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的通知(优秀17篇)

时间:2023-12-03 14:58:25 作者:温柔雨

通知的语气应该坚定而有礼貌,不宜过于武断或过于客气。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如何恰当地使用语言和格式来发布通知。

高层管理人员人事任命的通知

为适应新形势下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董事长、总裁提名研究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任命王爱国为山东金乡大蒜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任命邵鲁峰为山东金乡大蒜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副总裁。

任命李玉华为山东金乡大蒜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以上任命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基层管理人员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情况摸查的通知精选

2018年06月19日,我很荣幸的参加了晋能集团操作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班(煤质化验),首先,对集团公司的政策和领导的推荐表示感谢,为期短短的23天的培训,让我收获了不少的知识,圆满完成了各项培训内容及繁重的学习任务。学校里,浓浓的学习氛围,让我也对知识充满了渴望,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我将平时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盲点,向老师提出了请教,结合我的实际工作,同老师认真的沟通,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去学习。感觉很有目的性,有针对性,能够很快的结合到实际工作中。达到学以致用,以下是我个人的学习总结:

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把职工技术创新和技能提高视为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战略思想,对技术人才的高度重视。

二、要树立永远的学习意识,要不断的去拓宽自己的视野,更加全面的掌握专业技能。

三、要勇于实践,善于发现与总结,要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可盲目做工作,勤动手,多思考,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态度决定成败。

四、敢于创新,开拓思维,把新的技术,新的理念,牢牢掌握,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技术不断的更新,陈旧的观念应转变。与时俱进,才能将技能引领高端。

虽然参加技能培训时间短暂,但我真正感受到了它的重要性。院校也高度重视此次培训,为我们提供了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有一支优秀的学院教师团队为我们授课,举办了开班典礼及结业典礼。参会的有集团公司主管培训的领导,院校的领导以及班主任及代课老师。用语重心长的话给我们强调培训的目的及要求。在参加完培训之后,要对自己的职业技能有一个大的提高。培训主要以教材知识与现场操作结合的授课方式,前期以课堂理论知识为依据,后期以做实验为主,通过煤化学、洁净煤、煤质分析,这些方面的知识,让我对煤炭这个概念有了新的认识。对煤炭的演变过程以及形成原因,它的特性及相关指标,煤炭的浮选精加工及煤炭相关产业的学习,更全面的进行了解。将学到的知识完全真正的应运到实际工作中,采样、制样对我来说比较熟悉,采样制样方法步骤其实是很精细的,自从培训完之后,更加清楚的知道采样、制样过程的精密度占据化验结果的80%.所以,在以后的采制样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细分化。筛分过程,混样过程及水分对热值影响。必须细致、谨慎、严密的去执行整个操作流程。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的去完成工作。

参加培训的人员来自晋能集团下属各煤矿,以及周边各电厂的地质测量,煤质化验的学员。在短短的时间内,大家很快就建立了一个班组,设有班主任、班长、组长,这么一个团体就建成了,我们设了班组群用于更加密切的交流与沟通。很快我们就融入了知识技能的交流圈。让我懂得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互信是非常重要的,在做实验的过程中,有的组很快就完成了,有的组出现了返工的现象。这就暴露出了一个组的整体水平和管理的松散。通过互相帮助去学习,善于学习总结他人之长,而非闭门造车。我们一定要发扬虚心学习,善于与人沟通的能力。

参加工作八年的我第一次参加集团公司这样大型的技能培训,感到荣幸,感谢公司领导给予的这次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用学到的专业技能去指导规范自己今后的工作,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学会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始终坚守公司的安全红线制度,不断去积累,总结。相信自己一定可以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一名合格的技术人员。

