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科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8篇)

时间:2023-12-24 00:48:14 作者:FS文字使者

规章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和准则,它帮助我们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促使我们积极向上地发展。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有相应的培训和指导,以下是一些培训材料和指南供大家参考。

设备采购人员管理制度

1、全厂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动力设备的采购,一般情况下权限分别属于生产部、设备动力部、行政部。有相关业务的部门根据需求提交申请报告,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后,把综合意见反馈给具体部门;具体部门根据综合意见进行调研,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质量上、价位上、性能上、服务上进行综合比较,然后设备动力部提交具体的采购报告,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或经评审后,方可进行采购。

2、设备订购到厂后,具体实施部门应组织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厂索取),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安装、调试及生产维修之用。

3、设备需安装调试后验收时,具体实施部门组织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安装单位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列入厂控的设备,厂主管领导应参加安装验收。

4、设备验收内容:

4.1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出厂检验的主要精度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

4.2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运转时,操作传动部分的灵活性。

4.3电气控制设备的状况。

4.4液压装置及渗漏情况。

4.5安全防护装置。

4.6设备外观。

4.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

4.8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件及验收项目。

5、设备经验收无误后,由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申请,报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设备方可投产使用,财务部方可付款。

6、设备在验收过程中,质量管理室负责记录全部试验数据,发现问题要报设备动力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未达到验收标准,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内部协调工作,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负责对外联系,解决各种事宜。

7、设备的安装,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小型与易安装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安装。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否则不准上岗操作。

二、机电科负责建档管理,实行一台一档。

三、定期检测工作有各分管单位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定期完成。必须经国家认可有资职的单位检测,并出据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四、设备的使用有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养,各类记录齐全。

检修必须制定大、中、小修计划;

有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有检修记录及验收结果。

五、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性能、构造、原理、正确使用以及保养和故障处理。

六、实习操作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专人负责指导和监护方可上岗。

七、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作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设备人员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设备与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新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的安全。

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1.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由公司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落定。

2.设备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有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按照技术要求,由部门经理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实行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2)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3)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4)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1.安全员对设备,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

1)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2)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检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3)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4)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操作人员严禁在工作期间喝酒。

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训穿戴整齐,符合工作要求。严禁穿拖鞋、凉鞋等不利于操作的服装。

操作人员应有专业的技术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对危害到自己的工作要求应拒绝。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培训教育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危险性的设备或场所。

二、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三、对于司炉工、焊工、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六、在采用新方法、添设新技术设备、制造新产品和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七、公司对职工进行经常的安全教育,坚持每月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对特种设备购买、使用、维修、保养、报废管理及对特种作业人员适应岗位要求。

3.1特种设备包括锅炉、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等。

3.2企业所购买及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带有相应的随机证明文件。

3.3特种设备的安装、大修、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3.4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3.5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规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检测检验报告,颁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3.6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转交与发包方,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3.7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3.8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检测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9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3.10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3.11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锅炉工、焊接工、水处理工、起重工、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专业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引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1《特种设备检测报告》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1.1 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 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 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 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 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 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 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 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 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 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 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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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 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 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 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 对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

1.3.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 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 参加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

1.3.4 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 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 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 2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 3 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 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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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 参加新 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 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 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 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 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 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 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1 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 三不伤害” 。

1.7.2 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 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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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1.7.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 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7.7 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7.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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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3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6.1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6.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6.5 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 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 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 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0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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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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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 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 设备执行 “ 定人定机 ” 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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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3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4.1 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 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 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4 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5 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4.6 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4.7 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4.8 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

4.4.9 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0 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1 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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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 ,确保文件和记录 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 文件管理

5.2.1 职责

5.2.1 .1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5.2.1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 获取、 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 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5.2.1 .4 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5.2.2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5.2.2 .1 特种设备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5.2.2 .2 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 .3 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 .4 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 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5.2.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5 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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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 文件销毁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借阅。

5.2.8 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 记录管理

5.3.1 管理职责

5.3.1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备案。

5.3.2 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 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 ”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 ”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 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备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制定的记录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更改,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 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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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统一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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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总则

6.1.1 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 制度 。

6.1.2 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 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 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1.5 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 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 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6.2.2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 .1 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 .2 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 .3 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 .4 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 .5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 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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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1 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2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 .4 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6.2.3 .5 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 .6 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 .7 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 .8 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6.2.3 .9 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6.2.3 .10 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11 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6.2.3 .12 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2.3 .13 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6.2.4 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2.4 .1 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6.2.4 .2 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2.4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6.2.4 .4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 ”、“119 ”、“120 ”等电话求援。

6.2.4 .5 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 .6 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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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 .1 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6.2.5 .2 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 .3 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6.2.5 .4 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6.2.5 .5 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 .6 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6.2.5 .7 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 .8 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 .9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 .10 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 .11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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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7.2.1 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 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7.2.3 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7.3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 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 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 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7.9 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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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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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8.2 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 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8.3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8.3.1 锅炉: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8.3.2 压力容器: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8.3.3 起重设备: 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4 电梯: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5 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 个月。

