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大全(16篇)

时间:2023-12-03 09:41:58 作者:XY字客

工作方案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全体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合作,共同努力实现预期目标。以下是一些针对不同行业和项目的工作方案样本,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

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消防联席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和周边地区多起有影响火灾事故教训,动员各镇(区)、各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火灾隐患大整改、消防知识大宣传活动,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夏季消防安全。

单位、场所或工程项目是否依法通过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物内或具有火灾危险的娱乐场所内是否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单位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方面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章行为。

自查抽查阶段(7月31日前)。

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检查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安排本地、本部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自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认真仔细、严格彻底;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等。

要督促每个单位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举办一次全员安全培训,制定一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一次扑救初起火灾的演习,组织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对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各镇(区)、各部门要在7月31日前将《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登记表》及《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统计表》报市公安消防大队。在各镇(区)、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察组对各镇(区)、各部门进行抽查。

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五一”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紧紧围绕春季防火总目标,深入开展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为扎实做好“五一”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李占伟任组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长朱耀武、消防大队大队长张军任副组长,县公安、消防大队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一”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一)重要活动场所、旅游景点;

(二)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建筑工地和建筑外墙装饰材料;

(三)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

(六)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一)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管理和维护保养是否落实;

(四)是否存在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五)电气设备的使用、电气线路的管理是否规范、安全;

(八)被检查单位员工是否受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知道火警电话,是否会报火警和操作灭火器具,是否懂得逃生自救技能,是否能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和开展“拉网式”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性。立即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

落实火灾隐患排查错时制检查制度,排查时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要按照“单位不漏部位、部位不漏隐患”的原则,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把火灾隐患排查出来。依法严惩擅自停用消防设施、锁闭安全出口、违规动用明火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决不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情枉私、姑息迁就。以执法高压态势,确保当前火灾形势稳定。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通过发放资料、实践操作指导等多种形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单位火灾防控水平。

(四)落实工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周密部署开展“五一”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思想认识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执行措施不落实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公安派出所内部安全防范方案_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

按照*党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要求,几天来,通过授课辅导、专题学习、讨论交流,进一步增强了认识问题、反思问题、解决问题的紧迫意识和主动意识。作为政法战线的一名老兵,必须以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树立起求实担当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反思、强力推动整改,切实把思想上的灰尘打扫掉,为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贡献力量。下面,结合学习思考,汇报几点认识和体会。

第一,政法干部应坚定信仰。这次教育整顿是一项紧迫而又重大的政治任务,核心问题就是解决理想信念问题。我们从加入政法队伍那天起,信仰什么、追求什么,决定了我们的脚步迈向哪,决定了我们的道路通向哪。从政法系统党员干部整体情况看,我们的理想信念是坚定的,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意识是毫不含糊的,但从“小四毛案”、“孙小果案”、“操场埋尸案”、“四大家族案”等,暴露出政法系统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个别党员干部,因为违法乱纪,最终堕落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从根本上讲,是党性不纯、理想信念动摇、世界观扭曲导致的思想蜕变、官德异化。试想,一个贪图享乐的干部,他的政治信念会坚定不移吗?一个极端自私自利的干部,会对党和人民忠贞不贰吗?一个连自己的灵魂都敢出卖的人,会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吗?我想,对于对照查找出的问题,我们不能仅限于从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等方面去分析和看待,更要注重从理想信念的角度去挖根源、找危害。这些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就很难在错综复杂的形势面前坚定立场、站稳脚跟,就可能在利益诱惑面前失去原则、丢掉气节,一旦出问题就可能是大问题。

二是政法干部要严守纪律。要始终坚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用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耐得住清苦,守得住小节,抵得住诱惑,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净化自己的灵魂,升华自己的思想,牢固树立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敬畏党纪国法。要深刻理解、始终牢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红线,切实增强贯彻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性,绝不做违背党纪国法的事情。要养成洁身自好和谨言慎行的生活作风,把自己自觉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置于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

