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食品范文(20篇)

时间:2023-12-07 06:08:06 作者:FS文字使者

食品具有多样性和丰富性,涵盖了不同种类的食材和菜肴。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食品选择和存储的知识,可以参考以下总结范文。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法律理由

摘要:近年来,转基因食品大量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在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尚无定论的情况下,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应运而生。本文将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法学理论出发,介绍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存在的理由,以及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法律策略。

我国初步建立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规定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强制标识。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现有的法律体系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市售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理由。本文将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法学理论出发,介绍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存在的理由以及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法律策略。

最早提出知情权概念的是美国人肯特·库伯,他在呼吁政府应尊重公民的知情权,让公民知道应该知道的信息,并倡议将其提升为一种宪法权利。知情权是人权的基本要素之一,也具有法律属性。食品交易行为中,知情权的法律属性表现为消费者的个人权利。知情权要求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有机会充分获得重要信息,使得其个人发展以及自身人格实现成为可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对经营者所必须提供的商品信息进行了列举。就转基因食品或与转基因食品相关的服务而言,消费者的知情权包括以下三个部分的内容:

2、有权了解和询问转基因食品或与转基因食品相关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3、有权知悉转基因食品或与转基因食品相关服务的真实情况。

我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很早就以立法的形式得以确立,但是随着转基因食品市场的发展,当初的立法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在运转过程中暴露出很多理由,这些理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立法不够完善。我国现行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具有一定依附性。而导致这一结果的根源即是当前我国没有对转基因食品或转基因食品标识理由的专门立法。

1、标识范围较为狭窄。根据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目前纳入我国转基因强制标识管理体系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只有5大类17种。同时,现有的标识目录忽略了对下游产品的规定。

2、标识内容不够充分。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了转基因食品的标注策略有三种,现有法规对转基因食品标识内容的规定并不能满足消费者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也偏离了标识制度建立的出发点和宗旨。

3、标识形式不够合理。对于标识的形式,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十条分别作出了规定。但是,这种笼统的规定并没有为我们提供充分的信息,显得不够合理。首先,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醒目度没有做出具体要求;其次,对转基因食品阴性标识没有做出相应规定。

4、违反标识规定的法律责任过轻。根据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这一处罚规定来看,我国法律对违反标识规定的行为所进行的处罚是比较轻的。

(二)监管主体有待优化。食品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公共领域,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代表者,行政性监管主体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监管应当是主导性的。但是我们看到,这种只有政府的监管模式因为少了非行政主体的监督管理,也给标识制度的运转带来了现实的障碍。

(三)配套制度有待完善。在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建立已经近,但相关配套制度的不健全,影响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运转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转基因食品检测体系存在不足;转基因食品标识监测体系有待完善。

(四)知识宣传与文化传导不到位。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已经有数十年,但对很多人来说,转基因、转基因技术、转基因食品等概念仍然是模糊的。转基因食品相关文化宣传的缺乏以及一些媒体、舆论片面的评论和报道,导致部分公众对转基因食品产生怀疑、恐惧、不信任、甚至抵触心理,同时也使得部分生产者和销售者对转基因标识形成担心和规避的态度,阻碍了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运转。

标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培育和发展我国转基因食品市场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它不仅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保障理由,同时也与我国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我国现有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存在着诸多的理由和不足,如何完善相关制度并保障制度的良好运转,就成为我国转基因食品市场发展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理由。

(一)完善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制定专门的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办法。为了顺应现实的需要,应当以转基因食品这一概念为起点,在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大框架和背景下,制定《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统一规定与转基因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理由。在此基础上,制定我国专门的转基因食品标识管理办法,对转基因食品的概念及标识制度做出具体的规定。这种立法的继承和创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确定标识的范围;完善标识的内容;规范标识的形式;丰富责任承担形式;加大惩处力度。

(二)优化转基因食品标识监管主体。要实现政府对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有效监管,仅仅依靠农业部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现实的,需要进一步扩充政府性监管主体并明确相关主体的职能权限,形成一张政府监督的大网,分布在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各个阶段和领域,最大限度地保证标识制度的有序运转。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社会力量和群体的监督意识也在逐步觉醒,人们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理由、参与监督食品行业的意识正在逐步提高,也为社会性监管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可行的条件。需要做到的是:健全社会中间层监管主体;保障消费者的监督地;加强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自律性监督。

转基因食品商场销售情况调查分析

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modifiedfoods,gmf)就是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它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形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以转基因生物为直接食品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

为了提高农产品营养价值,更快、更高效地生产食品,科学家们应用转基因的方法,改变生物的遗传信息,拼组新基因,使今后的农作物具有高营养、耐储藏、抗病虫和抗除草剂的能力,不断生产新的转基因食品。

我们今天主要说一下植物性状基因食品,转基因技术已经运用到了许多作物生产研究中,比如,面包生产需要高蛋白含量的小麦,而目前小麦品种含蛋白质较低,将高效表达的蛋白基因转入小麦,将会使做成的面包具有刚好的焙烤性能。目前,转基因技术已经走出实验室和试验田,进入玉米,小麦、棉花和大豆等作物的日常耕作中了。

任何事物都具有其两面性,转基因食品的的优点是可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很明显地提高我们的生活水平。目前,许多人对转基因食品对其毒性问题、过敏反应问题、营养问题、对抗生素的抵抗作用以及环境威胁等问题都抱有质疑态度。其实,客观来讲,每一件新生事物,都有它比经一个成长过程。我们应该用客观的批判的和包容的眼光去看待。

目前转基因技术,尚处于研究的初级起步阶段。许多人都坚持认为,这种技术培育出来的食物是“不自然的”。许多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提出了质疑。最常见的就是,我国的转基因大豆有。消费者对其安全性十分担忧。其实,有时候,确实不必如此。原因,可能是目前研究领域对基因的活动方式的研究还不够深入,没有十足的把握控制基因调整后的结果。其实,如果我们的质量检测部门,做到了完全彻底的负责,对市场的转基因产品的质量作到进入市场前详尽的质量检测程序,消费者就无须过于担心。检测程序的目的是在食品上市之前就发现问题,为了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所有的食品都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监测程序。

有新事物的产生,就有问题产生,发展都是匍匐前进的,我们不能因为怀疑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从来就来之一转基因技术。更何况目前对转基因作物的“是与非”,尚不能盖棺定论。

营养师眼中的转基因食品

要想弄明白“转基因,得先知道“基因是做什么的。基因,是生物体内记录遗传信息的片段。一株植物长什么颜色,开什么花,一个人是男是女,高矮胖瘦,全都由这小小的基因决定。

在农业生产中,人们遇到了不少大大小小的麻烦:作物产量低、病虫害的困扰、杂草与作物争夺营养……传统的做法是通过人工筛选,挑出长得最茁壮、产量最高的植株进行培养;利用农药来驱除病虫害、消灭杂草。

在育种的过程中,科学家想到,如果能够把某些作物的抗虫、抗病、高产等基因转移到目标作物的遗传物质中,这些作物就能够自然高产、抗虫抗病,岂不是一劳永逸?于是,就出现了“转基因技术的研究。

“转基因就是指将人工分离和修饰过的基因导入到目的生物体的基因组中,从而达到改造生物的目的。一般来说转基因是通过有性生殖过程来实现的。人们常说的“遗传工程、“基因工程、“遗传转化均为转基因的同义词。通俗的`说,一种生物体内的基因转移到另一种生物或同种生物的不同品种中的过程就是转基因。

举个例子,北极鱼体内的某个基因有防冻作用,科学家将它抽出,植入西红柿里,于是就制造出新品种的耐寒西红柿。像这样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

1983年,世界上第一例转基因植物在美国成功培植。这是一种含有抗生素药类抗体的烟草。当时有人惊叹:“人类开始有了一双创造新生物的上帝之手。随后,“转基因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随着转基因技术的问世,1993年,世界上第一种转基因食品——转基因晚熟西红柿正式在美国上市。通过转基因技术,这种西红柿获得了“耐存储的特性,这就使其货架寿命大大延长。此后,抗虫棉花和玉米、抗除草剂大豆和油菜等10余种转基因植物获准商品化生产并上市销售。到1997年,转基因作物开始在南美和亚洲的一些国家大规模推广种植。上世纪90年代,中国成功将人工合成的杀虫基因导入棉花主栽品种,成为继美国之后,第二个拥有自主研制抗虫棉的国家。1998年2月9日,上海医学遗传研究所培育出第一只转基因羊后,于1999年初又成功培育出中国首例转基因试管牛。2005年,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国家从最初的6个增加到21个。2006年,全球转基因农作物种植面积首次超过1亿公顷。2007年,种植转基因作物的发展中国家数首次超过了发达国家数,分别为12个和11个,而发展中国家的增长率是工业化国家的3倍。

2009年11月27日,我国农业部首次为两个抗虫转基因水稻品种“华恢1号和“bt汕优63办理安全证书,也是全球首次为转基因主粮发放安全证书。

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和应用也在不断的接受着消费者和业界的质疑。1999年5月,《自然》杂志刊文披露用涂有转基因玉米花粉的叶片喂养君主斑蝶,导致44%的幼虫死亡。这一结果被《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等报刊在显著位置转载,进而引发了“转基因玉米对生态环境是否安全的争议。2005年5月22日,英国《独立报》披露 “孟山都的一份报告,以转基因食品喂养的老鼠出现器官变异和血液成分改变的现象。

在国内,早在2001年12月11日,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并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贴上特定标志,旨在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北京市农业局曾对北京市场上14家企业共22种豆类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表明,22种产品全部为转基因产品,却都没有明确标识。时至今日,中国的广大消费者仍然对转基因食品的来龙去脉知之甚少,遐想无限。

围绕转基因,名嘴崔永元与方舟子在微博上也擦枪走火。成千上万的网友瞬间卷入,煞是热闹。一场辩论也反映出,关于“转基因的论战已经超出了学术范畴,更多的呼声围绕着“知情权、“选择权、“参与决策权、法律法规的健全与有力执行等方面。

先进科技的探索进程是曲折的,需要用时间证明的。而人的健康却是当下的。对于人类科研史册上的一项重要的科研创新领域,我等“凡夫俗子既不要将其“神化,也不应盲目的对其“妖魔化。

转基因食品与食品安全性

4、产生耐药性:转基因食品中有针对植物细菌虫害的药物添加,长期食用带有耐药性的食品,会使人体对现有的药物产生耐药性。

此外,还有可能存在未知毒素的风险,如几种基因转移到同一种生物的过程中,对植物细菌虫害的药物添加,有可能会使毒素残留,长时间食用,可能会影响身体健康,增加疾病治疗难度。虽然现在转基因食品是应需求而产生的,但也存在以上潜在风险,因此建议大家理性看待转基因食品,不建议长期大量食用。日常生活尽量选择非转基因的食物,多吃一些水果蔬菜,不偏食,保证营养摄入均衡。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法律理由

浅谈外国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的法律监管制度比较分析及对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启示。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外国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的法律监管制度,并分析当前我国保监会和《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投资资本管理比例的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为未来保险公司投资债券法律监管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相比欧美发达国家,我国保险公司投资债券监管管理制度制订起步时间较晚,在组织架构,技能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的国家宏观调控时期,法律法规对保险业证券的债券投资管理较为严格。本文通过对比分析部分发达国家(美国,英国,日本)的保险公司证券投资监管制度,及论述其对中国保险监管法规体制改革的启示,为未来中国保险公司投资债券法律监管制度提出改进建议,以满足我国在经济迅速发展中对维护保险资金运用秩序的要求。