8.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5 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8.6 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8.7 特种设备检验后, 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8 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 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8.9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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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8.11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8.12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8.13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 定期自检的记录。

8.14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8.15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16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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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为做好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9.2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9.2.1 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9.2.2 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9.2.3 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9.3 检查内容:

9.3.1 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9.3.2 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9.3.3 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9.3.4 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9.3.5 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9.3.6 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9.3.7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情况。

9.3.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3.9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9.3.10 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9.4 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9.5 隐患整改:

9.5.1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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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部门。

9.5.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人员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三条特种设备范围为:一、锅炉;二、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四条锅炉。

一、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安全运行:。

(一)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保养和维修。

(一)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起重机械设备。

一、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机务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六条厂内运输机械。

一、单位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院内及施工现场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三)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七条其他特种设备。

一、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一、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办公区或施工现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九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务科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一条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二条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部门和项目部,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特种设备人员管理制度

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有利于及时检查出设备存在的隐患,人员持证上岗,预防事故的发生,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殊工种和特种设备的管理。

三. 责任者

安全部、人事部、特种作业人员。

四. 程序

4.1 特殊工种的范围

4 .1.1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1.2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4.1.3 压力容器操作;

4.1.4 高、低压电工;

4.1.5 电焊、气割。

4.2 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1 年龄满18 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2.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3 特殊工种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3.1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2 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

4.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4.3.3 .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4.3.3 .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4.3.3 .3 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4.3.3 .4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4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总 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1 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1 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 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 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 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 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 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2.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 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 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 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 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 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

1.2.10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 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 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 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 对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

1.3 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1.3.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 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 参加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

1.3.4 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 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 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 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1.4.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 2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 3 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 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5 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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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 参加新 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 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 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 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 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 班组长职责

1.6.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 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 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 操作工人职责

1.7.1 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 三不伤害” 。

1.7.2 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 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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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1.7.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 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7.7 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7.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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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1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3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6.1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6.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6.5 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 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 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 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0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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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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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3.1 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 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 设备执行 “ 定人定机 ” 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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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1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3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4.1 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 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 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4 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5 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4.6 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4.7 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4.8 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

4.4.9 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0 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1 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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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5.1 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 ,确保文件和记录 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 文件管理

5.2.1 职责

5.2.1 .1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5.2.1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 获取、 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 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5.2.1 .4 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5.2.2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5.2.2 .1 特种设备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5.2.2 .2 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识别其适用性,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 .3 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 .4 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 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5.2.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5 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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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 文件销毁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借阅。

5.2.8 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 记录管理

5.3.1 管理职责

5.3.1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备案。

5.3.2 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 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 ”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 ”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 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备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制定的记录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更改,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 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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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统一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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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6.1 总则

6.1.1 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 制度 。

6.1.2 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 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 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1.5 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 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 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6.2.2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 .1 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 .2 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 .3 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 .4 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 .5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 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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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1 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2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 .4 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6.2.3 .5 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 .6 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 .7 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 .8 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6.2.3 .9 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6.2.3 .10 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11 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6.2.3 .12 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2.3 .13 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6.2.4 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2.4 .1 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6.2.4 .2 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2.4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6.2.4 .4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 ”、“119 ”、“120 ”等电话求援。

6.2.4 .5 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 .6 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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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 .1 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6.2.5 .2 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 .3 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6.2.5 .4 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6.2.5 .5 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 .6 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6.2.5 .7 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 .8 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 .9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 .10 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 .11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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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制度 ( 新条例有规定 ) 7.1 为有效地做好特种设备 事故的处理工作 ,制定本制度 。

7.2 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7.2.1 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 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7.2.3 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7.3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 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 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 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7.9 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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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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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特种设备 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8.1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8.2 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 特种设备监察部门 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8.3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8.3.1 锅炉: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8.3.2 压力容器: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8.3.3 起重设备: 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4 电梯: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5 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 个月。

8.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5 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8.6 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8.7 特种设备检验后, 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8 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 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8.9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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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8.11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8.12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8.13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 定期自检的记录。

8.14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8.15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16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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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9.1 为做好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9.2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9.2.1 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9.2.2 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9.2.3 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9.3 检查内容:

9.3.1 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9.3.2 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9.3.3 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9.3.4 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9.3.5 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9.3.6 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9.3.7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情况。

9.3.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3.9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9.3.10 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9.4 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9.5 隐患整改:

9.5.1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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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部门。

9.5.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制度

9.工作结束后,应关闭开关,把刀具和工件从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场地, 将零件、工夹具等摆放整齐,打扫好机械设备的卫生。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1.1 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1.2 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3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 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1.5 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1.6 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1.7 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1.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2.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2.2 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1.2.3 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1.2.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1.2.5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2.6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2.7 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2.8 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2.9 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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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11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2.12 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2.13 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2.14 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2.15 对 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

1.3.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3.2 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五同时” ,(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1.3.3 参加特种设备 安全会议。

1.3.4 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5 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1.3.6 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1.3.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 2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 3 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 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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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 参加新 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 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 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 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1.5.8 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 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 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 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1 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 三不伤害” 。

