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制度(优秀18篇)

时间:2023-12-01 21:10:00 作者:念青松

公司的成功与否与其管理团队的能力和决策水平密切相关。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总结范文,作为参考和借鉴。

日常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对于全体干部职工如何进行考勤管理呢?应该制定怎样的机关管理制度呢?以下的相关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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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为促进保险营销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现就进一步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不得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1、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时,在广告、宣传手册及口头宣传和解释中应当明确说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而非公司员工。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员工,或者承诺将其转为公司员工。

2、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活动应当与公司员工招聘活动分开进行。

3、保险营销员自行聘用他人协助其管理,或者自行将客户管理等相关工作委托或者外包给他人时,应当明示不属于公司招聘行为。

1、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经保险营销员确认。

2、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变更、合同期限、委托授权范围、手续费(佣金)支付制度、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合同解除等。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将手续费(佣金)的支付标准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保险营销员。

3、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的条款和用语中不得出现员工、工资、薪酬、底薪、工号等误导性条款或者用语。

4、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至少给保险营销员一份原件。

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丢失或者损毁的,应保险营销员的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提供合同文本。

1、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行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2、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3、除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据个人保险代理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施罚款、处分、开除等处罚。

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存在利益冲突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禁止或限制保险营销员兼职从事其他职业或其他工作。

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存在利益冲突限制禁止保险营销员兼职的,应当经保险营销员确认并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中明示。

5、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手续费(佣金)支付义务,不得因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扣减手续费(佣金)。

6、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关心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事宜,主动协助、指导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社会保障。

第一条为了向客户提供优质的防灾防损服务,维护客户的根本利益,同时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减少灾害损失,控制财产险业务赔付率指标,使公司财产险业务经营处于健康的发展态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防灾防损工作的`职责、时限、总方案内容、流程及相关格式。

第三条总公司财产险业务分管领导为防灾防损工作的指挥者,全面负责防灾防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公司财产险部为防灾防损工作的管理者和具体方案制定者,全面协调部署防灾防损工作。

保险公司日常管理制度精选

为了规范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

总则。

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代理业务。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法》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代理手续费,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是指由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在其授权范围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分公司和营业部。

第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据本规定如实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

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

(一)合伙企业;

(二)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本规定的最低金额;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

(三)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六)有固定的、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

第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第十条。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代理机构的发起人、股东或者合伙人。

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当告知所在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字样,且其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全体股东、全体发起人或者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保险代理机构设立申请委托书》;

(三)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六)可行性报告,包括市场情况分析、近3年的业务发展计划等;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八)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框架、决策程序、业务、财务和人事制度等;

(九)本机构业务服务标准;

(十)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业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十二)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十三)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第十四条。

中国保监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可以召集投资人进行投资风险提示,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了解拟设机构的市场发展战略、业务发展计划、内控制度建设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设立1年内,可以设立3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前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内控制度健全;

(三)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四)现有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运转正常;

(五)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以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或者出资最低限额设立的,可以设立3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此外,每申请增设一家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人民币20万元。

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时,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已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

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人民币200万元的,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不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

第十七条。

保险代理机构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

(一)《保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董事会或者全体合伙人关于设立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决议;

(三)拟设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框架;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险代理机构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六)保险代理机构前2年内履行保险代理合同情况的说明;

(七)拟任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八)经营场所证明文件;

(九)计算机软硬件配备情况说明。

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还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资本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十八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依法对设立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现场验收。

第十九条。

中国保监会作出批准设立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

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折叠第二十条。

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分支机构,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代理机构缴存保证金的,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按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20%缴存。

保险代理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应当相应增加保证金数额。

第二十二条。

保险代理机构的保证金应当以银行存款形式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缴存。

保证金以银行存款形式缴存的,应当专户存储到全国性商业银行。保证金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未经中国保监会书面批准,保险代理机构不得擅自动用或者处置保证金。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应当在被动用保证金额度内对保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自保证金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存款协议复印件报送中国保监会。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有关上年度本机构保证金管理情况的专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保险代理机构不得动用保证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减少的;

(二)依照本规定进入清算程序的。

第二十五条。

保险代理机构因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关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依照本规定进入清算程序,申请动用保证金的,应当由清算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清算方案;

(三)被代理保险公司出具的收回各种单证等材料的证明;

(四)许可证原件。

保险代理机构解散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全体合伙人关于解散、清算事项的决议;保险代理机构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还应当提交相关文件。

第二十七条。

许可证应当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第二十八条。

保险代理机构的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保险代理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许可证原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

(四)申请前1个月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五)前2年内本机构遵守保险监管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

(六)前2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

(七)前2年内本机构接受保险行业组织监督情况的说明;

(八)前2年内本机构履行保险代理合同情况的说明。

第二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换发许可证:。

(一)申请换发许可证前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业务的;

(二)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经营的;

(三)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

(四)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的。

第三十条。

保险代理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的,中国保监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代理机构前2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并作出是否批准换发许可证的决定。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

第二节变更和终止。

第三十二条。

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一)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

(二)变更组织形式的。

第三十三条。

保险代理机构变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保险代理机构变更事项申请表》;

(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议;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六)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出资的,应当提交已经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的证明;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条。

保险代理机构申请变更组织形式,应当满足新组织形式的设立条件,并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保险代理机构变更事项申请表》;