三是政法干部要管好自己。首先必须以正面典型教育自己,以反面教材时刻警醒自己,带头模范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加强党性锤炼,提高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做到,不为世俗所扰,不为物欲所动,不为美色所迷,从而立于不败之地。其次,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保持清廉本色。自己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情趣,抛弃私心杂念,不但在公共场合要做出表率,维护警察形象,而且在独处时也要严以律己,表里如一,八小时以内是如此,八小时之外也一样,自觉做到不放纵,不越轨。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往往被虎视眈眈的犯罪分子作为拉拢腐蚀的突破口,腐化堕落往往是从八小时外的吃喝应酬、沉湎于灯红酒绿之中不能自拔而开始的。我们要自重、自警、自省、自律。管好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好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好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去,时刻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许多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是这样,随着职务的升高和地位的变化,不自觉地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把自己的成绩当成了应该享受的资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果能能够防微杜渐,就可能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自己要时刻以此自警。

四是政法干部要接受监督。要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群众,自觉地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分析我们身边的民警、辅警违法犯罪的情况,从正反两方面看,实际上监督对我们自己能起到一种保护作用,有人在旁边经常提醒,有相应的制度对我们有所约束,就可以使我们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使自己更加健康地成长。

总之,通过这次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使我进一步提高了对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了严守党纪党规和警纪警规的自觉性,增强了法纪意识、自纪意识,使自己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加严于律己、严于修身、严于用权,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制观念和自防自救能力,实现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和“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标,为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高新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加强我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区公安消防大队有关人员组成: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日常工作职责,与年终工作考评挂钩。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全体师生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档案;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按《消防法》的规定接受消防培训。

(二)各学校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的素质教育中,使学生受教育率达到100%。

(三)各学校与辖区消防大队要加强联系,促进全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四)各中小学校不发生火灾事故。

各学校要认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学校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并针对单位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制定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档案,做到“三有四进”、“四个建立”。要充分认识开展“三有四进”、“四个建立”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以向学生负责、向家长负责、向社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不懈地长期抓下去,把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做好。

(二)结合实际,多策并举,合理安排,注重实效。各学校要在每学年对学生进行2次以上的消防知识教育,聘请消防官兵担任消防辅导员,指导学校开展消防主题班会、演讲比赛、消防征文、板报评比、消防书画展、消防知识竞赛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消防宣传教育与创建“生命畅通工程”、“安全文明校园”、“雏鹰奖章”等活动相结合。要根据学校生活环境、学校火灾特点和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学生知识结构、认识能力的差异,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三)各学校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场所,开辟消防宣传教育园地或专栏,配备相应的宣传教育资料和器材(包括:消防书籍、挂图、音像制品、灭火器、防毒面具等)供师生阅读和操作。

(四)各学校要定期组织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教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专题学习,并安排1名以上的教师参加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的消防培训。

(五)组织各类学校师生到消防站参观学习;建立学校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六)严格制度,狠抓落实,建立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拓宽渠道,广泛宣传,注意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加以反馈,争取得到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帮助。

公安派出所内部安全防范方案_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

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是激发基层公安干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强劲动力,是加强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单位建设全面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要强化高度统一的思想认识,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导向,建立完善科学的考评制度,实行合理容错的工作机制。

(一)统一思想,在管理教育上下功夫。激励基层公安干警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要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努力培养对党忠诚老实、担当尽责的公安干警;要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能力、正视问题是胆魄、揭露问题是党性、解决问题是政绩”的问题观,对激励公安干警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勇于直面现实,敢于解决问题;要抓实管理教育,根据公安干警岗位、能力、特点等不同,管理教育的方法和手段也应有差异性和层次性,同时充分考虑公安干警认知发展的渐进性,循序渐进地实施管理教育。

(二)集思广益,在探索规律上下功夫。激励基层公安干警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要加强研究探索,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把研究普遍规律与研究本单位特殊规律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把功夫真正下到研究和解决问题上;要畅通民主渠道,从当前基层公安干警队伍反响最迫切、最棘手的问题入手,认真听取广大公安干警对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的意见建议,及时纠治存在问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办法,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切实让每位公安干警的实绩通过考核展现出来,努力营造“想干事者有机会、能干事者有舞台、干成事者受重用”的良好氛围。