一、外国发达国家保险公司法律监管体系的比较研究。

1.美国保险公司法律监管研究体系分析。

美国各州具有保险立法权,因此,保险业主要由美国各州负责立法并要求各州级保险监管局进行监察管理。当各州无权对某些领域进行立法监管时,由联邦政府进行立法管理。与此同时,各州保险监管局还联合组成了美国全国保险监管协会,提出和制定各种保险管理法律条例以供各州立法机构和联邦立法机构参考。

2.英国保险公司法律监管研究体系分析。

英国保险公司监管体系经历了较长的改革历史,形成了较为严格的风险资本偿付能力监管制度,这在最大限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与此同时,由于英国成立了保险业行业组织,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企业自身的自律性使得英国保险业在政府没有进行过多的管理下健康迅速的发展。总之,英国保险法律法规对于保险公司的管理较松,公司依靠行业组织条例和自身的自律性,管理风险资本偿付能力,同时,保险公司每年将财务会计报表上交英国工贸部进行审核,英国政府不再进行额外规定限制风险资本偿付数额,保险公司自身决定风险投资的比例以及最低资本偿付能力数额。

3.日本保险公司法律监管研究体系分析。

日本政府对保险公司的监管是通过金融监督厅来完成的,由于日本政府对于保险业的严格管理,日本保险法对于投资偿付能力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保险公司可进行投资的有价债券主要包括:金钱债券,有价证券,不动产信托等。对于国内有价证券的投资比例限制为30%以内,对于金融厅确定的有价债券和抵押贷款的'偿债能力要求可以降低到总资产的10%.同时,为配合日本政府对保险业改革,日本《保险业法》于1998年进行了修订,这进一步加大了日本政府对保险业有价证券投资的监察管理。

二、各国保险公司法律监管研究体系对比分析。

1.监管手段不同。

各国对保险公司监管主要有三种手段,即行政手段,立法手段,和经济手段。以行政手段进行监管的主要代表国家是日本,所有保险公司的有价证券投资需要经过日本金融检察厅的监察批准方可进行,同时,日本金融检察厅还对资本比率以及资产率进行了详细规定。以立法监管手段为主的代表国家是美国。美国各州及美国保险业协会对保险公司的各方面有价证券投资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这包括投资方式,投资内容,投资额度以及比例方面的限制。除此之外,美国各州还对投资产品质量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和规定。使用经济手段进行监管的主要代表国家是英国,虽然英国对于保险业投资的法律监管较为宽松,但是在经济方面制定了详细完备的成文条例和制度,以此起到监管监督作用。由于英国政府只制定法规约束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而具体的投资品种和投资事项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

2.监管模式不同。

多数国家对保险也都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监管模式。除了对投资种类,投资比率进行约束外,还制定了对违法投资的惩罚办法。如美国各州和行业协会制定了相关法规条例,明确规定超过规定投资比例及投资产品品种的保险公司进行不同程度的整改和惩罚措施。但是,英国对保险业投资监管较为松散,除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风险资本进行立法管理外,对于具体投资品种和投资事项不做过多约束,而是依靠保险公司自律来达到预期效果。

三、不同国家保险公司法律监管体系对我国保险业立法的启示。

1.制定符合国情的债权监管管理模式。

国际风险资金监管模式主要分为三种,即严格监管,松散监管,和折衷式监管三种形式。由于我国还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市场经济和法律法规还处在发展阶段,应适时使用严格监管模式,当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市场经济达到较为成熟阶段,可以适时调整监管模式为松散式监管,比如英国依靠完善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自律进行了较为恰当的松散式监管制度。

2.我国保险业公司对投资产品和品种要进行适时调整。

由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对投资品种和比例有不同的要求,因此保险公司要根据经济情况对投资比例进行适时调整。比如日本1947年对地方有价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20%,而1998年则对该比例取消了限制。

3.我国应注意结合使用行政,经济,法律等监管手段对保险公司进行调控管理。

保险业金融监管必须结合使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其中,由于行政手段主要被用来突发事件和管制外资企业竞争,因此过多使用行政手段不利于市场经济稳定。其次,要加强立法,加强对于违规保险公司处罚力度。我国制定的保险法对于违法期间资金如何处置出现监管真空,而美国保险法则明确规定再取得听证后,保险人可立即处置违规投资资产。因此,我国可借鉴美国相关规定,处理违法资产,这可以更为有效的管理和提高保险公司风险投资偿付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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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食品与食品安全性

转基因食物的好处包括营养价值的提高、避免虫害、保鲜功能的增强、价格实惠等,转基因食物的坏处包括过敏反应、营养缺失、增加抗药性等。

一、转基因食物的好处:

4、价格实惠:转基因技术一方面提高了农作物的产量,另一方面降低了生产农作物的成本,因而转基因食物要比非转基因食物在价格上要便宜很多。

二、转基因食物的坏处:

3、增加抗药性:人们在食用转入抗生素标记基因的转基因食物时,体内的胃肠道微生物也会对这些抗生素基因产生抗体,从而使得治疗过程中使用抗生素的疗效会大大降低,可能会对抗生素产生抗体,影响人类的健康安全等。

我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法律理由

黄河出现200多天断流和长江发生特大水灾,给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的经济和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究其根源主要是上游生态环境的恶化;以来北方地区遭受沙尘暴的严重袭击,也说明生态恶化对环境的破坏力之强;另外,植被退化、土地沙化和过度砍伐,使得水土流失加剧等状况,将生态问题推倒了全国关注的前沿。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措施,加大了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如20国务院颁布的《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颁布的促进西部开发建设的重要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建立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江河源区保护、生态移民等国家级生态工程的实施,使得我国形成了一些有效的生态管理方式。但在实践过程中,我国在生态保护方面还存在着结构性的政策缺位,如环境资源开发者无偿占有生态资源,对破坏生态的行为也未承担相应责任;环境资源保护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奖励,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要解决好这类问题,必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这是一项十分艰巨和宏大的任务,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需要各地方和区域间协调合作,还需要长效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这样才能更好地调整相关利益各方生态及其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以长期,稳定实施提供政策支持,是十分关键的一步。

一、生态补偿的内涵。

尽管生态补偿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但学术界就其内涵仍未达成共识。最一般地,则将生态补偿理解为一种资源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将生态补偿机制看成调动生态建设积极性,促进环境保护的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有学者认为,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对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广义的生态补偿则还应包括因环境保护而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的优惠,以及为增进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

在综合已有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生态补偿主要内容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生态环境破坏的成本进行补偿;二是通过经济手段将经济效益的外部性内部化;三是对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投入或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的经济补偿。所以可以对生态补偿做这样一个定义,即指国家或社会主体之间约定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向资源环境开发利用主体进行收费或向保护资源环境的主体提供利益补偿性措施,并将所征收的费用或补偿性措施的惠益通过约定的某种形式转达到因资源环境开发利用或保护资源环境而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主体以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的过程。

二、生态补偿理论基础。

(一)环境资源价值理论。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环境资源是有价值的。它包含三个方面的价值:一是固有的自然资源价值,即未经过人类劳动参与的天然产生的那部分价值,它取决于个自然要素的有用性和稀缺性。二是固有的生态环境价值,即自然要素对生态系统的功能性价值,包括维持生态平衡,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等。三是基于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人类劳动投入所产生的价值,其中也包括为了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所需要的人类劳动投入。因此,对于生态环境资源应该有偿使用,即利用生态环境资源应支付相应的补偿。

(二)经济外部性理论。

经济外部性理论是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经济外部性指某项经济活动给予这项经济活动无关的第三方带来的影响。经济外部性包括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两种。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经济外部性应该内部化。具体来说,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行为人应该向受害者支付相应的补偿;产生外部经济性的行为人,应该从受益人那里获得相应的补偿。

在环境资源的生产(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所形成的外部成本)和消费(生态环境保护所产生的外部效益)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未能得到很好的体现,从而导致了破坏生态环境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保护生态环境产生的生态效益被他人无偿享用,使得生态环境保护陷入尴尬局面。根据经济外部性理论,这两类经济外部性都应该内部化,实行生态补偿制度就是将经济外部性内部化的有效措施。经济外部性内部化后,就可以纠正生态保护领域中因为经济外部性造成的市场失灵。构建这种外部性内部化的制度,就是生态补偿政策制定的核心目标。

笔者认为,环境资源价值理论和经济外部性理论作为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提高了环境资源的法律地位,不再把环境资源视为无价值的物,这样能促使企业在进行商品生产时将全面考虑环境资本的消耗。为了降低生态成本,企业必须减少对环境资源的破坏、污染和占有。另外经济外部性理论体现了政府进行环境保护的责任,为国家向环境资源使用者征收一定税费,用于生态补偿提供了理论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市场失灵。

转基因食品安全性【】

第一,可以解决粮食短缺的大问题。

第二,减少农药的使用,避免环境污染。

第三,不仅我们可以通过降低食品价格,还可以节约生产管理成本。

第四,增加食品附加值,增加营养。

第五,转基因食品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生产管理效率,从而带动其他国家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六,减少微生物的入侵,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人类健康。

与普通食物相比,转基因食物富含营养,可以补充身体各方面所需的营养。转基因食品可以减少农药残留,种植蔬菜时可以减少农药,甚至可以避免使用农药,减少人们无意识的食用农药而导致的食物中毒现象。同时,转基因食品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节省劳动生产率,降低食品生产成本,使食品更加安全。可以解决人口增长与铜粮产量的矛盾问题。

大量转基因生物在进入自然界时可能会与一些野生物种发生杂交,这可能会增加基因污染的现象,从而影响生物物种的多样性。有些转基因食品可能含有有毒物质或过敏源,食用后会对人的免疫力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甚至可能增加患癌症的几率。而且很多朋友因为之前没吃过,突然食用转基因食品可能导致腹泻呕吐。所以建议在日常生活中多吃绿色蔬菜,少吃转基因食品。

总的来说,转基因食品利大于弊。转基因食品不仅给自己带来了美食,也给大多数人带来了营养和健康。当然,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转基因食品的缺陷。我相信,只要我们在未来继续改进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在未来一定会得到公众的认可。

《转基因食品》阅读答案

“截至目前,我国批准了转基因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作物有棉花、水稻、玉米和番木瓜。”中国农科院植保所副研究员谢家建介绍说。

“目前,转基因水稻和转基因玉米尚未完成种子法规定的审批,没有商业化种植。”谢家建表示,“我国已经进行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棉花和番木瓜。”

我国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作物有大豆、玉米、油菜、棉花和甜菜。这些食品必须获得我国的安全证书。

2、目前市售圣女果、彩椒、小南瓜、小黄瓜都不是转基因食品。

网上流传一份转基因食品名单,包括“圣女果、大个儿彩椒、小南瓜、小黄瓜”。对此专家并不认同。

中国农科院生物所研究员王志兴说,小番茄也叫圣女果、樱桃番茄,是自古就有的番茄品种,只是因为个头小、采摘不便、产量低,最早仅作为观赏用,后来发现食用方便,口味经过改良后逐渐流行。个头小是天生的基因差异,不是转基因的结果。

