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方案(通用14篇)

时间:2023-12-03 23:51:07 作者:QJ墨客

实施方案的执行过程中需要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相应调整。以下是一些实施方案的实际应用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方案的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本指南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五条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其所任职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第七条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确定,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企业总部及重要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应当纳入审计范围,纳入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资产总额的70%,子企业户数不低于该企业总户数的50%.下列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

(二)由企业内管干部兼职的子企业;。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异常状况的子企业;。

(五)任期内未接受过审计的子企业;。

(六)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但应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审计通知书、审批审计实施方案、做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合理使用抽样技术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实现审计目标。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利用企业近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在利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时,应当评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有效性,以合理确信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二)在利用外部社会审计成果时,应当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评估,以合理确信审计结论的真实性。

(三)利用国家审计成果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加以利用。

(四)在审计企业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资专项成果。当审计结论与清产核资专项成果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五)利用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时,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直接利用;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应当注意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及有关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配合。

第十一条企业可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应当由纪检、监察、审计、人力资源和监事会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检查、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协调解决审计结果运用中的问题,督促落实审计结果的运用。

第二章审计准备阶段。

第十二条审计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立项;。

(三)确定审计组;。

(四)制发审计通知书。

第十三条审计立项。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接受本企业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的委派或相关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委派或委托)进行审计立项,作出审计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审计计划,追加审计项目。

第十四条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对象;。

(三)审计范围;。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组织与分工;。

(六)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确定审计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应当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内部审计机构确定,审计组组长应当是具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或具有较高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制发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具有特殊目的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也可以在审计实施时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起草,经内部审计机构审核,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签发。

审计通知书可以附相关单位委派或委托书、需提供的审计资料清单等。

第十七条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提供与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三)主管部门有关批准文件;。

(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报告、内部与外部审计结果及其相关资料;。

(五)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重大诉讼事项和重大违纪事项等的处理情况;。

(六)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任职期限、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3.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及其执行效果;。

4.任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

5.任期内个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九条审计通知书送达后,企业内管干部或所在企业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决定是否回避。应当回避的,调整审计组成员并告知企业内管干部或所在企业。

第二十条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

(二)开展审前调查;。

(四)现场审计取证;。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七)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意见。

第二十一条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审计组进驻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时,应当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

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或审计组组长应当说明审计目的和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工作程序、参审人员、审计场所、实施时间、审计纪律、举报电话等,并提出需要协助、配合审计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企业内管干部应当就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述职。

第二十二条开展审前调查。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性质、紧急程度,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调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审计组在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对所在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初步测试。需要了解的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二)企业内管干部的职责范围和分管工作;。

(三)经营环境,如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经营风险,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定的会计、税收、外汇、贸易等惯例的要求及执行情况;。

(五)所在企业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六)所在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七)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监管、检查及其整改情况;。

(九)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

(十)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和审前调查的情况,按照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标、审计范围;。

(四)审计内容、重点、方法及具体实施步骤;。

(五)预定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六)重要性水平及对审计风险的评估;。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九)编制单位、日期;

(十)其他有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组长审核,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审计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通过访谈、问卷调查、个别询问等调查方式,进一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所在企业的有关情况。调查对象一般包括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其他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工会、部分职工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第二十七条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对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设计实质性审查的程序和范围。测试的主要方法包括文字表述法、流程图法和测评表法。测试时,可以任选一种方法,也可以几种方法同时并用。

审计人员决定不依赖某项内部控制的,或被审计企业规模较小、业务比较简单的,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实质性审查。

第二十八条在实施审计中,审计组通过调查了解和内部控制测试,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二)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显示审计组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的;。

(三)发现重大违法违纪事项,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

(四)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五)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目标、审计组组长、审计重点、预定的审计工作完成时间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报经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现场审计取证。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观察、询问、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外部调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可靠的审计证据。对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信息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取得的审计证据,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和盖章的,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并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签字予以证明。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进行督导,并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核。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或采取替代审计程序。

第三十一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二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项目及审计事项名称;。

(二)审计过程、审计结论及定性依据;。

(三)审计人员姓名、编制日期;

(四)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意见、复核日期;

(五)索引号、所附审计证据的数量及清单;。

(六)被审计单位意见、签字及盖章。

第三十三条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复核,并对以下事项提出复核意见:

(一)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三)定性依据是否准确;。

(四)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五)审计意见、建议是否恰当。

第三十四条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组应当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与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就审计事项初步交换审计意见。

第三十五条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对特别重大的事项,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三十六条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组实施审计后,由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的基础上,考虑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关于审计事项的初步意见,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七条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写:

(一)标题。***(企业名称和企业内管干部职务)***(企业内管干部姓名)同志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主送。委派或委托的相关单位,包括董事会或者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等。

(三)正文。主要包括审计基本情况说明、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情况介绍、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审计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四)附件。其他资料。

(五)落款。***(企业内管干部姓名)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组、时间。

(一)审计基本情况。主要是概要说明审计依据、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起止时间,延伸、追溯审计重要事项的情况,以及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配合审计工作的情况。

(二)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期间、职责范围、分管工作,所在企业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三)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的主要工作及成绩,包括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四)审计发现的与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主要问题。包括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有相关单位委托的特别事项,应专门对该事项的审计结果进行报告。“其他方面的问题”主要指责任主体并非企业内管干部或其所在企业的问题、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在审计过程中自行纠正的问题等。

报告中应当写明问题事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并逐项说明企业内管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认定原因。

(五)审计评价。主要是在审计职权范围内,概括并评价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同时,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六)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应当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第三十九条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意见。审计组应当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研究、核实,撰写审计组关于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考虑是否需要修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组集体讨论,由审计组组长审核定稿。

第四章审计内容。

第四十条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重点检查所在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的审计,可以重点审查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四十二条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完整,账实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完整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实的问题;。

(三)企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

(四)企业采用的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第四十三条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二)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以及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第四十四条财务收支的效益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的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经营增长状况等方面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盈利能力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本及资产报酬水平、成本费用控制水平和经营现金流量状况等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企业的投入产出水平和盈利能力。可参考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二)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产周转速度、资产运行状态、资产结构以及资产有效性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可参考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资产现金回收率等。

在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中应重点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应当按照企业内管干部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原因等情况,分清企业不良资产产生的责任。应注意核实企业内管干部任期以前存在的不良资产、任期内消化的任期以前的不良资产、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以及任期内因客观因素新增的不良资产。其中,客观因素主要指国际环境、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主观因素主要指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

(三)债务风险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债务负担水平、资产负债结构、或有负债情况、现金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债务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可参考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等。

(四)经营增长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市场拓展、资本积累、效益增长以及技术投入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增长水平、资本增值状况及持续发展能力。可参考指标包括: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任期年均资本增长率、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等。

第四十五条遵守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审计。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是否建立健全,经济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的执行以及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等内容,明确企业内管干部在重大经济决策中应负的责任。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企业是否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的基本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经决策机构集体讨论、由企业内管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问题。

(二)重大经济决策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

(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审批,所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是否存在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条款。

(四)重大经济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执行,是否明确了具体的管理部门,是否进行过程监控。

(五)重大经济决策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决策方案中有无预防和控制风险转化为损失的应对措施,决策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第四十六条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审计。审查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并结合企业内管干部的职责要求确定其在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中应承担的责任。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一)内部环境。审查企业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人力资源政策是否有效制定和实施等。

(二)风险评估。审查企业是否能够及时识别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是否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等。

(三)控制活动。审查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当、有效,能否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是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能否在企业内、外部各方面及时沟通和反馈,是否建立反舞弊机制等。

(五)内部监督。审查企业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否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等。

第四十七条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审计。主要审查企业内管干部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无以权谋私和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

(二)根据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需要审计查证的事项;。

(三)根据群众反映,需要审计查证的问题;。

(四)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第四十八条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当关注企业内管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与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等。

第五章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第四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等,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权范围和实际实施的审计范围。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五十条评价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的方法,主要包括业绩比较法、量化指标法、环境分析法、主客观因素分析法、责任区分法等。

(一)业绩比较法。包括纵向比较法(即任期初与任期末业绩比较法,或先确定比较基期再将比较期与之进行对比的方法)和横向比较法(即将相关业绩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的方法)。

(二)量化指标法。即运用能够反映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其完成情况,总结相关经济责任的方法。

(三)环境分析法。即将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置于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客观评价。

(四)主客观因素分析法。即对具体行为或事项进行主客观分析,推究其具体的主客观原因,分析该具体行为或事项是因为企业内管干部的主观过错,还是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进而作出客观评价。

