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专业15篇)

时间:2023-12-10 06:57:27 作者:HT书生

规章制度不仅可以减少工作争议和纠纷的发生,还能提供公正的评价和奖惩机制。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专业的法律意识,以下是一些相关经验和建议。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是校学生会工作连续性,有序性的有力保障,为实现工作的正规化,特制定此项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校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与图像声像资料,是校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

2、校学生会档案由办公室分类统一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整理,秘书处监督管理,每一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3,校学生会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及活动档案。

4、各部门策划筹备的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办公室处存档,以备查找。

5.档案形式要求:对于各部文档案,应有文本和电子两种版本。对于磁盘、磁带,cd,vcd等介质,向办公室索取档案带,待总结完后一并上缴。

6.档案上缴日期: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7.档案上交时由办公室签收。

(一)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履历简介、年度工作鉴定,以及其它有关材料,由主席团负责考察记录。

l、个人履历简介是校学生会成员的基础档案,由有关个人及部门填写。

2、年度工作鉴定是对大学学生会成员每年工作的评定,一式三份,每年由大学学生会送一份到被鉴定人所在学院,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的依据之一。

3、工作鉴定是大学学生会成员免职或毕业离校时对其总体工作的鉴定,由学校有关部门存入该学生档案。

(二)工作档案包括校学生会工作目录,各部门工作档案,上级及外单位来文以及其它有关档案,由办公室整理保管。

l、大学学生会工作目录是校学生会的大事记,按日期顺序记录,并标上详细内容所在有关档案的页码。

2、各部门将其各项工作指示、活动通知、会议文件、决定、建议意见、经验总结等认真详实地加以记载,由分管主席定期检查并交给办公室整理后将重大事项列入工作目录。

(三)财务档案包括账目、现金收支表、各种有关票据、表格等,由主席团负责,定期检查,详见财务制度。

(四)活动档案。

1、活动档案内容包括活动企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及进程结果;活动新闻稿,照片等各种文字与图像资料。

2、活动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与以上材料一起及时办公室归档。

1,查阅要求:。

1)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所需向秘书要借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关文件作非工作之用。

2)各部门借阅文件后,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写,并且应该及时归还,若有遗失应做出书面检讨,主席团会做出相应的警告、批评。

3)查阅前请对照办公室档案清单,明确档案名称及档案号。

4)认真填写索档单,并由部长以上签名。

5)各部在指定时间办理查档手续,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归还日期。

6)档案阅毕后请及时归还,过期不还办公室有权进行查询并作相应处理。

2、借阅手续:。

(1)借阅档案必须有证明,由主席团授权后方可借阅,没有证明的一律不予借阅。借阅档案必须进行注册登记,登记时应注明借阅人姓名、地址、借阅的内容和时间等。

(2)借阅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人员、记录人),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

(3)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主席团同意除外),延期归还由办公室给予口头警告、批评。

(4)复制文件必须征得主席团的同意。

8、外单位借阅校学生会工作档案的,需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秘书处的对外借档案应做好外借登记(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人员的个人资料、签名主席、记录人员),外借期限为一周。

9、外借档案不得为档案原件。

大学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大学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档案工作是校学生会工作连续性,有序性的有力保障,为实现工作的正规化,特制定此项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校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与图像声像资料,是校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

2、校学生会档案由办公室分类统一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整理,秘书处监督管理,每一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3, 校学生会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及活动档案。

4、各部门策划筹备的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办公室处存档,以备查找。

5. 档案形式要求:对于各部文档案,应有文本和电子两种版本。对于磁盘、磁带,cd,vcd等介质,向办公室索取档案带,待总结完后一并上缴。

6. 档案上缴日期: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7. 档案上交时由办公室签收。

(一)人事档案 包括个人履历简介、年度工作鉴定,以及其它有关材料,由主席团负责考察记录。

l、个人履历简介是校学生会成员的基础档案,由有关个人及部门填写。

2、年度工作鉴定是对大学学生会成员每年工作的评定,一式三份,每年由大学学生会送一份到被鉴定人所在学院,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的依据之一。

