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汇总12篇)

时间:2023-11-29 08:08:25 作者:灵魂曲

规章制度应该与时俱进,随着工作环境和需求的变化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的重要工具,希望大家能够遵守并且共同维护好组织的秩序和形象。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组建市场卫生工作管理小组,由市场分管领导负责,市场配备专职保洁员,以划分区段

、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管理市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开展讲卫生、美环境、保健康等知识宣传,营造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三、不断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和影响市场卫生管理的设施改造,为搞好市场的卫生管理创造条

件。

四、根据市场卫生管理工作需要,每月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协助保洁员进行打扫工作和做好防

入桶、入池;不准擅自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和在通道上堆放杂物,保持市场环境整洁。

五、不定期地组织力量加强对市场清洁卫生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屡教

不改的给予一定的罚款。

六、保洁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卫生对提升市场品位的重要性,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做好每

天的`清扫工作和保洁管理。

第一条  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皆依本制度实行。

第三条  本公司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律确实遵行。

第四条  凡新进入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

第五条  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六条  各工作场所内的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井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第七条  各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

第八条  饮水必须清洁。

第九条  洗手问、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第十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一条  凡可能寄生传染茵的原料,应于使用前适当消毒。

第十二条  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灰尘、粉末,应做如下处理:

l.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散发;

3.在产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接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第十三条

1、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

2、车间卫生由车间员工负责打扫。

3、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检查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原始记录不记好不走。

第十四条

1、  员工上岗前必须先进行自我检查,保持身体和工服清洁,同时各部门对所属员工进行仪容、仪表检查,凡不合格的及时纠正。

2、  所有员工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凡患有皮肤病、传染病的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

3、  各岗位必须每日清洁扫除彻底,不仅要求表面清洁桌椅、工作台下面、墙面地面边角每日每餐前都应仔细检查彻底清洁。

4、  排水系统、卫生间、垃圾桶等均列入清洁检查项目,以免有碍整体环境。

5、  每日检查是否有蛛网、苍蝇、蟑螂、虫蚁、鼠类等并彻底清除。

6、  每周进行一次清洁卫生大扫除,对整体做全面清洁整理。

7、每天除日常卫生工作外,有针对性的组织对某一项作为当日卫生工作重点。

8、每周必须进行依次全面彻底的卫生清洁工作,将日常很少顾及的部位进行清理,并对整体卫生做的更全面细致。

9、管理人员每日都有卫生检查工作,每周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10、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工作评比考评工作,并做奖罚。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小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保洁员是保持本小区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人,卫生保洁员必须做到:

1、小区实行12小时保洁;

2、楼道、楼梯走廊、每星期清扫一次;

4、定期疏通窨井、化粪池;

2、严禁任何人员在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瓜皮果壳;

3、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7、住户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能将废弃物弃置走廊、楼道或公共场所;

9、住户不得向室外倾倒污水,抛纸屑、烟头、杂物等;

10、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社区将配合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卫生管理规定予以阻止,阻止无效者将通过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为巩固完善“学校卫生达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使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学校卫生工作由学生工作副校长总管。

2 、学校成立爱国卫生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国家卫生法规,组织安排学校清洁卫生工作。

