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心得大全(17篇)

时间:2023-11-13 11:28:37 作者:MJ笔神 优秀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心得大全(17篇)

通过写工作心得,我们可以加深对自己职业方向和目标的理解,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制定更加明确的计划。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工作心得的精选案例,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收获和启示。

学校卫生心得体会

学校是我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学校的环境卫生对于我们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在学校的日子里,我有着一些关于学校卫生的心得体会。首先,学校应该重视环境卫生,定期开展卫生检查,确保学校的干净整洁。其次,学校的各个区域应该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保持清洁,并给予奖励和惩罚。另外,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卫生教育,培养他们的健康习惯和责任感。总之,学校卫生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为学校的卫生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首先,学校应该重视环境卫生,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学校是我们学习的地方,所以学校的环境卫生直接关系着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管理者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学校应该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学校的卫生状况良好。检查的内容可以包括教室、食堂、厕所等各个区域的整洁程度,以及设施设备的卫生状况等。只有通过定期检查,学校才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保持学校的整洁。

其次,学校的各个区域应该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保持清洁,并给予奖励和惩罚。学校的每个区域都应该有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和清洁。比如,教室可以由班级的同学轮流担任卫生班长,负责清扫教室和整理桌椅;食堂可以安排专门的人员负责清理食堂卫生;厕所可以安排专人负责每日打扫。责任人应该定期检查所负责区域的卫生情况,并对负责人员给予奖励和奖励。这样,责任人员会更加认真负责,保持好各个区域的清洁。

另外,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卫生教育,培养他们的健康习惯和责任感。卫生教育是学生在学校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学校可以定期开展卫生教育活动,让学生了解卫生的重要性,学会正确进行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比如,可以安排学校医生进行专题讲座,让学生了解有关卫生的知识;同时,学校还可以组织学生参与卫生整治,让学生亲身感受到卫生的重要性。通过卫生教育,学生可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己的卫生素质。

总之,学校卫生对于学生的健康成长非常重要,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为学校的卫生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学校应该重视环境卫生,定期开展卫生检查,确保学校的整洁;学校的各个区域应该有明确的责任人,负责保持清洁,并给予奖励和惩罚;此外,学校还应加强对学生的卫生教育,培养他们的健康习惯和责任感。只有学校、家长和学生共同努力,共同关注学校的卫生环境,才能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以下是本站为您搜集整理的《最新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学校卫生心得体会

在学校,卫生保持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和学习效果。作为一名学生,我深深体会到了学校卫生的重要性,并对此有了一些心得体会。通过长期的观察和思考,我认为学校卫生要从提高环境卫生、培养个人卫生习惯和弘扬卫生文化三个方面入手。下面我将详细阐述我的观点。

首先,学校卫生的重要性就如同大气对于人类的重要性一样。学校是学生获取知识的地方,只有在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中,学生才能够更好地集中注意力,提高学习效果。相反,如果学校脏乱差的话,课堂上学生难以集中精神,注意力会被杂乱的环境所分散,因此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学校应该保持整洁和良好的卫生,并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清新的空气和干净的环境。

其次,个人卫生习惯的养成对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作用。正确的个人卫生习惯能够有效地预防疾病和传播病菌,让我们始终保持健康。每个学生都应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勤洗手、爱护牙齿、勤洗和晒衣服等,这些习惯能够在源头上杜绝疾病的传播。此外,对于女生来说,还应养成定期洗澡、勤换卫生巾等好习惯,确保个人卫生。

最后,弘扬卫生文化也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方面。学校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卫生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卫生观念,提高卫生意识。例如,组织卫生知识讲座、举办卫生展览以及开展卫生巡查等等。这样可以引导学生了解卫生的重要性,并从小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制度,形成良好的卫生环境和氛围。这不仅需要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还需要教师和学生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总结起来,学校卫生是学生健康和学习效果的基础。提高环境卫生、培养个人卫生习惯和弘扬卫生文化是学校卫生工作的三个重要方面。学生需要认识到学校卫生对于个人和集体健康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卫生工作,并在自己的身边传播卫生知识和文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设一个干净、整洁的学习环境,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

