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补充通知(优质17篇)

时间:2023-11-24 11:54:29 作者:书香墨 绩效考核补充通知(优质17篇)

通知主要用于组织内部或与外部的交流,以确保各方了解并采取相应行动。下面是一些通知的示例,供大家学习和借鉴,希望能够为大家在通知撰写方面提供一些启示和指导。

考核管理补充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随着气温的不断升高,用电高峰随之而来,我校电力基础设施负载有限,加之违规、违章使用电器现象屡禁不止,学校用电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加强夏季用电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组织学生及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大家安全用电、规范操作、服从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2.各使用部门、实验室、计算机房、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餐饮中心、营业网点、仓库、学生公寓、教工宿舍等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充分考虑线路的安全负荷,严禁用电场所在未经专业电工同意的情况下私拉乱接电线,如因教学、工作、生活需要,须在线路负荷及用电设备允许的条件下由专业电工实施完成。

3.各用电场所应按电器设备的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下班后须做到随手关闭各种用电设备如空调、计算机、电灯等。

4.各用电场所的设备及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源,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时联系电工检查维修,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方能继续使用。

5.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度。

6.学生宿舍严禁私拉电线、插座。不得使用违规电器,如热得快、电饭堡等。

7.教师宿舍,特别是公租房中的教职员工要科学、合理、安全的使用各种电器,避免同时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免线路超载运行,引起不安全事故。

8.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插座及电气设备。若购买此类产品,请在正规商场购买国家“ccc”标志的合格电器。

9、各住户应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私接电源,不得擅自改动用电计量设备(电表)。

近期学校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家属区(含公租房)各住户电表进行检查,无铅封的进行铅封,铅封后严禁用户私自开启铅封,如若发现按照学校用电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校园用电维修电话:

x学院后勤保障处。

x年五月三十日。

绩效考核奖励通知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委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20xx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奖发放工作,现将《xx省教育厅20xx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奖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财政资金补助的有关政策,分以下三种情况:1、机关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奖金全部由省财政厅补助。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奖金由省财政厅补助60%,其余部分由各单位自筹解决。其中,人均绩效工资水平超过43400元(33500+9900)的单位,省财政厅不再给予补助,所发奖金全部由单位自筹解决。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9000元/人)由省财政厅全额补助。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所需在职人员奖金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全部由单位自筹解决。

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要根据奖励资金来源方式,统筹准备所需奖金,确保国庆节前按分配方案规定的奖金档次和标准发放到位。发放中遇到问题请与厅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及时反馈。各单位发放情况请于10月8日报厅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委厅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代章)。

20xx年9月28日。

年度绩效考核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度太湖县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太发〔2014〕9号)精神,经县领导同意,现就我县2014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考核工作在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绩效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各考核单位共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综治信访维稳、人口与计划生育和招商引资考核分别由县纪委、县政法委、县计生委和县招商局按规定单独组织进行外,其余指标的考核工作由考核单位采取自评、复核、审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标准:按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度〈绩效考核细则〉、〈扣分细则〉和〈三干会表彰项目评选办法〉的通知》(太绩发〔2014〕1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考核时间:考核工作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2014年1月5日前结束。

四、考核程序

(12月1日—12月20日)各单位对照《2014年度绩效考核细则》,认真自查、评分,自评结果于12月20日前报绩效考核单位。

(12月21日—2014年1月5日)各绩效考核单位要根据日常管理、平时考核和工作完成等情况,实事求是地对被考核单位提交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对涉及统计数据的,要依据县统计局统计数据复核),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部门的工作实绩和成效,提出复核意见,评定复核得分,并进行汇总,经部门领导和县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14年1月5日前将复核结果报县绩效考核办,并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复核意见,说明扣分理由,提出整改意见。对在复核过程中,确需进行实地复核的,绩效考核单位须向县绩效考核办报告,说明理由,经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县绩效考核办统一组织实施。

县绩效考核办对绩效考核单位上报的结果进行初审、汇总,并依据考核计分办法,计算出各单位绩效考核总分,报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县政府审定。

五、工作成效评价由县绩效考核办于12月底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六、考核要求

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既是对各单位年度工作成效的检验,也是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自评时,既要真实总结成绩,也要找出存在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绩效考核单位复核时既要对自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也要结合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衡量,确保复核结果客观公正。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未按规定完成的,考核单位可根据情况酌情扣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考核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严禁打“人情分”、“关系分”,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太发〔2014〕9号文件处理。

