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论文(实用15篇)

时间:2023-11-28 08:33:46 作者:雨中梧

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重视国内外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合作,形成全球性的保护网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汇总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指导。

论知识产权论文

摘要:石油工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战略部门,其高投资、高风险、高技术含量等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及其保护在该领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石油行业中知识产权管理保护的对象很广泛,探矿是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是发现矿产资源信息的过程。探矿权的客体是勘查成果,是矿产资源信息及其载体,目的物与客体分开,这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特征之一。本文从探矿权的含义,探矿权的地学、法学特征以及自身特点出发,简要论述了石油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企业在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要想提高我国石油企业核心竞争力,必须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和建立完善的管理保护制度。

关键字:知识产权保护石油行业探矿权地勘成果。

石油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其具有作业复杂、技术含量高、资金需求大等特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的实践表明,要提高石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关键在于技术创新,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处理好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关系。

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能源需求不断提高,其对石油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力中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是现代石油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通过wto后石油企业的不断研究与实践表明,现代石油企业综合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是依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实现的。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企业的技术力量。在实际的勘探、开采以及生产过程中,石油企业的技术人员会对自身所采用的技术方式进行改进与创新,而这一技术力量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通过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有效的避免石油企业技术泄露,保障企业的技术先进性,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奠定基础。

在国际自由贸易且竞争激烈的今天,包括科学技术在内的自主知识产权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护,缺乏法律保护的石油行业就会如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所说“缺乏知识产权保护将导致经济的崩溃”,我国石油行业也会崩溃,就会受制于人,更谈不上“支撑能源安全”了;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2、探矿权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从中可见:矿业权分为探矿权与采矿权。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探矿权的含义。理论界在对探矿权进行定义时依据其定义时涵盖的具体权利内容的多少不同,有三类观点。一是狭义说,该主张的代表就是1994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在金瑞林先生主编的《环境法学》介绍了这种观点,江平先生主编的《中国矿业权法律制度研究》一书中也持这种观点。该观点仅着眼于“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即勘查权,对探矿权的界定相对狭隘;二是保守说,如崔建远先生认为:探矿权是指探矿人在已经登记的特定矿区或者工作区内勘探一定的矿产资源,取得矿石标本、地质资料等的权利。三是广义说,探矿权是指权利人根据国家法律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享有的对某地区产资源进行勘查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广义说实际上既包括了勘查权、取得矿石标本、地质资料等权利,还将“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的权利”等收益权能涵盖其中。从我国目前《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规定的探矿权人所享有的具体的七项权利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来看,“广义说”对探矿权所下的定义是较为准确和完整的。

探矿,顾名思义就是探矿权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对特定的区块内是否存在矿产资源进行探索和研究,并探明矿种名称、赋存状态、品位、储量规模、开采条件和有无开采价值的活动。简单地说,就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和手段对特定区块内有无矿产资源的客观反映。这种认知和反映由于是受现有的科学知识水平和技术手段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有时是正确的,有时是错误的。

钱玉好等人在《对矿产资源主要产权性质的认识》一文中指出:矿产勘查,广义一点叫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有着广泛的应用领域,用来找矿,叫矿产勘查,产生探矿权;用来做工程地质评价,则产生“工程勘查权”。以此类推,如“环境勘查权”,“文物古墓勘查权”等,其性质大体类似,只不过是其科技含量和价值大小不同而已。《对矿产资源主要产权性质的认识》这篇文章主要从地学和法学两个方面阐述了探矿权的知识产权属性。

2.2.1矿产勘查与地勘成果的关系。

矿查勘查,一般分为普查、详查、勘探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别需要撰写不同类型的报告,如区域普查报告,区带详查报告,勘探评价报告。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地质矿产部发布的《地质勘查成果资产评估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之第二条的规定:矿产普查、详查、勘探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统称为“地质勘查成果”。从其表现形式上看,地勘成果可以表现为文字资料、地质图表或是光盘、软盘甚至是实物地质资料,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地勘成果可以作为发明创造受到专利权保护。地质勘查以地质观察研究为基础,根据任务要求,往往要选用一些必要的技术手段或方法。这些方法或手段的使用或施工过程,也属于地质勘查的范围,其中如果有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技术方案,完全可以申请专利,作为发明创造受到专利法保护。

其次,地勘成果权可以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要求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成果地质资料中相当一部分符合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的文字报告、分析图表等,属于文字作品和图形作品,其表达形式受著作权法保护。《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者著作权的地质资料的保护、公开和利用,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见,我国现有的行政管理法规也承认部分地勘成果的作品性质。

再次,地勘成果可以作为商业秘密受知识产权法保护。构成商业秘密要符合信息性、未公开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等条件。地勘成果(也称“地质信息产品”)从概念和构成条件上讲,除去已经公开的部分,受到著作权、专利权保护的部分,其它相当一部分信息都可以纳入商业秘密的保护范畴。这些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实用性和商业价值,实践当中地勘单位和国家地质资料管理部门也多采取保密措施不予公开。信息所有人依法享有商业秘密权。

由此看来,各种勘查报告是实施探矿权的结果,是探矿权性质和内容的体现和表征,没有勘查报告的探矿权,无实质性可言,因此勘查报告和探矿权是不可分的。也就是说,勘查报告是探矿权的内容和性质的体现,而探矿权则是勘查报告的外壳,二者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本质和表象的关系。

探矿权人利用科学技术手段,经过艰苦探索和研究,如果没有找到矿产资源,则这种探矿活动没有实现找到矿产资源的目的,但其对特定区块没有矿产资源的评价,即没有发现矿产资源的勘查成果仍具有科学价值,除非科学技术水平有了重大突破,否则他人在该地区不需要再做重复、浪费的工作;如果发现矿产资源,那么这种客观存在的矿产资源的物质形态,即名称、赋存状况、品位、储量规模、开采条件、范围等,则是通过勘查成果这个载体予以体现的。

2.2.2勘查成果是智力劳动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的规定,“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获得科学技术进步成果奖。探矿权人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就是探矿权人应用地质科学理论成果,对勘查区块进行系统的工作和取样分析、研究,探索和发现区块内未知的矿产资源的活动。对于发现重要矿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符合科技进步奖励条例规定条件的,则可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在实际工作中,原地矿部在年就根据《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找矿成果奖”,对在矿产资源勘查中,发现重要矿床,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取得重大贡献的探矿权人予以奖励。探矿的目的是要在自然界寻找可供人类利用的物质财富———矿产资源,作为生产资料为人类生产、生活服务。探矿是运用科学技术成果寻找和探索客观世界已经存在的矿产资源,寻找到矿产资源,就是对已经存在的矿产资源的发现。因此可以说,探矿是一种科学发现活动,只不过发现的成果的作用和意义没有像对自然规律的发现那样重大而已。由此可见,勘查成果是创造性、研究性极强的智力劳动成果。

2.2.3勘查报告是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结果。

还是引用张炳熹院士于1984年在《对地质工作与新技术革命的几点看法》一文中的一段描述:“地质科研与为生产服务的地质工作,本身就是一种‘信息工作’,两种产品都属于‘信息产品’。地质工作者们利用各种手段获取的原始资料,如野外观察记录、标本、样品、鉴定及化验结果,都是提取工作地区的地质全面情况的部分信息材料。„„在为生产服务方面,则要提取有关矿产存在的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的地质条件等评价的信息,从而指导下一步的实践。从原始数据到最终结论,全属于不同级次的对地区地质现状和形成历史的信息和概括,也是为下一步生产实践提供必要的信息”。后面又讲到,“现在如果能肯定我们的工作确是‘信息’一类的工作,那么我们的成果,各种地质报告,就都是产品,即‘信息产品’”。

需要指出,张谈的是纯地质学的状况。实际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方法已经是矿产勘查领域十分重要的手段,其重要性也是有目共睹。如张保守型的说法,纯地质学的信息定位需要讨论,那么,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方法“生产”出的全是数据,并通过由此而产生的图形来认识、揭示地下的资源情况,则必定是属于信息类的。

2.3从法学看探矿权的知识产权。

2.3.1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来源。

一般认为,二权是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衍生物,但“依法”将二权分开考察,就会发现二者来源有着本质的区别。确切地说,采矿权是所有权的衍生物,而探矿权却是所有权产生的基础和充要条件,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产生的方式和源泉。一般来说,探矿权只在那些没有矿山企业的地方申请,或者是在已确知有可利用矿床以外的空间上申请,“空间”是指已知矿床的外围和深部。这样一些“地方”有没有矿,在探矿成功前是个未知数,至少是不十分“确定”的一种推测。可以说,没有探矿的成功,就不可能有确定意义的矿产资源所有权,我们不可能对“不确定”物宣布所有权,更不能对“无”的“物”宣布所有权,因为那是无意义的。

2.3.2探矿权的转让。

矿法规定,“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随着探矿程度的提高,其性质会发生变化,但在普查、详查阶段,主要是信息量的变化,而到勘探结束时的转让,则会由量变到质变,即变为采矿权。

在探矿权转让的过程中,转让的既不是土地,也不是矿产资源,转让的是探矿权利及它的客体——勘查报告,是关于在探矿权地勘探矿产资源的信息。直到勘探成功,转让的也是信息,是关于探矿权地地下矿床的品位、储量、赋存状况、矿石加工选冶技术条件、开采工程地质条件等方面的信息,以及申请采矿的优先权,可能还包含进一步扩大储量的信息。