中国农科院油料所副研究员吴刚说,小南瓜和小黄瓜也不是转基因食品,仅仅是未充分成熟的南瓜和黄瓜。如果继续在田间种植,小南瓜和小黄瓜最终会生长成普通的大南瓜和老黄瓜。

关于大个儿彩椒,吴刚表示,大个儿彩椒含有不同类型的花青素,表现为更丰富的颜色。花青素的变异在植物中很常见,像鲜花同一个品种就有不同颜色,萝卜也有红萝卜、绿萝卜、白萝卜等。“我国曾经批准过抗病毒甜椒的商业化种植,但与常规甜椒相比,转基因甜椒并没有明显优势,因此被市场自然淘汰。”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工程与营养科学院院长罗云波介绍,目前中国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转基因食用油,就是我们所说的大豆色拉油,来源主要是从美洲,尤其是从美国、阿根廷、巴西等国家进口的大豆所生产出来的食用油。

还有一种就是转基因木瓜,因为木瓜容易得一种农药很难治的病,用基因的技术能够控制,转基因木瓜也是我们能够吃到的转基因食品。除此之外,我国很少能够见得转基因种类的食品。

4、吃了转基因大豆豆粕饲料长大的牛羊,其肉制品不是转基因食品。

罗云波:这个应该不算,转基因是改造物种的本身,再做成食物才会是转基因的食品。

罗云波:在我国,只要是转基因食品就必须标识,像我们用到的大豆油它有一行很小的字,是由转基因大豆生产的。我们国家是强制标识。

目前,大米、大豆、胡萝卜、土豆、玉米、西红柿、木瓜都有转基因农产品。其中玉米使用转基因最早、最广、最多,还有就是夏威夷木瓜,绝大部分是转基因产物。而还有不少“隐性”转基因食品,其实使用了转基因农产品制成的食品也是转基因产品。

食用油:在售的调和油和大豆油大都采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但相对非转基因的“高调”,转基因字样比较难找,一般隐藏在桶身标签下方一堆密密麻麻的文字说明中,有“本品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或者本品菜籽油加工原料为转基因菜籽”的小字。

豆制品:酱油、豆奶、豆瓣酱、豆腐等的主要原料也是大豆,这些食品会采用转基因大豆吗?记者在超市货架上搜索了一遍,只有超市自有品牌在配料表上注明了“原料采用转基因黄豆”.海天系列酱油标注使用非转基因黄豆,其他品牌的瓶身上,对“基因问题”都没有涉及。休闲食品:方便面、饼干等食品一定要用到食用油,但记者在饼干、薯片、方便面等休闲食品进行了调查,发现这些食品的配料表只标注了“植物油”或“食用油”,并未对转基因进行说明。

转基因食品鉴别方法有哪些?转基因食品鉴别方法汇总。

1.大豆。

转基因大豆与非转基因大豆的区别。

非转基因大豆:黑龙江地产大豆成熟的、经过筛选的黑龙江地产大豆,呈圆形、颗粒饱满、色泽明黄,除黑龙江北部部分地区种植的抗腺品种外豆脐呈浅黄色;我国南方原产大豆有的有黑脐。

转基因大豆:从港口采集到的进口转基因大豆,呈扁圆或椭圆、色泽暗黄,与国产大豆明显区别是豆脐呈黄褐色,俗称“黑脐豆”。

简单的检验方法:转基因大豆不发芽!可以用水检测!本土大豆用水浸泡三天会发芽!转基因大豆不会发芽,只不过是个体膨胀而已。

从这个发芽试验过程,人们可以发现,这些转基因大豆是一次性产生的果实,它们的胚芽是不具有生命本质活性的,因此,就没有延续后代的能力。相当于一个人可以正常怀孕,但是每一次都是死胎,这就意味着生命的延续到此为止了。人类如果大规模的长期食用各种转基因食品,其中危害人类的转基因片断,必然会潜移默化的影响直至改变人类本身的正常基因,抵抗力下降,怪病丛生,或者丧失生育能力都是情理之中的了。

2.胡萝卜。

非转基因胡萝卜:表面凸凹不平,一般不太直,从头部到尾部是从粗到细的。且头部是往外凸出来的。

转基因胡萝卜:表面相对较光滑,一般是直的,它的尾部有时比中间还粗。且头部是往内凹的。

注:胡萝卜只有在秋冬季节有,夏季的一般是转基因的。

3.土豆。

非转基因土豆:样子比较难看,一般颜色比较深,表面坑坑洼洼的,同时表皮颜色不规则,削皮之后,其表面很快会颜色变深,皮内为白色。

转基因土豆:表面光滑,坑坑洼洼很浅,颜色比较淡。削皮之后,其表面无明显变化。检验方法:先削皮后看变化再决定吃不吃。

4.玉米。

转基因玉米:甜脆、饱满、体形优美、头尾颗粒差不多。

5.大米。

在中国取得转基因大米合法种植权的地区是湖北。要警惕细长的很亮的米。容易与东北“长粒香”混淆。买的时候一定看清原产地。

6.西红柿。

转基因西红柿:颜色鲜红很好看,果实较硬,不易裂果。

7、其他鉴别方法。

进口水果的标签。一般来说,在标签的最下方印有出口国的名称,中间的英文字母标明水果的名称,最上方的英文字母标识的是出口企业的名称。在每个标签的中间一般有4位阿拉伯数字:3字开头的表示是喷过农药。4字开头的表示是转基因水果;5字开头的表示是杂交水果。

(1)超市购买食品时一定要上心,先查是否有转基因标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应有标注。但这些标注怕见人,小到只有1.8毫米高,而且躲在最不显眼处,仔细查总是可以查到的。

(2)超市西红柿、木瓜大部份是转基因,坚决不能买。从安全和质量上说,个体农贩水果类食品要比超市好得多。特别不要迷信外资超市,那里的东西好看而不好吃,坏的、假的太多。

(3)玉米使用转基因最早、最广、最多,购买任何玉米食品均要慎之又慎,哪怕超市卖的玉米窝窝头。

(4)转基因小麦籽粒色白透明发亮,全角质,属硬质强筋优质面包小麦品种,特优转基因9506小麦在安徽面世,面粉中还有漂白剂、滑石粉混在里面,就更难识别。

(5)水稻转基因中国偷偷搞了好几年,少数流入市场,特别要警惕又长又瘦又亮的大米。东北大米目前无转基因,暂可放心,一定要看外包装袋,如黑龙江、吉林和辽宁的米业,东北米是粳米,短圆粒型,这与湖北、湖南一带种植的转基因水稻(如bt汕优63)中长粒型有本质的区别,容易识别。另外,泰国禁止转基因,其米无问题。

(6)小米、燕麦、荞麦、高梁均属小宗粮食作物,还来不及转基因。花生是我国独特产品,暂无转基因,红薯也未转基因。

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美国是世界上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最广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早将转基因食品进行商业化生产的国家,为了促使转基因食品产业得到飞速发展,美国实行了较为宽松的监管法律制度;欧盟每年要进口大量的食品以满足消费需求,为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避免环境遭受污染、保护本区域的转基因食品贸易,欧盟对转基因食品实行了最为严格谨慎的监管法律制度;日本每年从美国、加拿大进口大量的大豆和谷物用作饲料或将其加工成食品,其中绝大多数都可能含有转基因的成分,因此日本对转基因食品也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监管法律制度。本文就从美欧日转基因食品监管法律制度进行逐一分析,以求从中寻求启示。

一、美国转基因食品监管法律制度

1993 年,保鲜延熟型西红柿在美国成功上市,标志着转基因食品开始走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转基因食品生产出口国、美国的食品监管法律体系也是最完善的。从伊利诺伊州1874年开始制订第一部州食品法,经过上百年的发展,美国迄今已建立了一个较为完善的食品监管体系。由于法律制度的健全和政府有力的监管,美国以科学实证为原则的食品监管理念多年来得到了民众的信赖和大力支持。但是,由于转基因食品的出现,美国传统的食品监管理念及模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和挑战。

1.理论基点:“可靠科学原则”

美国政府反复强调:科学是管制体制的基石。[1]美国认为转基因食品不可能比传统食品不安全,采用“无罪推定”的策略。即如果我们不能提出充分的科学证据证明转基因食品是不安全的,就假设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没有必要对转基因食品的研究与商业化采取过多的限制。[2]因此,美国将“可靠科学原则”作为监管转基因食品市场的理论基点,这意味着美国政府不会因为毫无科学根据的猜测以及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担忧,就对转基因食品实施某种具有限制性的监管措施,只有可靠的科学证据证明风险确实存在并可能导致损害时,政府才能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2.监管主体

美国转基因食品监管的主体主要涉及三个:农业部、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管理局。在1986年的协调性框架文件的基础上,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确定的安全性评估原则为依据,美国农业部、环境保护局和食品药品管理局根据转基因产品最终用途对其进行管理。任何一种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都必须根据具体情况,经过上述三个机构中一个或多个进行审查,只是三个部门的侧重点不同。农业部主要是由其下属的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局和食品安全检查局对转基因产品进行管理,分别负责田间释放和商业化释放许可证的发布与保证转基因肉类、家禽和蛋类作为食品的安全卫生、有益健康及准确标识等消费安全;环保局则通过建立杀虫剂容许量标准来管理转基因食品作物杀虫剂的使用和安全,任何含有杀虫剂的转基因食品农作物都必须经过环保局的审批;食品药品管理局主要负责植物新品种的加工食品和饲料的安全性。

在三个部门中,最为重要的就是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药品管理局主要负责确保在农业部管辖下美国国内生产和进口的食品、出口肉类、禽肉产品的安全性,同时还要进行转基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以及转基因动物、饲料、兽药的安全性管理,确保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的安全。除此之外,食品药品管理局还需要对植物新品种(包括转基因作物)生产的食品(包括动物饲料)的安全性以及营养价值进行咨询与评价,负责转基因生物和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上市前审批管理,也对转基因食品标识提供指导。

3.转基因标识制度

最初美国在“可靠科学原则”的影响下,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管理奉行实质等同原则,将其与传统食品等同对待,并未针对转基因食品专门立法,而是直接将其纳入现有食品法律体系之内予以监管,不过后来还是呈现出日趋严格的趋势。

