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汇总18篇)

时间:2023-12-05 16:07:17 作者:纸韵

工作报告的撰写可以加深对工作内容的理解,促使我们思考工作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接下来将给大家分享一份实用的工作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工作职责包括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审查与审查起诉、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搜集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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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届人大二次会议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将“严格规范司法”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重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一、依法强化法律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能,努力为首都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从源头上严防冤错案件。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公诉是启动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一旦错捕、错诉,就会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甚至导致冤假错案。检察机关坚持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确保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治、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一是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市检察院制定《审查逮捕办案细则》,细化审查逮捕的法定条件、办案标准、工作流程。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全部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真核实证据。对命案等重大复杂案件,派员参加现场勘验,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全面、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6086人;对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1753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督促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查清事实。二是准确把握起诉标准。针对刑诉法严格了认定犯罪的证据标准,市检察院制定《提高公诉办案质量的工作意见》、《规范不起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规定,要求承办检察官必须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必须核实关键证人证言,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排除非法证据55件。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对各类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5204人;对于司法解释调整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提高盗窃和抢夺定罪数额,导致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751人。三是着力统一司法尺度。针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等新型犯罪,非法集资、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多发犯罪,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分歧的43类问题,积极协调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编发指导案例160余件,确保同类案件依法作出相同处理。

在诉讼中依法保障人权。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一是依法落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对检察机关受理的全部案件,依法告知诉讼参与人在每一个环节的权利、义务,增加告知文书99种,完善书面、口头“双告知”制度,依法送达告知文书时坚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详细解释,确保诉讼参与人清楚、明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更加重视律师对维护权益、保障公正的积极作用,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变更强制措施等意见,认真核实、记录入卷,并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对律师查询案件、阅卷、会见当事人,全部实行网上预约、严格依法办理,全面落实与市律师协会签订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刑事诉讼辩护的若干规定》。三是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犯罪。依法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56名未成年人,经过考察帮教,作出不起诉决定,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其中9人考上了大学。北京市有4个基层检察院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四是完善涉军案件办理机制。依法打击破坏国防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害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切实维护国防利益。

依法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一是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的问题。针对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达不到证明犯罪标准等突出问题,集中进行通报、提出监督意见。针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情形,依法监督立案146件,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375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53件,纠正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形。二是重点监督纠正不当裁判的问题。依法办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153件,抗诉意见采纳率达到75%。针对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判决没有依法加判禁止令,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仍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问题,依法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13件,监督审判机关改判和纠正,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5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采纳率达到85%。针对民事执行监督中发现的执法、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制造虚假民事诉讼、骗取巨额资金的问题,以涉嫌滥用职权、民事枉法裁判和诈骗罪立案侦查5人。三是重点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的突出问题。对刑期未满就提前释放的罪犯,逐案审查;重点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人员进行专项检察,17名违法保外就医的罪犯依法全部被重新收监。同时,坚决查处上述案件中涉及的司法人员受贿、渎职犯罪,立案侦查5人,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依法惩治腐败的重大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505人,同比上升15.3%;其中百万元以上的案件120件,占31.2%;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137人,同比上升85.1%。

依法严惩重大职务犯罪。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北京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发生在驻京国家部委、国有大型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20xx年,我们先后查办了上级交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信访局等13个系列专案,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目前已经立案114人,其中省部级2人、厅局级20人,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2人。依法审查起诉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案等省部级职务犯罪4件。这些专案案情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大。仅在查办一起涉案13人、受贿数千万元的专案中,抽调本市各级检察院400余人,持续数月奔赴全国20个省近百个地区,调查取证近千人,查清了全部事实,使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

全流程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司法没有特权,必须依法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受理线索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都纳入依法、规范、受监督的轨道。一是规范线索管理。实行所有线索由市检察院集中管理、统一评估、重点督办,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允许初查影响举报人、被举报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对过去经初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但对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到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消除影响。二是规范侦查活动。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对立案侦查、逮捕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拟不起诉的,一律由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一律实行电子台账、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讯问合法、取证规范。三是依法开展追逃追赃,绝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对潜逃的95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逐人、逐案建立信息库,持续查明犯罪事实、赃款去向,通过网上通缉、边防控制、国际合作、敦促自首、亲情感化等多种方式,追捕、劝返21名外逃人员归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加强警示教育,与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等20多个单位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联合开展巡展,注重以案说法,引导公职人员远离“潜规则”、依法廉洁履职。各级检察院依托查办的案件,在国有企业、金融、司法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深入分析案件背后权力寻租、资源分配不合理的制度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专项预防报告76份,其中两项报告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十佳报告。搭建行贿犯罪档案便捷查询平台,把缺乏诚信的企业挡在招投标公平竞争的门槛之外。

三、依法稳妥推进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市检察院研究制定《深化检察改革实施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改革方案、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在主要检察业务部门、3个基层院推行改革试点,着力解决行政化办案模式导致司法责任分散、虚化和难以落实的问题。一是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按照现有检察官三分之一的比例择优选任主任检察官,配备相应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建立由主任检察官负责的专业化办案组织,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二是形成明确的权责清单。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检察委员会、检察长行使的决定权外,其他权限由主任检察官依法行使,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排除干扰、公正司法。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坚持依法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一是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建立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三大公开平台,从20xx年9月1日起,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实时在互联网上查询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等14类案件的办理流程、处理结果等100多项程序性信息;对起诉书、抗诉书、刑事申诉决定书等6大类法律文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案件外,全部统一上网、提供公开查询;及时发布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等重要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信。二是全面推广案件公开审查。对127件有较大争议和社会影响的拟作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以及刑事申诉、民事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答复,听取当事人、代理人、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的意见,强化释法说理,以公开促公正。三是全面整合便民服务平台。把接待等候、业务咨询、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功能,统一整合到各院的检务大厅,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北京市有13个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探索优化检察职权配置。一是成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依托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立第四分院,落实司法改革新要求,成立由资深检察官、组织人事部门、法学专家等组成的遴选委员会,从全市检察院、法院系统遴选检察官,集中办理跨区划的行政类、知识产权类、环境资源保护类、交通运输类检察案件。二是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托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建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涵盖26家执法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推动各区县逐步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移送案件,促进依法行政。三是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针对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研究论证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诉讼程序等问题,为此项改革的落实做好准备。

改革业务管理机制。一是完善信息化办案系统。实现案件一律在网上办理,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所有办案数据真实准确。对26项核心业务数据、692个办案关键节点实时公开、动态监控,并从绩效、案件、时间、人员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全面客观地反映各院、各部门、每名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改革业务考评制度。取消对各级院计分考核排名,建立定期集中通报案件质量、司法办案中突出问题的制度,不允许为追求办案数量下达指标,不允许为了考核业绩弄虚作假,确保按照司法规律依法办案。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督察力度,针对发现的取证不到位、证据审查不细致、文书制作不规范等19项问题,在全市检察机关通报并限期整改,督促检察人员依法、规范、文明办案。三是切实提升司法能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利用9个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业务摸底考试、全员技能实训,公开通报考试结果、存在问题,在15个业务领域评选出176名业务标兵和骨干。全市检察机关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专门人才53人。昌平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西城院荣立集体一等功。坚持从严治检,始终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监督自己,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2人,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自觉接受监督。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20xx年9月,市检察院向市人大会报告了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的情况,配合人大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30余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挂账督办代表建议12件,积极将相关意见转化为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水平的具体措施。二是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5件,向市政协通报检察改革进展情况。探索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互相评价机制。深化检察开放日制度,邀请各界群众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切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人民监督员库,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起诉等环节的监督作用,共监督评议案件33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依法规范行使。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各位代表、委员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呼吁、建言献策,让我们备受鼓舞。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目前,全市检察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能力亟待提高。部分检察人员法治意识不够牢固、业务素质不高,办理新型复杂案件、准确认定事实证据、出庭证明犯罪等能力仍有不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还需加强。二是对深化改革的认识不到位、破解难题的主动性不强。各级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务公开等改革的进展不平衡,检察管理和检察权运行机制行政化的问题亟待解决。三是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检察人员执行法定程序和办案纪律不严格,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深化检察改革中切实加以解决。

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遵循司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在连续两年狠抓严格规范司法的基础上,再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以证据和质量为核心,防止冤错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每一个案件都严格遵循证据标准、法定程序,健全客观性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等工作机制,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严厉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重点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涉及民生的犯罪,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服务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坚决惩治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始终保持惩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犯罪,深入查办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健全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对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提高侦查法治化水平。依托查办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年度报告等工作,提出预防对策建议,促进廉政机制建设,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对于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

依法规范诉讼活动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深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大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和程序违法等问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切实加强释法说理、法制宣传等工作,促进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形成权责统一、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干预查办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建设,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健全主动发布重要信息、网上公开生效文书、便捷查询程序性信息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努力建设过硬队伍,全面增强司法能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信仰法律、坚守法治,把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等司法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司法办案行为。开展新一轮检察业务实训,完善与公安、法院的岗位交流锻炼制度,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努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从注重办案数量向注重办案质量转变,从封闭式管理向公开透明管理转变,从侧重内部监督制约向全面接受外部监督转变,确保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在充满希望和变革的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办理与境外的个案协查等工作。

多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走在全国前列、当好“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个表率”的目标,坚持“学习、规范、创新、提高”的新思路和“三基”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严格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积极维护首都社会政治稳定;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积极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统一;不断深化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新动力;坚持从严治检,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改革管理、理论研究和检察保障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工作回顾。

2013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富裕、和谐、美丽蒲城建设,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财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54人,提起公诉259人,其中起诉放火、爆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抢劫、盗窃等犯罪嫌疑人116人;注重打击欺行霸市、暴力讨债、操纵“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26人。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在法治和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化解社会矛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构建处理涉检信访一体化工作格局,注重法理情结合,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4件,妥善化解涉检信访积案8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预警、处置、防范工作机制,防止因自身执法不当引发和激化矛盾。加强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环节的释法说理,对正确裁判、裁定认真做好息诉工作。

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以监督促管理,依法查处、监督纠正社会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注重结合办案发现管理漏洞,就社会治安形势、粮食直补、家电下乡、移民资金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协助加强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强化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工作。

二、坚持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以全市检察机关统一部署开展查办职务犯罪“清风行动”为载体,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15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3件;加强初查工作,强化侦、捕、诉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等制度,努力做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和安全的有机统一。深入贯彻中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要求,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等机制,坚决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惩防并举,更加注重预防,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法制化。结合办案剖析发案原因,向发案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件。在蒲白矿务局建成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廉政文化主题公园,在县地税局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10余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直机关600干部参加预防职务犯罪培训,收到良好效果。提供行贿犯罪档案全国联网查询65次,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完善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机制,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受到县委、县人大主要领导肯定。

三、坚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件、监督撤案6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8件次。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件次。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依法监督纠正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人次,防止罪犯逃避刑罚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牢头狱霸”、清查事故隐患等专项工作,完善纠防超期羁押、被监管人员死亡介入调查等机制,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件次,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坚持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系列讲话,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好各种学习活动,务求学习效果,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作风建设年”、“当好标杆,向我看齐”讲做评等活动,进一步树立队伍的政治信念、宗旨意识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查摆和整改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全国检察系统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运行为契机,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业务骨干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培养,开展各类专项培训和考核9场52人次。积极推进检察人才素质提升优才工程和青年检察官育才工程,制定了《年轻检察干警列席检察委员会制度》、《加速年轻干警培养教育“184”工作计划》等。精心组织相关部门、全体检察人员参加高检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网络培训”,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并结合实际,从严治检,建立了《检察干警八小时廉洁自律承诺书》、《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等制度,开展专项督察9次,发出《检务督查通报》18次,着力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庸、懒、散、奢”等突出问题,实现了对检察干警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预控目标,检察队伍呈现出了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

五、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创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院成效显著。以创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为载体,打造“廉政文化特色院”为目标,融汇地域优秀传统廉政文化特色,紧贴检察工作实际和干警思想状况,突出检察机关特点,积极搭建载体平台,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机关廉政文化的感染力、辐射力和影响力,有效推动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创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院”经验先后被高检院、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伟发对此作了重要批示。

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在全省首家成立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关于在侦查监督工作中贯彻新刑诉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联合开展对全县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专项巡回执法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拓展了侦查监督新途径,加强了侦查监督力度,提高了侦查监督能力,促进了基层公安派出所规范、统一、公正执法,《蒲城县院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成效明显》被省院转发推广。

“数字检察”目标初步实现。顺应新技术变革,认真贯彻高检院《“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分别从执法管理机制创新、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技术、检察队伍建设等十项重点检察工作入手,电子检务工程全面、深入实施,我院两份信息化经验先后被省院、市院转发推广。

