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财务人员管理制度(汇总15篇)

时间:2023-12-04 06:42:03 作者:薇儿

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组织的正常秩序和运转而制定的一种行为准则。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规章制度修订的步骤和流程,供大家参考。

加强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三、加强会计人员管理的对策 

1.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管理和岗位管理 

人的职业道德并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经过严格的培养和训练逐渐形成的,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各单位都应重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 营造“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会计职业道德意识和观念,树立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风尚,加强 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会计人员的自身素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加快建立会计从业人员的信用 档案,促进会计职业道德的遵守,广泛宣传诚信思想,使全社会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 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 、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 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原则问题

七、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 》、《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 和帐簿、内部审计 和财产清查 、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八、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

九、一切会计凭证 、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 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 书写。

十、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 ,分为四大类:

1、机器设备 ;

2、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3、运输工具;

4、其他设备。

十一、各类固定资产 折旧年限为:

1、机器设备5年;

2、电子设备、运输工具3年;

3、其他设备2年。

固定资产 以不计留残值 提取折旧。固定资产 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要补提足折旧。

十二、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 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十三、固定资产必须由财务部 合同办公室每年盘点 一次,对盘盈 、盘亏 、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 时处理完毕。

1、盘盈 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 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旧 入帐,原价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

2、盘亏的固定资产 ,应冲减 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营业外支出 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 (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 的差额 ,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 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 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都要办理会计手续 ,并设置固定资产 明细帐进行核算。

财务会计

二、公司设财务部 ,财务部 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三、出纳员 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四、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各司其职 ,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近期报帐。

五、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六、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 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 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设施管理

二十七、所有办公用具 、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办公柜、桌、椅要编号,经常检查核对。

二十九、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和外借,工作调动 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财务管理

十四、财务部 要加强对资产 、资金、现金 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十五、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 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 。

十六、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 需要不准外泄。

十七、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 由出纳 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 私章由会计 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 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十九、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二十、库存 现金 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 抵作现金 。现金 收支做到日清月结 ,确保库存 现金 的帐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 余款与银行对帐单 相符,现金 、银行日记帐数额分别与现金 、银行存款总帐数额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借支公-款,应在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严格现金收支管理 ,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资、工程支出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不得直接兑付现金。

二十三、领用空白支票 必须注明限额、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报总经理报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 、部门负责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二十五、未经董事会批准,严禁为外单位(含合资、合作企业)或个人担保贷款 。

二十六、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 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

其它事项

三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 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三十一、积极参与建设资金的筹措工作,通过筹集资金的活动,尽量使资金结构 趋于合理,以期达到最优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 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三十四、报销需自己填写凭证,然后交由财务部。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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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概况。

姓名:xxx性别:女。

民族:汉政治面目:团员。

学历(学位):本科专业:财会专业。

联系电话:12345678手机:13901111234。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xx大街10号邮编:100007。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北京金融学院1993.9--1997.7财会专业。

业务及特长。

*助理会计师职称,熟悉国家财务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

*英语六级水平,熟悉各种英文商务书函的写作格式。

*头脑灵活,性格稳重,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工作经历。

1999.3---至今xx集团公司出纳、会计。

*协助主管会计进行其它日常工作,现金管理。

1997.9---1999.1xx科技有限公司助理会计。

本人性格。

开朗、谦虚、自律、自信(根据本人情况)。

另:最重要的是能力,相信贵公司会觉得我是此职位的合适人选!

期盼与您的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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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轮岗管理制度精选

从我国的应用效果来看,虽然医院财务人员轮岗制度提高了医院财务管理能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轮岗制度依然存在一定的弊端,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轮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务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

在实施轮岗制度后,由于财务管理人员都会面临新的工作环境,其工作要求、工作理念也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财务管理人员融入到当前的环境中,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轮岗意味着工作的交接,而财务管理工作的交接过程十分复杂,这需要相关人员通过大量的时间进行整理。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医院财务人员轮岗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这是在未来工作中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2)轮岗制度增加了财务工作成本众所周知,财务管理工作对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提出了较高要求,财务管理人员除了要具备高素质的财务管理技能外,还需要掌握计算机、资料优化整理、风险分析等诸多知识,而在新财务人员上岗之后,由于新财务管理人员不一定具有上述能力,这就导致医院需要浪费成本进行人员配需工作。

局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责,组织领导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会计法》的各项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组织本单位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程序能够有效防范、控制违法、舞弊等会计行为的发生;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务;组织本单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有序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依法任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保障其继续教育和培训,促进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

(二)单位财务主管领导岗位职责

1.负责制定全局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负责全局财务收支的审核签署工作;组织增收节支措施的落实与贯彻实施。掌握资金活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遵守国家的财政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责。

3.定期听取财务人员的财务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全局的资金活动情况。

4.对于局内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应事先征求财务人员意见,使其真正参与决策,为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5.积极宣传《会计法》及财经法纪、财政财务制度,组织贯彻落实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树立全局干部、职工自觉遵守财政财务制度的意识,增强集体理财观念。

6.负责财务人员的思想、职业道德教育,支持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7.为政清廉、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财经纪律。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职责

1.根据《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能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会计主管人员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会计机构负责人由会计主管人员担任。

2.会计机构负责人在局党组领导下,依据《会计法》及有关财经财务制度,领导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3.负责落实、监督各项资金、预算、收支的管理,督促检查会计人员严格按照财政财务制度办理本单位日常的会计业务。

4.组织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工作计划、意见、总结。

5.及时、准确、经常性地向财务主管领导汇报本单位财务活动情况,提供信息和准确的数字,当好领导的参谋。

6.搞好增收节支工作,制定增收节支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7.严格依法管财理财,对本单位发生的各项收支要严格把关,对不合理的收支要敢于坚持原则,有权拒绝办理或不予报销。

8.负责督促财务人员及物资管理人员按有关制度进行财产物资的建帐、登帐管理及清查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会计主管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2.配合财务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并负责贯彻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3.负责本单位各项资金预决算的编制。

4.对本单位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票据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入帐;对不符合标准的有权予以退回或要求更正、补充。

5.在业务上对出纳员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对记帐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的记帐凭证方可登记入帐。

6.负责总帐、会计月报、季报、年报表的编制、填报,并负责进行定期的财务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核算资金使用效益,提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措施,起到领导参谋助手作用。

7.督促财产物资管理人员按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财产物资的登记、管理、清查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8.做好各种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五)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务预决算制度规定,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和决算并撰写分析报告。

2.严格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3.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帐薄和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做到算帐、报帐和记帐手续完备,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帐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及分析。

4.负责登记总帐、明细帐,月份终了,编制总帐科目余额表试算平衡,并同有关明细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物相符。

5.负责保管银行预留印鉴。

6.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定期检查预算、计划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核算资金使用效果。

7.定期做好财务分析、向领导提供资金使用情况。

8.按照国家住房改革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计算、报表、审核、汇交、支取等工作。

9.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装订管理各种会计档案及相关资料。

10.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负责我单位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网上填报工作。

11.负责编制分月用款计划。

12.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日常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1)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各项公务和业务活动中的费用支出和报销,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

(2)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挪用,坐支现金或白条抵库。因公使用现金,必须按照本单位的资金使用制度办理。

(3)严格遵守支票使用规定,已领用的支票要及时注销,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时收回,严禁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远期支票,不得保存印鉴齐全的支票;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支票遗失要立即办理挂失手续,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出借、出租帐户。

(5)凡收到各种款项的支票、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确保国家财产的安全。

2.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妥善保管,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库存现金必须在保险柜内存放,要保守保险柜秘码,保险柜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3.空白支票、空白票据、支票密码要分别保管存放。

