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纠纷和居间合同纠纷(优质17篇)

时间:2023-12-01 14:16:46 作者:书香墨

居间合同的主要作用是促进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对称,提高交易效率。以下是几篇优秀的居间合同样本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启示。

房地产居间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被告)单莉莉,女,1978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人员,住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东里9号楼905号。

委托代理人吴建祥(单莉莉之夫),1977年7月16日出生,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秘书,住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东里9号楼905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中地恒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8号易亨大厦1108室。

法定代表人杨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江佰清,男,1978年5月27日出生,北京中地恒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主管,住北京市海淀区稻香园西里2号楼1706室。

上诉人单莉莉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52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中地恒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地恒远公司)在原审法院起诉称,2007年8月12日,我公司与单莉莉、杨素芬签订《房屋买卖经纪合同》,单莉莉采取商业贷款方式以540 000元的价格购买杨素芬位于海淀区北三环西路34号1428号,建筑面积42.12平方米房屋(以下简称1428号房屋)。合同签订时,单莉莉向杨素芬支付了购房定金5000元。按约定单莉莉应于2007年8月20日前去贷款公司进行面签、向杨素芬交纳首付款 300 000元,并向我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2 700元、贷款服务费3200元。但是,我公司在通知单莉莉前去办理上述事宜时,单莉莉却拒不履行。而且,单莉莉还对我公司及杨素芬提起诉讼,要求杨素芬双倍返还定金,要求我公司赔偿其损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因单莉莉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故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起诉要求单莉莉向我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11 200元、权证过户费1500元、贷款服务费3200元,共计15 9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单莉莉负担。

单莉莉在原审法院辩称,中地恒远公司所述与事实不符。我当时是想购买1428号房屋。但是在我与房主杨素芬签订合同以后,中地恒远公司却告诉我说,杨素芬要求我另行承担30 000元物业费后,才给我办理央产房的过户手续。然而,在签订合同前,我并不知道这套房屋是央产房屋。现中地恒远公司对我的起诉没有道理,故我不同意中地恒远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12日,单莉莉作为购买方(乙方)经居间方(丙方)中地恒远公司与出售方(甲方)杨素芬签订《房屋买卖经纪合同》,单莉莉以 540 000元的价格购买杨素芬所有的1428号房屋。合同约定:“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5000元,向丙方支付居间报酬11 200元;乙方于办理过户之前,交付丙方权证代办服务费1500元。”合同补充条款约定:“甲、乙双方约定于8月20日去贷款公司面签,并于当日乙方支付甲方本房售房首付款叁拾万元整,若因单方原因不能正常办理贷款手续则视为违约;乙方、丙方约定于8月20日,乙方付清丙方壹万贰仟柒佰元整过户费及代理服务费和叁仟贰佰元整贷款服务费;乙方于2007年8月12日交付甲方购房定金5000元。”违约责任条款规定:“如乙方未按约定期限交付首期购房款或未在约定期限递交齐申请贷款证件资料、以及未按丙方安排的时间、地点办理房产过户的,均视为违约,甲方所收取的购房定金不予返还;若甲方或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实现的,由违约方承担丙方的居间服务费,守约一方已支付丙方居间服务费的损失,向违约一方主张赔偿。”

合同签订之日,单莉莉向杨素芬交纳了购房定金5000元。此后,单莉莉未如期办理借款等相关手续,亦未向中地恒远公司交纳过户费及代理费12 700元和贷款服务费3200元。2007年9月,单莉莉以杨素芬未取得1428号房屋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和中地恒远公司向其隐瞒该事实为由,将杨素芬、中地恒远公司诉至本院,要求杨素芬双倍返还定金和中地恒远公司赔偿5000元损失。2007年12月17日,本院以(2007)海民初字第27510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单莉莉未在中地恒远公司通知的'时间内办理贷款手续,亦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首付款、过户费及代理服务费,其行为构成违约,并判决驳回单莉莉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单莉莉、杨素芬、中地恒远公司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房屋买卖经纪合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民初字第27510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单莉莉经中地恒远公司与杨素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地恒远公司作为房地产经纪公司促成了单莉莉与杨素芬订立合同,双方形成了居间合同关系,单莉莉理应向中地恒远公司支付报酬。虽然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经纪合同》因单莉莉违约未能履行,但单莉莉仍应按双方约定,向中地恒远公司支付居间报酬。单莉莉所述中地恒远公司在其签订合同前未如实告知其所购房屋属央产房屋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鉴于中地恒远公司未为单莉莉提供办理购房贷款和过户手续的相关服务,故对中地恒远公司要求单莉莉支付权证过户费、贷款服务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原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单莉莉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北京中地恒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服务费人民币一万一千二百元;二、驳回北京中地恒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后,单莉莉不服,以中地恒远公司未告知房屋为央产房存在违约行为,无权要求居间服务费为由,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中地恒远公司的诉讼请求。

