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文物安全工作计划(实用15篇)

时间:2023-12-18 20:54:47 作者:影墨

安全工作计划的编制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现有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工作环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以下的安全工作计划范文可以帮助大家了解如何合理制定和实施安全防范措施。

寺庙文物安全工作计划

20____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在省、市文物部门的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工作方针为指导,以创新争优、重点突破为抓手,以强化服务、文化惠民为要求,努力推进我县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科学发展。

一、一着不让,扎实推进文物普查工作。

按照我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要求,20____年,在省市文物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创先争优,赶超发展”这一中心,我们按照省市部署,在巩固第二阶段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普查的第三阶段工作。一是继续把提高普查质量作为重中之重。在普查第三阶段工作之初,我们认真抓好文物点调查资料的完善补充,包括各种数据的核查和数据误差率的检测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文物普查的准确率和公信力。上半年,我们在市局有关专家的帮助与支持下,结合宝应作为全国文物普查的抽样检测点,组织力量对全县175处实际有文物点所形成的调查资料进行逐一地、反复地检测,发现问题现场复核,及时修正,基本上做到了资料收集齐全,内容描述贴切,数据采集标准、时代和分类准确。二是着力推动普查成果的利用与转化。下半年,我们按照普查第三阶段的任务要求编制了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文物普查档案,建立了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地理信息数据库和电子地图系统,已完成在省_成功登录。为了巩固普查成果并推动其利用与转化,我们将普查中复查和新发现的有重要价值的7处文物点,形成材料申报了国家级(2处)和省级(5处)文物保护单位,为体现宝应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增加了一份重要筹码。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普查成果保护的宣传力度。在这次普查中,我县新发现的文物点达124处,占整个文物普查点70%,数量众多,类型丰富,特别是古建筑、古遗址和20世纪遗产等所占比重较大,均具重要的历史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为了增强全体民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对具有重要价值,品种稀缺的特别是新发现的历史文化遗产,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制成了24块流动展牌在城乡巡展,让公众更加关注和爱护文化遗产,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优质服务,使博物馆免费开放效益显著。

宝应博物馆、_少年读书处自实行免费开放以来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去年,为进一步做好免费开放工作,我们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切实加强管理。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调整了作息时间,中午不闭馆,严格工作人员的考勤考绩,改善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水平,同时注意了解观众对免费开放的满意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改造设施、设备。今年我们利用有限资金,改造了博物馆的厕所和阳台,对读书处的全面改造工程也已上马,为观众创造了良好的参观条件。三是丰富展览内容。去年,博物馆在原有文物陈展的基础上,利用临时展厅举办了古生物标本展,海洋生物展,国家书法家协会会员专题书法展等多种展览,平安宝应,警民同心——县公安局警营文化书画展,吸引了广大群众。四是加强了对外联系。年初,我们主动与有关工厂、学校、旅行社联系,签订合约,安排参观,争取了观众来源。通过采取以上一系列有效措施,20____年博物馆、读书处观众人数有了较大幅度的上升,分别为6万人次和3万人次,比20____年增加10%,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合理定位,做好_少年读书处提升工作。

文物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为确保文物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根据文物保护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质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文物保护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认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通过文物部门的密切配合,强化消防安全监管,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防控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事故发生,确保国家文化遗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2年1月开始至12月。

三、检查范围。

1、2月消防安全设备装完,26个保护点每月检查一次问题大地方要进行采取措施。

四、检查依据。

《^v^文物保护法》;

《^v^消防法》;

《国家^v^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五、检查内容。

(一)。

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岗位职责情况文物保护点、是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书。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档案建立情况。

要进行防火巡查,检查;

按规定建立消防档案,努力搞好消防档案完整,规范。

消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情况每月进行检查要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要齐全各种灭火设备。

文物安全保护工作计划

(1994年6月30日宁波市第十届_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8月31日浙江省第八届_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1994年9月7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和特色,根据《_文物保护法》、《_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市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协调和处理辖区内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开发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协助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配备业余文物保护员。

第四条建设、规划、公安、土地、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当依法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事业费、文物维修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逐年有所增加。

在城市公用建设、园林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维修的,其保护维修经费应当在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第六条本市的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公布,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

对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作出标志说明,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专门机构或落实专人管理。

第七条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全国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省文物、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方案,报原公布机关批准或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

第八条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史迹,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确定公布为文物保护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文物保护点的撤销,应当经原公布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其性质、高度、体量、色彩、密度等应当与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环境风貌相协调,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征得同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由非文物管理部门使用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委托代管协议或使用协议。使用单位应当负责该文物的经常保养、维修和安全工作。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其限期搬迁。

第十一条对已公布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由所在地县(市、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文物行政管理等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制定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各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制订,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史迹的,应当有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会审。

《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实行规划控制,并会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详细规划和保护措施。在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或街面装饰等工程,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中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上应就地保护,并由建设单位会同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用地和建设。

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对市、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迁移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原公布机关和上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所需迁建费由建设或生产单位列入投资计划。

因旧城改造和开发建设需要迁移属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点和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无偿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迁建或保存。

需要迁移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有文物价值的建筑内的单位和居民,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有关法规规定负责安置。

第三章考古发掘和馆藏文物。

第十三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地下文物调查勘察或配合基本建设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在紧迫情况下,经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先行发掘,并在开工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办报批手续。未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考古发掘。

第十四条各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宁波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规定,划定重点考古区。在重点考古区内进行基本建设,建设单位须取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地下文物勘探试掘完毕通知书》后,方可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配合基本建设进行的地下勘察和考古发掘,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投资计划。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其地下文物仍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过程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古文化遗址、重点考古区的,其土地开发使用方案的拟定,必须有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如确需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的土地用途或保护规划的,应当征得上级文物、规划、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在基本建设施工或生产中发现文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发掘。

第十七条属国家所有的文物藏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其他行政部门保管的文物,应当移交给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物收藏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专用的文物藏品库房;

(二)有确保文物安全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手段;

(三)有健全的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四)有专职的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不得提供作为拍摄电影、电视片的服装、道具使用。藏品的出馆、复制、拓印和拍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第十九条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应当按其级别,分别建立藏品档案,并禁止出售或私自赠送。