(五)责任区分法。包括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第五十一条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可以采取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十二条对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的评价,可以根据内部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给予“××同志任职期间,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或严重失真)”的评价意见。

(一)“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如实反映了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二)“基本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虽存在个别不真实事项,但总体上能够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三)“不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没有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四)“严重失真”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对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相应的经营活动的反映与实际严重不符。

第五十三条对企业财务收支合法性的评价,可以根据内部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给予“××同志任职期间,企业严格遵守(基本遵守、违反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评价意见。

(一)“严格遵守规定”的评价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业务处理正确;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审计未发现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基本遵守规定”的评价标准:较好执行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业务处理基本正确;基本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

(三)“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没有按国家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存在违反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但数额不大、性质不够严重。

(四)“严重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存在做假账、账外账等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存在数额较大、性质严重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对企业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进行评价时,应当在定量指标评价的基础上,对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定性分析与综合评判。定量评价可以实行年度考核指标与任期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任期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定性评价指标可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的确立与执行、经营决策、发展创新、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和社会贡献等方面。

第五十五条对企业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的评价,可以在简要表述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对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及决策效果进行分类评价。

(一)××等重大经济决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决策程序合规,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并实现预期目标。

(二)××等重大经济决策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应履行而未履行决策程序。

(三)××等重大经济决策依据不充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

第五十六条对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的评价,可以根据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情况,给予“××同志任职期间,制定和修订了××项管理制度,采取了××措施,内部控制有效(较为有效、无效)”的评价意见。

(一)“有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健全、适当;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实现管理目标。

(二)“较为有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内部控制执行较为有效,基本实现管理目标,没有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无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执行无效,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没有实现管理目标。

第五十七条对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情况的评价,依据企业内管干部个人遵守廉政纪律规定的情况,作出“在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同志存在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或“在审计范围内,××同志存在××问题(列举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的具体问题)”的评价意见。

第五十八条对企业内管干部进行综合评价时,应在前述分类评价的基础上,对其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的结论。

第五十九条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第六十条企业内管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包括:

(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二)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

(三)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等。

第六十一条企业内管干部应承担主管责任的行为包括:

(一)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二)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等。

第六十二条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对企业内管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界定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六章审计终结阶段。

第六十三条审计终结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四)出具审计决定书;。

(五)出具移交(移送)处理书;。

(六)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

(七)建立审计档案。

第六十四条审计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组应当在收到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书面意见或征求意见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重大、疑难的审计事项经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在三十日内提交报告,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对被审计企业违反国家或企业内部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内部审计机构有权作出处理的,审计组应同时起草审计决定书。审计决定书应载明违反国家或企业内部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法律法规或内部规定等依据,以及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期限。

审计组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决定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内部审计机构。

第六十五条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所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审计发现的企业内管干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审计组组长和审计人员不得隐瞒不报。

第六十六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复核与审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一)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三)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四)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

(五)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六)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是否适当;。

(七)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提出的建议是否采纳,如未采纳,理由是否充分;。

(八)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六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复核意见一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一般审计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由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六十八条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

第六十九条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审定意见,撰写并向委派或委托审计事项的单位报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七十条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写:

(一)标题。***(内部审计机构)关于***(企业名称和企业内管干部职务)***(企业内管干部姓名)同志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二)主送。委派或委托的相关单位,包括董事会或者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等。

(三)正文。正文格式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但对相关内容表述应进一步提炼汇总和归类整理。

(四)附件。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意见。

(五)落款。内部审计机构(印章)、时间。

(六)抄送。联席会议及有关部门。

第七十一条出具审计决定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定后的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报送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签发。

第七十二条出具移交(移送)处理书。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企业内管干部违法违纪等问题,审计组应起草移交(移送)处理书,由有关部门分别予以处理。

(一)对需要由企业内管干部承担一般经济责任的,移交相应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企业内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对应依法追究企业内管干部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三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应及时送达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向下达审计指令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五条监督审计结果执行落实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后续审计。后续审计结束后应当出具书面报告。

第七十六条建立审计档案。审计结束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整理相关资料,并建立、保管审计档案。下列资料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一)相关单位的委派或委托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审计取证材料;。

(四)审计报告复核意见书;。

(五)审计报告;。

(六)审计决定书、移交(移送)处理书;。

(七)企业整改情况报告;。

(八)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章审计结果运用。

第七十七条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干部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注重对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一)委派或委托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管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层或部门,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

(二)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对企业内管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内部审计机构。

(四)对于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企业内管干部,企业可以开展诫勉教育。

(五)若因经济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存在资产状况不实、经营成果虚假等问题,企业应当视其影响程度对企业内管干部作出处理。

第七十八条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企业其他领导干部存在严重问题的,经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内部审计机构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条本指南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解释。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方案的范文

为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质量并按时完成任务,统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和各项要求,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在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基础上,摸清单位家底,重点揭露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存在的违规违纪、重大损失浪费和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等问题,做出正确评价并分清经济责任。通过审计,增强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为党管干部和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二、审计范围。

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由其兼任法定代表人和由其分管的所属二级单位为必审单位,其他单位可根据与本单位经济往来情况和重要程度抽审。垂直管理的可适当延伸下一级单位。

审计时限应为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已进行过任中审计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所需审计时限较长的,可重点审计后三年或最后一届任期,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审计日。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情况。部门单位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经法规情况,有无做假帐、私设“帐外帐”,或偷漏税金、私分乱发等违法违纪问题;部门单位内部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执行中央及省市出台的经济政策情况。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一是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拨付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二是各类资金、基金和收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无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拖欠、坐支、截留各项收入问题;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是否到位,票据和帐户是否合规等;有无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三是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其效益情况,有无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和其它专项资金问题。

(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主要审核任期内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各项应收款、库存材料、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账外资产。通过任期内国有资产(一般按净资产数)的增减变化,确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分析国有资产有无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

(四)负债情况。主要审核任期内单位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审查往来款项催要及清理是否及时,有无长期挂账和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等问题;有无账外债务,并及时查明原因,并分析债务的增减变化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基本建设、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正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其效益性如何。有无违规担保、抵押和购买股票、债券等现象。有无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现象。

(六)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领导干部本人及其亲属有无长期借用公款或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产问题;有无从单位注入资金进行工商登记、自兼法定代表人办企业问题;有无从下属单位领取报酬和补助问题;有无公款装修、购买私房及超标准购车等问题;有无通过亲属子女从事与管理的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活动牟取私利问题;有无转移、挪用、侵占企业资金或下属单位资金为个人和小团体牟取私利等问题。

四、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按照审计内容全面评价,重点包括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大经济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单位内控制度和遵纪守法情况,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背景,在取得相关批件、签字、会议记录、调查笔录等审计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正确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具体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在审计报告中简要说明理由。在没有或无法取得相关证据,责任确实难以区分的情况下,采取写实手法,描述其经济活动或决策活动的具体过程。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方案的范文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财经法规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内容多、年限跨度大,且政策性强。审计结果直接关系到一个干部的使用和奖惩,同时也涉及到所在单位(企业)财经状况的评价和管理的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不但责任重,而且也有风险,如何认识审计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是我们当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关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财经法规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内容多、年限跨度大,且政策性强。审计结果直接关系到一个干部的使用和奖惩,同时也涉及到所在单位(企业)财经状况的评价和管理的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不但责任重,而且也有风险,如何认识审计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是我们当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关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内部控制执行、个人经济责任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可以定量分析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成效,正确评价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经济责任。能够对领导干部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地评价,是解除领导干部受托责任的重要机制,也是组织部门考核、任免、选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往的领导干部考核方法主要是以定性为主,采用听取汇报、民主测评、领导推荐等形式,这些方法往往是凭借主观上的评价,而缺乏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为准确的定量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力求对被审计人的工作业绩、经济责任进行审查达到量化考核,为部门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审计对象的政治生命。在这种情况下,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开展尤为重要,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通过风险评估找出审计的重点领域,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减少审计风险的发生。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含义。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技术,称为“经营风险导向审计法”,或“战略系统风险基础审计法”。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以审计对象的经营风险为导向,借助于“战略分析―经营环节分析―剩余风险分析”的基本思路,将审计对象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剩余风险与单位经营风险之间的关系紧密联系起来,它要求审计人员从经营风险产生的源头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问题。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而且要综合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经济指标、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项目的效益性以全面评价其经济责任情况。将这种风险控制模式应用于经济责任审计,则要求审计人员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对审计对象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剩余风险进行专业判断,其最大功效在于可以提高审计人员发现审计对象会计报表中重大错报的能力。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和其他审计风险一样,处处存在,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常见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准备阶段的风险。

