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监管方案(通用15篇)

时间:2023-12-14 21:16:47 作者:BW笔侠

计划书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自己的目标和方向,避免临时抱佛脚的做事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编写计划书,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

网格化监管方案

市场价格监管是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积极改革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市场价格监管效率,切实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现就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架构是根据经营者的地理位置、数量、规模和行业分布等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划网定格,并层层分解监管职责,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的原则,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指挥便捷、反应灵敏的价格监管和服务网络。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总体目标任务是以稳物价、助和谐、保民生、促发展为目标,以定期市场巡查、规范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规范不正当价格行为和及时处理价格举报为手段,以全地域各类商品服务价格及其价格行为为监管对象,实现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制和常态化,维护正常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全覆盖的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体系。

(一)划定网格。

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所管辖区域,以行政区划为基础,并结合行业部门条条管理的需要,划分为若干片区形成若干监管格,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监管格进一步细化形成监管子格。在此基础上,采取一定方式将各监管格和子格有机联系起来,形成本级市场价格监管网。省、市、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为一、二、三级监管网,监管网所属区域的监管格和子格,分别为本级网的监管格和子格。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市场价格监管网格,要立足现有条件实现有机链接,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或与其他信息网络联网管理。

(二)选定人员。

为确保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的有序推进,省、市级网格要分别明确三级责任主体:监管网负责人、监管格负责人、监管格责任人,县(市、区)级网格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网格员,实行逐级负责制。监管网负责人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监管格负责人由有关处(科)室单位负责人担任;监管格责任人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指定物价工作人员担任,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监管格责任人,有子格的要配备子格责任人;网格员由价格主管部门在经营者、社区和相关组织中确定,—2—或在社会人员中选聘。

(三)设定职责。

监管网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制定本级市场价格网格化监管的总体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网格化监管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全局性监管活动,协调解决网格化监管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不断提升网格化监管效率。监管格负责人主要带领本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本网格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具体计划和措施,督促指导网格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协调网格内各项价格监管工作的落实,保证本网格的正常运行。监管格责任人主要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网格员履行职责,承办所在网格本级价格部门职责内市场价格监管的具体业务,及时了解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网格员主要负责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络和指导相关单位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收集群众价格意见和建议,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线索,化解价格矛盾等。各责任主体的具体职责由各级物价部门细化。

(四)确定对象。

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对象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工管辖范围内所有商品服务价格及其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监管中要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热点难点问题。基层网格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点监管对象要建立监管台帐。

(五)确定任务。

—3—1.切实落实明码标价。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积极倡导明码实价,不断提高明码标价覆盖率和合格率。

2.认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节假日和自然灾害等重要时段,以及对重点监管对象可视具体情况加密检查频次。市场价格巡查人员必须按相关要求填写日常市场巡查记录并归档。

3.及时办理价格投诉举报。热情受理、依法办理、及时回复每一件价格投诉和举报,确保网格内的价格投诉举报受理率和回复率达到100%。

4.积极开展价格诚信创建活动。引导监管对象积极参与价格诚信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店(柜)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价格环境。

5.努力做好价格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价格政策宣传,按要求完成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12358价格举报平台的宣传任务,耐心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价格问题,及时发布社会公众需要的价格信息,逐步建立并提供经营者价格诚信度查询服务。

6.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线索,配合价格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认真整改规范。

7.适时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重要商品服务。

—4—价格、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动态,及时了解和研究相关行业主要经营者价格行为特征,进行监测,发现市场价格明显异动或价格行为明显涉嫌违规时要及时预警。

三、网格运行机制。

(一)信息报告。网格员在做好日测基础上每周向监管格责任人报告一次市场价格情况;监管格责任人每周对网格员报告的情况进行一次整理,每月向监管格负责人报告一次情况;监管格负责人每季度要召集监管格责任人分析一次市场价格情况,并向监管网负责人报告;监管网负责人每半年要系统分析一次监管形势并向上级监管网报告。各级责任人如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应急处置。当价格主管部门作出启动价格应急预案决定时,所涉及区域市场价格监管网格同时转入应急状态运行。在应急状态下,网格各级责任主体均应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并实行信息日报制。

(三)互联协作。本网格如有价格监管事宜需要其他网格协助办理的,可向相关网格提出协作请求,相关网格应予积极协助。如有相关价格监管信息对其他网实施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时,应及时向有关网格通报。

(四)市场巡查。各级监管网每年至少组织3次市场价格巡查,重要节假日和自然灾害等敏感时期必须组织巡查。

(五)案件查处。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仍按法定分工办理,—5—各级网格责任人要给予极积配合和支持。

