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专业16篇)

时间:2023-12-23 16:51:08 作者:雁落霞

劳动合同是落实劳动法律和政策的一种具体方式,旨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劳动环境。想要写一份规范、合规的劳动合同,那么不妨阅读一下下面这些经典范本,锦上添花之笔。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列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

职工类别: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

解除合同主要原因:________________。

本人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意见(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人事争议仲裁部门意见(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终止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原劳动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甲、乙双方同意,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终止劳动关系。

三、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同补偿金为_____个月工资(按当事人上年度月年均工资计算)合计: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四、本协议自签字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市社保局各执一份。

(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都是要给付的。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中第一项为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因为有违法行为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20xx年被废止,但20xx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20xx年的生活补助费。

续签劳动合同有哪些手续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继续保持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这就需要劳动者再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续签劳动合同,下面是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与续签劳动合同手续有关的信息。

劳动合同续签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

经过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它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签劳动合同;

应该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并及时与对方协商,依法续签劳动合同。

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应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

续签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比较大的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以及其它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

公司发出续签劳动合同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我相信大家阅读了小编带来的文章之后,对续签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了吧。在现实生活中续签劳动合同的手续就是小编在以上内容中提到的,如果您还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信息,可以到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条列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计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文件为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该文件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该文件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结合本案的情况,并根据上述法律、文件规定,王某1984年7月至20xx年12月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按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为企业月平均工资。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的工作年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按王某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半个月工资计算。

劳动关系跨跃20xx年1月1日,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即分段计算。20xx年12月31日以前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计算依据为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20xx年1月1日以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对于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计算规定了“双封顶”。第一,经济补偿基数的“封顶”——以本地区(如: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为标准支付;第二,经济补偿年限的“封顶”——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于20xx年9月18日施行,第二十七条对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计算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乙方系甲方公司员工,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解除劳动关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自20__年月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除全额支付乙方月份工资外(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元,(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费等各种补偿金)。

3.双方确认:双方不存在其他劳动争议及债权债务关系。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在20__年月日全额支付乙方20__年月份工资元;。

(2)甲方应当在乙方办理交接手续完毕时支付上述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元。

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工资或补偿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加付未支付部分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在20__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办理离职手续。

若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优先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或补偿金中扣除。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离职手续的除外。

(2)商业秘密。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与文书资料、人事或财务数据,营业、采购等相关数据)。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保密信息公开或向任何第三者披露。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3)竞业限制:乙方在解除劳动关系2年内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提供同类服务的其它企业任职;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甲方经营的同类产品或者提供同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等)。

乙方违反本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6.本协议履行完毕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提起诉讼、仲裁或投诉。

7.本协议在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生效。

8.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aaa有限公司乙方(签字):fff。

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有哪些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

(一) 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26条。

(二) 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一) 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

(二) 单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下列情况下不可解除: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第46条。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第46条。

(四)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1. 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五)合同期满双方不能就合同续订达成一致意见:

1. 等于或高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

2. 低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6条、第36条、第44条、第46条。

(一)需要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外)。

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单位不签订: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

(一)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发放限制:

下限: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上限: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三)计算单位: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2条、第11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第7条。

(四)惩罚性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上述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特殊员工有哪些

按理说,因为劳动者自身原因而导致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一定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一些特殊的员工,出现了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下面就和一起来看看有哪些情形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超过停工医疗期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除了三期女职工,还有三类职工即使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因劳动合同届满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按照规定,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在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以便更好地实现公平。这也无疑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企业员工劳动合同有哪些

联系地址:

法人代表:________。

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合同期为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个月。在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

1.乙方体检或身体健康未能通过甲方入职前所要求的;。

2.乙方在7日前未能完备所规定的手续的;。

3.乙方不能达到所担任岗位的绩效指标或者相应的要求的;。

4.乙方在试用期内请假次数超过5天或者迟到早退超过6次的;。

5.乙方的背景调查或者在履历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乙方顶撞上司或在工作期间与同事或领导发生斗殴行为的;。

7.其他任何部门经理主管认为乙方不能符合该职位的要求的;。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部门,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其主要工作职责见其“职务说明书”。