一直以来,美国都对转基因食品实行自愿标识制度。自愿标识是指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生产者或销售者可以根据市场趋势或消费者偏好,自行决定是否对产品加以标识。对于实质等同于同类传统食品的转基因食品,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坚持实行自愿标识制度。[3]美国要求必须用食品通用名称在食品标签中进行标注,标签内容必须保证真实且不会误导消费者。如果转基因食品中含有过敏性成分,或者食品组成成分和食品营养成分等产生的变化与安全性有关,就必须明确的标注出来,以便于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食品信息,从而做出正确选择。如利用转基因高油酸大豆生产的大豆油,因其中涉及到食品主要成分的改变,因此该种转基因大豆油属于必需披露的信息。另外,美国还允许在标签上注明产品是否为转基因产品或是否含有转基因成分等选择性披露信息。目前只有杜邦公司的高油酸大豆、卡尔琴公司的高脂肪酸油菜两种产品由于成分与常规品种存在重大差别而需要标识,并重新命名,以防与常规产品相混淆,但不要求该产品标注为转基因产品。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02年向国会所提交的《转基因食品知情权法案》(hr4814)对转基因食品自愿标识形成了强有力的冲击。该法案指出,需要对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或由转基因物质制作而成的食品实施标识制度,该法案的目的在于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该法案的内容主要是:生产者对所有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以及由转基因物质制作而成的食品都要标注“本品含转基因成分或本产品由含转基因成分的产品育成”等内容;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对转基因食品定期进行检测;对非转基因食品标识采取自愿标识的原则;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内容必须精确。另外,该法案还对转基因食品证明制度进行了规定,即在生产转基因食品的全过程(从种子公司到农民,从制造商到零售商),只要是对转基因食品生产起到一定作用和影响的行为主体都应该以保证书的形式证实该种食品的成分。虽然该方案最终并没有获得通过,但还是表明美国的管理当局已经逐步意识到一般性的食品管理法规无法满足转基因食品市场发展的需要。转基因食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市场的监管力度必须朝着越来越严格的方向发展。

4.上市审批制度

美国现在对转基因食品实行上市自愿咨询程序。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依照《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于1992年颁布了《源于转基因植物的食品的管理政策》。该法规强调对转基因食品的管理不应该是针对加工方法,而应该是目标特性和食品的组成。如果转入新基因的食品与现有食品在成分的结构和功能方面类似,就无需对其进行市场进入前的审查;但如果与现有食品成分存在显著的差异,则须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批准方可投放市场。由于目前大多数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并不要求对其进行审批,只是在上市前自愿咨询即可。食品药品管理局的食品安全与营养中心负责转基因食品上市前的咨询,有12名科学家负责材料审查,审查时间为6个月左右。尽管食品药品管理局要求从事转基因食品研发的单位自愿咨询,但实际情况是,没有经食品药品管理局许可的食品根本没有市场,也进入不了流通领域。所以所有从事转基因食品研发的公司均主动向食品药品管理局咨询。2002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向国会提交了《转基因食品管理草案》。该提案对转基因食品上市流通的申请时间作了规定,它要求对于来源于植物且被用于人类或动物的转基因食品,在其进入市场之前至少120天的时间内,其制造商必须向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这一食品的有关资料,以确认该食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具有一样的安全性。由转基因食品上市自愿咨询程序向强制性上市审批程序转变,这体现出美国对转基因食品所具有的区别于一般食品的风险正在逐渐重视起来,采取较为严格的上市审批制度正在成为避免环境污染、保障消费者健康的重要途径。

二、欧盟转基因食品监管法律制度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所采取的是极为严格的监管方式。从1996年英国发现疯牛病,到1999年比利时污染鸡被查出含有二恶英和可口可乐在法国导致儿童溶血病,欧洲人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敏感。虽然这几次食品安全危机都不是由于转基因食品引起的,但人们在安全上对转基因食品的怀疑提醒人们警惕其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再加上欧盟在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中无利可图,并影响到其非转基因农产品的销售。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避免环境遭受污染、保护本区域的转基因食品贸易,欧盟便对转基因食品市场严格控制。

1.理论基点:“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指当存在严重的损害威胁或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具有不可逆转的性质时,缺少充分的科学依据不能成为推迟采取费用合理的预防措施的理由。[4]欧洲的消费者对于转基因技术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较为警惕,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健康,欧盟采用了“预防原则”作为管制转基因食品的理论基础。欧盟认为,对转基因食品进行评估的科学数据的获得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等待的过程中政府不能无所作为;科学研究即使采用了极其严格的方法,但是该种研究方式仍旧存在局限性,研究结论依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政府不能够等到有了确切的危害结果发生之后才实施管制措施。事实上,预防原则起源于德国环境法,其核心理念是: 通常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一旦受到损害就不可逆转,所以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形必须充分做好预测和评估,谨慎处理;不能将科学证据作为决策中的唯一衡量标准,因为科学自身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即使是在缺乏足够科学证据证明的情形下,政府也绝不能等到最坏结果发生后才采取行动,而是应积极防止损害发生。由于近年来在欧盟频频发生疯牛病等食品安全事件,这更使得欧盟消费者对于改变食物制造方法的新技术愈加怀疑,对待转基因食品则是异常慎重。因此,欧盟以“预防原则”为指导,制定了严格的转基因食品监管法律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2.上市审批制度

一种转基因食品要想在欧盟上市销售,要经过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批准。首先,生产者或进口商如果有意将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投放市场,那么就应该向拟首次将食品投放市场的那个欧盟成员国的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该国主管机构对其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该风险评估应该在3个月内完成。申请中应包含申请者和研发人员的一般信息、产品中的转基因生物的一般信息、转基因生物释放条件和接收环境的条件、转基因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的信息以及监测、控制、废物处理、应急机制共五大类信息。以上信息必须能够充分表明该产品对消费者无害,没有误导消费者,并且与它们可能代替的食品或食品成分相比,没有给消费者带来营养方面的不利影响。该成员国如果认为这种转基因食品不符合上市要求,可以直接拒绝该申请;一旦这种转基因食品达到了该成员国所规定的要求,该成员国就可以通过欧盟委员会告知其他的成员国,当其他成员国没有异议之后,该种转基因食品就可以在欧盟境内上市销售。如果其他成员国提出反对该种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的意见,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会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审查,欧盟委员会将依据该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此时的决定还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还需要经过“食品常务委员会”投票表决的程序。如果欧盟委员会的决定遭到了由各成员国代表所组成的“食品常务委员会”的否决,则还需要将决定提交欧盟理事会投票表决,如欧盟理事会不能够在3个月内投票表决,那么该决定草案将自动生效。

3.转基因标识制度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便于投放市场的转基因食品在各个阶段均能被追溯,欧盟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标签制度。欧盟第258/97号《有关新食品和新食品成份的管理条例》曾规定:对于在构成、营养价值和用途方面与传统食物不具有“实质性相似”的转基因食品必须贴有标志。[5]只要食品是由转基因生物组成的或者食品成分中含有转基因生物的都需要进行标识,无论转基因食品是否与传统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其中免于标识的情形是:食品混入转基因成分的情况是偶然的,或在技术上不可避免,并且转基因成分低于0.9%可以不标识;当“欧盟食品安全局”认为所混入的该种转基因成分不具有风险,但是食品中所存在转基因材料并未被批准上市销售,此种转基因食品只有在已经存在相应检测手段,并且转基因成分含量低于0.5%的条件下才可以不进行标识。现在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正在呈现一种范围扩大化的趋势,不仅因为转基因食品与用传统方法生产的食品在成分、营养价值、营养效果、使用目的或对特定人群的健康影响方面不同,还更多地考虑到该种转基因食品所可能引起的伦理和宗教问题。

除了标识的内容,欧盟对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形式规范性也有着极高的要求。标识应当书写清楚且易于辨认;标识位置应当标在“食品成分”栏内,若没有“食品成分”栏,则必须在商标上清晰标出;标识也可以用脚注方式标出,但脚注的文字大小必须同正文相同;对于没有进行包装直接出售的转基因食品,应当制作不小于10平方厘米的标识牌,置于该商品上或者紧邻商品放置;标识的内容应当表述为 “转基因”或者“转基因(生物名称)生产”或者“含有转基因(生物名称)”或者“含有转基因(生物名称)生产(成分名称)”字样等等。

4.追踪制度

欧盟历来重视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为了能够在确定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或自然环境存在无法预测的危险时有能力撤回已经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欧盟创设了转基因食品追踪制度。欧盟在2002年成立了欧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局,随后颁布了第 178/2002 号指令,在此基础上建设了保证欧盟民众“从农场到餐桌”食品安全的食品可追溯系统。所谓的可追溯性是指对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品的生产以及分销链条投放市场的各阶段进行相应追踪的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踪食品的能力。每个转基因食品的经营者都必须向下一个在生产和分销链条上的经营者提供该种食品所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信息。除非接受者是最终消费者,否则自交易发生之日起,该转基因食品的接受者还必须将有关的资料保存5年。同时还应该通过书面说明的形式确保分销商能够对该种转基因食品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另外,分销商在销售该种转基因食品时,必须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记录,并将转基因食品的成分信息、标识号码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供给购买者。追踪制度使转基因食品的信息与转基因食品一起流通,使得食品标识的内容有据可查。一旦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被发现受到转基因食品所带来的无法预判的负面影响时,那些生产商和销售商所保存的转基因食品相关信息资料将有助于政府主管部门掌握食品的流向,及时追回问题食品,有效防止危害发生或是降低损害程度。那些无法提供可追溯信息的产品将不得在市场销售。转基因食品标识与追踪制度相互配合,不仅有助于政府及时有效地处理转基因食品的意外侵害事件,更有助于对转基因食品侵权责任的厘清。

二、欧盟转基因食品监管法律制度

欧盟对转基因食品所采取的是极为严格的监管方式。从1996年英国发现疯牛病,到1999年比利时污染鸡被查出含有二恶英和可口可乐在法国导致儿童溶血病,欧洲人对食品安全问题十分敏感。虽然这几次食品安全危机都不是由于转基因食品引起的,但人们在安全上对转基因食品的怀疑提醒人们警惕其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再加上欧盟在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中无利可图,并影响到其非转基因农产品的销售。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避免环境遭受污染、保护本区域的转基因食品贸易,欧盟便对转基因食品市场严格控制。

1.理论基点:“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指当存在严重的损害威胁或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具有不可逆转的性质时,缺少充分的科学依据不能成为推迟采取费用合理的预防措施的理由。[4]欧洲的消费者对于转基因技术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较为警惕,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健康,欧盟采用了“预防原则”作为管制转基因食品的理论基础。欧盟认为,对转基因食品进行评估的科学数据的获得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在等待的过程中政府不能无所作为;科学研究即使采用了极其严格的方法,但是该种研究方式仍旧存在局限性,研究结论依然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政府不能够等到有了确切的危害结果发生之后才实施管制措施。事实上,预防原则起源于德国环境法,其核心理念是: 通常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一旦受到损害就不可逆转,所以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形必须充分做好预测和评估,谨慎处理;不能将科学证据作为决策中的唯一衡量标准,因为科学自身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即使是在缺乏足够科学证据证明的情形下,政府也绝不能等到最坏结果发生后才采取行动,而是应积极防止损害发生。由于近年来在欧盟频频发生疯牛病等食品安全事件,这更使得欧盟消费者对于改变食物制造方法的新技术愈加怀疑,对待转基因食品则是异常慎重。因此,欧盟以“预防原则”为指导,制定了严格的转基因食品监管法律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

