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的管理制度(优质14篇)

时间:2023-12-23 05:47:14 作者:薇儿

7.规章制度可以帮助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和冲突纠纷。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规章制度示例,希望对大家的规章制度编写能够有所帮助。

入离职管理制度

第1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入离职手续的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并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店面各部门人员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一)入职。

1、由人力资源部通过网络、现场招聘渠道的员工和项目点自行招聘(包括内部介绍)的员工入职,应遵循以下程序:

(1)通过面试者持《应聘人员登记表》至项目点负责人报到。由店长安排进行试岗,时间为三天。试岗合格者,须员工本人在各项目点负责人处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就职书》。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入职员工在缴纳工装押金后在各项目点负责人处领取工装,更衣柜钥匙,宿舍入住单等。

(3)各店负责人在员工入职7—15天内凭员工《应聘人员登记表》和缴纳的押金到财务部开据员工押金条。

(4)各店负责人凭员工的押金条到人力资源部备档,并把入职员工签订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和《就职书》交至人力资源部。

(5)入职完毕。

(6)入职一个月之内,项目点负责人需统一安排办理员工健康证。

(7)入职员工年龄女工须在50岁以下,男工须在55岁以下。

2、行政部门人员和主管级以上(含主管级)人员的入职办理须在人力资源部进行。应遵循以下程序:

(1)通过初次面试者持《应聘人员登记表》至部门负责人进行复试,复试通过进行试岗,时间3--7天。试岗合格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2)入职完毕。

3、其他说明。

(1)由于收银岗位的特殊性,在新员工入职时,除须提供正常入职的必备资料外还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担保资料(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如员工无法提供担保,项目点可根据情况,由项目点负责人担保员工办理入职。并签订担保书。担保书负责担保该员工在职期间的一切行为及后果。

(2)因特殊原因无法交纳工装押金的,可在征得员工本人同意,由项目点负责人代交或者担保延期(须出具担保书,且最长延期至该员工第一次领取工资),在担保期间,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担保人承担。

各店特殊原因特批比例不得超过本店当月入职人数的5%。

(3)入职员工的《应聘人员登记表》须项目点负责人或厨师长签署薪资标准和岗位的部分,必须填写清楚并签字。否则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员工个人工资不能发放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二)员工离职。

第4条离职类别及具体程序。

1、辞职。

辞职是指员工基于某些个人原因而不能或不愿意继续为公司工作,提出离开公司的请求。

各店一线员工辞职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各店一线员工提出辞职须向其直接主管领导提交书面辞职申请,主管须在1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意见提交至项目点负责人。

(2)项目点负责人在接收到主管批复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出批复,并将最终批复结果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作回访调查,记录辞职原因并作人事分析。

(3)员工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的15天后至店面负责人处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4)按照公司离职流程,辞职员工须将一切与公司、工作相关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给相关负责人(前厅交接给主管,后厨交接给厨师长),并由各接收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期办理退住手续,并由宿舍长签字;工装需清洗干净退还至各店相关负责人处,由工装负责人在离职单工装处签明工装退还明细及工装相应扣款事项与金额;退还工号牌、更衣柜钥匙等,并由接收负责人签字确认。

(5)一切交接完毕后,辞职员工本人凭签批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到项目点负责人处退还工装押金。

(6)项目点负责人在离职员工离职后的7—15天内持《员工离职审批表》和员工工号牌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退手续。并凭员工押金条到财务部进行押金退领登记。

(7)员工离职手续完毕。

(8)人力资源部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剔除其档案,并在三个月后进行销毁。

行政部门员工离职流程同各店一线员工,最后签批为部门负责人,工装退还至人力资源部。

行政部门、各店主管级员工辞职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2)营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将最终批复结果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作回访调查,记录辞职原因并做人事分析。

(3)员工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30天后至项目点负责人处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4)按照公司离职流程,辞职员工须将一切与公司、工作相关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给相关负责人(前厅主管交接给分店店长,后厨交接给厨师长),并由各接收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期办理退住手续,并由宿舍长签字。若该员工与分店或公司财务部门有财务上的工作交涉,须依次从分店财务到公司财务交接清楚并由分店财务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公司财务经理签字确认。一切交接完毕后,由项目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最后由营运总监签字审批。