第四章文物市场和流散文物管理。

第二十条文物商品购销活动,由国家或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经营业务。

第二十一条经国家划定的文物监管物品,允许在文物市场上流通。

各县(市、区)组建文物监管物品市场,须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经营文物监管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报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其销售物品应开列清单,经省文物鉴定机构或受其委托的市文物鉴定组鉴定后,加盖监管标识,在指定场所销售,并接受当地文物、工商行政管理和_门的监管。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设立文物市场稽查员,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稽查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安、司法、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盗掘、盗窃、走私和非法经营文物、文物监管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中,没收或追缴的文物及文物监管物品,应当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外贸、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供销社、旧货市场、典当行、废旧物资回收等单位,对收购的各类古旧器物、历史货币、书画、碑帖、革命文献、手稿、书刊等,在发运、出售、冶炼、化浆之前,应当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拣选掺杂在其中的文物和文物监管物品,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作价收购。

第二十六条外国友好城市、团体或个人赠送的礼品,其中属国家所有并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具有一定文物收藏价值的,应当及时移交给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收藏。

第二十七条文物复制品的生产,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按国家规定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文物复制。

第二十八条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和境外人员。

文物出境,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文物利用。

第二十九条有条件对公众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可以提供参观、游览和科学研究,充分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必须保证文物安全,不得损害文物。

属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如果需作其他用途,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由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原公布的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文物事业单位可以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生产文物仿制品、微缩制品、绘绣制品以及印刷品等,其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文物事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有偿服务活动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文物事业单位收藏的文物资料,凡可以公开的,应当有计划编纂出版,并公开发行。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下列在文物保护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二)向国家捐献私人收藏的珍贵文物、图书的;

(三)文物征集、鉴定、拣选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四)在文物市场管理和打击文物走私、盗掘、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有显著成绩的;

(五)长期从事文物保护、修复、考古、研究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六)从事业余文物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

(七)对发展文物保护事业有重要创造发明或有重大贡献的;

(八)发现文物及时报告或上交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使文物得以妥善保护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处罚:

(八)对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隐患的文物保护单位,在公安机关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后仍不整改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顿或停止开放,并可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对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贪污或盗窃国家文物的;

(二)盗掘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的;

(三)故意破坏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名胜古迹的;

(四)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或进行文物投机倒把活动情节严重的;

(五)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的。

任何组织或个人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

文物工作人员对所管理的文物监守自盗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由宁波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文物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为全面落实xxx、xxx、省委省政府和丽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部署,做好培训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营造健康安全环境,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和寒假期间疫情防控的通知》(浙教防控办函〔20--〕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浙教防控办〔20--〕1号)和丽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及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01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明确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部署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

02加强分类筛查。

1、严格学员健康审查。所有学员进入培训机构必须测温、亮码、戴口罩,寒假新学员和春季继续参加培训学员均要提供丽水市师生健康信息报送系统生成的健康报告单。

社会其他学员严格执行身份核查、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构,确因防控和管理工作需要进入机构的,要落实访客登记、健康询问、健康码核验和体温监测等要求,严格控制时间、范围、地点和接触对象。

2、严格员工健康管理。机构要倡导员工非必要不离丽,如确需离丽的,应提前查询目的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鼓励员工留丽过春节,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要建立“一人一档”离丽员工信息台账,确保离丽员工底数清、返乡行程可追踪。

按照“知情同意、应接尽接”的原则,员工要在属地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下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

3、严格重点人员管控。凡有境外旅居史的员工,在严格执行“14+7+7”管控措施后方可申请返岗。

对于返岗前14天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中风险地区(以县为单位)旅居史的员工,在严格落实重点地区重点人员来丽返丽管控要求后方可返岗。

处在健康监测期间的员工,不得从事机构管理、线下教学和参加师生集体活动。不得接收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的.学员参加培训。

03加强防控管理。

1、严格控制培训规模。按照学员培训不聚集的要求,机构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适量减少课时,减少培训频次和人次,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同一培训教室内学员之间至少保持1米距离。

2、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倡导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如开展线下培训的,要由专人负责学员出入管理,严格核对当天每一时段培训学员名单,不属于该时段培训对象的拒绝进入。

专人负责学员健康问询、体温监测、口罩佩戴、手部卫生等工作。学员报到不使用同一支笔签到,由学员自行携带签字笔或刷卡签到。

3、严格控制聚集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大规模集聚性活动,不组织机构团拜、年会、慰问和联欢等活动,不组织学员参加线下的各类比赛、评比、展示、研学和冬令营等聚集性活动。

4、严格动态健康监测。机构要做好寒假培训期间的员工每日考勤管理和早、晚健康监测。做好每日缺勤员工和学员原因动向记录,严格落实因病缺勤员工和学员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

机构一旦发现员工和学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要及时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社区,做好应急处置。

04加强卫生防疫。

1、严格落实环境消杀。培训机构要建立清洁消杀机制,配齐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规范保洁清单及工作流程。

严格按规范对机构内传达室、扶梯、走廊、教室、卫生间、会议室、教玩具、图书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杀记录。教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要定时开窗通风。

2、严格管理饮食卫生。加强机构食堂疫情防控,除员工就餐外,原则上不提供学员就餐服务。

文物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从而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要求扎实做好我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平安。

二、工作总目标。

认真学习上级部门的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及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建立并完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对于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教导处落实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位。经常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法制教育、自防自救教育与防火防灾教育,食品卫生与健康教育等,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提前消除事故隐患,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严格控制一般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和拥挤踩踏事故;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不发生聚集性传染病疫情;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三、具体措施。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要求、警示、督促自己,把学校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充分发挥我们的主观能动性,依靠扎实的工作、严格的管理和精心的关爱,弥补外部条件的不足。

2、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和责任追究制,健全管理。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制,实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

3、实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学校教师,人人一手抓教学,一手保安全,两手一起抓,两手一样硬,安全工作齐抓共管,一切为了安全,在全校形成“全员安全”的良好氛围。

