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研究生会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8篇)

时间:2023-12-17 06:51:41 作者:影墨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注重与法律法规的协调和一致,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参考借鉴。

研究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研究生档案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历史资料,也是学校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做好研究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等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档案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负责,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和存档。

一、文件档案。

学院和研究部下发的以及本院制定的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种文件、通知。

二、本院导师档案。

导师有关情况(做成表格,包括年龄、职称、发表论文情况、所带专业、方向、所带学生等基本情况。

三、复试档案。

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安排表;复试原始记录;复试成绩。

四、录取档案。

每年度本院录取学生名单及其研究方向。

五、培养方案档案。

本院年度培养方案及规划。

六、课表档案。

每学期各年级课程表。

七、期中教学检查档案。

学期例会工作安排及落实情况;课堂教学检查及听课记录;研究生工作会议的原始记录;学生座谈会原始记录;期中教学检查总结。

八、成绩档案。

研究生课程成绩档案由研究生学籍成绩记载表、研究生学籍档案袋、各门考试课程的试题、答卷本和成绩单组成。

九、教学实践档案。

每个研究生在校期间《教学实践情况考核表》原件。

十、开题报告档案。

开题导师和专家名单;开题报告原始记录;开题报告原件。

十一、预答辩档案。

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学生名单;预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安排表;答辩原始记录;原始评分及投票记录。

十二、答辩档案。

答辩委员会名单;答辩安排表;答辩原始记录(委员会成员及记录者要签名)原始评分及投票记录;学位论文及答辩成绩表。

十三、毕业生档案。

个人培养计划;论文评阅书;开题报告;论文初稿;修改稿;学位申请书;总成绩表(研究生部盖章);毕业生毕业论文的初稿、定稿(各一份);本院毕业生名单、获学士学位名单、毕业证号及学位证号(做成表格、研究生部盖章);每届毕业生合影。

第三条研究生档案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其它人不得随意查阅研究生教育档案,确需查阅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

第四条凡需查阅研究生教育档案的,应在档案存放地查阅,一般不得带出档案存放地或拿回家查阅。

第五条研究生教学秘书应保证档案的完好,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在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监督下做好档案移交。

档案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档案工作有关文件和基本知识,努力提高档案人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认真接受上级领导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2、收集教职员工在教育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3、园内档案每月分类放置,每学期及时归档,每年装订成册;个人档案每学期更新,统计各类人员信息。

4、做好各类档案和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销毁和统计工作。

5、管理好档案,切实做好防潮、防湿、防蛀、安全工作。

6、严格保守档案机密。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缺损,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7、各种档案资料每学期和学年完后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入库保管。

8、各种档案资料包括行政管理工作、文化建设工作、教职工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卫生保健工作、财务后勤工作、家长社区工作、和幼儿综合情况等需建档案资料,要求字迹清楚,尽量保留原始状况。

9、凡入档资料任何人不得随意取走和涂改,如需查阅归档资料,须经园长批准。查阅资料只能在档案室,不能带走。

研究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需要,实现研究生档案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研究生个人经历的重要文字材料,是考察研究生本人学习、工作、生活和成长情况的重要依据,研究生档案管理是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档案的保存管理。

第四条拟录取考生的档案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签收,根据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拟录取名单,按照考生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专业进行分类整理。并于每年九月下旬移交至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五条研究生档案材料移交时,须填写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印制的《档案移交登记单》,一式两份,由交接双方确认核对后签字,各执一份。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对拟录取考生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报考研究生前各个学习和工作阶段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2.最后学历与报考学历是否一致;

3.相关党团材料是否齐全。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将拟录取考生档案审核情况反馈给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档案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退回考生原单位,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考生补齐。

第八条审核合格的拟录取考生档案作为研究生入学前档案材料,由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管理和保存。

第九条研究生档案材料包括入学前档案和在校期间归档的材料,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归档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硕士研究生归档材料:党、团组织相关材料;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成绩单;授予学位证明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就业通知书;入学体检表;学籍异动材料;推免生材料;奖惩材料以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应予归档的研究生个人材料。

2.博士研究生归档材料: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等考务档案材料;博士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学位证明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成绩单;入学体检表;学籍异动材料;奖惩材料以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应予归档的研究生个人材料;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还应包括就业通知书。

第十条研究生档案材料归档的有关要求:

1.每份档案袋上要列出研究生归档材料的具体目录,详细记载归档的主要材料。

2.研究生归档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清晰,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应当加盖公章,规定由本人的签字须由本人签字。

