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物资储备室管理制度(精选20篇)

时间:2023-12-10 12:24:06 作者:梦幻泡

通过规章制度,组织可以建立起一种秩序和纪律,以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管理,我们对一些成功案例进行了调查研究。

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1.救灾物资:是指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由粮食物资部门负责储备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突发事件受影响人员和安排受影响人员生活的各类物资。

2.企业协议储备要求:对一些具有特殊储备要求、不宜长期储存、使用量大而储备不足的物资,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生产经营和储备能力的相关企业协议储备。

3.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涵盖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物品和救灾应急救援所需设备,主要包括生活保障用品类、生活保障设施类和应急救援类等物资,并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和历年物资使用等情况进行购置和储备。

4.承(代)储单位工作主要职责:具体承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应急动用出库,并对救灾物资的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

5.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程序:救灾物资调拨使用原则上应逐级申请。应急调拨使用时,应当首先使用本级救灾物资,在本级物资全部使用仍无法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调拨上一级物资。申请使用上级物资,由受灾地人民政府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抄送上级粮食物资部门。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后向粮食物资部门下达调用指令,粮食物资部门根据指令下达调拨通知单,救灾物资所在地粮食物资部门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并在通知下达后的12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救灾物资可先口头报告,后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6.救灾物资的运力保障:原则上由粮食物资部门负责组织落实。一般情况由粮食物资部门与有关物流、运输企业签订救灾物资应急调运装卸配送协议解决;发生重特大事件所需运力和通行保障由省级应急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驻浙部队、武警、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实施联动保障。

7.救灾物资的回收:受灾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救灾物资回收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与粮食物资部门做好回收物资的交接。粮食物资部门负责对回收物资进行清洗消毒、维护保养、整理包装,作为当地救灾物资重新登记入库储备。省级救灾物资中的应急救援设备等物资回收后作为省级储备重新登记入库。对非回收类救灾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回收。

8.救灾物资的轮换:承储单位对接近正常储备年限的救灾物资,报经当地粮食物资、应急管理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轮换。生活救助类物资,可酌情支持当地人民政府用于冬春救助或临时救助;装备器材类物资,参照当地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9.救灾物资的报废:破损严重或超过正常储备年限无法使用的救灾物资,由粮食物资部门会同应急管理和财政部门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对报废救灾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应充分利用;无法利用的,可售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再生资源加工处理,并签订协议,不得流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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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1、各种捐赠及救灾物品在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入库。

2、物品入库时要有入库单,仓库管理人员按单上所列物品名称、品种、数量、规格点收,清点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

3、无入库单或入库单与实物不符时,不能办理入库手续,要重新核查。

4、贵重物品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验收鉴定后再入库。

5、仓管员在物品入库后要及时入帐、登记。

l、救灾物资的调拨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凭救灾物资调拨通知单方可出库。调拨通知单需由相关科室提交意见,局办公室审批,并经局纪检组长稽核。物资调拨情况按月报局党组备案。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请示,经局领导批准后,先行调拨,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2、物品出库要填写救灾物资出库清单,根据调拨单与接收单位人员共同清点物品并装运。

3、物品出库后要及时销帐、登记。

4、按时做好物品进出库的统计报表,要求规范、数字真实、准确、完整。

1、所有入库的物品要按货位分类整齐摆放。

2、严格岗位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点验库存物品,做到帐物相符。由局办公室联合相关科室,在局纪检组的监督下,每年对救灾储备仓库的物资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盘存。

3、救灾物资出库实行“先进先出、出陈存新、出零存整”的原则,做到保管条件差的先出,包装简易的先出,易变质的先出。

4、仓库内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6、如因责任未落实、管理制度不执行等原因造成物资损毁或缺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救灾应急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范中央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及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救灾物资是指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由民政部购置、储备和管理,专项用于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灾民生活的各类物资。

中央救灾物资的储备种类、数量和经费由民政部商财政部确定。

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实行统一规格、统一标志。中央救灾物资的有关技术标准由民政部负责制定。

第三条、中央救灾物资坚持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中央救灾物资由民政部根据救灾需要商财政部后,委托有关地方省级(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定点储备。担负中央救灾物资储备任务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代储单位。

第四条、民政部会同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救灾物资储备总体规划,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需应急追加中央救灾物资的,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应急购置计划。

代储单位负责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及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向民政部和财政部上报情况。

第五条、民政部根据确定的中央救灾储备物资年度采购计划和应急购置计划,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购置中央救灾储备物资。

第六条、代储单位应对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要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台账和管理经费会计账等。救灾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

第七条、代储单位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设施和管理参照国家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执行。库房应避光、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