审计准备阶段的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前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在责任者调离原单位且到新单位上任以后,审计工作才介入,为审计核实、定性、评价带来困难。

2.忽略审计通知书的时间界限,不是在实施审计前三日把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并抄送责任者,而是电话口头通知,甚至在进驻审计日才把通知送给被审单位。

3.审前不作调查,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企业)的情况心中无数,编制的审计方案流于形式,抓不住重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

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技能、政策水平、综合素质等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取证风险。如果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完备就不能满足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会导致审计结果偏离事实,而产生风险。(1)获取了与责任者的经济责任不相关的审计证据,如工作方法、生活作风等不属于审计范围的证据,并写进审计报告。(2)审计工作底稿取证手续不全,如:对有关事项调查当事人的询问记录,没有被调查人的签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盖公章。(3)审计人员违反作业准则,调查取证时一人单独进行。

2.检查风险。指审计人员由于在实质性检查的现场作业中所造成的的失误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1)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没有或不认真检查测试,凭书面和口头汇报去判断。(2)在进行审计抽样检查时,选取的样本量不够,使审计结果误差较大,可能会遗漏违纪违法的审计事项。(3)对资产核实时,单纯从数量上检查,忽视资产的构成和存货对成本、利润的影响。

(三)出具报告阶段的风险。

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把握不全面,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准确,未能按照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给审计主体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1)把一些未经查证或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实和问题写入审计报告。(2)没有按审计规范征求被审单位和责任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或口头上征求意见而不要求书面意见。(3)对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的异议不去核实也不作解释。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包括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又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成为集传统财务合规性审计与绩效审计为一体的综合性审计活动,这种审计活动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是从经济活动人手,通过审计来正确检查评价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职责、遵纪守法等情况,其结果为干部部门调整、任免领导干部提供依据,并借以促进干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也正是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审事评人”的特殊性以及其与干部管理、调整、任免和考核的相关性,直接关系到干部个人形象乃至政治生命,关系到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并具有政治性强、审计内容广、关注层面多、工作要求高等特点。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产生风险的可容忍程度也低,经济责任审计的性质和目的决定了其比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等具有更大的风险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主体是各级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审计客体是经济责任主体。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不能仅局限于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评价,也不能将范围扩展到所有领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的确定要考虑审计机关的审计力量和审计能力,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时间的紧迫性使审计工作必须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不能面面俱到。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通过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定量分析和风险警示系数的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总风险水平的控制效果大大加强,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使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不仅可以有效地揭露和阻止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等问题,而且可以保证提供资讯的真实性,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管理品质和运作效率,同时也可降低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方案的范文

建立了审计成果综合利用制度。在审计成果的利用上,我们实行了“一单到底”的运行模式。一项审计工作结束后,通过填制《审计结果督办单》的形式,将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封闭的循环系统,使审计成果转化实现最大化。

三、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审计质量。

为保证审计质量,审计机关注意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使审计方法科学有效,内容全面具体。

(一)项目安排上着重把握“三个环节”。对于拟提拔、调任的优先安排审计;对不涉及升迁调动的适时进行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安排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二)在审计过程中把住“三个关口”。一是把住“质量关”。在严格执行审计署6号令的基础上建立了“三级复核”制度,对审计项目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二是把住“人情关”。在严格执行“八不准”的基础上,县委同审计局签订了廉政责任状,审计局同全体审计人员签订了廉政责任状,在廉政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三是把住“评价关”。在对被审计单位评价上,我们严格区分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由审计机关召开业务会议讨论决定,确保了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客观公正。

(三)在审计内容上注重“三个热点”。一是着重看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着重看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的情况及其经济效益情况;三是着重看被审计对象执行财经纪律及廉政情况。这样就保证了从多个角度去评价被审计对象,收到了事半功倍的的效果。

(四)在审计方法上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在项目安排上,注重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统筹考虑,有效地节约了审计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意发现被审计对象普遍存在的的共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及时对其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县委、县政府及时解决问题,提供重要依据。三是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着重核实重大经济决策所产生的效果,为客观评价干部提供依据。

四、正确运用成果,发挥监管效能。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方案的范文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广大干部群众也给予极大关注,是必须要做好的重要工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充分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有利于推进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推进公共行政管理与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关键是要把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一)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考察任用中去,避免或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和失误。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反映被审计者对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得如何,经济决策能力如何,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如何,经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如何。组织部门对于准备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考察过程中,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干部考察方式的缺陷。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于干部的调整任免,是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要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充分运用到领导干部的任前考察中去,一是组织部门下达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必须要在领导干部届满、辞职、退休前或有职务变动的意向性考察期间下达,同时考察组与审计组加强协调与配合;二是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干部任职前公示的内容之一,目前,各级组织部门在干部使用管理上普遍实行了任前公示制度,如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干部监督与管理方面必将会收到更为理想的效果,一方面可以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的了解拟任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使两项制度同时得到完善。

(二)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与监督中去。

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及实行诫勉的重要内容。对于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可以采取谈心、谈话的方式向被审计者甚至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搞好对被审计单位的督促整改,一方面可以让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从中找到经济管理、干部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乃至重大失误,吸取经验教训,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使离任的领导干部到新的岗位后改正以往的不足,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对于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但还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问题,组织部门应及时对被审计者进行诫勉,限期整改。这是转化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的重点内容。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要有经常性、长远性的思想,不可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就事论事,为“审”而“审”,重要的是要善于从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总结出带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中去,可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领导干部普遍树立财经法纪观念,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经济管理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经济决策水平;三是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公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对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表彰和鼓励,而对于那些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规定,损公肥私或者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同时,在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把审计结果报告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向群众公开,可以保证政务公开中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

(三)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去。

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经济领域的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涉及经济领域的案件,情况复杂,隐蔽性强,发现和揭露的难度大,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为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拓宽办案渠道,促进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把审计监督机制引入到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之中,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从制度上开辟了一条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可以把审计发现的重大经济损失作为责任追究的内容之一,对通过审计查实,确属领导干部负有责任的,要坚决依据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另一方面,对被审计者发生重大经济违法违纪的问题,而上级部门和领导干部长期失察,或者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处理不力?,要按责任追究?规定予以追究。二是经济责任审计要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提供依据。党的十五大在反工作的总体部署上强调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抓起,铲除滋生的土壤。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能够把一些消极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发展成为违法违纪案件,可以总结出在哪些环节上、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样的问题上领导干部容易犯错误,防患于未然,可以发现在体制、机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四)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党委和政府领导的决策中去。

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党委、政府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解决经济工作中的突出矛盾?的决策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比较全面地揭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资金分配和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真实、不合法、不规范以及败、损失浪费问题,反映出被审计单位管理的专项资金是否被截留、资金使用是否产生效益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反映出一个时期当地经济管理工作及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有利于党委、政府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解决问题,从而有效维护经济秩序,推动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服务体制改革,维护政令畅通。体制改革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社会生活中必然会出现许多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政府审时度势地采取宏观决策和措施,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尤其是在体制改革所涉及的一些重点领域,许多改革措施和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都面临不少难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然要涉及到政府各部门在经济领域的宏观政策的落实情况,能够检查与监督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其结果,便于政府纠正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可以使各项政策全面、有效地落实到位,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全面运用。

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情况,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地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各地的认识不一致,而且各地普遍没有出台具体的联席会议议事规程,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都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在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和深化。

(二)“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充分运用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许多地方的组织部门在具体操作上,对于领导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审计,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造成了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给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利用效果的发挥。

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

(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体系和标准,评价难度大,难以根据评价任用干部。

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经济责任审计,既属于审计的一般范畴,又不同于常规的业务审计,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它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者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目前一些审计机关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比较笼统,或者对发现的问题干脆采用写实的方式进行描述。这在客观上给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增加一定的难度。

(五)严格区分责任界限?的难度大也是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因素。

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只有将相关因素进行实事求是分析,才能对被审计者的功过是非以准确评价。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另外,当前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足,加上明确界定经济责任的难度和工作量较大,影响到了审计成果质量,也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

(一)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职能,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运用。

各级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规划、指导和协调的职责,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联席会议的正常运作机制,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审计成果?分析运用上要各尽其职,协调一致。有关部门要作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后续分析研究,对审计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充分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中去。

(二)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组织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及时安排审计,保证审计实施所必须的时间,坚持对领导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同时,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组织部门考察领导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

(三)应尽快抓紧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积极探索审计成果运用有效途径。

研究制订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是从制度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以充分运用的根本保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对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研究并抓紧制定。同时也应该把审计成果的公开作为经济责任成果运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积极进行探索。

(四)尽快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

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研究确定不同性质的部门其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