3.档案材料须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严禁涂改、修补和其它技术处理。

第十一条校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研究生档案的,应当由2人以上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公安、保卫部门的介绍信,出具有关身份证明,说明查阅内容及目的,方可在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阅档案,并按规定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研究生档案一般不予借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的,应当由借阅单位出具证明,填写《研究生档案借阅审批表》,经各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三条研究生档案借阅时间不得超过7天,若情况特殊需延期的,应补办借阅手续。外借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目录核对材料,履行归还手续。

第十四条查(借)阅研究生档案时,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不得涂改、勾画、标记、抽出、撤换、销毁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记、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第十五条研究生本人不得查阅个人档案。确有极特殊原因需要复制本人相关档案材料的,须由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何种证明材料和使用目的,经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档案主管领导批准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按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研究生毕业后,由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关于毕业生档案封装要求进行整理、封存,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给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通过中国邮政进行转递。

第十七条毕业派遣研究生档案的转递依据为就业通知书;升学研究生档案转递依据为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在职研究生档案的转递依据为其单位所开具的调档函。

第十八条毕业研究生档案若因特殊情况需个人提取的,须提供档案接收单位调档介绍信和提档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九条在毕业研究生档案转递完成3个工作日后,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将档案转递去向在研究生院网站学生管理栏目的最新动态进行公布,为毕业研究生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条结业、肄业和中途退学的研究生档案,各培养单位根据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统一进行转递。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要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档案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档案管理业务,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纪律,确保研究生档案的连续、完整与安全。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办法》(东北财大研究生研发[2012]13号)同时废止。

研究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是研究生会工作考查的依据,是研究生会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材料、决定决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档案通过对研究生会开展的各种活动提供依据和参考,记载活动方案、成果、经验教训,保证研究生会工作不断开拓创新,提高水平,丰富内容。为加强研究生会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保管研究生会及各部档案。

2.每学期开始各部向办公室上交学期工作计划。

3.每学期期末各部向办公室上交学期工作总结。

4.各部举办活动前,应于活动前一周将活动申请表送交办公室,由主席团审阅批准后方可执行。

5.各部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活动总结上交办公室备案。

6.办公室应注意保存一切具有审阅价值、参考价值、历史价值、纪念价值的相片、文件、资料、实物等。

为使研究生会内部管理趋于科学化、规范化,促进研究生会向更高层次发展,便于研究生会工作的顺利进行,研究生会为成员都建立《成员档案》,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1.在成员进入研究生会时开始填写《研究生会成员档案表》,直至退出研究生会,最后由办公室存档。

2.《研究生会成员档案表》将详细记录成员在研究生会工作期间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奖罚情况等。

1.“面试结果”由成员进入研究生会的相关负责人员填写。

2.个人详细资料(姓名、性别、个人简介等)由成员本人进入研究生会时填写。

3.“研究生会工作经历”一栏每学期填写一次。其中“主席团意见”分别由主席团根据成员本学期内的表现,并参考成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意见填写。

4.“奖励与处罚”由主席团根据本人在研究生会中的具体情况填写。

5.《成员档案表》的收发、整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档案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理学会的自身建设,保持理学会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校社联的指导和检查,同时也方便各部门工作,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丰富的材料和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理学会各部门要做好档案收集与整理工作,报告总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3、档案资料包括的内容如下: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理学会组织的章程制度;理学会下发的文件;理学会成员的详细档案,个人简历和小结;理学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和重大活动的方案(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效果等);理学会各部门的会议记录,工作摘要及工作大事记;宣传板与海报的底稿或样式;理学会及各部门的公共财务登记情况;考勤、考核的有关材料;兄弟单位或院校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各类活动的图片资料;其他有价值的资料。

4、各部门须积极配合秘书组关于档案管理的工作。

5、理学会及各部门档案资料要系统化、科学化,定期检查、整理档案。各部门个人查阅理学会资料须经过秘书组组长同意。查阅时不得翻阅与其工作无关的档案。保持档案的真实性。无特殊情况,档案不得带离秘书处,确需带离须征得秘书组组长同意,用完归还。

6、各部门的有关资料,如计划、总结、活动记录、方案等必须交一份给秘书组存档。

7、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秘书组。

研究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硕士研究生的档案,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和品行的重要记录。对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档案进行管理是研究生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研究生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体现。为使我校研究生的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凡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材料等均属研究生档案。

