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考勤管理制度(热门17篇)

时间:2023-12-01 12:05:42 作者:雅蕊

在人类社会中,规章制度是统治力量与国民行为之间的纽带,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谨慎和周详,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路。

考勤和请假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办公室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鼓楼区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严禁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炒股。

二、严格遵守考勤打卡签到制度。按照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夏令时间为下午3:00-6: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的作息时间签到、签退。未在规定时间签到或签退的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具体工作由秘书科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办公室干部参加区内会议、培训、学习的,视同公务,原则上要求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签到的,应预先通过电话告知,并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

四、因公出差和因私外出请假制度。办公室干部因公出差要履行书面报告审批手续,书面报告报科室负责人、办公室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成行;办公室领导出差需报区委领导同意。办公室副科级领导干部凡要离开福州地区探亲、访友、旅游等均要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利用节日、双休日和休假外出)(见鼓委办[2004]17号文)。

五、请假和销假制度。

(一)病事假

1、因病、因事请假均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去向,一天之内(含一天)由区委办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须报区委办主任批准。

2、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

3、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通过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填《请假条》。

(二)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

1、晚婚人员(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15天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35~180天。

3、女方晚育的,男方照顾假为7天。

4、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在本地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已婚人员每4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未婚人员每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若有特殊原因的,可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为30天。

5、直系亲属去世,丧假1~3天。

6、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应征得区委办主任同意。

(三)休假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人员(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及以上者休假15天。

2、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休假一般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或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报区委办主任批准。区委办领导休假须报经区委领导同意。

(四)销假

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六、值班制度。日常大楼值班按照大楼值班安排和管理制度执行。节、假日办公室值班由秘书科统一安排,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值班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有关情况,重大事项应按规定上报。

七、办公室考勤情况登记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和情况通报由秘书科负责,秘书科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监督实施。考勤情况每月公布通报一次,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秘书科,逾期视为认可。

八、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九、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勤超过15天或累计缺勤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保持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内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考勤要求。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脱岗和上网游戏、炒股、聊天、大声喧哗,更不得随意旷工、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个人有事或因公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要向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请假,讲明去向及所需时间。直接领导不在时,要向政工室说明情况。

2、考勤登记。上班时间实行指纹打卡签到制度,坚持每个工作日上午8:00、2:30以前进行指纹打卡,过后视为迟到或缺勤。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卡时,应事先在局机关支向牌上留言,事后到政工室进行登记备查。

3、考勤通报。由纪检监察室和政工室具体负责考勤事务,每月月初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公布,每季进行通报。

4、考勤处罚。未经批准擅自迟到、早退、脱岗的连续超过10次或累计达到30次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二、请销假制度

1、请销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因公或私事外出、因病请假(提供医院相关证明)、休假等一律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填写请假审批单逐级报批并报政工室备查。

2、请假程序与审批权限。班子成员请假1天由分管队伍的领导批准,2天以上(含2天)由局长批准;股长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由分管队伍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局长批准;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股长批准,2天由股长、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分管队伍领导批准。

3、销假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时返回,并立即向准假领导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经准假领导批准后方可续假,返回后到政工室补办手续。逾期不归并未批准的,视为旷工。

4、处罚。全年请事假(冲减公休假后)30天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旷工10天以上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年终第13个月工资奖励。

三、各类休假规定

1、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休假,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请事假累计天数冲减全年公休假天数。

2、病假。病假是指工作人员患病,经医生诊断,为恢复病人健康提出休息养病建议(即病假证明),给予患病者休息养病的假期。

3、婚、产假。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婚假一般为3天,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为晚婚,晚婚婚假为15天;产假是工作人员生育子女而给予的假期。正常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产假增加30天。

4、丧假 。丧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系指祖父母、父母、子女、包括公婆、岳父母)死亡时为料理丧事给予的假期。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死亡,丧假3天,省外6天,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5、公休假。公休假是国家为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照顾本人及家庭生活,调解或解除工作人员工作疲劳给予的假期。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休假天数计算不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一、目的: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否则无请假单而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相关主管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9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遵循一切为教学服务的原则,真正为广大教职工创设一个宽松、舒适、情感交融的工作环境和团结互助的工作氛围,现制定我校请假制度如下:

一、假期。

1、享有假期。

享有假期一般是指节假、公休日和国家规定的寒暑假,根据我校特点,参加兄弟校的办法,我校实行周六工作制度。对于婚、丧、产假的'享有依然按照本人、直系、独生子女、晚婚晚育等相关规定给予国家相应规定期限的假期。

2、事假。

事假是指除享有假期之外的请假,均视为事假,病假也属事假之列。一月之内为短假,一月以上为长假。短假按调出课时数(以教导处的记录为准)扣款,每节10元,自行调课不扣钱。长假以年龄段进行一定的扣缴,50岁以上(含50岁)教职工有事需请假者不扣款,40岁以上(含40岁)每月扣除500元,40岁以下的每月扣除800元。

