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安全总结(精选19篇)

时间:2023-11-19 07:29:03 作者:紫薇儿 铁路运输安全总结(精选19篇)

运输行业也是创造就业机会的重要领域,为许多人提供了工作和收入来源。这里有一些运输行业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实践,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借鉴和启发。

道路运输安全年总结

3月22日,全市道路运输工作会议在市交通运输局召开。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全市各级运管机构及有关运输企业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十二五”全市道路运输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分析了当前道路运输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确定了“十三五”全市道路运输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对年道路运输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并对2016年全市春运工作进行了通报。会议提出,“十三五”全市道路运输工作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着眼于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建设,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围绕一个中心,深化三项治理,完善五大运输体系。

会议强调,全市道路运输工作要牢牢把握提升服务品质这条主线,不断提升班线客运服务质量、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提升现代物流竞争能力、提升统筹协调发展水平。要强化依法治运,深入推进行业改革创新;强化安全意识,保障运输生产安全;强化“互联网+”发展,提升道路运输管理信息化水平;强化作风建设,树立运输行业新形象。要不断规范运输管理,促进运输服务提质增效升级,让乘客更加满意、物流更加高效、公交更加便捷、市场更加规范。

铁路运输安全月度工作总结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

第六条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

第八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铁路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重大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突发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的义务,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应当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报告,或者及时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接到检举、报告的部门或者接到通知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予以处理。

对维护铁路运输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立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

企业或者单位内部的专用铁路需要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定。

第十一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取土、挖砂、挖沟。

(三)采空作业;。

(四)堆放、悬挂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十二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铁路线路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巡查及处理情况应当留存记录。

第十四条铁路线路及其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除外),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接近限界。进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铁路管理机构有权制止、拆除。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含道路、铁路两用桥,下同)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之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一)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桥长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xx米。

(三)桥长1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有关部门依法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划定的禁采区大于前款规定的禁采范围的,依照其划定的禁采范围执行。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

第十八条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修建道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道路、铁路两用桥由所在地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定期检查、共同维护,保证道路、铁路两用桥处于安全的技术状态。

道路、铁路两用桥的墩、梁等共用部分的检测、维修由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共同负责,所需的费用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

第二十条铁路的重要桥梁和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守卫。

第二十一条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进行疏浚作业,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评估,有关河道、航道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确认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依法进行疏浚作业。但进行河道、航道日常养护、疏浚作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三条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或者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项目单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不得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实施前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不得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作业方案应当通报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铺设的油气管线,及临近电气化铁路铺设的通信线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船舶通过铁路桥梁时,应当符合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并严格遵守航行规则。

桥区航标中的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维护。水面航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航道管理部门负责维护,所需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城市道路的限高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

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时,应当遵守限高、限宽规定,不得冲击限高防护架。

下穿铁路的涵洞的管理单位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保证正常通行。

第二十六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防止车辆进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

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防止车辆及其他物体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

第二十七条埋设、铺设、架设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为铁路运输提供服务的电信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当向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如下程序审批:城市内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城市外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决定予以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列车行驶速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新建、改建的铁路与道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

道路交通流量、列车行驶速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新建、改建的道路与铁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

既有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的平交道口,应当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

设置铁路立体交叉和平交道口,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条铁路与道路交叉处设置立体交叉所需费用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三)现有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改建立体交叉的,由铁路部门和道路部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第三十一条铁路与道路交叉处的有人看守平交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警示标志。

警示灯、安全防护设施由铁路运输企业设置、维护;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由铁路道口所在地的道路管理部门设置、维护。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时,应当立即将故障车辆或者掉落的装载物移至铁路道口停止线以外或者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对无法立即移走的,应当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在无人看守道口处,应当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通知就近铁路车站采取紧急措施。

第三十三条履带车辆通过铁路平交道口,应当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部门,并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

第三十四条在下列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

(一)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

(二)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铺设地点。

(三)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易发生危险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设计、生产、维修或者进口新型的铁路机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分别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合格证或者型号认可证,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证书。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维修或者进口的铁路机车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三十七条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合格证、型号认可证和铁路机车车辆验收的具体程序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认定:。

(一)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近3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经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用于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铁路运输的罐车及其他容器的生产和检测、检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和安全检测设备,实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已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铁路专用产品除外),相关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共同制定。

第四十条用于铁路运输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集装箱和集装化用具等运输器具,篷布、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运输包装及货物装载加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四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护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更换,确保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

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间,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十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和自轮运转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管理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

第四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有关旅客、列车工作人员及其他进入车站的人员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列车内、车站等场所公告。

第四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使用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四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检查职责,并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

第四十七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匕首、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违法携带、随身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旅客进站乘车、出站应当接受铁路工作人员的引导。

第四十八条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

(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三)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第四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非危险品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承运危险货物;。

(二)未经批准承运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演讲稿

各位同志:

大家好!

我们铁路运输事业的关键是什么?俩儿字——安全!

因此,我想说,安全需要常放心中。作为一名90后的调车后生,打从到北站工作的第一天起,家人、老师、师傅总是给我灌输安全的思想。一开始,我很反感。心想:师傅天天罗里吧嗦的干嘛呀,活干好不违章就好了吗?为什么老师看我这也不顺眼,那也不对劲,你又不是我的监工。然而,一次无意中看到的安全事故警示片让我明白了——安全事故中的受害者没有一个不是所谓的业务精英,没有一个不是所谓的技术能手。可终究还是撒手西去,留下的是无尽的惋惜与责难。分析原因,又总是为了偷懒去翻车,为了过瘾去喝酒,因为他们的心中没有安全,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生命是那么不堪一击的脆弱,因为事故的发生不像虚拟游戏那样可以重来。

安全是一种态度。我们常讲安全第一,这是我们的态度,也是我们的原则。安全是保证我们事业顺利的法宝,是我们取得利益的前提。安全,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我们要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一旦不重视安全,我们将会为此付出无法弥补的惨痛代价。安全不是口号,安全不是文章,不能光是写出来,喊出来,要正儿八经地体现在行动中!在我处理没有连挂好的车辆时,我可以不按规定直接缓解可控停车器,在车辆移动的时候处理钩头;可以在发现上提钩钩销不落的时候,用手去处理好。这样,我可以大大节省时间。但是,冷静一想,安全的态度在哪里?这样的态度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对自己对家人的不负责任。一旦出事,我将后悔莫及。彼时,没有时空隧道给我重新来过的机会。因而,我会用敬畏安全的态度去处理好每一钩活,解决好每一个碰头钩,决不让违章和事故有可乘之机。