(六)舆情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情管理工作,建立舆情监控、发布、采集、处置工作制度,提高媒体网络舆情应对处置水平。各级监管网都要配备一名舆情管理员,负责舆情阅评、监测与预警,及时搜集易引发价格异常波动的前瞻性信息,对舆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七)督导考核。上级市场价格监管网要加强对下级市场价格监管网(监管格和子格)运行情况的督导和检查。省物价局对市州网格运行情况,原则上每半年督导抽查一次,每年集中考核一次,平常进行不定期抽查。市县网格的督导检查办法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四、工作步骤。

(一)调研部署。2014年3-5月份,省物价局组织力量对全省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行调研,听取市州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经营者意见和建议,制定方案,对全省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进行部署。

—6—局完成全省市场价格监管网的编制任务,初步实现全省市场价格监管网格化管理。在此期间,省物价局拟召开一次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现场会,总结推广经验,查找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11月1日起,按网格运行机制试运行。

(三)检查完善。12月份,省物价局对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主要是查找问题,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措施,修订网格运行机制,促使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2015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也是今年全省物价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分工负责、抓好落实。要主动加强与综合治理、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市场价格监管合力。

(二)加强检查督办。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各县(市、区)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推进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巡视督办,确保按进度和要求落实建网工作。要加强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

—7—传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基层推进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的典型经验,不断提高经营者和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

(四)努力搞好保障。实行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需要一定的人力物力支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给予一定财力投入,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

湖北省物价局2014年6月3日印发。

监管方案心得体会

监管方案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目的在于保证社会权益公正分配、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防止市场经济中因出现各种恶性竞争而导致的舞弊以及非法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监管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我对于监管方案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将从调研、制定、实施、反馈、改进等五个方面具体谈谈我的体会。

一、调研。

监管方案是依据专业知识、市场需求和政策导向来进行的,因此在制定监管方案之前需要进行大量的调研工作。调研可以帮助我们了解相关领域的市场经济和法律法规动向,掌握行业现状以及评估监管的必要性。同时,我们还需要通过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互动,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这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企业和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同时得到一些实用的参考数据。基于此,我们可以使监管方案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市场发展,并且更好地满足各方利益的需求。

二、制定。

制定监管方案需要融合多方面的考虑因素,包括统筹考虑各类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坚定执行政策导向、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保证制定方案的科学性和实践可行性等。我们需要对监管的目标和监管的范畴进行分类,对不同的情形分别制定相应的监管方案,比如,我们需要区别对待监管重点领域和一般领域,有效的制定监管计划来保证资本规范使用、市场公平、消费者利益和数据安全等。此外,监管方案制定还需要考虑具体的形式和措施,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使其能够更加有效地实现相关监管目标。

三、实施。

在监管方案实施中我们需要考虑多方因素,比如,监管场所、监管方式、监管周期、监管监督等。我们需要有计划地进行督促检查和过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及早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和舞弊行为,监管方案的实施需要注意结果和效果,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和政策。

四、反馈。

监管完成后,我们需要对其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发现出现的问题和短板,并积极地加以解决。监管反馈主要是为了及时纠偏和改善监管效果,根据监管计划的目标进行反馈,根据监管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同时,反馈也应该是双向的,除了监管机构向被监管机构发出警告或处理决定之外,还应该设置各种渠道,让监管方案的实施效果得到各位利益方的反馈和意见,建立维护公正与公正利益的平台。

五、改进。

监管方案的改进是监管方案循环的最后一步。我们需要利用整个循环流程的数据和反馈,来总结经验教训并改进监管方案。监管的改进需要做到制定更加精细,增加监管措施实施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强化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改进还可以加强信息公开和互动交流,增强监管方案的公众满意度和社会支持度。

综上所述,监管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方位的考虑,同时,周期性地反馈和改进也是不可少的方法,这样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有效地达到监管的效果,最终推动市场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线上教学监管方案

根据《关于在肥高校、中职学校严格执行封闭管理的通知》(合疫防指办〔xxxx〕113号)及我校《关于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开展线上教学的紧急通知》《xxxx-xxxx学年第2学期本科课程线上教学安排》要求,为做好学校的线上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督促教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确保线上教学质量与效果,保证实质等效,现制定《合肥学院xxxx-xxxx学年第二学期线上教学质量监控实施方案》。

xxxx年4月1日起,结束时间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确定。

全校开设的'所有线上课程。

1、线上课堂听课。

实施校、院两级实时线上课堂听课。

学校层面将由校领导、校级督导、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务处人员对教师线上课程进行抽查听课。

各教学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线上教学活动监控与评价方案,于xxxx年4月8日(下周五)17:00前,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电子档发至313348641@,纸质材料交行政楼323办公室),充分发挥院级督导的作用,在线上教学活动期间实现所有老师线上课程至少被听1次,做到线上课程监控全覆盖。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联合学生处在“今日校园”app中发布教学活动调查问卷(每周一次,校学生处组织辅导员推送发布)。各教学单位需提醒、督促学生按时填写并提交问卷,真实客观地反映学生对线上教学活动的意见与建议。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将对问卷数据进行整理汇总,配合各教学单位做好线上教学工作。

