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目管理制度(热门14篇)

时间:2023-12-02 20:46:05 作者:纸韵

制定规章制度需要充分考虑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意见和需求。我们搜集了一些规章制度的实施指引,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数字化改革工作,规范我县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水平,全面提升党政机关整体智治能力,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4号)《浙江省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化改革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数改〔20xx〕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xx〕8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我县党政机关、示范区、开发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利用县级财政资金(含各类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主要是指以下几类:

(一)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包括基础网络系统(含互联网、电子政务网、物联网、视联网等)、视频监控、电子信息设备、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相关硬件设备和系统。

(二)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新建(含迭代升级)的服务于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场景应用系统,包括政务管理、公共服务、电子商务及公共服务类等系统。

(三)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新建(含迭代升级)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开发利用等相关系统。

(四)信息化运维项目,是指为保障上述三类项目日常运转所产生的运行维护项目,包括系统及应用的每年日常运维、线路租赁(含有线、无线)、云资源租赁、第三方租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

(五)其他需要纳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等。

五万元(含)以下办公设备采购(包括移动存储、相机、摄像机等)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基建项目中含相关信息化项目且该信息化项目投资额五万元(含)以上的,其信息化项目应与主体项目进行剥离,剥离后的信息化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符合全省数字化改革要求与我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国家、行业及本县规定的强制性标准。遵循“需求引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安全保密、务实高效”的原则,杜绝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县数改办负责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的统筹、预审、协调、督察推进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数字化改革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

县大数据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技术评审、监督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会同县财政局编制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

各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编制和信息化项目的申报等工作。

第六条县级财政资金(含各类上级资金)类项目纳入全县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不再列入相关单位的年度预算,其中已实施的运维类项目按实际情况逐步纳入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非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不纳入全县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

第七条涉密类信息化项目(含“912”工程相关项目)预算不纳入全县信息化项目总预算,由各项目使用单位预算列支。

第八条信息化项目采用集中申报制,各使用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县大数据局提出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未按期提交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须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每年10月对集中申报的项目计划进行预筛选,其中数字化改革多跨场景应用项目由县数改办预审;其他项目由县大数据局、县财政局联合预审,形成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

第十条通过预审的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由县大数据局报县政府审议,确定下一年度项目预算总额和实施清单。

第十一条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县大数据局统筹,作为安吉县绿色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统一招标。

第十二条对投资总额大、实施难度高的信息化项目,须引入信息化项目监理。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由县大数据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统一确定监理单位,非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由各项目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确定监理单位。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前,各项目使用单位将信息化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大数据局评审。

第十四条县大数据局在收到项目使用单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较复杂项目10个工作日内),从投资预算、技术要求等方面出具评审意见,其中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在评审意见中核定最终采购价,非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在评审意见中核定预算价。

第十五条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实施,由县大数据局、项目使用单位及承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以评审意见核定的最终采购价作为结算依据;非县级财政资金类项目实施,由项目使用单位根据评审意见核定的预算价自行采购。

第十六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大数据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项目质量等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因实际需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须报县大数据局、县财政局审核。

第十七条信息化项目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管理的信息化项目必须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项目承建单位应会同项目使用单位在项目建成2个月内自行完成初验和试运行工作,并向县大数据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确认达到验收条件的,由县大数据局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正式使用。

第二十二条项目运行和维护管理实行项目使用单位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同负责制。项目使用单位、项目承建单位应当签订合同,对工程履行日常维护责任、质保责任,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般不少于3年。

第二十三条项目使用单位应对承建单位负责建设的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就建设进度、建设成效、是否满足预期等方面进行评估。县财政局、县大数据局应对信息化项目就资金使用、项目运行等方面开展项目绩效评估,作为项目使用单位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涉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或用市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补贴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以及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运维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全局性重大应用平台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编制、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实施、变更、验收、资金管理、绩效评估、运行维护、审计监督等。

第四条 市数据资源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数据资源局。

第五条 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项目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市数据资源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牵头负责全市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编制、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审批、组织实施、验收、绩效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的创新应用信息化项目评选及奖励。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配合市数据资源局开展项目年度计划编制、项目立项及初步设计审批,负责将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列入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计划,开展有关资金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

市审计局负责符合规定的信息化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等内容的审计监督。

市公共资源监督交易管理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招标采购。

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项目主管单位法人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及资金管理等工作总负责。项目主管单位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信息化项目规划、项目申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以及数据资源共享等工作。

第六条 市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合肥智慧城市体系建设、大数据发展、“互联网+”应用等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全市信息化规划和项目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主管单位,应根据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市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结合信息化发展实际,编制本部门、本行业的信息化规划(总体计划)和项目年度计划,与市数据资源局协商确定后,组织实施。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全局性重大应用平台项目,应根据合肥智慧城市体系建设、大数据发展、“互联网+”应用等总体规划,在市数据资源局的统筹指导下,做好规划及方案制定、推进实施等工作。

第七条 市数据资源局负责市级政务云平台、大数据中心、备份中心、电子政务外网、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系统等城市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和全局性、跨部门综合应用平台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市直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开展上述城市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各县(市)区开展上述项目建设时需报市数据资源局技术审核,确保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

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的各类应用系统,原则上应依托统一的城市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和市级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和运行,已建的系统要逐步进行迁移(涉密或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八条 信息化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信息安全保障系统应当与信息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

第九条 建立信息化项目库(非涉密项目),包括部门申报项目库(简称申报库)、市级储备项目库(简称储备库)、市级立项项目库(简称立项库)。对入库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动态管理。

申报库是指各单位申报的信息化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维护和管理。

储备库是指通过市数据资源局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尚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信息化项目,由市数据资源局和项目主管单位共同维护和管理。

立项库是指已批复立项的信息化项目,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维护和管理。

第十条 项目主管单位基于本部门、本行业需求,做好申报库项目的入库、初审和管理工作。其中,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时需提交《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信息化运维项目申报时需提交《合肥市信息化运维项目申报书》。申报库中的项目可以常年申报、撤销,连续两年未提交审核的项目将自动取消,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 市数据资源局组织对申报库中的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转入储备库,作为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备选项目。

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储备库中选择本单位下一年度需要开展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申请列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立项申请前应预编形成项目信息资源目录,作为项目立项审批必备材料。

第十二条 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单位,结合全市信息化总体规划,组织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编制,作为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的组成部分。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下发后,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联合报请市政府立项审批,审批通过的,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立项批复,项目转入立项库。

第十三条 获得立项批复的项目单位,编制《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

重点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信息化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技术路线和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实施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充分考虑资源集约利用和信息共享,安全保障建设是否完善,实施计划和资金概算是否科学合理等。

第十四条 未按照规定纳入项目库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计划,不予批准立项。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立项。确需建设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办理。

列入年度计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或取消,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取消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按变更程序办理。列入年度计划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未按合同期限要求开展建设和竣工验收的,项目主管单位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同类型的新建项目。

第十五条 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下达后,市数据资源局组织各项目主管单位开展执行。

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市数据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项目主管单位严格按照批复执行。信息化运维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依据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自行实施。

第十六条 信息化项目采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立项批复和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的建设内容及概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市财政局按照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审核政府采购计划。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严格对政府采购过程开展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项目监理制。监理费用统一纳入项目投资概算。如需开展第三方评测的,评测费用统一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按照“准确定级、严格审批、及时备案、科学测评”的要求,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费用统一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第十八条 信息化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项目主管单位应及时将合同报市数据资源局备案,作为项目实施进度控制、资金安排的依据。

项目主管单位应按月向市数据资源局报送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市数据资源局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或阶段性论证。存在问题的,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数据资源局有权终止项目实施:

(一)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完成的;

(二)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原初步设计方案不能适用的;

(三)项目实施不力,无法继续进行或预期目标不能实现的;

(四)项目建设单位不按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和合同执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因上述原因终止项目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及时将终止原因以书面形式报市数据资源局。市数据资源局提出处理意见,会同市财政局收回剩余资金,处置已形成资产。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对未经批准实施变更或先变更后报批的,市数据资源局一律不予受理。

确需开展项目变更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向市数据资源局提出申请,提交《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申请表》《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变更方案》,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专家论证。通过专家论证的,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或融资平台部门)、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集体会审,形成会审纪要。

通过集体会审的项目,变更造价少于100万元以下且低于该项目合同总价5%的,由市数据资源局下达初步设计方案变更批复;项目变更造价超过100万元(含)或超过该项目合同总价5%(含)的,由市数据资源局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信息化建设项目建成后,原则上试运行期应不少于三个月,特殊项目试运行期可适当延长。

第二十二条 试运行期结束后,项目主管单位应按照验收要求,编制《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以项目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方案批复、招投标文件、合同、实际建设情况为依据,包括初验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投资概算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项目,初验和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单位自行组织,将初验意见、竣工验收意见及项目验收报告送市数据资源局备案。投资概算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开展初验。初验通过后,项目主管单位向市数据资源局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附初验意见、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验收的会议纪要、项目验收报告),市数据资源局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意见。

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主管单位应向市数据资源局提交书面说明材料。未通过初验或竣工验收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再组织开展初验或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主管单位应积极配合开展信息化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审计工作由市审计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竣工验收后,项目主管单位凭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合同、竣工验收意见(支付尾款或监理费用时提供),分期向市财政局申请支付建设资金。

首次支付时,硬件设备支付金额不得超过硬件合同额的60%;软件开发及其他部分支付金额不得超过相应合同额的30%。竣工验收后,支付项目尾款和监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主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项目运维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维管理,确保信息化项目安全可靠运行。信息化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项目主管单位应编制《合肥市信息化运维项目申报书》,按照相关要求申请运维经费。

