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0篇)

时间:2023-11-27 11:45:31 作者:碧墨

规章制度的落实需要领导层的积极推动和员工的积极参与。规章制度范文中展示了一些常见的管理问题和解决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创造优美的学习环境,在全校形成讲究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新风尚,保证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班要安排学生认真搞好教室和清洁区卫生,要求每天做到放学后一打扫。

二、教室卫生要求:坚持每天洒水扫地、抹坐凳,做到墙面、地面、黑板、门窗、桌凳、灯面和教室外的过道无灰尘、无污物、无蜘蛛网,桌凳要安放整齐,清洁工具用后要方在适当的地方。

三、环境卫生要求:各班管辖的清洁区要做到无纸屑、瓜果皮和杂物,要保持水沟畅通,做到沟内无垃圾和积水。

四、厕所卫生要求:每天打扫,必须用足够的塞规冲洗,做到无积粪,蹲位及整个地面无粪便和杂物,便池畅通,墙面无印迹、无蜘蛛网。

五、个人卫生要求:做到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经常保持手、脸、头、身的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写乱画、乱雕刻门窗、桌凳、黑板、墙壁、撕毁张贴的资料、抹去黑板报等,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吸烟、不乱倒垃圾。

六、清洁卫生要保持,各办要切实做好保洁工作。

小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请勿随地吐痰,勿乱抛果皮、烟蒂、纸屑、垃圾等。

2.请勿高空掷物,否则,除每次需赔付300元环境破坏费外,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生活垃圾的清运,建筑垃圾由装修户委托外请或物业服务企业搬运队清运。乱倒乱抛建筑垃圾者,物业服务企业将追讨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装修垃圾清运费用。

6.请勿在公共设施、树木、楼宇外墙乱写、乱画、乱贴字画与广告,否则责任人每次赔偿环境破坏费100元。

8.请保护公共楼梯走道清洁,勿在公共走廊、过道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等。

9.请勿驾驶车辆进入绿化带。

11.请保持小区环境安静,勿在小区演奏鼓乐,播放各种音响和弹唱歌曲时请勿影响他人休息。

12.请保持环境清新,自行处理好杂物、气、污水,不要污染环境。

13.请勿在路面、楼梯间等公共地方掺和水泥、搅拌油漆等,否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除责令其恢复原貌外另每次按照200元/平方米追索赔偿。

14.商铺经营人员请勿在店外经营,请勿在店外擅自悬挂、张贴、摆放宣传品或装饰品等,否则,每次应向物业有限公司赔付100元环境破环费。

15.商铺及住宅区内不可经营煎、炒、炸等产生强烈污染的饮食项目。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组建市场卫生工作管理小组,由市场分管领导负责,市场配备专职保洁员,以划分区段

、实行岗位责任制考核管理市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开展讲卫生、美环境、保健康等知识宣传,营造人人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三、不断加强市场环境建设和影响市场卫生管理的设施改造,为搞好市场的卫生管理创造条

件。

四、根据市场卫生管理工作需要,每月组织市场管理人员协助保洁员进行打扫工作和做好防

入桶、入池;不准擅自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和在通道上堆放杂物,保持市场环境整洁。

五、不定期地组织力量加强对市场清洁卫生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屡教

不改的给予一定的罚款。

六、保洁员要充分认识做好卫生对提升市场品位的重要性,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做好每

天的`清扫工作和保洁管理。

第一条  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皆依本制度实行。

第三条  本公司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律确实遵行。

第四条  凡新进入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

第五条  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六条  各工作场所内的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井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第七条  各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

第八条  饮水必须清洁。

第九条  洗手问、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第十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一条  凡可能寄生传染茵的原料,应于使用前适当消毒。

第十二条  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灰尘、粉末,应做如下处理:

l.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散发;

3.在产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接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第十三条

1、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

2、车间卫生由车间员工负责打扫。

3、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检查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原始记录不记好不走。

第十四条

1、  员工上岗前必须先进行自我检查,保持身体和工服清洁,同时各部门对所属员工进行仪容、仪表检查,凡不合格的及时纠正。

2、  所有员工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凡患有皮肤病、传染病的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

