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模板15篇)

时间:2023-12-15 08:14:06 作者:碧墨

写读书心得不仅可以巩固对书本知识的掌握,还可以培养我们的写作能力和思维能力。在下面的范文中,可以看到不同角度的读书心得,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体会

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作者陀思妥耶夫斯基探讨了犯罪的根源、犯罪者的心理以及刑罚的目的与效果。通读这本书,我深刻领悟到犯罪与刑罚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及意义,同时也对犯罪及其后果进行了深入思考。

第二段:犯罪的根源。

犯罪不是一时冲动,而是一系列复杂因素的综合结果。陀思妥耶夫斯基认为,犯罪者心灵受到严重伤害,常常处于极度孤独、绝望和恐惧之中。这些负面情绪使得他们逃避现实,以犯罪作为发泄的出口。而社会问题、家庭环境等外部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犯罪的发生。通过深入的思考,我认识到社会需要正视并解决这些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的发生。

第三段:刑罚的目的与效果。

刑罚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反击,更重要的是为了改造犯罪者和警示其他人。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书中通过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的经历告诉读者,刑罚并不是为了简单的惩罚,而是为了让犯罪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深刻反省,从而改过自新。同时,刑罚也起到了警示的作用,使其他人深思自身行为的后果。通过读书,我明白了刑罚的目的在于修复犯罪者的内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并且对整个社会起到了警示作用。

第四段:刑罚的限度与人权。

刑罚是对犯罪者的一种约束和惩罚,但是人权也不能被剥夺。陀思妥耶夫斯基通过描写拉斯柯尔尼科夫的遭遇,反映了人性的复杂性以及合理的刑罚限度。刑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能过于残酷,而是应该尽力帮助犯罪者进行心理重建和内心的自我救赎。读完这本书,我明白了刑罚必须尊重犯罪者的人权,在刑罚的执行中要准确把握度,不能超越限度。

犯罪与刑罚是社会问题的缩影,探讨犯罪与刑罚必然会引发人们对社会问题的思考。通过这本书,我认识到所谓的犯罪者不是社会的孤立个体,而是社会问题的集中体现。只有整个社会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机会,才能够减少犯罪的发生。同时,刑罚的执行也需要更加科学合理,注重人性关怀和助改为主,增加教育和改造的成分,使刑罚更符合社会的期望。

在《犯罪与刑罚》这本书中,我深入了解了犯罪的根源、刑罚的目的与效果,以及刑罚的限度与人权问题。这本书引发了我对犯罪与刑罚的深入思考,认识到犯罪与刑罚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及意义。通过阅读,我明白了犯罪与刑罚是社会问题的集中体现,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努力解决。同时,刑罚的执行也应该更加关注人性关怀和改造为主,使其更符合社会的期望。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

中世纪的欧洲是黑暗的,罪犯经常被当作祭品被处死,其所受刑罚极其残酷血腥。此外,欧洲大地上四处林立的宗教裁判所,就是一个个现世的炼狱。即使到了十七、十八世纪,欧洲大陆国家的刑法与中世纪相比也没有多大的变化。拷问在各专制集权国家成为获取口供的一种合法的、普遍盛行的手段。法国、意大利和德国的拷问方法至少有40种。罪刑擅断、酷刑威吓和对违背宗教道德规范行为的迫害,已经发展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随着启蒙思想的不断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包括当时的统治集团中的一些有志之士对旧的刑事制度产生了厌恶、怀疑和不满,刑法改革的思想条件和社会条件正在日益的成熟,现在只待有人先扯下旧刑事制度最后的遮羞布,让其蒙昧主义的本质暴露无疑,并根据新的社会需要,运用启蒙运动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和人权观念阐发新的刑法原则。谁将承担这一历史使命呢?1764年,欧洲惊呆了,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则竟然完美的浓缩在一本六万字的、题为《论犯罪与刑罚》的小书之中,这本书的作者是一位26岁的意大利青年,名字叫萨雷·贝卡里亚”

贝卡里亚就像是一盏明灯,照亮了当时的整个欧洲,指引着旧的刑事制度向着文明、理性、人道的改革之路不断前进。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体会

犯罪与刑罚一直是社会问题的焦点之一。读完《犯罪与刑罚》,我深深地被其思考引导和深刻洞察所触动,对于犯罪和刑罚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在阅读过程中,我不仅对于刑罚的目的和方式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还更加深入地思考了人性的本质、道德的哲学和社会的伦理。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思考,通过五段式的形式来分享我的读书心得体会。

《犯罪与刑罚》通过描绘一系列犯罪事件和刑罚的惩罚方式,引发了我对犯罪与刑罚问题的思考。从最初的陷入恶性循环中的犯罪分子,到最终被社会所惩罚的结果,就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展开了多方面的讨论。首先,我认识到犯罪是社会问题的根源之一,而刑罚则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制止和惩罚。同时,犯罪与刑罚的关系也表明了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更重要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法制和公共秩序。

段落二:人性的多样与社会的压力。

《犯罪与刑罚》通过对主人公罪犯拉斯柯尔尼科夫的描写,让我对人性的复杂性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拉斯柯尔尼科夫因受到社会的良好教育,却仍然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引发了我对人性本质的思考:人的行为既受到基本天性的影响,也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由此可见,犯罪的产生既与个体的自主选择有关,也与社会的压力、环境和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有关。正因此,犯罪行为应该被全面看待,从而更好地理解以及解决犯罪问题。

段落三:刑罚的目的与方式的思考。

通过阅读《犯罪与刑罚》,我对刑罚的目的和方式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在我看来,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更重要的是通过刑罚来达到对犯罪行为的制止和警示作用。而刑罚方式的选择,则需要考虑到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对犯罪分子的改造和教育的需求。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刑罚才能更好地实现其防范和惩罚的目的。

段落四:道德的哲学和刑罚的合理性。

一本好书不仅能引发读者的思考,还能引发对于道德哲学的深入思考。《犯罪与刑罚》的主题之一就是对于刑罚的合理性的探索。在这本书中,主人公拉斯柯尔尼科夫因为杀人而受到了社会的惩罚。然而,许多人对于刑罚是否合理抱有疑虑。笔者在阅读过程中产生了深深的思考:如果刑罚的目的是为了对罪行进行制止和警示,那么对于罪犯的伤害是否有道德合理性?这些问题引发了我对于道德的反思和思考。