2.上市审批制度

一种转基因食品要想在欧盟上市销售,要经过成员国和欧盟两个层次的批准。首先,生产者或进口商如果有意将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投放市场,那么就应该向拟首次将食品投放市场的那个欧盟成员国的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该国主管机构对其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该风险评估应该在3个月内完成。申请中应包含申请者和研发人员的一般信息、产品中的转基因生物的一般信息、转基因生物释放条件和接收环境的条件、转基因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的信息以及监测、控制、废物处理、应急机制共五大类信息。以上信息必须能够充分表明该产品对消费者无害,没有误导消费者,并且与它们可能代替的食品或食品成分相比,没有给消费者带来营养方面的不利影响。该成员国如果认为这种转基因食品不符合上市要求,可以直接拒绝该申请;一旦这种转基因食品达到了该成员国所规定的要求,该成员国就可以通过欧盟委员会告知其他的成员国,当其他成员国没有异议之后,该种转基因食品就可以在欧盟境内上市销售。如果其他成员国提出反对该种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的意见,欧盟“食品科学委员会”会应欧盟委员会的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审查,欧盟委员会将依据该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转基因食品上市销售。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此时的决定还不能直接产生法律效力,还需要经过“食品常务委员会”投票表决的程序。如果欧盟委员会的决定遭到了由各成员国代表所组成的“食品常务委员会”的否决,则还需要将决定提交欧盟理事会投票表决,如欧盟理事会不能够在3个月内投票表决,那么该决定草案将自动生效。

3.转基因标识制度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便于投放市场的转基因食品在各个阶段均能被追溯,欧盟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标签制度。欧盟第258/97号《有关新食品和新食品成份的管理条例》曾规定:对于在构成、营养价值和用途方面与传统食物不具有“实质性相似”的转基因食品必须贴有标志。[5]只要食品是由转基因生物组成的或者食品成分中含有转基因生物的都需要进行标识,无论转基因食品是否与传统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其中免于标识的情形是:食品混入转基因成分的情况是偶然的,或在技术上不可避免,并且转基因成分低于0.9%可以不标识;当“欧盟食品安全局”认为所混入的该种转基因成分不具有风险,但是食品中所存在转基因材料并未被批准上市销售,此种转基因食品只有在已经存在相应检测手段,并且转基因成分含量低于0.5%的条件下才可以不进行标识。现在欧盟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正在呈现一种范围扩大化的趋势,不仅因为转基因食品与用传统方法生产的食品在成分、营养价值、营养效果、使用目的或对特定人群的健康影响方面不同,还更多地考虑到该种转基因食品所可能引起的伦理和宗教问题。

除了标识的内容,欧盟对于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形式规范性也有着极高的要求。标识应当书写清楚且易于辨认;标识位置应当标在“食品成分”栏内,若没有“食品成分”栏,则必须在商标上清晰标出;标识也可以用脚注方式标出,但脚注的文字大小必须同正文相同;对于没有进行包装直接出售的转基因食品,应当制作不小于10平方厘米的标识牌,置于该商品上或者紧邻商品放置;标识的内容应当表述为 “转基因”或者“转基因(生物名称)生产”或者“含有转基因(生物名称)”或者“含有转基因(生物名称)生产(成分名称)”字样等等。

4.追踪制度

欧盟历来重视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为了能够在确定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健康或自然环境存在无法预测的危险时有能力撤回已经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欧盟创设了转基因食品追踪制度。欧盟在2002年成立了欧洲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局,随后颁布了第 178/2002 号指令,在此基础上建设了保证欧盟民众“从农场到餐桌”食品安全的食品可追溯系统。所谓的可追溯性是指对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品的生产以及分销链条投放市场的各阶段进行相应追踪的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踪食品的能力。每个转基因食品的经营者都必须向下一个在生产和分销链条上的经营者提供该种食品所含有转基因成分的信息。除非接受者是最终消费者,否则自交易发生之日起,该转基因食品的接受者还必须将有关的资料保存5年。同时还应该通过书面说明的形式确保分销商能够对该种转基因食品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另外,分销商在销售该种转基因食品时,必须对购买者的身份进行记录,并将转基因食品的成分信息、标识号码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供给购买者。追踪制度使转基因食品的信息与转基因食品一起流通,使得食品标识的内容有据可查。一旦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被发现受到转基因食品所带来的无法预判的负面影响时,那些生产商和销售商所保存的转基因食品相关信息资料将有助于政府主管部门掌握食品的流向,及时追回问题食品,有效防止危害发生或是降低损害程度。那些无法提供可追溯信息的产品将不得在市场销售。转基因食品标识与追踪制度相互配合,不仅有助于政府及时有效地处理转基因食品的意外侵害事件,更有助于对转基因食品侵权责任的厘清。

四、国外转基因食品监管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法律监管要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美、欧、日三个国家和地区之所以对转基因食品监管采取了截然不同的三种态度,其最根本原因是为了保护各自的国家利益。美国力求保持生物技术领先地位和推动转基因食品出口的国家利益,自然希望为生产开发转基因食品的生物技术公司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持生物技术的领先优势,因而采取了较为宽松的监管方式。欧盟则长期依赖进口食品,食品国际贸易中巨大的逆差使得欧盟从保护本地区相关产业的角度,对转基因食品的入市设置极为严格的程序,延长进口申报审批的程序和时间,导致部分进口商减少进口数量,以期逐步缩小国际贸易中的巨大逆差。欧盟实行严格监管的同时也在积极地进行转基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在去年,欧洲食品安全局重新批准了两种转基因玉米品种,分别是先正达公司研发的bt-11型玉米和陶氏益农公司与杜邦子公司先锋国际种子公司共同研发的das1507型玉米。[8]或许在欧洲转基因生物技术和转基因食品生产能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欧盟目前极为严格的转基因食品监管模式势必会逐渐宽松起来。日本就是基于本国人多地少、食品缺乏但民众又不是完全信任转基因食品的现实,在严格监管措施的保障下,对转基因食品采取了一种鼓励发展的监管模式。我国目前在转基因生物技术、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量等方面都处于世界较为领先的水平。我国每年都进口和出口大量的转基因食品,严格的监管制度可以保障我国消费者的安全,但是过于严格又会抑制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和转基因食品的出口。因此,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日本所采取的严格监管下的鼓励发展型模式更值得我国借鉴。

2.法律监管不能忽视本国的文化传统和民众观念

在借鉴别国经验进行法律移植时,文化传统和民众观念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不同的文化传统和民众观念也是造成美、欧、日对转基因食品法律监管千差万别的重要因素。美国文化更具创新开拓精神、规避风险的意识不强,这就使得美国人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远比其他国家积极。相反,欧洲人对新技术可能造成的负面后果则较为警惕,而近年来发生在欧盟的疯牛病等事件使欧洲消费者对改变食品制造方法的新技术更加怀疑。调查表明:有三分之二的欧洲消费者认为转基因食品会给社会带来危险,只有四分之一的人支持转基因食品。[9]日本则是由于国家地域狭小,人口众多,历来具有重视生物技术的传统,再加上日本人天生所具有的冒险精神,这都决定了日本相对欧洲更容易接受转基因食品。但是日本人对任何事情的严谨性则决定了政府必将转基因食品的风险性纳入到监管范围之内。我国消费者当然也有着自己的传统,如对待新兴事物接受程度较低、接受过程较缓,消费者长期依赖于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自我维权意识淡薄等等。因此,我国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来对转基因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同时还需要通过政府的正确引导和宣传来使消费者逐步了解转基因食品。

3.法律监管模式选择要立足于现有制度

我国在选择转基因食品法律监管的模式时,必须考虑到现存的法律制度。美国之所以敢于对转基因食品市场采取宽松型监管,其中的重要原因是美国产品损害赔偿数额惊人,加上美国人好诉的传统和发达的信用体制,足以促使食品制造商只有在经过严格科学实验和评估,确信转基因食品安全无害后才敢投放市场。由于产品责任巨额赔偿制度的缺失,欧盟和日本不敢依赖于转基因食品生产销售者的自律,必须通过加强政府的外部监管、规定转基因食品上市的严格程序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同样,我国也不存在产品责任巨额赔偿制度,企业信用制度尚未不完善,再加上我国消费者不太喜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政府必须承担起更多监管转基因食品的义务,通过设置多层次的监管主体、严格的程序来对转基因食品生产销售者的市场行为予以监管,最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对转基因食品的法律监管要适度

通过分析比较美、欧、日对转基因食品监管的模式,不难发现:美国模式过于宽松,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及其他权益;欧盟模式又过于严格,无疑会抑制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和转基因食品市场的形成。对转基因食品市场放手不管、任其自行发展,不是我国政府的习惯。但是,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止步不前。所以,日本对于转基因食品所实行的严格监管下的鼓励发展型模式比较值得我国借鉴。另外,从日本的生活习惯、文化传统、以及法律渊源上都为我国的借鉴提供了可能性。基于我国现实情况,我国监管转基因食品的整体思路应当是:以对转基因食品生产、销售严格的法律监管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并通过鼓励进一步发展转基因生物技术来逐步消除转基因食品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转基因食品商场销售情况调查分析

[摘要]目前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营养性、危害性存在很多争议。而转基因食用油在商场销售时消费者存在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问题。本文对该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转基因食品是指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导入特定的外源基因,从而获得具有特定性状的改良生物品种及其制成品。通过生物技术,科学家可以把某个基因从生物中分离出来,然后植入另一个生物体内。“转基因食品”就是利用生物技术改良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所制造或生产的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物等,可分为转基因微生物与其产物、转基因作物、转基因牲畜三大类。虽然由于转基因技术的运用,而且可以少用甚至不用杀虫剂大大降低了食品生产成本。然而由于目前尚无证据证明转基因没有危害,人们担心运用转基因技术可能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不可预知的潜在危险。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国际上有较大争议,国际消费者联合会表示:“现时没有一个政府或联合国组织会声称转基因食品是完全安全的。”因而,维护消费者在转基因食品问题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成了国际社会的一种共识。

消费者在大型超市、食品消费市场上会看到一种特殊标签——转基因××(gmfood),这就是各种转基因食品的“身份证”。2001年5月,我国政府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2002年3月20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等3个法规正式施行,其要求对大豆、玉米、油菜类转基因食品必须进行标识,否则不得进口和销售。我国农业部转基因安全委员会在全国各省、市都设有授权检测点,负责检测国内转基因产品,以此判断能不能投入生产,能不能给消费者食用,经这个委员会审定认可的品种都是安全的,准予进行标识并销售。笔者就商场转基因食用油销售情况及消费者购买心理进行了调查和分析。

我们利用五一期间组织中医、中药专业学生在各大商场进行问卷调查,当问及“是否知道什么是转基因食品”时,59%的被访者表示听说过;41%的被访者表示没有听说过。“是否接受转基因食品?”40%的被访者表示无所谓,只要在正规商场有出售的就考虑购买;10%的被访者表示比较模糊;50%的被访者表示不接受。从数据可以看出,多数公众对转基因食品是不了解的,就是知道转基因食品的公众也仅仅停留在“听说”而已。而且公众较为信赖大型商场和超市。当问及“如果知道食品中含有转基因成分,您会食用吗”时,19%的被访者表示一定会;23%的被访者表示很难说;58%的被访者表示一定不会。当问及“在你身边你所知道的转基因食品有哪些?”时,90%被访者不清楚,只有10%被访者不确定回答“可能玉米、大豆油、西红柿含转基因成分”从数据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人不清楚转基因食品的特性。

在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方面,当问及“您是否要求知道食品是否含转基因成份”时,68%的被访者表示需要;23%的被访者表示无所谓;9%的被访者表示不需要。