看守所监管方案范文

xxx分局党委:

按照分局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单位认真对照排查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现就这些问题进行排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在开展整顿纪律作风活动中,初期思想认识不到位,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没有什么大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对此次活动认识片面,自我满足。

2、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对当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只停留在一般水平上。对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理解的不深刻,不具体。对监所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掌握的比较肤浅。

3、自身建设要求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提出的标准要求自己。对纪律作风方面要求少,标准低。

4、对工作责任心还不够强。在工作中,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庸懒散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理论学习不够,政治素养不高。对党的理论、核心价值观缺乏系统的学习,对上级公安机关队我们纪律作风方面的要求没有深刻地领会。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学习中存在形式化、教条化,不能准确把握当前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

2、业务知识钻研不够,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队伍在业务方面存有较大不足,单位内部尚未形成自觉的学习氛围,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缺乏针对性。

3、日常管理工作方法简单,流于形式。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坚持定政治信念。要通过作风整顿学习活动,系统地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创新工作意识,明确工作目标。

2、加强学习安排,自觉提高个人素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学法律。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要以这次分局作风纪律整顿为契机,牢固树立五种意识:一是争先创优的意识;二是开拓创新的意识;三是为民执法的意识;四是胸怀大局的意识;五是爱岗敬业的意识。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案

烟花爆竹传统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为了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更好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20xx〕184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精神,确保我市烟花爆竹行业春节期间安全经营形势稳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及批发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落实经营单位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坚决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单位及零售经营网点,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经营安全。

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时间为20xx年2月3日至2月26日,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日期为准。

市应急管理局在春节销售期起始的30个工作日前,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布点规划及数量。经营者向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春节期间临时零售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销售起始日前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春节期间,城区零售点应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起始日前2日内组织搭建临时销售棚,有效期开始前1日内进行摆货,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日内将剩余烟花爆竹返回批发库代保管,并拆除临时销售棚。

1、零售经营场所要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2、全市临时零售经营场所实行棚式销售管理,市区销售棚的样式(见附件3)由市局统一规定,并统一编号。销售棚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长度不得超过6米,货物高度不得超过2米(含货架高度),存货不得超过10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00千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周边80米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夜间不得将剩余货物转移至民房或居民区内。

3、按照《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的要求,将零售点的存放类别、数量和经营场所详细地址,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进行标明,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严禁设立中转库,严禁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超市内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4、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要签署《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安全承诺书》(参见附件2)。批发企业要向属地应急管理局提交《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承诺书》(参见附件1)。

为确保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含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季节性零售点和零售店)布点规划。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春节期间季节性临时点数量要在20xx年的基础上减少10%。各乡(镇)街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布点规划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根据《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集中组织季节性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合格证由市统一编号、统一样式,上岗后挂在胸前便于检查。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未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条件审核不得通过。

春节是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多发期。要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殊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手段,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安全燃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教育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提高自觉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防止因燃放不当引发人身伤亡事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违法行为。

结合实际,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加强联合执法,将常态检查、专项检查与暗访检查有机结合,同时要重点检查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加强值班,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针对烟花爆竹企业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险,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案

县工商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注册股,负责组织部署和指导开展全局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协调处理行动中的有关工作和问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各职能股室分工负责,基层工商所具体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各股所要从履行工商职能出发,细化整治方案,深入扎实地开展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实打出声势、打出效果。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股及各工商所要依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核发营业执照,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一律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各工商所从20xx年2月7日至2月22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行动。具体要求:

(1)加强对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户的检查,各工商所要对辖区的超市商场、食杂店、杂货店、日用品店进行认真排查,发现存在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给予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加强对无证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整治。春节期间,不乏村民百姓自行在家中或路边摆搭临时摊点销售烟花爆竹,他们无任何证照且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给监管带来难题,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各工商所应加大检查力度,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并引导整改,拒不整改的给予取缔。

(3)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者的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者的前置许可条件是否过期,是否被相关部门撤销或吊销,对前置许可条件过期的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提交新的、有效的许可证件给工商部门;对于前置许可证件被相关部门撤销或吊销的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拒不变更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4)加强对烟花爆竹地下生产窝点的`排查,各工商所应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加强对烟花爆竹地下生产窝点的检查,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给予举报者以一定的奖励,并对举报者保密。对构成犯罪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注册股及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联合执法行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一是认真落实责任,工商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片段长为直接责任人,片段长要加强巡查,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发现重大情况要立即按程序上报。二是要及时总结上报工作情况,各所把这次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情况材料于2月22日下午下班前上报注册股。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案