4、扎实开展安全教育。本着“开展安全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值周行政充分利用集会、国旗下讲话;各班班主任利用班队会、黑板报等途径根据季节的不同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班级每周对学生进行至少一次的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安全的教育氛围,并记录在册。内容涵盖: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溺水、预防食物中毒、禁毒防艾、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家庭生活、户外活动安全和防震减灾等,本学期将开展紧急疏散演练及地震疏散演练等活动。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浓厚氛围。使学生熟练掌握应急避险、逃生自救、疾病防控、消防疏散、防洪防汛防溺水等知识,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指挥有序,处置得力。每学期组织开展两次安全演练,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5、本学期仍将检查作为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每期开学前组织全校教师对学校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安全领导小组不定期检查;值周行政每天检查,并根据排查隐患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

5、细化安全管理,注重安全防范,切切实实做好值周老师值周工作,做好对学生的活动监护工作,保证学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工作。严格对学生的课间午间活动、上下楼梯、集会集队、体育课、活动课等安全的指导与管理,尽可能地杜绝追逐、打闹等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好值周工作,监护学生活动行为。

6、加强班级点名记录,对缺席的学生,上课老师应在第一时间与班主任联系,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明去向,第二天情况不明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学校要相应作出解决。做好因个别辅导、教育谈话等原因而留下迟放学生的家长沟通联系及护送回家工作,消除一切因教师工作疏漏而造成的学生安全隐患及事故。

十二月:艾滋病预防教育,法制宣传教育。

帕哈乡中心校2017年1月。

寺庙文物安全工作计划

四、制定强硬措施,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五、强化防范措施,做好文物各项工作。

1、大力开展文物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文物法制意识。在文物法宣传中,我们采取举办电视专题讲座、召开群众座谈会、散发传单、张贴标语,集中开展文物法规宣传、咨询活动。

2、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资源优势,参加宝鸡市青铜器馆举办的专题陈列展和市_组织的“三峡展”等文物外展活动,展出文物1xxxx。

3、对横渠苏家坡村、姜眉路等文物遗址进行重点考古调查,完成了我县杨家村遗址待批国保文物单位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播电视节目丰富多彩,宣传形式灵活多样。

1、狠抓职工岗位教育,全面提高业务素质。通过聘请专业人员举行业务知识培训、选派骨干外出学习、以及召开评稿(节目)会、考试、技术比武等活动,收到了外塑形象,内强素质的效果。据统计,今年共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人员50xxxx人次,xxxx同志在北广续读研究生。为广播电视节目质量不断提升奠定了基础。

2、转播节目质量不断提高。今年以来,按照优质、安全、完整的原则,共转播上级台节目1960小时。设备完好率10xxxx,停播率在2分钟/百小时以内。

3、狠抓自办节目质量提高,规范采编播程序。为确保节目质量,重新修订了编播、奖惩等制度,坚持“三级审片”和“好稿(节目)评选”制度不间断,明确采编人员,部室主任,主管领导的职责范围。在强化管理的基础上,还在节目形式上大做文章,增加新闻节目主持人上镜,改变了节目播出时段。全年编播《眉县新闻》94期1037条,《社会万象》38期210条,《生活与健康》38期230条。

4、争创名牌栏目,加大上送稿件力度。在抓好《眉县新闻》、《社会万象》、《生活与健康》等现有栏目的同时,我们还狠抓了名牌栏目创办和向上级新闻单位投送稿件的力度。《记者观察》栏目在强化舆论监督,弘扬社会正气,贬斥不良现象方面,已成为深受广大观众喜爱的电视栏目之一。据统计,截止目前共播出专题40期。向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选送优秀节目稿件156篇(件),被采用103篇(件)。

5、作好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今年,我们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中心工作的宣传报道。首先制定宣传报道方案;其次是成立以主管领导亲自负责的宣传报道班子,保证报道质量。第三是内容丰富,节目形式多样。今年,我们成功的宣传报道了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央一号文件,县人代会、政协会,经济工作会议,重点建设项目,优秀拔尖人才等内容。同时举办了1台综合文艺晚会和“瀛海杯”群众秦腔大赛,全程录制了全县职工演讲、城西村招商引资文艺演唱会及眉县公务员综合素质大赛等。

寺庙文物安全检查简报范文

坚持文物安全是博物馆最重要的工作。

林州市博物馆是国家重点博物馆,国家三级博物馆林州市博物馆主要负责林州市境内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文物研究、文物收藏、陈列展示、免费开放等工作。博物馆现馆藏文物5150件/套,共28706件,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2017年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文物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狠抓工作责任,大力开展文物安全的宣传工作,加强常规管理和检查整改,积极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现将一年来文物安全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博物馆成立消防安防领导小组,馆长任组长,主管安全副馆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切实做到上下联动,保证安全。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安全保卫制度、库房安全制度、展厅安全制度等规章制度和消防安防应急预案。坚持实行工作人员交接班制度安保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规范值班检查记录,做到出入登记,切实保护文物安全。

二、制定预案,加强演练。

博物馆先后制定了《防火应急预案》《防盗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并制定了《消防演练方案》和《安全疏散演练方案》每年6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活动,11月,为市消防大队提供应急演练场地,邀请市各大学校师生代表和单位、企业等代表参加活动,邀请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教授专业安全防范知识,发挥博物馆社教职能,大力宣传文物保护和安全防范知识,让全民加入文保、安保队伍中来。三.完善制度,强化检查。

不断建立完善文物安全规章制度。对相关安全制度进行了细化完善了《保卫工作职责》《保卫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消防宣传培训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制定措施,强化职责,责任到人。坚持安全检查,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坚持每月进行两次重点区域安全大检查,严格规范检查记录,及时发现问题,积极整改。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全员参加,学习文物保护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文物安全意识。保持安全正常的工作状态,建立安全记录档案。

相信,在上级领导的带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将博物馆的安全工作做得更好,为文博事业的发展尽自己微薄之力。

林州市博物馆2017年12月28日。

寺庙文物安全检查简报范文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系统干部职工以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抢抓机遇,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县上建设“旅游大县、科教名县、经济强县”的奋斗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己任,不断强化舆论宣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加强文物保护,净化文化市场。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艰苦创业,求真务实,系统呈现出队伍稳定,舆论导向正确,文物安全无恙,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文艺创作硕果累累,文化市场健康有序的新气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重大节日文化活动,活跃城乡群众文化生活。

