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业务管理制度大全(17篇)

时间:2023-11-29 16:15:16 作者:琉璃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组织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使其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规章制度范文的适用性需要根据实际环境和实施对象进行灵活调整。

煤炭公司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实现对事故的预防、治理,降低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公司所属各部门及驻本公司的外来施工单位。

应坚持科学预测原则、职工参与原则、方案选优原则、信息反馈原则,依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符合公司实际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是由各级管理层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公司安全管理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在一定时期内的一致的奋斗目标和任务。安全生产指标是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具体量化。

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制定工作的组织工作,以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批准。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每年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信息收集、备选方案制定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考核以及评估、修订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备选方案的确定工作。

各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

全体员工负责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反馈工作。

制定流程。

提出问题,即围绕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通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收集安全管理系统内外的有关信息,从各个方面为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提供依据。

制定方案,即根据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所应解决的问题和收集到的各种安全信息,制定两个以上的安全目标备选方案。

确定方案,即通过科学决策和可行性研究,在诸多的备选方案中选取一个满意的方案。此时,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

目标调整与修正,即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基本确定的情况下,或再交由职工讨论,广泛收集意见,以使安全生产目标不断得到修正和完善。安全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各部门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安全目标与指标及安全工作计划。

制定或修订后的安全管理目标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分解与实施。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已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分解到各部门。

部门及驻本公司外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采取签定责任状等形式,把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到每个班组和每个员工,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量化分解,每一级都要通过对下级的强化管理,来确保总体安全目标与指标的实现。

各部门严格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所管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体系,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目标与指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按期保质地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与指标任务。

安全环保办公室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工作。

各部门积极采取对策措施,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完成公司年度安全目标与指标。

考核评定。

对部门月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效果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管理职责情况及各项安全的工作完成情况。

月度考核采取百分制(每分值50元)。

目标与指标考核内容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考核两大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对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含工伤事故次数、经济损失指标等,满分为50分。

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与指标包括:

安全教育措施包括教育的内容、时间安排、参加人员规模、宣传教育场地。

安全检查措施包括部门安全巡查、班组综合安全检查、员工岗位自检自查。

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完好率、隐患整改率、设施完好率,保证措施。

危险因素的控制和整改对危险因素和危险点要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和整改,并制定整改期限和完成率。

安全控制点的管理要求制度落实无漏洞、设备无隐患、人员无违章等满分为50分。

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安全检查、隐患治理与考核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公司采取月考核与平时抽查方式进行考核评分。

根据公司每月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依据目标与指标管理考核标准逐项打分,对事故控制指标的评分项目,按照每月下发的隐患整改单进行评定。

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考核,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各部门的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根据考核与评价的结果,按照奖优罚劣的办法进行奖惩兑现。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表》。

《安全绩效考核表》。

《培训记录》。

业务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全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公历年),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学校预算管理实行“一所学校一本预算”的管理办法。预算编制以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所辖教学点纳入本校预算统一编制。

三、校领导班子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学校预算和决算报告。

四、学校预算编制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

五、学校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学校各部门的意见后,负责拟订学校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六、学校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七、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八、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九、预算编制的方法。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收入编制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预算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基础,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十、学校预算草案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

十一、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十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学校预算执行,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后,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

十三、学校决算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学校年度决算。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内容全面准确,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业务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办法。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办法。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存款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办法。对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办法。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办法。对办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应分开保管的制度应当明确。

单位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财产物资管理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实物资产的管理制度,对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1、明确固定资产购置、验收管理办法。

2、为防止各种自然和人为因素的毁损,各单位应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修管理办法。

3、为防止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损失及舞弊行为,各单位应当明确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办法。

4、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并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5、对重要固定资产的保险制度应当明确。

1、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请购、验收程序及管理办法。

2、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专人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有关奖惩办法。

3、明确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存制度。

1、明确职工借支的审批程序及归还时间,对不按期归还借款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制定往来款项的定期清理和核对的管理办法。对清理和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办法应当明确。

3、明确呆账、坏账的审批处理程序。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2、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非税收入,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以财务独立核算为标准,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支出手续,明确领导的审批权限;明确与支出有关的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等。明确重大支出项目的标准及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办法和程序。

5、建立严格的开支标准制度。对各项支出,国家有规定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并明确因情况特殊超标准开支的处理程序;对国家无规定而由单位自定的,应当明确其报批的程序和标准,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6、对单位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明确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核算办法;明确专项项目的完工验收及检查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结余的处理办法。

1、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资产使用、支出情况、人员增减变化等。

2、财务会计分析的有关指标,至少应当包括:各项收入、支出绝对数及对比指标、预算内拨款占总收入的比率、非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人员经费占总支出的比重、非税收入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等,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增加相应的财务分析指标。

3、明确财务会计分析报告的报送时间和部门。各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财务分析,财务分析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各单位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制度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的编制办法。

2、明确会计档案的保管、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3、明确会计档案的销毁管理办法。

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一)、明确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包括明确会计电算化岗位的设置制度及内部牵制制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范围。

(二)、明确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明确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程序、操作权限;明确操作密码的管理办法等。