七、其它事项

申请奖励加分的单位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告送县绩效考核办审核。扣分分别由政法委、宣传部、县农委、县公安消防大队会同有关单位分别提出扣分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14年1月5日前送县绩效考核办。

列入三干会表彰的“十强工业企业”、“政务公开先进单位”、“经济发展先进乡镇”、“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先进乡镇”、“金融产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先进单位”、“美好乡村建设先进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先进党组织”、“优秀村(社区)干部”、“新型农业经营能手”、“创业明星”等十个表彰项目由各主管部门依据太绩发〔2014〕1号文件进行评选,结果于2014年1月5日前报县绩效考核办。

2014年度受国家、省、市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所在单位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送县绩效考核办。

考核自评表格请在太湖县人社局网站“绩效考核栏”下载,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各单位报送自评结果时,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同时报送电子版。绩效考核单位报送考核、复核结果时,要将自评表、考核汇总表(表格在上述网站下载)及电子版一同上报。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年度绩效考核通知。

绩效考核会议通知

下属各分公司、部(室):

为配合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开展,合理评价上月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使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实现考核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的工作目标。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5年5月份起每月定期召开月度绩效考核会。现将会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每月13日下午(遇特殊情况顺延)

二、会议地点:届时通知

三、材料准备要求

1、各分公司每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上月生产、安全、质量等完成情况报到生产技术部。

2、生产技术部每月12日上午下班前公司、各分公司上月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质量和相关考核项的考核结果(数据、事项)交到综合管理部。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每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公司、各分公司上月安全生产完成情况和相关考核项的考核结果(数据、事项)交到综合管理部。

4、财务部每月10日上午下班前将公司、各分公司上月财务相关考核项的考核结果(数据、事项)交到综合管理部。

5、综合管理部每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考核结果整理汇总并提交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四、参会人员及范围

1、公司领导

2、分公司各派2人参加(含1名领导、1名中层)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4、公司指定的其他人员

特此通知!

广西锡山矿业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五月三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相关专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促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服务,确保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迎接11月份省厅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绩效考核和国家卫生部、财政部2015年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绩效考核,市卫生局决定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调度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地点

吉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楼会议室。

二、 参会人员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社区办主任。

(二)各县(市)区相关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主管领导、 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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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具体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人员。

(四)城区乡镇卫生院主管院长、具体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人员。(注:各项目工作人员按时间安排参加会议)

三、时间安排如下:

四、会议内容

(一)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按照专业分工对上半年工作进行总结,同时针对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开展针对性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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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市级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要依据吉市卫联发〔2012〕17号《关于转发卫生部 财政部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和吉市卫联发〔2012〕11号《吉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2012年版)》的要求,进行相关工作部署,确保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程序清晰,工作效果显著提高。

(二)9月5日—9月12日,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组织本辖区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对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9月13日—9月30日,各县(市)区要组织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集中开展自检自查,结合本次调度会提出的问题和工作要求,举一反三,查漏补遗,确保全面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任务。

(四)10月份市、区卫生局按要求完成本年度终期绩效考核工作。

(五)请各县(市)区卫生局设专人认真组织本辖区人员参会,保证人员和参会时间,并派专人负责本辖区相关人员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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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请各县(市)区卫生局于8月29日下午14:00点之前,将参会人员名单统一报送至市妇社处电子邮箱。

联系人:王乙涵

电子邮箱:http://

附件:吉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绩效考核工作

调度会议回执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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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吉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绩效考核工作调度会议回执

健康档案项目:

健康教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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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项目:

传染病及突发报告和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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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管理项目:

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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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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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

慢性病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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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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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医院和科室精细化管理,经院长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从12月份起增设和调整部分考核内容。

一、把各科室核心制度的落实作为绩效考核重点,每月考核一次,做不到一项扣考核分2分,不完善扣1分。

二、每月进行满意度调查,各临床科室和门诊部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由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调查统计,临床科室每月不少于20人次,门诊部不少于50人次。放射、检验、医保收费、药剂科和消毒供应室的满意度调查由各临床科室医护人员进行评价,不少于20人次。要求满意率达到90%,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考核分0.5分;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考核分0.5分。考核人员要统一口径,统一尺度,做到考核公正、公平,不徇私情,否则将给予扣发工资、奖金等处理。