通过思考《犯罪与刑罚》这本书,我认识到犯罪与刑罚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犯罪是社会问题的根源,而刑罚则是对犯罪的一种惩罚和制止。但同时,我们也需要通过改革和教育,努力减少犯罪的发生。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真正实现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总之,《犯罪与刑罚》这本书通过对犯罪和刑罚的描绘,引发了我对犯罪与刑罚问题的深入思考。我认识到人性复杂多样,犯罪的产生与个体的自主选择、社会的压力等因素有关。同时,刑罚的目的要超越单纯的惩罚,更重要的是实现对犯罪行为的制止。对于道德的探索,我认识到刑罚的合理性和对罪犯伤害的道德问题不容忽视。通过这本书的阅读,我对于犯罪和刑罚问题有了更深刻的思考和理解,希望能够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本薄薄的小册子――带给了我深深地震撼。看惯了艰深晦涩、旁征博引,听腻了风花雪月、山盟海誓,呈现在眼前的这些抒情诗般的文字使我体会到新鲜的原始感,那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呼喊,一种对封建专制制度对人性的残酷压制、宗教神学统治的愚昧以及传统刑事法的恐怖、荒唐与不公正的谴责。蓦的发觉,现在大多数的学术著作、论文……姑且不谈是言必称外国还是言必称国情,他们都不能免俗于过多的引述而少有创新,往往是xx说、xx说、xxx又说……,综上所述……。贝卡利亚的这本书更像是黑夜里划破夜空的清冷歌声,他在努力表达一种在当时大多数人心中还很模糊的东西,他在试图唤醒人们内心本该具有的丰富情感。因此,尽管这本书摆在案头,和那些现今的大部头相比显得瘦小枯干,但我还是充满敬意的把它读了一遍又一遍。

贝卡利亚不仅是一位充满激情的控诉者,还是一名头脑清醒的医师。他认为,一个丧失了热情的社会,“人们只有在亲身体验到关系着生活和自由的最重要事物中已充满谬误之后,并在极度的灾难把他们折磨得精疲力尽之后,才会下决心去纠正压迫他们的混乱状况,并承认最显而易见的真理……”。这确实是一个从古至今都存在的社会问题。怎样才能唤醒民众?怎样才能使昏睡在铁屋里的人们醒来?贝氏认为,这是社会改革进步的关键。幸福与痛苦,自尊与屈辱,人们是否仍熟悉这种种强烈的感情,从而超越过平庸生活的拖累?人们是否曾因为自己内心充满仁爱,而平等、公正、满怀善意地对待过同类?……面对这些人类最基本最永恒的问题,贝卡利亚通过一种法学的命题将其提出。也许有人会奇怪,但生存的现实却让我们感受到了他的深刻与锐利。

对个人而言,精神空间的狭窄,情感给予与获得的稀缺,都会导致生活变得日益虚无、低贱。那么,如果整个社会的精神与情感受到压制,它的后果将更为可怕,人与人之间将会充满一种非理性的冷漠、敌视,甚至是仇恨,人们将不能在同一片蓝天下自由的呼吸。康德曾说过:人是一个可尊敬的对象,它是目的而不是手段或客体,这是人类的最高准则。然而,在前述的社会中生活,个体的人会被折磨得精疲力尽,从而彻底忽略并忘却人的尊严,人的价值。

记得一位老师曾在课上讲过:不能够保证实现的权力就不要给人们,否则只能徒增痛苦。亚当斯密也说:痛苦的成因不在于缺少什么,而在于对那些东西感到需要。但贝卡利亚就是要言人之不敢言,难道我们要任由社会走上歧途吗?难道我们要漠视人性的扭曲吗?即便是在那样畸形的社会中,即便清醒者微乎其微,即便残酷的看客仿佛污浊巨大的漩涡,即便理性良知的声音有如游丝,贝卡利亚还是把它们讲了出来:他从刑罚权入手,对刑讯逼供和死刑进行了愤怒的谴责,倡导罪刑相适应的现代量刑原则,展现出令人(至少是令我)感动的人道主义精神。(我想,也许,这种正义感,这种激情,正是一个法律工作者所必需的。)。

贝卡利亚在书中说,人的感受力理应要得到释放,而人的情感则可以像道德那样接受教育。他说,“我知道发展自己的内心情感是一门依靠教育才能学到的艺术。”由此,他认为,国家法律应该注重对公民进行情感教育的一面。

那么,国家法律怎样才能教育我们的.情感呢?法律规定对罪犯可以执行死刑,贝卡利亚说,随着刑场的日益残酷,人的内心对残酷的忍受力也在不断的提高,死刑造成暴行的恶性循环,用它来证明法律的严峻是没有益处的,这是一种信仰的滥用。因而,贝卡利亚从这个角度出发,主张在法律中废除死刑。

因为相同的理由,他对秘密控告制度和悬赏,也是嗤之以鼻的,认为这是扭曲的不正常的现象:

“这种风俗把人变得虚伪和诡秘……。这样,人们往往掩饰自己的感情,由于对别人隐藏这种感情,以至发展到对自己也同样隐藏这种感情。他们没有明确而稳定的准则作指导,迷失在见解的烟海之中;他们竭力躲避着威胁自己的恶人,在对前途的忡忡忧虑中熬过眼前的时光;他们享受不到持久的恬适和安全,……能活在世间,就是他们的唯一安慰。”

“……自相矛盾的立法者,一方面把人们猜疑的心灵引向信任,另一方面却在大家心中挑拨离间。……这是软弱国家的招数,在那里,法律只不过是对一座分崩离析的大厦所做的临时修补。”