二、请假。

1、请假手续。

请假人必须持有本人亲笔签字的请假条(请假条要注明请假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审批人批准,教导处备案,方为完整的请假手续。

请假人有事请假需写出具体事因的请假条,到指定领导处签准后,交教导处登记备案方为请假,如自行调课,需向教导处说明。

3、公差假。

可由校长批准后,教导处登记备案。

4、限请假。

学校工作中的开学、放假、考试等一律不准请假,星期六上午和星期日晚上请假教导处不予调课,自行调课。

三、审批权限。

1、所有担任教学任务的人员必须经教导处主任签准;。

2、教辅、工勤人员、公差派出须经校长签准;。

3、一次请假七天以上者经校长批准;。

四、考核规定。

1、教师自行调课不享受调课补助,教导处调出的课每节补助10元。

2、凡查课(含自习)无故旷课每人每次扣30元,并在年终考核结果中扣5分。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0元。

3、年度考核累计旷课次数达10次以上者(含10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尾数交流,次数达15次以上者(含15次)依照县科教局考核规定执行。

五、其它说明。

本制度从20__年2月10日起执行。

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否则无请假单而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相关主管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9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

为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明考勤纪律,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省、市有关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在本系统工作的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以及合同制聘用人员。

全系统上班签到、请假、考勤等工作纪律由纪检组长负责,监察室监督执行。

全系统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

全系统实行每日上午、下午分别签到制,签到要实事求是,不能代签。签到必须在上班前后10分钟内签完,未按时签到者,即视为迟到;没有签到,又无请假,即为旷工。

参加例会、工作会议和集体活动,实行点名制度。

监察室凭签到记录和点名记录考勤。考勤表每周一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各工商所(分局)的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报送监察室,监察室对每月考勤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存档。

请假手续:

(一)请假必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的请假条,按权限分别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审批。请假条应当注明请假事由、期限、请假人和请假日期。

(二)请假手续应在事前由本人办理,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7天以上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请假的时限与审批权限:

(一)局机关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告知分管局长;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分别签字,局长审批。

(二)工商所职工请假,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长审批;3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的,由所长签字,分管局长审批。

(三)工商所长请假:半天以内的,向副所长或考勤人员告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1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的,由分管局长签字,局长审批。

(四)局领导请假:

1、副局长请假:半天以内的,向局长告假;1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的,向局长请假。

2、局长请假:半天以内的,向纪检组长告假;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的,向纪检组长请假;3天以上的,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领导请假,并向局领导班子通告。

(五)凡请假超过5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签字,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批。

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即为旷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县、乡(镇)医疗机构的证明。

病假期间生活待遇: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三)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受省、市、县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表彰,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适当提高。

有事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职工连续请事假超过22天的,从第23天事假起扣发本人事假期间20的.基本工资。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不享受年度考核奖(即第13个月工资)。

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

实行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其婚假为30天。

    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行晚育(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在产假期满前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职工在规定的婚假和产假期内,工资照发。

凡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发。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2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2015年1月起执行。

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考勤请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4条 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8条 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10条 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2条 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5条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7条 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第18条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 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 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 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 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8条 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第29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30条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教职工请假考勤管理制度

1、教职工请病须持挂钩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于当日向校办请假。患急病来不及开具证明的须电话或托人口头通知校办,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2、教职工请事假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办,经批、准后方能请假,吝则作旷课旷工处理。

3、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到校办填写有关请假安排通知书,经批准后请假通知书送达有关处室,备案调整工作。

4、教职工结婚、产假、探亲、丧事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给假,但必须向学校办理有关请假手续。以上假期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教职工因公外出访问、学习,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要请公假的,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或通知。经分管领导批准方能请假。一律不得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旷工处理,且一切费用自负。

6、请假期满要及时到校办销假,否则继续计假。

1、行政人员及职员考勤工作由校办负责。教师考勤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处负责。

2、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作休时间表,课程表上课,不得迟到或提早下课,随意调课。如有急事调课须经教务主任同意,同教务虽安排调课并作好记录。未经同意擅自调课代课的,一经查实作旷课处理。

3、职员必须按作息时间表准时上下班(部分职员按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行政领导与全体职员要实行上班签到制度,中途不得随意离校。有关处室人员按规定时间外出采购办事,有急事,临时外出必须经处室主任同意才能离岗。未经同意擅自离岗、一经查实作旷工处理。

4、教工大会(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动)由校办负责考勤、缺席、迟到、早退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行政人员及职员签到考勤每月结算一次,每迟到一次扣结构工资分1分,无故不签到作旷工处理。每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每学期无故不签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级下,降一等。