新建信息化项目中涉及需安排网络链路租赁的,应在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说明需求原因、链路数量、带宽要求和经费概算等情况。项目审批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在初步设计方案批复中予以明确,作为新租和后续续租链路申报依据。已建信息化项目所涉及链路续租或变更,按照具体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数据资源局组织对信息化项目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项目的应用情况、数据资源共享情况应用效果、协同共享、安全保密、创新服务、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后续建设、运维资金安排以及信息化资金再投入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 因项目建设单位主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达不到预期目标,或项目建设单位不按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和合同执行、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审批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项目审批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提请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信息化项目资金的,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信息化运维项目两类。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信息基础设施(含机房建设)、信息网络(含视频监控系统)、云计算中心、数据中心及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安全防护等新建、扩(改)建、购买服务的项目,不包括办公类硬件设备采购、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等项目。信息化运维项目指为保证信息化硬件资产、软件资产和数据资产可用而购买服务的项目,包括硬件设备运维、软件系统运维、数据资源运维和网络链路租赁等内容。

本办法所称全局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较大范围的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公共场所wifi、云计算中心、大数据基地、物联网及数据采集设施等项目。全局性重大应用平台项目包括受众面为全市性的信息应用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涉密信息化项目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对新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雄安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区级信息化项目,包括政务信息化项目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常办公所需的设备采购和维护不纳入本办法管理范畴。

(一)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新区财政资金投资建设、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联合投资建设或利用财政资金向社会购买服务,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各类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二)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是指新区财政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中,包括但不限于通信、网络、能源、水利、交通、安全、教育、医疗等领域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以及支撑传统基础设施数字转型、智能升级的各类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应充分依托雄安新区云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对数据资源进行编目汇聚共享。对雄安新区云资源已提供服务的相关软硬件,项目需求单位不得再新购或自建。对于不依托已有电子政务外网和内网网络资源、重新建网以及不符合新区网络整体规划的项目,新区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资金。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分年度实施。

第五条新区改革发展局负责牵头编制新区级信息化建设规划,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新区级信息化项目。新区数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数字办)负责对新区级信息化项目提出初审意见。新区财政部门负责新区级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监管。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新区改革发展局会同数字办,做好新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七条新区改革发展局应会同数字办依照新区社会发展规划和上级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新区级信息化建设规划,报新区数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新区各部门编制规划涉及信息化建设的,应与新区信息化建设规划相衔接。

第八条新区各部门应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功能相近的信息化项目进行整合,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数字办报送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下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提交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表、信息化项目申报书。数字办会同新区改革发展局,结合新区智能城市建设需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支状况,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新区各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需求,拟定下一年度新区信息化项目计划,报新区数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属于国家、省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新区各部门应将对应项目资料报送数字办备案。其中需新区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报批。

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行业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管理系统、道路维护管理系统、综合管廊管理系统等),应参照信息化项目管理要求,按程序纳入新区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

第九条新区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由项目需求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报数字办提出初审意见,经新区数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列入年度计划的信息化项目,未按合同期限要求开展建设和竣工验收的,项目需求单位下一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型的新建项目。

第十条使用新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信息化项目,实行计划管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新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不予安排。

第十一条项目需求单位应会同数字办依据年度计划开展信息化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信息化基础设施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明确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匡算、资金筹措方式、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信息化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数字办初审通过后,项目需求单位方可按程序向相关部门报审。

第十二条新区改革发展局审批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对已经列入新区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不涉及土建工程的项目,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建设方案(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并附投资概算)。

对国家、省有明确审批要求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应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包括数据资源管理及数据资源编目等内容)、网络安全保障措施篇,应明确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接入,明确与新区云资源服务、块数据平台、物联网平台、公共视频图像智能应用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统一接入的技术路径和措施。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和网络安全保障措施篇的评估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雄安新区数据目录设计规范》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数据共享开放长效机制和共享数据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不得将应普遍共享的数据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

第十四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条件应由数字办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新区规划建设局出具对应工程项目规划条件时,应将其作为刚性约束条件并予以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在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时,应根据规划条件要求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内容独立编制成册。数字办应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五条跨部门共建共享的信息化项目,牵头部门应会同参建部门开展系统整体设计,形成统一框架方案后联合报数字办。框架方案应确定项目参建部门、建设目标、主体内容,明确各部门的业务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形成数据目录,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框架方案确定后,各部门应按照信息化项目管理要求申请建设本部门参建内容。

新区有关部门对需要三县共享协同的信息化项目,应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审批、分级建设、共享协同的原则,加强与已有项目的衔接。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三县的指导,统筹制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县级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整体框架、建设任务、绩效目标及指标等,按照本地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批建设工作,并做好与新区级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衔接配合。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的除外。

第十七条新区级所有非涉密信息化项目,均应在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批。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具备招标条件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于1个月内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采购涉密信息系统的,还应执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管理和进度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项目承建单位拨付资金,严格遵守财政有关管理制度,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信息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加强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项目运营、使用单位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对使用密码技术、密码产品、密码服务等的信息化项目,应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项目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在项目报批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在项目验收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项目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以及硬件设备和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等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二条对自行运行维护成本过高、项目使用单位不具备运行维护能力的信息化项目,应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市场力量,减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维。

第二十三条新区级信息化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征求有关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见,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已投入试运行的系统,应说明试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等。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停项目建设直至项目终止。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有结余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将结余资金退回。项目建设的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批复信息化项目建设总投资15%,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调整,并向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

(三)根据所建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应按照国家、省、新区有关规定重新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初步设计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投资。对因开展需求分析、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购地、拆迁等确需提前安排投资的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新区级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省、新区有关规定申请项目审批部门或主管部门(经项目审批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应一并附上项目验收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财务支出情况等材料,涉及密码应用(包括密码技术、密码产品、密码服务等)的,还应附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

项目审批部门或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验收。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验收报告等材料报项目审批部门或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省、新区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并探索应用电子档案。

未进行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三十一条项目使用单位应在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后的第二年内,开展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结合项目使用单位自评价情况,可以委托相应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后评价。

第三十二条新区各部门应加强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的协同联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区财政部门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新区各部门也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相关信息系统。

(一)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

(二)未按要求纳入新区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且各部门自行组织建设的;

(三)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

第三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账务制度,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三十四条对列入年度计划、无正当理由致使项目进度严重滞后一年以上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将停止安排项目年度建设资金。

第三十五条新区财政部门要加强绩效结果应用,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

第三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三十七条新区改革发展局、数字办会同党政办公室、宣传网信局、公共服务局、规划建设局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信息化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省、新区有关规定或者批复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暂缓安排投资计划、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并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要求。

新区各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有关法律、法规,按要求采用密码技术,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确保信息化项目运行安全和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第三十八条审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信息化项目的审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和高效,推动完善并监督落实相关制度政策。

第三十九条项目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信息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审批管理要求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相关部门应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相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信息化项目资金,或者违规安排运行维护经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有关职能部门要将信息化服务单位纳入信用监管范围。对违反市场规则的企业,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联合惩戒。

第四十二条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完成后形成的全部工作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著作权或。

第四十三条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三县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的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具体解释由新区改革发展局会同数字办承担。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项目管理制度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招投标管理,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所有项目实行报备制度,由总裁办公室统一管理,并规范如下:。

1、拟跟踪的项目须在总裁办进行项目信息登记,所有项目信息登记后才为有效信息。由经营部总经理进行登记。总经理电话2,手机:6,邮箱:m。

2、进行项目信息登记时,首先到总经理处查询项目状态,在经查询无人登记之后,将项目信息录入公司项目管理数据库中,并给登记人员相关回执。

3、项目信息登记必须详细,见附件《项目登记表》要求。

4、若项目名称信息登记出现异议,以总裁办登记资料详细者优先。

5、对于集团性质的战略合作伙伴,任何业务人员只能登记该合作伙伴的某一具体项目,否则为无效登记。

1、每名副总裁名下最多可登记40个项目信息。

2、每名总经理名下最多可登记30个项目信息。

3、每名高级经理名下最多可登记20个项目信息。

4、非公司正式编制的合作方最多可登记10个项目信息。

1、新登记人员应主动与原登记人员自行协商合作事宜。如能协商一致,则把该项目的登记人员改为合作登记。

2、如协商无法达成合作意向,则由副总裁或总经理进行协商。

3、如若副总裁或总经理协商不成功,则以谁先获取标书作为由谁跟进此项目的标准,另一方自动退出。

1、项目信息登记人超过所规定数量,业务人员自行调整更换,调整出来的信息,进入公司的公共项目信息库。

2、如有员工或合作伙伴所登记项目超过限制数量,总裁办通知其本人进行项目登记的调整,如果十个工作日内未按总裁办要求进行调整,总裁办有权自行对其所登记的项目进行调整。

3、其他人员跟踪公共项目信息库中项目并中标者,从中标人员提成中扣出一万元作为信息费奖励给最初登记人员。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1信息是工程项目实现三大控制的基础,必须重视和加强信息管理工作。

2信息管理包括信息采集、信息流程、信息编码、信息处理等各项工作。

3各现场监理站应指派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信息管理工作,监理工作人员均有义务采集并提供各种监理信息。

4为便于监理信息的存储和处理,应努力使日常业务标准化,报表文件规范化。公司制定统一的信息编码制度,便于存储、处理、检索和应用。大、中型监理项目应实现信息管理微机化。

5监理工作人员收集的信息,经总监或总监代表审阅认为要价值的,可提交信息管理人员编码、存储,监理工程师可随时调出使用。

6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培训上岗,并努力钻研计算机业务,不断开发应用范围。

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一、内部信息的内容:。

工区质量方针、目标及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内部检查时发现的`质量问题。

二、外部信息的内容:。

1、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条例时及时传递到工区。

2、对外部相关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意见或申诉,工区相关的部门应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主管领导批准,形成处理决定后尽快答复。

