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热门18篇)

时间:2023-12-16 23:17:29 作者:BW笔侠

接收通知的人需要及时阅读并理解其中的内容,以便迅速采取相应的行动。想了解如何写一份精炼的通知?以下是一些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精选

xx全体职工:

随着夏日的来临,高温不断的来袭,为了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经过公司领导的决议,从本月起开始下发“20xx年度职工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1、自20xx年7月1日开始到20xx年9月31日结束,共计三个月。

2、高温补贴金额:车间工人每人每月300元整,其它部门每人每月260元。

3、补贴金额和工资一并领取。

4、高温其它处理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通知,望广大职工随时关注。

xxx。

日期:

湖南高温补贴标准调整的通知

5月3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总工会等5部门发出通知,调高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每年6月至10月发放。

新的高温津贴标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同时废止。

由此可见,2021年广东高温补贴从6月开始调整到每人每月300元。发放6月、7月、8月、9月、10月共4个月。

1、什么才算高温工作?

(1)露天工作;

(2)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2、哪些人可以领取?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如露天作业的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如露天工作的辅警等。

3、什么时间开始领取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每年6-10月发放,并会在工资明细清单中写明。

发放高温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5、被临时安排或者非全日制劳动者,应该怎么发放高温补贴?

被临时安排或者非全日制劳动者,会按当月从事高温工作的天数折算发放补贴。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6、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补贴,该怎么办?

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高温补贴是从事高温工作劳动者应有的补贴,任何单位不能不发。广东省这次提高补贴,是2012年以来首次调整,补贴金额翻了一倍,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一线职工的关心。另外,高温天气作业,一定要注意安全。

高温补贴标准的通知精选

各部门、各项目部:

随着炎热天气到来,为表示公司对员工的体谅和关怀,使员工在酷暑期间能更好的工作,特向公司申请发放员工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拟为7月、8月、9月三个月,发放标准根据员工作业环境不同如下:

经理级及以上级别:每人100元/月。

办公室人员:每人80元/月。

生产部、物流部:每人50元/月。

高温津贴的执行时间为:20xx年7月至9月。

高温津贴随7月至9月工资每月随工资发放。

以上通知自20xx年7月起执行,请各部互相转告,遵照执行。请予以批示!

xxx。

20xx年07月11日。

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今年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和去年一样,即职工每月可拿145元-225元的高温津贴。

根据浙江省的统一规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也就是6月、7月、8月、9月。

只要一个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气温在35℃以上,企业单位就需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言下之意,要是当月没有一天达到35℃以上,企业也可以此拒发当月高温补贴。

一些公司会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甚至会以此充当高温补贴。

注意了,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相关阅读。

与去年的连续高温日比起来,今夏杭城的气温要温和多了。不过,根据杭州气象部门的统计,7月份的高温日也达到了12天。

这周开始,杭城更是热力全开,只要在路上稍走一会儿,汗水马上席卷而来,包围全身。很难想象,那些在烈日下工作或在闷热环境下作业的人们,是如何挺过大汗淋漓的一天的。

今年,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从原来的最高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了225元,自206月1日起执行。

对此,我们做了个小调查,随机采访杭城20名户外劳动者,包括环卫工人、送水工、快递员、停车收费员、建筑工人和车间工人等,其中,13人说领到了高温费,4人说没有,3人表示“不知道”有高温费。

朝晖、教工路环卫工人。

高温费有人拿到200元,有人拿到225元。

57岁的周大伯当环卫工已有14个年头了,目前他主要负责长板巷部分路段以及老德胜桥的清扫工作。记者遇到他时,他正在清扫道路上的落叶。

一听记者问高温费,周大伯笑得很开心,“有,200块钱,可以拿4个月。”他说前几天刚刚拿到这个月的高温费。

“这几年都挺好的,按时发。”周大伯说,以前高温费也有发,但断断续续的,一般是60元左右,最近几年才慢慢多起来。

清扫教工路部分路段的吴大姐是这一带路面的清扫班班长,这个月她一共拿到了250元高温费,其中25元是补发上个月的,也就是说,吴大姐这个月的高温费是225元,““今年的高温费涨了,去年还是200块钱。”

