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精选17篇)

时间:2023-12-05 19:38:14 作者:XY字客

一个好的工作方案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走向成功,还能提供有效的备案和监测工作的手段。以下是一些经过验证的工作方案实例,希望能给大家启发和借鉴。

危房改造验收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验收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通过验收,全面掌握2012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优化措施,确保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抓出更好成效。

二、验收时间

2012年10月15日至30日。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

1、普通危房改造验收内容及标准:

(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2)是否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3)是否竣工

(4)建筑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5)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6)改造投资是否高于拟补助金额

(7)建筑节能示范户是否达到相应节能要求

2、建筑节能示范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1)墙体:外保温

(2)门窗:中空玻璃

(3)屋面:保温材料

(4)地面:保温材料(如掺用炉灰渣)

(5)其他:真空太阳能、节能灯、节能土炕

四、验收方案及步骤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各镇自查、专项重点验收、检查到户、综合考定等方法进行。

1、各乡镇自查(2012年10月15日—20日)。各乡镇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检查验收,25日前把竣工验收汇总表报区危改办,拟补助金额暂不填写。

2、重点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抽调区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各乡镇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对所有建筑节能示范户,由检查组统一进行分户验收。

3、检查到户。验收组根据对象分布情况,分成若干组,逐户检查,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4、综合评估。对各乡镇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内容为组织结构是否健全、确定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资料上报是否及时准确以及改造项目是否如期完成等。此次评定结果将作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5、补助资金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按照有

关规定发放补助资金;对仍为竣工验收的改造户取消资格。

五、验收要求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各乡镇把关不严的,查实问题,降低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村委会把关不严的取消该村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一、 指导思想

通过验收,全面掌握2012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优化措施,确保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抓出更好成效。

二、验收时间

2012年10月15日至30日。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

1、普通危房改造验收内容及标准:

(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2)是否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3)是否竣工

(4)建筑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5)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6)改造投资是否高于拟补助金额

(7)建筑节能示范户是否达到相应节能要求

2、建筑节能示范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1)墙体:外保温

(2)门窗:中空玻璃

(3)屋面:保温材料

(4)地面:保温材料(如掺用炉灰渣)

(5)其他:真空太阳能、节能灯、节能土炕

四、验收方案及步骤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各镇自查、专项重点验收、检查到户、综合考定等方法进行。

1、各乡镇自查(2012年10月15日—20日)。各乡镇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检查验收,25日前把竣工验收汇总表报区危改办,拟补助金额暂不填写。

2、重点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抽调区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各乡镇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对所有建筑节能示范户,由检查组统一进行分户验收。

3、检查到户。验收组根据对象分布情况,分成若干组,逐户检查,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4、综合评估。对各乡镇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内容为组织结构是否健全、确定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资料上报是否及时准确以及改造项目是否如期完成等。此次评定结果将作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5、补助资金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按照有

关规定发放补助资金;对仍为竣工验收的改造户取消资格。

五、验收要求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各乡镇把关不严的,查实问题,降低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村委会把关不严的取消该村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和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条件,发挥国家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

坚持自愿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重点帮扶对象应当为基本无投劳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危房特困农户,包括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及赤贫农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应与国家农村精准扶贫名单相衔接,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特困农户、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伤残军人家庭,各地重点帮扶户数不得少于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总户数的25%。一般帮扶对象是指其他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一般贫困农户。2015年,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伤残军人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占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总数不低于40%,基本解决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危房改造。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帮扶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包括厨房、卫生间在内,建筑面积1人户不得超过35平方米、2人户不得超过45平方米、3人户不得超过60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重点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超过3人户的一般帮扶对象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的内容,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五保户,由乡镇或者村负责集中建设,无偿交由五保户使用后拆除旧房,新房产权归乡镇或者村集体。其他确需拆旧建新的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在此基础上的不足部分,省级扶贫资金和省级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资金依据各自政策另行予以补助,但全部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成本。各县市区危改办应积极主动与同级扶贫、移民等部门衔接,对接整合落实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

二、开展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

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结合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整合政策和资金,于2015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自愿申请的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实现“危房基本解决,布局较为合理、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较为整洁、风貌得到保护”的目标。宁乡县花明楼镇、岳阳县中洲乡、城步县丹口镇为全省第一批省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市州应确定1个市州级整体推进示范乡(镇),各县市区(包括县级管理区)应确定1个整体推进示范村(见附件1),于2015年5月底前汇总报省危改办备案(见附件2)。

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领导重视,群众积极性较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较完善;整合相关政策、项目和资金的能力较强;完成后效果较明显,有一定示范作用。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配套标准

