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实用13篇)

时间:2023-11-29 22:44:02 作者:LZ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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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8月29日,湖南省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视频会议,娄底市统计局班子成员,市农普办全体成员,市农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各县市区、乡镇农普办成员共158人分别在市、县分会场参加会议。

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世平传达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二次主任会议精神,通报了全省各级各部门“三农普”前期准备情况。他指出,国家会议为下一步“三农普”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提出了要求,全省各级农普办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我省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自农业普查工作全面部署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坚持抓实搭建组织机构、统一思想认识、发力纵横联合、强配人力财力、夯实基础条件等六个环节,前期工作成效突出。

张世平强调,农业普查时间紧任务重,下一步要着力抓好国务院农普办制定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全面推进农业普查工作。重点是要着力抓好六项工作:一是着力抓实县、乡、村“三个层级”的人力财力物力配置;二是着力抓紧“大走访、大调研、大摸底”三大行动的落实,为下一步进行正式方案试点和入户调查登记做好准备,减少盲目性,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着力抓好规定、自选“两套宣传动作”的强力实施,做到农业普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着力抓实普查登记、pda操作、访问技巧“三项要领”的培训;五是着力抓住两员选聘、小区划分及清查摸底、数据汇总比对“三个环节”不松懈,力争通过试点演练,使每个参与农业普查的同志都熟练掌握普查方案和工作要领;六是着力抓严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核查三个阶段数据质量管控,确保“三农普”数据质量真实可靠。

张世平指出,“三农普”已由准备阶段进入到实战阶段,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全面抓实普查各项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把普查纳入中心工作范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部门整体合力,要注重工作落实,不断完善责任体系,要狠抓质量管控,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以一流的工作作风、一流的数据质量,确保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取得圆满成功。

会议结束后,娄底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正清结合我市实际就如何贯彻落实国家、省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下阶段工作开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他要求,各级农普办(工作组)要组织农普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张正清指出,当前,娄底市农普办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扎实,组建了工作机构,落实了部分经费,完善了工作机制,开展了“三农普”宣传,对各县市区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调度和督查,但也面临经费不足和县市区机构改革带来的一些困难,各县市区农普办要以本次会议为契机,积极应对机构改革等带来的影响,攻坚克难,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普各项工作。下阶段市农普办将严格按照省里的要求,着重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贯彻学习、“两员”的选聘和培训以及全省分片区在涟源市的普查试点等中心工作。张正清强调:一是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切实把“三农普”工作做为中心工作来抓;二是要落实经费、物资等保障,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三是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娄底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文件要求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参与农业普查工作,确保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娄底市农普办将于近期召开全市农普办主任会议具体部署落实。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通辽市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扎实推进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据了解,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将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决策依据。

整个普查的标准时点为12月31日,总体时间安排从1月开始筹备到12月结束。此次普查我市共涉及到68万多农户,8000多家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91个乡镇,2098个村民委员会(嘎查)。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全市需要划分2098个普查区、6800多个普查小区,将有900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投入普查工作,共设计了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实地调查表共计6张普查表,分普查准备、现场入户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总结及资料开发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为按期完成我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目标,深刻领会农业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15〕54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南府发〔2015〕18号)、《阆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阆府发〔〕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基本要求。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查清我乡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开展农业普查,对于科学制定落实“三农”政策、促进我乡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包括我乡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普查标准时点为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资料。

二、精心组织实施。

第三次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乡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我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

1、成立组织。我乡成立以乡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乡长、农业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和领导全乡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农业服务中心,由李清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何春燕、王惠娟、李小平具体负责全乡农业普查的日常事务。各村(居)要成立以村(居)主任为组长,驻村领导、驻村干部为普查指导员、村副主任为普查员,组干部和村民代表等组成的村(居)工作小组,村组要选派熟悉情况、群众信任度高、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的村民代表,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确保农业普查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做。

2、制订方案。各村(居)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方案和计划,于2月25日前报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实施。