3、工作鉴定是大学学生会成员免职或毕业离校时对其总体工作的鉴定,由学校有关部门存入该学生档案。

(二)工作档案 包括校学生会工作目录,各部门工作档案,上级及外单位来文以及其它有关档案,由办公室整理保管。

l、大学学生会工作目录是校学生会的大事记,按日期顺序记录,并标上详细内容所在有关档案的页码。

2、各部门将其各项工作指示、活动通知、会议文件、决定、建议意见、经验总结等认真详实地加以记载,由分管主席定期检查并交给办公室整理后将重大事项列入工作目录。

(三)财务档案 包括账目、现金收支表、各种有关票据、表格等,由主席团负责,定期检查,详见财务制度。

(四)活动档案

1、活动档案内容包括活动企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及进程结果;活动新闻稿,照片等各种文字与图像资料。

2、 活动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与以上材料一起及时办公室归档。

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

学校按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

第五条。

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其余各年级学生每学年体健一次。

第六条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有关异常健康情况,体检机构必须如实上报保健所和疾控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瞞报。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各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第八条学生体检后,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学校卫生档案有班主任老师负责管理、保存,并不断改善保管条件,使之完整、准确、及时。

三、对于上报的报表,认真填写,规范正确,并留底存档,以便随时查阅和总结分析。

四、认真填写学生健康卡和预防健康卡,做到一人一卡。

五、认真记录学校预防和控制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方法和措施,便于进一步进行健康指导。

六、要积累各种卫生档案,如基础工作资料、健康监测资料、学生疾病防治资料、学校卫生监督资料、学校健康教育资料、学校卫生保健专题资料等。

七、各种卫生资料要统一装订成册,整洁美观。

后坪镇中心学校学生常见病防治。

1、定期检查视力,宣传用眼卫生,纠正眼保健操的穴位。

2、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健康教育,了解沙眼的防治知识,提倡一人一巾,一人一盆,发现沙眼及时治疗。

3、定期普查口腔疾病进行口腔知识宣传和口腔卫生指导。

4、营养不良与肥胖、贫血加强合理饮食习惯的饮食,结构多样化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喝生水,做好个人卫生是杜绝寄生虫感染的主要途径。

6、正确的读写姿势是保证体格正常发育的保证。

7、配合做好计划免疫接种工作对有价疫苗进行宣传。

后坪镇中心学校学生在伤害事故的管理。

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在简单处理后与班主任、年级组长、家长联系及时送相关的医院救治。

后坪镇中心学校学校食物中毒的处理。

在学校内发现群体性的胃肠道症状,严格观察,必要时及时就诊,上报校领导、区领导、区疾病控制中心,控制疑似留样食品和其他人群。

后坪镇中心学校传染病处理与复学制度。

对在校内出现常见传染病病例,逐级上报(甲类6小时以内上报,乙类12小时内上报),对其所在班级按传染病管理办法执行、消毒切断传播途径,对患者进行隔离,待完全治愈后(按相关疾病规定)方可复学。

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学校卫生档案有卫生保健老师负责管理、保存,并不断改善保管条件,使之完整、准确、及时。

3、对于上报的报表,认真填写,规范正确,并留底存档,以便随时查阅和总结分析。

4、认真填写学生健康卡和预防健康卡,做到一人一卡。

5、认真记录学校预防和控制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方法和措施,便于进一步进行健康指导。

6、要积累各种卫生档案,如基础工作资料、健康监测资料、学生疾病防治资料、学校卫生监督资料、学校健康教育资料、学校卫生保健专题资料等。

7、各种卫生资料要统一装订成册,整洁美观。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工作是校学生会工作连续性,有序性的有力保障,为实现工作的正规化,特制定此项制度,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1、校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与图像声像资料,是校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档案内容不得随意公示、复制。

2、校学生会档案由办公室分类统一管理;各部门档案由各部门部长整理,秘书处监督管理,每一学期各部门将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将有关资料归档备案。

3,校学生会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工作档案,财务档案及活动档案。

4、各部门策划筹备的各项活动的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办公室处存档,以备查找。

5.档案形式要求:对于各部文档案,应有文本和电子两种版本。对于磁盘、磁带,cd,vcd等介质,向办公室索取档案带,待总结完后一并上缴。

6.档案上缴日期:在该项活动结束后一周内。

7.档案上交时由办公室签收。

(一)人事档案包括个人履历简介、年度工作鉴定,以及其它有关材料,由主席团负责考察记录。

1、个人履历简介是校学生会成员的基础档案,由有关个人及部门填写。

2、年度工作鉴定是对大学学生会成员每年工作的评定,一式三份,每年由大学学生会送一份到被鉴定人所在学院,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生、优秀学生会干部的依据之一。