(三)、明确会计电算化代替手工记账的各种凭证、账簿、报表的打印时间。当天凭证必须当天打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应满页打印;总账应于月末3日内打印;明细账及其他辅助账可按季、半年或壹年在规定时间内打印;月报应于次月3日内打印;季报应于次月5日内打印;年报应于次月15日内打印。

(四)、明确计算机硬件、软件及数据的管理制度。对各种计算机硬件、软件进行修改升级的程序和审批手续应当明确。

(五)、明确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部门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省、市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局实际,特修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直属单位,以下统称为各预算单位。

第二条局长对局本级财务工作负主要责任,对各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监管责任。分管财务副局长对局本级财务工作负直接责任,对各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监督责任。各线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单位财务工作负监督责任。各直属单位法人对本单位财务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办公室承担局财务归口管理职能,负责制度修订,预算编制,财务管理与核算,监督预算计划的实施,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第四条各业务单位按照规定履行经费预算、开支、结算、报销、绩效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财务人员对各预算单位法人负责。记账会计实行集中记账,结报会计由各预算单位确定1人。记账会计应做好各预算单位凭证审核、资金结算、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单位预算、会计报表等工作,做好财务档案资料收集、保管工作。结报会计应做好票据、现金管理等工作,规范国库支付。结报会计原则上兼任各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员。财务人员应加强与财政部门、各业务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提供财务信息,保障工作开展。

第六条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要求编制预算,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七条各业务单位应在财政规定时间内,提出下年度经费收支预算,填报项目绩效预算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初审,编制预算方案,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报市财政部门核定。

各直属单位预算方案报市财政部门前须经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第八条预算经批复后,各预算单位须认真执行。各线分管领导应加强对分管业务单位的预算编制和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管。

第九条各预算单位统一在指定银行及分支机构开设一个基本账户,账户日常管理工作由结报会计负责。

第十条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严格按照《绍兴市林业局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操作细则》(绍市林〔20xx〕4号)执行。

第十一条财政预算拨款,根据市财政部门下达的用款计划,按要求分项目进行收入核算。

第十二条专项经费,由各业务单位会同财务人员根据项目下达文件到财政或相关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三条其他经费,如有其他收入,各业务单位凭收款通知或收款凭证入账。

第十四条各类公务支出的定义及标准,严格按照省、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局本级公务接待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各直属单位根据情况按规定安排。各业务单位接待来宾,须提前1天填写《公务接待单》(见附件1),办公室根据来宾的级别、实际来访人数,按规定接待标准核定用餐额度。接待厅局级及以上来宾,各业务单位事先制定接待计划(方案),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物资采购。办公用品,局本级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登记及分配,其他处室一般不自行采购。各直属单位自行采购。

固定资产类物资,按照《绍兴市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绍市林〔20xx〕26号)执行。固定资产类指除土地以外,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购置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须提交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

第十七条职工福利。统一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各直属单位不得自行安排。

第十八条会议(培训)。各业务单位应于每年编制预算时,根据工作需要拟订下年《会议(培训)计划表》(见附件2),统一报办公室。

主办业务单位应在举行会议(培训)前一周填写《会议(培训)经费预算单》(见附件3)。原则上不组织安排未列入预算的会议(培训)。如确需举办未列入预算的会议(培训),经局长审批同意后,协调确定。

各类会议(培训)应在财政定点饭店进行集中采购。

会议(培训)费用报销时,应提供合法票据、会议(培训)经费预算单、政府采购合同、会议(培训)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单、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各直属单位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集中统一支付的“三定点一集中”制度。公务用车报销加油费时需提供车辆号码加油清单,报销维修费时需提供维修清单等详细内容。

各直属单位参照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出市需租车时,应提前1天填写《公务用车联系单》(见附件4),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填报的,于公务活动结束后2日内(遇节假日可顺延)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差旅报销。工作人员至少于出差前提前1天填写《出差预算单》(见附件5),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随附。局领导根据工作安排报销,处室主要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处室其他工作人员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批。

遵照一事一单、统一报销的原则,即一项出差任务填写一张报销单,同一事项共同出差的,由一人统一报销相关费用。出差结束后,应在7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出差预算单、合法原始发票、有关文件通知等凭证。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由个人自理。住宿、交通等支出按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各直属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其他经费支出。除以上事项及人员、水电、通讯等经费之外,其他经费支出实行先预算后办理制度。承办人员在办理事项前填写《其他经费支出预算单》(见附件6),核准后办理相关开支手续。计划支出额度在20xx元以下的,按程序由办公室核准;20xx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按程序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同意;5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的,按程序报局长同意;2万元及以上的,经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预算单上注明会议讨论日期。遇特殊情况的,口头报告并事后补办手续。

其他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安排未列入预算的项目。预算内容包括开展某项工作或某一公务活动所需开支的各项支出,集中报销,不能多头分散预算、分头报销。《其他经费支出预算单》在报销时作原始凭证随附。经费如在项目中列支,经办人员须在发票后备注开支的项目名称。

第二十二条对一些特殊支出需要编制相关证明材料的,由各业务单位提供,交财务进行结算报账。

第二十三条林业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绍兴市林业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绍市林〔20xx〕52号)规定执行。需提交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的专项资金额度,由5万元调整到2万元及以上。

第二十四条按照《绍兴市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绍市林〔20xx〕26号)执行,额度与本制度明确标准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健全经费报销程序,实行联审制度。

