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2篇)

时间:2023-12-11 13:13:16 作者:念青松

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各类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组织正常运行的一种重要管理手段。请参考以下范文,了解一些常见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引导同学们正确用电、安全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同学们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校园,维护我系安全稳定,现参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出如下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者为违反规定:

1、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2、使用劣质插电板。

3、乱牵乱挂电线。

4、使用酒精。

5、其他违规行为。

二、对违反规定者作如下处理:

1、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肇事者本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2、违规者是正式党员的,给予纪律处分;预备党员的,延缓转正;是积极分子的,不予发展;是主要学生干部(如党支部、团支部、学生会、班委)的就地免职;是普通学生的不得成为发展对象。

3、违规者不得参加学院各项奖学金的评定。

三、对学生干部要求:

1、寝室长是负责人,有义务维护本寝室的安全,有权利制止违规行为。

2、党员、干部是带头人,起到带头作用做好榜样,有义务有权利制止违规的'学生。

3、党员、干部(含寝室长)有义务向辅导员或系部汇报有安全隐患的情况。

为加强我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防止学生因用电不当引发事故,保障在校住宿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在校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发触电与火灾等事故,并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条宿舍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学生须及时上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维修部门,不得私自更换或维修。

第三条自觉维护公寓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拆除、迁移、增设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不得从卫生间、水房和走廊等处的公共用电部位私自接拉电线。

第四条学生宿舍内可以使用台灯、充电器、收录机、电脑、打印机等电器。以上电器均须为通过3c(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认证的合格产品。其它未经批准的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使用的电器如功率大于300瓦,须以宿舍为单位,在使用前到所在公寓楼管处签署《学生宿舍电器安全使用承诺书》。

第五条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褥子、电炉子、电暖气、电熨斗、电磁炉、电暖宝、电热杯、电夹板等电器。

第六条  学生要养成人离关灯、关电源的好习惯,各种电器使用后须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不得将台灯靠近蚊帐等易燃物品;不得在灯具上晾晒和悬挂衣物等易燃物品;不得在被褥下拉接电源线。

第七条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个人、集体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触犯法律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管理和维护广大员工利益。保障用电安全,预防火灾,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用电规范相关内容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制定宿舍安全用电制度如下:

1电路发生故障,应由具备专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维修。禁止非专业人员维修。

2宿舍原有线路禁止改动。如有需要改动的,应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后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改动。

4节约用电。白天应熄灯。宿舍无人应熄灯。

5宿舍无人时,必须拔掉插座上的一切用电设备。以免发生火灾。6宿舍内禁止使用高耗能电器设备。单个宿舍最高使用功率不得超过500w。

7宿舍内禁止做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工程结束或使用人离开时,给予返还。

8积极配合电工队用电设施进行检修维护。

9互相监督,确保用电安全。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冬季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1.建立学生宿舍管理组织,聘用道德素质好、责任心强、身心健康的舍务管理人员。

2.有专门的舍务管理值班室,制度上墙。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落实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舍务管理值班人员要经常巡视学生宿舍,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或报告,谨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制定宿舍安全文明卫生公约,建立考核、评比、公布、奖惩制度。

4.住宿人员相对固定。如需变动,由管理部门调整,个人不得擅自变动。

5.不准将闲杂人员带入宿舍,学生宿舍会客须经舍务人员同意并登记;女生宿舍男性不得入内,特殊情况须经学校保卫部门批准。

6.学生宿舍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禁男女混宿。

7.加强消防管理,学生宿舍配置一定的灭火机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准私自接电源,不得使用蜡烛照明。

8.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识,进行安全疏散演练。

9.加强学生宿舍防盗教育管理。合理安装防盗设施,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建立现金储蓄制度。

10.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剧毒、易爆、放射、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冬季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校园安全,进一步强化校园治安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学校财产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xx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

周三13:30–15:00。

总体检查范围包括d座公寓、小白楼及男生宿舍,并按照辅导员所辖院系,将所有宿舍分为四个检查区间。

3、每个月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范围为全部宿舍,参与成员包括xx四级安全体系中的xx领导、商校保卫处、安全员、全体辅导员。

