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科人员管理制度(热门15篇)

时间:2023-12-18 13:33:53 作者:曼珠

在现代社会中,各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都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各方积极参与和配合,才能发挥最大的效果。

设备部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 ”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 ,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 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主管签字维修。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为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管理,提升生产设备人员素质、业务技能,更好地为生产服务,树立公司的良好的窗口形象,生产部设备科对人员考核管理特制订以下规定:

第一条         设备科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除按相应管理制度处罚外,罚款5元。

第二条         晨会为每天早8:30准时召开,无故迟到罚款5元;无故缺席罚款10元。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召开晨会,将临时给予通知。

第三条         所有设备科人员应无条件服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如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或顶撞领导,罚款5元。

第四条         所有设备科人员应礼貌对待生产操作人员,对操作人员提交的设备报修,应及时反馈。如无法立即到达现场时应立即协调其他设备科人员或向主管领导反馈,禁止故意刁难他人,或说“不知道,不管我事”,一旦发现或接到报怨,罚款3元。

第五条         上级主管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无法完成加班或拖班完成,未完成当日工作下班,罚款5元。

第六条         所有设备科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如遇到电话关机,每次罚款5元。

第八条         设备科维修人员应合理管理按规定发放的维修工具,并做好工具保养维护,如有遗失工具责任人按原规格要求自行添补齐全。使用损坏工具可按工具使用年限凭原损坏工具和工具领用单到五金库领用,并登记记入个人工具台账。发现工具缺损未更换、添补者罚款5元。

第九条         现场出现故障后设备人员应及时到达设备现场,并针对故障及时维修维护。在设备维修、调试过程中未将常用工具携带齐全来到现场造成故障维修时间延误的,每次罚款2元。

第十条         所有工具领用人员应爱惜自己的维修工具,并对工具存放工具柜内进行维护清理。维修工具在工具柜内要求摆放合理整齐,并按6s规范对工具柜内进行管理。如发现工具柜内工具凌乱;杂物繁多;工具未按要求放入手拎工具箱内;工具满是油污无法使用的;工具柜门未及时锁好致使工具柜门始终敞开的,发现一次将对工具柜责任人罚款2元。

第十一条    每次产品切换更换模具模头等装备时,每人根据晨会分配在各人的分工岗位上。对模具更换和模头更换将划分责任人现场负责人员协调分工,并在晨会后将换模常用工具放置到现场,出现换模时工具不到位情况;换模结束后未及时将工具收齐放置到摆放区域;换模现场未清理干净,发现一次罚款2元。对连续两次换模正常,缩短产品切换时间的`,将在月度考核中加分奖励。

第十二条    在换模过程中为按《换模作业指导书》、《换模安全作业指导书》中要求内容完成的,相关人员将罚款5元。

第十三条    各个模具、冷水架、焊接机、工位机分配、水检架到位责任人保证设备完好,并在开机生产前对设备工装进行试机检查,出现因设备工装因维护未到位停机无法使用致使开机调试延误的,每次罚款5元。情况严重者将在当月月度考核中扣分。

第十四条    每次产品切换调试过程中相应设备调试人员应按分配在设备现场调试跟踪,并在本工序设备开始调试前1小时电话通知到时现场;调试结束后设备运行正常稳定1小时后才能离开现场,发现设备跟踪过程中责任人未在现场者,每次罚款5元并在月度考核中扣分。

第十五条    对维修区、模具库6s责任区负责人每天应检查责任区内情况,及时组织清理整顿,如发现责任区内有脏乱现象,而责任人置之不理,未提出清理整顿,则每次对当事人罚款3元。

第十六条    设备科人员损坏工厂设施,除照价赔偿外,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严禁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纸牌,看小说、电影、听mp3等)。如有违反,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

第十八条    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以及工作服,严禁在生产现场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元。

第十九条    严禁上下班代打卡,工作时间内不得打架斗殴,相互辱骂。如有发生,除按公司规定处理之外,每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

第二十条    严禁酒后到岗。违反者,除按公司规定处理之外,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

第二十一条        设备科人员中午就餐时间为12:00之后,对提前者,除按公司规定处理之外,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元。

第二十二条        设备科人员上班期间,严禁消极怠工,对于消极怠工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对当事人罚款5元,第三次待岗处理。

第二十三条        设备科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应积极完成安排的工作,如遇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禁止不作为或消极对待工作,一旦发现或接到证实,除按相应管理制度处罚外,每次罚款20元并在月度考核中扣分。