(5)辞职员工持签批完毕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还工装(参见《工装管理制度》)等离职手续,最后凭行政人事签字确认的.押金收据到财务部退还押金。

(6)人力资源部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剔除其档案,并在三个月后进行销毁。

行政部门主管级员工辞职流程同各店主管级以上员工,最后签批为公司总经理。

项目点负责人辞职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除不可抗因素外,项目点负责人辞职须向营运总监提交书面辞职申请。

(2)营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将最终批复结果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具体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作回访调查,记录辞职原因并做人事分析。

(3)员工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30天后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按照要求规范填写。

(4)按照公司离职流程,辞职员工须将一切与公司、工作相关的工具、物品等交接给新任项目点负责人,并由接收人签字确认,在没有新任项目点负责人的情况下,经领导同意暂时将工作交接给指定人员;同期办理退住手续,并由宿舍长签字;若辞职员工与分店或公司财务部门有财务上的工作交涉,须依次从分店财务到公司财务交接清楚并由分店财务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最后由公司财务经理签字确认;一切交接完毕后,由营运总监签字审批。

(5)辞职员工持签批完毕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退还工装(参见《工装管理制度》)等离职手续,最后凭人力资源部签字确认的押金收据到财务部退还押金。

(6)人力资源部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剔除其档案,并在三个月后进行销毁。

行政部门经理级员工辞职流程同项目点负责人,最后签批为总经理。

2、辞退。

辞退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公司不得不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被辞退员工需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公司应提前3天通知员工本人,未提前3天通知者,公司给予3天的薪金作为对员工的补偿。(注: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未满3天被辞退,公司不予发放此工作期间的薪金。),其他流程同辞职员工。

3、自离。

(2)员工在接到辞退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工作交接完。

自离是指公司员工未按规定提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提前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但未经相关负责人批准的、经批准但未交接完毕的、或在没有请假等任何一种情况下擅自缺勤、旷工超过三天者。

自离员工离职手续须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1)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项目点负责人应在发现员工自离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至人力资源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与经济损失由店面或部门自行承担。

(2)未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的自离员工,公司按照规定扣除自离员工的工装押金及未结清工资余款、奖金等。

4、特批。

特批是指员工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得不离职但又不能遵循正常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者。

特批员工离职手续须遵循以下规定及程序:

(2)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特批意见签署人承担。

(3)各店特批比例不得超过本店当月离职人数的5%。

第5条特别说明:

1、离职员工在离职前的工作薪酬按照公司工资发放时间以及要求统一发放。

2、离职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不接受任何电话、同事和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

3、未提前提交书面申请而擅自缺勤、旷工超过三天者,按自离处理。

4、未按入离职规范要求按时、正确入离职而造成的工作延误、个人工资不能发放等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或相关负责人自行承担。

第6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7条本办法报总经理审批,自年月日起执行。

4.4.3新员工岗前实习结束后,办公室组织新员工填写《员工试用期考核评审表》,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表现在《员工试用期考核评审表》的相应栏目填写考核意见,办公室将以此作为是否录用该人员的直接依据。考核合格者,办公室将按公司规定给予转正并签订劳动合同。

4.5员工内部调动。

4.5.1除公司行为的人员调动外,试用期满后员工在原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进行内部岗位变动。内部岗位变动分个人申请、部门需要、公司安排三种。岗位变动员工需将工作交接清楚后方可到新岗位报到。

4.5.2岗位变动。

a.员工个人申请原则上必须征得原部门和将调入部门领导同意,同时必须符合将调往岗位任职资格要求,方可申请内部调动。员工将个人内部调动申请交办公室,办公室按规定核实具体情况后报总经理审批。

b.部门因工作开展需要调相关人员,原则上必须征得原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申请内部调动,办公室按规定核实具体情况后报总经理审批。

c.公司领导从公司发展角度出发安排相关人员岗位变动直接由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4.5.3总经理批准员工岗位变动后,由办公室向原部门开具《调令》,调员工到办公室报到为其安排新岗位,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办公室向调入部门开具《介绍信》,介绍员工到新岗位,由调入部门为其安排具体工作。