今年元宵节,我们策划和组织全县群众自觉投入到庆祝传统节日活动中来。各乡镇群众根据各自特点,组织起秧歌、社火、锣鼓等游演活动来活跃节日气氛;文化馆利用自身优势组织了第二届社区文艺调演,社区文艺骨干和文艺爱好者热情高涨,主动参与,纷纷展示了各自拿手绝活;该项活动的开展为文艺爱好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展示才华的艺术平台,也为以后社区文化活动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县级各企事业单位门前张灯结彩,为节日增添了浓厚气氛。县电影公司还举办了春节电影放映专场,共放映电影***多场。今年*月份,在市上举办的新秧歌大赛活动中,许多村组和社区主动请缨,要求承担该项比赛任务,有的群众为了争到任务,不远数十里路赶到县文化馆自己掏钱住宿吃饭学习新秧歌,这种场面着实让人感动;横渠土岭来了***多人,是历年来乡下群众自愿参与学习人数最多的一次,参赛结果获二等奖和优秀组织奖。中秋节,在县文化馆举办了“中秋唱团圆”大家乐专场文艺晚会,这台晚会为小县城增加了浓厚的传统节日气氛,让整天忙碌的人们渡过了一个轻松愉快的节日。

为了促进我县书画艺术的蓬勃开展,今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展出五次。*月中旬,我们在县政府门前举行了为期一周的大型书画展览,展出作品***余幅,观看人数*万余人,此次展览观看人数之多创历年来历史之最。在市上举办的纪念长征胜利**周年活动书画展中,我们先后选出二十余幅作品参赛。“三八”妇女节前后,县文化馆与县妇联合作成功举行了为期*天的民间工艺品美术展,征集作品****余件,精选出***多件展出,参观人数逾万人,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国庆期间在宝鸡火车站举办的“走进太白山,展示新眉县”摄影作品展在宝鸡产生了强烈反响,这是全市各县区在市区举办的首次摄影作品展,市文化局领导参加了开展仪式,并给予高度评价;除此之外,还举办了“牛文玉个人书法展”、“省艺术馆专业人员创作精品展”及展现我县改革开放成果的优秀作品展等。

二、抓文艺创作和民间优秀文化产品的挖掘整理,繁荣文艺舞台。

我局文化馆干部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展出、获奖各类作品**件,联合出版专著一部。其中,程亦工同志的曲作《天下黄河富宁夏》入围中华民族歌曲创演大赛;陈满良的国画作品、杨永安同志的书法作品分别获湖南省文联纪念长征胜利**周年展览银奖,陈满良的另一幅国画参加宝鸡市美协成立**周年展出;罗万存同志的摄影作品《眉县手工艺品展览》和《急人之难》分别在《宝鸡文化报》发表;胡晓媚同志的《眉县手工艺品随笔》和《从送文化到种文化--由眉县文化广场的勃兴想开去》等在《宝鸡文化报》发表;图书组*名同志均在《西部图书》中发表两篇论文,获奖论文三篇。刘怀君同志参与整理的宝中铁路建设考古发掘科研成果,年初被文物出版社以《陇县塬子头》一书出版发行,在文物考古界得到了好评。县文化馆今年被宝鸡文化报社评为通讯工作先进单位,严惠婵同志被评为优秀通讯员。

为了加快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步伐,今年以来,我们克服经费严重不足的困难,组织专业人员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完成了民间戏曲-下河寨道情、民间工艺品-石头画的申报、制作工作。

三、抓文化下乡活动,促进基层文化活动的开展。

今年以来,面对戏剧和电影市场的持续滑坡,县剧团不等不靠,主动出击,抓市场,跑点线,截止**月底,演出点线已达**余处,演出***余场,创收**万元。与此同时,县剧团结合演职队伍状况,适当调整演员角色,充分发挥在职演员的特长,补排本戏*本,大大的充实了演出阵容,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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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县电影公司抢抓机遇,尽早动手,努力拓宽农村电影市场。结合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重点抓了爱教影片的放映活动,如《回家》、《孔繁森》、《郑培民》等教育性很强的先进党员、模范人物影片,通过县乡两级巡回演出,有力的推动了我县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据统计,截止**月底,共放映电影****多场,吸引观众*万余人,收入*万余元,为全县电影“****”工程的有效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县电影公司今年被国家广电总局评为全国电影放映先进集体,“女子放映队”队长曹雅丽同志被评为国家文化部“送电影下乡”优秀放映员。

为了推动农村基层文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我们通过多方努力,争取省财政厅文化建设试点资金**万元,在县文化馆、青化乡文化站、齐镇文化站三个单位进行了试点。通过试点,上述三个单位的硬件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同时,文化活动也开展的有声有色,受到了上级的表扬和肯定。出现了“人气旺了,活动多了,职工干劲足了,社会评价高了”的可喜局面。

四、制定强硬措施,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确保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文物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1.做好丝绸之路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根据国家xxx的工作安排,6月底前完成各申遗点的各项准备工作,7至8月份迎接申遗专家的验收;重点做好汉长安城未央宫区域遗址公园建设,组织实施各项文物本体保护展示工程,做好申遗点周边环境整治的技术指导工作;做好申遗档案的制作、监测机制的建设工作。2.积极推进大遗址保护及遗址公园建设。

在市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做好汉长安城遗址的文物保护工作,促进汉长安城遗址公园建设;配合沣东新城,做好阿房宫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和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的启动工作;做好遗址本体保护研究,实施部分遗址抢救性保护项目;配合昆明池公园建设,组织开展考古勘探、试掘工作,为方案编制提供依据。认真做好半坡遗址公园、丰镐、杨官寨、栎阳城遗址、秦东陵、汉杜陵、霸陵的保护利用工作。

3.积极推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工作。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启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1/12。