3、我国石油行业知识产权成果及其保护。

我国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也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这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就石油行业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申请专利数量以及专利创造的利润来说,1999年-2005年,中国石油专利申请量从每年275件提高到每年873件,年平均增长率达25.6%,五年间累计申请专利达到3285件,超过以往15年的总和,如2004年12月31日中石油正式对外发布的geoeostvi.0软件系统就是很令人骄傲的标志性成果。且专利实施率不断提高,实施效益显著,据统计中国石油专利技术实施率达到70%以上,仅就未上市部分统计,2004年获经济效益10亿元,累计获经济效益60多亿元。就中国石化申请专利来说,自1985年颁布专利法以来,中国石化共申请中国专利11605项,获得授权7384项;申请国外专利1110项,获得授权460项。继2005年、2006年申请中国专利超过千项后,2007年中国石化又申请中国专利1094项,813项获得授权;申请国外专利122项,获得授权62项;7项科研成果荣获国家科技奖,其中一批核心技术已经形成了专利和专有技术相结合、母专利和子专利相结合的初级网络型专利保护网,成为加快企业发展的“推进器”。

回顾这些成果不难看出我国石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这得益于两个方面,其一方面是由于石油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认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现代市场竞争使得企业必须重新认识自身的各项优势,以此提高企业的综合市场竞争力。

当前,发达国家在战略性科技前沿领域和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高技术领域获得的创新成果以及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等方面占据绝对优势,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许可、转让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国内企业与国外公司在知识产权竞争中处于劣势,与同行专利大户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据有关资料显示,国外大石油公司的技术成果转化率为60%~80%,石油科技进步对石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80%左右,而我国,石油工业的技术成果转化率为45%左右,石油科技进步对石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5%~50%。

虽然,我国石油行业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见,但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且由于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石油企业经济利益收到严重的损害,主要表现为:。

法律意识不足,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法律知识薄弱。知识产权属于知识产权类法律调整的范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石油石化类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被提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但对于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成长起来的我国大多数石油石化企业来说,能够从市场和经济的角度真正领会知识产权的内涵,并在实践中真正加以灵活运用的目前还不多。另外由于科技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不少科技人员在离职(包括退休、下岗、“跳槽”等)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将其掌握的关键技术或商业秘密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或把本企业的关键技术或商业秘密当作提升自己身价的筹码,导致知识产权流失。

管理制度体制不完善,造成了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失。体制障碍,导致企业专利战略和企业发展战略脱节。由于企业管理的缺陷,一些企业在合资、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活动中的不规范运作,如在专利技术人股、转让、合资及许可使用中,未将专利技术作价或过低评估其价值,导致了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

管理力量薄弱,知识产权管理弱化。在现实中,由于知识产权机构介入不及时,经常性地出现研发侵权产品,造成前期投资损失,或者企业自主创新成果被他人抢先申请知识产权,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一些企业更是采取花钱买平安的做法,丧失了维权的最佳时机。

针对这样的情况,现代石油企业及个人必须认识到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重要性,采取相应措施,有效保护石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障企业的利益。

4.1关于我国石油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与思考。

目前世界范围内的跨国企业经营者已经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他们通过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使企业的利益得到了最大化的发展和保护。我国石油行业应针对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采取如下相应措施。

适应知识经济的新形势,创新知识产权法制。对已有的石油知识产权法律进行修改、补充,还要建立新的石油知识产权法律,两者应当同时、交叉进行。首先,对现有的石油知识产权法律,从知识经济的角度予以重新审订、修改。另外,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充分发挥行政、司法等部门的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和推动石油企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增强石油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培养石油行业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是先决的条件,这也同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相吻合。具体做法是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广大工作人员,特别是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直接关系到石油工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成败。具体做法是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增强石油企业与石油院校的联系,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知识产权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他们运用、管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建立有效、严密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制度,保护无形资产。具体做法是制订知识产权机构的职责,做到专项工作专人负责,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石油行业无形资产数据库,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等。

4.2关于我国石油企业面对国际知识产权形势的认识与思考。

由于中国石油企业海外业务的快速增加,而对中国石油企业来说,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存在着较大的知识产权风险。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西方具有较强知识产权实力的企业在其政府创造的有利环境下,已经将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的功能转向市场竞争功能,这给科技和知识产权水平及运用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国企业的国际化发展带来较大挑战,历年来我国企业在海外遭遇多起知识产权诉讼纠纷,致使我国企业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另外,经过多年发展,虽然中国石油企业在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装备制造、工程建设以及炼油化工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成果众多,相应的海外业务也取得跨越式的发展,但是海外专利保护措施相对滞后。在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一项核心内容,成为跨国公司争夺全球市场、形成综合竞争力的核心战略,因此我国要强化知识产权战略意识。针对这些现象提出几点思考。

探矿是对客观世界的认知,是一种科学发现,是对矿产资源客观存在的真实反映,矿产勘查成果是探矿权人的创造性劳动—科学研究成果。无论从地学角度,还是法学角度,探矿权都符合作为一项知识产权的特征,明确探矿权的知识产权属性,对于维护探矿权人权益、促进矿产勘查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我国石油企业应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力。温家宝总理2005年3月28日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只有拥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才能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才能享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地位和尊严。”我国石油企业应突出重点,着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中国石油特色的技术。提前布局或紧跟国际业务发展步伐,在国际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主要市场积累一定数量的高质量专利权,也是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基础。

当前,发达国家,通过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许可、转让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如壳牌石油公司,掌握着全球90%的石油专利,技术转让成为壳牌石油公司的一项重要经济来源。我国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作用,激励自主创新、鼓励科技投资、优化资源配置、保护创新成果、维护竞争秩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为此,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力量。

遭遇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是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发展壮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成长经历,积极应对这些纠纷有助于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的提升。首先我国石油要适应国际规则,充分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其次在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及时查找自身原因和不足,进行改进提高。例如,提前对出口海外的产品进行侵权风险分析,以个案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和反思,带动企业整体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的提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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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论文范文

一、名词解释(每题2分,共10分)。

1、(第1章)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基础之上的经济。

2、(第2章)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以前不为公众所知、也不属于现有技术的属性。

3、(第2章)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人许可,在自己的商品或其包装或与相关的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使人误认该产品是他人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第6章)技术标准,是对生产、建设、商品流通的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以及对技术文件常用的图形、符号等所作的规定。技术标准是指重复性技术开发、重复劳动、重复性服务事项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的规范要求。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5、(第6章)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

1、(第2章)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__20______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___10____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2、(第2章)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_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3、(第2章)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_。

4、(第3章)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用自愿原则,但是对__烟草制品_实行强制注册。

5、(第4章)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_独创性____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6、(第4章)作者的精神权利共四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__保护作品完整权。

7、(第5章)商业秘密的三个基本特性:新颖性(非公知性或秘密性)、经济性(价值性或实用性)、_保密性_(管理性)。

8、(第6章)计算机软件?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侵害了丙的复制权?为什么?

答:(1)产品包装盒的版权属于受托人乙(2分),依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3分)。

(2)乙公司制作的包装盒上未经丙许可使用了其画《翠竹》作为背景图案,乙的该行为侵害了丙的复制权(2分)。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3分)。

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

2017xx世界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xx世园会”)是xx市继奥帆赛之后举办的规格最高、影响最大的一次国际性盛会。为实现举办一届“世界一流、中国时尚、xx特色、xx品牌”盛会的承诺,切实维护xx世园会标志(会徽、吉祥物、中英文主题、中英文全称及简称等)知识产权以及赞助企业的品牌权益,有效防范侵权行为的发生,2017年xx世界园艺博览会执行委员会(xx世界园艺博览局)向全社会郑重呼吁: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商业竞争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不损害xx世园会组织者、赞助企业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为xx世园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规范、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在经营活动中规范行为,不擅自使用xx世园会标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经营活动中需使用xx世园会知识产权的,应事先获得权利人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规范使用世园会标志。

三、在经营过程中保持自律,切实防范和杜绝隐性营销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授权不应从事或者使他人误认为从事与xx世园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营销活动;不从事各种方式的'、与xx世园会赞助企业品牌和商业权益相冲突的经营行为,并应以谨慎的从业态度防止为他人的上述行为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四、广告经营单位恪守职业道德,不提供、不制作搭xx世园会“顺风车”、打xx世园会“擦边球”的创意和广告,不干扰xx世园会赞助企业的合法市场营销活动。

五、媒体经营单位在刊发非xx世园会赞助企业的广告时要严格审查,避免出现任何与xx世园会相联系的内容。对于涉嫌隐性市场行为的广告,应及时停播、修改或撤播,并尽最大努力消除不良影响。

xx世园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反隐性营销工作是xx世园会成功举办的重要保障。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xx世园会宣传和市场秩序,抵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共同防范侵犯xx世园会标志知识产权的宣传广告,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xx世园会的成功举办贡献力量!

xx世界园艺博览会执行委员会。

2017年4月22日。

知识产权论文

摘要:当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知识产权是一项尤为关键的法律问题,对于确保人们的合法效益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做好保护产业文化知识产权工作,可以大大提高社会经济发展实力。随着我国茶文化的日益流行,茶文化产业也受到了人们密切关注,应注重其有关保护与发展工作。基于此,本文结合茶文化产业自主知识产权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希望可以促进茶文化产业取得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茶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与文化的全球化,我国经济建设水平越来越高,法制建设水平也得以提高。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始终重视法制建设。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日益提高,政治建设与民主法治工作能力必然会逐渐提高。法制建设对于促进社会快速发展以及确保人们正常有序生活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可为人们正常生产和生活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1概述茶文化产业内涵。