各位代表,在过去一年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强化法律监督、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并根据审议意见整改加强,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开通短信联络平台,定期发送“向人民报告”、“检察资讯”等信息,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去年9月,主动邀请县人大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视察三年来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得到县人大的充分肯定。

过去一年来我县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蒲城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我县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能力还不够强;二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检察人员办理复杂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不够强;三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损害执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建设的力度还需加大等,对此,我们将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年工作安排。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某些重大犯罪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对本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受理公民控告、申诉、检举和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研究并提出防范对策;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司法协助,办理与境外的个案协查等工作。

多年以来,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走在全国前列、当好“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两个表率”的目标,坚持“学习、规范、创新、提高”的新思路和“三基”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首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严格履行刑事检察职责,积极维护首都社会政治稳定;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积极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统一;不断深化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新动力;坚持从严治检,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改革管理、理论研究和检察保障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

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一)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重大部署,认真贯彻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根据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2020年11月13日,区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区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题汇报,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我们扎实开展工作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

(二)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走进检察机关视察工作,听取批评、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赠阅报刊杂志、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进一步拓宽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渠道,增进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各类信息3000余条,形成了集新闻宣传、检务公开、法律服务、舆情引导为一体的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阵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接待律师来访、阅卷115人次。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全年拟作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10人均交由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监督,让司法程序规范化、公开化。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区检察院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反渎职侵权局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该局副局长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4名干警分别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能手。4个集体、18名个人受到高检院、省检察院、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团市委表彰。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协民主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心系检察、关心爱护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以及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期待的要求相比,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亟待加强;二是随着司法责任制和人员分类管理等司法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有关配套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的思想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知识技能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增强。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积极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主要工作。

2021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批准逮捕72件98人,不批准逮捕15件29人。提起公诉111件154人,不起诉11件20人,批捕起诉准确率达100%。快捕快诉了“410”危险物品肇事案、“1124”故意杀人案等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办理的熊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61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7万余元,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积极宣传发动群众,营造扫黑除恶氛围。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从重、从快、从严的方针不动摇,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受理提请批捕涉黑涉恶罪名类案件16件25人,以涉恶案件起诉1件1人。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年受理来电来信来访46件次,均依法办理。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关注弱势群体,对4名因案致困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积极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向教育主管部门发检察建议9份。深入学校开展了“健康人生绿色无毒”“青春路上与法同行”等主题活动7场次,组织学生旁听涉恶案件庭审及宣判等普法活动2场次,为法治镇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满足人民群众法治新需求。充分发挥“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新职能,强化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一是着眼保护生态环境。积极配合秦岭地区违规建筑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旬。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河湿地生态环境两项专项监督活动,立案27件,向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5份,督促清理垃圾30余吨、复平河道35公里、补种苗木1万余株、停产整顿污染企业1家。办理了我县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追究非法狩猎者刑事责任的同时,追偿公益损害赔偿金8940元。二是着眼保障食药安全。“疫苗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介入监督,实地调查核实,发出检察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疫苗接种流程。9月起,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重点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水源地保护、网络餐饮监管开展检察监督,办理诉前监督案件39件,促使相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三是着眼守护耕地等公共资源。立案调查侵占土地、非法采石采砂、盗伐滥伐林木等环境资源案件20件,向行政执法部门发检察建议17份,督促恢复耕地37.97亩、林地14.24亩,督促行政处罚200余万元;旬河沿线私人非法采砂作业全部关停,拆除、撤离洗砂、采砂设备31套、违建生产生活用房28处60间,非法占用的河滩地、护岸地基本恢复。

精准施策强产业,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举全院之力抓紧抓实。选派作风硬、懂产业的干警组成驻村工作队,不折不扣地落实县委“六条铁律”,组织干警深入包扶的1个深度贫困村和包联的4个贫困村,扎实开展精准帮扶工作,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提升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在包扶村先后建成4大产业基地,引进龙头企业4个,成立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6个,修复、拓宽产业路30余公里;单位和干警捐款10万余元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开办爱心超市、帮助贫困学生;联系省检察院爱心人士与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为孤寡老人、留守学生送去慰问品,得到群众好评。

二、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立案和侦查监督。完善对侦查活动以及捕后撤销案件、变更强制措施等延伸监督工作机制,加大对逮捕起诉必要性和漏罪、漏犯以及从轻、减轻情节的审查力度,确保不枉不纵。全年依法监督立案6件11人,监督撤案8件8人,纠正漏捕10人,追诉漏罪12起、漏犯17人,向侦查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6份。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加大检察环节审查把关力度,坚持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提起抗诉、检察建议、量刑建议等方式开展监督,提出抗诉1件,书面纠正审判违法4件次。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依法监督与息诉罢访并重,审判监督与执行监督并重,办理监督案件5件,发检察建议3份。

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坚持提前预警、到期催办、定期通报等纠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3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对看守所开展安全监督检查23次,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检察建议4份,切实维护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对全县15个镇办73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专项检查30次,向司法行政部门和审判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检察建议9份。在两个镇办设立了派驻检察室,为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进行探索。

三、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

顺应检察体制改革,推进“12309”转型升级。调整职能定位,落实纪法衔接,清理转隶后积案6件8人,起诉3件5人,不起诉3件3人。将原“12309”职务犯罪举报中心,升级改造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整合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功能,使其成为集控告申诉、司法救助、法律咨询等事项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践行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的高效便民服务理念。

落实刑事诉讼改革,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在省、市检察院部署“捕诉一体”改革后,我院积极响应,制定了“捕诉一体”工作实施方案和办案规程,明确了办案组织,细化了办案流程。目前,所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均按照“捕诉一体”模式进行审查。坚持宽严相济,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简繁分流,积极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办结周期缩短了25%,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

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成检察官择优选升、检察辅助人员职务序列转换和书记员聘任工作。按照“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模式,组建12个办案组,院领导在内的员额检察官全部到一线办案,12名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411件,3名院领导直接办理67件,占办案总数的16.3%,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

四、坚持思想政治引领,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统揽,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一是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教育引导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全体干警学习63次,党组成员讲党课8次。二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报请批准成立了党总支,下设5个党支部,加强了党的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实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活动。三是以学促建,以建促学。以机关党建为载体,以巩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成果为抓手,以学习践行***************思想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察大讲堂”等系列活动,积极创建检察文化品牌。

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一是坚持学习培训强素质。全年共计选派30余人次参加业务培训和业务竞赛,3名干警分别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全市检察机关首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荣誉称号。多途径、多形式组织干警学习新修订法律法规,派遣干部赴兄弟县院学习交流经验,全面提高干警法学理论素养和检察实务技能。二是培养年轻干警挑重担。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注重队伍传承,发挥人才领军作用,重点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警担任部门负责人,平均年龄35岁,青年人才优势逐步显现。

以检务公开为导向,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一是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年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4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102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0条。二是加强检察宣传。积极适应“互联网+检察”的新形势需要,通过“两微一端”推送各类检察信息152条,编发检察情况15期,在各类媒体发表检察信息171篇、理论调研文章57篇。

五、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县委十八届五次***精神,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做到司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共赢。及时向县委汇报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破解难题、推动工作、谋求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对人大决议、交办事项认真落实,及时回复。走访联络人大代表76次,征求意见建议69条,全部进行梳理,件件予以落实。去年7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我院1名班子成员履职报告。12月份,邀请人大代表开展了“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活动,向代表汇报了检察改革新进展,听取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保证了检察权的健康运行。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以主动、坦诚、开放的姿态敞开大门,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

各位代表,2021年我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13—2021年度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8名干警受到省市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我们也深切感受到,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检察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业务工作还有短板,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二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健全办案组织、完善绩效考核,以及整合检察资源、发挥整体效能方面还要加大探索力度;三是检察工作借助“外脑”不够,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水平不高,“智慧检务”建设有待继续推进;四是队伍能力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突出,50岁以上员额检察官占比较大。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我院将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目标,推动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镇安追赶超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要坚持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自觉服从全面依法治国站位,紧扣全县中心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检察担当。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打击和保障职能,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稳定、和谐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服务“三大攻坚战”,按时保质保量脱贫摘帽。同时,找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着力点和发力点,为镇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二要坚持更实举措,推进平安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参与清除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等腐败问题治理,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依法保障和关注弱势群体权益,强化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新作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要坚持更大力度,强化法律监督。积极适应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带来的新变化新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为目标,破解监督难点,突出监督重点,特别要加大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等公益保护的监督力度,全面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维护公平正义中的职能作用。

四要坚持更全发展,推动“四大检察”。立足“捕诉一体”和专业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做优刑事检察。在提升民事监督的质量效果和精准度上下功夫,提高检察建议的刚性和公信力,做强民事检察。以典型性、引领性行政诉讼案件监督为重点,做实行政检察。组织开展好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聚焦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力争办出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做好公益诉讼。

五要坚持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继续巩固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成果,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实施政治立检、素能兴检、作风强检、规范建检,着力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为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提供有力保证。

各位代表,***召唤新作为,新担当不负新使命。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乘势前进、接续奋斗,努力谱写检察工作新篇章,为镇安经济社会追赶超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检察答卷迎接新***成立70周年!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遵循司法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在连续两年狠抓严格规范司法的基础上,再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以证据和质量为核心,防止冤错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每一个案件都严格遵循证据标准、法定程序,健全客观性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等工作机制,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严厉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重点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涉及民生的犯罪,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服务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坚决惩治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始终保持惩治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犯罪,深入查办涉及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的力度。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健全线索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对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提高侦查法治化水平。依托查办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调查、年度报告等工作,提出预防对策建议,促进廉政机制建设,切实发挥预防工作对于保护和教育干部、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积极作用。

依法规范诉讼活动监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深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加大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和程序违法等问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切实加强释法说理、法制宣传等工作,促进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以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等改革任务,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流程、标准,形成权责统一、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工作机制。完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干预查办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建设,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健全主动发布重要信息、网上公开生效文书、便捷查询程序性信息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切实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努力建设过硬队伍,全面增强司法能力。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信仰法律、坚守法治,把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等司法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司法办案行为。开展新一轮检察业务实训,完善与公安、法院的岗位交流锻炼制度,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努力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等基层基础工作,实现从注重办案数量向注重办案质量转变,从封闭式管理向公开透明管理转变,从侧重内部监督制约向全面接受外部监督转变,确保严格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零容忍,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各位代表,在充满希望和变革的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x-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年×月×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涉嫌×××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经依法审查查明:……(写明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与定罪有关的事实要素。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围绕刑法规定的该罪构成要件叙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分列相关证据)。

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概括写明具体量刑情节),……依照刑法第×条,应当(或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

(院印)。

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合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书面报告)。

合阳县经济发展局局长范辉。

各位代表:

受县政府委托,我向大会书面报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意见,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践行新理念、建设新合阳主题,奋力落实加快发展、追赶超越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建设小康合阳迈出新步伐。全县生产总值达到76.71亿元,较上年增长5.2%。三次产业比为24.9:21:54.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30.14亿元,同比增长1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完成34.35亿元,同比下降16.6%。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8亿(剔除营改增及煤炭一次性收入因素),增长19.1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26600元和8600元,较上年分别增长12%和12.5%。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7.36亿元,同比增长14.2%。万元gdp能耗下降3.4%。

(一)项目建设成效显著。

全年实施重点项目5大类88个,完成投资86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1%。108国道合阳过境段改造、城北水土保持等36个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沿黄公路、一级客运站等52个项目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策划入库项目138个,上报各类项目72个,落实农业发展、社会事业、保障性住房等政策支持类项目56个,争取国家各类无偿资金11.2亿元。签订招商引资项目合同23个,到位资金43亿元。

(二)现代农业稳步发展。

预计全县第一产业增加值可完成19.17亿元,同比增长4.4%。全县新建现代农业园区12个,新发展设施农业4095亩。建设优果基地1万亩,新建果园2万亩,设施红提3000亩。新增奶牛5030头,其中千头奶牛场1个,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0个。新增水产养殖亩。在省市级园区积极推行“五治一品”工程、“三品一标”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兴皇苹果等9个农产品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