1.7.2 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 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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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1.7.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 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1.7.7 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7.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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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2.3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 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2.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2.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2.6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6.1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6.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2.6.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6.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2.6.5 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2.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会议;阅读文件、简报、图片;事故预测讨论;参加技术座谈;上课;参加事故现场会、反事故演习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2.8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2.8.1 新设备投产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8.2 对违章违规的员工,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2.8.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2.9 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2.10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保存。每年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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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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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3.2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3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3.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 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5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 设备执行 “ 定人定机 ” 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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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3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并由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员负责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4.4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4.4.1 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传达公司领导对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 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4.3 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4 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4.5 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4.6 交流其他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4.7 审定公司职业管理网络,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4.8 听取特种设备部门执行安全职责的情况汇报 。

4.4.9 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4.4.10 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4.11 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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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 ,确保文件和记录 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 文件管理

5.2.1 职责

5.2.1 .1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5.2.1 .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 获取、 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5.2.1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 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5.2.1 .4 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5.2.2 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5.2.2 .1 特种设备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5.2.2 .2 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5.2.2 .3 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 .4 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5.2.3 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5.2.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5 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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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2.7 文件销毁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所有作废文件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保留原稿一份,并在保存的作废文件原稿加盖“作废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其他部门严禁私自保存作废文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查阅时可以到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借阅。

5.2.8 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给顾问公司,政府机关或客户等,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请示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方可外借。

5.3 记录管理

5.3.1 管理职责

5.3.1 .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实施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监督有关部门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记录。

5.3.1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本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应交一份给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备案。

5.3.2 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或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制定的'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5.3.3 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 ”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 ”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 各部门自行编制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更改,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备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制定的记录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更改,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再次发放。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各部门不能更改。

5.3.5 政府部门制定的记录及检验单位的检测报告的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各部门制定的记录,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门负责人确定,确定时应考虑:设备设施的使用寿命;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部门的要求;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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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统一由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人书面向安全生产责任人申请,经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收回,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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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总则

6.1.1 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制定本 制度 。

6.1.2 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6.1.3 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6.1.4 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1.5 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6.1.6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6.1.8 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6.1.9 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6.2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6.2.1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副总经理以及安全、设备(电气)、消防、办公室、人事、医疗、土建、物流财务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6.2.2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6.2.2 .1 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2 .2 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6.2.2 .3 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6.2.2 .4 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6.2.2 .5 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6.2.3 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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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1 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2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 .4 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6.2.3 .5 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6.2.3 .6 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 .7 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6.2.3 .8 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6.2.3 .9 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6.2.3 .10 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2.3 .11 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6.2.3 .12 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6.2.3 .13 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6.2.4 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6.2.4 .1 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6.2.4 .2 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6.2.4 .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6.2.4 .4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 ”、“119 ”、“120 ”等电话求援。

6.2.4 .5 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6.2.4 .6 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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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6.2.5 .1 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6.2.5 .2 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及参加人员。

6.2.5 .3 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6.2.5 .4 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6.2.5 .5 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6.2.5 .6 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6.2.5 .7 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型、演练效果等。

6.2.5 .8 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6.2.5 .9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6.2.5 .10 检查规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6.2.5 .11 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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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7.2.1 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7.2.2 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7.2.3 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7.3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7.4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7.5 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技、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7.6 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7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还应执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 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7.9 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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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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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8.2 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 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8.3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8.3.1 锅炉: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8.3.2 压力容器: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8.3.3 起重设备: 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4 电梯: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8.3.5 厂内机动车辆: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 个月。

8.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5 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8.6 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8.7 特种设备检验后, 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8.8 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 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8.9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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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8.11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8.12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8.13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 定期自检的记录。

8.14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8.15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16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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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为做好 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制定本制度。

9.2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9.2.1 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公司每季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结合月度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检查人员包括:公司领导、安技、设备(电气)和使用部门的领导。

9.2.2 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9.2.3 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9.3 检查内容:

9.3.1 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9.3.2 重点监控设备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人标注情况。

9.3.3 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9.3.4 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9.3.5 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9.3.6 员工的安全意识、遵章守纪情况。

9.3.7 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情况。

9.3.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记录的建立、登记和保管情况。

9.3.9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9.3.10 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9.4 检查人员在检查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9.5 隐患整改:

9.5.1 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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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管理部门。

9.5.3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设备部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经管理部门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应设一名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管理部门人员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登记单”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维修部负责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七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维修部签发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维修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应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应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工程部指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使用部门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管理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负责人。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总经理。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 ”存入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设备主管人员编制设备检查保养半年计划 ,填制“半年设备检修计划 表”,报部门经理审核批复。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气时,还要填写“停 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经理,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主管签字维修。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主管人员验收签字。

第三十一条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为加强生产设备日常管理,提升生产设备人员素质、业务技能,更好地为生产服务,树立公司的良好的窗口形象,生产部设备科对人员考核管理特制订以下规定:

第一条         设备科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除按相应管理制度处罚外,罚款5元。

第二条         晨会为每天早8:30准时召开,无故迟到罚款5元;无故缺席罚款10元。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召开晨会,将临时给予通知。