3、  各岗位必须每日清洁扫除彻底,不仅要求表面清洁桌椅、工作台下面、墙面地面边角每日每餐前都应仔细检查彻底清洁。

4、  排水系统、卫生间、垃圾桶等均列入清洁检查项目,以免有碍整体环境。

5、  每日检查是否有蛛网、苍蝇、蟑螂、虫蚁、鼠类等并彻底清除。

6、  每周进行一次清洁卫生大扫除,对整体做全面清洁整理。

7、每天除日常卫生工作外,有针对性的组织对某一项作为当日卫生工作重点。

8、每周必须进行依次全面彻底的卫生清洁工作,将日常很少顾及的部位进行清理,并对整体卫生做的更全面细致。

9、管理人员每日都有卫生检查工作,每周一次全面卫生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10、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工作评比考评工作,并做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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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为巩固完善“学校卫生达标”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使清洁卫生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学校卫生工作由学生工作副校长总管。

2 、学校成立爱国卫生委员会,负责全面贯彻国家卫生法规,组织安排学校清洁卫生工作。

3 、校爱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总务科。

二、清洁卫生责任区的划分。

1 、办公室、教室、寝室、实验实训室、库房极其周围,由各科室、班(组)清扫。

2 、全校公共卫生区域划给各科室、班负责定期清扫。

3 、临时清洁工,由有关科室分别制定岗位职责,落实任务,严格考勤考核。

三、清扫时间。

1 、各办公室、寝室、教室、实验实训室、阅览室每天清扫 1~2 次,库房每周至少打扫一次。

2 、公共区域每周课外活动打扫两次。

3 、食堂和各厨房必须每餐饭后打扫。

4 、节日前的卫生突击活动,由爱委会临时通知。

四、检查标准。

1 、室内:窗明几净、无灰尘、无蛛网、无杂物、无痰迹、地面清洁、灯具无灰尘、用具摆放整齐。

2 、室外:无垃圾、无砖头石块、无杂草、无积水、污水、阴(阳)沟畅通,寝室、教室外墙面无污迹痰迹。

3 、厨房:食品清洁卫生,无腐败变质食品;炊具清洁;家具、地面清洁,墙面洁白,无灰尘蛛网,保管室、冰箱、橱柜内无异味。

五、卫生设施管理。

1 、各办公室、教室内的痰盂、杂物筐,由该室指定专人保管,爱护使用。

2 、校区和走道设置的果皮箱、痰盂由清洁工负责保管和清洗,若损坏或丢失由清洁工赔偿。

六、检查评比。

1 、检查时间:各科室清洁卫生每月末由校爱委会检查。国家法定假日前区政府开展的爱国卫生突击活动,检查时间临时通知。学生检查组坚持天天检查。

2 、评比:各科室清洁卫生和重大节日的全校性大检查,由爱委会评定,等级分为最清洁、清洁和不清洁,学生清洁卫生由学生会检查组按五分制评分,并坚持天天公布,每周、每月汇总。

七、奖惩。

1 、最清洁单位红榜公布,通报表扬和奖励。

2 、不清洁单位黄榜公布,限期改进。

3 、全校清洁卫生得分的最后三名,全班当月奖学金下浮 5% ;不清洁的科室全科当月奖金下浮 5% 。

4 、清洁卫生评定成绩优良是文明科室、组、班级的必要条件,也是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小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小区道路每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3、小区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小区内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小区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保持小区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遗留现象。

1、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保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3、小区住户要保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小区内卫生负有责任。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小区卫生工作,每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小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保洁员是保持本小区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人,卫生保洁员必须做到:

1、小区实行12小时保洁;

2、楼道、楼梯走廊、每星期清扫一次;

4、定期疏通窨井、化粪池;

2、严禁任何人员在区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烟头、瓜皮果壳;

3、不准乱倒垃圾、杂物、污水和随地大小便;

7、住户装修完毕,应立即清扫,不能将废弃物弃置走廊、楼道或公共场所;

9、住户不得向室外倾倒污水,抛纸屑、烟头、杂物等;

10、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社区将配合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卫生管理规定予以阻止,阻止无效者将通过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在加工过程中,所有食品接触面必须使用有效清洁剂,消毒剂或酒精等进行清洗消毒,符合相关卫生指标后方可与产品接触。

注:与产品接触的表面是指:

加工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

加工人员的工作服、帽、手或手套;

车间空气。

2.1生产车间负责产品接触面的清洁和消毒;

2.2品控部负责产品接触面卫生条件满足状况的监督检查;