我们被教导做人要温良恭让、忠厚老实。诚然,这些都是良好的品德,值得提倡。但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忘记倡导人们去共同追求社会的平等、公正等一切社会进步的因素,那么,无庸讳言,这种教导就有虚伪的嫌疑了,它似乎是缺乏一种人性的支撑,它将无助于形成一个有序而宽容的社会形态。长此以往,将很有可能蜕化为充满奴性色彩的“驯化”教育。我们每个人都交出一部分权利,汇总,然后反过来规范约束自己,以谋求自由与安全间的平衡。但人们是否在不断的反思――我们交出的权利形成了什么?是不是在为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往往,人们的脖子上系着项圈链而浑然不知,只因握着绳索另一端的仿佛是他们自己。在奴性的主宰下,平等、公正将荡然无存,与之相反,社会群体的忍耐力却会不断加强。随着时间的流逝,个人的欲望和需求遭到了扭曲和遗忘,个体的人将沦落没有价值,得不到尊重的蠕虫。

我们都知道,刑罚的功能不仅仅在于惩罚,还有教育和预防。法律强调它的威慑作用,要求人们对它怀有敬畏之心。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刑事法学的发展,刑法更加重视对生命尊严的维护――保障人权。我们不要追求强权,信奉弱肉强食,藐视别人的存在并习惯于这种被藐视的社会,不要由一群“呆痴和欲望”的群体所构成的社会。正如“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这样的信条一样,法律还需要赋予公民“一种无所畏惧的美德,而不是逆来顺受者所特有的委屈求全的美德。”这样的法律还可以教育人们增长“人的心灵在社会状态中柔化和感觉能力”,这是多么激动人心啊,这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理想国”!

卷首,贝卡利亚引用培根的话作为引语:“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是的,从贝卡利亚那时起,这个漫长的过程便开始了,直到今天,它还在进行着,我相信,收获的季节总会来临。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体会

犯罪与刑罚是人类社会中一个不可回避的现象。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法律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应该受到的相应惩罚。而犯罪与刑罚的关系也是学者们一直以来讨论的热点话题。近期,我阅读了一系列与犯罪与刑罚相关的书籍,通过深入研究,我对这一话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下面将从犯罪与刑罚的定义、犯罪的原因、刑罚的目的、刑罚的公正性以及刑罚的改革等五个方面来总结我的读书心得体会。

首先,对于犯罪与刑罚的定义,我通过阅读得出的结论是,犯罪是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而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裁手段。犯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它破坏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正常生活,因此需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而刑罚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旨在通过对犯罪分子的制裁来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保护人民的利益。

其次,犯罪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刑罚的选择和执行。通过阅读,我了解到犯罪的原因是多样的,包括社会环境、个人性格、经济因素等。例如,贫困、失业、教育水平低下等社会问题都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刑罚的目的之一是通过对犯罪分子的制裁和教育来降低犯罪率,而要想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针对不同的犯罪原因采取不同的刑罚方式,以期能够对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改造和惩治。

然后,刑罚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阅读,我了解到刑罚不仅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惩罚,更是对整个社会的一种保护和警示。刑罚的存在可以起到震慑效果,让潜在的犯罪分子在做出违法行为之前三思而后行。同时,刑罚也为受害者的家属带来了一丝慰藉和正义感,彰显了法治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其次,刑罚的公正性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通过阅读,我了解到刑罚的公正性应该是刑罚执行的一个核心原则。刑罚对于同样的犯罪行为应该具有一致性,不因被告人的个人身份、地位和财产等因素而有所区别。刑罚的公正性也需要在整个司法程序中得到保障,包括犯罪的调查、审判过程的公正等。只有保证了刑罚的公正性,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赢得人民的信任和尊重。

最后,刑罚的改革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过程。通过阅读,我了解到刑罚的改革不仅仅是对刑罚方式和刑罚程度的调整,更应该从根本上解决犯罪的原因。刑罚的改革应该包括改善社会环境、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方面。同时,刑罚的改革也需要注重犯罪分子的改造和重返社会的途径,通过教育和设施的配套,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通过对犯罪与刑罚的研究和阅读,我对这一话题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犯罪与刑罚是社会存在的问题,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改革和教育来减少犯罪的发生,刑罚的目的不仅仅是对犯罪分子的制裁,更为重要的是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平。刑罚的公正性是刑罚执行的核心原则,只有保障了刑罚的公正性,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最后,刑罚的改革需要从根本上解决犯罪的原因,并注重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重返。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在老师的推荐下阅读了《论犯罪与刑罚》,薄薄的一本小册子,却吐露着经典。本书有47个章节,每个章节用短小的篇幅,精炼的语言,从刑法的起源,效力的来源,犯罪的分类,刑法的目的,行刑方式,预防犯罪等,阐述着犯罪和刑法的方方面面。阐述的过程中,涉及数学,物理学,天文学的比喻,使文章更为生动形象,也增添了阅读的乐趣。在体现作者是一个博学之才的同时,启迪着人们思考。

首先,关于死刑。死刑是不被推崇的。

在第28章《论死刑》里面,作者明确的说道“死刑并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场国家同共鸣的战争,因为,它认为消灭这个公民是必要的和有益的”作者认为,把处死一个公民看作是必要的只有两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险的**。再者,当一个国家正在恢复自由的时候,当一个国家的自由已经消失或者陷入无政府状态的时候,这时混乱取代了法律,因而处死某些公民就变得必要了。第二个理由是,处死一个公民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的和唯一的防范手段,此时实行据以被视为正义和必要刑法的理由。

卢梭和霍布斯提出社会契约论,他们认为社会契约的前提是公民交出自己所有的权利建立政府。而在作者看来,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扰地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和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的君权。君主就是这一份份自由的合法保存者和管理者。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在浩如烟海的法学著作中,有本著作绝对堪称旷世经典之作,它就是意大利著名的学者特萨雷・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近日,我阅读了该书的中文译本,翻译者是黄风,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