第八条、代储单位应按照民政部要求,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报告报民政部。

第九条、代储单位应根据民政部要求调拨的物资种类、数量、批号、调运地点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并将办理情况及出库、运输等凭证复印件在组织发货后2个工作日内报民政部。

第十条、储存的每批物资要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编号、数量、质量、生产日期、入库时间等。

储备物资要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留有通道,严禁接触酸、碱、油脂、氧化剂和有机溶剂等。

储备物资要做到实物、标签、账目相符,定期盘库。

第十一条、因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或超过储备年限无法使用的中央救灾储备物资,经检测后,由代储单位及时向民政部报告,经民政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报废。对报废物资的可利用部分应充分利用。

中央救灾物资报废处置的残值收入,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对经批准报废的物资,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物资更新计划。财政部审核后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拨付补充购置费。民政部应及时完成中央救灾储备物资更新工作。

第十二条、代储单位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1月10日前向民政部和财政部报告上年度中央救灾物资的储存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入库、出库、报废的物资种类、数量和时间等。

第十三条、中央对代储单位给予适当管理经费补助,专项用于代储单位管理储存中央救灾物资所发生的仓库占用费、仓库维护费、物资保险费、物资维护保养费、人工费和物资短途装运费等项支出。每年年初民政部汇总各代储单位情况后,按照上年实际储备物资金额的8%核定上年度的管理经费,报财政部审核后,由两部门联合下达。

第十四条、使用救灾物资时,受灾省应先动用本省救灾储备物资,在本省储备物资全部使用仍然不足的情况下,可申请使用中央救灾储备物资。

申请使用中央救灾物资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向民政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内容包括:自然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种类,转移安置人员或避灾人员数量;需用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本省救灾储备物资总量,已动用本省救灾储备物资数量;申请中央救灾物资数量等。根据受灾省的书面申请,结合重特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安排情况,民政部统筹确定调拨方案,向申请使用中央救灾物资的受灾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代储单位发出调拨通知,并抄送财政部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

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中央救灾物资的受灾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也可先电话报民政部批准,后补申请手续。

第十五条、代储单位接到民政部调拨通知后,应在36小时内完成储备物资发运工作,代垫长途运输费用。运输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运输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调运物资进行全面保价。

调拨储备物资发生的长途运费由使用省负担。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物资运抵指定目的地后的30日内与代储单位结算,费用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安排。

使用储备物资的'受灾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按照民政部调拨通知要求,对代储单位发来的救灾物资进行清点和验收,及时向代储单位反馈,若发生数量或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民政部报告。

第十六条、调拨使用的救灾物资所有权归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作为省级救灾物资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承担相应的管理经费。

第十七条、发放使用救灾物资时,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救灾物资使用者要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教育使用者爱护救灾物资,要求使用者不能出售、出租和抛弃救灾物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物资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中央救灾物资分为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回收类物资和非回收类物资品种由民政部商财政部确定。

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未动用或者可回收的回收类中央救灾物资,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指导灾区民政等部门进行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作为省级救灾物资存储。对使用后没有回收价值的回收类中央救灾物资,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指导灾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统一进行排查清理。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

救灾物资回收过程中产生的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等费用,由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统一安排。

救灾物资在回收报废处置中产生的残值收入,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缴入省级国库。

回收工作完成后,使用省份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救灾储备物资的使用、回收、损坏、报废情况以及储存地点和受益人(次)数报民政部和财政部。民政部和财政部继续予以跟踪考核。

第十九条、贪污和挪用救灾储备物资,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储备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由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民发〔2012〕54号)同时废止。

企业疫情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能力,保障生产安全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对突发事故时,需要使用的消防器材、气防器材、设备堵漏、生产备品备件、急救药品等物资。应急技术装备是指应对突发事故时,需要动用的交通运输工具、通用工程机械、通信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应急资金是指应对突发事故时,确保应急工作开展的应急救援资金。

2、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突发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及其他各种类型的重大突发事故。

3、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在公司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各负其责,确保应急物资、技术装备、资金落实到位,保障有力。

1、按照《应急预案》和本制度,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责任单位做好应急物资、技术装备储备。

2、建立应急物资技术装备信息库。

3、各责任单位加强对储备物资、技术装备的管理,按期检查,以使应急物资质量可靠,库存充足,技术装备定期保养、性能良好。防止储备物资、技术装备被盗用、挪用、流散、失效、损坏,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更新和维护。

产生突发事故时,各责任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责任分工和突发事故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及时采购调拔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在突发事件发生初期,技术装备责任单位必须率先保证物资到位。

1、突发事故发生时,各责任单位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对其所负责的应急事项全过程物资、技术装备需求确定供给计划。

2、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

(1)处置应急事件生产保障物资。责任单位:采购部;储备地点:公司备件仓库。同时建立定点采购、联系制度,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所需物资的及时到位。