安全是一种荣誉。有人可能会想:安全和荣誉有什么关系呢?我可以很坚定地告诉大家——对铁路行业而言,安全就是一种荣誉。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很多货主将货物交给我们来运输,为什么?就是因为他们相信我们的运输是绝对安全的,铁路职工是靠得住的,是敢打硬战的队伍。铁路运输企业抓得住安全,才能赢得市场,获得效益。这就是我们铁路行业共同的荣誉。我们铁路企业,以安全正点、优质畅通在国人面前博得彩头。正是因为我们呕心沥血、勤劳细心,没日没夜地风里来雨里去,不分节假日安全地完成运输任务,所以才赢得各级组织的认同。这就是我们在座职工的荣誉。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铁路运输安全月度工作总结

四月份以来,xxx工区按照三月份制定的安全活动计划,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宣传,强化对线路隐患的治理,切实做好各项维修工作,并积极为即将到来的夏季做好“三防”准备,使得安全工作做得扎实细致。现将四月份安全工作小结如下:

1、宣传“铁运运输安全年”活动通知,制定活动措施,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安全年”各项活动。为开展好这次活动,xxx工区一方面通过黑板报、专栏、领工区生产会大张旗鼓地宣传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活动内容和意义,另一方面,专门成立了安全活动年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好各项安全活动,积极引导职工树立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2、继续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保质保量并安全地完成各项维修任务。四月份也是线路维修的黄金时节,烈山全体管理人员也加大了下基层力度和次数。在作业现场,一方面为基层养路区搞好协调工作,加强后勤材料供给,为其设好安全防护,另一方面,检查监督职工们着装是否标准,操作是否,工序是否合理,对发现“的三违”现象及时制止,不合理工序,坚决予以纠正。通过对各工区的重要施工作业的现场监督与管理,职工们都能按标准着装、按标准操作,避免了各种人身事故和行车事故的发生,使安全工作呈现良好的态势。

3、发挥好各级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排查整治线路隐患,保证线路设备完好。四月份以来,xxx工区无论是青岗员、安全网员,还是职工代表、基层工班长、广大党员,都能认真做好对线路隐患的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线路隐患,能够及时、祥细地反馈到领工区,领工区也都在第一时间内,把隐患处理掉,从而把事故苗头消灭在了萌芽状态中。

4、加强对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们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四月份,按照既定的安全培训计划,烈山先后三次组织职工开展了“手指口述”操作演练,以此来提醒职工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都能自觉注意安全事项,把好每一个安全细节;另一方面,把处里制定的安全红线制度知识特别是涉及到工务方面的一些内容,对职工们进行了全员考核,并要求每个职工考核成绩必须达优。对业务知识、安全知识特别好的职工,领工区还专门推荐到段里参加技术比武。此外,xxx工区还对招收的农协工,进行了应知应会岗前安全适应性培训,使他们都在作业中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

5、积极地做好充分准备,应对即将来到的汛期。四月份,xxx工区未雨绸缪,积极向段申领各类防汛物资包括条筐、纺织袋、防护桩等等,另一方面,抽掉各养路区技术骨干成立了抗洪抢险突击队,建立完善预警机制,专门用来应对突发事件。此外,各养路区巡道工加强昼夜巡视,认真做好对线路的日常巡视工作;各养路区对塌陷路段、道床缺道碴的地段以及路基不稳固地段,都及时补充矸石、道碴等,保证路基稳固扎实,道床丰满,确保运输安全。

2、对管内封闭网等涉及环境安全的设备进行了全面检修。在春节放假前,各个区利用两天时间,安排得力人员,将沿线封闭网进行了整修、加固,从而确保了环境安全。

4、加强了节日的值班工作。车间在节前专门召开了工长会议,对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全面作出了安排,之后车间干部深入到各工区检查了抢险应急工具的准备情况,查看是否做到按规定排放,是否做到了使用状态良好。节日值班中,车间和各工区,能做到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保证了节日期间的安全与稳定。

道路运输安全年总结

2月25日,全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会议在澄城县召开。全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管副局长,县运管所所长、书记,市运管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中层以上干部以及部分运输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王普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市交战办副主任王晓明出席会议并分别作重要讲话,澄城县县常委、副县长许拴锁到会致辞,市运管处党总支书记、处长习忙俊做了题为《精准把握新常态科学谋划新路径推进道路运输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工作报告。

会议回顾总结了“十二五”时期全市道路运输发展成就和经验,认真分析了“十三五”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十三五”全市道路运输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确定了“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的“六项工程”,对全市道路运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大荔县运管所、澄城县运管所分别作了道路运输信息化建设、交通城乡物流配送发展经验介绍。

习忙俊在报告中指出,“十二五”时期全市道路运输取得了长足进展,实现了从“总体缓解”到“基本适应”的发展转变,有力地支撑了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道路运输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习忙俊强调,“十三五”时期全市道路运输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五个更加注重”,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深化道路运输改革,坚持创新引领,着力打造经营集约化、管理精细化、服务品质化、市场诚信化的道路运输升级版,为渭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重点实施道路运输服务升级、基础设施连线成网、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互联网+智慧交通、推进法制运输建设、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六项工程”。

会议要求,20全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紧盯“十三五”目标任务,规划发展布局,明晰发展路径,实化工作措施,确保“十三五”道路运输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分总则、铁路线路安全、铁路营运安全、社会公众的义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103条,那么,下面就随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设立的铁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铁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铁路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铁路运输安全有关的工作,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有关铁路运输安全事项。

第六条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的治安秩序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保证铁路运输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

第八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铁路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及火灾事故、重大铁路运输安全事故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畅通的突发性事件,制定。

应急预案。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及铁路用地的义务,发现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标志、铁路用地及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应当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铁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报告,或者及时通知铁路运输企业。接到检举、报告的部门或者接到通知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予以处理。

对维护铁路运输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和公路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后,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立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等防护设施。

企业或者单位内部的专用铁路需要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参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划定。

第十一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抢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二)取土、挖砂、挖沟。

(三)采空作业;。

(四)堆放、悬挂物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第十二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及铁路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拆除。

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合理补偿。但是,拆除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除外。

第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铁路线路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巡查及处理情况应当留存记录。

第十四条铁路线路及其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除外),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接近限界。进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铁路管理机构有权制止、拆除。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含道路、铁路两用桥,下同)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及修建其他影响或者危害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围垦造田、抽取地下水、拦河筑坝、架设浮桥等活动的,应当进行安全论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批准之前应当征求有关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