(二)研究生档案作为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的原始记录,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必须充分重视研究生档案的归档和管理工作,实行教育管理工作与档案建档工作同步进行。

(三)研究生档案应根据其在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中的形成规律,本着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检查的原则进行归档。原则上同类材料组成一卷。

(四)研究生档案实行研究生处、系两级管理体制,有关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研究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档案材料质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原则上应存有纸质和电子质两种文本。

(二)考试试卷保存至研究生毕业离校后四年。

(三)每学期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将试卷或课程论文、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送研究生所在系保存。考试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所在系,一份交研究生处培养管理科。

(四)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查研究生教学档案的归档和管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一)研究生处负责归档保管的研究生档案。

1.综合类。

(1)全校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4)研究生报考材料;

(5)全校研究生课程选用教材及必要的配套教材样书;

(7)毕业体检表;

2.培养类。

(2)全校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核表。

(3)研究生学籍表。

(4)全校研究生课程安排表;

(5)全校研究生课程考试安排表。

(6)全校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7)全校研究生授课教师、指导教师师(含外聘)简介表;

(8)全校研究生实践基地(合作育人单位)分专业简介表;

(9)全校研究生获奖证书复印件;

(10)全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材料。

3.学位类。

(1)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成绩表;

(2)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含电子文本);

(2)全校研究生学位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二)各硕士点单位(系部)负责归档保管的研究生档案。

1.综合类。

(1)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2)党员或团员的组织材料;

(3)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会议记录;

(4)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教学质量自评材料;

(6)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及成果复印件、证明材料等;

(7)本学科专业优秀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

2.培养类。

(1)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2)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核表;

(3)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教学任务书和课程安排表;

(4)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5)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登记表;

(6)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样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7)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和课程论文;

(8)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检查材料、听课记录及质量测评结果;

(9)本学科专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

(10)本学科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11)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

(12)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社会调查考核表;

(13)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

3.学位类。

(1)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2)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表;

(3)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评审材料;

(4)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成绩一览表;

(5)本学科专业学位论文(含电子文本)。

(一)研究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处即向考生发出调档函,调档函应直接寄发给考生本人。

(二)每年新生9月入学后,研究生处对接收的研究生新生档案进行整理,并在9下旬分送各硕士点系部核查,各硕士点系部在10月上旬送到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个人档案,应以系部为单位,分专业进行管理。已整理完毕的研究生档案用研究生处专用档案盒装好,并标明档案编号、所属系部、专业、姓名,分类放入档案柜中。

(一)研究生在学期间,如有重大变动(如转学、退学、开除、出国、身故等),其档案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转移或处理。

(二)研究生毕业前半个月,各系部必须将研究生的档案材料按专业分类并按顺序整理装袋,送交研究生处。研究生毕业离校2周内,研究生处将整理装封好的档案材料按照《合肥学院研究生档案材料目录》进行登记,完成研究生档案的整理工作。

1.毕业研究生离校,其个人档案由研究生处按就业协议或调档函所列地址,在毕业离校后2周内以机要通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寄出。

2.毕业研究生未能按规定时间找到就业单位可以办理暂缓就业,暂缓就业期间,根据本人申请并签订档案代管协议,其个人档案仍由研究生处保管,保管期限原则上为2年。

3.转移毕业生档案,应通过机要通信途径或派专人呈送,不得让毕业生个人携带。

4.转递毕业研究生档案,必须进行登记,转递时应附上档案回执,并要求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寄回回执。

(一)研究生个人不得借阅本人档案。各系部查阅研究生档案必须由所在系部研究生主管领导、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查阅。档案只能在档案室内借阅,无特殊原因,不得带出档案室。

(二)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摘抄或复印档案材料,确因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研究生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复制。

(三)各系部只能查阅本系部的研究生档案。其它单位查阅研究生档案,应持相关单位介绍信,经研究生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四)查阅档案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犯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给予处罚。

(五)各系部应尽量集中时间查阅研究生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查研究生档案,需提前预约并经研究生档案管理负责人同意。新生档案在整理入档完毕后对外开放。

(六)研究生在学期间如有单位借用研究生档案材料,必须履行档案借出和归还登记手续。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xx级研究生入学后开始试行。

研究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研究生档案管理是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实现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教育部第27号令《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档案是指研究生在录取、培养、毕业、学位授予、就业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记载个人学习情况、政治思想品德、科研能力、奖惩情况等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及原有个人档案的总和。

