施工项目技术的管理制度(模板13篇)

时间:2023-12-18 07:22:42 作者:笔砚

施工中需要做好安全防护和事故预防,确保工人和周围人员的人身安全。城市道路施工总结范文,探讨了城市道路施工的难点和策略。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

(1)禁火区域内;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

(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按规进行处罚。

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城市建筑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施工技术管理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履行承包合同。

2、负责做好项目人员的思想工作,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

3、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组织单位工程或专业分部分项承包工程,协调总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4、负责办理工程变更的技术经济签证,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中向建设单位联系收取工程价款事宜,组织项目进行成本投入产出的核算工作。

5、组织编制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及技术管理,降低成本、安全生产、坚持文明施工。

6、制定本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和班组建设。

1、按照规范、规程,对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全面负责,是质量的直接责任者。

2、认真贯彻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公司及项目和技术质量管理规章制度,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例会制度,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工作,处理各种技术质量问题。

4、主持编制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质量计划、主持图纸会审,做好工程技术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

5、制定推广新技术,降低成本的技术措施,参加项目经济活动分析,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6、负责项目内业技术管理及质量、安全、试验、计量测量部门工作,确保项目技术、质量、效益指标的完成。

7、协助主办工长抓好文明施工,争创标准化文明工地,达到工程验收一次合格。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计划落实,并在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等方面负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使生产顺利进行。

2、认真熟悉图纸,严格按设计图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和规范、规程组织施工,搞好、材料机具设备的合理安排和使用,杜绝返工、浪费,保证工程质量,合同工期的实现,提高工程综合经济效益。

3、搞好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争创标准化文明工地。坚持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伤亡、火灾及设备事故的发生。

4、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坚持三检制度,严格计量工作,负责测量放线的复核工作,坚持按规定填写施工日志。

1、钢筋工长:。

(1)认真熟悉图纸,严格按规程施工;。

(2)结合施工图进行不同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好交接手续;。

(3)保管好钢筋工程经济技术资料送交内业归档;。

(4)搞好钢筋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木作工长:。

(3)负责现场木作施工。督促班且按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施工;。

(4)做好原始资料积累;。

(5)根据项目经理部进度计划下达施工任务;。

(6)抓好班组建设及文明施工。

3、砼工长:。

(1)负责本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并对砼施工前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2)参与砼方案的编制,严格按方案施工;。

(3)对各班组进行分段分层的技术安全交底,督促班组实施工作计划;。

(4)负责办好砼浇筑许可证,并交内业归档;。

(5)加强对班组的管理工作,尽量不出现质量事故,如出现质量事故应追查,总结并及时处理。

4、装饰工长:。

(1)认真熟悉图纸,按图施工,施工前认真编制施工工艺卡。

(2)根据工艺卡,向班组下达样板计划,负责督促检查装饰质量。

(3)负责协调各分项装饰的工序调配。

5、内业技术员职责:。

(1)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编写施工方案。

(2)参与质量创优及检查、收集、整理与传递技术资料。

6、质安员职责:。

(1)执行材料、设备、工程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对检验产品负直接责任。

(2)做好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工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对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为加速医院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

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省卫生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

(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

(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

(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

(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首先医务科对科室递交《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新技术、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诊疗操作常规;

(2)、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3)、参加的人员资质和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开展需要;

(4)、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和药品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2、医务科审核合格项目,委托医疗技术伦理委员会进行论证,听取该项目负责人和科室答辩后,将专家讨论意见记录在《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审批表》(附件2),并上报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3、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医务科负责对二、三类新技术项目按程序进行卫生局、卫生厅、卫生部审批备案。审批后新技术项目通知科室可以按计划具体实施。

4、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医务科均于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1、批准后医疗新技术项目,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按计划具体实施,医务科负责协调和保障,以确保此项目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2、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委托人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委托人的意见、在征得其同意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方可实施。

3、新技术、新项目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医师应当立即停止该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启动应急预案,科室主任立即向医务科报告。

(2)、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3)、发现该项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4)、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

(2)、医务科定期追踪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财务处对其疗效、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3)、各临床医技科室,按三甲审核标准,今年完成一般科室所承担所有项目,或完成重点科室要求的新技术项目1-2项。

(6)、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精神,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的认定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的活动。

第三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转化项目,可依照本市相关规定,申请享受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以及有关的人才支持政策。

第四条在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的统筹指导下,建立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转化项目认定会商机制。市科委负责开展转化项目认定,并委托项目管理中心开展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的专项扶持资金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相关的人才政策。