2.3责任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纠正及纠正措施。

3.1卫生条件

b)设备、操作台、工器具制作精细,无粗糙焊缝、凹陷、破裂等缺陷;

c)设备、操作台的安装与墙面保持适当距离;

d)设备、操作台、工器具处于完好状态;

e)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等产品接触面不得有消毒剂残留;

f)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等产品接触面的病原微生物残存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g)所使用的清洁剂、消毒剂符合相关要求;

h)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的工器具分开使用。

3.2卫生预防措施

a)确保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等产品接触面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作,并满足制作、安装、维护和便于卫生处理的要求。

b)使用符合要求的清洁剂、消毒剂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过程遵循由清洁区至非清洁区、由上至下、由内向外的原则,并避免因飞溅造成二次污染。

c)操作台的清洗消毒:

每班生产后对操作台进行清洗消毒;

用刷子、扫帚清扫操作台表面的残留物和污物;

用洁净的水冲洗操作台表面,除去清扫后遗留的微小颗粒;

用清洁剂清洗操作台表面;

用洁净的水冲洗操作台表面,冲去清洁剂和污物;

使用洁净的水对操作台进行清洗,清除消毒剂残留。

d)工器具及周转容器的'清洗消毒

每班生产后对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周转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先用泡有清洁剂的湿毛巾擦洗掉(或用刷子洗掉)表面污物;

用干净的湿毛巾擦洗掉清洁剂;

用泡有消毒剂的湿毛巾擦洗消毒(或在消毒池里浸泡消毒),消毒剂维持10分钟以上;

用干净的湿毛巾擦洗掉消毒剂(或在清水池洗掉清洁剂);

工器具用清水冲洗干净,用干净的干毛巾擦干水。

e)收集废弃物的容器在厂区的隔离区进行清洗和消毒,以防造成污染。

f)抹布、毛巾每天应当进行清洗、消毒。

抹布的清洗消毒过程是:

用加洗洁剂的水洗净。

反复的刷洗。

迅速晾干。

保洁存放。

3.3监视

每次使用新的设备、操作台、工器具时,检查其产品接触面的材料、制作、安装符合相应卫生条件的状况。

每月检查一次设备、操作台、工器具表面的完好程度。

每周检查一次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的工器具隔离使用状况。

在消毒剂使用前检查其符合规定要求的状况。

每班生产前用视觉检查产品接触面的清洁及残留物状况。

在生产过程中由品控部品控员对车间卫生进行巡回检查。

3.4纠正和纠正措施

a)当监视发现产品接触面的材料、制作、安装不符合卫生条件时,采取更换材料、重新制作或安装等纠正和纠正措施,直至满足卫生条件。

b)当设备、操作台、工器具表面出现生锈等现象时,采取除锈等适当的纠正措施,直至达到完好状态。

c)当发现洁净区与非洁净区的工器具混用时,立即予以纠正,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杜绝混用。

d)当检查发现消毒剂不符合消毒要求时,立即予以纠正,直至符合要求。

e)当生产前和清洗消毒后对设备、操作台、工器具表面清洗消毒结果及消毒剂残留浓度的检查不合格时,由品控部监督车间重新进行清洗消毒直至合格为止,并查找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避免不合格再次发生。

f)当对设备、操作台和工器具等产品接触面的病原微生物进行的抽样检查不合格时,查找消毒剂消毒能力、清洗消毒过程等方面的原因,采取相应纠正措施,直至检验合格。

g)必要时,品控部负责对生产车间员工进行清洗消毒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4.1卫生条件

a)工作服、帽、手套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b)车间空气符合各自区域的空气清洁度要求。

4.2卫生预防措施

a)工作帽和手套为员工防护用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b)工作服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c)不同清洁区域的工作服分别清洗消毒,清洁工作服与脏工作服分区域放置;

d)存放工作服的房间设有紫外灯等杀菌设备,保持房间干净、干燥和清洁。

e)使用紫外线照射法进行车间空气消毒,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在温度低于20℃,高于40℃,湿度大于60%时,要延长消毒时间。紫外线照射消毒也适用于更衣室、厕所。

4.3监视

由品控部对工作服、帽、手套和车间空气的卫生状况进行每周1次的抽样检测。

4.4纠正和纠正措施

当检测发现不符合卫生条件的情况时,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实施相应纠正,并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如调整消毒剂浓度、延长空气消毒时间等。

设备日常检查记录表

《空气落菌记录》

《涂抹实验记录》

《纠正和纠正措施处理单》

小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改善住宅小区的卫生面貌,提高清洁卫生工作的效率,现制定小区的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按划分的清洁卫生范围实行包干负责制。

