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精选16篇)

时间:2023-11-27 08:03:47 作者:紫衣梦

施工中要注重施工质量和工期的控制,尽量避免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和进度延误。下面是一些常见施工问题的解决方法,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对建筑施工安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劳动局(89)劳保字第13号《关于抓好今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89)劳保字第14号》《北京市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89)劳保字第15号《北京市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凡在本公司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区县劳动局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在朝阳区劳动局的领导下,对本公司建筑安装、建筑拆除、房屋修缮、市政工程、技术改造、园林工程及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安全措施行使资格审查、监督管理权利。

3各建筑工地在开工前必须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凡未领取《安全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工地,将受到停工处理并根据条例接受上级机关处以罚款。

4每个工地必须设有工地负责人(法人代表)和专职(兼职)安全员,安全员应按时参加区劳动局组织的各项活动。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写有施工单位名称、工地负责人姓名、工地安全员姓名的醒目标志,并对本工地施工安全负责。

5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员及朝阳区建筑安全监察员代表区劳动局对施工工地实行日常的安全监察,监察员对工地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场签发《朝阳区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通知书》,并与工地负责人商定整改期限。监察员应按时检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工地应签发《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指令书》并限期整改,对接到指令书仍逾期不改的工地,由区劳动局给予罚款、插挂黄牌、停工整顿处理。

6凡在本公司建筑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才有资格承接工程。申报《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必须是该项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并一个施工合同办理一个《安全施工许可证》。凡证件不齐全或间接包工及本公司雇临时工从事常年零散维修用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不予审查、签字、办理。否则,谁用工谁负责。

7施工单位申报朝阳区《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查项目及程序。

7.1审查项目:

7.1.1有无《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7.1.2 《营业执照》

7.1.3 《建筑企业等级证书》(外埠施工队为“建筑企业资质证”)。

7.1.4施工合同协议书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7.1.5有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7.1.6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7.1.7本工程用工情况。(人员来源、姓名必须造册)。

7.2申报审查审批程序:

7.2.1以上审查的七个项目由本公司合同签订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地安全员在施工前需上报给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并附有一套复印件由资产运营部存档备案。

7.2.2审查核准后,填写《安全施工许可证》审批表,经建筑安全监察员签字,审查部门、施工单位在审批表上盖章,由施工单位持审批表到区劳动局环保科领证。

7.3注意事项及原则:

7.3.1建筑企业不得超范围施工,即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能超出等级证(资质证)规定的范围。

7.3.2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内容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的权限要清楚,责任要明确。

7.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埠操作证须由当地县以上劳动部门签发。

7.3.4更换人员时,必须把新来人员名册由工地负责人报资产运营部建筑安全监察员审查核准。外埠人员必须有省市级政府机关证明《进京许可证》,并由该埠驻京办事处证明,在办理户口暂住证的'同时,必须列表,并由法人签字后加盖所属单位公章,方可办理。

7.3.5三级以下工程队不许雇用农民工。三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12层以下,厂房不超过24m高。五级工程队施工范围:楼房6层以下,厂房不超过18m高。四级工程队不准盖楼,施工面积不超过500m。外地施工队没有资质证的不准施工。

8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对因工伤亡事故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在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时,须立即上报区劳动局(死亡事故同时报区检察院)。

9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搞好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不准随意更改。

10高层脚手架必须做到五有:有专门设计方案,有设计计算,有施工图,有安全技术措施,有上级技术领导审批。照图施工、照图检查、照图验收。谁设计谁交底、谁审批谁负责。

11施工现场三通一平,须做到水通、电通、路通、现场平整。不积水,不乱堆杂物,并挂有明显的安全标语牌。

12 《基槽、坑、沟及大孔径桩、扩底桩的防护》、《脚手架作业防护》、《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井字架、龙门架的使用防护》《洞口、临边防护》、《高处防护》、《暂设电气工程安全防护》、《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安全网、防护棚搭设》、《电、气焊安全防护》等,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13建筑安全监察员必须持证进行安全监察工作,施工单位应予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

14主管单位在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要求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办好上述要求的证明,施工人员花名册等,到资产运营部备案审查,并学习《劳务输入和外地务工人员管理办法》、《北京开关厂临时施工队、临时工交纳安全保证金的规定》、《临时进厂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签订《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

15签订安全、环境保护责任协议书规定

15.1乙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

15.1.1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安全施工许可证,建筑企业等级证书。

15.1.2施工队成员属本市人员应持有身份证。

15.1.3施工队成员属外埠人员应持有身份证,务工证、暂住证。

15.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省、市级特种作业操作证。

15.1.5进行施工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附件齐全。

15.2乙方施工前的准备

15.2.1根据(91)京建施字第125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应在施工区明显位置设置施工标牌。