4.严格管理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据,实行支票、票据使用登记薄制度;认真履行领用注销签字手续。

5.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签章清晰,大、小写金额相符,无涂改;无论是外来原始凭证还是自制原始凭证,都必须执行2-3人签字报销制度,即:审批人、经手人、签收人。

6.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内容完整,会计科目正确,字迹清晰,摘要简明扼要。

7.记帐凭证经会计主管复核签章后,序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日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对帐,使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清理。

8.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统计网上报送代扣代缴工作,并完成各种配套报表。

9.按照公费医疗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局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分类汇总制表上报及报销工作。

10.负责财政授权支付网上打印授权支付凭证并于当日送交零余额开户银行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稽核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财政财务制度,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

2.按照预决算规定和要求,审查各项资金的预决算指标计算是否正确,指标之间是否衔接平衡,预算是否切实可行,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3.根据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项逐笔审核,对计划外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原始凭证的审核:

(1)审核凭证是否合法,对于所有的原始凭证,应就往来经济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计划进行审核。对经济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审核。

(2)检查凭证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内容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有无涂改、刮擦、挖补等伪造凭证,严禁白条报帐。

(3)复核原始凭证的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执行了2—3人签字报销的制度。

(4)审核数字是否正确,有无技术性错误。

5.记帐凭证的审核。对于记帐凭证要复核对应帐户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分录、会计科目是否正确;所附原始凭证及附件资料是否齐全;经济内容是否相符,数字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经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方可登记入帐。

6.检查帐薄设置是否正确,记录是否符合记帐要求。

7.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数字是否真实,填写是否清楚,报表分析和说明资料是否齐全,切合实际。

8.复核中发现问题,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更正和处理。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凭证、帐薄、报表负责。

(八)内部审计岗位职责

1.对单位内部进行财务审计,对会计工作实行控制和再监督。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及各项财务政策,遵守财经纪律。

2.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进行监督检查。

3.对预算内、预算外的资金收支渠道正确与否进行监督检查。

4.对专项资金和项目资金的提取、使用进行跟踪反馈。

5.对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6.根据《内部审计准则》办理本单位领导、上级内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配合审计机关对本单位及所属的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

(九)财产物资管理岗位职责

1.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各项财产物资的实物、帐薄、卡片的建立、登记、保管。

2.加强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严格执行财产物品的验收,进出库制度,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3.负责组织每年的财产物资清查,建立财产物资的清查底帐备查,并写出财产清查情况报告。

4.参与核定资产需用量,认真核准固定资产的新旧好坏程度,为更新改造提供资料。

5.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加强固定资产使用保管情况的检查,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实行财务管理分工负责制的规定

1.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统一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设置由单位行政一把手直接领导,分管局长负责制的会计机构,会计机构归局办公室所属,财务管理实行在局长直接领导下的分管局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业务工作接受有关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主管财务工作的局长要切实加强对机关财务工作、会计工作的领导,对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

3.会计机构设置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稽核等岗位。

4.按照财务管理分工负责制的原则,各岗位的会计人员要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会计人员由单位领导任命,并且要相对稳定,对长期不胜任岗位职责和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可视情况调整调换。

6.会计人员的任免要符合《会计法》第23条规定及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

7.会计工作的交接按照《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会计证工作制度

1.为不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做好财务工作,所有会计人员均须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持证上岗。

2.已经取得“会计证”的会计人员,应按期参加会计人员岗位培训,继续完成会计业务的后续教育。

3.杜绝使用无“会计证”人员

(三)稽核、内审制度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稽核人员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

2稽核制度: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

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实是否相符。

3.内审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本单位内部自设审计机构或人员的制度,单位内审人员应独立于会计部门之外。根据我局现有机构及人员状况,内审人员暂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其他规定。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审计业务水平,应做到能独立进行审计工作,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自觉遵守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内部审计按规定所获取的资料只供本单位内部及领导参考。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有权要求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专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和程序应当明确。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内部牵制制度:

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全过程,都不能由一个人完全办理,必须经过两个人以上之手。

帐、钱、物必须分管,不能兼管。

要有一套科学的凭证制度和合理的传递程序,

必须建立复核与核对制度,原始凭证与记帐凭证的复核与核对制度;帐证、帐帐、帐卡、帐表、帐实的核对制度;银行对帐单核对、实物验收与盘点制度。

(四)关于加强增收节支,实行预、决算制度的规定

1.为保证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必须大力提倡增收节支,充分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2.加强预算管理。

(1)编制部门预算的原则:

a.根据国家《预算法》及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从财力上能够保证各项工作计划任务得以实现为目标,编制本年度部门预算。

b.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励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

c.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d.坚持严格划清资金渠道,专款专用的原则。

(2)编制预算的程序。

a.按照指标分解,层层落实的原则,编制各科室预算。

b.局机关财务根据各科室的预算进行综合平衡,编制本局的部门预算。

c.主管财务副局长审核部门预算后,报局长审批。

(3)编制预算的口径。

a.各科室编制预算仅限于本科室开展正常业务活动的公用项目经费预算。

b.局机关财务负责编制属于个人性开支人员经费及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开支的预算。

(4)编制预算的要求:不少报、不漏报,不虚报,实事求是,讲求实效。

(5)加强决算工作的落实。每年度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编制年度决算,并对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检查预算完成情况,增收节支工作的实施效果,找出问题提出下年度改进措施。

(五)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

1.资金管理原则

(1)分清资金渠道,实行专款专用的预算管理原则。

(2)及时处理往来款项,无拖欠户、错帐及损失现象,确保资金完整。

(3)杜绝挪用公-款,除公用暂付款外,任何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4)各项业务经费收支由局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准设“帐外帐”及“小金库”。

(5)除按规定提取的各项基金外,预算内资金不得转入预算外使用。

2.各项资金的使用

(1)按照区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批复数和财政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办理所规定用途的开支。

(2)按照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开支范围办理各项费用的支出,不得任意改变开支标准和范围。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不得报销支付。

(3)各项资金支出要勤俭节约,讲究效果。既要考虑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资金需要,又要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4)各项资金支出 ,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由分工协助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审批报销;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由主管财务的局长审批报销。

(5)大型设备购置、大型设备修理、大型会议费用、职工福利、奖励等20,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需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办理相关的财务手续。

(6)日常性人员经费按照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资计划执行,会计主管人员审核把关。

(7)局内人员外出学习的学费、培训费、慰问病人,均经人事科长、主管人事的`副局长签字,再由主管财务的局长审批后报销。

(8)工会经费的使用,需经工会主席、主管财务局长审批后报销。

(六)关于各种票据管理使用的规定

我局现有票据壹种,即: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银钱收据。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购领、发放、保管。设置票据登记帐簿,并如实记载领入、发出、填用、核销、结存等情况。

2.票据要妥善保管。负责票据的人员在启用整本票据前应逐联检查,若发现有缺、漏页、重号等现象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后处理。票据使用人员不得出现票据遗失、丢页现象,用完的票据存根必须及时交还财务部门的保管人员。

3.填写票据时,必须按号码顺序使用,票据的项目要填写齐全、规范,签章要清晰,字迹要工整,大小写金额数字要相符。填写错误的票据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联一并保存,不得撕毁任何一联。

4.本单位各科室需领整本票据,应经分工主管科室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方可领取。年底前,各科室必须将所领全部票据退回财务。

5.票据使用人员在将收费款额(支票或现金)交回时要连同银钱收据一起经财务人员核对验收正确无误后,加盖名章、现金收讫章。

6.销毁时,必须造册登记,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核销。

(七)现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为了更好地加强现金管理,自觉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条例》,特对本单位现金管理和安全防范做如下规定:

1.现金管理规定:

(1)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必须由出纳人员负责,坚持帐物分管原则,发挥本单位内部的制约牵制作用。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保管的登记工作,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限额起点,保证单位正常的零星开支,及时掌握库存现金实有数,不得超库存,超库存的现金必须在当日送存银行。

(3)现金收入要及时,足额送存银行,不得坐支、挪用。

(4)建立健全现金帐目,设置《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的收付事项,现金帐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执行“七不准”纪律,即: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与其他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后提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不准保留帐外帐,私设“小金库”;不准白条抵库,保证现金实存帐存数额相符。

(5)现金使用发放的范围,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第五条执行。

(6)向银行送存或支付现金的凭证,必须写明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

(7)重大节假日必须将库存之余部分送存银行。年末库存现金必须恢复为零。

2.安全防范措施

(1)出纳人员办理现金收付,要认真负责,保证现金安全。到银行提取较大数额现金要两人专车前往,做到人款、人车不分离。

(2)保险柜使用规定:

现金要随时存放在保险柜中,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要妥善分别保管、存放,平时钥匙不得插在保险柜上,下班和外出办事要随时锁好,并打乱密码。

(3)下班之前,要打乱保险柜密码,并接通防盗系统,检查门窗、电源是否安全后方可离岗。

(4)财务部门要安装安全防护设施,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做到铁窗、铁门齐全。

(八)关于支票管理的规定

1.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条例》规定,300元以上的款项支付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2.支票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两种,转帐支票用于同城单位之间的各种公务、业务等事项的款项往来结算,现金支票用做本单位提取支付现金的凭证。

3.根据本单位支票使用量,按照银行购买支票的规定,由出纳员专门负责定期向银行申请购买现金支票及转帐支票,其他人员不得购买或代买。

4.严格加强对支票的管理工作。购买回来的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负责统一管理。支票、印鉴及密码要分别存放保管。

5.没使用的支票不得予先盖章,必须随用随盖。

6.使用转帐支票时,应事先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限额及日期。手续不完备者,出纳人员有权拒付。

7.领取支票时,要在支票“领用登记薄”上签字,报销或退还时予以注销。

8.签发支票,必须用碳素墨水填写日期、限额、用途要填列齐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出纳人员要及时与银行对帐,严禁签发空头支票,签发支票必须有使用支票人在备注栏内签字。

9.使用支票人应将支票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用转帐支票购买与原批准用途无关的物品,不得超过支票限额,不得转借他人或交给不可靠的人代办,更不得用支票办理私事。领取支票后要及时使用,一般情况下要在一周之内持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最迟不得超过十天。如未使用,要将支票及时退还。

10.出纳人员要及时对签发的支票进行清点、追踪,对领而未用的支票要及时追回,防止支票在个人手中留存时间过长。

11.当发生领用支票人不慎将支票丢失时,应及时报告财务部门及负责人员。同时财务部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对丢失支票者,视情给予处理。

(九)关于财务报销的规定

1.对于各项公务、业务性支出,必须按照核定的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办理,并按规定的用途支出,没有分月用款计划的开支原则上不予授理。

2.各科室、部门在办理各项公务、业务性支出时,应按照分月用款计划预算填写“支票领用单”,经业务主管副局长、主管财务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在出纳处领用支票或现金。

3.办理各项支出报销时,应按照规定的资金渠道办理,严格划分预算资金的界限。

4.各项支出报销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销。各种外来自制原始单据必须项目齐全,签章清晰,单价大小写金额相符,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对于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一律不能报销。

5.按规定的开支标准办理,不得对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等项支出办理报销。

6.按节约原则办理。贯彻量入为出,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坚决反对讲排场,摆阔气,铺张浪费。

7.凡购买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时,必须事先办理政府采购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购买和报销。

8.经常性开支的财务报销程序。

(1)对于各种明确规定的个人性支出,公费医疗费报销等,均由主办人员制表、制单,会计主管审核签署意见后,在出纳处报销或发放。

(2)外埠差旅费借款和报销:

a.本局工作人员因公到外埠出差借款,应填写统一的“借据”,由主管财务局长和主管业务科室领导签字后方可借款。差旅费报销要填写统一的“支出凭证”,经主管财务局长、主管业务科室领导签字、经办人签字后在出纳处予以报销。

b. 差旅费借款需在回局上班之日起三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不得无故托欠。

(3)报销时间:每周一、三、五上午半天9-11.30。

(4).报销签字审批权限:

a.500元以下的支出由协助局长分工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审批签字。

b.500元以上的支出由主管财务的局长签字。

c.凡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注明用途、2-3人经手、经业务主管副局长、财务主管局长审批鉴字。

(十)自制凭证的使用规定

1.自制凭证使用的范围:

(1)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上,记帐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2)报销差旅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其原始单据作为附件,并注明附单据张数。

(3)职工工资、奖金、临时人员劳动报酬及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应统一使用支出证明单。

2.自制凭证必须填写支出用途及理由、取款人姓名、填制凭证的日期、支出金额,并且不得涂改。

自制凭证必须有取款人、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十一)关于加强财务管理职能,开展财务活动分析的规定

为强化财务管理职能,使各项资金的收入、分配、使用能够在健康轨道上发展,应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对财务活动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分析的分析作用,从而促使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1.财务人员要不断适应深化改革的需要,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2.建立岗位分析责任制。财务分析是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资金的核算和会计反映监督的继续和深化。各财务岗位都要对自己分管的任务进行财务分析,正确评价本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3.会计主管和会计岗位的月、季、年报要有分析说明,要对本单位的各项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情况做出全面的或专题的书面分析。

4.财务分析要以能够提供最新财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目标,及时反映本单位财务活动中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提出合理化建议。

除上述规定进行的定期财务活动分析外,会计主管、财务人员还要随时掌握本单位各项资金活动情况,实行财务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及时向主管局长反映财务活动动态,以利于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工作的规定

1.全体干部、职工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方针有关规定的学习,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机关服务中心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经办部门,并具体管理此项工作。

3.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局务会精神和预算资金情况,做好全年各种商品购买计划,做到统筹兼顾。

4.凡购买属于政府采购办批准的物品,必须持有政府采购办批准的审批单方可报销。

(十三)关于财务人员管理权限的规定

根据《会计法》第三章“会计监督”的规定,会计人员有如下权限:

1.会计人员对本单位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实行会计监督。

2.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3.会计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主管财务局长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4.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会计人员认为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办理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并报审计机关。会计人员不向主管部门及审计部门提出报告的,也负有责任。

5.接受审计机关、财政机关和税务机关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十四)会计交接制度

1.会计人员变动的交接

(1)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2)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3)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a.已经受理的会计事项,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写制完毕。

b.尚未登记的帐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移交人印章。

c.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加以说明。

d.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簿报表、印鉴、现金、支票、有价证券、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等内容。

(4)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5)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清点。

a.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薄余额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余额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b.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c.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

(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签章,移交清册应具备: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姓名、职务、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事项等。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7)为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完整,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帐薄,不得自行另立新帐。

(8)会计人员因故临时离职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领导必须指定专人代理,办理临时交接手续,超过半年以上的,应按照会计人员调动时办理交接手续的程序,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2.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会计资料的历史文件,为了使会计档案科学规范地管理,充分发挥会计档案功能,特制定本制度。

1.会计人员要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各种会计核算资料进行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按档案要求装订成册。

(1)会计凭证的立卷。会计凭证按月立卷。会计人员根据凭证登记帐簿后,应将各种记帐凭证按时间和原始凭证顺序组卷,填写好凭证封面和脊背,并在封面与脊背的接封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和装订人印章。会计凭证于次月上旬装订成册。