报销金额在20xx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后,财务予以报销;金额20xx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后,财务予以报销;金额5000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报局长审阅后,财务予以报销;金额2万元及以上的,报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业务单位负责人证明,办公室主任审核并注明会议讨论日期,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后,财务予以报销。

第二十六条经办人须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七条各预算单位应按照《绍兴市林业局财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绍市林〔20xx〕50号)要求,对预算、决算及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负责对各预算单位财务收支的日常监督。对不合理的报账单据,有权要求解释说明,要求退回纠正;对违反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不予报账核算。

第二十九条各预算单位应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局内审小组的检查和监督。

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绍兴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20xx年版)、《绍兴市林业局公务支出报销补充办法》(绍市林〔20xx〕27号)同时废止。《绍兴市林业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绍市林〔20xx〕52号)、《绍兴市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绍市林〔20xx〕26号)中内容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和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农村中小学),村小(含教学点)纳入所隶属的乡镇中心小学统一管理。

第三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资金由中、省、市、县财政分级负担,包括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等。

第四条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部门预算原则。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一级预算单位,初中和中心小学为二级预算单位,村小为基层预算单位。

(二)综合预算原则。农村中小学预算包括学校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现收支平衡,统筹安排。

(三)突出重点原则。依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保运转、保基本支出、保重点的顺序安排预算,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四)专户管理原则。农村中小学预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核拨,专款专用。

(五)绩效考评原则。农村中小学预算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追踪问效。

第五条农村中小学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

第六条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第七条收入预算编报,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根据年度业务开展计划和支出需求情况综合确定。收入来源要可靠、稳定,实事求是,不重报、不漏报、不虚报。

财政补助收入指农村中小学校从财政渠道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以及按规定比例由财政负担的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

事业收入指农村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勤工俭学收入包括农村中小学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第八条支出预算编报。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和享受人员范围据实编报到每一个人。

人员支出包括个人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补贴、抚恤和生活补助、助学金等支出。

公用支出按照政策规定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相关标准计算编报。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其中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费、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实验实习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取暖费、交通差旅费、邮电费、会议费、劳务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专项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购置等费用。

项目支出按照实际需求编报。项目支出包括校舍购建费、校舍维修改造经费以及其他改善办学条件等费用。

免教科书经费由省教育厅编报。

第九条农村中小学校预算按照“两上两下”程序编制,从每年*月份开始编制下年度预算。

一上:农村中小学编报预算建议数。根据县级财政、教育部门关于编制年度预算的统一部署,根据学校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需求,农村中小学编制年度预算建议草案,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一下:县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数,将本级承担的农村中小学经费和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一同纳入农村中小学预算,并结合分项定额标准等因素,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确定下达各中小学预算控制数。

二上:农村中小学上报预算草案。农村中小学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细目定额规定和有关标准,编制年度预算草案,逐级审核汇总后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二下:县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县级财政部门将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预算草案批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财政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各中小学预算。

第十条县级财政部门下达、批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时,应分列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校均、班均、师均和生均等实物配备标准,确定农村中小学基本支出细目定额标准,并与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同下达各农村中小学。

第十二条农村中小学在编制预算时,按照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将学校通用的耗材和仪器设备等符合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商品和劳务(具体种类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第三章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拨款。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由县级财政按照预算进度直接拨付中小学,其中工资部分仍按原支付渠道发放到教师个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由学校提出用款计划,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核后,向县级财政提出申请,由县级财政直接核拨农村中小学。对基础资料翔实、管理规范和地处偏远的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也可由县级教育部门直接向县级财政申请用款计划,经县级财政审核后直接核拨农村中小学;专项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符合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农村中小学预算一经批复,严格执行。在预算未确定前,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上年农村中小学月均实际支出情况,按月预拨公用经费,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县级财政部门对农村中小学拨款要确保及时、足额、准确,不得截留、滞留和挪用学校预算经费。

第十六条农村中小学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确需调整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实施。

第十七条学校预算执行中新增事项,除国家统一调资和突发性事件可申请预算追加外,其余一律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统筹考虑。

第十八条学校预算执行中项目资金有结余的,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留归学校统筹使用;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预算年度终了,由学校按要求及时编制决算,经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形成部门决算草案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决算要求数字真实,内容全面、准确,编报及时,不得估列代编,不得漏报、瞒报,虚列支出。

第二十一条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决算表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发。

第二十二条学校预算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支出项目实施内容、资金管理效率、公共或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第二十三条绩效考评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教育部门和学校分级实施。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值、评价工作程序由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研究制定。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义务教育财政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农村中小学校经费管理使用监督制约机制。

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约束机制,加强资金管理,自觉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及时向教育部门汇报预算执行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分担资金不到位,套取上级财政资金的,截留、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工作失职造成失误并导致资金损失浪费的责任人或在资金使用管理中玩忽职守导致资金损失的责任人移交监察部门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业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中学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2。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3。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中学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及北京市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费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有关基数和收费标准计算编列;在编制其他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结合上年情况编列。

6。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7。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8。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9。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委计划财务科。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招投标制度、重大项目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11。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12。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罚没收入;。

(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销毁非法印制的票据,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一条采购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第二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各区、县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与分配、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第五条医院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医院的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财务工作。