3、宣传动员。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村级公示栏广泛宣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政策、目的、意义,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2月20日召开乡、村干部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把政策交给群众,奠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基础。

4、培训人员。为提高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月20日我乡将对乡、村两级干部进行统一培训,村组在驻村指导员、普查员的指导下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

1、做好经费保障。我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除按市拨付资金及时拨付到村(居)外,另乡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农业普查工作,乡财政要建立健全本次农业普查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各项财务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合理筹集安排好调查经费,确保两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落实到位。

2、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农业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3、加强督促检查。乡人民政府将与各村(居)签订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奖惩斗硬,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排位对比,对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4月28日上午,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在长沙召开。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成员分别在市、县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戴道晋强调,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戴道晋指出,开展农业普查,是补齐我省“三农”发展短板,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迫切需要;是科学指导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是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必要条件;是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服务、满足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数据和信息需求的重大举措。要准确把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戴道晋要求,要准确把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精心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通过普查,掌握农业发展新情况,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厘清农业农村发展的关键问题,深入推进各项改革;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加速全面小康进程;加快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服务。要围绕服务“三农”改革发展大局,扎扎实实做好农业普查基础性工作。无论是普查指标设计,还是数据开发应用,都要牢固树立短板意识、问题导向,要真正能够做到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真实、客观、可靠地数据支撑。

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统计局局长张世平对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做了说明,介绍了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情况,强调下一阶段要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各级政府的'机构、人员、办公场地、经费安排的“四落实”工作,加大工作督导。二是认真开展综合试点,取得全面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的经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普查方案,对一些难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为顺利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密切与宣传部、广电局等部门的联系,大力开展普查宣传,为顺利开展农业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四是扎实开展数据处理准备,确保“三农普”数据采集及数据处理工作准时开始,及时完成。五是抓好普查人员的选配和培训。六是抓好普查经费保障。七是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严把普查登记、审核工作质量关,确保各级普查机构依法统计。

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队长庞晓林指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在普查方法手段上,将首次全面应用手持电子智能终端采集数据信息和运用空间信息技术开展农作物面积遥感测量。各地统计部门要切实增强前瞻性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倒计时状态积极行动起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这项工作。

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欧阳煌要求,全省各级要尽快核定落实普查经费,实事求是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对普查人员劳动报酬,普查设备购置等重点环节经费,要切实筹措落实到位。对普查经费的使用要加强监管和统筹,努力提高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省农委副主任陈冬贵表示,省农委是农业普查的最大用户,配合做好农普工作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将按照本次会议的部署要求,配合省统计局,认真履职。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按要求积极支持和参与农业普查工作,树立开放共享的理念,借助此次农业普查的良机,积极加快各级农业部门“三农”大数据和信息平台建设。

会议由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曹英华主持。他强调,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道晋副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将三农普的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抓好。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调度、亲自督办,要作为重要的政府工作事项来进行定期的检查考核,及时研究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农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乃至普查对象要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农业普查工作;要切实抓好普查员的培训和指导,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统计工作,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可靠。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第三条农业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农业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和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统称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

第六条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七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农业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八条农业普查每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2月31日24时。特殊地区的普查登记时间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调整。

第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

(一)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二)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

(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村民委员会;。

(五)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条农业普查对象应当如实回答普查人员的询问,按时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

农业普查对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十二条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情况。

前款规定的农业普查内容,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决定对特定内容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第十五条农业普查方案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订。

省级普查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农业普查附表,报经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作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本区域内的农业普查工作。

第十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普查办公室开展农业普查工作。

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农业生产单位的农业普查工作,由军队、武警部队分别负责组织实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业普查工作,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农村的普查现场登记按普查区进行。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管理地域为基础划分,每个普查区可以划分为若干个普查小区。

城镇的普查现场登记,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每个普查小区配备一名普查员,负责普查的访问登记工作。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访问登记。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当地居民担任。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第二十一条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者从其他有关单位借调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农业普查工作。