(一)桥长5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

(二)桥长100米以上5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xx米。

(三)桥长100米以下的铁路桥梁,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有关部门依法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划定的禁采区大于前款规定的禁采范围的,依照其划定的禁采范围执行。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

第十八条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及爆破作业。

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因修建道路、水利工程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道路、铁路两用桥由所在地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定期检查、共同维护,保证道路、铁路两用桥处于安全的技术状态。

道路、铁路两用桥的墩、梁等共用部分的检测、维修由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共同负责,所需的费用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

第二十条铁路的重要桥梁和隧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守卫。

第二十一条在铁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进行疏浚作业,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评估,有关河道、航道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铁路管理机构的意见,确认安全或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依法进行疏浚作业。但进行河道、航道日常养护、疏浚作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三条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或者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涉及铁路运输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建设工程项目单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不得危及铁路运输安全。

实施前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不得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作业方案应当通报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已铺设的油气管线,及临近电气化铁路铺设的通信线路,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船舶通过铁路桥梁时,应当符合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并严格遵守航行规则。

桥区航标中的桥梁航标、桥柱标、桥梁水尺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维护。水面航标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航道管理部门负责维护,所需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标志及限高防护架。城市道路的限高标志,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

机动车通过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时,应当遵守限高、限宽规定,不得冲击限高防护架。

下穿铁路的涵洞的管理单位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保证正常通行。

第二十六条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及路堑上的道路,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防止车辆进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

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应当设置防止车辆及其他物体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负责维护。

第二十七条埋设、铺设、架设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铁路运输企业、为铁路运输提供服务的电信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应当向铁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如下程序审批:城市内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城市外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由铁路管理机构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共同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决定予以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发给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由铁路管理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列车行驶速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新建、改建的铁路与道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

道路交通流量、列车行驶速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时,新建、改建的道路与铁路交叉的,应当设置立体交叉。

既有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的平交道口,应当逐步改造为立体交叉。

设置铁路立体交叉和平交道口,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条铁路与道路交叉处设置立体交叉所需费用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三)现有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改建立体交叉的,由铁路部门和道路部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建设费用。

第三十一条铁路与道路交叉处的有人看守平交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设置警示标志。

警示灯、安全防护设施由铁路运输企业设置、维护;警示标志、铁路平交道口路段标线由铁路道口所在地的道路管理部门设置、维护。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内发生故障或者装载物掉落时,应当立即将故障车辆或者掉落的装载物移至铁路道口停止线以外或者铁路线路最外侧钢轨5米以外的安全地点。对无法立即移走的,应当立即报告铁路道口看守人员;在无人看守道口处,应当立即在道口两端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通知就近铁路车站采取紧急措施。

第三十三条履带车辆通过铁路平交道口,应当提前通知铁路道口管理部门,并在其协助、指导下通过。

第三十四条在下列地点,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易于识别的警示、保护标志:。

(一)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

(二)铁路信号、通信光(电)缆埋设、铺设地点。

(三)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电力设施附近易发生危险的地方。

第三十五条设计、生产、维修或者进口新型的铁路机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分别向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合格证或者型号认可证,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证书。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维修或者进口的铁路机车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第三十七条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维修合格证、型号认可证和铁路机车车辆验收的具体程序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三十八条生产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认定:。

(一)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近3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经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用于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铁路运输的罐车及其他容器的生产和检测、检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工具和安全检测设备,实行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已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铁路专用产品除外),相关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共同制定。

第四十条用于铁路运输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集装箱和集装化用具等运输器具,篷布、装载加固材料或者装置、运输包装及货物装载加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四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防护的。

规章制度。

加强对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的检测、维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更换确保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性能完好和安全运行。

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铁路运输高峰期间,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第四十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和自轮运转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管理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

第四十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将有关旅客、列车工作人员及其他进入车站的人员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列车内、车站等场所公告。

第四十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使用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认定的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四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旅客携带物品和托运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

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检查职责,并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

第四十七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实施的安全检查,不得违法携带、夹带匕首、弹簧刀及其他管制刀具,或者违法携带、随身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违禁物品。旅客进站乘车、出站应当接受铁路工作人员的引导。

第四十八条铁路运输托运人托运货物、行李、包裹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

(二)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三)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第四十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非危险品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承运危险货物;。

(二)未经批准承运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

铁路运输安全月度工作总结

现将四月份安全工作小结如下:

1、宣传“铁运运输安全年”活动通知,制定活动措施,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安全年”各项活动。为开展好这次活动,xxx工区一方面通过黑板报、专栏、领工区生产会大张旗鼓地宣传这次活动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活动内容和意义,另一方面,专门成立了安全活动年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好各项安全活动,积极引导职工树立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3、发挥好各级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排查整治线路隐患,保证线路设备完好。四月份以来,xxx工区无论是青岗员、安全网员,还是职工代表、基层工班长、广大党员,都能认真做好对线路隐患的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线路隐患,能够及时、祥细地反馈到领工区,领工区也都在第一时间内,把隐患处理掉,从而把事故苗头消灭在了萌芽状态中。

4、加强对职工安全培训,提高职工们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四月份,按照既定的安全培训计划,烈山先后三次组织职工开展了“手指口述”操作演练,以此来提醒职工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都能自觉注意安全事项,把好每一个安全细节;另一方面,把处里制定的安全红线制度知识特别是涉及到工务方面的一些内容,对职工们进行了全员考核,并要求每个职工考核成绩必须达优。对业务知识、安全知识特别好的职工,领工区还专门推荐到段里参加技术比武。此外,xxx工区还对招收的农协工,进行了应知应会岗前安全适应性培训,使他们都在作业中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

5、积极地做好充分准备,应对即将来到的汛期。四月份,xxx工区未雨绸缪,积极向段申领各类防汛物资包括条筐、纺织袋、防护桩等等,另一方面,抽掉各养路区技术骨干成立了抗洪抢险突击队,建立完善预警机制,专门用来应对突发事件。此外,各养路区巡道工加强昼夜巡视,认真做好对线路的日常巡视工作;各养路区对塌陷路段、道床缺道碴的地段以及路基不稳固地段,都及时补充矸石、道碴等,保证路基稳固扎实,道床丰满,确保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安全年总结

“坚决执行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施工防范措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的主题,“安全第一”也是蒙电建设者在施工作业中最最重要的主题,因此,我们要时刻“学安全、懂安全、要安全、讲安全”,从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做起,再现我们蒙电铁军的光辉形象。