(三)工业经济趋稳向好。

预计全县工业总产值累计完成56.33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完成34.35亿元。积极应对国家去产能政策,煤炭资源开发企稳回暖,煤炭价格持续上升,百良旭升矿联合试运转,平政煤矿积极组织复产验收,工业回升迹象初步显现。2×660兆瓦煤矸石电厂项目初可研通过西北电网公司评审。桂花清洁能源、智远新能源、陕西黄峪工程材料、洽川交通能源等6户企业步入规模以上行列,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29家。新增中小微企业400户以上,我县入围全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启动洽川景区创5a工作。莘国古城、圣母湖项目进展顺利,拉斐尔艺术庄园、黄土印象·徐水源民俗文化养生基地项目有力推进。中华诗经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通过国家工商总局评审。“风雅华韵竞洽川”中国民间情歌会、第26届中国厨师节伊尹祭拜、洽川万人婚典、福山祈福节等系列文化旅游宣传活动成功举办。以洽川景区为龙头的“全域旅游、全景旅游”格局初步显现。全年接待游客525.6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38.5亿元。

(五)财税金融保障有力。

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22.73亿元,同比增长12.93%。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66.23亿元,同比增长106.26%,预计存贷比为48%左右。全县税收收入预计完成8196万元,非税收入完成9810万元。预计财政支出完成25.3亿元,增长8.16%,有效保障了全县重点项目、社会事业和各项惠民工程的`顺利实施。

(六)城乡统筹步伐加快。

编制完成《中心城区控制性规划》,武帝路北延建成通车,合洽路改造全面完工,城市“五纵六横”路网框架初步形成。《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通过专家评审,新池镇街道排水工程完成末端拦水坝和顶管施工,《洽川景区核心村改造提升规划》通过评审,坊镇迈入国家重点镇行列,灵泉村入围国家历史文化名村,南长益村、东宫城村跻身国家传统村落。

(七)生态文明有效提升。

全年绿化造林4.8万亩,城区新增绿化面积25.1万平方米。深入推进古莘大地园林化,建成2.1万亩环城林带和知堡运煤专线、合洽路等绿色长廊。治理水土流失35平方公里,恢复徐水河湿地和黄河湿地6500亩,武帝山国家森林公园有望获批,黄河西岸合阳段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进展顺利。大力开展“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狠抓采石场、石灰窑、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成功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县、中国生态魅力县。

(八)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综合改革稳步推进,简政放权、公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走在省市前列。教育工作成效显著,二本上线比率位居全市第一,5名考生被清华北大录取。成功举办合阳中学百年校庆。医疗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县医院、妇幼院门诊综合楼投入使用。改建乡镇卫生院15所,新建村级卫生室149所。全面两孩政策、孕产妇免费保健服务项目启动施行。农家书屋实现全覆盖,文化惠民活动实现常态化。食品安全、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四位一体”平安格局稳步提升。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总量依然偏小,发展速度不快,发展质量不优,发展后劲不足;二是受国家煤炭去产能宏观政策影响,骨干矿井关停,工业经济短腿明显,税源严重匮乏;三是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果畜蔬特色产业规模不大,品牌不优,农民增收压力依然较大,脱贫攻坚摘帽任务艰巨;四是现代服务业带动能力不强,旅游产业缺乏竞争力;五是城镇化水平低,发展不平衡,县城和重点镇聚集辐射带动能力不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解放思想,勇于担当,不等不靠,用问题倒逼发展,在新的发展形势下不断增强追赶超越的内生动力,实现县域经济弯道超车。

二、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

2017年是全面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重要的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也是县域经济加速转型升级、实施追赶超越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县域经济社会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指导思想: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追赶超越为主题,以“六区建设”为目标,在决胜小康关键之年多点发力,以又好又快发展的新成绩向党的会议献礼。

主要预期目标:

——全县生产总值完成83.61亿元,同比增长9%;。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53.57亿元,同比增长18%;。

——地方财政收入计划为1.96亿元,同比增长9%;。

——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42.96亿元,同比增长15%;。

——招商引资到位资金45亿元;。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12%、13%;。

——万元gdp能耗下降3.4%。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项目建设,蓄积追赶超越动能。

2017年计划实施项目5大类99个,总投资29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6亿元。其中市级重点建设项目15个,总投资10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3亿元。年内108国道改线、合阳客运站、合阳北站专用引线、太姒路、体育场、圣母湖、莘国古城风情购物区等39个项目力争建成投用。第二高中、韩合通用机场、韩合农业主题公园、342国道、合凤高速等58个项目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做好水热煤电、308省道(108国道至定国段)、西韩城际高铁等22个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策划包装项目300个。落实国家各类无偿资金12亿元以上。鼓励支持ppp投资模式,整合县域资产资源,稳妥发行企业债券。狠抓招商引资工作,全年招引亿元以上项目10个,到位资金45亿元。

(二)壮大现代农业,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紧扣现代农业先行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快推进奶牛核心区、百万头生猪基地、国家农业主题公园、万亩牡丹园建设,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做强合阳红提品牌,争创省市级农业园区2个、示范家庭农场10家。实施大北农集团30万头商品肉猪养殖和石羊集团50万头“云养殖”生猪项目,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全年新发展苹果、红堤、红薯等经济作物3万亩,新增奶牛5000头。启动沿黄观光渔业长廊建设,新增水产养殖面积2000亩。

(三)深化结构性改革,加速工业经济转型。

实施渭北光伏领跑者计划。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生物医药等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产业。建设煤电热、煤电水综合循环工业基地,走以煤促电、以电提水新路子。加快建设清洁能源聚集区。启动水热煤电一体化项目,实施东雷抽黄扩灌等工程。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新建标准厂房1.7万平方米,新入企业7户。年内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户,规上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完成36亿元和12.5亿元。

(四)推进全域旅游,激发三产活力。

以建设黄河旅游核心区为目标,加快洽川景区创5a进程,建成莘国水城和圣母湖,开工建设县城游客服务中心、福源旅游观光区、国际温泉度假村。启动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编制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规划,打造坊镇、洽川等乡村旅游名镇,“五一”开放拉斐尔艺术庄园、黄土印象。建设印光文化产业园。举办福山祈福节、洽川荷花节、诗经文化节等系列主题活动。全年接待游客55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0亿元。启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县。培育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休闲健身、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打造消费新业态。全年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5户,新增规上服务业4户,电子商务企业50户,完成进出口贸易额80万美元。

(五)实施均衡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深入推进国家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建成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实施城市外立面改造。筹划城区集中供热。编制城市环城水系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开工建设城北合阳湖、城南太姒湖和城市水景观廊道。完成解放路北延、太姒路中段、凤凰路北延、九龙大道东延、泰山路东延及排水工程。继续实施海绵城市改造、弱电网络入地和地下管网更新等工程。加快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完成百良、新池、和家庄街道综合改造工程。推进黄河西岸合阳段土地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黄土高原林业治理示范项目和环城林带二期、植物园、天保工程。全年完成植树造林4.5万亩。

(六)推动精准扶贫,打好脱贫攻坚硬仗。

高标准推进10个扶贫搬迁社区建设。年内搬迁贫困户1415户4933人。实施“贫困百村”扶贫项目。在甘井项目区6个村实施世行贷款农村社区发展项目。年内建成20个村集中式光伏电站。加快培育种植、养殖等脱贫产业,以技术培训、产业直补、小额信贷贴息、互助资金协会借款等方式,扶持8000户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制定的14个行业扶贫政策,确保年内脱贫2.5万人,46个村退出贫困村行列。

(七)着力改善民生,全面提升群众幸福感。

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房建设和管理力度,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加强“一馆两中心”管理运营,建设体育场和游泳馆等设施。发展健康产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承办各类大型体育赛事。提升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疗水平,引进高层次医疗人才,培养基层全科医生。文化服务中心、残疾人托养康复中心建成投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新(改)建6所公办幼儿园。实施20所薄弱学校改造。加快第二高中、第四初中建设步伐。认真落实扶持就业各项政策,新增城镇就业3800人。

各位代表,2017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任务艰巨而繁重。让我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砥砺进取,放手担当,为县域经济转型升级、争先进位、追赶超越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积极参与平安丽水创建,助推社会和谐发展。

依法履行捕诉职责。全市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66人,同比上升3.04%;提起公诉4514人,同比上升1.07%。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危害社会稳定和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5人,提起公诉61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634人,提起公诉767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433人,提起公诉731人;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9人,提起公诉233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51人,提起公诉126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较轻或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5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278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41人,不起诉16人,封存犯罪记录388件。

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重点环节的释法说理,阐明作出决定的必要事实和法律依据,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办理当事人刑事和解案件114件。稳步实施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634件。其中,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9件,审结2件,息诉26件,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7万元;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3件,提出抗诉3件,调处息诉25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年度优秀民事行政申诉调处案件1件。

自觉延伸服务触角。积极投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深入定点联系村285人次,为村民解决困难办理实事28件次,办理相关案件12件。进一步强化司法规范和便民服务,全力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案件从审查受理到案卷归档,实现网上操作和信息公开。全市已成立案管机构6个,配备案管人员29名,建成案管大厅6个。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全市挂牌运行的10个基层检察室,及时发现并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3起,提供法律政策咨询1376人次,立案侦查农村基层干部套取、侵吞、挪用强农惠民资金案件9件,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

二、充分发挥惩防腐败职能,打造廉洁政治新常态。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全市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20件169人,同比分别增长69.01%、40.83%。其中,受贿案件51件65人,贪污案件26件51人,挪用公款案件13件14人,行贿案件30件39人。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五万元以上案件112件159人,占比分别为93.33%、94.08%;科局级以上干部案件32件42人(内含县处级干部14件14人),占比分别为26.67%、24.85%。加大窝串案查处力度,查办了水利、医疗、招投标等领域系统案件64件82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余万元。

严厉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全市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件34人,涉及12个行业和部门。其中,重特大案件21件,占比为61.75%;科局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人,占比为55.88%。全市检察机关以市人大会专题审议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为契机,突出办案重点,依法推进渎职侵权案件查处力度。支持强农惠农,扎实开展专项活动,查办涉农专项资金领域渎职侵权犯罪9人;关注民生民利,坚决惩处严重损害群众权益行为,查办征地拆迁领域渎职侵权犯罪12人;重视安全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查办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4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讲话精神,不断创新预防工作内容和载体。组织参加全省“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开展预防宣讲近200场,受教育人员达13000余人次。推行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16件,开展同步预防。注重预防调查分析,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21次,撰写犯罪剖析材料23篇,发送检察建议16份,推动案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升案件分析和对策建议质量,市检察院年度报告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十佳报告。

三、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切实维护法治权威。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强化逮捕、起诉环节的监督。对不构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41人,不起诉75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11人,追加起诉69人;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39人,报请省检察院批准延长16人。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38件。其中,监督立案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对重大复杂案件坚持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共参与重大案件讨论93件次,参与现场勘查38件次。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加大刑事抗诉力度,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6件,改判或发回重审6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5件,全部获得改判。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切实提高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审查质量,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提出抗诉3件,发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再审后改变原裁判6件;营造诚信诉讼环境,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初查虚假诉讼线索22件,审查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3人,7名犯罪嫌疑人获刑事判决,2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年度精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依法督促纠正刑罚执行变更不当27人。其中,通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一项,共审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68人,依法督促收监执行7人,占比为25.93%。强化办案意识,查办监管场所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件,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党纪政纪处理6人。强化监管活动监督,共向监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03份;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5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86件,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狠抓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立检,转变队伍思想作风。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在市委督导组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紧紧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先后组织各类专题学习和座谈18次,开展机关内部谈话谈心200余人次,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922份,共征得意见301条,查摆班子20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班子成员相互提出批评意见171条。通过整改,共缩减各类会议58%,减少机关发文37%,压缩三公经费31.3%,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结合、有创新、有落实,做到不虚、不空、不偏,取得实效。

坚持素质强检,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大力推进全员培训,按照因岗施教的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业务培训课程设置,突出检察实务技能和司法办案规范两个重点,辅以心理健康、人文素养、领导艺术等综合内容,共组织参加全国性培训24期25人次、省级培训12期111人次、市级培训14期463人次。深入开展岗位练兵,进一步提升队伍工作规范和专业技能。在各类评比中,涌现出“公诉审查报告制作全省十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电子数据取证业务能手”、“司法警察训练标兵”等一批业务能手;侦监部门的审查逮捕意见书规范化制作、民行部门的焦点案件讨论制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岗位技能训练优秀品牌。全面加强人才培养,坚持立足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通过公开选调,4名干部被遴选到市检察院工作;继续落实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市县两级院10名干部参加互挂锻炼。

坚持文化育检,展现队伍精神风貌。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发挥检察文化凝心聚力作用。加强院史荣誉室、图书阅览室、廉政教育中心等硬件设施的建设,为检察文化活动提供良好的场所。丰富文化载体,将主题与形式相结合,成立案件研讨、阅读写作等兴趣小组,丰富广大干警工余时间的各类文化活动,从而达到既陶冶了个人情操,又提升了团队精神的目的。发挥文化塑造功能,积极开展“寻找最美检察官”、“法眼文心”征文等活动,全年被录用省级以上信息稿件39篇、宣传稿件176篇、理论文章65篇。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会的决议,积极参与配合市人大组织的各项专题调研检查,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15件拟撤案和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均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获得市级以上荣誉233项。其中,国家级荣誉4项,省级荣誉98项。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