优秀作文推荐!为做好xx乡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严守禁放规定,维护城乡环境,为了美好生活”的宣传主题,树立“全民共治、治安共享”的工作理念,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广泛动员各方社会力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和针对性的社会宣传引导工作,全力实现南窖乡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效果目标。

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在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健全完善“党委宣传部统筹指导、乡烟花办统一组织、职能科室系统牵动、属地单位、村委会组织实施、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宣传工作格局。

按照乡烟花办总体部署,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本单位职工、广大群众、商超市、饭店、民俗旅游户等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工作。

(一)普法宣传阶段(20xx年12月中旬至20xx年1月上旬)。

围绕《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x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通过村村通广播、电子屏、微信群、宣传材料等宣传方式,全面开展普法宣传,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人人皆知“禁放”新规。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

春节前,要围绕“杜绝非法烟花爆竹”“禁止违规燃放”等内容开展重点宣传发动;除夕(1月31日)、初五(2月5日)、正月十五(2月15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要广泛宣传全域禁放,正面报道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规的情况并及时曝光违法处罚典型案例。

(三)固化宣传阶段(20xx年2月下旬至年底)。

20xx年春节过后,要针对有燃放烟花爆竹习俗的开工、开业、乔迁、奠基、婚丧嫁娶、宴席服务等,开展针对性的禁放宣传和日常重点宣传,巩固前期宣传效果。

各单位要按照“十进”、“十有”的工作要求,将宣传发动贯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切实形成严管、严治、严控、严查的舆论导向。

“十进”即“进机关大院、进村委会、进公交换乘站、进民俗院、进工地、进企业、进学校、进商超市、进重点地区、进网络”;“十有”即“电子屏有影、广播有声、宣传材料有字、网上有点击、道路有横幅、路口有展板、手机有提示、面上有标识、单位有活动、群众有共识”。

(一)认真组织开展内部宣传。

乡烟花办和各职能科室,以及十六类禁放点的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好内部宣传。

倡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规定;协调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委会深入教育动员本单位、本辖区人员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从自身和身边亲属做起,不放烟花爆竹;推动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指导卫生院、农村商业银行、燃气换瓶站等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员工自觉遵守规定。

各职能科室针对本系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制定针对性的宣传方案,督促列管行业遵守禁放规定。

其中,环境办围绕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污染的影响,配合党委宣传部在临近春节和春节期间等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乡教委在放假前对中心校、幼儿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村建项目组指导各村委会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各商户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乡文体中心和旅游办对文保单位和民俗旅游户开展宣传引导工作。

(二)深入组织开展媒体宣传。

乡宣传部要立足“网上网下”两大宣传阵地。

一是要通过新闻媒体,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宣传报道,阶段性掀起媒体宣传高潮,形成新闻舆论导向;对查缴非法燃放、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案例等,进行专题曝光宣传报道;二是要在春节前,通过南窖时讯、微信滚动播出提示语,并通过致全乡人民一封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三是要加大在人员密集场所、村委会宣传栏、商超市等人员流动大地区的`宣传力度,利用这些地区投放、张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材料;四是要加强对民俗旅游户、饭店、燃气换瓶站等单位的禁放政策宣传,形成共同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组织开展基层宣传。

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结合辖区单位特点,分波次、有重点的开展宣传。

一是各单位要印制一封信、承诺书等宣传材料,深入群众家中、企事业单位职工、商超市场等,发放宣传材料;张贴禁放通告和宣传海报等宣传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禁放工作的理解支持。

二是各单位要深入宣传非法存放、运输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公布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举报电话,引导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线索。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宣传工作开展不力、组织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

各单位在正面引导的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切实维护法规的严肃性,进一步震慑不法分子、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推动全社会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

(三)统一宣传口径,遵守宣传纪律。

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报道,要通过乡烟花办统一发布,各单位严禁擅自向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对未经乡烟花办同意,擅自发布消息并影响工作进度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方案

20xx年,我县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要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和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为抓手,加强“打非治违”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着力促进全县烟花爆竹经营行业安全发展。

1、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推进各经营单位加大对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组织开展夏季高温时段和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专项检查,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加强对储存库房重点安全设施和部位的安全管理和监控。

2、发挥好乡镇安监所的监管作用。指导乡镇安监所按照市局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检查表》,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实现零售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

3、批发企业启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联网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质量。

4、强化合作意识。加强与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力度。

5、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xx〕116号),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力争查处一批烟花爆竹违法典型案件,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安全监管的震慑作用。

6、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加强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及告知书的学习,进一步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把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7、继续大力推进烟花爆竹企业改造提升。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落实《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标准规范,继续进行安全设施改造提升,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8、督促并指导批发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编制、评审和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9、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批发企业规范使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将流向信息化管理作为对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按照规定进行产品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企业和产品,采取“封存、退回”等措施,确保流向登记工作落实到位。