骄阳似火的六月,我们迎来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到来,这使我们更加深了“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认识,我们一定要深入彻底的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充分体现“安全第一、警钟长鸣”的安全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全方位培养职工的安全责任素质,带动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的规范化,积极消除事故隐患,才能防患于未然,避免各种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运输专业公司担负着海电三期工程的长途运输及施工现场材料、设备的运输任务,在运输专业公司康经理的领导下,保证施工现场用车随叫随到,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现场行车规定,决不开快车,决不酒后驾车,保证所运输的各项物资、设备、材料的安全运输。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技术学习,使每位驾驶员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安全行车的重要性,做到“车行万里路,走好每一步”,确保安安全全运输,平平安安上下班。

铁路运输安全问题分析

1.加强铁路内部机制管理。我们知道,再完善的铁路结构都需要有严格的管理相配合。要想使铁路运输能力有所加强,有效的构建内部机制至关重要,包括列车的检票手段、各种措施贯彻落实是否到实处,同时还要做好基层与领导层之间的沟通,使第一线上的第一手资料能够及时的反馈到决策层的手中,然后再制定其相应的政策来调整运力。

2.合理运用线路运输能力。要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对线路是否合理的利用起着非同寻常的作用,铁路部门应该尽可能的挖掘线路的运输潜力,也就是通俗上所讲的多拉快跑。所谓多拉,主要运用在货运方面,就是提升列车载重量,货运列车目前的可以开行重载列车,比如我国的大秦铁路开行的就是重载列车。至于快跑,主要是体现在旅客运输方面的运用,提高列车车速、缩短运行时间,尽可能的多开行列车,也可以达到提升运力的效果。总之,合理地运用线路运输能力对提高铁路运输能力意义重大。

3.重视铁路职工的文化和生活建设。铁路通过能力发挥得如何,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职工的业务水平的。因此要重视职工的业务学习,使职工不断进步,在意识上重视铁路运输能力的作用。因此我们说,不断地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是提高铁路输送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比如说,有的铁路中间站,认真按照路局、车务段的要求,利用职工空闲时间,坚持非正常情况接发列车的演练,使职工不断的熟悉这一情况,为应对可能到来的意外情况做好充分的准备,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就在不断地学习中加强了危急情况处理的能力。另外,应该关心职工的生活,只有管理部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使他们以饱满的热情去工作。

总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铁路要取得并保持其优势,就必须在改善服务质量和保证安全上下功夫,其中安全是基本前提。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工作也永远没有满分。安全工作只有通过全公司职工的共同努力,全过程、全方位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安全工作,才能确保铁路运输工作的安全,才能让铁路运输工作不断发展壮大。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总结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安全生产形势稳中趋好。

一年来,交通运输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力地促进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2011年1-11月,全国共发生运输船舶事故275件、死亡和失踪233人、沉船157艘、经济损失共计37654.8万元,同比分别减少9.2%、23.9%、11.3%和上升35.4%。水上安全形势稳中趋好,死亡人数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

(道路营运车辆和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事故情况略)截至11月份底,共组织、协调搜救行动1981次;协调派出救助船舶7659艘次、飞机365架次;救助遇险船舶1963艘,其中1569艘船舶获救;救助遇险人员17596人,其中17003人获救,救助成功率96.6%。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等活动。

2011年,我部继续深入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把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点,到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开展了调研,加强对央企安全生产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召开了2011年全国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工作会议。制定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下发了《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交安监发„2011‟107号)、《关于开展2011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1‟6号)和《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1‟432号)。建立完善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了《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制度》。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印发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交安监发„2011‟322号),就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做了部署,正在制定达标标准、考核办法、考评程序和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等。

(二)坚决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今年以来,我部认真贯彻国务院16。

5、16。

7、173次常务会议精神,多次召开部党组会、部务会、安委会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的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对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召开了两次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道路客运、桥梁隧道、水路“四客一危”等现场座谈会,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行了重点部署。认真开展了交通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重点对道路长途客运、桥梁和水路“四客一危”、城市轨道交通等领域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部组织开展了20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并在9月份组织开展了省际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互查活动。

今年以来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共有28746人次参加安全隐患排查,出动船舶19176艘次,出动车辆143591辆次,共检查了4500多个客运站,8.7万多辆客运车,1600多座重点桥梁,2400多个渡口,2100多家危险品运输重点企业,共自查排查安全隐患约296.5万项,整改率达95.3%。

(三)注重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打非”和专项治理行动。

针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我部注重把解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稳定的重要内容。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1‟5号),从4月初至9月底在交通运输系统部署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交通运输系统共查处各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6.5万多起。二是开展了道路货运超载、长大隧道、钢管拱桥、砂石船运输、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消防“防火墙”、“清剿火灾”、平安工地、防坍塌等专项整治行动,今年我部组织了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推进会,总结“平安工地”开展以来好典型、好做法,部署下一步工作。三是与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部署了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整治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车辆通行秩序。四是深入研究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对策措施,并出台了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四)强化预防预控,确保重点时段和重点工作任务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稳定。

年初,我部在认真分析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面临形势的基础上,针对今年的重点时段、重点工作任务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超前防范措施。一是全力做好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安委明电„2011‟1号),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较去年明显好转。二是及时部署汛期、台风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下发通知部署防汛防台措施,并认真落实,取得较好的效果。三是提前部署了国庆等假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强化了长途客运、城市客运、渡船渡口、危险品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四是全面完成了深圳大运会交通运输安保工作。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升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一是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加快。截至今年11月底,共投入资金24.3亿元,完成了2.7万公里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二是大幅增加了公路危桥改造和治理投入,共投入资金120亿元,改造危桥4277座。三是投入了2.5亿元用于各类应急抢险,投入2.48亿元建设船舶应急设备库,12个在建项目中有10个项目即将完成。四是投入10.83亿元用于安全监管、救助船舶和基地建设,购买、建设监管救助船舶16艘、飞机10架、指挥车30辆。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加大了投入力度,加强应急运输能力建设,配备了应急运输和救援装备设施。五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与应急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全年共安排资金1.93亿元,水上安全通信开始建设国际海事卫星第四代星北京关口站,道路运输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建设即将完工。依靠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对路网、通航水域、重点桥梁、长途和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船的动态监管和管理。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基本安装了自动行车记录仪。

第一,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今年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注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二,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放在首要位臵。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安全得不到保障,交通运输的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责任没有荣誉,必须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臵,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第三,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抓好责任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点多、线长、涉及面广,保障任务繁重,工作责任重大,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职责明晰、责任落实到位。

第四,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立足基层夯实基础。安全生产工作的源头和着力点在基层、在一线,而保障安全的关键在于基础扎不扎实,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把切实做好基层基础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

