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大全(17篇)

时间:2023-12-01 12:35:49 作者:XY字客

有了规章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约束自己,确保我们的行为合乎规范,不会给组织带来困扰和损失。规章制度的守则和精神应当深入人心,形成组织文化的一部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主要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定质。详细的划片包干分工责任制,各管片地段衔接处不应留有死角,具体要求如下:。

1、饭店外围环境。

环境区内应做到地面无痰迹、无烟头、无废弃纸张、无落叶、无冰道、无积雪,对于下坡道及垃圾房处,每天应用0.5%来苏水喷洒地面,以消除异味,防止蚊蝇孳生。

2、饭店内环境区。

(1)前厅、楼层、楼梯扶手、地面、地毯等应保持清洁无尘,所有的玻璃、镜面应做到无脏迹、无水迹、无指印、明亮光洁。

(2)所有墙壁、家俱及摆放物应随时保持清洁,无浮尘。并在规定区域内摆放鼠药。

(3)饭店内卫生间应做到五无:瓷砖洁净无水迹;马桶洁净无尿碱、水锈;镜面洁净无水点;地面洁净无脏物;空气清新无异味。

(4)车场、员工通道应保持地面整洁,不准随意堆放物品,废弃物、垃圾要及时清扫,每天坚持喷洒0.35%来苏水消毒,以除异味。

(5)员工宿舍卫生要做到:床铺整洁无污迹,墙壁干净无尘土,墙角无蛛网,地面洁净无杂物,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被套、枕巾勤换洗,门把、床栏勤擦拭。

(6)理发室的卫生要求做到:消毒:擦脸毛巾要加热蒸汽消毒,理发工具要用紫外线消毒。保持:毛巾,大布保持干净、洁白,理发椅、等候椅保持整洁、干净。无尘:室内墙壁、天花板无灰尘,地面随时清扫无渣物,理发工具盘、美容盘、化妆柜保持清洁,摆放整齐。光亮:镜子、玻璃、面盘、地面洁净光亮。

(7)游泳池应由消毒专职人员,经常测定余氯并做好记录,经常测试水质是否符合要求,定期清刷池底和池壁及池周围便道、更衣室、沐浴室。

(8)餐厅卫生:餐厅卫生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格化、责任化;看台人员在开餐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台面用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用餐后及时撤换台布,保持台面整洁;跑菜的服务员在接触食品前手要洗净、消毒,坚持用托盘上饭菜,对饭菜卫生要把好关;各种酒水、饮料要擦净入冰箱,开瓶时注意卫生,遇有过期或破瓶口的酒水不能出售。

据《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坚持两证上岗制,我店餐饮部员工每年进行体格检查,定期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自觉遵守各项操作卫生制度。以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1、食品库卫生要求。

(1)采购员、食品收货、保管员应学习执行《食品卫生法》,熟悉本职业务,清楚各食品的卫生要求,懂得食品原料保管常识,采购员做到不买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收货保管员不收腐败变质的原料。

(2)运输食品的车辆和容器要专用,并保持清洁,做到无残渣、无血迹、无腥味。运输食品时要生熟分开,生熟容器有标记,并防食品交叉污染。

(3)入库前要进行严格的感官检查,有异味和变质现象的`不得验收,入库食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留好空隙,标明时间,做到先入先用,防止腐败变质,对过期食品要及时上报,并通知食品化验室进行必要的检验。

(4)冷库应有温度计,并有专人负责每天进行检查调整,以保持所需的温度和湿度。定期冲刷地面、墙面,消灭死角,保持库内整洁,严禁无包装食品堆放在地上。存放蔬菜、半成品冷库的温度应保持在零上6摄氏度,存放生肉、鱼类冷库的温度应保持在零下20摄氏度。

(5)食品库货架整齐无尘,每天对所存放的食品进行质量感官检查,罐头食品应检查有无过期、变质现象;干货类食品检查有无虫蛀、霉变、鼠迹;粮食库应将粮食隔墙、离地码放,以防鼠及蟑螂,保持室内干燥,有破包者要及时清理,鼠药应按规定放置,以防污染粮食。