第三条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研究生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档案管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档案管理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档案实行学校归口管理、研究生培养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研究生院职责。

3、负责签收研究生新生档案,按照所属学院进行整理、转递。

5、处置取消入学资格、注销学籍的研究生的档案。

第七条培养学院职责。

1、落实《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健全学院研究生档案管理相关办法。

2、指定专人负责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并将研究生档案工作纳入学院工作计划和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定期进行检查总结。

3、审核、立档、保管研究生在读期间档案。

4、整理、移交毕业生档案至研究生院。

第八条拟录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根据我校开具的调档函在录取通知书发放后至新生开学报到一周内,经中国邮政ems档案专用通道或机要形式寄送至我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签收并按照考生所属学院进行分类整理,在新生开学两周内转交至研究生培养学院。

第九条新生档案。

(一)学籍档案审核研究生培养学院对拟录取考生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2、最后学历与报考学历是否一致,对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3、报考研究生前各个学习和工作阶段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录取为我校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档案必须转至我校,是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凡是不转至我校的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学院须明确告知学生本人,研究生学业期间不得享受奖助学金及评优评先,且中途不再接收学生档案。

(二)立档要求。

4、研究生培养学院指定专人清查新生档案,根据材料内容填写《研究生新生档案材料登记表》,审查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放新生档案袋里留存。

5、将核查完毕的新生档案用我校统一印制的专用档案袋进行替换,档案袋封皮按要求规范填写,以学号顺序整理后立档。

2、党团档案:加入党团组织的材料。

3、录取档案:研究生复试情况表、研究生录取登记表、研究生入学体检表、政审表。

4、学业档案:在校期间研究生成绩单、研究生开题报告、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学位申请与审批材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5、就业档案: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

6、学籍档案:休学、复学、退学及保留学籍等学籍异动相关材料。

7、奖惩情况材料:研究生在校期间受校级以上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加盖学院公章)、在研期间所受处分材料和解除处分材料。

第十一条归档要求:

1、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材料中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文字材料必须由本人签字。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晰,对象明确,注明单位及时间。若移交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移交部门应按档案管理规定重新办理补交。

2、档案材料应使用规范的办公用纸,文字须用碳素墨水或黑色中性笔书写。涉及学生成绩、奖励、处分等重要内容需要更改的,在更改处须签上经办人姓名并盖公章。

3、归档材料应使用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并加盖公章。

第十二条因工作需要或组织发展查(借)阅研究生档案,须携带相关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未经批准,不得借阅。

第十三条查(借)阅档案时应做好登记,查(借)阅人须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定,对档案内容不得涂改、添注、勾划等;不得随意抽取或增加档案材料;不得损坏档案材料。外借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目录逐一核对材料,履行归还手续。

第十四条研究生不得查阅本人档案,不允许研究生在研期间因任何原因自提档案。

第十五条研究生档案密封要求。

1、在档案密封前,研究生档案负责人应再次核对研究生档案内容,认真填写存根,存根左联由学院自留备查,右联放入研究生档案中。

2、档案密封时,需将档案袋口压实不留缝隙;密封后,在密封处加盖密封专用章。

1、每学期学校授予毕业生毕业证书一个月内,研究生院会通知培养学院报送毕业生在研期间归档的所有材料,由研究生院负责邮寄研究生档案。

2、对已落实就业单位并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研究生档案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的单位名称寄送。

3、在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其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

4、考取校外博士研究生的硕士研究生,其档案转至博士研究生录取院校。

5、申请退学或开除学籍的研究生档案,待学生本人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其档案邮寄该生户籍所在地。

第十七条研究生院将档案邮寄单号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为毕业生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研究生院每年定期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检查,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纪律,确保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规范进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正处于深化改革、管理转型的关键时期,对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在事业单位改革与发展中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应广大学员要求,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中心和北京中建启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定于20__年9月、10月分别在长春市、成都市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特殊薪酬激励政策及方案设计暨岗位设置专题研修班”。培训旨在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针对性的课堂讨论,提升干部的职业素养、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培训班由北京中建启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二、主讲专家届时拟邀请相关政策部门专家授课;结合典型案例和实例分析、经验交流等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培训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特殊薪酬激励政策及方案设计暨岗位设置专题研修班”结业证书。