(2)会计帐簿的立卷。会计帐簿按年度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进行整理立卷。订本帐簿保持原来面目,页号以最后有效页为准;活页帐簿应撤出空白帐页,编写页号,装订成册,每本帐簿要加贴封面。会计帐簿的立卷工作于次年2月底完成。

(3)会计报表的立卷。会计报表按年立卷。立卷时,要区分不同的保管期限,根据保管期限的异同,分别装订或合订成卷。每卷均需有页号和加装封面。此工作完成时间为次年2月底。

(4)其他重要资料的立卷。本年度财务计划、预算计划、预算指标、银行对帐单等资料,应分别装订。每卷也需有页号和加装封面。此工作完成时间为次年2月底(按文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2.归档的范围。包括局财务部门涉及的所有财务会计工作。如机关财务、人才中心财务等。

3.会计档案要填写案卷目录,作为基本的检索工具和统计工具。

4.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单独装订立卷、单独编制卷号。

5.会计档案保存规定:

(1)财务部门当年和上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存放要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到专柜(铁柜)存放,存放有序,查找方便,确保安全,严防毁损、散失、泄密。

(2)会计档案的保管由会计主管人员负责,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会计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部门必须按期接收,不得推诿拒绝。

(3).档案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置,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部门和会计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4).档案室设专柜保管会计档案,档案部门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报告单位领导或审计机关,严肃处理。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守财经纪律,保证局资金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2)办公室主任要搞好财务收支管理,按照财政核拨的全年包干经费,有计划地使用资金。

(3)严肃财务纪律,凡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4)办公室购买各种办公用品,须由购买人员拿出购物计划及费用清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所购的办公用品须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

(5)办公室各种支出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各种报销单据符合财务规定,经分管财务局长审查签字和经办人员签字后,送会计管理核算中心审核后,报账员方可报销,报账员有权监督、拒付报批不合理的开支。

(6)严格借款制度。个人借款要使用由财务统一印制的借款单,经分管财务局长批准后方可借用,并注明归还期限。预支汽修费要在一个月之内结帐,预支差旅费要在出门归来的15日内结帐,否则从工资中扣除。

(7)司机用燃料费、汽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经分管主任批准,报主任审核后,方可支出,并履行签字手续。

(8)购买固定资产,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9)严格现金管理制度,购买办公用品及其它金额超出200元,一般用转帐支票结算。特殊情况需经局长同意后用现金结算。

(10)报帐员不能擅自为个人开据工资介绍信,不能擅自使用财务专用章及财务负责人的印鉴。

(11)报帐员每月上旬要向局长、分管局长报送上一个月,经费收支情况表;每年向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会议报告收支情况。

(12)报帐员要严格保守财务秘密。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的要求配备财务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责任。

第二节会计机构与岗位设置。

第三条公司的会计机构为公司财务部,财务部经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四条根据会计工作和公司实际需要设置以下会计岗位:财务经理、总账会计、成本费用会计、税务会计、往来会计、出纳等。

第五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

第六条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做到定岗、定员不定死,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以使会计人员能够全面熟悉财会工作、扩大知识面、增强业务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加强会计工作内部监督。轮换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会计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每年有一定时间的后续教育。

第三节岗位职责。

第九条财务经理岗位职责。主持公司财务预决算、财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对财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年度预算、资金运作等进行总体控制。

(2)主持财务报表及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保证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有效地监督检查财务制度、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及适当及时的调整。

(3)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4)监控和预测现金流量;确定和监控公司负债和资本的合理结构;统筹管理和运作公司资金并对其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5)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和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6)参与确定公司的股利政策,促进与投资者的沟通顺畅,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7)与财政、税务、银行和证券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8)向总经理汇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为公司管理人员提供财务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9)组织会计人员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负责会计人员的考核;会计人员的使用和调配。

第十条总账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

(2)指导监督各会计岗位的日常工作;审核记账凭证。

(3)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财务分析,保证财务信息对外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

(4)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负责年度审计工作的协调。

(5)协助上级对公司重大的投资、融资和并购等经营活动提供建议和决策支持,参与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控制。

(6)与财政、税务、银行和证券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

(7)向上级主管汇报公司经营状况、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具体情况,为公司管理人员提供财务分析。

第十一条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日常资金收付工作。

(2)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规定支付款项,及时准确编制记账凭证并逐笔登记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3)负责相关票据结算,建立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备查簿。

(4)及时与银行定期对账,库存现金余额符合管理制度规定。

(5)按周编制现金收支报表。

(6)配合会计人员做好每月的报税和工资的发放工作。

(7)负责管理员工备用金欠款事项。

(8)完成其他由上级主管指派及自行发展的工作。

第十二条往来结算会计岗位职责。

(1)建立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台账。

(2)办理往来账款的结算业务;负责往来结算的明细分类核算;及时登记更新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台账。

(3)负责往来账的核对工作。每年至少核对一次,如双方余额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向领导汇报。

(4)负责做好领导分配兼管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成本费用核算岗位职责。

(1)拟订成本核算办法。

(2)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3)负责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和项目成本分类核算。

(4)协助管理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

(5)编制成本报表,进行成本分析。

(6)拟订费用管理与控制办法。

(7)编制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报表,并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加强费用控制。

第十四条税务会计岗位职责。

(1)对公司税收进行整体筹划与管理;。

(2)积极协调与当地税务的关系,及时关注税务政策,对公司有利信息,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每月按时完成税务申报,依法纳税;负责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4)负责保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通用发票,进项税发票的勾选认证。

(5)关注增值税进项税与销售税的差异,及时催收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节会计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十六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经理负责监交;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十八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第十九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二十条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节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后生效。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对各分支公司财务监控和服务、支持力度,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外派人员管理

1 、公司财务中心代表总公司向各分支公司委派财务人员,财务外派人员实行总公司和所属分公司的双重管理,公司财务中心对各分支公司财务人员有直接调配、培训、考核和业务管理权。各分公司负责财务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对财务人员有考核建议权。

2 、财务外派人员执行总公司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分公司在与总公司制度不抵触的情况下,可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的财会管理办法,并经分公司负责人批准报总公司财务中心审批备案后执行。

二、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

1 、总公司财务中心根据各分公司财务会计结构设置和岗位需求,可采用竞聘或直接指派形式确定外派人员,并通过人力资源中心按管理程序委派。

2 、各分支公司也可采取择优录用的办法在当地选拔、推荐财务人员,报公司财务中心考核通过后,经人力资源中心按程序委派。

三、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

(一)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6 、 定期编制各种财务报告、会计报表,按要求及时上报;

7 、 按期完成申报缴纳各种税款,妥善保管税务发票,独立完成企业年检工作;

8 、 监督、指导直接下属人员的财务、会计工作, 负责对下属财务人员的配备、任免及考核提出意见,并及时将本公司财务人员变动情况向总公司备案; 9 、总公司和所在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 、 对核算会计传递的原始凭证与录入的记账凭证进行检查、监督。

4 、负责办理公司收支结算业务工作;

5 、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及时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日清月结; 6 、负责保管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空白凭证,负责保管财务印鉴; 7 、及时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及时清理未达款项; 8、编制上报现金收支日报表;发现资金有异动情况应及时向总公司财务部汇报; 9 、所在分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的职责

1 、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2 、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审核、分析、监督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

4 、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5 、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 、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 、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8 、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9 、主动进行财会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10 、完成分公司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外派人员的待遇

1 、外派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在总公司管理,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执行总公司薪酬制度,由总公司发放;各项社会保险由总公司统一缴纳。