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求,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按照文物的隶属以及管理使用关系,依据法律规定,明确每一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责任主体,统筹安排。推进《**考古遗址公园总体规划》和《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未央宫片区详细规划》、《阿房宫遗址公园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推动《丰镐遗址保护规划》、《**遗址保护规划》、《霸陵》、《栎阳城遗址保护规划》、《半坡遗址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启动《秦庄襄王墓保护利用规划》、《明秦王家族墓保护规划》、《通远坊xxx堂保护规划》、《华严寺塔保护利用规划》等的规划编制工作。在文物维修方案的编制、保护规划的审批、文物保护工程的立项和实施上,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4.继续做好大遗址考古工作。

配合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组织开展考古工作;结合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的建设,推进丰镐遗址和阿房宫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继续做好霸陵的考古调查工作,启动栎阳城遗址考古勘探工作,为保护规划编制打好基础。5.实施大遗址本体保护展示工程。

结合《申遗保护管理规划》及《汉长安城考古遗址公园未央宫片区详细规划》的要求,重点做好汉长安城未央宫区域遗址公园建设,实施汉代道路保护一期工程、城墙重要段落保护展示项目、西安门遗址、直城门遗址与未央宫前殿遗址保护展示工程。

2/12。

6.加强文物考古和勘探管理工作。

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中文物勘探管理工作的通告》,研究制定考古勘探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配合城市基本建设考古勘探管理工作。加强对勘探质量的检查认定工作,配合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开展,做好基本建设中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继续抓好考古发掘和研究工作,强化发掘质量监督管理,开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专题考古调查研究。积极推进《西安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办法)》的制定、申报,颁布以及实施工作。

二、博物馆工作。

7.加强博物馆数量建设。

根据“博物馆之城”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完成2014年博物馆的报审工作,完成“百座博物馆”建设任务,推进我市博物馆事业迈上新台阶。8.提升博物馆质量建设。

3/12。

完成2万件藏品的录入工作。9.不断丰富和完善博物馆体系。

努力建设各类能充分体现我市地域特色的新类型博物馆,如工业遗产博物馆、行业特色博物馆、社区博物馆、民俗博物馆等,凸显小型、专题、多样的建设特色,力争“十二五”末,专题类博物馆达到50个以上,使我市博物馆体系更加趋于完善和合理。配合省xxx做好正在筹划的全国第一座考古博物馆陕西考古博物馆的建设,以带动民间博物馆城的建设和发展。

10.做好全市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投入,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11.健全组织机构和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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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工作。

12.深化博物馆社会服务功能,不断扩大文化惠民的成果。

组织筹划好“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指导和协调各博物馆做好各类展览展示、学术交流和文化活动;以持续开展博物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服务活动和博物馆进百校活动为抓手,不断扩大文化惠民的成果。13.积极推动红色旅游的建设和发展。

以启动西京招待所回收利用为契机,积极推进西安事变旧址群回收利用工作;认真按照《八路军办事处发展规划》的总体思路,推进红色旅游工作进程。

14.落实文物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与区县文物管理部门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与基层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安全责任,努力实现第23个馆库藏文物安全年。

15.加强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考古工地、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查找安全隐患,督促进行整改;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消防宣传月及上级安排的专项整治活动,做到有安排布置、有检查督察、有总结汇报,力求取得实效。16.加强田野文物安全工作。

调研重点区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情况,起草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不可移动文物管理体制、机制、责任、管理措施等;进一步与相关部门沟通,落实不可移动文物保障经费;加强田野文物的安全巡查工作。17.加强技防和消防设施建设。

完善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技防设施和消防设施,实施一批技防工程项目,提高技术防范能力,提高设备使用效率;重点做好半坡遗址、秦东陵、汉杜陵、唐兴教寺塔、华清宫遗址和水陆庵等单位的安防技防项目;做好相关项目的储备工作。

18.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督促各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结合“防火墙”工程建设、“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专项活动,全面提高全市文物系统消防安全“五个能力”建设水平;组织一次安全专项培训。19.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

6/12。

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对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应急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一次全局性的应急演练现场会。20.做好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

落实《市关于切实促进〈文物保护法〉贯彻落实的若干意见》,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做好“申遗”政府规章的起草和报送工作;加强依法行政的学习教育,定时编印《依法行政学习资料》;督促检查指导区县文物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检查指导局属受委托单位依法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做好文物行政执法委托年审工作,补办执法证件。

21.配合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密切配合公安机关,打击盗掘古墓等文物犯罪,整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环境;配合打击文物犯罪专项活动,加大防范力度,有效降低各类文物案件的发生率。22.强化文物安全机制建设。

积极发挥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文物安全评估与保障机制,建立文物安全信息平台,加强区域间联合执法,全面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23.加强制度建设。

7/12。

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根据检查情况,出台普遍的有指导性的制度规范。

四、文物基础工作。

24.进一步做好文物档案资料规范工作。

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四有”工作;推进霸陵、隋唐长安城遗址等管理机构“四有”工作开展;继续组织区县开展一般文物数据库建设工作;加强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转化,指导各县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5.实施文物保护工程。

落实文物保护资金,继续做好文物保护抢救维修项目。做好长安区天池寺塔、户县化羊庙大殿、周至佛坪厅故城碑廊、蓝田红二十五军部、户县公输堂、长安区郭氏民宅的维护保护工程以及万寿寺塔纠偏的保护工程、明秦王府城墙保护维修工程;组织开展临潼区康家、白家遗址的建所工作;开展栎阳城遗址考古工作;推进新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审报;继续做好全市重要文物点的日常监测工作。26.加强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

积极与市规划局等单位加强沟通,推动《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和《市工业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

27.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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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重加强与宗教部门等非文博系统的协调沟通,认真做好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积极与宗教、规划等部门合作,支持、指导宗教场所做好不可移动的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维修方案制定与实施、可移动文物管理与使用等基础性工作,重点推进《市宗教场所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工作。28.进一步完善市政务中心开展的并联审批工作。

配合基本建设中的地下文物考古勘探的并联审批工作,加强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工作覆盖面,推进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效率化。

29.不断提高文物科研工作水平。

寺庙文物安全检查简报范文

为确保文物消防安全,及时排查文物火灾事故发生的各种隐患,防患于未然。根据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转发国家_〈关于近期我局暗访抽查文物消防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精神,按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全面排查,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经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登记,县辖区内共有不可移动文物点92处,其中古遗址22处、古墓葬3处、古建筑4处、石窟寺及石刻13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0处。共有文物保护单位11个,均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此次消防安全排查工作,我局抽掉了3名具有消防安全排查经验的同志组成检查小组,对我县11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4处古建筑的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1、文物管理单位或使用人消防安全安全意识淡薄。