3 、校爱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总务科。

二、清洁卫生责任区的划分。

1 、办公室、教室、寝室、实验实训室、库房极其周围,由各科室、班(组)清扫。

2 、全校公共卫生区域划给各科室、班负责定期清扫。

3 、临时清洁工,由有关科室分别制定岗位职责,落实任务,严格考勤考核。

三、清扫时间。

1 、各办公室、寝室、教室、实验实训室、阅览室每天清扫 1~2 次,库房每周至少打扫一次。

2 、公共区域每周课外活动打扫两次。

3 、食堂和各厨房必须每餐饭后打扫。

4 、节日前的卫生突击活动,由爱委会临时通知。

四、检查标准。

1 、室内:窗明几净、无灰尘、无蛛网、无杂物、无痰迹、地面清洁、灯具无灰尘、用具摆放整齐。

2 、室外:无垃圾、无砖头石块、无杂草、无积水、污水、阴(阳)沟畅通,寝室、教室外墙面无污迹痰迹。

3 、厨房:食品清洁卫生,无腐败变质食品;炊具清洁;家具、地面清洁,墙面洁白,无灰尘蛛网,保管室、冰箱、橱柜内无异味。

五、卫生设施管理。

1 、各办公室、教室内的痰盂、杂物筐,由该室指定专人保管,爱护使用。

2 、校区和走道设置的果皮箱、痰盂由清洁工负责保管和清洗,若损坏或丢失由清洁工赔偿。

六、检查评比。

1 、检查时间:各科室清洁卫生每月末由校爱委会检查。国家法定假日前区政府开展的爱国卫生突击活动,检查时间临时通知。学生检查组坚持天天检查。

2 、评比:各科室清洁卫生和重大节日的全校性大检查,由爱委会评定,等级分为最清洁、清洁和不清洁,学生清洁卫生由学生会检查组按五分制评分,并坚持天天公布,每周、每月汇总。

七、奖惩。

1 、最清洁单位红榜公布,通报表扬和奖励。

2 、不清洁单位黄榜公布,限期改进。

3 、全校清洁卫生得分的最后三名,全班当月奖学金下浮 5% ;不清洁的科室全科当月奖金下浮 5% 。

4 、清洁卫生评定成绩优良是文明科室、组、班级的必要条件,也是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在加工过程中,所有食品接触面必须使用有效清洁剂,消毒剂或酒精等进行清洗消毒,符合相关卫生指标后方可与产品接触。

注:与产品接触的表面是指:

加工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

加工人员的工作服、帽、手或手套;

车间空气。

2.1生产车间负责产品接触面的清洁和消毒;

2.2品控部负责产品接触面卫生条件满足状况的监督检查;

2.3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纠正及纠正措施。

3.1卫生条件

b)设备、操作台、工器具制作精细,无粗糙焊缝、凹陷、破裂等缺陷;

c)设备、操作台的安装与墙面保持适当距离;

d)设备、操作台、工器具处于完好状态;

e)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等产品接触面不得有消毒剂残留;

f)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等产品接触面的病原微生物残存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g)所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符合相关要求;

h)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的工器具分开使用。

3.2卫生预防措施

a)确保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等产品接触面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作,并满足制作、安装、维护和便于卫生处理的要求。

b)使用符合要求的清洁剂、消毒剂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过程遵循由清洁区至非清洁区、由上至下、由内向外的原则,并避免因飞溅造成二次污染。

c)操作台的清洗消毒:

每班生产后对操作台进行清洗消毒;

用刷子、扫帚清扫操作台表面的残留物和污物;

用洁净的水冲洗操作台表面,除去清扫后遗留的微小颗粒;

用清洁剂清洗操作台表面;

用洁净的水冲洗操作台表面,冲去清洁剂和污物;

使用洁净的水对操作台进行清洗,清除消毒剂残留。

d)工器具及周转容器的'清洗消毒

每班生产后对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周转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先用泡有清洁剂的湿毛巾擦洗掉(或用刷子洗掉)表面污物;

用干净的湿毛巾擦洗掉清洁剂;

用泡有消毒剂的湿毛巾擦洗消毒(或在消毒池里浸泡消毒),消毒剂维持10分钟以上;

用干净的湿毛巾擦洗掉消毒剂(或在清水池洗掉清洁剂);

工器具用清水冲洗干净,用干净的干毛巾擦干水。

e)收集废弃物的容器在厂区的隔离区进行清洗和消毒,以防造成污染。

f)抹布、毛巾每天应当进行清洗、消毒。

抹布的清洗消毒过程是:

用加洗洁剂的水洗净。

反复的刷洗。

迅速晾干。

保洁存放。

3.3监视

每次使用新的设备、操作台、工器具时,检查其产品接触面的材料、制作、安装符合相应卫生条件的状况。

每月检查一次设备、操作台、工器具表面的完好程度。

每周检查一次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的工器具隔离使用状况。

在消毒剂使用前检查其符合规定要求的状况。

每班生产前用视觉检查产品接触面的清洁及残留物状况。

在生产过程中由品控部品控员对车间卫生进行巡回检查。

3.4纠正和纠正措施

a)当监视发现产品接触面的材料、制作、安装不符合卫生条件时,采取更换材料、重新制作或安装等纠正和纠正措施,直至满足卫生条件。

b)当设备、操作台、工器具表面出现生锈等现象时,采取除锈等适当的纠正措施,直至达到完好状态。

c)当发现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的工器具混用时,立即予以纠正,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杜绝混用。

d)当检查发现消毒剂不符合消毒要求时,立即予以纠正,直至符合要求。

e)当生产前和清洗消毒后对设备、操作台、工器具表面清洗消毒结果及消毒剂残留浓度的检查不合格时,由品控部监督车间重新进行清洗消毒直至合格为止,并查找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避免不合格再次发生。

f)当对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等产品接触面的病原微生物进行的抽样检查不合格时,查找消毒剂消毒能力、清洗消毒过程等方面的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直至检验合格。

g)必要时,品控部负责对生产车间员工进行清洗消毒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1卫生条件

a)工作服、帽、手套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b)车间空气符合各自区域的空气清洁度要求。

4.2卫生预防措施

a)工作帽和手套为员工防护用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b)工作服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c)不同清洁区域的工作服分别清洗消毒,清洁工作服与脏工作服分区域放置;

d)存放工作服的房间设有紫外灯等杀菌设备,保持房间干净、干燥和清洁。

e)使用紫外线照射法进行车间空气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在温度低于20℃,高于40℃,湿度大于60%时,要延长消毒时间。紫外线照射消毒也适用于更衣室、厕所。

4.3监视

由品控部对工作服、帽、手套和车间空气的卫生状况进行每周1次的抽样检测。

4.4纠正和纠正措施

当检测发现不符合卫生条件的情况时,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实施相应纠正,并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如调整消毒剂浓度、延长空气消毒时间等。

设备日常检查记录表

《空气落菌记录》

《涂抹实验记录》

《纠正和纠正措施处理单》

农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反映社会精神风貌和文明进步程度。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农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改善。但是,当前城乡环境卫生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卫生死角较多,新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居民卫生意识还需加强。为进一步改善农场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根据武夷山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4月11日召开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会议精神,结合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需要和我场城乡环境卫生实际情况,决定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作为2011年民生工程战役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整治、完善设施、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等手段,不断改善农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手,条块结合,农场负责,分管领导主抓,分场行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一年的集中整治,到2011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垃圾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要求;市容村貌整洁。

—城区垃圾日产日清,长效保洁;垃圾收集容器密闭,不满溢。

—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以上;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城区集贸市场的环卫设施基本配齐,环境卫生符合要求;集贸市场垃圾及时清运率100%。

(二)城区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排放,统一处理;村居民生活污水不乱排、不横流。

—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村污水处理率达到10%以上。

—加快实施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新村建设、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中,力争普及率达到78%。

(三)有效控制“四害”,城区“四害”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农村“四害”密度显著下降。

—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蝇密度: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蚊密度: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村不超过8%。

—蟑密度:城区有蟑房间不超过5%,村不超过10%。

(四)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外来人口聚集地、车站码头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治理。村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创建生态村。

—完成河流治理项目,改善城乡河道生态环境。

—完成分场和村小组垃圾治理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使家园清洁行动覆盖全场所有分场村。

—全场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44%。

(五)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环卫设施、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农场至少配备1辆运输机动车。

—分场和村按人口每10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配1名垃圾清运工。

—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等。

—树立卫生示范典型,评选30%的卫生单位、卫生小区,村评选20%的卫生之家。

在短期内集中力量和时间,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卫生死角,集中整治城乡突出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在村小组,突击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清洁公厕,平整道路,疏通沟渠。

在集中开展清理垃圾、污水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孽生地;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继续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建设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场,每户农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收集场所等环卫设施;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队伍,每天对分场、村、池塘、水沟、公共场所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运送;制定分场、村垃圾卫生管理制度或乡规民约,做到分场、村内外无暴露垃圾堆,垃圾定点投放、及时清运、集中处理。