3、工作鉴定是大学学生会成员免职或毕业离校时对其总体工作的鉴定,由学校有关部门存入该学生档案。

(二)工作档案包括校学生会工作目录,各部门工作档案,上级及外单位来文以及其它有关档案,由办公室整理保管。

l、大学学生会工作目录是校学生会的大事记,按日期顺序记录,并标上详细内容所在有关档案的页码。

2、各部门将其各项工作指示、活动通知、会议文件、决定、建议意见、经验总结等认真详实地加以记载,由分管主席定期检查并交给办公室整理后将重大事项列入工作目录。

(三)财务档案包括账目、现金收支表、各种有关票据、表格等,由主席团负责,定期检查,详见财务制度。

(四)活动档案。

1、活动档案内容包括活动企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及进程结果;活动新闻稿,照片等各种文字与图像资料。

2、活动结束后由主办部门及时写出工作总结,并与以上材料一起及时办公室归档。

1,查阅要求:

1)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所需向秘书要借阅有关文件,但不得将有关文件作非工作之用。

2)各部门借阅文件后,应保持文件的完整、清洁,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写,并且应该及时归还,若有遗失应做出书面检讨,主席团会做出相应的警告、批评。

3)查阅前请对照办公室档案清单,明确档案名称及档案号。

4)认真填写索档单,并由部长以上签名。

5)各部在指定时间办理查档手续,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归还日期。

6)档案阅毕后请及时归还,过期不还办公室有权进行查询并作相应处理。

2、借阅手续:

(1)借阅档案必须有证明,由主席团授权后方可借阅,没有证明的一律不予借阅。借阅档案必须进行注册登记,登记时应注明借阅人姓名、地址、借阅的内容和时间等。

(2)借阅档案应办理登记手续(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人员、记录人),做到责任落实到个人。

(3)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主席团同意除外),延期归还由办公室给予口头警告、批评。

(4)复制文件必须征得主席团的同意。

8、外单位借阅校学生会工作档案的,需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秘书处的对外借档案应做好外借登记(包括编号、内容、时间、借阅人员的个人资料、签名主席、记录人员),外借期限为一周。

9、外借档案不得为档案原件。

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中小学生作业管理、睡眠管理、手机管理、读物管理、体质管理”(以下简称“五项管理”)等工作通知精神,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组长:xxx(校长),全面负责实施健康标准的实施及监测工作。

副组长:xxx(主任),负责监测工作中的计划调控和时间安排等协调工作。

组员:体育教师及各班主任负责学生达标活动及健康监测的具体实施。

二、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要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将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家长,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三、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上报率100%,优良率不低于50%、合格率不低于98%。

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及监测工作,应列入学校教育和体育工作近期计划和长远规划之中,每学年组织一次体质监测。

五、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及监测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学校的目标管理之中,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以上者,方可获得三好学生及其它奖励形式的资格。

六、加强对实施《标准》工作的宣传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健康的意义和锻炼目的。

全校各班级每月必须有一节以上班会课内容与达标相当,教导处应设立专项检查并记载,此项检查与班主任年终业绩考证及奖励挂钩。

七、学生达标活动的实施应与阳光体育活动的进行联系起来,加强大课间活动的组织力度,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八、认真组织每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测试时间及组织形式要灵活多样,既要节省时间,又要方便学生,除集团组织的大型综合性考测以外,体育教师应根据教学学进度灵活安排测试时间及项目。

九、由教导处牵头,专人专项负责测试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保存及上报工作。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1、根据档案工作要求做好早教指导站的文书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收集、整理好各种早教资料,按类立卷归档。

2、严格做好早教档案材料的保管、保密、利用工作,防止人为的散失、泄密和缺损,确保早教档案材料的完整安全。

3、收文有登记,发文有留底,以利文件统计、阅办、保管、查找和保密。

4、文件登记后及时送领导审批,根据领导批办意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人员办理,做到不积压、不误事、不错漏、不遗失、不泄密。