3、工区及各作业队收到建设单位、监理等上级单位的质量信息时要及时传递到工区。

信息交流可通过口头传达、书面文件、工程简报、电话、传真、互联网等一切可利用的途径。

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 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如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项目审批管理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环节。

对于已经纳入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对于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或者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国家安全等特殊原因,情况紧急,且前期工作深度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项目的除外。

第九条 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外,其他有关部门自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产生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备案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审批部门、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投资额度、运行维护经费、经费渠道、信息资源目录、信息共享开放、应用系统、等级保护或者分级保护备案情况、密码应用方案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内容,其中改建、扩建项目还需提交前期项目第三方后评价报告。

第十条 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工程框架设计,形成统一框架方案后联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框架方案要确定工程的参建部门、建设目标、主体内容,明确各部门项目与总体工程的业务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初步形成数据目录,确保各部门建设内容无重复交叉,实现共建共享要求。框架方案确定后,各部门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申请建设本部门参建内容。

各有关部门对于需要地方共享协同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审批、分级建设、共享协同的原则建设,并加强与地方已有项目的衔接。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地方的指导,统筹制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地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总体目标、整体框架、建设任务、绩效目标及指标等,按照本地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批建设工作,并做好与国家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的衔接配合。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应当包括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或者上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应当包括对信息资源共享分析篇(章)的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信息资源目录,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共享信息使用情况反馈机制,确保信息资源共享,不得将应当普遍共享的数据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

信息资源目录是审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以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各部门所有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均应当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子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报批或者备案。

所有中央本级政务信息系统应当全口径纳入管理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当在管理平台及时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目录。管理平台汇总形成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招标采购涉密信息系统的,还应当执行保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与信息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 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在项目报批阶段,要对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项目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项目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以及硬件设备和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情况是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云服务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

第十八条 对于人均投资规模过大、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建设运行维护能力的项目,应当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或者外包,减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维。

第十九条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征求有关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见,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底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于已投入试运行的系统,还应当说明试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等。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审批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停项目建设。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不变,项目总投资有结余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结余资金退回。

项目建设的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概算总投资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调整,同时向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

(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

(三)根据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第二十四条 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未获批复前,原则上不予下达项目建设投资。对于因开展需求分析、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购地、拆迁等确需提前安排投资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复后,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不能按期申请验收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等材料报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并探索应用电子档案。

未进行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后12至24个月内,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绩效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审批部门结合项目建设单位自评价情况,可以委托相应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后评价。

第二十八条 加强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同联动,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部门已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需升级改造,或者拟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能够按要求进行信息共享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果部门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能进行信息共享,但是确有必要建设或者保留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由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国务院批准后方可建设或者保留。

(一)对于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二)对于未纳入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的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三)对于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第二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项目审批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三十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务信息共享的要求,以及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批复要求的,应当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暂缓安排投资计划、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

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并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要求。

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等法律法规规定,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按要求采用密码技术,并定期开展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确保政务信息系统运行安全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真实、合法和高效,推动完善并监督落实相关制度政策。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审批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项目审批管理要求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相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或者违规安排运行维护经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及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2007年8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项目实施流程,确保实现信息化项目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信息安全、信息资源、信息应用系统等新建、扩建或者改建工程项目。

投资估算额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1000万的为大型信息化项目;

投资估算额大于1000万元的为重大信息化项目。

第二章信息化项目管理职责划分第五条运营改善部职责(一)全面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按照信息规划组织项目预算提报以及项目立项工作。

(三)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负责编制招标技术文件,组织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五)负责组织建立业务项目组,并指派专人参与项目建设。

(七)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申请单位职责(一)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开展专业工作,参与信息化项目招标工作。

(二)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三)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其他涉及单位职责(一)指派专人进入业务项目组全程参与项目建设。

(二)参加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实施与生产组织之间的矛盾。

第八条计财部职责(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负责按照项目立项的批复意见及精神,下达公司内部项目立项批准通知书。

(四)负责信息化项目阶段性费用结算及后评价工作。

第九条设备部职责(一)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中涉及本专业的问题进行审查。

(二)按立项通知书要求完成相关专业工作;

配合、协调完成信息化项目中施工现场各种计量、自动化、通讯网络节点、数据接口的联接工作。

第十条党群工作部职责参加有关招投标工作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做好项目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项目培训组织与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后勤部职责负责项目实施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业务项目组职责(一)。

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各阶段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项目各种业务问题讨论与处理。

(三)负责组织项目各种实施方案的讨论与确认(四)。

负责组织项目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与确认。

(五)负责组织项目阶段性验收工作。

(六)指派专人兼职项目文档员参与项目文档收、发、归档工作。

(七)负责组织项目用户测试、系统培训以及权限收集工作。

(八)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后勤保障问题。

(九)负责项目资金计划提报工作。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立项、招标第十四条运营改善部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和信息化年度计划分别开展信息化项目立项请示、审批、上报工作。

第十六条对于需要招标的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并组织发标工作。

邀请招标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其他招标方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控制在二十日以上;

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九条评标工作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不得少于2/3,成员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在党群工作部监督下完成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定后,提出综合评标意见,确定候选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确定后,运营改善部经请示主管经理后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第二十二条对于客户化开发的系统,项目实施合同须明确界定源代码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前项目实施方须提供详细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该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实施范围(二)。

项目实施前提条件(三)。

项目进度安排(四)。

项目团队结构、人员分工管理(五)。

项目支持服务与质量保证(六)。

项目验收要求第四章信息化项目实施准备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合同签订后,运营改善部、项目申请单位组织召开项目启动会,建立业务项目组,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包括:

(二)运营改善部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三)涉及单位主管领导为业务项目副经理;

(四)申请单位、涉及单位以及运营改善部骨干专业为组员;

(五)项目维护相关人员为组员;

(七)项目实施包含硬件采购以及网络铺设的业务项目组组员还包括运营改善部相关硬件专业以及硬件涉及单位相关专业。

第二十五条对于重大信息化项目要求业务项目组成员脱产进行项目建设。

第二十六条业务项目组及项目实施方办公环境安全保密措施由运营改善部安全专业组织设计。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撰写《公司xx信息化项目项目实施章程》,并向业务项目组汇报确认,该章程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整体概述(二)。

项目组织机构(三)。

项目实施里程碑计划(四)。

项目实施策略及方法论(五)。

项目保密管理第五章信息化项目需求调研第二十八条由项目实施方按照《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周双周滚动计划》(模板见附件一)牵头组织业务需求调研工作,调研确定的业务流程图由项目实施方绘制,业务流程图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组确认。

第二十九条需求调研过程中牵涉到跨部门、跨专业的业务问题由业务项目组综合组织讨论确认。

第三十条业务问题讨论过程中形成的结论采用《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形式发布(模板见附件二)。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方综合整理需求调研情况,形成详细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需求范围(二)。

业务流程(三)。

功能需求(四)。

性能需求(五)。

运行需求第三十二条《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必需经过业务项目组讨论确认,并由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认可。

第六章信息化项目设计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方在确认的《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的基础上,对该信息化项目进行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制定《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和《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二)。

需求描述(三)。

架构描述(四)。

业务组件定义《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项目概述(二)。

数据设计(三)。

组件设计(四)。

用户接口设计(五)。

事务类型及其管理(六)。

错误处理(七)。

限制、局限、约束第三十四条《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应符合公司的整体信息化发展规划需要,满足长期规划,强调标准统一与业务系统间的纵向贯通与横向集成。

第七章信息化项目开发管理第三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开发应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

第三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开发过程中,项目实施方面临的各种业务问题通过专题会、协调会方式讨论研究解决,讨论形成的方案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形式发布。

第三十七条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使用的软、硬件工具由项目实施方负责进行培训。

第三十八条项目实施牵涉到与第三方系统接口的,由业务项目组协调第三方系统供应商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牵涉有硬件购置或者网络铺设的,由业务项目组相关硬件专业组织对设备进行到货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

第八章信息化项目测试管理第四十条在完成信息化项目的各项功能后,由项目实施方进行内部测试,内部测试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制定该项目的用户系统测试方案,并组织系统功能测试。测试情况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以及《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模板见附三)进行发布。《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应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测试概述(二)。

测试环境(三)。

测试过程(四)。

测试结果(五)。

测试评价第四十一条对于测试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由项目实施方详细记录《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并落实问题处理计划,对于测试中业务提出的变更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九章信息化项目权限收集与配置第四十二条信息化项目用户测试的同时,由项目实施方设计系统权限收集模板,由业务项目组下发用户单位进行权限收集以及权限模板的填写。

第四十三条业务项目组收集各单位用户权限收集模板,汇总转交项目实施方,由项目实施方进行用户权限批导入,导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通知用户权限测试。

第十章信息化项目培训管理第四十四条项目实施方制定系统操作手册,并编制项目培训计划,大型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系统培训,一般信息化项目由运营改善部与项目申请单位组织系统培训,系统培训后由培训组织方组织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上岗操作。

对于用户所提的需求由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十一章信息化项目上线及试运行管理第四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完成既定的设计、开发、测试、培训任务后由项目实施方编写《公司xx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该策略包含且不仅限于:

(一)上线组织体系及职责(二)。

上线业务范围(三)。

上线准备工作情况(四)。

上线时间及工作安排(五)。

上线支持流程及问题处理(六)。

上线应急预案(七)。

人员联络方式(八)。

后勤保障措施第四十七条由项目实施方设计期初数据导入模板,由业务项目组组织期初数据收集,由项目实施方清空生产机数据后导入期初数据,并锁定生产机。

第四十八条系统上线试运行前,由项目实施方解锁生产机,由项目业务组通知涉及单位系统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期间,项目实施方7*24小时支持系统业务开展,试运行问题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跟踪处理,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十二章信息化项目验收及后评价管理第四十九条依据项目实施合同,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分阶段共同组织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分软件验收和硬件验收。