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及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依法履行捕诉职责。全市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66人,同比上升3.04%;提起公诉4514人,同比上升1.07%。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危害社会稳定和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5人,提起公诉61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634人,提起公诉767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433人,提起公诉731人;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9人,提起公诉233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51人,提起公诉126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较轻或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5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278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41人,不起诉16人,封存犯罪记录388件。

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重点环节的释法说理,阐明作出决定的必要事实和法律依据,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办理当事人刑事和解案件114件。稳步实施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634件。其中,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9件,审结2件,息诉26件,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7万元;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3件,提出抗诉3件,调处息诉25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年度优秀民事行政申诉调处案件1件。

自觉延伸服务触角。积极投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深入定点联系村285人次,为村民解决困难办理实事28件次,办理相关案件12件。进一步强化司法规范和便民服务,全力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案件从审查受理到案卷归档,实现网上操作和信息公开。全市已成立案管机构6个,配备案管人员29名,建成案管大厅6个。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全市挂牌运行的10个基层检察室,及时发现并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3起,提供法律政策咨询1376人次,立案侦查农村基层干部套取、侵吞、挪用强农惠民资金案件9件,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全市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20件169人,同比分别增长69.01%、40.83%。其中,受贿案件51件65人,贪污案件26件51人,挪用公款案件13件14人,行贿案件30件39人。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五万元以上案件112件159人,占比分别为93.33%、94.08%;科局级以上干部案件32件42人(内含县处级干部14件14人),占比分别为26.67%、24.85%。加大窝串案查处力度,查办了水利、医疗、招投标等领域系统案件64件82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xx余万元。

严厉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全市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件34人,涉及12个行业和部门。其中,重特大案件21件,占比为61.75%;科局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人,占比为55.88%。全市检察机关以市人大会专题审议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为契机,突出办案重点,依法推进渎职侵权案件查处力度。支持强农惠农,扎实开展专项活动,查办涉农专项资金领域渎职侵权犯罪9人;关注民生民利,坚决惩处严重损害群众权益行为,查办征地拆迁领域渎职侵权犯罪12人;重视安全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查办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4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讲话精神,不断创新预防工作内容和载体。组织参加全省“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开展预防宣讲近200场,受教育人员达13000余人次。推行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16件,开展同步预防。注重预防调查分析,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21次,撰写犯罪剖析材料23篇,发送检察建议16份,推动案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升案件分析和对策建议质量,市检察院年度报告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十佳报告。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强化逮捕、起诉环节的监督。对不构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41人,不起诉75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11人,追加起诉69人;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39人,报请省检察院批准延长16人。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38件。其中,监督立案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对重大复杂案件坚持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共参与重大案件讨论93件次,参与现场勘查38件次。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加大刑事抗诉力度,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6件,改判或发回重审6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5件,全部获得改判。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切实提高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审查质量,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提出抗诉3件,发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再审后改变原裁判6件;营造诚信诉讼环境,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初查虚假诉讼线索22件,审查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3人,7名犯罪嫌疑人获刑事判决,2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年度精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依法督促纠正刑罚执行变更不当27人。其中,通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一项,共审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68人,依法督促收监执行7人,占比为25.93%。强化办案意识,查办监管场所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件,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党纪政纪处理6人。强化监管活动监督,共向监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

通知书。

103份;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5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86件,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坚持政治立检,转变队伍思想作风。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在市委督导组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紧紧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先后组织各类专题学习和座谈18次,开展机关内部谈话谈心200余人次,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922份,共征得意见301条,查摆班子20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班子成员相互提出批评意见171条。通过整改,共缩减各类会议58%,减少机关发文37%,压缩三公经费31.3%,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结合、有创新、有落实,做到不虚、不空、不偏,取得实效。

坚持素质强检,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大力推进全员培训,按照因岗施教的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业务培训课程设置,突出检察实务技能和司法办案规范两个重点,辅以心理健康、人文素养、领导艺术等综合内容,共组织参加全国性培训24期25人次、省级培训12期111人次、市级培训14期463人次。深入开展岗位练兵,进一步提升队伍工作规范和专业技能。在各类评比中,涌现出“公诉审查报告制作全省十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电子数据取证业务能手”、“司法警察训练标兵”等一批业务能手;侦监部门的审查逮捕意见书规范化制作、民行部门的焦点案件讨论制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岗位技能训练优秀品牌。全面加强人才培养,坚持立足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通过公开选调,4名干部被遴选到市检察院工作;继续落实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市县两级院10名干部参加互挂锻炼。

坚持文化育检,展现队伍精神风貌。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发挥检察文化凝心聚力作用。加强院史荣誉室、图书阅览室、廉政教育中心等硬件设施的建设,为检察文化活动提供良好的场所。丰富文化载体,将主题与形式相结合,成立案件研讨、阅读写作等兴趣小组,丰富广大干警工余时间的各类文化活动,从而达到既陶冶了个人情操,又提升了团队精神的目的。发挥文化塑造功能,积极开展“寻找最美检察官”、“法眼文心”征文等活动,全年被录用省级以上信息稿件39篇、宣传稿件176篇、理论文章65篇。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会的决议,积极参与配合市人大组织的各项专题调研检查,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15件拟撤案和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均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20xx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获得市级以上荣誉233项。其中,国家级荣誉4项,省级荣誉98项。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

xx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文   件    之    十   八。

——200x年x月x日在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就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五年来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向大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x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的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十五大和九届全国人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二十字检察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投身“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有了新的发展,为维护我县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保障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投入严打整治斗争,维护社会稳定。

五年来,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维护稳定的指示精神,始终把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作为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主要政治任务,在县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通过全国性的集中行动、地区性的专项斗争和经常性的“严打”三种形式,积极开展“严打”斗争,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五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11件39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9件32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23人,占批捕总人数的68%。受理公安机关及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案件268件43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22件333人,使一批罪行较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得到了及时惩处,为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是突出重点,从重从严。始终坚持把“严打”的锋芒对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的杀人、抢劫、重伤、强奸等重大刑事暴力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按照“两个基本”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狠狠打击,绝不手软。五年来,共批捕上述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223人,其中杀人8人,抢劫29人,重伤害28人,强奸18人,放火、投毒、重大盗窃等140人,提起公诉223人。沉重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是适时介入,提高效率。坚持重特大案件介入侦查制度,深入到刑警队、派出所等部门,及早了解掌握案情,强化引导侦查取证。以抓证据为核心,将证据的难点、疑点尽量解决在侦查阶段,为受案做好准备。案件上手后,很快进入实质性审查,快速作出决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特别是去年全国严打整治斗争开展以来,对重点案件检察长亲自办理,带头攻坚,限期挂牌督办,办案人员实行定人员、定案件、定时间、保质量的“三定一保”责任制。调整充实办案力量,批捕起诉部门人员不分节假日加班加点办案,做到一般案件在3日内、疑难复杂案件在5日内作出批捕决定。审查起诉案件在10日内、疑难案件在15日内起诉法院。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和办案节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在检察环节出现梗阻。建立与公安、法院联系日制度,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公检法并肩作战,形成严打合力,为实现两年为期的严打整治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是打防并举,综合治理。五年来,在打击犯罪的同时,立足于办案,着眼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严打,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充分运用检察建议,针对发案单位治安防范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犯罪,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五年来,有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26次。切实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既利用出庭支持公诉机会,充分揭露犯罪,配合法庭查清案情,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又注意通过发表公诉词,进行法庭辩论,向被告人和旁听群众进行法制教育。据统计,五年来出庭公诉220多案,发表公诉词200余篇。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法院召开公捕公判大会9次,开展集中整治5次。通过办案、法律咨询、青少年维权岗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以案说法,弘扬法制,教育人民群众提高法制观念,自觉学法、守法。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x年以来,认真贯彻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总体要求,按照县委和上级院的统一部署,以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特别是科级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为重点,以取得立案数和侦结率有新的进展,实现查办“三机关一部门”案件和查办大要案上取得新的突破为工作目标。推行“五个坚持”,即:坚持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提高认识,集中精力查办大要案;坚持用“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统一干警思想,保持旺盛斗志;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举报犯罪,惩治犯罪;坚持检察长亲自办案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查办大要案工作健康发展;坚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水平,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五年来,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73件,初查不予立案59件,决定立案14件,其中贪污案8件8人,挪用公款案6件6人。通过对原顺化乡副乡长张xx贪污、破坏选举案、原县粮油加工厂副厂长xxx贪污案、原六坝林场会计xx贪污案以及原六坝卫生院院长xxx贪污案、原城建局会计xxx、滨河集团驻青海格尔木市销售部经理张x贪污案等一批案件的查处,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发案单位管理上的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整章建制,从制度上预防犯罪。x年,抽调干警送法进企业,服务到市场,开展了国企职务犯罪预防和销售人员挪用滞留货款回收专项治理活动。在滨河集团市场销售点给80多名营销、财务人员上专题法制课,提出检察建议10多条,为滨河集团追回“体外循环”货款20余万元,为国企生产经营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把预防职务犯罪贯穿到办案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全过程,采取同步预防、个案预防、教育预防、行业预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预防工作水平。广泛开展“查办一起案件,提出一份检察建议,协助制定一套整改措施,进行一次回访考察”的“四个一”活动。送法到企业,进课堂,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构筑反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特别是200x年以来,认真落实县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开展预防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业务科室联系金融、水务、农业、税务等8个重点行业及13个乡镇预防工作;督促协调各单位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域网络组织55个,制定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制度54项;对大河林场天然保护区封山育林专项工程、县畜牧局实施的天然草原恢复与建设项目工程和洪水河益民东干渠第三期续建工程进行检查,开展同步预防;结合查办的案件在医药公司上法制课,警示教育职工,层层签订执法目标。

责任书。

;对林业局及所属“两场一圃四站一队”等8个单位的退耕还林项目、投资、工程建设、验收等方面实行同步预防,签订《工程建设及廉政责任状》21份;参与瓦房城和双树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前期大型活动4次,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工程廉洁文明施工协议》28份;在县公安局看守所和县委党校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和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工商局中层领导干部20多人到民乐县看守所接受了警示教育;针对各行各业特点分别在农行、信用联社、酒精厂、丰乐中学等地举办法制课、座谈会、联席会17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开展的预防工作,在《张掖日报》、《绿色时报》、《甘肃日报》、《检察日报》等报刊对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予以宣传报道。2002年9月,由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等单位组成的“中央新闻记者西部预防记行”采访团到我县采访退耕还林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在各大媒体上进行了宣传报道。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尊严。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针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以办案为手段,注重监督实效,全面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加强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和移送起诉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的严格审查,重点加强了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及重大刑事案件立案等情况的法律监督。五年来,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和不规范行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28次,提出书面建议7次。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64名犯罪嫌疑人和9名被告人,分别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和不起诉决定。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7名,追加起诉被告人8名。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4件4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件7人。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和审查法院判决裁定,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等形式,加强对法院审判活动中违反诉讼程序及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的监督,依法提请抗诉4件5人。同时加强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对超期羁押、保外就医等进行专项清理检查;对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中违法情况提出口头和书面纠正意见12次;共纠正处理超期羁押4人(次),切实加强了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加强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大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审查和提请抗诉工作的力度,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59件,立案审查24件,提请抗诉17件,提出检察意见7件,法院再审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2件,撤销原判、改判10件,采纳检察意见3件。并组织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广泛接受监督,进一步促进了公正执法和检务公开。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控申举报对内监督和对外联系群众的作用,进一步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及时认真办理控告申诉案件。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5件(次),其中来信253件,来访62件(次),均得到了准确及时处理。受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立案复查5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4件。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是以“三个代表”为指导,大力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通过“三讲”教育和“学教”活动的扎实深入开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检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行动纲领,组织全体干警全面系统地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密切联系检察工作实际,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检验和衡量各项检察工作,深化改革、锐意进取,与时俱进,检察队伍政治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二是深化教育整顿,加强检察队伍管理和勤政廉政建设。自x年以来,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上级检察院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精神,持之以恒地抓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每年利用三个月或半年的时间,进行“统一执法思想、征求意见、开门整风、自查自纠、专项治理、执法执纪作风检查”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整顿,着力解决执法执纪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汲取教训,制定措施,实打实地抓教育整改,用检察人员纪律和各项规定武装思想、规范行为、勤政为民。进行人事制度和用人机制改革,对科室局中层领导干部实行公开竞争聘任制,一般干警“双向”选择聘用制和落聘人员待岗制,极大地激发了干警爱岗敬业的积极性。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做到不护短、不迁就。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6名有违法违纪问题的干警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