人是从苦难中成长起来的,唯有乐观奋斗,才能不断茁壮,反之则易埋没,默默终生。

(质量检测中心供稿)。

管理人员管理培训

通过参加股份公司安环管理部组织的《化学品管理基础》、《化学品安全仓储管理》内容的培训,让辽阳公司相干人员对化学品安全管理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此次培训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聘请专家为我们简短意赅的介绍了关于化学品管理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同时对法律法规中重点的内容进行了讲授。

《化学品管理基础》培训中,沈老师对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五类化学品相干法律法规进行了介绍,并对重点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讲授,对每种化学品在管理中的合规要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化学品安全仓储管理》培训中,从危险化学品仓储的相干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征求意见稿)》、危化品合规供应商的挑选及危化品仓储日常管理要点四个方面讲授了危险化学品仓储的管理。同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征求意见稿)》修改前后的内容进行对照讲授,通过内容的修订,可以看出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管控力度的逐渐加强。最后,讲授了危化品仓储管理重点和常见隐患,对照公司日常的危化品仓储管理,很容易找到差距和不足,对危化品仓库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进一步提升公司危化品仓储管理水平十分成心义。

通过学习发觉,公司在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仓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的辨识是目前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通过培训,对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干标准要求有了更充分的了解,对于纠正由于相干的法律法规掌控不全面,造成公司化学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意义重大。同时,日常缺少对危化品仓库保管员进行专业系统的培训,包括危险化学品种类、化学性质、储备条件及如何合规储备等内容。还需完善危化品库房的相干制度、各类安全标识等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学品储存管理。

针对为期两天的培训,结合公司实际情形,意识到了差距,也看到了不足,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下一步将组织成立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小组,定期组织危化品仓储及使用进程的专项检查,查找管理上的不足与差距,并针对问题明确责任人,制定落实整改计划,努力将公司的危化品管理水平提升一个台阶。

安环部会将此次培训的内容分享给全部员工,并要求相干部门进一步组织学习,增进公司全员安全法律意识的连续提升,保证员工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养,坚决杜绝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产生。

任命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

各基地、部门、车间: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特任命公司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专职安全管理员

xxx

二、专职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在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对车间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职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并督促其执行。

(四)定期检查公司安全设施,消防器材、职业健康、防护用具是否完好。

(五)检查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重大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其作业或生产,并报告上级及有关领导。

(七)负责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档案、记录。

(八)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加强安全基础、基层建设各项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九)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定期演练。

(十)监督检查危险作业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提出安全技措计划。

(十二)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执行安委会决议,完成主管领导布置的工作。

特此通知。

公司各部门、车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置***为公司安全管理机构,任命***同志为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管理人员心得

10月11日至27日,我有幸参加了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举办的“清华大学—江西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我由衷地感谢省委教育工委及学校领导给我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研修期间,我们按照由公共管理、教育管理及人文素养三大知识模块组成的课程体系,进行了强化学习。可以说,这期研修班起点高、模式新颖、效果良好。整个课程体系设计科学合理,既关注了当今公共管理和理论前沿,又关注了教育管理的工作实际,既有前瞻的视野,又有丰富的案例分析。虽然本期研修班只有短短的17天时间,但我觉得感触很多,收获也很大。下面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汇报一下个人的感受:。

一、拓宽了视野,开阔了眼界。

这次研修,我们完成了120学时的课程计划,22门课程基本涵盖了公共管理专业应涉猎的主要领域,从宏观经济学、危机管理、公共管理、公共财政、公共政策、教育管理到中国传统文化艺术、人力资源管理、媒体新环境及应对策略、领导语言艺术、信息技术等等,内容覆盖面广,信息量大。聆听了教育部有关官员及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人保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中国教育电视台等知名专家教授的授课,领略了名师的智慧和风采,老师们学贯中西、博古通今,知识渊博、理念精深,在各自的研究领域都有独到的分析和精辟的见解,他们精彩的讲解不时闪烁出智慧的火花,使我的思维理念不断地受到新的冲击,从而进一步理清了思想认识上的误区,解开了许多工作、学习、生活中的迷茫和疑惑,大大地拓宽了视野,开阔了眼界。正所谓:聆听的是智者的声音,感悟的是知识的力量;学到的是管理的精华。