拱墅区夹城巷停车收费员。

普遍有200元高温费,还领到了防暑药品。

一到大热天,停车收费员都是一身标配:黑色斜挎小包、pos机,头戴一顶大草帽或白色遮阳帽。在拱墅区夹城巷附近负责收费的小陈就是这身打扮。

“我刚做停车收费员才2个月,正好是规定要发高温费的日子。”

小陈6月份才刚上班,不久就收到了200元高温费。他说公司规定,每年6月、7月、8月、9月都要准时发放高温费。

同样在这个收费点的另一名停车收费员告诉记者,他干了好多年了,高温费一直都是200元,没有变过。

小陈还听同事说过,去年区停车中心发过冷饮票,“今年倒还没听人提起过。”小陈很期待。

余杭某工厂车间工人。

高温费比去年涨了50块钱,可以拿3个月。

在余杭凤都工业区的几家工厂里,一个个大车间里,工人们都干得热火朝天。

走进工厂车间,虽然里面比较闷热,但几乎每台机器旁边都配置了一台大功率的电风扇,吹得“呼呼”作响。“我们高温费有200块钱,比去年多了50块钱。”某金属制品公司负责剪板机工作的小程说。

小程还说,车间里通风挺好的,还有冰箱。“中午吃饭的食堂有空调,有时候老板还会发棒冰。”

虽然有风扇,但干活的工人们还是个个满头大汗。小程说,车间温度一般保持在30℃左右,但是由于机器的运转功率大,周围温度明显比车间内平均气温高出3-4℃。

工人小王是负责操作大机器的,他的高温费就要比别人高一些,有250元,比去年涨了50元。这样的高温费能领几个月?“听说余杭地区都统一发7、8、9这三个月。”小王说。

余杭塘路送水工。

不知道有高温费,还不如多送几桶水实在。

老王在杭州余杭塘路的一个送水站工作,他也是这个站里唯一的送水工。记者见到他时,他刚送了一趟水回来。

“高温费是什么东西?”老王喝了几口水,气喘吁吁地问。听记者解释后,老王摇了摇头说,“没有高温费的,我们的工资按桶算的。还是多跑几趟,多送出几桶水赚钱更实在。”

送水站的老板娘说,老王是站里自己雇的送水工,“公司没给我们补贴,给不给高温费全看我们自己。”

老板娘表示,因为老王做事勤快,人也老实,她打算在最热的这两个月,给他发100块钱的高温费。但老板娘也有担忧,“送水工都是临时雇来的,就怕做了半个月,刚给他发了高温费,他就不做了。”

某快递公司快递员。

从来没有高温费,路上也不会做防晒措施。

听到“高温费”三个字,多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们都露出了诧异的神色,“我们从来都没有高温费的。”

快递员小沈和小杨每天骑着电动三轮车挨家挨户送快递,这两天下班后,衣服都已经湿透了好几遍。

脸被晒得黝黑的小杨说,“我才做没几个月,已经快吃不消了,天气这样热,公司也没发防暑的东西,毛巾和水都是我自己买的。”

同时,记者注意到,小沈和小杨也没有做任何的防晒措施。“戴帽子路上风一吹就掉啦,一点都不方便。”

“从来没听同行说过有发高温费的,我们也就认为是没有的。”不过小杨说,他以前做物流工作的时候,搬运的是大件物品,就有100元高温费。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随着济南进入高温季节,按照规定,高温天户外露天作业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昨日,记者兵分4路探访市区建筑工地发现,不少工地内都叮叮当当响个不停,工人们正顶着高温干活,高温补贴也没发放,不少建筑工人甚至不知道还有高温补贴这项福利。

昨日,省城“桑拿天”持续,最高气温高达35℃。当天,记者兵分4路从中午开始探访市区多个建筑工地,发现不少工地仍在违规施工,建筑工人的高温补贴也没有发放。不少工人甚至不知道还有高温补贴这项福利。图为下午两点,在阳光新路一处工地,工人仍在施工。

高温下正常干活,防暑就靠喝水。

中午十二点左右,记者在全福立交桥附近全福旧居改造二期工程工地看到,整个工地已停工,空无一人。一个外出买饭回来的工人告诉记者,工地下午3点才开工。“这几天都是这样,上午11点到下午3点停工。”当记者问及是否发放高温补贴时,该工人笑着说,“咱老百姓哪有这个福利。”