10、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稳步运行,在现有2家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3级到标的基础上,要求企业不自我降低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运行,实现安全生产持续改进。

11、进一步规范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督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连安监〔20xx〕30号),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台账,规范进货渠道和产品储存。

12、严格烟花爆竹产品市场准入。配合市局做好对拟进入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生产企业资质组织审查认定,督促批发企业严格按照市局公布的20xx年入连销售的烟花爆竹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实施采购,不得私自购买公示名单以外的烟花爆竹产品。

13、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买卖合同的检查,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制定的买卖合同式样(gf-20xx-0115),如实全面详细规范填写合同中各项内容,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签订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供货单位必须是市安监局确定的本年度定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禁止假冒企业产品进入我县市场。

14、进一步优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诚信设店、总量控制”的原则,科学构建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

15、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关。一是严格按照核准的零售网点布点规划做好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换证工作,不符合布点规划的,一律不予审核发证;二是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xx)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零售经营安全条件;三是严格许可证审批程序,严把培训关、时效关、安全条件关、审查关,加大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零售单位的取缔、淘汰力度。

看守所监管方案范文

第一条为落实看守所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和公安部“严格执法,文明管理”八项承诺,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章安全管理。

第二条确保在本所劳动改造的罪犯不发生脱逃、行凶、暴狱、非正常死亡等事故。

第三条严格执行24小时双人值班巡视制度,值班人员认真履行《公安机关看守所安全大检查与值班巡视暂行规定》。

第四条对罪犯实行分级管理、量化管理,实行民警分区包号管理制度。

第五条每月二次狱情分析,对危重罪犯实行跟踪管理,责任到人。

第六条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不发生差错,不弄虚作假。

第二章罪犯教育。

第七条罪犯投劳前,须进行不少于七日的入监教育,并予以考核。

第八条每月对罪犯进行一次集体教育,个别施教每名罪犯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九条每年请“四长”来所对服刑人员进行法律、人生观、时事政治及形势教育。

第三章罪犯奖惩。

第十条罪犯表扬、记功、评定改造积极分子、减刑、假释必须遵照罪犯“双百分”考核的实际成绩,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罪犯因违监违纪,应该受到警告、训戒、责令具结悔过、禁闭、加戴械具或加刑惩处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依法惩处。

第四章财务财物管理。

第十二条罪犯给养单立帐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拆借。

第十三条统一管理罪犯财物,防止私人财物被其他人侵占。

第五章罪犯基本保障。

第十四条保障罪犯的基本生活条件。按规定标准调剂和改善罪犯生活;保障罪犯的热、冷水供应;切实做好罪犯的.防暑抗寒工作;保障罪犯人均铺位面积达1.5平方米。

第十五条保障罪犯的辩护、申诉、上诉、控告检举和揭发权,保障有选举权的罪犯的政治权利。

第六章执法工作。

第十六条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收取罪犯的投劳保证金、罚款、减刑假释费、保外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依法审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依法申报减刑、假释及留所执行。

第十八条依据规定审批罪犯临时出监手续,严禁利用政策漏洞私放罪犯。

第十九条严禁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人身健康权。

第二十条罪犯满刑应及时出具证明文书,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暂予不予出监的规定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借故刁难或扣押迟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责任制采取100分制。除正文第二条总分为10分外,其他条款均为5分。

第二十二条本责任制80分为及格,100分为优秀。

第二十三条本责任制自2005年5月20日实行,原责任制自即日起废止。

烟花爆竹监管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工作,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力度,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市场,切实解决在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环节存在的问题,彻底消除各种隐患,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只有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活动。

(一)批发经营单位

1、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其销售品种、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2)销售场所和储存设施、建筑物结构、布局、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有可靠的通信设备。

(4)批发单位具有内部管理和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系统。

(5)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6)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5年内未受到生产安全事故而被刑事或撤职处分。

(7)批发单位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批发单位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

(9)批发单位有完善的消防制度和消防设施。

(10)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它条件。

2、许可证审批

申请《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批发单位必须向县安监局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

(2)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依法经营的承诺书;

(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6)承办人授权委托书;

(7)企业法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8)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携带其原件以供核对。

安监局会同公安、供销部门对经营场地、材料目录、格式进行初审,并核对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报市安监局审查,合格的报省安监局审批发证。

批发单位凭依法申请领取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向公安部门申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3、经营产品的要求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从持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其他批发销售单位购进产品。省内产品各批发单位自行组织进货,省外产品由市供销社统一经营,所购进的烟花爆竹必须是经具有合法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测,附有《产品检测合格证》的产品,产品必须标明厂名、厂址、出厂日期、燃放说明及注意事项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不得购进和经销。销售给具有相应证照的烟花爆竹零售销售单位或其他批发销售单位,燃放作业单位。严禁经营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磨擦、撞击、挤压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地老鼠、花中带炮等危险性大和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烟花爆竹,严禁小型礼花弹进入市场销售给群众自行燃放。

