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寝室管理制度(模板19篇)

时间:2023-11-14 13:46:43 作者:琉璃 员工寝室管理制度(模板19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员工的实际需求,既要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具备引导作用。规章制度范文的收集和整理,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规章制度的核心要点。

员工寝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二、寝室长职责:

1、每间寝室设立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寝室长有义务向酒店行政办公室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三、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4: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宿舍管-理-员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3次,宿舍管-理-员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属的证明。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宿舍管-理-员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5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四、卫生制度: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如有明确责任者,则同时给予该责任者作相应的处分。

五、水、电管理:

1、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3、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4、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工程部。

6、如发现使用禁止使用之电器,则处以50元/次的罚款。

7、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六、物品摆放规定: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10分/次的处罚。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靠窗户的方向,枕头置于床的另一头,床单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5、面盆、水桶置于各自床下,并置面盆于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7、衣物、毛巾挂放在两床间的横杆上,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袜子等杂物。

8、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工程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20元。

七、管理规定:

1、宿舍管-理-员具有监督员工宿舍卫生及纪律的责任和权利,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汇报至行政人事部,如知情不报或管理不力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至少20元/次的罚款。

2、宿舍管-理-员须加强员工宿舍巡视工作,行政人事部不定期组织保安及宿舍管-理-员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纪律检查。

3、23:00以后禁止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及邻居休息,使酒楼声誉受到损坏者,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酒楼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如寝室长没提出或劝阻,则负连带责任。

4、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给予重罚。

5、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酒楼者,宿舍长负责督促将宿舍物品柜钥匙回收,并上交宿管员。严禁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门锁,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处以宿管员100元/次的罚款。

6、在宿舍内禁止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7、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9、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办理好暂住证,并将复印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10、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八、卫生检查规定:

1.每周一14:00各部门派一名由后勤部主管统一安排卫生检查相关事宜;

2.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安排参加卫生检查之人员,否则予以50元/次的罚款;

4.参加卫生检查之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原则进行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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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种类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二条 所有入住员工必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人走时要切断一切正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关闭灯具,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褥毯、电炉子、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违者将按酒店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三条 禁止将电源插座放在床铺上,以免发生电源过热起火,违者将给予50元致100元以上的罚款;请使用酒店配发的电源插座,不得使用伪劣电源产品。

第四条 严禁员工室内烧煮、烹饪食品,禁止私自拉接电线及装接电器,不得使用或存危险及违禁物品,违者没收并按酒店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禁止在宿舍区城内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在宿舍内酗酒闹-事、赌博、偷东西、打架及做有伤风化之事,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过失处分直至终止劳动关系。

第七条 宿舍属公共场所,现金及证件要随身携带,请锁好酒店配臵的贮衣柜,如有物品丢失,酒店可视情况协助调查,但不会负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严禁损坏消防设施,禁止在楼道及其它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他人生命及财产安全的物品。违者将按消防安全法规处理。

第九条 为延长电器设备的使用寿命,正确操作使用酒店所配备的空调、电暖气及其他设备,达到节能效果,同时为了您的安全,严禁随意拆卸空调、电暖气,并注意合理调节室内温度。

第十条 室内所配臵的电器设备上方及表面,严禁放臵物品,禁止用手和身体接触电器,防止水及其它液体进入电气设备内,以免发生短路,电器起火等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 请在使用空调时,夏季室外温度超过30度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功能,空调温度设臵不能低于25度,以26—27度为宜,禁止空调全天连续运转。

第十二条 宿室在无人的情况下,严禁电气设备继续,一经查出将给予直接责任人100元的处罚,对责任不清的由同室人员共同承担处罚。

第十三条 在使用空调电气设备中,请您注意观察设备运转情况,如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处理,对不能处臵的请及时报告宿管员或领班。

第十四条 设备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空调、电器损坏,经专业人员认定后,由责任人按设备折旧后价格进行赔偿,造成安全事故视情况情节轻重另行处理。在责任不清的情况下,由同室人员共同承担。

第十五条 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与其它酒店员工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及规定可合并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正确使用电器、灶具等,防止发生种类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要求

第一条 所有入住员工必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入住前学习本管理制度及相关宿舍管理规章,做好防灾、防盗工作。

第二条 入住员工即代表已明确此文规定,并自愿遵守规定。

第三条 人离开宿舍要切断一切正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灯具等;尤其是手机充电器不拔的情况(将没收),易导致“电火灾”。

第四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褥毯、电丝炉、自制电器(拖线板)等,违者规定将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没收设备。

第五条 禁止购买使用劣质不合格的拖线板,更不允许私自将插座改造成拖线板(都将没收),容易有触电、短路、起火的危险。请选用“公牛”等知名品牌的合格拖线板插座,并正确使用。

第六条 禁止将电源插座(拖线板)放在床铺及潮湿地面上,以免发生电源过热短路起火,电击事故,违者将给予50-100元的罚款。建议将拖线板架设上墙,高度在120cm以上,保持干燥、完好。

第七条 选用拖线插座应注意功率范围,禁止将多个大功率电器插在同一线路上同时使用;避免超负荷使用时过热起火。

第八条 严禁员工私拉乱接插座及线路,如必须增设线路请向管-理-员说明情况,联系公司电工进行安装;违反致事故者,追究其完全责任。

第九条 电瓶车充电需由公司统一安装固定的充电插座,严禁私拉乱接插座。

第十条 人长时间外出,宿舍如发现电磁炉、电脑、空调、电扇、电视等设备依旧带电工作;处以30元/次罚款。

第十一条 损坏的`电气设备及发现电线破皮或插座打火熏黑应及时停用并报管-理-员安排人员检修,确认安全或更换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公司门、窗、墙体、设备设施请爱惜使用,损坏将造价赔偿;严禁私凿墙面,攀爬门窗,蛮撬门窗,致事故或失窃,追究其完全责任。

第十三条 国家、公司规定的违禁物品、危化品等严禁带入公司宿舍;违反致事故者,交由公安追究其完全刑事责任(公司免责)。

第十四条 宿舍内老人、小孩应注意看管,尤其不在工厂工作的家眷、探视者发生任何危险公司不负经济及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宿舍内有煤气灶、瓶的员工,应确保气瓶合格、气管合格,在正规的气站充装。瓶体定期做检测,气管要定期检查氧化、损坏情况(最好1-2年更换)。气瓶阀门和煤气灶开关要及时都关闭,违者处罚50元/次。

第十六条 正确使用蚊香,燃着的蚊香应尽量远离易燃物品,人不在宿舍尽量熄灭蚊香等明火。抽烟者建议不在床上抽烟,使用烟灰缸存烟蒂。烹调食物期间人严禁离开自己宿舍,一切明火使用及火灾隐患事项都必须受控。

第十七条 严禁破坏、挪用、堆堵、盗卖宿舍内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安全门、监控等;一经发现核实后严肃处理,甚至移交公安处理。因此导致的事故,追究其完全责任。

第十八条 宿舍人员严禁向窗外或通道上扔、堆杂物、垃圾、烟头等,房内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员将定期监察;责令整改拒不执行者,可处以20-100元处罚,甚至要求其退房。

第十九条 禁止在宿舍区城内燃放烟花爆竹,如燃放需根据当地居委会指定的合法燃放点燃放。如导致事故,公司免责。

第二十条 宿舍严禁黄、赌、毒、酗酒、赌博、盗窃、斗殴等恶性事件,违者视情节严重移交公安处理;必要时终止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 宿舍属公共场所,现金及证件最好随身携带,宿舍丢失个人物品,公司可视情节协助调查,但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宿舍内用水龙头、厕所池、阀门如有跑.冒.滴.漏.堵的情况,应及时告知宿舍管-理-员进行维修更换;避免事故及浪费。

第二十三条 空调使用建议,夏季室外温度超过30度或冬天室外温度低于10度方可开启空调功能,并且不易过冷过热使用空调。宿舍内禁止空调24h连续运转,尤其室内无人时禁止启用空调。

第二十四条 宿舍为公司福利项目之一,无论是否有偿;员工因无条件配合公司进行宿舍管理。对不服从、不执行、不端正的员工无义务提供宿舍,故请住宿者注重自身安全、公共安全,注意宿舍文明。

第二十五条 员工宿舍钥匙严禁私自复制、转借等,更不允许社会人员未经公司批准入住宿舍,由此导致财务失窃,人员事故追究个人刑事责任。钥匙遗失由公司统一复制,搬离宿舍需办理手续并归还钥匙。

第二十六条 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与公司其它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及规定合并互补执行。其他未尽事宜,视情况公司商讨处理。