中地恒远公司同意原审法院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单莉莉、杨素芬及中地恒远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经纪合同》有效,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单莉莉通过中地恒远公司的居间服务与杨素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虽然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经纪合同》未能履行,但系因单莉莉违约行为所致。因中地恒远公司已促成单莉莉与杨素芬订立合同,故单莉莉应按照约定向中地恒远公司支付报酬。单莉莉所持抗辩意见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判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九十九元,由单莉莉负担(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八十元,由单莉莉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不动产居间合同纠纷实务问题

所谓居间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为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合同。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二级市场的活跃和繁荣,委托人通过中介公司以居间的方式进行房地产交易已成为一种普遍方式,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迅速增多。实务中,主要存在以下法律问题:

一、如何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案例:被告(委托人)经原告(居间人)居间介绍,与出让方甲公司(案外人)签订了《在建项目转让协议》,受让甲公司开发的一在建项目。当时被告知晓甲公司与另一受让方乙公司(案外人)就同一项目签订的转让协议尚未解除。后乙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甲公司履行双方签订的在建项目转让协议,本案被告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诉讼中,本案被告与乙公司就其给予乙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取得系争项目开发权达成协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在建项目转让协议有效;本案被告与甲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同时判决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本案被告。判决后,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有关当事人达成了新的补偿协议,甲公司撤诉。本案原告遂诉请被告支付居间报酬216万元。

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促成被告与出让方甲公司订立的合同虽然被确认无效,但被告实际取得了系争工程项目的开发权,相关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只是对价格的重新确认,应当认定原告促成被告与甲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已经成立。故应支持原告的诉请。

另一种意见认为,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可以确定,原告居间介绍签订的合同系无效合同,该合同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故不能认定是已成立的合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故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认定“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活动有因果关系;二是居间人介绍签订的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顾文思义,要求该合同的成立是因居间人提供了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的,即该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活动有因果关系。如果委托人最终不是因居间人介绍签订的合同而取得了系争标的,我们就不能以该结果推断出“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之事实。上述案例中,原告居间介绍签订的合同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为无效,被告并非因该合同、而是因其与案外人达成的协议而取得了系争项目,有关当事人达成的补偿协议不能推翻生效判决所确认的事实,故不能由此结果得出“居间人已促成合同成立”之结论。虽然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法典也没有明确规定居间人促成订立的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居间法律关系中,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服务的,这种服务表现为报告订约的机会或为订约的媒介,其目的在于通过居间活动取得报酬。而委托人的目的在于通过居间人的服务,与对方就某一事项达成协议。只有居间人的活动达到目的了,委托人才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因此,居间人的活动只有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因此,笔者认为,居间人促成订立的合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这样才符合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及民法典关于居间合同条款的立法本意。

二、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约主张违约金或服务费。

案例:原告(居间人)与两被告(委托人)签有《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两被告分别委托原告出售、购买被告一之房屋;协议第九条约定,如果两被告未能履行有关条款,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的,违约方或合意解除方应向原告支付数额相当于佣金的服务费54600元。后因被告二办不出贷款,两被告合意解除了协议,未能签订买卖合同。现被告二下落不明。原告遂诉请被告一按约支付服务费。

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根据协议,作为合意解除方应向原告支付服务费,现原告主张被告一支付服务费有合同依据,故应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一半服务费27300元。