(2)生活必需物资。责任单位:行政主管;储备方式:平时不单独储备,建立定点采购、供给、正常联系制度,当突发事故发生后,需要向职工发放生活必需品时,从定点单位及时采购和调用。

(3)药品和急救医疗器械的储备。责任单位:采购部、行政主管;储备地点:公司备件仓库。在急救药品和器械出现短缺时,采取区域调剂、征购及紧急调运等手段保证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4)电力、供水应急保障。责任单位:电气主管、公用工程主管。负责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工作。

(二)技术装备保障制度。

1、通信设备保障。责任单位:仪表主管,要求:确保通讯畅通。

2、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储备和保障。

(1)防火:由义务消防队负责。

(2)抢险堵漏:由维修主管负责。储备地点:维修班。

其他应急事件技术保障物资储备,根据事件性质和涉及范围,按工作分工和《应该预案》规定,由相应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储备和保管。

3、交通工具保障。储备地点:办公楼。同时,建立起与运输企业联系制度,应急事件发生时,及时调动使用。

1、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由财务处予以保障。

2、应急资金由公司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具体掌握和使用。

3、要发挥多方力量、多渠道筹措应急资金,做到应急资金足额保障。

4、突发事故发生后,使用由公司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审批。

1、本制度中所指事故及所适用范围均包含在《公司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范围之内。

2、凡违反本制度对应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视其情节给予处罚,触犯法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物资储备室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园防疫物资储备库管理,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物资储备库房必须实行专人专管。

2、物资储备库房应严格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有害物质、防污染等措施。

3、物资储备库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每天上下班时,物资储备管理人员要对库房门窗、电源以及库内物品进行检查。

5、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检查,防止虫蛀、鼠咬、霉变、过期等情况的发生。

6、物资储备进库时必须认真验收货物,填写进库纪录,并要求参加人员签字。

7、物资储备出库时应通过单位领导、管理人员的同意,领取人办理相应的领取手续方可领取。

疫情物资储备室的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地方储备面粉管理,根据《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下达地方储备食用油和成品粮油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地方储备面粉,是指市政府为保障我市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在原有地方储备粮规模内,通过品种兑换而储备的成品粮库存,品种为国标特一粉,其中包括部分小包装。

三、地方储备面粉是地方储备粮的组成部分,应确保达到“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政府随时调得动、用得上”的管理目标和“一符三专四落实”(即帐实相符,专仓存放、专帐记载、专人管理,品种落实、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存放地点落实)的管理要求。

四、地方储备面粉加工企业(以下简称加工企业),由同级粮食主管部门指定。可委托加工企业“代加工”,然后收回原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储存;也可将原粮一次性拨付给加工企业,委托加工企业加工并储存。

五、地方储备面粉应存放在符合安全储粮要求的仓房内,仓房门口显著位置统一悬挂“市地方储备面粉”标牌,设立“储备粮专卡”和“查仓记录簿”等(格式另发),由具备相关保管知识的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并应常年达到“四无粮仓”(即无害虫、无鼠雀、无变质、无事故)标准。

六、地方储备面粉原则上应足量储备。为缓解保管压力,确保储存安全,当市场稳定时,可适当减少面粉库存数量,但面粉和原粮库存总数(折原粮)应始终保持政府确定的规模。每年10月初至来年2月末销售旺季、“两节供应”期间以及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确保面粉按规模足量储备;其它时期可按40%-60%的比例掌握。

承储企业和加工企业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随时保持加工设备正常,当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应立即补足面粉库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地方储备面粉采取周转储备的方式。承储企业或加工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自主决定对地方储备面粉进行轮换周转,以保持品质新鲜。

八、地方储备面粉的财务会计和统计处理等,仍按原口径(原粮)由承储企业负责统计上报,并注明其中成品粮数量。委托加工企业储存的,由加工企业另建实物台帐,记载地方储备面粉和原粮的进销存情况,并定期向承储企业通报。

九、地方储备面粉的库存管理,包括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承储企业储存的,由承储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费用和经营盈亏;委托加工企业储存的,由加工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费用和经营盈亏,承储企业同时负有监管责任,要指定专人履行监管义务。

十、县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储备面粉的监督检查。承储和加工企业应自觉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管,如实提供地方储备面粉情况,按要求上报有关报表。

十一、承储企业和加工企业要签订“委托加工”或“委托加工储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落实责任,并报同级粮食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内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地方储备面粉的日常管理。

十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市粮食局地方储备面粉周转库存管理制度(试行)》和《地方储备面粉周转库存管理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十三、本制度由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企业疫情物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按照要求设立独立的防疫物资储备室。以“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的原则,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管理。