15.2.2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现场防火、环境保护、遵章守制的教育,并学习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2.3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按工程总额万元以下交纳贰佰元,壹~伍万元交纳伍佰元、伍万元~拾万元交纳捌百元、拾万元以上交纳壹仟元安全保证金,由资产运营部收存,并开据收据。

15.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

15.3.1严格执行[91]京建施字第124号《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91]京建施字第126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的通知。遵守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15.3.2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5.3.3从事2m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15.3.4需用临时电源应到资产运营部办理临时线审批手续。从事电汽焊作业、电工作业、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防护鞋及必要的防护用品。

15.3.5在施工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围档,土堆、料堆要有遮盖。

15.3.6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物料码放有序、周围应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15.3.7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随时清运,堆放最长不得超过一周,运输时应用苫布盖严。

15.3.8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场清地清,装运建筑物料及清运垃圾的汽车应合格,各部件无漏油现象。

15.3.9不得在公司区域内熔化沥青、焚烧树叶、垃圾等。

15.3.10各类建筑机械设备不得流洒油类物品。

15.3.11不得向排水口倾倒废油、残漆等。

15.3.12白天施工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70分贝。

15.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15.4.1乙方法人代表对全体施工人员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在施工期间凡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火灾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5.4.1.1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15.4.1.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15.4.1.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5.4.1.4在施工过程中给其它人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15.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人员伤害,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15.4.3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乙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上交排污费或罚款,其造成的甲方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5.4.4对甲方下达的隐患通知单,应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5.4.5乙方进行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环保管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15.4.6乙方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环保员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杜绝违章,消防隐患,防止污染。

15.5甲方的责任

15.5.1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进行安全、环保、防火教育,并提供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15.5.2甲方安全环保检查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进行经济处罚,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15.5.3对乙方的设备、设施有责任提出不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使用。

15.5.4对乙方施工人员配备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15.5.5对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有责任参予分析、处理、结案。

15.5.6有责任对施工现场进行环保监测,对超过环保规定的现象有权进行处罚。

15.5.7对乙方在施工中严重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制止无效时,有权向市、区劳动监察部门上报。

15.6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15.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违章现象,甲方有权进行教育、警告、经济处罚。罚款由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5.6.1.1进行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者,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15.6.1.2未按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每人次罚款伍拾元。

15.6.1.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由安全员为队长,并不少于5名消防值班员的义务消防队。按时实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并负责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1)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和生活区域等。

(3)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巡逻。

(4)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易燃物品。

(5)木工操作棚内严禁吸烟,并按时清理好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保持棚内清洁,木料及半成品要堆放整齐。

(6)工程开工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都应将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如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消防桶、铁锨等。

(7)电焊割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的“电气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凡有易燃材料、易爆物品和与明火作业有抵触的'部位,严禁进行焊割作业。

(8)施工现场用电,应严禁按照公司下发的“安全用电统一规定”加强电源管理,以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各项目经理部的仓库,应设置在距伙房、锅炉房及一切有可能发生飞火的地方50米以外。

(2)仓库内材料要堆放有序,如油漆稀料、汽油等一切易燃易爆材料应另行存放,不得混杂搁置,并有防火墙隔离。

(3)燃易爆物品在装卸、运输时,应轻搬、轻放,以防撞击出火花发生事故。

(4)各仓库必须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配备好消防用品,如灭火器、消防桶、水源等。

(5)仓库使用的照明灯及开关箱,接线盒等,距易燃易爆物品不小于1.5米,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仓库内严禁使用碘钨照明,以防电气起火。

(1)奖励制度,凡在消防工作中,积极参加各项消防活动,并遵守消防规章制度的,未出大小事故的给予表彰。面临火灾机智勇敢进行扑救,有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2)处罚制度,对违反规定的,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应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罚款、行政处分等处理,造成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交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要求各施工单位依据gb/t24001-(1996) /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标准和我集团环保手册,建立iso14000环保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实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达到环境管理标准的要求,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并最大限度地达到施工环境的美化,选择功能型、环保型、节能型的工程材料设备,不仅在施工过程中达到环保要求,而且要确保整体工程成为使用功能完备的绿色建筑。

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使施工现场成为干净、整洁、安全和合理的文明工地,使之成为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鉴于本工程特殊的周边环境,我们将重点控制和管理现场布置、临建规划、现场文明施工、大气污染、对水污染、噪音污染、废弃物管理、资源的合理使用以及环保节能型材料设备的选用等。在制定控制措施时,考虑对企业形象的影响、环境影响的范围、影响程度、发生频次、社区关注程度、法规符合性、资源消耗、可节约程度以及对材料设备对建筑物环保节能的效果等。

