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大全(14篇)

时间:2023-12-18 05:49:47 作者:雨中梧

税务工作需要高度的专业性和敬业精神,确保税收的公平和合理。为了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税务知识,小编特别收集了一些相关参考资料。

[宁波]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二)全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实施本考区考务组织工作。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三、报考条件。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的主要精神,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以下要求掌握:

1、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8)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1)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截止时间为月31日前,具体时间安排及报名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会同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县(市)应设两个以上报名点,报名时间不得少于20天。省直属单位报名时间定于12月13日―30日(节假日休息),报名点设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南京市中山北路55号,省国税大厦),联系电话:83329027,83101521.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办理报名手续时需有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或者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三)在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老考生只需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工作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应积极帮其查对档案号。

五、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个科目的(《税务代理与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六、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地点。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精神,20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发行工作由各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负责。为方便报考者,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在组织报名工作的同时应安排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事宜,具体办法可与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协商。考生报名时,各报名点要安排预订考试大纲和教材并预缴书款(征订单另行通知)。此次教材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

会计

新疆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告

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人事厅(局)人事考试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接此通知后,各地要立即着手组织报名工作,具体报名时间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商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定,但报名截止时间全国统一定为2004年12月31日前,不得拖延。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于2005年5月7日前将试卷预订单一式两份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文件,并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三、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四、《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信息代码不变。

六、上缴考务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的规定,每科次6元。

七、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发行工作由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负责。各地考务部门在安排考生报名时,应同时安排考试大纲和教材等征订工作,具体办法可与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协商。

此次教材征订仍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为及时做好向考生供应教材工作,各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可根据往年考生报名情况先行预订教材,以备集中发放。在报名工作结束后10日内,将教材征订数和相应书款(售价另行通知)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将值班电话分别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有关考务问题请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联系。

值班电话: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010)64401087。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010)63541367。

2004年11月1日。

附:考试时间:

6月17日下午。

2:00?4:30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上午。

9:00?11:30税法(一)。

威海市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4号)和《关于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现将《上海市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和21世纪人才网()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湖南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及河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的通知》(豫人〔〕5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五科)条件: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或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4、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5、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

7、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8、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两科)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三)有关报名条件的界定。

1、“非经济类、法学类”专业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收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x年”的计算上,可以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3、“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4、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二科”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表1)一式两份,经各省辖市税务师资格管理委员会初审汇总并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表2),到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终审、办理报名手续。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报名信息录入计算机并校对,在规定时间将审批表、报名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已贴用于准考证的照片)、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本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统一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并携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已贴用于准考证的照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正式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在内的'其他证件无效)、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第065号、豫财预外字〔1999〕7号)的规定,每人交纳报名费5元,留给税务部门;每人每科交考务费35元,其中每人8元留给省辖市考试中心,其余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含上缴国家的费用)。

五、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12月1日至31日全省统一报名。

2004年12月13日至31日,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电话:0371―6767263.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4年3月底以前将审批表、报名表(贴有准考证照片的)及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6月上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与培训。

考试教材、培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371―5806652.考生报名的同时自愿预订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售价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声、无存储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四)《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

(五)报名汇总时,将免试类、非免试类的老考生、非免试类的新考生三类分别汇总。报名表按录入计算机的顺序排列;校对要认真,发放准考证后发现有误的,由省辖市考试中心专人来省里修改,不受理个人改正请求。

(六)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拨打电话9600166或网上(http:)查询考试成绩。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各省辖市人事、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在“河南国税纳税服务网”“中”税务代理“子网页下载)。

河南省人事厅。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人事厅会计。

[唐山]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精神,现将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

206月17日14:00~16:30财务与会计。

6月18日9:00~11:30税法(一)。

14:00~16:30税法(二)。

6月19日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二、考试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2、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8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以上“从事税务相关工作”系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二)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12月6日~12月16日(周六、周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沙河口区新华街208号、市国税局太原街办公楼对过),咨询电话:84351101.

(三)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交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3.3厘米近期免冠照片1张,经单位同意后,到报名处审核报名。上年度部分科目已通过的考生,报名时需携带上年度考试准考证。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会计。

[宁波]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及河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的通知》(豫人〔〕5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五科)条件: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或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4、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5、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

7、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8、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两科)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三)有关报名条件的界定。

1、“非经济类、法学类”专业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收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x年”的计算上,可以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3、“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4、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二科”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表1)一式两份,经各省辖市税务师资格管理委员会初审汇总并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表2),到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终审、办理报名手续。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报名信息录入计算机并校对,在规定时间将审批表、报名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已贴用于准考证的照片)、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本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统一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并携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已贴用于准考证的照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正式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在内的'其他证件无效)、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第065号、豫财预外字〔1999〕7号)的规定,每人交纳报名费5元,留给税务部门;每人每科交考务费35元,其中每人8元留给省辖市考试中心,其余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含上缴国家的费用)。