第三条         所有设备科人员应无条件服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如不服从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或顶撞领导,罚款5元。

第四条         所有设备科人员应礼貌对待生产操作人员,对操作人员提交的设备报修,应及时反馈。如无法立即到达现场时应立即协调其他设备科人员或向主管领导反馈,禁止故意刁难他人,或说“不知道,不管我事”,一旦发现或接到报怨,罚款3元。

第五条         上级主管安排的工作必须按时完成,无法完成加班或拖班完成,未完成当日工作下班,罚款5元。

第六条         所有设备科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通,如遇到电话关机,每次罚款5元。

第八条         设备科维修人员应合理管理按规定发放的维修工具,并做好工具保养维护,如有遗失工具责任人按原规格要求自行添补齐全。使用损坏工具可按工具使用年限凭原损坏工具和工具领用单到五金库领用,并登记记入个人工具台账。发现工具缺损未更换、添补者罚款5元。

第九条         现场出现故障后设备人员应及时到达设备现场,并针对故障及时维修维护。在设备维修、调试过程中未将常用工具携带齐全来到现场造成故障维修时间延误的,每次罚款2元。

第十条         所有工具领用人员应爱惜自己的维修工具,并对工具存放工具柜内进行维护清理。维修工具在工具柜内要求摆放合理整齐,并按6s规范对工具柜内进行管理。如发现工具柜内工具凌乱;杂物繁多;工具未按要求放入手拎工具箱内;工具满是油污无法使用的;工具柜门未及时锁好致使工具柜门始终敞开的,发现一次将对工具柜责任人罚款2元。

第十一条    每次产品切换更换模具模头等装备时,每人根据晨会分配在各人的分工岗位上。对模具更换和模头更换将划分责任人现场负责人员协调分工,并在晨会后将换模常用工具放置到现场,出现换模时工具不到位情况;换模结束后未及时将工具收齐放置到摆放区域;换模现场未清理干净,发现一次罚款2元。对连续两次换模正常,缩短产品切换时间的`,将在月度考核中加分奖励。

第十二条    在换模过程中为按《换模作业指导书》、《换模安全作业指导书》中要求内容完成的,相关人员将罚款5元。

第十三条    各个模具、冷水架、焊接机、工位机分配、水检架到位责任人保证设备完好,并在开机生产前对设备工装进行试机检查,出现因设备工装因维护未到位停机无法使用致使开机调试延误的,每次罚款5元。情况严重者将在当月月度考核中扣分。

第十四条    每次产品切换调试过程中相应设备调试人员应按分配在设备现场调试跟踪,并在本工序设备开始调试前1小时电话通知到时现场;调试结束后设备运行正常稳定1小时后才能离开现场,发现设备跟踪过程中责任人未在现场者,每次罚款5元并在月度考核中扣分。

第十五条    对维修区、模具库6s责任区负责人每天应检查责任区内情况,及时组织清理整顿,如发现责任区内有脏乱现象,而责任人置之不理,未提出清理整顿,则每次对当事人罚款3元。

第十六条    设备科人员损坏工厂设施,除照价赔偿外,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

第十七条    严禁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纸牌,看小说、电影、听mp3等)。如有违反,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

第十八条    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以及工作服,严禁在生产现场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元。

第十九条    严禁上下班代打卡,工作时间内不得打架斗殴,相互辱骂。如有发生,除按公司规定处理之外,每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

第二十条    严禁酒后到岗。违反者,除按公司规定处理之外,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

第二十一条        设备科人员中午就餐时间为12:00之后,对提前者,除按公司规定处理之外,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元。

第二十二条        设备科人员上班期间,严禁消极怠工,对于消极怠工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对当事人罚款5元,第三次待岗处理。

第二十三条        设备科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安排加班的,加班期间应积极完成安排的工作,如遇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禁止不作为或消极对待工作,一旦发现或接到证实,除按相应管理制度处罚外,每次罚款20元并在月度考核中扣分。

第二十四条        设备科人员应做好所负责的设备的保养维护工作,并在设备保养表上如实反映保养结果,若发现未按要求保养的设备责任人罚款5元;对应保养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停机,超过2小时及以上的,除按相应管理制度处罚外,设备科每次罚款20元并在月度考核中扣分。

第二十五条        设备科人员对设备以及设备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供可执行改进方案的,每次奖励5-20元并在月度考核中给予酌情加分。

第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12月25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如与公司相关规定有冲突,以公司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与公司其他文件相抵触,按公司规定执行。

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有效地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安全性,本着“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1、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

2、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3、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4、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方能上岗。

5、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6、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8、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必须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操作员负责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日常维护分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三种情况。

(一)、出车前的日常维护工作:。

1、检查冷却水、燃油、机油是否合乎规定数量,视需添加;。

2、检查转向机,制动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规定;。

4、检查和紧固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检查灯光信号、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状况;。

6、检查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二)、行车中的日常维护工作:。

1、注意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气压表、机油压力表和水温表,以及查听汽车各部位有无异响。