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应设立独立的仓库和库区。库区建设应符合城市及村镇规划,仓库建筑应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范、标准、规程及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仓库不得用于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外的'其它产品。安监部门会同公安对经营企业仓库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公安部门颁发《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

烟花爆竹批发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危险岗位所有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4、购进、储存、销售登记制度

为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销售环节的监管,批发单位必须建立购进、储存、批发销售台帐,每月底前将烟花爆竹的购、销、存情况报烟管办备案,烟管办会同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批发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季节性零售)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的设定要按照“数量不突破上年”的原则,由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确认安全经营条件后布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单位或商户,必须先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烟管办会同安监局颁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并向市安监局备案。零售网点凭依法申请领取的《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无上述证照,一律视为非法经营,坚决予以取缔。

1、零售网点的设立区域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立,应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从严控制”的原则,以最大限度的减小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影响为出发点。

2、许可证的审批

申请《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零售网点,必须向县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表;(2)取得《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依法经营的承诺书;(3)企业法人及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所有人员的培训证明材料。人员的培训由市安监局负责,不经过培训,一律不准发放《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对零售网点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

3、销售点的货物来源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从批发单位进货,严禁从非法生产者手中收购烟花爆竹,严禁经销假冒、伪劣产品。

4、零售点的日常经营

经营者证照齐全后,方可进行烟花爆竹销售,不得随意变更销售地址,不得设立分点。零售网点在销售地点储存的烟花爆竹限15箱以内并有专用库房,经营者不得在零售点以外进行贮存。烟花爆竹应远离电线、电器等设施。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专人、专柜销售,专店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专柜长度不得小于2米。禁止使用明火和试放烟花爆竹。购买者要求试放的,应到远离零售点500米以外的地带进行,确保安全。

5、日常安全检查及处罚

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由县烟管办牵头,并会同安监局、公安局、县社以及稽查中队负责。对非法销售的,坚决取缔,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正规销售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烟花爆竹销售资格,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正规销售点销售违规产品的,除没收违规产品外,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对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6、销售结束后的管理

烟花爆竹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土产日杂公司烟花爆竹仓库代为贮存。各零售点在2005年3月1日前将剩余货物交由土产公司代存。经检查,不是从批发单位购进的烟花爆竹,应通知县烟管办、公安局按非法购买处理。各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于居民住宅、临时棚舍、闲置废弃房屋内,违者一律视为非法贮存。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工作的管理,确保我县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营造喜庆、祥和的节日气氛,我县成立烟花爆竹经营管理领导小组,由副县长崔建发同志任组长,县烟管办副主任王俊申同志、安监局局长宏立松同志任副组长。烟管办、安监、公安、县社、工商、技术监督、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由王俊申同志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管理和打击取缔非法销售等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办公室下设稽查中队,王俊申同志任队长,宏立松同志任指导员,组成人员从烟管办、安监局、公安局、供销社等部门抽调。稽查中队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执法人员行使正常的执法权限。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两节”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在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2、强化监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不定期的对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进行动态检查,查处事故隐患,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3、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确保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要求,健全安全管理日常考核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强化管理,理顺经营秩序。对人员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将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省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严肃处理,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稀土矿业秩序整治和监管方案

为彻底改变辖区农贸市场周边秩序混乱、卫生脏乱差等实际问题,提升城市形象,昨日,惠济区迎宾路办事处综合执法办公室、执法中队人员联合花园口镇政府执法中队人员,对西黄刘村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携手展开联合整治行动。

此次重点整治的农贸市场位于花园北路西黄刘村村口。农贸市场每日往来人口繁多,常有市场周边商户突出店外经营,菜贩、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对这些片区的交通、卫生造成了不小压力。

整治中,综合执法人员秉承温情执法、文明执法的工作理念,对突出店外经营的商户、占道经营的`菜贩和流动商贩进行耐心细致地劝导告诫,使其能够主动撤离、规范经营;对乱搭乱建的撑竿篷布、遮阳伞、雨棚督促经营业主自行拆除,对私拉乱扯、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的行为进行治理;对无人认领的杂物和污染环境的卫生死角进行彻底清理。本次联合执法累计清理40余处,暂扣违法车辆10余辆。

此次行动规范了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迎宾路办事处将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市场周边秩序不反弹。

稀土矿业秩序整治和监管方案

自我市三大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城管局认真负责抓好城区道路堵点乱点综合治理,依法规范占用行车道、人行道摆摊设点等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的行为。28日上午,党组书记、局长杨瑞刚,党组成员李菁华,通达物业公司经理一行到步行街督导检查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局长杨瑞刚指出,一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二是要突出重点,加大乱停乱放、占道经营、交通秩序等整治力度,精心部署,积极行动,持续发力,扎实高效地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三是要以创新的思维、扎实的举措、务实的作风,着力推进系统治理,切实解决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让城市变得更加清洁、更加美丽,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票据平台公司监管方案范文