第三章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夫妻员工寝室管理制度

为了给公司夫妻员工创造一个较为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公司免费为夫妻双方提供单独住所。为建立良好的宿舍管理秩序,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住宿对象 入住公司夫妻宿舍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l、必须为合法夫妻,能够提供结婚证原件。

2、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工作,且满一年者。

3、夫妻双方家住天津以外的本公司员工。

4、非传染病,且无严重不良嗜好。

二、宿舍入住手续

1、由本人填写住宿申请报告,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公司行政人事部批准后,方可办理入住宿舍。

2、 员工(夫妻)应按人事行政部安排房间入住,不得随意调换。

3、若员工(夫妻)需搬出宿舍,应事先通知人事行政部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如有损坏财物,由人事行政部按照金额要求其赔偿。

四、宿舍纪律

1、入住夫妻宿舍的员工要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等相关制度。

2、入住夫妻不得将床位转租、出借给他人居住,违者取消住宿资格。

3、 夫妻宿舍是公司员工休息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准聚众赌博。探亲访友的人员,要求 在 22 点前离开,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4、入住员工(夫妻)要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财物应照价赔偿。若需要更换或修理公共财物的,可与人事行政部联系。

5、宿舍内不得将易爆物带入,也不得在宿舍内用煤气灶、电炉等烧菜做饭。不要在宿舍内酗酒。

6、公司夫妻宿舍是公司双员工的宿舍,如有一方辞职,要及时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宿舍调整手续。

六、其他

1、公司授权人事行政部为夫妻宿舍的管理部门,并按本规定办法实施管理。

2、本办法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为了给公司夫妻员工创造一个较为舒适的生活环境,公司新建一批夫妻房,免费提供给夫妻双方均在本公司服务的'员工居住,让身在异乡的同事也能享受家庭的温暖。

为建立良好的宿舍管理秩序,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住宿对象

入住公司夫妻宿舍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l、必须为合法夫妻,并能够提供结婚证原件。

2、夫妻双方必须均在公司服务。

3、夫妻双方家住太仓市外本公司正式员工。

4、非传染病,且无严重不良嗜好。

5、退宿半年以上者方可重新申请入住资格。

二、宿舍的基本设施

公司每一间宿舍配有衣柜、日光灯、床、凳等。

三、宿舍入住手续

1、由本人填写住宿申请报告,经工程公司领导审核,天顺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方可办理入住宿舍。

2、员工(夫妻)应按综合管理部安排房间入住,不得随意调换。

3、若员工(夫妻)需搬出宿舍,应事先通知综合管理部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如有损坏财物,照价赔偿并从工资中扣除。

四、住宿收费标准

员工(夫妻)入住宿舍实行免费服务(包括房租费、设施磨损费、部分水电费)。

宿舍用电、水标准如下:

电:每月免用50度。超额部份按每度0.65元/度計算。

水:冷水每人每月免用3立方,超出按3元/立方計算。

五、宿舍纪律

1、每个入住夫妻宿舍的员工要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等规章制度。

2、入住夫妻不得将床位转租、出借给他人居住,违者取消住宿资格。

3、 夫妻宿舍是公司员工休息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准聚众赌博。探亲访友的人员,要求在23点前离开,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4、入住员工(夫妻)要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财物应照价赔偿。若需要更换或修理公共财物的,可与宿舍管理处联系。

5、不得在宿舍内聚众赌博、酗酒。

6、员工(夫妻)若需在房间内装空调,须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同意,并在指定位置安装。

7、公司夫妻宿舍是公司双员工的宿舍,如有一方辞职,要及时通知宿舍管理处办理宿舍调整手续。

8、由于夫妻房数量有限、如只用于中午休息之用,其他时间在外居住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六、其他

1、对入住员工的应交费用(含电费、罚款)由直接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交。

2、其它宿舍卫生、检查等管理规定按照《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美发员工寝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  宿环境。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每位住宿员工。

第二章  宿舍岗位设立及岗位职责

第三条 员工宿舍设立宿舍领班1名,宿舍管-理-员3名,保洁员3名,门卫3名,锅炉工3名。

第四条 宿舍领班岗位职责

1、  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宿舍员和保洁员的工作,对违反工作纪律情况要及时上报,做到公平、公正。

2、  上班前,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着工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  精神振作,保持昂扬的工作状态。上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离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  负责不间断的巡视员工宿舍的安全情况,同时了解员工生活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  负责保管员工宿舍库房的物品,根据出入库情况进行登记入账,随时清楚库房内的物品数量,如有丢失、损坏追究责任。

6、  带领管-理-员和保洁员搞好宿舍的安全、卫生等工作。

7、  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防病毒传染”工作。

8、  发现宿舍设备损坏,要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查明原因,如属于正常损坏,填写《工程单》报修。

9、  完成领导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宿舍管-理-员职责

1、服从管理,团结同事,热爱管-理-员工作岗位,积极配合后勤领导的工作。

2、上班前,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着工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3、精神振作,保持昂扬的工作状态。上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离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4、对违反工作纪律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反应。

5、负责不间断的巡视员工宿舍的安全情况,同时了解员工生活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6、负责保管员工宿舍库房的物品,根据出入库情况进行登记入账,随时清楚库房内的物品数量,如有丢失、损坏追究责任。

7、随时了解员工宿舍的动态,依据人力资源部开出的《员工住宿通知单》负责办理员工入住手续并根据《离职单》办理员工退房手续。

8、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防病毒传染”工作 。

9、负责餐厅员工用餐的刷卡。

第六条 宿舍保洁员职责

1.  上岗前,必须持《身份证》、《健康证》。

2.  服从管理,团结同事,吃苦耐劳,热爱保洁员工作岗位。

3.  上班前,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着工服,佩戴工牌,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4.  精神振作,保持昂扬的工作状态。上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离岗,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5.  负责员工宿舍的卫生秩序及消毒工作,禁止在清理卫生时,擅自动用员工的物品,更不准拿员工的物品据为己有。

6.  保管好备用钥匙和相关物品,如有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  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合理使用清洁用品。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清扫卫生死角。

8.  发现电器设备和物品损坏,要及时上报。

9.  时刻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防病毒传染” 工作。

10.  要认真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登记表》。

第七条 门卫值班员职责

1、  当班期间要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值班;处理各类问题既要敢于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又要讲究策略、机智处置。

2、  负责外来人员、物品、车辆的登记并填写《外来人员车辆登记表》。

3、  负责11:00之后员工出入宿舍的登记。

4、  夜间值班员不得打瞌睡,每间隔60分钟上下楼层巡视一遍,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5、  需要住宿的员工必须持《入住通知单》方可进入员工宿舍,  22:00之后非住宿人员不得进入宿舍(经理级以上人员除外)。

6、  负责离职退宿员工物品检查,防止公司物品流失,并在《放行条》上签字。

7、  值班期间发现违法乱纪行为应及时上报后勤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领导。

8、  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  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做好夜间值班情况的书面记录。

10、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盘查,防止无关人员靠近或进入宿舍。

11、  上班时间集中精力,监守岗位,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听音乐、聊天等,

12、  完成领导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锅炉工岗位职责

1.  每天工作开始前要检查好锅炉及蒸汽管道设施状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安全生产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当班人员要集中精力,密切注意压力表和水位的变化情况,如发现异常变化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部领导以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严防锅炉爆炸和表、仪表等)必须经常检查,平时发现管道损坏或漏气漏其它事故的发生。

3.  对锅炉锅炉附件(如水位表、仪表等)必须经常检查,平时发现管道损坏或漏气漏水要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4.  做好炉房的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清除炉渍,保持室内的清洁,同时严禁外人进入炉房,更不能乱动炉体部件。

5.  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掌握和熟习操作烧炉要领,总结经验,节约用水用煤。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6.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许喝酒上岗。严格面对面交-班制度,交-班时要交待前班工作的详细情况,并作好记录。

7.  不遵守规章制度及操作程序,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当班锅炉工负责。

8.  备足燃料,负责各食堂每天的供汽蒸煮工作及提供开水做饭菜保暖工作。

9.  摸规律,不断提高蒸煮技术,防止出现生饭、夹生饭或蒸不熟食品。

10.  每天要按时供应开、热水。严格按照开、热水的收费标准收,且要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化。

11.  遵守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要佩带上岗证。无故误饭,供不了开、热水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及纪律处分。

12.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第九条 寝室长职责

每间寝室设立室长(部长担任)1名,负责寝室的管理。

1.  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  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  寝室长有义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后勤部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 爱护消防设施,不得故意损坏。

