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奖励制度方案范文(17篇)

时间:2023-12-01 09:26:06 作者:字海

在学校中,学生们与老师同学们共同学习和成长,在这里建立起珍贵的友谊和回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

学校奖励制度

第一条:三好学生奖。按三好学生条件: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劳动态度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讲文明礼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讲究学习方法,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科成绩优良。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讲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奖。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政治思想好,工作态度好,工作有成效。学习和身体也要求较好,在学生中真正起带头作用,成为学校、老师的助手者,每班评选两名班干或团干,由各班评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三条:勤学守纪奖。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虚心好学,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习成绩进步较快。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核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四条:学习成绩优秀奖。对学习上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以学期末抽考成绩为标准,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前10名,奖学金100元。二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第11名至30名,奖学金20元,。三等奖为抽考成绩年级第31名至50名,奖学金5元。普通班期末抽考成绩平均分60以上取前10名(如该年级设有中班则中班只取3名),奖学金20元。以上奖项如出现成绩并列则先后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列,获奖者同时奖励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五条:各种竞赛优胜奖。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各种竞赛,按规定名额,优胜者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六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及学生会评选产生,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选先进团支部奖给奖状一张,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七条:先进班级奖。按先进班级条件,即班风好,有健全的班级组织,班干能起带头作用。民主作风好,不良现象少,同学之间互相协作,互相帮助,全班同学思想要求上进,学习风气浓。奉公守法,遵守纪律,讲文明礼貌。热爱祖国,尊敬师生。积极锻炼身体和开展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班集体,学生自治、自理、自学能力不断提高。保持环境室内卫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整齐清洁。各种宣传版报内容健康,文字规范,整齐美观。完成劳动任务好。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居全校前列,每学期评选三个班级。奖励奖状一张,奖学金100元。

学校学生奖励制度

凡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学校改革、建设、发展及管理等各方面事实消息、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的稿件,一经国家、省、市、区级报刊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采用,学校给予其作者(本校师生员工)一定的奖励。

二、

1、供稿人在区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10元。

2、供稿人在市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30元。

3、供稿人在省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7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50元。

4、供稿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宣传我校的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报送信息被采用每篇奖励50元。

凡在头版、头条、要闻版、要闻栏目发表或加编者按等具有重大社会反响的新闻稿件,及在各级新闻媒体评奖中获奖的稿件,在上述条件奖励的基础上,再酌情破格重奖。

三、

1、稿件撰写或摄制后,供稿人应将稿件送本单位领导审阅把关,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确保稿件准确可靠。

2、文章或其它作品刊用后,请供稿人携带刊登的报刊、简报或电台、电视台采用通知单及其原件,及时到学校政务处办理核实、登记及领奖手续。

3、一篇文章或其它作品,校内、校外均只按一人给予奖励。

4、同一篇文章或其它作品被不同级别新闻单位采用或转载,可分别得奖,但只限一人。

四、

1、学校宣传部负责全校新闻宣传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搞好学校重点报道,采写重头文章和优质稿件,摄制专题片或有影响的电视新闻,力争在中央、省、市级新闻媒体上报道。

2、各学区、各科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新闻宣传工作。要使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动员组织全体师生及时提供新闻线索、撰写新闻稿件,充分挖掘利用新闻资源,大力加强新闻宣传工作。

3、各学区、各科室新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单位考核评先的重要内容之一。

学校奖励制度

1、工作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一心为幼儿着想,模范遵守我园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并为我园争得荣誉,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与一次性的表彰奖励。

2、努力学习本职业务,刻苦钻研,大胆改革,积极进取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经幼儿园评定或有关部门签字认可按其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3、热爱幼儿、关心幼儿,积极为幼儿和家长服务,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曾多次受到大家和家长的表扬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4、能认真贯彻勤俭节约,经常修旧利废,节约开支,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受到大家好评,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

5、遇到意外事情的发生,不仅能发现而且能挺身而出,采取措施制止,避免了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可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6、各班幼儿出勤率超过90%以上每人奖励10元。

7、各班幼儿定员:

托班:20人(二人);30人(三人)。

小班:30人(二人);35人(三人)。

中班:35人(二人);40人(三人)。

大班:40人(二人);45人(三人)。

文档为doc格式。

民办学校奖励制度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处(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责 任 人: 承办人(a 角、b 角)、分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民办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厅务会议参加人员。

二、表彰奖励的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 年2 月25 日国务院第41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规定“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三、表彰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一)标准:

民办高校及其教师、职员在教育教学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对整个行业有引导示范作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成果能够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帮助。

(二)条件:

四、所需材料

(一)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

(二)评分情况。

(三)事迹材料。

五、受理

承办人(a 角、b 角)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并加盖公章。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民办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讨论并出具意见,承办人(a 角、b 角)审核并起草意见报处长审查,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呈报主管厅长签批。

(二)主管厅长签批后,提交厅务会议审定。

(三)厅务会审定后,作出奖励决定。

七、核准时限

一般不超过15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厅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可适当延期,并将延期原因及时告知申请人,但不得超过10 个工作日。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站长期公布,拟核准情况和核准结果分别在该网站公示和公告不少于7 个工作日(http://)。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民办高校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工作流程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市直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直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所属教育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按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安全。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规范教育经费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和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经济秩序。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管理体制要求,学校的财务收支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校办产业、服务活动等项目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学校一般设立会计、出纳两个财务专业岗位。必须选择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为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任免财务专业人员。

第七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奖励制度,按照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财会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中小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

第十条 中小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及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定后,学校财务活动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可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第四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使用由市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专用票据;除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特别是各项手续费、劳务费、回扣、折扣等)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私设“小金库”现象。

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款,应统一全额缴入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统一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帮困扶贫、奖教奖学等,严禁学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中小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专项支出、教育费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对于招待费、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由校领导二人以上签字。要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中七项具体规定:

1.招待费支出。学校公务接待遵循热情、节俭、文明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不准学校间以任何形式轮流作东相互吃请,不准学校内部搞招待活动。招待费用按校务公开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职工通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招待费支出额度原则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经费的10%以内。

2.考察费支出。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报(具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单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的附件。

3.绩效工资支出。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他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平台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4.大额支出。学校重大经济事项,须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决策;大额支出报销必须转账,严禁现金报销;报销的原始凭证除了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之外,还必须附注简要的情况说明。

5.专项支出。学校取得的各类专项资金,不论来自于何种渠道,都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专款业务核算须设置相应的明细账户,做到清晰、准确、效用。

6.基建、维修项目支出。学校基建、维修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先向教育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数额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不管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办理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5万元(含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报送教育局,工程审计报告是结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据;支付工程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印制的建筑专用发票,且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和承建单位及中标采购单位必须一致。

7.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15)84号)精神,对照有关使用标准和规定,优化公用经费支出结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商店等部门发生的如水电费、管理费等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联的支出,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因教育教学需要购置器材设备、办公用具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批复单作为采购业务报销入账列支的附件。

第二十条 支出票据要求。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审批手续齐全,按上述规定的程序签批;五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第五章 帮困助学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料审核、保管工作,要严格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帮困范围和提高或降低帮困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丽水市直学校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教计〔2015〕128号)的规定,加强对助学资金的管理,对各类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类资金发放表需由学生本人签名。

第二十三条 因流生、转学、或其他原因引起奖助学金等款项有节余的,必须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章 代办服务费和食堂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代办服务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确有折扣,应按实进入学校账户,与学生按实结算,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代办服务性收费应事先告知学生家长,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明码标价,未经告知和书面征询,不得收费;代办服务性收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据实结算。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学校食堂要开设银行专用账户,设置会计账薄进行财务核算;学校食堂应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应坚持收支平衡原则正确核算盈亏,对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采购价格等学生、家长关心的热点,学校应(每周或每月)公示并形成制度;按照非营利原则,确保向师生提供良好的膳食服务,切实维护好学生的合法利益,严禁学校将食堂作为侵占学生利益的“平台”。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才能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学校总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专业部门,对本单位各类财产负有管理责任;各校根据文件要求和实际,必须设立财产管理的专职和兼职管理岗位,对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内容、分清责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购置、入账、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学校财产台账;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定期盘点,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进行报批及账务处理,以此保证单位固定资产账账、账实和账表一致。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负债。为控制债务和规范程序,学校因事业发展确需借债的,必须事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定期清理负债。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结清和归还。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三十一条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合并、撤销两种情况处理。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收入支出总表、专用基金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

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每月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承担主管责任,校长任职届中或调动、离任前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中小学校财务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务监督、审计及上级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章 财务内控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本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会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十九条 建立财会岗位职责制度。要明确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会计岗位的工作考核制度。

第四十条 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财会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账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会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四十一条 建立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必须使用由浙江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监制套印的各类票据;学校凭《票据购用证》指定专人到财政部门登记领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中小学校财会机构不得使用;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内部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市教育局对学校收费票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建立会计档案制度。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保管好会计档案。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市教育局协同市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挤占、截留、挪用中小学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或其他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问题。

第四十四条 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按照“校长负责制”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对存在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行为的单位与个人,按有关规定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各中小学校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细则,并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相关条款,各县(市、区)、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学校奖励制度电子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的导向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来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校教师奖惩制度如下:

一、师德:

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切实做到教师“十要十不要”规定。树立以德立教,为人师表的思想,做到既教书又育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严禁有损师德(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参与赌博、搞不团结及有偿家教等)、有损学校声誉、有损教师形象的现象发生。

学校实行记分制,如无违反师德规定,每学期给与奖励;如有家长、学生、社会群众或上级部门来电、来信或来人向学校领导 反映有违反《规范》等的现象,并经调查核实,学校将根据社会、家长反响大小,造成的后果轻重,每次给予记分1-3分,一学期12分,根据记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每1分扣学期师德奖还将与教师年度考核直接挂钩,超过10分,同时给予行政处罚。