2、文物建筑未按规定敷设电路,存在私拉乱接,线路老化和无绝缘防护等问题。

3、部分文物单位内或周边存在堆放可燃物品现象。

4、一些文物建筑内未配备消防器材或配置消防器材老化、过期。

1、针对文物管理单位或使用人及周围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检查小组现场给文物管理单位或使用人及周围群众讲解了消防知识,并发放消防安全知识手册。

2、对文物建筑中存在违规用电和堆放可燃物品情况的,限期整改,我局定期复查。

3、未配备消防器材或配置消防器材老化、过期的重新配备。

今后我局将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管,对文物消防工作常抓不懈,确实将隐患整改到位,落实责任,配置设施,全面提高文物消防能力,确保文物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寺庙文物安全检查简报范文

泸州市纳溪区政府接到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泸市安委8号)文件后,立即召开区安委会扩大会议,部署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一岗双责”制度,强化落实工作,坚持每季度一次的区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区委区政府领导按各自分管工作,率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经济与商务局、区交通局、区工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卫生局、交警四大队、区消防大队、纳溪海事处、纳溪运管所等单位和部门进行检查,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继全区安委会扩大会后,区委书记陈冠松同志,区委副书记、区长熊启权同志多次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开会部署检查工作,要求把安全大检查工作提高到讲政治的高度,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在检查中要指导企业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城区内由于旧城改造,开发建设中遗留较多隐患,相关部门要认真排查整治,特别是公共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治经费、限期整治完毕。

(一)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销售行业。

检查组对我区52家生产、使用、销售危化品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帮助企业完善规章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排查隐患7处,并已落实整治措施。

同时对我区11家烟花爆竹连锁配送店的门市和贮存库房进行检查,对3家连锁配送店不按要求配备值班人员和消防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的隐患责令立即整改。

(二)非煤矿山企业。

我区共有18家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均属页岩砖厂,结合雷雨季节和汛期来临,重点检查其防汛防洪准备情况,页岩开采的边坡情况,机械设备的防雷击设施完好情况,确保不发生浸窑淹厂事故,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检查出隐患6处,责令业主立即整改。

(三)建设施工场所。

(四)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

继续坚持在汛期抽派机关人员在节假日和逢场天到全区13个重点车站、码头、渡口协助执守,并形成长期制度,继续开展“救身衣行动”,对使用旧或坏的救身衣进行清理,全区7艘机动客渡船和27艘人力客渡船按准载客数配备救身衣及救护板,对全区自用船只已按要求配置每船3件救身衣。

交警四大队加大路面监控力度,重力整治酒后驾车和超员行为,查处违法违章车辆183次,超员车辆4次,处理违法违章驾驶员187人,有效降低了事故的发生。检查中,在s308线发现2处路基边沿塌陷,1处路面中心沉降,已危及行车安全,区政府办已函告泸州市交通局,要求予以整治。

纳溪海事处认真吸取我区3起水上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全市通报的教训,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巡查次数,每星期出1期巡查通报,及时通报巡查情况及查出问题,督促整改,有效遏制了水上交通船只超员、超载和渡口、码头签单人员到岗迟到、早退和脱岗行为。

检查发现大量超载车辆从城区永宁大桥(老桥)通过,已严重危及该桥安全。区政府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由区财政拨出专项经费,由区路政大队负责,区城管局、交警四大队协助在桥设立岗亭,24小时值守,对超出车货总重24t以上的车辆进行劝阻,让其通过泸纳高速或s219线、s308线绕行,确保永宁大桥运行安全。

检查中,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按要求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公布举报电话,严查生产经营单位瞒、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生产安全知识培训,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法律法规规定时效内上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全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瞒漏报事故。1-5月,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未发生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一)由于旧城改造遗留问题,城区棚户区房屋倾斜,供电线路老化,易发生火灾,现已统一疏理出需立即整治的隐患32处,并已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治经费,但由于涉及问题较多,权属问题不清,整治难度大,但仍正在努力整治中。

(二)由于从业人员大多从农村来,文化素质较低,生产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较差,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应通过业主组织进行生产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三)少部份业主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在安全生产建设上不愿加大投入,特别是在作业场职业危害上认识差距较大,应加大宣传、培训和教育力度。

(四)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薄弱,还需加大投入。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混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得不到建设、质监等部门的认可,特种作业人员要办2到3个部门操作证,业主和从业人员反映较大,需要上级部门作好协调工作予以解决。

(一)继续协调各方关系,加快城区32处隐患整治步伐,尽快按要求完成整治目标。

(二)以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动力,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派人或聘请专业人员深入到生产第一线,对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尽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其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三)以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对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全面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完善各类规章管理制度,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严格管理,有效预防和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率。

(四)做好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加大投入安全设施建设资金,向安全生产科学化管理发展。

(五)继续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加大查处无证上岗力度,特别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和边远地方的监管,与相关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文物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我国历史上各个时代的人们在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中产生并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包含着特定历史时期存留下来的丰富信息,从不同侧面揭示出一定的历史现象,直观地反映古代社会的真实面貌。它不仅可以弥补文献资料的不足,又是研究没有文字记载的史前社会生产、生活、文化、居住、交通、贸易、人口和婚姻等古代社会面貌的唯一根据,是考古学的传统研究对象,是研究人类历史、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及其发展的可贵实物史料。这些实物史料是人类文明信息的一种储存形式,包含着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工艺美术等诸多方面的各种信息,开发利用这些信息资源,不仅能长久地为人类文明的发展服务,而且还会为我们现在进行的科学研究和生产活动提供极有价值的宝贵资料和有益的借鉴。