6、上述请假考勤制度的处理依据参照校内结构工资方案中有关条例。

机关管理制度含休假请假考勤制度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岗在职人员,抽调参加中心工作人员,单位聘用及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条国家法定假日含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作人员请事假是在工作有效时间内请假做私事,各股室、二级机构对请事假要从严掌握,严格审批。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病休,x个月以内的由二甲以上医院出具医疗住院诊断证明;x个月以上的须经县法定医疗期鉴定小组认定,县法定医疗期鉴定小组从全县副高以上职称医师随机抽调人员组成。凡符合病休条件的,按以下规定调整工资:病假在两个月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x个月的,从第x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x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x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x个月的,从第x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五条请假及休假实行轮级管理,按级上报,局人事股备案。

1、党组成员请假、休假由局长批准。

两天以上由分管党组签字,报局长同意和分管机关负责人备案。

3、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一天以内由分管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由局长审批。

未按程序履行手续或超假视同旷工,并按《劳动法》执行。

第六条面部扫描指纹考勤规定:

(二)考勤对象:全体干职工;

(三)可免考勤的人员:

1、患重病人员,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报局党组审批;

2、参与中心工作的由本人出具中心工作牵头单位公函并写出报告,报局党组审批;

3、司机岗位工作人员;

4、男满xx岁、女满xx岁的工作人员可免考勤;

5、其他经局党组审批同意的人员;

8、考勤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奖发放的主要依据。

第一条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安全第一、节约能源、降低费用、提高效率。

第二条车辆安排。为方便工作,党组成员因公用车,由机关事务中心统一调节优先安排;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因公用车需事前申报,在用车不相冲突的前提下可以调节,紧急公务可安排公务平台车辆,机关事务中心要对单位公车及县公务平台车辆使用情况建立用车台账。

第三条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统一由局机关事务中心归口管理;

维修前,先由该车专职驾驶员向分管机关副局长报告,经同意后到机关事务中心填写《车辆维修通知单》并送修,凭单结账,未按程序办理,不得入账。维修项目不得虚报和作假,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4、车辆驾驶必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报局党组研究同意方可变更。

6、司机违章记录处罚由司机本人承担。

7、司机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由司机分别承担损失费用:全责10%、主责5%、同等2%、次责1%,并扣发本车司机全年安全奖。

下班后,所有车辆必须入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库的,须报告机关事务中心批准。

2、司机洗车实行定点;

3、司机每月补助xx元出车费,每月补助电话费xx元,全年安全奖金xx元,补助劳保用品费xx元/年。

第一条公务接待原则: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省委九条、市委九项规定。秉承厉行节约、热情得体、归口管理、公开透明等原则。

第二条公务接待活动归口局机关事务中心统一管理,凭公务函给予接待。就餐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特殊情况需报告局长同意后,由分管机关负责人进行定点安排,用餐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同城接待。

第三条公务接待不得安排香烟、纪念品、土特产和酒水。不得饮酒。

第四条公务接待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必须由局机关事务中心刷卡及时结算。其报账程序为:凭接待公函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好《接待清单》,开好发票,经局计财股审核,由分管机关副局长签字方可入账。

第五条机关事务中心管理人员应及时报账。报账时,应按公务接待标准予以报账,不得超标准报销。烟酒和高档菜肴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未经许可或未有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所产生的接待费用一律不得入账。

第七条机关事务中心应加强对食堂人员的管理,厨师及帮工人员必须遵守食堂管理制度,厨房工作人员特殊情况需请假需向食堂管理人员汇报,并自己请好帮工人员,事务中心不负责请人。

第八条干职工用餐采用计餐制,早餐xx元/餐、中餐xx元/餐。除在职干职工、退休、退线老同志外食堂禁止带外来人员来食堂就餐或将饭菜带出食堂。如特殊情况需向食堂管理人员告知后按早餐xx元/餐、中餐xx元/餐,予以收费。并在当月的xx日统计结算后报计财股。公务接待用餐给予厨房加班工作人员补助xx元/桌。

第九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公用财产的管理。凡出现故意损毁财产者,必须照价赔偿或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如要处置办公设备,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负责对水、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定期对场所和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第一条管理原则:厉行节约、严控开支、物尽其用、反对浪费。

第二条办公用品及日常开支实行集中采购归口管理。凡涉及办公所需用品由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事前申报,机关事务中心从严掌握,根据其需要按规定程序集中采购,凡涉及办公或公务活动的日常开支,由分管机关负责人审签。单次超过xx元以上的开支和采购必须报告局长同意;单次超过xx元以上的开支和采购必须进行会商,并有会商记录备案。以上两项,同时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三条机关事务中心应对采购物品的价格、质量和数量严格把关,并负责对购进物品进行登记,使用单位当事人签领,建立进出物品台账。