防疫物资储备室必须实行专人专管,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项防疫物资的使用标准及范围。负责出库入库、领取登记、盘点采购等相关工作,并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档案,每日登记物资储备、领取情况。

疫情防疫物资主要包括防护用品、消杀用品、补给用品等用于疫情防控所需物品。普通防疫物资(口罩、一次性手套、测温仪、及消杀物品等);专业性防控物资(隔离衣、防护服、护目镜等)由物资管理员根据疫情需要实施采购和储备。

物资储备室应严格做到防盗、防火、防有害物资、防污染等措施;充分了解防疫物资的特性,做好安全有效分类管理。

每日上下班前,物资储备室管理人员要对门窗、电源进行检查,对所有储备物资进行清点检查。

储备物资入库时必须认真验收货物,填写入库记录表,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储备物资出库时管理员必须了解使用途径,确认无误后经领用人及管理员双方签字方可出库。

企业疫情物资管理制度

根据xx自治区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印发〈xx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保障医疗防护物资及时有效供应,建立我市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健全完善市、县统筹安排、分级储备、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统一调度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到xx年底,建成市、县(市)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人民群众及时得到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和医疗救治设备。

(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规划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分级实施、统一调配、资源共享。按照全市统筹、突出区域重点、分档安排的原则,实行市、县(市)的二级差异化储备。

(二)形式多样,节约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利用市场资源,调动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多方的积极性,共同承担储备物资动态周转任务。探索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

(三)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结合实际,针对公共卫生突发应急事件,确定医疗物资储备种类。应急医疗物资储备数量与当地实际人口、经济发展规模和社会发展状况等相适应。

对本土产能充足的产品,要兼顾产能情况,适量存储,并且优先储备符合条件的xx自产品种。市、县(市)应急医疗储备物资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做好储备目录的动态调整。

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保障组相关文件规定,由市卫生健康w会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指导县(市)政府根据属地人口、交通以及xx疫情发生峰值时重要保供医疗防疫物资xx天用量情况确定储备规模。储备规模按下管一级原则,县级主管部门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市级由市卫生健康w会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制定,并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定。

由市、县(市)政府明确应急医疗储备物资主管部门,并下达储备任务。市县储备主要采取w托医药流通企业代储的实物储备方式,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市县承储企业由地方政府确定,按市级xx至xx家、县级xx至xx家实行差异化储备。承储企业须为区内或当地社会责任感强、社会信誉好的国有企业或医药流通领域牛头企业,具有完善的医药仓储和物流配送条件、完备的管理机制和高效的医疗物资轮换能力。

(一)储备物资的使用。医疗储备物资属于有偿使用,遵循谁调拨谁付费、统一结算、分级负担的原则。储备物资使用方须按市场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承储企业收到本次已调拨物资的结算资金后,由承储企业及时采购补齐储备。

(二)储备物资轮库审批。医疗储备物资轮库审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管各级,每次轮换后须向市医疗物资保障组审核备案。

(三)储备物资轮库周期。各地医疗储备物资轮库时间,由地方卫健部门提出,并安排轮库物资的使用方向。

各地须建立储备物资定期核查制度,急抢救药品等物资进入近效期后要提出处理意见。

各级政府须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他部门每年配额采购和使用储备物资,促进各级储备物资的轮换。医疗机构及储备物资使用部门所采购的储备物资向本级财政支付物资款项,再由本级财政以市场价格与承储企业结算支付,补齐储备。根据储备物资产品的效期特点,实施定期核销制度,对确实无法正常轮换造成过期的物资,由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核销。

(五)物资储备资金。医疗物资储备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分级负担应急物资储备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六)动态监管。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轮库要进行监督指导。市卫生健康w会同医疗物资保障组负责建立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调度平台,动态监测,分类保供。地方须建立完善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生产企业生产能力等信息数据库,接入各级政府应急平台,动态管理、资源共享。

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1)根据财务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由康乐中心使用的各种财产设备专人负责康乐中心物业二级明细账的管理和建立,各部分使用的物业设备由各部分建立三级台账,以便随时与财务部核对,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部门使用的各种财产设备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按照使用说明准确使用,并切实做好日常的'维护和清洁保养工作,做到物尽其用,正确使用。

(3)财产设备的调拨,出借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或总经理审核批准,填写财务部印制的固定资产调拨单。私自调拨、出借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财产设备在酒店部门之间转移,由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并办理设备帐、卡的变动手续,同时将其中一联转移单送交财务部备案。

(5)设备因使用日久损坏或因技术进步而淘汰需报废时,必须经酒店工程部进行鉴定和财务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6)新设备的购置必须经酒店批准,由财务部和部门共同验收,并填写财务部统一印制的财产领用单,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登记。