1、在项目经理部建立环境保护体系,明确体系中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并保持一套工作程序,对所有参与体系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2、施工现场必须严格管理,项目经理部成立10人左右的场容清洁队,每天负责场内外的清理、保洁,洒水降尘等工作。

1、建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前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建立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检查制度。由监理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收到“隐患问题通知单”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监理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一、场容布置

1、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开设大门,大门门扇为双开,完全封闭式,且开启自如,车辆出入时打开,不用时关闭。做到封闭式管理,人员出入要申请、登记。

2、对现有围墙按当地城区要求进行统一粉刷装饰,做到牢固、美观、封闭完整的要求。

3、为美化环境,在主要出入口和围墙边进行绿化和摆放盆花。

4、在主要大门口明显处设置标牌,标牌写明工程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地负责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内容,字迹书写规范、美观,并经常保持整洁完好。

5、大门口内设二图五板(即: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现场卫生区域划分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现场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板、施工现场行政卫生管理制度板。)

二、防止对大气污染

1、施工阶段,定时对道路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

2、建筑结构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运输或采用容器吊运或袋装,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适量洒水,减少粉尘对空气的污染。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4、现场内所有交通路面和物料堆放场地全部铺设混凝土硬化路面,做到黄土不露天。

5、对运输车要加强防止遗撒的管理,要求所有运输车卸料溜槽处必须装设防止遗撒的活动挡板,混凝土卸完后必须清理干净方准离开现场。

6、在出场大门处设置车辆清洗冲刷台,车辆经清洗和苫盖后出场,严防车辆携带泥沙出场造成道路的污染。

7、现场内的采暖和烧水茶炉均应采用环保产品。

三、防止对水污染

1、确保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使用,严禁将非雨水类的其它水体排进市政雨水管网。

2、现场交通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统一规划排水沟,控制污水流向,设置沉淀池,污水经沉淀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线,严防施工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3、施工现场厕所设沉淀池,将厕所污物经过沉淀后排入市政的污水管线。

4、加强对现场存放油品和化学品的管理,对存放油品和化学品的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在储存和使用中,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四、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1、现场混凝土振捣采用低噪音混凝土振捣棒,振捣混凝土时,不得振钢筋和钢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

2、严格控制强噪声作业,对混凝土输送泵、电锯等强噪音设备,以隔音棚遮挡,实现降噪。

3、模板、脚手架在支设、拆除和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上下、左右有人传递。

4、使用电锯切割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送料速度不能过快。

5、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应使用合格的电锤,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水。

6、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为的施工噪声,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扰民。

7、塔吊指挥使用对讲机来取代起重工的吹哨声,消除此项噪音污染。

8、木工棚及高噪音设备实行封闭式隔音处理。

五、废弃物管理

1、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2、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散撒、不混放,送到政府批准的单位或场所进行处理、消纳。

3、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六、材料设备的管理

1、对现场堆场进行统一规划,对不同的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分类合理堆放和储存,并挂牌标明标示,重要设备材料利用专门的围栏和库房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3、对废料、旧料做到每日清理回收。

4、使用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对现场设备材料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

七、环保节能型材料设备的选择

以建设方和建设方代表为主导,在材料设备选型方面,遵从以下原则:

1、满足设计要求

2、满足规范要求

3、满足质量和建筑物所特有的使用功能要求

4、满足环保、节能要求,具有良好的使用寿命,便于今后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达到降低建筑物维护管理费用和建筑物运营费用的目的。

八、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本工程属于一类民用建筑,必须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的要求,严格做好室内环境污染的控制工作,否则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将不能投入使用。

1、土壤中氡浓度控制

本工程设计图纸中未显示出该工程需采取防氡工程措施,则土方回填时尽可能多的用原土回填,若不得不采用异地土,必须进行镭-226、钍-232、钾-40的比活度测定,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材料选择

本工程施工必须采用a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

本工程需重点控制的材料则主要为混凝土、隔墙、装修用砂、石(豆石)、水泥、石材、板材、涂料等建筑材料,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

小于等于1.0

外照射指数

小于等于1.0

上述材料进场时,必须具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符合规范要求,同时现场还要取样复验,否则不得使用。

另外,内墙面和顶棚涂料必须有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并取样复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严禁在工程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应符合下表要求:

污染物

一类建筑工程

氡(bq/m)

小于等于200

游离甲醛(mg/ m)

小于等于0.08

苯(mg/ m)

小于等于0.09

氨(mg/ m)

小于等于0.2

tvoc(mg/ m)

小于等于0.5

九、其他措施

1、对易燃、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和使用后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置专人管理。