第四条机关事务中心应按季度向分管机关负责人报告办公用品及日常开支账目,便于加强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严禁购买高档用品或超支采购、私自采购。

第六条严禁私自处置共有财产,一经发现按原价由当事人予以赔偿并全局通报。

第七条办公用品实行登记制,责任单位为机关事务中心、计财股,凡股室、二级机构人员调进调出,需进行财产审计核对。

第一条各办公室禁止私用电炉、电烙铁、电热器等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私装电灯、私改线路。机关事务中心要定期对电器设备、电源线路、电闸开关和照明灯具等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条办公楼内不准随意使用火源,禁止燃烧废纸杂物,不得带入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鞭炮等)。

第三条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严禁非火警使用消防设施,不得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或妨碍消防栓的使用。机关事务中心要定期启动各类消防设施运转,检查有无故障,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第四条各类文件实行专人登记管理,安全存放,无关人员不得翻阅需要保密的文件。档案的查阅、摘抄和利用,必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必要时经档案室负责人或主管局长审查批准。

第五条机关事务中心要加强食堂饮食管理,食堂所用炊具、餐具必须达到卫生标准,食品原料需绿色无污染,严禁使用霉变和过期食材。食堂每月一次卫生大扫除,确保干净整洁。

第六条机关大楼下班关闭后,保安人员在所有进出通道加锁。工作人员需加班的,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并履行本办公区安全保卫职责。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不得进出机关大楼。

第七条各办公室每天上班时间要负责本工作区内的安全防盗工作,中午和下午下班后做好清场和安全检查工作。机关院落、宿舍的治安由保安室负责,定期对监控摄像头进行检查维护,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严防偷盗事故,发现可疑迹象和犯罪嫌疑分子,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八条加强机关车辆停放管理,非停车区域不得乱停乱放。对进出机关院落的外来车辆,保安室严格进行登记,并指定位置停放,原则上不允许外来车辆过夜停放。

第九条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后果的,该照价赔偿的照价赔偿,该追究责任的视情节给予处理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局属各二级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务管理范围。包括预算计划管理、资金收支管理、财产实物管理及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收费及票证管理等。民政资金实行计财归口管理。做到统一账户、统一核算、统一要求、收入做到一个口子进。严格收支两条线,一律不得坐支。各二级机构实行报账制,不得自行设立账户或小钱柜。

第二条预算管理要求。计财部门要认真制定好民政资金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和各二级机构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做到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二级机构采取制定预算、核定指标、分月下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各。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单位所有开支必须做到先批、后用的原则,坚决杜绝先斩后奏行为,未经研究批准的开支,谁用谁负责。

第三条财务机构及组织领导。民政财务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局党组是全局财务工作的集体领导,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分管副局长审批制。二级机构实行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法人审批制。各财务单位必须配备好财务人员设好会计、出纳(或报账员)实行钱、账分离原则。

第四条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公务消费刷卡制度,财务开支原则杜绝现金结算,提倡全局干职工到民政开户行(建设银行)办理公务消费卡,凡是有公务消费实行先申报,后刷卡,凭合规票据和手续到财务部门报账,不得先斩后奏,实行一事一结、一事一票,当日消费当日刷卡,杜绝挂账。

第五条财务开支报销凭证及审批流程。财务开支必须提供合法的原始凭证,外来凭证必须印有财政或税务部门的监制章,凭证中应有填制日期、填制人姓名、单位财务专用章,并列明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等要素。接待费用必须有接待公函、接待费消费明细、正规发票、打款小票。大额报销发票或一次性定点结算发票必须要有详单,每次经手人签字记录。所有报销凭证都应注明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原始发票不得涂改、挖补等错误现象。重大工程结算及采购项目,必须要有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招投标书、合同协议书、审计财政评审结果才能结账。财产采购并要有使用人填写好使用登记表,财务报销经办人持上述合格凭证,由分管领导签字,到财务部门审核,发票是否合格、数字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全,签出审核意见后,到主管财务副局长审批签字,再由局长审查后,到财务部门结算,除小额现金外,原则上开支实行非现金结算。开支发票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严禁跨期报销过期发票。差旅费、下乡费、培训费报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标准。出差、下乡相关事由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签字,主管财务签字,xx个工作日内报账,逾期不得报销,学习培训必须有上级或相关部门通知,并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方可参加,凭培训通知食宿安排情况,按标准、费用报销。

第六条借款管理。原则上任何干部职工不得借用公款。确因公务出差需要借支不得超过xx元,必须当月借当月交账结清。因特殊情况超xx元以上须经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局长审批。

第一条会务管理包括党组会、局务会及全局干职工大会的管理。学习含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集中学习及自学等。

第二条会议室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务接待、设施设备管理、场地清扫、公物的维护和更换。严禁损坏公物和设施。