要想比较好地理解一本书的内容,必须先从了解作者的时代背景和作者其人入手,这样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作者所要表达和传递的思想。贝卡里亚(beccaria)于1738年出生于意大利米兰,20岁便从帕维亚大学法律系毕业。当时正处在欧洲启蒙思想运动时期,贝卡里亚热爱读书,思想如椽,论理雄辩,他不仅兴趣广泛,知识体系宽广,而且极富想象力和逻辑力。贝卡里亚在24岁那年发表了一篇关于经济学的论文。25岁那年写下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该书的出版,在当时的欧洲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贝卡里亚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欢迎和尊重,当时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等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积极的肯定。该书的问世,好比黑暗中刺破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给了当时的欧洲社会以极大的启发。我认为,只有具有极强的民主和自由精神,只有具有极强的知识体系和逻辑推理能力,只有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真理的无限向往,才能写出这样的惊世骇俗的文字。如果没有超乎想象的对民主和自由的向往和极大的勇气,25岁的年青人也不敢写出这么一本书。我想这也是他为什么在当时和后世受人称赞和佩服的原因吧。

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里亚提出了很多的观点。其真知灼见,痛陈社会沉疴,而且提出了解决办法。伏尔泰语重心长地写到:”《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当我阅读她时真感到解渴。由此我相信:这样一本著作必定能消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残存的野蛮内容“.就篇幅而言,该书绝对只能算是一本”小书“,全书就六七万字而已,还不如现今很多法学博士的学位论文的字数多。但是,这本书的确是很伟大,该书提出了很多为后世所采纳的刑法学观点,如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罚人道化等。

该书不仅仅是本刑法学的书,它所涉及的法学学科很多,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立法学,社会学等丰富内容。足见作者的知识体系的庞大,逻辑思维的严密。虽然,任何的事物都是有时代局限性的,但是,时隔200多年,作为后世学习法律之人的我们即便是站在21世纪审视这本书,依然觉得它的`思想中散发着民主和自由的精神,这正是我们这个社会和时代往前发展的趋势。我们要发展经济,没有好的物质基础,我们一样很难实现自由,因为那样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因为囿于物质条件而做不了。同时,我们也要自由,要民主,没有民主和自由的社会,不是真正的现代社会,没有民主的现代化,()所有的现代化都是自欺欺人的。

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是基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上帝创世说而展开的。该书认为许许多多的人为了自己大部分的自由而分割出小部分的自由给君主而形成的自由的集合就是君主的公权力的来源。同时他认为除了全知全能的造物主――上帝外,没有人可以自命公正地处罚任何人。而我们国家的法学理论是建筑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石上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法律是统治者镇压和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在贝卡里亚的眼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法律是维持社会民主和社会正义的契约。在法律面前,人人生来平等。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没有阶级的话,是不会有国家和法律的,正是因为有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所以才需要法律和维护的统治秩序。

可见,我们社会主义的法学和资本主义的法学在理论前提上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借鉴他们思想中的积极成分和科学成分。所谓”取其精华“.在贝卡里亚的这本书中,虽然没有大篇幅地振臂大呼民主和自由,但是,作为读者的我却在书中看到的都是闪耀着理性光芒的思想,那就是平等,自由,民主,反对君权,反对神权,反对暴政。虽然没有大量笔墨地写民主,但是却无一处不在谴责着当时的野蛮的刑事司法制度。这集中地反映在贝卡里亚对于刑法原则的论述,对有罪推定的论述,对死刑的存废的论述等篇章中。

合上《论犯罪与刑罚》这边小书,脑中一直想着书后最后一句话,那句话实在是本书的精华所在,堪称真理。”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者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和犯罪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这句话很睿智地道明了现代刑罚的几大原则: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审判公开、刑罚及时性、刑罚及时性、刑罚人道化。纵观本书,尽管并非无懈可击,200年后的我看来它也有其时代局限性。但是,这本书所闪耀的精神是最耀眼的,这也使得它成为历史上最耀眼的刑法学著作。所以一代代又一代的读者会继续阅读它。我看到最多的是贝卡里亚那个向往民主和自由的心、那颗热爱生命,尊重生命的心、那颗散发着理性与博爱的心。因为有了很多象贝卡里亚这样的学者、智者,人类的知识宝库才会如此丰富。感谢贝卡里亚,因为有了他的智慧和勇气,我们后世才能看到这么经典的刑法学著作。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心得

在浩如烟海的法学著作中,有本著作绝对堪称旷世经典之作,它就是意大利著名的学者特萨雷·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近日,我阅读了该书的中文译本,翻译者是黄风,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

要想比较好地理解一本书的内容,必须先从了解作者的时代背景和作者其人入手,这样可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作者所要表达和传递的思想。贝卡里亚(beccaria)于1738年出生于意大利米兰,20岁便从帕维亚大学法律系毕业。当时正处在欧洲启蒙思想运动时期,贝卡里亚热爱读书,思想如椽,论理雄辩,他不仅兴趣广泛,知识体系宽广,而且极富想象力和逻辑力。贝卡里亚在24岁那年发表了一篇关于经济学的论文。25岁那年写下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该书的出版,在当时的欧洲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贝卡里亚也因此获得了巨大的欢迎和尊重,当时的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等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和积极的肯定。该书的问世,好比黑暗中刺破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给了当时的欧洲社会以极大的启发。我认为,只有具有极强的民主和自由精神,只有具有极强的知识体系和逻辑推理能力,只有具有极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对真理的无限向往,才能写出这样的惊世骇俗的文字。如果没有超乎想象的对民主和自由的向往和极大的勇气,25岁的年青人也不敢写出这么一本书。我想这也是他为什么在当时和后世受人称赞和佩服的原因吧。

在《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里亚提出了很多的观点。其真知灼见,痛陈社会沉疴,而且提出了解决办法。伏尔泰语重心长地写到:“《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当我阅读她时真感到解渴。由此我相信:这样一本著作必定能消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残存的野蛮内容”。就篇幅而言,该书绝对只能算是一本“小书”,全书就六七万字而已,还不如现今很多法学博士的学位论文的字数多。但是,这本书的确是很伟大,该书提出了很多为后世所采纳的刑法学观点,如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罚人道化等。

该书不仅仅是本刑法学的书,它所涉及的法学学科很多,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立法学,社会学等丰富内容。足见作者的知识体系的庞大,逻辑思维的严密。虽然,任何的事物都是有时代局限性的,但是,时隔200多年,作为后世学习法律之人的我们即便是站在21世纪审视这本书,读后感依然觉得它的思想中散发着民主和自由的精神,这正是我们这个社会和时代往前发展的趋势。我们要发展经济,没有好的物质基础,我们一样很难实现自由,因为那样的话,很多事情都会因为囿于物质条件而做不了。同时,我们也要自由,要民主,没有民主和自由的社会,不是真正的现代社会,没有民主的现代化,所有的现代化都是自欺欺人的。