三、按时召开工休座谈会。要求每个科室每月召开一次,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住院须知、医保政策等,并征求患者及家属对本科室的就医环境、服务态度、治疗和护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主管院长参加科室工休座谈会。

第一责任人承担15%,第二责任人承担5%),科室承担10%(其中主任、护士长各承担1%)。

五、加强组织纪律。全院在职职工每月内累计事假3天以上;病假7天以上;脱岗1次或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两次;不按时完成工作或不执行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不享受当月奖金。临时聘用人员事假1天;病假3天,不享受当月奖金,并扣除当日工资。

六、加强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考核。每月按30%比例抽查各临床科室归档病历,运行病历随时抽查,并按规定严格考核;门诊病历要填写完善主诉、诊断、检查项目、结果、治疗、用药等内容,叙述正确,详细记载,每月抽查50人次,门诊病历书写完整率达到90%以上,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加0.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依次类推。

实行绩效考核通知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确保教师绩效工资平稳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市直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必然要求,绩效考核结果是绩效工资分配和评聘考核的主要依据。同时,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促进广大教师努力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

第五条 绩效考核范围为市直普通中小学、中(高)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非教学单位的全体在岗教职工。长病休教职工不参加绩效考核。

第二章 核定工作量标准

第六条 市直学校由单位对各岗位工作量标准和每一名教职工工作量进行科学核定,鼓励教职工多做工作,做好工作。非教学单位具备条件的也要积极进行核定。

第七条 工作量标准核定实行一校一标。由于普通中小学和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工作性质特点有所区别,各学校之间核定编制和在岗人员情况也有所不同,各学校核定标准要由单位结合实际自定。在核定时要本着学校内部平衡的原则,从学校实际出发,在各学科教学岗位之间,教学岗位与教辅管理岗位之间都要做到大体平衡,必须得到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和认同。

第八条 实行工作岗位课时量化法。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涵盖课前、课中和课后所付出的全部劳动,包括备课、上课、批改、辅导和考试等环节。学校教学、教辅和管理岗位,全部实行定岗、定量,统一按照课时进行量化。统一将标准工作量的权重系数定为“1”,教师超过或不足课时工作量,按照折合系数计算。

第九条 对普通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标准核定,可参照《通化市直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制定本校标准。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教师工作量标准,可以在参考标准上下浮动2课时;对跨年级、跨学科教学的人员,视其情况可适当降低课时工作量标准;对班主任工作量核定,统一按照本校本学科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工作量;对中层以上领导、行政干事兼课人员和教师兼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人员,另加课时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学校行政、教辅人员工作量核定,按照岗位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可参照一线教师工作量标准,由学校酌情确定。

第十条  对中(高)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岗位工作量核定,要根据学校专业课程设置、班级数量、学生数量和教师配置等情况,全部由单位自主确定;对行政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岗位,学校要与一线教师岗位统筹考虑,科学确定工作量标准;对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和从事招生、就业工作的教师,按照目标任务管理的办法,也要对他们工作量标准进行合理设定。

第十一条 在岗位工作量总体核定的同时,要对学校每一名教职工的实际工作量进行一一核定,对不满、达到或超过工作量标准的人员都要进行明确。对男满57周岁、女满52周岁的体弱多病的年老教师,实行工作量减半的照顾政策,对达到正常工作量的50%,按照满工作量计算。

第十二条  实行教师课时工作量协商制度。对于学校个别学科和辅助岗位,由于客观或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量不满的教师,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和辅助工作实际需要,推出若干兼职岗位,并明确其工作量,公开向全校教师征聘,以解决部分教师工作量不足的问题。

第十三条 必须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到标准核定工作中来。学校对核定的工作量标准,必须经过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学校的工作量标准和每一名教职工工作量核定结果,必须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实行工作量备案管理,每个学年初,学校要将每名教职工工作量核定结果存档,同时报送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第十四条 在实际工作量完成统计工作中,要按照本办法的第二十三条计算,并对下列情况作统一处理:

(一)对由于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缺课时,要按缺课时处理。

(二)对教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又代替其他教师上课,应按增加课时处理;

(四)学校规定的其它增减课时情况,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分值

第十五条 绩效考核以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情况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职业道德)、能(职业能力)、勤(工作态度)、绩(工作实绩)四方面内容(校级领导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具体内容为:

(一)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考核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师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廉洁从教等方面情况。

(二)能:是指履行教师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主要考核教师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教师专业发展情况。

(三)勤:是指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主要考核出勤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四)绩:是指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所产生的效益和贡献。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教学管理辅导、班主任等方面工作的承担和完成情况。

第十六条 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权重为德:15分,能:20分,勤:15分,绩:40分;民-主测评10分。

第四章 考核方式方法

第十七条 不断完善校内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一线教师和教辅行政岗位人员的不同特点,实行按岗定标、分类考核(非教学单位可不实行分类考核),由单位组织实施。对校级领导干部实行统一考核,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工作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教师自评与民-主评议、领导评议、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等方法,同时适当听取学生、家长及社区的意见。

第十九条 加强绩效考核载体建设。可采取指标要素测评、业务水平测试、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等多种形式,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载体,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反映教师的业绩和贡献。

第二十条 职业道德考核满分15分,基本标准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关爱学生、廉洁从教。

凡在考核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具体情况予以扣分(扣分标准由单位自定,情节严重者可以全部扣除,得零分):

(一)违反教育局对教师纪律和师德规定,并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

(二)违反学校教职工纪律和师德规定,并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组织或参与办班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的;

(五)向学生家长索要和收取钱物,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或有乱收费行为的;

(六)在荣誉证书、科研论文及考核其它项目上教师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学校根据实际规定的其它扣分情况。

第二十一条 职业能力考核满分为20分,基本标准为:具有较强的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教学常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教研、科研工作,取得显著成果;积极参加校本培训以及其他各种培训活动,专业发展成长较快。教学常规考核具体内容和办法由学校自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 工作态度考核满分为15分。基本标准为:专心教育教学,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一丝不苟;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出勤率高。对下列情况由学校制定标准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一)旷工旷节;

(二)事假、病假;

(三)迟到、早退;

(四)违反工作纪律其它情况;

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和丧假不扣分。

第二十三条  工作实绩考核满分为40分(一线教师工作实绩为工作量20分,班主任工作和教学成绩合为20分,任课教师教学成绩为20分)。基本标准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一线教师工作量成绩计算方法为:工作量成绩=20×【个人工作量系数-(学期缺课时数-增课时数)/学期总课时数】。教师教学成绩和班主任成绩具体考核内容和办法由学校自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应把控制学生辍学率纳入考核指标。学校努力将政策导向教师教好每一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行政教辅人员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可由学校自定,也可按照下列方法评估计算:工作成绩=40×[个人工作量系数-(学期缺勤天数-增加天数)/学期应出勤总天数]。

第二十四条 实行考核加分办法。学校要根据德、能、勤、绩的基本标准,制定具体标准将分值细化。在此基础上,对下列情况实行加分:

(一)表彰类加分。对在考核期内获得表彰奖励的教师(包括被认定或被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每次考核只能选一项最高项加分,对国家、省、市、县、科和校六个级别的综合性奖励(含称号),分别按照8、6、5、3、2、1分计入分值。获得单项奖相应减半计算。骨干教师要以新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为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不纳入绩效考核加分。表彰类中的师德和班主任表彰统一加到“职业道德”分值中,其它表彰项目加分全部加到“工作实绩”分值中。

(二)科研类加分,对在考核期的科研成果,包括科研项目成果和论文论著,每次考核只能选取一项最高项加分,对国家、省、市、县和学校五级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分五个等次),分别按4、3、2、1、0.5计入分值。学校级别的科研成果指学校评选出的论文、经验和反思交流材料。科研类加分统一加到“职业能力”分值中。

(三)教师继续教育成绩加分。市教育局和学校对教师进行的继续教育考试成绩要适时纳入绩效考核加分项目,分别按照考试成绩10%和5%予以加分。继续教育成绩加分统一加到“职业能力”分值中。