(二)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议;

(三)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四)实施方案;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

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保险代理机构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一)名称变更的;

(二)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的;

(三)股东或者出资人变更的;

(四)发起人、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第三十七条。

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

(一)名称变更的;

(二)经营场所变更的。

第三十八条。

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有关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并将有关决议或者决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报送中国保监会:。

(一)变更股权结构或者出资比例的;

(二)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的。

第三十九条。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应当交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

前款所称变更事项须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领取新许可证;前款所称变更事项不需要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向中国保监会领取新许可证。

第四十条。

保险代理机构撤销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应当自有关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交回被撤销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的许可证,并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第四十一条。

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告:。

(一)变更名称的;

(二)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

第四十二条。

因合并、分立设立新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批准;因合并、分立解散保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因合并、分立保险代理机构发生事项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批准或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第四十三条。

保险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一)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没有申请换发的;

(二)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中国保监会依法不予换发的;

(三)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的;

(四)连续6个月未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

(五)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或者吊销的;

(六)保险代理机构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被注销许可证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清算,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清算报告。

第四十四条。

保险代理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一)其所属保险代理机构许可证被依法注销的;

(二)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的;

(三)连续6个月未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的;

(四)许可证依法被撤回或者吊销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1、凡在企业员工宿舍居住的员工必须是本企业内部员工,入住前须办理入住登记手续,由企业统一安排床位。

2、入住员工宿舍的员工必须办理好暂住证,并妥善保管,以便治安检查需要。

3、住宿员工不得擅自留非企业员工住宿,员工家属来访,需过夜者,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并出示相关证件,由企业统一安排,但不超过1一个月的期限。

4、企业为员工提供被褥、枕头、毛毯,员工需缴纳100元押金并保留好收据,员工退还宿舍时,企业凭收据退还押金。

5、为方便员工,企业把每一宿舍楼101房间设为管理区,并安排两名管理员。管理员负责检查各个宿舍的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

6、宿舍钥匙由室长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置钥匙。如有遗失情况,应报告管理员重新配置,配置费用个人承担。

7、宿舍内个人贵重物品,应各自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别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别人的物品。

8、宿舍内严禁私拉电线,改装电路,严禁使用功率大的电器。

9、企业每月免费配给各宿舍一定量的电,超过规定度数的电费由宿舍内成员负担。

10、室长根据宿舍的具体情况安排好值日,员工应积极的保持好宿舍卫生,不乱扔乱放。

11、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行为,严禁非法不轨行为的发生;严禁往窗外抛物、倒水、吐痰、扔烟蒂。

12、宿舍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的喧哗、打闹或乱窜寝室,影响他人休息。

13、员工离职、退休、免职、开除、解雇的,应与离职之日起,3天内,搬迁宿舍,不得借故拖延。

14、凡员工存在以下行为者,取消其住宿资格:不服从管理员管理的,在宿舍酗酒、赌博、斗殴的,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的,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经常在宿舍喧闹,影响他人休息的,无正当理由经常夜不归宿的及其他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15、对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罚款20~200元,对屡教不改者,可另行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

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在规定地点停放自行车。

二、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急行、不拥挤。发现楼梯有同学跌倒,要立即停止上下楼梯并救助跌倒同学。

三、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四、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楼梯扶手、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屋面。

五、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刀具进校。

六、若照明灯等电器发生故障,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七、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八、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九、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十、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老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十一、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十二、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十三、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十四、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十五、严禁老师、员工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十六、学校任何科室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十七、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十八、未满十二周岁或年满十二周岁,且家距离学校不足1500米的学生不准骑车上学,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骑车。

十九、学生上学、放学路上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服从交通指挥。

二十、放学时,严禁机动车辆或接学生的家长进入校园。

厂日常管理制度

在当今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大趋势面前,为了提高厂里效益和保护工人的利益,制定一下规定:。

1.个人利益小于厂里利益,厂里利益小于国家利益。诚信守法,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是每个员工必须做到的。

2.在不要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厂里所有人应听从王志宏同志一切安排,不听从者看情节轻重按厂规处理.

3.在上班期间厂里出现任何紧急情况厂长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如不汇报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有厂长负责.

根据总经理张保刚副总经理张长春和我国劳动法共同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我厂员工每天早晨8:00上班,有厂长点名。总经理不定期抽查。迟到五分钟扣工资10元。迟到30分钟,扣除当天工资。员工有事情应像厂长请假再有总经理批示,如无故旷工者扣发当月工资或开除。

总经理职责:总经理应带领全体员工做好各项工作.搞好团结。储备资源。保证工资按时发放。

厂长职责:厂长应带领全长员工搞好生产,抓好质量,秉公执法,不得徇私。做好各项总经理交给的工作,搞好团结。如果因配方出现质量问题给我厂造成较大的损失应有厂长负责。厂里如果需要任何材料厂长应该向材料科提前三天提出要求。

材料科职责:及时考察市场,了解市场材料的差价。如果因材料给我厂造成严重的损失应有材料科长负责。

员工职责:。

1.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2.按要求完成厂长交给的的工作。

3.爱护厂里模具,如果故意损坏按原价赔偿。

未尽事宜,另做协商。

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行为,发挥薪酬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保险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有关国际准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薪酬,是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因向公司提供服务而从公司获得的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性报酬。