(三)赏罚分明,在正风肃纪上下功夫。激励基层公安干警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要紧抓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奖惩机制,从严教育,从严治法,从严整纪,切实为真正干事的人撑腰鼓劲;要强化正面激励,把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群众评价与政治待遇挂钩,大力褒奖作风严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公安干警,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公安干警的干事创业热情;要加大执纪力度,不仅要对作风松散、推诿拖沓、素餐尸位等行为,还要对涣散集体斗志、污染集体空气等问题一查到底,绝不能息事宁人。

(四)多措并举,在形成合力上下功夫。激励基层公安干警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要始终保持党支部的强势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领导责任制,切实把该项工作从日常工作中突出出来,常抓不松,狠抓不懈;要积极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公安干警立足本职工作,埋头苦干,狠抓落实,做到每项工作不说则已、说了就干,不抓则已、抓就抓成,不干则已、干就干好,努力形成重实际、讲实话、干实事、求实效的良好风气;要科学建立容错机制,严格区分是先行先试、工作创新、无意过失,还是明知故犯、有法不依、以权谋私,鼓励公安干警担大任、敢作为、勇创新,最大限度激发基层公安干警干事创业热情,努力形成人心思干、人心思进的浓厚氛围。

 

 

公安派出所内部安全防范方案_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

一年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

一年来,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刚踏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我清醒地看到人生舞台已发生转变,自己又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一年来,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报告及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熟悉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是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一年来,在指导老师潘乡长的带领下,走村入户,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座谈会等各种会议,到生产、建筑实地考察,学习了许多农村工作方法,更是直接与群众直接接触,真正做到深入到群众中去。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此外,认真参加各类培训,一年来参加了公务员初任培训、禁毒尿检培训、电子政务培训,均以优异的成绩通过考核,熟练把握了业务技能。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上迅速成长起来。

三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作为文书负责办理各种证实,另外作为公安工作人员,更是直接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的运用问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特点,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比如计划生育、婚姻家庭、出入境治理、户籍治理、治安治理、禁毒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三、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由于我乡工作人员很少,尤其是原先负责党政办及综治办的一位同志调走后,我的工作任务更重,现在的工作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党政办工作,一是综治办工作,另外还兼职安全监督员、食品质量监督员、“千百”办成员等职务。一年的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一)党政办工作。可以说办公室工作是完全服务性质的工作,既要对外服务,也对内服务,工作中要做到“三勤”即嘴勤、手勤、脚勤:在接待群众来访办事时,都能主动询问是否有需要办理的事,碰到办不了的证实材料时能耐心向其解释清楚,或帮其联系驻村干部、经办人,帮其查看档案资料等,使群众能尽快办好手续,树立好政府窗口的形象;在收文发文时,总是用最短的时间把文件送达到各办公室,并及时把领导批阅文件收回归档或传阅到其他办公室,从来没有遗漏掉一份文件;在收集整理资料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汇总,向领导汇报或让领导备查,如年度目标治理考核资料预备等;在起草文稿时,能及时认真完成领导交付的任务,一年来完成各种报告70余篇,包括20_年政府工作总结、20_年上半年政府工作总结、人代会报告等文稿。同时在组织会务、后勤治理、打字复印等工作上也尽职尽责,不留下任何纰漏。

(二)综治办工作。主要负责资料整理、报告材料起草、各类报表统计,同时还是公安员、禁毒专管员、安全监督员、综治中心成员。综治办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业务性强,预备的各种资料很多,如z在禁毒工作方面,今年上半年就起草各种报告20余篇,还负责宣传教育、查毒、禁种铲毒、尿检帮教等工作;又如签订责任书方面,年初综治、禁毒、反邪教、安全生产等7个方面需要起草责任书。今年上半年还负责整理了“四五”普法验收材料,接受了综治、安全生产、禁毒工作半年度考核。另外在治安治理、抓赌帮教、纠纷调解等工作上也认真履行好职责,做好份内之事。

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打牢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基础,按照来宾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来宾市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来消安〔xx〕8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市学校集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总要求,坚持师生全员参与、综合治理,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学校不发生较大以上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确保重大活动期间、重要时间节点不发生伤亡和有影响火灾事故。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集会场所等。