2 、派往异地分支公司的财务人员每月享有——元的探亲补贴,随当月工资发放(家在分公司驻地,每周能回家团聚员工无此补贴)。公司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外派人员不得在分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五、外派人员的轮岗、调配

1 、公司对外派人员实行轮岗制度,轮岗期为 1 — 3 年,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实施轮岗,以锻炼财会专业队伍,提高其全面综合的工作技能和适应能力。

2 、公司财务中心在征求分公司意见后,有权调动所属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服从安排,不得拒绝。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财务中心将视情况轻重提请人力资源中心按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3 、外派人员期满后的工作岗位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予以妥善安排,各分支公司、职能部门必须无条件予以接收。

六、外派人员的考核

财务中心制定外派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对外派人员进行月度、年度考核。财务中心考核占 60% ,分公司考核占 40%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与总、分公司配合情况及遵守制度等诸方面。考核结果适用于外派人员绩效工资,并决定其晋升、降职和奖惩。

七、外派人员的定期报告、培训

外派人员须按时参加总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和活动,财会负责人每月向财务中心递交个人工作总结,对分公司的重大财务事项随时报告。每月及时向总公司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公司制度、财务专业知识等培训。报告和参加培训情况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八、外派人员的工作交接

1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交接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2 、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 应将经办事项结清,并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各项移交内容、交接日期等。交接双方及监交人应签章。移交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3 、一般财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公司财务经理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总公司财务总监和分公司总经理共同监交。

九、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房地产企业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委派财会人员管理办法#e#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公司董事会的讨论意见,对公司投资兴办的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对一些参股公司也可根据投资协议的.要求派出一般财会人员。为了贯彻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思想,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公司委派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一、财会人员的委派

1、财务负责人的委派

总公司对一级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直接委派制,对二级子公司实行由一级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办法,依此类推。子公司其他财会人员授权子公司经营班子考核选用。

2、出纳会计的委派

对参股企业,参股协议中应争取派出出纳一名,以更好地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出纳人员的选用比照财务负责人的办法。

二、薪资福利发放方法

3、所在单位工资表反映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情况,发放时(或定期)转回派出公司。

三、派出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3、研究所在公司的重大经济事项,审查所在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

5、参与审定所在公司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预审、投资效果分析;

6、拟订所在公司的财务制度,监督执行经办人员执行财经纪律、公司规章情况;

7、监督所在公司资产营运、财务收支以及执行上级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

9、派出公司和所在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派出出纳会计的职责

3、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及时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日清月结;

4、负责保管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空白凭证,负责保管公司法人章;

5、及时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及时清理未达款项;

6、编制上报现金收支日报表;发现资金有异动情况应及时向派出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

7、所在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

2、岗位轮换。外派财会人员在一个单位工作满三年须进行轮换;

3、定期审计。建立对派出财会人员的定期审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奖惩并行。规范派出财会人员的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如有违反规定,视情节给予财经纪律处分或解除委派。

7、人文关怀。派出财会人员远离家庭,委派时要平衡兼顾个人的利益,着力解决其后顾之忧。

六、所在公司责任和权力

3、对派出财会人员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好的建议要积极听取,不可不闻不问。

5、对工作能力不足,或工作态度不端正,或有违规行为的派出财会人员,所在公司可以向上级派出公司提出,要求重新指派人员。

七、 派出财会人员要做到

1、督促所在企业合法经营,严格基于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办事;

2、在行使职责时要注意规范管理,要督促企业上下严格遵循;

4、培养大局意识,综合考虑所在企业和母公司的经济决策;   

5、发挥连接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纽带作用;

6、发挥宣传者的作用,使得上级公司战略、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7、服从派出公司的管理和调遣;

8、既要履职到位,严格监督,又要处理好与所在企业的关系;

9、廉洁自律,廉洁从业;

10、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发挥示范者的作用,团结所在单位的同事,切勿目中无人。

八、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村级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资金代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存入指定银行或信用社,分村单列帐户核算。

(2)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村报帐员负责备用金的管理,现金存款的核实和对帐,镇经管站负责与村办理现金收付及转账业务,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其他人员经手收入现金时,原则上应在3天之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份结算,不准白条抵库。

(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填制县经管站、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及时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准坐支,不得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4)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人审批等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村报帐员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和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5000元,不准白条抵库。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须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办完公务后,原则上应在3日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结算。

(6)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 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分别作出处理,查不出原因的长款,应作为收入账,查不出原因的短款,由当事人限期赔偿。

二、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并将每件财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日期、编号记入分类明细账的固定资产登记簿。

(2)财产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

(3)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赔偿。

(4)每年必须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占用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

三、预决算制度

(1)年初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不得制定赤字预算,更不得举债运行。

(2)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预算,村组干部工资、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养老保险及奖金等支出预算,必须按照有关法规、政策 并结合本村具体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

(3)年中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方案,防止短收超支,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执行预算方案的,必须及时修改预算方案。

(4)年终要制定收入、支出、分配的决算方案,可分配收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

(5)年初预算方案,年中修改的预算方案和年终决算方案都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定。

四、财务收支管理和审批制度

(1)所有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严禁截留收入搞账外开支,任何人不得坐支、隐瞒和挪用各项收入。

(2)一切费用 开支都必须符合制度规定,且有真实的单据作为凭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入账。

(3)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人。财务开支实行村委会主任、村会签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设报帐员一名。

(4)明确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具体审批权限分为:村主任、村会签审批,村支两委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审批三个层次。1000—10000元以内的开支,必须由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开支需经村支两委集体讨论通过后并报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签字,超过20000元以上的开支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集体决议通过。

(5)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具备时间、用途,并由经手人和证明 人签字后方可审批,对于票据不真实、手续不完备、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凭证,村报帐员应当拒付,拒绝报账,镇经管站会计 拒绝入账。村委会主任和村不得经手收支任何票据和钱款,村委会主任和村的开支必须有一名以上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并签字。

五、票证管理制度

(1)账簿、凭证、报表、收据等,由镇经管站和财政所统一添置、领购,各村不得自行印制,更不得自行到市场购买。

(2)专用收款收据等带序号的凭证,必须建立“票证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管理。领用、缴销时,都要按凭证种类号码入簿登记。使用时填错作废处理的凭证,要在各联上加盖“作废”戳记,一并保留在票据存根上。

(3)票证由村报账员负责领用和管理,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用完一本方可领用下本,特殊情况需多领用的,最多不超过五本,并限期缴销,如发现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村级费用开支标准制度

(1)村内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在制度的约束下把费用控制在规定的限额内,年度开支总额一般不得超过年初预算,如特殊情况需要增支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所有开支标准一律报镇经管站备案。

(2)差旅费。村干部因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档次,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宿费补助标准等,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超规格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出差人自理。

(3)工资、奖金及福利补贴。村干部工资由镇政府按标准统一发放,奖金及福利补贴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复,不得由村支两委自行研究决定。

(4)通讯费、办公费用可实行包干,具体标准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村代表大会决定。

(5)其他。报刊杂志的订阅以党报党刊为主,杜绝滥杂的现象,无经济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庆典不得以村集体名义提供赞助。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必须定期搞好财务公开,必须在镇经管站的结算报表基础上进行。年初应公布财务计划,每季度末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2)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为:财务状况及执行情况;村级各项收支的真实具体情况;专项建设(含一事一议)的资金预决算情况;集体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3)财务公开的形式为:设立固定公开栏,按照规定的模式进行公布或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上公布。

(4)严格财务公开程序。年度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账目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并作出结论意见。季度财务公开,应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有村报帐员、村支两委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报镇经管站审核认可后公开。

八、财务交接制度

(1)村财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在没有办妥交接手续前不得离岗。财务人员应遵循财务准则,离岗时不得扣留任何财务资料及档案。