从广义层面上而言,茶文化指的是茶的物质生产、茶的流通以及与茶相关的各项活动中的精神内涵,其包括了以茶为载体的各项文化,如:行为文化、制度文化以及心态文化,其指的是人们在接触茶中,有目的开展一些茶产品。一般而言,只要可以对茶文化特征有关的产业普遍体现,就可以称之为茶文化产业。从茶文化产业概念上而言,可以明确看出来,茶文化产业是一项较为基础的行业,只要是具有茶文化标记的产品,我们都能对其包装,在包装中赋予一些文化内涵,并对传统文化宣传与推广下,对新型茶文化产业深入研究,这是我国传统文化继承和发展的重要渠道。

2分析我国茶叶企业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2.1有助于促进研发茶叶产业。

对于企业发展而言,知识产权发挥着很大的影响效用,茶叶企业的经营活动通常是借助于当前的生产方式以及生产技术,但由于生产茶叶周期很长,并且投入资金并不多,但新产品与新技术运用后,必然影响着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市场发展需求来讲,不管是强化产品销量,还是提高产业质量上,都需要借助于实验操作开展,研究经济农作物有利于提高产业附加值。知识产权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护好企业研究成果,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研发工作。

2.2有利于强化茶叶产业内部技术分享。

知识经济的效用大大提高了企业知名度,对于茶叶企业发展来讲,想要取得更好的发展,必然是要有属于自身的研发成果,这也是成为行业佼佼者的基础。因此,经营者应明确科研成果是一种重大的商业机密,如果被他人盗窃,将会给企业带来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不谈论研发成果。但知识产权保护使得所有权人以及经营者可借助法律保护的研发成果,可将研发成果的经济利润归入自身囊中。同时,知识产权也明确了在侵权事件发生后,所有权人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研究成果的安全性,使得茶叶企业积极参与进产业内部技术交流以及探讨中。

3我国茶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问题。

目前,我国茶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实际情况来讲,我国保护茶叶企业知识产权中存在如下几点问题:一是,企业非法使用知识产权现象十分常见,严重抄袭商品注册,这样就会导致企业承担着法律后果。二是,我国当前在保护知识产权中明显有诸多不足,虽然国内有很多知识产权法律,但各大行业中保护现象却有很多不屠龙之处,造成权力主体利益很难进行协同,保护质量不高,影响了企业健康发展。三是,我国茶叶企业知识保护意识浅薄,企业没有深入意识到保护研发成果的重要性,只借助保密商业机密,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并茶叶企业经营项目管理中,以茶叶售卖为重点,最终在产品中体现企业研发成果,很容易造成成果的窃取,导致茶叶企业难以运用自身研发成果来提高自身发展实力。四是,在设计茶叶包装中,很多茶叶企业并没有高度重视起产品包装水平,这样的现状为不良分子盗取成果提供了机会,也混乱了市场环境,消费者通常鉴别水平较低,大打折扣了商品形象。同时,任何一种产品都需要包装设计,茶叶产品也是如此,包装设计中体现着茶文化的内涵。

4茶文化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措施。

4.1提高茶文化这一新兴产业形态竞争力。

自古到今,茶叶受到各个时期人们的欢迎,对于缓解人们生活压力与工作压力有着很大实际作用。在我国茶文化发展中,有着很多茶文化历史内涵,其还深深体现了我国传统价值观。随着茶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将国内传统茶文化内涵有效运用,在发展和建设产业中融入茶文化内涵,进而大大强化了茶文化产业的意味,同时也推动了茶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在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下,我国各大行业都参与到转型中。在这样的形势下,茶文化产业得以快速发展,它的发展符合社会潮流。茶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型产业形态,面对市场竞争环境越发激烈,其竞争实力得以日益提高,但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其实无论哪一种产业形式,必然需要经历很多种环节,茶文化茶叶也如此。

在当前市场中,充斥着很多复制品,大大侵害了原创产品的创意以及设计,应运用具体的措施和对策来管理知识产权,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于提高人们创新创意水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造成在市场中充斥着很多仿制品,大大影响了社会市场秩序的稳定。若是放任这种行为继续进行的话,必然会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并且也会对创新创意文化发展效果有所影响,也会大大影响着茶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在保护茶文化产业中,应明确意识到保护进程的刻不容缓。在保护茶文化产业中,使用知识产权其效果良好,强化知识产权对于保护茶文化茶叶,以法律手段为主来对文化产品归属问题加以明确,进而最大程度上保护原创者经济效益,为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有着巨大意义。知识产权可推动科技发展,对于茶文化产业发展推动也起到了积极效用。因此,我国必须要高度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我国顺利进行各项工作都有现实意义。

4.3高度重视建设茶企业品牌。

对于我国茶叶企业发展而言,目前市场外部环境不是很健全,各大行业面临着巨大竞争压力,而售出产品作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一关键方式,为了提高企业发展实力,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建设品牌,打造专属于自身发展的品牌,并运用先进的、合理的科学技术,构建新型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从而强化产品市场影响力。当前,我国茶叶企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走向国际这是我国茶叶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选择,所以,企业应结合自身产品,在包装产品与产品标志上,应具有一定的辨识度,进而树立起企业良好形象。另外,为了深度建设我国茶叶品牌,国内茶叶企业应对侵权打击这一现实事件高度注重,在构建行业协会后,提高行业自律性,推动茶叶企业可以得到更进一步发展。

在知识产权应用中,茶文化产业保护中,最需要注重保护茶产品版权。在运用知识产权来对茶文化产业保护中,对于著作权应用水平较高的著作权可对文化创新思想进行保护,结合茶文化产业中并没有有效保护新型产品现状,茶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茶产品保护工作。自愿登记是著作权中采用的原则,对没有通过登记的原创者,难以保护好,特别是在当前抄袭与复制情况较多的背景下,想要对自身利益保护的茶文化产业原创者,应第一时间内进行登记和注册,并运用强制登记著作权的方法来保护茶产品。同时,茶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传统险质较高的行业,具备保护期限,很难对创意产品进行保护。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应对期限要求逐渐放宽。在使用当前著作权中,可保护好各大茶文化产业,结合有着浓厚文化特色的创意,应运用具体措施来加以保护。在第一时间内开展版权登记,对各大权利主体及时明确,这对于确保茶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有着很大现实作用。

5结束语。

总而言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用,可对茶文化产业中各大权利主体全面保护,在对原创者利益维护基础上,进而推动茶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并做好完善知识产权法工作,确保可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进而对新兴产业的经济利益有效保障,推动各大新兴产品稳定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在进行茶文化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我国可以借鉴和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但这里所谓的借鉴和学习,并不是要盲目的、一味的进行,而是需要结合国情与茶文化产业发展现状,针对性、有目的进行,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护和完善我国茶文化产业自主产权法律。

参考文献。

[1]文化与科技融合是一项创新性的重大课题[j].杭州科技,20xx(3):6.

作者:张真真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知识产权法论文范文

1、原始版权保护制度最早起源于我国宋朝――“禁擅镌”。

2、15世纪末,威尼斯共和国授予印刷商冯-施贝叶为期5年的印刷出版专有权,被认为是西方第一个由统治政权颁发的保护翻印之权的特许令。

3、欧洲第一个要求享有“作者权”,以及对印刷商无偿的占有作者的精神创作成果提出抗议的是德国宗教改革的领袖马丁。路德。他在1525年出版了一本本题为《对印刷商的警告》的小册子。

4、1690年,英国哲学家罗克在他的《论国民政府的两个条件》中提出,作者创作作品花费的时间和劳动,与其他劳动成果的创作人的花费没有什么不同,因此作品也应当像其他劳动成果一样,获得应有报酬。

5、17,英国议会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

6、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

7、1990年9月7日,通过《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全面、系统保护作者权利的法律,也是我国著作权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8、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9、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10、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一个创新:规范网络时代著作权)。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11、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论文

(一)与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二)订立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审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其他部门或个人无权签署。

(三)同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进行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许可证贸易时,需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并根据许可的权限范围、时间、地域等因素综合确定许可使用费。

企业各部门、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要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坚决制止、杜绝由不正当行为造成的知识产权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规定和结合本企业实际,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

(一)企业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备案、申请确权工作。对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应先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在确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前,不发表成果论文,也不得以委托鉴定、展览、广告、试销、赠送产品等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严防商标、专利、域名、商号被他人抢注。

(三)各部门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日常跟踪商标、专利、商号及其他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授权情况,发现可能对本企业知识产权有冲突的情形,应通过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采取积极措施,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异议或启动相应的程序解决。

(四)任何机构和个人,发现侵权或者侵权的可能,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办分室在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解决问题。

(五)企业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帮助。

文档为doc格式。

知识产权法论文范文

a.侵犯了甲的著作权,但未侵犯乙的著作权。

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但未侵犯甲的著作权。

c.不构成侵权。

d.同时侵犯了甲的著作权和乙的著作权。

答案:d。

解析:见《著作权法》第11条,第12条,第45条第(五)项。

2.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下列哪一选项的内容符合我国公民著作权产生的情况?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