第十一条 在楼道内,不得追逐、打闹等行为,防止摔伤、撞伤。

第十二条 宿舍区域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三条 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  无阻。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一旦吸烟发生事故,当事人负全责。

第十五条 不得在宿舍内动用明火。

第十六条 携带物品进出宿舍,要主动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第十七条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私人财物,不得将现金等贵重物品随意乱放,凡 出现个人财物问题,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进出寝室要随手关门,防止物品丢失。

第四章  卫生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的卫生环境。不得向窗外或走廊内抛物。

第二十条 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第二十一条 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  后仍不执行者,由后勤部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理。

第二十二条 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

1.  如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予以罚款。

2.  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给予罚款。

3.  发现将清扫的垃圾堆积到楼道内或寝室门口,违反者予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 每周一(具体时间待定)各部门派一名副经理级(含)以上人员  到人力资源部报到,由后勤部经理统一安排卫生检查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参加卫生检查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否则予以罚款。

第二十五条 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者,应及时汇报部门负责人,由其部门负责人安排他人参加。

第二十六条 参加卫生检查之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二十七条 在一个月内检查中,依据检查情况和平时的制度落实情况予以评比,每月评比出一个最佳和最差宿舍。

1.  通报表扬(批评)。

2.  被评为最佳(差)宿舍则该寝室人员给予共100元的奖励(罚款)。

3.  奖励(罚款)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八条 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罚款。

第二十九条 住宿员工必须树立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的优良传统,违者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如查不出责任人,则对所在房间住宿人员予以罚款。

第三十条 宿舍的电源实行分室统一管理,实施定额供电,因用电不足,予 以寝室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第三十一条 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第三十二条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线或插座。

第三十三条 充电器具不准放在床上充电和使用;不准在床头使用台灯;电源插口不得用衣物或其他物品遮挡、覆盖。

第三十四条 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后勤部或保安部。

第三十五条 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予以200元罚款;造成一定后果的按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开除。

第六章  物品摆放规定

第三十六条 室内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在宿舍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反者,予以罚款10元/次。

第三十八条 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床的一头,枕头置于床的另一头,时刻保持床单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摆放有序,不得乱放。

第三十九条 床上用品要经常晾晒,被套、床单必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第四十条 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第四十一条 洗漱用品、毛巾置于脸盆内,脸盆放置于床下。

第四十二条 桌上放置口杯、书籍等物品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无灰尘、无杂物。

第四十三条 天花板、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内衣、袜子等衣物。

第四十四条 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至少处理1次。

第四十五条 爱护使用清扫工具,不用时置于规定位置(房间门后侧)。

第四十六条 行李箱放置于床的下面最里侧。

第四十七条 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后勤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并处以罚款20元/次。

第四十八条 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3:00之前归宿。

1.  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经部门经理批准报宿舍管-理-员备案,每人每月不能超过3次。

2.  如超过3次,取消住宿资格。

3.  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经理签属的`证明。

4.  如没有按时归宿或夜不归宿者,出现任何问题与公司无关。

第四十九条 21: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1.  不得留宿外来人员,违反者罚款100元/次。

2.  累计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

3.  如外来人员来访或留宿期间发现公司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 23:00以后禁止外出。

1.  非上班人员禁止外出。

2.  因私事需要外出人员,必须部门经理同意并签署证明。

3.  非正常渠道外出者,予以200元/次罚款,并取消当月以及年度评选。

第五十一条 宿舍管-理-员、寝室长具有监督员工宿舍卫生及纪律的责任和权利,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向后勤部汇报,如知情不报或管理不力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至少20元/次的罚款。

第七章  管理规定

第五十二条 宿舍管-理-员须加强员工宿舍巡视工作,将每日就寝情况予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后勤部经理。

第五十三条 后勤部不定期负责带领保安部、工程部人员对宿舍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第五十四条 每周后勤部经理带领各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纪律等检查。

第五十五条 禁止在寝室、楼道内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等,影响他人休息;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后勤部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予以至少20元/次罚款;如寝室长没提出或劝阻,则负连带责任。

第五十六条 禁止在宿舍打架斗殴、酗酒、酗酒闹-事,一旦发现并造成影响,予以2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五十七条 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给予重罚。

第五十八条 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公司者,宿舍长负责督促将宿舍门钥匙收回,并上交宿舍管-理-员。

第五十九条 严禁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门锁,如特殊情况必须征求后勤部同意并备案;后勤部未同意办理的,处以当事人100元的罚款。

第六十条 在宿舍内禁止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第六十一条 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不得家属住在宿舍内。

第六十二条 严禁员工无故夜不归宿,严禁攀爬围墙出入宿舍。

第六十三条 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办理好住宿证,出入宿舍主动出示。

第六十四条 员工离职时,必须先退宿,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必须及时搬离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白天床体周围不得用任何物品遮掩。

第六十六条 不上班期间在宿舍内不得在无人情况下进入其它寝室。男、女员工不得混窜寝室。

第六十七条 自行车停放在指定位置,按照顺序摆放,不得随意乱放。

第六十八条 禁止在宿舍内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 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七十条 公司配备的宿舍设施,禁止随意挪动或改变用途。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者,一律处罚,依据情节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不得低于20元,不得高于1000元;情节恶劣的处罚为开除;如触犯刑法的予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目的:为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休息环境,根据公司宿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入住

1. 本公司员工可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是否在公司宿舍居住,公司有权审核员工是否适合住宿公司宿舍和管理公司宿舍。

2. 但本公司宿舍只提供给本公司员工居住,未经批准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如有需要进入宿舍的一律在企管部进行登记。

3. 有传染病或有不良嗜好者,不得住宿,一经发现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4. 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的房间和床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入住或私自更换床位、房间。凡是住宿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和遵守《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若有违反者,公司将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可取消入住资格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 所有住宿员工因事退房或离职时,到企管部办理取消住宿手续,并交清钥匙、用具等交接手续。在正式离职之日起的2 天内在企管部或宿舍长人员的陪同下搬离宿舍。

6. 每晚门卫22 :00 准时锁公司大门。22 :00 后非重大理由(出差、重病等)不得出入,如有需要出入的人员必须在警卫室的《外出人员登记表》登记,并由门卫签字批准后将大门锁好。

二、宿舍规定

1 . 严禁在 休息时间22:00-06:00 宿舍内大声喧哗、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响等,影响他人休息 ,晚上22 :30 前所有宿舍必须关灯。

2.  严禁自行改装电源插座、更改线路电制。 自觉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除手机充电器之外,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热管、电炉、电饭煲、电壶、电暖器等其它家用电器。凡发现宿舍存放有以上等高耗器具的,均视为正在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予以罚款。

3.  严禁拉帮结派、挑衅、起哄闹-事。

4.  严禁私藏公共物品,贮存有毒、易燃、易爆、凶器、武器及其它违禁物品。

5.  严禁赌博、酗酒、打架、盗窃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

7. 严禁无故摆弄和自行移动消防器材。

8. 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违者视为偷窃行为。

9. 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管、门窗关好。

10. 严禁饲养任何动物。

三、卫生值日

1. 公司宿舍实行宿舍长负责制 , 宿舍长由住宿舍的员工推举并报公司同意后产生,宿舍长负责安排宿舍卫生值日表 , 监督卫生值日员工作,检查房间设施 , 申报日常维修 , 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安排入职人员床位 , 清点离职人员物品,组织宿舍定期卫生大扫除等。

2. 宿舍全体人员按照宿舍长安排的值日表轮流充当卫生值日员,卫生值日员负责当天的宿舍卫生打扫和保洁,提醒各员工按要求整理个人床铺、物品,力求整齐划一。

3. 公司办公室每月不定期进行宿舍安全、卫生等方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卫生死角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处理完毕。对检查中连续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全体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四、物品管理

1. 宿舍配备的设施物品, 由宿舍长进行监管。入住后由公司指派专人进行清点后与宿舍长进行确认,确认文档一式两份, 公司存档一份, 宿舍张贴一份。

2. 宿舍内非私物品由宿舍长负责保管,员工不得私自拆换、占用、损坏。

3. 宿舍内非私设施, 非自然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不能明确责任归属的由宿舍内人员平摊赔偿费用,自然损坏及时报公司维修。

4. 宿舍内非私设施, 未经宿舍长批准, 不准私自搬离宿舍, 否则从工资中作价扣出。

5. 宿舍内个人物品须按规定摆设,贵重物品和证件等(如现金、贵重饰品及其他物品)自己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禁止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贴、乱挂、乱涂、乱画,禁止私自凿洞、打钉、拉线等。