二、考勤:

每一位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做到有事请假,有病请假,病假三天以上同时还须医院证明及病历卡。半天假由教导处批准,一天以上假应由校长批准,并交教导处备案并及时销假。如未请假则按旷工对待。

1、学校设月考勤奖,另设学期考勤奖。

事假每天扣15元,病假每天扣奖10元。产假、婚假、男教师陪产假以及未婚教师的自己父母丧假三天内(不含路途假)、已婚教师的双方父母丧假三天内(不含路途假)按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每位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签到,不迟到早退。教导处要对教师到校和离校情况根据及时告知和无告知按周进行统计,每周定期以公告形式进行公布,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学期考勤奖,半天不扣,一天及以上每请假半天扣学期考勤奖。

2、长期公出学习、培训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为体现教师工作的辛劳和特殊性,特在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对全体教师分实行相应待遇政策。

4、因学校需要,指派部分教师在休息期间完成学校的限期任务,以精神鼓励为主,同时参照同类学校的做法,每半天补贴10元,晚上补贴15元。教师之间代课,属于互相帮助,但为体现教师的劳动价值,每节代课补贴2元。

5、如学校的经费节余,则再设年终考勤奖,按照两学期的考勤情况在暑假前进行分配,原则上与学期期终奖方法同。如经费受限制,则作适当调整。

三、业绩:

全校教师要树立校兴我荣的集体主义荣誉感,为学校的集体荣誉,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的办学档次团结协作、努力工作。

1、设立市级以上集体荣誉奖,内容包括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综合性先进集体及有关单项、专项的先进集体的评选和评估、督导、检查等。

2、设立学校活动组织奖,各学科组织经教导处或大队部批准的学校群团(群体)活动(不含教导处、总务处、大队部组织的活动),按规模、难易、参与人数、组织人员的人数等因素,分一、二、三等奖。

3、设立教师参与学校活动奖,根据教师对当月活动的`参与情况,由相应的组长、负责人进行考核。如当月没有重大活动则列入当学年的考勤奖里。

教师业绩大小,体现在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学生的发展。

特设辅导 奖、辅导 学生发表文章等奖项。

五、能力:

教育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教师的业务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好坏。因此,每一位教师必须认真做好教学“五认真”工作,加强业务进修,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科研,积极参加高学历进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业务和理论水平,更好地为教育服务。学校设以下各项奖励:

1、教师的教改论文 及经验介绍发表学校给与相应的奖励。

2、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

对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教学业务类的集体竞赛进行奖励。

3、教师个人上公开课,按照级别给与相应奖励。

4、凡经教育部门层层推荐的各级立项的获奖教育科研成果给予奖励。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教职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晋升提级、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节 奖励

第四条 本学校设立如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全勤奖、续班奖、月绩效奖、年绩效奖、提成奖、突出贡献奖);

3.提供学习机会;

4.晋升提级。

第五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教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教学事故出现;

3.按时完成教学计划,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校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学校利益,为学校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招生工作突出,按计划完成招生指标;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

9.领导有方,带领教职工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相关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学校做出贡献,董事会或校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奖金奖惩规定具体如下:

1.全勤奖:指为奖励学校教职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无迟到、无旷工、无早退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金额为100元。

2.续班奖:指为奖励学校老师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把所教学生顺利升入高一级的班级学习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方法如下图:

续班率  奖金数目

100%5%×续班生所缴学费

90%——99% 4%×续班生所缴学费

80%——89% 3%×续班生所缴学费

70%——79% 2%×续班生所缴学费

60%——69% 0

50%——59% 扣发当月绩效奖

50%以下  予以解聘

3.月绩效奖:

指为奖励学校教职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工作突出、勤劳能干、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通过校长办公室和部门领导的考核而发放的一种薪金。

发放标准为200元、100元、50元。

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标准为1000元、800元、500元。

打过折后除外),

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第七条  奖励程序如下:

1.教职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所在部门同校长办公室和人事部门审核;

3.董事会或校长批准。

第三节  处罚

、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没完成教学任务或招生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教学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9.泄露学校秘密,把学校生源介绍给他人或向生源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学校声誉或影响教职工情绪稳定的;

11.利用职权对教职工打击报复或包庇教职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2.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校长应予以处罚的。

教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教职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学校损失:

2.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由董事会讨论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章行为,要求处理。

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  对教职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四条  受处分的教职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学校(学校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学校奖励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教职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晋升提级、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节  奖励

第四条  本学校设立如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全勤奖、续班奖、月绩效奖、年绩效奖、提成奖、突出贡献奖);

3.提供学习机会;

4.晋升提级。

第五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教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教学事故出现;

3.按时完成教学计划,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校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学校利益,为学校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招生工作突出,按计划完成招生指标;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

9.领导有方,带领教职工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相关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学校做出贡献,董事会或校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奖金奖惩规定具体如下:

1.全勤奖:指为奖励学校教职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无迟到、无旷工、无早退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金额为100元。

2.续班奖:指为奖励学校老师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把所教学生顺利升入高一级的班级学习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方法如下图:

续班率

奖金数目

100%

5%×续班生所缴学费

90%——99%

4%×续班生所缴学费

80%——89%

3%×续班生所缴学费

70%——79%

2%×续班生所缴学费

60%——69%

0

50%——59%

扣发当月绩效奖

50%以下

予以解聘

3.月绩效奖:指为奖励学校教职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工作突出、勤劳能干、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通过校长办公室和部门领导的考核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标准为200元、100元、50元。

4.年绩效奖:指为学校教职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工作突出、勤劳能干、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通过校长办公室和部门领导的考核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标准为1000元、800元、500元。

6.突出贡献奖:指为奖励学校教职工在学校的发展过程中能尽心尽力、兢兢业业做工作而发放的'一种薪金。发放标准视贡献的大小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发放。

第七条  奖励程序如下:

1.教职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所在部门同校长办公室和人事部门审核;

3.董事会或校长批准。

第三节  处罚

第八条  教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没完成教学任务或招生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教学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9.泄露学校秘密,把学校生源介绍给他人或向生源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0.散布谣言,损害学校声誉或影响教职工情绪稳定的;

11.利用职权对教职工打击报复或包庇教职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2.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校长应予以处罚的。

教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  教职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学校损失:

2.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由董事会讨论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条  各部门领导发现本部门教职工触犯以上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校长办公室报告;教职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及时报经校长或董事会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校长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校长或董事会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二条  给予教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十三条  对教职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十四条  受处分的教职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学校(学校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特别声明:本栏目内容均从网络上收集,供仅参考试用,正式学习请到书店购买正版教材。这些试用资料可能并不完整,有效性和正确性也无法保证。本站并不拥有这些资料的版权,版权属于原版权所有人。

一、学校成立膳食委员会监督食堂工作。 

二、检查安排及职责 

周次 检查人员 周次 检查人员 周次 检查人员 

1 、 10 沈朝明 2 、 11 徐强生 3 、 12 潘淑丹 

4 、 13 孙金宝 5 、 14 李军 6 、 15 王放 

7 、 16 汪秀珍、葛柱 8 、 17 李源 9 喻越忠 

2 、每周至少抽查二次,如遇重大情况报校长室商量办理。 

三、检查、奖惩内容: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 

(一)食堂卫生 

(二)饭菜质量 

2 、饭菜数量有明显不足,质量较差,有多名学生投诉的。第一次罚款 30 元,第二次 40 元,以此类推。

(三)服务态度 

(四)操作方面 

(五)、综合方面 

3 、食堂一学期评选最佳“工作人员” 2 名,奖励 200 元

工厂员工奖励制度方案

鼓励员工 奋发向上,做出更大成绩,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纪失职行为,保证顺利达到目标。

员工奖励条件

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门酌情签报,予以奖励

二、员工奖励:

1.对本企业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有利计划经采纳施行有效的。

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企业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企业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3.遇突发事件,临时应付措施得当或奋勇救护保全公物或人命的。

4.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的。

5、节省原料、物料或利用废料有显著成果的。

6.领导有方,使业务发展而有相当收获的。

7.预防机件故障或抢修工程提前完成,因而增加生产的。

8.才能卓著、成绩优异而且能够胜任现职以上职务的。

9.服务勤劳,努力本职而成绩优越的。

10.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况。

奖励的种类对企业员工奖励的种类如下:

1、加薪 。

2。记大功。年度内记大功达两次的给予加薪。

3.记小功。记小功三次为记大功一次。

4.嘉奖。嘉奖三次作为记小功一次。

5.奖状。

6.奖金。一次可给予若干元奖金。

三、惩处

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门 酌情签报惩处:

1.有读职、失职或对问题失察的。’

2.泄露公务机密或谎报事实的。

3.故意或过失浪费、损害公物的。

4.品行不端或行为粗暴、屡教不改的。

5.在工作场所内斗殴或男女嬉戏,行为不检点的。

6.扰乱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的。

7.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的。

8.工作时间在现场睡眠,偷闲怠工或擅离职守的。

9.在工作场所干私活的。

10.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或命令的。

11.托人签到、打卡或代人签到、打卡的。

12.其他应予惩处的事项。

惩处的种类

企业员工的惩处种类如下:

1.免职。免职后永不录用,案情重大的,送司法机关侦办。

2.记大过。

3.记小过。记小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

4.申诫。申诫三次作为记小过一次。

5.警告。警告三次作为申诫一次。

四、功过互抵规定

企业员工的同年度功过可以抵消,以嘉奖一次抵消申诫一次,依次类推。

1.奖惩时,要填写奖惩类别申请单。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经总经理核准签发。

一、制定公司的奖励预算。

奖励预算的制定要考虑公司内部的成本核算,以及奖励对于员工的吸引性。奖励太高,可能公司成本难以承受;奖励太低,员工的兴趣不高,起不到激励的作用。在奖励的`过程中,不要用货币直接奖励,而是将奖励的预算折算成积分制。这样一方面,显得奖励的数值较多,另外,员工有一种累积的感知,引导员工持续的优异表现。

二、制定公司的奖励项

奖励项的制定非常重要,这些项一定是对于完成公司的业绩目标有支持作用,同时,也是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导向指标。指标制定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原则:

1.一致性:确保公司的积分奖励项和公司的绩效导向目标的一致性 .