第八条医院财务处是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一级部门,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医院的财务工作,组织会计核算,实施财务监督。

第九条医院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具有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第十条医院的会计人员必须在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下开展工作,并进行定期轮岗。

第十一条预算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医院事业发展在年度经济工作中的计划安排,具有权威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医院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预算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原则:医院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精打细算,勤俭节约。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方法:医院预算以会计年度为期间,采取零基预算方式,充分体现全年收入和支出的全貌。收入预算,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情况编制;支出预算,参照上年实际执行情况,结合当年事业发展因素优先保障人员经费,重点倾斜医教研和基础设施建设,紧缩公务性开支。

第十四条医院支出结构要不断优化,各项支出预算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医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年增长,基本建设的支出要兼顾单位的长远发展,体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预算制定和执行:医院财务处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预算,经院长办公会同意后报医院财务处。医院财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经院长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并遵照执行。不经批准,任何处室和个人不能随意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预算调整: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作适当调整。有关处室提出调整方案,由医院财务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汇总,经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收入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以及从财政和主管部门取得的补助经费。

第十八条收入包括: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医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教学、科研以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业务管理制度

局机关的预算业务应当坚持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与内部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预算业务全面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预算业务编制、实施管理工作。

局办公室接收市财政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数据后,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开始预算编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领导小组会议部署预算编制工作,局长对总体预算进行部署。

2、分管领导牵头各科室对各自业务进行预算编报,提出下年度将开展的项目、内容;要召开的会议、培训等。

3、办公室分类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4、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预算审批。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解细化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讨论对财政下达的项目预算控制数是否存在异议。

2、业务科室按会议决定进行预算调整。

3、办公室分类汇总后提出单位预算建议数。

4、财政部门审批,确定最后的预算控制数。

5、办公室向各科室下达最后的预算控制数,各科室执行预算。

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办公室要及时进行预算公开。

硬化预算约束,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额度匹配流程。

1、各科室根据批复预算,编制本科室季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12月、3月、6月、9月20日前报办公室。

3、办公室汇总形成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4、每年12月、3月、6月、9月底,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下一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5、办公室进行国库申报。

6、财政部门审批后国库指标发布。

7、办公室额度分配及发布。

8、各科室执行预算。

(二)预算调整流程。

1、各科室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2、分管领导审核。

3、办公室审核。

4、领导小组审批(不需要财政审批)或财政审批。

5、办公室调整预算。

6、执行预算。

年终预算执行完毕后办公室要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组织编制单位决算报表与绩效评价工作,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进行决算公开。

业务管理制度

规范社区文体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文体活动,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睦邻居关系,增强公司与住户的有效沟通,推动小区的物业服务与管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属项目管理处开展的文体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3.0职责。

3.1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社区文体活动计划和费用预算。

3.2项目管理处经理负责制定社区文体活动计划,组织、监控实施。

3.3客户服务组、事物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文体活动计划。

3.4保安队负责现场治安工作。

3.5保洁组负责现场清洁工作。

4.0程序要点。

4.1社区文体活动意向调查。

4.1.1客户服务组应定期向住户做文体活动意向调查,并分析,总结调查结果报项目管理处经理。

4.1.2文体活动调查可采取电话采访、投递文体活动调查表,预约采访等方式进行。

4.1.3文体活动意向调查具体操作按照《住户意见征集、评价表操作规程》进行。

4.2社区文体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的制定。

4.2.1客户服务组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文体计划方案、方案应包括:。

a)举办文体活动的目的。

b)开展文体活动的项目与活动方式。

c)需要配置的文体活动设施的装备、配置情况。

d)开展文体活动的需经费的预算。

e)开展文体活动的组织及实施方案。

4.2.2以上文体活动计划与实施方案应报项目经理通过审核后汇入管理处半年度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4.3社区文体活动开展与组织要领。

4.3.1客户服务组根据审批过的文体活动计划制定一个详细活动组织方案及相关物品采购计划,上报项目经理、运作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

4.3.2项目管理处经理应召集各部门负责人讨论文体组织方案的可行性,奖品购置情况及活动费的落实情况。

4.3.3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召开有关组织人员的筹备会议,落实文体活动组织的具体事宜,如主持、节目等。

4.3.4客户服务人员应提前一个星期将举办文体活动通知张贴在小区公告栏中,应做到让每户均知。

4.3.5客户服务主管提前一个星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文体活动场地的准备。

b)奖品及所需物品准备。

c)组织人员分工准备。

d)活动场地所需设备的准备。

4.3.6项目管理处经理于每次活动举办前2~3天召集相关组织人员做好组织宣传,确保文体活动无漏洞。

4.4社区文体活动注意事项。

4.4.1举办各类文体活动必须选定有经验,活动能力强的主持人。

4.4.2社区文体活动举办时间安排适当(如周六、周日)。

4.4.3保安队长应制定详细的人流组织与疏散方案,并亲临现场具体落实。

4.4.4工程组应确保活动场地的设施设备良好,并做好应急方案与处理措施。

4.4.5保安队应注意防火、防盗等治安防范工作。

4.4.6文体活动结束时间一般在晚上22:00以前,以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休息。

4.4.7以上活动结束后项目管理处经理应书面总结及上报运作部。

5.0记录。

5.1《社区文体活动计划申请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住户意见征集、评价标准操作规程》。