第五十条项目软件验收材料由项目实施方准备,准备材料包含且不仅限于:

项目启动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章程》、《公司xx信息化项目里程碑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组织机构及通讯录》。

项目上线阶段:《公司xx信息化项目概要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详细设计说明书》、《公司xx信息化项目数据接口文档》、《公司xx信息化项目培训计划》、《公司xx信息化项目测试报告》、《公司xx信息化项目上线策略》、《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

总结。

第五十一条项目软件验收过程中,首先由项目实施方向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提交项目验收材料以及《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四),经项目组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按照项目涉及单位、运营改善部以及项目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先后顺序签字确认验收,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由项目实施方依据审核意见进行整改。

第五十二条项目硬件验收由业务项目组以及项目实施方共同组织,首先项目实施方提交所有随硬件采购的软件及授权,经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核实无误后由项目实施方持《公司xx信息化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五)到业务项目组硬件专业以及业务项目经理处签字确认验收。对于公司自采的项目硬件,由业务项目组组织相关专业与供应商进行到货验收。设备安装、保存在项目涉及单位管辖区域的,由项目涉及单位负责设备的保管。

第五十三条项目最终验收前,由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方做好项目维护交接,交接完成后,由业务项目组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xx信息化项目实施服务合同工作说明书》中kpi指标进行审定验收。

第五十四条项目阶段性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依据合同向计财部提出项目资金计划,由计财部安排项目资金。

第五十五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运营改善部组织项目涉及单位依据《公司项目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项目评价。

第十三章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第五十六条对于已经确认的需求,后续系统设计、开发、测试过程中因业务、技术等各方面原因需要变更的,由变更方提出《公司xx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经过变更方领导签字后提交业务项目组综合评审确认,确认无误后由业务项目经理签字后提交给项目实施方。

第五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收到需求变更申请后,进行技术、成本、计划的评估,评估可行的,由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生效,同时更改与该需求变更所涉及的所有验收文档。

第五十八条对于项目实施方评估有异议的需求变更申请,由项目实施方组织相关项目实施人员与业务项目组综合讨论协商解决。

第十四章信息化项目文档管理第五十九条所有信息化项目文档按照《公司文件体系管理制度》要求编制、管理。

第六十条项目实施方提供给业务项目组的文档必须经过项目实施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第六十一条所有项目公开发布文档必须经过业务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整理收集。

第六十二条项目最终验收后由业务项目组兼职文档员将所有项目过程文档提交运营改善部项目管理专业归档保存。

第十五章信息化项目质保期管理第六十三条项目实施方与项目维护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7*24小时参与项目质保期问题处理,做好项目实施到维护的过渡,质保期内系统应用问题通过《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进行跟踪解决。

第六十四条信息化项目质保期中各单位所提需求依据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办理。

第六十五条如项目质保期问题较多,质保期内无法全面解决,业务项目组与项目实施方共同商议后续解决方案,商议不妥的按照合同条款处理。

第十六章奖励与考核第六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奖励申请原则:

(一)按照项目阶段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取得预期效果,对相关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单独奖励。

第六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时,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要求配合项目工作,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或质量,对相关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2000元,对主要责任人每次处罚100-1000元。

(二)由于项目实施方原因影响项目建设或者未达到项目预期目标的,按合同条款处理。

第十七章附则第六十八条本制度的附件有:

附件一:公司xx信息化项目计划模板,编码:附件二:公司xx信息化项目会议纪要模板,编码:附件三: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编码:附件四: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编码:附件五:公司xx信息化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验收报告,编码:附件六:信息化项目立项招标流程,编码:附件七:信息化项目需求变更流程,编码:附件八:信息化项目验收流程,编码:第六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运营改善部负责解释。

签发人:

计划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本周工作小结下阶段主要工作安排重点关注事项项目问题附件二:

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文档编号: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纪要-1.0会议主题:公司xx信息化项目xx会议会议主持人:xx会议时间:上午xx:00参加人员:xx、xx、xx整理人:x内容:

议题xxxx主要内容确认签字附件三:

公司xx信息化项目问题跟踪表序号提出时间提出人问题描述是否完成解决人计划解决时间实际解决时间解决方案问题分类优先级负责单位备注附件四:

公司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名称公司信息化项目合同编号验收内容: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验收意见: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项目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项目组意见: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公司xx信息化项目验收资料清单序号资料名称纸质版/电子版备注12资料报送人:资料验收人:

年月日附件五:

公司信息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报告公司信息项目设备到货安装调试报告合同名称: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配置数量单位安装地点安装位置投入使用日期安装调试负责人备注设备供货单位:

(公章)。

确认单位:(公章)。

验收地点:

经手人签字:

经手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收日期:

附件六: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响应广东省东莞市科技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司研发技术的优势和潜力,改革和完善我司研发管理制度,促进我司研发工作的开展与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有客户需求或有市场前景的符合本公司科研性质的任务的科研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研发项目必须根据公司经营的总体目标:“把我司建设成为具有行业技术特色,在珠三角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企业先进行列的电声器材企业”,紧密联系珠三角地区的实际,加强对行业技术中一些瓶颈技术和工艺改善类问题的立项研究。

第四条公司的研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机制:公司领导分工负责,研发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各类技术的研发项目,各生产,生技和研发工程师等负责本部门的研发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本课题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课题的申报及立项管理。

第五条公司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各类研发技术的研发项目要经公司研发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才能上报。公司内个人和不具有独立的单位承担的外来委托的课题,须由公司与外来单位签署研发合同。

第六条公司研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种,每年评审一次。公司。

研发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营收等。研究报告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至2年;专利一般为2至3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除重要的技术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七条申报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我司在职职工,课题组成员也必须大部分是我司的在职职工。

申请我司资助的研发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公司的在职职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拥护公司团队领导。

(二)申请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公司工程师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请一般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不作技术职务的限制;

第八条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每人每次限报一项。有以下情况者,不受理其申报公司项目:

(一)承担各公司或部门资助的研发项目尚未完成者;

(二)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开展工作者;

(三)准备离职或请假半年(含半年)以上者;

(四)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历年承担公司研发项目和上级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第九条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者必须填写《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项目申请书》。由申请者所在部门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及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提出审查意见,盖章审核后,报送研发部门。

第十条公司研发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研发项目组织公司技术团队进行评审,技术团队应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或社会效益提出评价论证意见,并对项目是否立项提出建议。研发部门根据技术团队对项目的评价意见,视当年研发经费分配额度情况,对资助项目数和每个项目资助强度进行综合调整平衡,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研发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在公司年度发展规划的中确定,每年设立1个重点科研项目,宁缺勿滥。一般项目由技术团队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平衡后确定,其中一般项目应占20%以上。

第十二条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公司研发项目评审组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一)评审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评审组以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二)评审组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本年度科研项目评审工作;工作人员(含文职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会议评审阶段的工作。

第十三条经研发部门报送立项的科研项目,其项目经费均须进入公司财务处账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公司研发项目资助经费由财务处专项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第十四条公司研发项目的申请者在接到获准资助通知后10天内与研发部签订承担课题协议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五条我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凡获得各级立项的研发项目,每年应按规定填写《年度进展报告书》上报公司研发部门;形成最终研究结果时,要填写《结果报告书》,提交研发成果进行项目终结,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项目档案。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研发部门报相关资助机构审批:

(一)变更项目负责人;

(二)改变项目名称;

(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六)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提出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八)中止项目协议;

(九)撤销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研发部门审批:

(一)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二)延期不超过一年;

(三)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公司技术团队鉴定后,由公司作出撤销课题处理: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

(三)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四)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十九条项目研究完成后,如有必要应接受审查部门对其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

第二十条用项目经费购置的研发设备属于公司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所有,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因意外因素必须中止的正在执行的研发项目,中止项目的责任人必须写书面报告,报研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并按有关部门要求作善后事宜。

第二十二条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从获准资助通知下达时间算起,两年内未完成研究的一般项目,三年内未完成的重点项目,经审查理由正当,可申报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能超过一年;没有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一律撤消并要给予适当的处罚。无故不完成各公司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负责人按相关资助机构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请假半年以上或离职,必须按课题管理有关规定,到研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公司主管部门方准予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公司研发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成果鉴定和成果转化。

第二十五条为科学地评估各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提出。

第二十六条公司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由公司研发部门和技术团队组织进行鉴定。通过后项目由研发部门上报国家专利局申报来进行最终的鉴定。

第二十七条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研发项目成果的经济效益。

(一)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课题组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研发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公司经营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鼓励研发项目成果向批量化生产转化,为公司产品提升价值,为公司、顾客服务;为行业技术进步服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研发部门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

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施工单位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各部门结算职责。

第一条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

第二条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

第一条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

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二条工程结算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二)工程量统一原则。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三)价格统一原则。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四)费用可控原则。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第三条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划下达的同时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第四章对外结算。

第一条对外结算。

一般根据业主、监理制定的结算程序和规定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的结算程序、规定和办法进行积极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程款收付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条合同内对外结算。

(一)计量。

1、一般以主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或业主、监理批复的计量原则进行。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的计量,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及时确定计量办法。

2、项目部应积极做好与计量有关的原始地面、建基面测量工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及时上报监理以得到确认(或按合同要求与监理人员共同进行,签字认可)。对于机电安装工程应做好机电设备验收交接记录、工作面验收交接记录及必要的检测、测量数据等。

3、项目部应积极与设计(或业主、监理)地质工程师进行地质编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索取并保留有关地质编录资料。

4、项目部应在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实施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签证或计量签证;对发生的计日工及时进行签证。

5、项目部应在每次人员、设备进场时,及时向监理提交进场人员、设备情况报告,并保存监理认可的记录资料。

6、项目部认为应该计量的其他工程签证事项。项目部所有计量签证单及与计量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经营核算部,并在经营核算部存档。