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在作品上加注人b的发表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b.d侵犯了手稿作者a的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c.c侵犯了手稿作者a的著作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d.d不构成侵权,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c。

解析:见《著作权法》第10条、第22条。

知识产权法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知识产权法多媒体教学,是指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过程中,根据知识产权法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针对知识产权的特点运用计算机软件制作课件,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并与传统教学手段科学地有机组合,共同参与教学全过程,以多种媒体信息作用于学生,形成合理的教学过程结构,以达到最优化的教学效果的教学手段。

论文关键词:多媒体课件;多媒体教学;知识产权法;教学目标;教学效果;学生为本;教学手段。

一、知识产权法使用多媒体教学能实现“教”、“学”双方的共赢,真正实现教学目标。

(一)使用多媒体教学,有利于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的归纳和梳理,帮助学生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法的知识结构。知识产权法最基本的教学目标就是向学生传授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知识。知识产权法博大精深,使用多媒体教学,教师可以通过演示综合图表、系列表格、音像画面、知识小结等,有效地帮助学生归纳和梳理知识,使学生知识产权法方面的知识结构更加完整。多媒体教学可以最大限度地向学生清楚系统地传授知识产权法的基础法律知识。例如笔者在讲授知识产权法“绪言”时,首先将知识产权的范围进行了综合概括,用一个图表的形式进行展现,让学生树立一个知识产权范围的整体框架;其次在这个同样的图表中,进一步讲述传统知识产权的“三维空间”,就是指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这三个大的方面,现在有部分台湾学者将“商业秘密”列为知识产权的“第四维空间”,因此,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就是知识产权法这门课所要讲述的重点。通过一个图表(不同颜色)就把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法所要讲授的重点及知识产权的整体框架表述得清清楚楚了,花费时间少,知识包容量大;将知识产权的范畴归纳得一目了然,将知识产权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梳理得清清楚楚。另外,使用多媒体教学使单位时间内的知识容量增大,提高了学生学习的效率。老师使用多媒体教学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和安排所要讲授的重点,学生也可以根据老师的课件一目了然地明白自己所要掌握的重点,省去了许多可有可无的环节,从而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效率。

(二)知识产权法的多媒体教学不仅培养了学生创新的理念,而且加强了老师自身的修养。知识产权法教学的第二个目的就是要通过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培养学生创新的理念。要让学生树立创新的理念,老师必须要有创新的理念,使用多媒体教学时老师制作的一些创新性课件本身对学生都有一种无形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主讲教师创新的思维、创新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在给学生讲授知识产权法的法律知识的同时无形中培养了学生树立创新的理念。同时,制作多媒体课件的过程实际上是老师自我完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的过程,也是一个创新的过程。为了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必须要有创新之处:格式要精美、图片要漂亮、理论要翔实、内容要丰富,这就要求老师要大量地阅读相关材料、广泛地搜集相应的图片资料、制作形象生动和不断变换的画面,用声情并茂的声像资料,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起学生兴奋、愉悦的感受,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制作大量精美课件的过程,不仅是一个创新的过程,也是教师自身修养不断提高的过程。

(三)使用多媒体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使学生主动学习,成为学习的主人。为社会输送合格的知识产权法专业人材是知识产权法教学的终极目标。现代教育的核心目标就是培养有创造性的合格人材。在知识产权法的多媒体教学中,生动的图片、形象的材料、传神的声像资料等,都能让学生如同身临其境,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学习的兴趣,使他们主动地投身于学习之中。让学生由被动的“让他学”变为主动的“我要学”,使学生真正成为主动学习的主体。做学习的主人是大学教学的必然结果。从教与学的关系来看,“教是为了不教”,“教是为了会学”(葛坤英主编《思想道德修养》,郑州大学出版社,版第39页)。同时,多媒体课件配上一些美丽的图案可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配以一定的音乐可以调节学生的紧张心理,起到让学生在“轻松快乐”中学习的目的,让学生感到学习是一种快乐的事情,而不是痛苦的事情,学会快乐学习。知识产权法使用多媒体教学,教师用于写和说的时间相对少了,从而使课堂的信息量增大,这样,学生的知识面就能得到拓展和延伸,有利于今后适应纷繁复杂的社会。心理学实验证实:人类获取的信息主要来源于视觉和听觉,而多媒体技术中的文字、图像、动画、视频可以作用于视觉,旁白解说、示范朗读、背景音乐等可以作用于听觉。因此,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使用多媒体技术,有利于增强学生视觉、听觉的感官效应,这样就有助于学生学到更多更广的知识。譬如就可以将“两个不同的申请人同一天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和专利申请的处理方式有什么样不同”这一问题作成超级链接,在讲专利申请的原则时用另一课件给学生做综合性讲授,将《专利法》和《商标法》两者之间的一些不同讲授给学生,这样讲述的`话,学生的知识面无形中就扩大了,而且是在很轻松的情况下,学生不知不觉就学到了更多的知识点,而且在今后的实践中也能轻松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从而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通过对知识产权法运用多媒体课堂教学,老师教给学生的不仅是知识产权法的基础法律知识,而且教会学生一种很好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学生快乐主动地学习,能更好地将适应今后社会的需求,更好地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让学生树立一种创新性的理念,一旦走上社会能很快适应社会的需求,成为一个合格的知识产权法方面的专业人材。

(一)知识产权法教学一定要以学生为本,教师要认真制作具有创新性的多媒体课件,以教师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教师的情感因素在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中起着重要作用。知识产权法教学使用多媒体教学要以学生为本,同时要以教师的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真正做到“教学相长”。首先,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爱学生。要真正用心来爱学生、教学生,要时刻注意学生的听课情况,用心和学生进行交流,上课时,对课件不要切换过快,要有一定的停顿,留出足够的时间让学生去消化理解和做笔记。另外,还要考虑各层次学生的接受能力和反馈情况,对演示内容和时间随时作调整,这样才能发挥多媒体教学的最大效用,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产权法的专业知识。其次,教师要认真制作优良的具有创新性的多媒体课件,严格要求自己,做学生的榜样。教师在设计课件的时候,必须要有创新的理念,要有“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控制把握好信息展示的速度和节奏,只有把内容与形式完美结合才是成功的课件。再次,教师从细节上关爱学生,注意自己的行为及肢体语言的表述。教师要经常用信任的目光注视学生,用得体的手势引导学生,用变化的语调提醒学生,用自己的真诚感动学生。笔者在讲授知识产权课时,只要不操作机器时,就会走到屏幕前或走到学生中间,拉近与学生间的距离,加强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只有这样,才能使各种教学手段起到优势互补、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

(二)为了学生的一切,多媒体教学要和司法考试的内容、题型相结合,既利于“教”,又利于“学”。加涅提出“为学习设计教学”的口号,说明只有当我们站在学生“如何学”的角度来设计“如何教”,才能准确地把握教学的内在规律。运用多媒体,不仅要从利于“教”的角度出发,更要注重有利于学生“学”。运用多媒体促进教与学的吻合,才能使课堂主、客体达到和谐统一,运用多媒体优化课堂教学,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满足教学对象的学习需要,从而产生最佳的教学效果。笔者所教授的学生大多是学习法律的,毕业以后,许多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的司法资格考试,因此,在教学中,就要考虑到学生想学的知识点和必须让学生掌握的重点、难点问题。多媒体教学信息量大、节奏快,难免重点不突出,信息过多还会使学生无法跟上讲课的进度,只能被动地接受授课内容,缺乏思维的过程。并且在多媒体课件中插人过多的动画或视频文件,也容易分散学生注意力。所以,在授课过程中,将司法考试的一些内容和题型结合新的知识点进行讲授会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同时也将法规、法条的严谨性告诉学生,让他们学会认真地研读法律条文,为今后的司法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多媒体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要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并用。教学方法是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华中、河南、甘肃、湖南等师范大学合编《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第150页)。知识产权法使用多媒体教学仅仅是一种辅助教学手段,它并不排斥其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中完全可以和其他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搭配使用,使教学效果最大限度地得到体现,教学效果得以深化和升华。为了知识产权法教学目标、目的的真正实现,笔者认为教师还应当运用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激趣学习法、讨论学习法、情感学习法、换位学习法、测试学习法、师生互动学习法、模拟法庭实践法等多种教学手段,才能实现最佳教学效果。

知识产权论文

全面系统干预(totalsystemintervention,tsi)由英国系统论学者flood&jackson提出,是一种旨在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系统思维方法,为管理者、决策者、研究者提供了解决多种感知问题困境的应对办法,是对系统方法进行选择的方法论,常被用作“元方法”。tsi理论和思想近年来被引入到国内,已开始在知识管理、决策科学、咨询等方面有所应用。

象一样,当人们观测认识一个社会系统时,也在某种程度上依靠“透镜”,借此观测、分析、认识系统的层次、组份、联系等的某些属性,同时却忽略层次、组份、联系等之外的另一些属性。而“隐喻”这种对问题情境进行结构化处理的基础就相当于透镜的“滤镜”。系统隐喻理论实际上是利用了语言学中的隐喻规律,把其扩展到系统研究领域。用一种概念表达另外一种概念的隐喻,的确有强大的描述、解释、预测及规范化作用,可以充当联接问题情境和方法的桥梁,但是也有其内在局限,如容易造成思维定势、意义在隐喻中丢失等。正是因为人们使用了不同的系统隐喻,因而对同一个客观社会现象的认识不同。因此管理者、决策者、研究者需要时时审视对问题情境的其他感知,并保留对其他处理方法的开放性。借助于使用“主导的”方法论和“辅助的”方法论,全面系统思维者能够覆盖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和其他重要问题,能确保以整体的方式系统审视、“干预”所研究的对象与客体。tsi能够同时处理问题情境的`不同观点,因此当相关个体认为对问题情境特征的表述应当改变时就会有备无患。成功应用该方法的关键是要按照对问题情景的感知来选择适当的方法论,同时要随时准备认可可能存在的对问题情景的其他不同的感知。