第三条党组会、局务会、局干职工大会根据其工作实际需要由党组决定召开,遵循减少“文山会海”原则。

第四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和在会场内吸烟、随意接打手机。各股室、二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必须经得局长批准,工作人员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纪检组备案。

第五条鼓励干职工自学成才,鼓励干职工在各类刊物投稿。相关奖励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定在月底进行,学习内容为:时事政治、业务知识、廉政建设、岗位制度等,无特殊原因任何人不得缺席。

第一条机构、人员和档案管理。

1、各类机构的设立(含二级机构)、单位名称、法人、地点、性质及级别的变更,须书面向政工人事股报告,提交局党组审核同意后,由政工人事股向有关部门申办相关事宜。

2、各股室和二级机构人员的任免、聘用、调整,按干部管理权限须先报政工人事股,经请示主管人事的局领导同意后,由政工人事股会同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组织考察,再提交局党组研究、批准。

3、各股室和二级机构因中心工作,需要抽调工作人员的,需书面报告所需岗位、所需人员及工作要求等情况,由政工人事股提出初步人选,报请局党组或局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4、工作人员调进调出必须向政工人事股提出书面报告,报请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新进人员档案按要求由政工人事股代理,各股室和二级机构也要将入档材料及时送交代理部门,同时注意收集保存好自用资料。

第二条年度考核。

全局机关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在编的全体工作人员及临聘人员,按职位管理办法分级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及等次。

(1)考核的等次分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3、考核要求。

(1)严格考核监督。局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在各股室、各二级法人单位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并会同政工人事、办公室、纪检、财计、信访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联审。联审办法为:根据参考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考核计分以及民主测评意见,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提交党组研究决定后在全局系统内进行公示。

(2)兑现考核结果。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年终奖;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扣发年终奖40%;对当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扣发当年全部年终奖;对连续两年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当年度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降级处理;于连续两年考核被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三条机关在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病住院或去世享受的待遇。

在职人员直系亲属住院,不组织看望慰问。

2、在职人员去世后,由局工会、相关局领导、股室、二级单位、办公室协助死者亲属办理丧事,悼念品、慰问金开支控制在xx元以内。

3、在职人员的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去世后,由局工会、二级单位、办公室组织悼念,悼念品开支控制在xx元以内。

第四条机关在职人员的x个节日、一个生日等依据xx省总工会(【2018】xx号)文件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三条 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公司周末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末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第四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上班后,须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六条 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第七条 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及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及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第八条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第九条 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 规定处理。

第十条 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 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天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 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 、第六条 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时间。

(1)上述作息时间如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公布。

(2)加班时间由各部门视工作情况而定。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交人力资源备案,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全月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按每分钟3元扣款。

(5)迟到超过30分钟,早退超过30分钟,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及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为旷工,超过半小时不到4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6)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扣除本月绩效工资。

(7)旷工半天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旷工超过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员或负责人考勤,并于次月1号汇总统计传递给人力资源部。

(2)公司实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换。

4、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班、下班、加班时间打卡。

(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

(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紧急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考勤管理制度

1、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2、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3、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1、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1)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2)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2、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3、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4、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5、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2、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3、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4、如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

1、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批。

2、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3、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4、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补偿。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请假的核决权限。

天数:

(1)人员1天(含)以下3天以内4天(含)以上。

(2)一般员工(固定工)部门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3)部门主管(含)以上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4)劳务工部门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经理。

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款50元,10分钟以上扣款100元,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

2、旷工扣款规定:

(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3)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1、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2、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3、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4、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4、男员工可享受晚育奖励假。

5、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6、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7、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8、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9、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节育手术5天(男)、15天(女)。

2、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

3、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1、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已满1年不满5年者为每满1年年休假1天(满2年为2天),5年及5年以上年休假为5天。

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人力资源部。

周一至周五:

1、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1、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2、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5、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考勤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学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学生。

一、课堂考勤办法:

1、学生课堂考勤情况由各班学习委员和班委记录、任课教师记录、辅导员抽查记录、学风督察小组记录四部分汇总而成。学风督察小组由学习部成员组成,协助学工办、任课教师对课堂到课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各班学习委员记录当天全部必修课程的到课情况,经任课老师、班长和学习委员签字确认后由学习委员在周五晚18:00到19:00将本班该周的课堂考勤单(纸质稿)上交到工三a344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工办老师及学风督察小组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应积极配合,上报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名单及未到原因,对于请假者应及时出示由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凡是在查课时,未在教室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

4、学风督察小组将各个年级、班级的抽查记录一并汇总,并对照假条进行核实,于每周六前统计好上交学工办,并且在每周一由学工办对上一周的出勤情况进行统一通报。

5、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实澄清,并于异议时间前来办理异议,逾期不候。

(1)向负责本年级考勤工作的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查询记录,若有误,由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汇总到学工办核实更正。