2.标准化:确保全公司范围内使用统一标准化的积分奖励标准。

3.激励性:确保员工获得奖励积分后,兑换商品的多样性和高性价比。

这些指标可以从公司的kpi指标中分解,提炼。比如说,公司鼓励创新,那可以设置“员工创新奖”;如果公司鼓励销售,可以设置“销售冠军奖”;如果公司鼓励吸引人才,则可以设置“人员推荐奖”,其他的奖项诸如,全勤奖、年资奖等。奖项通常可以分为:节庆类、个人奖励、团队奖励类等几大类。

三、积分制的实施

积分制的奖励过程不像传统的奖励方式,只有在年终进行奖励。而积分制的奖励,可以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日常,随时都可以完成奖励。这就将传统的只能关注结果的考核方式,变成了对过程的激励管理。使得企业的管理者对于员工以及公司的业绩管理更有效。积分的发放者可以是公司的hr,也可以是公司的部门负责人,也可以是某个项目组的组长。

四、积分的用途

员工获得积分后,在企业内部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用途,一种是员工可以拿积分直接兑换领域奖励商品和服务,比如小家电、日用品、健身券、电影票、体检、保险、旅游等等。

另一方面,员工累计的积分的总计,也是员工评级、晋升的重要参考指标。因为,只有积分高的员工才是绩效表现出色的员工。

五、积分制的实施

在传统企业的积分制管理中,很多是用手工或者excel来记录。而现在专业系统化的第三方员工奖励平台可以帮助企业很好地管理这一切,包括奖励项的设置、日常的积分奖励发放、员工领取,员工积分的兑换,以及员工积分制的分析报表等。都可以很便捷低进行。目前在市场上,比较成熟领先的模式包括irewards平台等。

积分奖励制度在企业的应用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作为一种工具,它有效地解决了企业管理者对于员工在日常过程的管理和奖励,将员工个体行为和公司的绩效目标牢牢绑定在一起。

员工奖励制度与方案

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一、总则为鼓励创新、激发热情,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研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制度。

二、绩效考核的总体要求1、对“目标”的要求:明确、量化、可行;

2、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要求定期评估、考核、面谈与辅导;

3、绩效考核的结果要求定期公布执行。

具体的面谈、辅导由直接主管负责一对一进行。

2、参加评估、考核的人员,在结果/结论未批准前,不准泄露任何有关信息;

结果/结论批准后,不准泄露讨论过程的任何信息。

4、经批准的绩效目标由人才中心送经理部备案,同时也供经理部经理监督执行。

五、绩效评估的程序1、由目标制定小组承担绩效评估工作,并由目标制定小组组长主持评估会议。

评估结论要求清晰、明了,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差距;

4、绩效评估结论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经批准的绩效评估结论,必须于批准的次日公布;

6、评估周期:每月一次。

考核结果的形式为奖励、惩罚、表扬、批评的一种或几种;

4、绩效考核结果报请总经理批准执行;

6、考核周期:每季度一次。

七、绩效面谈与辅导1、由经理部经理负责与人才中心人员进行具体的面谈与辅导;

2、面谈与辅导的时机:评估结束、考核实施前后或部门经理认为恰当的时候;

3、面谈与辅导的周期:每月最少一次。

八、附则:

1、本制度由经理部及人才中心负责起草,解释权归经理部及人才中心;

2、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根据需要定期评审修订。

xxxx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 。

学校德育科研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地激发我乡小学广大教师参与教育科研实验、探求教育科研实验成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激励机制的功能,营造“科研兴教、科研兴校”的浓郁氛围,不断推进我乡小学教育科研的深入开展,在将教育科研实验作为学期、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条件的同时,结合我乡小学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专项奖励制度:

一、奖励对象

从事教育科研活动的我乡小学教师。

二、奖励范围

1.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类论文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县级以上刊物发表的;

2.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类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题的;

3.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类课件、教学设计和会卷比赛等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

三、操作办法

1.论文发表奖励操作程序。个人论文发表后应及时通知校长办公室,并将发表论文杂志原件及论文的复印件及稿酬凭证复印件一并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将进行登记造册并根据“图河小学教育科研奖励标准”发给相应的奖金。

2.课题或论文、课件、教学设计、会卷比赛等获奖奖励操作程序。校长办公室组织参加获奖的,由校长办公室进行登记造册,然后本人将证书复印件交校长办(如证书由本人领取,则应及时通知校长办,并将证书复印件交校长办)。

四、奖励标准

1.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类论文获县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40元、20元奖励;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80元、60元、40元奖励;获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120元、100元、80元奖励。

2.市级课题经审批立项的,给予100元奖励;市级课题结题的,给予200元奖励。

3. 省级课题经审批立项的,给予150元奖励;省级课题结题的,给予300元奖励。

4. 国家级课题经审批立项的,给予200元奖励;国家级课题结题的,给予400元奖励。

5.论文在市级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的给予100元奖励;论文在省级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的给予200元的奖励;论文在教育教学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给予300元的奖励;在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的给予400元的奖励。(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国家邮政部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

五、附则

1. 同一篇论文和同一课题研究成果按获奖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不重复进行奖励。

2. 在主课题获奖时,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取得较大成果的子课题,经学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小组鉴定认可,可获得与主课题相同级别的奖励。

3.教育教学管理类课件、教学设计、会卷比赛等参照教育教学管理类论文奖励标准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提升学校教科研水平,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一流学校、特色教育”的办学目标。现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校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开展课题研究,并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对科研成果显著者,在评优、教师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予以优先。

第三条   受奖励科研成果范围为本年度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成果奖、论文发表奖、论文比赛奖、多媒体课件制作奖、课堂教学大赛(或课堂教学展示)奖等。

第四条   教科研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各级别中按有关规定可分类别等次。

第五条   本校各有关部门、处室、教科研组及教师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科研成果奖。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提倡实事求是的教科研道德风尚,任何被奖励的科研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撤销并追回奖励。给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条   课题研究成果奖

1、课题研究成果奖用于激励取得研究成果的课题组。获奖课题必须是由各级教育主管业务部门(或学校)批准的课题,并按照程序立项、开题、研究并结题的课题。

2、教师以个人名义参加外单位课题组所进行研究的课题,不享受本条例。

3、课题研究成果奖以课题组为单位发奖,奖金由课题组组长代表课题组按照实际贡献分配给课题组成员。

4、课题研究成果奖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四个档次各三个等级奖。

5、课题结题奖奖励给经课题立项主管部门鉴定结题取得课题结题证书的课题。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四个档次分别奖励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

第八条  论文(随笔)发表奖

1、论文(随笔)发表奖指教师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在各级教育管理业务部门所主办的教育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含教学设计、案例分析等)。在学术会议上只交流未获奖的文章不在奖励之列。

2、在各级增刊、特刊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随笔),不在奖励之列。

3、非教科研类的文章发表在报刊杂志,凭稿酬通知,给予同额奖励。

4、凡教师编写的教学辅导用书、习题集由出版社出版,以单元(章节)计算,一个单元按200元计算。

5、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校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300元、100元。

第九条   论文比赛奖

1、论文比赛奖指学校根据上级各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而推荐教师参加教育管理业务部门所举行的论文评比(含教案设计、案例分析等)中所获的奖。

2、教师自行参加的非教育管理业务部门所举行的各类比赛获奖不纳入本条例奖励范围。

3、论文比赛奖分县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四个层次、三个等级进行奖励。

(同一文章多次参评,记最高奖,不重复记奖。若比赛设有特等奖,特等奖即对应一等奖,一等奖对应二等奖,二等奖对应三等奖。)

第十条   多媒体课件制作奖(导学案设计奖)

1、由学校教科室对获奖的多媒体课件和进行导学案设计概念界定。

2、参加多层次评比并获奖的,取最高奖励计算一次。被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收录进入信息网的,以录用通知为准。

3、多人参与一起制作的,其所得奖励按实际贡献由主创人分配。

4、制作奖和设计奖分县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四个层次、三个等级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与第九条第三款相同。

5、其它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6、被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收录进教育信息网的课件(含导学案、论文、按降一个级别对待),以录用通知为准。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赛课奖、荣誉奖

1、赛课奖指本校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含本校)赛课,或在校内参加教研课比赛。

2、赛课奖分县(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四个层次、三个等级进行奖励。

(若比赛设有特等奖,获奖等级降一级进行对应奖励。)

3、公开课、观摩课奖励: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校)范围内进行公开课或在同级教育教学研究会议上上观摩课,每次分别奖励执教者2,000、1,000、200、100元。

4、公开课、观摩课以取得的开课证书为验证依据。交流课、研究课不在评奖之列.