随着岁月的流逝,本身的材料组成、结构、性能及自身的不停运动及所处的各种外界环境因素的变化,导致和加速了文物材质自身的一系列物理、化学、生物等变化,从而改变了文物材料的结构和性能,使文物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甚至毁灭了文物材料自身,使文物真品失去原貌,甚至大批珍贵文物正蒙受着无可挽回的损失。为了使文物长期妥善地保存下去,尽快挽救那些已糟朽腐蚀的文物,尽可能地延长古代珍贵文物的寿命,就必须十分珍惜文物和科学保护文物,否则不仅愧对我们的祖先,也愧对我们的后世子孙。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这不仅是文物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文物保护的基本指导方针。文物保护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保存环境对文物的影响,控制环境因素,防止环境因素对文物的破坏,进而研究如何采用新的、性能良好的保护材料和新的保护方法来提高文物抗老化能力,使已遭到损蚀破坏的文物得以抢救保护处理,使文物材料的病害清除,强度增强,重新变得稳定。这种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是作好文物保护工作的依据。

保持文物原貌,即保护或恢复文物的原状,修旧如旧,是文物保护修复的一条基本原则。文物最初制作出来的原始状态,又有千百年历尽沧桑,在各种因素影响下发生变化后的状态,即刚发掘出土时的状态。文物保护中要求保存或恢复文物原状,不可能是文物最初的始态。如一件十分精致的在地下埋藏数千年的西周青铜鼎,表面形成一层铜锈,紧贴于青铜器表面,不仅显示出古代青铜器的珍贵古朴的价值,而且起到保护青铜器被进一步腐蚀的作用。在文物保护程序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就是清除文物病害。要清除病害,防止病害对文物的破坏,首先要调查文物的病害,分析引起文物病害的有害因素,从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损蚀破坏文物的祸根。

文物保护的目的就是以科学理论指导的技术和方法,防止文物的损坏及消除已损文物的病害使文物健康保存。在保护修复中应坚持保存文物原来制作材料、制作工艺、原有的结构和形貌的原则,以保护文物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体现这些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标记和历史文化信息,严防任何有损文物价值的“保护性”损害行为和事件的发生。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文物保护研究的不断深入,研究手段和方法的不断改进,研究设备的不断更新,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应用于文物保护,大大提高了文物保护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水平。这些是文物保护科技创新的良好基础和有利条件。文物保护只有加强本学科自身的研究,才能有目的、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地吸收、引进对文物保护有用的技术和材料,在博采众长的基础上,根据文物质地、性质、保存现状、保存需要等,自主研制适合文物保护特殊要求、性能良好的新材料,简便有效地保护工艺技术和方法,彻底改变目前很多文物保护材料依靠进口的状况。

寺庙文物安全检查简报范文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省_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_和省文化厅的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依法加强对全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的领导和管理,各项既定工作基本完成,在以下十个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一、打防并举,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

2004年,全省文博系统警钟长鸣,全面加强和改进了文物安全工作,截至目前,馆藏文物无安全事故发生,野外文物安全形势基本平稳,零星盗掘古墓葬和遗址现象经过打击已得到有效遏制。

为全面分析“九五”以来全省文物安全工作形势,总结文物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探索全面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省_与省公安厅联合召开了全省首次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文物安全工作,出台了省_和省公安厅《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讨论修改了《甘肃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和《甘肃省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文物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榆中县博物馆、合水县博物馆等7个文物收藏单位安全防范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加大了文物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日常管理力度,对出现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对相关单位进行了督促整改。

加大了文物执法督查工作力度。对武威、白银、天水、临夏等地野外文物安全情况和基层文物收藏单位安防、消防工作进行了检查。协调拆除了泾川县西王母宫周边违章建筑,调查处理了武都县福津广严院被信教群众非法侵占事件。对张家川县木合乡和白银市平川区种田乡古文化遗址被盗掘案件及时督促地方政府和_门加大打击力度。积极配合_门破获了永靖县香炉台古遗址被盗掘案件,共收缴各类文物73件,其中三级以上珍贵文物17件,处理涉案人员31名。

二、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结束,向国家_推荐了我省48处文物保护单位,完成了申报文本制作。制定了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重新公布前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完成审定,已报请省政府公布。

“四有”工作再上新台阶。完成了全省馆藏一级文物纸质档案备案工作,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工作进展顺利。锁阳城、骆驼城遗址和鲁土司衙门旧址、炳灵寺石窟等文物单位的总体保护规划制定工作进展顺利。

三、文物保护维修工作取得新进展。

组织制定并向国家_上报了12项文物保护维修方案。投入资金600余万元,开展了民乐圆通寺塔维修、镇原石崆寺岩体加固、西峰北石窟寺岩体加固、敦煌莫高窟北区加固、永登鲁土司衙门旧址保护维修等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进展顺利,其中石崆寺岩体加固工程已经完工,北石窟寺岩体加固工程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因气候及方案因素暂时停工,待明年继续进行。在中小石窟保护方面,北道仙人崖石窟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进展顺利,华亭石拱寺石窟安防建设已完工,肃北五个庙石窟和玉门昌马石窟已经完成前期勘察设计。完成了张掖高总兵宅院、夏河八角城遗址、两当文庙、渭源灞陵桥、永登红城大佛寺、临夏东公馆保护维修的勘察、测绘和设计工作。由敦煌研究院实施的援藏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进展顺利,质量优良,得到西藏方面和国家_的高度评价。

四、保护先行,配合基本建设积极开展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工作。

积极配合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做好考古调查和抢救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了312国道清水至嘉峪关段高速公路、安西至敦煌铁路、天水至宝鸡高速公路沿线文物考古调查,制定了保护方案,已逐步付诸实施。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工程文物调查已经与有关单位达成了协议;九甸峡、寺沟峡水电站文物调查前期协调工作已经结束,即将展开调查。会同有关高校及科研单位开展了环青藏高原古代游牧民族文化和早期秦文化遗存调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西河滩遗址年度考古发掘工作圆满结束,取得重大收获,发现了一批墓葬及重要遗迹。