三、培训对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教育、科技、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广电、住建、交通、财政、国土、税务、司法、编办、城管、规划、房产、公安、水利、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农牧业、林业、水利等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科研院所、行业协(学)会等相关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培训费用培训费2800元/人。(含专家费、场地费、资料费、午餐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办法。

档案管理制度

1、严守党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杜绝以各种形式泄露档案材料中有关保密的内容。

2、各类档案材料必须指定政治上可靠,工作责任心强的专(兼)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

3、严禁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需保密的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4、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和不需要归档的材料,应指定专人进行销毁,不得当废纸处理。

5、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坚持下班、外出时认真清理、存放好档案和关窗、落锁制度。

6、档案人员一旦发现档案材料有丢失情况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采取措施进行查找,并追查责任。

1、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向档案室移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为己有或擅自处理。

2、学校档案室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五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学籍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科技档案、基建、科研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

3、学校档案分为永久、30年、10年三个保管期限。

4、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处分结果。

5、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准用铅笔、园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6、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封面填写要字迹工整清洁。

7、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8、归档文件目录分保管期限装订并编制目录。

1、档案库房需保持适宜温湿度,适时通风降温。

2、档案库房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和双保险锁,库房照明必须使用白炽灯。

3、严禁在库房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用其他物品。对库内照明线路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防止短路引起火灾。

4、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5、要坚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如发现问题,立即向领导报告,对破损或褪变档案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6、档案库房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将有害物质带入库房。

7、档案室管理人员进出档案室应随手关门,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入内。

1、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各方面的查档需求,充分发挥档案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2、档案人员要熟悉家底,了解需求,掌握规律,做到主动、及时、准确提供利用。

3、本单位工作人员查阅其所属业务档案,需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并有责任及时将查阅档案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室。

4、凡外单位查档者必须持有该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档内容和用途,履行登记手续,经有关领导同意的方可查阅。

5、档案一般不许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期归还。如超过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6、凡查、借阅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应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撕毁、拆卷、划线、打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7、利用者必须遵守保密规则,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准复制、拍照和对外公布。凡摘抄的有关档案材料,用后一律交档案室保存。

8、借阅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当面清点。

9、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档案室,写出书面材料,利于采取补救措施。

1、学校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关于档案鉴定的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

2、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学校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

3、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方可执行销毁。

4、档案专(兼)职人员因工作变动,需办移交手续时,应将全部档案材料清点后,交予新的负责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5、交接档案材料必须严格履行手续,有关人员签字,并注明交接时间,案卷数目等,以备查考。

档案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是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文献材料。加强教学档案管理,收集整理并逐年积累教学资料和教学档案,为学院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数据,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教学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档案分为院、系、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为二级管理,教研室与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二)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教务处配备一名专职档案人员承担档案管理工作。各系档案管理由教务干事兼管,教研室与实验室档案管理由主任或副主任兼管。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本部门、本系统的教学文件,并由教务处统一向学院档案室移交档案。

二、档案工作范围。

(一)档案工作包括有关教学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的接收、整理、分类、鉴定、统计、装订、保管。

(二)各部门负责的归档范围如下:

教务处归档范围。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

2、教师业务档案;学生档案。

3、综合性教学文件材料:本部门产生及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规定、办法、条例、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和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等。

4、教学、教材等方面的材料: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授课计划、各类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等,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教改方案,总结。各系各专业教材(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征订申请表、教材帐、卡、清单,教材建设材料,课程的试题库、试卷库等。

5、学籍管理方面的材料:有关学生名册、成绩、学籍及有关变更材料等。

6、教学过程监控材料:教学运行文件、教学信息反馈材料及分析、总结材料,教学检查资料,教学座谈会记录,教学纪律,教学调度方面的材料等。

7、教育研究方面的材料:有关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的研讨、计划、总结、调查表、教学论文等材料。教育科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等有关材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

8、实践教学方面的材料:实验教学大纲、计划、课表,实验指导书;实习(包括基础训练、认识实习、生产实习、专业训练、毕业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校外实习协议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合同、评估、设立及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

9、教学设备管理及维护方面的材料:设备购置计划、批复、合同、论证材料、设备帐目、清单、卡片,报废计划、帐目,大型精密仪器及大中小型计算机档案,设备维护计划、帐目,有关设备管理等方面的总结和统计报表等。

10、教学、教学设备经费方面的材料:经费预算、决算、计划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统计报表、总结表。

系归档范围。

1、上级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本系(部)产生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与统计报表、人员考核等。