(6)酒库里存放的酸性饮料,要注意保存期限,过期者应通知食品化验室,并严禁出售。

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各矿井对矿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公司或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每年按煤矿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行。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各煤矿企业,徐州监察分局,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为了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全面提高煤矿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规范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现就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

2012年是《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也是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的第一年,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对加强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煤矿企业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履行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二、严格贯彻落实新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7号令、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49号令、附件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50号令、附件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51号令、附件4)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实施,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煤矿企业及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涉及到的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详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等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2〕69号、附件5)。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第49号令、第51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其他有关规定,煤矿职业病防治的监察工作、煤矿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监察工作以及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察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三、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要求

1、为煤矿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管理办法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出台相关规定后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2、省外具有甲级资质和省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经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处登记备案后,方可在江苏煤矿开展资质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工作。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煤矿企业开展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报告须报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监督处备案。

4、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一月份向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上年度业务工作总结,不报或逾期未报的注销备案。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几点要求

1、各煤矿企业及所属煤矿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明确职业卫生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职责,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装备,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内容,使煤矿职业卫生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煤矿职工职业安全健康。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各类取证、复训班的培训课程中必须包括职业卫生内容,且取证培训课时不少于4学时、复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学时。

3、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4、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并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煤矿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和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应齐全、完整,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5、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没有进行试运行的,应当在其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7、加强职业病及职业安全健康信息统计汇总工作,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

8、严格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和变更审查,对未按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等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煤矿,不予延期和变更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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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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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防职业痛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制造部、中央研究所、工程部、采购销售部、行政保卫科

4、程序:

4.1总则

4.1.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4.1.2第四条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责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1.3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4.1.4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4.1.5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4.2机构与管理

4.2.1公司安全部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健康安全科在安全部领导下,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4.2.2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

4.2.3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4.2.4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2.5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4.2.6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4.2.7工会、人事、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4.3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范文大全 http://。

4.3.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贵航特钢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3.1职业危害因素: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3.3有害作业岗位:是指员工在生产劳动或者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

3.4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3.5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监测是指用人单位通过运用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是否影响劳动者健康及其动态变化予以测定;检测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的测定,并出具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作为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公司经理任组长,主管职业健康安全副经理任副组长,各分公司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生产安环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生产安环部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负责组织开展对作业场所及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与评价工作,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2.5负责组织对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职业卫生专篇进行审查。

5.2.6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管理工作。

5.2.7负责对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材料的审核、确认工作。

5.2.8负责组织开展对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重的作业场所及岗位治理方案的调研和治理工作。

5.3综合办职责

5.3.1负责对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体检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3.3负责组织每两年一次的职工健康体检和接害职工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5.4设备技术部

5.4.1负责组织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5.4.2配合生产安环部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

5.5各单位职责

5.5.1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5.5.2协助生产安环部做好职业健康档案的归档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生产安环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或者因建设项目、改变生产工艺或原材料等可能产生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公司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职工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预防措施

7.2.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其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并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2.1.2生产安环部组织并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总厂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以及评审工作。

7.2.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2.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2.2.1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2.2.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2.2.3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2.2.4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2.2.5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2.2.6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2.2.7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2.2.8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职业卫生管理

7.2.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7.2.3.2接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7.2.3.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培训的员工、职业禁忌症者,从事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作业。

7.2.3.4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及时进行公布。根据要求对岗位粉尘、噪声、高温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每年监测一次。

7.2.3.5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生产安环部和综合办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2.3.6对接触尘毒噪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相关管理人员要将检查结果与所在岗位的职业危害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一并存入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2.3.7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保卫处。

7.2.3.8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2.3.9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2.3.10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8.1生产安环部将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材料备齐后交政府安监部门。

8.2其余事项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生产安环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我厂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1.2 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1 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2.1.1 厂企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2.1.2 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厂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2.1.3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2.2 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2.2.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2.2.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2.3 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2.3.1 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行政人员及车间的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2.3.2 车间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2.4 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