除国家补助外,省级财政每户配套补助5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

省农村信用联社应争取向提出申请的经县级审核公布的一般帮扶对象提供5000元/户的贷款。

四、合理确定危房改造方式

优先采用修缮加固的危房改造方式,具有修缮加固成本比较优势的农村危房应坚持采用修缮加固,并按实际修缮加固情况折算面积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修缮加固方案应一户一策,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提出方案。

各地要编制并积极向农户推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特色风貌的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施工方案。由镇、村统建、代建的,应采用当地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

五、积极发动社会帮扶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推广长沙市经验,发挥各地慈善事业的作用,通过慈善机构广泛募集社会捐助资金,吸引爱心企业、爱心人士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严格监督,科学管理,确保慈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募集的慈善资金,应专项用于增大重点帮扶对象的占比。

六、实施目标任务

5月底前,各地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重点帮扶和整体推进政策,将2015年第一批帮扶对象落实到户,其中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市州备案(见附件3)。6月底前,各市州完成重点帮扶对象抽查核实,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报省备案;各地第一批任务开工率达到50%,其中整体推进示范乡(镇)、示范村和重点帮扶对象开工率达到60%。9月底前,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开工。11月底前,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确保危改户在春节前100%入住新居。

七、严格补助对象确定及资金管理

已纳入城乡规划管理范围或者拆迁范围的农村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另行安排建房地址。近年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房屋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帮扶对象。

农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时,应明确申请类别(重点帮扶或者一般帮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时,应有50%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及乡镇建设管-理-员应逐户上门核实。县市区危改办应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其余现场核查比例不少于20%。村、乡镇和县市区评议、审核结果,应分别在村级公告栏、乡镇公告栏、县级媒体或者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

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补助要求或者违反危改协议的,不得发放补助,已经发放且经责令整改无效的要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点帮扶补助资金可以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30%,上大梁拨付35%,竣工验收后拨付35%),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人民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一般帮扶可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也可按工程进度拨付。上述具体方案由县级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确定。

享受扶贫、水库移民避险解困等资金补助的,从其规定,原则上应于竣工验收后将资金拨付到农户。县市区危改办应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和政策衔接,尽早拨付资金,一次性验收,方便农户,减轻农户负担。

八、加强技术服务管理

加强技术服务。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确定前、施工中、竣工后等关键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即告知帮扶对象,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来年进行入住和旧房拆除情况复访;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至少应到现场2次(对象确定前、竣工后)。享受各级政府资金补助的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和单位承担并对其负责。

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应从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随机抽查重点帮扶对象进行季度检查,并在当年11月组织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在第二年二季度对“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危改办定期组织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组织全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评价。检查和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来年分配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依据。各市州危改办于每月28日前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上报省危改办,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严明纪律。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市、县两级要设立并公布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明确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对象审核、信息录入、舆-论宣传、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衔接补助资金拨付。会同民政、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会同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项目验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

民政、扶贫、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摸底调查、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加强指导和领导,作好服务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6〕97号),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为贯彻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危房改造工作考核方案

为优质高效、公开公正地推进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圆满完成今年工作任务,根据《2016年度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当前实际,特制定《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主体及对象

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主体为县危改办,考核对象为各乡镇和街道。

二、考核方式

实行日常工作考核与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考核采取现场核查与查阅资料及系统信息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和要求

主要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机构、实施程序、档案管理、质安监管、资金发放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构,由镇长负总责,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开展工作。

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程序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农民知晓并严格执行到位。

1、农户申请。农村特困户中的危房户或无房户向村委会(社区)递交申请报告,自愿申请危房改造补助。

2、村级评议。村委会(社区)受理并组织村民代表(50%以上)进行民主评议,做好评议记录,认定帮扶对象,并将评议结果向村民公示。

3、乡镇初审。乡镇(街道)专职人员逐户上门调查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贫困类型、贫困原因、建房规模和标准等情况,并对其原住房进行现场鉴定,形成调查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核,初步确定补助对象名单,将补助对象的名单和有关信息在村务公开栏或镇区人口集中的场所进行公示。

4、县级审批。各乡镇(街道)要认真配合县危改办对对初审确定的帮扶对象进行竣工验收和核查。原则上,对重点帮扶对象逐户核查,对一般帮扶对象进行抽查核实(不少于20%)。危改办核查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在县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5、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审批确定的名单,与每户帮扶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工程协议书》,明确改造的方式、规模、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要按照“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的要求,收集复印帮扶对象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贫困证件(证明),拍摄打印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的房屋照片,认真填写和整理农户纸张档案,力求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整洁美观;要配齐设备、安排专人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力求做到及时、准确、符合逻辑。