加强对村中小河流的治理,在突出防洪效益的同时,兼顾河流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实施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结合生态村创建,组织开展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村环境保护工作。

强化城市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收集处理、污水集中排放、公厕干净保洁、“四害”消杀控制、加大“限塑”力度,摊位设置规范,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市集贸市场规范化水平。集镇、乡村集贸市场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农村集贸市场整洁有序。

加强学校、车站、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强化铁路和公路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加快实施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新村建设、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中共同推进农场村改厕工作。

积极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学校要组织师生,开展校园内外环境整洁活动;组织师生开展对群众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开展以企业为载体、以职工为主体、以“做文明职工、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使企业内外环境整洁,通过“职工志愿者”示范、引导作用,让更多职工加入净化美化环境的行列。共青团要组织“青年突击队”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妇联要组织广大妇女开展“我爱我家一家庭清洁行动”,搞好户内、外环境卫生。

在城区组织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评选,在村开展卫生之家的评选活动,并将评选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分场的必要条件,形成一批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之家。

从2011年3月份起,集中三个月时间在农场范围内开展清理垃圾、污水,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广泛开展消除“四害”活动,完善硬件设施,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初步改善。

2011年7-8月结合创建精神文明活动评比,在农场组织开展“洁我家园共创文明行动”。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取得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巩固阶段成果,结合创建活动,净化、美化、优化公共场所和居住环境,营造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将环境卫生整治成效作为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比,进一步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全面改观。

2011年12月结合全国爱卫会《2014-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年度指标落实情况的考核,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发展,完善硬件设施,健全队伍,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的城乡新面貌迎接新年。

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促检查,并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分场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村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切实抓好整洁行动的组织实施、指标分解和任务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按照民生工程战役的要求,建立城乡环境整洁行动进展情况月通报制度。各分场于每月25日前将整洁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办公室。经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爱卫办。

农场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分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围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主题,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广泛开展整洁行动宣传报道,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曝光问题。对于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农场设立群众投拆电话:5102185,以便于群众反映问题。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记录,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和反馈。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参与度、满意度。

各单位、部门要注重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长效机制的建立,继续完善设施、健全队伍、建章立制,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的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和提升。

要建立定期督查机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农场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分别对各分场的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分场可邀请人大代表对本辖区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根据《2011年综合农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今年3-5月份,开展一场为期三个月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春季行动。

通过全民动员,大干三个月,明显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健全机构,组织发动,清除垃圾、污水,清洁公厕,使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显著改善。

1.组织发动。根据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发表讲话,并带领机关干部参与整洁活动。宣传报道组要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动员,报道先进事迹,充分发动全体民众积极参与。

2.清除垃圾、污水。分块划定区域,以城区、分场、村的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车站、村道等公路和铁路两侧,沿河、溪两岸,农贸市场,以及单位、居民房前屋后为重点,彻底清除积存垃圾,整治污水坑溏,疏通沟渠,消灭卫生死角,村圈养禽畜,使全场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有明显的改善。

3.清洁公厕。所有城乡公厕,有专人管理,村公厕(含校厕)责任到人,制度上墙。每个公厕要每天保洁,及时清运粪便,做到卫生整洁,无蝇无蛆,基本无臭,粪坑不满溢,地面、坑位清洁,无污水横流。

4.环境保洁。做到有专人、分段、分片负责。村主要街道保洁8小时以上,城区集贸市场每天清扫保洁不少于3次,村道每日清扫保洁1-2次。

5.健全机构。配备环卫作业人员。分场和村按人口数每1000人配1名保洁员,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再配1名垃圾清运工。

6.组织巡查。严格日常管理,加强市容村貌的环境卫生质量巡查,对发现保洁不到位的情况,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7.建立投诉平台。设立投诉电话:5102185、场部一楼设立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实时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跟踪反馈。