5、评为全国学科带头人(含骨干教师、优秀教师)一次性奖励1000元;评为省学科带头人(同上)一次性奖励800元;评为绵阳市学科带头人(同上,包括明星教师)一次性奖励500元;评为县(校)级学科带头人(同上)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十二条  科技创新活动辅导奖(含兴趣小组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

1、科技创新辅导奖指由学校组织或同意的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级各类有关评比。(所获奖须经学校审核)单项按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次、乘以相应等级获奖人数的积之和计算。集体项目获奖按获奖等级乘以二计算。(若比赛设有特等奖,获奖等级降一级进行对应奖励。)

2、辅导教师人员由学校教科室和学工处共同安排。每个项目原则上由三名教师进行辅导,由其中一人负责协调。

3、辅导学生有特大贡献学校视其含金量作特殊处理。

4、荣誉证书:一般由原任课教师保留,但应将复印件上交学校,学校同时拥有使用相关证书原件的权力。

第十三条   教科研成果发放办法

1、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如跨年度提供证明的教科研成果放到下一年度发放。

2、参评的个人或集体要持原件、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到教科室验证,填写教育科研成果申请表。原件验证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由教科室存档备案。

3、教科室负责收集、提供本学期的教育科研成果统计表及奖励资金发放表,呈报校长室由校长审批后发放教科研成果奖。

4、学校对教师的教科研成果记入教师档案,作为教科研工作考核、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5、教科室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核对,杜绝重复评奖和工作简单随意。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如有上述内容之外的教研成果由学校行政会议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五条    同一教科研成果按最高档次发奖,不重复计奖。多人合写论文,只按第一、二作者颁奖。对一稿多投的情况,只按其最高级别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六条    教师的论文、教案设计、案例分析、课件等参加各级比赛的参赛费,一律自理。

第十七条    原来有关奖励办法与本条例相矛盾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八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家访的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关心和爱护广大青少年的成长,密切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关系,整合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资源,推动家庭教育观念和方式的变革,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方式,特制定教师家访考核制度。

1、家访的形式可以采取: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活动、家长来访、信访、电话家访、电子家访等。家访的次数:学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30名学生、班主任必须保证对本班学生在本学期内进行最少一次的家访、科任老师须家访学生人数在所教学生总数的60%以上。

2、家访的重点是特殊群体学生,但对学生的家访也要兼顾不同类型的学生和不同类型的家庭,尽可能扩大家访的学生面。

4、家访的时间要兼顾平时和节假日的结合,对特殊群体的学生要加强对反常时期和容易失控的假期的家访。

5、家访要衣着整洁,注重为人师表,对学生家长要有礼节,举止文明,谈吐得体。

6、家访要认真填写家访记录及自己的教育对策,家访所获得的信息与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共享,并注意保护学生和家长的隐私权。

7、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和礼金,礼品。不得与学生家长发生口角,不得说有损学校形象的话语。若发生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事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9、遇有学生家长在教育思想和方法上有差异的地方,要作全面的说服和帮助工作,以达到共识。

10、家访过程中教师对家长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要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提出整改措施。家访中出现的一些重大(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妥善处理。

11、对家访情况要作好记录,家访后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全体教育或个别教育,学期末将记录材料上交学校集中管理。

12、班主任对学生的家访要纳入到对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之中,其他教职工对学生的家访纳入到教师年度考评之中。

13、每学期召开一次家访总结,评优树差。对于家访工作特别突出者,学校将给予一定数量的物质奖励;对于家访工作特别差的教师,必须写出书面检讨及整改措施,本学期内不得评为任何一类先进。

一、家访活动目的:

开展教师家访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家访,促使教师走进学生心灵,关心学生成长,构建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让教师成为知识的传播者、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者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有利于完善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制度,争取家庭、社会对学校教育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教育体系。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学校开展“千名教师访万家”活动的领导,学校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骆xx

副组长:杨xx、陈xx

成员:全校教师

三、家访内容:

1、积极向学生家长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 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其它教育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

2、向家长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校的表现,了解学生家庭教育情况,介绍正确的教育子女方法,配合家长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并听取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家长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子女的责任感。

3、指导家长合理安排孩子的节、假日生活,加强对孩子的管理,教育孩子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的场所,注意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窃、防中毒,确保孩子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活动要求:

1、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师生大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在校园内外营造浓厚的家庭教育氛围。

2、专门召开教师会议,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 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文件精神,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家访的重要意义,把家访作为教育教学工作 的重要补充和延伸,增强做好家访工作 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深入村民委员会、周边单位,介绍学校开展家访工作情况,诚心诚意听取意见,取得他们的配合和支持。

4、根据计划安排,走入学生家庭,与学生家长交流学生在校表现,了解掌握家庭教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5、集体上门家访一次,安排在期中考试后。

6、每学期中考试后召开全校家长会,让家长走进学校,展示素质教育成果。

7、教师根据家访情况开好主题班会。

8、班主任及科任老师认真做好学生家访工作,如实填写家访登记表 。  

9、班主任每学期对班内学生至少家访一次,个别问题学生至少两次。科任老师每学期对班内学生至少家访30名。

10、每学期家访工作量完成不了,不能参加年度评优及职称晋升。

销售奖励制度方案

为了促进公司发展和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以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种类。

本制度规定奖励的种类为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第三条年资奖。

本公司员工服务年满,及30年,而且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均属优秀者,分别授予服务__年奖,服务20年奖及服务30年奖。

第四条创造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1、设计新产品,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2、在独创方面尚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公司生产技术等业务发展确有特殊的贡献者;

4、上述各款至少应观察6个月,经判断效果的确良好,才属有效、

第五条功绩奖。

本公司员工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功绩奖:

1、从事对本公司有显著贡献的特殊劳动者;

2、对提高本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3、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者;

4、敢冒风险,救护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危难者;

5、对本公司的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6、具有优秀品德,可以作为本公司的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全勤奖。

凡本公司连续一年未缺勤的员工,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是颁发奖品。

第七条奖励方式。

本公司奖励分奖品,奖金,奖状三种方式、

第八条奖品及奖状。

对服务年资奖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根据企业当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的需要确定。

第九条再奖励。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再奖励:

2、根据第五条接受奖励后,其功绩经重新评定为更高时。

前项再奖励审查与第四条或第五条相同,其授予的奖金数目是复审所定的奖金与原发奖金的差额。

第十条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获得奖金的情形奖励事项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平均分配。

第十一条审查手续奖励事项由主管部门经理核实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奖励种类及等级的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委员会由总经理任命主任委员,各级管理人员担任委员。

第十三条奖励的核定与颁奖奖励的核定与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第十四条颁奖日期原则上每年一次,于本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学校奖励制度的意义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加强经济管理,挖掘高等学校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潜力,增收节支,促进教学、科研的发展。按照1965年原高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特种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当前高等学校的情况,确定从1980年起,逐步地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试行办法如下:

一、学校基金的来源

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要在原有收入的基础上,主动承担并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科研任务以及不增加国家财政开支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依靠广大教职工艰苦创业,广开财源,增收节支,逐步发展。学校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一)校办工厂(车间)、农(林、牧)场实现的纯利润(具体核算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协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所得科研成果转让或利润分成及出售科研产品、提供科技劳务等收入,扣除原材料、水电、差旅、资料等有关费用后所得的净收入。

(三)实验室、计算机和仪器设备对校外开放服务和实验室对外销售产品的收入,扣除原材料、水电等有关费用后所得的净收入。

(四)接受校外单位委托实验、检验、化验、解剖、设计、打样、复制、绘图、翻译和艺术院校对外演出等收入,扣除原材料、水电、场租等有关费用后所得的净收入。

(五)学校招待所、汽车、轮船(渔轮)、放电影、绿化、冰场、游泳池、出售零星废品等收入,抵冲各该项事业支出后的净收入。

上述各项收入,要认真进行经济核算,防止毛估冒提,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划清预算内和预算外收支的界限,不得以任何方式把预算内资金转作预算外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凡按财政制度规定应作为专项使用的各种资金,应交国家财政的预算收入,代管经费,其他往来款项以及应属于个人所得的收入,均不得纳入“学校基金”。

试行本办法以前历年结存的上述收入,除了专项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外,其余可纳入学校基金,主要用于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发展生产。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适当用于集体福利事业,但不得用以发放奖金。

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要内外有别,合理定价,合理收费。凡是国家有统一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应按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可根据实际成本,在略低于社会上同类产品价格或同行业收费标准的原则下,合理定价收费,不准任意抬高价格和收费标准。对外服务、加工项目,可酌收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二、学校基金的使用

学校基金,原则上应当分别用于教学、科研,发展生产,教职工集体生活福利和个人奖励等四个方面。

教学、科研部分:主要用于改善学校教学、科研物质条件,包括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材料等开支。

发展生产部分:主要用于充实、更新校办工厂(车间)、农(林、牧)场的生产设备,新产品试制,技术改造措施,增补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新建、扩建生产用房。

集体生活福利部分:主要用于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和文化生活设施。

列为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要纳入计划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奖励部分:主要用于奖励完成各项任务中劳动好、工作好、贡献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学校基金,主要应用于改善教学、科研物质条件和发展学校生产。具体分配使用比例,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原则下,由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原则上用于教学、科研和发展生产部分不低于60%;用于集体生活福利和奖励部分不高于40%。根据“预算包干”办法从节支中提取的奖励金,可与学校基金中的奖励部分合并使用。学校基金由学校财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经校(院)长批准后使用。

鉴于各高等学校的现有条件差异较大,收入来源悬殊,为了帮助和扶持一些院校建立基金,可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在所属院校基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5%范围内),用以调剂解决那些完成任务较好而收入来源少的院校发展生产资金和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个人奖励问题。

三、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精神,报教职工的政治荣誉、物质利益和他们完成的工作、生产任务及作出的贡献联系起来,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坚决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多劳多得”的原则,反对平均主义。

(二)提奖条件和要求

凡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和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招生计划及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遵守财政制度的学校和单位,可以按规定提取奖金。没有完成和部分完成上述任务的,应当不提或少提。奖金的提取应以有无学校基金为前提,坚持按主管部门审定的具体比例,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不准超支。

要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评比和奖励办法,哪些人员该奖,哪些人员不该奖,奖多奖少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奖金的种类和标准

