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禁渔通告(实用14篇)

时间:2023-12-24 09:35:37 作者:纸韵

通告的内容通常包括时间、地点、事由、要求等,以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具体情况。如果你希望提高通告的质量和效果,可以阅读下面的通告范文以加深理解。

乡镇禁渔通告

为保护长丰村水域生态,打造良好居家环境,争创市级生态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于近日在长丰河内人工投放鱼苗,并对长丰河实行全面禁渔。

一、禁渔范围:全村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暂定五年(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6月2日)。

三、禁渔期间:在禁渔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钓鱼),对电、毒、炸鱼等严重危害鱼类资源的违法行为将从重打击。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渔通告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县政府规定,每年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在上犹江各大流域实行禁渔,禁渔期间,禁止除垂钓以外的所有捕捞活动,畜牧水产局将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依法从严查处炸鱼、毒鱼、电鱼、制造禁用渔具等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8541607(办),13879793718,18370413311,13970736667。

上犹县畜牧水产局。

禁渔通告

广大渔民:

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促进江河渔类自然繁殖、增殖,保护生态平衡,达到渔业资源可持续性利用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我县所辖新安江及各小河流域的禁渔时间为3月20日至5月20日(练江渔梁坝至万年桥、古关桥段水域按规定常年禁渔)。

二、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捕捞。

三、禁渔期间各沿江市场、县各农贸市场只允许销售塘、库、网箱饲养的商品鱼。商贩从外地调入鲜鱼到我县市场销售,须凭调出地渔业主管部门证明并到我县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

四、开禁前,从事渔业捕捞的专、副业渔民必须到县渔政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年审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证书等证照手续,并缴纳相应的渔业管理规费。从事水产品贩运经营者须到县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办理有关贩运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五、禁渔期间,已经办理捕捞证的鱼鹰捕捞户可在坑口乡以上水域内定时放食,时间为每晚十时至十一时。严禁利用放食名义进行捕捞,严禁在坑口乡以下及练江渔梁坝以上水域放食。

六、开禁后,从事渔业捕捞者,凭渔政、渔船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的四证一照、并在捕捞许可证上规定的水域内进行作业;渔具生产、经营以及水产品贩运销售者,须到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凭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从事渔业经营活动,否则按无证无照经营进行处理。

七、我县所辖新安江流域从今年起全面禁止大、小型倒须笼下水作业,违者,按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为保证安全生产,持证捕捞者,须按海事部门的`规定放好航道,插好渔政部门统一发放的红色标志旗,晚间点好红白标志灯(自备)。配备好有效的救生、消防设备。沿江各码头、港口、弯道严禁设网作业。

九、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希遵照执行。

歙县农业委员会歙县交运局歙县公安局歙县工商局。

二0xx年三月十八日。

禁渔区通告

为有效保护深圳湾海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减少海上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在深圳湾深港跨海大桥东侧特定海域设置禁渔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深港跨海大桥以东粤港水域边界线以北至深圳陆域约23km2海域,具体海上边界线为:由深圳河入海口(东经114°3034.73,北纬22°3014.42)起,沿南航道中央至深圳湾84号航灯标(东经113°5942.20,北纬22°3036.23),再与以下三点直线连成:1.83号航灯标(东经113°5652.10,北纬22°2820.49);2.深圳湾大桥中部交点(东经113°5726.07,北纬22°2843.23);3.深圳湾大桥蛇口东角头桥头(东经113°5645.55,北纬22°2923.14)。

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

三、禁止事项。

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和养殖行为。

四、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禁渔区通告

1.市桥河段:雁洲水闸至龙湾水闸之间的河段为禁渔水域;。

2.砺江涌:石楼镇旧砺江水闸至新砺江水闸之间的河段为禁渔水域。

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人工休闲垂钓外,禁止所有类型的捕捞作业,包括渔船捕捞和人力捕捞。

四、本通告自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举报电话:1350148349884861423。

乡镇禁渔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大坝附近水域水上安全工作,确保期间大坝安全和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县人民政府决定,20xx年7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港湾及附近禁航区水域实施禁渔。特通告如下:

20xx年7月25日至9月30日。

港湾及大坝上游3公里内水域。

三、相关要求。

(一)停泊在港湾的所有船舶及其他能够漂移、移动的船类物体,必须在20xx年7月25日前全部撤出至三峡大坝上游3公里以外。

(二)禁渔期内,从港湾撤出的船舶及其他能够漂移、移动的船类物体严禁返回禁航禁渔水域。

(三)禁渔期内,港湾及三峡大坝上游3公里水域内禁止一切水上娱乐、渔业活动。

四、相关处罚。

凡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进入禁航禁渔水域的船舶,相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罚,船舶一律扣押,人员一律处以5日拘留、1000元罚款。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禁渔区通告