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始终把有计划的教育培训干警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积极鼓励支持和扶持干警通过电大、函授、自学考试等在岗学习途径,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开展岗位练兵、业务培训等方式,掀起抓全员自学、强基本素质的学习热潮。止目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1人,占全院干警的78%。现有14名干警参加党校、电大、北大远程法律本科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1人参加研究生班学习。举办了两期计算机培训班,有25名干警参加了培训。累计60多人(次)参加了省、地院组织的专业培训和续职教育培训。

四是重点突破,争创五好,基层院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树形象、创五好”的思路,对照“五好”标准,寻找不足,制定争创方案,签订争创责任状,强化达标责任。加强和改进党组工作,增强凝聚力。在全院推行量化考核,实绩公开,动态管理的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和检察改革,实行主诉检察官和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软硬环境建设,改善薄弱环节,努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争创活动和基层院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赢得人民满意。在检察工作中,自觉接受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监督和支持,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查办案件情况以及其他工作部署、开展情况。建立健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及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制度。经常主动邀请人大领导和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并及时上报办理进度及处理结果。虚心听取和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及建议,认真查办督办。自觉接受政协、新闻舆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广泛听取意见,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开展“四心”和“四个一”文明接待活动,推行首办责任制,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把便民、为民、利民贯穿到各项检察业务之中,为群众办实事,赢得了群众的信任。

各位代表:五年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以及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检察干警的努力奋斗,我县检察事业稳步向前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今后的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深深感到,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反腐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虽经多方努力,但由于客观上举报线索少,成案率低,主观上我们的侦查手段落后,侦查技能低,在经济领域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的情况下,一些干警相关知识和执法水平还不适应工作要求,致使查办三机关一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没有新的突破,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少;二是对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工作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执法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三是办案装备、技术设施落后,经费紧缺,已制约了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对待,逐步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在新的形势下,检察工作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深化业务工作机制、队伍管理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改革,狠抓检察队伍作风建设和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发展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始终把维护稳定工作摆在首位。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和盗窃、伤害、寻衅滋事等影响治安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持不懈地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金融诈骗、走私和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切实贯彻“从重从快”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与公安、审判机关密切配合,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结。把“扫黑除恶”和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深挖严惩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不断把“严打”整治斗争推向深入,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

二、加大办案力度,注重标本兼治,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成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三机关一部门”有影响有震动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依法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行政管理部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在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项目中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县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继续加强发案单位个案预防、重点行业系统预防和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发挥社会化预防网络体系的作用,建立健全预防工作机制,遏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和实施三大战略服务,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取得新成效。

三、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推动法律监督工作与时俱进。增强法律监督意识,努力探索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以及刑罚执行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监督实效,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增强公正执法和保障人权意识,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保障司法公正,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有关部门该立案而不立案的,认真监督纠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及时提出抗诉;依法监督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在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方面取得新进展,努力推进依法治国,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深化检察改革,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深化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改革,建立和规范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完善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建成上下一体、反应灵敏的侦查指挥和协作机制,提高突破大要案的整体能力。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队伍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科技强检,改善物质技术装备。加强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提高办公、办案信息化水平。

五、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院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增强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抓好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知识层次和业务水平,适应入世后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强化职业纪律,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坚持从严治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抓紧组织对现任检察官的教育培训,优化队伍结构,推进检察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贯彻《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以规范管理和提高执法水平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基本素质,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基本保障,在新的起点上把基层检察院建设继续向前推进。

六、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做好检察工作。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坚决落实县委对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决策,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和查办的重要案件,及时向县委报告,紧紧依靠县委做好各项工作。增强接受监督和制约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在人大监督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检察工作。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用好的作风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在办案力度、案件质量、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以优良工作业绩展现作风建设新成效。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及各部门的支持,抢抓检察工作发展的良好机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扎实工作,苦干实干,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年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未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2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次;对应批捕而未提请批捕、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8人,追加起诉57人。仅在办理社会广泛关注的焦作市龙池曼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就依法追诉漏犯16人。

(二)强化刑事执行监督。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3件;依法办理刑罚执行监督案件16件;向社区矫正机关提出检察建议50件均被采纳;对1名破坏监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提起公诉,被区法院加刑2个月,使其得到应有惩罚。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检察新职责,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4〕案件26件,强制医疗监督〔5〕案件2件。对焦作市监狱报送的68名罪犯减刑材料审查后提出监督意见23件;对区法院3名拟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材料审核后提出审查意见,均被采纳。

(三)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坚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依法对民事判决、裁定,提请抗诉3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4件;办理促和案件1件。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针对民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5份均被采纳。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坚决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取得了新进展。

——依法全面履行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有力推进平安长沙建设。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174人、不批准逮捕2548人;提起公诉9908人、不起诉791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爆炸、放火、贩卖毒品、制造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310人、提起公诉1200人。犯罪嫌疑人向某等9人大肆制造并通过互联网贩支、,涉枪数千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浏阳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有效遏制此类犯罪活动的蔓延。从宽处理轻微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对涉嫌犯罪较轻或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案件,不批准逮捕150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案件,不起诉462人。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不予批准逮捕938人、不起诉201人;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不批准逮捕109人、不起诉128人。市检察院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后,通过严审细查,认为张某没有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遂依法决定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处理,防止了错案的发生。

——依法全面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有力推进廉洁长沙建设。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27件160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9件126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8件34人。突出查办大要案。立案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8人,涉嫌贪污受贿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87件。市检察院依法立案查办了省交通厅原副厅长李晓希受贿案、湖南华菱置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方平受贿、挪用公款案、长沙县建设测绘规划设计院原院长刘汉明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等一批涉嫌职务犯罪大要案,取得良好效果,彰显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大力开展深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在有关乡(镇)村、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和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依法立案查办雨花区黎托街道粟塘社区筹委会原书记李勇波贪污、受贿案、浏阳市洞阳镇财政所原会计黎谟湘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等职务犯罪案件27件33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深入开展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立案侦查10件13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开展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依法将涉嫌贪污、受贿、潜逃三年的湖南有色金属勘探局地质总队原副队长谢光建等13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重视查办行贿犯罪。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依法立案侦查涉嫌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犯罪案件34件44人,震慑行贿犯罪,防范贿赂犯罪案件的发生。大力提升“预防生产力”。举办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活动接受教育,引导其提高预防能力,筑牢预防防线,巩固预防效果。加大个案、专项、系统预防力度,提出检察建议54份,对9个重大公共建设项目进行同步预防,促进资金安全使用、工程优质建设、干部清正廉洁。大力开展预防调查,全面、深入剖析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特点、原因,向有关领导机关及部门报送职务犯罪分析报告26件,推动预防社会化,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雨花区检察院结合办案精心制作、赠送《预防“村官”职务犯罪宣传挂图》,受到当地干部群众好评。

——依法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有力推进法治长沙建设。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的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99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44件;对侦查机关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追加逮捕176人,开福区检察院对冒充人民警察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刘波追加逮捕,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对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被告人,追加起诉94人,天心区检察院追加起诉的张雁林贩卖毒品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对刑事审判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2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决,提出刑事抗诉29件,法院已审结14件,其中改判12件,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廖志伟、王戡贩卖毒品案,法院依法将廖由无期徒刑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将王由十年有期徒刑改判为无期徒刑。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139名呈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但经审查不符合其条件的罪犯,依法监督不予批准;开展保外就医、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等专项检查,对20名不符合保外就医等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或条件已消失的罪犯,依法监督收监执行刑罚;对不宜继续羁押的“老、病、残”罪犯,实行司法人文关怀,建议暂予监外执行。省女子监狱83岁罪犯罗某认罪悔罪,因生活难以自理不宜继续羁押,星城地区检察院依法建议将其保外就医,并主动联系将其送回原籍所在地社区执行刑罚,受到各方好评。强化对民事和行政诉讼的监督。重点监督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和其它显失公正,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当事人、案外人合法权益的裁决,依法提出抗诉3件,提请抗诉16件,法院已审结17件(含积案),其中改变原决定5件,发回重审9件;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法院采纳13件(含积案);依法督促、支持起诉了一批效果良好的公益民事案件。宁乡县检察院办理的“李盈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请抗诉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首届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一年来,为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我们采取了以下主要做法:

一、主动服务长沙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牢固树立大局观,主动、有效服务长沙“六个走在前列”。着力服务企业发展。依法坚决及时打击恶意阻碍企业开工、强行承包企业工程和侵占企业财产犯罪,保障项目顺利开工建设,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依法坚决打击故意损害企业商业信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犯罪,批捕30人、起诉59人,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法妥善办理涉及企业案件,对5名涉嫌犯罪但情节不严重的企业法人、高管、技术骨干依法不捕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款物,坚决不因案件查办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立案查办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索拿卡要涉嫌受贿犯罪、不作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乱作为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等案件31件36人,努力为企业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着力服务综合整治。依法批捕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嫌疑人427人、起诉1004人,犯罪嫌疑人谭海荣报假案,谎称在黄花机场等地放置炸弹引起社会恐慌,长沙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法批捕合同诈骗、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306人、起诉368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捕危险驾驶、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268人、起诉511人,苏维等27人在道路上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均被我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维护公共安全。着力服务两型社会建设。依法坚决打击破坏国土、矿产、林业、水等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活动,批捕26人、起诉81人,高晓刚、程金海在湘江流域非法开采砂矿涉嫌非法采矿犯罪,鲁满意盗伐红豆杉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胡大儒非法买卖涉嫌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均被我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起诉;依法严厉查办利用职务之便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宁乡县枫木桥乡林业站原站长黄石军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违反规定使用国家育林资金涉嫌贪污、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办、提起公诉,惩戒此类犯罪,依法保护和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二、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突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坚决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525人、起诉874人,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市检察院依法批捕、起诉的王追故意杀人案,徐小明、胡志雄抢劫杀人案,李明华爆炸致人死亡案等均被法院依法。坚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劣药品犯罪,批捕56人、起诉62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犯罪嫌疑人熊正军用工业硫磺熏制并出售干辣椒5000余斤,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望城区检察院依法将其批捕、起诉,并追诉同案犯3人。突出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严厉打击抢劫、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财犯罪,批捕3262人、起诉3929人。依法慎重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批捕266人、起诉279人,最大限度地帮助被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取得好的效果。突出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自由和控告申诉权。依法打击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批捕167人、起诉321人,保护公民人身自由;依法打击侵犯名誉、隐私的犯罪,袁再华非法购买、私自调取公民个人信息4万余条,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判处其刑罚,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更加重视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办结信访案件547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7件、受理审查民事申诉案件194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全市两级检察院10个控告申诉接待室已全部被省检察院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光荣称号。

三、全面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转变执法理念。适应“两法”修改实施要求,开展为期5个月的转变执法理念主题教育,召开专题务虚会、案件剖析会,查找突出问题,剖析主观原因,制订相关制度,认真整改落实,促进检察人员树牢和践行科学正确的执法理念。严格实施“两法”。落实证据制度修改规定,全面审查证据合法性和证明力,通过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准逮捕5人、不起诉4人。落实强制措施修改规定,逐案审查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对99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落实辩护制度修改规定,依法支持辩护人了解案件情况、调取证据材料、会见当事人,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402名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落实侦查措施修改规定,对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落实审判程序修改规定,公诉人依法出席庭前会议交换意见;对法院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3830起一审案件和开庭审理的112起二审案件、2起再审案件,全部派员出席法庭。积极应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有关检察机关内部分工协作办法和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制度,取得好的办案效果,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推介。强化执法监督。探索案件管理机制,推行网上办案,实行执法办案的实时、动态监督管理;全面检查、深刻剖析、着力解决检察机关有些案件质量不高的问题,成效突出,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占全省检察机关此类案件的近五分之一、在全省最多,而撤回起诉、无罪判决案件在全省最少,办案质量在全省最好,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深入开展不捕、不诉、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专项检查等执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在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执法状况考评中,市检察院执法质量得分位居全省第一;岳麓区检察院连续十年保持提起公诉案件无罪判决零记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和推介。

