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热门12篇)

时间:2023-12-05 11:55:27 作者:字海

学习心得是自我学习评估的一种形式,能够帮助我们发现自身的不足并加以改进。以下是一些关于学习心得的精彩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灵感和思考。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阳春三月,春光融融,习近平总书记记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如这三月的春光,暖风拂面,温暖着中华大地千千万万贫困户的心。当前正是脱贫攻坚战的关键时期,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记始终心系贫困地区、牵挂贫困群众,始终坚持以发展的观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在奔小康的路上不落下一家一户一人,号召全国人民在这场脱贫攻坚战中不抛弃不放弃,携手共进如期摆脱贫困。以下是个人的一点:

一、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习总书记记说:治贫先治愚,要紧紧围绕教育脱贫的根本之策,坚持发展教育,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教育,用知识的力量改变落后的思想,提高文化素质,为青壮年就业培训打下坚实基础,为脱贫注入文化的力量。当前正是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要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贫困地区的教育政策、经费落实情况,着力解决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问题,不让贫困子女输在教育的起跑线上,确保教育资源公正公开。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障青少年儿童的教育权利,确保未来一代是富于思想文化、身怀科学技术的一代,才能在奔向贫困致富的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二、精准扶贫,改善基础设施。当前我区的道路基础设施已经得到极大改善,但仍有部分偏远山区的村屯之间存在道路不通、通信不畅等问题。近几次下乡到山区农村发现,道路不通、通信不畅严重加剧了贫困的程度,偏远山区的群众当前迫切希望道路通村、信号全覆盖,让本地特色产业产品运出去,让外面的新兴科技进得来,双向融合促进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同时便捷的交通条件和畅通的通信技术也更能留得住有志创业的回乡青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作为土生土生的原著居民,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更为熟悉了解,如何发展产业脱贫致富,他们更应积极参与建言献策,着力破解贫困。

三、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脱贫攻坚不是一招一式就能解决,要创新脱贫新思路新方法,立足当地人文旅游、特色产业、特定环境资源等各种因素,因地制宜打造一村一品,强化产业和就业扶贫,让群众既能在家门口就业又可兼顾家庭照看老人儿童,既稳定了家庭又保证了收入,有效调动就业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政策兜底,精准脱贫。要保证人人脱贫,还需关注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众的贫困,这些群体的脱贫需要政策来保障,当前着力构建的低保、住房、医疗、教育等保障体系,保证了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确保脱贫路上人人有保障。

又是一年春正浓,在脱贫攻坚的关键阶段,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聚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注重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增强脱贫内生动力,有信心有实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早日实现小康生活。

学习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8月31日,县纪委“清风讲堂”组织全县纪检干部全面系统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使我们纪检人今后的纪检工作开展有了更加系统的理论保证,是保证我们纪检人始终坚持做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指导依据,让纪检人能更好的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通过学习新《条例》,使我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战略性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纪检人,不仅要深入全面学习新《条例》的一字一句,更要认真领会新《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以新《条例》为指导,深入全面开展基层纪检监察工作。

一、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纪检工作开展根本的政治纪律,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政治纪律,以新《条例》为指导,惩前毖后,切实增强乡、村两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推动乡、村两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深刻领会从严治党的必要性,肃清党内顽固毒瘤。《条例》的实施和修订,是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有力的措施手段,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作为乡镇纪检干部,要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要性,同时在落实新《条例》的过程中,注意肃清如“苏荣案”等党内毒瘤,总结经验教训,划清红线,在广大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规矩意识,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抵御纪律风险,为推进基层各项工作提供最有力的纪律保障。

三、深入开展纪检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新《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处分规定。作为乡镇基层纪检干部,处在纪检工作一线,要时时刻刻关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各项工作开展过程,特别是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要从重、从严查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新《条例》宣传力度,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引导乡、村两级党员干部深入开展新《条例》学习和廉政文化教育,扎牢制度篱笆,把规矩意识挺在前面,打造一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党员干部队伍,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8月18日,中央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入了新时代,规范了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顺应形势发展,体现了新时代的要求。通过连日来的学习,修订后的《条例》对全面从严治党有了新要求,措施更细、要求更严,力度有了很大提升。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体现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作为一名乡党委书记,为了能更好的贯彻党在新时期的精神,我有如下体会。

一是加强重视、提高认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的法规。它的修订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它的修订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乡党委书记,我要坚决把社会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确保维稳全面落实到位。

二是深入学习、坚定理想。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贯彻执行新《条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一名乡党委书记,对于党的重要纪律规定必须更要加强学习,主动学习,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社会生活和作风纪律等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在开展工作时做到严谨、高效、细致,用耐心、细心、责任心统筹好克孜勒陶乡的每一项工作。并以身作则,带动全乡干部主动学习,转变作风,抓好全乡的扶贫攻坚和维稳工作。