的立场和视角不同而出现不同的结论,甚至研究结论相互矛盾的现象,这削弱了理论研究的实践指导意义。这种困境在仍处于未成熟阶段,即“前范式”状态的学科非常普遍。处于库恩的“前范式”阶段的学科对于“何为本学科的研究对象”仍有分歧,同时存在许多相互竞争的流派。tsi的引入对于克服和解决这类复杂问题带来了希望和方向。在理论研究中应用tsi思路,要承认研究者所面临的“堆题”(messes)是多样化的,研究和寻求丰富多样的方法论(“方法论”在具体研究中可对应各种视角或流派),从探寻“什么样的方法论能够?处理?什么样的问题情景”出发,遵循tsi提出的“互补主义”的思路,以一种实践理性对所研究问题进行“干预”。

知识产权这一概念于20世纪70年代传入中国,逐渐形成独立的法律制度和法学专业,并在近十年间掀起研究热潮。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学已经初步形成了相对完整的研究范畴,包括知识产权的历史学研究、价值研究、知识产权的制度学研究等。但作为民法学的分支,知识产权法学缺少如民法学般准确的概念基础、严密的逻辑体系,甚至连“知识产权”这个最基本的概念都存在严重的分歧。特别是对知识产权的对象与客体到底是什么的问题,仍然存在较大争议。这正为tsi的这种“高阶”的方法论来分析知识产权客体及对象问题提供了用武之地。

作为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一项新型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对于该项权利,很难采用罗马法以来的物权理论加以阐释。作为人类丰富的智慧和不断创造而产生的创造物,知识产权既具有自然属性,又具有法律属性。知识产权客体或对象到底是什么?理论界,特别是法学界试图直接回答这个问题,但迄今为止,有关回答试图解决的内容似乎比引起的混乱更多,这里简单罗列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和学说。

1.智力成果说。智力成果说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智力活动是知识产权成为独立权利的合理性根据。该种观点以洛克的劳动价值理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为理论依据,认为财产是一种物化的劳动,劳动使物品脱离开公共领域,人的智力劳动创造的物质归属于创造者。智力劳动是获得财产权的依据。智力成果说从知识产权的权利来源角度界定知识产权客体,突出知识产权客体的智力性、归属性,比较符合人们的社会经验认知。随着对知识产权客体及对象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发现作为知识产权领域重要组成部分的标记性权力可受保护的并不在于其智力成果或智力创造性。智力成果说存在历史局限性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时在不同的地方进行大量复制,知识财产并不包含在复制品中,而是包含在复制品蕴含或传递的信息中。知识财产说在日本得到广泛的推行,在我国也有较大的影响。

3.无形财产说。持此观点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财产。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知识产权尚未成为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法律概念,人们一般将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所获取的民事权利称为“无形财产权”,因此许多学者将其客体视为“无形财产”。但是,无形财产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理解,或指智力创造性成果(如日本),或指特定财产权利(如法国),或泛指一切具有财产意义之抽象物(如英国)。可见,财产一词在法律中有时指财产所有权本身,有时候指所有权客体(所有物),因而无形财产权容易造成歧义。国际上有一些学者将知识产权的客体视作无形财产,比如美国学者米勒和戴维斯、日本学者小岛庸和等。小岛庸和强调了客体的非物质性和财产性。米勒和戴维斯在其所著的(知识产权法概要)的导论部分指出:“也许有人要问,为什么一本书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三个性质不同的科目。它们的共同之处是,它们都具有一种无形的特点,而且都出自一种非常抽象的财产概念”。

知识产权的论文

:当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知识产权是一项尤为关键的法律问题,对于确保人们的合法效益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做好保护产业文化知识产权工作,可以大大提高社会经济发展实力。随着我国茶文化的日益流行,茶文化产业也受到了人们密切关注,应注重其有关保护与发展工作。基于此,本文结合茶文化产业自主知识产权中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希望可以促进茶文化产业取得更好的发展。

:茶文化;产业;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与文化的全球化,我国经济建设水平越来越高,法制建设水平也得以提高。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始终重视法制建设。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日益提高,政治建设与民主法治工作能力必然会逐渐提高。法制建设对于促进社会快速发展以及确保人们正常有序生活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可为人们正常生产和生活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从广义层面上而言,茶文化指的是茶的物质生产、茶的流通以及与茶相关的各项活动中的精神内涵,其包括了以茶为载体的各项文化,如:行为文化、制度文化以及心态文化,其指的是人们在接触茶中,有目的开展一些茶产品。一般而言,只要可以对茶文化特征有关的产业普遍体现,就可以称之为茶文化产业。从茶文化产业概念上而言,可以明确看出来,茶文化产业是一项较为基础的行业,只要是具有茶文化标记的产品,我们都能对其包装,在包装中赋予一些文化内涵,并对传统文化宣传与推广下,对新型茶文化产业深入研究,这是我国传统文化继承和发展的重要渠道。

2.1有助于促进研发茶叶产业。

对于企业发展而言,知识产权发挥着很大的影响效用,茶叶企业的经营活动通常是借助于当前的生产方式以及生产技术,但由于生产茶叶周期很长,并且投入资金并不多,但新产品与新技术运用后,必然影响着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市场发展需求来讲,不管是强化产品销量,还是提高产业质量上,都需要借助于实验操作开展,研究经济农作物有利于提高产业附加值。知识产权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护好企业研究成果,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研发工作。

2.2有利于强化茶叶产业内部技术分享。

知识经济的效用大大提高了企业知名度,对于茶叶企业发展来讲,想要取得更好的发展,必然是要有属于自身的研发成果,这也是成为行业佼佼者的基础。因此,经营者应明确科研成果是一种重大的商业机密,如果被他人盗窃,将会给企业带来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不谈论研发成果。但知识产权保护使得所有权人以及经营者可借助法律保护的研发成果,可将研发成果的经济利润归入自身囊中。同时,知识产权也明确了在侵权事件发生后,所有权人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研究成果的安全性,使得茶叶企业积极参与进产业内部技术交流以及探讨中。

目前,我国茶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实际情况来讲,我国保护茶叶企业知识产权中存在如下几点问题:一是,企业非法使用知识产权现象十分常见,严重抄袭商品注册,这样就会导致企业承担着法律后果。二是,我国当前在保护知识产权中明显有诸多不足,虽然国内有很多知识产权法律,但各大行业中保护现象却有很多不屠龙之处,造成权力主体利益很难进行协同,保护质量不高,影响了企业健康发展。三是,我国茶叶企业知识保护意识浅薄,企业没有深入意识到保护研发成果的重要性,只借助保密商业机密,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并茶叶企业经营项目管理中,以茶叶售卖为重点,最终在产品中体现企业研发成果,很容易造成成果的窃取,导致茶叶企业难以运用自身研发成果来提高自身发展实力。四是,在设计茶叶包装中,很多茶叶企业并没有高度重视起产品包装水平,这样的现状为不良分子盗取成果提供了机会,也混乱了市场环境,消费者通常鉴别水平较低,大打折扣了商品形象。同时,任何一种产品都需要包装设计,茶叶产品也是如此,包装设计中体现着茶文化的内涵。

4.1提高茶文化这一新兴产业形态竞争力。

自古到今,茶叶受到各个时期人们的欢迎,对于缓解人们生活压力与工作压力有着很大实际作用。在我国茶文化发展中,有着很多茶文化历史内涵,其还深深体现了我国传统价值观。随着茶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将国内传统茶文化内涵有效运用,在发展和建设产业中融入茶文化内涵,进而大大强化了茶文化产业的意味,同时也推动了茶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在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下,我国各大行业都参与到转型中。在这样的形势下,茶文化产业得以快速发展,它的发展符合社会潮流。茶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型产业形态,面对市场竞争环境越发激烈,其竞争实力得以日益提高,但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其实无论哪一种产业形式,必然需要经历很多种环节,茶文化茶叶也如此。

在当前市场中,充斥着很多复制品,大大侵害了原创产品的创意以及设计,应运用具体的措施和对策来管理知识产权,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于提高人们创新创意水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造成在市场中充斥着很多仿制品,大大影响了社会市场秩序的稳定。若是放任这种行为继续进行的话,必然会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并且也会对创新创意文化发展效果有所影响,也会大大影响着茶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在保护茶文化产业中,应明确意识到保护进程的刻不容缓。在保护茶文化产业中,使用知识产权其效果良好,强化知识产权对于保护茶文化茶叶,以法律手段为主来对文化产品归属问题加以明确,进而最大程度上保护原创者经济效益,为促进社会稳定健康发展有着巨大意义。知识产权可推动科技发展,对于茶文化产业发展推动也起到了积极效用。因此,我国必须要高度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我国顺利进行各项工作都有现实意义。