为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有效控制和化解村级债务,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景委办发[2017]72号)文件精神,制订以下村级债务化解工作方案。

以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为首要目标,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债务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按照“摸清底数、分类处理、逐年消化,控制新债”原则,将化解村级债务与发展村集体经济、规范“三资”管理、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相结合,统一部署,规范操作,取得明显减债效果。自2019年起至2021年,计划通过三年努力,严禁新增债务(债务不含“一事一议”资金、专项应付款和暂收款),调优债务结构多措化解债务。核实确定债务基数后,根据债务基数逐年化解,2019年化解总债务的30%,2020年化解总债务的60%,到2021年年底,基本完成债务化解任务,各村负债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清理核实村级债务。

提高认识,抓紧时间,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账内账外债务清理审核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账外债务确属村集体债务的,需经股东代表大会同意,公示后纳入账内核算,对村级债务清理结果进行认真审核,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务数据库,锁定债务基数。

(二)积极稳妥化解村级债务。

根据村级债务形成原因,按照“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明确偿还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结合实际制定化解村级债务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整合现有资金,优先化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债务,要把农户、村级工程业主等个人债务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盘活闲置资产,清理低价合同或不合理合同,做足土地资源文章,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清收陈欠往来款,减少不合理开支。

(一)明晰债务。

提高认识,严格程序,组织力量开展村级债务清理工作,对村级组织形成的各类债权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实,摸清底数,分类清理,从村级民主决策和管理上对现有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明确,对清理结果逐笔登记造册,建立村级债务清单,并张榜公示。

(二)清除债务。

对村级债务进行集中清理,对应由个人或其他单位(组织)承担责任的,要按规定转换债务关系;对债权单位确已撤销或债权人已放弃债权的债务,要依程序及时予以核销;对村集体历史上形成的不良借贷资金,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积极争取做呆账、坏账核销处理;对多重债务关系,要积极开展三方或多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采取债权债务对口划转、相互冲转账抵账等方式消化债务;降息减债,对借款本金和利息逐笔清查,清查结束后仍然滞留账外的借款,村级组织将不承认。对涉及工程建设形成的债务,乡政府将组织统一委托第三方进行再次审计,对先前形成的工程债务重新确认。村级借款利率一律降至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标准之内。对明知村里没有支付能力而盲目建设、因监管不力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款未控制在财政补助范围内造成的欠款、借款一律取消利息(上级规定自筹的除外);减免债务,对于村里欠所辖乡镇(街道)或部门的借款、欠款,政府要给予适当减免或免除。

(三)清收债权。

全面查清村级集体各类应收款项和未兑现承包(租赁)合同,逐一制订清收计划,明确每笔应收款项清收时间节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组织催收,确保“应收必收”。同时,对已签的承包合同(协议)重新审定,对不合理的,明显低价的承包合同,通过双方依法平等协商、按照相应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规范“三资”

以收定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用集体土地征用费、留用地和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用于村干部报酬、商业性保险.等;福利费发放实行“先提取,后发放”原则,严禁福利费未先提取而予以发放;规范村集体工程项目管理,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涉及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需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的要确保村级有足够自有资金才予安排项目,各村要严禁没有资金来源建项目,严禁擅自举债扩大建设项目规模,严禁超标准建设形成村级债务,强化村级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先理财后入账、收支预决算、费用支出定额管理、非现金结算等制度,增加集体存量资金。

(五)建立制度。

健全完善各项涉债管理制度,规范举债程序,从源头控减村级债务。一是建立新增债务申报审批制度。村级组织确需举债的,在村集体研究通过的基础上,必须事先报请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批准同意后再按照规定程序经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表决。二是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制度、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弥补经费不足、垫各项费用;村级组织不得提供借款担保,未经审批不得违规举债;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违规举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大均乡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驻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村级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村按时保质完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任务,各村组建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主任为副组长、村监会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做好村级债务化解工作。

(二)强化责任追究。

强化监督考核,将村级债务化解工作纳入对村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各村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根据村级经营管理需要和债务偿还能力,对村级债务规模设置警戒线,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或盲目建设发生的村级债务,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处理;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制定村级债务化解方案,并把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列入村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村干部工资挂钩,与上级奖励资金挂钩,对债务锁定后出现新增债务的村主要负责人要说明情况;对债务化解不力的村,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稀土矿业秩序整治和监管方案

12月21日,“同住一座城・共爱一个家”永顺县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湘潭文化休闲广场举行。广泛动员青少年志愿者以志愿服务、社会实践、集中宣传等形式,积极参与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行动,让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深入千家万户,共同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打造幸福美丽宜居新永顺。