(五)充实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力量,保证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成果质量。

各级党委、政府应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实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重视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断提升审计成果,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作出应有的努力。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方案的范文

说明党和政府都十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审计机关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创新,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事业的快速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应以此为契机,倍加重视、倍加努力,开拓创新,开创经济责任审计事业的新篇章。笔者认为,目前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注重五性,即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动性、及时性、严肃性、参与性和建设性。

主动性,是观念和行动最集中的表现,是放大经济责任审计功能的前提。我们要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前移经济责任审计窗口,建好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档案,做好经常性的调查摸底工作,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安排好审计项目计划,要主动地思考经济责任审计大框架,主动地适应组织部门干部监管的需求,主动地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亮点、方法、结果运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让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审计工作转型和绩效提升的重要方面,进而从机制、权力、源头上促使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

及时性,就是要及时地组织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实施,高质量地完成好每一个审计项目,让领导和组织部门满意,让被审计单位满意,让人民满意。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就是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审计部门总希望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实行先审后离。但组织部门由于多方面的因素,不可能对所有领导干部都实行先审后离,审计机关也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对组织部门交办的审计项目全部完成。我们要围绕离任必审,辅之以必要的任中审计,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合理利用审计资源,全力以赴,精雕细刻,保证质量,报告及时,使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更好,领导更需要,社会更关注。

严肃性,就是要严肃认真地对待经济责任审计的每一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滴水不漏,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一是要清正廉洁,不循私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审计署廉洁从审八不准规定,始终保持审计人员的良好形象;二是审计人员要增强办案的敏锐意识,善于发现蛛丝马迹,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增强审计的威慑力;三是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核查数字的准确性、证据的充分性及定性依据的适用性,做到铁证如山,准确无误,严格防范审计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方案的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xx公司审计工作办法》,结合公司干部管理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及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包括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即:法定代表人和分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对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实行分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和总经理。上级单位可以根据干部管理需要,开展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任职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六条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根据领导干部管理需要和内部控制需求,对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含届满连任)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企业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审计组织。

第八条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和“谁任命、谁审计”的基本原则分级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司总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统一要求,制定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总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由公司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或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审计或交叉审计。

(三)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机构人员配合完成部分审计任务。

第十二条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必审”原则,即:任期满一年以上的,必须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不满一年的,根据情况由审计部门会同人事、纪检、财务等部门共同提出是否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对于任职期间五年以上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三条经济责任审计坚持重要性原则。被审计单位本部及重要的所属单位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围内。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的70%,户数一般不低于被审计单位总户数的50%。考虑审计风险,下列单位应当重点检查: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臵的单位。

(二)由被审计领导干部兼职的单位。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单位。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状况异常的单位。

(五)任期内未接受审计或者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存在严重问题的,经批准后,可以进一步开展延伸审计。

第十四条经济责任审计中,可以参考利用近期内部与外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效率,尽量避免重复审计。利用其他审计成果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在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性进行适当评估,以合理确信内部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二)在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审计成果时,应当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审计评估,以合理确信所引用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三)在利用国家审计成果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加以利用。

(四)在审计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资专项成果。当审计结果与清产核资专项成果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五)在利用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时,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直接利用;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应当注意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

第十五条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第十六条每年年末,有关管理部门应根据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向审计部门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并共同协商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年中,根据领导干部调整情况,及时调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效性。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审计部门应当就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审计意见执行情况,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xx公司审计成果运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应做好后续审计工作,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第十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第三章审计内容。

第二十条经济责任审计遵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重点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三)资产质量的变动情况。

(四)制定和执行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五)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经营绩效变动及企业发展能力。

(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八)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财务收支合规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审计,重点审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完整,相关业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取得的经济成果(含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是否真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及成本费用等问题。

(二)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以及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三)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

(四)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报表等问题。

(五)采用的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六)会计核算中,从相关业务部门取得的重要经营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有无通过在业务前端调节相关数据造成利润不实等问题。

第二十二条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资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等问题,国有资本是否安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性及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二)资产运营效率及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三)不良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及在所处行业中水平变化的对比分析等。

第二十三条重大经营决策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公司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中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决策事项。包含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执行公司党组重大经营决策部署情况,以及所在单位内部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第二十四条执行公司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审计的重点包括:

(一)是否将重大事项及时、准确传达到了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单位、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二)对于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安排,是否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进行。

(三)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十五条内部重大经营决策审计的重点包括:

(一)是否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的基本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经决策机构集体讨论、由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问题。

(二)重大经营决策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公司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按规定经过核准或审批,所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存在损害本单位利益的条款。

(四)重大经营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执行,是否明确了具体的管理部门,是否进行过程监控。

(五)重大经营决策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决策方案中有无预防和控制风险转化为损失的应对措施,决策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六)是否存在未经决策程序的重大经济事项。应查阅重大经营决策相关的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与财务账册进行对照,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决策程序的重大经营事项。

第二十六条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中各项管理工作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

重要内部控制包括:资金管理控制情况,营销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控制情况,资产购建、运营、维护、处臵管理控制情况,各类业务收支管理控制情况,关联交易管理控制情况,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安全运维管理控制情况等。

审计重点包括:

(一)内部环境。审查企业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机构设臵与权责分配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人力资源政策是否有效制定和实施等。

(二)风险评估。审查企业是否能够及时识别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是否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等。

(三)控制活动。审查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当、有效,能否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是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能否在企业内、外部各方面及时沟通和反馈,是否建立反舞弊机制等。

(五)内部监督。审查企业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否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等。

第二十七条经营绩效变动及企业发展能力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运营效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其变动情况,并对未来发展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经营增长状况。如:市场份额占有比率、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增长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二)资产质量及运营效率增长情况。如: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单位资产售电量、固定资产创收能力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投入产出的效益变化情况。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四)债务风险状况变化情况。如: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五)其他主要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审计,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以前遗留的各种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在任期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效果如何。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要会议记录反映的以前年度遗留问题研究处理情况。

(二)重要合同以及会计记录等资料显示的以前年度未尽事项的解决情况。

(三)法律诉讼材料里显示的已结案、未结案的以前年度的重大疑难事项。

(四)审计座谈了解到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及其解决或改进情况。

(五)任期初,财务长期挂账的、金额较大的、难以清理的债权债务,在任期内的处理情况。

(六)内外部审计检查中披露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审计意见,在任期内的处理、整改、落实情况等。

结果进行评价。

第三十条对于进行过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在随后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已经审计且未发生实质变化的领域和事项可不再重复审计。

第三十一条经济责任审计中,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和期末数。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其他检查事项以及经济责任的界定,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三十二条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原则上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同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遇有特殊情况,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现场审计。

第三十三条审计组应按照《xx公司审计质量管理办法》、《xx公司审计项目流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第三十四条审计组应开展审前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三)财务、营销、工程等主要业务管理模式。

(四)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五)接受内外部审计、检查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整体情况。

(七)主要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八)主要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等。

第三十五条被审计领导干部收到审计通知后,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其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人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行情况。

(二)任期内历年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实施的重大经营决策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

(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五)任职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人执行廉政规定情况。

(六)任职单位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果。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一)单位组织机构、领导岗位分工及职责、议事规则、经营决策程序及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二)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以及与经营决策事项有关的会议决议和记录。

(三)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四)各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分析报告。

(五)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六)历年接受审计、财务、物价、税收等外部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和整改意见,以及报送国资委的企业基础材料。

(七)内部审计(含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财务稽核等各业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结果报告。

(八)对外投资、担保、出借资金,债权、债务及其他资产清理处臵相关资料。

(九)市场营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物资管理及其他重要业务管理制度及其相关业务资料。

(十)重要事项承诺书。

(十一)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经授权向审计组开放相关信息系统。

第三十七条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第三十八条审计组开始实施现场审计时,应召开由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本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迎审联络员等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

审计进点会的主要议程包括:宣读审计通知,派出审计组的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对迎审工作提出要求,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述职,被审计单位领导发言,进行民主测评、内部控制环境调查等。

第三十九条民主测评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公司统一规定的测评内容,以满足经济责任审计检查工作基本需求及公司对测评结果的横向比较;二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特点,审计组根据需要增加的测评内容,以便为审计组正确把握审计方向、审计深度和审计重点提供参考。

第四十条在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组应拟定审计报告(草稿),向审计部门汇报后,在审计内容基本核实清楚情况下,与被审计单位初步交换意见。

第四十一条现场审计结束后,原则上审计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书面征求被审计负责人及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反馈意见。