3、各类教学文件。

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实验指导书、课程设计大纲、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指导书、实验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毕业设计大纲、毕业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原始资料。

教学检查制度和执行记录、教学听课制度和执行记录、对毕业的跟踪调查记录、系领导听课记录。学风建设规划与实施记录、实验实训建设规划。设备管理制度、设备使用台帐、校外实训基地协议。

人才市场需求调查和分析(调查原始表格、分析报告)、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立的文件、聘书、成员职称复印件,及其会议记录。

其它有关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方面的资料。

教研室归档范围。

1、上级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教研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教学计划、方案、大纲;教学改革方案;教学与实验授课计划、试题库、试卷库;有关实践教学(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计划、大纲、讲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自编教材;教研活动记录;有关教学的各种计划、经验总结、考核、质量分析、教学情况的检查、情况调查及统计表等。

实验室归档范围。

1、上级与本实验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实验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实验教学计划、课表、教学或实验大纲、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卡片、实验报告;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日志;有关实验教学的各种考核、质量分析、总结、统计报表等。

(三)归档时间:按学年度归档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按度归档的档案在每年寒假以前归档。

(一)档案的分类、编号、装订、保管期限按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执行,分为永久、长期(15年以上至30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

(二)档案的查阅、摘录、复制等要按制度执行,应办理借阅手续。

(三)专兼职档案人员要认真执行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四)要尽快实现教学档案的计算机规范化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

1、组织全局性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加强对局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局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局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和局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1、贯彻实施《档案法》、《山东省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和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和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

4、负责管理全局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1、配备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2、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每半年研究一次档案工作),帮助专(兼)职档案人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3、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局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4、疏通渠道,严格制度,督促有关人员注意平时各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积极配合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归档工作。

5、协同档案室监督、检查本单位文件材料预立卷、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及档案鉴定工作。

6、负责检查本单位专(兼)职档案人员履行档案岗位职责情况。

1、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2、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主动接收局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7、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8、按归档时间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目录和统计年报表。

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工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司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档案的归档范围。

对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详附件一)。

(二)归档文件的要求。

1、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2、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幅面整洁。

3、工程文件签字不得用铅笔、圆珠笔等不具耐久性的书写工具。

4、工程文件尺寸统一采用a4规格归档。

各工程部设资料员,主要负责本部门工程项目从工程准备阶段到竣工备案验收过程中工程建设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编目、装订、档案预验收及移交。

索引、保管、统计。

(一)工程档案的收集。

文件形成后,文件形成责任人(经手人)必须于当天交一份原件给资料员,资料员收到文件后,当天登记入盒。

按照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文件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分类排列。

1、工程文件可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五部分。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按建设程序组卷。

3、监理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4、施工文件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组卷。

5、竣工图按专业组卷。

6、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组卷。

(四)工程档案的编目。

1、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案卷不宜超过30mm;页号编写在单页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2、卷内目录:“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责任者”填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的,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名称。“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未按要求编目的,每项扣罚部门资料员5元。

(五)工程档案的装订。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

(六)工程档案的归档。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30日内,部门资料员要完成该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未按时归档的扣罚部门资料员5元。

(七)工程竣工档案移交。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60日内,部门资料员将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一份移交给城建档案馆,一份移交给工程档案室,未及时办理移交的,扣罚部门资料员5元。

工程代号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档号由工程档案中心根据工程代号填写。

案卷号如:第1卷1.1.1-1。

专业号如:基建类1为1.1.1。

工程代号如zz花园首期为1.1。

楼盘代号如zz花园代号为1。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不被流失。保持档案室的干燥和通风,保证工程档案不被腐蚀。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月对收集、归档、移交、借阅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催促借阅到期文件的归还。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具体详附件一)。

1、永久: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

2、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3、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密级分为机密、秘密两种。同一案卷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为机密级,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为秘密级。

六、工程档案的借阅及销毁按照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部门经理负责考核部门资料员,工程技术部经理考核工程档案管理室档案员。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

1、凡公司收到的文件、函、电报均由收发人员统一签收、拆封、编号、登记(函、电报直接分送有关部门),及时送质管部主管领导签批后,分送有关领导阅批,部门阅办,并在文件传阅、处理单上签字。文件阅后及时收回归档,送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阅后及时送还。

2、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阅文,凡需收回的文件如数退回,不得积压、丢失。

3、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公文应交文书登记,个人不得保存任何文件。

1、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拟稿人必须用规定文稿纸撰稿,由部门领导签字,统一送秘书核稿,经领导审核签发(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由文书统一登记、统一印制。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交两份给文书统一收集管理。