三是牢记宗旨、严于律己。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要进一步增强我乡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一言一行。在学习上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在工作中“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新《条例》,正确体会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铁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要在党爱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今后,我将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做到思想上有新境界,工作上有新进步,制度上有新举措,管理上有新提高,准确把握社会稳定新形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的责任担当,团结带领乡党政班子为全乡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而努力奋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内容为全党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同时也把中共党员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特别是新修订的条款,是新时期党员工作保障的需要,也是完善条例内容,适应新常态的需要。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谈点自己的体会。

一、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

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党员的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党组织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改组、解散。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三、

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

长期以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涣散,在执行《廉政自律准则》和“八项规定”上打折扣,有的党员干部甚至上班时间炒股、聊天、打牌、玩游戏,看低级趣味的录像,对工作不负责,对群众不负责,给党的形象抹黑,更有一些干部牢骚太重,自己不努力工作,整天怨天忧人,还对努力工作的人看不顺眼,经常性发表一些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条例》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类规定中,把中共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当即要求更加具体化,让领导干部再也没处遵循“秘术”,把作为圈进笼子里、放在阳光下。

四、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此次《条例》的颁布,把纪律底线放在桌面上,删除了与《刑法》等重复的内容,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纪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触碰的底线。区别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专门作出规定,以事项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更本保障,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进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五、党员自觉接受监督成为新常态。

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条例》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我要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将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牢记党的纪律底线,决不触碰“条例”划出的行为禁区。结合我自己的实际工作,一要忠于职守,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吃透、吃准,敢于决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在脱贫攻坚任务推进上,体现在干好本职工作上,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在河道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两长”制,按照《水法》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二要狠抓落实。紧紧围绕水务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热情和工作干劲,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加强小水电管理,高度重视境内**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认真整改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小水电引泄水流量不足问题,严格执行省水利厅关于小水电枯水期下泄流量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好我县**流域生态环境。防汛抗旱监测预报方面,提前谋划,及早安排,及时和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做好监测预报设备维修调试,做好汛前隐患点排查,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层层靠实责任,确保安全度汛。三要面对脱贫攻坚新形势、新要求,消除自满和畏难情绪,坚持敢于担当、务求实效,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棘手问题时,敢于突破常规,勇于担当责任,创造性开展好工作,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应有力量。

心得体会。

一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不忘初心。党员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带头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永葆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是要坚守职责定位,忠诚履职尽责。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党员干部必须从严要求自己,带头讲政德、立政德、养政德。做人要一身正气,强化自律意识,从一点一滴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增强拒腐防变免疫力。自觉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大熔炉中锤炼政德,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铲除“圈子文化”、“好人主义”的滋生土壤,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要坚守法律法规,清正廉洁。这就要求我们不越雷池一步,不碰红线一下,自觉遵从党章、忠诚捍卫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杜绝“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发展壮大的重要法宝,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所在,也是新形势下治国理政的客观需要,我们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将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作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廉洁奉公。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持之以恒学好新条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近日,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发布,较上一版本,新增1条,修改25条,整合2条。经过近一周的初步学习,有关学习心得如下:

新精神。

充分体现党的十九大的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

比如,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继承了党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相关内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比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得到了一些重要启示。其中之一,就是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

又比如,在第五条,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到党章中后,也写入到了新《条例》。

再比如,新《条例》在第一编中就强调,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总前提。

守正出新。

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守正出新。党的十九大和《党章》中,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在本次修订《条例》工作中,坚持和继承了六大纪律的分类。但在此基础上,又根据近年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一些具体违纪行为调整了表述。

比如,在第四条,关于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方面,在“抓早抓小”的基础上增加了“防微杜渐”。

比如,第九条,“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明确了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承担作出处理的责任。

又比如,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对撤销职务的表述进行了修改,明确是撤销一个、多个,还是全部,特别是对在党外担任职务的,应该建议予以同时撤销。强调“开除党籍的,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既体现全面从严治党,也体现了党组织应对推荐担任党外职务的干部要从严要求和负责。

又比如,第十九条,明确了形态转换中,第二种形态转换为第一种形态后,可以实施处理方式更加多样,第一次在纪律处分中体现了形态转换的概念;第二十条强调了“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属于从中或者加重情形,与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相匹配,同时,增加该情形也体现了对违纪党员在被审查调查态度的衡量。

再比如,将两个责任从工作纪律调整到政治纪律,正是源于全面从严治党,在于逐级压实两个责任。

再比如,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错误思想,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要受处分,同时明确了领导干部承担的报告、抵制、斗争的责任,这也回应了第五十四条,需要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时代特征。

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员负面清单必须体现时代的特征。

比如,单独用一款写了重点查处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凸显纪律整饬的时代性。

比如,明确了“不收敛、不收手的”属于重点查处的问题,不再作为从中或加重的情形,体现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特征,也更加合理。

