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范文(15篇)

时间:2023-12-08 17:25:15 作者:雅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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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至5月7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提交《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5月9日至18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2342462,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度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7年5月22日前将确认后的数据库和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场设置。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七、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文件规定,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帐号:23001866751050503109。

八、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网址:)联系。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

联系人:陈晓丽李莹光。

九、考生须知。

(一)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及驻烟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鲁人办发〔2003〕156号文件《关于我省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考试机构。

市人事局、财政局抽调人员成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全市的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芝罘区南大街61号,联系电话:6683333)。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四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即20底。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53号文执行,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

五、报名组织。

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从12月1日至12月10日,请各部门(单位)抓紧时间领取报名材料(报名信息卡、报名手册、报名表、双面胶条等),办理报名手续。

新考生报考时须携带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指经济、统计、审计专业)原件。2003年老考生可凭原准考证原件报名,不再审查资格。

报名工作须由所在单位(或存档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不受理个人报名。各级财政部门参与同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主要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的审查。

在组织2004年度会计考试报名工作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由于中级资格考试实行两年滚动管理,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04年度考试报名时须正确填涂20考试的“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或填写错误,导致2004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03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其后果自负。

2、为保证报名信息准确,请各单位负责通知考生在2004年1月1日至10日通过168信息台(电话16893711)、烟台人才热线查询,如有错误应在1月10日前到各单位更正。各单位汇总后于1月12日前报市人事考试中心,没有查询造成错误的后果自负。

六、教材。

(一)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度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二)教材征订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教材征订与考试报名工作同时进行。

(三)为保证考试用书的及时发行,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12月11日前将会计考试用书数量传真至市财政局会计科,传真电话:6688003.

七、组织领导。

各级人事部门、财政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共同签发有关文件,部署有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会计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省做好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006〕254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51号)精神,现将我省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从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各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为2007年5月26日和27日,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管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462号和卫人发[]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并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10号)文件规定。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来自医学教育网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6、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7、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今年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有条件的考生在网上预申报时可直接采集照片。不能采集照片的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进行现场拍照。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1份。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

4、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

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一、报名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江宁区范围的各医疗卫生单位人员在江宁区卫生局报名。

二、报名方式、程序及时间要求。

1、报考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采用现场报名手工录入的方式,考生须在11月15日至11月30日到我局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考其他专业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须在11月15日至11月30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携带相关材料及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医学教育网整理位审查盖章后的《申报表》到区、县卫生局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确认,考生在网上的报名未经确认为无效报名。

3、网上申报资料填写注意事项: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资料。历史考生必须填写原档案号(成绩单上16位档案号)。单位、学校名称必须准确填写(与单位、学校公章一致)。照片上传须是gif,jpg,png格式之一,大小在160×210像素内,且文件大小不能大于30k.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浅蓝或白色底。凡填写字段有“其他”的,或下拉菜单中名称不准确的(如毕业专业),请在“学校备注”中注明。

4、12月1日我局开始审核及上传数据等确认工作,请考生于12月10日前到我局办理确认手续。

三、有关要求。

1、根据市卫生局转发的《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意见》(宁卫人[2006]17号)文件精神,晋升职称前应到基层服务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已完成服务的人员提供《江苏省城市医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

(2)已下基层但未完成服务的人员提供单位下派通知及接收单位证明。

已有安排但尚未下基层服务的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下基层安排计划,可以先报名,2007年4月凭单位的下派通知及接收单位证明领取准考证。如届时未能提供医学教育网整理单位的下派通知及接收单位证明,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领取准考证。

2、无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报考初级资格时须提供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如是通过考试取得资格须提供人事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通过评审取得资格须提供评审表、初聘表、职称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要规范,不能简称。单位、毕业学校名称要与公章一致,填写所学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一致。

5、考生提交的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评审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近期小二吋彩色免冠数码照片2张及照片数据软盘。(白底或浅蓝色底),

9、晋升职称前应到基层服务的考生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与一份复印件)。

有关考试工作信息请查阅南京卫生网人事处项目下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评栏目(),及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专题()。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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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54号。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方式。

(一)从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各专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各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为2007年5月26日和27日,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管理。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2、对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转发卫人发[]462号和卫人发[]164号文件的通知》(黑人发[2001]150号)中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人员(附件2),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并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10号)文件规定。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4、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来自医学教育网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5、药、护、技初级(士)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参加初级(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和资格应按照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卫生部《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的有关条件掌握。

6、从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中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类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7、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2、考生申报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应提交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3、今年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有条件的考生在网上预申报时可直接采集照片。不能采集照片的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进行现场拍照。考生到各考点确认网上申报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原件;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1份。已参加过考试的人员,要正确填写原档案号、应报考科目。

4、考生要详细阅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4)并根据专业目录填写所报考专业及代码。

黑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15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将20度我省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选择报考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对未列入考试目录的专业,从年起省内不再组织开考,由考生自行选择相近专业报考。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12月31日。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45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继续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要求,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直接到省卫生厅人事处报名参加考试。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8(含)之间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七)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

(八)申报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护、技类专业和乡镇卫生院申报中级免考外语和计算机外,应提供职称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按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琼人劳保〔2004〕186号文规定,医药类专业外语c级,中医、中药及中西医结合专业可选医古文c级,计算机均为c级。年满50周岁的人员免考外语。