下午两点半左右,济南机床二厂路西段的一处建筑工地叮叮当当响个不停。附近一位休息的工人告诉记者,因为最近天热,原来下午是一点半开始干活,现在是两点,不过早上开工时间也提前了半个小时。“没有高温补贴,工资都是按天算的,大工一天250元,小工一天150元。”

记者看到,为了防晒,有的人把毛巾打湿,然后敷在头上,再戴上安全帽。“没有特别的防暑措施,主要是靠喝水。”说着,一位工人拿起手边一个水瓶大口喝了起来。这个水瓶可以盛1.5升水,一天他会喝掉三瓶。

接着,记者又来到位于经十路和建设路交叉口的一处建筑工地,此处正在建设一栋楼房。记者询问一位正在树荫下休憩的工人,记者问他们有没有高温补贴时,他哈哈的笑了两声,说:“没有这个东西,干累了就来树荫下凉快凉快。”记者观察到,他搭在背上的短袖不断的有汗水滴下来。

“钢筋晒一上午能烫掉一层皮”

25日下午一点半,记者前往郎茂山路某楼盘建筑工地,该工地共划分了三个区域同时施工。烈日当头,记者站在工地外围,能听到断断续续的机器切割声。李先生和妻子边聊天边往最北侧的工地赶,他们告诉记者,他们没有固定的施工时间,中午吃过饭以后就要回到工地。但两点左右赤日炎炎,工地里很少有正在施工的身影。“今天除了天热点没什么特殊的,没说停工。不上班不给钱,过了最热的这会活还得干。”李先生的妻子说。记者在中间的门前拦住了提着水杯的工人刘先生。“我们头儿说停工休息会,到四点左右吧。但宿舍热得睡不着,工地楼里凉快,去躺会。”据刘先生介绍,露天环境里晒一上午的工具、建材很烫,没人会大中午去碰。“这种天儿,钢筋晒一上午碰一下就得烫掉一层皮。”对于高温补贴,他认为工资高点更实在。

旅游路和荆山东路交叉口东南面一所在建学校正在施工。下午一点,现场仍有工人在铺设地面沥青,经询问,他们并没有获得高温补贴,也没有接到停工通知。

施工工地工人轮流吃饭休息。

阳光新路修路已有一段时间了,下午两点左右,一位50多岁的男子林先生正在施工路段最南端和水泥。他透露,该路段当天并没停工,十一点开始陆续有人去吃饭,大概三点左右会回来。放眼望去,每隔一百米都会有几个人在地下的阴凉地里施工。“天热先忙阴凉地,能尽量凉快点。”林先生告诉记者。据悉,该路段的施工队当天都没接到停工通知,对于高温补贴,林先生甚至都不知道是什么,也不在意,“多少的混点吧,不在意那点钱了。”说着,手上的活也没停,豆大的汗珠滴在路上,瞬间没了痕迹。

下午两点半,站在经六路施工路段的最西侧,放眼望去,只有一辆挖掘机和一个搬砖工在工作,不见施工人员。经询问,该路段的施工人员在午休,“三点左右人会陆陆续续来齐,但我们没有收到停工通知。至于高温补贴,更不可能了。不过全路段都在树荫下,还算凉快的。”挖掘机的司机说完话又忙活了起来。

相关规定:不停工建筑工地将被查处。

对高温时段的施工作业,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做出详细规定:凡气温达到35℃不超过37℃时,各工地从11时到15时停工;凡气温达到37℃不超过40℃时,各工地从11时到16时停工。

针对不少工地顶风施工的现象,济南市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他们组织了突击检查,也发现一些建筑工地漠视法规,让建筑工人冒着高温酷暑施工作业。该负责人表示,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施工,发现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将采取强制停工等措施,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市民也可以拨打举报电话61378707,对高温天违规施工的建筑工地进行举报。

另据《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山东各地正在开展高温补贴专项检查,有强迫员工在高温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补贴的用人单位,最高将处以两万元罚款。

相关阅读:高温下劳作工人享有啥保障。

案情简介:时下华夏进入“烧烤模式”。全国多数省区市已陆续出台“高温津贴”标准,即便如此,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其实除了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采取更多的有效措施规范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律师分析:依据山东省相关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用人单位应当保证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环境安全,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用品的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

目前,山东高温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9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由企业支付。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答:根据山东省8月调整的《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可以知道,山东省20高温补贴发放的月份为6、7、8、9月工4个月份。计发的高温补贴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答: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3、问:哪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答: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都可获得高温补贴。

4、问:职工领取了高温补贴,无论气温多高,都必须工作吗?