第五,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加大投入。必要的人财物投入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条件,必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装备的建设,不断提升安全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安全管理手段,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有效提高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综合实力。

一是安全意识不强。部分单位企业没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的意识,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思想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一些船员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欠缺,责任心不强,守法意识差,不遵守航行值班规定,造成事故发生。部分长途客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疲劳驾驶、超速超员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交通基础设施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安全上岗证持证率不高,项目合同履约不够严格,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能坚持常驻现场,不利于安全生产管理。

二是安全基础不牢。部分省份农村道路安保工程欠账多,危桥大量存在,由于地方配套资金匮乏,导致一些地区农村道路安保工程进展缓慢,危桥整治乏力,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严重隐患。在一些地区,基层安全监管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漏洞,打击非法违法不力,非法违法从事渡运、砂石运输等行为依然存在,农用车船非法载人导致的事故还时有发生。公路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今年因超限超载导致的桥梁垮塌事故呈上升势头,对公路桥梁以及交通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一些地区路面执法力度减弱。部分企业(车主、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一些企业和车主、船主受经济利益驱动,不顾安全条件超能力运输、设备带病运转、冒险航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依然存在。部分航运企业对运输船舶存在代而不管的现象,部分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营运客车承包、挂靠的管理模式,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是安全保障不足。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部着重加强了道路水路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救助能力建设,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但现有的监管和应急救援装备设施难以有效适应交通运输快速发展的需求,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和现代化手段缺乏等矛盾比较突出,应对重特大灾害和事故能力较弱,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存在缺口。海上远距离、抗风等级高的巡逻船艇、救助船艇仍比较缺乏,内河水域监管设施设备仍比较陈旧落后,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和救助。

2012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思路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为重点,以强化“双基(基层、基础)”建设为切入点,围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目标,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点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对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同时结合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重点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以及“双基”建设等活动。制定活动方案,下发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切实抓好2012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召开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交通运输大型企业安全工作会议。三是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制定并下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约谈机制,组织制定《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四是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以及考评程序、考评机构和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等配套规定。尽快启动客运企业和危险品运输企业的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工作,积极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五是切实做好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好节假日、重大活动和冰冻雨雪、寒潮大风、大雾、防汛抗台等极端天气下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做好元旦、春节、春运、“两会”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水上客运、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是继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等专项治理工作。继续部署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加大隐患治理工作力度;针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继续开展“打非”、道路客运、砂石船运输、治理超载等专项活动。

七是加强全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船员、施工作业人员等一线重点岗位人员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实操技能培训。

铁路保运输安全心得体会

铁路保运输是保障国家经济运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觉,提高安全意识。在长期的铁路保运输工作中,我不断总结经验,形成了以下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必须牢记安全是铁路运输的首要任务。在铁路运输中,安全是重中之重。无论是维护列车、保养设备、调度运管,还是确保旅客和货物的安全,我们都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作为一名铁路运输人员,我时刻以保障安全为己任,时刻牢记保障安全是铁路工作开展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我们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铁路运输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作为铁路运输从业人员,我们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尽职尽责。只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才能在工作中做到严谨、细致、全面,为保障运输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还有,我们要注重前瞻性思维。铁路运输的特点是运输线路长、行车速度快,因此前瞻性思维尤为重要。只有准确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才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在我的工作实践中,我经常通过分析研判各种情况,及时做出正确的决策,要求相关人员协同合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顺利进行。

另外,我们要加强团队意识。铁路保运输工作是一个集体合作的过程,每个人员都需要相互配合、密切合作才能保证安全。因此,我们要强化团队意识,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不断提升团队整体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只有在团队中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协同工作,才能保证安全的铁路运输。

最后,我们要不断学习和创新。在保安全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吸取他人的经验教训,并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进行创新。学习进取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条件之一,只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应对能力,才能更好地保障铁路的安全。

综上所述,铁路保运输安全是一项重大的任务和责任。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觉,提高安全意识,以安全为首要任务,保持高度的责任心,注重前瞻性思维,加强团队意识,不断学习和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铁路运输安全,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铁路运输安全问题分析

1.铁路运输安全意识淡化。不仅是铁路,很多运输方式中都存在着安全意识淡化的问题,在人们的认知中,都是认为铁路修建技术是先进的,而设备也是最新型的,所以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人们在行车运输途中在思想上和心中并不存在过度的安全意识。进而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也会有所简化,甚至根本没有安全保护措施。最为严重的是一些铁路的从业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也不加以重视。这种现象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就会导致在铁路运输真正出现安全问题时束手无策,不知道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保。

2.对铁路运输事故等安全问题处理不及时。这种现象在现代社会中常常见到,都是在危险真正出现后才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然后派出大量的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暂时性的引起了重视。而且在对安全问题的处理也都会随着事故的发生而延后,而且在善后的过程中对相关人员的处罚也不到位,以致他们今后仍会对安全问题松懈。因此,对铁路运输事故的处理不及时的长期发展会使一些员工对安全问题产生麻痹,即使发生事故也漫不经心,导致安全保障滞后。

3.对铁路运输缺乏科学的管理方式。在铁路运输中,往往都是采用形式单一,操作简单的管理方式,但是随着铁路运输行业的发展,这种传统的管理方式也不再适用。因为,传统的管理方式对于现代铁路运输管理使得信息传递滞后,而且对于管理目标缺乏考核标准所以无法切实落实管理制度。

4.缺乏铁路运输安全问题的相关奖罚制度。任何问题的解决从根本上说都要从人的角度入手。而对于目前我国的铁路方面却缺乏严格的强制制度,致使人员松懈。尤其是对相关事故处理人员实施的惩罚不到位,使得这些人员很快就会忘记自己所受到的处罚而无法充分意识到安全的隐患问题。

铁路运输安全问题分析

1.铁路从业人员的个人原因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个人过错是造成铁路运输安全的主要影响因素。目前,从铁路运输的综合情况来看,从业人员的个人原因对铁路运输安全的影响主要是,铁路的管理者对于铁路运输管理并不严格,而且对运输过程中一些细节事物也不予以重视,而且管理人员对铁路运输的管理不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以致对运输中的所有人员的工作实施细则造成不良影响,此外,人员也缺乏铁路运输相关方面的知识和素质,使得在运输中出现突发问题无法给以技术解决。最后是对铁路运输中的安全问题与经济问题的谁是主体的问题给以混淆。使得人员的主观原因严重威胁到了铁路运输安全。