第二十四条        设备科人员应做好所负责的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并在设备保养表上如实反映保养结果,若发现未按要求保养的设备责任人罚款5元;对应保养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停机,超过2小时及以上的,除按相应管理制度处罚外,设备科每次罚款20元并在月度考核中扣分。

第二十五条        设备科人员对设备以及设备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可执行改进方案的,每次奖励5-20元并在月度考核中给予酌情加分。

第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12月25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如与公司相关规定有冲突,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与公司其他文件相抵触,按公司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锅炉安全管理员、司炉工和水质化验工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作业人员证的有效性。

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年编制当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锅炉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锅炉事故的案例分析;锅炉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当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或管理咨询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2.2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和行车司机等。

2.3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

3.1在安装新购置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3.2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生产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3.3改造锅炉、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3.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4.1使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4.4安环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起重机械二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4.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部门应当向公司设备工程处书面申请,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5.1特种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有关负责人。

5.2锅炉、起重机械等的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3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5.4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5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安环处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安环处同意。

安环处负责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

(一)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作。

(二)操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三)政工人事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

(六)参加委外培训(当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1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水处理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引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1《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1.1 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 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 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 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 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 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 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 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 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 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 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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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 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 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 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 对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

1.3.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 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 参加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

1.3.4 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 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 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 2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 3 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 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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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 参加新 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 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 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 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 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 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 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1 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 三不伤害” 。

1.7.2 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 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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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1.7.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 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7.7 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7.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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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3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6.1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6.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6.5 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 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 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 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0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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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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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 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 设备执行 “ 定人定机 ” 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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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3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4.1 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 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 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4 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5 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4.6 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4.7 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4.8 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

4.4.9 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0 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1 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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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 ,确保文件和记录 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 文件管理

5.2.1 职责

5.2.1 .1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5.2.1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 获取、 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 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5.2.1 .4 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5.2.2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5.2.2 .1 特种设备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5.2.2 .2 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 .3 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 .4 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 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5.2.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5 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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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 文件销毁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借阅。

5.2.8 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 记录管理

5.3.1 管理职责

5.3.1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备案。

5.3.2 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 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 ”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 ”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 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备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制定的记录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更改,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 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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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统一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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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总则

6.1.1 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 制度 。

6.1.2 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 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 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1.5 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 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 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6.2.2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 .1 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 .2 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 .3 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 .4 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 .5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 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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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1 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2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 .4 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6.2.3 .5 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 .6 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 .7 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 .8 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6.2.3 .9 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6.2.3 .10 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11 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6.2.3 .12 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2.3 .13 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6.2.4 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2.4 .1 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6.2.4 .2 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2.4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6.2.4 .4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 ”、“119 ”、“120 ”等电话求援。

6.2.4 .5 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 .6 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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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 .1 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6.2.5 .2 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 .3 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6.2.5 .4 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6.2.5 .5 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 .6 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6.2.5 .7 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 .8 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 .9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 .10 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 .11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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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7.2.1 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 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7.2.3 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7.3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 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 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 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7.9 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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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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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8.2 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 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8.3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8.3.1 锅炉: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8.3.2 压力容器: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8.3.3 起重设备: 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4 电梯: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5 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 个月。

8.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5 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8.6 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8.7 特种设备检验后, 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8 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 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8.9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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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8.11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8.12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8.13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 定期自检的记录。

8.14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8.15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16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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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为做好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9.2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9.2.1 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9.2.2 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9.2.3 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9.3 检查内容:

9.3.1 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9.3.2 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9.3.3 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9.3.4 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9.3.5 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9.3.6 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9.3.7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情况。

9.3.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3.9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9.3.10 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9.4 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9.5 隐患整改:

9.5.1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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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部门。

9.5.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设备人员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3)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4)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1.安全员对设备,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2)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3)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操作人员严禁在工作期间喝酒。

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训穿戴整齐,符合工作要求。严禁穿拖鞋、凉鞋等不利于操作的服装。

操作人员应有专业的技术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对危害到自己的工作要求应拒绝。

人员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三条特种设备范围为:一、锅炉;二、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四条锅炉。

一、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安全运行:。

(一)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保养和维修。

(一)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

一、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机务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六条厂内运输机械。

一、单位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院内及施工现场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三)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七条其他特种设备。