二、增长了知识,提升了能力。

一是学习了很多科学的管理方法。如中国人民大学侯景新教授的“传统文化与现代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周石教授的“高绩效团队建设”、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李克实教授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国际关系学院郭惠民教授的“突发事件处置与危机管理”等专题讲座都给了我很大的启发。可以说,通过这次研修,切实地增长了管理知识,增强了工作自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管理能力。“管理的一半是科学,一半是艺术”,“管理的一半是科学”指的是管理的制度要合理、科学,即既要符合当前的教育方针政策,又要适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管理的一半是艺术”指的是学校的管理要讲究技巧。即要“善管巧理”。它告诉我们,只有把合理的制度和管理的技巧两者合二为一,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可以预见,在培训期间所学到的这些先进的管理方法,必将给我今后的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二是学习了很多新颖的思维方法。如清华大学韩廷春教授的“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分析”、清华大学王孙禺教授的“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谢明教授的“公共政策分析”、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综合处刘培俊处长的“关于中国职业教育吸引力的若干思考”、清华大学袁本涛教授的“教育的公共性与教育公平”、北京师范大学刘宝存教授的“发达国家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清华大学李越教授的“中学与大学教育衔接”、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乔玉全处长的“中国基础教育办学现状、热点和发展趋势”、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谈松华教授的“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宏观背景与战略选择”、清华大学王有强教授的“公共财政学”等,从不同的研究领域出发,以不同的研究视角,展现了许多新颖的思维方法,这些新的思维方法,是在既符合政策法规和教育规律,又充分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直面现实困难,突破常规思路,创新解决问题的办法,达到问题迎刃而解,效率不断提高,成效事半功倍的效果。实际上,这些思维方式所闪现出的智慧,就是解决问题能力的具体体现。因此,我觉得这些新思路、新方法对实际工作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它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心态更加自信,思路更加开阔,方法更加灵活。

三是学习了很多有效的沟通方法。如中国教育电视台闻闸教授的“领导者语言表达艺术”、清华大学孙静惟教授的“媒体新环境与应带策略”、清华大学孟波讲师的“管理沟通”等课程,都结合了生动的案例分析,为我们讲述了沟通在现代管理中的重要性,简言之,沟通,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理解,就是消除误会,化解矛盾,摒弃隔阂,就是密切关系,求得谅解,增进感情,达成共识。但凡成功的管理者,无一不是善于沟通的好手。作为管理者,一方面加强团队内部管理,需要与成员沟通,良好的沟通,能够使团队成员理解管理者的管理意图,能够激大家的参与感和热情,能够引导团队成员朝着共同的目标团结一致,发奋努力。另一方面创设团队发展的良好环境,要与外界沟通。无论是要争取领导的政策支持,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是要赢得外界的大力帮助,这都需要重视沟通,一方面要保持自信、充满诚意,另一方面要善于寻找双方的关注点、兴奋点和共同点,促进工作的有效推进。

四是提升了个人修养。如清华大学刘书林教授的“科学发展观与干部素质提升”、清华大学李燕教授“中国传统文化艺术漫谈”、清华大学朱汉城教授的“走进音乐世界——音乐赏析”等课程,对提高个人的素养有莫大的帮助。

三、提高了认识,完善了自身。

在学习中提高,在实践中成长,这是我这次研修的重要心得体会之一。通过学习,不仅逐步地提高和完善了自己,而且,通过学习,还促进了反思。

一是要注重提高理论修养。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地感觉到得自己的教育理论水平和管理理论水平离工作实践对自身提出的要求差距大。这不仅体现在自己学习的习惯上,没有养成有计划、有规律地学习理论知识的习惯,而且体现在自己的学习成效上,既没有对各种理论做到大量涉猎,扩充知识面,又没有精读某种理论,融会贯通,更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因此,以后要在学习上更进一步加强,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在学习中提高、在学习中成长。