为有效保护深圳湾海域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减少海上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在深圳湾深港跨海大桥东侧特定海域设置禁渔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深港跨海大桥以东粤港水域边界线以北至深圳陆域约23km2海域,具体海上边界线为:由深圳河入海口(东经114°3034.73,北纬22°3014.42)起,沿南航道中央至深圳湾84号航灯标(东经113°5942.20,北纬22°3036.23),再与以下三点直线连成:1.83号航灯标(东经113°5652.10,北纬22°2820.49);2.深圳湾大桥中部交点(东经113°5726.07,北纬22°2843.23);3.深圳湾大桥蛇口东角头桥头(东经113°5645.55,北纬22°2923.14)。

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

三、禁止事项。

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和养殖行为。

四、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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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通告模板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县政府规定,每年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在上犹江各大流域实行禁渔,禁渔期间,禁止除垂钓以外的所有捕捞活动,畜牧水产局将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依法从严查处炸鱼、毒鱼、电鱼、制造禁用渔具等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办),,,。

上犹县畜牧水产局。

20xx年3月23日。

乡镇禁渔工作总结范文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布局,***镇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总体目标,坚持共抓长江大保护和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的原则,科学谋划、多措并举,各单位勠力同心,打赢禁捕退捕攻坚战。现将***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情况做如下小结:

一、组织实施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镇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将禁捕退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与协调,配备禁捕退捕工作专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工作领导小组月日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县政府月日的相关会议精神;2、制定实施方案,积极落实责任。制定出台了《***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原则,积极推动各相关部门和涉渔社区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做到聚集合力攻克难关。

(二)宣传引导情况。

1、政策解读到位。月日镇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向渔民详细解读,指导退捕渔民的建档立卡工作,并进行了交流互动,要求相关负责人务必按照实际情况对退捕渔民进行摸底调查,并准确上报汇总相关数据;3月17日召开全镇渔民退捕工作民主评议会议,宣讲退捕政策,广泛听取渔民的意见,并进行民主投票。

2、广泛宣传到位。在全镇渔民集中点和群众聚集地渲染禁捕退捕工作氛围;在重点社区、组召开渔民代表大会,发放宣传单,引导政府工作人员和渔民代表把禁渔通告作为宣传媒介,详细告知广大渔民群众禁捕时间、禁捕范围、禁止事项、违禁处罚等主要内容,解读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渔民退捕情况。

1、摸底调查到船到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涉及我镇持证退捕渔民总户数为87户,全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于月日前已全部完成。

(四)生计保障情况。

1、落实保障措施,解渔民后顾之忧。根据《*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工作实施细则》,补偿范围分为三类捕捞渔民,并对渔船渔具、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民过渡期的生活、退捕渔民社保等方面均进行补助,保障渔民今后的正常生产生活。

2、提供转产扶持,育渔民内生动力。我镇逐步落实方案中加强就业创业帮扶的主要措施,因人施策、因地制宜,在政策宣传的同时引导和鼓励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渔民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通过政策扶持,接受渔民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收集用工信息,对外出就业创业难度大的渔民采取就地安排工作的办法,确保他们有事做、有收入;对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大龄、伤残等困难渔民,符合条件的,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自全镇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以来,***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涉渔社区,严格按照县禁捕退捕工作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认真完成信息摸底、调查研究、会议部署、政策宣传等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渔民思想波动较大。绝大多数渔民响应党中央和省政府的号召,支持全面禁捕工作,但一时难以适应,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靠水吃水了一辈子,情感上一时难以割舍;大部分渔民只有捕捞的手艺,再就业困难;县政府补贴的过渡期生活费,退捕渔民认为与捕捞收入差距太大,特别是田地的退捕渔民认为难以接受。

二是广泛宣传存在不足。我镇整体工作进度虽平稳扎实开展,但是缺乏创新和亮点,相关工作经验未在电视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

三、改进措施与工作计划。

(一)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一是结合上级政策,精准确认退捕渔民,做通渔民思想工作,实施转产就业援助,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二是结合全镇实际情况,在工作中创新思路和方法,分享工作亮点经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禁渔区通告范文

1.市桥河段:雁洲水闸至龙湾水闸之间的河段为禁渔水域;。

2.砺江涌:石楼镇旧砺江水闸至新砺江水闸之间的河段为禁渔水域。

二、禁渔时间。

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人工休闲垂钓外,禁止所有类型的捕捞作业,包括渔船捕捞和人力捕捞。