第五条申报主体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近两年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六条申报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得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获得1类、2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近一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限制。

(三)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范围内。

(五)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第七条申报项目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认定:

(一)支持原创性科技成果的转化,支持国家和本市重大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形成的转化成果,支持产业链核心环节、占据价值链高端地位的成果转化。

(二)支持具有较强开放式创新能力的项目单位,通过订立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等技术合同,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第八条申报项目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

(二)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

(三)食品、保健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等常规日用产品。

第九条转化项目认定采取全年受理、线上审核、分批认定的方式。

第十条申报单位通过全市“一网通办”平台提出申请,在线提交材料主要包括:

(三)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项目申报前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

(五)企业与科研机构通过联合开发、技术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在沪转化的,应提交双方技术交易合同。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凭证可替代双方技术交易合同,作为交易真实性的审核依据。

(六)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推荐。

项目管理中心对推荐项目进行汇总、抽查,对抽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

第十二条市科委定期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评审所需专家应当根据上海市科技专家库管理的相关规定选取和使用。专家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和评价,结合项目的战略性与重要性、创新性、知识产权状况等情况,赋予项目技术贡献系数;根据核心技术转化能力,测算项目核心技术价值占比。

第十三条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会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项目名单,审定项目技术贡献系数和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对专家评审非共识项目,通过会商确定结论;无法确定结论的,由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后确定。

第十四条拟认定项目名单通过“上海科技”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没有异议的,予以认定;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核审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认定资格。

第十五条市科委通过“上海科技”网向社会公告认定项目名单,并向申报单位颁发“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证书”。

第十六条转化项目认定的政策有效期为自认定次月起2年,项目核心技术拥有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项目,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七条转化项目一经认定,其项目名称及认定申请书的内容不再变更。项目单位如有变更的,应向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经项目管理中心复核后报市科委,市科委重新核发项目证书,项目编号和有效期不变。

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应当定期按要求报送转化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单位如有虚报、瞒报等行为的,或累计两年未填报项目转化实施情况的,将取消其转化项目认定资格,停止其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待遇,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转化项目认定申请。

第十九条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区域转化项目跟踪工作。鼓励国有企业集团、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所属企业或服务单位转化项目认定的组织与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新技术新项目的管理制度

为了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更好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升和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加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现作如下规定:

一、继续增加财政对科技的投入,重点用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前期开发。市科技三项费用到年达到当年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2.0%。

二、建立市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该资金与市科技进步资金合并使用)。主要用于: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启动资金;贷款贴息;对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从年起市政府连续三年出资,到年使该专项资金达到5000万元。各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参照办理。

三、自年至年,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返还项目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免收购置生产用房的交易管理费,部分房产契税可作为政府的补贴返还;免征建设过程中的供水增容费;免收组建项目公司时行政机关收取的有关行政性收费(交中央和省部分除外)。

四、在我市注册的企业用税后利润投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与该投资额对应的已征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收列支返还企业。

五、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增值税,可以上年为基数,其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自1999年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按50%的比例返还企业。

经认定的新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第一次销售之日起三年内,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收入部分,视情由同级财政列支返还。其中,95%返还企业,5%纳入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集中使用。项目的转让收益,其企业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由财政列收列支返还项目拥有者。

六、经市科技主管部门鉴定,在我市注册的企业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材料、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药及生物工程、精细化工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按80%的.比例返还。

七、高新技术企业应按不低于当年销售额的5%提取技术开发费用,技术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进入成本,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年增幅在10%以上的,可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所得税额。

八、对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科研机构和企业自行研制的新技术成果,其技术转让以及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上述技术成果转让的收入经审查,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九、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凡再投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视同政府奖励,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返还房产税;所签订的技术合同返还印花税。

十一、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根据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可对生产和科研设备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十二、高新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参与产业化投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

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实施者根据其实际贡献,可获得与之相应的股权收益,所占比例不受限制。凡属政府资助项目,从项目实施起三年内,可享受不低于6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后三年可享受不低于40%的该成果股权收益。

成果实施转让,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20%的转让收益。

十三、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高新技术成果转让中建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校、所股权的所得利润,享受校办企业的财税政策。

十四、市有关部门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人员在聘干、招工、毕业生分配、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办理。

十五、简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审批手续,并在规定时限,一次审批多次有效。

十六、实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设立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公室,在市科技领导小组领导下,与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在我市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认定,凡经认定的项目,可享受本规定的有关政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项目给予优先认定。