4.6.1员工离职分辞职、辞退、离退休等,离职的类别不同,员工个人和各职能部门办理的程序不同。

a.辞职员工应在离职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离职原因,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送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试用期员工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离职前一周填写。

b.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认为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等,由部门领导填写《员工辞退申请表》,送办公室审查核准后报总经理审批。员工辞退相关规定按《员工奖惩管理标准》执行。

c.离退休员工离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4.6.2工作、物品的移交、监交。

a.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办公室通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离职前的面谈,谈话内容包括:审查其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阐明公司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回答职工可能提出的问题,征求对公司的建议和评价。

b.离职员工到办公室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办理离职手续,部门尽快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离职员工按《员工离职交接单》上所列项目进行物品的交接,各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应签章确认。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主管领导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主管领导自行接收。

c.《员工离职交接单》中所列移交事项应由主管领导详加审查,不合之处,应予更正。如离职员工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领导负责追索。

d.移交手续原则上必须在五天内办理完毕,办理完毕后,《员工离职交接单》应交由办公室保管,办公室最后审核《员工离职交接单》上所列事项交接完后,通过财务部为离职员工结算工资。

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的员工离职,需要一个正规的流程及制度,以下整理了详细的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可供参考。

第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自请辞职者,应按下列期限预先提出辞呈并交书面的申请。

1、经理(含)以上人员,应于离职二月前提出。

2、主任(含)以下人员,应于离职一月前提出。

凡经理以上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二月擅自离开公司的或主任以下人员自辞职申请上交起未满一月擅自离开公司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公司有权扣留其工资和风险金。

第二条、

所有离职者经部门主管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照员工离职办理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手续办理,待完善各项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三条、

因故被公司解聘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提前一月书面通知,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四条、

经批准离职人员,应在离职前办妥业务移交手续,并经由部门主管监督交接完成后,可发给当月工资,未办妥各项离职手续者,工资延发。

第五条、

工作移交时,接任员工对于移交事项查有遗漏或手续欠妥者,应会同主管、离职人员核对,自移交日起三日内补办清楚。

第六条、

凡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永不录用。

1、不服从公司管理和安排,经劝告仍不改正的。

2、安全意识较差,不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的。

3、一年内发生事故三次以上,累计事故损失4万元以上的。

4、不遵守管理制度,工作不认真负责,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机械损失或重大投诉。

5、有严重经济问题,搞徇私舞弊的。

6、擅自停运、堵站、堵路、聚众闹事、干扰他人正常经营,不服从公司安排管理或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7、发生甩客、宰客,有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侮辱、谩骂、殴打乘客,情节严重的。

8、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以上的。

9、一年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劣迹记录的。

10、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

11、被行业主管部门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12、严重违规经营的。

1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14、造成重伤伤人事故的。

离职管理制度

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1个人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人资行政部审核原因事实后,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对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人资行政部在了解员工离职真相后,积极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人才损失。

1.2《离职申请表》得到批准后,由员工上级主管直接负责本岗位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事宜交接,交接过程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及《离职手续完备表》,由交、接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1.3离职人员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停办手续。

1.4在适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

2、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1解除条件。

2.1.1个人绩效考核为“无法忍受”,且经过培训无明显改进的;

2.1.2因公司组织结构、经营业务调整、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必须裁减人员的;

2.1.4因病或工伤,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岗位工作的;

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但对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2.1直接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人资行政部核实,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

3、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包括因合同期满、触犯刑律等原因离职。按现实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条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部门负责人配合人资行政部进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严格按照《离职手续完备表》中的规定执行,包括归还公司物品、欠款、清点库存等。

3、员工未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离职,应以一个月薪资作为赔偿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损者,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人资行政部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

第三条薪酬结算。

1、工资结算日以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为准,于次月公司发薪日发放薪资。辞退或被开除人员在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之当日计算发放薪资。

2、离职人员如有绩效奖金,奖金发放依照公司《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附件:

《劳动合同》。

《奖惩管理办法》。

《工作交接清单》。

《离职手续完备表》。

《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

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1、招聘原则:。

a、因事设岗,因岗择人;。

b、先店内,后店外;。

c、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2、招聘条件:。

a、一线面客员工基本要求:年龄:18-26岁,实际表现无劣迹,品质优良,身体健康,气质高雅,高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或有特殊技能可适当放宽),普通话标准(英语或其他语种流利可优先考虑)。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b、后勤或其他工种则根据部门及岗位需要。

3、招聘程序及步骤:。

a、用人部门根据本部人员编制及淡旺季等情况通过与人事部协商有计划地招聘人员。

b、员工提出辞职,部门应在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部,以便人力资源部提前进行人力调配。

c、面试:任何面试人员必须首先到人力资源部面试,经人事主管考核签字后方可到用人部门进行第二次面试,由用人部门确定职位、工资、入职日期(每周一,若有特殊情况请预先通知人力资源部),后返回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复核,再逐级审批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各级别员工入职最终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表:

d、入职前员工必须准备好如下资料:身份证、本人有效学历证、相关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健康证、照片、制服押金300元。全体员工须办理深圳户口担保手续(详见深圳担保要求),保安员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无犯罪纪录'证明书。

e、入职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周一,入职培训时间为每周二及周三,到部门报到时间为每周四,部门在三个月内必须安排新入职员工进行部门内部的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1.员工辞职须向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内提前七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否则扣除七天(试用期内)或三十天(通过试用期转正后)工资作为提前通知款。

2.部门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应首先了解辞职原因(可以挽留应尽量挽留),后由部门填写离职审批单,经员工本人及部门经理/总监签字后于三天内送交人力资源部,员工辞职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表:。

3.如员工属自动离职(连续三天旷工),则部门应于第四天将离职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

4.被开除员工的部门应于当天上报离职审批表至人力资源部并通知员工。被开除员工须于即日办理离职手续,大厦将永不再录用。

5.如部门根据营业需要进行裁员,应提前七天(试用期内)或一个月(通过试用期转正后)通知员工本人,并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

6.经过以上级别逐一审批后,在最后工作日由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清单,并于三天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及结账手续。

7.未过试用期的员工辞职时须扣除培训及其他有关费用100元。

8.如因劣迹被大厦开除或辞退的员工将永不再录用,被裁员的员工将根据其表现在一年以后考虑再录用。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

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辞职答复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二日前提出。

3.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式*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人事离职管理制度

对于一个企业来讲,员工的入职,离职都是很正常的事情,但不管入职还是离职都要有正规的程序和管理制度。以下是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1.目的: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3.离职管理

3.1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个月前向其部门经理及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及《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行政人事部。

(4)辞职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辞职答复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辞职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6)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二日前提出。

3.2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部门经理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辞退员工收到行政人事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3)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后,将《离职交接表》交行政人事部结算薪资。

(4)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离职面谈

员工辞职、辞退时,该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1)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2)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握工作、进度和角色;

(4)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5)《员工离职面谈记录表》经员工和谈话经理共同签字,并交行政人事部存入员工档案。

4.移交、监交

4.1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行政人事部发给《离职通知书》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4.2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单》*式*份后,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份,*份送行政人事部备查。

4.3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4.4监交

(1)经理级以上员工由总(副)经理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在握董事长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主管级以下员工由直属经理监交。

5.薪资

5.1除名员工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行政人事部方可结算薪资。

5.2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行政人事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5.3主管级以下员工,行政人事部当日结算薪资后,财务部予以发放。

5.4经理级以上员工,行政人事部将结算的薪资仍做在当月的薪资表中,财务部于次月8日予以发放。

6.管理

6.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6.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6.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6.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7.附则

7.1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7.2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8.本制度解释权归于**行政人事部。

9.本办法自20*年*月*日起开始试行。

**有限公司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人事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分为:辞职、自动离职、辞退、终止劳动关系四种。本制度将针对每一种离职行为做出具体解释,明晰办理的流程。

一、辞职。

1、试用期内的员工如感觉工作不适应,原则上可随时提出离职申请,但从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出发,要求当事人提前7天(财务人员提前15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人力资资源部门和所在部门面谈确认后,将在7天内(财务人员在15天内)为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2、已转正员工辞职,至少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批准后,公司将在规定时限内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二、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没有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流程办理辞职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旷工达到一定时间,从而认定为自动离职的情况。