(7)康乐中心每季度应对各部位使用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和核对,每年定期清查盘点,确保帐物相符,发生盈亏必须查明原因,并填写财务部印制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报财务部处理。

(1)材料及用品主要是指供客人使用的各种物品,包括布巾用品、保健用品、文具及服务指示用品、包装用品、工具、办公用品、清洁洗涤用具等低值易耗品。

(2)各部位应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上述物料用品的管理工作,按财务部物资管理制度、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和定额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年度物料用品消耗计划;按物料用品的分类,建立在用物料用品台帐,掌握使用及消耗情况;办理物料用品的领用、发放、内部转移、报废和缺损申报等工作。康乐中心领班负责督导和检查。

(3)各种物资的领用应填写财务部打印的物资领用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到财务部仓库领取,并及时登记。布匹、毛巾、工具类物品,除业务发展需要外,一律以旧换新,并填写财务部统一印制的《物资领料单》和《酒店低值易耗品报废单》。报废物品应首先由部门经理批准,并由财务部处理。各种材料和物资的内部调拨,由相关部门的物资管理人员办理交接和入账手续。

(4)各种物料用品的消耗、领用和报废、报损每月底由各部位物资管理人员统计、清点一次,并填物料用品耗用情况月报表,经部门经理审核后,确保统计数字准确,数、物和台帐相符。

(5)各部位工长应结合日常管理加强对材料和物资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做到准确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物资储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面的物资管理,确保财产和物资的安全以及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范围是指除建筑物、机动车以外的所有物资。包括:由本局购买的物资、长期借用外单位的物资、与外单位交换使用的物资。

二、各种物资在购买、借用或交换使用时,应立即办理物资入库手续,由主管部门登记物资明细。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领用物资时,都应以领料单为依据。并按单位或个人登记材料接收台账。低值易耗品除日常消耗外,领料时应明确领料人。

四、各分局从分局购买或接收的物资,列入分局包干经费。

五、实物负责人对物资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负责。如果物资出现丢失或非正常毁损,实物负责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六、各地区局定期或不定期在全球范围内统一安排实物盘点。在用材料一般每半年盘点一次,库存材料每月盘点一次。清查结束后,有关单位应将清查表报送地区局主管部门。

七、局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作人员),在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局机关或辞职时,应当在地区局要求的期限内清理保管材料。逾期未结清的,视为遗失。

八、故意隐匿公共财产,意图据为己有的`,按照财产价值不同,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九、各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管理办公经费和物资,加强核算,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如因违犯管理规定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区局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学校疫情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学校疫情管理和控制,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预防学校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办法。

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管理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学校后勤保障专项工作组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关于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项工作组的通知》(南科委字〔20xx〕6号)要求,后勤保障工作组组长由钱闻明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李季平、葛坚、张云良、王国祥、刘舍礼同志兼任。

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管理由党政办、后勤服务中心、资产处牵头,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具体任务主要包括物资需求统计、物资采购计划、多方联系货源、及时实施采购、物资保管存放以及物资申请、批复及发放等工作,负责统筹全校应急物资的使用调配,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态变化情况、提出请求支援等。

1.应急物资需求统计。各单位、各部门从工作需要出发,统计物资需求,上报物资清单。物资清单主要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急需程度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主要包括消毒液、口罩、体温测量仪、防护服等物品,其他物品由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自行采购。

2.应急物资采购计划。学校后勤保障专项工作组汇总统计各单位、各部门物资需求,结合上级要求、当前状况及未来趋势等情况,定期充分研究、科学制定防控物资批量采购计划,形成《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批量采购清单》(附件1),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疫情防控物资货源联系与采购实施。

3.应急物资货源联系。学校相关部门密切与地方政府、教育厅联系,想方设法多管齐下,积极开展联系应急物资货源联系工作。

4.应急物资采购实施。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相关部门根据物资批量采购计划,合理选择采购渠道,及时实施物资采购。对于市场紧缺、需求紧迫且多方联系无法通过常规采购方式获取的应急物资,由后勤保障工作组提出有关建议(明确采购方式、名称、数量及单价等)(附件1),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存放与申请领用。

5.应急物资储备存放。批量采购的应急物资到校入库须填写《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入库交接单》(附件2)或供货商出具的送货清单,建立台帐、定期盘点,安排专人妥善保障物资(附件3)。

6.应急物资申请领用。应急物资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配、部门申请、审批领用”的原则进行发放使用,物资发放建立台帐明确入库与领取、名称与数量、日期与人员等信息。各单位、各部门从工作需要出发,以部门为单位提出物资申请,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领取相关物资并由各领用部门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物资,做好发放记录备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可结合工作需要紧急调配应急物资。物资领用调配相关工作表单见附件4。