5、对转送有关处、组人员办的早教文件要及时催办,已办的文件由经办人签上办理结果和姓名,回收后予以注销。

6、做好四个平时,平时分类、平时坚定、平时交卷、收回后有文件按平时拟好的标题分类存放。

7、年终将全部文件清理归档,对跨年未办毕的`早教文件争取在下年二月底前。

学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团联合会档案是社团联合会历史延革、工作开展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社团联合会决策、开展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条社团联合会档案由相应部门管理,实施档案登记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和编目。

第三条对于上级文件、外校来函及相关图文资料等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作为档案保存。

第四条社团联各部的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交办公室,并由办公室(社团资料档案由秘书处管理,下同)整理后存档。办公室作好每一次会议记录,整理后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会议记录。

第五条加强与各社团及其管理机构的联系,并对他们的工作计划、活动开展情况、任务执行情况等建立专门档案。

第六条加强对各社团的档案管理,各社团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或表格形式及时上交各分管常任理事,并由各类别社团工作委员会整理后交秘书处档案人员存档。

第七条社团联合会各部人事、各社团人事及社团负责人推荐表,社团负责人任命表,社团负责人档案表,社团干部考查表,社团干部考查考核表,社团干事考核表,社团理事会登记表,社团会员登记表等一并整理,单独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人事档案档。

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各部、各社团每月必须及时上交每月帐目开支表,由经费审查部核实并存档作为社团联合会系统财务档案。

第九条各部门须认真整理并妥善保管档案,借用相关档案的须经得相应部门同意,办理手续后方可借用。

第十条其它各部、社团及个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所借档案资料,档案借阅期不得超过一周。

第十一条主席团有权对档案管理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档案管理制度

一、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资料者,须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学历证书)等有效证件,同时填写查阅登记表;受他人委托者,还须出具他人上述任一证件(含复印、传真件)及委托查阅申请书。

二、查阅重要的或密级档案,按《档案保密制度》办理;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珍贵档案时,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利用。

三、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除出具所在单位证明外,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或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外借手续(限5天内归还);若续借,需办续借手续。

四、带给利用档案时,按学校有关规定收费。

五、外国组织和人员利用开放档案、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查阅利用档案时不得随意涂改、拆卷或损毁。本室工作人员对违规者,有权给予劝告、责令赔偿或其它处置,直至追究法律职责。

七、未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公布档案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

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在工作和各种活动中形成并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件资料,它起着凭证、依据和史料的作用,并为团委指导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提供丰富材料。

1、学生会档案管理工作由院学生会办公室档案组成员负责统一管理;。

2、各部门应设管理本部门档案的副部长,负责日常档案的收集、整理以及保管工作;。

3、各部门负责档案的副部长应与办公室加强联系,沟通思想,交流经验,以便于档案管理制度的顺利推行。

1、学生会档案分类为:各类文件类(上级文件、申报表、申请表)、会议记录类、人事档案类(包括各部门及其干部档案类奖惩记录类)、工作计划类活动内容及工作总结类及其他共六类。

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

(1)文件类:。

文件(包括上级文件、申请表、申报表)一律按a4纸一份归类存档;。

(2)会议记录类:。

(3)人事档案类:。

(4)工作计划类:。

(5)活动内容类:。

学生会各部门组织活动应当制定活动计划书(策划书),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出活动总结,并把工作总结于活动结束后3天内交于办公室,此工作计划保留存档,以利于期末部门考核时起参照作用;凡学生会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给办公室妥善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

(6)工作内容类:。

学生会办公室档案组成员把各届学生会成员的档案设宗,主要含以下材料:。

(1)学生会干部个人档案;。

(2)学生会干部各学期的工作总结以及工作成绩评定;。

(3)与学生会干部本人有关的各类文字材料;。

(4)各类材料均一式两份。

1、当有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在场时,直接由管理员负责归档;。

2、管理员不在时,应及时通知管理员,由管理员整理归档;。

3、管理员归档时,应详细填写档案管理纪录;。

4、未经过主席或者办公室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私人借口借阅档案;。

5、调档时,必须持有主席的签字证明;。

6、调档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做详细记录,并填写档案借阅表;。

7、档案一旦遗失,管理人员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补档;。

9、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档案,否则一经查实,报主席团严肃处理;。

10、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整理核查档案。

1、活动策划书、活动筹备情况、活动及进程结果、活动结束后整理得经验、教训;。

2、活动新闻稿。(对于比赛类活动,必注明各轮次的战况及获胜方)。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办公室应完整、科学地保管好学生会的档案材料,以备查询、参考、交流,特制订本细则。