业务管理制度

(9)施工证押金缴费凭证

(10)二次装修施工押金

(11)审图意见服务费

(12)临时用电申请单

(13)放水申请单

(14)二次装修施工图

(15)用电负载计算书

(16)审图意见书

(17)消防报审回执和批文

(18)质量和安全报建回执

(19)施工许可证

(20)施工人员名单一览表

(21)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2)电工上岗证

(23)高空作业上岗证

(24)电焊和风焊操作证

(25)动火证

(26)隐蔽工程查验记录

(27)物业二次装修所使用材料环境质保书

(28)竣工查验记录

(29)物业单元二次装修施工日常检查记录

(30)电气绝缘检测记录

(31)消防报警系统测试报告

(32)紧急广播喇叭音量测试记录表

(33)试压记录表

(34)负载电流测试记录表

(35)业户同意物业单元二次装修竣工验收报告

(36)物业单元二次装修消防竣工批文

(37)物业单元室内空气检测合格报告

(38)物业单元二次装修施工质量验收报告

(39)业户工商登记表

(40)治安安全登记表

(41)紧急联系表

(42)备用钥匙存放记录表

(1)向潜在租户介绍商务楼建筑结构、机电设备和公共服务亮点

(2)向潜在租户介绍商务楼二次装修施工管理要点

(3)向潜在租户介绍商务楼二次装修施工管理收费情况

(4)向潜在租户介绍商务楼二次装修责任主体和风险

(1)通知工程、保安、客户服务、绿化、清洁部门做好新租户进场接待服务工作

(2)检查即将被移交之物业单元内外部及其所在楼层公共区域完好情况

(3)接受业主交移配置给新租户之附送装修材料和设施设备及其零配件

(4)按照移交通知单的要求,在约定时间接待租户

(1)租户委托装修施工单位书面文件必须加盖租户单位公章

(3)要求租户及其二次装修施工单位办理消防、安全和质量报批、报审手续

(4)收取物业单位二次装修施工管理费

(2)出具审图意见,并抄送租户、业主

(4)签发物业单元二次装修施工许可证

(2)物业单元二次装修施工许可证必须张贴在被装修单位大门上醒目位置

(4)停送电和停送水操作必须由物业服务中心有关工程部门负责

(5)物业单元二次装修施工现场内必须设置有效且合格的.手提式灭火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的临时动力箱、临时电缆线必须架空敷设、脚手架等登高作业设备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2)出具隐蔽工程查验报告,并督促落实整改

(2)出具竣工查验报告并落实督促整改

(1)准备盆栽或鲜花迎接新租户入住

(2)邀请新租户提交定制水牌申请文件

(3)邀请新租户提交工商登记信息表和公安局治安登记信息表

(4)邀请新租户提交紧急联络人登记表,并提示新租户需要每半年更新一次

(5)要求新租户提交紧急备用门钥匙备案表

(1)第一次拜访业户

(3)留意租期到期时间,并在租约到期之前一个月询问租户去留意向

业务管理制度

局机关的预算业务应当坚持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与内部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预算业务全面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预算业务编制、实施管理工作。

局办公室接收市财政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数据后,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开始预算编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领导小组会议部署预算编制工作,局长对总体预算进行部署。

2、分管领导牵头各科室对各自业务进行预算编报,提出下年度将开展的项目、内容;要召开的会议、培训等。

3、办公室分类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4、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预算审批。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解细化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讨论对财政下达的项目预算控制数是否存在异议。

2、业务科室按会议决定进行预算调整。

3、办公室分类汇总后提出单位预算建议数。

4、财政部门审批,确定最后的.预算控制数。

5、办公室向各科室下达最后的预算控制数,各科室执行预算。

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办公室要及时进行预算公开。

硬化预算约束,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额度匹配流程。

1、各科室根据批复预算,编制本科室季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12月、3月、6月、9月20日前报办公室。

3、办公室汇总形成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4、每年12月、3月、6月、9月底,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下一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5、办公室进行国库申报。

6、财政部门审批后国库指标发布。

7、办公室额度分配及发布。

8、各科室执行预算。

(二)预算调整流程。

1、各科室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2、分管领导审核。

3、办公室审核。

4、领导小组审批(不需要财政审批)或财政审批。

5、办公室调整预算。

6、执行预算。

年终预算执行完毕后办公室要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组织编制单位决算报表与绩效评价工作,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进行决算公开。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文化教育、技能教育接受良好的教育,已成为人们生存发展的第一需要和终身受益的财富,甚至决定一生的命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2、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3、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上级拨款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拨款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及榆阳区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

6、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7、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8、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9、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育局财务股。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招投标制度、重项目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10、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财务部门报送本部门下年度预算草案。财务部门根据学校下年度的'事业发展规划和单位收支计划,汇总编制预算方案,并于12月底以前将预算方案报学校校务会议讨论,经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执行。

11、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12、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四条学校预算由党常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预算业务管理制度相关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七条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九条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十条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促进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规以及《安徽中医药学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年度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是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实的财政拨款预算指标和学校各项事业收入而编制;支出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而编制。