学习卫生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卫生工作条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是社会发展进步所必不可少的一环。卫生工作是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基石,而卫生工作条例则是保障卫生工作正常进行的法律基础。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了卫生工作条例的重要性,也更加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对于卫生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卫生工作条例主要涉及卫生健康、卫生监督、疾病控制等多个方面的规定。其中,对于卫生健康方面,条例要求公民应当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加强个人卫生保健;对于卫生监督方面,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卫生监管力度,推行卫生监督责任制;对于疾病控制方面,条例明确了公民应当主动接种疫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等。通过学习卫生工作条例,我了解到了卫生工作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对于如何保障个人和家庭的卫生健康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卫生工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卫生工作的规范和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卫生工作条例的出台,可以保障人民的卫生健康权益。通过法律的力量,可加强卫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其次,卫生工作条例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卫生工作的创新与优化。条例规定了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可以引导和促进卫生工作的科学发展。最后,卫生工作条例的落实,可以加强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公民通过了解和遵守卫生工作条例,能够提高自身的卫生习惯,提升健康水平,实现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

通过学习卫生工作条例,我深感卫生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动。我们每个人都是卫生工作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只有加强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同时,我也意识到卫生工作需要政府、公民、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政府应加强卫生监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推动卫生工作的科学发展;公民应自觉遵守卫生工作条例,树立正确的卫生观念,加强卫生知识学习和实践;社会力量应积极参与卫生工作,推动社会卫生事业的发展。

学习卫生工作条例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影响是长远的。通过加强对卫生工作条例的学习,我将更加注重个人卫生保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我也将积极宣传和推广卫生知识,向他人传递正确的卫生观念,帮助他人提升健康素养。希望每个人都能加强对卫生工作条例的学习和实践,共同为构建健康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习卫生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卫生工作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全面发展的重要事业,而卫生工作条例则是对卫生工作进行规范和制度设计的一项重要法规。在学习卫生工作条例的过程中,我深感其对于提升卫生工作水平和全民健康素养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卫生工作条例,我不但对卫生工作的理念、目标和责任有了更全面的了解,而且对于卫生工作中常见问题的处理和改进的方法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卫生工作的理念是以人民为中心,以预防为主,兼顾治疗,注重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这一理念突出了人民对健康的权益和需求,也强调了预防为主的重要性。卫生工作的目标是全民健康,这就要求卫生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通过学习卫生工作条例,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卫生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段落三:卫生工作的责任和职责。

卫生工作人员作为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从业人员,具有重要的责任和职责。卫生工作条例规定了卫生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和权益,强调了其爱岗敬业、依法行政的要求。在学习中,我明白了卫生工作人员无论在医院、社区还是草根一线,都要承担起宣传健康知识、预防疾病的责任,也要依法履行卫生监督检查、传染病报告、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的职责。这些责任和职责不仅要求卫生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尚的品行。

段落四:常见问题的处理和改进的方法。

在学习卫生工作条例的过程中,我对一些卫生工作中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比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卫生工作人员首先要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和风险评估情况,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对,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及时公开信息,及时发布干预和控制手段。另外,在卫生监督检查中,卫生工作人员要依法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同时还要加强对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和信息化建设。

段落五:总结与反思。

通过学习卫生工作条例,我深刻认识到了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我们作为卫生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我也发现了自身在卫生工作方面的不足之处。例如,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我仍然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在职业操守和品行方面,我还需要更加自律和严格要求自己。此外,在处理常见问题和改进方法方面,我需要更加深入地学习和研究,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策略。

综上所述,学习卫生工作条例是一个重要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我对卫生工作的理念、目标和责任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也深感到了自身在卫生工作中的不足。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在卫生工作中的使命和责任,为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和健康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样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八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顽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

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i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

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中学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就学校卫生工作要点和一些突发的重要工作及时布置安排,各部门各负其责,使学校卫生工作有了强大的支持力。

1、健康教育课纳入课表正常运行,做到有计划、有进度、授课认真,测试规范,并组织开展两次教研活动。

2、有计划性、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本学期共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六次,黑板报宣传四次,画廊宣传牌四块,横幅宣传两次。每月一次卫生知识报。

1、体检工作有条不紊,组织学生参加一年一度的学生体检工作,做到准备充分,秩序井然,顺利完成任务,体检结束后,做好资料的统计汇总。

2、防近工作持之以恒,本学期三月份的防近周我们进行了专题防近讲座和横幅宣传,给每位学生发了一份防近倡议书,家校结合共同防治近视。医务室定期检查学生眼保健操,读写姿势,并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学卫生要求,在课堂教学中关心每个学生的生长发育,身心健康。

1、环境卫生长抓不懈。本学期我们迎接了督导检查,省级模范学校的预查,结合这些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讲卫生、讲文明的好习惯,组织学生每天检查评比各班室内外卫生,在“非典”流行的四、五月份每周至少一次大扫除,清除校园死角,各处室、各班每天都能基本做到洁、净、美。

2、饮食卫生毫不懈怠。校长室、总务处多次召开安全、卫生会议,强调食堂工作制度,操作卫生制度,门卫制度等,各部门各负其责,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层层抓、处处查,杜绝一切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隐患。