学生用电安全、防火防盗设施、学生公寓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周边治安环境。具体包括是否私自改动、乱接用电线路;电线/网线布局是否凌乱;插座、电器、线路放置位置是否合理;人走是否断电;是否使用违禁电器;是否堵塞消防通道;是否有吸烟及使用明火;是否在床架上安装床帏;是否将插座或电器放置在可燃物(包括书本、纸张、行李箱等)上;是否私自铺设易燃泡沫垫;是否私自更换门锁等。

1、对于表现优秀的宿舍,宿舍成员在大一期间参加各项评优活动时将给予加分的奖励;

2、对于有违规现象的宿舍,将根据学生手册的条例进行通报批评。对于被通报批评的宿舍,将取消其宿舍成员大一期间参加各项评优的资格。

冬季宿舍用电安全的管理制度

1、严禁在宿舍内抽烟、点蜡,以免引发火灾。

2、宿舍内不准存放贵重物品,现金要加密存入银行。

3、严禁乱摸、乱动灭火器、供水阀门等消防设施。

4、严禁乱接电源、插充电器、损坏插座及电源开关。

5、严禁在阴阳台上探身喊话、观景、乱扔杂物、泼倒污水,严禁在阴阳台外晒晾衣物。

6、不上网吧、不逃夜。

7、隔断玻璃门要轻推轻拉,当心玻璃。

8、双休日及节假日回家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在宿舍管理人员处登记。

9、严禁乱窜宿舍、乱窜楼层、结伙滋事、在宿舍内打打闹闹、玩危险游戏。

10、值日生全面负责宿舍安全,离开宿舍时,必须锁好门窗,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值日生的责任。

11、严禁住校生在校外租房住宿。

12、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或学校报告。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用电管理由总务处负总责,学校电管员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要和各有关处室签订用电安全责任书。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4、教导处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教师和家属,罚款200元。教师或家属不得私自乱拉乱扯,不得偷电,违者罚款200元。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教研组、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各部门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员工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倡员工节约用电,保证员工拥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所有住宿员工宿舍用电的.管理。

3.1行政人事部负责宿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程部电工负责宿舍日常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用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

3.2住宿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3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酒店行政人事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3.4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取暖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

3.5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3.7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须带有国家通行的安全标志且质量合格,不得同时接三个以上用电器。插排及用电器周围30厘米之内不得堆放纸张、书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电源线严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缠绕衣架。

3.8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3.9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3.10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所有宿舍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

3.11宿舍实行用电计量管理,每月月底由电工负责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档统计宿舍用电情况。员工宿舍酒店每月承担标准为300度,超出酒店承担范围部分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由所在宿舍员工均摊,超出的电费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3.12严禁员工在宿舍内有私接乱拉电源线或偷电的行为,一旦发现,酒店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3.13违反以上规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担,要赔偿损失,违反3.8条规定者,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山东益生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引导同学们正确用电、安全用电,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同学们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校园,维护我系安全稳定,现参照《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出如下规定:

1、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2、使用劣质插电板。

3、乱牵乱挂电线。

4、使用酒精。

5、其他违规行为。

1、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肇事者本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2、违规者是正式党员的,给予纪律处分;预备党员的,延缓转正;是积极分子的,不予发展;是主要学生干部(如党支部、团支部、学生会、班委)的就地免职;是普通学生的不得成为发展对象。

3、违规者不得参加学院各项奖学金的评定。

1、寝室长是负责人,有义务维护本寝室的安全,有权利制止违规行为。

2、党员、干部是带头人,起到带头作用做好榜样,有义务有权利制止违规的学生。

3、党员、干部(含寝室长)有义务向辅导员或系部汇报有安全隐患的情况。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等大功率的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一经发现,违章电器予以没收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与使用人处分。

第三条

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销;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第四条

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在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蜡烛或蚊香等时应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发生危险。

第五条

第六条

禁止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照价赔偿。

第七条

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收录音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八条