2、公司会签外单位文件,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后会签。外单位会签公司的文稿,由相关部门起草,秘书核稿,公司领导签发后,再送有关部门会签。

3、联合发文经公司领导及联合发文单位领导分别签批后由文书统一编号、印发。

(一)归档范围。

1、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2、重要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3、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获得的被国家或社会认证或认可的证明其实力和相关资格的证书材料等。

4、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即内部文件),如规章制度、调研材料、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管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

5、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6、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即外部文件),包括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

7、公司及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8、本公司的各种统计报表。

9、信访工作材料。

10、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房屋买卖、租赁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11、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12、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1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

(二)归档时间。

1、各部门应主动在每年元月底将上年度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移送文书档案室。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把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

2、每年六月份之前,各部门向档案室移交已归档完毕的上一年度的部门文书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3、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归档。

4、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资料不论采用手稿、印刷件、复印件、图片、软盘、录音带、录像带,都必须齐全、完整、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

2、归档的书面文件资料手写文稿,不得用圆珠笔、复写笔、彩色笔书写,不得采用红墨水书写。出现上述情况,文书应及时要求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重抄或复制。

1、档案管理:依据档案、来源、时间、内容、形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案卷排列并编制案卷目录。

2、档案保管:公司设立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定期检查存放档案室内的档案资料状况,对字迹模糊、变质、损坏、破碎的档案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恢复、修补或复制。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3、档案的鉴定: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程序、名称鉴别、档案价值,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

4、档案的销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超过保管期限的文书档案经公司质管部及相关领导批准后,编制销毁清册,办理销毁手续,方能销毁。销毁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1、凡需调阅档案,均须填写档案借阅单,并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密级、借阅方式、数量、期限及利用目的。

2、档案利用方式有:提供档案原件、提供档案复印件、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3、借阅人员不准随意拆卷和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字句,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摘抄和复制。

4、依据国家统计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企业档案统计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凡是本单位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表格、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依法归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归档。

1、文书档案:本年度各部门形成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在次年一月底前由档案室管理人员统一布置立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每年三月份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

2、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年终立卷,保存一年后,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4、设备档案:按同一设备仪器名称,含设备购置、合同、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记录等文字材料,指定负责人员,收集整理。设备投入使用后及时移交档案室保管。

5、声像档案在每项工作活动完毕后随时整理归档。

6、实物档案:单位获荣誉奖品、铜牌等按时间顺序随时编号归档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核对准确,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映出本校工作活动的真实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或利用频繁的,可酌情增加归档份数。

3、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须利于长期保存,同时要保证图样清晰,字迹工整耐久,签署完备。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制作文件。

4、案卷封面各个项目应填写清楚、准确;卷内文件材料按规定次序排列、编号,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

5、归档案卷要按一定次序系统排列,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进行编号,并编制案卷目录,填写案卷目录号。

6、归档手续,各部门将文件材料和案卷向档案室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核对签字后,各留一份,以备考查。

档案管理制度

为对工程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归档及报送等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1、施工单位竣工资料:

(1)质量保证资料;

(2)施工技术资料;

(3)施工管理资料;

(4)竣工图;

(5)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监理单位监理资料:

(1)监理规划;

(2)监理实施细则;

(3)监理月报(包括各阶段性检查记录);

(4)工程开、停、复工令;

(5)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审批文件;

(6)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意见;

(7)工作联系单;

(8)监理日志;

(9)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a)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估报告及评定表;

b)工程项目施工例会纪要;

c)工程质量检测记录;

d)材料、设备进场质量检测报告;

e)监理工程进度付款审核报表:

f)应业主要求提供的其它专题报告;

3、工程管理资料: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

(2)设计变更;

(3)初步设计图纸等设计文件;

(4)工程概算、预算;

(5)工程勘察报告;

(6)文物普探及问题坑处理报告;

(7)深基坑支护设计文件;

(8)地基(桩基)检测报告;

(9)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10)工程招、投标文件;

(11)工程综合验收资料;

(12)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3)工程报建报审资料;

(14)工程部与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单;

(15)工程技术资料发文记录;

(16)向公司提交的专题报告;

(17)结构试验、文明工地、安全施工、施工全貌的照片及音像资料等。

1、原则工程技术资料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技术整编评定统一规定》进行编制并及时归档。