一、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一、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办公区或施工现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九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务科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一条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二条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部门和项目部,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 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1.1 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 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 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 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 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 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 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 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 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 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 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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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 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 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 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 对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

1.3.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 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 参加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

1.3.4 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 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 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 2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 3 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 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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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 参加新 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 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 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 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 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 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 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1 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 三不伤害” 。

1.7.2 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 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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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1.7.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 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7.7 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7.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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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3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6.1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6.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6.5 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 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 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 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0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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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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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 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 设备执行 “ 定人定机 ” 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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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3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4.1 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 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 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4 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5 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4.6 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4.7 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4.8 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

4.4.9 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0 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1 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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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 ,确保文件和记录 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 文件管理

5.2.1 职责

5.2.1 .1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5.2.1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 获取、 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 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5.2.1 .4 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5.2.2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5.2.2 .1 特种设备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5.2.2 .2 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 .3 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 .4 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 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5.2.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5 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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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 文件销毁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借阅。

5.2.8 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 记录管理

5.3.1 管理职责

5.3.1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备案。

5.3.2 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 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 ”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 ”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 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备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制定的记录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更改,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 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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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统一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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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总则

6.1.1 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 制度 。

6.1.2 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 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 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1.5 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 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 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6.2.2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 .1 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 .2 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 .3 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 .4 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 .5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 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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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1 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2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 .4 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6.2.3 .5 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 .6 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 .7 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 .8 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6.2.3 .9 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6.2.3 .10 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11 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6.2.3 .12 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2.3 .13 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6.2.4 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2.4 .1 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6.2.4 .2 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2.4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6.2.4 .4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 ”、“119 ”、“120 ”等电话求援。

6.2.4 .5 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 .6 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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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 .1 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6.2.5 .2 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 .3 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6.2.5 .4 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6.2.5 .5 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 .6 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6.2.5 .7 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 .8 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 .9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 .10 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 .11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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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7.2.1 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 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7.2.3 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7.3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 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 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 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7.9 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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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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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8.2 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 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8.3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8.3.1 锅炉: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8.3.2 压力容器: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8.3.3 起重设备: 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4 电梯: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5 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 个月。

8.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5 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8.6 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8.7 特种设备检验后, 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8 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 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8.9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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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8.11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8.12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8.13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 定期自检的记录。

8.14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8.15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16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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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为做好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9.2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9.2.1 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9.2.2 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9.2.3 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9.3 检查内容:

9.3.1 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9.3.2 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9.3.3 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9.3.4 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9.3.5 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9.3.6 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9.3.7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情况。

9.3.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3.9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9.3.10 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9.4 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9.5 隐患整改:

9.5.1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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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部门。

9.5.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设备管理制度

一、“三好”、“四会”的解释。

(l)管好、用好、维修好。

(2)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二、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解释。

(1)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4)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5)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三、维护设备的“四项要求”解释。

(1)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白,线路、管道安全完整。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丝杠、齿条、齿轮等处无油垢、无碰伤,各部分不漏水、不漏油、切屑、垃圾清扫干净。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标清洁.油路畅通。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和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安全无事故。

通过对设备的有效使用、维护和管理,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产品生产和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

适用于对公司设备的更新、移装、使用、维修、保养、报废、封存等的管理要求。

3.1公司生产用设备统一由设备部管理。其工作内容包括对设备规划、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3.2各分厂、车间、工段等使用单位负责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4.1.1凡价值在20xx元以上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一由设备部管理。自制的设备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者,经生产验证合格,图纸资料齐全,也应列入固定资产。凡价值在20xx元以下的设备,属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建帐管理和维修。

4.1.2财务部同设备部每年年终核实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4.1.3设备部对所属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要逐台编号,建立《设备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4.2设备的更新:公司内正常的设备更新工作于每年8月由各分厂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更新计划表》,设备部汇总后报公司审批,在购置前,设备部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购设备进行厂家、性能和价格等供方评价,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购买手续并执行采购控制程。

4.3.1新设备进厂后,由设备部会同相关人员共同开箱验收,与项目清单核实,填写《设备开箱记录表》如有损缺予以记录并与供方及时联系解决,设备部保存相关技术资料。设备的安装调试由设备部负责,使用部门配合。

4.3.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生产工艺验证合格后,由设备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表》。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档案移交档案室。

4.3.3自制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自制设备、装置、工装申请审批表》设备部负责审核实施。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在制造完工后,设备部会同技术部、使用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自制设备验收表》。