社区疫情物资管理制度

1、总务部门必须按照疫情防控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量地采购质量合格的各类疫情防控物资。

2、经检验合格的应急防疫物资,按照防疫物资的不同属性,实行分区、分类存放。

3、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火工作。尤其是84消毒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用品,都有一定的腐蚀、易燃性,存在保存和使用风险,要严格操作规程,切实做到安全使用。

4、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定期检查防疫物资使用情况,防止应急防疫物资被盗用、揶用、流失和失效。

立足应对最严峻疫情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防控物资应急准备工作,加大防控物资储备力度,确保紧急状态下能调得出、用得上,最大限度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资需求,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额温枪、体温计、消毒工具等,物资储备量应达到一个星期使用量。

3、应急防疫物资发放使用:

(1)发放使用原则。

(1)厉行节约。在目前防疫物资紧缺的现状下,要牢固树立“科学使用、厉行节约”的思想,尽可能发挥最佳防疫效果。

(2)严格使用范围。应急防疫物资专项用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一律不得擅自改变、扩大使用范围和用途,不得出售、出租防控物资。

(2)统筹调配。总务处结合现有防疫物资实际存量,,确定防疫物资使用发放数量。

1.严格发放程序。发放疫情防控物资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谁签字、谁负责。要对发放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总务处负责管理使用情况。

2.严格回收管理。对未使用或者可回收利用的防疫物资(体温计等)在疫情结束后要进行清理消毒,及时组织回收,按照要求交至总务处。

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办法

为全力做好我校师生返校上课期间的疫情防控等工作,切实保障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校春季学期安全顺利上课,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幼托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工作制度。

1、指定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物资保管及分发规定,保证疫情期间的工作所需。

2、健全物资保管账册,做好物资的名称、生产厂家、数量、规格、型号、参数、批号(出厂日期)核对工作,否则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如实、认真填写疫情防控物资出入库登记表,要求台账详实、清楚、有效,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定期对疫情防控物资进行清点核对,每周盘点一次,及时掌握物资储备情况,做到账物相符,账册资料齐全、完善。

4、物资储备室配齐消防器材,保管员定期检查其性能,妥善保管并会使用。物资做到分类存放。消毒剂、二氧化氯、酒精等物资应选择安全的存放点,储存于阴凉、通风房间,远离火种、热源、易燃、可燃物及学生(儿童)。保证物资不发生霉变、受潮、变质、损坏、短缺和丢失。物资存放点严禁烟火。

5、经常性做好物资储备室的卫生清洁行动工作,做到储备室整洁、通风,物资物资存放整齐有序、严格执行物资分发制度,未经领导签字同意,不得擅自发放储备物资。

6、要做到工作时间在岗,下班后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物资的发放及时、快捷。不发生差错。

7、加强对物资领用人员规范操作的提示,对84消毒液、75%的酒精等腐蚀性物资领用时,应及时提示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防止混用、误食、浓度滥用等事故发生。

8、疫情防控物资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疫情物资储备简报

10月19日,我市四区静默管控第9天,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中心参与疫情防控的党员干部,不断发扬伟大抗疫精神,冲锋一线、战斗在前。

截至目前,中心工作人员在储备库已经坚守整整9天,19日,在局长耿建举同志和中心负责人蒋彩霞同志的指挥下,我中心继续为湖东机务段紧急调拨棉帐篷100顶,为市组织部调拨棉帐篷50顶,棉大衣50件。自我市出现疫情以来,我中心共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棉帐篷282顶、棉大衣450件,枕头、折叠床各400个、棉被、棉褥各440床。党员干部闻令而动,听令而行,逆向前行,奋力战疫,时刻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为我市疫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

在这个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每一名党员就是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与病毒战斗到底的坚定决心,夺取抗疫胜利的充分信心,用高高飘扬的党旗和胸前闪耀的党徽,为全市人民筑起安全生活的`铜墙铁壁。

我们坚信,有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的坚强领导下,在党员同志们的无私奉献下,在全市人民群众的守望相助,我们一定能够迅速精准打赢这轮疫情防控歼灭战。

疫情物资储备方案

2020年冬季以来,国内部分省份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反复,我省个别区域疫情零星散发,也受到了一定程度波及,应急生活必需品消费明显增大。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猪肉和应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把储备应急和保供稳市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抓好市级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和供应工作,切实发挥积极作用。

(一)工作目标。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级应急生活物资储得好、调的动,发挥应急和保供稳市作用,重点保障重要节日、两会期间市场供应,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二)坚持原则。一是统一领导、职责清晰。各成员单位和承储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听从指挥,抓好落实。二是健全机制、有序管理。严格执行储备肉和生活必需品储备管理制度,提高储备效能,在“储”上做足文章。健全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车辆和人员配备,在“运”上下足功夫。三是常备不懈、确保实效。既要高度重视,抓紧抓牢,又要科学组织,注重方式方法,把握力度节奏,守好底线,务求实效。