另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系格式协议,其中第九条约定的内容明显加重了相对方的责任,而使原告居于无论居间行为成功与否,均可取得相应报酬的有利地位,此约定与法律的规定相悖,应为无效。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笔者认为,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格式合同。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然而,实务中,不少居间人为使自己获取报酬的目的不落空,往往利用格式条款,要求委托人如果因违约未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因合意解除居间协议未签订买卖合同的,违约方及合意解约方需向居间人支付相当于居间报酬的违约金或服务费。这样,就使委托人处于必须签约,否则就要承担违约金或服务费的不利地位;而其自己则处于无论是否促成合同成立,均可获取相当于居间报酬的违约金或服务费的有利地位。这明显加重了委托人的责任。因此,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

三、委托人规避居间人私下签订买卖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案例:原告(居间人)与出售方及被告(委托人)分别签有《房地产居间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委托原告以140万元购买出售方房屋,在合同有效期内,依原告之安排,买卖双方至原告处,由原告代书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完成委托事项,被告支付原告服务报酬14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两次安排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因被告第一次未备齐首付款、第二次无故不到场而未成。第二次安排的次日,被告私下与出售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价为160万元,并取得了所购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告遂诉请被告赔偿违约损失14000元。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的行为有违诚信,但该行为是否属于违约,双方并无约定,原告诉请违约赔偿,缺乏依据。故应驳回原告的诉请。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有违诚信,同时也违反了双方在居间合同中的约定,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由于双方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原告主张按照合同履行后其可以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故应支持原告的诉请。

笔者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从这一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合同没有明确指出某种行为是否属于违约,只要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构成违约。本案中,作为居间人的原告,其义务是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在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双方签订买卖合同。而作为委托人的被告,其义务是在居间人的安排下前去签订买卖合同。但由于被告无故不到场,致使原告无法完成委托事项,获取居间报酬,后被告又私下与居间人介绍的对方签订合同。虽然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被告不服从居间人安排前去签约的行为构成违约,但从合同的内容来看,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双方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应适用法定形式。那么,被告的违约行为是否给原告造成了损失 客观上,被告规避原告自行与原告介绍的另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造成了原告促成合同成立后可得报酬的损失,虽然其合同价高于委托价,但这并不能改变被告利用原告的媒介签订买卖合同,逃避向原告支付报酬之事实。故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可得报酬损失有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

工程中介居间的合同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四百二十四条,四百二十五条,四百二十六条,四百二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协商,甲方就项目工程施工事宜,委托乙方负责对该项目的业主方进行工程承包的前期洽谈和协商工作,乙方接受此委托,特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___施工合同内约定的图纸内的全部施工工程。

4、合同总价:_________万__元人民币(按定额计算,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1、负责提供项目业主方所需的资料和资信证明,并负责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2、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的正当合法权益。

1、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负责对该项目工程承包的前期洽谈和协商工作,并向甲方提供项目方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明确合作方案。在乙方办理完甲方与项目业主方的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工作后,乙方的全部工作即视为完成。

2、全面协调甲方与项目业主方的关系。

3、维护甲方的正当合法权益。

1、计算方法:甲方按实际工程总价的%约万__元人民币居间服务费(税后所得),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由乙方自行支配和使用。

2、支付时间和方式:合同签定后按合同总金额%支付居间费用,甲方进场施工第一次拨款后,按合同总金额%支付居间费用,第三次拨款后,按合同总金额%支付居间费用,余下部分按实际结算金额支付%,签章部分额外增加支付居间费用%。

3、合同签定月内,完成第一项工程合同的签定。

4、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1、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甲方不得因项目负责人或财务人员的变动而拖欠居间服务费或拒绝履行本合同,否则,乙方有权要求项目业主方在甲方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甲方应保证将居间服务费全额支付到乙方指定帐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应付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未按上述条款支付居间服务费超过15日的,还须按应付金额的10%的'承担违约金。

1、本居间服务委托合同在甲方与项目业主方正式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签订,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在甲方与项目业主方所签工程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生效,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凡与该项目有关的所增加的相关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其居间服务费亦按上述条款执行。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工程承包协议的,双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无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会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是终局的,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委托方(章):_________委托方(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工程中介居间的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经甲乙双方协商,采取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的承包方式;