2.铁路运输设备陈旧或更新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的修建和铁路列车的设计都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程,同样,他们的使用时间也一般较长。但是经过长时间的使用,这些运输设备没有经过及时的维修,难免出现失控的现象而出项安全问题。此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许多新型的铁路运输设备不断的出现,而面对这种情况却往往缺乏高技能与素质的人员,而原来的使用、维修规范无法适用于新型的铁路运输设备而导致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会导致铁路出现的问题无法得到完善的解决,进而影响到铁路运输的安全。

3.铁路运输相关的外部因素影响铁路运输安全。上面的两种影响因素都是从铁路的内部角度进行分析。而外部因素主要包括铁路运输的自然环境和外部环境两个方面。自然环境主要是指铁路在运输的过程中遇到的天气问题,其中隐含的因素就是自然环境导致铁轨出现故障进而导致铁路运输没有安全保障。而社会环境就是在投入铁路及列车建设时的`投入资金和技术原因,这些从根本上影响着铁路运输的安全。此外,还包括铁路和火车在使用过程中的检修和维修。这种影响因素是影响铁路运输的外部因素,同时也是从客观角度而谈的。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措施论文

1.1设备故障。

设备发生故障是变电运行中最常见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处于长时间带电运行状态的电气设备会发生老化,或者连接电气设备的导线会老化而降低绝缘等级。变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检查和维护,很容易造成不易察觉的各种安全隐患,对整个变电站的稳定运行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

1.2人员操作不当。

变电运行过程中,根据运行维护或者系统需求,经常要对设备进行操作,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主要操作者。因而变电站中人为的操作失误也是造成变电运行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严格按照操作规则和流程操作,或疲惫操作等都是造成变电运行重大失误的主要原因。如果操作人员因为人为操作错误而导致事故,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对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电网安全产生重要影响,给电力系统运行造成严重损失。

1.3安全管理缺乏规范。

在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安全管理的疏忽以及规章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影响变电运行可靠性的重要因素。在实际管理中,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力度不够,对违规操作、习惯性违章等处罚力度不够,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这种现象发生,这些都是容易引发变电运行事故的重要原因。

2.1加强变电设备的运维、检修力度。

重视对设备的监测维护,提高其健康水平。及时对带病设备进行维修,使设备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得到提高,避免因为设备故障导致的运行失常。还应重视预防工作,重视对设备进行维护巡视,避免设备事故发生。特别是利用绝缘在线监测、带电测试和红外线热像仪监测发热点等技术措施,加强对设备的监测工作。对于变电设备的检修,相关负责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及时做好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更新工作。对于变电设备使用中容易出现的各种问题,供电局可以设置一个专门的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并在检修部门每天指派相应的负责人员对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对每个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书面记录,一旦发生问题,立即反馈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维护。此外,在对设备的巡视和检查过程中,可以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专项管理,划分出工作重点,并对这些容易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重点检修和维护。这样才能有效保证变电运行的可靠性,降低变电运行的安全隐患。

2.2加强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专业水平。

变电事故很多都是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引起的,运行人员在电力系统的运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要想保证变电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首先应当从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的提高上进行加强。因此,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人员培训:第一,供电局应当保证在每个员工上岗之前进行电力技术的专业培训,尤其要灌输安全操作的等方面知识。第二,员工正式上岗前,需要由老员工进行指导和实践培训,以确保新员工的操作技能专业性。第三,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责任意识,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员工身上。第四,定期组织一线员工进行各种设备故障及事故的操作演习,以提高员工对紧急事故的应对能力,积累事故处理经验。此外,对于人员安全教育,一定要向全员灌输安全生产第一的思想。时刻将安全纪律放在首位,要求员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则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将变电运行中因人员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降到最低。工作人员在培训之后,应该达到三熟三能的水平,即对系统原理和设备熟悉、对操作事故的处理方式熟悉、对岗位制度和职责熟悉;能够对操作流程进行分析、能够排除故障、发现故障、能够了解维修技能。

为将变电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落实到实处,必须严格遵守供电局制定的规章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实处。其中,对于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可以借助电子档案,对每台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数据进行记录,以保证设备使用的有序性。对于人员的管理应当设置一套完整的绩效考核制度,严格约束人员使之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对员工的考核进行总结,如果在考核过程中,因人员自身失误造成的问题应给予处罚,而对于表现优秀,操作零失误的员工则给予一定的奖励。

2.4提高变电设备的运行水平。

2.4.1加快设备更新,降低故障率。

变电设备的先进性可以有效保证变电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供电局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加大对变电设备的投资力度,适当引进当前较为先进的'电气设备。实践证实,先进设备的使用可以有效降低变电设备故障造成的断电频率,减少停电次数,使运行安全性得到提高,从而较好地提高变电运行的可靠性。

2.4.2重视设备维护,提高健康水平。

全方位配合开展设备状态监测,运行人员积极配合状态监测工作,合理调整对设备的检查重点和范围,利用绝缘在线监测、红外线热像仪监测发热点等多种监测手段,加强对设备的监测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的资料、档案,使可靠性管理得到规范化和标准化。此外,由于电力系统的设备及工作错综复杂,任何一个环节或设备出现了故障都可能造成大面积的停电。因此,供电局管理层应该重视对变电设备的管理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排查变电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

3结束语。

总之,“安全、可靠、经济”是电力系统运行的基本要求,变电运行的主要任务是电力设备的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复杂性,供电局变电处要想确保变电运行工作的有效性和平稳性就必须加强变电运行各个环节的工作,因为每个环节工作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整个电网的运行质量。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电力设备进行严格管理,并规范其操作技术,不断提高变电运行管理水平,保证电网安全运行,以促进电力系统的平稳发展。

文档为doc格式。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演讲稿

近年来铁路跨越式发展步子越来越快,越来越大,对我们车辆职工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几年来,自己坚持主动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意识,总结吸取经验,提高自身素质,为确保运输安全,最后一道防线牢不可破而努力,下面就谈几点个人的体会。