又比如,第七十五条,回应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几起重大贿选案,第七十六条的修改,则基于审查调查和中央巡视发现在干部选拔方面的主要问题。

又比如,第八十五条强调了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哪些,这在负面清单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是第一次出现。

又比如,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关于“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行业产品”的表述、第九十条关于民间借贷和金融活动的表述,符合目前金融行业高速发展的社会时代特征。

再比如,第九十四条,关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出让”的表述等,体现了新时代经济活动和权力经济交互的特征。

再比如,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央明确提出“把补短板作为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终点任务,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新条例紧扣要求,明确了加大对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作”“政绩工程”的处理。

再比如,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的从重处分,呼应党中央提出的加强调研工作,确保调研汇报工作能够听到实话、了解实情、解决问题。

细化。

四是对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比如,对从轻、减轻的情形进行了修订,顺序是:主动交代、如实说明、检举属实、挽回损失和消除影响、上交违纪所得、其他立功表现。

比如,第七十条,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六条原则,本条中列出的四种情形,恰恰是违反了服从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三重一大原则,以及法不责众思想。

又比如,第七十三条的修改,就个人事项报告问题,明确了瞒报的主观性。

又比如,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等,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明确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主要表象有哪些,这些将是着力解决的问题,回应了“人民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着力解决什么”。

再比如,第一百一十六条、一百二十二条,剑指“四风”“四不”,把这些不正之风的形象刻画出来。

再比如,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了对打听案情的处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又更进了一步。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总结。

如下: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3.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见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4.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如果填的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就要说清楚为什么,不能糊弄党组织。省部级领导干部离婚、再婚要不要报告?身边人出现重大问题要不要报告?当然要报,第一时间就要报告,要报告发生了什么事,报告是什么原因。不要突然来了一个网上信息,我们不知真假,再去核实就被动了。光知道没有报告不行,还要问清楚为什么不报告。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派纪委去了解情况。

5.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坚持集中,哪些事由自己决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对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对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对长期不参加党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特别是总书记指出的七个有之: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新《条例》,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表述方面,正是贯彻落实了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参考了七个有之的分类。

(1)任人唯亲——在干部选拔工作中不问人的品德和才能,以与自己的情感好坏、关系亲疏为标准,选拔关系亲密的人。排除异己——排除、清除和自己意见不同或不属于自己小集团派系的人。

(2)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势力、维护小团体利益,破坏大局和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是党和人民事业的毒瘤。既有裙带关系维系的家族山头,也有地域关系形成的老乡圈子;既有某种共同经历形成的“同事帮”“同学帮”“战友帮”;也有金钱关系搭建的各种利益链;既有政治上互相依附的团团伙伙,还有极少数高级干部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结党营私、谋取权位的政治阴谋活动;有在主政的地方搞小山头、拉小圈子,建“独立王国”,有“搭天线”“抱大腿”,营造“权利山林”;有拉关系、找门路、搞权力“俱乐部”;有当门客、充门宦、搞门附。见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六十四条。

(4)收买人心、拉动选票——在换届选举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少数人为自己活自己的人能够当选或提拔,不择手段拉拢选举人或推荐人。有的不直接出面而是授意他人向选举人和推荐人游说,请他们投票或推荐时“多多关照”;有的封官许愿,搞权权、权前幕后交易,千方百计拉拢选举人和推荐人;有的请客送礼,用金钱贿赂选举人和推荐人;有的甚至公安施压,胁迫选举人或推荐人选举自己或者自己的人。

(5)封官许愿——分封官职,承许将来给人以利益、好处,以名利地位拉拢引诱人搞小圈子、小团体。相弹冠庆——同伙升官了,自己一定会得到提携,于是把帽子拿出来,弹掉上面的灰尘,踌躇满志地等待提携。

(6)自行其是——目无上级、不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只按照自己的想法行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私人领地”“采挹”的想法。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两面三刀,表面一套背后一套。见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

(7)尾大不掉——自恃强大、不听指挥。妄议中央——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都会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这就是妄议中央。见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

教师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德是教师从教之本,做教师就要有师德,把德建立在心目中崇高位置,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条例》正是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指明违背师德的惩治措施,我们在高校学习工作生活,时刻牢记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甚致不能去做。我们身边也发生一些违法乱纪的案例,当事人就是心存侥幸,以为人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法网恢恢,时候一到必将现报。我们应该时刻警醒自身,日常就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能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党员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管就是厚爱,就是对广大党员教师最大的支持和保护,结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好身边的党风廉政教育,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严紧硬做起,一以贯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增强思想学习,树立红线意识。思想学习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关键,作为一名党员要把思想学习放在首位,不断巩固正确的思想观念,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充分认识到党规党纪对党员日常生活、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起纪律红线意识,筑牢“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思想防线,做到心存敬畏、心存戒惧。