3、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金额大写:(详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1、开工前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果需要拆除原建筑的非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为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作: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1、因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物业公司指定的地点,不负责外运。如需外运,费用单计。

2、施工期间,甲方将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归还甲方。

3、施工期间,乙方严格按照物业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施工;

1、本工程保修期一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的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如属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可酌情收费进行修理;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中介居间的合同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引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消防工程项目给甲方和____________单位直接洽谈,(以下“__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___”)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_”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____________”签订消防工程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____________”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工程合同,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____________公司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现有主要资产情况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____________”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____________”公司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3、乙方在甲方与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促成“____________”公司将消防工程承包给甲方。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____________”公司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____________”公司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因履行承包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____________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____________万元,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待甲方与“____________”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为甲乙双方共管账户解除由甲方掌控的账户密码或印鉴,此款归乙方所有并可自由支取。

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没有促成甲方与“____________”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视为乙方居间不成功,乙方应将居间报酬万元退还甲方。

4、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存入或者转让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双方约定:甲方负责保管账户的法人专用章,乙方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在甲方保管印章期间,甲方不得将印章用于其他任何活动;在乙方未完成居间任务之前,乙方不得对法人专用章进行挂失处理。

5、乙方在甲方将前述款项存入或转入以乙方名义开设的甲乙双方共管账户后,应当为甲方出具收条;乙方完成居间任务,实际取得居间报酬后,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居间报酬的承担

居间报酬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诚信原则

1、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进行协商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2、如果甲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四川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

公司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七、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万元之日起,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促成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

十、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十一、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劳务居间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居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简称甲方) 被委托人中介劳务居间人(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量:

一、居间人应协助委托单位或委托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提供相关信息。

二、居间人促成承诺人(委托单位)与建设方或工程发包方合同签订后正式进场时,委托单位或委托人在向发包方交保证金的同时委托单位或委托人自愿无条件的分为两次支付中介劳务居间人的人民币为 万元整小写:()

万元整。

三、第一次在支付徐树叶陆拾万元的同时支付乙方为 万元整小写:( )万元整;第二次付款时间,发包方向施工方第一月拔款退保证金的同时,一次性支付人民币为 万元整小写:( )万元整。

四、(另外补充)其中有1.6亿元的.房建工程,中介劳务居间人提取1%的问题等施工方与发包方签订正式合同后,甲乙双方当面协商支付。每次必须以现金支付,打在乙方的帐户上。

五、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的中介劳务费,乙方有权委托其他人或采取其他方式收取此款。但其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全权负责承担。

六、委托单位或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解除此合同。本协议中介劳务居间费支付完毕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甲方盖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公章) 乙方中介劳务居间人: (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及427条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居间人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联系 赣州市福利中心二期儿童福利院项目一标段工程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居间服务,但甲方须重新对该项目认真进行核查、考察经确认无误后,并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协议)后,乙方居间服务即告完成。

二、乙方帮助甲方与发包方订立合同(协议)后,甲方须按与发包方签订合同总造价的26365931.86元(1.5%)支付给乙方作为居间服务费(税后报酬)。支付方式: 项目开工后十天内付清。(395488元)

三、本协议在其工程量发生变化或增或减以及追加后期工程量均不列入居间范围。

四、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主合同全部或部分给第三者。甲方与其它方发生纠纷或事故均与居方无关。

五、工程开工后,甲方不得与任何理由推辞、拒付居间费,否则,乙方可诉讼任何一家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或凭此协议书委托发包方代扣。

六、本协议书至居间费支付完毕失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委托方):公章 乙方(居间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工程中介居间的合同

(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四条、四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施工承包方: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总价:_________

施工地点:_________

一、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按本工程的'总造价支付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二、居间酬金付款方式分三交性付清,具体方式(承包方第一次拨款时给付中间费_________%,第二次拨款付中间费_________%,第三次全部付清中间费)。

三、居间人促成委托方与建设方或承包方合同成立的委托,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酬金。

四、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酬金给居间人间,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居间人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总承包方在施工承包方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本居间酬金不承担交纳税金等一切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1、该委托人委托以上居间人联系取得本工程项目。

2、居间酬金以现金或转账支付。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融资居间中介服务合同

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

合同。

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那么签订融资居间中介服务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融资居间中介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20xx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20xx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20xx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118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20xx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置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

电话:?