本指引所称的工作人员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包括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独立监事及工作顾问等。

本指引所称董事是指在保险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不包括职工监事,高管人员仅限于总公司高管人员。

本指引所称关键岗位人员是指对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有直接或重大影响的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范围由公司确定,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总公司直接从事销售业务或投资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国有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合理的薪酬基准。

(二)规范严谨。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制定规范的薪酬管理程序,确保薪酬管理过程合规、严谨。

(三)稳健有效。保险公司薪酬体系应当既能有效激励工作人员,又与合规和风险管理相衔接,有利于防范风险和提高合规水平。

(四)公平适当。保险公司薪酬政策应当平衡股东、管理层、员工、被保险人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符合我国国情和保险业发展实际。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五条本指引所指的保险公司薪酬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一)基本薪酬;

(二)绩效薪酬;

(三)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

(四)中长期激励。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实际和市场水平,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不同岗位的基本薪酬标准。

第七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应当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绩效薪酬应当控制在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目标绩效薪酬应当不低于基本薪酬。

保险公司设立保底奖金的,应当只适用于入职第一年的员工或者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

第八条保险公司支付给工作人员的福利和津补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

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给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得超过其基本薪酬的10%。

由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另行支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受前两款限制。

第九条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性质的激励措施和现金激励等。保险公司实行中长期激励的,应当报经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中长期激励管理办法由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风险控制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水平。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定限制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

保险公司不得脱离国情、行业发展阶段和公司实际发放过高薪酬。

第三章薪酬支付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基本薪酬按月支付。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随基本薪酬一起支付,其余部分在财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支付。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规定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促使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额度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情况保持一致。保险公司应当定期根据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对延期支付制度进行调整。

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应当包括适用人员范围、条件、期限、比例、风险及损失情形、程序、停发等内容。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应当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于4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不低于50%。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风险的持续时间确定绩效薪酬支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支付期限为三年的,不延期部分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年支付,延期部分于考核结果确定的下两个年度同期平均支付。支付期限超过三年的,延期支付部分遵循等分原则。

第十四条发生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规定情形的风险及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停发相关责任人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指标科学完备、流程清晰规范、结果与实际薪酬密切关联的绩效考核机制。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制定公司总体绩效考核指标和每一工作岗位的考核指标。总体业绩指标应当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业务单位、管理部门和岗位。

岗位考核指标应当明确、清晰,充分体现该岗位的业绩贡献和风险合规要求,并尽可能量化,便于比对和评价,同时与业务单位和公司总体绩效相挂钩。

绩效考核指标应当符合岗位特点,不与岗位职责相冲突。绩效考核过程中,风险合规指标既可以作为构成性指标,也可以作为调节性指标,但应当保证与绩效考核结果显著相关。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应当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和风险合规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的选取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战略。风险合规指标应当重点反映以下风险:

(一)偿付能力充足率;

(二)公司治理风险指标;

(三)内控风险指标;

(四)合规风险指标;

(五)资金运用风险指标;

(六)业务经营风险指标;

(七)财务风险指标。

每类风险指标的构成参照中国保监会有关分类监管的规定确定。保险集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风险合规指标由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有关监管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制定规范的考核流程,按照“层层负责、逐级考评”的原则明确考核人、考核对象及考核程序,合理确定考核方式。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应当根据保监会分类监管确定的风险类别进行调整。

分类监管确定为c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不得高于上年度水平。

分类监管确定为d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当年平均基本薪酬加绩效薪酬在上一年度基础上下浮,下浮幅度不得低于5%。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浮幅度应高于平均值。连续被确定为d类的公司,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应逐年下浮,直至与公司部门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相当。但该公司新聘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前两个年度的薪酬不受本条款限制。

分类监管被确定为a、b类的公司,可以自行根据分类监管部分指标评价结果对相应岗位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进行调整。

第五章薪酬管理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应当区分以下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一)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二)关键岗位人员;

(三)其他岗位人员;

(四)不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常任顾问的工作报酬或费用等。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对薪酬管理负最终责任。董事履行薪酬管理职责时,应当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独立发表意见,避免受管理层不当影响。

董事会应当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中的如下内容进行审核:

(一)薪酬管理的基本制度;

(二)年度薪酬激励方案和年度薪酬预算总额;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结果和薪酬发放情况;

(四)按照监管规定提交的薪酬报告。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发挥薪酬委员会的辅助决策作用。薪酬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议案进行充分研究和讨论,向董事会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以就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对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及关联性征求其他相关专业委员会意见。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董事会相关决议。

保险公司人力资源等部门负责薪酬管理的日常工作,并为董事会及其薪酬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风险、合规管理和审计部门应当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和绩效目标提出意见,促进保险公司薪酬与风险相挂钩。

前款所列部门工作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其所监控业务领域的合规和风险状况关联,但相对独立于该领域的财务绩效。其薪酬水平应当得到适当保证,以确保能够吸引与其职责相匹配的专业人员。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薪酬管理程序擅自发放薪酬、擅自增加薪酬激励项目或者在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违规发放的薪酬应当予以扣回。

第六章薪酬监管

第二十六条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依法实施监管,不直接干预薪酬水平。监管内容重点包括:

(一)薪酬管理程序的完备性、规范性及其执行情况;

(二)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和绩效目标设定对公司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薪酬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评价,撰写薪酬管理报告,按照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时限提交中国保监会。薪酬管理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薪酬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完备、规范;

(五)是否存在管理失当或不符合监管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对公司战略或风险有重要影响的薪酬管理情形。

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薪酬管理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保监会可以采取要求提交书面说明、监管谈话、风险提示、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反馈监管意见、要求公司作为重大事项公开披露等措施进行处理: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风险状况严重不匹配或显著高于市场同等规模和业绩水平公司的;

(三)薪酬管理行为不符合监管规定的;

(四)薪酬管理自评与公司实际情形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存在或导致风险,需要进行风险提示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或组织进行监管评价。

监管评价可以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协助进行,保险公司应当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监管规定作出说明或提交相关报告资料的;

(二)绩效考核以及报送的.报告资料弄虚作假的。

保险公司及相关人员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依照《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三条及其它监管规定予以处罚。

中介机构在为保险公司服务过程中故意提供明显不实信息,致使保险公司做出错误决策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在行业内公布该中介机构名称,其他保险公司不得接受该机构的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由救助机构和保险监管部门确定:

(一)已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法定机构实施救助或参与风险处置的;

(二)被中国保监会依法接管的;

(三)申请破产或被关停的。

一、保监会为什么制定《指引》? 

二、《指引》的出台是否意味着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限薪”? 

三、《指引》规定的薪酬包括哪些部分?如何构成? 

四、《指引》为什么要求延期支付薪酬,如何操作? 

五、《指引》对保险公司的绩效考核做了哪些规定? 

六、风险合规指标如何影响高管人员的薪酬? 

七、保险公司如何根据风险水平调整薪酬? 

八、保监会如何对保险公司薪酬实施监管? 

保监会主要从两方面对保险公司薪酬管理实施监管:一是薪酬管理程序的完备性、规范性及其执行情况。二是绩效考核指标设计和绩效目标设定对公司风险、合规管理的影响。具体监管措施包括要求保险公司每年定期提交《薪酬管理报告》,对存在风险或问题的保险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现场检查、风险提示、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反馈监管意见、要求公开披露、行政处罚等。

日常消防管理制度

七、 消防培训的内容包括:

2、 了解酒店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3、 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自救知识和技能;

4、 组织观看实地消防演练,进行现场模拟培训;

九、 防火检查是发现和清除火警隐患,落实消防措施,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手段;

十、 防火检查分为三个方面:

1、 保安部人员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和帮助处理;

3、 当地消防监督机关的定期检查;

十一、防火检查的内容:

1、 员工对防火安全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2、 各部门安全防火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健全,防火设备齐备;

3、 各部门人员按安全防火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

4、 各种设备、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品)的存放符合防火的安全要求。

十三、火势较大,在场人员又不懂扑灭方法的,应立刻通知

就近其他人员或巡查的保安员进行扑灭工作;

十四、若火势发展很快,无法立刻扑灭时,应立刻通知总机接线生,执行火灾处理的扑救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在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 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第五条 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有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 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第七条 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是掌握消防设备动态及发现火灾,火警的重要岗位,是校内主楼,餐饮中心消防系统的指挥控制中心.为加强管理规定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市消防有关文件要求值班人员不得少于3-4人。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值班员不得擅自离岗及酒后上岗。

二.控制室值班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责任感.能够熟练使用操作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了解和掌握楼内各类消防设备的功能和作用。

三.控制室内禁止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确因工作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

五.出现报警信号后,严格按照各项规程进行操作。设备出现一般故障应及时处理,无法排除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安排维修。

六.保持室内卫生清洁,爱护设备及各类用品。操作台上不准放置水杯及其他杂物,设备电源未经允许不得私接滥用。

七.定期检查维护设备,不准使用管理计算机做与本职无关工作,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八.室内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用电话进行联络. 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消防专线。

消防设备启动操作规程

一 . 关闭有关部位防火卷帘门:

根据失火方位及火势大小采取隔离法,值班员控制降落.若没有降落回答信号,则迅速通知有关人员现场强行落下.

(注:用于疏散逃生是先降中位,阻止火势蔓延直降下位.)

二 . 停止有关部位风机,关闭风阀.

三 . 控制消防电梯迫降首层.

四 . 接通事故照明与疏散指示灯.

五 . 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六 . 按疏散顺序接通本层与临层的讯响器.

七 . 打开本层与邻层消防广播:

将如何进行人员疏散的录音不断向选定区域播出.

八 . 启动消火栓泵:

当接到消火栓手动报警信号后,启动消火栓泵.若不能启动,应立刻联系消防泵房工作人员强行启动.

九 . 启动喷淋泵:

当某层发火灾时,失火部位的喷淋头爆破喷水.接到水流指示器与压力开关动

作信号后,控制室值班员启动喷淋泵.若不能启动,则通知有关人员现场强制启动

十 . 启动排烟风机:

发生火灾时,值班员控制打开该层与邻层排烟阀,启动排烟风机.

(注: 主楼排烟机启动前先开启屋顶排烟机防火阀.)

十一. 启动送风风机:

根据发生火灾的具体方位,迅速打开相应送风阀,启动送风机.