当问及“你所购买或市场上销售的转基因食品是否明确标有有关标记?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86%的被访者表示不清楚国家相关规定;10%的被访者表示和一般商品标识一样就行;2%的被访者表示不需要。

对于是否给家中16岁以下的小孩食用转基因食品,26%的被访者表示有可能给小孩食用,28%的被访者表示“很难说或说不清”,46%被访者表示可能不会或一定不会给小孩食用。

从整体情况来看,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存在认知的盲目性和被动性,而购物地点和价格成为了他们消费的主要因素,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商场的信誉度成了他们购物的主要原因。

转基因食品正走近我们的餐桌,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等已经随处可见,尤其是食用油。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食用油主要包括大豆油以及含大豆油的食用调和油,非转基因食用油主要包括花生油和葵花子油。转基因食用油的市场份额长期保持在90%以上。目前在超市销售的色拉油大都是用国外转基因大豆加工而成。作为消费主流的调和油,90%以上的配料都是采用了转基因色拉油。而据调查数据显示,71%的人不知道自己已食用了转基因食用油,认为品牌油质量都一样。很多消费者在选购时也没有注意到自己选购的油就是转基因油。他们认为既然能在超市出售,安全性应该通过质检部门的许可。

大豆油始终保持很高的市场份额,原因主要是价格明显相对较低。对于生活必需消费品而言,低价格必然能吸引众多的消费者并保持较大的市场份额。中国超市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越来越多收入较低的城市消费者也开始进入超市。而据我们的调查:商场里似乎没有非转基因大豆油,像什么橄榄油、山茶油、葵花油等等才是非转基因的,但价格都相对较高。为什么超市里进的货都是转基因大豆油?他们的标识上无一例外地写着“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这使得消费者在购买大豆油时已经隐性地丧失了选择权,因为几乎找不到非转基因的大豆油。消费者质疑“没了选择权”,而超市进货似乎也“没了选择权”,这种状况是由生产商家决定的吗?有关厂家表示“只生产转基因大豆油”。目前,中国进口大豆以转基因大豆为主,福临门、金龙鱼等主流品牌都主要靠进口大豆生产,所以市场上大都是转基因大豆油。而欧盟至今不允许转基因大豆进口。

南京农业大学钟甫宁教授在他的文章中认为:随着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认知度的提高,原先选择大豆油的部分消费者可能转向购买价格相近、潜在风险更小并且营养成分更高的葵花子油,原先选择花生油的消费群体也可能因为葵花子油相对价格的降低以及逐渐提高的营养认知水平而转向购买葵花子油。一般来说,消费者只会从购买转基因食用油转向购买非转基因食用油,或者在非转基因品种食用油中做相互替代,而不会因为相对价格的变化轻易地从购买非转基因食用油转向购买转基因食用油。我们通过调查对此观点也表示认同。

转基因食品作文

所谓转基因食品就是把一些高蛋白或生长快等基因通过基因工程加入到正常作物或家畜等的体内,改良它们的品质或营养价值。转基因作物与食品的问世为解放全世界温饱问题带来福音。那么与传统食品相比,它是否具有优势,优势何在呢?好处一:有一些转基因食品,尤其是未来一些转基因食品,增加了一些我们所需要的营养素。这些营养素很多是我们身体不能自身合成的,对我们大有好处。好处二:因为抗虫或者抗病的转基因作物,栽培和种植的时候,可以少用农药,甚至不用农药,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农药残留。转基因食品安全吗?疑问一:“昆虫都不吃的,人还能吃吗?”谈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人们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昆虫都不能吃的,人还能吃吗?”其实,要导致人体中毒,首先人要有毒蛋白的受体。抗虫棉,产生毒蛋白,昆虫身上有相应的受体,所以会死亡,而人身上没有,所以没事。现在转基因食品中转的比较多的是一种抗虫蛋白的基因,这种基因控制合成的蛋白质在昆虫内有受体,但在人体没有受体,对人体没有作用。疑问二:“吃了猪肉,就能长出猪耳朵?”人们可能会担心,从外界转入到食物中的基因会对人体起作用吗?有人说‘吃了转基因东西,会出现基因所表现的性状’。我们吃了那么多猪肉,并没有长出猪耳朵来,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疑问三:“转基因食品是否昂贵?”作为“高科技”产品,现在商场里出售的转基因产品的价格与传统商品差别不大,甚至还要低一些?这些产品之所以价格低,是因为其基因成分的改变使其植株在成长过程中能够抵抗病虫害,减少农药的喷洒,提高了产量。这样的产品,价格自然会低。我们的超市中就有,大家可以去超市看看油。尤其是豆油。基因技术是把双刃剑,它既能造福人类也能危害人类,基因工程在给人类带来美好未来的同时,它本身发生的争议也不得不让人重视。与常规食品比起来,转基因食品究竟有害无害需要进行评价。专家认为,凡是经批准生产的转基因食品,都进行过安全评价,食用是安全的。当然,毕竟人们食用转基因食品的历史较短,所以也可能存在不安全性,需要进行长期监测。关于转基因产品安全性的争论,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转基因生物可能对环境质量、生态系统或生态平衡产生不利的影响。在自然界中,通过授粉的方式,与其他生物进行杂交,这样转基因作物中携带的特殊基因,如:杀虫、抗除草剂等基因,会进入另一种生物体内,就可能带来明显的环境影响,其潜在威胁不亚于核扩散。具体表现有:(1)转基因作物的基因漂流可能会导致超级杂草产生。转基因作物与亲缘野生种杂交,使其成为除草剂除不掉的.超级杂草。(2)转基因作物可能会导致新型病原体产生。导入转基因生物的外源基因有可能与感染转基因生物的某些细菌或病毒杂交,从而重组出新型病原体。荷兰科学家的试验结果称,设计一人造胃,对人消化转基因食物的过程进行模拟,发现dna滞留在肠内,同时一些转基因细菌能够把自己的抗生素抗性基因转移给人造胃的细菌。如果类似结果发生在人和动物体内,就可能培养出功效最强的、抗菌素也无法杀死的超级细菌。虽然这种机会可能性很小,但如出现并广泛传播对生命造成严重威胁的疾病时,其后果不堪设想。(3)有些作物插入抗虫或抗真菌的基因可能对其它非目标生物起到作用,从而杀死了环境中有益的昆虫和真菌。实验表明抗虫转基因玉米没有识别益虫和害虫的能力,它在毒杀害虫的同时,也损害了益虫。若大规模地种植抗虫作物可能意味着减少有益昆虫的种群。(4)转基因生物可能危机生物的多样性。“玉米妈妈的圣洁被玷污”。玉米是墨西哥人的衣食父母,当地土著亲切地称其为“玉米妈妈”。但如今,他们惊讶地发现,“玉米妈妈的圣洁被玷污了”。一些专家担心,类似墨西哥“玉米妈妈”的遭遇,可能正在中国大豆身上发生。中国目前没有批准转基因大豆的商业化生产。但是,从运输到加工的过程中,也可能会有一部分转基因大豆遗落到野外或者被农民私自种植。如果种植转基因大豆,野生大豆一旦受到污染,中国大豆的遗传多样性可能丧失,可能干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同学们可能会想,没有中国玉米,可不是还有玉米吗,只要有玉米就可以。其实,遗传多样性的丧失更严重。基因单一,环境改变,容易导致灭绝。(5)转基因食品的推广将使某些野生动植物灭绝,破坏生态系统的稳定性。自然界里从来没有过转基因生物。它属于一种新生的外来物种。它与自然生物相比,体内有特殊的抗虫、抗除草剂等基因,更具有竞争优势。其引入可能对整个生态系统的平衡造成破坏,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比如,有抗虫基因的农作物,就会比一般的农作物更能抵抗病虫害的袭击。长此下去,转基因作物就会取代原来的农作物,造成物种灭绝。但这个问题,在转基因生物发展的开始阶段很难发现,可能要历时很多年才会显现出来,等问题出现的时候,为时已晚。历史上就曾有过这样的例子。比如,大约一个世纪以前,引进的含羞草在澳大利亚迅速蔓延,大大地挤掉了周围的其他植物。1959年,英国把尼罗河河鲈引进到维多利亚湖供人们钓鱼消遣。没想到几十年后,河鲈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系统,本地的鱼遭受了灭顶之灾。基因工程会不会给地球带来严重的环境后果。专家认为这种危险是存在的,而且不易观测到。基因可以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人类的应用而产生流动,这种“基因流”就带来“遗传污染”。比如消化木质素的基因工程酶对造纸业有极大的价值,可一旦有这种酶的基因工程菌进入森林,则可导致森林毁灭。第二,转基因生物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严重的可能致癌和其他遗传玻(1)转基因生物可能含有毒性。转基因食品有可能产生不可预见的生物突变,有可能合成出对人体有直接毒性或潜在毒性的蛋白质;引起人类急、慢性中毒或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转基因农作物所表达的某些蛋白质,可能潜移默化的影响人的免疫系统,从而对人体健康造成隐性的伤害,但需要在过了一两年或若干年之后,问题才显现出来。(2)转基因食品可能会导致过敏反应。比如:科学家将玉米的某一段基因加入到核桃、小麦和贝类动物的基因中,蛋白质也随基因加了进去,那么,以前吃玉米过敏的人就可能对这些核桃、小麦和贝类食品过敏。此外,基因改变后可能出现新的植物蛋白,可能导致过敏。(3)转基因食品可能产生对抗生素的抗药性。当科学家把一个外来基因加入到植物或细菌中去,这个基因会与别的基因连接在一起。人们在服用了这种改良食物后,食物会在人体内将抗药性基因传给致病的细菌,使人体产生抗药性。(4)转基因食品可能会改变食品的营养成分。有些基因使生物体内的代谢途径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转基因生物营养成分改变,使其营养结构失衡。美国的研究资料表明,在具有抗除草剂基因的大豆中,异黄酮类激素等防癌的成份减少了。番茄不好存放,加入了耐储存的基因后储存了,但营养价值降低了。公众对转基因生物已经产生怀疑。现在,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开始反对转基因生物,尤其是欧盟。目前,墨西哥禁止种植转基因玉米;欧盟暂缓进口转基因食品;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都要求在转基因食品上明确贴上标签,说明转基因成分的含量;英国的许多大超市禁止使用转基因生物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标有“不含任何转基因生物”的食品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而目前中国进口的粮食绝大部分都是转基因产品。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的一份资料警告说,一些国外公司可能钻中国立法不完善、管理不统一的空子,将中国作为“转基因生物的试验潮。一旦形成基因污染,各种变异植物、变异生物不断出现,那将是何等恐怖的一个画面!更可怕的是,基因污染是不可逆转。现在的问题是,包括一些研究人员在内,国内许多人还没有意识到生物安全的重要性。

因为转基因产品具有这些负面影响,人类应对转基因生物持十分慎重的态度,以免产生难以预料的结果。人们在改变一种植物、或一种动物的基因结构时,是否真的能够确保新生物的安全性呢?我们无法确定,在基因技术的那一头,会不会潜伏着“异形”一样的怪物。

转基因食品作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基因食品,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

(三)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第三条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四条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第七条卫生部建立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制度。卫生部制定和颁布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规程及有关标准。