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后勤处管理人员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条

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使用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电工修理,视责任承担工料费;如属人为故意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第十条

总务处与学生科对学生宿舍安全用电情况采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公共电器设施的完好和损坏;普通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拉电线现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烧废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饼炉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第十一条

宿舍管理人员、总务科及保卫科相关人员经学生科允许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

第十二条

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工作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放假离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学离开时,应检查宿舍电源开关、用电设施、插座等情况,锁好舍门,做好离校登记。学校将为留校的学生统一安排集中住宿,没有学生留宿的房间将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

学生应当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对违章用电行为,任何学生均权举报。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水电管理,增强学生节水节电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禁止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线、另接插座、楼道灯电源及其它偷电行为;不准使用自制电发热器、充电器、热得快、电源线上装挂节日装饰物、衣物等。

第二条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严禁在公寓内使用以下电器:1.电热棒(热得快);2.电炉;3.电炒锅和电热锅;4.其它发热器件外露、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电热器具;使用功率在300w(含300w)以上的其它电器须向学院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在宿舍内使用。

第三条公寓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应认真检查并切断电源,以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条学生公寓每人每月免费用电5度、用水3吨,学院将根据住宿人数核定标准给予补助,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承担,寒暑假期间不享受免费用水、用电;因松雅校区宿舍内未安装单独水表,为便于操作,学院在免除学生免费用水额度外,一次性收取住宿学生每人每年20元的.水费。

第五条学生公寓用电实行分段供应办法,每座学生宿舍楼具体供电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第六条学生公寓内水电设备由该宿舍内学生使用保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第七条宿舍出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宿管人员提出申请报修,并由物业管理部门派人维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条除学院特别规定的宿舍不要求统一熄灯外,其它学生宿舍夜间必须按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熄灯。

第九条罚则:

违反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其全院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分,同时收缴违规使用的电器,收缴的电器需经所在系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在毕业时领回;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各专业系对本系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学工处、保卫处、总务处负有联合管理责任。对违章用电严重或造成事故的将实行责任追究;学生宿舍管理员和学生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用电情况实行常查制度,发现违章用电者应给予纠正制止,对严重的违章用电者应及时纠正并向其所在系及用电管理部门通报。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平安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平安,彻底消除电气平安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平安消费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平安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平安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平安隐患,凡造成平安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职工要结实树立平安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平安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定期进展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平安。

第四条、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标准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置更换。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挪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挪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平安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展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不得擅自撤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平安,宿舍成员之间应互相监视和提醒。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位职工互相监视,共同遵守,假设有违背,将予以处分。

宿舍用电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安全用电,保障学生正常权益,更好为学生提供服务,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违规使用电器,学生宿舍内实施智能控电管理,单个用电器功率不得超过800w,每个学生宿舍实际设计最大用电总功率1200w,若某宿舍总功率超过1200w,系统立即自动断电,恢复正常功率后,系统将在两分钟内自动恢复该宿舍的供电。累计超功率15次后,系统不再自动恢复,需到用电管理员处说明情况,经调查没有发现违规后手动恢复。

2、严禁私自更改供电线路,乱拉电线或网线、乱装灯、乱装插座和配电设施线路上乱挂物品等破坏公共设施行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造成事故的并追加责任。

3、寝室内供电时间严格按照学校规定作息时间执行:每天上午6:30至晚上23:30时供电。

4、学校将为每个学生每月无偿提供5度电。每间寝室每年按10个月供电、供电度数按所住学生数×5度,提供正常生活学习用电保障。

5、学生应自觉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做到人走灯灭,合理用电,对超额使用部分按国家用电收费标准收取,学校会在每月25日后告知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

6、超额度数和超额费用收取时间为次月的5日以前,逾期不缴纳超额用电费用的,系统将作自动断电处理。

7、20xx年4月7日起实行计量收费。

8、交费地点:后勤集团二楼,交费时间:上午9:00至下午4:30分。

9、本办法由后勤处水电科、学生处宿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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