(二)结算。

1、项目部各部门、作业层应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及时向经营核算部门提交当期施工签证计量的`原始资料,经营核算部门应在结算期前催要相关资料,以确保当期施工项目及时签证计量和结算。

2、经营核算部门应每月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批准的结算程序、结算格式,编制月度结算单,经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向监理提交月度结算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督促其尽快完成月度结算审批。对存在异议或争议的结算,应积极向监理、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沟通协商,以便在当月进行结算。

第三条增补项目结算。

(一)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项目部应依据变更图纸,应及时编制新增项目单价,提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应在审批后按合同内工程结算原则执行。

(二)对于业主、监理书面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实施前与业主、监理商定计量结算原则,并及时编制项目单价,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后,应在完成当月进行结算。

(三)对于业主、监理口头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当日向业主、监理提交材料(通知单、联络单或报告等形式),取得书面签字认可。

(四)对于客观变化、合同约定条件以外情况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外项目,应按照上述合同外项目处理原则,与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四条变更赔目结算。

(一)对于由于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外部环境等引起的工程量、价格变化,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业主、监理提交变更补偿或索赔意向,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编制并提交费用报告。

(二)对于由于材料价格调整,项目部应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胶凝材料配合比、地形地质变化资料等,和项目的施工日志、实施的工程量,详细计算各类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实际材料价格(材料购置发票或物价指数等)计算调差费用。

(三)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窝工,项目部应在发生窝工后及时向业主、监理提交现场人员、设备、材料等情况报告,并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和相关文件等,计算人员、设备窝工数量和费用,及时提交业主、监理。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停工、财产损失时,项目部应在加强自救的同时,积极收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资料数据,及时清理统计各类损失情况上报监理;并积极编制复工方案和措施上报监理批准,并根据损失情况和批复的复工方案编制费用补偿或索赔报告上报监理和业主。

(五)项目部应积极收集国家、行业或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资料,对因此引起的价格、费用变化,应积极向业主、监理提交费用变更补偿报告。

(六)项目部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技术文件和业主、监理、设计的要求,结合施工过程,积极寻找和发现工程变更、补偿和索赔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调差、补偿、变更或索赔报告。若监理批复不合理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及时提交复审报告。对于监理不及时批复的报告,应在时效范围内定期函告监理,以使报告有效性连续。

(七)项目部各部门和作业层应熟悉合同条款,对上述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合同条件变化,应积极报告经营核算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及时提交经营核算部门,以便于编制费用变更或索赔报告,并应在后期协助做好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竣工决算。

(一)竣工决算是项目最终经营效益的体现,项目部应切实重视项目竣工决算工作。项目部完工后,项目部应成立竣工决算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绘制工程竣工图,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为计算依据,以原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监理和业主的签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二)为了确保竣工决算的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资料、项目往来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资料保管工作。同时,项目经理、经营核算部门主要人员、财务人员应参与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直至竣工决算得到监理、业主批准为止。

第六条项目部应切实重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以及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措施等对工程结算、变更补偿和索赔的重要性。编制上述方案时,应满足工程结算或为工程变更补偿、索赔等提供依据。

第七条项目部应切实加强沟通管理工作,创造和谐的外部关系,应有理、有据、有节地就工程计量结算、变更补偿、索赔及工程款收付与业主、监理、设计等进行协商沟通,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项目部应及时将重大合同变更、重要事项和变更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司、局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期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关协调体系,促进工程结算、变更索赔及时、有效解决,维护我局应得的合法经营效益。

第九条项目部应坚持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双同步,坚持工程进度与合同变更处理并重,坚持工程按期完成与同步解决变更、补偿、结算两不误,维护业主与我局合法权益两不误。不应以业主、监理要求或工程进度为由而忽视工程结算工作,避免满足业主利益而忽视我局应得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对内结算。

第一条对内结算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设备租赁等工程计量、结算及价款支付等。对内结算应坚持“先结算、后支付”的原则,严禁项目部未履行结算程序而支付分包工程款项的行为。

第二条项目部进行对内结算时必须有合同,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对内结算规定,制定项目部对内计量、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结算程序。

第三条分包方结算负责人应为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其委托授权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1),并应与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相一致;分包方材料领用人员应由其现场负责人委托授权(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2),否则项目部有权拒绝进行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和材料领用工作。

第四条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内结算。

(一)计量,分包工程计量原则上由分包方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其当月施工合格工程的计量申请,计量申请应在月度截止日后7日内提交,项目部依据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分包方未按期提供计量申请的,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计量,分包方确认即可。同时项目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计量审核。

1、所有工程计量和审查人员应熟悉分包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价号)施工内容和计量要求,严禁出现与合同不一致工程计量情况的发生。

2、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人员进行分包工程计量的计算工作,凡与原始界面有关的工程计量应由测量人员进行工程量计算;固定尺寸构筑物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计量。所有工程计量应以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审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合格性审查,经营核算部门计量审核,项目部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定的原则进行。(工程计量表格式见附件3—1)技术管理部门应依据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队报审的工程量对协作单位工程量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必须以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为依据,必须与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一一对应,不允许出现上下倒挂现象。对于业主、监理尚未审定的项目及工程量,按合同外项目或变更、索赔项目计量结算原则进行处理。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返工项目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物资、材料、配件领用计量应由库管人员根据分包方当月领用情况进行统计,编制分包方材料领用结算单(见附件3—2);风、水、电等动力消耗量应由管理人员进行统计,编制分包方风水电费用结算单(见附件3—3);分包方使用我方设备情况计量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统计,编制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结算单(见附件3—4),上述所有汇总表应由项目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4、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分包方质量、安全有关费用的计量和质量、安全奖罚费用的计算,由经营核算部门进行审查,项目商务经理(总经济师)进行审核。

5、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办公、交通设施等费用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费用计量和计算工作,提交经营核算部门。

6、分包方有关财务费用的计算由财务部门负责,提交经营核算部门。

7、零用工管理及计量。

(1)现场施工需要使用零工时,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同意,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零工。

(2)零工使用应在工作结束时,由现场负责人签发零工使用工票,经工程技术部门审查,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应在施工内容完成后3天内提交经营核算部门,否则经营核算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二)结算,项目部应在计量确认后7日内完成结算工作。

1、各计量有关部门将审核后的计量单提交经营核算部门,由经营核算部门编制月度结算单(结算单格式见附件3—7)经营结算部门在编制结算单时,除根据上述各部门提交的计量单计算分包方费aa用外,应按合同规定计算以下费用:

1)支付分包方预付款应扣减费用;

2)分包方质量保证金费用;

3)分包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扣减费用;

4)分包方进度保证金应扣减费用等;

5)分包方应扣减的其他费用。分包方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进度保证金等返还时间以分包合同约定进行,一般不得早于主合同约定时间。

2、月度结算单应经工程技术部门、质量安全部门、设备物资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签认后,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作为当月结算正式依据。

3、结算单一式三份,经营核算部门、财务部门和分包方各执一份。

第五条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外结算。

(一)项目部要求分包方实施合同外项目时,应与分包方签订补充协议或由项目部签发委托施工通知单,明确计量办法和单价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外项目结算应按进度当月进行结算,依据补充协议或委托施工通知单规定的内容进行。计量、结算程序同合同内项目。

第六条分包方补偿、索赔项目结算。

(一)因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造成分包方费用增加,分包方提出补偿、索赔费用时,项目部应积极应对,对分包方提出的要求应进行认真研究,经项目合同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对合理的补偿索赔费用,项目部提出索赔补偿意见,并按以下程序办理分包方补偿索赔事项:

1、索赔补偿费用占原分包合同总额10%以内时(总价合同)或占当期累计结算金额15%以内时(单价合同)时,且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内,由项目部评审,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

2、索赔补偿费用占分包合同总额10%以上、20%以内时或占当期累计结算金额30%以内时(单价合同)时,且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时,项目部初评后,提交相应变更索赔费用说明,上报工程公司审后办理。

3、超过上述2款中条件时,项目部初评,工程公司审核,工程局审批后方可办理。

4、对于上述1款中,若分次索赔补偿费用累计超过项目部审批标准时,项目部应按相应程序分别按上述2、3款规定执行。

(二)对分包方在履约过程中给项目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人员、设备等造成损害,项目部应依据分包合同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反索赔,并应要求分包方进行整改,反索赔费用确定后应在当月结算中扣回。

第七条完工清算。

(一)项目部应在每一项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或劳务分包)完工后,质量合格,应与分包方进行最终清算。完工清算应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进行。清算时应对分包方完成的工程量、计日工、材料、设备及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进行核对,编制分包工程清算单,作为分包最终结算的依据。

(二)完工清算单经双方认可后,应与分包方签订清算协议,清算协议中应明确质量保证金、工程维修、工程款清结等事项。清算协议签署之前,应按照局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八条支付。

(一)项目部财务部门应依据结算单,编制工程款支付结算单(格式见附件3—8),按月进行工程款支付。支付时分包方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或按合同规定执行,否则不得支付。项目部在施工期间资金紧张或不足时,需分批支付进度款时,应及时与分包方进行协商,应取得分包方谅解,以免影响分包方积极性。工程款支付结算单一式三份,财务部门、经营核算部门和分包方各执一份。

(二)严格禁止超结算支付,对于确因工程需要预支工程款的,支付金额应小于分包方当期完成未进行结算工程造价的50%,同时应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三)项目部在支付工程款时,应监督分包方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方应在收到工程款15日内支付农民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分包方应最迟在项目部下次支付工程款时,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单复印件进行备案,否则项目部有权停止工程款支付。

(四)最终工程款清结时,必须有清算协议。对于工程分包,质量保证金支付原则上应与我方主承包合同约定相一致。

(五)对于分包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最终清算,项目部应本着客观实际的原则,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清算。对分包商拒不进行或不认可末次进度结算和完工清算的,应由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和分包方已完工程编制结算送达分包方,并留存相应证据,作为以后双方协商、仲裁或法律诉讼时的依据。