(一)动员部署(6月15日前)。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动员部署。要充分利用校讯通、教师例会、学生集会、主题班会、班团队会等广泛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综合整治(9月15日前)。各学校要开展全面的火灾隐患排查,自查自纠,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局机关相关科室进行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9月20日前)。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逐级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全市教育系统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体卫艺安科,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等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及时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综合研判评估,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和计划,部署开展“五个一”(制定一份工作方案、召开一次部署会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组织一次全员培训、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活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全面排查,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开展全员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切实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立落实信息互通制度,各学校都要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每月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形势、安排任务、互通信息,推动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四)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学校人员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实施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市教育局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xx年度安全工作的考核内容,组织人员对夏季消防检查进行全程巡查督导。对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火灾或造成较大影响火灾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区两级领导指示精神,落实x消委〔x〕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把握消防工作主动权,确保我街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20日在全街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订方案如下: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检查、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坚持将消防检查与提升群众科学施救水平和消防安全意识相结合,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和社区的消防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街不发生有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证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x街道成立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赵x为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任x、x派出所所长徐x为副组长,街道各部门负责人和各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安办,由安办主任杨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资料收集、汇总、集中上报等工作。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5日)。组织召开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明确职责任务,开展排查摸底,利用各种平台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6日至9月15日)。由街道安办牵头,经发办、城建办、社事办、爱卫办、食药监所、x派出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社区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全街危化品企业,商场市场、网吧、ktv、学校、养老院、医院、大中型餐饮、电影院、健身房、小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等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6日至9月20日)。街道组织督导组对各部门、各社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察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情况。

1、重点企业。安办牵头,属地社区配合,以危化品经营、运输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属地社区配合,以商场市场、网吧、ktv、学校、养老院、医院、大中型餐饮、电影院、健身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3、重点行业。街道各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派出所对小旅馆、废旧资源回收站等特种行业,要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活动开展期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并将开展检查情况书面报告街道安办;对检查中发现具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及时报告街道安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一是组织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街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活动,社会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文化娱乐场所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二是利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夏季消防检查期间至少每月发送一次消防安全常识和业务指导信息,重大安保活动及节庆向“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等。三是组织集中宣传。各部门、各社区利用“安全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向主管行业领域和群众发放消防安全有关资料,宣传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知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属地管理”的重要精神,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逐级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全面提升我街火灾防控水平。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部门、各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手机短信、qq群、宣传栏、led屏等各类渠道,针对夏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要掀起强大声势,既要宣传党工委办事处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各社区在活动期间每月25日前,对开展宣传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街道安办,并附相关印证资料。宣传工作要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

(三)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社区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街道各分管领导要定期检查分管部门和联系社区的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街道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部门和社区负责人;对发生有人员伤亡火灾事故,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各部门、各社区请于9月20日前,将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报街道安办。

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确保辖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和“一单四制”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的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现制定xx街道xxxx年“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排查“三合一”场所的安全隐患,确认xx街道的“三合一”场所的范围,摸排“三合一”场所的数量,下发《火灾隐患告知书》和《消防安全责任状》,张贴集安全常识、安全生产12忌、逃生自救于一体的宣传资料,努力实现xx消防安全形势的好转。

2、对乱拉乱接电线、安全通道上堆放杂物及易燃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三合一”场所,联合消防、公安、安监等部门进行处理。

3、建立“三合一”对象整治台帐。

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建立消防安全三级网格管理体系。

1、一级:(街道)“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网格管理领导小组:

街道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xx同事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调度监管“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处理,协调解决各项事宜。

2、二级:(社区、村)“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网格主要责任人:

3、三级网格由社区(村)主任按本年度社区级三合一场所分片网格,落实分片包干人员,落实楼栋负责人,落实资料备案人员,制作分工负责表格,于4月15日前上报到街道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办公室,存档管理。

社区根据“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网格管理方案,组织人员,按照全覆盖、全参与、零容忍、全过程、见实效的原则,全面排查隐患,签订责任状、下发隐患告知书、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加大宣传力度。