2.4.1 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2.4.2 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

2.5 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关,根据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2.6 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2.6.1 提供、运输、贮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6.2 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

2.7 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置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8 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2.9 如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2.10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2.11 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2.11.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2.11.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2.12 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2.13 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2.14 建立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2.15.1 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2.15.2 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如实告知。

2.16 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 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置。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煤矿职业卫生

c.专人负责。

d.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您的实际答案:[c]标准答案:[c]。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b.区域卫生规划。

c.职业病防治规划您的实际答案:[c]标准答案:[c]。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4矽肺是由于吸入()粉尘引起的。、a.煤尘。

b.石棉尘。

c.游离二氧化硅您的实际答案:[c]标准答案:[c]。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6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资料。、a.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

b.企业人事管理档案。

c.企业生产经营您的实际答案:[a]标准答案:[a]。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b.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

c.纪律检查部门您的实际答案:[b]标准答案:[b]。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8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a.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b.治疗康。

c.康复定期检查您的实际答案:[a]标准答案:[a]。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9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a.终止职业病病人待遇。

b.由职业病病人与企业协商解决。

c.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您的实际答案:[c]标准答案:[c]。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b.刺激。

c.致敏。

您的实际答案:[c]标准答案:[c]。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b.用人单位。

c.主管人员。

您的实际答案:[c]标准答案:[c]。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a.防尘口罩也能用于防毒、b.防毒面具也可以用于防尘。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1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4a.不变、b.终止。

c.与下一个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您的实际答案:[a]标准答案:[a]。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b.短期。

c.连续。

您的实际答案:[a]标准答案:[a]。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b.可以。

c.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您的实际答案:[a]标准答案:[a]。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1矿井所用凿岩机、气锤属于()工具。9a.活塞式捶打、b.固定轮转。

c.手持转动。

您的实际答案:[a]标准答案:[a]。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2下列不属于高温作业的是()。2a.高温强辐射、b.高温高湿。

c.露天。

您的实际答案:[c]标准答案:[c]。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b.增加劳动者的津贴补助。

c.向工人说明情况后继续生产您的实际答案:[a]标准答案:[a]。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c.必须听从。

您的实际答案:[b]标准答案:[b]。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c.二氧化氮。

d.氮气。

您的实际答案:[c]标准答案:[c]。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c.重症中暑。

您的实际答案:[b]标准答案:[b]。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b.不得。

c.单方赔偿后您的实际答案:[b]标准答案:[b]。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c.国际劳工组织标准您的实际答案:[a]标准答案:[a]。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3()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5a.用人单位、b.劳动部门。

c.卫生部门。

d.工会。

您的实际答案:[a]标准答案:[a]。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c.竣工验收时您的实际答案:[a]标准答案:[a]。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c.自己去医院治疗您的实际答案:[b]标准答案:[b]。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b.技能。

c.安全。

您的实际答案:[d]标准答案:[d]。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3患有()疾病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9a.活动性肺结核、b.慢性胆囊炎。

c.心脏病。

您的实际答案:[a]标准答案:[a]。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4煤矿安全管理最核心和最本质的是()。0a.控制死亡率、b.减少工伤事故的致残率。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您的实际答案:[ab]标准答案:[ab]。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您的实际答案:[abcd]标准答案:[abcd]。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4应该配备防振手套的工种是()。3a.采煤工、b.压风司机。

c.皮带机选矸工d.钻探工。

您的实际答案:[abcd]标准答案:[abcd]。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4造成矿井高温热害的主要因素有()。4a.地热、b.机电设备放热。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4煤矿个体防护用品配备要求()。5a.穿着舒适、b.便于操作。

c.价格便宜。

d.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您的实际答案:[ab]标准答案:[abd]。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您的实际答案:[]标准答案:[abcd]。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4下列选项中,()是治理矿井内落尘的方法。7a.冲洗法、b.仪表法。

c.工具法d.粘结法。

您的实际答案:[]标准答案:[ad]。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d.活动性肺结核及肺外结核病您的实际答案:[]标准答案:[bcd]。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4下列哪些气体会使人血液中毒()。9a.二氧化氮、b.一氧化碳。

c.一氧化氮d.二氧化碳。

您的实际答案:[]标准答案:[abc]。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您的实际得分:[本题尚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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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中二氧化氮的毒性最强。2您的实际答案:[]、标准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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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次生粉尘是煤矿井下粉尘的主要来源。2您的实际答案:[]、标准答案:[正确]。