(注: 主楼送风机启动前先开启屋顶送烟防火阀.)

十二. 接到送风机防火阀70摄氏度自动关闭信号后,关闭送风机.

十三. 接到排烟机防火阀280摄氏度自动关闭信号后,关闭排烟机.

消防值班员工作流程

(一)到达报警现场值班员

一 接到报警信号后,值班员立即携带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赶赴报警地点,查看是否有火情发生.

二 如未发生火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做好决定记录.

三 确认火灾发生,在火势较小并能够利用现场工具迅速扑灭的,则立即组织人员灭火.

四 如果火势较大,应按下邻近的火灾手动报警按钮,迅速通知控制室,启动相应联动消防设备,及时反馈现场情况.

五 查看排烟阀,送风阀是否开启.如未动作则手动强行打开.核实风机工作情况,如有异常立即汇报.

六 接插消火栓水龙喷射灭火,按下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通知启动消火栓泵.合适水压是否正常.

七 组织工作人员沿消防通道秩序疏散,指明逃生方向.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查看防火卷帘降落情况,如有异常则手动强行落下.

八 协助消防人员扑救,保护火灾现场,查明原因做好记录.

九 设备复位,维修更新损坏原件.

(二) 控制室留守值班员

一 接到确认火警信号后,按操作规程手动启动相应联动设备,并注意接发回答信号.时间紧迫情况下应将联动控制器转为自动状态.

二 立即向保卫处及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请求支援,并拨打”119”向消-防-队报火警.

三 发现设备异常迅速联络相应人员组织抢修.

四 保障通讯畅通,核实电梯是否迫降.调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查看火灾现场情况.

五 协助查明火灾原因,做好各项记录,处理设备复位工作.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八、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我店消防管理工作,消除各种火险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一、消防安全基本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消防安全基本制度。

1、装备各种消防器材。按照《公安部消防器材配置规定》,根据不同部位的具体情况和消防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使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2、健全消防设施的检查维修保养情况记录、灭火器档案,档案要做到内容完整,图字清晰,随时记载,管好用活。

3、对各类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并认真填写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表,严肃查处违反消防规章制度和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者,并将事故调查结果及时上报。

4、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5、组织火警、火灾事故的查处,追查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原因。

6、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并协助消防安全部门查明事故原因。

7、达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补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险肇事故,会逃生。发生火情积极参加扑救。

8、凡发生火警、火灾事故,首先发现者应立即向站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扑救措施和报火警。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吸取教训。

昆明市盘龙区风采理发店

2015年5月31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灭火疏散预案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顶案。

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昆明市盘龙区风采理发店

2015年5月31日

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为提高广大职工对消防安全工作的认识,提高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进行普遍、深入、经常地消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及操作技术培训。

对新入店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教育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方针、危险性质和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防火防毒急救常识等。

消防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教育内容:各部门岗位的危险特点及机械设备特点与事故预防方法,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等。组织进行。教育内容:本岗位的火险危险性、岗位防火安全制度等。

凡从事特殊危险操作工种的员工,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培训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操作。

日常教育,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四大节日”(元旦、五一、国庆节、春节)前,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自防自救能力。

昆明市盘龙区东华张记经理室

2015年6月8日

卫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健康,规范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活动。

本规范所指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在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监督职责及要求

第四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组织实施全省、区、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及相关培训,对下级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查。

(三)对管辖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情况实施日常卫生监督。

(四)组织协调、督办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五)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时,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订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明确卫生监督的项目、重点内容及环节,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的卫生监督。

(四)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的卫生监督。

(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置情况的卫生监督。

(六)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菌(毒)种管理情况的卫生监督。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违法案件的查处。

(八)承担上级部门指定或交办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科(处)室,负责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的具体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有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的科室或指定专、兼职卫生监督员从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的监督覆盖率、监督频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第八条 实施现场卫生监督前,应当明确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任务、方法、要求,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

第九条 实施传染病防治现场卫生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依法先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档案,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每年应当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抽查。

第三章 监督内容及方法

第一节 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卫生监督

第十二条 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的监督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管理组织、制度及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职责的情况。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对辖区网络直报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并开展疫情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履行与相关部门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时,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阅设置疫情报告管理部门或明确疫情报告管理职责分工的文件资料,核实疫情报告管理部门和专职疫情报告人员,查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二)现场检查传染病疫情审核记录、各类常规疫情分析报告等文字资料,核查设置疫情值班、咨询电话的情况。

(三)现场了解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运转情况,查看疫情网络直报设备,查看疫情报告人员现场演示报告卡的审核确认以及疫情数据导出的情况。

(四)核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辖区内不具备疫情网络直报条件的疫情报告单位传染病疫情代报的情况。

(五)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与动物防疫机构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与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互相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的记录。

(六)检查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的其他情况。

学校日常管理制度

1.教案检查信息反馈,开学前一周,教导处对教案进行检查,期中、期末前检查,并做好记录,将检查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

2.课堂教学评估反馈,每学期学校将组织评估小组对全体教师的课教学进行评估,听后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并认真填写听、评课记录。

3.领导、同行听课反馈。每学期学校领导和教师应按制度规定听课。

4.教学常规检查反馈。教导处每日对教师教学常规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5.实验运行状态反馈。