2、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上下班,搞好本职工作。

3、环境卫生每天清扫,楼梯、通道隔日拖擦一次,所属清洁区全天保洁,不留卫生死角。

4、对各清洁区定期进行检查,采用评分制进行考核,标准为满分100分,按月公布评分情况。

5、工资划分为基本工资85%,奖金15%。

6、每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者,发给全部基本工资和奖金。

7、每月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90分以下,发全部基本工资和80%奖金。

8、每月得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80分以下者,发给全部基本工资和60%奖金。

9、每月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只发基本工资,扣除全部奖金。

10、连续三个月得分在90分以上者(不含90分)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11、连续三个月得分在60分以下者(含60分)将给予辞退。

12、原则上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安排好工作,最长请假3天,如无故缺勤者,一次扣分15分,二次扣分30分,三次将除名。

13、每星期五下午2点在物业办开总结会,应按时到会。

14、以上各条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范例二、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为了为确保小区的清洁卫生,做好小区的消杀工作,加强员工的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共建文明小区,特制定此制度。

(3)保洁员须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及值班安排进行清洁,并填好《卫生清洁记录表》;

(9)消杀标准及程序须严格按公司《消杀外包监管作业指导书》执行;

(10)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公司及管理处各相关规定执行。

3、垃圾中转站清洁管理制度为搞好小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保障小区环境整洁,避免卫生环境受到二次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1)小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清运工作由环卫主管负责具体协调,实行集中管理;

(8)每月组织专人对垃圾中转站的日常清运和清洁工作进行考核,考评结果与主要责任人工资奖金挂钩,奖优罚劣;(9)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公司及管理处各相关规定执行。

4、清洁工具管理制度为规范清洁工具的使用秩序、便于清洁工具统一管理、延长工具使用寿命、减少公司成本,特制定此制度:

(5)保洁员上岗后须在指定时间领取自己的工具,如有损坏及时上报;

(6)作业完毕后,保洁员须将所有工具存放在库房,不得私自带出或自行安置;

(8)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将参照公司及管理处各相关规定执行。

村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2)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商品。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食)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环境卫生: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5、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二、个人卫生制度

1、杜绝“三长”,即长指甲、长头发、长胡须,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2、每名员工必须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帽整洁干净。

3、工作时间不准吸烟、赤脚,不准穿拖鞋、背心,不准穿工作服进卫生间。

4、上岗前洗手,便后洗手。

5、必须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持有健康证(当地区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检查)。

三、餐厅卫生制度

1、地面、餐桌、座凳、电器设备、窗、墙壁等保持整齐、清洁、无油污、无灰尘,餐桌做到随时清理,保持整洁。

2、餐厅保持通风良好,光线好,就餐环境舒适。

3、防蝇、防尘设备齐全,做到定期消毒灭蝇,防止传染病。

4、保持售饭用具、盛装食品用具、售饭台清洁卫生,菜有防蝇罩,主食品有盖布,并保持干净。

四、操作间卫生制度

1、地面保持清洁,门窗洁净明亮。

2、各种炊具、用具操作台摆放整齐,生熟分开,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并有明显标记。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3、灶台清洁,调料盒放置有序。炊具经常洗刷,做到木见本色,铁见光。

4、所有机械用完后及时进行保养、擦拭,并保持清洁。

5、冰箱、冰柜、保鲜柜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除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柜内无异味。

6、生菜上架,先洗后做。

7、水池保持清洁,素池荤池分开,上下水道畅通,排水沟无垃圾、无异味。

8、门窗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室内通风,光线好。

五、环境卫生制度

1、食堂周围环境卫生区干净、无杂物、无死角。

2、食堂周围的墙壁干净,无乱贴乱画、乱搭乱挂。’

3、洗碗池清洁,上下水畅通。

4、剩菜、剩饭倒入残食回收桶,每天三餐及时清理。

5、垃圾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三清,垃圾倒到指定位置。

6、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清分工,包干负责。

六、仓库卫生制度

1、仓库要有防鼠、防蝇、防潮、防火、防盗等措施。

2、仓库要及时整理清扫,做到地面无垃圾,货架无积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3、严把入库关,凡腐-败、变质、生虫、有毒、有害食品不准入库。

4、库存食品按类别上架存放,粮食存放应隔墙离地15公分以上。各种调料器皿加盖并有标记。

5、出库物品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6、仓库内严禁存入易燃、有毒物品,禁止存入与仓库无关的其它杂物 和私人物品。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救死扶伤,发扬人道主义。时刻为患者着想,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解除病痛。

二、文明服务,礼貌待人。接待患者使用文明语言,衣帽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以爱心温暖病人。