四、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强化组织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持之以恒抓理论学习、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一岗双责”考核考评,认真开展上级检察院听取和评议下一级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报告活动、重视对基层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及组织部门考察、调整、充实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11人,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执行力、公信力和“免疫力”有了新提升。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党支部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养、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中层骨干和检察人员的组织建设,市检察院通过竞争上岗任用部门正副职37人,两级检察院上下交流任用领导干部4人;面向全国招录检察人员34名、面向全国检察系统遴选业务骨干32名,优化了队伍结构,增强了队伍活力。强化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选送检察人员270余人次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和有关高等院校参加检察官素能、修改后“两法”实施应用、新媒体应对等专题学习和专业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开展岗位练兵,组织业务竞赛活动25次,在省以上组织的业务比武活动中获奖33人次,提升执法技能;注重文化育检,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检察官活动,续建检察文化长廊,建设长沙检察陈列室,探索检察行为文化,深入推进机关文明化建设,提升综合素能。强化作风建设。以制度建设促进作风好转。制定有关改进工作作风9个规范性文件,认真改进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按规定清理、安排办公用房。以教育整顿促进作风好转。认真开展干部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严肃查处并通报检察人员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的人和事,以惩促防,以儆效尤。以创先争优促进作风好转。倡导和发扬“六种优良作风”,推介优良典型,树立道德模范,评选文明标兵,营造改进作风、扎实工作、从严律己、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强化基层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成效。芙蓉区、开福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长沙县检察院已被省检察院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五、始终注重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市检察院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要案件17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副检察长1人、检察委员会委员3人、检察员26人;及时有效办理市人大常委会批办、交办案件和事项9件、市人大代表建议案1件;通过手机短信、联络专刊、座谈与上门走访等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向代表通报工作,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围绕“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这一主题,认真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的“司法公正长沙行”活动,取得明显实效,其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积极接受民主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市政协及有关部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密切联系,通报工作,倾听意见;制定《贯彻落实政协民主监督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支持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虚心接受民主监督员、政协委员的监督。真诚接受社会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共向社会各界选任人民监督员100名,市检察院聘任检风检纪监督员20名;人民监督员通过履职监督执法办案活动中“七种情形”的案件和问题15起;深入开展“三走访、两查找、一确保、一促进”活动,派员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和律师进行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发现、整改问题;深化检务公开,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观摩评议公诉庭”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出席、参与,全面、深入了解检察机关有关履职情况,检察工作透明度有了增强,执法公信力有了提升。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全体市人大代表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充分,有些法律监督工作特别是诉讼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监督不力、不到位、不及时等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单位和检察人员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还不够强,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注重执法效果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不快,特别是专业化水平不够高,有的检察人员执法不严,有些检察人员执法不理性、不平和、不规范;执法保障机制有待完善,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基层基础建设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xx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工作主线,主动更新司法理念,能动发挥检察职能,求真务实、砥砺奋进,各项检察业务齐头并进、融合发展,xx检察工作质效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一、助力高质量发展,做好服务中心大局结合文章

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胜利召开工作主线,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

推进平安法治xx建设。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做好“防风险、护稳定”各项工作。严厉打击放火、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xx件xx人,起诉xx件xx人。坚持依法打击“盗抢骗”“黄赌毒”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xx件xx人,起诉xx件xxx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x件xx人,已向市法院提起公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群众信访xx人次件件有回复,可用尽用刑事和解化解矛盾,注重以案释法,综合运用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多部门协作等方式,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服务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依托“百名政法干警进百企”活动,开展“十问十帮”xxx余次,协助解决实际问题xx个。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着力减少办案对企业的影响。稳妥办理涉营商刑事案件xx件xx人,发出检察建议xx份。对涉罪市场主体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x件x人,不起诉xx件xx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正确适度履行监管职能,办理的某食品公司食品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案x等x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x,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被纳入市委“双优化”工作整体推进,出台《适用检察建议办理企业合规案件办法(试行)》,办理企业合规案件x件。

助力流域生态绿色发展。主动扛起长江大保护责任,以“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x为抓手,筑牢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屏障。办理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刑事案件xx件xx人,长江生态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xx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x件,发出检察建议x份。督促行为人通过补植增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生态,探索适用以巡河值守方式修复受损公益。主动完善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携手市法院开展“守护麋鹿家园护航长江湿地”司法保护活动,建立法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凝聚长江生态司法保护合力。

二、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切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在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上久久为功,长效发力。

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结合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主动走访联系,问需纾困,为帮扶联系点落实百姓大舞台修建、老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筹建、下水管道重建、断头公路续建等实事。用心用情用力办好群众身边小案,针对故意伤害、盗窃、交通肇事等案件,率先实行“两卡、三纲”工作机制x,充分保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部署开展宪法、民法典、防非法集资、防养老诈骗等法治宣讲活动,全方位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构建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格局。组建未检专业化办案团队,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严惩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x件x人。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x件x人、不诉x件x人,附条件不起诉x件xx人。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法治宣讲教育,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xx期,覆盖未成年人xxxx余人。慎终如始抓好“一号检察建议”x及强制报告x、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及禁止x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落实,推动构建“x+x》x”未成年人保护格局。

深化弱势群体司法保护。主动拓展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权利救济渠道,自主研发民事支持起诉x微信小程序在全市宣传推广,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x件,收集线索xxx余条,为x名农民工追回拖欠款项x万余元,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此项工作受到省、xx市检察院高度肯定。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沟通,畅通救助渠道,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xx件,发放司法救助金xx.x万元。办理的一起跨xx两省联合司法救助案,通过开展多元联合救助,有力彰显了司法温情。

三、全力守护公平正义,抓实检察办案第一要务

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公正高效能动司法,在深耕法律监督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刑事检察持续深化。立足批捕起诉职能依法惩治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xx件xxx人,审查起诉案件xxx件xxx人。加强与监委的办案衔接与配合制约,形成惩腐合力,起诉职务犯罪案件x件xx人。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x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xx,建立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志愿服务考察机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不捕不诉率均处于xx前列。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做实刑事办案配合和监督,监督立案xx件,撤案xx件,纠正漏诉xx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x件。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制发涉及安全生产、旅店业治安等多领域检察建议xx份。持续抓实“七号、八号检察建议”xx专项监督,反复排查寄递行业、安全生产领域隐患,推动堵塞监管漏洞,有力推进诉源治理。

刑事执行检察稳步推进。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xx名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监督收监执行,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xx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xx件,强制医疗xx执行监督案件x件,在押人员控告举报申诉案件x件x人。依托大数据平台,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办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案件xx件,督促对x名假释对象收监执行刑罚,制发检察建议x份。加大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力度,协助市检察院立办职务犯罪案件x件x人。

民事行政检察精准发力。以深入贯彻民法典为契机,针对民事行政裁判、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xx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xx份,均被回复和采纳。办理的某门业公司欠薪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帮助xx名务工人员讨回欠薪。在办案中,注重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所办案件当事人均息诉罢访。

公益诉讼检察卓有成效。持续在稳规模、重质量、拓领域上发力,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xx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xx份,磋商意见书xx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x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x件,法院判决x件。在办案中,坚持标本兼治,针对发现的共性问题与监管部门磋商,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长江大保护”“守护美好生活”“国有财产保护”等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办理的两起非法采砂、损害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xxxx余万元;办理的乡镇农村福利院食品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xx入选最高检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四、聚力人才队伍建设,锻造高质量检察铁军

以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及省院“素能提升年”为契机,狠抓队伍建设,干警政治素养和专业化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全覆盖开展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坚持做到以党的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抓党建与讲政治、优服务、强素能、促业务相融合,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一案一评议”活动xx期,实现党建业务同频共振提质增效。打造的“阳光党建”品牌被xx市委评为“十佳党建品牌”。

狠抓业务素能提升。扎实开展“全面、全员、全勤”常态化岗位练兵活动,创新形式开展每周一学、领导干部上讲台、青年干警案例研讨班、公检法律同堂培训、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不断提高干警业务素能。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督促并举,创建绩效管理激励机制,厘清机关管理负面清单,激励干警干事创业、争先创优。善于借智借力,与二十学法学院开展检校合作,共建研学基地,开展专业授课和案例研讨会;率先聘任x名行政执法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凝聚执法司法工作合力,有效实现合作共赢。

坚持从严管党治检。坚持从严管党治检永远在路上,强化廉政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回头看”成果。狠抓“三个规定”xx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从根本上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持以“严”的主基调持续正风肃纪,加大作风督察频次,深化纠治“四风”问题。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对干警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处理,真正做到惩前毖后、警钟长鸣。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过程。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市政协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等检务活动xxx余人次,切实把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改进检察工作的实招硬招。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发布检察动态信息xxx余条,在国家级媒体发布稿件xxx篇,与省、xx市检察院联合打造系列法治广播剧,在“x检在线”以周播剧专栏形式推出,现已编发xx期,xx检察工作透明度及影响力不断提升。

各位代表,今年xx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鼎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也离不开各级代表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不充分;检察监督理念未彻底更新;专家型、高素质人才缺乏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靶向发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始终坚持“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总基调,积极贯彻“司法要严、政策要活、效果要好”的工作方针,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强化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9日,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盛美军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着力提供优质检察保障。

更新服务理念,自觉融入长春发展大局。以来,面对全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国家实施东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重大考验和历史机遇,我们认真把握形势,把服务振兴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制定实施关于服务保障全市全面深化改革、新一轮振兴发展、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等7个规范性文件,切实强化、细化、实化服务措施,将检察职能与经济社会发展贴得更紧、落得更实。

突出工作重点,切实提高服务工作针对性。围绕稳增长扩内需,突出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对“两横三纵”快速路、地铁1、2号线等256个重大项目,外创环境、内抓预防,依法惩治骗取拆迁补偿等干扰项目推进的犯罪92人,有力保障我市投资拉动战略;突出服务民营企业,确定冷弯型钢等336家民营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109次,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破解发展难题。

更加注重司法策略,有效提升办案效果。从保护市场主体生存发展、保障员工生计、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正确区分财经犯罪与经济纠纷、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对法定代表人涉嫌违法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慎重发布涉企案件信息,最大限度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突出打击故意杀人、绑架、强干等严重暴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黄赌毒”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四年来,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7743人,起诉30394人。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市检察院专门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开通心理专家咨询绿色通道,与团市委共同建立200余人的合适成年人志愿者队伍,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司法保护措施。

坚持严惩职务犯罪与加强预防并重,促进形成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反腐朽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1336件183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亿元。共查处县处级以上要案179人,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1402人,同比分别上升202%和477%,其中,查处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15人。

坚持监督纠正司法不严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积极构建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针对民事行政案件数量巨大、不服裁判申诉相对集中的实际,实施重点发展民行检察工作战略,着力补齐法律监督工作“短板”,依法对民事和行政申诉案件提出、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46件,同比上升36%。

攻坚克难,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20,九台、南关两院成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试点院,探索出集员额制、大部制、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四位一体”的综合改革方案。9月,两级检察院圆满完成了员额选任、机构整合、定岗定责、明晰责权、落实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任务,新的检察管理体制和业务运行机制正式运行。

深入推进,切实做好改革“精装修”工作。在基础性改革任务完成后,紧紧抓住“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一改革核心,建立健全检察官责权清单、案件评查、员额检察官管理、司法过错责任追究等重大改革配套制度40项,初步建立了适应改革要求的司法责任、司法业务管理、司法人员管理、司法保障四大改革配套制度体系。

务求实效,以改革成果提升司法效能。改革后,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能力明显提升,一线办案人员增配13.9%,案多人少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办案效率明显提高,侦查、批捕、公诉、民行、控执办案时限分别缩短了25%、16%、27%、26%和29%;检察权配置更加合理,反贪与反渎、侦查与预防、批捕与起诉工作得到有效衔接。

狠抓教育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素能。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教育活动,筑牢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着眼于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体系,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举办业务专题研讨、疑难案例评析、专项技能竞赛、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等活动。

狠抓规范司法,全面提升检察公信力。深刻认识规范司法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连续三年评查案件1791件,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6722处,健全完善规范司法长效机制27个,有力解决群众告状难、职务犯罪侦查不规范、律师权益保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狠抓“两个责任”,全面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抓领导、领导抓、抓监督”,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十八大以来修订实施的党规党纪,扎实开展述职述廉和专项检务督查工作,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制定实施严格的“一案双查”和“一岗双责”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了15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对4名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的人员进行了问责追责。

合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积极参与平安丽水创建,助推社会和谐发展。

依法履行捕诉职责。全市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066人,同比上升3.04%;提起公诉4514人,同比上升1.07%。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危害社会稳定和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55人,提起公诉61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犯罪嫌疑人634人,提起公诉767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嫌疑人433人,提起公诉731人;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9人,提起公诉233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51人,提起公诉126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较轻或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5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278人;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41人,不起诉16人,封存犯罪记录388件。