6. 辞职或解聘人员在办理离职手续后,三日内须搬离宿舍,离职人员搬出宿舍时,由宿舍长组织相关人员在场,确认均系个人物品,给予放行,汇报公司,予以结算工资。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2015-3-1 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和补充完善。

酒店员工寝室管理制度

1、宿舍房内卫生管理自觉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2、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

3、宿舍卫生做到“六净”、“六无”。“六净”即地面、墙壁、门窗、床、卫生间、洗脸盆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污物、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4、住宿员工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搞好个人卫生,每天起床后,叠好被子,个人日常用品摆放整齐有序,清扫地面,整理好房间。

5、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桶里。不准在宿舍门前堆放杂物和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6、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准往楼下泼水、吐痰、乱丢垃圾杂物等。

7、保持卫生间的卫生。不准将垃圾袋、饭菜杂物等倒入便池和下水道,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8、注意室内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二)安全管理

1、自觉遵守会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2、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3、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热炊具、电熨斗及各种交流电器用具。

4、人离熄灯,断电源。

5、宿舍严禁吸烟。

6、禁止在员工宿舍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7、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

1、一人一床一柜,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或多占,违者罚款10元。

2、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来人员到宿舍住宿,违者罚款50元。

3、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晚上22:30后停止一切娱乐活动(特殊情况除外),违者罚款50~100元。

4、自觉节约水电,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划、乱拉绳索、贴画,损坏(浪费)公物按价赔偿。

5、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6、有探视员工的亲属朋友,必须事前向管理人员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探访时间:8:00—22:00各室选举室长一名,负责本室相关事务并安排员工轮流值日,打扫卫生。

7、男、女员工不得串门探访。

8、严禁在宿舍内做不文明之事。

9、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及其他不良行为,违者视情节处罚。

10、严禁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违者取消住宿权。

11、严禁在宿舍范围内搞封建迷信和违法乱纪活动。

12、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不堆放杂物、养鸟和其他庞物,违者罚款 20元。

13、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

14、离职退床时,必须到办公室办理手续。

15、服从配合宿舍管-理-员的工作。

16、无值日表的,罚宿舍长50元,本宿舍员工违反宿舍规定,宿舍长有权处罚,并上报部门经理,宿舍长违反规定,按两倍处罚。

17、私自使用电器,乱拉电线或违章用电者罚款50~100元。

卫生须知

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实行轮值制度(如遇加班,不能当天清扫房间卫生者,可找同房间的另一人顶替),每天的卫生值班员负责卫生清洁工作,违者一次罚款20元。

风扇等设备每周由当值员工清洁一次,并保持干净。

经常清理天花板上及墙角的蜘蛛网。

不准乱丢烟头、果皮、纸屑、杂物或随地吐痰,涂污墙壁、地板,违者一次罚款10元。

各人床铺应摆放整齐,违者一次罚款10元。

严禁在室内用餐(病人除外)。

严禁在室内乱倒水和垃圾。

每天各管理人员对员工宿舍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

消防安全须知

自觉遵守企业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插座。

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热炊具、电熨斗及各种交流电器用具(企业统一装配的除外)。

人离灯熄,断电源。

烟头须放在烟灰缸内,不得在床上吸烟和乱扔烟头、火种。

禁止在宿舍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鞭炮。

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

严禁将危险违禁物品带入宿舍。

员工寝室卫生管理制度

做好员工宿舍卫生管理工作,也是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责之一。以下是一则员工宿舍卫生管理制度,希望各位行政管理人员引用参考,由此制度制定一份合理、完善的卫生管理准则。

(1) 宿舍卫生做到“八净”、“六无”。“八净”即地面、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卫生间、洗面盆等每天擦洗干净。“六无”即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2) 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3) 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4) 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5) 使用和保管好电器,按要求开关空调,严禁昼夜长明灯。用电器出现异常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说明责任。做到人离寝室灯就关掉。

(6) 毛巾架、鞋架要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架上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严格按统一要求排放整齐。

(7) 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窗。正常天气时,开窗通风。

(8) 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桶里。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9) 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能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画墙壁。

(10)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便后要放水冲洗。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为确保员工宿舍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全体员工创造一个洁净、优美、舒心的休息环境,结合当前员工宿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区域划分及管理;

每层按部室为管理单位,部长为第一责任人。一楼为财务部,二楼为经营人事部,三楼为营销部,四楼为质检部,五楼为综合部,六楼为安全生产环保部。

宿舍楼每层以楼层中间的施工缝为分界线,分为东西两个区域。每个区域内的宿舍员工负责本区域的楼道及洗手间、厕所卫生。

二、人员职责划分

1.每日由保洁公司人员对宿舍楼所有区域进行全面清扫,保洁。

2.每层的管理部室和居住员工对保洁公司人员保洁过程及保洁程度进行监督。

3.居住员工对所属区域内的卫生要做到:保持干净整洁。管理好各自家属和小孩,共同维护公共卫生。

4.宿舍楼居住员工对自己所属区域内设施要做到爱护和及时维护,每天及时关闭走廊和卫生间照明灯。

5.宿舍楼居住员工离开宿舍后应做到人走灯关、空调关,门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三、卫生保持要求

1、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2、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垃圾桶里。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任意堆放。

3、保持宿舍、走廊、楼梯和扶手的清洁。不可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画墙壁。

4、保持卫生间、浴室和洗手间的卫生。大小便入池,便后要放水冲洗干净;洗发精等包装袋要放在垃圾箱内;不向水池内倒杂物,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清除。

5、不可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6、不可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四、公共设施

1、宿舍公共设施正常使用损坏应由管理部室提出,综合部负责联系人员进行维修。

2、宿舍公共设施属人为损坏的,维护费用由公共设施所属区域住宿员工均摊,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3、 宿舍管理部室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后及时通知综合部。

4、综合部确认设施损坏后,核实是否为人为损坏。若为正常使用损坏,由综合部通知机电车间予以维修;机电车间不能维修的,由综合部提出,经领导批准后,通知外协单位进行维修。

5、机电车间每周进行一次巡检,一旦发现有损坏的公共设施,应及时修理,对突发故障要在第一时间抢修,严禁有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

6、员工宿舍内设施有员工本人负责维护,公司不负责维修。

五、 处罚原则:

1、楼层管理部室对宿舍卫生要进行定期检查、限期整改。公司每月定期组织进行评比和考核,对考核末位的楼层和管理部室进行每人次20元的处罚。

2、综合部宿舍管理人员要不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发现卫生区域内和洗手间不干净,有积水、垃圾的,对此区域内所有人员进行每人次20元的处罚。

3、综合部宿舍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宿舍楼进行检查,发现有长明灯或长流水现象,对此区域内所有人员进行每人次2元的处罚。

4、综合部宿舍管理不到位,应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寝室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宿舍日常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 公司提供宿舍内部分设施设备供员工日常生活使用,以及必要的照明及室内的水、电供宿舍所有成员共同使用。

二、 员工缴纳行李押金200元,钥匙押金100元,此押金于员工离职交回行李和钥匙后予以返还。

三、 按照统一安排的宿舍和床位入住,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支持并配合公司做好宿舍日常管理。

四、 个人物品自行保管,自己打扫室内卫生;

五、 房间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无人时,关闭用电总开关。

六、 禁止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外来人员;严禁把违禁物品带进宿舍,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

七、 退宿舍时,做好财产、固定设施、房门钥匙的移交。其宿舍的固定资产等设施由同宿留住人员负责,并签字确认。如该宿舍无留住人员由物业管理部负责接收并签字确认。离职人凭离职单到物业管理部,交还所在宿舍的房间钥匙后,由物业管-理-员签字确认方可到财务领取押金。

八、 未经公司允许,任何员工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转让床位或私自移动室内器具。如需要调整住宿的员工需申请上报物业部,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九、 入住期内,员工若损坏室内公物需照价赔偿。(价格见《员工宿舍固定资产明细表》)

十、 未经公司物业部批准入住者,请住人负连带责任,各罚50元每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相关手续 第四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及方式:  

第六条 任何员工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十一条  员工宿舍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并应遵守: 

地面:室内地面无垃圾、痰迹、积水、鞋子摆放整齐。 

墙面:墙面清洁,无印迹,不钉钉子,室内不准拉绳子、铁丝。墙面墙角无蜘蛛网。 

铺面:衣物、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平整;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开始实行。

为加强公司宿舍的管理,创建一个文明、健康、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使职工获得更好的休息场所,以提高工作效率,也为有效的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公司宿舍管理规定:

一、 公司为职工提供宿舍系现住人尚在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职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辞退)时,对宿舍的使用权当然终止,届时该职工应于离职当天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补偿。

二、 职工对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

三、 有关宿舍现有的设备,(如: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冰箱、空调等)公司是以完好状态交给职工的`使用的。如有疏于管理或蓄意破坏,酬情由现住职工负责该项修理费用或赔偿。

四、 住宿职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 服从管理与监督,室内禁止乱拉临时电线。

(2) 宿舍内不得存放和和使用危险和违禁物品。

(3) 个人被褥及衣物生活用品要码放整齐。

(4) 烟头不得随便丢到地上,易燃物品不得放在寝室内。

(5) 宿舍内不得赌博、打架、酗酒。

(6) 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或发出大的噪音,看电视、用电脑、手机听歌等应将音量控制在适当范围,避免影响他人及邻居休息。

(7) 宿舍内及公共场所应保持干净、整洁,住宿人员自行排班打扫房间卫生。

(8) 上铺严禁两人同时睡觉,以防床板断裂给自己及下铺职工造成伤害。

(9) 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以防丢失。

(10) 使用燃气做饭、洗澡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火灾。

(11) 宿舍职工用水用电用气力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12) 本部门将不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请住宿舍的职工认真遵守以上给规定。

为了规范管理,让员工能保持良好、健康的精神状态接受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 、在集体宿舍居住的员工要服从公司的安排,不准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起床后被子整齐摆放,寝室内严禁男女混寝,违者开除。

2 、不准将店内的其他设施和用品以及客用品带入宿舍使用,发现每次罚款 50 元。

3 、住宿舍的员工必须服从管理,爱护宿舍内的各种设施和物品。不准擅自留外人住宿。设施损坏按原价赔偿。

4 、保持室内清洁,宿舍员工按卫生轮流值班表打扫卫生。上白班的人员,可在晚 10 : 00 前收拾卫生,上晚班人员在 16 : 00 前收拾卫生。

5 、节约能源,不准长明灯,不准长时间流水。水、电、煤气费用由本宿舍全体员工均摊。

6 、不准在宿舍内放置易腐烂食品、易燃易爆品、有毒物品和小动物。

7 、任何时间都不准在宿舍喧哗、喝酒、赌博、打闹或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事情。发现每次罚款 50 元。

8 异性不得到其它寝室逗留,发现每次罚款 50 元。

9 宿舍内卫生每天定时清扫,室内垃圾及时清倒。不清扫或遗忘,一次 20 元罚款。

10 宿舍内用电褥子的员工起床时把电源关闭,违者罚款 20 元。

触犯以上条例三次以上,不供住,视为自动放弃工作机会

备注:望大家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谢谢合作!

寝室管理制度

一、每个同学的洗脚帕、袜子、衣裤统一用晾衣架按指定的位置放于晾衣绳上。

二、床面铺垫平整,棕垫、棉垫、凉席边缘与床缘对齐,不得相互超越,整个室内两侧的床缘应成一条线。上铺棕垫下要求垫一层塑料布或纸壳。

三、被子应统一将被里折外按军训时的要求折叠成有轮廓的方块或近似方块,放于房间后窗一侧的床头铺面外侧与床缘对齐,被子口面朝进门方向,枕头放于内侧与被子底缘成一条线。干净衣裤可折叠放于枕头上面与枕缘对齐。

四、床下两头各放学生的鞋子,上铺同学的放于左,下铺同学的放于右,拖鞋球鞋一律对扣,鞋跟与床脚面成一条线,皮鞋水鞋等可接放于拖鞋球鞋处向床底里部延伸。

五、脸盆一律放于下铺床下地板上,上铺同学的放左,下铺同学的放右,位置对称,盆缘与床脚、鞋跟成一条线,盆内放进香皂(盒)。若超员的脸盆可灵活放于内阳台适当位置。

六、蚊帐要求帐顶拉平,白天将帐围部分折叠到顶上。

七、若存放劳动工具横放于床下最里部隐蔽处,扫帚铁撮等清洁工具统一放于门后床下最里部。垃圾箱放于内阳台窗壁正中处。

八、箱子提(挂)包统一放于两侧存橱的一、三、四、五层,按从上铺到下铺的顺序安放,箱子放左,提(挂)包放右,箱底、包底要与橱缘一条线,超员的箱子可灵活竖放于床下两头。

九、濑口盅杯把斜45度朝一个方向成一条线,牙刷与杯把相对放于盅内,毛刷向上朝一个方向,成一条线,牙膏倒放于濑口盅右旁,牙膏底部与濑口盅底部对齐成一条线。与濑口盅相对应的第二路放洗头膏,洗头膏右旁放梳子或小镜,要相互对齐成一条线。与洗头膏相对应的第三路放开水杯或碗筷,碗缘前面对齐成一条线,筷子、汤勺一头放入碗中,另一头露出碗缘朝一个方向,成一条线。

十、门后挂一个寝室流水记录簿,门后设一个专栏,贴三表(寝室规则、内务标准细则、床铺定位表)。室长为内务卫生管理员,负责统一管理内务卫生,做到两根绳子七条线,清洁工具看不见,垃圾箱桶巧安放,一簿三表上门栏。

寝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宿舍应使用永久、半永久建筑房屋或活动板房,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建造,檐口高度不得低于2.8米,门和主要通道宽不少于1.2米,应适当分区间隔为数间房间,且必须明亮通风,门窗应齐全、牢固,窗户面积不少宿舍面积的1/5。

第二条宿舍室内地面要求浇筑厚度不小于10厘米厚,强度不低于c10的混凝土地面,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坡度不少于0.5%,并严禁有积水。

第三条宿舍的入住人数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每房间不得超过25人。

第四条工人入住宿舍,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并做好登记,不得更改。退宿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非本工地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第五条每间宿舍门口应挂牌标明入住班组、入住人姓名。

第六条宿舍内若使用大于36v电压须做好漏电开关保护。电线拉设应符合防火要求和低压线路架设规范,严禁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严禁在电线上挂晒毛巾、衣服等违章行为。

第七条宿舍必须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上墙,做到宿舍内外天天有人打扫,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第八条宿舍必须按入住人数设置适当的男女淋浴间、厕所,每25人至少设置1个淋浴位和1个厕所蹲位。

第九条宿舍内应设垃圾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工人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不到处乱放,做到整齐美观。

第十条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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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立秩序良好、安全卫生、礼貌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xx〕5号)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职责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供给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供给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坚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构成积极、健康、礼貌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学校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大学理解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善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礼貌、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景。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理解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经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景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景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理解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景,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坚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掉、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礼貌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俭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职责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礼貌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景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寝室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和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持续学生宿舍安全、整洁、舒适的育人环境,培养社会所需的合格人才,务必有严格的纪律和统一的管理。为了适应后勤服务社会化的需要,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为此,特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在本宿舍的学生务必遵守和执行。

1、后勤生活服务科学生宿舍主要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系及有关部门务必密切配合。学生宿舍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宿舍全面管理,培养广大学生讲礼貌、懂礼貌,守纪律的良好习惯,确保宿舍安全。给学生带给一个清洁、安静、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把学生宿舍的管理建设纳入学校精神礼貌建设范畴。

2、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由各系从党员职责岗的学生负责人中推举产生。寝室设室长一人。管委会受学生会和宿管中心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和学生宿舍执行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维护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协助搞好寝室清洁卫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礼貌寝室建立活动,评比宿舍管理优质服务人员的活动及其他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1、新生入校后务必持报到注册缴费清单到学生宿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后,方能按分配的寝室住宿,不得随意调换转让。如有特殊状况确要调换寝室,经学生宿管中心同意后,统一安排调整。

2、学生凭校徽和学生证进出宿舍,并自觉理解门卫值班员的检查。非本宿舍人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

3、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会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师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办理登记手续)。

4、携物(贵重物品)外出,须持室长或班长签字证明,并经值班人员检查确认无疑后方能外出。学生应当用心配合值班人员工作,不准无理取闹。

5、学生一律不准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员,如遇特殊状况确需留宿者,应报学校保卫处批准,并在学生宿舍进行留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6、不准在宿舍内酗酒、赌博、起哄、打架斗殴,停放自行车,不准推销物品。违者,将视情节和态度予以批评教育,处以5—30元的罚款,直至行政处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不准在宿舍内燃烧纸屑、杂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准使用电炉、电热器、水煮器、煤油炉等,不准私自乱接电线、电话线、网线,违者将视情节按供电部门的规定处以20~35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害的还将交与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8、爱护室内公物。室内的一切设施均由该室的全体同学使用、管理,不得随意搬动、损坏、丢失。床、桌、凳、柜、棕垫、竹胶板、锁、门窗、玻璃、灯具、开关、插座、电话等公物应当爱护,如有人为损坏、丢失都务必由该室的学生负责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赔偿。