6.学生成绩反馈,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要将学生成绩如实反馈给学生和学生家长。

7.试卷分析反馈,每学期期中、期末,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试卷进行分析总结,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

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服务规范:。

1、仪表:公司职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

3、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光太长。

第三条办公秩序。

1、工作时光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接待室、总经理室)或透过公司内线电话联系,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光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状况除外)。

3、职员应在每一天的工作时光开始前和工作时光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持续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各部门专用的设备由其部门指定专人定期清洁,公司公共设施则由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清洁保养工作。

5、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向办公室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章职责。

二、办公室物资管理条例。

为使办公室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合理节约开支,特制订本规定,此规定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

第二章物资分类。

1、公司办公室物资分为低值易耗品、管制品、贵重物品、实物资产。

2、低值易耗品:笔、纸、电池、订书钉、胶水等。

3、管制品:订书机、打洞机、剪刀、美工刀、文件夹、计算器等。

4、个人保管物品:个人使用保管的三百元以上并涉及今后的费用开销的物资;。

5、实物资产: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

第三章办公用品物资采购。

1、公司办公用品物资的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属特殊物资经办公室同意,可由申购部门自行购买。

申购物品应填写物品申购单,300元以内物品申购交部门经理同意,办公室批准;300元以上(含300元)部门主管同意,办公室审核,总经理审批。

2、物资采购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以下方式:。

1)定点:公司定大型超市进行物品采购。

2)定时:每月月初进行物品采购。

3)定量:动态调整,保证常备物资的库存合理性。

4)特殊物品:选取多方厂家的产品进行比较,择优选用。

第四章物资领用管理。

1、公司根据物资分类,进行不一样的领用方式:。

2、低值易耗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3、管制品:直接向办公室物品保管人员签字领用。

4、贵重物品:根据专立文件的领用程度来领用。

5、实物资产:由办公室设立实物资产管理台帐,以准确记录固定资产的现状。

第五章公司物资借用。

1、凡借用公司办公器材,需填写物资借用单,并由部门主管签字认可。

2、借用物资超时未还的,办公室有职责督促归还。

3、借用物资发生损坏或遗失的,视具体状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第六章附则。

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1、进出校门要自觉下车,进入校门后要按规定停放自行车。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天面。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9、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10、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6、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宿舍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日常管理制度

第五条自觉维护公司形象,礼貌待人,轻声慢步,服装整洁,举止得体;。

第八条上班期间不得饮酒;。

第九条下班后,把桌椅摆放整齐,收拾好办公用品,并清扫地面,维持办公室清洁;。

第十条防火、防盗、防事故,下班或办公室无人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尤其要注意用电设备如空调、电风扇、电热扇、传真机、电脑、复印机、打卡机、个人充电器等一次使用时间不要过长,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日常管理制度

1、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需在考勤表上签到。有事提前请假,填写员工请假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缺勤。

2、每日早会,无故不得迟到早退,不参加,如有急事需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无故迟到早退不参加者,给予警告,两次警告以上含两次给予元的负激励,五次警告以上含五次给予元的负激励。严重的直接调离岗位处理。

3、所有办公室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保存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4、工作时光内办公室人员需将手机调成振动,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吵闹等;发现一次给予警告,两次警告以上含两次给予元的负激励;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例如不得在办公期间打扑克玩游戏听mp看影碟等,发现一次给予元的负激励,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给予元的负激励。严重的直接调离岗位处理。

5、维护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随手乱放乱扔杂物如饮料瓶废弃的纸张纸盒等,禁止在办公室内吸烟,持续办公区域的整洁干净卫生,持续良好的工作环境,发现一次给予元的负激励,发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给予元的负激励。

6、下班后,务必把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器设备电源及插排开关电源断开,把桌椅摆放整齐,收拾好办公用品,维持办公室清洁。

7、每日值日人员需提前到办公室做好办公室内的卫生工作,若发现忘记打扫卫生者,给予一周打扫卫生的处罚。每日值日人员后还需要检查办公室所有电器设备前一天晚上是否切断电源。若发现有电器未切断电源的现象,给予当事人元负激励,给予前一天晚上最后离开的人员元的负激励,上班前首先整理好自我办公桌,办公物品摆放整齐,办公桌上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8、所有办公室人员应妥善保管爱护和使用各种设备办公用品等,无故损坏公司办公设备等应按照原价予以赔偿公司。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降低消耗和费用,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9、下班最后一位离开办公室的人员务必关好门窗,检查电脑空调饮水机等电器设备及插排开关的电源是否断开,一切检查落实好,然后在检查登记表中签字离开。

注:办公室所有人员互相检查、互相监督,共同建立安全、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以上所有的负激励作为办公室日常费用的开支,由专人负责记录保管。

日常管理制度

4、对所属人员思想、行为和车辆使用的管控,防止失控和出现不安全因素;关心所属人员个人、家庭生活,帮忙解决实际问题。

(二)、副主任职责。

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主任不在位时,自动履行主任职责。

(三)、参谋职责。

3、早操和周六军事技能、体能训练的计划安排、检查指导和落实;。

4、协助做好军事理论课教学。

(四)、干事职责。

5、国防生网站的制作、维护,发挥网络宣传在国防生招生选拔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五)、助理员职责。