4、安监站。

三、安监站成员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要求,认真落实专项整改工作责任,负责排查技术指导,及时到各社区进行指导督查,全体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各社区“三合一”整治行动,落实各项措施是否到位,并到三级网格“三合一”场所抽检。并负责所有资料的收集与备案。具体分工如下:。

四、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行动时间:

五、整治要求:。

2、实名登记,规范安全责任状填写:责任状一式两分,都要有经营户门牌地址、姓名、本人签字、电话号码并要求对责任状进行编号;都要有网格责任片责任人的姓名签字、联系电话。

3、隐患告知书上墙: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选项统一,一式两份,都要有经营户门牌地址、姓名、本人签字、电话号码;都要有网格责任片责任人的姓名签字、联系电话。并当面贴在经营场所醒目处,提出督助整改时间。

4、发放安全宣传资料,要求企业安全工作人员组织员工学习落实。

5、严格落实“一单四制”的要求,限期整改,挂号督办对“三合一”场所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及时上报给上一级网格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复查仍达到要求、街道负责上报区消防大队,依法从快从严处理。

公安派出所内部安全防范方案_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

今年夏天,即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8月30日,学校安排我等一行20人赴湖北省大冶市公安局实习。对于地处南方的大冶来说,这是个收获的季节,也是个播种的季节,夹杂着满足和希望,这是农民的心情也是我们的心情。一行20人,有人分配在市局机关作文书工作,有人分在刑侦大队,有人分到治安大队,也有人被分配在派出所实习。我和另外三人被分配到大冶市陈贵镇派出所。在公安系统中,派出所是最基层的组织,在其所处理的食物和接触面方面,向与机关,无疑是极为基础和庞杂的,其工作内容琐碎而繁复,这就是派出所的特点。

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县民政局及时调整充实县民政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和督促。

县民政局要求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根据实际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

(一)消防安全责任事故实行局机关各股室、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负责人负责制。

(二)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民政局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等单位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挥现场职工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要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交警、消防等有关部门,切实抓好抓实消防安全工作。要坚持“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宗旨,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作用,落实责任、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掌握消防信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人,保障措施到位。

(一)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不断补充完善消防设施建设。局机关各股室、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等单位应按《消防法》规定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器材;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定期维修保养并有记录;公共消火栓应保证无埋压、圈占、损坏现象,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应完善建筑消防设施。

(二)坚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县民政局将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等单位应坚持每周防火巡查,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请求消防大队指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抓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有:消防安全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消防通道是否堵塞等。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督促整改。

(三)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例会、防火巡查与火灾隐患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消防设施管理、防火宣传、消防培训等工作制度,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县民政局与局机关各股室、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等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推动责任制的落实;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要组织职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及时纠正消防违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建立宣传教育、消防管理、检查巡查等制度。

(四)建立完善消防业务档案。军干所、殡管所、敬老院、登记处、救助站、福彩办等单位的消防业务档案应包含基本情况、消防组织人员登记册、火灾隐患登记册、消防设施器材登记册、防火检查记录、消防巡查记录、《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宣传、消防培训、灭火演习、消防会议和活动等内容。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_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了全力消除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各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稳定,助力打赢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收官之战,区消安委决定开展全区护航复工复产消防安全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聚焦“提本质、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保安全”总目标,紧盯小微企业、居住出租房、“高低大化”、生命通道、学校等重点对象,集中力量打好攻坚行动,服务企业单位解决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难点问题,提高复工复产期间全区火灾防控水平,为“两手硬、两战赢”提供安全保障。

3月26日至4月15日,共20天。

(一)全面排查整治小微企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对前期排查掌握的小微企业底数进行再核实,充分发动镇街、公安派出所和网格力量参与排查,做到发现一家、登记一家。排查过程中,对照《小微企业消防安全整治标准(试行)》逐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登记造册,明确时限,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新上岗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懂三会”。鼓励小微企业因地制宜加强消防安全物防措施应用,按标配齐消防器材,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深入推进小微企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二)全面排查整治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紧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各公安派出所、各镇街消安办组织基层力量,对复工复产企业集体宿舍、员工分散租住房屋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治理电气线路未套管、电线私拉乱接、生活用火未隔离、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风险隐患。排查过程中,加强“基层治理四平台”的运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出租房火灾隐患,及时录入平台,完善事件流转、移交机制。在居住出租房集中连片区域,配合公安机关推进出租房旅馆式管理。纳入旅馆式管理的出租房应符合《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或本辖区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在外来务工人员申办居住证或前台登记时免费分发消防宣传资料。