三、服从管理,合法行医。必须具备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乡村医生汪书方可行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行医,虚心接受镇卫生院及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

四、确保安全,合理收费。对病人高度负责,强化医疗安全,不乱收费。

五、尊重人格,保守医密。对待病人一视同仁,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搞好宣传,加强防控。多形式、多渠道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村民健康素质;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新农合、爱国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不断学习,提高水平。善于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八、互帮互学,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好与乡镇卫生院、卫生所和相邻村卫生室之间-白勺关系,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共同发展。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妇幼保健业筹。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五、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六、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七、按时参加乡镇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九、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十、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清洁、优美的农村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农村环境卫生,包括镇容村貌、公共场所、农村居民点、公路河道等范围。

第三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建管并举、整体提升的原则。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甘霖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并配备2-3名专职管理人员。行政村要按照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要求,配齐配强保洁员,对不足500人的行政村(包括自然村)至少要配1名保洁员,建立农村保洁员队伍。保洁员必须由热心公益、敬业爱岗、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

第五条保洁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村行政区域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绿化带、路边水沟、池塘等清扫保洁,每天巡回保洁2次以上,保洁时间6小时以上,做到干净整洁,无遗留垃圾;公共厕所每天冲刷2次以上,做到清洁卫生、无蛆、无臭;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桶内垃圾,并运送到垃圾房或中转点;督促引导农户保持门前屋后卫生,落实“三包”责任制。

第六条保洁员必须统一服装,安全作业,文明保洁。

第七条行政村要建立卫生监督员队伍,人员由3―5人组成,其中须有1名村主职干部以上担任卫生监督组长。

第八条卫生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负责对保洁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记录,形成台帐,作为兑现报酬奖罚的依据;负责对保洁员的考核;监督引导农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向村两委会汇报反映情况,确保长效管理机制顺利运行。

第九条各片、村按照辖地管理原则各自做好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按户集、村收到中转点或垃圾房内,由镇环卫所统一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条省道、县道两侧由镇环卫所负责保洁,乡道按“属地保洁”原则由村负责保洁。长乐江、崇仁江、澄潭江、小乌溪江等河道主要地段由镇环卫所负责打捞,其余江道由村负责清理保洁。

第十一条各村要根据人口数量、地理环境,建好封闭式垃圾房、中转点、焚烧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各村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每50户左右配建1座封闭式垃圾收集房,或每15户左右配置1只垃圾收集桶(箱),且分布合理;村可单独建设或与邻村共建垃圾中转点。

第十三条环卫设施补助标准按《嵊州市“和美越乡”建设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四条垃圾收集处理一般采用“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模式运作;边远山区等交通不便的村,以一个或几个就近行政村为单元,采用“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处理”的模式运作。

第十五条建立“二级联查机制”,即镇督查村、村督查户,要有检查台帐,检查结果与奖惩挂钩。健全环境卫生督查―抄告―整改―反馈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各行政村要建立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努力达到“四有”要求,即有垃圾处理设施、有专人管理、有经费保障、有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要制订落实卫生公约、保洁员职责、卫生监督员职责、门前“三包”责任四项制度,加强规范化长效管理。“四项制度”及保洁员、监督员姓名、照片、责任区域须在村宣传窗中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省道、县道及通村干道和村内道路道路两侧可视范围无暴露垃圾。

第二十条河道、沟渠、路边水沟、池塘无淤积物、漂浮物,实现底清、面洁、岸净。

第二十一条检查考核对象:各行政村、保洁员。

第二十二条检查考核形式:镇分管领导组织清洁办、片、村干部每季度对行政村开展一次检查考核,考核按甘霖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考核评分表设置的内容进行考评;镇清洁办不定期对各村卫生状况进行暗访,暗访以通报形式(附照片)通知村,要求在一周内整改,如到期仍未整改完成的'则每项扣行政村1分,结果计入季度考核评分。对保洁员由镇清洁办、片联系村干部、村监督员每半年开展一次测评,测评以抽取30-50人村民参加评议活动,对测评结果不满意的保洁员予以提出整改措施与要求,并扣除考核分10分,年度再次考核不满意的要求解除劳务承包关系,并扣除考核分10分。各工作片分管领导组织人员每月对所属行政村开展一次检查考核;各行政村监督员要每月对农户开展一次督查。