第八条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价、实质等同、个案处理等原则。

第九条卫生部设立转基因食品专家委员会,负责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的评价工作。委员会由食品安全、营养和基因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卫生部根据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工作的需要,认定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验证工作。

第十一条生产或者进口转基因食品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标准;。

(四)食用安全性的保证措施;。

(五)设计包装及标识样稿;。

(六)与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

(八)其他有助于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资料。

第十二条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

(二)转基因食品的理化特性、用途与需要强调的功能;。

(四)基因修饰的目的与预期技术效果,以及对食品产品特性的预期影响;。

(六)引入基因所表达产物的名称、特性、功能及含量;。

(七)表达产物的已知或可疑致敏性和毒性,以及含有此种表达产物食用安全性的依据;(八)可能产生的非期望效应(包括代谢产物的评价)。

第十三条申请进口转基因食品的除必须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出口国(地区)政府批准在本国(地区)生产、经营、使用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卫生部自受理转基因食品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批准的转基因食品,由卫生部列入可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品种目录。

第十六条食品产品中(包括原料及其加工的食品)含有基因修饰有机体或/和表达产物的,要标注“转基因xx食品”或“以转基因xx食品为原料”。转基因食品来自潜在致敏食物的,还要标注“本品转xx食物基因,对xx食物过敏者注意”。

(一)定型包装的,在标签的明显位置上标注;。

(二)散装的,在价签上或另行设置的告示牌上标注;。

(三)转运的,在交运单上标注;。

(四)进口的,在贸易合同和报关单上标注。

第十八条转基因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客观,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暗示可以治疗疾病;。

(二)虚假、夸大宣传产品的作用;。

(三)卫生部规定的禁止标识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新评价:

(一)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的科学认识发生改变的;。

(二)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受到质疑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重新评价的。

第二十条卫生部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第二十一条卫生部认定的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检验机构须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规程及有关标准进行评价。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者疏于管理难以保证检验质量的,由卫生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收回认定资格。

第二十二条从事转基因食品检验、评审和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的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上世纪90年代,转基因棉花作为中国第一种商业化种植的农作物,化解了棉铃虫危机,但如今盘桓不去的是盲蝽蟓,一种肉眼几乎看不到的,全身闪耀着绿色金属光泽的小虫子。它会用口器吸取棉花幼苗的汁液,不加以防治,收成损失可达30%-50%。《科学》杂志(science)发表了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吴孔明等的论文《bt棉花种植对盲蝽蟓种群区域性灾变影响机制》。研究人员花了追踪观察我国华北地区商业化种植的bt棉花(转bt基因抗虫棉)。研究表明,bt棉花大面积种植有效遏止了棉铃虫,化学农药使用量显着降低,却给盲蝽蟓的种群增长提供了温床,致其暴发成灾。而受盲蝽蟓虫害冲击的,还有梨、枣等多种作物。

全球最大环保组织之一绿色和平曾表示,转基因棉花的软肋是严重的次生虫害、病害,棉花质量下降以及低下的经济效益。

表面上看,吴孔明的研究似乎论证了转基因反对者的忧虑。但身兼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他说,“如果权衡利弊,我认为转基因棉花利大于弊。”

2、3月,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的易初莲花、华润万家和沃尔玛超市购买了木瓜样品,并送往独立的国际权威检测机构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结果显示,各大超市所销售的国产木瓜无一例外,竟然都是转基因木瓜,而且其中更含有抗生素抗性基因,如卡那霉素抗性基因(nptii)和四环素抗性基因(tetr),他们分别对卡那霉素和四环素具有抗性。据悉,这两种抗生素都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第二级别,不应在食品中出现。

也就是说,消费者如果长期食用这些木瓜,将对某些抗生素产生耐药性,从而使抗生素失效。换言之,一旦消费者患病,而必须服用或打某种抗生素时,很可能将失去效果,严重时会危及生命。

得知检测结果后,绿色和平组织紧急呼吁政府立即召回市场上所有的转基因木瓜,并再次提请政府慎重考虑转基因技术的商业化进程。

而且更让人担忧的是,大陆几乎所有超市都没有标注木瓜是否是转基因的,产地是哪里,可怜的消费者就这样被蒙在鼓里。或许更为关键的是,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转基因木瓜的危害。研究显示,转基因木瓜除了会对抗生素产生抗药性,而且会导致过敏反应,并对环境产生危害。至于究竟会对人体长期产生哪些不良影响,目前仍没有定论。

转基因食品作文

转基因食品就是指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把动植物的基因加以改变,再制造出具备新特征的食品种类。其优点显著,但转基因食品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存在的或潜在的危害性。

新基因的转入,打破了原来生物基因的“管理体制”,使一些产生毒素的沉默基因开启,产生有毒物质。有资料证实,转基因食品可能导致生物体系统失调、诱发癌症并传递给下一代,此过程可能需要30年或更长的时间。人为转入外源基因极有可能使原有的基因发生缺失和错码等突变。美国生产的一种耐除草剂转基因大豆的抗癌成分异黄酮就比一般大豆低12%~14%。

全世界约有2%的人群对某些食品产生过敏性反应。美国先锋种子公司将巴西坚果某基因转入大豆中,结果对巴西坚果过敏的人群也对该大豆过敏,该大豆种子最终没有被批准商业化生产。人们在食用了这种改良食物后,食物会在人体内将抗药性基因传给致病细菌,使人体产生抗药性。在英国,做过切除大肠组织手术的志愿者,食用过用转基因大豆做成的汉堡包之后,在其小肠肠道的细菌中检测到了转基因dna的残留物。而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影响,可能需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逐渐表现和检测出来。

很多转基因生物具有较强的生存能力或抗逆性,这样的生物一旦进入环境中,将会取代原来的作物,造成物种灭绝,但这种问题可能要经过许多年后才能显现出来。如一些盐碱、沼泽、雨林及有寄生虫的地区,以前原本不适合农业种植,这些地区都被用来种植农作物,从而使原本生活在这里的生物的栖息地遭到破坏,造成生态系统失衡,最终导致物种退化、减少甚至灭绝。

转基因生物将增强目标害虫的抗性。专家警告,如果这种具有转基因抗性的害虫变成具有抵抗性的超级害虫,就需要喷洒更多的农药,而这将会对农田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的危害。由于转基因作物特性优良,很多人选择种植转基因作物,使某些作物的多样性大大降低。保持生物多样性是减少生物遭受疫病侵袭的重要方式。1864年的爱尔兰马铃薯枯死病,造成100多万人死亡,数百人流离失所,原因就是当地人只种植两个土豆品种。

转基因作物可能将其抗性基因杂交传递给其野生亲缘种,从而使本是杂草的野生亲缘种变为无敌杂草。基因漂移的过程很难人为控制,其后果也难以预测。在加拿大,被用于试验的油菜,只具有抗草甘膦、抗草胺膦和抗咪唑啉酮功能中的一种功能,后来发现了同时具备这三种功能的油菜,说明这三种油菜之间产生了杂交,这种油菜对周围植物造成了很大影响。

(选自朱世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分析》,有改动)。

转基因食品作文

转基因食品已经逐步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食品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随着今年来转基因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其在农业生产应用范围的'扩大,转基因农产品和其安全性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作者:刘亚洲作者单位:长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湖北,荆州,434025刊名:硅谷英文刊名:siliconvalley年,卷(期):“”(10)分类号:q31关键词:转基因食品安全

转基因食品作文

据报道科学家研究发现,有些转基因食品可能含有有毒物质和过敏源,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严重的甚至可以致癌或导致某些遗传疾病。尽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有说服力的研究报告表明这些改良品种有毒,但一些研究学者认为,可能在达到某些人们想达到的效果的同时,也增加和积聚了食物中原有的微量毒素。这种毒素的积累是个相当长的过程,但它确实可能正在进行中,因此目前谁也不能确保这些改良品种没有毒。英国科学家普斯陶教授的研究报告说,经过基因改造的马铃薯对实验老鼠的肝胃和免疫系统都会造成伤害。虽然他的实验结果有待于进一步证实,但仍可提示人们转基因食品可能有损于人类的健康。其次是过敏反应问题,对于1种食物过敏的人还会对1种以前他们不过敏的食物产生过敏,原因就在于这种食品中含有了导致过敏的蛋白质。例如科学家将玉米的某一段基因加入到核桃小麦和贝类动物的基因中,那么以前吃玉米过敏的人就可能对核桃小麦和贝类食品过敏。

营养物质破坏。

有研究者认为外来基因会以一种人们目前还不甚了解的方式破坏食物中的营养成分。美国伦理和毒性中心的实验报告则说,与一般大豆相比,耐除草剂的转基因大豆中,防癌的成分异黄酮减少了。

造成基因污染。

大量的转基因生物进入自然界后很可能会与野生物种杂交造成基因污染从而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这种污染对环境及生态系统造成的危害比其他任何因素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都难以消除。例如:抵抗除莠剂的转基因油菜会使野生芥菜受到传染,从而使野生芥菜对除杂草措施不敏感。

对其他生物造成影响有些作物插入抗虫或抗真菌的基因可能对其它非目标生物起到作用,从而杀死了环境中有益的昆虫和真菌有科学家在实验室里做了这样一组对照实验,用抗虫转基因的玉米分别饲喂玉米钻心虫和草蛉,实验结果表明在钻心虫的死亡率高60%的同时,草蛉的成熟期也比正常时间晚了3d。草蛉是一种益虫,被农民大量繁殖以防治棉铃虫和蚜虫等农业虫害。这个实验证明,抗虫转基因玉米没有识别益虫和害虫的能力,它在毒杀害虫的同时,也损害了益虫。若大规模地种植抗虫作物可能意味着减少有益昆虫的种群。

转基因食品作文

所谓转基因食品,就是利用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它物种中去,改造生物的遗传性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方面向人类所需要的目标转变,以转基因生物为直接食品或为原料加工生严的食品。转基因食品来自转基因植物,或转基因动物。虽然转基因食品与普通食品在口感上没有多大差别,但转基因生物有明显的优势:优质高产、抗虫、抗病毒、抗除草剂、改良品质、抗逆境生存等。

面对越来越多的转基因食品,人们的认识并非一致,以美国为首的“主吃派”和欧洲为首的反对派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两大阵营。英国的一位教授的研究表明,幼鼠食用转基因的土豆后,会使内脏和免疫系统受损,这是对转基因食品提出的最早质疑,并在英国及全世界引发了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大讨论。虽然英国皇家学会于5月发表声明:此项研究“充满漏洞”,得出转基因土豆有害生物健康的结论完全不足为凭。但是,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已引起了消费者的怀疑。那么,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到底怎么样?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教授认为,从本质上讲转基因生物和常规育成的品种是一样的,两者都是在原有的基础上对某些性状进行修饰,或增加新性状,或消除原有不利性状。常规育成的品种仅限于种内或近缘种间,而转基因生物中的外源基因可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虽然,目前的科学水平还不能完全精确地预测一个外源基因在新的遗传背景中会产生什么样的相互作用,但从理论上讲,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长期食用转基因食品不会对人体产生慢性副作用:一是因为转基因食品上市之前是经过大量试验和许多部门严格检验的;二是由于转基因食品在体内不积累。