注重矛盾纠纷化解。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重点环节的释法说理,阐明作出决定的必要事实和法律依据,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办理当事人刑事和解案件114件。稳步实施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加大依法受理、纠错、赔偿、救助力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634件。其中,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9件,审结2件,息诉26件,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37万元;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3件,提出抗诉3件,调处息诉25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年度优秀民事行政申诉调处案件1件。

自觉延伸服务触角。积极投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深入定点联系村285人次,为村民解决困难办理实事28件次,办理相关案件12件。进一步强化司法规范和便民服务,全力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案件从审查受理到案卷归档,实现网上操作和信息公开。全市已成立案管机构6个,配备案管人员29名,建成案管大厅6个。加强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全市挂牌运行的10个基层检察室,及时发现并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3起,提供法律政策咨询1376人次,立案侦查农村基层干部套取、侵吞、挪用强农惠民资金案件9件,涉案金额达80余万元。

二、充分发挥惩防腐败职能,打造廉洁政治新常态。

严肃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全市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20件169人,同比分别增长69.01%、40.83%。其中,受贿案件51件65人,贪污案件26件51人,挪用公款案件13件14人,行贿案件30件39人。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五万元以上案件112件159人,占比分别为93.33%、94.08%;科局级以上干部案件32件42人(内含县处级干部14件14人),占比分别为26.67%、24.85%。加大窝串案查处力度,查办了水利、医疗、招投标等领域系统案件64件82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严厉打击渎职侵权犯罪。全市共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4件34人,涉及12个行业和部门。其中,重特大案件21件,占比为61.75%;科局级以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人,占比为55.88%。全市检察机关以市人大会专题审议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为契机,突出办案重点,依法推进渎职侵权案件查处力度。支持强农惠农,扎实开展专项活动,查办涉农专项资金领域渎职侵权犯罪9人;关注民生民利,坚决惩处严重损害群众权益行为,查办征地拆迁领域渎职侵权犯罪12人;重视安全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查办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4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讲话精神,不断创新预防工作内容和载体。组织参加全省“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活动,市县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开展预防宣讲近200场,受教育人员达13000余人次。推行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16件,开展同步预防。注重预防调查分析,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21次,撰写犯罪剖析材料23篇,发送检察建议16份,推动案发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持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升案件分析和对策建议质量,市检察院年度报告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十佳报告。

三、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切实维护法治权威。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强化逮捕、起诉环节的监督。对不构罪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41人,不起诉75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11人,追加起诉69人;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39人,报请省检察院批准延长16人。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侦查机关撤案38件。其中,监督立案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对重大复杂案件坚持派员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共参与重大案件讨论93件次,参与现场勘查38件次。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加大刑事抗诉力度,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6件,改判或发回重审6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5件,全部获得改判。依法开展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切实提高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审查质量,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件,提出抗诉3件,发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再审后改变原裁判6件;营造诚信诉讼环境,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行为,初查虚假诉讼线索22件,审查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3人,7名犯罪嫌疑人获刑事判决,2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年度精品民事行政监督案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依法督促纠正刑罚执行变更不当27人。其中,通过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一项,共审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68人,依法督促收监执行7人,占比为25.93%。强化办案意识,查办监管场所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件,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7件,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党纪政纪处理6人。强化监管活动监督,共向监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103份;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5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86件,有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狠抓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立检,转变队伍思想作风。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在市委督导组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下,紧紧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先后组织各类专题学习和座谈18次,开展机关内部谈话谈心200余人次,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922份,共征得意见301条,查摆班子20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班子成员相互提出批评意见171条。通过整改,共缩减各类会议58%,减少机关发文37%,压缩三公经费31.3%,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结合、有创新、有落实,做到不虚、不空、不偏,取得实效。

坚持素质强检,提升队伍能力水平。大力推进全员培训,按照因岗施教的思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业务培训课程设置,突出检察实务技能和司法办案规范两个重点,辅以心理健康、人文素养、领导艺术等综合内容,共组织参加全国性培训24期25人次、省级培训12期111人次、市级培训14期463人次。深入开展岗位练兵,进一步提升队伍工作规范和专业技能。在各类评比中,涌现出“公诉审查报告制作全省十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标兵”、“电子数据取证业务能手”、“司法警察训练标兵”等一批业务能手;侦监部门的审查逮捕意见书规范化制作、民行部门的焦点案件讨论制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岗位技能训练优秀品牌。全面加强人才培养,坚持立足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通过公开选调,4名干部被遴选到市检察院工作;继续落实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市县两级院10名干部参加互挂锻炼。

坚持文化育检,展现队伍精神风貌。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发挥检察文化凝心聚力作用。加强院史荣誉室、图书阅览室、廉政教育中心等硬件设施的建设,为检察文化活动提供良好的场所。丰富文化载体,将主题与形式相结合,成立案件研讨、阅读写作等兴趣小组,丰富广大干警工余时间的各类文化活动,从而达到既陶冶了个人情操,又提升了团队精神的目的。发挥文化塑造功能,积极开展“寻找最美检察官”、“法眼文心”征文等活动,全年被录用省级以上信息稿件39篇、宣传稿件176篇、理论文章65篇。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会的决议,积极参与配合市人大组织的各项专题调研检查,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15件拟撤案和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均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获得市级以上荣誉233项。其中,国家级荣誉4项,省级荣誉98项。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xx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届人大二次会议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和意见,将“严格规范司法”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重点,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一、依法强化法律监督,确保严格公正司法。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能,努力为首都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从源头上严防冤错案件。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公诉是启动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一旦错捕、错诉,就会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甚至导致冤假错案。检察机关坚持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依靠证据,确保有罪的人依法受到惩治、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一是严格把握逮捕条件。市检察院制定《审查逮捕办案细则》,细化审查逮捕的法定条件、办案标准、工作流程。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案件,全部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供述,认真核实证据。对命案等重大复杂案件,派员参加现场勘验,引导侦查机关依法、规范、全面、及时收集证据。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16086人;对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1753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并督促侦查机关完善证据、查清事实。二是准确把握起诉标准。针对刑诉法严格了认定犯罪的证据标准,市检察院制定《提高公诉办案质量的工作意见》、《规范不起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和规定,要求承办检察官必须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必须核实关键证人证言,必须听取辩护人意见;对侦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排除非法证据55件。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对各类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5204人;对于司法解释调整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提高盗窃和抢夺定罪数额,导致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751人。三是着力统一司法尺度。针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利用伪基站发送垃圾短信等新型犯罪,非法集资、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多发犯罪,证据标准、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分歧的43类问题,积极协调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编发指导案例160余件,确保同类案件依法作出相同处理。

在诉讼中依法保障人权。检察机关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切实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一是依法落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对检察机关受理的全部案件,依法告知诉讼参与人在每一个环节的权利、义务,增加告知文书99种,完善书面、口头“双告知”制度,依法送达告知文书时坚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详细解释,确保诉讼参与人清楚、明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更加重视律师对维护权益、保障公正的积极作用,对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变更强制措施等意见,认真核实、记录入卷,并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对律师查询案件、阅卷、会见当事人,全部实行网上预约、严格依法办理,全面落实与市律师协会签订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刑事诉讼辩护的若干规定》。三是依法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健全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犯罪。依法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的56名未成年人,经过考察帮教,作出不起诉决定,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其中9人考上了大学。北京市有4个基层检察院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四是完善涉军案件办理机制。依法打击破坏国防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侵害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犯罪,切实维护国防利益。

依法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一是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的问题。针对侦查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调查取证、收集证据达不到证明犯罪标准等突出问题,集中进行通报、提出监督意见。针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情形,依法监督立案146件,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375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253件,纠正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形。二是重点监督纠正不当裁判的问题。依法办理刑事上诉、抗诉案件153件,抗诉意见采纳率达到75%。针对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判决没有依法加判禁止令,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仍然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问题,依法提出抗诉、发出检察建议13件,监督审判机关改判和纠正,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切实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5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8件,采纳率达到85%。针对民事执行监督中发现的执法、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制造虚假民事诉讼、骗取巨额资金的问题,以涉嫌滥用职权、民事枉法裁判和诈骗罪立案侦查5人。三是重点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的突出问题。对刑期未满就提前释放的罪犯,逐案审查;重点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人员进行专项检察,17名违法保外就医的罪犯依法全部被重新收监。同时,坚决查处上述案件中涉及的司法人员受贿、渎职犯罪,立案侦查5人,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依法惩治腐败的重大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505人,同比上升15.3%;其中百万元以上的案件120件,占31.2%;县处级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137人,同比上升85.1%。

依法严惩重大职务犯罪。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北京检察机关承担着查办发生在驻京国家部委、国有大型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职责。20xx年,我们先后查办了上级交办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信访局等13个系列专案,是历史上最多的一年,目前已经立案114人,其中省部级2人、厅局级20人,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2人。依法审查起诉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受贿案等省部级职务犯罪4件。这些专案案情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大。仅在查办一起涉案13人、受贿数千万元的专案中,抽调本市各级检察院400余人,持续数月奔赴全国20个省近百个地区,调查取证近千人,查清了全部事实,使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

全流程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司法没有特权,必须依法规范。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受理线索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都纳入依法、规范、受监督的轨道。一是规范线索管理。实行所有线索由市检察院集中管理、统一评估、重点督办,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不允许初查影响举报人、被举报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对过去经初查认定不构成犯罪,但对被举报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到有关单位通报情况、消除影响。二是规范侦查活动。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对立案侦查、逮捕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拟不起诉的,一律由上一级检察院批准;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一律实行电子台账、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讯问合法、取证规范。三是依法开展追逃追赃,绝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对潜逃的95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逐人、逐案建立信息库,持续查明犯罪事实、赃款去向,通过网上通缉、边防控制、国际合作、敦促自首、亲情感化等多种方式,追捕、劝返21名外逃人员归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加强警示教育,与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等20多个单位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协议,联合开展巡展,注重以案说法,引导公职人员远离“潜规则”、依法廉洁履职。各级检察院依托查办的案件,在国有企业、金融、司法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预防调查,深入分析案件背后权力寻租、资源分配不合理的制度漏洞,积极向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专项预防报告76份,其中两项报告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十佳报告。搭建行贿犯罪档案便捷查询平台,把缺乏诚信的企业挡在招投标公平竞争的门槛之外。

三、依法稳妥推进改革,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

按照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部署,市检察院研究制定《深化检察改革实施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改革方案、重大事项,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开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在主要检察业务部门、3个基层院推行改革试点,着力解决行政化办案模式导致司法责任分散、虚化和难以落实的问题。一是突出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按照现有检察官三分之一的比例择优选任主任检察官,配备相应的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建立由主任检察官负责的专业化办案组织,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二是形成明确的权责清单。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检察委员会、检察长行使的决定权外,其他权限由主任检察官依法行使,切实做到“谁办案、谁负责”。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执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建立检察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排除干扰、公正司法。

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坚持依法能公开的一律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一是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建立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发布三大公开平台,从20xx年9月1日起,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实时在互联网上查询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等14类案件的办理流程、处理结果等100多项程序性信息;对起诉书、抗诉书、刑事申诉决定书等6大类法律文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的案件外,全部统一上网、提供公开查询;及时发布有较大影响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等重要案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司法公信。二是全面推广案件公开审查。对127件有较大争议和社会影响的拟作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以及刑事申诉、民事申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答复,听取当事人、代理人、专家学者、社区代表的意见,强化释法说理,以公开促公正。三是全面整合便民服务平台。把接待等候、业务咨询、受理控告举报申诉等功能,统一整合到各院的检务大厅,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北京市有13个检察院被最高检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探索优化检察职权配置。一是成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依托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立第四分院,落实司法改革新要求,成立由资深检察官、组织人事部门、法学专家等组成的遴选委员会,从全市检察院、法院系统遴选检察官,集中办理跨区划的行政类、知识产权类、环境资源保护类、交通运输类检察案件。二是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托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建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涵盖26家执法司法机关的联席会议,推动各区县逐步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移送案件,促进依法行政。三是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针对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危害公共利益的案件,研究论证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诉讼程序等问题,为此项改革的落实做好准备。