县住建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乡镇(街道)要组织技术力量,从规划选址、设计方案、原材料和构配件使用、施工作业、竣工验收等环节入手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加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县危房改造质量优良、安全高效,坚决防止“老危房改成新危房”的现象发生。

县财政局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实行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名单最终确定后,县危改办与财政局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将补助款通过银行一卡-通直接拨付到每个对象个人账户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人统一代领该镇(街道)补助对象的资金存折,并负责发放到位(或委托村干部发放),任何人不得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和拆分补助资金。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将全县17个乡镇(街道)进行排名,对前三名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

县危改办将根据危改任务完成情况、档案资料完善情况、信息录入和报送情况拨付工作经费。完成现场竣工验收后,县危改办将对农户纸张档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100元/户的额度拨付工作经费;对不合格的档案务必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要求。同时,对未完成年度危改任务指标的乡镇(街道),不予安排工作经费。

将考核情况作为下年度分配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评分90分以上的乡镇(街道),2017年分配危改指标时予以一定倾斜;对综合考核低于60分的,不予分配危改指标。

五、考核纪律

县危改办及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严禁接受考核对象的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将严格进行处理。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15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5年8月15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15年8月30日前)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

通过逐户验收,全面掌握20xx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为下一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累丰富经验,力求这一民生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1、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15]69号)。

2、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村函[2015]959号)。

3、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1]115号)。

4、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1]27号)。

本次验收的对象为20xx年国家下达给我县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完成情况,验收内容包括各镇、街政策措施制定、监督管理、工程实施、信息报道、现场抽查等5方面34项指标,具体验收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评价表》、《入户抽查表》。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乡镇(街道办)验收、县级抽查、综合评估等方法进行。

1、乡镇(街道办)验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乡镇(街道办)政府总负责”的原则,各镇、街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经办人、分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县村镇站备案。

2、县级抽查:由县村镇站安排工作人员在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随机抽取不少于该乡镇(街道办)总数20%的危改户进行逐户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农户要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3、综合评估:对各镇、街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按照《澧县农村危房改造考核办法》进行综合评估,此次评定结果将作为评先和明年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20xx年抽查验收分两次进行。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各镇、街一定要精心组织、确保农村危房验收在目标责任制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9月5日。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

为全面完成我县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方案。

根据乡镇摸底上报,全县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256户,应于20xx年5月底前全部开工,20xx年9月底前全部竣工。

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完工情况、竣工入住情况、旧房拆除、资金拨付、档案资料、信息管理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村级初验、乡镇验收、县级验收等方法,进行逐户验收。

(一)村级初验。村委会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应组织人员力量做好入户验收工作,并向乡镇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二)乡镇验收。乡镇应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进行逐户核实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及分管负责人在验收表上签字盖章后放入农户纸质档案,然后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住建局提交书面申请验收。

(三)县级验收。县住建局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组织县级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组成若干个验收组,进村入户,逐户验收。凡是验收不合格的危改房屋,限期整改到位,否则一律不予拨款。

(一)进度要求。省、市要求危改房竣工后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验收工作,并于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验收合格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一卡通”账户。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三)公示要求。各乡镇对改造对象的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包含改造对象基本信息、改造方式、是否通过验收、补助资金金额等信息。

(四)档案资料要求。竣工验收后,乡镇政府应及时更新“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检索系统”数据,并完善“一户一档”档案资料报至县建设局,由县建设局对危房改造档案资料进行审核备案。

(一)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二)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的通知》。

(三)《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20xx年吴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吴政字〔20xx〕67号)文件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工作实际,为了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此方案。

20xx年全县经鉴定为d级或c级危房的贫困“四类人员”共计88户,为确保工程完工后能及时验收和发放补助资金,经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用分批验收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竣工后各乡镇需进行自查验收,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和居住标准的农户信息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将聘请第三方监理和审计公司对工程质量和工程总量进行审计和验收。

由住建局责成村镇股、监理公司、各乡镇危改办同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分批次对达到居住标准的.贫困“四类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组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进行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后每户住房均不低于最低建设要求。

监理公司即沧州市天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住房质量安全,第三方评估机构即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结算审核。

验收过程中由施工方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备案表”;各乡镇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乡级分户验收表”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组到达现场后要做到四看,看档案是否与实际相符;看房屋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最低验收标准;看房屋改造的效果是否达到居住标准;看改造的工程量是否与上报的级别相符。最后由第三方审计和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总量审计,出具审计报告,确定危改资金补助数额。验收合格后由验收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县级分户验收表”。验收不合格的反馈乡镇限期整改。

乡级验收工作根据农户竣工进度,自行安排自查验收,确保20xx年10月1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验收。