企业对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可奖励一定的企业股份。

企业可以从技术开发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对开拓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做出重大贡献的销售人员。

十七、对中央各部委、外省市和海外高科技人才,带高新技术成果来我市实施转化,给予特殊优惠。项目优先立项;高新技术发展专项资金优先使用;政策从优兑现;退税比例优惠照顾(第五条规定的新增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改按60%比例返还企业,三税优惠部分改按100%返还企业)。

十八、对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成果转化项目上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由同级政府一次性奖励有功人员5万元;上缴税金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有功人员20万元。对于经济效益十分显著、贡献特别重大的有功人员可给予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十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的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

1、项目所需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范;xxx市地方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适用于项目的活动、产品及服务的标准、规范、图集;公司内部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获取方式。

1)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的质量相关文件,由分公司各相关部门将已识别的相关文件随时下发给项目,同时项目部将与分公司保持联络问询或电话。

2)工程开工时,项目技术部根据图纸中需用的相关专业标准、规范、标准图集,向分公司技术科提出需用申请,由技术科发给或借阅。

3)对于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上级、当地社区要求所识别确认的部分法律法规,分公司未能提供时,由项目技术部随时自行购买,交分公司施工技术科或相关部门备案,项目部、部门应重视和随时掌握法律法规的变更信息。

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处置。

1)项目资料员施龙静负责根据对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文件的`发放,填写《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并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做好文件的发放、借阅、保存等管理工作。

2)项目技术部负责对项目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传达或培训工作。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我们从以下方面,建立施工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1、首先建立健全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全面管理指导施工,各个部门及岗位均明确职责、权限、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职责分明。

2、执行我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一切工作均按程序文件的要求同,并结合监理的要求去做。

3、做好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工作,施工中各种记录表格按甲方要求的格式进行,对设计图纸、会议纪要、变更设计、来往文件设专人进行文件管理,甲方、监理的文件由专人统一办理,做好收、发、管、存、归档的工作。

4、次工程的材料采购按iso9002标准的规定管理,材料采购前必须对材料供应方进行评定审查,货比三家,将选择的材料供应方的资料及拟购材料的质量规格、合格证、检验证书等甲方和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批准后再进行采购。采购的材料进场后必须按规范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同样要求甲方提供有关的质量合格资料,进场后设备检验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如有不合格报甲方处理。材料进场检验试验后作好标识工作,防止材料的混用、错用、调乱,做到材料的管理井井有条。

5、加强施工过程的全面控制。

本工程设立负责质量保证工作的专职质保员和负责质量检验工作的专职质量检查员,从每一个工序起抓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检验工作。

(1)首先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学透、熟悉施工图纸,对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或设计单位反映、防止出现差错,要求甲方、设计单位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以便按设计的要求、设计的意图去施工。

(2)建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和审查制度,工程开工前,将我单位技术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对于重大或关键部位的施工,以及新技术材料的使用,我施工单位提前一周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保证措施,以及新技术材料的试验,鉴定证明材料呈报监理主管工程师审批,经批准后以此为依据来指导施工。

(3)做好开工前的施工技术交底,填写开工报告搞好各个施工工序的控制。每个工序开工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才能开工。每个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工程师检验。上道工序检验不合格下一道工序不准进行,以保证每道工序的质量均符合要求,不留隐患。隐蔽工程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签证后才能覆盖。

(4)对重要的、关键的工序或甲方指定的项目在全面开始施工前先作典型施工,以取得合理的方法、数据来指导全面的施工。

(5)施工中投入足够的机械设备来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和使施工质量得到保证,对施工机构设备做好管理、保养、维护工作,以保证其最佳的工作状况。

(6)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均经过培训学习后才上岗,对于有不同要求的技术项目及特殊工种的人员(如电焊、电工等)经学习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7)建立健全技术复核制度,在认真组织进行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关键部位和影响工程全局的技术工作的复核。工程施工过程,除按质量规定的复查、检查内容进行严格的复查、检查外,在重点工序施工前,必须对关键的检查项目进行严格的复核。建筑物的定位轴线、标高;特殊项目大样图的形状、尺寸;以及其它需要复核的项目。杜绝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

6、做好施工全程的检验试验工作。

(1)所有用于本工程的试验检验、测量仪器设备均要经过有关计量检测部门检验合格才能使用,并且有专人负责。

(2)对用于本工程的结构材料进场后,必须经检验试验合格后才能合用,对施工过程的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将配合施工过程进行,并请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此外,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对有关材料送质监站等单位检验。