(2)对于请假等情况,请本人到学工办查阅假条存根并出示。

(3)不在以上情况之列的,由本人上报学工办处理。

二、考核实施办法:

1、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德育评分细则第四节中(三)的第8条规定,上课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旷课一学时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级班长及学习委员,若在正常考勤检查和抽查中出现:

1)不配合学院考勤工作、不及时递交考勤表、不作为、态度恶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包庇隐瞒真实考勤情况,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对考勤检查及负责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顶撞、恶意辱骂等行(本文转自实用工作文档频道)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并且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3、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违纪处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抽查过程中,学风督导小组成员如有包庇,或者对工作玩忽职守的,由学工办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果多次失误并导致严重后果,则撤销该成员职务。

5、根据《水利工程学院“优秀班级”评选办法(试行)》评选细则的第八条规定,班级学风建设方面,加减分细则如下:

1)班级成员不按时上课,出现早退、迟到、旷课现象减0.5分/人次。

2)班级成员不按时上早、晚自习,减0.5分/人次。

3)班级成员在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并被监考或者巡考人员当场抓获,减2分/人次。

6、学习委员统一隶属于学习部,各个班级学习委员的年终测评外加分将由学习部根据学委工作表现统一分配。

考勤管理制度

1.1、为促进公司规范化建设,维护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对公司全体职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1.3、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1.4、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公司全体职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领导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保证本规定的实施。

2.1工作时间

(1)常白班,公司实行干五休二制度。作息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1:45,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7:00。

(2)两班运转或三班运转,由部门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3)特殊岗位,由其主管安排工作时间,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2.2考勤

(1)(公司考勤机)公司及各管理处考勤记录设备为指纹考勤机,员工应于上班前及下班后进行指纹考勤。

(2)如员工因公外出无法签到、签退,应于前日或次日内将部门领导签字的《出

勤异常情况确认单》(附件)通过oa系统送交综合管理部。

(3)如果员工因公出差,应当于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将《出勤异常情况确认单》送交综合管理部,如无法在出差前送交的应于出差回来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

(4)实际到岗但无故未签到、签退者,视为当日缺勤一天,漏签一项的视为缺勤半天,缺勤均按事假处理。

2.3迟到、早退

(1)于规定上班时间以后三十分钟内到职为迟到,下班时间前三十分钟内离去为早退;

(2)员工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准时到职,可呈请部门领导核准后,不列入缺勤记录。

2.4事假

(1)职工人员因私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带薪休年假。

2.5病假

(2)病假以半日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日以半日计;

(3)员工因患病或工伤不能工作,其医疗期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6旷工

(1)未经准假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2)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不到四小时者视为旷工半日;超过四小时者当日

记旷工;

(3)一年内连续旷工15日或累计旷工30日,公司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7加班

因工作原因休息日出勤视为加班,加班需经部长确认并提前上报《管理人员加班申请单 》(附件),原则上每人每月内加班不超2个工作日。

3.1国家法定节假日

包括元旦、春节、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十一天。

3.2年假

(1)职工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申请休年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年假优先用于抵扣事假。

3.3婚假

(1)员工晚婚休婚假为17天,非晚婚休婚假3天。

(2)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明,婚假需在结婚1年内使用,不可分次申请。

3.4产假

申请产假需复医院证明或预产期证明;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5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6丧假

(1)父母(含配偶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3天;

(2)(外)祖父母、配偶的(外)祖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逝世可请丧假1天;

(3)请丧假须附医院死亡证明或讣告或户籍注销证明,需赴外地的员工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路程假。

3.7公假

(1)政府召集或公司安排与工作有关的集会、训练、技能鉴定或其他活动;

(2)依法律规定应给予的公假或公司核定的其他公假日。

4.1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在oa上填写《出勤异常情况确认单》,逐级审批。3天以下(含3天)的假期由部门主管审批;3天以上七天以内(含7天)假期由部门主管审批后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批;7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一周申请,并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出勤异常情况确认单》审批完毕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查。

4.2员工因特殊情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须在上班后30分钟内电话报备上级领导,并在上班第1天补办请假手续。

5.1迟到、早退:按照《员工工作纪律处罚条例》执行。

5.2事假、旷工:扣发当日工资。

5.3病假:在医疗期内的其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其本人工资的70%发放。超过医疗期的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5.4加班:原则在加班月内安排调休,若因工作原因无法调休,按相关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6.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此前的相关规定执行。

6.2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相冲突的,按国家法令执行;与公司此前的相关规章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20xx年7月15日起实施。

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实行上班签到制度,签到由各部门分别进行,考勤记录作为日后考核、晋升的原始依据之一。

2、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为:

5月1日——9月30日上午7:5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5月1日上午7:50——12:00