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是基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上帝创世说而展开的。该书认为许许多多的人为了自己大部分的自由而分割出小部分的自由给君主而形成的自由的集合就是君主的公权力的来源。同时他认为除了全知全能的造物主——上帝外,没有人可以自命公正地处罚任何人。而我们国家的法学理论是建筑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石上马克思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法律是统治者镇压和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在贝卡里亚的眼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法律是维持社会民主和社会正义的契约。在法律面前,人人生来平等。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如果没有阶级的话,是不会有国家和法律的,正是因为有了阶级对立和阶级剥削,所以才需要法律和维护的统治秩序。

可见,我们社会主义的法学和资本主义的法学在理论前提上是存在很大的区别的。但是,我们还是可以借鉴他们思想中的积极成分和科学成分。所谓“取其精华”。在贝卡里亚的这本书中,虽然没有大篇幅地振臂大呼民主和自由,但是,作为读者的我却在书中看到的都是闪耀着理性光芒的思想,那就是平等,自由,民主,反对君权,反对神权,反对暴政。虽然没有大量笔墨地写民主,但是却无一处不在谴责着当时的野蛮的刑事司法制度。这集中地反映在贝卡里亚对于刑法原则的论述,对有罪推定的论述,对死刑的存废的论述等篇章中。

合上《论犯罪与刑罚》这边小书,脑中一直想着书后最后一句话,那句话实在是本书的精华所在,堪称真理。“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者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和犯罪的并由法律规定的”。这句话很睿智地道明了现代刑罚的几大原则: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审判公开、刑罚及时性、刑罚及时性、刑罚人道化。纵观本书,尽管并非无懈可击,200年后的我看来它也有其时代局限性。但是,这本书所闪耀的精神是最耀眼的,这也使得它成为历史上最耀眼的刑法学著作。所以一代代又一代的读者会继续阅读它。我看到最多的是贝卡里亚那个向往民主和自由的心、那颗热爱生命,尊重生命的心、那颗散发着理性与博爱的心。因为有了很多象贝卡里亚这样的学者、智者,人类的知识宝库才会如此丰富。感谢贝卡里亚,因为有了他的智慧和勇气,我们后世才能看到这么经典的刑法学著作。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识记犯罪的三个特征,我国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刑法、犯罪及应受到怎样的惩罚。

2.过程与方法:学习用对比的方法认识主刑和附加刑,在探究活动中,逐步培养探究学习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通过学习犯罪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重点与难点:

重点:犯罪的基本特征。

难点:犯罪的基本特征。

教学过程:

整堂课以启发式教学方式为主,从实例中让学生了解犯罪及其处罚。

第一步:复习旧课,适时引入新课。

1、复习旧课,填写下列表格:

类别。

定义。

处罚。

违宪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2、阅读投影一中的案例:

初中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经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得人民币几千元,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提问:

孙某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吗?为什么?

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的依据是什么?

(学生讨论后,教师简要归纳。)。

孙某的行为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因为,它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并受到了刑罚处罚。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的依据是刑法。

教师从这里适时引入新课。本节课我们学习犯罪,刑法、刑罚的关系。

第二步,介绍我国刑法及其意义。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p97,并填写下表:

刑法的定义。

第一部刑法颁布时间。

现行刑法颁布时间。

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意义。

教师检查学生填表情况,并进行总结:

刑法是一国家名义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卫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概括起来就是惩治犯罪、保卫人民。

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第三步,明确犯罪及其特征。

1、什么是犯罪?

请同学判断: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并适时引出犯罪的概念。

违法行为是指一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犯罪行为则是指违法行为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所以,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投影二: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教师提问:从投影中你能概括出犯罪的特征吗?

(学生讨论并回答,教师归纳。)。

2、犯罪的特征。

第一,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这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是它的本质特征。这一点把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和不道德的行为区别开来。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首先要看他是否实施了某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没有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

须指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造成了社会的危害,其二,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如犯罪的预备行为和某些犯罪未遂。

案例材料:

未成年人犯罪未遂,要追究刑事责任吗?(详见扩展资料)。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刑事违法性。

看教材p98“想一想”:怎样衡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同学思考并回答。

教师总结: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标志,即当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才被定为犯罪,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就不认定为犯罪。

第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刑罚当罚性。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一种评价,在某种情况下,刑罚重的说明犯罪的社会危害大,刑罚轻的说明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要小一些。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要触犯了刑法,就应当用刑罚予以及时制裁,这样才能使犯罪分子得到某种惩罚。

总之,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是由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所揭示的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决定的,他们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成为区分犯罪与非罪的总标准和尺度。

第四步,说明犯罪分子应受刑罚处罚。

阅读案例:

成克杰因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巨额贿赂,于年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7日裁定核准成克杰死刑。

在案例中,我们看到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这些表示的是对犯罪分子实行的刑罚。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并概括出刑罚的定义及种类。

同学概括总结之后,教师展示投影:

教师概括: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罚的目的:第一,使犯罪分子改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新人,第二,还可以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起到警戒和抑制作用;第三,还可以现身说法的教育群众,提高守法护法的自觉性。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应的主要刑罚,其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总结:

今天明确了三个基本概念:犯罪、刑法、刑罚及其内在联系。

犯罪是某种行为触犯了刑法受到刑罚处罚的特有的法律现象;刑法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法律依据;刑罚是某种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触犯刑法的必然法律后果。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绝对可称得上是一部既伟大又特别的著作;因提出了后世刑法基本原则和制度理念而伟大,因言简意赅又理性超前而特别――这正是对勇气与睿智的完美诠释。

本书作者是意大利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1794),其所处十八世纪的欧洲是一个“罪行擅断主义、酷刑威吓主义和对违背宗教道德规范的行为的迫害”的时代。随着启蒙运动如火如荼地进行,受“自由”、“平等”、“人权”影响的贝卡利亚便毅然决然地投身于“让(旧制度)蒙昧主义的本质暴露无遗,阐发新的刑法原则”的活动中。