二是要注重积累实践经验。理论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概括提炼而成。专家们的工作经验和理论成果,都是因为他们不仅勇于实践、不断探索,而且是因为他们善于总结,注重积累。因此,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总结、提炼成功的经验,使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方法,并逐步成为自身工作特色,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三是要注重提高业务水平。通过这次研修,我深刻地认识到,要做好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以适应现代社会对一名管理者的要求。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管理能力,掌握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益,使学校发展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能够勇立潮头,立于不败之地。

证券公司拟任及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举办通知

本期培训为期2天,培训内容包括:。

(一)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

(四)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及日常监管;。

(五)债券业务发展与监管;。

(六)新三板业务监管;。

(七)报价系统otc;。

(八)企业创新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与资产证券化;。

(九)私募资管新规介绍;。

(十一)稽查执法最新动态及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剖析。

培训师资包括: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公司债券监管部、稽查总队,上交所、股转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报价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机构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

基层管理人员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情况摸查的通知精选

2018年06月19日,我很荣幸的参加了晋能集团操作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班(煤质化验),首先,对集团公司的政策和领导的推荐表示感谢,为期短短的23天的培训,让我收获了不少的知识,圆满完成了各项培训内容及繁重的学习任务。学校里,浓浓的学习氛围,让我也对知识充满了渴望,在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我将平时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盲点,向老师提出了请教,结合我的实际工作,同老师认真的沟通,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去学习。感觉很有目的性,有针对性,能够很快的结合到实际工作中。达到学以致用,以下是我个人的学习总结:

一、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把职工技术创新和技能提高视为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战略思想,对技术人才的高度重视。

二、要树立永远的学习意识,要不断的去拓宽自己的视野,更加全面的掌握专业技能。

三、要勇于实践,善于发现与总结,要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不可盲目做工作,勤动手,多思考,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态度决定成败。

四、敢于创新,开拓思维,把新的技术,新的理念,牢牢掌握,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技术不断的更新,陈旧的观念应转变。与时俱进,才能将技能引领高端。

虽然参加技能培训时间短暂,但我真正感受到了它的重要性。院校也高度重视此次培训,为我们提供了好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有一支优秀的学院教师团队为我们授课,举办了开班典礼及结业典礼。参会的有集团公司主管培训的领导,院校的领导以及班主任及代课老师。用语重心长的话给我们强调培训的目的及要求。在参加完培训之后,要对自己的职业技能有一个大的提高。培训主要以教材知识与现场操作结合的授课方式,前期以课堂理论知识为依据,后期以做实验为主,通过煤化学、洁净煤、煤质分析,这些方面的知识,让我对煤炭这个概念有了新的认识。对煤炭的演变过程以及形成原因,它的特性及相关指标,煤炭的浮选精加工及煤炭相关产业的学习,更全面的进行了解。将学到的知识完全真正的应运到实际工作中,采样、制样对我来说比较熟悉,采样制样方法步骤其实是很精细的,自从培训完之后,更加清楚的知道采样、制样过程的精密度占据化验结果的80%.所以,在以后的采制样中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细分化。筛分过程,混样过程及水分对热值影响。必须细致、谨慎、严密的去执行整个操作流程。更加公平,公正,合理的去完成工作。

参加培训的人员来自晋能集团下属各煤矿,以及周边各电厂的地质测量,煤质化验的学员。在短短的时间内,大家很快就建立了一个班组,设有班主任、班长、组长,这么一个团体就建成了,我们设了班组群用于更加密切的交流与沟通。很快我们就融入了知识技能的交流圈。让我懂得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互信是非常重要的,在做实验的过程中,有的组很快就完成了,有的组出现了返工的现象。这就暴露出了一个组的整体水平和管理的松散。通过互相帮助去学习,善于学习总结他人之长,而非闭门造车。我们一定要发扬虚心学习,善于与人沟通的能力。