(1)奖金种类分为:综合奖、单项奖两种。

教师、干部、职员一般实行学期综合奖。

生产性工人、服务性人员,学校可根据其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制定有利于鼓励先进,体现“多劳多得”的奖励办法。

在一定时期内,学校对在教学、科研、生产和党、政、后勤等各项工作中成绩优秀,贡献较大的各类人员,可给予适当的政治荣誉奖和物质奖。

单项奖要从严掌握,防止奖金名目繁多。

(2)奖金额的计算:在国家对事业行政单位职工的奖励制度没有统一规定之前,暂定为:全年发给教职工的各种奖金总额,包括从“预算包干”定员、定额节支经费中按规定提取的奖励部分在内,以不超过本校在册教职工一个月的标准工资额为限。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奖金,当年使用有结余的,可以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以丰补歉”或用于集体福利事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

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是改革学校经济管理、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加强领导。学校要指定一位领导干部分管此项工作,具体事务由有关部门办理。要加强群众监督,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逐步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学校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正规,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局(厅),中央各主管部门,可按照本“试行办法”精神,会同财政、劳动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下达所属高等学校试行。

一、对“现代”的理解

“现代”,《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版)的解释:指现在(今)这个时代。

“现代”一词最先的使用,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学者以形容词的形式出现在他们的.著作中,主要用来表示事物的性质:如现在的、新近的、时髦的等。而在英文里,“现代”(modern)一词有两层意思,一是作为时间尺度,泛指中世纪以来一直延续到今天的一个“长时程”;二是作为价值尺度,指区别中世纪的新时代精神与特征。

我国自五四运动以来,人们习惯上总将自己所处的时代称为“现代”。我们认为,“现代”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动态时程,其标准在不断提高,在时间上无确定起点和终点的一个过程。

我们认为,对“现代”两字的不同理解,往往关系到未来现代学校制度研究与建设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目前我们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网络时代的“虚拟社会”、“地球村”等已进入人们的生活,社会对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教育部明确要求通过“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我国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思路、途径与策略,要求各校转变办学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办学效率,实现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所研究的“现代学校制度”,是适应时代潮流将要大面积实施的一种学校制度,是适应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指导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制度的总称。本文中所述“现代学校制度”中的“现代”,是一种“价值尺度”,指的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能进一步推动学校制度优化发展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落脚点在“优化”二字。

二、对“学校”的理解

“学校”,《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版)的解释:学校是专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机构。

我们认为,学校即“培养人的地方”,是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的场所。

三、对“制度”的理解

“制度”,《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的解释:一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二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体系。《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版)的解释:办事规章或行动准则。《写作大全》(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3年版)的解释:指一个系统或单位制定的要求属下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如工作制度、教学制度、财务制度等。

我们认为,从本质上来说,“制度”是一组规则与规范的体系,它带有一定外在的与内在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在制度强制的限制性与激励性上。所谓“限制性”指它对个体随意行为的约束。在一定的社会里和特定的组织中,个体并不是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的。如果,个体行为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组织利益或他人合法的利益,有可能妨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降低组织的效率,这种行为就被称为“非期望行为”,制度就要对这种非期望行为进行限制。比如,中小学普遍实行的考勤制度就是对教职工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进行约束的制度。 所谓“激励性”指它对个体社会期望行为的鼓励。个体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公共利益、组织利益或他人合法的利益增加,有可能导致组织目标实现程度提高或组织效率增强,这种行为就被称为“期望行为”,制度也对这种社会期望行为进行鼓励。比如,我国不少中小学制定的“优秀教师奖励制度”就是旨在鼓励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多作贡献的制度。

在现代学校制度的研究中,“制度”是工作措施中的重要环节,是激励和约束个人或组织的行为准则,用来调节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人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规则。

四、对“学校制度”的理解

“学校制度”,指的是为了激励和约束学校的行为和与学校有关的组织、机构、人员等的行为而制定的教育法律、规章等成文的规则体系,以及学校、学校周边社区中的组织等规则体系。

五、对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解

从近五来的文献来看,国内专家、学者们对现代学校制度的内涵等基本的问题,目前仍然未达成共识。

为了给“现代学校制度”下一个比较恰当的定义,我们应考虑以下因素:

——制度要体现“传承性”。一种新的制度都是在传统制度的基础上形成、改造、变革和发展起来的。中国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单要借鉴国外教育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做法,在立足中国传统教育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与研究中不断汲取传统制度上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

——制度要体现“发展性”。这种制度必须有利于学校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学校制度的改革的根本性目的在于有利于提高学校的运行效率、规范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和有效地促进人的充分、全面的发展。因此,在学校制度改革中,要特别注意人的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性。

——制度要体现“操作性”。这种制度是现实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要适合学校的发展。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学校制度不是单纯逻辑的制度,而是在实践中能改进学校工作的“好的”制度,它不仅存在于理论或逻辑中,同时也存在于现实操作中,永恒不变的现代学校制度和教育理念是不存在的。

——制度要体现“法理性”。这种制度要体现学校法人制度这一主体,是一种推进学校管理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新型制度。

——制度要体现“包容性”。现代学校制度不单包括学校的内部要素的关系,同时还包括学校与政府、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与社区、学校与家庭等关系问题。如果将学校制度孤立于社会这个统一体之外,这种制度绝不是一种现代的制度。

——制度要体现“体系性”。现代学校制度是一种建立在学校法人基础上的制度体系,具有法定组织机构及由此而构成的学校管理及其运作。这种制度保证了学校教育改革,并能促进学校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机制,使学校在面向社会和市场的依法自主办学的过程中,主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国民教育的需求。

学校食堂员工奖励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服务,为学生 的健康成长服务,学校食堂制定如下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内容:

(一)卫生知识掌握情况。熟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和本岗卫生基本要求。

(二)出勤情况。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积极参加食堂组织的培训。

(三)工作情况

1 、文明礼貌。工作期间使用文明语言,不讲粗话脏话;热情、耐心服务师生,虚心接受师生意见和建议。

2 、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按照操作要求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不推卸责任。

(四)个人卫生情况。做到“四勤”:勤剪指甲、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操作加工食品时不戴首饰;工作时戴好工作帽和口罩。

二、奖惩办法

学校食堂制定考核细则,对以上四方面考核内容细化赋分。食堂管-理-员根据考核细则每天对每位工作人员分项打分,月底汇总通报,每学期结束根据得分情况给予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而定,轻者,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者,经济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附: 食堂 奖惩办法考核细则 )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南京市教育局编印的《南京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手册》,加强对食堂员工的监督管理,更好的遵守各项制度落实各岗位职责,特制定如下细则:

奖励:

食堂设先进奖及工作绩效考核奖 一、先进奖

奖:

1. 凡被评为区先进的,每人发给奖金100 元。    2. 凡被评为市先进的,每人发给奖金200 元。    3.凡被评为省先进的,每人发给奖金400 元。

惩:

工作绩效考核奖总额每学期0 元-350 元,基数为200 元,采用考核打分制,以每分1 元为单位计算,表现突出者加奖,违规者减罚。

奖:

1. 每月无迟到、早退、事假、病假的加10 分。

2. 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搞革新,提高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的加2 分。3. 爱护公物,收旧利废,节约材料、燃料、水电等,有明显成绩的加2 分。4. 在劳动或工作中,主动抢重活、脏活干,或承担艰巨任务的加2 分。

罚:

1 、服务态度差,与就餐者无理争吵、打人的每次扣1 分。2 、不服从工作安排,谩骂领导的每次扣1分。    3 、上班时间干私活的每次扣1 分。

4 、饭菜内被发现异物的每次扣责任者 1 分。 5 、对分派的工作敷衍、拖延、推诿,不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的每次扣 1 分。 6 、迟到、早退或工作(劳动)时间内随意离开岗位的每次扣 1 分。 7 、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安心工作,出勤不出力的.每次扣 1 分。 8 、各责任区未及时打扫擦洗干净的每次扣 1 分。 9 、没按从业人员卫生制度做的每项每次扣 1 分。

10 、事假、病假的每次扣 2 分

(本细则解释权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为切实解决师生中午就餐问题,更好地体现服务育人的办学理念,尽快实现“学校让社会满意,首先从食堂让家长满意开始”的目标,现制定移民小学伙食团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诚信服务、用餐自愿;自愿参与、共同受益。

二、管理体制:

伙食团由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根据需要设立。

1、伙食团长:郎守宏

主要职责:负责伙食团日常安全、卫生及饭菜质量的检查。

2、会计、出纳:梁伦泉宗元生

主要职责:(1)根据缴费情况,每月最后一天将下月各班用餐人数统计表交食堂。

(2)对伙食团收支设立专账,实行每月核算、经核价小组审查后当月公布。

3、保管员:向诗忠

主要职责:对原材料验货、收货、保管、发货及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原料使用情况及卫生监督工作。

4、炊事班长(1人)(由在社会上聘请的一名有一定厨艺及管理经验的厨师担任)

主要职责:(1)负责小工的聘任、管理。

(2)每周一公布出当周每天的菜谱;做到营养搭配合理,同周内不重复。

(3)具体负责伙食团安全,卫生、食品加工及收发放工作。

(4)每天下午2:00将次日所需菜单材料清单交到总务处。

(5)每周五下午3:00与保管员一起提出下周原材料采购计划 交到总务处。

5、炊事员:原则上由炊事班长聘请。聘请人数的确定:每100人就餐1名炊事员。

主要职责:按炊事班长的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伙食团的安全、卫生、食品加工及发放、餐厅卫生的打扫等工作。

6、核价小组:每学年开学前从教职中推选3名代表成立伙食团核价小组,每月末对食堂收支账务进行审查。

三、原材料的采购

(1)大宗原材料采购

肉、米、油、调料:根据食堂需要定点采购,(必须是区教委中标单位)送货上门。每次采购由保管员验货、伙食团长验称并签字,学校主管领导签字后出纳才予付款、会计做账。

(2)小宗原材料

时令蔬菜:每天采购一次,采取定点采购,送货上门。每天由保管员验货、验称、签字,当月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出纳给予付款、会计做账。