(2)交接手续必须在监交人监督下进行,监交人对交接工作负全责,如事后发现交接不清,除追究交接人员责任外,监交人应负连带责任,财务交接的监交人为镇经管站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3)财务人员离职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编制科目余额表和各项相应的明细表,以及有关事项说明材料,并将所经管的帐簿、凭证、报表、业务印章等列出移交清单,移交给新接任的财务人员。所有移交表和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都必须签名盖章,一式四份,移交人、监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会计档案室入档备存。

九、财会档案管理制度

(1)财务档案包括帐簿、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计划、预决算方案、产权所有证、经济合同、财务人员交接清单、上级和本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

(2)村级财务档案保管在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前的档案由村统一保管,村报帐员负责,实行村帐乡镇代管后,由镇经管站负责保管。

(3)财会档案的保管期限:(1)经济合同,年度会计报表、重要凭证、帐簿、契约、产权所有证、财产清查单、基本统计资料、财务会计档案清单和财务档案销毁清单等,需永久保存。(2)各种凭证、帐单、财务收支计划、会计人员交接清单等,需保存15年以上。(3)年份和季度会计报表需保存5年以上。

(4)单位或个人需借阅财务档案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

(5)保管期满的财会档案需要销毁时,必须填写财会档案销毁清单,由镇经管站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监销,并签名盖章。

十、村级财务审计制度

(1)村干部必须主动接受并配合做好相关部门的审计,村级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任期财务审计,村干部在离任一个月后必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审计工作由镇政府选派业务能力强的财务人员进行。

(2)村级财务审计的内容为: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收支包括各项资金、专项资金收支的合法性,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债权债务,村干部工资、福利、奖金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3)财务审计没有问题,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单位评先评优、村干部连任、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严重违纪的村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并报村民代表大会或支部大会罢免或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财务审计结果报镇政府审核,报县经管站、财政局、民政局,并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布。

十一、违规违纪处罚制度

(1)凡给村集体在经济上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根据其动机、手段、情节、损失情况,分别作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者,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侵占、私分集体财产的,除清退全部赃款赃物外,提交相关部门贪污处理。

(3)在正常情况下,库存现金超过规定限额的,按超过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4)收入现金和借入现金,当月未与村财务人员结账的,每迟交一天按迟交总额每日处责任人0.1%的罚款。

(5)公-款私存的,除没收公-款私存所得利息外,按存入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6)白条抵库的,按抵库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7)越权审批费用开支的,按越权审批总额10%对责任人处以罚款。

(8)差旅费超标准报销的部分,由经手人、审批人共同分摊,每人各负担50%。

(9)使用市场上自选购买或自印收据收入款项按收款总额的1%予以处罚。

(10)丢失专用收款收据的,每丢失一份,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后果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为了实现本村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我村本着强化服务、强化管理、强化监督的目的,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好地为本村经济发展服务,为本村稳定服务,结合我村财务管理的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建立民-主理财组织,实行民-主理财制度

为了建立和完善本村民-主理财组织,对本村财务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是当前形势下加强本村财务管理和监督的一条有效措施,通过民-主理财组织对集体经济活动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控,能够有效弥补目前本村财务工作中存在的手续不全、把关不严和开支失控等一系列问题和漏洞,提高本村的透明度和规范程度,为此本村要建立民-主理财组织(即村民代表会议下的民-主理财小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对本村财务实行民-主理财。

第一条 建立组织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在本村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任期与村民代表会议任期相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四人组成,一名组长为:王显刚 三名成员为:曹贺轩、钟万信、王作立,其所有成员一定要对本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敢于坚持原则,处理问题要公正无私做好承上启下的中间工作,本村理财小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要调整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全体人员讨论通过,并报镇镇管站备案。

第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原则

民-主理财小组要在村民代表会议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并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报告工作,围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密切干群关系,做好本职工作,正确处理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的关系,即要大力支持和保护本村干部发展经济和为群众办实事的热情,又要对 一些不规范的财务行为实行有效制约,即保证本村干部能正常开展经济业务活动、又要代表广大群众对财务活动衽仍效监督,使广大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民-主理财小组职责

1、监督本村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2、协助村干部做好财务预算,督促财会人员按季度向村民公开财务帐目,接受群众监督。

3、定期对本村财务进行审核,对监审合格的票据加盖理财小组印章或签字。

4、监督村办企业、土地、鱼池、果园等项目的发包及租赁从完成经济指标和合同的兑现情况。

5、年底总结理财小组的工作、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做工作总结报告。

第四条、民-主理财程序

民-主理财是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实现村民自治的一种有效机制。

1、切实保障民-主理财小组行使权利,本村内在开展民-主理财时诚心成意,不摆架子、不走形式、确实把工作干到实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尊重民-主理财小组的权利,主动将村内财务活动置于民-主理财小组的有效监督下,在理财月,每月约20日,本村财务负责人及本村报帐员要主动召集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开展理财活动,对理财小组摆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积极认真研究,尽快落到实处。

2、严格执照程序规范操作,民-主理财小组在开展理财活动时应结合村内实际情况,实行规范操作,按月理财,每月末对本村财务进行审核,在理财日,每月20日,村内财务负责人要向理财小组,通报本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财会人员应将本月内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原始凭证逐一提交理财小组审核。

经审核同意,入帐核算的由理财小组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方可允许入帐。经审核不允许开支的费用票据,予以退回,其费用由有关当事人承担。

第二章 村级财务人员

第五条 实行“村帐镇代管”后,村内不设主管会计,只设报帐员1名,村内主要干部不得兼任,村内财会人员必须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村委会提出人选或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镇经管站审核,末经审核,村内不得擅自撤换村内财会人员。

第六条 村财会人员的职责

1、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帐薄,正确进行会计业务核算,加强现金管理,做到结帐及时,报帐清楚,核算规范。

3、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形式、内容,搞好“村帐镇代管”的报帐工作,并负责财务公开。

4、负责村内各项经济、户籍统计,及有关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三章 本村财务的帐薄设置、核算、资料保管及手续交接

2、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财产物资帐及各种登记薄由主管会计负责,按统一结帐日登记结清,现金日记帐由出纳负责,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顺序及时登记结清。

3、在健全帐目的基础上,财会人员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农业部1997年1月1日联合颁发的《会计法》的规定,健全各种会计科目,搞好本村会计核算工作。

4、本村的会计帐簿、凭证、报表等资料要按要建立档案,实行统一保管,做到规范化管理。

第八条对按规范程序免职的财务人员,镇经管站审计通过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对以种种借口拒不交帐的财会人员,在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村委会应依据有关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以保证集体财务的延续性。

第四章 规范财务行为,严格各项费用开支

第九条规范资金管理行为确保本村收入及时足额进帐、核算

1、本村在向农户和单位收取消费、租赁费、土地费、有偿服务费及其它收代办各种款项时,必须使用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必据要专人保管,实行领用登记。用完消号制度,收款时一般由出纳员负责,其它人员不得插手,如遇收取款项较多,数量较大,确需要有关人员协助进行的,所收款项及所使用收据,必须在必款业务完成5日内交出纳员(报帐员)办理交接手续,不准出现多人收钱、多人管钱、多人花钱的现象。

2、严禁村干部坐支资金,村内各种收入资金必须先进帐、后开支,不允许坐收坐支。

3、加强村内征占土地奖金的管理,村内对取得的占地费要严格管理,严格控制控制,必须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民-主理财小组要加强对占地费的使用和监督,凡动用这些资金时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4、规范借贷资金管理,本村经济组织在举债时,必须先考虑自身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对投资项目的可持性要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论证。对还贷资金的来源有可靠的预见性和周密的安排,防止因盲目举债而进一步加大本村债务负担,从而影响本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对确需通过借贷而兴办各种事业的,要经村委会研究提出意见后,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数额较大的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借贷后的奖金首先进入村内帐内核算,禁止资金帐外循环。