严格自我要求,落实岗位责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中都要有很强的纪律观念,提高自我约束力,主动学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对标先进对标党规党纪找不足,充分认识到自身不足之处,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党规党纪,坚决杜绝“四风”问题的出现,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做到有责任、有担当,落实“一岗双责”。

密切联系实际,提高工作水平。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让先进的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同时在工作中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不趋于表面的“一团和气”,要认真听取周围群众及同时们的意见、建议,汲取好的建议,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加以改正,切实提高实际工作水平。

通过此次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我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纪律观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确保廉洁公正的工作作风,并起到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为高速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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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要并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她是提高各级领导领导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我认为我们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严三实”,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党风廉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勤教为生,廉洁从教,不能以学生送礼不送礼为尺度衡量学生的进退高低,要常修为教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第三,通过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认为,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范文

通过学习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了解到它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规范所有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现就学习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

1.强化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突出政治性,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所以,我们一定要坚定政治信仰,不忘初心使命,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牢思想之“舵”,补足精神之“钙”,不断校正成长路径,始终做到做正事、走正道。

2.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负责。好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敢于担当负责,愿不愿担当责任,敢不敢负责,既是工作能力问题,更是政治素质、胸怀修为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要杜绝三种情况,一是工作不主动。有些同志明知是自己责任范围内的事情,只要领导没有安排,或只明确了处室没有明确到个人,看到了当没看到,知道了当不晓得,往往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很少主动过问,主动汇报,主动办理。二是工作不细心。面对自己承担的工作,家底不清、情况不明,解决的办法措施不细、操作性不强,对工作中的材料、表格等,特别是涉及工程建设、项目争取、企业基础数据等,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弄完就直接上交领导,以致造成失误和错漏。三是不扯回销,办事拖拉。领导安排的事情完成得如何,有什么问题和困难,要怎样解决,工作中往往不喜欢汇报,不扯回销,造成办事拖拉,效率不高。

3.强化廉洁意识,坚守纪律底线。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应该时刻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镜子,面对诱惑,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醒自己,要管住自己的口,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有的人可能觉得吃点喝点无关紧要,但任何事情都是从小到大,积少成多,由量变到质变,最后滑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平时常说一票否决,对于个人来说,触犯了“廉洁”才是真正的一票否决,所以,我们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面对金钱、美色等诱惑,我们要算好事业账、经济账、亲情账、名誉账和自由账,坚决守住廉洁底线。

幼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认为,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员负面清单必须体现时代的特征。

比如,单独用一款写了重点查处的腐败案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凸显纪律整饬的时代性。

比如,明确了“不收敛、不收手的”属于重点查处的问题,不再作为从中或加重的情形,体现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特征,也更加合理。

又比如,第七十五条,回应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几起重大贿选案,第七十六条的修改,则基于审查调查和中央巡视发现在干部选拔方面的主要问题。

又比如,第八十五条强调了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哪些,这在负面清单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是第一次出现。

又比如,第八十八条、八十九条关于“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行业产品”的表述、第九十条关于民间借贷和金融活动的表述,符合目前金融行业高速发展的社会时代特征。

再比如,第九十四条,关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出让”的表述等,体现了新时代经济活动和权力经济交互的特征。

再比如,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央明确提出“把补短板作为当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终点任务,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新条例紧扣要求,明确了加大对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形象工作”“政绩工程”的处理。

再比如,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的从重处分,呼应党中央提出的加强调研工作,确保调研汇报工作能够听到实话、了解实情、解决问题。

教师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到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条例》修订之后颇多亮点,起到了警钟长鸣的效果。共产党需要解决好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课题,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尤为重要。新《条例》结合国情,开列出八种典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即: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正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体现出与时俱进,有章可循,它是做好“监督执纪问责”的法宝,是宣传教育长期任务,通过宣传教育贯彻《条例》,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还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不断向外界释放正能量,宣扬榜样的形象。也只有学习到位,才能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要求和约束自己的同时,散发正气。

教师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把好个人“三观”,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我们是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专职纪检干部,必须要学习在前,熟知《条例》相关条目和条例,而且要深研细琢,举一反三,在实践中学习理解和应用,决不能本本为主,决不能不会用以指导实践工作。学习方法上必须系统地学,带着问题学,是学好弄通的捷径,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改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从小处着手,从细微之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只有本领增强,有一定知识储备,遇事才不致慌乱,才能选择正确路径做好工作。如新修订《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的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煽动活动的,给予开出党籍处分。通过对照《条例》解释,理解了党员同志必须信仰共产主义并为之而奋斗终生,这一点不可动摇,对违反这一党矩党规的行为,坚决进行斗争,而且能够正确地运用规矩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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