参加工作八年的我第一次参加集团公司这样大型的技能培训,感到荣幸,感谢公司领导给予的这次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用学到的专业技能去指导规范自己今后的工作,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学会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始终坚守公司的安全红线制度,不断去积累,总结。相信自己一定可以成为一名优秀的员工,一名合格的技术人员。

人是从苦难中成长起来的,唯有乐观奋斗,才能不断茁壮,反之则易埋没,默默终生。

中南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校外考研调剂通知

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请于3月30日之前在教育部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完成调剂相关手续,该系统网址http://。接收调剂院校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10533)中南大学。

院系名称:(016)商学院。

专业名称:(125100)(专业学位)工商管理。

(二)复试内容、方式及时间。

复试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笔试)、专业课(笔试)、外语能力测试(面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含心理健康测试(面试)。

复试笔试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等级按“合格”和“不合格”考核,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专业课参考书籍:《管理学原理与方法》,周三多编,复旦大学出版社,第6版或《管理学》,熊勇清编,湖南人民出版社,第3版。

复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英语会话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面试中采取泛问与追问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和研究计划,以及对考生心理素质的考察。复试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时间:另行确定。

(三)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初试时的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自述(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6、缴纳复试费:120元。

7、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

以上材料请复试考生务必带齐,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四)考生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五)复试结果将在复试完一周后在中南大学商学院网站上公示。

(六)录取工作。

1、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将在中南大学商学院网站上公示10日。

管理人员心得

紧张而忙碌的一年马上就要结束了,回顾我来__度假村也有_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有许多的收获和体会。客房部做为一个服务性部门,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客人营造一个清洁、安静、舒适、温馨的住宿环境,这一切都是我们的首要工作,但同时我们还肩负着为度假村创收、节支的责任。在过去几个月的时间里,虽然经历了各种波折,但在公司和度假村领导的带领下,客房部全体员工上下一心,团结一致,勤勤恳恳,积极主动的完成上级领导交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做好日常工作基础上,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在思想上严格要求,在工作上务实求真,全方位提升工作效率、质量。

借此辞旧迎新之际,对过去三个月的工作、成绩、经验及不足地方进行回顾总结,以利于新的一年里奋发进取、再创佳绩。下面也对部门年终工作进行总结:

一、工作方面。

1、规范各岗位的服务用语,提高对客服务质量。

为体现客房人员的专业素养,针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各岗位服务用语存在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及时制定客房部各岗位的服务用语,做为我们对客交流的语言标准,同时,也将做为我们培训新员工的教材。在新的一年里度假村正好处于争取中药养生基地创建阶段,也为这一荣誉力争进取。

2、为确保客房出租房间质量、规范物品摆放标准严格执行统一化为了切实提高客房质量合格率,制定客房房间内物品的摆放标准及完善各类房间的物品配备,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在日常的检查过程中落实“查房制度”,做到层层把关,力争将疏漏降到最低,对客房各项指标力争做到最好。

3、逐步提高部门所有员工及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具体表现。

(1)员工对客的服务态度,业务技巧,服务效率和礼貌礼节。

(2)针对以前管理上存在的陋习,规范各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并进行每周一次管理人员工作例会。

(3)重点进行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位员工增加爱岗敬业精神,增强工作责任心。

4、制定部门每周计划卫生,使客房卫生达到度假村的使用标准。

(1)出具每周计划卫生表,划分服务员做房责任区域,对于区域内房间未能达标的房间安排服务员及时清理,落实个人责任,提高卫生质量。

(2)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一客一换制,以保证给客人提供一个干净、卫生的住宿环境。

(3)在每周质检活动中,对于上级领导提出的存在各项卫生问题,及时有效的安排服务员进行计划卫生。

5、加强客房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对房间存在的工程问题,第一时间通知领班、主管,由领班、主管填写工程维修单,及时通知工程部人员维修处理,以保证给客人提供一个舒适的住宿环境。