9、爱清洁、讲卫生,坚持每日轮流值班制度。起床后按室内同一方向叠好被子,整理好床铺和其它用具,上课前将垃圾清扫出寝室(其它时光一律不准往过道上堆放垃圾)。不准往厕所、盥洗间、楼道、楼下和居民房上乱倒剩菜剩饭,乱泼污水,乱砸酒瓶,乱丢鞋袜、馒头、纸屑等一切杂物。

10、不准偷电,违者罚款50元,如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后果自负。按时按规定缴纳电费,逾期不交者予以罚款。

11、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就寝。午休和晚上熄灯后,禁止高声喧哗、打闹、歌唱、放音乐、弹乐器、洗衣物、打电话等,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晚上熄灯后在寝室点蜡烛。

12、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闭维修),个别留校者的'住宿务必服从统一安排,不得随意搬动。留校学生按规定缴纳必须的住宿费用。

13、宿舍大门夜间实行关门制度。晚上熄灯后10分钟关掉宿舍大门。遇到特殊状况,应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状况。熄灯后进出宿舍者应作严格登记,宿管人员定期将名单报送所在系或学生处。

14、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由学生宿舍提来源理意见并报学生处。

宿舍开关门时光。

开门时光:早上6∶30。

关门时光:晚上11∶00(星期五、六为12∶00)。

1、宿舍的公共区域由学生宿舍服务员负责打扫;寝室由学生负责打扫。

2、宿管人员坚持环境区域、过道、楼梯、盥洗间、厕所每一天打扫两次,冲洗一次的制度。并随时持续阴沟畅通,做到地面无垃圾、无堆积物,墙面无蜘蛛网。每月用除垢剂定时清洁盥洗间、厕所,持续盥洗间、厕所的清洁状态。

3、洗衣房坚持每学期为学生洗涤三次卧具(蚊帐每学期洗一次)的制度。并做到认真负责,不污染、不损坏、不丢失。(洗衣房每一天公布洗涤班级,由各班生活委员统一送取)。

4、学生寝室坚持每日轮流值日清扫卫生的制度。做到室内地面干净,墙壁、屋顶无蜘蛛网,桌面整洁、东西摆放整齐。

5、各系生活部每周五定期检查一次,学生宿舍每月检查两次。每月评比一次,检查、评比结果纳入“礼貌寝室”的评比活动中,并专栏公布,专项奖励。

全体同学都务必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服从管理与教育,用心支持和维护宿舍的纪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洁卫生。“党员职责岗”在各系的指导下起好示范作用,协助学生宿舍开展宿舍管理工作,共同营造礼貌、清洁、有序的寝室环境,为校园文化建设作贡献。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从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后勤服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寝室管理制度

寝室内务管理要做到“四整齐”、“五清洁”。具体要求为:。

1、床位整齐,被子叠成方块形,统一按“朝门口”的位置排放,枕头放在被子上方,被子和枕头摆放整齐;叠起的被子、毯子及垫被要拉平整,不能起皱;床上不准堆放书籍、衣服及其它杂物。

2、床位整齐,床下不得堆入杂物。

3、厨内物品要统一摆放整齐,厨门平时关闭。

1、地面洁:寝室由值日生每天打扫两次(早上起床后及午睡后)特别是床下容易忽视的地方要打扫干净,无积垢,打扫后(上课期间)纸篓里不能留有垃圾,地面须经常保持整洁,禁止出现瓜皮果壳,值日生负责宿舍全天保洁。

2、壁厨洁:经常擦洗,保持清洁。

3、墙上洁:墙上无乱涂乱画、乱刻乱贴、无蜘蛛网,无脚印。

4、门窗洁:门窗要经常擦洗,做到无灰尘、无蜘蛛网、无脚印;窗台无杂物。

5、门口、走廊洁:无果皮、纸屑。

敲打、拉绳、粘贴。

寝室管理制度

2、寝室物品摆放要求整齐统一,整洁。

3、讲究卫生,保持卫生间清洁。

4、不乱丢垃圾,果壳,乱倒剩菜剩饭,污水等。

3、值日生乱倒垃圾或不倒垃圾的扣0.5分,严重的扣1分。

4、乱丢果壳、剩菜饭等扣0.5分,严重的扣1分。

5、卫生间卫生乱、脏、差的扣1分。

6、其他特殊情况,酢情加减分。

1、本寝室人员未扫的而其他班级学生帮助打扫的加1——2分。

2、不满监督员监督无故顶撞扣分行为的扣1——3分。

3、扣分扣到值日人员所在的班级及个人卫生分。

4、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布。

5、本制度由政教处负责实施,并拥有解释权。

6、本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寝室管理制度

一、住宿生入住前应签定《住宿承诺书》,做到讲礼貌、讲礼貌,争创优秀宿舍,争当先进个人,自觉服从生活指导教师和宿舍自管会的管理,不得影响学生宿舍正常管理秩序。

二、学生进校后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到统一划分的楼层房号住宿。未经生活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房间。如遇宿舍调整,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按时间调房或搬迁。

三、学生必须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熄灯、就寝,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晚上无特殊原因不得晚归。夜间晚归的学生,应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在宿舍值班室登记,经生活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上课时间学生不得进入宿舍。严禁住宿生夜不归宿。

四、学生必须遵守公共道德,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或私自拆装宿舍各种设施设备,凡是人为损坏公用设施者,必须照价赔偿,视情节轻重给予1-2倍罚款。学生要爱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消防设施或擅自使用消防用水,损坏消防设施者学院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职责。

五、严禁在学生宿舍区域吸烟、酗酒、赌博、斗殴、吸毒等。在学生宿舍区域,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在宿舍使用体育器械严重影响他人休息者,将对该体育器械予以没收。学生不得在宿舍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观看、传播观看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六、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及器具进入宿舍。

七、学生必须注意用电安全,学生宿舍内禁止私拉电线或私自使用电热器、电炉、电熨斗、电饭煲、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凡因学生不遵守相关用制度引起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由职责人承担所有职责并负责赔偿学院或第三方的所有损失。

八、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贵重物品,大笔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保管好自我宿舍的钥匙,不得借与他人,一旦丢失应立即向宿舍长或生活指导教师报告。

九、市内学生周末原则上不得在学院留宿,寒暑假所有学生必须准时离校。特殊原因节假日确需留校住宿者,应向系部领导提出申请,宿舍生活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才能留宿,留宿期间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十、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客人,更不准留宿异性或男女生同宿。特殊情景需留宿客人,必须报请宿舍生活指导教师同意。未经许可,任何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确有必要到异性宿舍会客者,必须征得宿舍生活指导教师同意并到值班室登记。

十一、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进入宿舍进行维修、卫生等工作,应经宿舍生活指导教师允许,并做好进舍离舍的时间、事项等相关登记,不得做一切有损学生利益的事情。

十二、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如有发现应立即向学生宿舍值班室举报。走读生原则上不能进入学生宿舍。

十三、学生必须爱护环境卫生,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严禁在墙壁上乱贴、乱写、乱画;严禁向走廊、窗外泼水、丢杂物;垃圾和废物实行袋装化处理后倒到指定的地点;禁止携带一次性饭盒进入宿舍楼及在宿舍内用餐。

十四、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按要求做好宿舍卫生和内务整理,每一天轮流打扫宿舍,个人用品应放置整齐,随时坚持宿舍的整洁与美观。

十五、坚持宿舍用水卫生,按要求节俭使用纯净水,不得用纯净水洗各种杯具,时刻坚持饮水机及其周边环境干净无污染。

十六、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二日以内内办理退宿手续,将私人物品搬出宿舍,否则不予签发学生离校清单。

十七、以上制度适用于全体住宿学生,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者,根据我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以及相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职责。

十八、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寝室管理制度

一、住宿生入住前应签定《住宿承诺书》,做到讲礼貌、讲礼貌,争创优秀宿舍,争当先进个人,自觉服从生活指导教师和宿舍自管会的管理,不得影响学生宿舍正常管理秩序。

二、学生进校后必须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到统一划分的楼层房号住宿。未经生活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房间。如遇宿舍调整,学生必须按学院规定按时间调房或搬迁。

三、学生必须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熄灯、就寝,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高声播放音响设备等。晚上无特殊原因不得晚归。夜间晚归的学生,应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在宿舍值班室登记,经生活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进入宿舍。上课时间学生不得进入宿舍。严禁住宿生夜不归宿。