一、认清形势,转变观念,铁路跨越式发展进程加快,车辆新技术、新工艺的采用,新规章的出台,以及五次大提速,尤其是去年,我们经历了撤消分局,路局直管及两次生产力而已调整,动作之快,步伐之大,大家都有体会,但我想无论怎样改革,怎样变化,车辆职工保安全生产的责任只能是越来越重,各级领导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保证开行每一趟列车的安全,永远是检车员的天职,只有主动认清形势,与时俱进,跟上铁路改革发展的步伐,才能使自己变不适应为适应,变被动为主动,只有带头一种我们这一代能赶上铁路跨越式发展的光荣感和使命感、自豪感来面对形势和任务,才能真正做到珍惜岗位,爱岗敬业,因此我在行动上,自己遵章守纪,精检细修,自觉从严,主动“三控”把确保运输安全生产做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在去年一年中发现种类重点故障30余件,较突出的10余件,为安全运输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端正态度,落实责任制,列检作业讲究的就是一个自觉,自觉遵守两纪,自觉执行作业过程,自觉做好三控,只有在平时看每一趟车,每一车车,都坚持自觉两字,才称得上是一个好检车员,才对得起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期望,才是对运输负责,对安全负责,每月开支不因违章违纪违标而减少收入,这也就是对家庭负责,对老婆孩子负责。如果自己不自觉靠工长管、靠领导盯,有人检查,就多看一眼,没人检查就敷衍应付,那就不是负责的态度,说起来,自己也会脸红,所以我在平时作业,不管是白班、夜班,坚持作业标准,执行作业过程,不走过场,不摆样子,精检细修,发现故障,在去年连续发现交叉杆及交叉夹板折断,特别是通过外观检查发现的滚动轴承保持架破损故障,防止了切轴事故的发生,及钩舌裂,外圈缺损等较大故障。我感到这样做就是端正了工作态度,就是把自己的责任落实到实处。

三、学习先进,总结经验,向先进职工学习,是使自己不断进步,提高技艺的捷径,我坚持学习他人防止事故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资之中,比如:学习本车间防止事故能手的经验和小招法,以及专程到唐北车间学习防止故障的经验介绍,实物展览,尤其轴承故障和制动梁故障,吸取经验,不断提高自身技术。

四、努力学习,提高素质。

提高本人技术素质,掌握检好车,修好车的真本领,才是确保安全的保证,尤其是提速车改造,新技术、新配件大量应用的今天,刻苦学习技术业务,更为重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技练功,新型车车的单车检查及k2型车辆制动梁的更换,并重点掌握新型车的故障规律及应急处理方法,做到技术熟练,同时在班中休息时间及下班家中休息时间学习理念知识,使自己真正的增强了技术业务素质,为安全做好坚实的基础。

以上是自己工作中的体会,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对照实际工作标准,差距还很大,但在以后的工作中,自己一定继续努力进取,取长补短,与时俱进,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用强烈的紧迫感、责任感,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珍惜岗位,发扬爱岗敬业的精神,保安全、保生产,为铁路发展做贡献。

运输安全工作总结

今年国庆秋节期间,公司各部门按照“安全、优质、有序”的工作要求,思想重视,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狠抓节前工作准备,强化节日期间重点监控,在源头防、过程监控、应急管理等关键环节上狠下功夫,确保了节日期间让游客走得安全,走得及时,走得有序,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公司无一起安全责任事故。

黄金周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中秋、十一”旅游黄金周从20xx年9月30日至7日共8天,公司日均投入完客车辆,平均日发班次班,共完成客运量万人。整个节日期间游客都走得安全、及时、有序,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实现了预期的目标。

“中秋、十一”黄金周游客运输工作,是公司有史以来面临的节假日最长的假期,工作任务最重的一次。节假日前期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领导的重视下,召开了中和公司黄金周动员及安全大会。深入检查了公司及外租车辆及驾驶员情况,制订了运输计划和应急方案。整个“十一”黄金周期间,未出现因运力不足而造成游客积压和滞留的情况。

黄金周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为切实抓今年国庆假日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我公司成立了以任组长的黄金周运行领导小组,落实了机构、人员,明确了分工职责,制定了完善的工作预案,召开了国庆假日游客运输安全工作会议,下发了《公司20xx年“十一”黄金周运行方案》,对节假日游客运输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和完善了运输安全工作预案和应急预案。确保了假日游客运输安全工作“机构、人员、责任、预案、措施”等落实到位。

(一)强化宣传教育。对客运驾驶员进行了专题安全培训教育学习,确保了本公司及外租车辆驾驶员参培率达100%。

(二)狠抓源头管理。

一是严格检查车辆。节前,对所有车辆进行了检测、检查、保养,保证了投入假日运输的车辆状况良。

二是对外租车辆进行严格筛查。对所有的.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质进行了一次排查,凡证照不齐、资质不符、一律不准参加节假日运输。认真履行职责,督促车站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例检”、签单发车等规定。

患及时落实了整治。

(一)提前筹备。针对假日游客运输特点,提前客流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制定了运输方案,并针对可能出现的客流高峰,制定了相应的应急运输工作预案,对外租的车辆及驾驶员的信息进行了安全调查。

(二)科学调度。针对长假前后客流高峰,各景点根据客流流量、流时、流向特点,合理组织运力,科学调度,启动应急运力等措施,确保了游客运输及时、有序、方便,假日期间未发生游客滞留景点、大规模积压换乘中心的情况。

在节日期间各部门、各岗位任劳任怨坚守工作岗位,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顺利完成“十一”黄金周游客运输工作任务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十一”期间,全公司基本没有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

铁路运输安全生产演讲稿

各位同志:

大家好!

因此,我想说,安全需要常放心中。作为一名90后的调车后生,打从到北站工作的.第一天起,家人、老师、师傅总是给我灌输安全的思想。一开始,我很反感。心想:师傅天天罗里吧嗦的干嘛呀,活干好不违章就好了吗?为什么老师看我这也不顺眼,那也不对劲,你又不是我的监工。然而,一次无意中看到的安全事故警示片让我明白了——安全事故中的受害者没有一个不是所谓的业务精英,没有一个不是所谓的技术能手。可终究还是撒手西去,留下的是无尽的惋惜与责难。分析原因,又总是为了偷懒去翻车,为了过瘾去喝酒,因为他们的心中没有安全,因为他们没有意识到生命是那么不堪一击的脆弱,因为事故的发生不像虚拟游戏那样可以重来。

安全是一种态度。我们常讲安全第一,这是我们的态度,也是我们的原则。安全是保证我们事业顺利的法宝,是我们取得利益的前提。安全,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因此,我们要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一旦不重视安全,我们将会为此付出无法弥补的惨痛代价。安全不是口号,安全不是文章,不能光是写出来,喊出来,要正儿八经地体现在行动中!在我处理没有连挂好的车辆时,我可以不按规定直接缓解可控停车器,在车辆移动的时候处理钩头;可以在发现上提钩钩销不落的时候,用手去处理好。这样,我可以大大节省时间。但是,冷静一想,安全的态度在哪里?这样的态度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对自己对家人的不负责任。一旦出事,我将后悔莫及。彼时,没有时空隧道给我重新来过的机会。因而,我会用敬畏安全的态度去处理好每一钩活,解决好每一个碰头钩,决不让违章和事故有可乘之机。