第五章审计报告及评价。

(一)导言。

(二)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含民主测评情况)。

(三)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工作业绩)。

(四)内外部审计、检查及整改情况。

(五)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六)重大经营事项及其风险分析。

(七)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违反的相关法规。

(八)审计建议。

第四十三条导言部分应说明审计依据、现场审计工作起止时间、审计时段、范围、主要内容、方式及迎审配合情况等。

第四十四条基本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的概述:。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性质、隶属关系、企业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企业组织机构设臵、经营范围及业务规模、财务基本状况、市场份额、用户情况等。

(二)被审计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任职时间、主要工作职责,以及民主测评主要项目的统计情况等。

第四十五条报告中描述的工作业绩,需要经过审计核实,并突出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特色。对于积极采取措施处臵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应反映在工作业绩中。

第四十六条对于内外部审计及整改情况,重点说明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及其原因。对于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应说明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出具的审计意见。

第四十七条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应说明任期内制度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不足,以及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概括出被审计单位内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第四十八条关于重大经营事项及风险分析,一是简要评价被审计单位重大经营决策议事规则的建立健全情况;二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营决策程序的民主性、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决策执行的效果、决策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价;三是对决策事项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对于尚未解决或未完全解决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应在存在的风险中进行分析说明。

第四十九条审计部门应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并就审计情况签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计签报应就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界定。

第五十条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具体指标和评价方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经济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5.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二)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2.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审计部门应及时拟定审计意见,经本单位领导签发后下达被审计单位,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xx审„‟370号)同时废止。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方案的范文

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开展,规避和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审计计划、立项。

(一)每年年底,根据校党委组织部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意见,列入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审计部门根据组织部门下达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进行立项。

二、审计准备阶段。

(一)成立审计组。

根据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量和实际工作需要,组成2人以上的审计组,指定审计组长,明确审计人员分工。审计项目实行主审负责制。

(二)进行审前调查。

审计组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审前调查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档案、收集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

审计工作方案是对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及其时间等所作出的详细安排,由项目主审在审计实施前编制完成,并报审计处负责人审批。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审计方案内容,无特殊原因不得修改。审计方案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2.预定审计工作起止日期;

3.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成员及分工;。

4.编制日期及其他内容。

(四)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5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财经处、资产处等相关部门和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审计通知同时进行网上公示。审计通知送达后,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应按照审计部门要求,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送达审计部门。具体包括:

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及任职期间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书面材料;。

3.审计期间有关的会计资料、统计资料;。

4.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5.重要财务收支和经济决策会议记录;。

6.纪检、监察、审计、组织等部门对本单位检查后提出的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7.资产清查资料和债权、债务清理的资料;。

8.审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9.承诺书,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五)召开进点会。

审计进点会一般由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召开,通报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3.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内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

4.审计组或被审计领导干部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进点会上被审计领导干部要进行述职,述职内容详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管理责任情况书面材料的主要内容说明。

(一)财务数据采集及使用管理。

1.财务数据的采集工作由审计组专人负责。

2.考虑到财务数据的保密性及重要性,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按程序分析、整理审计项目的有关数据,对与审计项目无关的财务数据严禁查看。审计人员每天结束工作后,应及时取下加密软件,将审计资料保管妥当,严防财务数据的泄密。

(二)内部控制制度评审。

审计部门通过对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了解、符合性测试,评价该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并以此确定实质性审计的范围、审计重点及采取的审计方法。

(三)实质性审计。

实质性审计是指审计部门采取查账等手段,对被审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及财务收支情况等所开展的审计,以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结合财务收支审计进行。

(四)审计调查。

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部门可以以书面、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就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计调查。

(五)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复核。

1.审计底稿的编制。

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以下记录:审计程序执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获取的各种类型审计证据的记录;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做到审计事项清晰,审计依据明确,审计结论准确、到位。

2.审计底稿的复核。

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复核人员如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应在复核意见中加以说明,并要求相关人员补充或重编工作底稿。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工作底稿的现场复核。复核完毕,复核人员应签字确认。

四、审计报告阶段。

(一)项目主审根据复核无误后的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依据、审计时间、被审对象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及审计具体内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及建议等。

(二)复核。建立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审计报告初稿形成后,先经审计组长或审计组其他成员复核。复核应结合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内容包括文字表述是否缜密、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勾稽关系是否明确、发现的问题是否属实、审计结论是否正确等。项目主审根据复核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修改审计报告。然后报审计部门负责人审定审计报告,并根据提出的修改意见修订审计报告。

(三)征求审计意见。签发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征求意见,时限为10天,并将书面意见及时返回审计处。在规定期限内没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意见。若被审计对象提出意见,审计组应认真分析、研究,确定是否采纳。对于与财务核算有关的问题,应单独征求财务部门意见。

(四)审计报告上报审签。将征求意见后的审计报告分别上报学校党政一把手审阅和审签意见。

(五)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组织部门一份,审计存档一份,若有账务调整还应送达财务部门一份。

(六)出具审计意见书。根据分管校领导对审计报告的批复,决定是否出具审计意见书,并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

五、审计落实阶段。

(一)审计反馈。

对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应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审计处。

(二)审计回访及后续审计。

审计处定期进行审计回访,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对审计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按要求填写审计回访单。对重要审计事项,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效果。

六、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项目结束后,项目主审应及时建立审计档案。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近年来,我县按照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职责审计暂行规定》等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健全了经济职责审计规章制度,强化了审计结果的运用,使经济职责审计工作在加强干部管理、预防干部违法违纪、实现廉洁从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开展经济职责审计,是新时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加强领导,协调运作。一是统一了对经济职责审计重要性的认识。xx年以前,由于监管力度不强,我县曾出现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资金利用效果不好,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反财经法纪的案件也时有发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反应,影响了县域经济健康发展。痛定思痛,我们认识到,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是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此,县委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经济职责审计工作,统一了一班人的思想认识,使大家感到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济职责的审计监督十分必要,十分紧迫。在此基础上,我们及时召开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五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明确部门职责,合理分工,从而在经济职责审计工作上构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切实发挥领导组织作用。为切实加强对经济职责审计工作的领导,xx年起我县建立了经济职责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职能。在每年年初安排经济职责审计工作时,依据县委组织部《经济职责审计委托书》和上级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审计机关将经济职责审计工作纳入年度项目审计计划,保证了经济职责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遇到难点问题时,各部门协调作战,实现了优势互补,保证了工作效果。

我县芦苇公司问题积压较多,情景复杂,因退休职工工资发放问题而引发了团体上访。针对这一问题,经济职责审计领导小组作出了关于对该公司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职责审计的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同介入,借助职能优势和工作手段,很快完成了此项经济职责审计任务,查清了事实,审计结果在必须范围内进行通报,上访职工得到了满意的答复,维护了一方稳定。为了加强对经济职责审计工作的领导,县委对经济职责审计领导小组重新作出调整,组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干部和纪检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担任,高层次的经济职责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为经济职责审计工作供给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几年4月份,在对某局局长进行经济职责审计时,该局长不仅仅不配合工作,反而百般刁难。经济职责领导小组在听取审计情景汇报后,提议县委先行将其待岗。经过审计,发现了该局较多的经济管理问题,事实查清后,县委根据审计结果免去了该局长的职务,从而进一步树立了经济职责审计在我县政治经济领域活动中的权威地位。三是进取为经济职责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xx年,为解决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县委组织部选调政治素质好、懂财务、审计工作的业务干部5人到审计局经济职责审计室挂职工作四年,到期后,4人被提拔重用。

xx年,在机构改革,精简编制的情景下,破例为县审计局增加了4个编制,同时设立的经济职责审计室,将室主任高配到副科级。经过面向社会招录的形式,将具有注册会计师职称的专业人才充实到了审计一线。今年我县又为县审计局增加了5个编制。根据工作需要,我县在财政比较紧张的情景下,每年都安排必须的资金,保证经济职责审计工作的经费支出。在此基础上,县财政累计拨付专款50万元,为审计局更新配置了15台计算机,建立了局域网,实现了办公现代化,为经济职责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规范有效的工作制度,能够克服工作中随意性。为此,我们在经济职责审计工作上建立了一整套的工作制度。一是研究制定了《科级干部经济职责审计暂行规定》。我县按照边审计边规范的原则,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将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指导全县审计工作健康发展。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经济职责审计的范围、资料、方法、程序等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制定了我县《科级干部经济职责审计暂行规定》,并于xx年经县委常委会研究经过,以县委文件依法执行。