县级验收工作于20xx年10月10日开始,20xx年10月2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是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一个总检验,具有政策性强、任务重大等特点。各乡镇必须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严格地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个别尚未全部竣工的农户,所在乡镇领导要集中精力进行督促,按照验收要求落实到位。

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工作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好每项工作。

验收工作方案

20xx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为保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市法建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按照《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所确立的工作目标,全面检查验收农机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五五”普法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泸州农机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规划》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与农机部门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情况,与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知识的宣传情况;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经费保障情况。

市农机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xx年4月下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

(一)部署动员。4月底之前,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5至6月,组织自查。6月30日之前将自查情况、自评表和“五五”普法总结报市法建办。

(三)接受检查。7月,做好迎接全市检查验收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把握节奏,保证质量。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深入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自查、自评和总结工作,切实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

(三)宣传典型,营造氛围。要通过有效的载体和平台,结合“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农机系统学法用法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同度,为推进泸州农机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查漏补缺,落实整改。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过去五年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与回顾,在总结工作成绩与经验的同时,认真查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机部门“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完成。

验收工作方案

12月下旬,市文明办将对我校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工作进行复查验收,为了做好迎评验收的各项工作,经研究,特制定迎接考核验收工作方案。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负责人:z。

成员:z。

主要职责:

1、负责全校文明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申创报告撰写、申创材料的汇编工作;

3、负责宣传橱窗、校园网、标语等宣传环境布置工作;

4、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上级检查验收的接待工作。

负责人:z。

成员:z。

主要职责:

1、负责创建活动总结以及汇报材料的撰写;

2、负责近年来学校所有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并进行整理分类、汇编、装订;

3、收集近两年来学校所获得的奖杯、奖状、证书、匾牌、成果等,整理装饰荣誉室。

负责人:z。

成员:z。

主要职责:负责校园的环境整治和环境卫生工作。

负责人:z。

成员:z。

主要职责:

1、负责全校师生文明创建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2、组织丰富多彩的文明创建活动,特别是安排布置好检查验收期间的创建活动;

3、负责文明家庭、文明处室、文明班级、文明寝室等创建评比工作。

学校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迎评验收工作分四步进行。

一是召开党委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下达迎评验收工作任务;二是召开迎评工作专班会议,部署任务,提出要求;三是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主要是学习传达上级和学校的要求,明确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部门按照上级和学校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工作专班按照任务、职责和具体分工开展工作。

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文明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对各专班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者或存在问题的部门责其改进,达到要求为止。

评比表彰文明家庭、文明处室、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召开表彰大会,颁发证书。

迎接省市文明办对我校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是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提高办学水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学校今年下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学校党委、行政十分重视。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文件,明确任务,坚定信心,要分解任务,细化责任,把每一项目标落实到人,实行责任制,扎扎实实开展工作。

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创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的意义和作用,通过校园网、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宣传创建活动的各项内容,让全校教职工和学生都明确任务和目标,让文明创建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使文明创建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

危房改造验收工作方案

通过考核验收,全面掌握20xx年度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好方法,大力争取更多的好政策,确保省、市验收达标,真正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20xx年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县人民政府政办发《关于印发〈县20xx年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xx〕70号)。

2、县住建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字〔〕52号)。

3、县住建局关于印发《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等制度》的通知(建字〔20xx〕53号)。

4、各乡镇(场、区)上报备案的20xx年度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花名册及审批表。

(见附表)。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考核验收,按照乡镇自查、专班验收、到户检查、综合考评等方法进行。

1、乡镇自查。各乡镇(场、区)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11月底上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2、专班验收。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由县住建局牵头,抽调县直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验收专班,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各乡镇(场、区)进行考核验收。

3、到户检查。考评验收组根据对象分布情况,分成若干组,实地深入各危改农户检查,并与农户进行交流座谈,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及完成情况拨付补助资金。

4、综合评估。考核采取百分制。根据考核验收的情况汇总分析,测算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作为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之一,并作为下年度指标任务的重要依据。对当年未完成任务和检查验收不达标的,取消下年度改造计划。

验收工作方案

1.工厂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等开展宣传。

2.统计储备的医用口罩、kn90或kn95口罩,防护服(主要以环卫消毒)、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血氧仪、喷雾器、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资。3.制订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

二、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安排。

1.工厂各级部门提前统计各自人员预备到岗情况并汇总报告到人力资源部门。从本市区以外员工以及较大疫区返工的员工、相关方(含供应商、物流、业务外包、派遣方)进入工厂前须组织医务人员全部检查后无异常方可进入。复工第一天全员健康排查尤其重要,宁可慢不可错。