答:《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5、问:若企业未履行高温补贴发放等相关规定,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根据浙江省2014年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可知,2016年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个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气温在35℃以上,企业单位就需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

2、这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5、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资料共享平台。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相关阅读】。

什么样的情况才可以领高温补贴?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这些情况你需要注意: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3、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4、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2015年山东高温补贴标准仍然沿用2006年标准,即: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2006年,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对高温补贴标准规定如下:

“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青岛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高温下工作是对人身体的一种挑战,国家和各地政府给予每个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一定补贴。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关怀。

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目前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适当调整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其中,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

浙江高温补贴标准浙江高温补贴标准文件

2015年浙江高温费发放时间:4个月(6月―9月)。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适当提高了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分别比2007年颁布的标准提高了40元、30元、2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9月),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通知》还要求,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接下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

“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提醒说,如果用人单位把高温补贴金额包含在工资中,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每年夏季,高温津贴都是不少劳动者关心的话题。“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都属于高温。”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温补贴。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也可享受高温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年8月1日起施行,目前2016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

6月起,全国各地将陆续进入高温季节,而据传今年很有可能是史上最热一年。对于已到来的炎炎夏季,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何?30日,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根据规定,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高温作业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每人每月140元。

每年夏季,高温津贴都是不少劳动者关心的话题。“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都属于高温。”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都可享受高温补贴。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户外露天作业,也可享受高温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我市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为2015年8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据悉,各类企业要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高温作业中暑也能申请工伤。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我省下发的《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中暑也算工伤,很多上班族并不了解。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物理因素引起的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诊断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可持职业病诊断证明书,30日内到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该发不发可拨打8139170举报。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采访中一些劳动者及企业存在这样的看法。对此,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要求现金发放,该发不发属违法行为。

据介绍,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对此,每年,我市劳动监察支队都会对高温场所进行劳动保障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企业未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会按规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若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拨打8139170举报维权。

浙江高温补贴标准浙江高温补贴标准文件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省里的高温补贴政策一般会在每年6月底7月初左右下发。

虽然政策未到,但根据往年的条例,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个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气温在35℃以上,企业单位就需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发放补贴或者一次性补贴。

据了解到,根据浙江省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而这些高温补贴将纳入工资总额,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将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1、发放月份共4个月。

根据浙江省20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可知,20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个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气温在35℃以上,企业单位就需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浙江高温补贴标准浙江高温补贴标准文件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一些公司会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甚至会以此充当高温补贴。

注意了,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怎么办?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208月1日起施行,目前山东省高温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二)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三)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四)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适当调整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其中,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

江西高温补贴标准江西高温补贴标准

昨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目前江西省仍执行20以来的发放标准,按照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份来发放高温津贴。

另外,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1、发放月份由3个月扩至4个月。

经调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

2、发放标准提高一倍。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相关新闻。

近日,网上传言江西地区高温补贴发放时间范围从原来的7、8、9三个月扩大到6、7、8、9四个月,同时表示,发放标准今年起将提高一倍。对于这种说法,5月27日,记者向江西省人社厅进行了核实,了解到四个月的高温补贴发放并不是从今年起才开始,江西从2012年起即在执行,提高一倍的发放标准也系误传。

据悉,江西高温补贴规定一直以《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71号为准,即从2012年起即有此规定。网传今年起江西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20元补贴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80元补贴调整到160元。人社部门表示,240元和160元也是从2012年即开始执行的标准,目前没有进一步提高的说法。

在高温补贴的标准上,有哪些规定呢?记者了解到,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高温补贴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拒发,可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