贝卡利亚的刑法学说基本上由刑法哲学和刑事政策两部分组成。其中,最为影响深远并被后世津津乐道的,一是著名的刑法三大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二是极力主张废除死刑,认为死刑不是必需即非正义,其效果不如终身刑,且无可挽回。

《犯罪与刑罚》共由47章构成,每一章节既有独立的价值,同时又和其余篇章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贝卡利亚传世伟大的刑法理论。如第12章《刑罚的目的》,本章节不过二百字,却字字珠玑,一针见血地说出了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而是”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仅此而已。

这种力量是不经意的,润物细无声的,但每次读到却都会被这朴实又理性的语言和理念所震撼。据说法国著名作家司汤达在写作《帕尔马修道院》的时候,经常通过阅读法国民法典来寻找灵感;而细细品读《论犯罪与刑罚》,对于那些以天下为己任、追求自由和权利,却又茫然若失的人们来说,恰恰有这种豁然开朗、醍醐灌顶的彻悟之感。

多么华丽的赞美也无法完全道出《论犯罪与刑罚》的价值,真正能够体悟到的,是每位用心去品读的人的造化;因为那完美的文字和伟大的思想背后,可以隐约感受到贝卡利亚对人权自由的渴望、冲破封建的勇略和引领未来的智慧。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罗马人是民法的巨人,刑法的矮子。”这句话尤为形象地描述了封建社会末期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和刑法的发展状况。

以法国为例,路易十四及其继承人建立起强大的中央集权统治,集立法司法行政大权于一身。还有一种非常法庭叫“宪兵队法庭”,其管辖权越来越大,到最后竟然直接拥有刑事司法权。公民的自由受到极大限制,刑罚随时可能降临在每个人头上。

此外,教会同君主联手起来控制着当时的西欧。一些我们现在看来认为是匪夷所思,极其不合理的罪名,甚至不应该成为犯罪,比如“自杀罪”、“辱骂神明罪”,不仅拥有着头头是道的释义,还拥有着特别严厉的刑罚。

总而言之,当时的刑法并未独立,而是与各种习惯、道德规范、宗教信条混杂在一起。

人类社会总是向前发展的。继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文艺复兴以来,18世纪,法国爆发启蒙运动。这无疑是对人类社会一次巨大的洗刷——从自然科学发现客观规律,并将其运用在社会科学上,彻底批判了中世纪以来的神学教条。当时很多思想家都迫不及待地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联系起来,比如说贝卡利亚,他的刑法学并不以任何现存的实在法维基础,而是从唯物主义的感觉论处罚。他文笔优美,常常用各种关于自然科学的比喻句说明道理,比如“促使我们追求安乐的力量类似重心力,它仅仅受限于它所遇到的阻力。”

在旧刑法学说被一下子土崩瓦解时,又出现了新的问题。那便是关于真正的刑法学说。什么才是犯罪?犯罪的标准是什么?刑罚的本质和目的是什么?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启蒙思想家们兴高采烈地讨论起来,可是没人能够给出一个定论。

非常震惊的一件事情是,贝卡利亚写这本轰动全欧洲的《犯罪与刑罚》时,年仅26岁。他虽是名法学生,但对当时的形式制度却缺乏直接和深刻的了解,反而在数理方面极具天赋。也许正是他并未深入了解过多,才更善于跳脱出现有桎梏,拥有了强大的创造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无比的共情能力,以全新的视角来展现刑法的世界。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书具有宝贵的精神价值,好似服用少许就足以缓解病痛的良药一样。当我阅读他时真感到解渴,我由此相信:这样一部著作必定能清除在众多国家的法学理论中依然残存的野蛮内容。”连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对这本短小精悍的刑法学著作都不吝赞许,因此更坚定了我拜读此书的决心。

这里不得不谈此书的成熟背景。贝卡利亚生活的十八世纪欧洲大陆,刑法仍然受到宗教和君主的支配,完全沦为禁锢人们思想,限制人们言论和行动自由、强行推行禁欲主义的工具。当时,死刑异常严厉,死刑执行的方式更是异常残忍,比如轮刑、火刑等。公开行刑更是将死刑变成了一种在公众面前震撼人心的表演。就在这样的背景下,《论犯罪与刑罚》横空出世,篇幅虽然不大但影响极为深远。贝卡利亚在书中深刻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确认的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可谓有划时代的意义。

可是由于自己知识储备不够,想要全面系统的解读这本书总感觉无处下手,但是谈到某一细节确实有醍醐灌顶的感觉。

关于死刑,贝卡利亚用了将近十分之一的篇幅来宣传废除死刑的观点。第28章《关于死刑》中,贝卡利亚提到只有根据两个理由,才能把处死一个公民看作是必要的。第一个理由: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有某种联系或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险的**。第二个理由:当一个国家正在恢复自由的时候,当一个国家的自由已经消失或陷入无政府状态的时候,这时混乱取代了法律,因而处死某些公民就变得必要了。贝卡利亚认为,滥施极刑没有使人们改恶从善,这促使他去研究死刑是否真正有益和公正。死刑在逻辑上也是荒谬的,一方面国家惩罚杀人行为,另一方面却又通过死刑实施杀人。相比之下,贝卡利亚提出用终身监禁代替死刑,一方面,“我们的精神往往能抵御暴力和极端但短暂的痛苦,但却经受不住时间的消磨。”另一方面,死刑的不可逆性会导致错案一旦发生便无法挽回。但我认为贝卡利亚对该问题的论证并不充分,这只是他的一个完美设想,毕竟存在太多的可能性。谁都不可能保证一个杀人犯会老老实实地在监狱里呆一辈子。假释或提前释放不是不可能,甚至会上演越狱的戏码,这些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罪犯重新进入社会难免不会重操旧业。