(四)学校规定的其它加分项目。

第二十五条 实行考核内容分值定额换算法。学校在每学期绩效考核时,对考核德、能、勤、绩的分值,由于加分出现超过其规定分值的情况,要按照定额对参加考核的全体人员成绩进行换算(换算方法为:某项成绩=该项定额分值×个人得分/校内最高分),保证绩效考核百分制,方便划分考核等次。

第二十六条 民-主测评为10分,由单位领导、教职工对教师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总体评价(具备条件也可将学生评价纳入其中),各占5分。可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按5、4、3、2四个分值计入成绩(各单位也可自定等次分值)。

第二十七条 按照绩效考核成绩,由单位自主确定考核等次,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总分值确定在0-30分之间):

(一)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给教育行风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五)以请病假为由,不到单位工作,自行从事其它工作,连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以上的;

(六)国家法律法规和人事、教育部门另有规定的考核不合格情形。

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通化市直单位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表》。

(二)民-主测评。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和所教班级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三)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考核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按照考核成绩分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四)校内公示。对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的成绩和等次,要向全体教职工公示,公示时间不低于5个工作日。

(五)成绩存档。考核小组组长、学校主要领导和被考核人分别在考核评价表上签字,并将考核评价表存档。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教师日常工作考核,日常工作考核成绩要定期公示。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统计,在放假前完成。市直学校校级领导和非教学事业单位职工绩效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年末放假前完成。

第三十一条 建立教师发展档案。学校将教师所任学科考试、班主任工作、业务知识测试成绩和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的复印件等体现教师发展成长的相关材料,与教师学期考核结果要定期存入教师发展档案。一学期归档一次。同时实行教育局备案制。在每学期放假前,各单位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非教学单位一年归档一次,年末上报备案。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三十二条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合格等次以上),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年度(两学期)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实行按等次发放。坚持向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第三十三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通过本年度两个学期的绩效考核成绩计算出平均成绩,并依此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

第三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聘期内评聘考核将全部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对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等次者,可以竞聘高一级职务或者续聘;对考核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进行低聘和解聘。通过对三年六学期绩效考核成绩排名,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参与同级竞聘人员。

第三十五条 绩效考核结果也将作为评优选先、表彰奖励、培养培训和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三十六条  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师的切实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实施。市教育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组长都要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学校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科学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市直非教学事业单位要参照本办法,根据单位工作性质特点、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本办法考核项目和分值只作参考。市直单位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和方案,统一组织考核。

第三十八条 实行阳光考核。单位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必须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考核过程要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必须进行公示,依法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必须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考核工作组织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申诉期限定在公示期以内。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将坚决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三十九条  各学校要将绩效考核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要将绩效考核作为管理学校教师的重要工具切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让广大教职工参与到方案制定工作中来,逐步达成共识,从而促进学校制度文化建设。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切实遵守既定方案的“约定”,同时也要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不断完善考核方案,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教育局直属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市直非教学事业单位参照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考核文件相抵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由通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通化市教师工作考核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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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补充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吕梁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现将管理干部考核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学校管理岗位五级、六级职员,即处级正职、处级副职。

1、考核对象填写《管理干部岗位人员绩效考核表》(双面打印一份)。其中1—4页据实填写,“政治思想考核”由各总支进行考核,加注考核意见并由总支书记签字,加盖总支公章。第5页所列项目,除“廉”中“民主测评”、“绩”中“校领导评价”和“学”外,其余各项由各部门按照考核办法组织民主测评并赋分,(注意不要填写最后一栏“绩效考核得分”)填写至本页即可按部门统一交回党委组织部。(**月6日前)。

2、党委组织部汇同纪委,根据测评和学习情况,统一填写“廉”和“学”的分项得分。(**月7日)。

3、党委组织部向校领导征求对中层干部的评价并填写得分。(**月8日)。

4、党委组织部汇总考核结果,综合排序,向党委报告考核情况后,将干部综合得分和评定结果反馈各部门,相关材料移交人事处。(**月9日)。

附:《管理岗位绩效考核(样表)》。

20xx年**月3日。

实施绩效考核的通知

所属各部门:

按照《半导体研究所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半发人教字?20xx?24号)和《半导体研究所机关部门及各研究实体(中心)负责人工作考核办法》(半发人教字?20xx?1号)的有关规定,经过自我鉴定、基层考核、领导述职等程序,全所20xx年度考核工作已经结束。现将20xx年4月30日所务会讨论通过的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全所20xx年年底在编职工及项目聘用人员共计607人,按照规定应参加考核512人,考核结果为:优秀77人,合格435人,基本合格0人,不合格0人。

根据规定,研究所对考核优秀的人员(名单附后)在此给予表彰并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对20xx年度获得所外各级各类工作奖项者(名单附后)在此给予表扬,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已获得本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不再重复奖励)。

xx。

xxxx年x月x日。

文档为doc格式。

卫生局绩效考核通知

一、考核评估时间:x月1日至x月x日考核小组分赴各县区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束后各考核小组写出书面考核报告。最后由市卫生局组织汇总。

二、考核对象及方法:

(一)、各区的考核对象:

1、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

(二)各县的考核对象:

(四)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走访或电话寻访服务对象、询问工作人员、调查问卷。

四、 考核内容:

1、依据《xx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对各县区2011年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查看以下内容:

(1)、县区卫生局是否针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以及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定职责分工和绩效考核评估标准。

(2)、xx年度县区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村卫生室的考核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方案、通知、打分情况、评估总结等资料。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到位情况: 20xx年3个年度的资金)查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资金分配表或文件、账目,核实询问单位负责人、乡村医生,查看乡村医生往来账目。) 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以及上级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经费是否经绩效考核后发放,实际补助金额是否与下达指标数一致。

乡村医生补助资金下拨情况:是否按核定的乡村医生人数发放,补助人员名单是否报县财政局批准备案。乡镇卫生院是否对乡村医生进行绩效考核。补助资金是否全部足额发给乡村医生。 20xx年以前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补助经费是否占总补助经费的90%。 (4)各基层单位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所设科室的人员、设备、房屋情况(其中人员一般卫生院不得少于3人,中心卫生院不少于4人,重点人群的体检设备、检验设备)

五、考核评估要求:

1、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绩效考核是是检验各县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质量的考察和督促。因此各考核小组要本着严格标准、注重实效、防止弄虚作假、公平、公正、公开、效能的原则,本着对基层、对群众、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绩效考核工作,要通过考核促进基层单位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服务内容,让广大群众能够真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享受到党中央的关怀和带来的实惠。

2、各组检查结束后,要将主要问题与县区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同时将各县区2011年度考核评估报告收齐带回交科。

4 县区卫生局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考核评估工作。考核评估组也要廉洁自律,尽量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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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检查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加强监管企业绩效考核工作,促进监管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完成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我委制定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绩效考核督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绩效考核督查方案

为充分发挥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的引导促进作用,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经营和保值增值责任的落实,根据《湖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湘国资〔2014〕97号,以下简称《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国资〔2014〕322号)要求,结合监管企业实际,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目的

通过定期跟踪调度分析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指导督促企业分析问题、查找差距、强化措施,促进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通过对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绩效考核制度,改进完善绩效考核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督查对象

省属一级监管企业,根据督查需要延伸至部分重要分(子)公司。

三、督查内容

(一)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督查

督查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执行情况。

(二) 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督查

从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组织体系、基础工作、实施情况和监督检查等四个方面进行督查。

四、督查方式

采取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相结合方式。

(一)全面督查

1、各监管企业应于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向省国资委书面报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每年5月底前,省国资委组织听取监管企业负责人上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

2、每年10月底前,省国资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部分重要分(子)公司、职工访谈等形式,组织开展对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督查。

(二)重点督查

省国资委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进行重点督查:

2、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度完成情况严重滞后的;

3、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的企业重点工作没有按计划如期推进实施的;

4、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企业发展受到重大政策变化影响导致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

五、督查结果运用

(一)省国资委每两年对监管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在b级以上且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的企业评为绩效考核工作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

(二)根据《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企业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监管企业,扣减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

(三)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省国资委约谈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

1、经省国资委重点督查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相关指标未明显改善的;

2、企业投资决策失误导致造成较大以上国有资产损失的;

3、企业存在重大生产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的;

4、企业全员绩效考核督查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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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