2、注意检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并检查轮毂、制动鼓、变速器、主传动器的温度和轮胎气压。剔除嵌入大车轮胎的石子及其他杂物。

(三)、收车后的日常维护工作:。

1、清洁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容整洁;。

2、检查转向,传动部件,制动系统等各部连接紧固情况;检查紧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面石子杂物;。

4、检查风扇皮带及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

5、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6、清洁、检查蓄电池电液平面高度,以及调整油、电路。

7、做好全车必要的紧固和润滑工作,排除行驶中所发现的问题。

三、机械设备根据检修的要求可分为以下二级保养:。

(一)、一级保养。

1、设备一级保养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逐步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2)减少设备的磨损,延长使用寿命。

(3)消除设备的事故隐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设备处于正常技术状况。

(4)使设备达到整洁、清洁、润滑、安全的要求。

2、一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1)保养前要做好日常的保养内容,进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对设备的部分配合间隙进行调整。

(3)除去设备表面的油污、污垢。

(4)检查调整润滑油路,保持畅通不漏。

(二)、二级保养。

1、设备二级保养的目的。

(1)使操作者进一步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2)延长设备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提高及保持设备完好率。

2、二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1)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或清洗。

(2)对各传动、液压、冷却系统清洗换油。

(3)修复或更换易损件。

(4)检查电器,修整线路,清洁电动机。

(5)检修,调整精度,校正水平。

操作员应善于发现和及时排除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对于解决不了的技术故障,操作员应及时上报工区物资设备部。

四、机械设备维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修,指挥部车辆指定修理厂维修,进场起重机械必须有安检证书,项目部会定期对施工机械等检查,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有安全隐患的应马上停止施工。对小型机具及厂内车辆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行维修,有需要项目部配合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并做记录。

五、大修后机械应注意磨合期,不宜长时间使用机械。并指定专人看护。

六、各施工机械设备每日开工前要检查刹车、制动等,以保证运转的安全性。

设备管理制度

一、“三好”、“四会”的解释。

(l)管好、用好、维修好。

(2)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二、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解释。

(1)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经常保持设备清洁.并按规定加油。

(4)管理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

(5)发现异常,立即停车,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三、维护设备的“四项要求”解释。

(1)整齐: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白,线路、管道安全完整。

(2)清洁:设备内外清洁;各滑动面、丝杠、齿条、齿轮等处无油垢、无碰伤,各部分不漏水、不漏油、切屑、垃圾清扫干净。

(3)润滑:按时加油换油.油质符合要求;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标清洁.油路畅通。

(4)安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和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安全无事故。

通过对设备的有效使用、维护和管理,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产品生产和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

适用于对公司设备的更新、移装、使用、维修、保养、报废、封存等的管理要求。

3.1公司生产用设备统一由设备部管理。其工作内容包括对设备规划、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3.2各分厂、车间、工段等使用单位负责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4.1.1凡价值在20xx元以上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统一由设备部管理。自制的设备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一年以上者,经生产验证合格,图纸资料齐全,也应列入固定资产。凡价值在20xx元以下的设备,属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建帐管理和维修。

4.1.2财务部同设备部每年年终核实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4.1.3设备部对所属固定资产的设备进行综合管理,要逐台编号,建立《设备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4.2设备的更新:公司内正常的设备更新工作于每年8月由各分厂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更新计划表》,设备部汇总后报公司审批,在购置前,设备部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购设备进行厂家、性能和价格等供方评价,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购买手续并执行采购控制程。

4.3.1新设备进厂后,由设备部会同相关人员共同开箱验收,与项目清单核实,填写《设备开箱记录表》如有损缺予以记录并与供方及时联系解决,设备部保存相关技术资料。设备的安装调试由设备部负责,使用部门配合。

4.3.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生产工艺验证合格后,由设备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表》。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档案移交档案室。

4.3.3自制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自制设备、装置、工装申请审批表》设备部负责审核实施。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在制造完工后,设备部会同技术部、使用部门进行验收,并填写《自制设备验收表》。

4.4.1外借设备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设备部应保持外借设备记录。

4.4.2设备的调拨:调拨设备须经总经理审批后,填写《设备调拨通知单》。

4.5.1对闲置或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完好的生产设备,所属分厂要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报设备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封存。

4.5.2使用部门对封存设备应做到断电、断油、断水、断汽等,将设备保养好,涂上防锈油料,套上防护罩。设备封存期间,要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保养,不准任意拆卸设备及零部件,使其达到良好的状态。

4.5.3使用部门要求将封存设备启用时,应填写《设备封存(启用)申请单》;设备部批准后,方能启封投产。

4.6.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4.6.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4.6.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者。

4.6.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者。

4.6.1.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者。

4.6.1.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者。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备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公司总经理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4.7.1新上岗、转岗、调入的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包括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基本常识。经现场考核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岗。

4.7.2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和定期维护,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直接责任。

4.7.3操作工人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掌握设备的使用要求、熟悉“五定”和“三级保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叉车司机等需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由国家相关部门发给操作证,持证上岗。