关于死刑这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话题,也是当前我国刑罚的重大问题,废除死刑的呼声此起彼伏。但我认为一个国家死刑的废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不宜废除死刑。死刑的存废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文明程度、物质条件、现实情况等诸多因素。在中国这样一个仍然大量使用死刑的国度,企图立即废除死刑,无疑是个奢望。所以我认为,在中国要想实现废除死刑的理想,应当从立法和执法上对死刑加以限制,最终向废除死刑努力。

总之,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深入浅出的铺开了一种思考,以通俗易懂的道理论证犯罪与刑罚,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使我获益匪浅。不愧是近代刑法学之父!他的光辉思想必将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知识与技能:

识记犯罪的三个特征,我国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刑法、犯罪及应受到怎样的惩罚。

过程与方法:

学习用对比的方法认识主刑和附加刑,在探究活动中,逐步培养探究学习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犯罪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学建议。

教材分析。

本框是第七课的教学重点,因为第七课主要通过讲述违法、犯罪及其制裁,对学生进行刑法教育。主要讲清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我国刑法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教材表述了刑法的概念,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作用。二是犯罪,犯罪概念有三层涵义,分别揭示了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讲犯罪的概念,必须结合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学生掌握了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对犯罪的概念也就掌握和理解了。三是犯罪分子应受刑罚处罚,讲刑罚的概念,主要弄清刑罚与其他制裁措施相比较而具有的特征;讲刑罚的种类,弄清主刑和附加刑的特点,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可以随主刑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教法建议。

2.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去收集身边的案例,设计研究专题。然后以文字、照片、图片、课件等形式在课堂上交流;也可用讨论会、辩论会等形式进行探讨。如:关于主刑和附加刑的量刑问题。

教学设计示例。

1.知识与技能:识记犯罪的三个特征,我国法律责任的种类。了解刑法、犯罪及应受到怎样的惩罚。

2.过程与方法:学习用对比的方法认识主刑和附加刑,在探究活动中,逐步培养探究学习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通过学习犯罪问题的有关知识,知道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重点与难点。

重点:犯罪的基本特征。

难点:犯罪的基本特征。

教学过程:

整堂课以启发式教学方式为主,从实例中让学生了解犯罪及其处罚。

第一步:复习旧课,适时引入新课。

1、复习旧课,填写下列表格:

类别。

定义。

处罚。

违宪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2、阅读投影一中的案例:

初中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经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得人民币几千元,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提问:

孙某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吗?为什么?

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的依据是什么?

(学生讨论后,教师简要归纳。)。

孙某的行为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犯罪行为。因为,它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并受到了刑罚处罚。人民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的依据是刑法。

教师从这里适时引入新课。本节课我们学习犯罪,刑法、刑罚的关系。

第二步,介绍我国刑法及其意义。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p97,并填写下表:

刑法的定义。

第一部刑法颁布时间。

现行刑法颁布时间。

刑法的任务。

刑法的意义。

教师检查学生填表情况,并进行总结:

刑法是一国家名义规定什么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卫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概括起来就是惩治犯罪、保卫人民。

我国刑法是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第三步,明确犯罪及其特征。

1、什么是犯罪?

请同学判断:违法行为一定是犯罪行为。

(学生讨论。)。

教师总结,并适时引出犯罪的概念。

违法行为是指一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犯罪行为则是指违法行为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所以,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犯罪行为。

投影二: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教师提问:从投影中你能概括出犯罪的特征吗?

(学生讨论并回答,教师归纳。)。

2、犯罪的特征。

第一,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这是犯罪的首要特征,也是它的本质特征。这一点把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和不道德的行为区别开来。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首先要看他是否实施了某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没有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认为是犯罪。

须指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已经造成了社会的危害,其二,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如犯罪的预备行为和某些犯罪未遂。

案例材料:

未成年人犯罪未遂,要追究刑事责任吗?(详见扩展资料)。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刑事违法性。

看教材p98“想一想”:怎样衡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同学思考并回答。

教师总结:刑事违法性,是区分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标志,即当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这种行为才被定为犯罪,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就不认定为犯罪。

第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刑罚当罚性。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严重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法律后果。刑罚是对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一种评价,在某种情况下,刑罚重的说明犯罪的社会危害大,刑罚轻的说明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要小一些。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要触犯了刑法,就应当用刑罚予以及时制裁,这样才能使犯罪分子得到某种惩罚。

总之,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是由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所揭示的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决定的,他们相互联系,不可分割,共同构成犯罪概念的总体,成为区分犯罪与非罪的总标准和尺度。

第四步,说明犯罪分子应受刑罚处罚。

阅读案例:

成克杰因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巨额贿赂,于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于209月7日裁定核准成克杰死刑。

在案例中,我们看到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这些表示的是对犯罪分子实行的刑罚。

请同学们阅读教材,并概括出刑罚的定义及种类。

同学概括总结之后,教师展示投影:

教师概括: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刑罚的目的:第一,使犯罪分子改恶从善,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新人,第二,还可以对社会上不稳定分子起到警戒和抑制作用;第三,还可以现身说法的教育群众,提高守法护法的自觉性。

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应的主要刑罚,其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同时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总结:

今天明确了三个基本概念:犯罪、刑法、刑罚及其内在联系。

犯罪是某种行为触犯了刑法受到刑罚处罚的特有的法律现象;刑法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犯罪的法律依据;刑罚是某种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并触犯刑法的必然法律后果.

刑罚读书心得体会

在社会法制越来越完善的今天,刑罚教育也成为了刑事司法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在接受刑罚教育的过程中,读书自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近期,我接受了一些刑罚读书教育,并从中获得了不少心得体会,现在就来分享给大家。

第一,读书增长见识,提升自我品质。在监狱、劳改所等刑罚机构内,读书是被在押人员进行文化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阅读古今中外经典著作、文学作品、历史研究和哲学思辨等方向的书籍,对不同领域的知识有了更系统性、更全面的认识。一方面开阔了视野,拓宽了人生道路,另一方面,激发了思考,提高了自我抉择、判断的能力和审美品位,还可以提高口语表达能力以及写作能力,增强了自信心和对社会的信任感。