3、个人卫生教育不断。学校利用每周四的卫生晨会课检查个人卫生,在三、四月份的“创卫、创模”活动中,尤其重视对学生个人卫生的检查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教育每位同学每天做到两个要“要勤剪指甲、要穿戴整洁”带齐两个一“一块手帕、一只盖杯”,强化健康意识,树立名校学生形象。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工作计划。

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师生身心健康,4月21日,丹棱县卫计局、县教体局联合组织在何场文汇中学召开了20xx年度学校卫生工作师资培训班。全县中小学生以及托幼机构负责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一是讲解《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学校传染病报告管理、学校查验接种证工作,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应对,常见急救知识的应用等方面;二是通过案例分析,图文并茂的形式讲解毒品预防教育、结核病、艾滋病、寄生虫病防治等知识;体现了规范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训班上县病控中心老师进行现场授课,并对培训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培训会要求全县中小学、托幼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学校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各参培人员在学习中一定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与思考相结合,学以致用,注意联系自身的工作实际,讲求学习的针对性,把学到的知识用到学校卫生管理的实践中去,努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水平,为广大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平安、卫生、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健康保驾护航。

学校卫生心得体会

学校卫生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干净整洁的学校环境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也能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在这次学校卫生工作中,我积极参与,在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卫生对我们学校、对我们个人的重要性。

首先,学校卫生对我们学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一个整洁、卫生的学校环境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也能够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一个破旧、脏乱的学校环境会给人一种压抑的感觉,使人无法专心学习。而一个整洁、明亮的学校会给人一种舒适、愉悦的感觉,使人更加积极主动地去学习。因此,学校卫生对学生能够更好地接受知识起到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同时,一个整洁的学校环境也能够提高学校的形象,树立学校的良好品牌形象,这对学校的发展和吸引力是非常重要的。

其次,学校卫生对我们个人的影响是巨大的。一个干净整洁的学校环境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一个卫生环境好的学校可以预防疾病传播,为学生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而一个脏乱的学校环境则容易滋生细菌病毒,给学生身体健康带来风险。因此,学校卫生对我们个人的健康至关重要。在这次卫生工作中,我深刻明白了保持个人卫生的重要性。每天早上,我都会主动清理我自己的座位,保持我的个人卫生。这种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仅可以提高我自己的卫生意识,也会带动身边的同学们一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再者,学校卫生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取得成效。在这次学校卫生工作中,我积极参与并且与同学们共同分担任务,大家通力合作完成了学校卫生的工作。大家一起清扫地面,清理垃圾,擦拭黑板,我们共同努力,学校变得整洁而明亮。通过这次卫生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是无穷的。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够使我们的学校变得更加美丽。

最后,我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卫生是一种生活态度,不仅是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也是关心他人的身体健康。在这个过程中,我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每当我看到地上有垃圾或者黑板上有污渍时,我都会主动去清理。同时,我还会在闲暇时间进行卫生教育,宣传卫生知识,让更多的同学们认识到卫生的重要性,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总之,学校卫生对学校的发展、对我们个人的健康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只有大家共同努力,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才能够营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愉悦的学习环境。作为学生,我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宣传卫生知识,共同创造一个健康快乐的学习环境。

学习卫生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年来,卫生工作在中国社会发展中日益受到重视,为了加强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和条例。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了解并遵守卫生工作条例是每个人的义务。近日,我通过系统学习了卫生工作条例,深感受益匪浅。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卫生工作条例是对卫生工作的法律保障,是全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的基石。条例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在卫生问题上的义务和责任,并为违反卫生规定者提供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仅能保障个人的健康和权益,还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通过学习卫生工作条例,我对卫生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了解到个人卫生是保障个人健康的重要前提,其中包括了身体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等方面。我也了解到卫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要求,例如卫生场所的设施设备、员工的合格证书等等。这些知识将对我个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段: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意识。

学习卫生工作条例让我更加关注身边的卫生问题,并且提高了我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以前,我可能会忽略一些小的卫生问题,比如垃圾分类、洗手习惯等等,但是现在我会积极主动去解决这些问题,因为我知道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问题也与卫生安全息息相关。

第四段:强调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卫生工作并不仅仅是个人的责任,更是一个团队的合作。无论是在家庭、学校还是工作场所,每个人都应当对卫生工作负责,做到自觉遵守卫生规定。学习卫生工作条例让我认识到这一点,强调了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保障卫生安全,改善生活环境。