1.健全机构情况:农场的垃圾清运工和村的保洁员要配备到位。

2.组织发动情况:农场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发表讲话,并带领机关干部职工至少开展1次环境卫生整洁活动,至少清除1处卫生死角。有具体的实施方案,电视、广播等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宣传整洁行动的意义、卫生知识,报道先进事迹。

3.清除垃圾、污水情况:城区基本未见垃圾成堆、污水横流;房前屋后无暴露垃圾,无杂物乱堆,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排,无禽畜放养,无粪土乱堆等现象,群众满意。

4.清洁公厕情况:公厕(含校厕)有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制度上墙,公布公厕卫生的举报、投诉电话,达到卫生整洁的要求。

5.长效保洁的情况:80%以上村达到长效保洁的要求,每天保洁8小时以上。市容卫生、村容整洁,背街小巷、农贸市场、集镇农副产品集散地有专人保洁,及时清理垃圾。

6.巡查落实情况:市容村貌保洁基本到位的情况,对环境卫生质量巡查发现的`薄弱环节能及时整改。

7.群众满意度情况:村随机入户调查10户,城区走访20人,询问对本次行动满意程度;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应大于80%。

l.督导内容:重点督查组织动员,责任落实,大街小巷、房前屋后、沿路、沿河等部位环境卫生整治等情况。

在前一阶段环境卫生大整治的基础上,以化学方法杀灭“四害”。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孽生地;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制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1.领导亲自参与“除四害”工作的具体部署,把“除四害”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协调部门,发动群众,解决“除四害”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

2.按照“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要求,做到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留死角。

3.实行片区和单位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片区和工作职责,各分场、村都要有一个领导来抓“除四害”工作,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4.各单位和村配齐“除四害”管理(投药)人员,原则上按每个单位配1一2名,村按每50户配1名,具体落实“除四害”各项工作。

5.组织巡查。由农场领导带队,抽调人员组成“除四害”工作督导组,在本辖区开展巡查工作。

1.组织部署。除“四害”综合治理工作有组织、有部署、有总结、有除“四害”效果评价资料。

2.科学用药,合理用药。药械使用方法科学,效果显著。没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四害”药械。

3.群众满意。现场走访,群众对“除四害”效果较满意。走访10户以上群众,满意度达80%以上。白天检查各类环境未见活鼠活动。

4.成效明显。

(1)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2)蝇密度: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城乡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3)蚊密度: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农村不超过8%。

(4)蟑密度:城区有蟑房间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10%。

1.督导内容:除“四害”综合防制情况。

完善设施,保洁到位,制度健全,巩固成果,卫生评比,使良好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以持续。

1.完善设施。主要街道和公共场所每100米设置1个果皮箱,农场设2个公共厕所、每个村设1个公共厕所;每户农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收集场所;垃圾池(箱)等收集容器加盖密闭,设计合理,布局适当;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农场配备1辆垃圾运输机动车。主要道路路面平整。小饮食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馆等配有消毒水池、消毒柜等固定的消毒设施。

2.保洁到位。上半年50%的村,保洁员要配备到位,年底前全部配备到位。切实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城乡主要街道每天保洁时间8小时,背街小巷、城乡集贸市场有专人保洁;城乡垃圾及时清运,做到垃圾不落地,垃圾、果皮箱不满溢,基本无蝇、无鼠。

3.健全制度。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媒体监督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和检查评比标准和制度等,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定期检查评比。

4.卫生评比。将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之家的评选作为评选文明单位的前置条件。在分场、村开展卫生之家评选活动,形成一批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卫生之家。

5.群众满意度调查。随机入户调查或走访过往群众,了解其对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春季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收集对重点整治区域进行整治活动的照片(各单位不少于5张)报选农场办公室,再由办公室报选市爱卫办。

1.完善设施情况:垃圾、果皮箱、垃圾运输车等环卫设施按要求设置、配齐,周围清洁、无暴露垃圾,定期消杀,基本无蝇;村主要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洼。

2.保洁到位情况:全场80%的村主要街道每天保洁时间达到8小时,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农贸市场、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整洁:无乱堆放,无垃圾落地,无污水横流,垃圾、果皮箱不满溢,沟渠通畅,禽畜圈养,蚊、蝇密度低,未见活鼠。