第十条严格费用开支管理,规范发包行为

1、交通费的管理,交通费应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从严控制,一般要求使用统一车费报销凭证,同时注明租车用途、地点、经手人、司机签字,费用应一次一清,及时入帐,本村交通费全年为3300元。

2、通讯费的管理,严禁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购买移动电话和配备电脑。对村支书、村主任的话费进行定额补贴,每月每人60元,其它干部的通讯费由本村村民理财小组根据本村情况确定应补金额本村经研究其它人员每月每人补贴50元话费。

3、招待费的管理,村内要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除正常的业务招待外,一律禁止用公-款请客,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招待费实行一次一结,对无钱支书,暂时欠款的也应当日结清入帐管理。对超过期限的不得报销,镇里也将不予审核,费用由用餐人自理。所有招待费的入帐单据必须是税务机关开据的饭食服务统一原始票据。不论是在村内村外用餐或购买食品,每项都应有较详细的说明以备查。对因招商引资开办大项目等经济业务活动,确需较大数额的招待费可采取民-主决策的方法。坚决禁止用公-款相互随礼、送礼。对有业务往来单位之间的交往,确需开支的要经民-主理财小组研究,本村招待费全年为6500元。

4、养老保险金的管理,按镇党委、政府03年10月出台的“关于村级干部享受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5、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的管理。本村干部工资经研究决定为260元,镇补300元,合计560元。村内干部不得在所属企业、公司或下属单位领取双工资,村干部奖金放前必须经镇党委、政府审批。因暂时兑现不了的工资或奖金,应实行年底帐内核算,对帐外所欠工资、奖金不予承认。

村干部直接参加生产,为农户劳动,采取工资外补贴,此补贴属于用工费用,在生产经营支出科目中核算。

6、招标发包项目的管理,村内所有企业、果园、林树、鱼池、大型固定资产等专业承包项目的招标、发包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在监督小组、理财小组监督下实施,面向全体村民或社会公开招标,不允许村干部私自发包,更不允许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或暗箱操作。

第五章经实现保值增值为核心,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准确界定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全面反映集体资产状况

村内要根据当前和今后投资主体多元化,产权成分复杂化的特点,从维护集体利益,保护全体成员共同劳动成果出发,建立一种民-主管理在内的资产管理制度。防止集体资产的平调、挪用、损坏和流失,村党支部、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每年要会同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对集体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不出现有物无帐、有帐无物、帐物不符的现象。

第十二条严格固定资产购置、更新的管理和审批

村内经济组织每年初应根据现有固定资产状况及本年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本着“量入为出、生产优化”的原则,编制切实可行的固定资产购置,更新计划,提交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并在其监督下实施。

第十三条完善集体资产流转制度

本村经济组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租赁、出售、股分经营、联营等形式,使集体资产合理的流转,集体资产的流转要在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下,经过民-主决策、资产评估、审核 、上级部门报批等环节规范交易,防止流失。

第六章规范村帐镇代管,严格控制审核,提高公开质量

第十四条报帐及资金的管理

1、本村发生的财务收支单据由本村报帐员专人负责向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报帐,任何人不得代办,本村于每月22日向镇会计服务中心报帐一次,当月发生当日报帐,否则镇里不予审核入帐。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本村的资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帐、不准私借,平调和挪用、不准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担保抵押、不准购买福利单位名义推销的种类物品。

3、实行“村帐镇代管“后的日常开支要从备用金中列支,本村的备用金为6000元,如有大项开支,再向镇会计服务中心申请。

4、严禁设立帐外“小金库”无论何种原因,何种情况对私设“小金库”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票据的管理

1、本村内在对外经济业务往来中,付款时必须取得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原始收据。

2、村内与农户的业务往来中,必须使用区经管科统一印制的收据或“现金”借(领)据。

3、凡是经白条形式出现的费用开支,无论何种原因镇里将一律不予审核入帐。

4、本村的统一收据由镇经管站统一发放和管理,村内在领取时,应履行编号登记、签字,用完的收据将存根留档备查。

第十六条 财务审批

继续执行区委关于村级财务实行“两笔一章一把关一公开”的财务运行机制,本村的所有收支原始凭证必须具有经办人签字。支部书记、村主任同时审批,民-主理财小组加盖的专用盖,“购置变卖固定财产还要附相应的决议书),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效,对不合理的票据镇里不予审核入帐。

第十七条 财务公开

1、实行“村帐镇代管”以后的财务公开,实行按季度公开,即每月村里报帐后,由镇会计负责填制《财务公开栏》递交,本村报帐员在村中及时公布。

2、财务公开的内容完整、具体、真实可靠,要按会计科目,分细项公布,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要重点专项公开,以使接受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年末公布各项财务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及农民负担等情况。

3、本村在财务公开时要有固定公开点和村内人员集中地点,另外还要利用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不同形式的公开。

第十八条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本村应建立以下制度,即:票据管理、收支结报、财务公开、财务审批、现金管理、会计档案管理、财务收支预算、承包合同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民-主理财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三)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有效利用、规范处置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五)对行政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六)加强对非独立核算的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财务管理,实行内部核算办法。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应当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编制少、财务工作量小等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单位,可以实行单据报账制度。第六条行政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按照预算管理权限,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分为下列级次:

(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行政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行政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

一级预算单位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为主管预算单位。

第八条各级预算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申报预算,并按照批准的预算组织实施,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者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条行政单位编制预算,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支出需求;

(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

(四)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

(五)其他因素。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预算依照下列程序编报和审批:

(一)行政单位测算、提出预算建议数,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审核行政单位提出的预算建议数,下达预算控制数;

(三)行政单位根据预算控制数正式编制年度预算,逐级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财政部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决算,逐级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第十五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十八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

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

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检查监督。

项目完成后,行政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报送项目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规定。

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二十五条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

第二十七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暂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一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第三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行政单位资产有原始凭证的,按照原始凭证记账;无原始凭证的,应当依法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记账。

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行政单位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减少时,应当按照资产处置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对于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十条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行政单位不得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

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源共享、装备共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评估,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十三条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应缴款项、暂存款项、应付款项等。

第四十四条应缴款项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

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四十六条暂存款项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的款项。

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四十八条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应当在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应当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九条划转撤并的行政单位的资产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并上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转为事业单位和改变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调整、划转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后,转作企业的国有资本。

(三)撤销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

(四)合并的行政单位,其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财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处理。

(五)分立的行政单位,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行政单位,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五十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第五十一条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及有关附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行政单位本期收入、支出、结转、结余、专项资金使用及资产负债变动等情况,以及影响财务状况变化的重要事项,总结财务管理经验,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五十二条财务分析是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有关信息资料,对单位财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研究、分析和评价。

第五十三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收入支出状况、人员增减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

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有:支出增长率、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人均开支、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人均办公使用面积、人车比例等。

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其业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五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

第五十五条行政单位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

第五十六条行政单位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并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处理。

第五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五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依法接受主管预算单位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财政部门、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第六十条行政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规则,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单位分别执行相应的财务制度,不执行本规则。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法及会计规范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规范支票、印鉴、密码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财务印鉴:财务章(xx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李国华)

2、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3、密码器:xx银行密码支付器

1、财务章由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2、法人章、支票、密码器由公司出纳保管。

1、出纳根据签批手续完整的单据填写支票,填写支票支付密码,盖法人章,并在支票使用簿中逐笔进行登记。

2、财务负责人审核支票无误后盖公司财务章。

3、支票领用人在支票使用簿及支票票根上签字后方可付出支票。

4、如果财务部其中一人外出,必须将财务章或法人章交到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处,此时原则上不支付各种款项,紧急情况需要签发支票,可以通过电话委托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代盖章。