第二,读书有利于心理健康。在刑罚执行机构的一个小角落里,与至高无上、充满人性的书籍相处,不仅能让个体感受到文化大发展的时代氛围,还能够让人感受到一种从未有过的内心平静与安定,这种心理变化正是读书教育的重要价值所在。另外,读书不仅可以缓解孤独、寂寞等情感问题,同时还可以疏导心灵的压力和压迫,会对矫正心理特征的重要性发挥独特的作用。

第三,读书有助于重塑行为价值和人格魅力。在刑罚义务机构,自我教育的重要性得到更多的体现。在读书过程中,人们在不断的审视自己、反思自我思想、能力等方面的不足之处,并且不断试图挖掘自我潜力,注重人格魅力与行为优劣的选择及实践,努力寻求自我转变的途径。如此,通过读书这个过程来培养正直、诚信、勇气等表现出好人品的价值观念,从而提升行为品质和人格魅力。因此,对于照越新文化的刑罚读书教育来说,以例证陈述理论,以行为来确认理念,被在押人员便会明白道理,了解真理,并将这些真理运用于实际生活中。

第四,读书可以促进减刑和重返社会的成功。就在狱外,读书也可以帮助被刑罚人员进行再教育所必备的技能培养和心理调整。熟练掌握社会知识和文化技能,不仅可以减少在社会上搞事情的机会,提高工作能力,增强生活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更重要的是在释放后更容易被了解、接受和重返社会。因此,通过读书的帮助和支持,被刑罚人员可以交流信息、交流思想,在释放后把之前所积累的能力运用到各种领域,走向成功。

第五,读书可以引导重犯自我认识和理念转变。自我认识是人们最最基础的认知之一。不认识自我,便没有资格谈人生和事业,只有深刻了解自我,才能有更清晰、更深刻的人生价值和生命原则。这对于被刑罚人员来讲尤为重要,读书可以对其现有的文化、思想和人性观念进行评估,以完善自我体系,并着眼于自我价值实现,以发掘自我潜力的同时,实现价值选择、人性修养和理念转变。因此,正如一句名言:“文化铸成未来,阅读启迪生涯”已经被广泛的证明对于被刑罚人员,读书教育是重要的来源之一,能够有效的谋划新的人生,并引导其重新回到正常生活中去。

总之,在刑罚教育中,读书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读书能够为被刑罚人员提供朝向自信和自救的道路,发掘人类文化的底蕴,完善自我体系,实现自我转变,重返社会等方面提供深刻的帮助。因此,我们应认真对待刑罚读书这个重要的教育岗位,加强对刑罚教育的投入,增强刑罚教育水平,为被刑罚人员、家庭和社会发展创造新的希望。

刑罚读书心得体会

刑罚读书,这是一种以读书为主要改造手段的刑罚执行方式。在这个过程中,被罚人通过阅读文学、哲学、法律等书籍,来提高自身道德素养和认识水平,达到重新审视自身,重新认识世界的效果。该方式的简单易行、经济实惠、效果显著等优势,为近些年来公安机关与监狱管理部门广泛应用与推广,通过实际案例,我也有了自己的体会。

第一篇——心境恶劣带来无尽痛苦。

很多罪犯可以从自己的遭遇中深切体会到被剥夺自由的痛苦和心境恶劣的后果。他们曾是家中顶梁柱,孝顺的子女,可一不小心,就走上了不归路。如同我遇到的一个罪犯,他偷盗了人家家中贵重物品,因此被判刑。在采访中,他向我反映自己刚进入监狱时的心境:丧失自由,十分难过;但因为拒绝了改造教育,对于未来很迷茫,缺少动力。心情低落、充满烦躁、恼怒,这些情绪反应最终会显现在他们的行为中。

第二篇——阅读工具,带来新生。

“一本好书,抵过一百个朋友”,阅读正是一种能够耗尽时光、赋予人以新思想的工具。而对于被罚人来说,正是宽严相济的刑罚道路上众多矫正方式中的一种。以芥川龙之介的作品为例,深挖人性、探究爱与美的本质,即便是在身在监狱之中,被罚人也可以在既定的阅读时间里,沉淀情绪、洗涤灵魂,同时借助书本来弥补自身文化素养的缺失。有着深层学问的文学作品,能反哺他们“偷盗”的精神世界,使得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可以收获一个深刻素养上的桔黄。

第三篇——阅读教育的进一步弥补。

不仅在对方精神上的矫正上有了积极作用,通过阅读,被罚人还可以借助所学知识“循序渐进“地弥补自身文化素养的缺失。随着不断读书的进程,原本闭集闭户的被罚人知道了很多自己从前没想到的新鲜事物,自身领域与视野的扩大,使得他们会“从内外看待自己、生命、对人生、对家庭、对社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而正视自己之余,他们的视野也得到了开拓,意识到在文学、哲学方面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富。

第四篇——阅读共情的怀抱。

在这个培养平等共情的道路上,阅读所带来的浓郁文化气息,给被罚人带来了新的信念与静心空间,其源于作品中了解王命、香住、米芾等等更多的知识。特别是对于那些背负“罪孽“的人来说,阅读的时间拉近了他们与外界的距离,替代了价值观上的“迷走“,从而对人生、社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阅读教育与心理疏导相结合,则为被罚人打开了新的视角,宽严相济之路不通过阅读所万人之夫,是通过挖通内心的萎缩与疙瘩所得到的启发和冥思。被罚人通过阅读,看到了别人离奇的人生,学到了别人的成功态度,比单单的主动一个角色观察要coming得更深入,更有效。

第五篇——阅读唤起状态的改变。

通过这种矫正手段进行的阅读,不光是阅读技能、知识、技巧的提升,更是一种态度的改变。就像罪犯被服刑前和服刑后的心理状况中的变更一样——哀悼就意味着服刑前的大量心理压力,哭泣就意味着向成功的探究道路上迈出了实实在在的一步,而这一切,借助了阅读上的改变和思维格局上的转变。这种深入人心的阅读,也让我充分意识到,学习与阅读是一种强有力的改变,一种百折不挠的力量,是突破传统思维的必要条件和来对抗外在压力的前提条件。

总的来说,刑罚读书是在运用教化教育的容器帮助那些犯罪的人重新认识自己,而有些读书会让人们发觉自己潜在的特点,意识到自己的潜能。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