4.3高度重视建设茶企业品牌。

对于我国茶叶企业发展而言,目前市场外部环境不是很健全,各大行业面临着巨大竞争压力,而售出产品作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一关键方式,为了提高企业发展实力,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建设品牌,打造专属于自身发展的品牌,并运用先进的、合理的科学技术,构建新型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从而强化产品市场影响力。当前,我国茶叶企业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走向国际这是我国茶叶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选择,所以,企业应结合自身产品,在包装产品与产品标志上,应具有一定的辨识度,进而树立起企业良好形象。另外,为了深度建设我国茶叶品牌,国内茶叶企业应对侵权打击这一现实事件高度注重,在构建行业协会后,提高行业自律性,推动茶叶企业可以得到更进一步发展。

在知识产权应用中,茶文化产业保护中,最需要注重保护茶产品版权。在运用知识产权来对茶文化产业保护中,对于著作权应用水平较高的著作权可对文化创新思想进行保护,结合茶文化产业中并没有有效保护新型产品现状,茶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切实做好茶产品保护工作。自愿登记是著作权中采用的原则,对没有通过登记的原创者,难以保护好,特别是在当前抄袭与复制情况较多的背景下,想要对自身利益保护的茶文化产业原创者,应第一时间内进行登记和注册,并运用强制登记著作权的方法来保护茶产品。同时,茶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传统险质较高的行业,具备保护期限,很难对创意产品进行保护。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应对期限要求逐渐放宽。在使用当前著作权中,可保护好各大茶文化产业,结合有着浓厚文化特色的创意,应运用具体措施来加以保护。在第一时间内开展版权登记,对各大权利主体及时明确,这对于确保茶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有着很大现实作用。

总而言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用,可对茶文化产业中各大权利主体全面保护,在对原创者利益维护基础上,进而推动茶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并做好完善知识产权法工作,确保可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进而对新兴产业的经济利益有效保障,推动各大新兴产品稳定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在进行茶文化产业自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我国可以借鉴和学习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做法,但这里所谓的借鉴和学习,并不是要盲目的、一味的进行,而是需要结合国情与茶文化产业发展现状,针对性、有目的进行,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护和完善我国茶文化产业自主产权法律。

[1]文化与科技融合是一项创新性的重大课题[j].杭州科技,20xx(3):6.

作者:张真真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知识产权论文

内容摘要:知识经济环境下,创新是企业的生命,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利器。本文主要从企业管理角度分析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指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要义。

9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在国内率先出台了地方性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成为我国确立知识产权战略的先导,标志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新的发展。“入世”以来,我国面临了诸多跨国知识产权争端,从20dvd产品在欧洲遭海关扣押,到思科在美国起诉华为软件和专利侵权、日本丰田诉吉利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反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代价。对此,企业管理中确立知识产权战略成为当务之急。

在现代管理中,企业战略是企业基于未来内外部条件变化作出的预先安排。不同企业,战略层次不同,一般分为公司战略、竞争战略和运营战略三个层次。公司战略是公司高层指导和控制公司行为的纲领,解决公司经营理念、产业范围、资源分配和国际化等问题。竞争战略是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运营战略指上述两大战略的贯彻或流程。因此公司战略和竞争战略构成企业战略的框架。

公司战略是总战略,可表现为:稳定性战略,指企业持续性地向同类型顾客提供产品或服务。增长战略,指提高销售额,扩大顾主和市场份额等。收缩战略,是减少经营规模或范围。组合战略,是指同时实行上述若干战略。以上战略由企业利用已掌握的资源,分析优劣而确立。

竞争战略由美国哈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michaelporter提出,他认为,管理的成功取决于选择正确的战略,而正确的战略与组织和产业的形势相适应,也就是能建立起保持高于产业平均生产水平的竞争优势。他总结道:管理必须选择一种能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战略,诸如成本优先、别具一格或专一化战略。成本优先必须是成本的领导者;别具一格战略强调高超的质量、非凡的服务、创新的设计技术专长或不同凡响的商标形象;而专一战略则集中在成本专一化和差别化的空间。不管采用何种战略,要保持竞争优势,一方面要跟上产业演变的步伐,另一方面必须阻挡来自竞争对手的侵蚀。企业建立某些障碍使仿制者难以得手,可利用专利或版权减少仿制机会,或与供应商订立专供合同来限制其向竞争对手供应渠道等。因此,竞争战略体现了公司战略的动态变化,也是公司战略确立和调整的核心。知识经济条件下,拥有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战略是21世纪企业战略的先导,是企业立足市场的利器。

知识产权战略要求企业考虑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并将其上升为战略来设计,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知识产权对经济的增长不会自然产生,它要通过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创造热情,保持竞争力来实现。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知识产权特有属性在管理行为中的具体化,成为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管理的新形态。

通常,知识产权管理可从下列几方面展开:制定战略。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如专利战略要求确立专利开发、调查、申请或实施等制度;商标战略要求商标设计、注册、使用和保护常规化;版权战略把握版权的使用和保护。设立管理部门。在组织构成上按不同知识产权类型进行分组,并将其归属相关的部门,如将其隶属于研发部门或法务部门等。管理制度的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可细化成几个部分:新员工的知识产权背景调查制度;知识产权资料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培训制度;知识产权审检制度,包括产品、合同等的审查和检验;保密制度,如与员工订立保密协议,在规章制度内确立保密条款等;评估制度,主要指知识产权评估的标准和程序。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构架,是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的要义。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社会,知识经济是用更先进的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创造出更多的产品。谁掌握最新的。技术、知识,谁就具有更强的竞争力,集中表现为知识产权的掌握量和先进度。其特征是创新导致价格倍增,资本追逐知识,知识对价值的贡献比重增加。创新是企业的生命,创新的产生和成长依赖知识的滋养和孵化。企业为追逐利润在此表现的更为突出和迫切。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世界五百强企业发展的进程是对此最好的诠释。在国内,且看各跨国集团在我国的跑马圈地,占山为王,多半凭借知识产权优势占领市场。如,早在1994年,百事可乐与四川天府可乐合资,百事以参股60%控股,并停用“天府可乐”,使被认为民族饮料象征的天府可乐悄然退出市场,而百事可乐行销市场。,北京亚都科技集团被微软以侵犯软件著作权为由起诉;继而思科公司对我国著名软件企业华为公司提出侵犯知识产权指控。微软则利用其技术优势,形成在我国软件行业的高端市场。20初,德国汉高公司收购上海轻工集团“熊猫”品牌,启用汉高牌并停用“熊猫”。这些案例凝聚了我国自有品牌痛失市场的教训,也是跨国企业成功发展的惯用模式。这种模式的背后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支撑。在知识产权战略的引领下,这些企业在新兴市场的开发上循序渐进,先是放水养鱼,继而步步为营,最后达到市场通吃的目的。

我国企业要立足于市场,不断提升竞争力,必须确立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是知识经济对企业管理的新要求,是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发展的必然。就国内企业而言,海尔集团不断发展之路就是很好的证明。海尔借助自有知名品牌和不断创新的技术,研发不同市场的产品,将市场拓展于全球不同的地区,使其成为中国知名品牌的一面旗帜。相反,急功近利的模仿与复制,除了遭受侵权之诉之外,永远只能给别人做嫁衣,替他人打工。

在纷繁复杂的知识产权纷争面前,我国企业只有建立多方位、立体化的知识产权战略系统,才可能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化被动为主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保持企业的持续发展,实现利润最大化。为此,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着力定位于知识产权的研发、取得、合法有效的利用和保护若干方面。具体概括如下:

品牌战略。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品牌战略要求企业在市场营销方面确立全面的品牌意识,打造自有品牌,制订和采取保护品牌的制度与有效措施。

首先,强化商标意识,着力打造民族品牌,争取市场;同时,落实自有品牌的合法使用和法律保障制度,建立一套商标开发设计、申请和保护机制。将品牌的开发和利用列入企业目标管理的项目之中,并由企业研发部门、法务部门等职能机构将其制度化进而监督实施。

其次,洞悉市场竞争动向,尤其是竞争对手的发展状况,掌握跨国企业在华的商标战略,修正自己的商标战略。利用国内外市场资源,进行跨国经营,使品牌向全球发展,以商标的国际化带动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一个不容忽视的内容是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长期对知识产权缺乏了解,对商标的保护往往被忽略。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数百年来历炼了众多的民族品牌、字号,成为赢得市场的金字招牌,如“五粮液”、“同仁堂”、“吴良材”等等。其中一些是未经注册的驰名商标。一些投机取巧者在国内、外抢先注册,使这些品牌本应有的市场受到限制,甚至被扼杀。企业对驰名商标管理,一是形成制度化的使用机制;其二在遭遇被抢注时,快速反应,熟练运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技术创新战略。

创新才有发展。企业若要长远发展,首先要培养创新能力,鼓励开发研制自己的核心技术。在思路上,将跟踪和模仿为主的初级模式调整为以自主创新为主的发展模式;在资源分配上,加大技术投入,提高开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完善研发机制,突出研发与技术升级的地位。

另外,在专利已经划地为牢条件下,企业可以通过对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开发围绕核心专利的应用性专利技术,形成对原核心专利的包围,利用交叉许可,谋求自身的发展空间。企业还可以采取企业跟随战略,把握市场技术动向,注意新技术对市场的潜在影响,分析新技术与企业产品的延伸可行性,认为有市场价值时跟随开发。