4.7.4所有操作工人必须遵守设备的“三大规程”,合理润滑,合理使用设备,运转生产中一般不允许精机粗用,大机小用。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使用。搞好“三级保养”做到“三好四会”,,严禁设备运行变速,不准在轨道上放工具、零件、坯料等物品,更不准随意拆除安全装置及零部件,动力供应中断时应立即关闭设备的各种开关,将工作机构返回起点装置,手柄、手把返回正常位置。

4.7.5操作者严格遵循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尤其不得私自解除设备安全装置进行操作,违反规定者,后果自负。(给公司和他人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

4.8.1设备的“三级保养”包括:设备的日常、一、二级保养。

a)设备的日常维护:班前班后操作工根据本机组的《设备润滑纪录表》内的`养护项目认真检查擦拭设备各个部位和加油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润滑、安全,班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无法解决的故障应及时填写《设备/设施报修单》由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b)设备的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为主,维修人员为辅,对设备出现的故障无法准确判断其部位填写《设备/设施报修单》后由维修人员协助对设备进行局部拆卸和检查,清洗规定的部位,疏通油路管道,更换和清洗油线、油毡、滤油器、调整设备各部位的配合间隙,紧固设备各个部位。

c)设备的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为主,操作工为辅,对设备反复出现的故障及影响设备稳定运行的部件填写《设备/设施报修单》后由维修人员解体检查维修,更换修复磨损零件,润滑系统清洗换油,电气系统检查修理,使设备技术状况全面达到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d)设备维修部门采用机组报修的方式为各工段提供维修服务,根据报修单每完成一项维修服务,工时由被修部门计时给出,验收由被修机组观察维修效果填写《设备/设施报修单》内相关项目验收。

e)维修部门的现场维修人员对报修设备每次的维修工作应填写到《设备维修记录表》中。

f)设备使用工段应配合设备部做好重点设备的基本精度检测和调整工作。

4.8.2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供电、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和测量仪表进行法定检测。

操作工认真作好《设备润滑保养纪录表》内的各项内容,各工段对本工段的设备做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人、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各机组根据设备部的要求应做好设备的定期润滑换油工作,并填写《sca-呼和浩特设备润滑油换油记录表》同时做好废油回收工作,做到分类油质分类回收。

4.9.1每年九月至十月各分厂应对主要生产设备进行设备普查。设备部根据设备普查情况和使用说明书等维修需求制定《设备中、大维修计划》,经公司批准后,列入公司综合维修计划。

4.9.2设备大修由设备部组织实施。设备大修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设备大修完工后,经使用部门确认,填写《设备中、大修理验收表》。

4.10.1一般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500—10000元,精大稀重点设备在1000—30000元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10—30分钟为一般事故。

4.10.2重大事故:修复费用一般设备在10000元以上,精大稀重点设备在30000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4.10.3特大事故:修复费用达50万元以上者;或因设备事故造成全厂停电二天以上,车间停电一周以上者为特大事故。

4.10.4车间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通知设备部,经鉴定后再进行处理。车间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认真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设备部和人事行政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做好原始记录,签署处理意见。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经济价值大小给予赔偿和一次性处罚。(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11.1备件必须根据备件储备原则,由设备部制订储备定额。备件采购对供货厂家进行供方调查。大型备件设备部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对生产厂家的性能、价格等评审。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购买手续并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4.11.2设备部应积极做好进口设备备件的国产化、本地化。对进口设备可在本地加工的易损件在维修过程作好测绘工作。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台帐。

4.11.3机组如需备件,应填写《备件申请单》;报设备部批准采购。特殊情况公司总经理审批。由设备部办理。

4.11.4外购大型备件应根据合同技术要求验收入库后,再发放使用,并严格执行入库、出库手续。由于生产急用,到货后直接发给使用者,采购员应将领料单和报销单一起补办入库、出库手续。

4.11.5备件保管工作要达到科学保管分类、分区、分机型,摆放整齐,标志明显,规范化。加强防锈、防腐措施。备件不磕不碰、不锈、不变质。每年终核对帐物相符,库容整洁。

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员工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和设备。

3.术语

3.1特种设备:指涉及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3.2安全附件:安全阀(防爆片)、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安全联锁装置等。

4.职责

4.1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主管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4.2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4.3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4.4生产科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设备安装的基础工作。

4.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4.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7生产科负责本公司生产设施的操作、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

4.8电源班负责电气设施防雷接地检测工作。

4.9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安全阀调校工作;

4.10机修班负责防爆片的更换工作。

5.工作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aqb5.5.3

b)《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aqb5.5.7

5.1生产设施的建设

5.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5.1.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由公司批准、管理部组织并协调国家认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5.1.3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5.1.4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5.1.5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领导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2设备采购

5.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供销科和生产科管理规定执行。

5.2.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5.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5.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5.3生产设施的使用

5.3.2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5.3.3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5.3.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由生产管理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5.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5.3.6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5.3.7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5.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5.3.9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5.3.10各相关部门应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机制,明确生产安全设施的职责,落实到责任人,建立生产设施台帐、生产设施技术档案;对设备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情况及时记录进“生产设施技术档案”中。要做5.4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5.4.1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5.4.2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5.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5.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aqb5.5.2-2管理。

5.5.1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5.5.2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5.6电气

5.6.1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5.6.2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aqb5.3.3-21。

5.6.3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5.6.4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5.7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7.1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生产设施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5.7.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5.7.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5.7.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设备负责人,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5.7.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5.7.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科门),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5.7.8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6.相关文件

6.1《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aqb5.5.2-2.