第九条设备租债计量与结算方式参照分包结算执行。项目部在租赁设备计量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零用台班(时)数量,明确临时零用设备计量程序。

第十条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对内按月结算的规定。对分包方(租赁方)无理拒不进行工程计量签认、不能正常结算、拖延结算,无理纠缠者,应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项目部在对内结算过程中,要树立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积极稳妥处理对内结算中的各类争议。必要时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存档管理及统计。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设立专门档案管理部门,应妥善保存与工程结算有关资料,所有与此有关的原件必须存档,应建立严格的资料借阅制度,确保各类工程结算资料完整保存。项目部应妥善保存以下资料:

(一)工程招投标文件,含答疑及补充材料、承诺书、备忘录等。

(五)安全文明环保文件。

(七)施工过程中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件等资料;

(八)与业主往来的工程款支付、借款支付凭证等;

(十)施工期间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政策性文件,当地政府对工程的强制性要求等;

(十一)其他应存档的材料。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建立严格的资料交接程序,以便人员更迭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项目部在完工撤点时,应将所有工程材料进行归类存档。项目部应同时建立工程材料电子版档案库,对上述材料有电子版的,应同时保存电子版;工程完工时,应同时对电子版材料进行归类整理,并刻录光盘保存。

第十四条各工程公司应建立工程资料档案库,对完工撒点项目资料进行统一管理。上述资料应按照国家和我局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原则上存档时间应不低于工程完工后5年。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按月上报项目结算报表(格式见附件四),同时应按照局《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按季度上报分包工程结算报表。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建立主合同结算台帐,分包(设备租赁)结算台帐,材料领用和消耗台帐,应加强材料核销管理,对结算情况应定期进行分析,防止结算漏项或分包结算额大于主合同结算额的现象发生。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局经营项目管理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一、对内结算流程图。

二、对内结算授权委托书格式。

2—1工程结算委托授权书格式。

2—2材料领用委托授权书格式。

三、对内计量、结算表格式。

3—1完成工程量签证单。

3—2材料领用结算单。

3—3水电费用结算单。

3—4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结算单。

3—5综合费用结算单。

3—6奖罚费用结算清单。

3—7工程结算单。

3—8工程款支付结算单。

四、工程结算情况月报表。

附件2—1:工程结算委托授权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部: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合同谈判、签字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工程结算、资金收付及相关事宜,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书末尾所示。委托代理人如有变化,我单位将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

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2—2:材料领用委托授权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中国水电十五局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部: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指定的材料领用人,代表我单位就材料、工具、机具的领用及相关事宜与你方办理相关手续,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书末尾所示。委托代理人如有变化,我单位将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

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材料领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3—1:

附件3—2:

附件3—3:

附件3—4:

附件3—5:

附表3—6:

附件3—7:

附件3—8:

附件四:

中国水电十五局总经理办公室2008年10月22日印发。

文档为doc格式。

项目管理制度

为确保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组特制定《中信银行核心系统升级x银行项目管理办法》,全体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包括参与本项目的总行技术、业务人员;分行技术、业务人员;厂商人员。

须严格遵照执行。

“核心系统”指我行未来整体it架构中的“瘦核心”,功能范围包括存款、贷款、借记卡、结算业务、银行各类业务的会计核算、总账以及机构管理、柜员管理等基础支撑功能。

核心系统升级项目采取“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策略及三年四阶段实施方案。该项目对提高我行客户服务水平、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及监管要求、提升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源质量,优化核心系统软件架构,规范开发管理模式有重要意义。

核心系统升级项目的业务目标是通过整合业务需求,借鉴行业经验,解决现存问题,同时在客户服务、快速应对市场变化、产品管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支持方面获得明显提升。技术目标是充分考虑it规划的要求和约束,使核心系统在灵活性、可扩展性方面取得根本性的进步,提高it对业务需求的响应能力;提升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处理能力,对运维管理提供系统性的支持;形成有效的开发管控模式,保证系统架构的稳定和开发运维的可持续。

指完成业务需求和技术需求的过程。

和系统设计、第二阶段是完成核心系统基础模块及负债子系统的开发上线、第三阶段是完成资产子系统的开发上线、第四阶段是完成会计核算子系统的开发上线。各阶段的持续时间分别是9个月、12个月、8个月和7个月。

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参与部门有总行公司银行部、零售银行部、国际业务部、计划财务部、信贷管理部、结算运营中心、会计部和信息技术部。计划在需求开发和系统设计阶段引入外部合作厂商。

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采用以下组织结构。

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pmo)由欧阳谦副行长任主任、信息技术部张斌总经理、会计部李佩霞副总经理任副主任,信息技术部、会计部、公司银行部、零售银行部、国际业务部、计划财务部、结算运营中心、信贷管理部一级部副职、业务项目经理和技术项目经理为成员。会计部胡葆青任业务项目经理,信息技术部刘良俊xxx任技术项目经理。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过程工作的组织推动。项目管理组由信息技术部项目管理骨干和具有丰富经验的外部专家组成,负责协助项目经理的项目管理工作。

厂商到位后,将安排相应项目经理,以及项目管理人员加入pmo和项目管理组。

业务组由总分行任职干部、业务骨干及合作公司人员组成。业务组负责提出业务需求、验收测试、手册编写和业务培训,并参与上线投产的组织工作。

技术组由总行信息技术部任职干部、技术骨干、分行技术骨干、外包厂商技术人员、以及合作公司人员组成。技术组负责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开发、数据移植、技术测试及上线投产等工作。

3.2角色与职责。

除领导小组外,本项目包括pmo成员,负责项目日常工作的项目经理、小组组长及小组成员。

pmo成员:负责本部门内部与核心系统升级x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对项目组提出的问题及时组织部门内部讨论并反馈意见(需部门一把手签字);根据需要参与各个阶段工作成果的评审。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负责执行pmo的工作部署,负责领导、监督和指导项目小组的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项目的关系;负责对小组组长和成员的考核。

小组组长:协助项目经理完成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小组的工作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负责领导、监督和指导小组成员的工作;负责对小组成员考核。

小组成员:配合小组组长完成项目日常工作,根据小组组长的安排,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题组成员对本部门相关人员的工作组全职人员(包括组长和成员)要及时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所在部门,必要时协调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组的专题讨论,或协助项目组成员对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4.1汇报路径。

汇报路径原则上采用逐级汇报方式,即:

对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安全、质量和人员团结等重要事项,小组成员应及时报告,必要时可越级汇报。

各小组组长与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银行项目组成员与厂商项目组成员应保持密切沟通,确保项目汇报路径畅通。

4.2汇报内容。

汇报内容即包括任务完成进度、遇到的难点和困难、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以及变更请示等,也可包括对本项目执行提出的建议。

4.3汇报与沟通方式。

4.3.1书面汇报与沟通。

4.3.1.1每日报工。

本项目建议采用每日报工的工作方式。报工采用书面汇报方式进行。

每天下班前,小组成员以书面工作日报形式汇报自己当天投入到每项工作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报小组组长。

4.3.1.2项目周报。

项目周报包括计划与周报两方面内容。

项目管理组每周四向各小组发布最新下周项目计划,各小组参照该计划制定下周本组具体工作计划。

各小组每周五向项目管理组提交本小组周报,内容主要包括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和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项目管理组根据各小组工工作周报,汇总形成项目组周报,并跟进如下事宜:1)确认各组任务完成情况,如有延迟,项目管理组负责追踪确认延迟原因,明确改进措施。2)汇总并跟踪各小组反映的重要问题。3)预警项目风险点。

每周五下班前项目管理组将分析完成的项目周报报送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周报信息确认项目整体情况,协调解决项目问题,控制项目进度与质量,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要求与安排。

项目周报模版见附件1《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周/月报》。

4.3.1.3项目月报。

各小组组长应每月月末向项目管理组提交项目月报,内容主要包括本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下月工作计划和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管理组每月根据各小组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结合项目的总体进展情况,汇总后形成项目月报。并及时报项目领导小组、pmo、项目经理、并发送各小组。

4.3.1.4项目里程碑报告。

项目管理组配合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综合汇总后形成里程碑报告。项目里程碑报告用于反映项目成果、进展、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决策问题。里程碑报告应及时报送项目领导小组、pmo、项目经理、并发送各小组。

项目里程碑报告模版见附件2《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里程碑报告》。

4.3.1.5工作联系单。

工作联系单用于项目组内部,当某项工作需要确认、跟踪时,可由一方填写《工作联系单》至接收方。工作联系单需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审批通过后发送项目管理组归档,并由项目管理组将工作联系单发送至接收方进行后续处理。项目管理组跟踪联系单处理情况。

工作联系单模版见附件3《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工作联系单》。

4.3.1.6电子邮件、电话和口头。

项目过程中日常业务、技术问题的交流与确认、项目组内日常的工作汇报以及各类通知、通告等,可借助电子邮件完成。日常工作中一般性的汇报和沟通可以采取电话或口头的形式。

1、项目会议包括:pmo例会、项目组周例会、各小组周例会、专题讨论会,以及不定期召开的项目组全体会议、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等。

2、会议管理:项目管理组负责领导小组会议、项目组全体会、pmo例会及项目组周例会的会议组织,包括预定会议室、发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等。各小组例会、业务协调会、技术协调会和其他专题会议,由各小组负责安排会议场所并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各类会议需要使用会议设备,如投影仪等由项目管理组统一管理,参会人员需提前申请,使用完毕交还项目管理组保管。

3、项目组全体会议:项目组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项目组全体成员,会议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事项的.调整和公布,阶段性的总结等,由项目经理主持。