您的实际得分:[尚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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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原生粉尘是煤矿井下粉尘的主要来源。5您的实际答案:[]、标准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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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实际得分:[尚未评分]。

8开采厚煤层比开采薄煤层的产尘量要高。7您的实际答案:[]、标准答案:[正确]。

您的实际得分:[尚未评分]。

您的实际得分:[尚未评分]。

8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3个月测定一次。9您的实际答案:[]、标准答案:[错误]。

您的实际得分:[尚未评分]。

9采掘工作面产生的浮游粉尘量最多。0您的实际答案:[]、标准答案:[正确]。

您的实际得分:[尚未评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

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进入须配戴防护用品的作业现场人员,必须按要求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护口罩等。

2、作业前应按要求对机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危险部位设置必要的安全提示。

3、不得让物品随意堵塞消防及逃生通道。

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5、临时用电由专职电工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临时拉线要妥善保护。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1、建立健全的消防组织和人员,进行经常性巡查,不漏死角。

2、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施1米内不得堆放物品。

3、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4、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1、路平整畅通,无积水。

2、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

3、做到搬运物料等,不沿途遗洒及清扫维护。

4、生产区内外保持清洁卫生,生产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5、供应充足的饮用水,禁止饮用不清洁的生凉水。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每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做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责任区负责人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要有明确划分。

3、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如违反本条规定处罚工地负责人。

4、施工办公室内做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办公文具及工程施工报告摆放整齐。

5、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

6、办公室和职工宿舍禁止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电器、空调等,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

7、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塔吊或提升栏运下,严禁高空抛撤。

8、施工现场的厕所,做到有顶、门窗齐全并有纱,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便坑加盖。

9、为了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施工现场设置保温桶和开水(水杯自备),公用杯子必须采取消毒措施。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主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分厂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行政管理部为职业卫生防治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资料。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景,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行政管理部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邹平县卫生监测站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5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6负责在职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7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本事。

5。3人力资源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3。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5。4各分厂、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1行政管理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理解监督。

6。2申报的主要资料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权力。

7。2尘、毒、噪场所规定。

接触烟尘场所,生产、储存、使用苯等场所,产生酸、碱雾场所,产生噪音的场所。

7。3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3。1预防措施。

7。3。1。1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7。3。1。2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7。3。1。3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7。3。1。4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3。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7。3。2。1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3。2。2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7。3。2。3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坚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7。3。2。4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7。3。2。5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7。3。2。6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7。3。2。7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7。3。2。8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贴合安全要求。

7。3。2。9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7。3。2。10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3。3。1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研究妇女的生理特点。

7。3。3。2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贴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3。3。3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全保卫部和人力资源部供给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景,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7。3。3。4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7。3。3。5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景,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7。3。3。6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7。3。3。7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7。3。3。8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光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善措施。

7。3。3。9定期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实际演练,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程序实施现场救援。

8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8。1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测的项目为作业场所毒物指标和噪声指标,检测点的分布见公司危害因素分布表,检测频次为每年一次。

8。2卫生监督部门对公司确定的危害因素分布点进行监测,监测频次每年一次。

8。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安全环保部与超标单位应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8。4安全环保部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科、队长为所在卫生责任区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落实环境卫生工作。