1、查阅前请对照办公室档案清单,明确档案名称详细资料;。

2、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并由审批人(部长)同意;。

3、各部门在指定时间办理查档手续,并确认归还日期;

4、档案查阅完毕后请及时归还,过期不还且未讲明原因的讲上报主席团并做严肃处理;。

5、本细则适用于学生会在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今后工作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样、图表、奖证、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材料的管理工作。

为加强学生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的系统性、完整性和科学性,使学生会工作形成一定的历史资料,特建立本制度。档案制度总则在于规范学生会各类文件资料的管理,利于查询借阅及其他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3、遇有学生会干部工作调动或辞职离任时,要及时报于办公室备案;。

5、院学生会的其它文件及文字资料是否列入院学生会档案,由院学生会办公室决定;。

6、属于学生会所有的档案,由委员会决定公布:未经上述机构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办公室有权查询并作相应处理。

本制度所称“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2、档案要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备、条理清楚,手写的应用碳素墨水工整书写。a4纸文档是指文书、档案等原始的或电子的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

经过对近年来医德档案相关文献的回顾梳理和对河北省26家综合医院的调研,我们认为医德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着以下几个主要问题:2.1国家层面的医德档案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在全国各医疗单位的管理制度,是依据卫生部20xx年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的。卫生部的这个指导意见本身就是试行版,说明还不太成熟,需要进一步实践和探索。七年多时间过去了,医疗卫生事业和医德医风建设面临的情况和问题也有很大变化,指导意见还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2医德考评的客观公正性受到质疑。根据试行的指导意见规定,医德考评分为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和单位评价三个环节。但这三个环节,都是以医务人员的自我评价为基础。自我评价,要求医务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表现,对照医德考评的内容和标准进行客观评价。但让一个人对自己进行客观评价,其实是比较困难的,尤其是评价结果还影响着个人实际利益的时候,往往会更难。而科室评价、医院评价又都是以上一个环节评价为基础的,这样,个人评价成为影响医德考评结果的关键,这就出现了自己评自己、自己人评自己人的情况,医务人员、科室和医院本来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和联系,虽然试行的指导意见规定,医院评价医务人员时,要将日常检查、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评价时突出表扬和优点,缩小甚至回避批评和缺点的“扬美避丑”现象,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和质疑。2.3河北省新版医德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20xx年河北省卫计委出台了《河北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细则》,规定了25个考核项目,涉及到了64个加分、扣分点和13个一票否决项。我们对26家医院进行了调研,大家反映由于项目繁多,实施起来工作量大,耗费时间长,需要很多人力、精力和较长时间。由于考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全院所有一线科室和各个管理部门,协调工作多、难度大。有些医院不能及时完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收集的资料也不完整;有的医院没有医评结果与个人利益挂钩的具体方案,考评结果没有得到切实应用;有些医院出现个别医务人员抱怨工作繁琐,存有抵触情绪等等。

2.1科学设置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是考评内容应该包括完整的医疗服务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医德行为,重点包括医务人员基本行为规范、卫生行政部门强调的医德问题、社会和患者集中关切的医德问题。1988年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规定了救死扶伤等7项考评内容,20xx年底《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对这7项内容进行具体化,河北省的实施办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为患者提供评价服务,自觉接受监督”内容。20xx年底,国家卫计委出台《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是对于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最新规范,应该及时地将医务人员遵守“九不准”情况纳入到医德考评内容。医改新政策实施后,应该把药品和耗材的使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比例等问题,也要纳入到医德档案内容中。二是在医德档案评分标准中,应明确列出一票否则项目,只要医务人员出现所列的任一项情形,当年的医德考评结果即定为较差。河北省的实施办法里列出了患者满意度低于60%、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索要患者财物等11项一票否决项。我们认为,还应该把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行为纳入到一票否则项目中。三是对每项内容科学的设定分值。医德档案应该突出医德医风,重要的项目赋予的分值相对要高。我们调研的一家河北省级医院,8项考评内容基础分为100分,分值最高的是“患者评价”,基础分为20分,为了杜绝医务人员诱导患者赠送锦旗、表扬信现象的发生,规定了此项最高加分上限为35分。分值最低的为“注重科研”,基础分为8分。按照河北省实施办法规定,承担高层次科研课题、发表sci收录论文、获得省级科研奖项,可以获得很高的加分,为了避免出现医德部分得分较低,总体得分较高情况的发生,该院规定“注重科研”最高加分上限为10分。