四、原材料使用管理

使用合理、提倡节约,坚持当天领取、当天使用的原则,由炊事班长根据需要到保管室领取原材料、保管员必须过称、登记、领取人签字,同时保管员及伙食团长要加强原材料使用过程监督,当天未使用完的肉、油等重要原材料,在当天下午3:30之前由领取人交回保管室,避免造成原材料浪费或流失。

五、学生用餐管理

(1)幼儿园、1—2年级:

由各班负责教师按缴费情况核定取饭人数,到指定窗口取饭,在餐厅划分的区域用餐。管-理-员负责维持用餐纪律、卫生、避免浪费。

(2)3—6年级由该班管-理-员带领学生到伙食团将饭菜安全地取回教室,按核定的人数分发,同时负责学生的用餐纪律、卫生、避免浪费,及时把盛饭菜桶送还到伙食团。教育学生爱惜粮食、爱护餐具等,培养学生良好的用餐习惯。

(3)师生均要到伙食团洗碗处洗碗。对不讲究卫生者严格按《食堂管理细则》处理。

六、收费

本着“合理解释、用餐自愿”原则:

(1)每月末由班主任提前一周向学生收取生活费,于每月最后一天(遇星期天前移至上周星期五)将生活费缴给出纳,严禁收费人员截留学生生活费。

(2)每月正常教学时间内第一周为交款期限。中途原则上不再接纳就餐学生,确有特殊情况中途就餐者,按当月收费标准收取就餐费。

(3)收费标准:根据市场行情,在收费前一周公布。

注:教职工按六年级学生收费标准收取,教师子女及临时工子女按同年级学生收费标准收取。

(4)为便于管理、不解决学生临时用餐。

七、健康证

集体办证:1、食堂所有员工均须经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2、员工办证费用先由学校垫付,再从工资中扣出,做满一年者学校全额返还办证费用。

3、伙食团长、保管员体检办证费用由学校负责。

八、每名相关工作人员,由学校制定工作职责,进行考核,落实奖惩制度。

九、功能室设置

素菜加工间一间、荤菜加工间一间、储藏间2个、主食(大米)蔬菜存放间、更-衣室一间。

方案二:学校食堂管理实施方案

学校食堂关系到师生的身体健康、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为了做好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提高学校食堂管理水平,按照《食品卫生法》、《卫生部、教育部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卫生部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等要求,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实施学校示范性管理的目的

通过实施学校示范性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监督管理的整体水平。有效预防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学生食堂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坚持为学生服务。

二、实施学校食堂示范性管理的内容

(一)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工作责任。

(二)体现公益服务,确定运作模式。

食堂由学校经营和管理,采用包工不包料的运作模式,不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个人进行盈利性经营。

1、学校派员全面管理,主要由分管食堂工作的总务主任、食堂采购员及保管员全权负责。

2、食堂采购员和保管员由学校派遣,全面代表学校履行采购和保管职责。

采购的原材料先由保管员验货后,再登记入库。出库材料要登记签字,学校每月定期盘库。

3、学校为确保生产质量,学校对生产队伍的组成有硬性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

4、食堂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食谱表组织生产,做到保时、保质、保量。将生产出的食品及时供给给学生,学生进餐完毕,及时收缴盛食器具,并对其进行清洗消毒。负责生产食堂全部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客餐的生产服务。

(三)规范设施事务,实行规范管理。

1、设置标准齐全的功能室

学校食堂应设置粗加工间、切配间、烹调间、备餐间、消毒间、更-衣间、仓库、餐厅等功能室。基础设施要达到以下标准:

(1)粗加工间

食品粗加工应该有固定的场所,有基本的防尘防蝇设施,并配备货架或放置食物的货橱,与餐厅配菜间、熟菜间、烹调间等分开。加工场所的地面、墙裙应该采用不透水材料筑成,下水道通畅,便于冲洗排水。食品粗加工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粗加工场所应有三个以上水池,做到荤素食品分池清洗。洗涤拖把等清洁用品与清洗食品的水池分开。

(2)切配间

切配间应有专间,地面要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下水道通畅,有食品冰箱和带盖的废弃物箱(桶),加工下来的废弃物及时倒入箱内,并当日清除。配菜结束,应及时做好冲洗,清洗等清洁工作,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3)烹调间

加工场所的灶台要保持下水道通畅,灶台上应有排烟罩,灶面及灶台墙壁经常洗刷,做到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气罩不滴油,工作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工用具的清洗、洗刷,保持加工场所清洁。

(4)备餐间

有配餐台,成品货架。空气消毒设施完备,配备有用于留样的冷藏设施和需要冷藏熟制品的冷藏设施,有保湿设施,并运转正常。与外界相通的门、窗配备有完好的防蝇、防尘设施。

(5)消毒间

餐具清洗消毒场所应与切、配、烹调场所分开、以免交叉污染。餐具消毒可采用物理消毒和化学消毒两种。采用化学消毒的,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6)更-衣间

设洗手池,配备衣帽架或大空间挂衣柜及鞋架,有毛巾挂钩及简易梳洗用具。

方案三:学校食堂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学校食堂管理,确保师生伙食质量,积极调动广大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意识,不断深化学校食堂管理体制改革,坚持“三公开”(即管理办法公开、管理过程公开、运营情况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食堂运营模式

1、学校食堂采取在学校领导下的食堂工作人员集体协议管理模式。

2、教师伙食按每天核算价格照实付款(含米饭),伙食标准不低于每天一荤两素一汤。学期结束后对全体教职工实行一次性就餐补贴,补贴金额由学校根据食堂盈余情况研究决定。

3、学生伙食按现行价格,必须保证每天一荤两素一汤。

二、食堂人员管理职责

1、学校食堂设采购人员2名(其中1人采购,1人记帐),核算报帐员1名,其他人员参与监督管理,另设司务长1名,负责食堂日常事务的安排和管理。具体分工每学期初经学校研究后公布。

2、采购人员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实行定点采购,记帐人员必须将采购地点、采购品名、数量、单价、总价记录到位,并要求卖主签字,以保证质量安全。采购人员应及时将当日帐单交核算报帐员。

3、核算报帐员每天开饭前及时公布今日菜价,并及时做好帐目、报表,上报学校伙食领导委员会。

4、食堂工作人员集体管理,必须保证师生饭菜质量,要精打细算,严防铺张浪费,积极提高服务水平。

5、学校将根据食堂盈余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食堂工作人员集体奖励。

三、管理监控措施

1、学校成立伙食领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伙委会)负责实施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学校伙委会成员组成:校长室成员1名,中层1名,工会委员1名,普通教职工代表1名。期初学校经教师会议推荐后将予以公示。

2、学校伙委会每学期初负责与食堂人员签定食堂集体管理协议,进一步明确奖惩办法。

3、学校伙委会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食堂经营管理进行抽查,并作好相关记录,及时在教师会议上进行公布。

4、学校伙委会成员要平时注意收集学生、教师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和食堂,促进学校食堂管理质量的提升。

5、学校伙委会每月向教职工公布食堂盈余情况和相关帐目。

6、期末教职工伙食补贴和食堂人员的奖惩由学校行政扩大会议集体商定后公布,由学校伙委会监督执行。

7、食堂净盈余额用于奖励学生就餐情况好的班主任、改善食堂就餐条件、设备添置及提高教师福利待遇等。

8、对学校日常招待和会餐费用,食堂根据学校提供的标准按实与学校结算。

四、执行办法

1、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本学期可试行实施。

2、本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家长学校表彰奖励制度

一、 实施目的:

1、规范家长的奖励行为;

2、共同构建良好奖励体系,有效地促进学生在良性机制下成才;

3、加强学校和家长、社会的联系,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4、关注学生的每一点成绩,关注学生每一步成长的脚印,让学生时时感受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

二、实施细则:

1、奖励方式分家长奖励和学校奖励两种;

2、家长奖励由家长根据孩子在家里、学校及社会上表现的情况下,认为进步明显或者有值得奖励的行为提出,填写好申请表,购置好奖品交到班主任或学校,由班主任或校长在公开场合进行表彰,奖励不定期举行。

3、学校奖励一般一个月一次,利用每四周一周末课外活动时间奖励,

行为涉及学习、体育、艺术、礼貌、纪律、卫生、科技、劳动等各方面。由级组长、班主任根据年级情况,班级特点分阶段、有计划、有导向地确定该奖励的行为及奖励对象。奖励形式可采取抽奖、拍卖、张榜、通报家长、推荐学校表扬等形式,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由级组长统一协调安排。

4、具体奖励形式说明如下:

a、抽奖即让符合奖励的对象抽取奖票,奖票由学校统一印制,一般是一次活动,一件礼物,奖品内容由家长兑现,也可由家长承担经济上的付出并委托学校组织活动,家长无法兑现或不愿意兑现的需向班主任或学校提前说明。

b、拍卖即先给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记分,具体记分办法由班主任视本班情况确定。拍卖时,每个学生积累的分数即为拍卖本钱,学生根据各自不同的拍卖本钱竟得奖品,相应扣除奖品所值学分,剩余学分可靠积累到本学期末,可参加下次奖品拍卖。

c、张榜即把先进学生名单公布在班级光荣榜,特别突出的选入学校之星,张榜在学校的校园之星栏。

d、通报家长即把学生在学校表现比较突出的行为或进步告知家长,由学校统一印制喜报。

推荐学校表扬即班级老师认为该生有特别表现或进步明显,认为在班级、年级乃至学校有一定代表性,可推荐到学校,在每星期一的升旗仪式上进行口头表扬,推荐老师应该填写推荐表。