二、各科队每日上班前应对本单位办公地点及卫生区进行打扫,每周二、五组织卫生大清除,否则每次罚该单位负责人50元。

三、逢盛大节日和矿重要活动日,各单位要及时积极主动把责任区打扫干净,否则罚负责人100元。

四、办公室每周二或周五上午9点负责组织卫生大检查,不组织罚办公室负责人50元。

五、每周的卫生大检查由办公室、调度室、后勤科参加,不按时间参加的部门,罚部门负责人50元。

六、严禁在矿院内的宣传栏、公开栏、墙壁上及其它公开设施上粘贴广告、启事等,违者一处罚责任人20元。

七、严禁在有禁烟标志的地方吸烟,否则每次罚当事人100元。

八、严禁在矿院垃圾箱内焚烧垃圾或树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九、禁止穿越花坛、花圃、草坪、绿化带,攀折花草树木,乱扔杂物,如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十、绿化责任区花草树木没有做到正常浇水、锄草、松土、施肥、剪枝、防治病虫害等工作,如发现花草树木枯死罚该区责任人100元。

十一、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废旧塑料袋等,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20元,一个烟头10元,如找不到责任人,对该区域负责人进行处罚。

十二、责任区内门窗、玻璃有灰尘,地板没拖干净、墙壁有积灰、蜘蛛网,垃圾不清理,办公桌、椅、柜没有擦净,灯具、吊扇、脸盆、牌板面有污迹、屋顶有杂物等,每处罚责任人20元,落实不到人罚责任区负责人。

十三、办公用具(文件、报纸、杂志)摆放不整齐,奖状、锦旗吊挂不规范,管理制度牌板悬挂不标准,罚单位负责人50元。

十四、办公楼卫生间、楼梯、扶手必须保证一天三清理。卫生间冲刷不干净有异味、尿垢、便迹、地面有积水,扶手有灰尘,楼梯台阶踏板下有杂物,台阶不干净等每处罚卫生保洁工10元。

十五、卫生间、洗脸间上下水管道应保持畅通,如发现向下水道投放堵塞物造成下水道严重堵塞的,罚责任人50元。

十六、不按指定地点冲刷机动车辆,造成污水漫流或遗弃垃圾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十七、不履行扫雪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十八、严禁用工作衣和灯带向墙壁上摔打,在干净墙壁上乱画、踏脚印等,如发现每次罚责任人100元,落实不到人罚该区责任人。

十九、严禁从楼房高处向外泼污水,从楼上向楼下抛弃废旧物品及垃圾,如发现罚责任人50元,并责令其清除该楼下所有垃圾,落实不到人罚单位负责人。

二十、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不按矿规定随处倒垃圾,不按规定时间清运垃圾或堆放点无人管理造成二次污染的,每次罚50元,并责令其立即清理。

二十一、如发现损坏环卫设施及卫生设施的.除照价赔偿损失外,每次罚责任人50元,落实不到人罚该区负责人。

二十二、后勤科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或应立即拆除的有碍矿容矿貌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行动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二十三、发现阻挠环境卫生人员工作或者检查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

二十四、在上级单位来矿检查中因卫生工作未做好受到点名批评的单位,每次罚款200元。

二十五、卫生检查组每月进行一次总评,评出前两名为红旗单位,对评为红旗单位的奖该单位100元,评出最后三名为黄旗单位,黄旗单位的罚该单位100元,从当月工资中兑现,评出结果由办公室于每月五号在矿调度会上通报。如果当月卫生状况较好,经领导同意可免设黄旗单位。

二十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由办公室、调度室、后勤科监督执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11、21日召开。上午8:30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元,并给予通报。

每天生产调度会16:00时开始召开,生产科长主持,调度室主任做好记录。生产、技术、安全、供应、生产区队、辅助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当日值大班的领导,必须按时到会。单位行政负责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会者,要指定人员参加,无故不到会者罚款20元,迟到者罚款10元。因未到会而影响工作布置或其单位生产的,应由参加会议者负责。

第五条: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六条:矿值大班干部应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当班有关重大问题。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点区域头面及施工场所了解情况,检查落实有关问题,并实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日的早上6:30分到调度室参加工前会。