五、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12月1日至31日全省统一报名。

2004年12月13日至31日,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电话:0371―6767263.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4年3月底以前将审批表、报名表(贴有准考证照片的)及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6月上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与培训。

考试教材、培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371―5806652.考生报名的同时自愿预订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售价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声、无存储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四)《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

(五)报名汇总时,将免试类、非免试类的老考生、非免试类的新考生三类分别汇总。报名表按录入计算机的顺序排列;校对要认真,发放准考证后发现有误的,由省辖市考试中心专人来省里修改,不受理个人改正请求。

(六)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拨打电话9600166或网上(http:)查询考试成绩。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各省辖市人事、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在“河南国税纳税服务网”“中”税务代理“子网页下载)。

河南省人事厅。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人事厅会计。

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12月27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据悉,考试将于206月17日开始,持续3天。

据悉,考生报名时须本人持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聘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并现场照相。

会计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欢迎欣赏与借鉴。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实践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台湾居民还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6月30日。

二、免试科目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除《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外,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可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院统一发放、回收。

五、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12月26日至30日。

下午1:00-4:00。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市物资局电大(龙华路1833号森南酒店内601室,近中山南二路)。

报名点代码:3232。

报名电话:64037096。

(2)上海市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塘沽路484号3楼,近四川北路)。

报名点代码:3838。

报名电话:6393091863649678。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及专业工作经历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专业工作经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填写报名信息卡。老考生可凭往年准考证或者成绩单办理报考手续。

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六、收费。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2个月可查询)。

会计。

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7、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虽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但不符合免试条件者。

(二)免试条件: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要求。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报考5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其报考《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方可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相关规定,见人办发〔〕94号文件)。

三、考试时间。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每年6月份举行,考试科目依次为: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06月25日14∶00~16∶30财务与会计。

6月26日9∶00~11∶30税法(一)14∶00~16∶30税法(二)。

6月27日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四、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从开始,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两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考试。

五、报名时间。

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5年6月17日、18日、19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会计》。

二、报名条件:(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6年工作经历。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4年工作经历。

(三)经济类、法学类二学位或研究生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2年工作经历。

(四)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毕业,具有从事经济、法律1年工作经历。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2年税收工作经历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时间2004年12月30日;乌鲁木齐地区的报考人员于2004年12月13日至12月24日(双休日休息)。

(二)报名地点:各地州市报名点由当地人事考试部门与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商定报名。乌鲁木齐地区考生到乌市克拉玛依东路34号(中国新疆人才市场四楼)报名。

(三)报名程序:考生报名时须携带同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7张,老考生凭上年准考证和档案管理号报名;新考生须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及复印件报名。

五、考试地点、考试时间,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准考证贴条为准,其他事宜以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和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下发的有关文件为准。

六、其它事宜:(一)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要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二)考前培训由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名义,编写辅导材料或举办考前培训班。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991)4650800。

联系电话:(0991)28361712837210。

通讯地址及邮编:乌鲁木齐民主路79号(830002)。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自治区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会计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2017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你知道多少呢?就跟随小编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精神,从199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实践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台湾居民还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其中《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为客观题,采用答题卡作答;《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采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作答前请应试人员务必阅读试卷封二或专用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注册税务师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组织的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目前已圆满结束。考试合格分数线已经确定,各省人事部门已通过各种途径陆续向社会公布各科考试成绩及合格人员名单,近6000人获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安排在12月31日之前,国家税务总局管理中心会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人事考试中心及时下发了报名考试条件、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的文件。为了正确引导考生考试、提高其应试水平,国家税务总局管理中心及时组织有关专家、教授编写、修订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并及时发到了考生手中。

通过统计,2004年报名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数为104184人,人次数为335295人次,比去年略有减少,其中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有10人,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有2184人。具体情况是:《财务与会计》69628人,《税法(一)》66919人,《税法(二)》72631人,《税收相关法律》62129人,《税务代理实务》63988人。由于去年与今年考试时间间隔较短,报考人数比去年分别减少了8.87%、17.91%、18.34%、8.19%、7.22%.

除《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仍采用人工阅卷形式外,其余四个科目均采取由各地人事部门机读阅卷评分的方式进行。从考试合格率情况看,与去年相比,《税法(一)》科目难度较大,合格率偏低,其余几个科目单科合格率基本适中。

今年考试合格通过的.人数为5931人。其中考五科的通过5861人,考两科的通过70人。至此,通过的资格认定考试和6次全国统一考试,我国具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的人数为62414人。

会计。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介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精神,从199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已取得税务师执业证书并在税务代理机构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三年;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相关实践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台湾居民还需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详见本网站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年度计划。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包括《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五个科目。其中《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为客观题,采用答题卡作答;《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采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作答前请应试人员务必阅读试卷封二或专用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报考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级别为免3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注册税务师实行注册制度。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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