2.提醒员工在家期间及恢复生产后在疫情管控做好自我防护和消毒工作。

3.全体员工上班后有任何员工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刻上报各管理层,并立刻进行现场消毒和安排员工及时去医院就医并将确诊结果通知公司。

4.所有员工、外来人员、访客进入工厂前必须接受门卫红外测量体温,门卫负责记录体温,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禁止入场,并报告工厂及对接人。外来人员还须自行佩戴口罩(长期业务方工厂提供临时预备口罩)。

5.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确认工作,所有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岗登记,姓名、电话、近期是否去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按照政府规定向企业报备自我隔离,工厂按照上班考勤,属地管理部门每日通过微信qq视频抽查居家隔离情况,不予扣款罚款。

6.乘坐通勤车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员工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下车后应及时使用洗手液洗手,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安排专人管理检查。

7.复工复产前,上班前,各工厂组织医务人员对工厂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每三天一次。重点区域—更衣室、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及吸烟点,安排专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中央空调按照技术书采取进风消毒过滤。

8.确认各工厂集中食堂的安全卫生措施,食堂禁止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禁止提供生菜,餐具蒸汽消毒。加工环节严格生熟分开。餐厅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保留检测记录,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防护镜和医用口罩、防护鞋。一次性的必须集中扔弃,重复性防护用品必须集中消毒处理,禁止未经消毒反复使用。餐具统一由服务人员配发,禁止自行取拿餐具,不要用自己的筷子和餐具来从公碗和盘子里夹菜,饭菜统一由食堂工作人员分餐取菜。食品留样按照规定执行。

9.在卫生间、食堂等主要场所设置消毒洗手液、肥皂及酒精棉球或消毒湿巾。要求员工饭前便前便后必须洗手或用酒精棉球擦拭,用流水冲洗。

10.门卫、服务人员、保洁、绿化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胶皮手套每日应更换上述防护用品。

11.复工后,工厂组织排查对必须的防护用品库存量和核算近期使用量,提前采购,合理库存。该物资作为日常防护物资及应急处置物质按需发放。必要时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废旧换新,防止不合规扔弃传染。

验收工作方案

自“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xx市-xx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法治”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的任务,扎实抓好“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国家、省和xx市关于“六五”普法总结验收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规划》和《决议》,全面系统地总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六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推动《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工作,总结宣传“六五”普法中涌现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为“七五”普法规划起草拟定提供基础素材,打牢依法治市工作的基础。

为保证“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将建立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六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司法局承担具体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

总结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2.“法律八进”主题活动开展情况;

4.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5.依法治理和法治乡镇、单位、学校等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6.普法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7.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8.普法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9.普法的实际效果。

“六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主要采取“听、看、察、评”等方式进行。

听:乡镇街道召集辖区内单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教师、企业管理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的汇报,以及对“六五”普法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看:检查被验收单位各项普法依法治理资料是否齐全,各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普法宣传阵地是否发挥作用。

察:即了解被验收单位“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促进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情况。通过检查验收着重于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工作的实绩,取得的成效,尤其是先进的做法和经验。

评:即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对照标准,对被验收单位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评分,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总结验收以《xx市“六五”普法依法治市检查验收细则》赤法治(x)1号文件为标准。

(一)动员部署。6月下旬,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按照赤法治(x)1号文件《关于印发xx市六五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进行安排部署,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二)自查自验。7月上旬开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总结验收,总结验收工作务必于7月中旬完成,并上报总结报告和验收申请。

(三)组织验收。7月下旬,由市“六五”普法总结验收领导小组组成验收小组,分别对各乡镇机关企业单位及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四)迎检,8月迎接省xx市“六五”普法检查验收。

(五)总结表彰。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列上日程。各相关部门要专题研究作出部署,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协调对接,保证总结验收工作有序进行。总结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规划》贯彻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为“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注重工作实效。按照《xx市“六五”普法依法治市检查验收细则》全面系统的总结《规划》的实施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改进,进一步增强“七五”普法规划制定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总结验收方案,组织媒体开辟专栏,集中宣传“六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宣传推广在“六五”普法中涌现出的普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为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范文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推动乡村建设行动与农村安全住房保障有机结合,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全面完成农村新增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设防改造,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对安全宜居农房的需要,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断提高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抓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平凉市住建系统村镇建设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做好2023年农村新增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设防改造,提高农村房屋建设质量,保障群众住房安全,提升村容村貌。

二、目标任务。

2023年计划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重点对象新增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800户以上,其中崆峒区106户,华亭市4户,泾川县28户,灵台县306户,崇信县75户,庄浪县155户,静宁县126户。