五、落实“三贴近”,不断加大博物馆建设与管理力度。

文物安全工作计划范文

20xx年,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生态型文化旅游城市”的发展定位,严格按照“依托景点,整合资源,科学规划,保护文物,搞好开发建设,突出乡村特色游,发展壮大旅游产业”的思路,以“曾子文化”、“汉文化”、“吉祥文化”为内涵,精心打造“曾子故里、威威汉风、吉祥青山、乡村旅游”旅游品牌。全局上下“一切工作具体化,人人都来抓落实”,呈现出“讲正气、干实事、树形象”的良好局面。在20xx中国·嘉祥石雕艺术节筹备活动中,我局被评为“中国·嘉祥石雕艺术节筹备工作先进单位”,在全县综合考核中获先进集体,多人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省市旅游文物主管部门和县领导多次听取汇报,视察景点,肯定了我县旅游文物工作。全县旅游文物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乡村特色游有突破,文物保护上台阶,管理服务上水平。

20xx年,我局管理的青山风景区、曾庙、曾林、武氏墓群石刻的修缮、修复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又谱新篇章。

青山风景区建设我局自筹资金重修了青山寺送子殿,重塑了送子娘娘像三尊,加强了对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对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了病虫害防治,抢救性加固了千年紫藤等名贵树木,整治了上山道路及周边环境。法云寺在大雄宝殿东侧扩修了东进院落,并在各殿内重塑十余尊塑像,玉皇庙、龙泉寺正在修缮中,改善了青山风景区的整体风貌。

曾庙建设为进一步弘扬曾子思想,让游客更加直观地了解其思想内涵,在曾子寝殿安装了曾子圣迹图天青石刻36块;对乾隆御碑亭、三省堂、马厩、庖厨等部分古建筑损坏处进行了修补、彩绘,清理了瓦垄;对院内白三叶、古柏进行了病虫害防治;石雕艺术节期间高规格、高标准新修通了嘉金线—曾庙的曾子文化大道,修建了曾子大道牌坊,并对大道两侧进行了绿化、美化,绘制了曾子文化长廊,安装了路灯,绿化美化亮化了曾庙院内外环境。

^v^公布曾庙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曾庙又入选为“三孔”世界文化遗产扩展项目预备名单,编制了预备名单提交材料。

武氏墓群石刻建设为方便游客参观游览,对武氏祠汉画像石陈列室进行了整理,对嘉祥汉画像石进行了封存、保护,对院内草坪及古柏进行整修和病虫害防治,绿化、美化、优化了景区环境。

加强了对尖山崖墓、岳氏家祠等其它文保单位的修缮保护。

把发展乡村特色游作为嘉祥旅游业发展的突破口,利用两周时间对全县旅游资源进行了详细调研,起草了《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的调研报告》,编制了《嘉祥县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特色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嘉祥县乡村特色旅游的实施办法》(草案)。召开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企业参加的全县乡村特色游座谈会,县委副书记、县长李长胜作了重要讲话,县委常委、副县长汲进梅主持,县旅游局(文物)局局长孙青松汇报了进展情况和打算。山东大学王德刚教授等旅游专家对乡村特色游项目进行了考察指导。邀请了北京大地旅游规划设计院副院长张改清来我县旅游踏勘和策划,编制了《嘉祥县乡村特色游项目规划建议书》。县委常委、副县长汲进梅带领县旅游局、县农业开发区等有关部门、乡镇、企业赴济南历城、聊城、烟台栖霞和龙口、莱芜雪野等地参观学习,借鉴他们乡村特色游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了鸽香园、云泉山庄、五岭山庄、葡萄采摘园等乡村特色游示范点。

为编制好《嘉祥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青山风景区控制性规划》,成功举行了嘉祥县旅游发展规划专家论坛。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贺永红,县委副书记、县长李长胜,县政协主席程华民,县委副书记赵士斌,县人大副主任马祥秋,县委常委、副县长汲进梅,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马平,4家规划机构和5位点评专家等共计50余人出席了论坛。市旅游局局长颜廷洲出席并讲话。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武氏祠、曾庙积水的问题,特聘请水利专家历时三周实地勘察、测绘,制作了《嘉祥县武氏祠排水工程规划》、《嘉祥县曾庙排水工程建设规划》。省文化厅厅长杜昌文听取汇报。省^v^局长谢治秀、副局长由少平,市^v^局长高洪林、副局长孙美荣视察景点。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成立了旅游专业招商小组,落实了招商引资奖罚制度,招商引资工作有新进展。8月局招商人员去香港参加了山东嘉祥旅游项目香港招商会,推介了嘉祥,签订了旅游项目。投资亿元的卧牛山生态文化园(麒麟文化主题公园),省建设规划设计院正在踏勘现场;曾子文化主题公园拟由山东迪尔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正在洽谈中。

寺庙文物安全检查简报范文

按照省市县文物普查工作会议精神,我县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第二阶段工作于5月份全面拉开了帷幕。截止目前,短短的六个月时间,普查队员们头顶烈日、走乡入户,顺利完成了县城区、邵寨镇、中台镇、新开乡、蒲窝乡、百里镇的文物普查工作。通过对这些街道、乡镇的实地调查,已复查文物点204处,新发现文物点72处,基本摸清了上述乡镇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地面不可移动文物所处的历史地理、自然、人文环境和保护现状,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普查任务过半的目标任务。现将20xx年度文物普查工作总结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物普查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普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我县于20xx年9月由县文物普查办公室组织制定了《灵台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xx年6月份正式下发各乡镇及县直各部门,市驻灵各单位,使文物普查迈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在市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会议召开后,我们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标准、要求,8月份对文物普查组进行了再次培训。其次,为了便于各乡镇更好地开展工作,我们把有关文物普查的文件、要求、标准、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现已掌握的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分别下发普查员手里。同时,我们还组织有关人员对各街道、乡镇的文物普查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使普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我们这次文物普查工作距上次已有20多年,这20多年正是我县经济建设大发展时期,原有的文物保护单位生存环境也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因此,我们借此次普查机会,对原有的各级文保单位进行了核查认定。在这次普查中,我们采取传统的普查方法和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手段,利用上级配备的电脑、gps卫星定位仪、照相机等先进设备,严格遵循普查标准规范,努力提高科技含量,确保数据采集质量。为了发现新的文物点,我们普查组的成员,不顾天寒地冻,不顾炎炎烈日,克服“512”地震灾害影响,深入基层,翻山越岭,行政村普查率达到100%,踏查面积达到乡镇面积的90%。由于工作认真、细致,我们新发现了72处文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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