启动仪式现场。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谢翔宇宣布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正式启动。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彭涛在启动仪式上致辞,要求全县上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统筹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县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格局。团县委、文明办等单位要牵头组织开展好此次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动员青少年以志愿服务、社会实践、集中宣传等形式积极参与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充分发挥青少年群体模范带头作用,为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新成效贡献青春力量。各责任单位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把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城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背街小巷、物业小区的综合整治彻底到位,持续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行动成果。

启动仪式在舞蹈《和谐盛世》中拉开帷幕,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志愿者代表先后发言,号召全社会广泛行动起来,为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助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演的《三句半》通过幽默风趣、通俗易懂的表现形式生动展现了整治活动的主题及意义,青年代表们带来的朗诵《与文明同行》聚焦综合整治行动,向青年发出倡议。改编版的歌舞表演《听我说谢谢你》向所有奋战在环境整治中的一线人员致敬。

三句半表演。

启动仪式结束后,学生方阵、文明单位方阵及广场舞方阵进行街道游行,多角度、多层面开展全方位整治宣传,志愿者方阵分别在十字路口、中心市场、烈士公园等核心地段开展文明交通劝导,乱停、乱摆、乱占劝离,清洁打扫等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中来,实现“教育一个群众,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个社区,文明整个社会”的目的。

游行队伍。

副县长、县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向进、陈利勇、田君出席启动仪式。本次活动由县城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办,团县委、县文明办、县教体局承办,县妇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办,全县各战线文明志愿者、各城区学校学生代表及广场舞队伍代表等1300余人参加启动仪式及志愿活动。

稀土矿业秩序整治和监管方案

治乱和综合监管,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到位。

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对xx矿区矿业秩序彻底整治的批示,狠抓政策宣传。20xx年5月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省委书记xxx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并把6月份确定为整顿规范矿产资源秩序工作集中宣传月。在县电视台xxxx县长发表专题讲话,在县城星火广场组织开展了“咨询日”宣传活动,在乡镇集市开展了一系列“咨询日”活动,全县上下形成了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县、乡共出动宣传车50台次,张贴标语3500多条,悬挂横幅3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0xx余份。

同时,跟xxx钨矿一道,通过电视、广播、墙报、宣传标语、上门谈话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xx矿区矿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在矿区内广泛张贴,并利用宣传车进行连续10天的滚动宣传;以座谈会的形式召集非法矿业主,动之以情,晓之以法,使其按照“六个不留”的要求,自行拆除所有设施;对参与非法生产的周边群众,我们逐户上门讲清道理,讲清政策,帮助其谋求其他生活出路。通过大量的宣传工作,全县上下特别是矿区居民都认识到矿业秩序整治的重要性和矿业秩序混乱的危害性。

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重拳整治打击到位。

我县按照法定程序,根据“三打一整治”的要求,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实整治工作。一是吊销证照不留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逐一吊销非法矿的相关证照,让其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二是印发通告不误时。及时印发《关于xxx矿区矿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300余份,在全县主要交通路口和xxx镇所有的村(居)、组进行张贴,使其家喻户晓。三是重拳整治打击不手软。对捡拷砂、洗布毯砂和洗河沟砂的村民,采取学习法律法规帮助教育,有理有节进行劝阻等方式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使其提高认识,达到“软着陆”的效果;对不听指令的违法分子,决不手软,出重拳,给予狠狠打击。20xx年10月9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从公安、国土等15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270人的专项整治队伍,同xxx钨矿一道对所有的非法选矿厂、非法矿井和非法收砂站进行了卷地毯式的集中整治。此次共烧毁、拆除厂房432间,炸毁、拆除设备325台,炸毁水池6个,选矿场地367个,成为xxx矿区矿业秩序整治历史上最为彻底的一次。

三、建立长效机制,综合监管到位。

矿业秩序的'整治效果来之不易,为了巩固整治成果,必须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办法来。我县和xxx钨矿共同研究讨论,决心跳出“整治一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采取由企业出资50万元,政府和企业各派10人,组成20人的联合执法大队,按“六个不留”和“六个不准”的工作要求,形成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我县联合执法大队仅在20xx年11月和12月就出动执法人员1200多人次,共烧毁厂棚41家,捣毁空压机、柴油机、油钻设备设施20多台,炸毁水池2个,烧毁和封闭井口23个,捣毁电线和供水管15000余米,没收炸药3余公斤,雷ooo管1000余发,导火线100余米,遣散作业人员500余人次。同时对xx钨矿、xx镇和xxx乡境内非法经营钨砂店等盗窃钨砂现象进行了严厉打击,共收缴钨砂7.49吨,拷砂600余公斤,使该区域非法采矿、经营以及盗窃猖獗现象得到全面遏制,xxx矿区的矿业秩序得到有效监管。目前该区域的矿业秩序正朝着安全、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