3.健全制度情况:至少要有4项卫生长效管理制度;群众投诉或媒体反映的问题有记录、有问题处理过程的记录,有结果,有对群众的回访,听取群众意见;有关资料齐全。

4.卫生评比情况:相关资料齐全,有文件、有表彰、有检查评比等记录资料。

5.群众满意度调查情况:村随机入户调查10户,城区走访20人,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应大于90%。

 l.督导内容:重点督查设施建设、保洁到位、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检查评比、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一)农场为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责任主体。负责动员部署、组织辖区内各分场实施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促指导、分解指标和落实任务。

(二)要聘请社会卫生监督员,组织各新闻媒体,对“全民春季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监督。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优美的学习环境,在全校形成讲究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新风尚,保证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要安排学生认真搞好教室和清洁区卫生,要求每天做到放学后一打扫。

二、教室卫生要求:坚持每天洒水扫地、抹坐凳,做到墙面、地面、黑板、门窗、桌凳、灯面和教室外的过道无灰尘、无污物、无蜘蛛网,桌凳要安放整齐,清洁工具用后要方在适当的地方。

三、环境卫生要求:各班管辖的清洁区要做到无纸屑、瓜果皮和杂物,要保持水沟畅通,做到沟内无垃圾和积水。

四、厕所卫生要求:每天打扫,必须用足够的塞规冲洗,做到无积粪,蹲位及整个地面无粪便和杂物,便池畅通,墙面无印迹、无蜘蛛网。

五、个人卫生要求:做到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经常保持手、脸、头、身的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写乱画、乱雕刻门窗、桌凳、黑板、墙壁、撕毁张贴的资料、抹去黑板报等,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乱倒垃圾。

六、清洁卫生要保持,各办要切实做好保洁工作。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收集清运与清扫保洁工作质量,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1、工作责任:保洁员对卫生责任区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划分的责任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保洁。同时也要对违规投放垃圾、随处丢弃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违法人员进行劝导,讲解保洁制度,以达到宣传教育目的.。

2、工作标准: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3、工作时间(可随季节作适当调整):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5:00到晚上7: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做到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

4、工作纪律: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1、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日早晚两次上路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2、清运对象包括垃圾收容器或固定垃圾堆放点及其沿街店铺的垃圾桶,确保垃圾堆放点无可见杂物。

1、社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单位及社区环境卫生监督员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检查督促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2、巡查、检查结果作为社区环境卫生的考核奖惩和拔付保洁费用的主要依据。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编写

1、 本公司楼层的环境卫生是指走廊、电梯问、楼层服务台工作问、消毒间、楼梯等。

2、 走廊卫生工作包括走廊地毯、走廊地面和走廊两侧的防火器材、报警器等。

3、电梯问是客人等候电梯的场所,也是客人接触楼面的第一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明亮。