企业坚决反对此类行为,并将根据企业制度对此类行为给予相应的惩处。

1、试用期内员工如果不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提交书面申请后没有按公司安排办理离职手续,擅自不上班超过两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办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结算月的工资。

2、对于已转正人员如果不考虑企业经营实际,没有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或者提交书面申请后没有按公司安排办理离职手续,擅自不上班超过五天者,按照自动离职办理,扣发该员工最后2个月的工资及奖金,相关奖金福利全部取消。

三、辞退。

1、对于试用期内,经企业考察觉得不适合企业招聘要求的员工,所在部门应及时。

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属实后,提前一天向该员工提出辞退告知,安排办理相应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在被告知办理离职手续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结算月的工资。

2、对于已转正员工如果出现重大渎职、严重违纪、不胜任该岗位工作,或者生病出院后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进行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岗位者,或在考核中连续三个月最后一名者,或全年考核最后一名超过四次者,公司将要求该员工离职,在一个月内办理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在被告知办理离职手续后,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者,按照自动离职处理,扣发该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奖金福利。

3、对于发生打架斗殴、违法行为遭到公安部门拘留和判刑的员工,公司将对该员工做出辞退处理,并提前两天告知办理离职手续,正常办理手续离职者工资在次月工资发放日结清。

4、对严重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在予以辞退的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视其违规违纪具体情节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终止劳动关系。

1、对于和公司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在合同期结束前一个月没有接到公司续签合同的通知,视为自动终止劳动关系,可以在合同期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正式的离职手续;公司也可以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在什么时间段办理正式离职手续。

对于没有按照制度办理正规离职手续者,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和福利奖金。

2、对于合同期满公司通知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本人不愿意和公司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后届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对于没有按照制度办理正规离职手续者,扣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和福利奖金。

3、对于达到退休期限的员工,公司将通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办理正式离职手续,停缴各项社会保险金。

对于办完退休手续,个人有意向继续在公司担任一定工作的老员工,可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可以以返聘的形式,重新办理入职。

同样,如果公司需要聘用已退休的专家和人才,也必须以返聘的形式办理入职,同其他在职人员区别开来。

五、离职谈话。

对于所有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公司要求100%进行离职前谈话,均要留下书面谈话记录。目的主要是:一方面,通过谈话尽可能留住员工,减少人才流失;另一方面,通过谈话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及时调整公司相应管理。

一线员工谈话责任人为车间主任,一般管理人员、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一线岗位谈话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主管以上管理人员、中层技术人员谈话责任人为主管副总(或总经理),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谈话责任人为总经理。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抽查参与各层级员工的离职谈话,谈话记录额外提供。

各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在年底拿出本员工离职谈话的总结,认真分析各部门员工离职原因,拿出下一针对性措施或解决方案。

附件:离职流程。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 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 合同终止

第五条 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 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条 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 试用期合同解除

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 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辞职

(一)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 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 擅自离职

(一) 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 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辞退、除名

(一)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 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 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违约处理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 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 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 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 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离职移交规定

(一) 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 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 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 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 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 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 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 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 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 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 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 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相应移交。 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离职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单位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条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本单位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本单位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本单位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本单位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本单位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本单位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五条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单位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xxx。

xxxx年xx月xx日。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员工离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若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可以依此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四条若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若公司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且员工符合裁减标准的,公司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的,应依公司规定提前三十日填写《离职申请表》提出申请,叙明包括但不限于离职原因、预定离职日期等事项,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再交由人力资源呈请总经理核准。

第七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八条无论员工基于上述何种情形而离职,均应按本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第九条员工应于离职前交还所有工作工具,如公司租赁房(包含钥匙、门禁卡、水电燃气卡等租赁房内的物件)、代公司保管的公司印鉴、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公务用车、工作手机、工作手机卡、工作制服、经营借款及其它公司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员工工作配备的工作证、行李箱、文件夹、办公文具等物品),各部门应对交还的工作工具进行登记汇总,并出具确认清单。