5、本细则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一、教学人员每两个月上一次课,做到时间、地点、内容三落实。

二、教师要认真备课,上课前,教师要结合学员实际,选择教案主题要有代表性,符合大多数学生与家长关心的话题。

三、教案要求书写工整,层次清楚,内容充实。

四、教师不得随意迟到,应提前十分钟进教室,仪表要端正。

五、讲课的语言要通俗易懂,板书工整。

六、认真解答学员提出的疑点、难点、热点问题。

七、每学期应举行一次统测,统测面不得低于90% 。

八、学校领导固定检查教案,并不定期抽查。

九、在教师会议上及时总结、反馈。

十、每学年结束时,领导小组对各位教师进行考核,要求先自评,再互评,最后领导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家长代表意见,对教师进行考核。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1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家长学校教材》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 、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 、备课内容要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 、备课记录应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效果评价等项目。

5 、教师上课前要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员的学习基础,接受能力以及家庭教育中的实际情况,认真写好教案。

6 、教案中应包括教学目的要求、讲述的内容和方法,必要时可写出教学的重点、难点及关键。

7 、教师不得无教案上课或脱离教案无计划地上课。

8 、教师讲课要抓住重点,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既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又要注意启发学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他们的求知欲望。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为提高广大家长参与家长课程的积极性,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特制定本评选表彰制度。

优秀家长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评选:

1 、积极参加家长课程,学年内无缺勤现象;

2 、家长上课时带着家长课程教材、学习用品;

3 、熟悉教材,对孩子存在的问题了解,能主动联系班主任老师解决孩子的问题;

4 、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家长课程的建设,对家长课程有自己的认识;

5 、学习后能主动运用所学知识对孩子进行教育并取得显著效果。

优秀家长的表彰奖励:

每学年每班评选一名优秀家长,发放证书,并聘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家长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学人员每两个月上一次课,做到时间、地点、内容三落实。

二、教师要认真备课,上课前,教师要结合学员实际,选择教案主题要有代表性,符合大多数学生与家长关心的话题。

三、教案要求书写工整,层次清楚,内容充实。

四、教师不得随意迟到,应提前十分钟进教室,仪表要端正。

五、讲课的语言要通俗易懂,板书工整。

六、认真解答学员提出的疑点、难点、热点问题。

七、每学期应举行一次统测,统测面不得低于90%。

八、学校领导固定检查教案,并不定期抽查。

九、在教师会议上及时总结、反馈。 

十、每学年结束时,领导小组对各位教师进行考核,要求先自评,再互评,最后领导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家长代表意见,对教师进行考核。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教师备课制度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家长学校教材》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备课内容要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备课记录应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效果评价等项目。

5、教师上课前要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员的学习基础,接受能力以及家庭教育中的实际情况,认真写好教案。

6、教案中应包括教学目的要求、讲述的内容和方法,必要时可写出教学的重点、难点及关键。

7、教师不得无教案上课或脱离教案无计划地上课。

8、教师讲课要抓住重点,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既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又要注意启发学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他们的求知欲望。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优秀家长评选表彰制度

为提高广大家长参与家长课程的积极性,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特制定本评选表彰制度。

优秀家长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评选:

1、积极参加家长课程,学年内无缺勤现象;

2、家长上课时带着家长课程教材、学习用品;

3、熟悉教材,对孩子存在的问题了解,能主动联系班主任老师解决孩子的问题;

4、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家长课程的建设,对家长课程有自己的认识;

5、学习后能主动运用所学知识对孩子进行教育并取得显著效果。

优秀家长的表彰奖励:

每学年每班评选一名优秀家长,发放证书,并聘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家长学校教师奖励制度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加强经济管理,挖掘高等学校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潜力,增收节支,促进教学 、科研的发展,按照1965年原高等教育 部、财政部关于高等教育 部直属高等学校特种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当前高等学校的情况,确定从1980年起,逐步地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试行办法如下:

一、学校基金的来源

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要在原有收入的基础上,主动承担并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科研任务以及不增加国家财政开支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依靠广大教职工艰苦创业,广开财源,增收节支,逐步发展。学校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一)校办工厂(车间)、农(林、牧)场实现的纯利润(具体核算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协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所得科研成果转让或利润分成及出售科研产品、提供科技劳务等收入,扣除原材料、水电、差旅、资料 等有关费用后所得的净收入。

(三)实验室、计算机和仪器设备对校外开放服务和实验室对外销售产品的收入,扣除原材料、水电等有关费用后所得的净收入。

(四)接受校外单位委托实验、检验、化验、解剖、设计、打样、复制、绘图、翻译和艺术院校对外演出等收入,扣除原材料、水电、场租等有关费用后所得的净收入。

(五)学校招待所、汽车、轮船(渔轮)、放电影、绿化、冰场、游泳池、出售零星废品等收入,抵冲各该项事业支出后的净收入。上述各项收入,要认真进行经济核算,防止毛估冒提,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划清预算内和预算外收支的界限,不得以任何方式把预算内资金转作预算外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凡按财政制度规定应作为专项使用的各种资金,应交国家财政的预算收入,代管经费,其他往来款项以及应属于 个人所得的收入,均不得纳入“学校基金”。试行本办法以前历年结存的上述收入,除了专项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外,其余可纳入学校基金,主要用于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发展生产。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适当用于集体福利事业,但不得用以发放奖金。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要内外有别,合理定价,合理收费。凡是国家有统一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应按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可根据实际成本,在略低于社会上同类产品价格或同行业收费标准的原则下,合理定价收费,不准任意抬高价格和收费标准。对外服务、加工项目,可酌收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二、学校基金的使用

学校基金,原则上应当分别用于教学、科研,发展生产,教职工集体生活福利和个人奖励等四个方面。教学、科研部分:主要用于改善学校教学、科研物质条件,包括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材料等开支。

发展生产部分:主要用于充实、更新校办工厂(车间)、农(林、牧)场的生产设备,新产品试制,技术改造措施,增补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新建、扩建生产用房。

集体生活福利部分:主要用于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和文化生活设施。列为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要纳入计划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奖励部分:主要用于奖励完成各项任务中劳动好、工作好、贡献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学校基金,主要应用于改善教学、科研物质条件和发展学校生产。具体分配使用比例,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原则下,由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原则上用于教学、科研和发展生产部分不低于60%;用于集体生活福利和奖励部分不高于40%。根据“预算包干”办法从节支中提取的奖励金,可与学校基金中的奖励部分合并使用。学校基金由学校财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经校(院)长批准后使用。鉴于各高等学校的现有条件差异较大,收入来源悬殊,为了帮助和扶持一些院校建立基金,可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在所属院校基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5%范围内),用以调剂解决那些完成任务较好而收入来源少的院校发展生产资金和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个人奖励问题。

三、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精神,把教职工的政治 荣誉、物质利益和他们完成的工作、生产任务及作出的贡献联系起来,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坚决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多劳多得”的原则,反对平均主义。

(二)提奖条件和要求

凡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和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招生 计划及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经济管理和会计 核算,遵守财政制度的学校和单位,可以按规定提取奖金。没有完成和部分完成上述任务的,应当不提或少提。奖金的提取应以有无学校基金为前提,坚持按主管部门审定的具体比例,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不准超支。要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评比和奖励办法,哪些人员该奖,哪些人员不该奖,奖多奖少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奖金的种类和标准

(1)奖金种类分为:综合奖、单项奖两种。教师 、干部、职员一般实行学期综合奖。生产性工人、服务性人员,学校可根据其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制定有利于鼓励先进,体现“多劳多得”的奖励办法。在一定时期内,学校对在教学、科研、生产和党、政、后勤等各项工作中成绩优秀,贡献较大的各类人员,可给予适当的政治荣誉奖和物质奖。单项奖要从严掌握,防止奖金名目繁多。

(2)奖金额的计算:在国家对事业行政单位职工的奖励制度没有统一规定之前,暂定为:全年发给教职工的各种奖金总额,包括从“预算包干”定员、定额节支经费中按规定提取的奖励部分在内,以不超过本校在册教职工一个月的标准工资额为限。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奖金,当年使用有结余的,可以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以丰补歉”或用于集体福利事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

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是改革学校经济管理、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加强领导。学校要指定一位领导干部分管此项工作,具体事务由有关部门办理。要加强群众监督,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逐步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学校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正规,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局(厅),中央各主管部门,可按照本“试行办法”精神,会同财政、劳动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下达所属高等学校试行。

一、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制度:

1 、家长学校设立指导委员会,有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适当分工。

2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学习有关文件,制定家长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3 、充分利用学生家长所在单位的教育资源,加强家长学校的各项制度的建设。

4 、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经验,组织评选和表彰好家长。

二、教学管理制度

1 、 家长学校教师组成:外请专家、校领导、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2 、 家长学校授课形式:专家讲座、参加学校、年级、班级主题教育活动、经验交流、座谈交流。

3 、根据 家长学校指导委员会制定的 学校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备课,要坚持科学性原则,坚持循序渐进原则,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做到备家长、备社会、备教材、备方法、备讨论实践题,选用身边的事例理论联系实际,并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4 、讲师讲课理论要讲透,事例要典型,方法要多样,语言要通俗,要具体指导实践。

