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专业19篇)

时间:2023-12-18 08:19:20 作者:文轩

通知是一种有效管理和沟通的工具,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合作。希望以下这些通知范文能够帮助到大家,为您的通知撰写提供参考。

湖北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20高温津贴标准参照执行。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第八条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第九条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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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精选

各部门、各项目部:

随着炎热天气到来,为表示公司对员工的体谅和关怀,使员工在酷暑期间能更好的工作,特向公司申请发放员工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拟为7月、8月、9月三个月,发放标准根据员工作业环境不同如下:

经理级及以上级别:每人100元/月。

办公室人员:每人80元/月。

生产部、物流部:每人50元/月。

高温津贴的执行时间为:20xx年7月至9月。

高温津贴随7月至9月工资每月随工资发放。

以上通知自20xx年7月起执行,请各部互相转告,遵照执行。请予以批示!

xxx。

20xx年07月11日。

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精选

公司各部门:

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扎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度高温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6月1日—9月30日间在册在岗正式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非正式员工不予发放。

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共4个月(6—9月),每人总计600元。

根据当月实际考勤情况,按月随同工资发放到帐。

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x日。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根据浙江省2014年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可知,2016年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个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气温在35℃以上,企业单位就需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

2、这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5、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资料共享平台。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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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情况才可以领高温补贴?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这些情况你需要注意: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3、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4、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根据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山东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山东省自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

全国开展专项检查高温津贴不能成“纸上权益”

六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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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自6月起,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将发放,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发放标准为非高温作业人员每月140元,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月200元。

哪些人能领到这笔“补贴”呢?《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用人单位应给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冲抵防暑降温费。

高温补贴单位不给发咋办?劳动者可拨打举报电话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将面临最高两万元的罚款。

机关事业单位没有高温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参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执行。

“上述所提到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是指机关中的编外人员,也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这部分工作人员是有防暑降温补贴的。”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相关人员介绍。

为维护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5月23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就做好20高温天气劳动监察工作做出安排部署。根据《通知》要求,山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启动“维权绿色通道”,并对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高温下强迫劳动者劳动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工作时间管理制度和高温津贴支付办法,杜绝发生强迫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现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启动“维权绿色通道”,对劳动者举报、投诉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受理、现场调查。积极组织开展夏季高温期间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工作,对建筑、铁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业的施工企业,从事室外线路安装的电力、通信以及交通运输、物流、餐饮、旅游、保安、保洁等服务企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劳动以及拒不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等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庆。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上海。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贵州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发放时间:每年的6月至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吉林。

吉林发放标准:每人每日10元以上。

云南。

云南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甘肃。

甘肃发放时间:7-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发放标准: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发放时间:从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河北。

河北发放时间:6月-9月份;。

发放标准:有三档(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广西。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发放标准:高温津贴标准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间。

内蒙古。

内蒙古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辽宁。

辽宁发放时间:6月份至9月份;。

发放标准:每天分别为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发放时间:6月份至8月份;。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精选

xx全体职工:

随着夏日的来临,高温不断的来袭,为了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经过公司领导的决议,从本月起开始下发“20xx年度职工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1、自20xx年7月1日开始到20xx年9月31日结束,共计三个月。

2、高温补贴金额:车间工人每人每月300元整,其它部门每人每月260元。

3、补贴金额和工资一并领取。

4、高温其它处理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通知,望广大职工随时关注。

xxx。

日期: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随着济南进入高温季节,按照规定,高温天户外露天作业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昨日,记者兵分4路探访市区建筑工地发现,不少工地内都叮叮当当响个不停,工人们正顶着高温干活,高温补贴也没发放,不少建筑工人甚至不知道还有高温补贴这项福利。

昨日,省城“桑拿天”持续,最高气温高达35℃。当天,记者兵分4路从中午开始探访市区多个建筑工地,发现不少工地仍在违规施工,建筑工人的高温补贴也没有发放。不少工人甚至不知道还有高温补贴这项福利。图为下午两点,在阳光新路一处工地,工人仍在施工。

高温下正常干活,防暑就靠喝水。

中午十二点左右,记者在全福立交桥附近全福旧居改造二期工程工地看到,整个工地已停工,空无一人。一个外出买饭回来的工人告诉记者,工地下午3点才开工。“这几天都是这样,上午11点到下午3点停工。”当记者问及是否发放高温补贴时,该工人笑着说,“咱老百姓哪有这个福利。”

下午两点半左右,济南机床二厂路西段的一处建筑工地叮叮当当响个不停。附近一位休息的工人告诉记者,因为最近天热,原来下午是一点半开始干活,现在是两点,不过早上开工时间也提前了半个小时。“没有高温补贴,工资都是按天算的,大工一天250元,小工一天150元。”

记者看到,为了防晒,有的人把毛巾打湿,然后敷在头上,再戴上安全帽。“没有特别的防暑措施,主要是靠喝水。”说着,一位工人拿起手边一个水瓶大口喝了起来。这个水瓶可以盛1.5升水,一天他会喝掉三瓶。

接着,记者又来到位于经十路和建设路交叉口的一处建筑工地,此处正在建设一栋楼房。记者询问一位正在树荫下休憩的工人,记者问他们有没有高温补贴时,他哈哈的笑了两声,说:“没有这个东西,干累了就来树荫下凉快凉快。”记者观察到,他搭在背上的短袖不断的有汗水滴下来。

“钢筋晒一上午能烫掉一层皮”

