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镇禁渔通告(精选14篇)

时间:2023-12-18 14:50:01 作者:纸韵

通告是一种用来宣布、通知或公告某种事情的文书,它通常以书面形式发布并传达给相关人员。通告具有明确的目的和受众,能够快速传递信息并引起关注。现在我们需要发布一则重要的通告了吧。这些通告范文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通告的写作方式和要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禁渔区通告

1.市桥河段:雁洲水闸至龙湾水闸之间的河段为禁渔水域;。

2.砺江涌:石楼镇旧砺江水闸至新砺江水闸之间的河段为禁渔水域。

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人工休闲垂钓外,禁止所有类型的捕捞作业,包括渔船捕捞和人力捕捞。

四、本通告自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举报电话:1350148349884861423。

乡镇禁渔通告

为保护长丰村水域生态,打造良好居家环境,争创市级生态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于近日在长丰河内人工投放鱼苗,并对长丰河实行全面禁渔。

一、禁渔范围:全村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暂定五年(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6月2日)。

三、禁渔期间,在禁渔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钓鱼),对电、毒、炸鱼等严重危害鱼类资源的违法行为将从重打击。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丰村村民委员会。

禁渔区通告

许撤字第号:

你单位于20xx年7月经我局审查批准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为),但因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及《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对你单位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号为)。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将原行政许可证件交到xx市水利局审批办。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x年xx月xx日。

乡镇禁渔通告

为保护长丰村水域生态,打造良好居家环境,争创市级生态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于近日在长丰河内人工投放鱼苗,并对长丰河实行全面禁渔。

一、禁渔范围:全村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暂定五年(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6月2日)。

三、禁渔期间:在禁渔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钓鱼),对电、毒、炸鱼等严重危害鱼类资源的违法行为将从重打击。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渔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县渔业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对我县辖区内的天然水域实施春季禁渔管理,特作如下通告:

一、禁渔范围:全县辖区内的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从2月1日0时至4月30日24时止。

三、禁渔措施:禁渔期间严禁以任何捕捞方式和捕捞工具到天然水域从事捕捞活动;禁止游钓;禁止市场、酒楼、餐馆经营、加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禁止在天然水域扎巢采卵、挖沙采石及其它水下工程作业;禁止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四、加强渔业船舶管理,做到"船集中、网入库、人上岸"。

(一)渔业船舶在指定地点集中停泊。

(二)渔业船舶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停泊地、航行!

(三)船上渔具打包封存。

(四)渔业船舶gps应急救援系统务必正常在线。

对非法捕捞、销售天然水域渔获物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支持禁渔管理工作,为保护生态涵养区贡献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51882122(上班时间)、51522326(节假日时间)。

巫溪县农业委员会。

20xx年1月26日。

禁渔通告

广大渔民:

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促进江河渔类自然繁殖、增殖,保护生态平衡,达到渔业资源可持续性利用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我县所辖新安江及各小河流域的禁渔时间为3月20日至5月20日(练江渔梁坝至万年桥、古关桥段水域按规定常年禁渔)。

二、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捕捞。

三、禁渔期间各沿江市场、县各农贸市场只允许销售塘、库、网箱饲养的商品鱼。商贩从外地调入鲜鱼到我县市场销售,须凭调出地渔业主管部门证明并到我县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

四、开禁前,从事渔业捕捞的专、副业渔民必须到县渔政管理部门办理申领、年审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证书等证照手续,并缴纳相应的渔业管理规费。从事水产品贩运经营者须到县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办理有关贩运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五、禁渔期间,已经办理捕捞证的鱼鹰捕捞户可在坑口乡以上水域内定时放食,时间为每晚十时至十一时。严禁利用放食名义进行捕捞,严禁在坑口乡以下及练江渔梁坝以上水域放食。

六、开禁后,从事渔业捕捞者,凭渔政、渔船管理部门统一发放的四证一照、并在捕捞许可证上规定的水域内进行作业;渔具生产、经营以及水产品贩运销售者,须到渔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凭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从事渔业经营活动,否则按无证无照经营进行处理。