5 、积极编制家教宣传材料,定期组织刊授内容。

6 、建立教学档案。

三、家长学校班主任工作职责

1 、学校教学班级班主任担任本班家长学校家长学员的班主任。

2 、协助学校做好本班学员的组织管理工作,每次学习前及时通知学员,布置好教室。

3 、每次上课,提前 20 分钟到校,接待家长,与家长沟通思想,向家长汇报孩子在校情况,了解孩子在家表现,家校共育。

4 、掌握学员家教动态,按时向讲师反映情况,以便有针对性的教学。

5 、认真组织教学,课前负责学员的点名,课上与学员一起听课,课后及时反馈学员意见,收集典型事例。

6 、组织好家长参与学校的教育活动。

7 、负责考勤工作,组织学员考核及优秀学员的评比工作。

四、信息反馈及建档制度

1 、家长学校每次授课或活动后,教师要积极收集学员的意见并及时整理。

2 、认真做好家、校联系的信息交流工作,并有资料记录。

3 、学员们要积极配合,将自己的想法及时反映给教师们,从而促进相互的交流。

4 、所有家长学校教学、管理、考评等过程性资料一律归档保存。

五、学员登记、考勤、结业、表彰制度

1 、凡我校新生家长都应报名注册,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成为家长学校成员,并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2 、每位学员应准时参加听课,不得随意旷课,有特殊情况须请假。

3 、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加校内各项教学活动。

4 、家长学校实行考勤制度,由班主任负责对每位家长的出、缺席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将此作为学员结业的一个重要依据。

5 、建立一定的测试制度,一次系列讲座以后,进行必要地书面测试,作为学员结业的主要依据。

6 、关心学校,为家长学校建设献计献策,努力争做合格家长和优秀学员。

7 、对出勤率高,成绩优秀的学员学校将给予奖励。

六、优秀学员评比制度

1 、认真学习家教理论,每年出勤率达 90% 以上,考试成绩优异者。

2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家、校活动,配合支持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

3 、上课专心听讲,不随便讲话,做好家庭作业,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 、运用家教理论,教子有方,家庭教育有成效。

5 、每学年中,每个班级各评出若干名优秀学员。

学校教学质量奖励制度

为强化教学质量管理、提高广大教师狠抓教学的积极性,增强各教学工作岗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促使我校毕业班、非毕业班教学质量位次的大面积提高,体现尊重实际、尊重规律、尊重劳动的人本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非毕业班教学质量奖

非毕业班教学质量奖励参照学期末全县统一检测考试评比文件,评比以合格率(或均分)为主要依据,均分和优秀率为参数,确定各科成绩位次,设立位次奖。位次奖分为三个区间,体现奖励区别,即倒数第4名至倒数第9名每个位次奖励20元;倒数第10名至倒数第14名每个位次奖励30元;倒数第15名至顺数第1名每个位次奖励50元;。全县评比前三名发特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毕业班每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检测教学质量奖励发放参照本办法,代两门以上课程的成绩按平均名次计算)

二、毕业班教学质量奖

1、奖项设置:毕业班升学考试质量奖设完成任务指标奖、单科位次奖、学生个人总成绩奖及单科成绩奖四个奖项,单科成绩位居全县倒数一、二名的代课教师不享受奖励。

2、奖励原则:学校每年度结合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根据毕业班实际下达给各班升学任务指标,以完成重点高中的情况为主设立奖励金额,完成普通高中、高职中任务指标奖,依照学校财力酌情予以奖励。具体金额以校委会会议形式讨论确定。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校下达的升学任务指标所得奖励,以教学班为单位予以分配,分配以单科成绩的位次体现奖优罚劣的宗旨。

3、奖励办法:

(1)完成学校下达的任务指标的班级发给奖金500元,该班班主任发给责任奖100元。

(2)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班级在500元奖金的基础上设立追加奖金。每超额完成一名重点高中指标追加奖励400元,该班班主任追加奖励50元。

(3)升学考试单科成绩位居全县倒数第4名至倒数第9名每个位次奖励50元,位居全县倒数第10名至倒数第14名每个位次奖励100元,位居全县倒数第15名至顺数第1名每个位次奖励150元,位居全县前三名发特别奖每位次奖励500元。

(4)xx中学特长班若给学校下达招生计划,学校仍然给体育教师及相应班级划定预算升学任务指标,奖励不受完成任务与否的限制,初录1名,发给辅导教师奖金20元,正式录取1名,则划归相应班级的目标任务之列。辅导教师获奖200元。

(5)学生单科成绩位居全县前5名(含5名),每出现1名奖相应代课教师100元。学生个人总分位居全县应试学生前100名(含100名),每出现1名奖100元。此项奖金划归该生所在班级奖金总额之中予以分配。

(6)各班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将应收的费用给学校结清的班级奖班主任100元。

三、学科竞赛奖

1、校级参赛教师获得三等奖奖励30元,二等奖奖励40元,一等奖奖励50元。

2、辅导学生参加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县三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100元,获县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150元,获县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200元。

3、辅导学生参加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获市三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300元,获市二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400元,获市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每人次500元。

4、教师本人参加县级以上举办的各项竞赛,获得县优秀奖奖励50元,县三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一等奖奖励400元;获市级优秀奖奖励200元,市三等奖奖励400元,二等奖奖励600元,一等奖奖励800元;省级竞赛获得名次按市级翻倍。

5、寄作品参加比赛得奖的'(如征文、小论文、美术作品等),获得三等奖奖励5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一等奖奖励150元,市级获得名次按县级翻倍,省级类推。

6、县级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奖由行政会另行讨论予以奖励。

四、非教学人员责任奖

根据承担工作的完成情况,由学生代表、全体教师和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定为“优(90分以上)、良(75—89分)、中(60—74分)、差(0—59分)”予以奖励,奖额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综合评定为“差”则不予以奖励,“中”按总奖额1/3予以奖励,“良”按总奖额的2/3予以奖励,“优”按总奖额全部予以奖励。

五、奖励说明:

1、教学质量奖非毕业班一学期兑现一次,毕业班一年度满及时兑现。(即每学期(年)通报材料下达之后兑现)。

2、奖励依据限定为教体局或教研室下发的成绩通报表。

3、具体奖金分配方案依单科成绩位次先后拉开档次,由教务处拟订,学校审核方可发放。

4、一门学科教学工作由几名教师承担,则按所代班级学生的应试成绩重新归类核算合格率、均分,体现区别,兑现相应奖金。

5、竞赛奖每学期学校按文件或证件兑现一次。

6、本奖励办法试行一年。若上级评比精神变动;学校实际及学情实际的变化;招生制度及计划的调整,本制度将做相应的修改。

一、总 则

为了落实全面质量管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也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州、县教学质量年活动精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拟定我校教育教学奖惩制度。

二、奖 励

1、设“常规教学质量优秀奖”。学期末,学校组织开展一次全校教师 优秀教案 、作业批改、手记案例评选活动、对平时工作扎实,认真,表现突出的优胜者,每项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分别奖励50元、30元。以此为手段,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管理和优化,大力促进“全员、全程、全面”质量管理的落实和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2、设“最佳师徒奖”。由学校引领一批具有一定实践经验、业务能力强、思想素质好的骨干教师与那些虚心好学,积极要求上进的中青年教师结对子,确定帮扶内容,签订师徒合同。一年后经考核,该青年教师的思想修养与业务能力都有明显提高,得到老师和家长们的好评。学校将授予“最佳师徒奖,并奖励200元。

3、评选”先进教研组“。一学年中,积极承担教研任务,坚持开展教学研究,组内教研风气浓厚,教学秩序井然,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活动或竞赛成果显著,教学成绩获得了大面积提高。教务处对教研组进行量化考核,成绩突出的,学校将授予”最佳教研组“,并奖励200元。

4、设”教学成果奖“。凡教育局组织的统一命题、集体流水阅卷的学科,在期末考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所有考生的成绩都计算在内),对任课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1、全学年单科成绩名列全县前三名的年级将被评选为”优秀学年组“,学校对该学年组全体成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按名次递减,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双科加倍。

5、设语、数、英成绩提高奖。

i=[班级(单双班)平均分/年级平均分]-[上一级班级平均分/上一级年级平均分],当i=0.02时奖励50元。(接新班、第一次统考成绩,按此计算。)

6、在县级以上级别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奖的教师,学校根据其获奖情况,组织校委会研究,酌情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惩 处

1、在上班时间内,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打牌,玩网络游戏等等),发现一次扣发绩效工资5元。

2、不按课表上课者;(特殊情况需调课串课,必须经过教务处),一次扣5元。

3、无故不按时进教室或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者,一次扣5元。

4、提前下课或拖堂5分钟以上者,(包括占用课间和”两操“时间,让大部分学生 写作业。)一次扣2元。

5、无教案进课堂上课者,一次扣5元,实际上课与教案不符,每次扣3元。

6、拒绝参加教育系统的培训班学习或听课,或不参加学校教研活动者,一次扣5元。

7、不按要求组织课外活动者,一次扣5元。

员工奖励制度与方案

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全员参与学校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整改,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全校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均有权及时向学校领导、安全职能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学校存在和发生的校园消防、食堂食品卫生、校舍环境建筑、财产安全、教学活动等各类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

2.学校指定安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按规定程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工作人员:xx举报电话:xx工作时间:全天24小时。

3.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4.举报人原则上向学校领导或安全职能部门及按规定程序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5.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科室限期办结。涉及多个科室的举报案件,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

报告。

上级部门备案。

6.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7.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8.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9.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合前款规定。

10.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奖励额度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

(一)学生奖励。

1.举报学生所在班级当周班级常规管理加1—3分;2.每学期末评比“安全小卫士”,发给奖状,并记入档案3.在各级各类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安全小卫士”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教职工奖励班主任奖励。

方案。

1.作为学年末班主任考评的一个项目,加分的具体分值视班内学生举报的次数与价值决定。2.在优秀班集体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安全小卫士”同学人次多的班级优先考虑。

(三)教职工奖励。

方案。

1.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2.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精神鼓励。3.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加5分,年度考核称职优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

4.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并能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或消除安全隐患的,在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中加5—10分,年度考核称职优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

5.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奖励第一举报人。

说明:已列入学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四)校外人士奖励。

对于校外关心学校安全的家长、来客,发现校园隐患的及时报给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