三、实施对象。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重点保障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户的住房安全,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户纳入改造之中。

(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全部纳入农村新增危房改造和抗震设防改造之中,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保障对象认定。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住建部门负责对接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确认改造对象,并对其住房安全进行精准鉴定(认定),确有安全隐患或抗震设防不达标的对象纳入改造计划,并完成改造工作。凡年度内新增的农村危房,全部纳入改造任务。要按照农户申请、行业鉴定(认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流程,实现应纳尽纳。

四、资金安排。

2023年中省下达农村危房改造科目内预算补助资金1208.12万元,其中崆峒区161.59万元,华亭市5.52万元,泾川县42.69万元,灵台县466.47万元,崇信县103.50万元,庄浪县236.28万元,静宁县192.07万元。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补助标准,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实施差异化补助。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2月底前做好宣传动员、方案制定、鉴定认定、申报审批、张榜公示等工作,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后全部录入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二)施工建设。3月初全面开工建设,强化施工安全质量监管,确保安全规范施工,6月底前开工率要达到100%,竣工率达到70%以上。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工程、档案建设、信息录入和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工程验收。为加快工作进度、倒逼任务落实,各县(市、区)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会同镇村两级干部,采取“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的方式,加快竣工验收和资金兑付,10月底全面完成竣工验收,11月底补助资金全部兑付到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机制。各县(市、区)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乡镇主抓的工作落实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常态化开展农村安全住房动态监测,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设防改造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月督查、季通报、半年小结、年度考核,推动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资金兑付、健全档案、信息录入等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建立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严格政策落实,强化安全生产。一是坚持农户主体。各县(市、区)住建局、乡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衔接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摸清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组织动员改造对象与建筑工队签订房屋建设合同和安全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农户主体责任和县乡村安全监管责任,严把建筑材料关,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标准。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设计图集或有资质机构设计的方案,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拉结筋等抗震设防措施,积极推广适合北方农村特点的节能保温、绿色低碳、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新材料,全面提升农房建设品质。新建房屋样式要与村庄建筑风貌总体协调。三是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要全面强化农房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职责,督促乡镇、建房户、施工队或建设工匠落实各方安全责任。要加大农房抗震改造施工技术督查指导,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和施工方,督促其停工整改,确保质量安全达到验收标准。

(三)加强行业监管,强化应急管理。要督促镇村建立农房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健全完善组织制度、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巡查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切实履行建设管理职责。要持续加强农村安全住房隐患排查鉴定(认定)工作,建立责任清单,落实责任人员,强化问题整改,确保群众住房安全。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和机制,加大汛期农村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通道危险区域房屋的监测,发现隐患及时划出安全警戒距离,组织农户撤离,做好善后工作,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四)强化政策宣传,严格督查考核。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过渡期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相关政策的知晓率,真正让政策落地,切实巩固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住房安全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其纳入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月调度、季督查、半年考核、全年总结工作模式,聚焦重点,细化举措,强化落实,全面提升农村房屋建设与管理水平。

验收工作方案

汉语拼音是小学语文教学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学生识字、学习普通话的有效工具,是低幼认知衔接的桥梁和纽带。根据《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对汉语拼音教学的总要求,特制订本拼音验收方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校务委员、年级组长、一年级语文老师。

11月30日午休课时间(如天雨另改时间)。

学校操场。

各班随机抽10人。

五年级三班、四班、七班各派四个拼音基础好的同学作为验收人员。

1.制作“声母热身操、韵母啦啦操、音节大冲浪、拼读蹦蹦床”

卡片:

一组二组三组。

2.各班语文老师准备星星40颗、红旗10面。

3.计时员:一组二组三组。

4.场地布置与摄影z。

1.本着寓教于乐的目的,利用午休课的时间采用低年级学生喜爱的夺红旗游戏形式。参加验收的同学分成三个小组通过“声母热身操、韵母啦啦操、音节大冲浪、拼读蹦蹦床”四个闯关运动游戏,让孩子们在运动和游戏中挑战自我,“拼”出精彩,“拼”出激情,“拼”出自信;在运动中成长,在游戏中学习。运动闯关的设置由易到难,通过一关学生就可以获得一颗”小星星,四关全过后获得红旗一面并被评为“拼音能手”;获得红旗总数最多的班级评为“优秀班级”

2.参加验收的90名学生分为三个小组,1、2、3班为一组,4、5、6班为一组,7、8、9班为一组,验收员分别为五年级3、4、7班的同学,语文老师负责组织和维持纪律。