(1)在操作过程中,注意适度,减少碰撞,延长其使用年限。

(2)培训员工的汇报意识。强调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级,并跟进各项问题的进展。

7、卫生质量:

8、人员队伍管理。

(1)前台接待岗位人员严重空缺,导致在工作上经常出现严重的错误,部份工作标准和规范相差较远。

(2)在基层管理人员不足的情况下,部门有效发挥员工的个人特长,以个人为单位及时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指标。

(3)楼层在下半年旺季期间也出现人员空缺情况,在_月份后也有服务员陆续离职,或者身体不适,但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合理完成节假日的接待。

(4)洗衣房由于工作上没能合理安排,导致全体员工出现严重的抗衡心里,但在上级领导的协调下,以及之后工程部对机器进行维修,洗衣房也在接下来的工作上有了很大的提升。

(5)建立内部提升制度,给员工提供发展的空间,培养适应组织酒店需要的人才。计划在20__年提拔领班级员工,来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6)针对以上人员空缺的问题,也希望上级领导对于相对应的岗位增加部分人员,以保证最快的效率完成旺季的接待量及日常的管理工作。

9、节能降耗。

(1)加强节约意识,制定客房部节能降耗管理办法,要求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灯光开关及各项工作的开展。

(2)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及要求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可以继续使用的物品坚决不报废,以达到最大利用效果。

(3)对房间的迷你吧销售物品进行调整,对于出现保质期剩下时间较短的物品及时通知总仓进行更换,较好的控制了迷你吧成本。

(4)对各区域的灯、水电、洗衣房的蒸汽使用有效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二、完成的各项工作。

(2)组织员工有效抗击台风,在全体员工上下一心奋力抵抗自然灾害带来的损伤,也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营业。

(3)协调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跨部门问题,有效合理的协调解决,以增加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配合度。

(4)根据行政部给予的各项指示,积极参与员工宿舍的管理,对员工工作之余给予生活上的关心。

(5)日常管理中有效解决员工在工作上出现的问题。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2)前台员工的专业技能操作不够完善,服务意识薄弱,思想波动较大,导致在对客服务期间出现漏洞。

(3)楼层服务人员对于工程设施设备上的使用不够明朗,导致出现客人的投诉,细节卫生质量有待加强。

(4)由于没有负责人员,卫生意识较差,在节假日期间没能充分做好日常的保洁工作,经常导致大堂卫生等各区域不到位。

(5)洗衣房没能按照标准的洗涤程序,导致布草经常出现严重破损现象,给度假村增加了较大才成本及使用美观。

(6)员工安全意识较差,对于各种应急预案处理知识不够。

(7)没能及时完成部门的培训工作,导致员工服务意识较差。

以上就是我对20__年整体的年度工作总结,我相信在20__年的工作中部门会做得更细致!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执业准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危害事故。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

第二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十五条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七)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危害相关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等工作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并对其检测、评价的结果负责。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四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了解有关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复制被检查单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资料,采集有关样品;

(三)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职业危害防治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四条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事故和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

(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

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

(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所规定的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未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其他有关事项,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物业车辆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为激励车辆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部门全体在职车辆管理人员。

2.考核内容:考核内容详见车辆管理人员考核表。

3.等级评定:根据考核得分评定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4.考核程序:。

(1)由专人负责员工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部门经理备案。

(2)考核工作须定期、按时进行,原则上每月考核1次。

(3)每年12月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全体在职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标准同日常考核标准。

(4)对于车辆管理主任的考核由保安部经理负责。

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内容根据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和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车辆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如下:1.按着装规定上岗,佩戴工牌,精神饱满,举止文明,手势规范。