下午13:30——5:30

员工应在7:50到公司点名并打扫卫生。周六上午的上班时间为8:50到公司打扫卫生,9:00点名,9:00——12:00为工作时间。节假日(值班)上班时间为早8:50,下班时间为正常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

3、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规定时间内不到达公司者为迟到。迟到人员应到直接上司处签到,说明时间,并由直接上司签字后送财务,否则按旷工论处。提前离开者为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当月工资的2%。

4、职工每月允许最多32小时事假(以4小时为单位,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额度内事假,每4小时扣发当月工资的2.5%,否则,每超过4小时扣发当月工资的5%,扣完当月全部工资为止。

5、职工婚假为10天(包括节假日在内),员工请婚假必须提前一周,以便公司安排工作;丧假3天;假期超过规定期限者按事假处理。

6、女职工产假为3个月(包括节假日在内),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按病假处理。女职工不满三年而生育的,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7、女职工哺乳期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时间延续到孩子满周岁时。

8、员工请病假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职工病假按累计计算,病假累计1个月以内的,每天扣发当月工资的3.5%,累计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者发放基本工资的80%,累计2个月以上者,发放基本工资的50%。

9、员工请假必须出具公司印制的正式请假条,16小时以内(含16小时)的,必须报请部门经理批准,16小时以上的报请总经理室批准,部门经理请假,应安排好本部门的工作并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员工所有请假以请假条为准,请假条上交办公室,无假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0、员工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20%(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1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且由部门经理批准。《出差申请单》一式两份,交本部门经理一份(作报销用),一份交财务留存。

12、公司设立全勤奖,奖励三个月无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现象的职工,金额为100元。每月2日前办公室统计上月考勤结果报财务部,全勤奖随工资发放。

13、公司对会议进行考勤,在规定时间无故不按时到会者,按迟到处理,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一天计。

14、对于多次迟到、早退,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员工,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15、公司员工红白喜事使用公司车辆,或在上班时间调用公司人员(原则不超过

5人),须报请办公室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所调用人员可不用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办公室批准办理登记手续者视为事假或按旷工处理。逢公司员工红白喜事,公司办公室将代表全公司前往,并尽可能予以协助,以尽礼仪。

16、公司不鼓励员工红白喜事过于铺张,同时不提倡其他员工参加宴请。

17、凡公司员工(含家属)生育者,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将前往探望并赠送礼品以示祝贺。为节约时间,提高效率,总经理室人员不再参加喜宴。同时,公司不提倡其他人员参加喜宴。

考勤管理制度

二、每日早8:00~8:20,所有职能人员及司机统一到办公室签到,不准代签、补签。8:20以后签到视为迟到。午后、下班前抽查不在岗者(厂长派出除外)视为早退。迟到早退6次,取消当月50%效益工资,迟到早退10次,取消当月效益工资。

三、本厂生产一线职工符合以下条件者,每月颁发满勤奖,当月完成生产任务,服从领导分配,听从指挥,无迟到早退,无病事假,无产品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

四、职工请病假须旅行请假手续,递交区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急诊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

五、职工请事假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方有效。部门领导准假权限为一天,超过一天须经主管厂长批准。各部门领导请假须经厂长批准。每月事假三天取消当月效益工资50%,事假5天取消当月全部效益工资。

六、职工未经请假,擅自不上班视为旷工。旷工一天除扣发当日工资外,取消午餐费、通勤费。旷工二日,当月效益工资和岗位补贴全部取消。旷工三日记以上,取消当月全部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达7天,下浮一级工资,累计旷工15天,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七、职工出现工伤,必须在24小时内由所在部门领导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技术安全质检部备案,经指定医院鉴定后按工伤处理。工伤人员不享受效益工资。

八、婚、丧、产、节育假期间内工资照发(效益及绩效管理工资除外)。

九、职工以请假为由私下外包工,一经发现,工厂将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考勤管理制度

建立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使所有公司员工能严格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考勤管理。

三、责任

公司所有员工。

四、正文

1. 员工考勤包括了员工请假、加班、日常上班的考勤管理制度:

1.1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日常上班的时间为一周六天,每天工作8个小时。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不允许无故旷工,有紧急的事应该要按请假程序进行请假。迟到早退者进行如下处罚:

1.1.1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罚款××元;

1.1.2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元以上;

1.1.3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罚款××元以上;

1.1.4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除扣减工资外,罚款××元,依次类推。

2.请假:

2.1请假程序:

2.1.1员工请假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及联络电话,按请假审批权限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2.1.2假期若较长,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2.1.3假满须回公司销假,通报综合办。

2.1.4请假规定:

2.1.5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按审批权限以电话直接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1.6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3.加班:

3.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3.2公司鼓励员工每天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应得到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方可加班。