第三条预算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四条预算编制的原则。学校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按照预算编制全口径、综合全面的要求,所有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一)依法理财原则。收入做到合法合规,支出遵守现行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同时根据事业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测算每一笔收支项目,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二)公共财政原则。按照“一保工资、二保运转”的要求,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分清轻重缓急,量入为出,统筹安排项目支出,保证建设和发展的重点支出需要。

(三)勤俭节约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勤俭办事业,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绩效导向原则。按预算编制要求,合理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建立健全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和预算项目库,以绩效为导向,以考评为手段,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

第五条预算编制的方法。年度收支预算可采取零基预算或参考上一年度正常预算经费(不含专项经费)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综合因素进行编制。正常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要留有余地,不能高估冒算,支出预算要打足,不能预留硬缺口。对支出预算的编制(不含人员经费)逐步过渡到项目化预算管理方式。

为适应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度举债进行建设,实现学校的超常规发展。发展性负债必须考虑学校规模的定位,保证财务状况安全,要有利于学校的长期、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财务处要加强对负债管理,对适度负债(借款或贷款)进行基本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基本办学条件改善,事先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性评估,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分期偿还计划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

第六条预算编制的程序。学校年度预算在校内各部门上报的基础上,经财务处审核,并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后汇总,由财务处提出预算草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会研究审定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程序和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省人批复下达后执行。为便于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比较,根据批复的预算,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以及项目经费作进一步细化。公用经费切块分配到部门。切块给部门的包干预算,由财务处书面下达到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直接下达到使用部门或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的编制根据学校各类收入构成和国家有关文件批准的收入项目、收费标准,结合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增减变化因素据实编制。收入预算由财务处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统一编制。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基本支出以及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是指日常业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由财务处和人事处根据相关工资福利政策编制;定额公用支出预算由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结合未来支出预期进行测算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由各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申报项目,编报的项目要突出绩效,体现效益,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用途、范围,确保学校中心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编报的项目首先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和测算,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既要有政策依据、绩效目标,又要有测算过程、预期效益。每个项目的提出都需包含项目内容、金额、申报理由等部分,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各部门对于采购符合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八条学校预算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执行”的预算管理办法,切块分配到学校各部门包干使用。

第九条学校预算经批复下达后,各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额度执行。各部门应切实增强支出进度意识,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责任制。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预算执行第一责任人,对预算执行工作负总责,要与项目具体实施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起责任。财务处、国资处应牵头抓好项目预算,特别是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工作,加强预算支出调度,提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快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加快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支付。

第十条严格控制预算指标结转结余,确保财政拨款资金在预算年度内执行完毕。当年的项目支出资金应在本年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的结转结余资金,原则上全部收回预算。对工作不落实、执行进度慢的部门,应适当压缩其支出预算总额。各部门年末预算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严格管理、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切实细化预算编制,对于年初预算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落实到具体使用单位和具体项目的,必须在预算执行中及时提出细化方案,报省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财政拨款收入和学校事业收入一般不予调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切块给部门包干预算调整,由财务处书面下达到各部门。

第十三条为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时,经申请部门与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会商后,由申请部门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财务处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强化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学校组织相关部门或托第三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二级单位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项目运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等实施考评和跟踪监控,各二级单位应严格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绩效管理体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等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拓展绩效评价范围和模式,扩重点项目评价和再评价范围,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预算执行绩效情况按照《安徽中医药学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和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分析、通报:考核结果90分以上的,在财力许可范围内,优先考虑部门下年度新增支出项目;考核结果介于80-90分之间,除必要的运行支出外,原则上下年度部门预算不再安排新增支出项目;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除必要的运行支出外,适当扣减部门下年度预算。同时预算执行绩效情况与各部门当年的年度考核相挂钩,预算执行差的,直接影响部门年度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决算草案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编制,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编制上报。

第十八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九条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局机关的预算业务应当坚持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与内部审批、分解下达、预算执行、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

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预算业务全面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预算业务编制、实施管理工作。

局办公室接收市财政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及数据后,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并按照规定程序报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开始预算编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领导小组会议部署预算编制工作,局长对总体预算进行部署。

2、分管领导牵头各科室对各自业务进行预算编报,提出下年度将开展的项目、内容;要召开的会议、培训等。

3、办公室分类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4、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预算审批。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解细化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讨论对财政下达的项目预算控制数是否存在异议。

2、业务科室按会议决定进行预算调整。

3、办公室分类汇总后提出单位预算建议数。

4、财政部门审批,确定最后的.预算控制数。

5、办公室向各科室下达最后的预算控制数,各科室执行预算。

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办公室要及时进行预算公开。

硬化预算约束,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减少和规范预算调整事项,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额度匹配流程。

1、各科室根据批复预算,编制本科室季度资金使用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于12月、3月、6月、9月20日前报办公室。

3、办公室汇总形成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4、每年12月、3月、6月、9月底,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下一季度资金使用计划。

5、办公室进行国库申报。

6、财政部门审批后国库指标发布。

7、办公室额度分配及发布。

8、各科室执行预算。

(二)预算调整流程。

1、各科室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2、分管领导审核。

3、办公室审核。

4、领导小组审批(不需要财政审批)或财政审批。

5、办公室调整预算。

6、执行预算。

年终预算执行完毕后办公室要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组织编制单位决算报表与绩效评价工作,报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进行决算公开。