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公有技术,结合企业特点进行技术改造,特别是注意追踪了解新近失效的专利技术,发现有应用价值的及时利用加以开发。总之,技术创新可以有多种途径,但确定创新战略是第一步。

专利、商业秘密保护战略。

“入世”以来,美、日等技术大国屡屡利用知识产权大棒对我国提起专利侵权之诉。据报道,近三年来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圆。面对跨国企业来势凶猛的知识产权策略,实施专利保护成为企业发展的护身符。

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知识管理机构,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开通专利文献检索渠道,了解最新专利信息;对相似技术由专业人员进行侵权分析,避开侵权技术;了解本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确保企业技术研发的方向和合法性。

普及知识产权常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遵守列入员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项目,使之成为日常的工作规程。

加大专利申请力度,对专利及早申请,并在基本专利四周设置大量技术原理基本相同的不同权利要求范围的权利,以增加专利申请的数量,扩大专利保护的权利范围。一些企业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如:就20,华为公司申请专利达1551件,中兴通讯达640件,占了我国it行业专利申请的半数;在数字电视行业,康佳和创维也突破跨国企业的专利围困,申请一批核心和外围专利。

商业秘密往往不被重视,一般只在发生损失时,才仓促应对。事实上,商业秘密的分布非常广泛,不仅指技术秘密、技术诀窍,更大范围地存在于企业商业运作中的各种经营信息,如客户名单、货源渠道等;而且,在创新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初级技术尚不足以专利来保护的,往往成为商业秘密保护对象。如软件企业的源代码等。

近年来,因企业员工流动而造成商业秘密泄露案件时有发生,显示出企业的战略盲区。首先,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严密的保密制度,订立保密协议;并将商业秘密保护作为企业保卫工作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项目之一。其次,强化对企业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落实泄密后的处置方案,构建企业安全防范网络。同时,在引进人才时,除了解其教育、技术等背景外,还应审查其带有的技术或秘密的知识产权状况,在掌握其合法性的条件下再决定是否引入,也是商业秘密战略的内容之一。商业秘密保护战略更大限度的构筑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网。

总之,知识产权战略成为21世纪企业的鲜明特征,是知识经济对企业提出的客观要求。知识产权战略要求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树立品牌意识,洞悉发展趋势,立足技术创新,健全保护机制,构建起立体化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参考资料:

1.(美)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尤建新、雷星辉等著,《管理学概论》,同济大学出版社,2003。

4.陈昌柏,《知识产权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知识产权论文

电子商务并不是一种新现象,也不仅限于因特网,商人和企业许多年来一直在使用各种不同的电子化网络来交换商业数据。为大家分享了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论文,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着新的商务环境,而我们所定义理解的知识产权是在网络和电子商务没有出现或者是在还没有得到广泛普及应用的时候提出的,因此产生了许多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网络具有虚拟性,知识产权本身也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两种“虚拟性”的碰撞势必会对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造成极大的冲击,电子商务环境下催生的新侵权方式也对知识产权人的利益造成了新的危害,这就需要我们完善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冲击与挑战;侵权方式;保护措施。

知识产权是一个经过长期发展、演变形成的概念,专利权和商标权都是伴随着近代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的。相比知识产权制度的较为悠久的历史,电子商务的发展时间则短得太多,它是伴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而兴起的一种崭新的商务手段。我们所定义理解的知识产权是在网络和电子商务没有出现或者是在还没有得到广泛普及应用的时候提出制定的,但今天电子商务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创造着新的商务环境,这就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也就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一、电子商务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冲击与挑战。

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在特定的时间空间中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不允许其他人在法律不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他人的智力成果,而电子商务的产生,不仅打破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时空范围还对其专有性质下的人身、财产利益产生了重大威胁,并且对知识产权保护程序也发出了挑战。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权人一般只能在申请国享有独占的权利,而域名则不具有地域性,它在唯一的、排他的同时又具有全球性,所以很有可能出现域名与商标冲突的情况,例如,a国的甲与b国的乙均只在本国申请了相同的注册商标,在他们用自己的商标申请域名时,就会产生冲突。

二、电子商务中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方式。

(一)著作权。

著作权问题是电子商务中出现最多的知识产权问题。我国著作权的主要内容有二,分别是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顾名思义,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及发行权则与作者对其著作权享有经济利益有莫大的关系。而有些行为,例如未经过允许、未支付报酬私自将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传统作品数字化或者直接将数字形式存在的作品投放网络,进行网络传播、无形交易,这就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以及发行权,同时将作品转化成数字化这一过程也涉嫌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作品一旦在网络上公之于众,其传播速度之快是无法想象的,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也就遭到侵害。由于网络上的交易具有隐蔽性的特点,这就给抄袭、剽窃、冒名顶替以及将他人作品稍加修改署上自己的姓名的一些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这也就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权、发行权、复制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并且,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商务信息以及数据库也是著作权所保护的重要对象,这涉及侵权与被侵权,篡改、盗用他人的创造性商务信息及管理数据库等侵权行为。

其次,网站网页起到了提供交易平台、展示商品性能的作用。网站的设计体现了制作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其实质应为汇编作品,因此笔者认为应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围,这里就涉及到素材、网页复制、非法使用网页、超链接等侵权问题。有些网页制作者未经许可未支付费用将他人的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作为素材使用在公共网页网站上来获取利益,这显然侵犯了作者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发行权、复制权、展览权、表演权。这也是对其邻接权的一种侵犯,例如录音录像著作者权、表演者权等等。另外,前文提及,网页的制作应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范围内,但网页的复制以及非法使用他人网页的现象也大量存在。网站上非法使用超链接的问题更是棘手,在一个网站上通过超链接的模式,轻易将其他网页上的某种信息直接链接到自己的网站上,或者直接将下载地址超链接到网站上提供直接下载服务,这是一种典型的复制行为。如果只是将他人的网站链接到自己的网页上,也存在着对被链接的网站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二)专利权。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专利的保护对象主要是:技术专利、商业方法等。围绕着国内外电子商务专利的现状分析,国内大多数的专利覆盖在电子支付与安全保障等方面,一些网络传输技术、数据库、物流系统等方面略有涉及数量很少;国外的电子商务专利主要关注电子商务方法,即商业方法方面的专利最多。

电子商务的发展催生了很多专利权保护的新客体,例如商业方法、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软件、网络技术、电子支付技术等等,而这些包括商业方法在内的专利,与电商企业的经济利益、所获收益大大相关,而我们在电子商务的商业方法、商业模式等方面的'保护仍十分不足,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这些方法手段会被竞争对手快速复制。对于网络上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给予专利的保护,尽管面临很大争议,但它确实可以刺激及推动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模式已成为专利保护的一种客体,事实不容忽视。另一方面看,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核准也是一种发展方向,是一种特殊的电子商务,但其中也暗藏着抢注的弊端。

(三)商标权与域名。

在电子商务中商标权侵权方式中最普遍存在的应该就是域名抢注行为。所谓域名抢注,又称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是指注册人将他人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抢先注册为自己域名的行为。我国的一些著名企业和商标,例如长虹、全聚德等在域名注册上就被其他人抢先注册,最终虽又以高价将域名买回,但遭受了巨大的损失。而有些人也正利用了域名制度,专门从事抢注域名以卖给商标所有权人谋求经济利益的事业,这严重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纵容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其次,在网页链接中的商标侵权现象也较为常见。在自己的网页上将某些知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商标标识设置成链接入口,通过网络链接的技术,用户点击后直接进入设置链接人的网页,通过知名商标来骗取网络用户点击量。有时通过深入链接等技术手段进入某网页的消费者会误认为该网页显示的商品确实是标识所示的知名商标产品,从而误导消费者对商标及商品产生混淆。

在商标地址使用中也出现过相应的情况,一些人为假冒商品的来源,或者虚假宣传实际并未销售某种产品而在域名后面加上他人商标的名称误导消费者,这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另一种侵权行为是搜索引擎中的商标侵权,这是一种隐形商标侵权。网页设计者在设计网页时将元标识符嵌入到源代码中,这样网络用户在搜索引擎中搜索其他商标时,就会无意中访问该网站从而对商标权人的权益造成侵害。

还有一些网络侵权行为是传统侵权行为在网络上的延续,盗用、冒用他人商标,利用知名商标骗取点击量,利用假冒名牌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等等。

三、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网络具有虚拟性,知识产权本身也具有非物质性的特点,两种“虚拟性”的碰撞势必会加大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这就需要我们完善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完善相关立法。

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仰仗法律,当法律这张盾牌出现“裂纹”的时候,我们应该去努力“修复”它。目前,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仍存在许多“真空”区域。首先在超文本链接方面,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法》中并没有提及在电子商务环境中应作如何处理;域名恶意抢注、电子商务模式等问题我国的法律也没有详细的规定。在法律完善方面,首先应该将电子商务纳入法律覆盖范围内,详细规定列明侵权行为与方式,切实保证知识产权人的利益,借鉴国外的一些法律再结合本国国情制定出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电子商务良好发展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执法,规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

近年来,我国也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与国际经济贸易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法律制度的健全更加需要在执法方面的进步。完善知识产权注册登记制度,恪守公平正义原则,不只以时间先后作为判定标准,灵活处理抢注域名等行为。各相关行政部门紧密合作分工明确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对于危害网络平台安全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惩罚性罚款。