成立市发展改革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级应急生活物资储备供应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市级生活物资储备供应的各项决策部署,健全应对保障机制,保障市级生活物资储备供应,切实发挥保供稳市作用;督导检查储备供应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舆情监控和处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物资储备科,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委物资储备科长担任。

(一)启动储备投放,保障猪肉供应。督促指导按照《关于启动市级猪肉储备投放工作的通知》(晋市发改物储涵〔2021〕13号)要求,加强工作联动,做好冻猪肉储备市场投放和市级活体猪市场投放的配合协调工作,将猪肉储备陆续、均衡地投放市场。坚持统筹兼顾,灵活调度,减少环节,降低费用。督促冻猪肉储备企业在投放后一个月之内及时完成补库补储工作。

配合单位:各承储企业。

(二)加强储备管理,完善应急保障。严格按照《山西省省级储备猪肉管理办法》《晋城市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市级储备物资的日常监督管理。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储备物资账实相符、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结合疫情防控需要,执行应急物资储备信息报送制度,时刻掌握储备数量、质量和轮换情况,扎实做到心中有数。熟练掌握市级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程序和响应措施,做好通信保障、物资保障、供应保障和运输保障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

配合单位: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各承储企业。

(三)加大惩戒力度,确保质量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期间生活物资储备的监督检查。严厉杜绝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防止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针对疫情期间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承储企业,加大惩戒力度,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终止承储合同。

配合单位: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各承储企业。

(四)密切跟踪监测,把握投放时机。加强与应急、商务等有关部门价格监测联动与共享,及时准确掌握市场行情和价格走势。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猪肉和应急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波动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供应短缺、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科学预判供求形势走向,设置明确的应急响应触发条件和响应程序,准确把握投放时机,赢得工作主动。

配合单位: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价格监测中心。

(五)主动宣传解读,加强正面引导。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储备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公开生活物资储备保供措施,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采购,稳定市场波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与影响力较大的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宣传媒介的沟通联络,提高报送文稿质量与频次,广泛传播应对新冠疫情之粮储声音。

责任科室:办公室。

配合单位:物资储备科、各承储企业。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尤其是春节两会期间生活物资市场保供稳市工作,自觉树立大局意识,增强做好储备肉和应急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稳市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承储企业要自觉加强应对疫情期间突发事件的组织保障,各项工作需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突发事件时信息联络、应急调度、物资运输、秩序维护等各环节有序发挥作用。物资运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统一核准清算。

(二)压实工作责任。有关科室、单位及承储企业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细化任务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疫情防控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委物资储备科)部门人员执行值班制度,非特殊原因不得离开晋城市,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切实发挥好上传下达和参谋助手作用。

(三)严格信息报送。各承储企业要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将本公司生活物资储备轮入轮出情况、实际在库情况统计清楚,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文件电子版(pdf格式)报市发展改革委物资储备科邮箱,以便统计数据,掌握实际情况。

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管理,确保物资正常供给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物资入库时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数量验收并办理入库登记。

三、不同性质的物资应分开存放,有安全隐患的物资要严格分开储存。

四、在物资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将库房所有货位做出明显标记,以利于提高物资进出效率,缩短收发时间,减少差错,便于物资的统计,盘点检查,做到帐物相符。

五、领取物资要按使用需求领取并进行严格登记。

六、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仓库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资。

七、库房管理人员应坚持日常检查,每天上下班时对所管物资的安全情况、安全防护和消防设备、用具是否齐备,库房门窗安全情况、照明灯具是否关闭、有无漏雨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被盗应立即报告领导,同时注意保护现场。

八、严禁库房内吸烟、动用明火。严禁保管人员私自改装、私拉用电线路,私自拆装用电设施,以免造成火灾事故。

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娄底市新冠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根据湖南省《关于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要求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调配防疫物资范围。

本办法所指疫情防控物资是指我市集中生产和采购、受赠及上级下拨给我市的84消毒液、免洗消毒凝胶、络合碘、75%酒精、手洗消毒液、测温器材、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

防控物资按照“集中统筹、专业管理、保障急需、专物专用”的原则,由市工信局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管理,保管人员按时验收、核实、登记、入库,并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档案,每日报告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领取情况。

1、本市集中采购和健缘医疗、大乘药业集中生产的防控物资由市工信局根据市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按照统购统配统销原则入库管理。

2、上级下拨的防控物资由各承接单位交(报)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3、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工商联、市侨联等单位的捐赠物资,定点捐赠的按相关规定办理,数据报市工信局备案,非定点捐赠的物资交市工信局统一入库管理。