乙方(受托方)。

姓名身份证号。

鉴于:1、甲方(委托方)置业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相关融资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相关金融机构或出资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第一条委托事项、乙方服务内容一、项目规划内容。

1、项目公司名称:置业有限公司。

1、与甲方针对项目反复交流沟通,同时配合资金方和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关于甲方融资的尽职调查。

2、负责协调甲方与资金方或相关金融机构的沟通,配合促成融资合同的成立。

3、负责向资金方或相关金融机构,推介甲方的项目,确保该项目尽早完成融资。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2、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按合法、合规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3、乙方应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后,及时向资金方和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推荐。

4、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依法规定或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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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居间中介服务合同

合同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某物、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文书帮合同频道迎合各位朋友的需求,特意提供了融资居间中介服务合同,欢迎大家收看!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12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118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12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中介方):

上述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中介方)协助甲方为其(有限公司)进行承包建筑工程,达成居间合同如下:

一、居间事项:

逸涛半岛三期嘉苑别墅工程的其中217栋别墅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工程施工总分包权。

二、居间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关于“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应当按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甲方依法完成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并顺利的按施工总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内容开工后,收到工程进度款时本合同才生效,反之则无效自动终止该合同。合同生效后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费:

2、付款方式:

4)、该居间费在甲方第五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三、甲方责任和承诺:

本居间合同生效后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的其他相关承诺和居间不相抵触,独立执行,是甲方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因公司股权或法人等变更影响,始终有效。

如是次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施工总分包合同不成功,在半年之内,甲方同意不接触由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广州南沙建安);如有任何接触该工程施工,皆视为乙方的中介行为成功论,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捌拾万元正(税后),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对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四、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内容,由泄密方承担一切后果。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甲方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甲方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公司、甲方的股东或者甲方股东所投资的公司等。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中介居间房屋买卖合同

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为自愿购买该房屋。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约定:

3、乙方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过户当日,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由乙方于______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贷款_______________元整,由贷款银行直接打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房屋过户、贷款、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为: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居间信息及咨询服务,促成本合同依法签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金融贷款、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乙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如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人代理费的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资料清单附后)交由丙方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丙方在甲乙提供相关证件、资料齐全后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在:(1)________内,(2)贷款审批通过__________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遇节假日顺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贷款、抵押、面积、权属等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贷款问题、面积争议、未结费用、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或情况告知乙方,并自行解决。如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如产权、债权或租赁等方面纠纷或不能正常交易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方应在收到:(1)乙方全部房款后______日内;(2)房屋过户完成后_______日内,与乙方进行物业交接,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 房屋内水、电、天然气、电话费、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当日,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甲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__%的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字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方)

房产所有权人: 代理人:

房产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方(经纪代理方):

附加条款:

1、

2、

3、

4、

房屋移交清单:

1、

2、

3、

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经纪代理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融资居间中介服务合同

1、甲方应全力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

2、甲方应当对乙方的融资服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的向乙方提供融资所需合法、真实、有效的各种文件资料。

4、甲方应及时办理融资的相关手续,承担约定的付款义务。5、甲方应遵守合同承诺及保密义务,维护乙方的利益。

6、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融资服务工作,则甲方必须足额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并不得以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之外的因素而拒付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的计算与支付。

1、乙方不收取前期费用。若项目融资未能成立,本合同随之自动失效,乙方对甲方亦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次费用计算即项目的目标年息以甲方与资金方签订的。

借款合同。

年息为准,另外乙方收取居间服务费_%。甲方以居间服务费方式支付给乙方作为应得的服务报酬。

3、融资居间服务费的计算公式:融资服务费=融资借款总额×%。

4、在该融资项目成立并且第一笔资金实际到达融资主体公司账户时同一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按实际借款的金额(即融资借款总额×%)支付融资居间服务费并按照分流表额度分别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若分单操作,则批清批结。乙方收款户名和额度见下表:

税费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自动解除:?