第二十三条设立举报热线(清洁办:83668381)和意见箱(设镇宣传栏),举报情况属实的,考核计分视同暗访。

第二十四条检查考核后,考核结果以简报形式发各村。

第二十五条年度综合评价得分计入年度镇党委、政府对各村主职干部、联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二十六条保洁员考核奖:年度综合评价得分为4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考核奖100%发放;80分―90分(含80分)为合格,考核奖90%发放;70分―80分(含70分)为基本合格,考核奖70%发放;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奖50%发放。

第二十七条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得分高低,对排名前几位的村为年度工作考核先进单位,由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末位的村,要求主职领导在有关会议作表态发言;对连续三个季度考核末位的村,对主职领导实行诫勉谈话。

第二十八条开展“优秀保洁员”评比。根据镇对村、村对保洁员的综合考核成绩和推荐情况,确定“优秀保洁员”若干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第二十九条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卫生、新农村、农业的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清洁家园・美化甘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清洁办”,设在镇环卫所)。

第三十条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是所辖区域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村要按照统一要求,制定本村环境卫生具体管理办法;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设施建设,加强督查考核,健全长效机制。

第三十二条镇清洁办公室为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对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牵头协调、政策制定、推进村庄道路和环卫设施建设、检查考核等方面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20xx年5月20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镇清洁办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教室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教室内地面清洁无杂物。做到无纸屑、痰迹、积灰、积水。

2、门窗(窗框)清洁(含门的反面),玻璃光洁明亮、窗台内外清洁无污渍。

3、保持墙壁洁净,墙角无灰网,墙壁无积累灰尘,墙壁无字迹、泥迹、脚印或墨迹。

4、桌、凳摆放整齐,做到横竖成行,干净无灰尘,无乱写乱画,讲台桌面干净,讲台桌内无杂物。

5、黑板及黑板框洁净。

6、垃圾及时倾倒,清扫工具摆放整齐,桶内无脏物。

7、多媒体设备等无灰尘、擦拭干净。

8、班级布置美观、大方、得体,能突出班风、班貌。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所为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村乜牛所医务人员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二、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要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进行报告。

三、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根据有关要求,进行隔离治疗或转入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四、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传染病登记本报告卡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并掌握病人动态情况,做好跟踪随访。

五、协助上级机构开展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对病人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

六、加强对结核病病人发现与报告工作,配合镇卫生院做好辖区内结核病病人的'服药治疗和访视工作,提高治愈率,减少耐药病人产生。

七、开展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协助上级机构做好医学调查、医学随访、医学救助,并妥善保管好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八、严格传染病管理制度,对因瞒报、缓报或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造成疫情扩散、传染病暴发流行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按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品。定期公示药价,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二、技时清理过期、失效、伪劣、变质药品,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三、凭医生处方配药。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使用方法认真核对后执行配发并正确划价,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禁忌处方等错误时,应及时向开处方医生提出后方能执行更正。

四、中药方剂必须将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另包注明。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五、药品应按作用分类存放,明码标价。瓶签正确粘贴并保持清洁,排放整齐。

人、抢救药品、器械应放固定位置,及时补允更换。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一、在所辖村(社区)内,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

二、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程,采用高效、经济、方便的诊治方法,为村(居)民提供常见病诊疗服务,做到合理检查,规范用药。

三、认真执行门诊登记制度,对就诊病人要建立门诊病历(门诊日志);病历和处方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妥善保管。

四、对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及病情严重和疑难复杂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诊。

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保证治疗室整洁、规范,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六、所用药品须由正规渠道采购,科学保管,保证药品质量,避免药品积压、过期失效。

七,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及其可疑病例,必须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及时上报。

八,遵守工作纪律,在岗着装整洁,实行每门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九.服务热情文明,工作尽职尽责,加强、业务学习.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小断提高服务水平。

病房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一、

1.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2.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根据情况可选出病员小组长,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3.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4.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5.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6.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7.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8.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9.定期召开病人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病房工作。

10.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范文二、

一、病房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要求四壁无尘,窗明几净、地面无痰迹、污物、墙壁不乱钉钉子,不乱拉线,不乱贴纸条。

二、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痰盂,废物桶和垃圾及时处理,而厕所定时洗扫,无臭气,保持清洁卫生。

三、病房内工作安排要科学化,先铺床、再拖地、后治疗。

四、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在医疗用房内抽烟。

五、保持病员个人清洁卫生,一般病人每周个人卫生清洁一次并换被服衣服一次,为危重病人擦身、修剪指甲。

六、有健全的卫生清扫,发动科室医、护、工,共同搞好室内外卫生。

矿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加强矿区内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矿区内绿化、美化、园林化,保持和创造优美的工作环境。