2.服从领导,按照要求指挥疏导车辆,使车道或车辆出入口不发生堵塞现象。

3.按照规定收、发卡,按照收费标准收费,登记时迅速、准确。

4.熟悉车主相貌特征、车牌号、车辆外形、颜色等。

5.入口出现故障车辆不能进入时,要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立即采取措施疏通车辆,保证车道的通畅。

6.发现嫌疑车辆要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车辆从出入口逃离。

7.经常检查监管车场内的交通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破坏或丢失。

8.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50元/次,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2、对分管范围内由于中层干部违章指挥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连带责任。一般事故罚50元/次,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在现场发现的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安排落实处理的,如果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罚100元/次,重伤事故罚2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 研究处理。

4、在现场发现的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不安全隐患不及时向有关分管领导通报并督促落实处理而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5、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不盯在现场立即组织处理或当班未处理完不在现场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就离开的,罚10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6、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2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7、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不安全隐患,必须认真对待,给予明确答复,采取相应措施组织落实处理,否则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8、对自己在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及人员不制止,不处理的,罚款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矿 研究处理。

9、不得为业务部门追究的安全事故责任者说情、打招呼,违者报矿 处理。

10、必须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办公会议,并对本身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作出详细的安排、部署,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

1、因自身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的一般安全事故罚3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由矿研究处理。

2、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不安全隐患必须向施工单位现场跟班人员交待清楚,限期整改好,到期进行验收;同时向矿分管领导汇报,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3、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否则,罚5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4、业务部门主管,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失误的,罚30元/次,对造成一般事故的罚50元/次,造成重伤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5、在井下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给予制止,提出处罚意见交安检站执行,并向违章者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罚款30元/次,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经理组织追查处理。

6、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章指挥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7、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工作不认真细致,走马观花,导致事故隐患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的,罚30元/次;造成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大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8、业务部门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罚款100元/次。

9、业务部门不派人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的,罚部门主管50元/次;指派的人员不听安排或无故不参加的,罚责任者50元/次。

10、每项工程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矿工程部组织有关部门按措施要求对该项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验收,符合规定的由工程部签发开工合格证方可开工。工程部不组织,罚100元/次;有关部门不派人参加的罚100元/人次;不符合开工条件而强行开工的罚同意开工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每次降一档工资。

11、政工部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培训或有关部门不参加的,对责任单位和主管罚100元。

1、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如失职,不坚持原则,发现一次罚50元;由自身原因当月出现三次及以上者,降一级工资。

2、对业务部门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安排落实处理。不落实处理的罚50元/次,造成一般事故的罚100元/次,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3、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所辖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如对自己辖区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4、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不加制止,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措施的编制在安全上要有针对性,并做到字迹清晰、图文并茂;每份措施必须传达到所有施工人员并履行签字手续。没措施严禁安排开工。对未参加规程措施学习签字的职工,严禁安排参与施工。否则,对责任者罚50元/次,“规程、措施”签字依据,及时送一份到安检站,否则,每份罚20元,并限期送达。

6、对本单位的“三违”人员不得纵容、包庇,更不得干扰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必须积极协助业务科室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否则,罚责任者200元/次,并追究领导责任。

7、主管负责人和技术员必须参加矿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当班处理不完的,现场移交下一班处理,并把处理情况及时反馈到有关业务科室和矿分管领导,否则,罚责任者50元/次。

8、安排无证人员担任特殊岗位工作的罚50元/次。

9、负责人、书记对调入本区(队)实习期未满的工人必须签订师徒合同。不订的,罚负责人、书记各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降一级工资。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职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根据上级公司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安全员是公司级的管理人员,执行24小时现场轮流带班制度,随同职工共同下井、升井。

2、每班要有一名单位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在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带班作业(班组长要随同职工共同下井、升井)。

3、各单位要排出管理人员带班表,按时(每月18日前)报生产安全处和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4、带班人员要尽职尽责,坚守岗位,在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巡回安全检查。严禁脱岗。