《规定》将全县所有履行经济职责的`科级干部全部纳入到审计对象之中,使经济职责审计的覆盖面到达100。除此之外,xx年以来,先后印发《全县经济职责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及组织办法》、《**蒙古族自治县领导干部经济职责追究及结果公开制度》、《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职责审计制度》、《关于对局级领导干部实行全程审计的实施办法》、《经济职责审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职责审计结果公开办法》、《关于财政、审计部门参与干部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等规章制度。二是实行了“先离后审”制度。为解决审计结果和作用滞后的问题,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实现了离任审计向在职审计转变,事后审计向事中、事前审计转变,对领导干部的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实行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属审计对象,任职3年的,必须对其进行一次经济职责审计;拟提拔、调动工作的,不经审计不能提拔和任职,而是将其先行免职,在进行审计,然后根据审计情景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在干部任用上实现了“先离、后审、再任”的运行机制。

仅今年上半年就完成了13名在职领导干部的经济职责审计工作,为县委调整中层领导队伍供给了充分的依据。三是实行了审前公示和审后通报制度。为了保证经济职责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到达监管干部的目的,在工作中我们又相继制定了审前公示和审后通报制度。实行审前公示制度有利于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审计人员更广泛地搜集被审计对象的相关证据,拓展审计的工作空间,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实行审后通报制度,有利于组织部门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景,为考核任免领导干部供给重要参考依据,有利于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增加透明度,以确保工作质量。四是建立了审计成果综合利用制度。在审计成果的利用上,我们实行了“一单到底”的运行模式。一项审计工作结束后,经过填制《审计结果督办单》的形式,将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紧密地联系在一齐,构成了封闭的循环系统,使审计成果转化实现最大化。

为保证审计质量,审计机关注意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使审计方法科学有效,资料全面具体。

(一)项目安排上着重把握“三个环节”。对于拟提拔、调任的优先安排审计;对不涉及升迁调动的适时进行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安排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二)在审计过程中把住“三个关口”。一是把住“质量关”。在严格执行审计署6号令的基础上建立了“三级复核”制度,对审计项目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二是把住“人情关”。在严格执行“八不准”的基础上,县委同审计局签订了廉政职责状,审计局同全体审计人员签订了廉政职责状,在廉政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三是把住“评价关”。在对被审计单位评价上,我们严格区分主管职责和直接职责,由审计机关召开业务会议讨论决定,确保了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客观公正。

(三)在审计资料上注重“三个热点”。一是着重看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着重看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的情景及其经济效益情景;三是着重看被审计对象执行财经纪律及廉政情景。这样就保证了从多个角度去评价被审计对象,收到了事半功倍的的效果。

(四)在审计方法上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经济职责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在项目安排上,注重把经济职责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统筹研究,有效地节俭了审计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意发现被审计对象普遍存在的的共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针对这些情景及时对其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县委、县政府及时解决问题,供给重要依据。三是经济职责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着重核实重大经济决策所产生的效果,为客观评价干部供给依据。

几年来,我们高度重视了经济职责审计成果的转化与利用,经济职责审计在我县政治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一是利用经济职责审计成果,为经济发展服务。我们进取利用审计资源,为全县宏观经济决策供给依据。如审计中发现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强,导致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比较严重,资金利用的效果不好,我们根据审计提议,制定出台了我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实现了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二是利用审计成果,为干部考核、任用供给重要参考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职责审计情景登记表,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情景在表中载明,装入干部档案,使经济职责审计结果成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数。我县公路工程公司由于管理不善,导致效益低下,县委组织部在筛选该公司经理人选时,进取参考经济职责审计报告,发现原天湖宾馆经理在职期间,能够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营管理经验比较丰富,企业各项经济指标完成较好,县委依据审计结果任命其为公路工程公司经理。该同志上任后,内抓管理,外联业务,更新了经营理念,迅速扭转了企业的亏损局面,当年盈利100余万元,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映,认为县委选对了企业带头人。

于人大从多角度监督政府的工作,保证政府组成人员廉洁高效地工作。

xx年以来,我们共对116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职责审计,查处并纠正违规行为资金8404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10万元,严肃了财经纪律,净化了党风政风,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了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经济责任审计承诺书

审计处:

为了表示对贵处审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充分合作,按照津职大审通字[xxxx]xx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谨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我们的责任;

(5)无蓄意歪曲或虚饰会计报表各项目金额或分类的情况,无违纪违法舞弊的现象;

(6)无其他可能影响审计报告真实性应予提供而未提供的资料;

(7)本人无经济违纪及其他问题;

(8)对以上承诺内容中未能得到保证的部分均已做了说明,审计机构可以此承诺为依据,对承诺内容充分信任。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金融系统特别是银行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为各级行长、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的形式主要有离任审计、任中审计,通常统称为任期责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受托审计,审计部门接受人事部门的委托开展工作,对商业银行各级行长(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经营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和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性审计,然后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对其业绩进行鉴证和评价,它不仅对被审计对象的考核、任用、晋升、离任及衡量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在保证银行规范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源头治腐等方面正日益显示出巨大的保障作用。

笔者所在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有二十多家支行、一百多家营业网点,根据审计下查一级的原则,目前所接触的大量经济责任审计是以基层支行层面展开的,因此,本文就平时工作中获得的体会与同行们共同探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点及对该审计报告成果的运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必须过硬,能够为组织部门选拔干部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审计报告是审计结果的载体,审计报告的质量直接影响审计成果的运用效果。该报告的内容,要完整地体现被审计对象的任期经济业绩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能够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这也是有效规避由于审计对象不同带来的审计风险的需要。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项目,审计对象不仅涉及到被审计对象所在的单位,而且还涉及到被审计对象个人。审计人员既要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运营情况,又要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由于被审计对象多为所在单位的“一把手”,审计评价将作为人事部门使用干部的参考依据,关系到被审计对象的前途命运问题,另一方面对少数人而言,可能存在着,违规违纪的问题,如果审计结论中没有反映出来,不仅将给国家、银行本身造成损失,而且会形成较大的潜在审计风险。因此应对被审计对象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有关制度、工作安排部署、主要工作措施、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业务营销、资产管理、经营效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案件防范、干部员工队伍建设、合理调配劳动组合和文明建设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地稽核。在现场审计中,可通过调阅有关资料,如行长办公会、审贷会,工作安排意见,工作总结、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级行下达的计划指标及行长经营目标考核等,结合专业部门的工作,总体有重点地了解经营管理状况。

(二)报告要反映被审计对象在对基层支行的管理中是否存在内控薄弱点。

从今年年初的中行双鸭山支行案,到近日交行沈阳滨湖支行重大挪用客户资金案,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媒体公开披露的国内商业银行大案已经有6起,涉案总额高达数十亿元。专家分析指出,从近年来发生的银行大案来看,无论是审查不力违规贷款,还是“家贼”与“外鬼”勾结诈骗,问题大都出在银行的分支机构。基层分支机构之所以成为大案频发的“重灾区”,主要原因是基层行权力过大,上级对下级风险监控不严。尽管近年来商业银行通过改制、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等措施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但往往是“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上面订的“条条框框”再多,到了基层分支机构都不及“一把手”的“一支笔”管用。因此,审计组进入基层行后首要的就是通过内控评价调查问卷、与干部员工访谈等形式对该被审计对象在支行的管理进行“搭脉”,找出内控薄弱点后再抽调书面资料予以研判,将检查结果反映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同时可以将日常非现场检查中积累起来的资料加以利用,日常业务经营监督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以日常业务经营监督为基础,为正在进行中的经济责任审计做好有效铺垫,这也是整合审计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的一条比较成熟的经验。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内容应确保“完整性”,通篇应紧紧围绕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来撰写,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主题。

责任审计不仅要对离任者负责,查清其任期内各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各项经济活动是否真实,任期内担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履行情况,各年度盈亏及其累计盈亏情况,银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任期内有无失职、渎职、侵占银行资产、违反廉政规定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要给任职者/离任者一个明确结论。同时,还要对接任者负责,帮助接任者弄清银行家底,核实盈亏,给接任者一本明白账,让接任者放心。因此,对上下关心的涉及经济责任的问题,要查深查清,不留死角。对任何内容审计人员不可主观臆断,随意取舍,人为地缩小审计范围,擅自调节审计内容。

但同时要突出重点内容,经过认真筛选反映被审计对象负有经济责任的事实,反映性质严重的问题,一般性问题不作为重点予以反映。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能夸大和缩小问题。

如某被审计对象分管公司金融贷款风险管理方面,细节性操作程序是每一位客户经理应完成的工作,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很好地诠释了授信工作尽职调查必须渗透到授信工作的各个环节。《指引》要求授信业务流程的各项活动都须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价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确定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免责。但如果出现了《指引》第三十五条中的问题,即贷款资金流向股市等,作为该基层支行的管理者,不可避免地要承担起管理责任,无论其当时对资金流向(股市)同意与否。