安全是一种荣誉。有人可能会想:安全和荣誉有什么关系呢?我可以很坚定地告诉大家——对铁路行业而言,安全就是一种荣誉。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发展。很多货主将货物交给我们来运输,为什么?就是因为他们相信我们的运输是绝对安全的,铁路职工是靠得住的,是敢打硬战的队伍。铁路运输企业抓得住安全,才能赢得市场,获得效益。这就是我们铁路行业共同的荣誉。我们铁路企业,以安全正点、优质畅通在国人面前博得彩头。正是因为我们呕心沥血、勤劳细心,没日没夜地风里来雨里去,不分节假日安全地完成运输任务,所以才赢得各级组织的认同。这就是我们在座职工的荣誉。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总结

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2017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全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牢固树立红线和底线意识,以“平安交通”为统领,以落实安全责任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基础建设,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确保城乡公交、长途客运不发生重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在市局下达的控制指标内,不发生重大水上交通责任和水域污染事故;确保公路航道船闸港口基础设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不发生因监管不力、管养不善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确保全系统单位内部安全稳定。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继续深入开展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对标找差、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年度核查。开展企业“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逐项限期整改。2017年底前,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要基本实现主体责任落实的“一必须五到位”。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档升级,推动涉及客运、危化品运输等高风险企业100%达标,鼓励其他交通运输企业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化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履职要点,推进日常照单监管,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

(二)积极构建双重预防体系。

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特点,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安全生产风险,制定防控要点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对港口和公路水运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和闭环管理。

(三)继续推进“平安交通”建设。

4、“平安港站”建设。物流科(港口办)、运管所要突出危化品监管,要严把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源头关、严把危险货物资质行政许可关、严把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审批关、严把监督检查关,严格落实《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实施省地方标准《石油化工码头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规范》。要深入开展沿大运河等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违法违规专项清理行动,严禁新增沿江危化品码头项目,对存在安全问题经整改仍然不达标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危化品码头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切实加强港口危化品安全监管。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工作,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执行“三不出站、六不进站”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确保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率达100%。

5、“平安渡口”建设。地方海事处要督促乡镇渡口所在地政府认真落实乡镇渡口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交通运输部《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推进撤渡工作,加快渡口信息化建设,力争实现渡口视频监控全覆盖;加强渡口电子巡查力度,杜绝违章操作。强化渡口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应急操作技能。

6、“平安工地”建设。质监站、国省干线项目办要继续贯彻执行《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2016版),规模以上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和规模以上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参创率达到100%。要切实加强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架,工序转换、交叉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等高风险施工作业过程和环节的监管,严格施工方案审批和施工工序管理,严格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杜绝施工现场“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保障施工安全。

-4续深入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客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等重点船舶,加大水上水下活动安全隐患和通航秩序安全隐患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狠抓隐患排查整治,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

4、提升科技信息化支撑能力。一是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vits船载终端的安装,实现对危化品运输船舶航行情况和运行轨迹的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加密全市干线航道视频监控点,利用电子巡航手段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深化“一车四方”和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提升日常监管和应急救援辅助决策能力。二是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体系。加强事故统计和安全运行分析,做好管理部门与企业间信息的互联互通,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

5、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全面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管。一是严格事前监管。对客货运输、水路运输、出租汽车经营、港口经营等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实行案件化管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文书档案,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对审批事项进行审查,依法把好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加强事中监管。综合运用书面、网络、现场等方式组织开展巡查、检查、抽查,严格做好过程监控,重点监管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状况,检查超许可范围经营、超量存储等违法经营行为,查验证书证件、担保证明等,督促主体符合准入条件,依法合规经营。三是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对于企业和从业人员未正确履行职责,或相关装备设施不符合-6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将诚信等级与安全生产责任险挂钩、与行政监管与执法挂钩,提升交通运输企业自觉安全意识。四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百家企业话安全”、“安康杯”、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地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发挥互联网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知识,提升全社会交通运输安全意识。

(五)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1、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按规定对预案进行修订、审批、备案和公布,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演练,针对公路航道保通保畅、公路水运工程事故、水上搜救溢油、灾害险情救援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实战演习,提高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2017年,各单位都要结合实际,针对各类应急预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针对性检查,提升交通运输企业的实战处置能力。

2、加强信息报告,做好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和不定期点名制度。贯彻落实省政府提出的“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的要求,加强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报告流程,杜绝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象。做好重要节假日、“两会”、“4.18”等重大活动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台风、洪涝、寒潮大风、冰冻雨雪等极端气象灾害和地质灾害的预警预防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铁路保运输安全心得体会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铁路运输作为一种安全可靠、环保节能的交通方式,一直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近年来,铁路部门不断加强安全保障工作,有效提升了铁路运输的安全水平。而作为铁路保运输安全的一员,我从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及时维护检修车辆设备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关键。铁路运输中,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关系到整个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因此,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必须时刻关注车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一方面,要定期进行设备的例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防止因设备故障造成事故。另一方面,要加强设备的定期维护,定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部件,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性。只有做好车辆设备的维护检修,才能在铁路运输中确保安全。

其次,严守运输秩序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基础。铁路运输是一种高度组织化的运输方式,需要各个环节的有序配合才能确保安全。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运输秩序的严谨性。具体来说,我们要准时出发,遵守运输计划,不得超载超速,严禁超员载客。同时,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列车信号、规定的速度和行车间隔,确保列车之间的安全距离。只有在严守运输秩序的基础上,才能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性。

再次,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铁路运输涉及到大量的从业人员,每一个人的工作都直接关系到整个运输系统的安全。因此,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必然要求。

我们通过组织各类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素质,进一步加深他们对工作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同时,我们还加强岗位技能鉴定工作,对人员进行定期考核,鼓励他们通过培训和考核提升自己能力。只有通过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我们才能提高整个铁路运输系统的安全性。

最后,加强技术创新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必经之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铁路运输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我们要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加强与科研单位的合作,推动铁路运输技术的不断创新。比如,在列车信号控制方面,我们可以引入自动化技术,实现列车的精确控制;在设备维护方面,我们可以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进行设备的远程监测和维护。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我们才能提高铁路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益。

总而言之,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是铁路部门的职责所在,更是铁路从业人员的使命。通过加强车辆设备的维护检修、严守运输秩序、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加强技术创新等多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同时,铁路部门还要加强与其他交通运输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交通运输体系的安全发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对安全、高效、便捷的出行需求,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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