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全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公历年),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学校预算管理实行“一所学校一本预算”的管理办法。预算编制以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所辖教学点纳入本校预算统一编制。

三、校领导班子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梳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学校预算和决算报告。

四、学校预算编制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

五、学校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学校各部门的意见后,负责拟订学校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各项经费支出进行全过程监督与预算控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六、学校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指标,具体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七、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发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八、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九、预算编制的方法。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收入编制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预算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基础,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十、学校预算草案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

十一、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项目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十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学校预算执行,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后,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

十三、学校决算是映学校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学校年度决算。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内容全面准确,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

十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各学校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合理编制学校预算。2、严格按有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如作业本费等代收费项目)。3、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防止国有资产流失。5、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6、对学校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严格履行“专款专用”。7、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真实、客观地映学校财务状况,为学校及上级部门进行管理与监督提供依据。

1、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全部纳入学区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3、各学校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财务机构及相关岗位,成立学校理财小组。

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的编制预算,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并上报学区审批,学校根据预算安排好用款计划,学区根据用款计划实行全面监控,以确保收支平衡。

预算编制的原则:按轻重缓急原则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各类收入。各项收入均须按规定纳入学校账户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不得隐匿、转移、截留、挪用和私设小金库。收到现金必须及时、足额存入学校银行统一帐户,不得坐收坐支,杜绝私存,任何资金都不得在财务管理体制外循环。

2、学校所有收入都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财务人员应加强对票据的管理,设置票据使用台账,负责票据的购领、登记和核销工作,票据作废时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3、预算外收入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4、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禁止乱收费。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增加的'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应按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差旅、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购置等费用;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2、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按学校公用经费总额5%安排。

3、各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公用经费支出。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护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维修维护;五是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购置。

4、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进行维修,要编制预算,各校伍佰元以上、两仟元以下的购置、维修项目,要报学区审批。三仟元以上购置、维修项目,须呈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

5、专项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它用,并实行立核算,按实列报。

6、学校经费不准开支的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标准,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7、加强学校现金的管理。

准坐收坐支,及时报帐。报帐会计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帐目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年度终了后,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作为会计档案归挡。

8、各项经费支出参照标准。

(2)取暖费21%,主要用于取暖费用等支出;。

(3)差旅费3%,主要用于教师出差等支出;。

(4)培训费5%,主要用于教师培训等支出;。

(6)其它支出5%,除上述支出外,如临时聘用人员、厨师工资、垃圾清运费;。

1、依据《会计法》规定,中小学在公用经费支出中所得会计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和财务专用章,经办人签字,内容真实完整。

再由学区领导审批。

3、差旅费报销必须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补助具体标准按照《中共凉州区办公室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武威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4、会议费使用要求。

(1)学校承办教育局、学区、校际之间的会议和教研活动,以及校内的型活动会议,会议费用须凭会议通知、会议人员签到册报销。

(2)学校内部自行召开的会议,不能报销会议费用。

5、学校宗物品采购。

学校教育仪器设备等宗物品需经教育局统一集中采购的项目,应在每年1月和6月底之前将采购项目计划上报乡学区,由乡学区集中汇总后,由上级部门按照有关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进行集中采购,费用由学区统一从各校账户上支付。若学校自行采购,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要严格执行个案采购制度,采购时报相关部门批准,学区凭政府采购审批表予以报销。

6、教师培训费使用要求。

根据区教育局规定,教师培训费支出不得低于公用经费的5%,并主要用于教师培训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资料费等。校长、教师外出培训学习须附教育局通知或相关文件报销。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下,讲求经济效益;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各项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与分配、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财务分析和财务监督。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境外子公司还应当依法参照当地交易法规和习惯执行。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七条公司应当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公司应当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九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行。

第十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连续12个月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累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批。

(二)公司连续12个月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三)公司每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何时点最高交易余额,由董事会在审议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时确认,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一条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由该领导小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市场部负责人、内控部负责人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召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负责审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五)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使用监督。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二)内控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等,内控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市场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配合及申请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资料。分管采购、销售相关业务的总经理或其授权人负责结合采购和销售定价策略中的外汇汇率测算情况,向财务部提出外汇衍生品的套期锁汇价格区间申请,公司市场部负责人为收付汇及相关基础资料提供的责任人。

(四)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业务过程中,触发到《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事项,业务负责人需及时报送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制订外汇汇率衍生产品的交易方案,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核后方可实施。财务部负责管理各经营单位外汇交易的需求、额度。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审核,各经营单位在经审核过后的权限内操作。财务部对经营单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稽核等工作。

第十五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各经营单位提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申请并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提交至授权操作部门。

(二)各级授权操作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外汇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判断,对拟进行的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三)各级授权操作部门根据交易计划,向金融机构进行询价。

(四)各级授权操作部门依据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的每日行情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进行比价,在自身的权限范围内,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批后确定交易。超出自身的权限范围,则需提交至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确定交易。

(五)公司财务部应当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人民币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六)公司财务部应当对每笔外汇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七)公司内控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内控部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金额、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及相关人员,由领导小组判断后下达操作指令。

第二十条财务部应保证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要求实施具体操作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内控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同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总经理及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提出解决方案。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煤炭贸易销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煤炭销售,加强对销售环节的监督与控制,实现煤炭销售工作的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销售原则