5、相关部门的人员要不定期的抽查带班作业情况。

6、做好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命。

1、公司总经理: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任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2、管理部:根据安全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3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1.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主管、职工代表组成。

1.7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作安全办公室,也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管理部。

2、安全生产机构图: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任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任命并签发文件。

1、组长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负责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1.9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兼职安全员(兼职)主要职责:。

2.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各种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2.5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6负责各级安全责任制的签订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2.7负责安全会议的记录,并追踪执行情况;

2.8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和管理;

2.9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10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组长报告。

3.成员主要职责:。

3.1负责所属部门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2现场监督本部门有危险性工作的作业;

3.3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4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5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并协调整改;

3.6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办公室报告;

3.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8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5、附记:无。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

2、必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

(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科室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的掌握,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科室正职管理人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4次,带班下井不少于10次,其他管理人员带班下井次数不少于18次。

1、掌握井下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针对井下现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的巡回检查力度,现场指挥安全生产。

2、检查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积极组织解决井下现场存在的挡手问题。

3、带班下井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产撤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治理。

4、井下发生事故后,带班管理人员要盯在现场,协助矿有关部门对事故的救援和处理。

1、各单位每旬要制定管理人员带班下井计划,矿调度根据计划严格落实管理人员带班情况。

2、带班管理人员要模范地执行带班下井考核的有关规定,不得以开会、公出等为借口回避带班下井。

3、带班管理人员下井,必须在下井后、工作中、出井前在工作现场向矿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姓名、入井时间、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

4、建立健全科室管理人员带班上岗台帐,逐班记录;安监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通报并进行考核。

1、带班下井将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作为经济奖罚、评优、晋级、提拔的依据之一,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的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2、带班上岗管理人员因公暂不能带班下井,本人当月超额或奖金按50%支付,但必须经分管矿长和生产矿长批示。

3、带班上岗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带班天数上岗(夜班带班天数不少于3天),缺一次,扣罚500元。

4、带班上岗的管理人员,必须与员工同下同上,未经生产调度和矿领导批准,不得提前出井,未经批准提前出井的,当月发现一次,扣罚300元;再次发现,扣罚500元;发现三次以上给予行政处分。

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区长、队长、班组长及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岗位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三、考核对象

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区长、队长、班组长及特员)以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四、考核方法

1、煤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各分管人员逐级考核,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

4、上级综合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时间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 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注:由煤矿相关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

六、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紧急问题的处理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七、考核标准

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扣分记录,以自然年度1年为考核扣分周期,满分为12分。在考核周期内未扣完12分者,不计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记录将作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参考条件。

2、根据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对应的考核扣分标准分别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标准在阶段内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造成连续三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因同一采掘地点发现存在同样(或类似)事故隐患且一年内连续被监管(监察)部门下达2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他人检举揭发“三违”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扣打击报复者和相关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隐患突出的(扣矿长1/2、技术负责人)。

(3)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新增、替换采掘头面未经过煤管所审批擅自组织生产的(扣矿长、技术负责人)。

(7)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生产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8)安全检查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违章指挥或制止违章行为不力,造成轻伤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规程、措施安排作业的(扣技术负责人)。

(3)对“三违”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和汇报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的;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扣责任副矿长)。

(5)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四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3分至1分。

(1)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未层层落实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其它一般违章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7、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有2种及以上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煤矿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5)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6)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煤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1)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3)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4)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罚,不享受年终奖;

九、具体要求和规定

1、针对煤矿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扣分的多少对其采取警告、严重警告、强制学习和考试、停职、不准在本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措施。

2、对累计扣分达12分的管理人员不准在本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将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该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

3、对累计扣分达9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停职3个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4、对累计扣分达6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严重警告,将予以停职1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5、对累计扣分达3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6、在一个考核扣分周期内安全管理人员累计扣分达到9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煤矿管理工作。

十、考核纪律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本办法自二0xxx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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