6.2《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qb5.3.3-21.

6.3 《安全设施检查表》 aqb5.5.1-d01

设备管理制度

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一)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机动部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厂矿或车间机动科(组)设专职或兼职润滑专业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修理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厂矿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好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

1、厂矿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油、换油数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4、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受到机件本身外界灰尘、水份、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和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间。经化验后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各厂矿对设备润滑油必须做到油具清洁,油路畅通。

(四)设备润滑新技术的应用与油品更新管理。

1、厂矿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2、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厂矿的年度设备工作计划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记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相关人员能牢牢掌握住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厂矿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旬、月检查点。

(二)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厂矿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工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三)信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设备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县教体局安全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我校于3月16日-17日对各校设施设备安全情况开展了全面细致的安全排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我校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排查工作,专门研究了学校的安全工作形势和自查工作的落实,成立了学校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班主任为组员,负责各校设施设备安全具体工作。

学校建立了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以班级安全管理为中心,以学校职能部门为主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工作网络,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对各学校设施设备安全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治理、排查,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完善制度,明确要求。

学校完善了《刘集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特别是对师生取暖、照明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项规章制度一定落实到位。

三、抓住重点,全面排查。

1、根据我校实际,我们确定了以学校设施(电器)、取暖设施、照明设施为此次检查的重点。自查领导小组对电源安放位置、电器开关的安全性能、锅炉的使用情况做了认真检查;与教师谈话,了解班级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学生的安全意识与安全常识到位情况,专长人负责监管学生课间活动。

2、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电线、插座等用电设施,由管电的老师组织老师及时更换;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对师生进行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用电意识,提高师生的安全用电能力。

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的安全用电意识。各楼梯通道都粘贴了安全标语,提醒学生。而且放学后,都有值日老师查看监督。

四、指出问题,及时整改。

经过排查,各校的设施设备安全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1、好的方面:

(1)设施设备基本上不存在安全隐患;

(2)学校、班级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师生的安全意识较强;

(3)学生上下学能够按要求自觉排队;

(4)师生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操作,无违反规定现象;

2、不足之处:

(1)个别教师的墙壁开关有损坏,虽然不严重,但存在着安全隐患;

(3)需要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护自救、逃生能力;

我校将以此次设施设备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深化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在广大师生中广泛开展安全教育系列活动,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校园设施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设备管理制度

为规范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和保管,节约不必要的费用开支,降低成本消耗。现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就办公用品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采购、印刷品印制:

1、公司日常所用办公用品,应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统一采购,经批准购买专属办公用品或工索具应由行政办公室派员陪同。

2、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应按“购物申请清单”中各项内容要求认真填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行政办公室待办。

3、行政办公室应将“购物申请单”汇总分类,依据财务审批权限规定报批。除生产急需用品外,应集中办理采购,不得一事一办。

4、行政办公室采购物品应在有关人员陪同下办理,但陪同采购人(证明人)和验收人不得为同一人。

5、采购人员应认真负责,精挑细酌,力争做到价廉物美,经久耐用。

6、各部门所用的专用表格及印刷品,由各部门自行制定格式,按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印制。

二、领用:

1、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必须填写“领用单”,由部门负责人核签后,到行政办公室管理经行政经理签字后,方可领取。

2、除笔墨纸张外,凡属不易消耗物品和工索具等重复领用时,一律交旧换新。

三、保管:

1、办公用品应由行政办公室专人进行登记造册,分类放置统一保管。

2、保管员应认真维护和保管好所存物品,以防发生潮、锈、蛀、霉等。

3、保管员应在每季度末向行政经理汇报汇报物品消耗情况和台帐记录。

设备管理制度

1.公司现有办公设备发布情况如下:

办公室:

销售部:

场务部:

经营部:

竞技部:

财务部:

保安部:

2.以上三部门各指定专人负责对办公设施进行管理、使用、清洁及维护并做好详细记录。

3.有需要使用以上设备者,应交给各部门的指定人员操作,如无特殊情况不得私自使用。

4.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维护以上设备,损坏时应及时上报,属正常磨损的应及时修理,属意外损坏的应上报说明原因,并做相应记录。

5.负责办公设施的人员必须正确、熟练地进行操作,并严格执行本办法。

6.需要购买新设备时应写明原因,经部门经理批准再上报到办公室,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部门经理应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杜绝重复及浪费现 象。

7.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信息台,因此造成的费用一经查处由本人承担。各部门员工应互相监督,若责任不能明确到人,则费用由该部门全体员工分摊。

1.公司的办公用品同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购买,各部门需用品应由专人负责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领取单。

2.各部门每月末应制定下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上交至总经理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计划、调动、购买,便于掌握各部门的办公用品消耗情况。