5、公司其他部门需要使用财务印鉴,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使用。

6、公司财务印鉴原则上不能带出公司,特殊情况需要外带使用,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借出,且当日必须归还。

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第28日令《基金会管理办法》、沪财行(1994)第81号、沪民社(1994)第16号文件《关于上海市社会团体财务制度和上海市社会团体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本会实行自收自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所募集的基金实行市基金会基金部统一管理,单独设帐,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办事处每季度在次月10日前向市慈善基金会基金部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年末上报下年度预算。

3、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包括捐赠实物帐),慈善基金会各办事处应设置上述相应各类帐册。

4、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各种帐簿中的记录,如需更正,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

5、基金会秘书处每半年将捐赠款(物)情况向会长及常务理事会报告。帐目由会计事务所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6、基金部设置会计科目26个,其中:资金来源类科目12个,资金运用类科目7个,资金结存类科目7个,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

7、根据设置科目归集,每季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上报有关单位。

8、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保管年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会在编人员的配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统一制定标准,建立独立工资基金手册。

2、本会在编人员的奖金、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按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由聘用单位决定。

3、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有品种,有数量及金额。

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1)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基金部财务。

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基金部财务。

5、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1、本会的日常开支第一年无利息收入,由各资助单位提供资金开设开办费科目列支,第二年开始按利息收入设会务经费支出科目列支。

2、根据本会有关规定,凡使用母金应由会长或委托人签具意见后方可使用。日常会务经费开支在500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批;500元以下由常务副秘书长或委托人审批。日常办公经费在预算之内可由办公室掌握作用。各办事处项目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开支在预算核定额度内由各办事处主任审批。3、日常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1)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本会行政部门申请,由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采购,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实物帐,各部门领用时必须签字。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须经秘书长签字,方可报销;报销规定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长签字给予一定补贴。

(3)市内出差午餐补贴按规定标准列支。

(4)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需预先编制预算,经秘书长审批,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5)各办事处的日常工作经费开支由各办事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

本会日常开支费用,在基金母本利息收入中开支。当年日常开支费用的节余部分可结转下一年使用,按5:3:2的比例,形成扩充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三项基金。

1、支票管理

(1)基金部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并作好辅助记录,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以便备查。

(2)现金支票只限于基金部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奖金、劳务酬金、助困资金等使用,其他部门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

(3)各部门需领用转帐支票,必需事前填写支票领用单,写明用途及单位,经批准后向基金部出纳领用,一般限于3天内将支票存根联向基金部出纳注销。 (4)如发现支票退票需作废,必须将第一联加盖印鉴的作废支票归还给出纳,然后进行调换。

2、收据管理

(1)基金部出纳购置统一收据,必须作好连号登记。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不得随意销毁。

(2)各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领用收据第一次凭证明向基金部出纳办理手续,以后凭存根调换。

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两大类。

1、固定资产:单价在20xx元以上(含20xx元)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使用期限较短,更换比较频繁物品。

上述两类财产分别由办公室和各办事处建立财产帐册,基金部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帐实是否相符,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卫厂区安全、提高员工素质、树立企业文明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所有办公室人员在厂区、办公区、公共区一律不准吸烟。

第四条:所有办公室人员有义务维护本管理规定、告诫和劝阻来访客人不要吸烟。

第五条:特殊客人需要吸烟,只限在吸烟区内吸烟。

第六条:该管理细则规定由管理部制定并负责检查监督执行。

第七条:对违规人员由检查人下达罚款通知单,并报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违反第三条规定均罚款50/人次,厕所卫生间不准乱扔烟头,一旦发现均罚款30元/人次。

第九条:所以办公室人员有权监督遵守本规定,如发现违规可以检举举报,一经落实是事实者将给予奖励。

第十条:违规人员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必须在当天上班时间内到财务处交罚金。否则双倍处罚,自工资中扣除,并警告一次。

第十二条:本管理规定由行政管理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办、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联合执行。

第十三条:本管理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

请假3天以上者报局长审批后,方可离开。

二、请假期满后,应当日销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二、不能无故旷工。旷工1天扣3天的基本工资,旷工2天扣十天的。

基本工资,旷工3天扣当月的全部工资,旷工4天以上者按下岗论处。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积极组织收入,努力节约开支,增强经济自主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三)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维护财产物质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质的经济效益。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管理、财务收入管理、项目费用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分析与评价。

1.各社团内部必须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两名成员组成。一人负责掌管账本,按时记账,管理发票;一人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记账。

2.各社团的出纳与汇总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3.社团每学期至少向社团成员公布财务状况一次,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4、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或添置大型设备及固定资产的经费支出(经费超过千元),须作书面报告,交主席团审核通过。具体经办由会长签核。

1.会员会费社团吸纳新会员时可按规定向其收取一定数额的会费。在收取会员费用前,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收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并向会员开出收据;收取会费后,须向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会费收取情况。

入账。

3.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对社团参加或举办全校性的且具有一定水准和良好影响的活动,学院及学校可酌情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拨款项登记入账后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社团举行如捐赠、义卖等活动所得的收入在上报济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社团自行管理使用,并做好账目记录。

各社团对购入的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作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社团财产为社团所有,社团任何成员不得随便处理或占有,社团解散时,其财产归属由校团委监督处理。

尽量取用带有正规公章的全国统一发票,条件不允许时可用收据。发票填写必须全面真实无涂改。发票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才可入账。若确实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开出发票或收据,则必须由社团指导老师书面证明该款项的具体用途及无法开出发票的原因。

各社团在换届时应及时上一届负责人的更换名单;交接账本时,应在账本上注明转交时间、原因,注明剩余现金的数量,转交时要有财务负责人签字。

山东建筑大学跆拳道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学校实际,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学校年度经费的决算编制工作。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政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现金和银行存款有关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

2、严格收费标准,一律按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收费。

3、各类帐册根据,收付凭证严禁挪用,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据相符,帐款相符。

4、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违反财纪规定的结算报销,妥善保管好各种空白收据和结算凭证。

5、经费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滥开支,不乱开支。

6、严格经费使用的审批制度,实行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

7、学校公款一律不得给个人私用,因购物或公用需要借款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并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三、建立和健全民主理财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1、设立由教师代表组成的学校财务监理小组。

2、每一学期校财务监理小组对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全面审核一次。

3、校长每学期向全体教师通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和校财务监理小组的审核结果。

4、定期公开学校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接受全体教师评议。

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本院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基建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基本建设资金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及监督工作;

3、依法、合理、及时地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

4、合理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总务处

1、编制医院基本建设计划,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2、与财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3、审核工程量、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工程决算;

4、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五万元以上的结算必须经社会审计部门认定。

财务处

1、与总务处共同编制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报告;

2、编制基本建设资金筹集方案,并按经批准的筹资计划进行筹融资;

3、做好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工作;

4、安排和使用工程建设资金,检查监督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保证资金安全;

5、审查、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合同款支付,加强成本核算,控制费用支出;

7、及时办理竣工建设项目的资产手续,进行账务处理。

一旦通过,原则上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改变,但确因实际情况或使用部门的合理要求,可按以下要求执行:由于方案调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总务处可以直接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须经分管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下的须经院长书面同意,总务处才能下变更通知;发生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总务处方可实施。

支付工程款时一律以正式发票入账,财务处对不符合制度规定、违反合同条款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基建款项有权拒付,并及时向领导汇报,保证工程成本的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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