(四)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具体进行分析评判,分清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要注意防范风险。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不仅反映在对存在的问题没有查出,而且对成绩说得过多、评价过高也具有很大的风险。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报告中最关键的部分,是有关部门考核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审计评价是否公正、恰当,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所以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价时应做到权力与责任结合,成绩与问题结合。

1、围绕重要事项进行评价。

根据审计的内容和发现的问题,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为限定范围,以审计认定的数据资料为对象。其一,重点审计评价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主要在于核算损益的真实性;其二,评价资产质量状况,重点在于不良资产比率。

审计报告要以数据来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工作,定量的要多、定性的尽量要少。在基层行的行长任期审计中,通常是对任期末存、贷款、不良资产占比、利润等指标与任期初的数字加以对比视其是否增长以及增长的幅度来说明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但往往缺乏结合被审计行所处的区域经济环境对各项经营指标完成的影响分析,以及对该行在本辖区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变化分析。这种评价的后果就可能出现纵向上看存、贷款增长良好,而横向上看则市场份额下降,与同区域内其他金融机构的差距逐渐拉大的情况,不能公允地做出客观的评价。另一方面直接利用多,综合分析少。在审计报告中,通常是罗列任期内各项指标的计划完成情况,以其完成的程度来说明被审计行长的经营管理水平,而实际上一项指标的变动还包括许多非经营因素,单纯从期末期初时点数的对比或完成数与计划数的对比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如存款、贷款的增减包括临时性因素;反映任期内不良贷款额度的增减,不良贷款占比下降,可能包含新增贷款对其的稀释作用,也可能有呆、坏账核销的因素。因此如果不根据具体情况剔除影响评价的非经营性因素,而就事论事地陈述各项指标的增减变动,就不能分清该被审计对象任期内哪些是通过自身有效管理增长的资金实力,哪些是通过切实可行的清收盘活措施而实施的不良贷款货币清收,真实反映不良贷款率的降低,从而很难对其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因此,对指标数字的分析,单纯罗列评价指标是不够的,必要的分析说明是审计真实客观性的重要保证。

2、围绕行长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

遵循权责匹配、标准科学、职责关联、尊重历史的原则。一是对未经集体研究的事情,谁决策谁直接负责。二是从职责和权限上界定,区分前任与现任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另外,还要按“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将所有问题的责任明确为领导责任,即由经济责任人承担与职务相关联的责任;按以岗位定责的原则,明确谁是问题的直接责任者,谁是问题的间接责任者,哪个时间段发生的问题,是否采取纠正措施。

3、围绕报告所列事实做出评价,进行责任界定。

在搞好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责任划分,一般分为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责任划分要准确,偏宽偏严也影响报告的质量。

4、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对象任用与否不应提出意见。

因为,从职责上讲,审计部门的职责是向审计委托人提交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报告,决定干部任用与否,则是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

对基层行的管理者所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核实被审计行的资产、检查经营情况和成果,发现经营中存在的风险点,能够较为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核实资产,有利于后任者了解被审计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由于金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特殊地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则应体现在对作为基层行管理者的行长(或高管人员)在业务发展与运营中的合规、风险管理、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具有监督和指引意义上。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审计成果能否发挥作用,在于审计成果的正确处理和利用,使之真正成为干部任免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一)人力资源方面:

1、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一个较长的任期内,其经营目标、理念、策略的转变和发展,有助于总结和检讨金融干部的培养、成长的经验教训,为培养和发现金融人才、建立恰当的用人标准和机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无论是银行业还是其他行业,竞争,归根结底还是人才的竞争。一些基层行从原来的落后到在更换了新的管理者之后员工面貌焕然一心,业务蒸蒸日上,其中虽然不乏有一定的客观原因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管理者凝聚人心、管理思路的创新所起的关键作用,因此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其中好好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将优秀的管理经验加以推广,促进产生良性的人力资源培养机制。

2、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作为对审计对象实行“问责制”的很好依据,也是对继任者和同业人士很好的警示和启迪,起到“惩前毖后”的效果。

笔者所在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005年9月发布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高级管理人员尽职问责暂行办法》,办法对问责对象履行职权范围内发生的经营管理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按规定程序进行责任认定、追究和处罚予以了详尽的规定,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为上述问责提供了事实依据。

(二)合规经营方面: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被审计对象在较长一段任期内的经营活动,能够发现年度或专项审计中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示其任期内一些不易被发现的问题,有利于发现银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使银行管理者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

1、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是否注重合规经营,其经营理念和策略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可以判断出其作为一名金融业高管是否具有所应有的合规意识,以及其所领导的责任中心是否有存在合规偏差的可能及偏离度。

2、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揭示审计对象由于在金融业务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合规行为,所造成的已发生或潜在的经营风险,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尽最大可能及早挽回金融企业的损失和声誉。

银监会主席指出,当前几乎所有中资银行仍只是“部门银行”,而不是“流程银行”,导致针对客户需求的服务、创新和风险防范等受到人为的限制,出了问题部门间相互推卸责任,难以查处。如笔者辖内某支行发生的个人按揭业务中由于没有取得有效他项权证即予以放款而导致抵押落空引发危及银行信贷资金的事件中,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产生的不合规行为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流程上的缺陷正是导致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审计报告可以及早预警或予以揭示,尽量弥补可能或已经造成的损失。

(三)风险管理方面:

1、金融企业由于其特殊地位和特殊作用,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揭示尤为重要。

审计不是歌功颂德,是以揭示潜在或已存在的问题为己任,特别是对于经营货币的金融企业来说,哪怕是一个极小的风险隐患,它带来的将是资金的损失更可能是人员的伤亡,因此无论是对于存汇业务、还是信贷业务,抑或是安全保卫方面,责任审计对上述方面的揭示都是极其必要的、迫切的。

2、要重点揭示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在其负责的业务领域所存在的各类风险,尤其是对潜在的资金风险进行重点揭示并评估其程度,给今后的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去年发生的中行高山案引出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而今年从中行的双鸭山案件到交行沈阳滨湖支行重大挪用客户资金案又引出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两个通知无一例外地道出了目前防范风险、确保银行资金安全的重要性。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在对基层行资金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无疑起到了“镜射”作用。

3、通过现象看本质,应通过对审计结果的分析,提出造成这些风险的根源所在,发现内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为扼制风险从源头上提供经验和依据。

(四)经营管理方面:

1、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经营活动中,是否遵守国家财务、税务等规定,检验金融机构自身的经营管理是否规范。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能够反映作为一个基层银行经营者的管理理念与管理风格。稳健经营、合规经营是一个合格的银行业管理者的起码操守,无论是对业务的拓展还是经营管理都不短视,不刻意追求短期的轰动效应,而是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获取长期的收益。

2、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揭示被审计对象所负责的业务领域,是否有章可循、管理有序,籍以判断所存在的经营风险的大小和程度,为经营活动的良性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审计报告体现了被审计对象在基层行业务发展领域的各个方面,其中是否存在有章不循或是无章可循的现象,对今后业务的稳健拓展、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无疑将起到警示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xxx1年9月,红河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校校长杨炳昌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职责进行了就地审计。

根据《审计报告》(红审报〔xxx1〕60号)和《审计决定书》(红审决〔xxx1〕25号)提出的问题和提议,我校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和落实。

现将有关情景报告如下:

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职责审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职责审计规定》要求,加强经济职责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职责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职责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对于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职责意识、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惩治和预防腐朽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所以,自接到审计通知书,到审计组进驻,再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下达,我校始终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此项工作,给予密切配合。

认真准备所需资料,进取供给财务收支报表、账簿、会计凭证,及时同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坚决执行审计决定,使审计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审计决定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下达后,我校及时召开有关人员会议,进行传达学习,并进行了扎实认真的整改。

(一)关于漏列固定资产问题的整改。

学校食堂xxx0年购买的除尘器3套、锅炉1台、锅炉2台、发电机1台、冰箱1台、圆桌1套,培训中心xxx6年购买的数码相机1台、记忆棒1支,学校xxx0年购买数码相机1台、热水器2台,共计价值人民币94760元,财务漏列固定资产。

根据审计组的意见,我校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认真清理,查实产品类型、型号,已分别录入资产卡片,补列固定资产。

(二)关于食堂收入余额未转入“结余”科目核算问题的整改。

对xxx0年学校食堂会计账年末食堂收入余额264311.21元,将xxx0年综合食堂收入余额138024.75元、管理费——卡费收入余额115689元、其他收入余额10541.66元、副营业收入余额55.8元分别转入“食堂结余”科目进行核算,以确保账务处理的合规、合法。