第七条:当班调度员,对矿井生产和当班安全、工程施工情况等及时了解掌握和调度,对发现和井下汇报要求调度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按程序反映汇报。对当班上级的来电、来函必须要做好专门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对当班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要做好记录,必须交给下班处理的问题事项,要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并口头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员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接-班人员责任。

第八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每班次都要有区队干部跟班指挥生产。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参加矿召开的工前会,并将矿工前会安排的生产任务及对安全、质量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结合本单位当班次施工作业的任务要求、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在本单位工前会上向当班人员传达并交待清楚,确保完成生产的任务。

第九条:井下现场带班干部,要坚持按时上班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晚下井、早上井(参加度度会的区长、书记早班可提前2小时上井,现场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00,早班:8:00,中班:16:00)。现场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特殊情况时(如: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及事故正在处理)上班次带班干部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上井(经本区区长或矿领导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班中、班末汇报制度。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否则,迟报、漏报一次罚10元,并且在调度室的考勤无效。回报不实或因漏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要严格追究处罚。

第十一条:井下现场人员、跟班干部、固定岗位人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室值班人员许可方可上井。否则,早上井一人次罚款50元,并记一次“三违”。因早下班或离岗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追查处罚。

第十二条:井口下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运料重车当班要倒运出来(喷浆料车可压一天,但一头面最多不超10辆),每压一辆按10元处罚。

第十三条: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

第十四条:各类影响时间,由坐台调度员如实记录。调度室按旬、月统计纳入月度生产结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响规定:溜子队每一道机巷30小时;机电、运输各为30小时。影响每超过规定1小时,按200元给予处罚)。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无人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赔偿被影响单位。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包括未及时采购、修旧备用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而影响生产,追究供应、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条:收尺及煤岩别折算由技术科地质、测量负责实测实报。一项工程未结束时,每旬,每月各测报一次。每项工程结束(包括采掘工程、修复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须及时测量实报,并在图纸上民标绘清楚。测报不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井巷修复,按以下规定执行:

1、掘进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连续施工 200米以上的,其工作面迎头向后200米范围内的断梁折柱,由掘进单位及时更换合格。否则,拖后一天,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200米以外的断折棚由生产科安排其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及时更换,每更换一棚、补一个计时工,未及时更换的,按每棚50元罚责任单位。

2、采煤工区负责其工作面两道的所有维护,其范围内,必须达到无断梁折柱,断面符合要求。否则,每一断折棚,罚款50元。造成片邦、漏顶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工区责任。

3、除未交付使用的.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两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备工区负责维护和修复。年、季、月要有修复计划,坚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体由生产科安排实施。月度修复工程及维护、改棚工作量纳入生产结算,并要检验其修复、改棚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或酌情处罚。修复巷道工程造成冒顶堵巷者,严格追究责任。修复完毕时,其修复施工单位要将余料及时运走,其它煤矸、杂物清理干净。否则,处以50元至200元处罚。

第十七条:“五大”工程质量严格执行旬、月检查制。检查组织、汇报如下:

1、检查时间:“一通三防”检查逢8、18、28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19、29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20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40分准时在调度会议室集中召开检查预备会。

2、重点工程和采掘工作面的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首先提出验收申请,矿及时组织验收和交接。新工作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系统功能达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产。

3、旬检查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当天下午3:30分在调度室召开检查汇报会,标办要做好检评记录,并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参加汇报会,无故缺席一人次罚款20元。

第十八条:采掘工程出现不合格或综合防尘不达标的头面,按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及通防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所有的溜子安装、回收及日常各区队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队负责安装与回收,要按生产科安排,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所分管负责的巷道、机电硐室及其它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否则,检查发现一次(处)达不到卫生要求,扣文明生产2分,并按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给予罚款。所有设备、设施(包括设备及其零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防护。否则,损坏者追究其区域分管负责单位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严重者,按破坏生产论处。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出现一般及以下生产事故,由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否则,达不到有关要求,一处(次)罚款100-500元;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上级及本矿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系统运行者,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罚。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建设、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预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实行统一的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进行教育、批评,严重的除承担相应法律、行政责任外,报公司环保安全部、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并责令其整改。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3、各施工单位需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工作,明确职责。