7、做好质量记录文件的管理工作,各种质量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填写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并妥为保存。

b、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有技术交底。

1、各分项工程及各专业工程在施工前由各专业工程师编制好施工质量保证预控方案,并交甲方主管工程师审核批准。

2、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各专业工程师必须对工人交代工程师施工要点和操作规程,并下达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单。

c、严格执行'三检制'和'例会制'。

1、每天下班前由各专业工程总管领导各班组对当天施工项目进行自检,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返工,并作好质量记录。

2、每周末,项目经理组织各专业工程总管相互检查、评比考核、发扬成绩、纠正缺点。

3、对隐蔽工程的每道工序进行严格验收,作好验收记录,并请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签证认可。

4、每周日下午,工程指挥部会同甲方工程负责人召开现场例会,检查本周工作,研究和布置下周工作;对工地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及时整改。

d、施工测量准确。

1、对所有施工的测量仪器,要按计量要求定期到指定单位进行校定,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误差过大,即立即送去修理,并重新校定,精度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2、对设计单位的交付的测量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问题要补测加固,并通知设计单位和现场监理。

3、施工基线、水准点,测量控制点,定期半月校核一次。各工序开工前,校核所有的测量控制点。

e、把好材料关。

1、严格按设计要求选定材料样板,并送甲方及设计师签证认可。样板及签证单一式三份,一份存放于招标方材料部,一份存放于招标方项目部,一份留施工方项目部。

2、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公司材料部采购人员亲赴厂家选材、订货和验收,从而保证主要材料的绝对优质。

f、加强监理力度。

公司设专职内部质量监督检查员,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质量、材料、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定期把工地现场调查表送交甲方和工程指挥部,由他们填写反馈意见后传真给公司总工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地完成,根据国家及局有关规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有部门及施工队伍。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暂设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难、险工程需报公司审核批准。

第四条: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爆破、隧道、吊装、水上和水下作业、深坑、滑模、搭设和拆除高大脚手架、桥架、挑架、挂篮等特殊架子、施工临时便桥、码头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由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指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地负责人、各施工队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现场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工地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工地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2.两个及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地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队或工班负责人进行交叉作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各施工队负责人每天要向本队的从业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术复杂、连续多天从事一项工作的要进行书面交底。

4.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5.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备查。

1.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签认。项目经理每月要亲自带队到现场检查一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的机电部门负责人对机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材料部门对施工材料、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人事部门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签认。

第七条:必须做好特种作业等各类安全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和管理工作。保证各类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和从业资格。

第八条:必须做好安全技术资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对回收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1.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3.由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不落实,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项目经理的责任;由于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工地负责人的责任;由于安全技术措施本身的问题,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和编制人从代责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工地负责人无故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既不监督落实,也不向主管领导汇报的,要追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代责任。

4.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技术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

5.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工地负责人以及各施工作业队负责人学习国家、行业以及上级颁布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等,并要积极贯彻执行。

第十条:各级都要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对在这项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要及时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项目安保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施工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处理好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辩证关系,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防护,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有关规定及本项目工程周围环境和工程特点要求,制订以下措施:

1、建立以公司——项目部——施工班组为一体的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要求。

2、根据《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并根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和无锡市安监站关于标准实施要求的通知精神,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经理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明确,落实到人,并进行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分解,与公司订立安全目标责任合同和奖罚条例在内的安全保证措施。

3、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一人,参加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周二)和不定期的(节假日、暴风、雨、雪等季节性)以及专项的(塔吊、人货电梯、脚手架、施工用电、基坑施工等)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对安全工作做到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使安全工作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

4、制订各项规章制度。项目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制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班组活动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生产验收制度》、《安全生产交底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食堂工作人员制度》、《食堂食品留样制度》、《场容场貌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除四害制度》、《工地消防制度》、《动用明火审批手续制度》、《仓库管理制度》、《浴室制度》、《厕所制度》、《治安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工伤事故报告制度》、《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工伤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等,从而大在地简化了在施工过程中带来的各种麻烦,达到有章可依,遵章守纪的管理。

5、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项目部所制订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一上墙,参照执行。

6、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现象严厉进行处罚,不得手软,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列入议事日程。当发现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尊重安全为原则的态度。

7、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防火制度完善,项目部按总施工人数的10%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建立相应的活动制度,按照明火审批制度的要求,划分动火级别审批手续,完善监护设施和监护人的要求,重点防火部位,划分重点防火区域,消防器材严格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并成档入册。