1、国防奖学金的请领、发放和违约金的追缴、管理;。

2、国防生登记表发放、填写、回收;国防生档案材料的整理、交接以及国防生管理数据库的充实完善。

4、报刊、杂志、影像制品的征订、发放、保管;文电的收发、登记、保管;。

5、来人来客的接待安排以及车辆的调派、保养;。

(六)、教员职责。

1、国防生军政理论教学工作的统筹和质量监控;。

3、根据统一安排,承担部分军政课程的教学任务;。

4、协助做好军事技能、体能训练的落实。

三、分片负责制度。

4、晚自习检查。晚自习时光,原则上由各模拟连排按专业统一带到公教或图书馆,片区干部进行抽查。

5、就寝检查。每晚11:30统一组织就寝,就寝后值班干部要逐个宿舍检查人员在位状况、电脑使用状况,督促按时就寝。人员不在位要及时查找,禁止在熄灯后继续使用电脑,禁止大一学生购买电脑。

6、卫生检查。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内务卫生、个人卫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内务卫生流动红旗评比,按每个连队两个宿舍的数量,评选出优秀宿舍。

五、会议制度。

5、周工作会议。每周三组织一次工作例会,主要汇报上周早操、周末训练、到课、晚自习、就寝、卫生检查状况,部署安排本周工作。

六、谈心制度。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每年至少与所属办公室人员谈心一次;每个片区干部每学期至少要与分管的国防生逐个谈心一次。在增加情感交流的同时,全方了解国防生的家庭、个人学习、生活及思想状况,尽最大努力帮忙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七、工作评比制度。

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对每个人的表现状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并作为省军区优秀机关干部评选和提升使用的依据。主要根据以下几种状况进行评定:。

八、学习制度。

每周三下午安排政治、业务学习。主要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时事政治、依托培养工作政策规定、上级传真、电报、电话通知精神,交流工作体会,研究新状况新问题。

九、组织生活制度。

每隔一星期各组织一次办公室党小组生活会、模拟连党团支部活动。其中办公室党小组生活会安排在星期一上午,模拟连党团支部活动安排在周六或周日,分别由党小组长和片区负责人组织。主要汇报自我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状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公室建立:。

1、大事记;2、各种会议纪录本;3、值班记录本;4、用稿状况登记本;5、收、发文登记本。

片区建立:。

1、工作日志;2、各种检查登记本。

个人建立:。

1、谈心纪录本;2、学习纪录本。

日常管理制度

1、新进人员到职时有管理部门通知,向办公室领用办公物品;人员离职时,务必向办公室办理办公物品归还手续,未经办公室认可的,其它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2、办公室有权控制每位员工的办公物品领用总支出。

3、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修改时亦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三、传真使用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传真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使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使用传真机的各种状况。

2、使用范围包括本地、国内、国际传真。

(三)、传真的接收管理。

1、传真件的接收纳入公司收发管理办法范围内,由收发员统一接收。

2、传真件接收后,填写收件登记簿,并及时分发收件部门和人员。涉及公司事务的原件在行政部留存,业务部门留复印件。

3、公司传真机应随时处地开机接由状态。

(四)、传真的发送管理。

1、各部门和人员发送传真,由收发员统一发送;重要文件可由当事人亲自发送。

2、传真发送,须经领导批准,填写发文登记簿表,并及时发送出去;因故不能发送,应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迅速另行处理。

3、传真原件留存行政部。

(五)、附则。

传真电话不能被占为普通电话使用,以免延误传真收发。

四、公司值班管理条例。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不间断和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员工值日:公司依据自身状况,设立公司或部门值日制度;。

2、部门主管值班:公司依据自身状况,设立公司部门主管值班制度。

三、管理要点和资料。

(一)、员工值日。

1、目的:维护公司日常工作秩序,及时联络、处理事务;。

2、一般以工作时光为职责时光;。

3、值班要点:。

1)、巡察办公场所保洁状况;。

2)、电话记录、处理、转送;。

3)、领导交办任务。

(二)、部门主管值班。

1、目的:以公司业务工作为主;。

2、一般以下班时光或节假日为值班时光;。

3、值班要点:。

1)、接待下班之后客;。

2)、处理未完成工作;。

3)、处置下班后的突发、紧急事件;。

4)、值班人员接打值班电话,应记录来电时光、单位、授话人、主要资料;。

5)、值班接待来宾要记录来访时光、单位、来访人、主要资料,提来源理意见;。

6)、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准确填写值班日志。

四、值班规定。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交接班,有事须先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

2、值班时坚守岗位,不得聚众打牌、看电视、嗑睡;。

3、在规定的时光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6、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大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和公安部门报警。

五、接听值班电话应注意:。

2、使用语言礼貌,切忌粗声粗气;。

3、对重要或较长的电话资料,可请对方复述一遍;。

5、对打听事情、咨询类担心条态度和蔼、礼貌对待、恰到好处地回答;。

6、除紧争状况随时报告外,一般将若干电话资料集中到一齐,有条理地予以报告;。

8、根据需要,可安排公司单身职工多兼值班工作,并给予适当的加班补贴。

日常管理制度

管理处的日常服务与联系是物业管理服务最基本的一项日常工作。物业管理的宗旨是为业户提供服务,物业公司通过有效的服务来保证业户的需求树立企业的形象。

管理处经理负责日常服务与联系工作,对管理处业户接待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指导。