2、认真清扫区队楼的卫生间,楼道及周围院子的卫生,经常保持清洁,无臭味。

3、必须按时清扫办公楼及其周围路面的.清洁工作,保持随脏随扫,痰盂及时清洁,无异味。

4、办公楼、区队楼卫生间及水房的闸门要保持完好,要勤检查,勤疏通,发现故障要及时向队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5、办公楼、区队楼卫生间及水房不允许堆放杂物。

6、双休日照常上班,清扫卫生死角。

7、加强花木管理,及时修剪整枝,做到勤浇水,勤除草,勤松土,勤施肥,严防病虫害发生,保证花木正常生长。

范文二、

第一条  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皆依本制度实行。

第三条  本公司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律确实遵行。

第四条  凡新进入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

第五条  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六条  各工作场所内的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井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

第七条  各工作场所内,严禁(文章转载自:http://请保留此标记)随地吐痰。

第八条  饮水必须清洁。

第九条  洗手问、更-衣室及其他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第十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一条  凡可能寄生传染茵的原料,应于使用前适当消毒。

第十二条  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灰尘、粉末,应做如下处理:

l.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

2.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散发;

3.在产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接其性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

村屯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该工程实行专人负责制,工程的建设、安装、调试运行一直到维护、管理,专人负责,一跟到底。

2、严格按配料比选料入池,料液浓度控制在6%-8%,ph值控制在6.8-7.4,每隔10天向沼气池内补充总容积1%左右的纯净牛羊粪,原料温度低于8℃时严禁入池。

3、严禁农药、杀虫剂、抗菌素等对沼气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质进入沼气发酵装置。严禁加入过多的酸性物质,如醋糟、果渣或青草等,以防料液ph值下降过多,抑制沼气的产生。严禁使用过多的碱性物质,如石灰或石灰水等,以防料液ph值升高到8以上,而引起碱中毒。

4、每周清理一次前处理池中汇集的卫生巾、塑料等杂物,每月清理一次前处理池中的沉淀物,牛羊粪进池前先除杂草,每隔10天将贮肥池中的沼液施入学校菜地或果园。

5、沼液冲厕春夏秋秋三季每天四次,冬季每天二次,辅助人工清理,以保持便糟不围积粪便,地面干净整洁。

6、沼液回流搅拌系统每隔四小时搅拌1次,每次搅拌3-5分钟,每月通过回流搅拌污物泵出料一次,出料时,应根据料液浓度调节泵的水位深度。泵潜入水下不超过0.5米。

7、沼液冲厕和回流搅拌泵潜入水深不超过5米,离水在0.5米以上,不得陷入泥中,不得露出水面,在运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拉动电缆,更不可作为起吊之用,以免因电缆损坏发生触电事故,如需调整泵的位置或有触及泵的动作必须先切断电源。

8、每年对沼气输配系统用肥皂水或洗涤剂水加甘油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测,严禁使用明火或用闻无味的方法检测。及时对开关旋塞除抹黄油防止露气,每月检查一次自动停水器和沼气浮罩水封池中的水位及时补水,防止水位过低而跑气。

9、保温室及其周围严禁使用各种烟火。严禁卫生巾、塑料袋、沙石、砖块和柴草等杂物。进行沼气发酵系统及水封池。

10、每半年再生一次脱硫器中的脱硫剂,重新安装要进行气密性检验。检验方法同8。

11、9月底前,在厕所和沼气设施保温温室门窗上加保温帘,进出关闭门窗。进入冬季前,检查沼气设施保温温室顶部的'阳光板与墙体是否密闭。北方地区宜在温室上覆盖一层塑料薄膜和保温被。

12、沼液冲厕和回流搅拌器工作期间或气温15℃时,冬季11-4点每天打开保温室门窗进行通风换气,以降低可燃性气体毒副气体的浓度,以保证管-理-员的人身安全。

13、沼气主管路入户前先与防回火装置连接,严禁因使用不当或气流不足引发回火而导致沼气系统发生爆炸事故。

二、沼气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1.沼气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运行规程进行安全生产,重视沼气的危险性,严格按照沼气设备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管理及维护,保证沼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2.沼气系统区域内一律禁止明火,严禁吸烟,严禁铁器工具撞击或电焊、气割等操作。严禁在导气管上试火,以防回火引起沼气系统发生爆炸。