三、防疫物资调配。

市级防控物资调配坚持以下四个原则:一是急用优先保障,首先保障医疗救护人员,重点服务防控一线;二是重点地区优先保障,不搞平均分配;三是根据2防控物资生产和存放地点实行就地就近调配;四是及时调配,每天调配一次。

1、统筹安排,集中调配。市级所有防控物资调配由市工信局统一负责,市卫健局(一名副局长和一名科长)、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派一名科长到市工信局集中办公,集中调度,分组实施。

2、各需求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的归口管理制度,对所辖部门、单位需调用的防控物资品种、数量严格审核把关,并填写防控物资申请审批单(见附表),报市工信局按程序审批发放。

3、市工信局负责根据每日防控物资库存数量按需求及时调配到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部门。

4、市卫健委负责按照每日防控物资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调配到医疗卫生系统,并负责全市所有专用医护口罩和防护服的调配。

5、每日上午11点前,各单位将疫情防控物资需求情况报市工信局(联系电话:0738-8312754);市工信局根据库存及分配原则制定当日防控物资调配方案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并于下午17:00点前由市工信局调配到位;下午17:30前由市工信局将当天生产、采购、入库及调配情况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市纪委备案。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市工信局:负责全市防疫物资的生产、政府采购、调配和管理,负责防疫物资保障组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置和信息汇总上报。

2、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疗卫生系统防疫物资的审核申报和管理,负责对专用医疗物资的对口采购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疫情防控物资的运输和车辆保障,并开辟运输“绿色通道”和海外物资入关的协调工作。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生产、采购和受赠物资的质量监管和保障工作。

5、市财政局:会商市工信局按照战时状态进行应急采购,实行先采购后备案,采购时预付部分货款,确保企业资金流动性。

6、市公安局:负责防控物资的安全保障及配合相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市侨联、市慈善总会等单位在负责本单位受赠物资统一入库管理的同时,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加大防疫物资外购力度。

8、其他成员单位按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管,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对管理混乱、虚报冒领、挪用和擅自分配防控物资等问题,由市纪委市监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同时,各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扰乱防控物资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速处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止。

社区疫情物资管理制度

一、加强防疫物资储备仓库管理,做好防疫物资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如实登记仓库实物账,做到账、物相符。

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防疫储存物资的特点,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丢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三、保证防疫物资管理的.安全,严防贪污,严防坏人破坏,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用电等。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等器材和设备,保障仓库和防疫物资财产的安全。

四、防疫物资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物资的数量、规格、质量、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

五、防疫物资储备仓库的保管员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六、每日盘点防疫物资仓储情况做好统计工作,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保障现场供给。

七、每天对防疫物资储备仓库进行清洁、消杀,确保仓库的卫生、消毒达标。

社区疫情物资管理制度

1、物资储备库房必须实行专人专管。

2、物资储备库房应严格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有害物质、防污染等措施。

3、物资储备库房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每天上下班时,物资储备管理人员要对库房门窗、电源以及库内物品进行检查。

5、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检查,防止虫蛀、鼠咬、霉变、过期等情况的'发生。

6、物资储备进库时必须认真验收货物,填写进库纪录,并要求参加人员签字。

7、物资储备出库时应通过单位领导、管理人员的同意,领取人办理相应的领取手续方可领取。

学校疫情防疫物资管理制度

为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各学校积极筹备卫生清洁消毒物资,为开学和开学后日常防疫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一定要规范储存、使用和管理,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1.清洁消毒物资包括消毒剂和消毒器材。消毒物资存放在学校专用存放地点,场所应选择在有监控覆盖的地方,并离开学生活动区域。

2.存放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除湿、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3.存放场所封闭管理。存储仓库要悬挂警示标牌,设置警界线等隔离措施。

4.物资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5.将安全管理制度、每种消毒剂安全使用说明在存放场所放大张贴。

6.安排专人出入库管理,建好物资管理台账,包括来源(接受捐赠、购买)、数量、购买(接收人)、入库时间等。

7.物资出库做好登记,对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量等详细记录。领取和归还均双方签字确认。

8.向使用人发放消毒用品时,应附送简练表述的安全注意事项。

9.使用人要做消杀情况记录,包括消杀时间,区域(面积),可在归还物品时记录备案,存在问题及时向主管人(保管人)反馈。

10.消毒剂(粉、片、液)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配比、使用,严格遵守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11.消毒剂和消杀用具应即用即还,或每日取还。不应在固定存储场所以外其他地方存放。

12.管理人员要定期查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明确负责人和检查人。

13.消杀要适时、适度、适量,防止过度消毒引发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学校可复制本制度内容使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学校公布制度时,应同时公布责任人(尽量双人管理),以确保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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