2、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泄漏和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

3、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开,并及时组织清运。

4、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围墙以外逗留、休息,人员用餐必须在施工现场围墙以内。

5、对水资源应合理再利用,如将沉淀后抽出的浅层水用于冲洗车辆、降尘和冲洗地面。

6、项目经理部配置粉尘、噪声等测试器具,对场界噪声、现场扬尘等进行监测,并委托环保部门定期对包括污水排放在内的各项环保指标进行测试。项目经理部对环保指标超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资料、风险形势估计、识别出潜在风险因素、编制风险识别报告。通过风险源识别,得出各种因素组成的集合,还可根据事件之间的支配关系,利用层次分析法划分所有因素的层次,形成有序的递阶层次结构。

隧道施工风险评估由隧道施工风险估计和隧道施工风险评价两部分内容组成。隧道施工风险估计是对隧道施工各个阶段的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可能出现的后果、可能发生的时间和影响范围的大小进行估计,为分析整个工程项目风险或某一类风险提供基础,并进一步为制定风险管理计划、风险评价!确定风险应对措施和实施风险监控提供依据;隧道施工风险评价是对隧道施工风险因素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并估算出各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可能导致的损失大小,从而找到该项目的关键风险,确定项目的整体风险水平,为如何处置这些风险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它是在隧道施工风险发生时实施风险管理计划中预定的措施”风险应对措施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在风险发生前,针对风险因素采取控制措施,以消除或减轻风险,具体措施包括风险规避、缓解、分散等。另一类是在风险发生前,通过财务安排来减轻风险对项目目标实现程度的影响。具体措施包括风险自留、转移和保险等。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20xx年5月31日在500kv七厂线改造工程中发生了一起“带接地线投运”的性质恶劣的施工人员责任事故。为避免此类问题的重复发生,现制定线路跨越停复电施工中监理现场安全控制管理办法,要求各项目监理部严格按此办法执行。

线路工程中凡施工线路需停电跨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项目监理部在此施工过程中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要求承包单位在停电前一个月内报项目监理部本工程的线路停电跨越计划安排,计划中应包括需停电跨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的停电施工时间、地点、被跨越线路名称、复电时间等。

2、要求承包单位在施工前,报《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见附件1)至项目监理部,并附本次停电施工的《配合基建工程停电申请》和经运行单位工作许可人批准的`《线路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复印件。

3、项目监理部接到上述文件后,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中所述的内容与《配合基建工程停电申请》、《线路工作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内容是否一致;停电范围是否一致;停复电时间是否一致;本次停电施工的安全措施是否一致;安全措施的措施计划是否可靠、合理和可行。

4、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按《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中计划的时间安排现场监理人员至施工地点,检查在停电后、正式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已严格执行完毕(具体检查内容见《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在检查后填写《停电线路安全措施设置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明确现场监理人员的意见和结论。

进入正式施工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对跨越部分施工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承包单位提出,在口头通知无效的情况下,必须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1、要求承包单位在复电前提前使用《停电线路安全措施拆除检查申请单》(见附件2)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对复电前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2、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现场监理人员按计划时间至现场对复电前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严格、认真地检查(检查内容见《停电线路安全措施拆除检查申请单》监理意见栏)。

3、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允许承包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单位的工作许可人提出复电申请。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设备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工程局所属从事施工设备运行、生产的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厂、处等(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适用于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水电建设施工设备包含普通施工设备和特种施工设备两大类。

1、普通施工设备主要指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等。

2、特种施工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储气罐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以及其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施工设备。

第四条局属各单位应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五条局安监办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及相关的检查监督工作。

第六条工程局要求各单位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专职、兼职管理人员。

第七条工具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a、b类设备的安全管理按本制度执行,c类设备的安全管理,由局属各单位参照本制度的要求另行制定,也可参照执行。

第八条工程局设备安全管理目标

1、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机械安全事故。

2、杜绝重大、特大设备事故。

第九条设备购置的安全要求:

1、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品。

2、设备采购前,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3、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工设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对于大中型普通设备及特种设备到货验收后,由局设备管理部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该档案一式二份,设备管理处留存一份,另一份随设备走。

5、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应随机转移,使用单位或项目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存。

第十条需租用外部设备资源时,必须由租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及安全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用。检验资料应报具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严禁租用技术状况差、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或国家强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第十二条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要求租赁方提供有效的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第十三条施工设备的现场安全管理: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3、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雨棚等防雨装置。

4、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

5、特种施工设备和大中型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程,并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6、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7、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8、实行设备出勤签证制,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设备方可出勤或运转。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9、实行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设备安全风险金,并落实到作业队、班组、单机(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第十四条施工设备的拆装:

1、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拆装,要求必须具备拆装能力、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和单位,或邀请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实施。

2、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拆装作业指导书,负责拆装的工程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持证上岗。

3、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4、凡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本单位检验部门并经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6、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拆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认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7、对于拆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一级部门组织验收:送外实施的,必须双方共同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设备的大修或改造:

1、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按工程局的设备大修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测、试机、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设备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对于有国家强制技术标准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第十六条设备的报废:

1、施工设备经有关部门检测后,到达报废条件且已不具有改造价值的,须按正常报废程序进行,任何单位或部门不能进行阻挠或延期使用。

2、对于特种设备的报废,必须进行全面地检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已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七条有计划的增加施工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机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八条科级以上设备管理人员由工程局统一进行安排培训,对于普通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各单位自行举办,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第十九条机械设备安全教育由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设备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设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机前安全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上机操作。

第二十二条机械设备安全教育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类别主要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第二十四条日常检查由设备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专项检查,根据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时期的工作需要进行,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综合检查由工程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设备安全例会与安全生产例会同时进行。

第二十六条设备事故的处理按水电三局企业标准《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程序》及《施工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局安监办负责解释。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三十五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施行。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承担控制和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固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交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其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2项目全员安全教育与训练。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3)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4)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5)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

1)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3)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2)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十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6)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1)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2)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习惯;。

4)告诉受教育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5)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6)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做到现场施工用电的“三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规范了施工项目安全用电管理的规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

2.本办法根据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深圳市安监站《深圳市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

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

2.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杜绝混用。

3.施工临时用电采用三级配电(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两级保护(总配电箱〈配电室〉和开关箱配置漏电保护器),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

4.配电箱-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统称为配电箱。配电箱内电器装置的选择,必须是建设部推荐的合格、可靠、完好的产品。

5.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载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饿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应,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6.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匹配。

1.施工现场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设备,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内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2.在正常情况下,用电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其截面应不小于2.5㎜2的绝缘多股铜线。

3.专用保护零线的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直接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不得用铝导线做重复接地线。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与潜水泵电机的负荷线长不得小于1.5m.,与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不大于5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固定的支架上,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

6.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应保持整洁,所有配电箱应有门、锁。

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凸出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8.施工现场需要设置避雷装置的塔式起重机、施工电梯、井字架等,除应做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由箱内引出pe线与重复接地线相连,即相当于pe线与用电设备外壳连接,从而解决了接零保护问题)。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接地体(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

9.电焊机二次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使开关箱和电焊机处于操作人员可监护视野范围之内,当电焊机发生非正常现象或故障时,便能及时切断电源,防止酿成更大事故。

10.夯土机的负荷线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应不大于50m,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11.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绝缘软电缆,采用配套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手持电动工具使用1类手持电动机工具应戴绝缘手套,需要移动时,必须先切掉电源。

12.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在绝缘良好的橡皮软电缆内,其截面不得小于1.5㎜2,其芯线颜色为绿/黄双色。

13.现场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米。照明供电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室内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

14.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和易触及的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压不大于12伏。

15.现场供电照明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供电,不准采用绞织线;危险场所及采光较差的加工场所或通道、楼梯口及宿舍等必须设置照明。

四、开关箱。

1.开关箱应装设隔离开关、熔断器(或自动开关)和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功能,则可不设熔断器或自动开关。

2.开关箱中必须设漏电保护器,并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处。在任何情况下,漏电保护器只能通过工作零线,而不能通过保护零线。

3.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4.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固定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板上。箱内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应通过其接线端子板分设连接。配电箱的金属箱体、电器安装板、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保护零线端子板做保护零线。

5.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6.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要合理配置,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7.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如接触器、自动空气开关等。

8.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箱中导线的进、出口应在箱体的下底。进、出口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湾,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进入箱体内的电源线应固定,严禁用插座连接。

9.室外电箱应采取防雨措施。现场所有电箱应该名称和编号齐全,电箱内各用电回路要有明显的识别标志。

五、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pe)。

1.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3.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做它用,更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作负荷线。

4.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为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架空敷设的间距不大于12米时,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平方毫米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平方毫米的绝缘铝线。

5.放电机的控制屏(台)两端,应于重复接地和保护零线做电器连接。

6.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六、施工项目机构人员与职责。

1.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负有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检。

查的责任,并保证本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具体措施,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施工项目应设置适应施工生产需要的用电管理机构,配备用电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3.工项目电工实行班组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