1、甲方如果没有从乙方推荐的资金方取得融资借款,此居间合同自动失效。如本合同失效之日起月内,一旦乙方推荐的金融机构或资金方与甲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则甲方必须仍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甲方不得跳过乙方私自与借款方接触。

2、甲方委托事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不能及时、合法合理地提供财务凭证或其他会计资料、法律文件,或者隐瞒重要情节,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融资服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居间服务费,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应得服务费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期限、修改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方如实填写并盖章、签字,即生效。本合同和本次业务所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电子邮件等,均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乙方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人)。

乙方(被委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就下列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

1、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信息咨询;并负责寻找能解决甲方资金需求的经办银行或相关资方,联系安排甲方与经办银行或相关资方或出资人方直接见面洽谈。

2、乙方促成甲方与经办银行或相关资方签署借款合同(经办银行或资方或出资人以甲方的需求及实际情况另外确定,同一银行系统或信贷机构视为同一经办方)。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文件及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1、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经办银行或资方或出资人的要求为准,必须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需要满足的条件以经办银行或资方的具体要求为准。

第三条、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

乙方自年月日至为甲方提供服务完成为止;(以甲方提供符合银行或资方要求的文件材料开始)。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已完成:

1、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和经办银行或资方签署借款合同的;。

第五条、融资额度:乙方最终的融资额度以资方实际投放款金额为准;。

第六条、甲方应付乙方的佣金及支付方式:

2、佣金比例: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的融资居间服务,甲方认可含乙方居间服务费为乙方实际贷款额的%,借款期限为。

3、支付方式:

经办银行,信贷机构或出资人资金到甲方账户当日内,甲方应按与经办银行、信贷机构或出资人借款实际总金额,将服务管理费的全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逾期支付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0.3%每天)。

第七条、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往来过程中所接触的信息资料,双方都有保密的义务,若有泄密的,应该赔付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操作双方人员不得留电话号码和通信地址,不得主动打听乙方所介绍人员及企业信息,不得将此合同过程以任何形式展示或泄露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拍照、传真、扫描、展示、复印等),不得将乙方执行此合同的过程、细节及内容等泄露给第三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失真属于违约行为,因此造成经办以后或信贷机构贷款程序终止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万元违约金。

3、若甲方违反第七条第二款,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xx元违约金并足额向乙方服务费。

第九条、诉讼管辖:

第十条、合同的分数及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合同自签订之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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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居间合同

甲方:四川华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xxx合同法》等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确保乙方的基本利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流县黄甲镇340亩土地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凭任乙方担任该地块股权转让的居间顾问。

二、居间费用:按确保甲方300万元/亩底价计算,其超出底价部分的价差做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用(不含提高容积率的费用和解决发票问题的费用)。

三、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在该地块的股权转让成功后,甲方按照土地股权转让费回收的比例同比支付。如果乙方为甲方争取到更优惠的条件,甲方可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的工作,密切一切配合乙方做好土地股权转让的事宜,提供购买方需要的一切法律文件。

五、违约责任:土地股权转让成功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不执行该居间服务协议,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应付的居间费用外,还应承担股权转让总金额5%的违约金。

六、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就本协议条款,以及在双方。

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秘密,双方必须承担保密的义务。否则,按违约责任的条款处理。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条款执行完毕自动失效。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由当地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20xx年月日。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友好协商,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引见本合同中的甲方与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长城万鼎签订该项目的运输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签订的书面的合同成功。

二、乙方义务: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如达到现场无法签订合同成功,将有乙方承担甲方的往返费用。

三、甲方义务。

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负责和进行合同谈判。如果居间成功,则有甲方全面履行和所签的专业合同,甲方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与乙方无关。如果居间成功,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居间报酬,则逾期每日居间报酬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支付方法及支付时间:

1、按照第一次支付本合同中的甲方资金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居间报酬3000万元。

2、采用现金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双方不得以其在区间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做出不利于对方的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居间终止,支付居间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七、争议解决方案。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反之,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

八、其他事项。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转委托。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房屋居间合同纠纷