(三)电商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规划。

有些电商企业认为自己拥有知识产权就可以高枕无忧了,然而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需要仰仗法律的,而法律对此相关利益的保护是一种事后的保护,并且由于知识产权非物质性的特点,在被侵权后的举证问题对于大多数被损害利益的电商企业来说是相当大的问题,而且得到的赔偿常常不尽如人意,远远不及所受损害而失去的利益,并且参加诉讼等程序会耗费大量的精力与财力,所以对于电商企业来说,其自身拥有较完善的保护措施相当必要。建议企业成立知识产权开发与保护部门,完善法务部门的相关工作,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方面的职能,弥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上的漏洞,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管理。

(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形成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

电商企业一般对相关知识掌握较少,对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被侵犯的具体情形认识不清,往往会造成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保护漏洞,意识到侵权问题时,往往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例如域名抢注的问题。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应尽早了解及时行动保护自身利益,清楚一般侵权的方式方法,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做到有的放矢,见招拆招,同时企业也应该树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对于广大网络用户而言,应做到合法下载、文明浏览相关信息,不要跨越合理使用的范围而对著作权人利益造成损害,也不要私自将他人作品上传网络并主动传播,尊重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

(五)提高网络技术,通过技术途径保驾护航。

电子商务环境中的侵权除了一般侵权,还存在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的隐形侵权,而目前一些应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网络技术也开始出现,像数字水印技术、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等等。数字水印技术能够帮作者在作品上留下相关印记以表明著作权归属,加密技术能够防止不正当使用相关商务信息保护网络数据库的安全,防火墙技术更是能够阻碍一些技术途径的隐形侵权行为。同时,再开发一些监控、预警、追踪的网络技术以保证知识产权人能够迅速发现定位侵权行为的发生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六)加强国际合作。

由于网络的全球性,电子商务俨然成为了一种全球性的商务手段,而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却限制着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立法也不尽相同,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与惩罚标准也是不同的,而每个知识产权人智力成果应受到广泛的尊重与保护,各国之间应加强沟通,多些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知识产权,共同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促进国际间电子商务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2]张艳岩,吕辉。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科技资讯,2008,(8):181.

[5]杨诗诗,申屠彩芳。论电子商务中商标权的法律保护[j].网友世界,,(14):202.

[6]刘春田。知识产权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知识产权的论文

为实现大国梦想,印度在21世纪以来,将科技战略的核心定位为重点赶超,以谋求能在印度国情的基础上,实现重点领域突破。知识产权就是重点领域之一,印度积极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专利制度,将产品专利保护制度引入并涵盖所有技术领域。为了使国内法的规定符合trips的相关要求,印度政府修改本国的专利制度,并于20xx年1月1日实施于食品、药品等相关领域。

总体而言,印度是通过立法为保障,依靠司法力量、行政力量与民间力量的三方配合与互动来构建其知识产权司法维护之框架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是实现保护的基本保障,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与民间团体之紧密配合与互动是实现保护的基本手段。

(二)设计内容。

目前,印度主要的知识产权法有:“《电影法》、《版权法》、《书籍出版与登记法》、《商标法》、《专利法》、《电子商务支持法》、《商品地理标志(登记与保护)法》、《外观设计法》等。此外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章。如《版权法条例》、《外观设计法条例》、《商品地理标志(登记与保护)法条例》、《专利法条例》等。印度参加的国际条约包括《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伯尔尼公约》等”。

(一)印度专利管理机构。

印度专利机构主要是指印度专利局,它隶属于印度商工部工业政策及促进司,是印度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的一个职能部门。自20xx年机构改革以后,其下设置五个职能部门:即受理、电子数据处理以及初审部,档案管理与信息传播部,专利总务部,审查与授权部,公报部。印度专利局总部设在加尔各答,另外还在钦奈、新德里及孟买设立了三个专利分局。专利案件的一切相关事宜均由专利局负责受理。

(二)印度商标管理机构。

印度商标机构主要是指印度商标注册局,它隶属于印度商工部工业政策及促进司,是印度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的一个职能部门。总部设在孟买,并在阿哈迈德巴德、加尔各答、钦奈及新德里等四个城市设有分局。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修订和撤销等事务均由商标注册局负责受理。

(三)印度地理标示管理机构。

印度地理标示管理机构主要是印度地理标识注册局,它隶属于印度商工部工业政策及促进司,是印度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的一个职能部门。地理标识注册局设于钦奈,产品的地理标识注册事务由其负责管理。

(四)印度专利服务机构。

印度专利服务机构主要是印度专利服务中心,它隶属于印度工商部工业政策促进司,是印度专利、设计及商标管理总局的一个职能部门。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向公众提供包括各国的专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专利文献在内的专利信息服务。

(五)印度版权管理机构。

印度版权管理机构主要包括指印度版权局与版权委员会。版权局于1958年在首都新德里组建而成,印度的版权登记注册、发放版权证书等事务由其主管。印度版权委员会隶属与印度人力资源发展部教育司,印度版权案件行政申诉、发放版权强制许可证由其主管。

(一)司法宣传。

为了让执法官员能得到相应的培训并且给学术界充足的资料,印度政府主持编写了知识产权法手册,免费发放给一线执法官员和出席各种知识产权的学术会议的学者。印度还指定国家警察学院定期举行知识产权法培训,主要面向警察和海关官员。并且,政府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理论研究,鼓励各级教育系统进行知识产权的学习,不断充实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队伍。定期组织研讨会、论坛,以提高社会各相关利益方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例如,印度专利局定期举办讲座,由技术官员专门讲授专利的相关知识。专门成立版权实施顾问委员会,对印度的版权保护进行定期评估,找出成绩与不足,以此为基础提出改进的建议。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讨论版权执法及打击盗版的具体事宜”。

(二)司法检查。

印度政府把司法检查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来做,政府组织人员定期检查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工作,并把具体执法责任落实到具体官员个人身上。相关责任部门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确保执法程序统一性,使用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标识。政府制定了专利和商标执法的具体操作程序,要求一线执法官员严格遵守,全国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使用统一的标识。政府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组织及产权人与执法机关的联系,以及为了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专门指定一名省级政府官员进行政府和知识产权组织及产权人之间的协调工作,及时检查,及时反馈意见。

(三)司法监督。

印度政府为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机关的执法效率和执法力度,强化司法监督的力量,不断更新执法设施和装备,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和司法监督的投入。印度目前正在实施“知识产权办公现代化工程”。该工程计划在孟买、德里、加尔各答及钦奈四个城市按照国际化标准分别建造配备现代化设施和设备的知识产权办公大楼,将专利、设计、商标及地理标识等四个领域的管理机构整合在一幢大楼办公,强化监督的程序,提高监督的效率。并且,印度政府还将一些民间行业管理社团纳入到司法监督的程序和内容中来,增加民间监督的力量,使得政府更为有效的应对监督的风险。

知识产权的论文

盗版的商品在我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常见。盗版书籍、盗版cd等。前几天,面对便宜的盗版字典,我心动,于是便打消去书城的念头,掏钱将其买下。但很快发现我错,盗版别人的东西是一种犯罪,而我的这做法指只会助长这种行为。为此我感到非常后悔。我们青少年应该要维护他人的知识产权。

世界上的许多东西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人类从来没有停止创新的脚步,正因为如此科技越来越发达,精彩的书籍也越来越多。我曾经做过一个梦,在梦里我去图书馆却找不到新的作品;与同学去电影院却看不到新的电影;去歌剧院却不能欣赏崭新的乐章;科技馆里也没有更先进更有趣的发明。这一切的罪魁祸首都是盗版,因为作家、音乐家都需要生活,由于这个原因创新精神在现代社会中逐渐流失。所以我们应该要维护上所有的知识产权。

不断的创新,社会才会不断的发展。人类自古以来就梦想着能像鸟儿一样在空中飞翔,于是就出现风筝。在1903年,莱特兄弟创造第一架靠自身动力进行载人飞行的飞机“飞行者”号,而且试飞成功。但是拥有创新精神的人类并没有停下脚步。1910年,亨利发明的首架采用喷气发动机的飞机与人们正式见面。虽然在12月10日的试飞过程中,飞机发生意外,亨利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但这也没有阻止人类去创新的脚步。最后科学家终于成功解决原来发动机存在的问题,制造出喷气飞机。1939年9月14日,第一架实用型直升机诞生,这架直升机可以说是现代直升机的鼻祖。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又相继出现民航机、空中客机等。这一切的进步,拉进世界人们的距离,使得各地的交流日益频繁,社会发展也越来越好。

所以创新精神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所不可缺少的。船的发展也体现这种精神的重要性。船舶从史前刳木为舟起,经历独木舟和木板船时代,1879年世界上第一艘钢船问世后,又开始以钢船为主的时代。船舶的推进也由19世纪的依靠人力、畜力和风力(即撑篙、划桨、摇橹、拉纤和风帆)发展到使用机器驱动。原子能的发现和利用又为船舶动力开辟新的途径。有更先进的船,同时在指南针的指导下,人们在海上航行的范围更加广阔。因此世界在某个意义上是缩小,不同肤色、不同国家的人们联系更加紧密。

如果没有创新精神,就没有新的创造,更没有今天的21世纪。就是因为人们在不断的创新,人类的生活才会如此美好。都让我们的生活更舒适酷热的夏季,有空调帮我们调节温度;电视让我们不出家门可知天下事;计算机让我们解更多的信息等让我们的生活更舒适。

创新,将世界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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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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