4.4.1外借设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设备部应保持外借设备记录。

4.4.2设备的调拨:调拨设备须经总经理审批后,填写《设备调拨通知单》。

4.5.1对闲置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完好的生产设备,所属分厂要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报设备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封存。

4.5.2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油、断水、断汽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防护罩。设备封存期间,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使其达到良好的状态。

4.5.3使用部门要求将封存设备启用时,应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设备部批准后,方能启封投产。

4.6.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4.6.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4.6.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者。

4.6.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者。

4.6.1.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者。

4.6.1.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者。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总经理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4.7.1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包括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经现场考核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岗。

4.7.2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和定期维护,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直接责任。

4.7.3操作工人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掌握设备的使用要求、熟悉“五定”和“三级保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叉车司机等需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由国家相关部门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

4.7.4所有操作工人必须遵守设备的“三大规程”,合理润滑,合理使用设备,运转生产中一般不允许精机粗用,大机小用。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使用。搞好“三级保养”做到“三好四会”,,严禁设备运行变速,不准在轨道上放工具、零件、坯料等物品,更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装置及零部件,动力供应中断时应立即关闭设备的各种开关,将工作机构返回起点装置,手柄、手把返回正常位置。

4.7.5操作者严格遵循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尤其不得私自解除设备安全装置进行操作,违反规定者,后果自负。(给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4.8.1设备的“三级保养”包括:设备的日常、一、二级保养。

a)设备的日常维护:班前班后操作工根据本机组的《设备润滑纪录表》内的`养护项目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个部位和加油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班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无法解决的故障应及时填写《设备/设施报修单》由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b)设备的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为辅,对设备出现的故障无法准确判断其部位填写《设备/设施报修单》后由维修人员协助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换和清洗油线、油毡、滤油器、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

c)设备的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为主,操作工为辅,对设备反复出现的故障及影响设备稳定运行的部件填写《设备/设施报修单》后由维修人员解体检查维修,更换修复磨损零件,润滑系统清洗换油,电气系统检查修理,使设备技术状况全面达到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d)设备维修部门采用机组报修的方式为各工段提供维修服务,根据报修单每完成一项维修服务,工时由被修部门计时给出,验收由被修机组观察维修效果填写《设备/设施报修单》内相关项目验收。

e)维修部门的现场维修人员对报修设备每次的维修工作应填写到《设备维修记录表》中。

f)设备使用工段应配合设备部做好重点设备的基本精度检测和调整工作。

4.8.2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供电、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和测量仪表进行法定检测。

操作工认真作好《设备润滑保养纪录表》内的各项内容,各工段对本工段的设备做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各机组根据设备部的要求应做好设备的定期润滑换油工作,并填写《sca-呼和浩特设备润滑油换油记录表》同时做好废油回收工作,做到分类油质分类回收。

4.9.1每年九月至十月各分厂应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设备普查。设备部根据设备普查情况和使用说明书等维修需求制定《设备中、大维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列入公司综合维修计划。

4.9.2设备大修由设备部组织实施。设备大修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设备大修完工后,经使用部门确认,填写《设备中、大修理验收表》。

4.10.1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10000元,精大稀重点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

4.10.2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10000元以上,精大稀重点设备在30000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4.10.3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电二天以上,车间停电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4.10.4车间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通知设备部,经鉴定后再进行处理。车间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认真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设备部和人事行政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原始记录,签署处理意见。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经济价值大小给予赔偿和一次性处罚。(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11.1备件必须根据备件储备原则,由设备部制订储备定额。备件采购对供货厂家进行供方调查。大型备件设备部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厂家的性能、价格等评审。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购买手续并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4.11.2设备部应积极做好进口设备备件的国产化、本地化。对进口设备可在本地加工的易损件在维修过程作好测绘工作。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台帐。

4.11.3机组如需备件,应填写《备件申请单》;报设备部批准采购。特殊情况公司总经理审批。由设备部办理。

4.11.4外购大型备件应根据合同技术要求验收入库后,再发放使用,并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手续。由于生产急用,到货后直接发给使用者,采购员应将领料单和报销单一起补办入库、出库手续。

4.11.5备件保管工作要达到科学保管分类、分区、分机型,摆放整齐,标志明显,规范化。加强防锈、防腐措施。备件不磕不碰、不锈、不变质。每年终核对帐物相符,库容整洁。