2.2建立科学的考评方法。

一是要有健全的考评工作机制。医院应建立医德档案管理和考评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办公室,由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具体负责考评工作。各医疗、医技科室都要成立考评小组,负责对日常医德情况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二是精心做好资料收集和甄别。各科室和部门要认真收集和保存体现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相关资料。认真核对各种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特别是要客观公平的甄别各种患者投诉事件中,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对于医务人员是否违反一票否决项目,更要特别小心,慎之又慎,一般要和本人当面核实,医德档案中要保存正式的调查结论或处理文件的复印件。三是组织量化打分,确定考评等级。河北省要求实行季度统计、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考评方式。每季度结束后,科室要收集整理本科人员日常医德表现资料,并把患者满意度记入医德档案。每半年结束后,医务人员撰写自我评价,科室按照考评量化标准计算得分,填入“量化评分表”,并给出科室评价,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和分值修正,并参考个人评价、科室评价,做出单位评价,并按比例划定考评等级,在院内公示一周、接受监督和申诉后记入医德档案。

2.3建立患者评价机制。

一是患者对医德水平最有发言权。患者是医务人员的直接服务对象,医务人员医德怎么样,患者有着最切身的体会,最有发言权,因此,医德档案里应该充分反映患者的意见,突出患者的评价对医德考评的主导性作用,才能做到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患者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二是应该让所有患者都能方便的参与评价。卫生部指导意见虽然规定了医德考评制度规定可将问卷调查、患者反映、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反映出来的具体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受到患者投诉和表扬的医务人员毕竟是少数,没有受到表扬或投诉的医务人员,也并不代表着没有值得表扬的行为或者没有违反医德规定的行为,也不意味着他们的医德就在同一个水平上。而问卷调查结果往往是对某个科室医疗服务情况的综合反映,对具体医务人员的指向性不强。显然,这种考评办法,患者的参与度不够,是少数患者表达了对少数医务人员的意见,影响了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应该为所有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方法和渠道,实现让所有患者对所有医务人员的监督和评价,这样得到的评价信息才更加完整和公平。三是建立患者评价平台。河北省在二级以上医院中开展患者评价机制建设。我们调研的某家省级医院,已建立了完整的患者评价系统,实现了可以让所有患者对所有医务人员、所有医疗服务环节进行评价。评价系统作为医院管理系统的一部分,由门诊患者评价模块、住院患者评价模块和出院患者回访模块组成。在门诊的收费窗口、取药窗口和各个病区,都安装了患者评价器,评价内容涉及到了服务态度、技术水平、医患关系、廉洁行医等各个方面,涵盖了从挂号一直到结账出院所有的服务环节。评价器操作方便,门诊患者在交费和取药时,就可以对接诊医生进行评价。住院患者出院时,可以对经治医护人员进行评价。一个门诊号、一个住院号对同一项服务只能评价一次,评价是“背靠背”的方式进行,不受医务人员的干扰,评价系统对实施评价患者的身份保密,保证了患者能够表达自己真实意愿。患者回访中心人工进行出院患者电话回访,并全部录音存档,工作人员把患者评价和意见输入到评价系统,出院患者没有了住院时的担心和顾虑,做出的评价更加真实可靠。评价系统把门诊、住院和出院患者评价信息自动汇总,计算出各位医务人员的满意度,成为医德考评的主要依据。