1.验收老师态度亲切,学生遇到障碍,耐心等待。

2.声母、韵母、整体认读音节学生第一次读错,给予提示,允许读第二次。

3.音节可以直呼,也可以拼读,学生第一次读错,给予提示,允许读第二次。

1.获得红旗的学生评为“拼音小能手”,红旗总数多、速度快的前三个班级评为优秀班级。

2.对优秀组织者奖励20元。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提高抗震防灾能力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我县农村住房抗震安全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山西省住建厅《2023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晋建村字〔2023〕165号)、晋城市住建局《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市建村函〔2022〕12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部署,全力以赴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为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工作基础,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我县农村房屋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三、实施范围。

在全县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除礼义镇、附城镇、西河底镇外),只有一套住房并经专业鉴定不能满足抗震设防要求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或修缮住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对象。已列入2023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动态保障计划的农户不得列入抗震改造试点范围;对以往年度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目前由于各类原因房屋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可纳入任务对象范围。原则上,年度抗震改造任务全部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四、相关标准。

(一)资金补助标准。

农房抗震改造户均补助1.86万元(含节能补助3000元),涉及乡镇可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二)抗震标准。

按国家《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规定执行。

(三)面积标准。

涉及乡镇结合本乡镇农村建房习惯和农户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房抗震改造建设面积,原则以满足农户居住需求为宜,不做为约束性要求。

五、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住房抗震改造申请表,提供相关信息。

(二)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者说明情况。

(三)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农户信息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住建局复核;不符合要求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核准。县住建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农户信息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农房抗震改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并说明原因。

(五)组织实施。相关乡镇认真组织落实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档案管理、质量安全等工作,并建立相应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完成任务。

(六)竣工验收。相关乡镇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实施抗震改造后的住房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对于组织施工队伍实施统建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施工队伍。

六、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1.实施阶段(8月15日—10月31日)。

涉及乡镇、村要按照工作流程,组织、协调、帮助农户开展抗震改造。农房抗震改造试点的改造建设方式、质量安全管理、补助资金管理、农户档案信息管理等规定参考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农房抗震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并对所改造农房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2.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房屋改造完成后,相关乡镇严格组织逐户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重点是对象认定、改造方式、建设质量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农房抗震改造政策要求的农户或建设质量未达标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到位。

七、推进措施。

(一)因地制宜选择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主要采用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2种方式。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应依据专业部门出具的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实施改造。新建农房应按照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等既有技术规定设计和施工,保障改造后房屋满足抗震要求。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涉及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要结合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建设方式,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完善抗震加固方法,不破坏传统民居风貌。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改造意愿和当地建筑风貌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农房抗震改造最佳施工方式,尽量减小对农户生产、生活的影响,力求发挥好惠民政策的最大经济社会效应。

(二)强化服务保障。

县住建局委托专业技术机构依据相关技术导则进行抗震鉴定,查明房屋抗震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改造措施并指导实施。对于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应切实优化设计方案,既要满足农户居住需求,又要符合抗震要求。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方可承担农房抗震改造施工任务,并建立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要依法追查施工方责任。

(三)规范补助资金拨付与管理。

县住建局依据各乡镇任务完成实际情况,协调财政局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各乡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3号)要求,规范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存在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具体落实农房抗震改造基本质量要求。涉及乡镇要建立健全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选优配强,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在施工过程中至少开展3次现场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确保改造后农房质量符合抗震设防标准,不能将农房抗震改造变为乡村风貌整治,出现房屋地基、梁、柱、围护结构等主要安全构件未进行有效改造,仅以简易装修代替农房抗震改造,花钱刷白墙,或仅对院墙、地面等附属设施进行修葺等问题,如发现此类问题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指导农户与承建的农村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强化建筑节能改造质量监管,农户在建筑节能改造中必须采取2项(含)以上节能改造措施,有效提高房屋居住舒适性。针对残疾人危改户,应同步指导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

(五)鼓励统一实施。

涉及乡镇要精心组织,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三统一”要求,抓好工程建设。倡导通过建筑市场,公开招标选定具有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农房建设公司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组织实施。

(六)加强舆论宣传。

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主导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房抗震加固关键环节和施工要点等相关知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农民抗震意识,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验收工作方案

20xx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为保证“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市法建办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五五”普法检查。

按照《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所确立的工作目标,全面检查验收农机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五五”普法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泸州农机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规划》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与农机部门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情况,与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知识的宣传情况;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经费保障情况。

市农机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xx年4月下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

(一)部署动员。4月底之前,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5至6月,组织自查。6月30日之前将自查情况、自评表和“五五”普法总结报市法建办。

(三)接受检查。7月,做好迎接全市检查验收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把握节奏,保证质量。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深入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自查、自评和总结工作,切实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