2、要求

(1)施工单位资料由施工单位按以上《规定》编制,监理单位定期检查施工资料的质量,按标准验收。

(2)监理资料严格按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

(3)工程管理资料由工程部按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编制。

1.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2.工程部负责复核施工单位资料并审查监理单位的竣工资料。

3.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查的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送至质检站。

1、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报送市城建档案馆一套,建设单位两套存档。

2、施工单位凭政府主管部门开具的竣工资料收据,方可与建设办理竣工结算付款手续。

档案管理制度

1.库房建立《机器设备台帐》,对机器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2.机器设备进行统一编号,由各区域主管负责,出了问题由主管承担相应责任。

3.主管须在每天下班前对机器进行使用后的检查,机器是否清洁干净,有无损坏,如发现问题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落实到个人。

4.每星期日由保洁员对吸尘器进行一次大清洁,对吸尘袋、爬头、吸管进行检查是否堵塞,电线插头是否破损漏电发现问题及时保修,并填写《机器设备清洁保养记录表》、《机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5.其他大型机器,如:单刷机、吸水机、抛光机、抽吸两用机等,由主管负责。监督做到每天各种机器使用要有记录,使用后机器设备清洁保养要有记录,机器设备维修要有记录,并填写《机器设备使用记录》,《机器设备清洁保养要有记录》,《设备维修记录表》。

6.各种机器使用完后,必须要清洁,主管要负责检查,使用人要爱护机器,不得违反操作或摔打机器,如有发现,将对此给予除名并罚款处理。

7.严格遵守公司规定,各种机器不得随便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借的,须报上级批准后方可借出,并需要借条,注明坏了要照价赔偿等字样。

8.本公司内部其他部门需借用,归还时必须保持机器内部清洁,如有损坏需修理好后再归还。

9.严禁私自将机器他人,其后果一切自负。

10.使用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机器设备的操作规范、要求。

11.吸尘器保养:

11.1检查最后一次使用过的吸尘器是否清理干净,有无杂物留存。

11.2开动电机检查机器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大的噪声。

11.3操作时沿着由内向外,由上向下的使用方法进行,轻加以按动,使尘粒物始终依附在吸尘器的扒头上。

11.4避免直接使用吸尘器吸入大块的杂物或在浸水的区域操作;不要强行拖拉吸尘器软管,以避免吸尘器的软管发生断裂。

11.5注意地毯边角吸尘器扒头不能及地的地方,可直接使用机器吸管沿地毯边角进行操作。

11.6使用时注意吸尘器边角电源线的长短,吸不到的地方,不要强行拉扯电源要立即更换电源插座,这样可避免电源线因拉扯造成短路,及接触不良,使用时检查电源线是否有破损现象,随时与工程部联系注意使用时的安全。

11.7清洗地毯时需由前向后推动单刷机。

11.8操作时留意电线不要拖拉太长,以免踩踏发生意外。

11.9使用时注意单刷地毯机的电源线,要及时更换电源插座,以免电源线因拉扯所造成的短路及接触不良。

11.10使用后的单刷机要及时把软盘取下,用清水冲洗干净后保存。

11.11使用的单刷地毯机的水箱内不要保留清洗液,最好一次用完,使用后的水箱要用清水刷洗干净。

11.12将单刷地毯机进行最后检查与整理,达到外观清洁整齐,保证内部无故障后妥善进行保管。

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职工培训档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均建立规范的《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安全技术培训考试、考核的相关信息。新招入矿人员只建立电子档案,工作满一年后建立《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二、工作标准

1. 培训结束后三天内将培训资料分类汇总、整理、保存。

2. 及时填写《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将培训信息录入电子信息管理系统。

3. 做好培训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安全技术培训档案的存档资料

1. 培训考勤成绩签字表

2.理论考试试卷

3. 《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四、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分类(或分单位)整理,编号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

五、安全技术培训档案未经有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外借,如需外借,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六、档案资料设专人负责,经常整理,以防丢失。档案室内严禁烟火,并保持清洁、通风。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档案的调整

1. 从业人员转岗、变动工作单位,要及时调整分类、归口,并更新电子信息;

2. 从业人员退休、离职、辞退后,及时清理档案。

档案管理制度

辖区内常住居民。

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类重点人群的随访和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由儿童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随即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随即建立。

(3)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有条件的地区录入电脑,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填写和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1.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3.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4.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和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5.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6.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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