4、 楼层服务台卫生是一个楼层各种工作好坏的外在表现,必须保持服务台面的整洁,保持整理好各种用具,并保持整个服务台周围的清洁整齐。

5、 工作问是物品存放的.地方,各种物品要分类摆放,保持整齐、安全。

6、 防火楼梯要保持畅通且干净。

7、 消毒问是楼层服务员刷洗各种玻璃和器皿的地方,这里的卫生工作包括地面卫生、箱橱卫生和池内外卫生以及热水器擦拭等。

二、     更-衣室清洁卫生

1、 本公司清洁地面的工作职责,包括扫地、拖地、擦抹墙脚、清洁卫生死角等方面。

2、清洁浴室包括擦洗地面的墙身(特别是砖缝位置),清洁门、墙和洗手池。

3、清洁员人洗手问。

4、  清洁衣柜的柜顶、柜身。

5、 清洁室内卫生。

6、如拾到员工物品,厦时登记并上交保安部。

三、     卫生间清洁卫生

1、 清洁工作应自上而下进行。

2、 水中要放入一定量的清洁剂。

3、 随时清除垃圾杂物。

4、 用除渍剂清除地胶垫和下水道口,清洁缸圈上的污垢和渍垢。

5、 保持镜面的清洁。

6、 用清水洗净水葙,并用专用的抹布擦干。烟缸上如有污渍,可用海绵块蘸少许除溃荆清洁。

7、清洁脸盆和化妆台,如有物品放在台上,应小心秽开,台面擦净后仍将其复住。

8、 用海绵块蘸少许中性清洁剂,擦除脸盆镀锌件上的皂垢、水斑,并随即用干抹布擦亮。禁止用毛巾作抹布。

9、 若浴缸里用了橡胶防滑垫,则视其脏污程度用相应浓度清洁剂清洗并用清水洗净,然后可用一块大浴巾襄住垫子卷干。

10、将用过的脚垫巾放入浴缸,以便可站在上面清洁浴缸内侧的墙面。只需用中性清洁荆即可,过后随即擦干。

11、 用海绵蘸上中性清洁剂洗浴帘内侧,特别要注意洗浴帘下沿,两面都要清洁干净。

12、 抹净浴帘杆、晾衣绳盒等。

13、  拿出浴缸里的垫巾,站在浴缸外侧清洁水暖器件和墙面、浴缸里面。

14、  清洁井擦干净墙面与浴缸接缝处,防止发霉。

15、清洁浴缸外侧。

16、 用中性清洁剂清洁座面水箱、座沿盖子及外侧底座等。

17、  用座侧刷清洗座面内部并用清水冲净,确保座面四周清洁无污物。

18、  将防滑垫卷起,竖放在浴缸内沿一侧。

19、 更换用过的毛巾,补充日用品,并在工作报表上注明品种与数量。

20、  清洁洗脸盆下面的水管。

21、  从里往外边退边抹净地面。

22、  将至门口时,转身清洁卫生间门背后,然后再退至门外将地面抹净。

23、  工作无误后即关灯并将门锁上,将待修项目记下来并上报。

四、  办公环境卫生

1、  办公环境是公司职员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办公桌厦文件柜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区域由物业保洁人员负责打扫,行政管理部负责检查监督办公区环境卫生。

2、  办公区域内的办公家具及有关设备不得私自挪动,办公家具确因工作需要挪动时必须经行政管理部的同意,并作统筹安排。

3、 办公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准在办公区域内吸烟和就餐;办公区域内不得摆放杂物。

4、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办公区,需由前由秘书引见,并通知相关人员前来迎接。

5、  行政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在每周五对办公区域的卫生和秩序进行检查,并于下周一例会上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参考因素之一。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衣帽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

三、服从管理,合法行医。必须具备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乡村医生汪书方可行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行医,虚心接受镇卫生院及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四、确保安全,合理收费。对病人高度负责,强化医疗安全,不乱收费。

五、尊重人格,保守医密。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搞好宣传,加强防控。多形式、多渠道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村民健康素质;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新农合、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不断学习,提高水平。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八、互帮互学,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好与乡镇卫生院、卫生所和相邻村卫生室之间-白勺关系,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发展。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清洁、优美的农村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农村环境卫生,包括镇容村貌、公共场所、农村居民点、公路河道等范围。

第三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建管并举、整体提升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甘霖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并配备2-3名专职管理人员。行政村要按照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要求,配齐配强保洁员,对不足500人的行政村(包括自然村)至少要配1名保洁员,建立农村保洁员队伍。保洁员必须由热心公益、敬业爱岗、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

第五条保洁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村行政区域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绿化带、路边水沟、池塘等清扫保洁,每天巡回保洁2次以上,保洁时间6小时以上,做到干净整洁,无遗留垃圾;公共厕所每天冲刷2次以上,做到清洁卫生、无蛆、无臭;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桶内垃圾,并运送到垃圾房或中转点;督促引导农户保持门前屋后卫生,落实“三包”责任制。