4.施工项目用电管理工作必须接受上级职能部门的业务和技术指导、监。

督、检查和考核。

七、电器管理员岗位职责。

1.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

气防火措施。

2.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3.负责技术交底资料。

4.做好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

5.建立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和调试记录。

6.做好接地电阻测量记录。

7.做好电工班组值班制的《电工日记》和每天循环检查、维修的《巡视维修工作记录》。

8.针对施工生产的变化和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下达班组,并监督实施和验收资料。

9.配电箱的分台账。

10.电工作业人员花名册。

11.施工现场用电检查评分标准(检查用)。

12.电气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施工项目组织定期、不定期安全用电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资料存入档案管理。

1.根据工作的划分,采取由公司电气管理而宁愿具体指导,指定专职或兼职电工班组长代理日常工作,使工作落实人头上,管理安全用电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等规定,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每台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制,确保安全用电。

3.参见投标工程和新开工工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组织现场有关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督促电工班组按设计架设施工用电线路,并根据施工进度组织采取分段验收。

4.参加标准电箱、漏电开关选型,并将选型的相关资料上报设备部、质安部,获得批准后方可采购。

5.负责督促、检查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对电气装置要合理使用和维护保养,组织参加电气设备故障的排除和隐患的整改,以及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根据施工生产的变化,针对施工用电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书面措施下达班组。

7.检查电工班组《电工值班日志》和《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接地电阻测量记录》,完善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8.负责组织完成机械的电气装置检修并进行验收。

9.按照《施工现场用电检查评分标准》,进行安全用电检查评分。

10.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用电检查,开展业务竞赛评比活动。

九.电工班组长岗位职责。

1.在电气管理人员或项目指定机械员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电工班组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全班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确保安全用电。

3.带领全班人员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正确完成线路架设和配电装备布置,达到验收合格。

4.每日坚持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带领全班人员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和值班制,高质量、高效率服务于施工生产。

5.带领全班人员做好《电工日志》、《电工巡视维修工作记录》和《接地电阻测量记录》等工作,完善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全班人员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执行《规范》和判断、排除故障的技能。

7.参加公司组织的。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考评奖励激励机制,提高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创优意识和安全管理责任风险意识,促进南坪铁路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合同规定,南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2.1考核范围:所有参与南坪铁路建设的施工单位。

2.2考核内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六项。

2.3考核时间:日常考核不定期进行,平时考核每季一次,在季度结束后10日内(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项目考核在工程初验前进行。考核费计列当期验工计价。

2.4考核等级:甲(550分及以上)、乙(500分及以上至549分)、丙(499分以下)三级。

甲级:平时考核甲级不低于80%,且丙级不高于10%。

丙级:平时考核丙级20%及以上。

乙级:其它情况为乙级。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及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3.1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甲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不良行为的;

乙级:考核期内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没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丙级:考核期内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3.2工程质量具体考核内容

1.质量管理机构健全,资质合格,进场相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施作人员、施工机械设备、仪器配备符合要求,岗位责任制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项规章制定具有可操作性。

2.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并运转正常,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工程质量处于可控状态。

3.创优组织机构、创优规划、创优措施等建立、健全,规范可行。

4.保证措施落实情况。质量保证措施有效,质量检测、检验、试验方法和结果可靠。施工过程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工艺流程。各类工程特别是重点工程、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原材料检验及构件、设备安装的控制措施情况等。

5.工程质量要求。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要求。

6.创建“优质样板工程”实施情况及获得奖励情况。

7.文明施工符合以下要求:施工现场井然有序,分区明确,工地标志牌齐全,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场地平整,道路、排水畅通,机械设备、照明、通风状态良好,施工组织有序。

8.工地实验室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明确授权,试验设备经计量部门定期标定,试用人员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取样及试验工作科学、严谨。

9.内业资料符合以下要求:

(一)管理制度和办法、创优规划、创优措施等建立、健全、完善、齐全。

(二)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放样复测资料齐全。

(三)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证或抽样试验资料齐全真实,其合格率100%。

(四)工程检查签证、工序交接记录、分项检验评定等资料齐全。

(五)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程序。

(六)资料归档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编制竣工文件。

(七)弃土、弃碴的工程措施落实情况记录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八)对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他单位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九)认真开展质量安全方面的各项专项整治或治理活动,并形成完整的材料。

(十)施工管理过程必须符合公司管理要求,质量管理资料完整、规范,检查、检验记录真实并具有可追溯性。

10.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完全满足设计要求和标准,满足开通速度要求。

11.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率100%.