七、我县所辖新安江流域从今年起全面禁止大、小型倒须笼下水作业,违者,按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为保证安全生产,持证捕捞者,须按海事部门的`规定放好航道,插好渔政部门统一发放的红色标志旗,晚间点好红白标志灯(自备)。配备好有效的救生、消防设备。沿江各码头、港口、弯道严禁设网作业。

九、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希遵照执行。

歙县农业委员会歙县交运局歙县公安局歙县工商局。

二0xx年三月十八日。

乡镇禁渔通告

为保护长丰村水域生态,打造良好居家环境,争创市级生态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于近日在长丰河内人工投放鱼苗,并对长丰河实行全面禁渔。

一、禁渔范围:全村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暂定五年(20xx年6月3日至20xx年6月2日)。

三、禁渔期间,在禁渔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包括钓鱼),对电、毒、炸鱼等严重危害鱼类资源的违法行为将从重打击。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之规定,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禁渔期间,对举报违反本通告人员的举报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举报电话:

长丰村村民委员会。

禁渔区通告范文

1.市桥河段:雁洲水闸至龙湾水闸之间的河段为禁渔水域;。

2.砺江涌:石楼镇旧砺江水闸至新砺江水闸之间的河段为禁渔水域。

二、禁渔时间。

实施全年全时段禁渔。

三、禁止作业方式。

除人工休闲垂钓外,禁止所有类型的捕捞作业,包括渔船捕捞和人力捕捞。

四、本通告自20xx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举报电话: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

xx。

年九月十三日。

乡镇禁渔工作总结范文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布局,***镇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总体目标,坚持共抓长江大保护和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的原则,科学谋划、多措并举,各单位勠力同心,打赢禁捕退捕攻坚战。现将***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情况做如下小结:

一、组织实施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镇落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将禁捕退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镇经济发展办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与协调,配备禁捕退捕工作专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工作领导小组月日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落实县政府月日的相关会议精神;2、制定实施方案,积极落实责任。制定出台了《***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工作原则,积极推动各相关部门和涉渔社区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做到聚集合力攻克难关。

(二)宣传引导情况。

1、政策解读到位。月日镇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向渔民详细解读,指导退捕渔民的建档立卡工作,并进行了交流互动,要求相关负责人务必按照实际情况对退捕渔民进行摸底调查,并准确上报汇总相关数据;3月17日召开全镇渔民退捕工作民主评议会议,宣讲退捕政策,广泛听取渔民的意见,并进行民主投票。

2、广泛宣传到位。在全镇渔民集中点和群众聚集地渲染禁捕退捕工作氛围;在重点社区、组召开渔民代表大会,发放宣传单,引导政府工作人员和渔民代表把禁渔通告作为宣传媒介,详细告知广大渔民群众禁捕时间、禁捕范围、禁止事项、违禁处罚等主要内容,解读禁捕退捕工作的重要意义。

(三)渔民退捕情况。

1、摸底调查到船到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涉及我镇持证退捕渔民总户数为87户,全镇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于月日前已全部完成。

(四)生计保障情况。

1、落实保障措施,解渔民后顾之忧。根据《*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工作实施细则》,补偿范围分为三类捕捞渔民,并对渔船渔具、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渔民过渡期的生活、退捕渔民社保等方面均进行补助,保障渔民今后的正常生产生活。