改革业务管理机制。一是完善信息化办案系统。实现案件一律在网上办理,所有司法行为全程留痕,所有办案数据真实准确。对26项核心业务数据、692个办案关键节点实时公开、动态监控,并从绩效、案件、时间、人员四个维度进行分析,全面客观地反映各院、各部门、每名检察人员的司法办案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改革业务考评制度。取消对各级院计分考核排名,建立定期集中通报案件质量、司法办案中突出问题的制度,不允许为追求办案数量下达指标,不允许为了考核业绩弄虚作假,确保按照司法规律依法办案。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和专项督察力度,针对发现的取证不到位、证据审查不细致、文书制作不规范等19项问题,在全市检察机关通报并限期整改,督促检察人员依法、规范、文明办案。三是切实提升司法能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利用9个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业务摸底考试、全员技能实训,公开通报考试结果、存在问题,在15个业务领域评选出176名业务标兵和骨干。全市检察机关有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专门人才53人。昌平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西城院荣立集体一等功。坚持从严治检,始终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监督自己,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2人,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自觉接受监督。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20xx年9月,市检察院向市人大会报告了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的情况,配合人大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30余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及时报告整改情况。挂账督办代表建议12件,积极将相关意见转化为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水平的具体措施。二是主动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办结政协委员提案5件,向市政协通报检察改革进展情况。探索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互相评价机制。深化检察开放日制度,邀请各界群众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切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人民监督员库,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起诉等环节的监督作用,共监督评议案件33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依法规范行使。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各位代表、委员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呼吁、建言献策,让我们备受鼓舞。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目前,全市检察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能力亟待提高。部分检察人员法治意识不够牢固、业务素质不高,办理新型复杂案件、准确认定事实证据、出庭证明犯罪等能力仍有不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还需加强。二是对深化改革的认识不到位、破解难题的主动性不强。各级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务公开等改革的进展不平衡,检察管理和检察权运行机制行政化的问题亟待解决。三是司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检察人员执行法定程序和办案纪律不严格,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规范司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深化检察改革中切实加以解决。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全州检察机关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人民政府的有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扬“甘于奉献,孜求卓越”的检察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健康发展,为我州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大局,狠抓执法办案,为法治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履职尽责。

着眼于法治市场良序,着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发展环境。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运用法治化手段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服务甘孜藏区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立足职能服务我州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正确引导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法律监督和检察服务。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危害营商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批捕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3件4人,起诉3件9人。严格执行廉洁准入制,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建立与社会诚信管理系统的联网对接机制,受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20余次。

着眼于平安甘孜建设,着力维护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主动融入法治创稳大局,深度参与依法治理、主动治理和综合治理,推动构建法治良序。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提前介入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重特大刑事案件52件,同比上升36%。依法批捕涉嫌各类刑事犯罪547人,提起公诉718人,有罪判决率达100%。其中,批捕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4人;批捕盗窃、抢劫等侵财类犯罪272人,起诉262人;批捕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类犯罪81人,起诉93人;批捕毒品犯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妨害社会管理类犯罪134人,起诉103人。强化社会面稳控。按照州委工作要求,动态调整敏感节点工作部署,配合州县党委做实责任区执勤、街面巡逻、边界协调、治安防控等稳控工作。共调动警力5200余人(次),出动车辆1100余台(次),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30余起。落实重大维稳部署。按照州委的安排部署,全州检察机关统一调度,集中精干力量,全力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做深寺庙僧尼教育引导,得到了州委充分肯定。

着眼于依法反腐要求,着力培塑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纵深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严肃查处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0件3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其中,立案查办了原甘孜县住建局局长晏某等住建系统工作人员受贿窝案、原州水务局纪检组长谢某等水务系统工作人员受贿窝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加力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同步开展预防工作,深入重点工程和重点单位举办预防讲座49次,受教育人员6300余人(次)。提出防控风险、堵塞漏洞建议8件。深入乡村开展专题讲座23次,教育村组干部依法履职,助力精准扶贫廉洁实施。《年度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报告》引起州委高度重视。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与州政府联合下发《甘孜州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甘孜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有效防范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4件。指导完成州县两级“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513个行政执法单位全部接入平台,录入行政处罚案件273件,经排查发现,其中3件涉嫌刑事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着眼于全民学法守法,着力打造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检察官“法律八进”活动制度化,通过以案释法、文艺演法等方式,引导干部群众崇法尚法。编印藏汉双语法制宣传材料15800册,开展法治宣讲140余场(次),展出宣传挂图350余幅,接受法律咨询450余人(次),受教育农牧民群众及僧尼15600余人(次)。在向结对认亲的2741户群众、同心同向联系的20余座寺庙送上温暖、传递真情的同时,为他们讲解法律知识,使物质惠民与法治惠民同步促进。

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着力保护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强化生态司法保护,守护高原净土。加强与国土、环保、林业、水务等部门的衔接,全面掌握涉及生态保护重点企业及项目的底数和实情。开展专项监督,坚决惩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共办理环境资源类案件33件39人。提前介入生态资源领域发生的重大、疑难案件16件22人。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4件,移送犯罪线索2起。依法办理了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贺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和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雅家情海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相关责任人均受到法律严惩。

二、强化法律监督,注重执法公信,为公平正义的进一步彰显奋力作为。

强化诉讼监督,全力维护司法公正。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拓宽监督范围,丰富监督方式,实现了对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的全程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10件10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件2人,同比上升50%。纠正漏捕4人,追诉漏罪漏犯11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257件(次)。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3件5人,提出量刑建议95人,采纳63人。监督民事行政审判、执行违法27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提出再审和工作检察建议8件,采纳8件。健全强制措施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纠正减刑和假释提出不当31人,清理社区矫正人员399人,纠正社区矫正违法27件。对经羁押必要性审查的13名嫌疑人向侦查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对监管场所存在的隐患提出检察建议98件(次),均获采纳。开展死刑临场监督5例,对12名罪犯特赦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审查,清理看守所违法交付2件,纠正监狱违法拒收1件。

推行阳光检务,主动接受内外监督。坚持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案件向党委人大政协请示、汇报和通报制度,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协的监督,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5人(次),汇报、通报检察工作83次。1件拟撤销、4件拟不起诉案件通过了人民监督程序。建成检察门户网站和“两微”平台,入驻“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发布各类图文信息2100余条,受理群众诉求3件。完善网络查询、检察长信箱、12309举报平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全面履行案件管理职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全程监督。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受理案件1082件,接受卷宗1807册,移送案件774件,依法不予受理1件。对外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43条,公开法律文书243份,公开程序性信息1070条。对6个特定种类的46件案件开展了质量评查,及时纠正了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建立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会见权及调查取证权,接待律师等查询120人(次)。

厘清问题症结,大力促进规范司法。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执法办案中不严格、不规范的痼疾顽症。建立州检察院挂点联系、挂牌督办机制,动态开展随机督察。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30余次,发放征求意见表1100余份,收集意见建议170余条。建立问题台账及整改清单,整改问题57个,形成对照检查材料120余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得到了人民检察院姜建初副检察长及州四大家主要领导的肯定。

三、深化司法为民,参与社会治理,为民生检察的进一步落实知责担当。

做好群众工作,增进检群鱼水亲情。深化群众工作全覆盖,加力推动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定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和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服务民生制度机制,持续提升服务群众实效。分期分批派出“检察小分队”163个700余人(次)深入联系乡村、寺庙和学校,走访高僧大德及农牧民群众14600余人(次),积极帮助农牧民群众排忧解难。投入帮扶款物折资74.15万元,为农牧民群众解决困难问题111个。整合社会各界帮扶资源,为7户贫困户募集到价值3万余元的生活用品。选派25名检察干警驻村担任“第一书记”,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引导农牧民群众早日脱贫奔康。

做深社会治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注重把人文关怀贯穿办案始终,全力维护特殊人群合法权益。按照“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特殊刑事政策,依法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8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封存6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规律和成因的研究分析,提出的意见建议获省委王东明书记肯定性批示。结合“同心同向”活动,全面落实《推进藏传佛教寺庙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深入25座寺庙与宗教界人士开展座谈60余场(次),调处矛盾纠纷22起。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36名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落实司法、民政救助金16万元,协调落实低保3人。

做实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建立农牧民群众诉求流动服务站和涉法涉诉“绿色通道”,完善来信、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群众诉求受理平台,切实提高对重大矛盾纠纷、突出信访问题的稳控。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将释法说理贯穿于不立案、撤案、不捕、不诉等环节。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共受理举报和控告申诉161件、群众来信来访38件,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124人(次),化解矛盾纠纷35件,化解信访积案2件。依法稳妥处理重大敏感案件15件,直接立案复查刑事申诉2件,促成刑事、民事和解13件。全州检察机关连续7年实现涉检案件“零上访”。州检察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连续6年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康定、泸定、炉霍县(市)院控申举报接待室被省检察院授予“省级文明接待室”。

四、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检察根基,为素质能力的进一步提升锐意进取。

立足政治建检,加强领导班子和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铸忠诚警魂”活动成果,努力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组织开展“三严三实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理论知识竞赛、主题征文比赛、书画摄影大赛。州检察院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出版《甘孜青年检察》,向全州机关单位、基层联系点、农牧民群众发放,持续凝聚释放正能量。

立足人才兴检,打造专业化检察队伍。以培养本地实用性检察人才为出发点,大力实施人才培养五年计划。大规模推进全员培训。组织两级院581名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806人(次)参加远程网络培训。派出20名干警赴省院和成都等地跟案学习。与毗邻三省藏区检察院建立“康区检务协作机制”,携手培养双语业务能手。大力开展技能练兵。合理对接业务需求,科学配置训练科目。我州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组织的各类业务竞赛中屡获佳绩,3名干警分别被授予“全省优秀公诉人”和“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荣誉称号。丹巴县院干警仁青拉姆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标兵”荣誉称号,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大力推树模范典型。积极开展检察机关“每月之星”等先进评选活动,切实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全州检察机关34个集体、63名个人获州级以上表彰。州检察院计财处长张燕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和“四川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泸定县院检察长鲜丽获得“四川法治人物提名奖”,被评为“四川省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和“四川省群众最喜爱的政法干警”,并作为代表参加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

立足从严治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把强化作风建设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持续深化“反四风”,努力打造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加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继续推行基层院检察长、州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述责述廉制度。强化日常廉洁从检和警示教育,先后组织300余名检察干警到四川锦江监狱等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筑牢干警廉政意识。深化检务督察,强化内部监督,立案查处违纪检察人员1件1人。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州检察院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支出同比分别下降3.75%和16.36%。

立足科技强检,加强检务保障建设。以科技强检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稳步推进两级院“两房”建设。建成电子卷宗系统并投入使用,基本完成分支网络及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建设,检察工作科技含量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立足精准援助,做好检察援藏工作。按照高检院、省院援藏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完善《甘孜州检察援藏工作实施方案》。突出强调精准式援助,细化人才培养、资金项目保障等工作措施,全面构建检察业务、干部人才、教育培训、检察文化、信息科技、资金项目“六位一体”的检察援助工作格局。积极主动与省院及相关对口援助院对接,确保上级院各项部署要求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州检察工作全面均衡发展,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全州检察机关维稳、公诉、死刑案件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刑事执行监督、规范司法专项整治等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州、县两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支持。在此,我代表州检察院和全州检察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帮助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20xx年,全州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新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四个全面”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履职还未完全到位;二是司法理念、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基层工作发展不平衡,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夯实。四是执法保障有待加强,栓心留人环境有待改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谋划,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xx年工作打算。

20xx年全州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xx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州委十届八次全会、全省政法工作和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目标,脱贫奔康和长治久安两个关键,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扶贫攻坚、依法治州、产业富民、交通先行、城乡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六大战略,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更好维护公平正义,为确保我州“十三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力护航“十三五”踏上新征程。围绕我州“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各项部署,进一步调整检察工作重心,厚植法治沃土,充分发挥法治在“十三五”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引领、调节、规制、保障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深入推进依法治州战略凸显新成效。认真落实省委“1+5”文件精神和州委实施意见,积极投入反自焚防群体性事件专项斗争和严打暴恐专项活动,深入开展乡村治理、依法治州集中整治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和侵财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实现新突破。继续坚持依法反腐,坚决查办扶贫攻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深化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完善协作配合,严格规范执法,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扶贫攻坚的跟踪预防服务工作,强化行业预防、区域性预防,增强预防效果。

四、强化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再添新举措。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严把罪与非罪界限,严防冤假错案。继续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专项检察活动,增强刑罚执行监督实效。加强和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违法执法等问题,探索提起公益诉讼。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五、推进民生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的常态化机制。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依法快速、稳妥办理涉法涉诉案件。依托两法衔接,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民事行政检察的衔接机制,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充分运用刑事和解、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等工作机制,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大力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动态、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加强队伍和自身建设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健全“三严三实”常态长效机制,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切实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素养培育。推进检察人才工程和文化建设,着力培养业务领军人才,提升队伍执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持续加大经费和装备保障力度,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深化检察援藏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州检察机关将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坚守法治,忠诚履职,砥砺前行,为推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脱贫奔康和长治久安担负职责使命,为加快建设美丽生态和谐小康甘孜,确保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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