4、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经费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卫生规范要求,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取得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文。

7、建设项目施工完后,在试运行12个月内须做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8、在发包合同的签订中,应当有职业卫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9、各部门、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教育,督促作业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10、建设项目工程部对发包的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告知合同。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过程中,施工中使用的材料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以书面写明。

11、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符合防止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绝缘鞋、防毒面具等)。施工中作业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建设项目环保安全部负责不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情况。

12、对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单位应设置报警设施,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制定专项施工措施、应急措施。

13、若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建设项目工程部、环保安全部提出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得到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计划进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尽可能远距离操作;在安装放射源处,划定范围,拉好警戒线、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在建设有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中,以及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过程中需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施工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14、在采购设备和材料时,采购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对确实需要使用存在有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化学材料的,应该注明其成份、性能、安全操作规程、维护和使用方法,并应提供相应的防护和应急措施。

15、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防止有害、有毒物的跑、冒、滴、漏,要采取通风法、排毒、降噪、隔离等技术性措施来降低或消除生产性有害因素。

16、对施工、试生产现场易产生粉尘、焊接弧光、噪声、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各作业单位在作业时应及时监测,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超时作业。

17、施工单位应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存放处、使用处和道路的扬尘防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道路及时洒水,清理路面。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杜绝施工人员超时作业。

18、各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及时清除,施工现场机件、物品摆放规范,施工项目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不得将建筑垃圾堆放在工业垃圾池,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保持现场整洁。

19、生产布局应符合《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gbz1—20xx,有毒与无害作业须分开。

20、该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设计;项目工程部应严格按照设计专篇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与设计相符,项目检验部、生产准备部和监理公司应当检验、核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是否有效。

21、在土建、安装、试车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置其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等警示标识、标牌和中文说明。

22、作业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23、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避开高温施工,并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用品。女职工在孕期、经期、产期、哺乳期,禁止安排其重体力作业。

24、建设项目试生产前,试生产准备部应对该项目工作岗位职业危害暴露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发生。

25、在该项目试运行阶段,生产准备部应将试运行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各部门,对试产中存在的问题项目部应及时整改。

26、施工单位在施工时,未采取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项目部将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予以整改回复;对查出存在职业卫生隐患的单位,下发整改书后仍不整改的,将根据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7、项目计划协调部负责提供相关职业卫生资料,交档案管备案。

28、各部门、施工单位应将职业卫生管理资料统一成册,分类管理、逐一归档。

煤矿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矿区环境管理,为职工家属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塘冲煤矿环境卫生及绿化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由矿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成员:书记、经营矿长担任组长,组员包括政工科长、经营科长、福利队队干。矿区环卫及绿化管理实行每周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月底综合评比奖罚。

第一部分    环境卫生 

第1条   经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福利队负责组织家属从事矿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福利队必须指定一名队干专门负责,具体要求是:

(一)清洁工必须每天清扫自己分管的区域,每少一次扣20元;

第2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由施工个人或单位负责清除;否则罚款200元每次。

第3条     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矿区域内生活垃圾清扫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4条    居民必须按矿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池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点。

第5条    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按要求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丢放。

第6条   所有门面和居民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矿环境卫生规定,不得随地乱倒、随手乱丢垃圾,否则,罚款5元每次。

第7条   任何个人不得将有损文明的大、少便等脏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否则,罚款50元每次。

第8条   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容器必须保持完好,外观和周围环境应当整洁。未经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搬动、拆除、封闭和损坏,否则,赔尝损失另罚款200元每处。

第9条   生活垃圾在运输途中,不得扬、撒、遗漏,否则,罚款20元每次。

第10条   矿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矿委托福利队对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环境卫生管理费用。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按矿规定执行。

第11条   任何店面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制止、检举和控告有功人员按10元每次奖励。

第12条   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对治理矿区生活垃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的;

(二)不按当地规定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任意倾倒垃圾的;