(三)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对辖区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复查核查,将原有隐患清单进行再梳理、再更新。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机制。对变更场所使用性质的,及时进行登记,督促单位依法依规办理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函告相关主管部门。对单位中存在违章用火用电行为的,一律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建筑存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一律提请政府采取严管严控措施。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一律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针对各类商户逐步开放的情况,通过各种途径组织单位管理人员开展约谈,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加强防火巡查检查,落实微型消防站日常拉动演练。

(四)全面排查整治石化企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将消防安全纳入石化企业安全治理重点内容,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石化企业复工复产动态,联合有关部门及时跟进单位安全风险排查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开通石化企业微信群、qq群等进行消防安全视频约谈,积极配合应急、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石化企业落实严防严控措施。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加强灭火救援队和工艺处置队建设,坚决遏制石化企业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五)全面排查整治堵塞生命通道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按照既定部署,积极推进单位和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施划工作,在4月底之前全部按要求施划完毕。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委会、基层网格力量,全面清理建筑室外消防车道、室内疏散通道上的障碍物。组织高层住宅小区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发现的问题逐项组织落实整改。行动期间,对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高层住宅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问题严重且拖延不改的单位和住宅区,主动向区政府报告,协调有关部门联合督办整改。

(六)全面排查整治学校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发动网格力量对各级各类学校周边餐饮、娱乐等经营性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降低校园周边区域安全风险。通过网络视频等形式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开展一次集中培训,督促学校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依法依规建立微型消防站,加强应急处置准备。协调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学校“开学第一课”,充分运用线上和线下两个途径,制作专门课件、派出宣传人员,指导学校提高消防安全教育水平。指导有条件的学校在复学后组织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分批次参与。

(一)纳入政府统一部署。各镇街要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做好沟通,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本辖区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节点。要结合实际,安排力量下沉一线,指导基层全面推进攻坚行动。

(二)广泛发动各方力量。公安分局要紧密结合社会面管控工作,借力“雷霆系列”专项行动,全面发动公安派出所排查小微企业、居住出租房,“多合一”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高风险场所区域。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扎实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

(三)强化消防安全服务。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救援机构服务复工复产的有关措施,对守规企业要上门提供技术服务。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向单位提供隐患整改意见。要确保服务热线畅通,及时接受企业和群众咨询。对单位存在消防安全难题的,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力度,切实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能以罚代管。

(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督促各镇街、相关场所推广应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等技防手段,提升单位场所抵御火灾风险水平。大力推进智慧消防智能管控平台运用,通过平台数据对当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智能分析研判,切实找准攻坚行动的重点和难点。

(五)严守消防安全底线。对排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紧盯不放,在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也要跟踪问效。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力督促整改。对顶风违法、罔顾员工生命安全的,应当提请政府逐级挂牌督办。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将纳入省政府第十八批重大火灾隐患论证对象。

(六)强化日常信息报送。行动期间,各镇街要每日(含休息日)16时前报送攻坚行动每日统计表(见附件),区消安委办将视情通报。攻坚行动结束次日4月16日报送工作总结,报送方式:区消安委办公室邮箱15472xxxxx@。

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落实责任、全面排查、消除隐患”的总体要求,以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火灾防控薄弱地区和特殊群体的火灾隐患排查为重点,以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为抓手,切实提高辖区单位防控火灾认识和能力,确保各类单位的场所的消防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重点。

各社区要抓住重点,主要对以下单位、地点进行细致的检查,杜绝消防隐患。

(一)重点检查的场所和单位:

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幼儿园;高层、地下建筑、重要机关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十小“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棚户区“和弱势群体集中居住场所;圣诞、元旦、春节期间举办各类活动及正常营业的人群密集场所。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检查。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宾馆、医院病房楼、学生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要时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消防车通道违章停车,严禁在疏散通道堆放、悬挂可燃商品,严禁营业期间封堵、锁闭安全出口,严禁违法储存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禁在建筑物周围乱搭乱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2、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的检查。对用火用电设备要设置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严禁设置、安装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用火用电设备;商场、商店内非营业期间要关闭不必要电源;学生宿舍、医院病房等场所要杜绝使用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灶具等用火设施;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维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各社区要定期对居民家庭的电气线路、生活用火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居民小区、棚户区、杂居小区的走道、楼道、院内严禁堆放可燃物品。

3、加强对消防设施的检查。各单位对配置的灭火设备材、设置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器材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缺失、损坏和配置设施错误或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应当限期改正。

4、加强夜间防火检查。各社区要利用好义务巡逻队、治安中心户等主动力量,网格员要不断完善消防信息采集、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初期火灾处置等工作制度,加强对夜间经营场所的隐患排查。

5、加强节日和举办大型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圣诞节、元旦节、春节、元宵节期间的重大群众性活动场所要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保卫方案。要对举办灯火、晚会、焰火等重大活动的单位进行严格的消防安全检查,各举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保重大节日和主要活动的消防安全。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冬季防火工作时间从20xx年12月19日至20xx年3月10日。按照部署发动、检查治理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xx年12月21前)。街办制定实施措施,成立组织机构,各社区要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全面开展冬季防火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21至20xx年2月25日)。各社区要在辖区范围进行自查,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存在的重点整治问题,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整改活动。要联合派出所等部门形成检查小组,开展冬季防火工作检查,并对排查区域和单位场所要做好登记(见附件:xx街办冬季防火工作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基本情况登记表),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火灾隐患明确,全面掌握消防安全状况。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做到整改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时限落实到位,确保冬季防火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2月28日至3月8日)。在各社区自查的基础上,街办成立检查小组将对各社区进行检查,对组织工作和整治火灾隐患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街办成立街办主任周斌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王道庆、xx派出所所长助理为副组长,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冬季防火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责任,确保冬季防火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加强联合执法,全面开展检查。认真制定符合实际的冬季防火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各社区要主动联系联合派出所、消防等职能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从严、从快依法惩治,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不断总结经验。各社区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交流,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冬季防火专项行动阶段情况、报表、总结于20xx年12月25日、20xx年2月27日、20xx年3月8日前按时上报冬季防火街办领导小组办公室。

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各乡镇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省、市政府专门下发了通知,对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作如下通知: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负有具体领导责任。要把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层层分解落实,落实到乡镇、村街和企业,落实到每个岗位。安监、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要严肃事故处理纪律,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一方面,要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封闭的,必须立即改正。对应急照明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以及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学生、幼儿、老人、病员的集体宿舍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拒不按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实施并予以处罚。

另一方面,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对用电安全隐患严重,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同时,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供电部门要按规定立即拆除其供电连接设备。

要以宾馆、商场、批发市场、影剧院、歌舞厅、学校、医院、车站、建筑工地、林场、矿山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的单位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改工作,按照《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思想汇报专题对照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安全用火用电、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灭火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公安、安监、消防等部门将组成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到重点行业和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做到盯住不放,跟踪督查,一抓到底,责令限期整改。凡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有可能造成重大火灾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

以上是《某区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的范文参考详细内容,涉及到消防、安全、单位、落实、有关、工作、部门、整改等方面,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_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铁路、民航、交通、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专业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消防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本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本辖区内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但属于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

(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核查;

(五)参与辖区内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第七条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月向当地公安派出所通报辖区内单位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建立公众聚集场所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每月定期通报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火灾特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向辖区单位职工和村(居)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单位职工和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程序。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第十二条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一)询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有关从业人员;

(四)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方法。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履行消防职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移送等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应有被检查单位主管人签字。对检查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处警指令后,应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当协助公安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所应每年组织公安派出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业务培训,具体实施工作由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和民警日常消防监督工作成绩显著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法律责任。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第二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依法责令改正的,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核查后,情况属实的,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二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公安派出所按照下列权限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三)依法应当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

(四)对公民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报主管公安机关审批。

公安派出所应当每月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上报本级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派出所依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