第十条员工应于离职前对工作内容进行交接,对于不属于自己的信息资料和工作成果,应将其移交给公司指定的其他员工并出具清单,交接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产品生产制造工艺、供应商联系名册、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各类合同、网站功能代码、工作系统及网站账户密码、办公软件账户密码、财务资料、法律事务信息、未公布的工资福利和人事调整方案、未公开的办公室会议记录、不宜对外公开的内部规章制度等等,接收的员工应对照离职员工出具的清单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交接内容无法按时交接的,为不影响员工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应提出书面延期交接的申请并保证在离职后按时完成工作交接,因员工延期交接产生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员工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员工提请离职后的x个工作日内,财务部门应对其在公司的账务进行清算,核查其在公司借款金额、未报销金额、未结算工资、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代通金以及其他钱款(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中所涉及的个人支付部分)。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对员工在公司的借款进行核查后,可与员工申请报销经审批通过的金额进行抵消,并应在x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员工应在收到公司通知后的x个工作日内将未能抵消的剩余应还部分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对员工在公司未报销的金额进行核算且经在公司的借款进行抵消后,若有剩余未给予的报销款,公司应在抵消后的x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员工支付该笔报销款的时间,并应于该通知的时间如期悉数支付员工的剩余报销款。

第十六条员工的工资应计算至最后工作日,当月最后工作日之后的日期不再核算工资。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若公司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则公司应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该代通金按照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认。

第十八条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是依据第四十四条第一、二、四、五终止劳动合同,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假的,应当支付员工未休年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九条若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可在提前通知期内安排员工休假,未安排休假或休假未满的,公司向其支付未休假期间的工资;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无需向其支付未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可补偿天数按以下方式计算:

第二十一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的,若因员工的原因导致服务期无法履行完毕,则公司可向其主张最高不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数额的违约金;员工已经履行了一部分服务期的,公司向其主张的违约金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了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资料费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中所涉及的个人支付部分,公司可以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金等项目中代扣。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x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员工应在领取书面证明时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离职证明的内容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年限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若在公司向员工出具书面离职证明后,因员工自身原因导致离职证明丢失或毁损的,公司不再有义务向其再次出具书面的离职证明。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档案包括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法律而保管的个人机要档案与公司根据自身需要而留存的员工所有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若员工入职后其个人机要档案由公司进行保管的,公司应按照《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若员工入职后其个人机要档案由其他单位进行保管的,公司应按照《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知该保管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及时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自建的员工的人事档案应保留x年。

第三十条凡本管理制度未能涉及的范围均按国家及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等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广泛讨论、与工会协商后公告执行。

第三十二条如需重新修订将另行公告或发文通知,所有条例将遵照修订后之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为公司机密,严禁随意传播。

离职管理制度

为降低员工流失率,规范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各部门。

一、定义:本制度中离职指主动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一)主动辞职:

1、范围:员工要求脱离酒店,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

2、辞职申请:酒店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附件1),否则以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七天申请,否则以七天工资作为通知金。申请时间以书面记录为准。

3、辞职面谈:所有辞职员工必须经辞职面谈程序,以掌握员工辞职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辞职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附件5)。

5、离职交接:辞职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附件2),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辞职员工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二)辞退。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辞退处理:

1)工作能力不适合职位要求;

2)酒店经营机构调整;

3)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辞退审批:员工所在部门申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辞退通知:正式员工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辞退补偿:酒店因经营调整辞退正式员工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付补偿金。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者补偿200元整。补偿工资以辞退前的月基本工资为参考。

5、离职交接:被辞退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三)开除。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开除处理:

1)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

3)违反社会公德影响酒店声誉;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离职交接:被开除员工必须在三日内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4、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由酒店开除员工无离职补偿。

(四)自动离职:

1、范围:员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2、程序:各部门一旦发现有员工未正常出勤,应即时与该员工联系落实其未出勤原因,如联系不到或确定自动离职后上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及《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因未及时上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承担。

三、离职申报。

1、各部门经理是本部员工离职申报责任人,因未及时申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经理人承担。