12.按时完成竣工资料的编制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 安全管理及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4.1施工安全等级划分

丙级:考核期内发生人员死亡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铁路交通事故,或有重大不良行为的。

4.2施工安全具体考核内容

1.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路局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

2.制定本单位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确保其运转有效;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从组织、制度和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3.建立起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工程建设和危及人员、财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组织保证体系,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制定应对计划和处理预案。

4.专职劳动安全监督人员,经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

5.开展全员职业劳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安全生产岗位培训。新工人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严格岗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投入足额专项资金,保证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和个人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到位;作好防尘、防毒治理工作;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及时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7.全面推行架子队劳动组织形式,不准对个转包或违法分包。

8.临近既有线的施工安全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管理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铁路局《沈阳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20xx]75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9.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开展经常教育活动,确保交通安全。

10.严格按照《铁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规定》,采取严管严防的有效措施,强化铁路建设施工区域及驻地的治安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及驻地安全。

11.对通信光缆、电力电缆、通信线路、供水管道等重要设施,制订专门的管理办法和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看守防护。

12.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严格执行公安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强化管理,防止丢失被盗案件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13.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4.建立健全严格的借阅、借用、保管、回收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严防图纸、资料丢失或被窃。

15.对在施工中的劳务人员进行严格用工审查和法制教育,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6.定期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安全动态.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苗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查找原因、落实整改、预防措施。

17.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全面履行约定的乙方责任。

18.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全力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第五章 建设工期管理

5.1建设工期等级划分

乙级:个别节点工期延后但采取适当工程措施后不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丙级:因节点工期延后影响总工期阶段目标的。

5.2建设工期具体考核内容

1.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条款,配齐配强施工管理人员,配足施工机械设备。

2.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竣工日期和公司指导性施工组织,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和年度、季度、月份、周、日施工进度计划。

3.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并及时开工。

4.实施施工进度控制,由专人负责计划的实施,按期完成。

5.工程进度周报、旬报、月报、季报、年报必须真实、准确。

6.施工进度必须服从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要求。

7.施工进度出现偏差时应及时调整。

8.施工过程中及时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第六章 投资控制管理

6.1投资控制等级划分

乙级:认真核对施工图,优化施工工艺,按合同据实验工计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

丙级(凡发生以下任何一条):未严格按施工图和已审的施工组织进行施工,未完成变更设计手续而擅自施工,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善造成增加投资,虚报实物工程量和投资完成。

6.2投资控制具体考核内容

1.建立完整的投资控制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投资控制管理制度,制定投资控制管理、合同管理、变更设计管理、验工计介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办法,明确和落实投资控制责任。

2.施工现场与设计文件不符时,认真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3.严格验工计价管理,做到完成实物工作量与验工数量一致。

4.投资控制得力、有效。

5.依法使用建设资金,自觉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

第七章 环境保护管理

7.1环境保护等级划分

7.1.1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7.1.2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7.1.3在施工进场前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7.1.4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7.1.5各项环保工程和设施达到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7.1.6制定施工期环保应急处理措施。

甲级:1-6项全面达到标准;

乙级: 4、5项达到标准的同时,其它三项达到标准;

丙级: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它情况。

7.2考核主要内容

1.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2.制定环保管理制度;

3.在施工进场前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培训;

4.落实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5.各项环保工程和设施达到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6.制定施工期环保应急处理措施。

第八章 技术创新管理

8.1技术创新等级划分

甲级: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乙级:应用投标承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丙级:不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不积极开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工法。

8.2技术创新考核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技术创新组织,制定技术创新规划、目标。

2.针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合理立项,开展技术攻关,及时收集、整理各项技术参数,指导施工。

第九章 考核奖励基金的筹措和使用

9.1奖励基金来源:公司根据铁道部铁建设[20xx] 247号文《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沈铁建发[20xx]22号《转发铁道部关于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施工考核费用从各合同额中按5‰提取,作为施工考核的奖励基金,考核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和合同总价中;按照以上考核办法对施工单位的罚款也将作为补充的奖励基金。

9.2奖励基金专款专用,全额用于本办法的奖励;平时考核费用和项目考核费用各占50%。施工单位应把所得奖励大部分(不低于50%)发放到有关个人,不得扣留或挪做它用;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人员的贡献或成绩大小,合理进行奖金分配,分配方案及时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将分配情况报公司核准和存档。

9.3考核费用分配比例: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投资控制:环境保护:技术创新( 3:2:1.5:1.5:1:1)

9.4考核费用支付比例及形式:平时考核、项目考核内容为甲级时,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额合同价款;考核内容为乙级时,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比例及额度的5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考核内容为丙级时,按合同约定考核费用比例及额度的100%予以扣减合同价款;日常不定期考核中,发现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考核项目时,公司可以按违反合同约定以通报形式进行罚款。