2、提供转产扶持,育渔民内生动力。我镇逐步落实方案中加强就业创业帮扶的主要措施,因人施策、因地制宜,在政策宣传的同时引导和鼓励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渔民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通过政策扶持,接受渔民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收集用工信息,对外出就业创业难度大的渔民采取就地安排工作的办法,确保他们有事做、有收入;对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大龄、伤残等困难渔民,符合条件的,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自全镇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以来,***镇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涉渔社区,严格按照县禁捕退捕工作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认真完成信息摸底、调查研究、会议部署、政策宣传等大量工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是渔民思想波动较大。绝大多数渔民响应党中央和省政府的号召,支持全面禁捕工作,但一时难以适应,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靠水吃水了一辈子,情感上一时难以割舍;大部分渔民只有捕捞的手艺,再就业困难;县政府补贴的过渡期生活费,退捕渔民认为与捕捞收入差距太大,特别是田地的退捕渔民认为难以接受。

二是广泛宣传存在不足。我镇整体工作进度虽平稳扎实开展,但是缺乏创新和亮点,相关工作经验未在电视网络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

三、改进措施与工作计划。

(一)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一是结合上级政策,精准确认退捕渔民,做通渔民思想工作,实施转产就业援助,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二是结合全镇实际情况,在工作中创新思路和方法,分享工作亮点经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乡镇禁渔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文件要求,我乡高度重视,赓即安排相关人员开展天然水域秋季禁渔管理工作,从加大渔政宣传执法力度保护渔业资源环境入手,全面推动我乡天然水域秋季禁渔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保障秋季禁渔工作开展。

20-年秋季禁渔到来之际,我乡及时调整和充实秋季禁渔领导小组成员,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副乡长-为副组长,-为成员,成立新场乡秋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秋季禁渔工作动员会议2次,同时发出禁渔文件和公告,将禁渔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各界认同。

积极广泛宣传天然水域秋季禁渔的目的和意义、时间和要求,提高群众自觉遵守禁渔期制度和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意识。禁渔期间,在重点路段、河段和桥头有标语,餐馆饭店经营业主、渔民和群众有秋季禁渔宣传资料,秋季禁渔制度进一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三)依法严查,有效保护渔业资源。

8月20日起,乡禁渔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对所辖河段、餐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主动与派出所沟通,形成联合打击的高压态势;明确联络员、建立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力的打击了各种违禁捕捞、违规经营河鱼的行为和违禁挖砂采石的行为、破坏鱼类繁殖环境的行为,促进了渔业资源的有效保护。

二、存在的问题。

少数餐饮业主乱打野生河鱼招牌,以养殖鱼类冒充河鱼销售,扰乱正常禁渔秩序。

三、今后的工作及建议。

在来年的禁渔工作中,一是要加大宣传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禁捕鱼、违禁经营河鱼类、违禁挖砂采石行为。二是要做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管理工作,严格审批发放经营利用许可证,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切实巩固禁渔成果。三是要积极努力争取政府财政上的支持,增加经费投入,保障禁渔工作有效开展。

禁渔通告模板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县政府规定,每年4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在上犹江各大流域实行禁渔,禁渔期间,禁止除垂钓以外的所有捕捞活动,畜牧水产局将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依法从严查处炸鱼、毒鱼、电鱼、制造禁用渔具等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办),,,。

上犹县畜牧水产局。

20xx年3月23日。

乡镇秸秆禁烧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和杜绝焚烧秸秆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认清焚烧秸秆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危害,提高广大群众禁烧秸秆的自觉性。

二、划定小清河以南,胶王路以北为我市今年的秸秆禁烧区,禁烧区以内的济青高速公路、滨博高速公路、309国道、205国道两侧各2公里内,各区县及市高新区城区周围5公里以内作为重点监控禁烧区。禁烧区内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2公里内要严禁焚烧秸秆,沿线涉及的区县和高新区要层层签订禁烧责任制,落实好省市区县有关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四、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烧毁树木,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关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工作。望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加强对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群众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焚烧秸秆,努力营造空气清新的良好环境。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淄博市公安局。

年九月十三日。

禁渔通告

我局经研究,拟于2016年8月12日(星期五)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在平潭敖东镇大福湾放流日本对虾水产苗种。为提高放流效果,8月12日至8月27日禁止在大福湾周边海域2000米范围进行拖网、围网、定置网、讨小海等捕捞作业。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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