第五段:从规定中更好地行动。

学习卫生工作条例之后,我深感执行力的重要性。知道卫生规定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将其付诸于行动。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将卫生工作条例上的规定付诸实践,才能为社会建设和谐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综上所述,学习卫生工作条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和健康的基础。通过学习条例,我们不仅对卫生方面的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还能提高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我们更应该强调团队协作的重要性,共同努力,保障卫生安全,改善生活环境。只有我们每个人都积极执行卫生规定,付诸实践,才能为社会建设和谐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细则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二)制定学生常见并传染并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文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并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

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二)制定学生常见并传染并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

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盛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六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和一九八零年八月二十六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学校教育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学校教育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制定适当的条例和规定对于保证学校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近期,我校出台了新的学校教育工作条例,对于这一新政策,我深有感触。在实践中,我逐渐体会到条例的重要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首先,学校教育工作条例的出台使得教育工作更加有章可循。在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一些教师和学校可能会存在操作不规范、教学不科学的问题。新的条例强调规范操作,明确了教学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例如,教师在备课时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进行,不能私自修改课程内容;学校必须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培训,提高教育质量。这些明确的规定对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学校教育工作条例的出台增强了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条例明确要求教师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同时,条例还强调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这样的规定对于教师来说是一种警示和提醒,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在实践中,我逐渐感受到了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提升。我更加重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尊重他们的个性和特长,努力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

此外,学校教育工作条例的出台促进了学校和家庭的密切联系。条例明确要求学校建立家校合作机制,积极与家长沟通和合作。学校要定期召开家长会,介绍学校的教育工作,并与家长探讨学生的发展情况。这样的规定鼓励了学校和家庭之间的互信和合作,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好的保障。我认为,家长的参与对于学生的成长至关重要,家校合作的机制能够有效地搭建沟通的桥梁,使得学校和家庭能够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最后,学校教育工作条例的出台提升了教育工作者的职业尊严和社会地位。条例规定了教师的待遇和工作条件,明确了教师的权益和保障。这样的规定使得教师们感受到了来自学校和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增强了他们的职业尊严感。教育工作者的职业尊严和社会地位的提升,必然会进一步激发他们的教学热情和责任感,提高教育质量。

综上所述,学校教育工作条例对于推动学校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制定适当的规章制度,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益,强调家校合作等方面,条例有助于促进学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条例带来的积极影响,感受到了作为一名教师的责任和使命。我相信,学校教育工作条例的出台将会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的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样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八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顽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

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i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

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学校卫生文件工作条例【】

二、主动关心师生的身心健康,工作细心,严禁出错。

三、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卫生知识讲座,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四、及时认真做好学生预防接种的组织工作。

五、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常规管理。

六、坚持预防为主,定期检查环境、饮水、饮食、食堂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

七、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及时做好健康档案的整理工作。

八、定期检查教学卫生,配合体育教师对体育卫生定期检查测。

定,检查和监督班主任做好有关卫生保健工作。

十、做好突发疾病的药品准备和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药品的添置、保管工作,对各位教师的用药情况进。

行登记,严格掌握药物剂量。

十二、妥善保管好各种医疗设备,防止损坏,并负责卫生器械的维护工作。

十三、规范地做好卫生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细则精彩

我校依据评估细则对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安全卫生无小事”、“卫生就是形象”这是多年来我校领导班子成员的一致认识。我们认为,良好的卫生状况是保证师生工作、生活和学习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师生自身修养的重要因素。饮食卫生是师生健康的保证,环境卫生则代表着个人素质、单位面貌。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学校始终把卫生工作作为学校工作要务,由校长亲自负责卫生工作,并建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制定了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卫生防疫工作应急预案。学校对卫生工作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终总结,实行卫生责任制,学校与有关部门,班主任签定责任状,并将考评结果列为评先评模的重要内容,学校建立健全一系列卫生管理制度,或编入《学校教育管理手册》,或挂在有关部门墙上。

几年来,学校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同时,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条件下,仍然把卫生工作列入重点考虑因素,并逐步加大投入,学校将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20xx年投入45万元,20xx年又投入30万元,不断改善学校卫生条件,投资绿化,进一步改善学校环境,添置卫生设备,教室窗明几净,宽敞明亮,黑板无裂缝,无反光,无眩光,课桌椅符合卫生标准。

学校有550平方米师生浴池和饮用水供应处,可满足师生用水需要,办公室、教研室配有饮水机,保证教师饮水卫生;投资17万元建医务室,配有3名专业医务人员,药品及医疗器械齐全,满足师生打针输液等一般疾病和小型创伤的救治;新建教学楼内有标准比较高的`卫生间和饮水间;学校图书馆购买卫生方面的图书及健康杂志300余册,可满足师生不同层次的健康知识需求;学校投资30万元对校园环境进行整治,实施拆墙透绿,绿化美化等工程,使整个校园达到洁、齐、净、美的良好效果;20xx年学校投资500万元建成5035平方米的学生餐厅,设备良好,设施合格,为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做好了物质条件的保证。