(三)影响存放垃圾的设施、容器周围环境整洁的;

(四)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集容器、处理设施的;

(五)垃圾运输时沿途扬、撒、遗漏的;

(六)严禁放养家禽、兽,对在矿区流窜的家禽、兽,环境卫生管理人员有随时捕杀的权力,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

(七)违反本办法其他行为的。

第14条   违反本办法,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5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申请矿保卫科依法强制执行。

第16条   在矿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涉及环境保护和卫生方面的工作,依照有关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部分   矿区绿化

第17条   福利队是本矿绿化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矿绿化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18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矿规划绿地性质,不得擅自占用规划绿地。对擅自改变规划绿地性质或擅自占用规划绿地的, 由规划管理部门会同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第19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少于规定比例。

第20条   单位和居住区现有绿化面积和绿化用地的,必须绿化;对没绿化的,绿化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绿化。

第21条    树木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绿化管理在其管辖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矿所有;

(二)个人在其住地范围内种植的树木,归矿所有;

(三)个人投资在自住房屋的庭院内或房前屋后种植的树木,不归个人所有。 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中种植的树木,归使用土地的.单位所有;另有合同的,按合同规定办理。

第22条    矿区绿地由福利队包干养护。

第23条     矿区内的绿地禁止占用;违者按1000元每平方罚款。 

第2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确需砍伐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由福利队现场监督砍伐。

第25条    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矿环境卫生领导小组鉴定后,福利队应组织及时更新。

(一)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自然枯死的;

(二)严重倾斜、妨碍交通、危害建(构)筑物和人身安全的;

(三)其他需要更新的。

第26条     福利队应当按时组织修剪公共绿地和道路上的树木花草,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

第27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正常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兴建建筑物,不得在距树干基部一点五米范围内挖沟取土。矿区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借用树木搭棚、建房,在树木上钉钉、刻扒树皮,折枝摘花,滥采树籽;

(三)损坏园林绿化设施;

(四)其他损坏绿地、树木的行为。

第28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如下:

(二)违反本办法擅自砍伐或者移植树木的,处以树木补偿费三至五倍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未停止侵害行为和恢复原状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处以树木补偿费三至五倍的罚款。

第29条   拒绝、阻碍绿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0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矿。

第31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

煤矿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1、总工程师负责通风、防尘等管理技术工作。

2、工会主席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3、后勤中心负责厂区职业病的预防,查体计划的制定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

4、工会组织参加职业病的劳动鉴定、监督职业病职工的有关待遇落实。

5、通风科负责全矿的通风与防尘,矿环保科负责粉尘监测及厂区公共场所噪声的监测。

6、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病的劳动鉴定及工伤职业病保险待遇的执行。

7、物资供应处及综合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为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工作,下列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1、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费用。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费用。

3、职业健康监护费用。

4、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

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卫生设施的更新和维护费用。

6、职业卫生各种管理措施、制度的建立和检查费用。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1、实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2、聘用劳动者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注明。

3、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并掌握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护知识。

4、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如下内容: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5、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四、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1、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2、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3、培训实行颁发合格证制度,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4、不定期邀请上级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培训指导。

5、培训人员不得以各种理由脱离培训。

五、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要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情况确定,可以单独配备,也可以综合配备。

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管理人员要定期对防护进行检修,使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要设立专门的储存放置箱,做到一人一箱,并要及时更新,做到防护的有效性。

6、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在投入运行之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所需的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列支。

六、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实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必须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关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

3、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人员档案必须做到一人一档。

4、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档案的及时更新。

5、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档案的内容完整,信息准确无误。

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损害,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职业病危害分级:按一次职业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

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必须以最快方式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和卫生局及防疫站。

3、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5、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的事故和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是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第一职责人,对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职责。

2、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提高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礼貌生产经营。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7、经常深入了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掌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情景,组织开展厂级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布臵和检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景,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卫生局审批。

9、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10、保障职工的职业卫生劳动条件和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1、开展厂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12、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1、协助厂长(经理)领导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对分管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职责。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礼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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