四、学生必须遵守公共道德,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或私自拆装宿舍各种设施设备,凡是人为损坏公用设施者,必须照价赔偿,视情节轻重给予1—2倍罚款。学生要爱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消防设施或擅自使用消防用水,损坏消防设施者学院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职责。

五、严禁在学生宿舍区域吸烟、酗酒、赌博、斗殴、吸毒等。在学生宿舍区域,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一切活动,在宿舍使用体育器械严重影响他人休息者,将对该体育器械予以没收。学生不得在宿舍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观看、传播观看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六、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或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及器具进入宿舍。

七、学生必须注意用电安全,学生宿舍内禁止私拉电线或私自使用电热器、电炉、电熨斗、电饭煲、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凡因学生不遵守相关用制度引起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由职责人承担所有职责并负责赔偿学院或第三方的所有损失。

八、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贵重物品,大笔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保管好自我宿舍的钥匙,不得借与他人,一旦丢失应立即向宿舍长或生活指导教师报告。

九、市内学生周末原则上不得在学院留宿,寒暑假所有学生必须准时离校。特殊原因节假日确需留校住宿者,应向系部领导提出申请,宿舍生活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才能留宿,留宿期间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

十、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客人,更不准留宿异性或男女生同宿。特殊情景需留宿客人,必须报请宿舍生活指导教师同意。未经许可,任何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确有必要到异性宿舍会客者,必须征得宿舍生活指导教师同意并到值班室登记。

十一、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进入宿舍进行维修、卫生等工作,应经宿舍生活指导教师允许,并做好进舍离舍的时间、事项等相关登记,不得做一切有损学生利益的事情。

十二、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如有发现应立即向学生宿舍值班室举报。走读生原则上不能进入学生宿舍。

十三、学生必须爱护环境卫生,宿舍内严禁饲养宠物;严禁在墙壁上乱贴、乱写、乱画;严禁向走廊、窗外泼水、丢杂物;垃圾和废物实行袋装化处理后倒到指定的地点;禁止携带一次性饭盒进入宿舍楼及在宿舍内用餐。

十四、讲究个人和公共卫生,按要求做好宿舍卫生和内务整理,每一天轮流打扫宿舍,个人用品应放置整齐,随时坚持宿舍的整洁与美观。

十五、坚持宿舍用水卫生,按要求节俭使用纯净水,不得用纯净水洗各种杯具,时刻坚持饮水机及其周边环境干净无污染。

十六、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二日以内内办理退宿手续,将私人物品搬出宿舍,否则不予签发学生离校清单。

十七、以上制度适用于全体住宿学生,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者,根据我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以及相关学生管理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职责。

十八、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寝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优化学校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良好的道德精神风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三牌楼和仙林校区学生宿舍内住宿的所有学生,包括我校按招生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学生和在我校短期进修培训、访学交流等其他学员和我校来华留学生。

第四条: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宿舍的总体规划和床位测算;负责学生宿舍的整体调整分配,推进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统筹管理;负责三牌楼校区和仙林校区学生宿舍管理物业的招标和监管、指导宿舍物业履行对学生宿舍的检查、保洁、零修等日常管理和服务的职能,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通报需要其处理的相关情形。相关具体事务由学生工作处下设的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管办”)处理执行。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供给年度招生、毕业、学籍变动等涉及学生住宿的必要信息,作为学生宿舍分配和调整的依据。

第六条: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及各学院负责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指导和督促住宿学生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安全防范意识。各学院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安排,做好涉及学生宿舍的各项具体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确认研究生住宿许可条件。

第七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区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及相关案件的查办;负责学生宿舍楼宇安防设施的维护和更换;负责督导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宿舍防火防盗的宣传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处负责学生宿舍基本房源的调配和学生宿舍家具购买配备、空调维修等工作。

第九条:学校财务处负责确定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并按照“学管办”供给的学生住宿信息按收费标准收取学生住宿费。

第十条:学校基建处负责新学生宿舍的规划和建设。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现有学生宿舍的修缮、绿化与景观工程、水电气设施维保、道路维修、生活服务类设施设备建设与维保以及装修改造的具体落实等。

第十一条: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宿舍的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的建设和维护、一卡通业务、网络故障维修等工作。

第十二条:海外教育学院负责参照本规定制订留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并协调留学生宿舍的改造和指导宿舍物业进行留学生宿舍管理。

第十三条:入住须知。

(一)入住学生需遵守《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及《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

(二)已办理好开学报到手续,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即获得本校学生宿舍的住宿资格。

(三)学生必须按学院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就宿,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换门锁。确需调整者,应填写《学生调整宿舍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管办备案,学管办及时更改学生住宿名册。

(四)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学校因工作需要对宿舍及床位进行调整,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整工作,及时自觉地到指定的宿舍床位居住,不得拒绝调整。

(五)延期毕业的本科生不再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种原因不能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含在校内学生宿舍区外住宿)。对未办校外住宿登记手续擅自在外住宿的学生,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退宿须知。

(一)入住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应在学管办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

(二)毕业生离校时须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三)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休学的学生持学校决定或通知办理退宿手续。

(四)学生出现上述情景,应在三天内到学管办办理退宿手续,无正当理由过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学生应在退宿手续完成后三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对遗留的个人物品,学校不负责保存。

(五)学生退宿时应保证使用的住宿设备完好,如有缺损,应照价赔偿。

(六)学生休学期间,应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安排住宿。

第十六条:假期留校须知。

(一)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实行封楼管理,学生应离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学生,应提交《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交学管办备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学生应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单独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学生凭学生证和假期住宿证刷卡进入宿舍。

第十七条:住读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家住本市的学生,除节假日外,未经请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学生,一律不得外宿,节假日如需外宿,亦须请假;

(三)外出者,至迟必须在23:30前返校;如逾时回到,须在苑区值班室登记,申明原因备查。

第十八条:校外住宿。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本事的学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确系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须按规定申请退宿并办理有关手续。

2、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学校提出申请下一学年校外住宿,并在放暑假之前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学生申请和办理退宿手续。

2、学生提出申请,由各学院辅导员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初审经过的学生填写《南京邮电大学校外住宿申请表》并经家长签字同意(博士研究生的校外住宿除外,且其办理流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

3、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景并签署意见后,学生方可到校外办理租房事宜。

4、办妥租房事宜后,将《南京邮电大学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原件、租房协议书复印件交学管办留存备案。

5、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学管办、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学院和学管办登记备案。

7、申请表审批后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应重新申请。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加强防范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学生按照有关部门租房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学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等各项活动。

5、校外住宿学生应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沟通,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6、对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将严格按校纪校规处理。

7、对已退宿的床位,学校有权予以处理。

8、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供给住宿场所,确因特殊情景需再回校住宿者,应在学校有条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和学管办批准后方可回校住宿。

第十九条:作息制度。

宿舍内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礼貌优雅的仪表。全体住宿学生都必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劳动,爱护公物,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学生宿舍6:00开门,23:30关门。学生宿舍关门后晚归者,应持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严禁未经请假批准夜不归宿,违反者依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生宿舍每一天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为了学生的安全,学生应按规定在值班室进行各种登记,并配合值班员的询问。宿舍楼实行查房制,管理员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学生应积极配合。

(二)学生进出本栋宿舍时应持本人的学校卡,经门禁系统确认允许经过后方可进出,不得尾随他人进出,不得将本人学校卡借与他人或借他人的学校卡进出。无卡闯关者送保卫处处理,卡遗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辅导员开具的住宿证明并作登记。如因故需借用本寝室钥匙必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

(三)学生宿舍实行会客制度。会客时间段为8:00-21:00,学生应在一楼公共区域会客。学生直系亲属如需进入寝室内探访学生,在被访学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员同意的前提下,来访者应出示并交验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经宿舍管理站同意后,方可进入学生寝室内探访;探访时间段为8:30~12︰00,14︰00~17︰00,探访时长不得超过0.5小时,原则上异性亲属不得入室探访。来访者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

(四)全体住宿同学应共同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主要是贵重物品及现金。宿舍人员全部外出或离校时应关好门窗,关掉电源和水电开关。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告值班员;发现盗案,应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保卫处。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出门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

(五)学习消防知识,爱护消防设备,遵守消防规定。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危险品、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炒菜、煲汤、做饭;严禁一切在学生宿舍点蜡烛、点煤油灯、焚烧纸张物品等使用明火的行为。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镇定疏散。