学校始终坚持“三操一课”(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课外活动)制度,注重学生身体素质的提高与眼睛保健。同时,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分析,建立学生健康档案,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学校不断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通过橱窗、《校园生活报》、广播和分发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健康卫生保健知识,非典期间还曾请县医院医生为学生做预防非典的专题报告,加强对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定期对教室卫生进行全面清扫,并喷洒消毒液,学生的健康防病意识不断增强,人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校无传染病流行,无药物中毒和重大意外伤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随着社会生活的加快,人才竞争的激烈,外部社会不良文化的影响和冲击,加上中学生自身特点使他们存在着各种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重视中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培养,开发情感智慧,已成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从97年步入正轨,成立了心理咨询办公室,建立了学生心理健康档案。20xx年从省师范大教育科学学院心理系招聘了一名专职教师,由原来的兼职教师轮流值班咨询发展到专职教师全天候服务。学校本着完善自我、主动出击、全面启动的原则,咨询教师一方面强调自我进修,提高咨询水平,一方面主动找年级主任、班主任了解情况,通过与学生座谈、查询考试成绩等方式及时掌握线索。为全面了解每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咨询教师利用微机软件对每位同学进行了心理测试。对于“情况一般或较差”的分别寻找原因,咨询谈心。为了全面启动,咨询办公室除自行举办一些心理讲座外,还分别请唐山师院心理教育系周瑛教授、唐山一中路金声老师,对不同年级的班主任和学生做专题心理咨询讲座。并开辟了《校园生活报》“心理咨询台”专栏;学校橱窗“青春热线”专栏;板报“心理健康专栏”;校园之声“心理疏导”专栏,为心理咨询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努力创造了人人懂得心理健康教育,人人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同学们踊跃参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局面。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收到了良好效果。两年来,咨询办公室接待学生已达100多人,收到咨询信件37封;跟踪调查表明,受咨询的学生已情绪稳定,学习用功,同学关系和谐,健康向上,学习成绩稳中有升,基本上摆脱了以前困境。其中有19名同学已经考入大学深造。此外,心理咨询室每年一次调查学生思想动态,写出有价值的咨询报告供学校领导参阅决策,它已成为学校领导重要的咨询机构,建立了我校行政、督导、咨询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20xx年学校被确定为“河北省心理健康教育实验学校”。

的得到加强。同时,学校十分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力求全面体现校园文化的真善美,并以此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学校逐步形成了体现启智、育德、审美功效的人文景观,楼梯、楼道、线杆及专用教室的名人肖像及名言哲语、风景图画、启迪学生的智慧,陶冶学生的情操,各种校牌、标语时刻警示和约束着师生的言行,与此同时,学校政教处、团委会每学期都要组织一次教室、宿舍文化评比活动,形成了亮丽的多彩的校园文化景观。各班将墙壁粉刷一新,物品摆放井然有序;打出警策人心的班训;挂上了催人奋进的格言;对开关拉线做了点缀;对“三表”镜框进行了装饰;黑板报布置的灵动飞扬;小专栏装扮的鲜活多姿;讲台上淡雅的鲜花让老师感到欣慰,教室里和谐的氛围令同学们感到温馨。橱窗文化设计也体现出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布局匀称、色调和谐、整体美观的特点。

校园食堂饭菜、小卖部经营的食品卫生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健康,因此,学校严把食品、原材料采购关,坚持到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特别是食堂容易出现问题的油、肉实行了统购制度,由食堂管理人员控制和把关。食堂、小卖部购买的食品、原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经营单位索证,所购物品必须符合卫生规定,并填写采购登记表;仓库有专职保管员,严格食品出入库登记制度,仓库及冷藏设备清洁,通风良好,分类放置,分库存放。食品加工声所设施完备,符合卫生要求。食堂及小卖部雇佣的工人一律持双证(健康检查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持个人卫生。学生餐厅卫生由专人清扫,全天保持整洁。

对照评估标准,我们在自查中发现,尽管我们付出了相当的努力,但终因各种条件所限,在卫生工作还存在硬件设施方面的一些不足,比如,楼外两上厕所还不是水冲式厕所,校园水龙头尚达不到每班一个等。今后,学校将以这次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卫生工作的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条件,使学校卫生工作乃至整体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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