2.甲方根据工作经营需要,以及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品德、潜力)可作适当临时性调整,是不对本合同相应条款作出修改或调整。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如果甲方欲与乙方作出非临时性的调整,将同乙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修订本合同条款中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才予以实施,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作制。执行标准工作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8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休息1日。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5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接受。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甲方所规定的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自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执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在员工假日加班或平时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班费或加点费。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基本工资依据职位和岗位等级标准支付,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后工资的%;每年依据工作表现调整,但不低于国家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根据公司的经营效益和乙方的个人表现和业绩发放奖金,奖金的数额由部门经理、考核部和人事部门进行,根据甲方效益和规定乙方绩效来确定。

3.甲方向乙方支付薪金的期限为次月的号前(遇假日的,不超过假日回来后的。

第二个工作日)足额发放乙方上月的工资,乙方收到工资后如有异议应当在3天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处理。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享公司所规定的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婚丧假及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有关待遇,具体规定详见员工手册。

4.在甲乙双方合作年后,甲方为乙方交纳五险一金。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3.甲乙双方都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弄事责任的;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或以任何形式,对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但提前三十日向全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阅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因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人事调整的;。

8.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2)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后,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10.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若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甲方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5点的规定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7)因公司规定,员工不遵守纪律、制度等等因素的;。

七、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合同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2.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4.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密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等突发事态的发生。

八、劳动纪律。

1.甲方所有规章制度已告知乙方,乙方同意自觉遵守。甲方所有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均适用于乙方。

2.乙方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所有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如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劳动争议处理。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辽宁省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相关文书送达地址确认:

甲方的送达地址为收件人为:

固定联系电话为:

乙方的送达地址为收件人为:

固定联系电话为:

任何一方将有关通知、处罚、变更等文件寄到对方上述地址视为已送达。若上述地址收件人信息有变化的应当立即告知对方。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十一、其他。

1.甲方以下的规章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员工手册》、《职务说明书》、《作为本合同》、《业绩承诺书》、《保密协议》等附件。

2.本合同自乙方赴甲方处报到之日起并经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3.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在合同期内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相关条款即行作废,按照法律执行。

5.本合同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条件下签订,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内容,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即刻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公司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效

————:

你与公司所签————年——月——日的《劳动合同》,现在因为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从自————年——月——日开始不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年——月——日。对以上终止或解除意见无异议时,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1.工作,业务交接,于年月日时前完成。

2.最后一月工资共元,经济补偿金元,代通知金元,请于年月日时到领取。

3.社会保险金已交至年月止。

4.档案处理意见:

5.有关证件的处理意见:

6.其他需办结的手续:

全部相关手续办妥后,即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特此通知。

通知人(公司):(盖章)。

说明:1.本通知书一式二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送达人:受送人:送达时间:

文档为doc格式。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2、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法定情形

法律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就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到底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几种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嘛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违法法律规定以及解除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这些情况下公司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除了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外,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更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了解。

工伤解除劳动合同会有哪些风险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以,在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即无权要求原用人单位再行报销工伤复发的相关医疗费用。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职工可能会在以下“四个方面”存在损失:

一是失去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而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而获取工伤待遇补偿后,即失去了伤情加重可申请重新鉴定劳动能力的权利。 重新鉴定伤情加重等级变化后待遇有何不同?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失去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需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复发后可以继续依法享受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的报销以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等。但此规定的前提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仍履行劳动合同,保留工伤保险关系。如《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苏劳仲委【20xx】6号)指出,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已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工伤职工也已一次性领取了相关工伤待遇,由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而引发的争议,仲裁委应不予受理。现实生活中,随着物价上涨,医疗费用愈来愈高,极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形:职工在解除后工伤复发甚至伤情加剧,而后续的治疗费数额远远超过了解除时所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其它损失还有:

三是失去了享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用人单位无过错的前提下,由职工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四是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未就业期间,依法不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就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利益得失一事,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并进行针对性的解读。工伤职工应清楚地了解工伤待遇政策,以便做出理性选择。