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技术状态的考核单位,按考核的设备目录划分。主要生产设备属b类设备,其它设备为c类设备。建立设备台帐和卡片。企业拥有的机电设备,由机械动力部负责统一分类编号,按设备的类型,以厂(部、室)为单位逐台建立台帐和卡片。

3.制成的代号和编号,逐台制成金属号牌,固定在工作机构本体的醒目处。

4.建立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

5.设备的移装、外借和调拨。

5.1设备的移装。基层单位因生产需要对某些设备作内部移装,必需提出申请和移装方案,经生产技术部门鉴定认可后报主管经理审批,然后由机械动力部组织实施。

5.2设备外借,必需经领导批准。借方必需承担借用期内的固资折旧费和维修费,并要保质保量按期归还。外借设备原则上是企业闲置的设备。

5.3本企业内部调拨,统一由机械动力部按规定办理。调入、调出单位统一凭机械动力部办理本单位设备固定资产台帐的增减,资产财务部凭调拨单办理使用单位及折旧费用的转移。

5.4设备外调须经领导批准,按上级规定的财务手续办理,该机的备品配件随机按价调拨。

5.5设备的让售、出卖、拆套转移和拆除等项工作,统一由公司机械动力部按规定办。

6.1备用、封存和闲置设备的所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维护保管,建立档案并做好防潮、防锈防变质、防腐蚀的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擅自拆套拆配件使用。

6.2审定封存闲置设备,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部门签署意见,报公司机械动力部办理封存闲置设备的有关手续,通知财务部门停止折旧提成、然后原则上就地封存。

6.3封存闲置设备启用,首先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生产部门签署意见,报公司机械动力部办理启用手续,并通知财务部门恢复折旧提成,启用投入生产。

设备管理制度

为更好发挥多媒体设备服务于教育教学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有机整合,实现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的有效转变,推进我校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进程,努力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从而使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得到广泛应用,本次我校所安装“班班通”项目设备价格昂贵,设备先进,操作复杂,为充分发挥其在教学中的作用,保证健康稳定的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1、各班级班主任为所在班多媒体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多媒体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各班在使用,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给信息中心管理员,如需维修请填好“设备报修单”送学校信息中心,由学校信息中心管理人员处理;班级任课教师为第二责任人,应协助班主任管理。

2、各班级要做好防盗安全工作,课余时间应及时锁好门窗,平时随时检查门、窗、锁是否安全完好,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学校进行处理。

3、各班指定一名班级电教员,负责保管好本班级的黑板钥匙,保管好多媒体设备及相关物品,负责检查多媒体设备是否关闭,确保教师上课完毕设备立即关闭。信息中心每月召开各班电教员会议,通报各班管理情况,共同交流学习管理经验。

4、教室多媒体设备的可移动附件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带出本班教室或借出给他人使用。

5、各班级电教员要协助科任教师认真填写“多媒体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每周上交信息中心存档。

6、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爱护多媒体设备,不得在黑板前追逐搮闹,不得在屏幕上乱写乱画,播放与教学无关的内容。未经教师许可严禁学生使用多媒体设备,随意开关电源等各种设备,不得占用多媒体设备的专用插座,各班级应每天对设备进行清洁除尘,除尘清洁时切忌用湿布进行,同时要经常保持黑板物品盒的干燥、整洁,严禁用水冲洗黑板、一体机和物品盒。

7、不准在放置一体机的物品盒里放置其它杂物,保持一体机能够正常通风散热。

8、违背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照价赔偿。因管理不善造成设备人为损坏或丢失,要按照维修或更换设备的实际费用由所在班级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学生责任,由班主任负责处理并督促责任人将赔偿金交学校财务室。

9、每月末由信息中心集中检查,考核各班使用管理情况,量化考核结果送政教处,将多媒体设备管理情况的检查评比结果作为班级考核之一,每学期评选出优秀电教员若干名,给予荣誉及物质奖励。

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有效地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安全性,本着“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1、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

2、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3、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4、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方能上岗。

5、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6、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8、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必须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操作员负责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日常维护分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三种情况。

(一)、出车前的日常维护工作:。

1、检查冷却水、燃油、机油是否合乎规定数量,视需添加;。

2、检查转向机,制动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规定;。

4、检查和紧固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检查灯光信号、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状况;。

6、检查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二)、行车中的日常维护工作:。

1、注意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气压表、机油压力表和水温表,以及查听汽车各部位有无异响。