煤炭销售要严格执行“届时价格、款到付煤、提质增收”的销售原则,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市场、计划管理

1.统一规划煤炭营销市场、宣传“公用”品牌效应。

2.扩大煤炭销售区域,开发、建立大客户档案,稳定优质客户资源同时,积极发展战略用户,立足周边市场,积极开拓外围市场。

3.定期召开会议、在调研,分析预测煤炭市场的基础上,制定月销售计划,根据生产、库存、市场和运输等经营过程的实际状况,制定下月销售计划。

三、合同、(订单)、结算管理

1.煤炭销售合同的签订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煤炭销售的实际情况,销售合同要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

2.煤炭销售科要建立战略用户档案,与之签订全年的销售合同或意向性协议。

3.煤炭销售坚持不交款不发货的原则,确保所签销售合同、(订单)的顺利实施,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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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科每月制订并落实销售计划。结算时由仓储科出具《出库单》,统计科出具《销售过磅计量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四、价格管理

1.公司设立煤炭销售价格管理委员会。煤炭销售价格由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成本统一制定。

2.销售科根据市场动态,季节变化及时向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提供有关信息,煤炭销售价格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煤炭销售价格。煤炭销售价格的制定应严格遵循最低限价和届时价格的`原则。

3.对长期战略用户,一次性-交清全部煤款的,经公司价格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适当调整价格,对战略用户价格的调整可采用“一户一议”的方式。

五、信息管理

1.建立客户档案。包括确定重点客户、关键客户;客户结构分析,客户机会分析,客户需求分析等。及时为生产部提供客户相关信息。按照“调质、提质、增效”的原则,采用分级筛选方案,谋求利益最大化。

2.建立销售台账。每天9:00时前将一天的销售数量,品种和剩余订单量登入台账。每月25日前与仓储部、账务部进行对账。

3.销售台账应记录销售吨数、预收款、应收款、已开发票、末开发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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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我司技术人员对我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我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电脑负责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我司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1.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2.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权;。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交给密码管理人员存档并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

5.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2.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3.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4.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6.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7.非我司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9.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我司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10.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1.进入主机房至少应当有两人在场,并登记“机房出入管理登记簿”,记录出入机房时间、人员和操作内容。

2.信息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领导许可,其他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信息领导许可,并有有关人员陪同。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记录来访人员名单、进出机房时间、来访内容等。非信息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中心对系统进行操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操作时,经信息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对操作内容进行记录,由操作人和监督人签字后备查。

3.保持机房整齐清洁,各种机器设备按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保持清洁光亮。

4.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拖鞋。

5.机房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会客、聊天等。不得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携带液体和食品进入机房,严禁携带与上机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有腐蚀等危险品进入机房。

6.机房工作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私自将外来软件带入机房使用。

7.严禁在通电的情况下拆卸,移动计算机等设备和部件。

8.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器材。

9.机房内不准随意丢弃储蓄介质和有关业务保密数据资料,对废弃储蓄介质和业务保密资料要及时销毁(碎纸),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处理。严禁机房内的设备、储蓄介质、资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带出。

10.主机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和业务操作用pc机等。在计算机机房中要保持恒温、恒湿、电压稳定,做好静电防护和防尘等项工作,保证主机系统的平稳运行。服务器等所在的主机要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主机故障,根据业务应用要求及运行操作规范,确保业务系统的正常工作。

11.定期对空调系统运行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风量、温升、湿度、洁净度、温度上升率等)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通过实际测量各项参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机房空调的正常运行。

12.计算机机房后备电源(ups)除了电池自动检测外,每年必须充放电一次到两次。

1、业务学习培训计划由信息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作出安排。

2、成立业务学习小组,定期组织业务学习;。

3、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个课时的专业培训。

4、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布置的学习计划安排,积极主动地参加信息部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

5、有选择地参加其它行业和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鼓励参加其它业务交流和学习培训。

6、支持、鼓励工作人员结合业务工作自学。

二、培训内容:。

1.计算机安全法律教育。

(1)、定期组织我司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网络安全制度》、《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

(2)、负责对企业的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定期的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提高操作员的防范能力。

2.计算机职业道德教育。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

(2)、不得制造,发布虚假信息,向非业务人员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3)、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漏洞偷窃客户资料,进行诈骗和转移资金。

(4)、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

3.计算机技术教育。

(1)、操作员必须在指定计算机或指定终端上进行操作。

(2)、机房管理员,程序维护员,操作员必须实行岗位分离,不得串岗,越岗。

(3)、不得越权运行程序,不得查阅无关参数。

(4)、发现操作异常,应立即向机房管理员报告。

三、培训方法:。

1.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指派有关人员参加学习。

2.有计划有针对性,指派人员到外地或外单位进修学习。

3.举办专题讲座或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讲课。

4.所有上岗工作人员或换岗工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5.自订学习计划,参加专业函授学习成绩及时反馈有关部门,良好学业者给予奖励。

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主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核。部门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必须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隐瞒、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优先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第七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x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二)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罚没收入;。

(六)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税收入。

第八条执收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按照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等规定的方式,将收取的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第九条执收单位收取财政收入,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使用税务发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监制)的票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项支出要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规定进行国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五条财政、审计、物价部门和人民银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个人,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

(二)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四)缓收、不收财政收入;。

(五)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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