虽然对于转基因食品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争论,但它的优势还是表现得越来越显著。在美国得到普遍种植的转基因玉米,其中的色氨酸含量提高了20%。色氨酸是人体必需的氨基酸,无法自己合成,只能从外界摄取,一般植物性食品中色氨酸含量很低甚至没有,只有从动物性食物中获取。转基因油菜,不饱和脂肪酸的含量大增,对心血管有利。转基因工程牛奶,增加了乳铁蛋白、抗病因子的含量,降低了脂肪含量。西方发达国家已充分认识到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前景,并注入大量资金进行研发。尽管大多数英国人反对转基因食品。但该国超过7000种的婴儿食品、巧克力、面包、香肠等日用品,可能含有经过基因改造的大豆副产品。

关于转基因生物的潜在生态风险早在1992年公布的《生物多样性公约》条款中就已明确提出来,要求制定或采取办去酌情控制由生物技术改变的活生物体(lmo或gmo)在使用和释放时可能产生的危险,以免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同时也要考虑到对人类健康的危害。转基因生物因为是人工制造的品种,我们可以把这些品种看作是自然界原来不存在的外来种。一般说来,外来种对环境或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或危害会有一段较长的时间才显现出来。有时需,或更长的时间。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种植至今最长也就是5—6年,一些潜在风险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不一定能表现出来。

11、下列对“转基因食品”的表述,符合原文内容的一项是。

a、转基因食品是以转基因生物为直接食品或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能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方面满足人类的需要。

b、转基因食品来自转基因动物或者植物,这些转基因生物和常规育成的品种的外源基因都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所以从本质上讲它们是一样的。

c、转基因食品可以解决普通食品中某些营养物质缺乏或者含量不足的问题,并且它与普通食品在口感上没有多大差别。

d、转基因食品在体内不积累,而且在上市之前是经过大量试验和许多都门严格检验,食用转基因食品不会对人体产生慢性副作用,应该说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

12、下列理解和分析,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19英国一位教授研究表明,幼鼠食用转基因食品后会使内脏和免疫系统受损。此后英国皇家学会声明此项研究“充满漏洞”,引发了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大讨论。

b、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担忧,主要集中在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两方面,这是发展转基因食品不能回避的问题。

c、大多数英国人反对转基因食品,但该国相当数量的食品中含有经过基因改造的大豆副产品,转基因食品已进入英国市场。

d、转基因作物是人工制造的自然界原来不存在的外来品种,商品化时间较短,其潜在风险尚不能表现出来。

13、下列推断,不符合原文内容的一项是。

a、转基因食品相较于普通食品优势明显,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是有可能成为人们餐桌上的美昧佳肴的。

b、我国人多地少状况突出,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发展转基因食品是解决粮食产量、提高粮食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

c、在转基因食品大范围地走进我们的生活之前,制定相应的监管、检测制度,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令,才能真正确保消费者的利益。

d、西方发达国家在转基因食品上投入了大量资金研发,表明他们已消除了分歧,对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前景认识是统一的。

答案:

11、c。

12、b。

13、d。

转基因食品作文

a.转基因食品可能在3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诱发癌症并传递给下一代。

b.美国生产的一种耐除草剂转基因大豆的抗癌成分异黄酮比一般大豆低12%~14%。

c.具有较强的生存能力或抗逆性的转基因生物,将导致物种退化,减少甚至灭绝。

d.转基因食品会产生过敏原,而全世界约有2%的人群对某些食品产生过敏反应。

10.下列说法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转基因作物能在恶劣的环境下生存,但人们发现它会破坏生物种群,已使生态系统失衡。

b.转基因作物具有抗病虫的优点,因此在其生长过程中不需要使用农药,更能保护自然环境。

c.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使各地爆发了作物疫病,比如1864年爱尔兰马铃薯的枯死病。

d.转基因作物的抗性基因可能会漂移,传给野生亲缘种,这种杂交会产生严重后果,难以控制。

11.结合全文,用自己的话简要概括转基因食品存在的或潜在的危害。(3分)。

转基因食品作文

现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随着科研实践的开展,转基因食品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常见,越来越普及,越来越流行。同时,针对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争论也越来越多,争辩也越来越激励了。

一方面,经过长期的'培育与研究,一些科学家提出转基因食品是造福人类的一项有益成果。关于这一言论,他们解释道:转基因植物的生长速度比那些普通的植物要快的多;转基因食品的营养价值比那些一般的食品要高得多;转基因作物的投入成本比那些传统的作物要少的多;转基因食物的储存时间比那些天然食物持续的时间长的多。

更重要的一点是,一些转基因食品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空间的界限,打破了地域的限制,减少了季节和气候的影响。无论是在南方南方还是在北方,无论是在寒冷的冬天,还是在炎热的夏季,无论是在海拔高的地方,还是在海拔低的地方,无论是在干旱的地方还是在湿润的地方,它们都可以生长的很好,发育得很快。其实,光是转基因食品可以生长在气候不利的地方这一点,就足以令人震惊,令人诧异了。要知道,在地球上有很多国家,很多地区不适合发展农业,不适合动植物的生存,所以转基因技术的出现为这些国家和地区提供了发展的机会,增添了生存的机会。因此,我们不得不说,转基因技术取得了重要的成果,转基因食品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转基因食品达到了双赢的局面。

另一方面,不可否认也是毋庸置疑的是:转基因食品也有很多缺点,也存在很多不足。我们都很清楚,转基因技术依赖的是一种生物技术,这使得转基因食品以一种不自然的方式进行培育与种植,因此它们可能会存在很多副作用,而这些未知的东西,未解的谜团往往是非常危险、极其不健康的。

还有一点就是,转基因食品是通过改变基因来提高作物的生存率与生产率的,在这一点上本省就存在很多争议。一方面,人们会担心吃了转基因食品会不会造成什么后遗症,会不会产生什么过敏反应,会不会改变人类的基因,会不会影响人类的健全,会不会损害人类的健康?另一方面,人们也会担心,转基因食品会不会改变动植物原有的生存环境,原有的繁殖方式,原有的生物链条?总之,只要这些问题不解决,人们就永远不会放心,永远不会安心。

当然了,我并不认为我们应该盲目地拒绝转基因食品,也不认为我们应该安心的接受转基因食品,相反,我认为我们必须以明智的态度来对待转基因食品,只有这样,我们才是对自己的健康负责,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对技术的改革创新负责,对社会的长久发展负责。

转基因食品作文

转基因作物的种植越来越广泛。1990年世界上还没有人正式种植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4000万公顷。飚升至1.6亿公顷,占全球耕地的10%,相当于中国可耕地面积的1.3倍。

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存在很大差异。美国和加拿大民众对基因改良食物的接受程度比较高。市场上的一些加工食品如软饮料、啤酒和早餐麦片等都已含有基因改良作物的成分,并没有遇到多少质疑。欧洲的情况却不一样。一项民意调查显示,79%的英国民众反对试种基因改良作物。法国农民甚至把牛粪倾倒到一些麦当劳快餐店门前,抗议他们出售的牛肉面包和土豆中含有转基因食物。

第一,反对者认为,转基因违反自然,因而是有害的。支持者则反驳说,现今的各种庄稼早已不是原始品种,否则人们吃的蔬菜就该跟动物吃的草一样。

第二,反对者质疑,植物里引入具有抗除草剂或毒杀害虫功能的基因后,它们所提供的食物对人体是否依然安全。支持者强调,迄今为止并无够资格的研究机构发现转基因食品有危害人体健康的证据。

第三,反对者认为,过于勿忙地推广转基因植物可能影响农业和生态环境。推广抗除草剂的转基因作物可能助长农民过量使用除草剂,从而使一些非主要作物受到伤害甚至灭绝。美国渔类和野生动物管理署已发现有74种植物品种受除草剂影响而濒临灭绝。有特殊功能的基因有可能“流窜”到相近的野生植物品系中去,使之具转基因植物的能力而难以控制。有的生物技术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对销售给农民的转基因种子作了“绝育”处理。美国印地安那大学生物系副教授玛莎?克劳奇的研究表明,这种绝育基因有可能在无意中使其他作物也变成不育。支持者则指出,农业生产本身是一种有损环境的活动,转基因作物对环境的损害不会比传统农业更大。植物自身具备了抗虫能力,农民可以减少喷洒杀虫剂,对环境和生物保护是有利的。

【材料二】。

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蒯本科教授说,转基因食品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其实任何东西都存在一个安全性的问题。就像开发药品一样,药品从开发开始到最后成功,在某个环节上都可能被淘汰掉。转基因只是科学家在实验室中,把动植物的基因加以改变,再制造出具备新特征的动植物种类的一种手段,它本身并不代表有害或是没害,好或是不好。转基因食品是不是有利,取决于转什么基因,或者基因转到什么食品里。

【材料三】。

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

小题1:根据相关材料回答,什么叫转基因生物?什么叫转基因食品?(3分)。

小题2:反对者认为“过于勿忙地推广转基因植物可能影响农业和生态环境”的理由是什么?(4分)。

小题3:在某超市食用油摊位,一位老太太问旁边的营业员转基因油对健康有没有副作用。假如你是这位营业员,根据相关材料,该如何向老太太解释?(4分)。

小题4:你是否赞成国家的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制度?为什么?(3分)。

参考答案:

小题1:科学家在实验室中,把生物的基因加以改变,再制造出具备新特征的生物叫转基因生物(2分)。用转基因生物制作的食品叫转基因食品(1分)。

小题2:推广抗除草剂的转基因作物可能助长农民过量使用除草剂,从而使一些非主要作物受到伤害甚至灭绝(2分)。有特殊功能的基因有可能“流窜”到相近的野生植物品系中去,使之具转基因植物的能力而难以控制(2分)。

小题3:老太太,虽然转基因食品对健康有没有副作用还有争论,但反对者无法提供转基因食品有害健康的可靠证据,目前这类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的数量十分巨大,而且是国家允许的,所以您不用过分担心它的安全性问题。

小题4:如:我赞成国家实施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制度。因为人们对于转基因生物产品的安全性还有很多争议,所以应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小题1:试题分析:审题后寻找答题的范围,我们可以看到材料二中的关键信息“转基因只是科学家在实验室中,把动植物的基因加以改变,再制造出具备新特征的动植物种类的一种手段,它本身并不代表有害或是没害,好或是不好”,由此可知“转基因生物”即:科学家在实验室中,把生物的基因加以改变,再制造出具备新特征的生物。同理“转基因食品”就是用转基因生物制作的食品叫转基因食品。

小题2:试题分析:“过于勿忙地推广转基因植物可能影响农业和生态环境”出自材料一中的中间一段,题干中的语句是该段的中心句,即该语段的内容即是原因,在语段中提取即可。

小题3:试题分析:这是一道口语交际题,但是的内容必须根据选文的内容来回答。因此我们首先要理解选文的内容,并从中找到更切合本题题意的关键语句,如“它本身并不代表有害或是没害,好或是不好。转基因食品是不是有利,取决于转什么基因,或者基因转到什么食品里”等。因为是口语交际题,所以一要注意有称呼,二要注意有针对性,三要注意说话时的用词与语气。

小题4:试题分析:首先要表明自己的态度、观点,一般应是赞成的,因为转基因食品有害还有无害的争议很厉害,“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这是对食品安全的一种有效的保障措施,是对人民的健康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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