二、考试专业及方式。

(一)考试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从2007年起,初级资格将增加病案信息技术(初级士为012、初级师为025)1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增加全科医学(中医学、027)、社区护理(096)、病案信息技术(112)3个专业类别;中级资格将取消原肿瘤学(063)1个专业类别,在20度未通过肿瘤学专业考试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肿瘤内科学、肿瘤外科学或者肿瘤放射治疗学专业。

(二)自2007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的各专业各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人员,可到所在卫生行政人事机构报名考试。其考试成绩合格后,可核发相应类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考试时间安排。

(一)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5月26日9:00—11:00。

相关知识5月26日14:00—16:00。

专业知识5月27日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5月27日14:00—16:00。

(二)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从2007年起,全省考生均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考生可自2006年11月10日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打印《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填报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考生需在12月5日前持《200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到本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盖章,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科目。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报名资料上报省卫生厅。

(二)申报资格考试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资格证、护士执业注册证和聘书。2006年已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交成绩单复印件。

(三)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或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市县卫生局、厅直单位须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五、几点要求。

(一)申报受理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省、厅直属单位由省卫生厅直接受理,农垦系统单位由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受理,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由所在地的市县卫生局负责受理。

(二)对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各县市卫生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经我厅基妇处审核后方可上报。

(三)由于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更加复杂,工作人员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组织报名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指导考生准确填写《2007年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做到认真核对表卡中各项目不错不漏。申报者在社会办医机构工作的,须写明所属市县。上年度在外省参加考试合格的科目,要提供合格成绩单及考区证明书。

(四)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初级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中级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级会计考办负责。

二、报名办法、时间和地点如下:

1、报名办法: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2、报名时间:全市报名截止时间12月5日,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需交验证件:身份证、会计证、学历证书的原件。

4、报名地点:各地财政局会计科。

三、报名条件一览表(见附表1)。

四、考试级别、科目、时间安排表(略)。

2003年11月19日。

附表1: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来资格证书(会计证)。

初级资格: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中级资格: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淄博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开发区(管理区)人事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7号)要求,为做好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0日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12月31日。

(四)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是指取得药学、中药学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是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五)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六)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十堰市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112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现将我区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06年10月22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办法。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20日上午9时起至5月7日下午5时截止。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进入我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区报名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8日至5月12日(周六、周日不进行确认工作),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216。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

报名联系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6198282。

报名地址: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

宁夏人事考试信息网:

教材及培训联系电话: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951)6024459。

附件:

2、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00六年四月十三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2006年4月18日印发。

报名序号:报名点:

姓名性别身份。

证号照片。

(一寸)学历毕业时间所学专业专业职务获得证书。

时间从事业务。

年限申报考试。

级别是否申请免试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上一年。

十堰市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0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10月21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从《济宁人事信息网》)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

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初审后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部门、中央、省属单位的考生由部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受理报名时间6月5日至9日,报名地点:济宁人才大厦一楼,联系电话:2967978.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3]25号文件执行。

各报名点一定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管理的意见》(济人办「2005」37号)要求,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格报名程序,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堰市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10月20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市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统一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30日。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报名。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共同负责。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务必于2007年8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附件2)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5号文件执行。

八、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市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使考生能够核对自己的报名信息。同时,为方便考生,各市在集中报名结束至信息上报之前,还要安排补报名时间。

各市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二00七年四月五日

淄博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21、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即组织报名工作。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3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从《济宁人事信息网》)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各一张,携带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一寸同底免冠黑白照片两张。

各县市区人事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初审后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部门、中央、省属单位的考生由部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受理报名时间6月5日至9日,报名地点:济宁人才大厦一楼,联系电话:2967978.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5号文件执行。

各报名点一定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管理的意见》(济人办37号)要求,严格报名资格审查,严格报名程序,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堰市组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及市(省)直各有关部门:

二、考试科目设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1日下午14:00—16:30、药事管理与法规10月22日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与技能10月22日下午14:00—16:30。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按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各市县职改办及市直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两套。

五、报名工作于5月15日至6月9日之间进行。报名人员必须准备身份证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复印件、资格证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和一寸同版彩照三张,并按规定填写审查表、报名表一式两份,免试人员还须填写免试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经市、县(区)及市(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后并对报名表上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统一到市职考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

六、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用书证订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请考生与当地业务主管部门联系。

衡水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职改办及市(省)直各有关部门:

二、考试科目设置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0日下午14:00—16:30、药事管理与法规10月21日上午9:00—11: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10月21日下午14:00—16:30.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四、按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各市县职改办及市直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免试条件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两套。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医学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五、报名时间于4月18日至4月25日之间进行。报名人员必须准备身份证的复印件、毕业证、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和一寸同版彩照三张,并按规定填写审查表、报名表一式两份,免试人员还须填写免试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经市、县(区)及市(省)直有关部门同意后并对报名表上内容核实无误后加盖公章,统一到市政务中心人事局窗口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衡水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147号)、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精神,现将我区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考试时间科目10月20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1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来源:考试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

三、报名办法。

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区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宁夏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时间。

全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4月23日上午9时起至5月15日下午5时截止。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网址:)进入我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时间。

全区报名确认时间为2007年5月8日至5月15日(周六、周日不进行确认工作),确认地点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咨询电话:(0951)6198282,6198143.

各单位或考生持规定的“报考材料”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三)网上报名两个步骤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和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报名联系电话: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6198282。

报名地址: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4楼。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

教材联系电话: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0951)6024459。

附件:

2、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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