帮助部门建立一个有效的双向沟通平台,建立绩效考核反馈机制,提高员工工作素质和个人绩效。

(二)适用范围采购部。

(三)考核指标及考核周期。

针对采购部的工作性质,将采购部的考核内容划分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进行考核。

1、公开原则:管理者向被管理者明确说明绩效管理的标准、程序方法等,确保绩效考核的透明度。

2、客观性原则:绩效考核要以确立的目标为依据,对被考评人的评价应避免主观臆断。

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绩效考核过程中,目标设立、过程督导、结果考评及提出改进方向等环节均应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

4、发展原则:通过绩效考评的约束与竞争促进个人与团队的不断发展。

(五)绩效奖发放标准。

1、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如遇法定节假日,考核时间顺延,于此月5号前评定。

2、全年考评分数由每季度考核平均值构成。

二、考核内容设计。

(一)工作业绩指标(总分100分)。

1.工作内容:交货及时率,交货合格率,成本降低率,供应商开发和管理。

2.主管级别考核绩效为所属采购员的平均值。

(二)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

三、考核实施。

1、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进行上个考核期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回顾。

2、考核者和被考核者明确考核期内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需要完成的目标。

(二)计划实施阶段。

1、被考核者按照本考核期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完成工作目标。

2、考核者根据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协调下属员工的工作进程,并记录重要工作表现。

(三)考核阶段。

考核阶段分绩效评估、绩效审核两个步骤。

1、绩效评估。

考核者根据被考核者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表现和考核标准,对被考核者评分。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分值比例为8:1:12、结果审核。

四、绩效结果运用。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通知

为积极推进客运源头服务管理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切实提升客运站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根据《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4]132号)、《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武隆人社发[2014]210号)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交委人[2014]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科学按制定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绩效考核体制、机制,确保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平稳实施,制订本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办法。

特此通知。

开展年终奖励绩效考核的通知

一、考核范围界定。

考核时间段:20**年9月1日至20**年8月31日;所有业绩成果均指此时间段内的成果。接受考核人员:20**年8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省、校编人员。

二、考核组织。

1、八个教学系的考核。

教学系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按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教学管理考核组、学生工作考核组三个考核组分头实施。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教学管理考核组牵头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考核组牵头部门学生处。

党建思政考核组组成:党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院办主任、纪检监查审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工会副主席、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

教学管理考核组组成:教务处正副处长、质量监控中心正副主任、科研处长、继教部副主任、八系主任。

学生工作考核组组成:学生处正副处长、团委书记、招生办主任、八系各党总支书记等。

2、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

行政教辅部门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由校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

行政教辅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汇报(含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述职现场进行校领导测评、同级部门测评、服务对象测评。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只需接受校领导测评和同级部门测评。

三、完成时间。

八个系的考核工作在第13周前完成。请八个系于11月26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三个考核组的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考核组牵头部门的另行通知为准。考核组牵头部门请于12月4号前将考核结果(含纸质盖章版、电子版)上报至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工作在第14周前完成。请各部门于12月3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的另行通知为准。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于12月8号前统计出考核结果。

各部门请将需要修改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二次分配方案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终稿至人事处审核。各部门(含行政教辅等部门)请将教学科研业绩赋分汇总表(含电子版佐证材料)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至人事处(此时间点后不再接受部门或个人的业绩材料补充,且漏报的业绩成果不再奖励),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学院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20**年11月22日。

做好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做好年终绩效考核工作

中乒院、各二级学院、处(室)、竞校、直属单位:

为完善各类岗位考核与评价体系,全面、科学评价我校教职工年度工作表现、实绩和质量,依据《2015年教职员工全员聘用工作实施办法》、《上海体育学院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办法》、《上海体育学院教师岗位职责(试行)》、《上海体育学院教师年度工作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就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年度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强化质量意识,推进学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考核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处级以上干部的绩效考核工作由组织部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并负责实施。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体育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名单见附件)。中乒院、各二级学院、部门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组领导下,组织本部门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工作,并负责具体落实。

四、考核内容。

教职工的考核根据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实际表现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按照《上海体育学院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办法》、《上海体育学院教师岗位职责(试行)》、《上海体育学院教师年度工作量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及中乒院、各二级学院、部门制订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考核等次。

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中乒院、各二级学院、部门优秀的名额按照15%的比例分配(见附件5),酌情考虑教辅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六、考核时间安排与办法。