2、注意检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并检查轮毂、制动鼓、变速器、主传动器的温度和轮胎气压。剔除嵌入大车轮胎的石子及其他杂物。

(三)、收车后的日常维护工作:。

1、清洁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容整洁;。

2、检查转向,传动部件,制动系统等各部连接紧固情况;检查紧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面石子杂物;。

4、检查风扇皮带及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

5、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6、清洁、检查蓄电池电液平面高度,以及调整油、电路。

7、做好全车必要的紧固和润滑工作,排除行驶中所发现的问题。

三、机械设备根据检修的要求可分为以下二级保养:。

(一)、一级保养。

1、设备一级保养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逐步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2)减少设备的磨损,延长使用寿命。

(3)消除设备的事故隐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设备处于正常技术状况。

(4)使设备达到整洁、清洁、润滑、安全的要求。

2、一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1)保养前要做好日常的保养内容,进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对设备的部分配合间隙进行调整。

(3)除去设备表面的油污、污垢。

(4)检查调整润滑油路,保持畅通不漏。

(二)、二级保养。

1、设备二级保养的目的。

(1)使操作者进一步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2)延长设备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提高及保持设备完好率。

2、二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1)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或清洗。

(2)对各传动、液压、冷却系统清洗换油。

(3)修复或更换易损件。

(4)检查电器,修整线路,清洁电动机。

(5)检修,调整精度,校正水平。

操作员应善于发现和及时排除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对于解决不了的技术故障,操作员应及时上报工区物资设备部。

四、机械设备维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修,指挥部车辆指定修理厂维修,进场起重机械必须有安检证书,项目部会定期对施工机械等检查,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有安全隐患的应马上停止施工。对小型机具及厂内车辆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行维修,有需要项目部配合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并做记录。

五、大修后机械应注意磨合期,不宜长时间使用机械。并指定专人看护。

六、各施工机械设备每日开工前要检查刹车、制动等,以保证运转的安全性。

设备管理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

3、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

4、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处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6、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助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协助交班者处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运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以便接班人员的查验。

8、交班者应在双方签字后离开作业现场。

9、机械动力设备履历书、机械设备司机手册、司机交接班记录必须及时如实填写。

1、工区日常检查:工区现场旁站员、专职安全员、物资设备部、工区总工程师、工区长根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分工,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设备实施日常检查考核。

2、根据工区自身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并进行考核。帮助整改设备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升工区设备管理能力。

3、工区日常检查:。

(1)工区施工现场旁站人员每天跟班作业,对现场施工设备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检查及整改结果记入当班旁站员记录。

(2)工区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工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不定时随机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入安全质量检查整改记录本。

(3)物资设备部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设备检查记录。

(4)工区长每半月必须组织本工区各作业班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评比,按检查考核结果实施工区奖罚规定。

4、安全检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机械设备检查考核后要召开总结会议,会议上公布检查总结和检查发现问题,参加人员要签到。

(2)在机械设备检查中发现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总结推广,以点带面。

(3)对查出的事故苗头或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填发《设备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做到边查边改,做好跟踪验证。

(4)如果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该说未说,该改未改,工作不细致、不全面,今后凡发生事故,均要追究到个人。

5、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三次,对施工现场设备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形式发到邮箱,并督促工区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复检。

6、项目部每晚夜间巡查,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抽查。

设备管理制度

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使用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职责。

3.1质管科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

3.2使用部门负责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4、申购。

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时,填写申购单交质管科。

5、审批。

质管科对购置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6、采购。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组织人员进行采购。

7、验收。

7.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入后,质管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7.2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7.3质量验收。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8.1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质管科负责编号。

8.2编号方法为使用部门代号加该部门购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顺序号。顺序号由两位数字组成,从01开始顺序编号。

8.3部门代码规则。

a:水处理间。

b:灌装间。

c:化验室。

d:仓库。

e:物料检验。

f:包装间。

9、登记。

质管科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登记,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台帐。

10、发放。

使用部门到质管科办理领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因人事变动重新确定的、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质管科进行变更。

11、使用。

11.1使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

11.2使用人员必须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11.3主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及时予以记录。

12、检定/校准。

12.1质管科在每年年初制定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校准计划,经厂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12.2当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质管科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12.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厂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由质管科确定。

12.4周期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质管科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12.5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经质管科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12.6质管科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12.7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质管科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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