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法定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工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如果由于农民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农民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什么样的劳动合同不能签,这包括:没有书面依据的口头合同;细节不清的简单合同;只考虑用工方利益的一边倒合同;要求农民工把证件、财物抵押给用工方的抵押合同;要求“工伤自理”的生死合同。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有哪些情形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能约定违约金的劳动合同有哪些

小杨是上海某大学理工科的大学生,毕业后留在上海工作。他与上海市某通信器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岗位是系统部技术员,合同约定期限是1999年5月17日至2001年5月17日,月工资是1300元。由于小杨工作积极,公司很器重他,1999年底出资让他去国外进行培训,双方约定变更合同,将小杨提升为系统部现场技术工程师,并将合同期限延长至2006年7月30日止,未约定月工资。

但小杨在新岗位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工作量反而没有以前多,比较清闲。而小杨是个闲不住的人,他认为这样会让自己产生惰性,对自己技能的提高不利。于是,经过一番思考,小杨作出了一个决定:他于2004年6月16日,以“系统部工作量少,今年1至6月无事可做,有很大的危机感”等为由提出辞职。而公司方觉得小杨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作为公司的人才资源,可以为公司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便拒绝了小杨的辞职请求。但小杨坚持要走,公司见无法挽留,提出因小杨合同期限未满就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应向公司支付18000元培训费及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小杨认为这个数额太大,无法接受。于2004年7月23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减免违约金数额,同意支付2000元至3000元。公司接到申请书后表示同意,要求小杨支付违约金3000元。小杨支付后,公司给其出具了退工通知单。小杨与公司终止了合同。

然而,小杨事后越想越委屈,他觉得企业索取的违约金于法于理都无据,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返还违约金3000元。小杨认为,最初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违约金,而后更改的合同中亦未约定。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没有根据,所以要求返还其已支付的3000元违约金。

公司则认为,违约金是小杨和公司共同协商的结果,小杨当初提出减免的要求表示其已接受违约金作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而且有小杨提交的书面申请为证,这个申请和公司对申请的同意,相当于合同要约和承诺过程。所以,对于小杨要求返还3000元违约金的要求不予接受。

法院经过一审、二审的审理,认为公司在小杨提出辞职后,通知其支付违约金18000元,小杨通过书面形式与公司协商,最后他实际支付违约金3000元,此数额小杨在其书面申请报告中亦已明确表示认可,此可视为双方协商的结果。现小杨请求判令公司返还违约金,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违反合同判赔偿。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其法律效力如何?我国《劳动法》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次由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对违约金进行了规定。近几年,在实践中,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和解除劳动合同中双方因违约金条款约定的内容发生的争议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存在较大的区别,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违约金的性质以及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标准等都具有其特殊性,值得进一步的探讨。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违约金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之一。但是,在我国的部门规章和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违约金作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作了明确规定。比如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1)违反服务期约定的;(2)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在上述案例中,小杨违反了劳动合同关于合同期限的约定,如果小杨和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则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小杨违反合同的约定提前解除合同,是属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中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可以自由约定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学者争鸣。

在关于我国未来的《劳动合同法》中是否应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这个问题上基本形成了两派观点:一派主张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如有学者认为:“违约金的约定有其合理性,尤其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约束合同当事人积极履约的作用。”也有学者认为:“应规定许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在一定的程度上有自由约定违约责任的权利;当事人可事先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幅度和赔偿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等的权利。”另外:“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是劳动合同当事人违约不履行合同时,双方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条款。”还有学者认为:“双方可以约定不履行合同而应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条款”等等。

另一派观点主张劳动合同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违约金条款不应载入劳动合同中,如:“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不当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预定违约金是不太合适的”,“尽管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预定制度在民法上是允许的,但劳动合同附和化的性质决定了在非对等的劳动合同关系中应被禁止。”

还有学者认为,目前《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在实践中可以起到约束双方遵守劳动合同的作用,在实践中大量的劳动合同也设立了约定违约金的条款,已经成为违约方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当然也存在违约金数额约定不当等问题,但是目前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出现的一些问题,乃至其所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只是一项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伴生的正常现象,完全可以通过制度本身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而加以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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