4、项目组周例会:项目组周例会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各小组组长、副组长,会议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状况总结、上周工作回顾、关键问题及风险讨论、依赖因素讨论、下周人员安排、下周工作安排等。

5、pmo例会:pmo例会原则上两周安排一次,pmo相关人员参会,可视情况进行调整。由项目经理向pmo领导汇报项目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对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交pmo或项目领导小组决策。

6、项目领导小组会议:项目领导小组会议不定期召开,由pmo向项目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度及风险,对项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交项目领导小组决策。

7、小组例会:小组例会每周五上午召开一次,由各小组组长召集,参加人员为本小组全体成员,主要内容包括:通报本周工作情况、问题讨论与交流、安排下周工作等。

8、技术、业务专题讨论:由项目经理、小组组长或技术、业务骨干主持,参加人员为相关项目成员,会议主要是讨论有关技术、业务专题。

项目管理组负责每两周发布项目进度报告报pmo,里程碑点发布里程碑报告报领导小组。

本项目基于wbs与资源的计划制定方法,基于wbs的多里程碑进度跟踪和度量。

5.1进度控制管理目标。

本项目进度控制管理目标为,通过有计划的控制措施,保证项目按预定时间完成。在必要情况下,对项目的时间计划进行调整。

项目经理牵头总体计划的制订和控制,小组计划由各小组组长负责制定,项目管理组负责配合项目经理执行项目进度的跟踪与监督,并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汇报项目经理和pmo。

5.3.1高层计划。

本项目的高层计划指按里程碑点制订的整体计划,由项目经理负责制订,并报pmo和领导小组审批。

5.3.2总体计划。

1、总体计划形成方式:本项目总体计划的形成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过程,即项目经理在听取各小组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把握项目的总体进度,提出项目总体计划的初步设想,并提交项目组例会讨论。讨论通过后项目经理根据项目组例会的意见进行必要的修订,形成项目总体计划并下发各小组执行。

2、总体计划内容:本项目的总体计划是指在项目执行期间,根据项目的总体实施目标和总体时间框架制订的详细工作计划,项目总体计划中应包含进度计划、培训计划、质量保证计划等方面的内容。

本项目因分阶段实施,周期长,因此项目总体计划应包括跨越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的:1)核心系统需求开发、概要设计;2)基础模块及负债子系统的开发上线;3)资产子系统的开发上线;4)会计核算子系统的开发上线四个阶段的阶段性计划和月度计划。

5.3.3wbs日程计划。

wbs日程计划分为两类:

1、小组wbs日程计划:指由小组组长根据项目总体计划进行任务分解,制定的小组工作计划。各小组wbs日程计划应细化到工作日,并应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完成时间,任务分解到人。小组wbs日程计划需报项目经理审核批准。

2、项目组wbs日程计划:项目经理根据各小组的wbs日程计划,汇总形成项目组wbs日程计划,项目组的wbs日程计划可细化到周,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完成时间,任务应分解到人。

项目监控是指项目组依照项目计划对项目状况和绩效进行跟踪,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和纠偏活动,以保证项目各项活动依照项目计划有序进行。

项目监控主要包含项目报工、项目跟踪、项目问题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变更管理等。

项目计划跟踪主要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组负责跟踪的具体工作,在计划执行出现偏差时及时提醒相关责任人,并通报小组组长和项目经理。

5.4.1项目报工。

各组长可通过小组成员每日报工了解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出现问题时,组长应及时与小组成员沟通,力争弥补出现的进度偏差。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组长可对wbs日程计划进行调整,并报项目经理审批。

5.4.2项目跟踪。

项目跟踪依照关注点的不同,分为两类:项目周/月跟踪与项目里程碑跟踪。

5.4.2.1项目周/月跟踪。

项目周/月跟踪的目的是通过收集项目信息和更新项目状态,展现项目实际进展与项目总体计划和wbs日程计划的偏差。

项目经理负责了解各小组任务完成情况,小组组长负责了解小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更新wbs日程计划及活动完成百分比,并填写任务实际完成时间。

项目经理和小组组长检查项目问题,记录项目问题的跟踪情况。如果问题已处理,则记录问题的处理方式与处理结果。项目管理组可配合小组和项目经理跟踪附件4《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问题跟踪表》的问题解决情况。

项目经理和小组组长检查项目风险,对于已经发生的风险,记录风险发生的情况、风险对项目的实际影响,项目组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实施效果。

5.4.2.2项目里程碑跟踪。

本项目里程碑跟踪主要指对项目高层计划的跟踪,目的是收集项目信息、更新项目状态,并向项目领导小组、pm0汇报当前里程碑的完成情况。

项目经理发现实际发生与高层计划偏差5个工作日时,应及时预警,调查偏差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小偏差;若发现实际发生与高层计划偏差10个工作日时,要及时上报pmo和领导小组,汇报偏差产生的原因及应对措施,如需调整高层计划,需报pmo和领导小组审批。

项目里程碑跟踪同样需要对项目问题和项目风险进行检查与跟踪,并填写附件4《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问题跟踪表》和附件5《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风险跟踪表》。

对于记录到附件4《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问题跟踪表》中的问题,小组组长根据问题重要程度和对项目的影响,指派相关小组成员作为问题负责人解决问题。

问题负责人负责解决问题,如果问题较严重,符合项目变更的条件,则需要发起项目变更。

项目管理组每日对问题跟踪表中记录的问题进行检查,对不需要项目变更的问题,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解决(优先级高的问题,原则上3个工作日解决),超过5个工作日尚未解决的问题,项目管理组提出预警,督促问题负责人尽快解决,并报项目经理和小组组长关注。

本项目的风险管理应关注风险分析、风险监控与风险应对。

5.4.4.1风险分析。

项目经理、小组组长、项目组成员,依据识别出的每个风险的描述和影响范围确定风险的分类,并结合以往的经验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确定风险一旦发生,对项目的影响有多大。

对于识别出的风险,各小组要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并提出建议。对于一般性风险,项目经理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必要讨论后确定对应措施;对于重大风险,项目经理提出解决建议,报pmo决策。

项目经理为每个风险指派小组成员具体负责,该小组成员负责跟踪风险的状态,监视风险发生条件是否具备。

风险发生可能性的说明。

风险发生可能性。

等级。

数值。

描述。

含义。

很低。

发生的概率为0%~20%。

非常不可能,机会很小。

1

发生的概率为21%~40%。

不可能,可能不会。

中等。

2

发生的概率为41%~60%。

我们怀疑,可能不会。

3

发生的概率为61%~80%。

可能,我们相信。

很高。

4

发生的概率为81%~100%。

几乎一定,非常可能。

2)风险影响程度说明。

风险影响程度说明。

风险影响程度。

等级。

数值。

描述。

0进度延误低于10%,或工作量增加低于10%。

1进度拖延在10%~30%之间,或工作量增加在10%~20%之间,或质量不高,需要返工。

2进度拖延在30%~50%之间,或工作量增加20%~30%之间,或质量较差,必须重大返工,否则无法继续工作。

关键。

3进度拖延超过50%,或者工作量增加超过30%,或质量极差,很难达到需求。

5.4.4.2。

风险监控。

风险监控是一个日常性的工作,贯穿于本项目的整个过程中,采取定期(周/月跟踪、里程碑跟踪)或事件驱动的方式来进行。

风险负责人监视风险发生条件。如果风险发生条件有变化,需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并重新进行风险分析。

风险负责人维护风险的状态:1)如果风险已经发生,正在执行风险应对措施,则状态修改为“处理中”;2)如果风险应对措施执行完毕,风险被成功规避,则根据风险策略,将风险状态修改为“已减轻”、“已转移”、“已避免”;3)如果风险应对措施未能有效控制风险,风险被转化为项目问题进行处理,则将风险状态修改为“已关闭”;4)如果风险发生条件已经不具备,风险已不可能发生,则风险状态修改为“已关闭”

项目经理应在项目月报和项目里程碑报告中通报项目风险,报送pmo和领导小组知悉。

5.4.4.3.风险应对。

风险应对是指风险负责人执行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来避免风险或减低风险带来的影响。

风险负责人监视风险发生条件,风险发生条件满足时,风险负责人要实施风险应对措施。

风险应对措施实施后,要评估和记录实施效果,更新风险状态,并汇报项目经理风险发生和处理情况。

如果成功控制了风险,则直接将风险状态转为关闭,如果未能控制风险或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则风险负责人汇报项目经理审批后,将此风险转化为项目问题,记录到附件4《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问题跟踪表》中进行跟踪处理,风险状态也转为关闭。

变更管理是当项目发生重大偏差或问题时,采取的纠偏活动,以保证项目能够有序进行。

变更管理包括需求变更管理和项目变更管理。

需求变更管理的目的是控制需求变化对项目的影响,如对项目计划或项目交付物等的影响。

需求变更有两种情况:

1)对已经提交的需求进行更改;2)新需求。第一种情况需要对变更进行评估与分析;第二种情况则直接受理新需求并进行后续工作。

1、需求变更发起前,各业务和技术小组应充分讨论与沟通,评估是否发起该变更申请,若需要,由各小组组长负责填写附件6《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需求变更申请表》,并提交项目经理审批。

2、项目经理组织业务和技术相关人员判断是否为重大变更,判断依据是:1)工作量超出总工作量达5%;2)里程碑点推迟;3)涉及关联系统需求变化的;4)其他影响高层计划安排的;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即为重大变更。

3、如果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则项目经理要组织重大需求变更分析与评审;如果变更不属于重大变更,则还要判断是否接受变更。

4、重大需求变更分析与评审。

如果变更属于重大变更,项目经理组织重大需求变更分析与评审。评估内容包括:1)技术可行性分析;2)需求合理性、可行性分析;3)关联系统影响分析;4)变更的风险分析;5)分析需求的紧急程度。