近日,法院受理的涉房居间合同纠纷呈现激增态势。2011年前两个月仅东城法院就受理此类纠纷30件,同比上涨200%。其中,原告为房屋中介公司,被告为买房人的案件占此类纠纷总数的83%。经调研发现,造成该类案件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买房人履约能力变化。自2017年10月起,中央和北京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提高贷款利率、首付款比例,限制购房条件等,导致买房人购房成本加大。部分买房人因此履约不能,或因购房条件限制未能如期申请到银行贷款,导致买卖合同解除,由此与中介产生纠纷。

二是房地产中介提供服务的详细项目和具体标准尚无法律规定。实践中,超过90%的案件中的居间合同约定中介公司提供咨询、代为磋商价格、银行贷款代办、代办房屋产权过户等多项服务内容,却对如何履行没有细则规定。买房人与中介公司在中介是否忠实履行了上述义务,上述服务是否应包含在居间服务费中等问题上,容易产生较大分歧。

三是居间服务费用定价随意超出合理范围。根据《北京市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房屋成交价格在500万元以下的,房屋代理买卖收费不应超过房屋成交价格的2.5%。在受理的居间合同纠纷案件中,35%的案件居间服务费高于该标准,超过75%的案件约定买房人应交纳居间合同代书费、过户费、贷款费等费用。经统计,该收费合计低于3万元的仅占全部案件数的22%,3-5万元的占29%,5-10万元的占43%,10万元以上的占6%,服务费用过高。

四是买房人法律风险意识较差。具体表现在:合同意识淡漠,不详细阅读居间合同条款,或在未进行深入磋商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轻信中介人员口头承诺,未将口头承诺落实在居间合同里;不注重保存证据,与中介人员及售房人的联络、协商多以口头方式进行,以致应诉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未调查房屋权属状态,不调查售房人是否有权利出售房屋。

针对以上情况,东城法院认为在审理涉房居间合同纠纷时应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案件审理应配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审理中如发现房屋中介机构存在价格违法、赚取差价、分割出租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二是详细审查居间合同的内容与执行情况。对居间合同的形式要件、合同条款内容、中介人员资质,以及中介公司的执行情况等要进行严格审查。应特别注意居间合同中是否包括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避免中介公司混同代办业务费与居间服务费。三是注重审查双方权利义务分配是否公平。一方面注意中介公司是否规避主要义务或责任,另一方面注意中介公司收费与其所履行的义务是否相适应。如发现显失公平等情况,宜通过公平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平衡双方利益。

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二、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房地产居间服务公司。被告一因房屋出售需要委托原告居间销售其名下址于福建省*********的房产,原告接受委托后,经原告居间介绍,被告一与案外人****于2017年10月10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该协议约定:被告一将上述房产以200万元价格出售给案外人黄世阳,并于收到购房款全款当日交付房屋。签订该协议后,被告一与原告就居间介绍费用进行了确认,承诺如原告推荐客户完成上述房产的出售,则被告一应于交房当日支付原告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元;如无故延期,则原告有权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被告追收滞纳金。

现被告与案外人于 年 月 日实际履行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办理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但中介服务费却一直拒绝支付。

基于被告一与被告二系夫妻关系,且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 1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由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付。

原告以为,被告通过原告的居间服务成功获取购房人信息,并经原告介绍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并完成房屋交易,即应向原告支付居间服务费。被告的恶意拖欠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现特诉诸贵院,请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2017

具状人: 年 2 日 月

房屋中介居间合同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中介居间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出租方:______(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共____层第____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________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第九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工程中介居间合同

甲方(委托人):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身份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建设单位就该项目签订书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

1、甲方负责提供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承包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金额的%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3、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1、本项目居间报酬为工程承包施工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2、居间报酬结算方式:居间报酬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引荐的建设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承包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支付予甲方的第一笔工程预付款(即工程总造价的%)到账后,次日将报酬总额中的万(大写:元整)以现金形式支付予居间人;其后在叁个月正常施工工期内,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剩余的余款,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存入或者转入乙方指定账户,也可直接支付现金予乙方指定代理人。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双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作出不利对方的任何行为,否则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甲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南宁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业主方签订承包施工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支付居间报酬。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居间成功,本合同双方权责完全履行并支付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如发生合同争议,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含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所有横线留空部分均为双方代表自愿亲笔填写,具真实性及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地:

乙方指定账户户名:

乙方指定账户账号及开户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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