3.各部门应建立办公用品发放办法及手续,领取办公用品应登记到人,由办公室定期予以检查。

4.签字笔、圆珠笔、铅笔等不耐用品,每人每月领取不得超过一支,可换笔芯的应更换笔芯继续使用。

5.涂改液、胶棒、便签纸、橡皮等较耐用办公用品,每人每季度领取不得超过一支。

6.剪刀、尺子、文具盒、铅笔刀、裁纸刀、起订器等耐用消费品自员工工作起一次性发放,除非正常磨损不另行发放。

7.其他办公用品如文件盒、文件夹、笔记本、信纸等视工作需要领取相应数量,不得浪费。

8.以上各项规定指在通常情况下,如遇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设备管理制度

1、全院医疗设备由医院设备科统一管理,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保管、使用,医院设备科定期检查指导,做到账物相符。

2、设备应做到合理使用,完善保管,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遗失、损坏者,当事人须及时上报医院设备科,并写出书面材料,接受院方处理。

3、为了充分利用好现有设备,发挥设备的应有效应,根据工作需要,医院设备科有权对全院各科设备进行合理调剂使用。

4、未经医院主管领导同意,各使用科室不得擅自将相关设备外借出院,贵重设备的操作使用须由专人负责,其它进修实习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单独使用。

5、各科室设备保管使用人员应逐日对仪器进行日常保养,其中包括检查设备的运转是否正常、设备表面和防尘网的清洗、电池的更换及常规充电等一级维护和保养。大型设备应做好使用、保养和维修记录。

6、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由专职维修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如需请院外人员维修,必须事先征得医院设备科的同意,非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打开、调整、修理机器。否则致使故障扩大或造成损失时,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全院设备的技术资料须统一交设备科管理,使用科室可借阅,但不可擅自外借。

8、对能在修理后可再使用的设备,医院设备科可采取必要的修理方式和途径进行修复后交原科室使用;对无法修理确需报废的设备,应由医院设备科协同相关技术人员共同认定,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报废。

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医疗设备是医院进行经营活动的物资基础,是构成医院正常经营的重要组成要素。医疗设备管理是在医疗设备维修管理的基础上对医疗设备进行的综合管理。医疗设备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医院经营的进度,效率的提高和效益的提高。

(1)根据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正确地选购医疗设备,为医院提供优良的技术装备。

(2)保证医院医疗设备经常处于最佳的技术状态。弄清医疗设备的技术规律,运用先进的检测、维修手段和方法,灵活采取各种维修方式和措施,维修保养现有医疗设备,使之处于最佳状态。

(3)提高医疗设备管理的经济效益。加强医疗设备的经济、组织管理,降低医疗设备管理各环节的费用。

即从医疗设备进院验收、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查修理到配件购置、医疗设备更新改造,以及日常登记、保管、报废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2)对医疗设备从工程技术,经济和组织管理全面进行综合管理。

即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做好使用、保养、检查、维修等工作以解决医疗设备分布广、专业性强的问题。

第一条本公司各部门需用置的医疗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技术咨询,方可确定装修项目或增置电器。

第三条医疗设备项目确定或医疗设备购进后,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四条施工安装试机后,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填写。

第一条医疗设备仪器使用前,医疗设备管理人员要与人事部配合,组织。

操作人员接受操作培训,安排技术人员讲解。

第二条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医疗设备性能后,医疗设备管理部门签发医疗设备操作证,上岗操作。

第三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四条为保证医疗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一名兼职医疗设备管理员,协助医疗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对医疗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部门医疗设备使用者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五条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要指派人员与各部门兼职医疗设备管理员,经常性地检查医疗设备壮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四、医疗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一条发生医疗设备事故,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二条发生医疗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医疗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作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医疗设备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

第四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

第五条属医疗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医疗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一条医疗设备管理人员编制医疗设备检查保养计划,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呈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使用部门根据批准的检修保养计划,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三条检修保养人员应及时在。

第一条使用部门的医疗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

第二条医疗设备管理部门接到通知,随即在。

第三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

第五条维修部门不能修复的,由使用部门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联系外请尽快修复。

第一条医疗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医疗设备的运行汇况,依据医疗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二条建立健全系统的医疗设备巡检措施。

第三条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医疗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医疗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负责对重点医疗设备的复检任务。

第四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医疗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医疗设备管理部门。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记,并及时传递给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汇总整理,列出重点问题及时输人电脑并将其反馈给使用部门,便于综合管理。

第五条动态资料的应用。

1.医疗设备管理部门针对医疗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

修计划。

2.重要医疗设备的重大缺陷,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应协同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六条医疗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均属医疗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医疗质量和效率的医疗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维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医疗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医疗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医疗设备。

第七条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医疗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医疗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察后,存入医疗设备档案。

八、医疗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一条医疗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二条岗位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无力排除的医疗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三条未能及时排除的医疗设备故障,必须及时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条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第一条医疗设备年久陈旧或坏损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填写意见书交使用部门。

第二条使用部门将。

第三条报损、报废旧医疗设备由医疗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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