(三)关于年末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且未编制余额调节表问题的整改。

对xxx0年学校基本账户和培训中心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出现不相符的情景,经查实是未达账款造成的。

根据审计组意见,出纳员编制了余额调节表,并与账面余额相符。

今后,督促财务人员每月到开户银行打印一份对账单进行核对,确保单位资金安全。

(四)关于“其他收入”直接冲抵“事业支出”问题的整改。

学校根据审计组的意见,对xxx7年、xxx8两年未直接冲抵“事业支出”科目的“其他收入”58529.66元和118902.20元,作如下调整:先借:事业支出,贷:其他收入,再借:其他收入,贷:事业结余。

一是加大财务制度建设力度。

学校制定出台了《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教职工出差管理规定》、《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等财务管理制度,修改完善了基建、采购、公务接待等相关制度,实现了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规范人财物管理权力的正确运行。

二是加强财务人员队伍建设。

新增1名财务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组织学习《会计法》等财经法规。

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三是实行报账“一支笔”审批制。

单据报销必须有经手人、审核人、审批人三者签字,缺一不可。

今后,我校将在州委、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深入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增强经济职责意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财务状况平稳良好运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办好人民满意的中等职业教育作出进取的贡献。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各位同志:

大家好。

本人于20xx年x月起任xx镇。

委书记、人大主席,主持镇。

委、人大全面工作,侧重工业经济工作。几年来,本人始终坚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工作理念,扎实调查了解长荡区域发展实际,并根据镇情,进一步优化、细化“以工兴镇”方略、农业高效增收方略、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实事惠民方略等,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xx镇先后被先后获评xx省文明镇、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镇、xx市社会治安安全镇、xx市法治镇、xx市平安建设先进镇。本人被评为xx市落实农村政策先进个人、xx市。

群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先进个人,曾获得县委、县政府三等功。

三年多来,为全面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本人及。

委政府班子。

成员始终紧扣发展第一要务,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工作主线,抓工业运行、抓规模企业培育、抓集镇经营,加大三产服务业的投入,经济总量不断壮大,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xx年底实现一般预算收入2800万元、财政总收入4700万元,分别是20xx年底的6.1倍、5.4倍,年均分别递增43.4%、40.1%,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均实现翻番。

园区基础设施累计投入3000万元,达到了“七通一平”。建成标准化厂房近22万平方米,园区共有企业41家,园内企业年可实现税收20xx多万元。初步形成纺织、机械加工、节能灯具等特色规模产业,成为全县为数不多的省级中小企业。

创业。

示范基地,培育了一批新的经济增长点。

2、农村经济前景喜人。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目标,积极实施“两化一改”、“十百千万”、“315”等工程,发挥“三大”载体作用,村级经济实力不断壮大。4年来,全镇形成万亩韭菜、10万只毛兔、百万家禽、万亩南美白对虾等规模特色产业,实现了“一亩三千”的全覆盖、土地流转达10000亩,已建成3个千亩以上的农业示范园,农民人均纯收入达8680元。

3、集镇经营有效推进。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打造特色、积极经营”的总体要求,加速推进集镇建设,集镇面貌显著改善。4年来,新建了剧场路、凤凰路、长小路等道路,实现了集镇硬质道路全覆盖。截至20xx年底,先后兴建了凤凰家苑、桃园新居、幸福家园、阳光花园、宏才社区、胜利桥康居示范村等12个居民小区,集镇规模不断扩大,集镇承载能力不断增强,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了集镇的商业繁荣。

1、收支情况:

2、制度建设:

委书记,我始终坚持以身作则,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

风廉政制度,把精力集中在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把功夫用在抓好工作思路与措施的落实上。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无论是平时上班还是节假日,不公车私用,不公款私请,不公费私游。工作中,南来北往,经过多少个风景名胜地,从没有游玩过一次,常常是办完事情连夜返回。在立言立行上下功夫,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管好自己的嘴,对身边的人、亲属、朋友严格管理教育,以实际行动杜绝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三年多来,我镇积极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定期组织班子成员、

员干部开展学法培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创新形式推进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决策听证会制度,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性。积极推进人大监督规范运作,期内累计开展46次专项视察活动,办理代表建议和意见142件,办结率100%。普法宣传教育得到加强,广大干群民主法制意识明显提升。

项目;投资1600多万元,实施了中心河东次高地治理项目,建设了“长东排区”;投资700万元,以二级路标准修建了胜长线,全长7公里;投资1800万元以二级路标准修建的长青线即将竣工;投入20xx多万元修建地面水厂一座,改善了居民饮用水的质量;新改卫生户厕6000座,新建沼气1000座,新纳“双入户”用户6000户;投入400多万元新建二甲病房楼一幢;计划生育工作继续领跑全县,连续xx年在县级评比中稳居第一方阵,为免查示范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100%;加大了五保供养、优抚提标工作力度,提高了五保集中供养率,并保证了优抚对象抚恤金及增补金费按时足额发放。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常规审计相比最明显的特点是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审计内容的一体性,审计程序的规范性等特点。相应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所受各种因素的影响也较多,审计质量难以全面保证,审计潜在的风险比较大。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从审计的实践看,这种潜在风险的考虑应该在审计报告中有所表述,即是要表述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或需要说明的情况。由于各个审计项目不同,对审计结果所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或需要说明的情况也不一样,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被审计单位承诺情况。按照广东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要向审计部门提供承诺书,主要对所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保证。因此审计报告应对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承诺情况进行说明,以避免因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不真实而承担审计风险。

(二)重点审计范围。按照两个暂行规定的要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要对被审计者整个任期的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情况进行审计,而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以做到。一方面有的被审计者的任期较长;另一方面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临时性强,时间要求紧。因此在具体的操作中,审计人员有时不可能对整个任期进行审计;可能重点选择被审计者任期的后几年或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几个重点年度进行审计;而对其他的年度采取抽查或针对有关问题进行追溯审计的方式。这种情况下审计报告不可能全面对所有的经济责任及经营业绩进行认定或评价,因此审计人员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就要将这种重点范围加以说明。

(三)重点审计内容。根据两个暂行规定的要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被审计者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或通过对被审计者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来实现。但这里所说的真实、合法、效益涉及的审计内容非常多,也较复杂,审计不可能面面俱到。如企业存货是否需要盘点,应收账款是否需要函证、下属企业是否要全面审计等,都是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是否进行,或者运用统计抽样的办法查实。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的真实性认定就存在一定风险,因此审计报告对审计的重点内容应该加以说明。

(四)利用其他部门的审计结果情况。考虑到任期经济审计的效率问题,审计人员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往往会利用其他部门的审计结果。如利用纪检监察部门、社会中介组织、主管部门、内审等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对此审计报告也应加以说明。

(五)对未涉及的事项及对其他有需要发表保留意见的事项要有说明。

只有对上述的有关情况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说明,审计报告所反映的审计结果才会更加真实,其他部门或领导对审计结果的利用就会更加客观科学。

由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点是要对被审计者应负的经济责任进行认定,而这种认定必须要有理有据。因此在审计报告中对发现问题的表述一定要突出问题所具有属性,即对该问题的表述要突出是具有主管责任或是直接责任的特点。在具体操作上要根据《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中对直接责任、主管责任的界定进行。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发现一些审计报告对问题的表述往往是“某年某月你单位发生什么经济事项,违反了财经法规那一些”,然后认定被审计者对该问题应负什么经济责任。显然这种表述对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的认定缺乏科学的依据。

审计评价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内容。评价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影响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问题;也关系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最终实现,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由于两个暂行规定没有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在审计实践中对被审计者经济责任的评价出现了一些偏差,主要表现为:

(一)审计评价及事不及人。由于任期经济责任的风险较大,一些审计人员害怕承担风险,只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进行评价而没对被审计者在任期内的工作状况,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评价或者只反映被审计者任期内所存在的问题,而没有对所存在的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后果及被审计者对这些问题所负经济责任进行评价,造成评价主次不分,背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二)审计评价超出审计范围。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因此,审计对被审计者的评价,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从经济责任的有关内容进行。但在实践中有的审计报告总想全面评价被审计者的功过是非,从而超越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有效及相关的经济活动范围,把不属于经济责任的评价的内容加入其中,过多涉及其政治思想和工作事务。比如:“在任职期间,工作勤恳,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为单位的发展壮大做了大量工作”或“在任职期间,被评为先进文明单位”等等,使审计评价脱离了“经济责任”的范畴,增加了审计的风险,事实上也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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