3.沼气系统区域内应建立出入检查制度,严禁小孩及闲杂人员进入,严禁打火机等危险物品的带入。严禁堆放杂物。

4.严禁沼气系统管理人员进入运行中的加盖集水池、加盖酸化调池、厌氧池(罐)、贮气罐等含有沼气的构筑物进行操作。这些构筑物需维修时,应严格按照安全维修操作规程进行。先间断放空,再强制通风,再进行动物试验,有至少三人在场时方可施工。

5.定期检查沼气管路系统及设备的严密性,如发现泄漏,应迅速停气修复。检修完毕的管路系统或贮存设备,重新使用时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爆炸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沼气管网,不得私自开启沼气系统,以免产生危险。沼气主管路上部不应设建筑物或堆放障碍物,不能通行重型卡车。

6.沼气贮存设备因故需放空时,应间断释放,严禁将贮存的沼气一次性排入大气。放空时应认真选择天气,在可能产生雷雨或闪电的天气严禁放空。另外,放空时应注意下风向有无明火或热源(如烟囱)。由于h2s和c02比空气重,须防止在低凹处积聚(如检查井),以防止人窒息。

7.沼气系统区域内必须配备消火栓、若干灭火器及消防警示牌,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状况,保证其正常使用。

8.建立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制度等,行成条文上墙公众,共同监督执行。

9.建立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运行制度等,行成条文上墙公众,共同监督执行。

三、沼气系统检修管理制度

1.将导气管与输气管分离,排完沼气后,再打开天窗盖。

2.操作人员在池外用泥浆泵或手动抽料器将池内料液尽量出净,用鼓风机向池内强制通风30分钟,以便尽快更新池内空气。

3.天窗盖打开两天后,把兔子、鸡、鸭、猫等小动物装在笼中吊入池内,观察30分钟左右,若动物活动正常,人方可下池。否则,严禁下池,以免发生窒息、中毒事故。

4.下池人员,腋下系上结实的安全绳,池外必须要有两人以上防护。严禁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单人下池操作。

5.揭开活动盖时,不得在池口周围点明火照明或吸烟,下池人员只能用手电照明,严禁用明火照明或吸烟。

四、生态卫生厕所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生态卫生厕所和沼气系统稳定安全的运转,防止沼液冲厕循环系统的堵塞,保持厕所的清洁卫生,特制定生态卫生厕所使用管理制度。

1. 管理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管理。夏季高温期要开窗通风,雨天或冬季低温要关闭窗户,挂上保温门帘。

2. 大便后要手纸入篓,严禁投入池内,切勿将废塑料、垃圾等杂物投入池内。

3. 大小便入池,严禁在厕所随意随地大小便。

4. 非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冲厕系统。

5. 卫生厕所粪池严禁使用农药及有害化学药品。

6. 保持地面、墙体、屋顶干净卫生,严禁在墙面乱写乱画。

7. 按时打扫厕所卫生。各班级学生轮流每天清扫两次(早上7:10―7:40,下午1:00―1:30),不能将污水排入便池内,不能在厕所内的水龙头上涮拖把。

8. 学校把卫生厕所打扫纳入班级评估,如打扫不彻底将扣除班级积分。

9. 如果检查发现将手纸没有投入纸篓,要进行处罚。

10.每个学生要爱护厕所及沼气池内设施。

五、沼气池管理制度

1、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沼气室内,严禁烟火。注意用电安全。

2管理人员要经常观察沼气室内的变化情况,按要求定时冲厕,定时开,关太阳能循环泵。

3、经常打捞前处理池杂物,清理沉淀泥沙,清理观察池内杂物。

4、每天打扫温棚室内卫生一次,保证沼气系统内的卫生。

5、定时查看化粪池底温度和温棚室内温度,掌握沼气系统运行情况。

6、保证每天搅拌发酵原料三次,以确保发酵原料同沼气池内的微生物充分接触,加快沼气的产生和阻止粪壳的形成。

7、经常检查沼气系统的开关、三通管、输气管道是否漏气,如发现接头松动、输气管断裂,应及时维修、更换。

六、卫生厨房管理制度

操作间:

一、不采购过期霉变劣质食品及原料。

二、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讲究个人卫生。

三、厨房用具、物品摆放整齐,确保厨房餐具、环境清洁卫生。

四、按《沼气灶安全使用手则》使用沼气灶。

五、非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餐厅:

一、排队领饭。

二、入座就餐。 三、言谈举止礼貌文雅。

四、节约用餐,不随便倒饭菜。

五、碗筷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六、爱护餐厅公共设施。

七、保护餐厅内干净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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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  卫生管理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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