5、项目经理根据需求变更的分析与评审及对项目计划的影响程度,判断是否接受需求变更,并填写附件6《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需求变更申请》,如该变更需要调整项目计划则执行项目(计划)变更,填写附件7《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变更申请表》,提出明确意见与分析后,报pmo领导审批。

6、需求变更得审批通过后,项目经理需组织项目成员进行需求分析,需求分析结束后形成《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需求规格说明书》。

7、需求变更与修改工作产品的关系:

如果需求变更发生在定义阶段,需要更新设计文档;如果需求变更发生在开发阶段和测试阶段,需要更新设计文档、代码、测试方案和测试案例;如果需求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则项目经理要组织评审活动对重要工作产品进行验证。

8、需求变更与维护需求跟踪矩阵的关系:

修改完工作产品后,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小组组长更新需求跟踪矩阵。

本项目项目变更有下述三种情况:

当目实际进度与项目高层计划发生较大偏差时,由项目经理负责填写附件7《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变更申请表》,调整项目高层计划和项目总体计划,并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当本项目小组新增或调整wbs日程计划时,由小组组长在本周项目计划周报中体现,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经理审批通过后,由项目经理负责同步调整项目wbs日程计划,并下发各小组执行。

3、项目核心成员变更。

当项目核心成员在项目实施期间离开项目组时,需要进行正式的交接和审批过程。核心成员包括:银行项目经理、厂商项目经理、小组组长、需求分析人员、系统设计人员、测试负责人等。小组内核心成员变更时,由小组组长填写附件7《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变更申请表》,报项目经理审批,小组组长或厂商项目经理人员变更时,由银行项目经理填写附件7《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变更申请表》,报pmo审批。

本项目需求管理的目的(cmmi定义),在于管理项目产品及产品组件的需求,并识别这些需求与项目计划及工作产品间的差异。

7.1需求受理。

涉及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范围内系统的需求进行统一管理,由核心升级项目业务组和技术组组织分析需求与核心升级项目的关联性,给出需求是否实施、与核心系统的协同关系等意见。基本的控制准则是:监管需求和急迫的业务需求必须支持;可能导致项目延期的新增业务需求则进行必要的控制。

7.2需求跟踪。

需求跟踪的目的是跟踪需求的实现过程,并且在发生需求变更时确定变更影响的范围。

本项目需求开发阶段,各小组组长指定专人负责需求跟踪,并依照附件8《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需求跟踪矩阵交付物要求》,编写《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需求跟踪矩阵》,将需求功能点和需求状态记录到需求跟踪矩阵中,并报项目经理审核。

当发生需求变更时,需求跟踪人员负责变更影响的设计结果、测试结果和需求状态更新到需求跟踪矩阵中,上报项目经理审批。

项目管理组负责跟踪与核心系统升级x有协同关系需求的项目进展。

7.3需求变更。

见6.1需求变更管理。

8.1质量计划。

本项目由项目经理指定专门的qa人员负责制订质量保证计划,用于审计本项目各里程碑点是否按要求实施。

质量审计包括产品审计和过程审计,产品审计用于审计各阶段交付物的质量,如需求开发阶段,需要审计文档规范、需求范围、功能点是否完整等内容。过程审计主要用于审计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按要求执行了项目动作,如在计划时间点是否制定了《wbs日程计划》等。

8.2质量保证。

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主要方式是评审。

评审按《中信银行x银行评审管理规范》执行。

1、项目管理组对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文档、公司提交的重要文档、源程序及其它重要资料进行安全分级管理,严格控制文档发布范围。

2、未经项目经理批准,项目成员不得以网络、磁盘、u盘、纸介质等任何方式对外传播文档信息。

3、项目组成员要注意保管好各自办公所用的电子介质、笔记本和文档资料,废弃资料要注意销毁。

4、项目组成员所使用的电脑必须安装我行统一规定的防病毒软件,采用统一的准入登陆。

5、所有厂商项目组成员必须签署《中信银行核心系统升级x银行项目保密承诺书》。

本项目使用信息技术部统一的配置管理工具firefly,firefly可以进行任务和文档管理,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组仅使用文档管理功能。

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配置管理说明见附件9《核心系统升级x项目配置管理说明》。

配置管理工具详细操作说明见《中信银行x银行配置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11.1考勤、请假制度。

17:00。各小组根据工作如需合理安排加班。

2、小组成员因病、事需要休假时,需提前以书面方式向项目经理请假并得到批准后报pmo副主任审批。

为加强项目经理对项目组成员的管理,调动项目组成员的积极性,提高项目团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本项目特制定了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组的行内人员。

详见附件10《中信银行核心系统升级xx银行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11.3合作厂商管理/外包人员管理。

合作厂商人员、外包人员应遵守的中信银行xx银行信息技术部应用开发部外包技术人员管理制度:包括访问控制、重要文档交接登记、人员简历清单,人员入场考试、进厂工作到位和人员离岗报告,相关承诺的跟进措施,交付验收制度,知识转移方案等。

详见附件11《中信银行xx银行信息技术部应用开发部外包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流程》。

11.4培训组织。

项目组内部各类技术、业务培训组织与实施由项目管理组统一负责。

11.5后勤保障。

本项目的办公环境、设备、纸质和实物介质、外出会议、团队活动等日常管理与支持,由项目管理组统一负责。

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xx年第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整改的措施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条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为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督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九条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第十条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防护措施有效。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施行按实签证支付。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要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和投入安全保护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结合危险源清单,列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工程量清单,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报批开工报告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费用支付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到位后报请业主予以支付。

第十六条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须专项记账,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须认真核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工程交、竣工验收,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项目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1、权威性

2、完整性

3、排它性

4、可执行性

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

5、相对稳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

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项目管理制度

1.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服务用户,坚持质量第一,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2.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胆改革,务实创新,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在建筑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加强项目经营活动的组织的管理,不断完善项目内部管理体制,抓好项目内部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向管理挖潜力,向管理要效益。

4.清正廉洁,公正无私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正派,对工作敢于负责,不推过揽功,严于建已,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5.坚持原则,求真务实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政策观念,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指导和支持职能部门依法经营和开展工作,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培养、选拔、使用干部要出以公心,不搞亲疏有别,排斥异已。

6.关心职工,尊重人才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安全,尽心尽力为职工排忧解难,搞好后勤服务工作。遵守《劳动法》,不强迫职工超负荷工作和生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努力提高企业的科学技术水平,推动企业生产力提高。

(二)项目副经理职业道德规范。

1.强化管理,争创效益对项目的人财物进行科学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实行成本否决,教育全体人员节约开支,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努力降低物资和人工消耗。

2.讲求质量,重视安全精心组织,严格把关,顾全大局,不为自身和小团体的利益而降低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加强劳动保护措施,对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高度负责,不违章指挥,及时发现并坚决制止的违章作业,检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4.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发扬所主,主动接爱管理,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如实上报施工产值、利润、不弄虚作假。不在决算定案前搞分配,不搞分光吃光的短期行为。

5.用户至上,诚信服务树立用户至上思想,事事处处为用户着想,积极采纳用户的合理要求和建议,热情为用户服务,建设用户满意工程,坚持保修回访制度,为用户排优解难,维护企业的信誉。

(三)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热爱科技,献身事业树立“科技是第一产力”的观念,敬业爱岗,勤奋钻研,追求新知,掌握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拓宽视野,忠于职守,辛勤劳动,为企业的振兴与发展贡献自己的才智。

2.深入实际,勇于攻关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现论和实际相结合,科研和生产相结合,把施工生产中的难点作为工作重点,知难而进,百折不挠,不断解决施工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3.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牢固确立精心工作,求实认真的工作作风。施工中严格执行建筑技术规范,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做到技术上精益求精,工程质量上一丝不敬,为用户提供合格建筑产品,积极推广和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大力发展建筑高科技,不断提高建筑科学技术水平。

4.以身作则,培育新人谦虚谨慎,尊重他人,善于合作共事,搞好团结协作,既当好科学技术带头人,又甘当铺路石,培育科技事业的接班人,大力做好施工科技知识在职工中的普及工作。

5.严谨求实,坚持真理培养严谨求实,坚持真理的优良品德,在参与可行性研究时,坚持真原,实事求是,协助领导进行科学决策;在参与投标时,从企业实际出发,以合理造价和合理工期进行投标;在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程序、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决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四)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管理,秉公办事,树立良好的信誉和职业形象。

2.敬业爱岗,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实行管理,严格按照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

3.提高效率,热情服务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管理工作及时到位,做到急事快办,热情服务。

4.公正严明,接受管理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管理、群众管理和上级主管部门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检测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管理、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

5.严格自律,不谋私利严格执行管理、检测人员《工作守则》,不在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中兼职,不利用工作之便介绍工程进行有偿咨询活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以权谋私,不徇私舞弊。

(五)安全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依法管理,坚持原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广泛宣传和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敬业爱岗、忠于职守安全管理人员要树立敬业精神,以做好本职工作为荣,以减少伤亡事故为本,开拓思路,克服困难,大胆管理。

3.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基层,深入施工现场调查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措施和意见,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和健康。

4.努力钻研,提高水平认真学习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努力钻研业务,不断积累和丰富工作经验,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技术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

5.廉洁奉公,接受管理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不利用职权谋私利,自觉抵制消极腐败思想的侵蚀,接受群众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

(六)生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1.遵纪守法,为人表率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办事公道,用语文明,以诚相待。

2.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精通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能力。

3.深入现场,服务基层深入施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积极主动为基层单位服务,为工程项目服务,急基层单位和工程项目之所急。

4.团结协作,互相配合树立全局观念和整体意识,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做到分工不分家,搞好团结协作,遇事多商量、多通气,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不推、不扯皮,不搞本位主义。

5.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朴意识,廉洁奉公,不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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