(三)宣传典型,营造氛围。要通过有效的载体和平台,结合“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农机系统学法用法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同度,为推进泸州农机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查漏补缺,落实整改。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过去五年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梳理与回顾,在总结工作成绩与经验的同时,认真查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农机部门“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完成。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9〕8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建村〔2019〕101号)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86号)要求,继续做好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统筹开展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试点,逐步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后,以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等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各地要优化完善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户申报、乡镇初排、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鉴定,实现危房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县级住建部门要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对于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确认程序、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等规定仍参照执行《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各地要根据农户改造方式、改造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到户补助标准,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各地新增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按原报表格式,于每月2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村镇处。

(二)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支持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各地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可向改造意愿强、数量多的村集中连片安排,原则上各县区每年选择集中连片支持的试点村不少于3个,以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

1.规范抗震改造确认程序。

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四是县级住建部门组织认定鉴定和审批。县级住建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2.明确建设方式和标准。

各地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各地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3.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

各市县住建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县级住建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县级住建部门、乡镇政府要指导农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足额拨付补助资金。

县级住建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各地按照必要、精简原则,自行确定档案格式内容。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已提前下达__年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相关县区,要严格落实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各项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未下达补助资金的县区,结合地方实际合理安排计划任务。农房抗震改造补助标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各地要综合考虑农户经济贫困程度、建筑节能技术以及新型结构体系、改造方式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

(二)强化工作指导调度。各地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原则上年度任务应于当年底前完成,特殊情况无法竣工的最晚不超过次年6月底前竣工。

(三)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各市县住建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力量,强化住建部门、乡村管理干部培训,强化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保障。

各市州住建部门应于3月底前将各县区年度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计划任务报送省住建厅,每月30日前将农房抗震改造进度报送省住建厅村镇处。

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范文

为做好__年度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提高农房抗震设防性能,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__〕35号),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支持农户对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增加抗震措施,逐步扭转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不断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县实际需求,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温县__年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任务30户。在__年11月底前完成农房抗震改造竣工验收工作,12月底前完成补助资金拨付及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三、补助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

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的补助对象主要是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的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村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二)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两种方式为主,改造方式选择需尊重农户意愿。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四、补助标准。

__年补助资金按照户均11730元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地可结合农户意愿、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建和加固的数量。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

(一)新建。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8000—10000元;不能体现当地传统民居风貌每户补助6000—8000元。

(二)加固。每户补助10000—30000元。

在以上补助区间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结合任务数量、房屋改造工程量、农户经济条件以及当地实际,合理制定分类分级补助标准。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有农房抗震改造意愿且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农户,由户主向村级组织提交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见附件3)、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材料。采取加固方式改造的还应提供房屋抗震设防不达标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

(二)集体评议。村级组织收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填写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见附件4),由村级组织统一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或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村级组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要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县级审批。县级主管部门对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上报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因其它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不予批准,并向乡镇政府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县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应急管理、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新建、加固改造后的农房进行逐一鉴定验收,鉴定可参照《河南省农村住房抗震鉴定技术指南(试行)》执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鉴定报告。

六、建设管理。

(一)质量安全管理。

对于通过新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房的设计方案要符合抗震要求,可选用县级以上推荐使用的农村住房设计图册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也可参照《河南省新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组织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改造方案并指导实施,也可参照《河南省农村既有住房抗震加固技术指南(试行)》,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要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管理要求,建立农房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农村建筑工匠等技术力量的培训与管理,帮助其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县级主管部门和乡镇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以及消防安全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抗震施工方案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建房农户,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

(二)农户档案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须包括农房抗震改造申请书、房屋鉴定报告、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等(详见附件2)。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要督促指导所辖县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开工一户、填报一户,竣工一户、完成一户”,信息填报要与工作进度相匹配。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度将以信息系统填报数据为准,各地要加强系统信息审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定期开展自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传统风貌管控。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房抗震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的建设方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传承弘扬传统建造技艺,减少对传统民居风貌的破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推广减震隔震材料、装配式建筑等在农房抗震领域的应用。

七、资金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__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__〕43号)有关规定下达,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一卡通”管理要求,工程实施前可拨付部分补助资金用于农户备工备料,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报请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密切部门协作,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并组织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好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农房防震减灾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定期提供抗震设防高烈度地区信息;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强化资金保障。

县财政应将既有农房抗震鉴定、农房抗震设计、竣工验收、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地区要创新补助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要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险”的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为村民购买建房保险进行补贴,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

要落实补助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问题,不断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强化宣传引导。

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新媒体、编印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农房抗震的重要性和农房抗震设防常识;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逐步提高我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房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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