9.5费用列支形式:采用施工总价和工程总承包模式,施工考核费用在总承包费用风险费中扣减。扣减的费用纳入考核建设项目的招标降造费。

第十章 附则

10.1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逐步补充修改完善。

10.2本办法由南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开学前与建筑承包商肖玉成一起现场落实的施工地封闭设置是否完好,(如:电线架空、固定;钢筋分类堆放,材料取运应该避开学生路径高峰时段等),发现问题立即协调解决。

2、进校门与到食堂间路段,每天各排一名值周教师监管学生的进出,维护学生安全通行。

3、每周升旗时间后,由值周教师、行政值周、班主任负责组织进行一次学生通过施工场地的安全演练。

4、各班要随时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每日放学时都要提醒学生注意过往工地的注意事项。

5、行政值周、值周教师要随时留心和检查封闭设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立即向学校报告。

6、经常与承包商沟通,要求建筑工人在材料取用、车辆开动、停放地的选择等方面都要考虑到有利于行人安全,特别是学生安全。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3: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4:建立施工现场防火档案,确立施工现场的防火重点部位。

5:施工现场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警报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6: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施工现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9: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0:部门配制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纪录上报。

11: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12:施工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书面材料)。

13:施工现场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14: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6:发现安全问题或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相关部门。

17:施工现场内具体落实地巡查制度,根据人口密度调查巡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备案。

18: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井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4、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电水壶等电器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行,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1、管理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运输。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双人双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一起退回。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责成班组长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在施工过程当中,应当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少施工企业都制订安全管理制度,这是一项不错的措施,但要努力实施。为了方便大家,以下提供一则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

1.1 本则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1 《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1 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生技股(负责外包的选择与评价等)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 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1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 审查投标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及企业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企业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 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 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 当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产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4.6 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 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 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资质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单位职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单位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电焊工须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

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4、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氧气。

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11、焊点下方未设接焊时不准施焊作业。

12、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3、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尤其是拆除行业,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安全因素较多。这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1.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施工队长带领,先到项目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项目经理部汇总后发至有关施工队。项目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1.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方针、政策及法规。

1.1.2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1.1.3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1.1.4尘毒危害的防护。

1.1.5执行入职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岗。

1.1.6安全教育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共同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安全意识。

1.1.7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教育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1.1.8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按新工人进场进行调换,并对其进行班前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被编制施工队的施工队长承担。

1.1.9经过项目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项目部将名单交各工长查对核实。工长方可接收并安排工作。

1.1.10每周一由各施工队长组织工人进行安全生产例会。全体施工人员必须签到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由施工队长组织,并布置本周工作任务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1.1.11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明确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

1.1.12严禁“三违”行为:即违章操作规程、违反规章制度、严禁无证上岗。

1.1.13每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工种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教育和宣传。总结上月安全施工经验和教训,布置下月安全施工计划。督促贯彻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把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落实在各级人员头上,层层负责抓好这一项工作,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感。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2.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及群管相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2.2检查的内容是查“两标贯彻,查思想教育,查组织,查纪律严明,查制度完整,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排除。”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

2.3机械方面除执行上述外,还要坚持“十字作业法”即调整、坚固、润滑、防腐、管理,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本组施工人员拆除工作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长每周组织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讲评;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出评议。

3.1工程开工前,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的发放,向参加施工的职工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都知道,在什么时候、什么作业应当采取哪些安全防护措施,并说明其重要性。

3.2每个单项工程开始前,必须重复交待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坚决纠正只有编制者知道,施工者不知道的现象。

3.3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交底,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交叉作业的交底进行拆除施工。班组长每天要向现场参加拆除施工人员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在下达施工任务时,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卡。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避免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必须实行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挂钩的方式,做到奖罚分明,以增强安全操作意识,提高管理绩效。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

门卫是搞好工地治安工作的第一道关卡。为确保工地的安全,维护集体和职工利益,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以下制度:

1、凡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大门一律佩带由项目部颁发的工作卡。

2、外来人进入工地会客,必须由门卫转告,在门卫室会见,小孩一律不准进入工地。

3、外求人员进入工地必须办理登记手续,联系工作凭介绍信或声明理由,否则门卫有权拒绝接待,外来人员一律不准在工地住宿。

4、进入工地的材料,门卫必须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所有物品出工地,必须凭工地有关人员证明交门卫人员核对无误,方可出工地,否则门卫有权阻拦和扣留。

5、各种车辆进出工地,必须经门卫同意,并接受门卫的检查。

6、工地内不准存放物资。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门卫同意才能寄放。严禁毒品、危险品、易燃品带入工地内。

7、门卫须坚守工作队岗位,夜间值班不得睡觉、喝酒,进行检查要勤劳,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及时向工地领导报告。

8、门卫人员礼貌待人,严肃制度,搞好大门内外卫生,及时处理门外设摊及围观人群,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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