1.2012月6日前,召开中乒院、各二级学院、处室负责人会议,布置20绩效考核工作。

2、教务处、研究生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在2016年12月12日之前将教师个人的本科工作量、研究生工作量和培训学分,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汇总至中乒院、各二级学院。

3、12月12日前,中乒院、各二级学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操作细则,并将方案上报人事处。

4、2016年12月21日前,被考核者完成本年度个人工作总结,填写《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和附件3)。并在所在部门进行述职,中乒院、各二级学院、部门考核工作小组进行考核评议,确定考核等次。中乒院、各二级学院、部门汇总本单位所有教职工的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并填写《2016年度上海体育学院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与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一并报送院人事处。

5.201月10日前,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教职工校园网上公示,有不同意见者可向所在部门或人事处反映。

七、工作要求。

中乒院、各二级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和程序进行。

特此通知。

2016年12月7日。

做好年终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做好年终绩效考核工作

各有关单位:

4、各单位到人事处领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组织所有在岗职工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单位根据个人总结组织评优(评优人数为本单位在岗人员的15%),并填写《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结果一览表》(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请排列在表格前面),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及《201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终考核结果一览表》报人事处人力资源科,联系人:黎仁惠,2292296。

5、其他工作及要求见《2015年年终绩效考核有关工作安排表》(附件1)。科研、论文等工作量登记分别按照科技处或教务处要求办理。

联系人:袁xx、方xx,2291258,2322871。

人事处。

20xx年12月22。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通知

根据《平罗县其他事业单位设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4】号),以及《平罗县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办法》(平人社发【2014】69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其他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节能检测中心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节能检测中心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节能检测中心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节能检测中心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6名,201x年1月至12月绩效工资总量为153086元。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10716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4592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14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14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为大家分享的6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6篇通知就到这里了,希望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写作方面给予您相应的帮助。

绩效考核通知公文范文优选

各教育中心校,局直管各学校,青少年素质实践基地:现将全区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1月7日(周二)下午2:00。

二、会议地点: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各教育中心校,局直管各学校,陶圣中学,青少年素质实践基地人事负责人。

四、与会要求:

1.携带文件及相关表格与会,详见附件;

2.各单位将教代会通过的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报人事科一份。

五、其他事项。

2.各单位1月8日―19日前完成考核、个人签字,单位考核完成后及时公示;1月21日―22日到教育局、人保局审批备案。

开展年终奖励绩效考核的通知

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通知,一般由标题、主送单位(受文对象)、正文、落款四部分组成。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关于开展年终奖励绩效考核的通知,欢迎阅读。

考核时间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所有业绩成果均指此时间段内的成果。接受考核人员:20xx年8月31日前在职在岗的省、校编人员。

1、八个教学系的考核。

教学系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按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教学管理考核组、学生工作考核组三个考核组分头实施。党建思政(含领导班子建设)考核组牵头部门党委组织部,教学管理考核组牵头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考核组牵头部门学生处。

党建思政考核组组成:党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院办主任、纪检监查审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工会副主席、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

教学管理考核组组成:教务处正副处长、质量监控中心正副主任、科研处长、继教部副主任、八系主任。

学生工作考核组组成:学生处正副处长、团委书记、招生办主任、八系各党总支书记等。

2、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

行政教辅部门的测评工作由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牵头,由校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

行政教辅等部门负责人进行述职汇报(含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述职现场进行校领导测评、同级部门测评、服务对象测评。公共课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只需接受校领导测评和同级部门测评。

八个系的考核工作在第13周前完成。请八个系于11月26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三个考核组的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考核组牵头部门的另行通知为准。考核组牵头部门请于12月4号前将考核结果(含纸质盖章版、电子版)上报至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行政教辅等部门的考核工作在第14周前完成。请各部门于12月3日前准备好考核相关材料。具体考核要求及时间安排以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的另行通知为准。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于12月8号前统计出考核结果。

各部门请将需要修改的年终一次性奖励绩效二次分配方案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终稿至人事处审核。各部门(含行政教辅等部门)请将教学科研业绩赋分汇总表(含电子版佐证材料)于12月1号下班前上交至人事处(此时间点后不再接受部门或个人的业绩材料补充,且漏报的业绩成果不再奖励),由人事处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学院绩效考核办公室(人事处)。

20xx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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