8、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焊工十不烧规定,现场做到材堆规范,标识清楚,道路畅通。

9、认真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及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有针对性,当天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日后工作完后的检查。取长补短,学习各种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经验。

10、严格把好各类验收检查关,各类验收项目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施工,否则拒绝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对进入现场的各类机械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凡未经验收的各种机械禁止使用。

11、在施工现场醒目处设立工程概况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防火须知牌、安全十项措施牌、环境卫生制度牌、安全生产计数牌、综治管理网络牌、施工组织管理体系牌和对安全生产的三点重要指示牌、施工平面图、卫生包干区域图等六牌一图以及公司简介。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必须有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不得进行施工。

2、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依据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制定。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全面,并具有针对性。要根据施工工程的结构特点、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设备、作业环境、各类施工人员的素质等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地提出应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项。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4、施工现场需要的临时电气工程,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要有设计、有计划、有平面布置图、有说明。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部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意见,并经项目总工审批生效,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二、特殊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大梁吊装、水上作业、深基坑开挖、老桥拆除、搭建大型脚手架、高空作业、龙门安装、挂蓝施工等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据,严格标准,有计算、有详图、有说明、有审批。

3、特殊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指定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三、必须严格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各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施工负责人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并向参加施工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交底。书面交底应一式三份,项目经理部的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各执一份,另一份交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的总工程师、施工负责人要分别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签字。安全技术措施得以落实后,施工负责人必须请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方准进行下一步施工。

4、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有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人签字;

5、各级书面的交底书,要按分项工程归放在一起,以便各查。

四、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验收制度。

2、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的安质部负责人对机电设施、设备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材料部门对施工材料进行验收签认;由项目的办公室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签认。

五、必须做好安全技术资料的回收、分类、整理和保管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回收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设备、材料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验收单、合格证、施工队伍和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对回收的各类安全技术资料要进行分类、整理,并做好保管工作。各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1、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5、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人以及施工作业班组负责人学习国家、行业以及上级颁布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规定、标准等,并要积极贯彻执行。

七、要认真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成果,积极采用安全新技术,不断促进安全技术进步。对在这项工作中作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要及时给予奖励。

八、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要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图。

2.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分片包干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做到整个现场清洁整齐文明。

3.施工现场道路和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有排水措施,道路要畅通,不得尘土飞扬。

4.各种材料及构配件按要求,分规格码放整齐、合理保管,使用方便。

5.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干活脚下清、活完料净,施工垃圾和洒漏的砼要及时清理。

6.现场要有工程成品保护措施,不得有碰撞,损坏现象。

7.建筑物内外,禁止随地大小便,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1、施工过程中,要配备齐全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种规范、标准、规程、规定,以供施工中严格执行。

2、施工过程中,要建立项目的技术标准体系,编制技术标准目录,本项工作由项目资料员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导下完成。

3、标准管理工作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资料员具体负责。

4、项目工程所需的各类规范、标准,根据项目编制的技术标准目录配齐,保证满足工程需要。

5、配给专业队、质检、钢筋翻样、安全等有关技术人员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规程,须按登记发放。当有关人员调离本项目部时,应上交资料员。

6、当某标准作废时,标准化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交旧发新防止作废标准继续使用。

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实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化、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开工的工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对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逐级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实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1机械设备及用电设备机具等,其性能应达到技术和安全要求。

2.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

4、不能实施封闭作业的施工现场:

4.1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

4.2在沿线各交叉路口施工作业时,要加设临时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可设专人监护。

4.3跨越公路、铁路施工时要设安全防护网。

4.4施工干扰路段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制订相应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应设专人人员控制疏导交通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5、施工现场内的各危险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统沟、井口等;应及时设置安全防护,待危险消除后,方可拆除。对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险物应及时清除,防止掉下伤人。

6、雨期施工。

6.1作业区域应有排水、挡水措施;防止沟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对山坡地带要加强检查,防止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造成事故。

7、施工现场内的地下电缆、光缆和各类管道等,要设专人负责妥善处理。对各类架空线路,应保证电杆、线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现场在居民区域或交通要道时,应制定相应的防扰民和保证交通措施。

9、人、机混合作业时,司机应注意瞭望,作业人员应注意避让车辆,确保施工安全。

10、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队伍要确保本施工区域内做到人撤现场清,实现文明整洁又节约。

1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队伍要切实管理好本施工区域的安全工作;实现“三不伤害”。

12、考核。统一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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