3.3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员工,应该服从上级的安排,但怀孕期间的女员工不安排加班。

3.4加班程序:

3.4.1凡需加班的,需经部门主管或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后方能加班;

3.4.2加班完毕后,加班记录单经部门主管验审后送综合办留存;

3.4.3综合办每月20日统计月度加班情况,报财务部,在发放员工工资的同时支付加班工资。

3.4.4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3.4.5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经部门申请和综合办同意审批。调休时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考勤管理制度

1、办公时间集中思想,认真工作,不看与本工作无关的消闲书,不干私活,不吃零食,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宣哗,不影响同事的办公,提高办公效率。

2、上班时间不上网聊天、游戏、购物,不手机聊天;空班时间不串班,不在园内或宿舍打牌。

3、办公室、办公桌物品摆放有序,保持整洁,办公桌上不得有食品。

1、准时或提前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严格按作息时间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一日活动。

3、当班时间一律穿平跟鞋、低跟鞋,不穿拖鞋,不穿细中跟鞋,不披肩散发,不戴耳环戒指,仪表整洁、大方得体。

4、当班时间不接待来客来访,尽量不使用通信工具。

5、当班时间不离开幼儿,确保所有孩子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保证孩子的安全。

6、提前一天做好教学活动的各项准备,按计划开展各项教学活动,不随便更改活动内容。

1、有事有提前或及时向园领导请假,自觉遵守请假制度。

2、请事假需事先向领导申请,并递交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交书面申请。

事假期间在外旅游,一经发现,作旷职处理。事假满一个月的,不享受当月岗位奖全部及自筹奖金。(事假期间如跨星期、节假日,则周六、周日、节假日都连续计算。)

3、请病假需及时向园领导说明,病历卡和病假条须在第二天或上班时主动交园领导。如无病历卡和病假条则作事假处理,不向领导请假的作旷职处理。

4、如有急事需要处理,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零星事假,零星事假应该提前向领导请假,每次不超过两小时,每月不超过两次累计三小时,不影响出勤奖;超过两次,则合并计入事假。

5、不经请假无故不来上班,或中途私自外出,一律按旷职处理。

6、婚、丧、产假按上级规定给假。如果产前请假休息,产假休息以产前一个或半个月起计算,遇到假期,寒假延长产假,暑假延长五个月产假。

教职工代班由行政统一安排:原则上请假二天以内的,教研组长安排并记录,一天假由同 班 老师代班,二天以内的由同阶段教师代班,三天以上行政统一安排;午睡可安排保育员代班。

1、行政、教师开会半天的,则自己调课,一天以上的则行政统一安排;教职工参加孩子家长会需有通知凭证,且自行调课,不作请假处理。

2、后勤保育员请假一天以内的,后勤安排同阶段保育员代班,两天以上统一

3、每周一、三中午12:45—14:00教师教研活动,由保育员进班看护幼儿午睡,每周五下午教研组长六认真工作检查。

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职工。

第二条、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第三条、请销假

职工请假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用电话事先请假,并在事后三天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自行离岗或无故超假未归(含不及时销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事假。请假条上要写明事由、起止时间、目的地及联系方法等内容,按照批假权限审批。

2.病假。假条应写明原因和拟请假天数,并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批假权限审批。

3.批假权限。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内本组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审批;请假5天以上(含5天)报组负责人、单位副职、单位正职审批。组负责人请假由单位正职审批。

4.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公休节假日除外),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休假条件的,也要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条、假期待遇

1.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聘用员工参照《劳动法》,中心在编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2.病、事假中心在编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聘用员工待遇参照《劳动法》相关法规核算。

第五条、奖罚办法

1.中心在编按照《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

2.聘用员工全勤者,获得满勤奖金1000元/半年,按月统计,半年发放;除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休假、因公外出、事假者8次外,发生其它迟到/早退、假者取消半年全勤奖1000元。

3.上班时间(9:00)开始10分钟后未到,按迟到论处。期间迟到、早退、缺勤累计达30次者,不享受全勤奖、不享受次年年休假待遇,并按旷工6天处理。

4.全年个人事假累计次数不超过8次,(不含公休假,没有医疗机构证明的病假算事假),超过4天的事假(1次请假时间最短算半天)按实际天数扣除日薪100元/天(从绩效中扣除)。

5.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审批。未经批准,单位一律不予承认加班。经过批准的加班,行政组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行政组发放调休单。

6.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单位正职审批,行政组备案。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不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三十天的,按旷工1天扣3天工资,并给予撤职及以下的行政处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给予辞退处理。

8.外出公干(因公外出)导致缺勤需填写请假条,报组负责人审批,行政组备案。

第六条、监督

单位领导对考勤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由行政组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登记、整理,报行政办公会研究后进行通报和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注:1、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

2、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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