25日下午一点半,记者前往郎茂山路某楼盘建筑工地,该工地共划分了三个区域同时施工。烈日当头,记者站在工地外围,能听到断断续续的机器切割声。李先生和妻子边聊天边往最北侧的工地赶,他们告诉记者,他们没有固定的施工时间,中午吃过饭以后就要回到工地。但两点左右赤日炎炎,工地里很少有正在施工的身影。“今天除了天热点没什么特殊的,没说停工。不上班不给钱,过了最热的这会活还得干。”李先生的妻子说。记者在中间的门前拦住了提着水杯的工人刘先生。“我们头儿说停工休息会,到四点左右吧。但宿舍热得睡不着,工地楼里凉快,去躺会。”据刘先生介绍,露天环境里晒一上午的工具、建材很烫,没人会大中午去碰。“这种天儿,钢筋晒一上午碰一下就得烫掉一层皮。”对于高温补贴,他认为工资高点更实在。

旅游路和荆山东路交叉口东南面一所在建学校正在施工。下午一点,现场仍有工人在铺设地面沥青,经询问,他们并没有获得高温补贴,也没有接到停工通知。

施工工地工人轮流吃饭休息。

阳光新路修路已有一段时间了,下午两点左右,一位50多岁的男子林先生正在施工路段最南端和水泥。他透露,该路段当天并没停工,十一点开始陆续有人去吃饭,大概三点左右会回来。放眼望去,每隔一百米都会有几个人在地下的阴凉地里施工。“天热先忙阴凉地,能尽量凉快点。”林先生告诉记者。据悉,该路段的施工队当天都没接到停工通知,对于高温补贴,林先生甚至都不知道是什么,也不在意,“多少的混点吧,不在意那点钱了。”说着,手上的活也没停,豆大的汗珠滴在路上,瞬间没了痕迹。

下午两点半,站在经六路施工路段的最西侧,放眼望去,只有一辆挖掘机和一个搬砖工在工作,不见施工人员。经询问,该路段的施工人员在午休,“三点左右人会陆陆续续来齐,但我们没有收到停工通知。至于高温补贴,更不可能了。不过全路段都在树荫下,还算凉快的。”挖掘机的司机说完话又忙活了起来。

相关规定:不停工建筑工地将被查处。

对高温时段的施工作业,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做出详细规定:凡气温达到35℃不超过37℃时,各工地从11时到15时停工;凡气温达到37℃不超过40℃时,各工地从11时到16时停工。

针对不少工地顶风施工的现象,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他们组织了突击检查,也发现一些建筑工地漠视法规,让建筑工人冒着高温酷暑施工作业。该负责人表示,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施工,发现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将采取强制停工等措施,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市民也可以拨打举报电话61378707,对高温天违规施工的建筑工地进行举报。

另据《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山东各地正在开展高温补贴专项检查,有强迫员工在高温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补贴的用人单位,最高将处以两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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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时下华夏进入“烧烤模式”。全国多数省区市已陆续出台“高温津贴”标准,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其实除了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采取更多的有效措施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律师分析:依据山东省相关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用人单位应当保证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环境安全,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用品的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

目前,山东高温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9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由企业支付。

浙江高温补贴标准浙江高温补贴标准文件

2015年浙江高温费发放时间:4个月(6月―9月)。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适当提高了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分别比2007年颁布的标准提高了40元、30元、2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接下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

“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如果用人单位把高温补贴金额包含在工资中,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适当调整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其中,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适当调整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其中,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

答:根据山东省208月调整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可以知道,山东省年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6、7、8、9月工4个月份。计发的高温补贴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答: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3、问: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答: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

4、问:职工领取了高温补贴,无论气温多高,都必须工作吗?

答:《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5、问:若企业未履行高温补贴发放等相关规定,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江西高温补贴标准江西高温补贴标准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目前江西省仍执行20以来的发放标准,按照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份来发放高温津贴。

另外,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1、发放月份由3个月扩至4个月。

经调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

2、发放标准提高一倍。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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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传言江西地区高温补贴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同时表示,发放标准今年起将提高一倍。对于这种说法,5月27日,记者向江西省人社厅进行了核实,了解到四个月的高温补贴发放并不是从今年起才开始,江西从2012年起即在执行,提高一倍的发放标准也系误传。

据悉,江西高温补贴规定一直以《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71号为准,即从2012年起即有此规定。网传今年起江西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补贴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补贴调整到160元。人社部门表示,240元和160元也是从2012年即开始执行的标准,目前没有进一步提高的说法。

在高温补贴的标准上,有哪些规定呢?记者了解到,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青岛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高温下工作是对人身体的一种挑战,国家和各地政府给予每个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一定补贴。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关怀。

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目前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高温补贴标准浙江高温补贴标准文件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一些公司会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甚至会以此充当高温补贴。

注意了,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怎么办?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2015年山东高温补贴标准仍然沿用2006年标准,即: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2006年,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对高温补贴标准规定如下:

“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浙江高温补贴标准浙江高温补贴标准文件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省里的高温补贴政策一般会在每年6月底7月初左右下发。

虽然政策未到,但根据往年的条例,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个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气温在35℃以上,企业单位就需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发放补贴或者一次性补贴。

据了解到,根据浙江省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而这些高温补贴将纳入工资总额,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将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1、发放月份共4个月。

根据浙江省20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可知,20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个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气温在35℃以上,企业单位就需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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