四、本通告自20xx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举报电话:

乡镇禁渔工作总结范文

为切实做好我区春季禁渔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捕鱼活动,保护我区天然水域野生渔业资源,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和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xxxx年全省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和《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xxxx年度禁渔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x区于x月x日至x月xx日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春季禁渔执法监督巡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现将春季禁渔工作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春季禁渔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

禁渔期间,我局和相关街道共出动执法车辆xxx车次,参加检查执法人员xxxx人次。缴获地笼网x个,鱼竿x根,放生鱼获物xxx余公斤。禁渔期间,加大了禁渔执法监督力度,有效遏制了垂钓、捕捞违法案件的发生。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我局成立了由农业和水务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和水务局动防站,水务科、政策法规科和街道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并与x区河长制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xxxx年度禁渔工作的通知》,x统筹【xxxx】x号,制定了实施方案,落实了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春季禁渔期间加强了在我区所属的清水河x段,摸底河、府河、东风渠、沙河、x支渠等x条河段的巡查力度,散发宣传资料xxx余份,在相关河段悬挂禁渔横幅和禁渔宣传牌xx余幅。在禁渔巡查过程中,严格按规定亮证执法,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执法依据,积极宣传教育群众禁渔的重要性,做到秉公执法、教育性执法、人性化执法,禁渔期未发生任何群众对禁渔工作的投诉,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禁渔区通告范文

敬启者:

“没有什么能够比运动更加体现人类强大的精神意志,也没有什么能够比它更具有催人奋进的人文精神。运动赋予了我们无所畏惧的目光、坚韧不拔的毅力、战无不胜的勇气、以及绝不退缩的信心。”在广州亚运正如火如荼的开展之际,“湾畔幼儿园秋季亲子运动会”也进入了倒计时。此次运动会以“大手牵小手,健康快乐齐拥有”为主题,倡导“全家总动员”。诚挚邀请我园小朋友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积极参与,让我们的孩子在运动中体会和感受人类伟大的运动精神,也让我们和孩子们一起感受在绿茵场上奔跑的快乐!

活动安排:

时间:20xx年11月27日上午9:00am——12:00noon(当天如有雨,活动延期)。

地点:南山区华侨城社区运动场(华侨城中学旁)。

此致

各家长台照。

深圳市南山区湾畔幼儿园。

年11月19日。

乡镇森林防火通告

清明节就快到了,森林防火是必然的,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乡镇森林防火通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大连市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全市范围内国有、集体林地及边缘100米以内。

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5月31日。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如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腐病果树枝皮等。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应向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规定用火。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严谨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违规用火处罚规定。

在防火期内,对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

12119。

85687500。

85687321。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年9月30日。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通告如下:

全市范围内有林地及边缘100米以内范围。

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森林高火险期为每年春节前10天至元宵节后5天和每年3月15日至5月15日。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香烧纸、送明火灯、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野炊、烧荒、燎地格、烧腐病果树枝皮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因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应向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在监督下按规定用火。森林高火险期内,严谨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违规用火处罚。

在森林防火期内,对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给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特此通告。

庄河市人民政府。

年11月7日。

当前,由于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升,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应对高火险天气,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省森林防火条例》和《x省x20xx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市决定从4月1日开始至雨季来临前,全市实行森林防火高火险期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高火险期间,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野外用火的,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将依法严厉查处,引发森林火情或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各级公检法机关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各级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区域设立森林防火宣传及检查站(卡),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

三、各级和防火责任单位要广泛采取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

黑板报。

宣传栏悬挂森林防火五彩旗和设置警示标语标牌等多种形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四、各级和防火责任单位领导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加大火情监测,遇到有火情火灾,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火情。

五、各级要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落实森林防火经费,按标准储备物资,提前做好防大火抗大灾的各项准备,保证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和“重兵投入,小火大打,一次性奏效”的扑救原则,及时、科学、安全、高效扑救森林火灾。各类扑火队伍,要高度戒备,就近驻防,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能迅速开展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参加扑火,严禁安排无扑火经验干部在一线指挥,严禁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直接参加扑救森林火灾,严禁无组织自发扑火。

六、各级要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履行行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和分管领导的主要责任,进一步强化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林权所有者等关键人的具体责任。各县(区)严格按每3500亩配1人的要求配足护林员。

七、各级必须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立项督查,严格实行森林火灾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制度,对责任未落实、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组织扑救不得力,导致重大特别是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或人员伤亡的,及省政府明确的七种情形,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发现火情,及时报告。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

xx。

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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