第二十一条:宿舍水电。

(一)严禁将违章电器带入宿舍和使用。学生宿舍违章电器是指在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电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电磁炉、微波炉、热得快、蒸煮器、电炉、电熨斗、电炒锅、电暖器、电热毯、电暧宝、电吹风、电卷发器、电暖鞋器、带电加热功能的饮水机、电冰箱等不论功率大小,均属于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的违章电器;凡是无3c认证,不贴合质量规范的电器产品,不论其功率大小也属于违章电器。严禁在学生宿舍给各类电动车电池充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严禁将台灯、笔记本电脑直接放在床铺上使用;严禁无人值守时充电。违反以上安全规定者,除暂扣违章器具外,依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二)节俭用水,随手关好水龙头,出现漏水或设施损坏现象,及时报修。

(三)在供给公共电热开水器的楼栋,住宿学生应节俭使用开水,勿浪费水电资源。

(一)学生宿舍内设备、设施如需维修,学生在宿舍管理员处填写报修单,属于物业维修的,由物业维修部门每一天安排人员负责及时修复;不属于物业直接维修的,由物业帮忙联系维修。宿舍楼内走道、门厅等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由物业负责专人联系报修。

(二)学生在使用宿舍内供给的`公用设施时应爱护公物,按章布置、装饰。

(三)宿舍内的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职责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挪用别处家具。

(四)不得将宿舍钥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挂锁。

(五)宿舍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属于自然损坏,免费修理;如属于人为损坏,按价收取维修费用和材料费。

第二十三条:宿舍礼貌卫生管理规定。

(一)爱护宿舍区的花草树木,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绿化,不得践踏、挖掘、刻划、攀折花草树木或在树枝上晾晒物品。禁止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

(二)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专职清洁员负责打扫,每一天清扫2次。学生应将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不得在走廊、楼道堆放垃圾。

(三)学生按照要求,搞好寝室内卫生。坚持每日清扫,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住宿学生必须坚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内部个人卫生,坚持床铺、桌面及书架等处的整齐洁净。值日生应当每一天清扫客厅、卫生间、洗漱间、浴室、阳台的地面,清洁水池、门窗、蹲坑及墙面等公用部位,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四)遵守宿舍公德,坚持楼道畅通、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污水、污损墙面、高空抛物、或在走廊、楼道堆放杂物。禁止在家具、门窗、墙壁上乱涂写、乱刻划、乱张贴。一经发现,当事人必须承担恢复原样的费用。禁止将家具任意挪位。

(五)为避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应坚持宿舍安静。严禁在楼道内进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贝音响、大声喧哗或高声唱歌等喧闹行为。

(六)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违者将对所饲养或种植的动植物予以清出宿舍处理。

(七)未经学校允许,严禁在宿舍区集会、游行或从事宗教活动。

(八)为维护宿舍区内的秩序与安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团体在宿舍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服务活动或者中介代理活动。

(九)严禁在宿舍区内随意张贴广告。在宿舍区内信息栏张贴海报,应经学管办批准。

(十)未经允许,不得在宿舍区内停放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等各种电池驱动的车辆;严禁将自购的家具及砖石、木板等杂物带入宿舍。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乱扔烟蒂。

(十二)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麻将、赌博或观看、传播非法的书刊、音像资料和其他非法网络信息。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良好的礼貌生活习惯,树立完美的精神风貌,建立学生宿舍个人积分评估制度,作为学生宿舍表现的奖惩依据,每学年进行一次“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百佳小寝”、“宿舍礼貌标兵”评审奖励,评选出“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的宿舍长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十五条:参照《南京邮电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有异常贡献者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一)预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发生表现突出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保护国家、团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有功的;

(三)疏导、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避免重大安全事件发生的;

(四)对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提议,被采纳后社会效果显著的;

(五)其他为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参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在学生宿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其中受到警告处分(含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不得参评“宿舍礼貌标兵”等个人奖项,所在宿舍不得参评“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百佳小寝”。

(一)经商,违章派发或粘贴传单、广告;

(二)故意损坏公物;

(四)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

(五)盗窃他人财物,敲诈勒索钱财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

(七)酗酒;

(八)阻碍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侮辱、辱骂工作人员;

(九)赌博;

(十)观看、传播非法书刊、音像资料和其他非法网络信息,传播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十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诬陷他人;

(十二)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寝室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此制度。

一、宿舍必须坚持卫生清洁,预防各种疾病的发生。

二、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注意防火、防盗、防电,爱护灯具及消防器材。如有失窃、火灾等事故发生,要及时报告学校处理。

三、遵纪守法,禁止在宿舍内玩扑克、下棋等活动,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四、注意节俭用水、用电,按时熄灯。

五、不准私拉乱接用电线路,不得私自使用各种用电器具(如电炉、电烙铁、电热器、音响等),以保障人身安全。

六、宿舍在使用时要注意安全,人离开宿舍时,必须把电灯关停。

七、学校宿舍实行每一天查铺制度,各学生要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对无故不按时作息的人员,宿舍管理员要及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并进行登记,过后要查明原委。

八、不准私自外宿。如有特殊情景需要外宿者,要本人申请,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批准。

九、不准擅自安排非本校人员住宿,遇有特殊情景要报告本校治安和管理人员。

十、上课时间,未办理有关手续,一律不得逗留宿舍。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严禁攀登窗台,不准把头伸出窗外,以免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寝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宿舍应使用永久、半永久建筑房屋或活动板房,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建造,檐口高度不得低于2.8米,门和主要通道宽不少于1.2米,应适当分区间隔为数间房间,且必须明亮通风,门窗应齐全、牢固,窗户面积不少宿舍面积的1/5。

第二条宿舍室内地面要求浇筑厚度不小于10厘米厚,强度不低于c10的混凝土地面,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坡度不少于0.5%,并严禁有积水。

第三条宿舍的入住人数按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每房间不得超过25人。

第四条工人入住宿舍,必须由班组长申请,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按登记房号、床号就位,并做好登记,不得更改。退宿时,必须到登记处注销床号。非本工地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住在本生活区。

第五条每间宿舍门口应挂牌标明入住班组、入住人姓名。

第六条宿舍内若使用大于36v电压须做好漏电开关保护。电线拉设应符合防火要求和低压线路架设规范,严禁随意牵拉电线、接灯头、插座;严禁在电线上挂晒毛巾、衣服等违章行为。

第七条宿舍必须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室长负责制,规定一周内每天卫生值日名单并张贴上墙,做到宿舍内外天天有人打扫,室内窗明地净,通风良好。

第八条宿舍必须按入住人数设置适当的男女淋浴间、厕所,每25人至少设置1个淋浴位和1个厕所蹲位。

第九条宿舍内应设垃圾桶,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工人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摆放整齐,不到处乱放,做到整齐美观。

第十条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用电加热器具。

寝室管理制度

(一)寝室是学生生活学习的地方,一个两个的生活环境才给让学生形成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为了给大家营造一个文明、安全、舒适、便利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寝室文化、内务整理制度,各寝室学生严格按照标准整理内务。

(二)本制度适用于文秘11-1班的所有成员。

二,管理办法。

一值日生安排:

(一)在开学第一天由各宿舍自行排定,从开学初到期末由全宿舍成员轮流值日。

(二)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时,值日生是第一责任人。

(三)如宿舍人员发生变化,寝室长负责调整值周安排。

(一)值日生必须每天生两次以上,将室内公共用品,热水瓶、卫生工具等统一定点摆放。

(二)周生必须在每天上午8::0、下午21:00之前打扫完卫生。

(三)日宿舍卫生大扫除由寝室长和值日生共同组织。

(四)熄灯、报修等宿舍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寝室长做好宿舍安全、纪律等工作。

寝室长是学生宿舍文明建设的核心,寝室长由宿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一)保证和组织宿舍值日、清扫卫生以及公益劳动等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好活动,开展丰富健康的宿舍文化活动。

(三)维护安全、纪律和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四)积极参与宿舍管理、教育、服务等活动。

(五)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

(六)积极配合宿管做好宿舍管理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七)现本宿舍同学擅自离校外出逾期未归,及时向辅导员和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一)各宿舍每月自行一次寝室文化娱乐活动(活动内容积极向上)。

(二)寝室布置积极乐观。

(一)上全院学生宿舍按规定时间关大门和熄灯,宿者成员必须按时回宿舍休息,因特殊情况迟归者需向宿舍长说明情况并向辅导员说明。

(二)生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以及现金、存折等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窃等情况,及时报告保卫处(学生处、宿管中心)。

(三)舍内不得酗酒、躺卧吸烟、打球、赌博、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一)本制度的解释权属班委会。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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