2、离职申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即《酒店离职申请书》为准。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日前上报《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附件4)和《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附件3)。

离职员工档案酒店将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规定自行销毁。

五、附则。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六、附件。

1、《酒店离职申请书》。

2、《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

3、《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

4、《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

5、《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离职的管理制度

1、范围:员工要求脱离酒店,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

2、辞职申请:酒店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否则以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七天申请,否则以七天工资作为通知金。申请时间以书面记录为准。

3、辞职面谈:所有辞职员工必须经辞职面谈程序,以掌握员工辞职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辞职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5、离职交接:辞职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辞职员工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辞退处理:

1)工作能力不适合职位要求;

2)酒店经营机构调整;

3)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辞退审批:员工所在部门申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辞退通知:正式员工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辞退补偿:酒店因经营调整辞退正式员工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付补偿金。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者补偿200元整。补偿工资以辞退前的月基本工资为参考。

5、离职交接:被辞退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开除处理:

1)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

3)违反社会公德影响酒店声誉;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离职交接:被开除员工必须在三日内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4、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由酒店开除员工无离职补偿。

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1.离职种类(开除、辞退、辞工)。

1.1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及岗位责任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达到开除/辞退级别。

1.2辞工:由员工本人提出,正常辞工申请要提前十五天与书面形式提出。

1.3自动离职:连续旷工3天者或月累计旷工达3天、年累计旷工4天者,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之离职,作自离处理。

1.4急辞:个人发生紧急事件当天提出辞职需当天离开公司的离职行为。

2.离职申请规定:。

2.1开除/辞退:限离职当日办妥移交手续,当天立即离开公司。

2.2正常辞职:。

2.2.3其它人员辞职需提前10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3急辞工:当天提出申请当天结算离开公司。

2.4对于雇员辞职之申请,本公司有权不准或根据需要核定其离职生效日期。

3.离职审批权限规定:。

初审(提报)。

复审。

审核。

核准。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4.薪资。

4.1薪资计算到离职生效日期前一天为止;

4.2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4.3个人提出急辞申请视为单方违反合约,必须扣除30%的工资。以作为违约责任。

4.4辞退时公司不另作辞退补偿或生活补助等。

4.5离职人员其薪资离职时即时发放。

5.离职交接。

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负责回收离职人员之领用物品(参考总办之领用物品登记表)并作好交接,若有应缴而未缴回之公司的资产、文件、物品将给予原价扣款,拒交或遗失有关证件者,每证罚款30元。

6.1当事人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书》交各级主管及总办审批。

6.2生效日由部门主管/行政主管在场进行物品及工作交接,完后由保安队长/行政主管一起到宿舍清点物品等,并开具《物品放行条》,经同宿舍人员签名后当事人将物品提至四期大门口,当班保安在《物品放行条》上签名确认,当事人再将其返交到总办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结算工资。

6.3结算完工资后,保安监督当事人离开公司,不得逗留。

7.离职注意事项。

7.1未签准离职以前或已签准生效日前,必须在本岗位正常上班,如旷工、不服工作调动或工作散慢者,主管可申请作相关处罚。

7.2离职生效期内,当事人不得请任何事假。

7.3任何离职办理手续后当天18:00前必须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借宿。

7.4辞退或开除之员工不得再进入公司范围,包括会所、办公室及宿舍,如发现在职人员在以上区域接待被辞退、开除之员工,当事人处中过处罚。

8.应用表单。

8.1《离职申请/结算单》。

8.2《物品放行条》。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一)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附件一),并依《分层负责办法》的核决权限呈核。

2、公司职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3、试用期职员或未签定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七日前提出。

(二)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直属主管填写《奖惩申请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有关辞退条款,依《员工奖惩办法》执行。

(三)离退休。

1、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退休办法另订立。

(一)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人事课发给《离职通知书》(附件二)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后(附件三),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人事课备查。

(三)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四)监交。

1、副课长级以上主管及同等人员由处(副)长或厂(副)长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组长级以下同等级人员由直属主管监交。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课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1、本办法由人事课制定,奉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2、参考文件:《员工奖惩办法》。

3、附件名称:

附件二:离职通知书。

附件三:移交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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