1。日常服务与联系的内容。

1。1日常服务内容。

1。1。1维修保养服务;

1。1。2绿化养护服务;

1。1。3治安消防服务;

1。1。4环境卫生管理服务;

1。1。5停车管理服务;

1。1。6特约服务;

1。2。1小区中设置业户联系箱,每天定时开箱;

1。2。2设立投诉电话接受业户的投诉;

1。2。3及时回访业户征询意见。

2。日常服务与联系的质量控制。

2。1业户人员应多途径与业户保持沟通,经常走访业户听取意见,满足合理要求,及时提供各类服务。

2。2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公益性活动,事先做好可行性调研,报计划并做好策划,事后要分析小结,使该项工作不断改进提高。

2。3业户接待要做好清洁、绿化、停车工作巡检,保证服务质量。

3。日常服务与联系的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济南市物业行业服务规范为依据,严格按各项服务的管理制度及标准进行操作,做到业户评议满意率90%以上;业户投诉率万分之五以下;投诉处理率100%。

学生日常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范学生的行为,首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工作中,真正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使教师的一言一行成一种无声的教育。

学生良好的思想行为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通过每一件事,每一项活动,每一节课,长期熏陶才能形成。为建设良好的校风、班风,学校着重抓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以课堂生活为主体,以常规训练为主线,加强了对学生课堂纪律、常规、礼貌、卫生和劳动等方面基本行为准则的教育。

1、 重视在课堂内的常规训练。

首先训练学生正确读书和写字的姿势,读书时要求全班同学都拿起书做到手到、眼到、口到、心到。当学生起来发言时,则要求他们站端正,两眼平视前方,态度自然大方,并且说话时声音要响亮,吐词要清楚。在听的能力方面,则要求他们注意听别人说话,听清楚说话的内容,记在心中,要说得出来,这些办法对学生听的习惯养成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2、 建立教师轮流值日制度。

学校班子成员带班,两名男教师值日,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管理。

孩子的进步,集体的成长,离不开教师,更离不开家长。为了更好地全面了解学生情况,我通过多种形式与家长建立密切联系,进行友好交往,不仅沟通 信息还增进了情感的交流。也赢得了家长的信任、鼓励和支持。通过这些工作,使很多家长重视了子女的教育,改进了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增强了做家长的责任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日常行为规范主要有以下方面:

1、早晨按时起床,不迟到 。

2、洗漱后立即回教室上自习。早自习室内学生要认真读书,不能讲闲话,更不能随便出入教室。

3、自习时认真完成作业。任何人不得在操场、连廊、教室走廊打闹,不能在教室内讲话,逗闹。

4、课间教室内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吵闹,不准搞任何体育活动或游戏。

5、课间走廊做到漫步轻声,不追赶打闹、不大声讲话。

6、走廊内靠右侧通行,主动为教师、同学、客人让路,问好。

7、用过的废纸、包装袋及杂物扔到垃圾箱内,不准到处乱扔。

8、不准与校外闲散人员来往(包括原来同学),不准出校门,更不准翻跃围墙。

9、在操场上活动的同学听到铃声后立即停止活动,在铃声落前进教室,不准迟到。

10、上课铃响后,在各自座位上坐好准备上课,确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学生要先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教室上课。

11、上课开始和结束时要认真执行礼仪。

12、上课时坐姿端正,认真听讲,课堂上不准看课外书、睡觉、讲话、吃零食,转笔或做其它科作业等与本课学习无关的事情。

13、课堂上要认真思索,积极发言。

14、不随便换座位。

15、不准以任何理由顶撞教师。

16、积极认真参加广播操,按规定不准留值日生,有病的`同学或有极特殊情况的同学要在做操之前跟教师请假,班主任将请假学生名单通知值周教师,其它同学一律参加课间操。

17、眼操后在班级门前站队带到操场。

18、做操要合呼节拍,准确有力,规定到位。

19、回教室要步伐整齐,按规定路线前进。不准讲话。进入楼内要保持肃静。

20、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合呼节拍,动作准确,不准做与做操无关的事情。

21、不准离开座位或离开教室。

22、住读生一律在校进餐,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外进餐。

23、按时进餐,不准提前或拖延。排队进餐,不准插队、推挤、喧哗。

24、进餐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不准乱泼乱倒。

25、打冷、热水时要文明,及时关水龙头,切勿出现常流水现象。

26、放学后离开时,要有指定同学负责关好教室门窗,人走灯灭。

27、住读生白天一律不得外出。晚自习后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寝室就寝。

28、不准私自离开寝室,如果有特殊情况需经舍管教师同意。

29、走读生晚自习放学后立即回家,做好自学,注意交通安全。

30、按时集合,不缺席,不迟到,听从指挥。

31、升国旗、唱国歌时要行注目礼。

32、集会时要保持会场肃静,不讲话,不起哄、不看书,不睡觉,不搞小动作。

33、对报告人和演讲者鼓掌致意,表示欢迎和感谢。

34、保持会场卫生,不吃零食,不乱扔脏物。

35、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说粗话、脏话、不打架。

36、学生着装要整洁朴素,男生不准留长发,女生不准带首饰。注意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不准吸烟,饮酒。

37、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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