第六条保洁员必须统一服装,安全作业,文明保洁。

第七条行政村要建立卫生监督员队伍,人员由3―5人组成,其中须有1名村主职干部以上担任卫生监督组长。

第八条卫生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负责对保洁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记录,形成台帐,作为兑现报酬奖罚的依据;负责对保洁员的考核;监督引导农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向村两委会汇报反映情况,确保长效管理机制顺利运行。

第九条各片、村按照辖地管理原则各自做好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按户集、村收到中转点或垃圾房内,由镇环卫所统一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条省道、县道两侧由镇环卫所负责保洁,乡道按“属地保洁”原则由村负责保洁。长乐江、崇仁江、澄潭江、小乌溪江等河道主要地段由镇环卫所负责打捞,其余江道由村负责清理保洁。

第十一条各村要根据人口数量、地理环境,建好封闭式垃圾房、中转点、焚烧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各村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每50户左右配建1座封闭式垃圾收集房,或每15户左右配置1只垃圾收集桶(箱),且分布合理;村可单独建设或与邻村共建垃圾中转点。

第十三条环卫设施补助标准按《嵊州市“和美越乡”建设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垃圾收集处理一般采用“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模式运作;边远山区等交通不便的村,以一个或几个就近行政村为单元,采用“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处理”的模式运作。

第十五条建立“二级联查机制”,即镇督查村、村督查户,要有检查台帐,检查结果与奖惩挂钩。健全环境卫生督查―抄告―整改―反馈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各行政村要建立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努力达到“四有”要求,即有垃圾处理设施、有专人管理、有经费保障、有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要制订落实卫生公约、保洁员职责、卫生监督员职责、门前“三包”责任四项制度,加强规范化长效管理。“四项制度”及保洁员、监督员姓名、照片、责任区域须在村宣传窗中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省道、县道及通村干道和村内道路道路两侧可视范围无暴露垃圾。

第二十条河道、沟渠、路边水沟、池塘无淤积物、漂浮物,实现底清、面洁、岸净。

第二十一条检查考核对象:各行政村、保洁员。

第二十二条检查考核形式:镇分管领导组织清洁办、片、村干部每季度对行政村开展一次检查考核,考核按甘霖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考核评分表设置的内容进行考评;镇清洁办不定期对各村卫生状况进行暗访,暗访以通报形式(附照片)通知村,要求在一周内整改,如到期仍未整改完成的'则每项扣行政村1分,结果计入季度考核评分。对保洁员由镇清洁办、片联系村干部、村监督员每半年开展一次测评,测评以抽取30-50人村民参加评议活动,对测评结果不满意的保洁员予以提出整改措施与要求,并扣除考核分10分,年度再次考核不满意的要求解除劳务承包关系,并扣除考核分10分。各工作片分管领导组织人员每月对所属行政村开展一次检查考核;各行政村监督员要每月对农户开展一次督查。

第二十三条设立举报热线(清洁办:83668381)和意见箱(设镇宣传栏),举报情况属实的,考核计分视同暗访。

第二十四条检查考核后,考核结果以简报形式发各村。

第二十五条年度综合评价得分计入年度镇党委、政府对各村主职干部、联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二十六条保洁员考核奖:年度综合评价得分为4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考核奖100%发放;80分―90分(含80分)为合格,考核奖90%发放;70分―80分(含70分)为基本合格,考核奖70%发放;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奖50%发放。

第二十七条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得分高低,对排名前几位的村为年度工作考核先进单位,由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末位的村,要求主职领导在有关会议作表态发言;对连续三个季度考核末位的村,对主职领导实行诫勉谈话。

第二十八条开展“优秀保洁员”评比。根据镇对村、村对保洁员的综合考核成绩和推荐情况,确定“优秀保洁员”若干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第二十九条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卫生、新农村、农业的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清洁家园・美化甘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清洁办”,设在镇环卫所)。

第三十条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是所辖区域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村要按照统一要求,制定本村环境卫生具体管理办法;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设施建设,加强督查考核,健全长效机制。

第三十二条镇清洁办公室为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对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牵头协调、政策制定、推进村庄道路和环卫设施建设、检查考核等方面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20xx年5月20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镇清洁办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妇幼保健业筹。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乡镇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十、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

社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