2.4发挥教育、警示激励和约束作用。

一是医德档案管理工作要与医德医风教育相结合,要在纠风反腐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医德档案的内容和标准明确了医务人员应该遵循的医德规范,也明确了违反医德要求的禁止行为,把学习医德档案内容和标准作为廉洁行医教育的重要内容,筑牢医务人员思想政治的防线。医务人员每半年都要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价,也是一种自我教育、自我反思的有效方式。二是把医德档案工作融入医院管理工作,做为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医院服务水平的有效的管理手段。要与年度考核挂钩,只有医德考评结果为良好以上的人员,才有年度考核优秀资格。要与职称晋升挂钩,考评结果为较差的,不得晋职晋级。要与绩效工资和奖金挂钩,医院列出一定比例的奖金作为医德奖惩基金,根据医德考评情况对医务人员进行奖惩。要与医师定期考核挂钩,考核周期内,有一次医德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该考核周期即定为不合格。

随着医生多点执业政策的落实,必须突破现有的以医院为单位的医德档案管理制度,应该由卫生行政主管建立本地区统一开放的医德档案管理平台,可以开发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医德档案管理软件,把医德档案信息收集、管理和考评通过网络完成,实现医德档案管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对本地区所有医院的医德档案管理系统进行联网,统一监管,实现信息互联共享,为医务人员建立了统一的医德档案,最后实现全国医德档案系统的联网,在多点行医背景下,不论医生到哪里去执业,患者都可以进行评价,并且评价信息都能汇总到医生本人的医德档案中。患者可以在网上评价医生,也可以查看医生的一些医德档案信息。经过努力,逐步实现在全国范围内对医生的医德情况可评可查。

档案管理制度

1、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档案室的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学习、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3、负责制订档案工作的工作计划、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档案工作规范。

4、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学校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安全。

5、根据所保管的档案资料情况和工作需要,编写适用的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积极主动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6、负责做好档案的口常查、阅、借工作,对全校档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7、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统计、保管、移交、销毁等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1.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

2.1.1工程档案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建设同步。档案资料室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收和移交。

2.1.2为了便于各个环节的衔接,监理项目部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为更好地管理好档案资料,应配置必要的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三、工程文件的收发及管理规定。

3.1工程文件接收。

3.1.1各单位提供给监理项目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监理项目部信息管理员统一接收;统一接收国网项目部、集团项目部、电监办以及监理项目部等下发的各项文件,做好接收记录。

3.1.4信息管理员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寄发单位补发。

3.1.5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建立工程文件收发文记录,并能利用计算机进行各类文件的查询检索。

3.1.6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3.2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3.2.1上级下发文件、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通知及会议纪要,由信息管理员按所指定的单位及时传递并建立发放记录。

1、负责对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文件的形成及竣工档案的编制进行监督与审核,特别是对竣工图完整、准确、系统进行监督和审查。负责收集、积累、整理、归档监理文件。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并审核、签署。

2、归档范围:

1)负责提交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监理等方面的全部文件材料。

2)监理各专业负责人对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的归档案卷实施审查,对被监理单位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并在案卷内备考表审核人栏签署。

3)对各单位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的案卷和案卷内的文件,监理项目部有权退回,相关单位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直至提交符合规定要求的案卷及案卷文件材料。

3、工程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1)对归档和发放后多余的工程文件和各部门使用后回收的图纸资料,先由申请销毁的部门登记造册,再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报项目部总工及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2)对各单位修改替代后的档案,档案部门应列出销毁档案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项目部总工及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对被销毁档案目录进行清除。

3)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由保安部门确定销毁地点。销毁档案时,档案部门、保安部门均应指派专人监销,监销人必须在销毁清册一签字,档案销毁清册应存档。

4)在鉴定销毁档案时,处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一律从长处理。

4、其它。

(1)工程档案的分类、编目、按国家电网办[20xx]250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项目部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2)档案、资料、图书的提供利用,按本工程档案、资料、图书借阅规定执行。

(3)工程声像档案的整理编目按本工程声像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5.1建设工程声像档案主要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底片(包括反转片)、影片、录像带、光盘及磁性载体,以声像为主,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5.2照片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主体明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

(2)能体现工程竣工后的外观、设计特色、地理位置;

(3)以传统感光材料为载体的照片需报送底片、正片(照片);

(5)符合国家电网项目部《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xx]25号及《关于强化输变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采集与管理与管理的工作要求》国家电网基建质量[20xx]322号要求。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