聘用人员应当由聘用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借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农业普查经费中应当对村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安排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二十二条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三条普查人员有权就与农业普查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修改不真实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执行农业普查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指导员证或者普查员证。

第二十五条普查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当场进行询问、填报。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普查人员应当对其负责登记、审核、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数据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六条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

地方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数据处理方案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数据处理,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

第二十七条农业普查的数据处理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数据备份和加载入库工作,建立健全农业普查数据库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

第二十九条国家建立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

普查办公室应当对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普查人员实行质量控制工作责任制。

普查人员应当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农业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农业普查汇总资料,除依法予以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农业普查数据,由国务院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地方普查办公室发布普查公报,应当报经上一级普查办公室核准。

第三十三条普查办公室和普查人员对在农业普查工作中搜集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应予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第三十四条普查办公室应当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并对农业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农业普查结果,对有关常规统计的历史数据进行修正,具体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规定。

第六章表彰和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农业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对拒绝、抵制篡改农业普查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普查人员不执行普查方案,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强令、授意普查对象提供虚假普查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

(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

(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条普查人员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给予通报批评。

第四十一条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有了计划,可以合理地安排和使用人力、物力,少走弯路,少受挫折,使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避免大的失误,乃至失败。接下来是本站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20xx全国农业普查。

供大家阅读参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3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渝府发5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要求,准确掌握农业普查的总体安排。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xx年年度资料。

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遵循“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研究制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在全区行政区域内扎实开展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委负责和协调;负责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工作补贴等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和协调;涉及农业补贴政策、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土地承包及流转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农委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资料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系统内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司法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全区耕地资源调查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农田水利建设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水务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相关行政记录,由区文化委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林业补贴政策执行、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林地确权登记、国有林场管理和相关的农村基本社会服务建设等行政记录,由区林业局负责提供和协调;涉及驻南部队、武警系统农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区人武部和武警中队负责和协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农业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

全区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pda),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和信息化水平,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加强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重庆市统一要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区财政局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采购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pda),相关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全区各宣传媒体单位要会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做好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有关规定,经省统计局党组审定同意,决定选择长沙市宁乡县进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进行试点。根据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的。

通过模拟实施农业普查各环节,检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取得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的经验,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业普查方案,推进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顺利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奠定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对象。

(一)在回龙铺镇的回龙铺村和沿河村两个村范围内开展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试点表试填。

(二)在回龙铺镇范围内对全部村(农村社区)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普查试点表、行政村普查试点表试填。

(三)在宁乡县范围内对全部乡镇开展乡镇普查试点表试填。

(四)所有普查试点表的时点指标填写2x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报2x年全年的数据。

三、试点主要内容。

(一)普查小区划分:以电子地图为辅助,结合手工示意图的划分方法划分普查小区。

(二)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聘与培训。

(三)清查摸底:查找、清理、界定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等普查对象的方法和规则。

(四)入户访问登记:访问普查对象,使用纸介质、pda填报普查试点表。

(五)测试、评价普查内容和指标。

(六)数据处理。审核、录入和处理普查数据。

(七)测算评估。测算和评估基层普查的组织、培训、实施等工作;对普查经费、普查工作的强度与难度、普查所需时间以及填报误差和数据质量进行评估与分析。

(八)总结分析。总结在组织实施普查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普查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可行性,提出改进建议。

四、试点实施步骤。

(一)成立普查试点机构。试点工作由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市、县、乡三级农普办共同实施。试点市、县、乡镇成立普查试点办公室,试点村成立试点工作组。

(二)落实试点工作人员。根据试点工作需要,试点工作组人员主要从省普查办相关组抽调,与市、县、乡普查办抽调人员共同组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县、乡从当地基层工作人员抽调或从社会招聘。

(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由相关单位负责采购试点工作所需的物资设备,印刷普查试点方案、指导手册和普查登记表。业务组准备好培训讲课资料,数据处理组负责开发试点数据录入和汇总程序。

(四)普查培训。由省农普办统一组织对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重点内容是农业普查的普查小区划分、清查摸底、普查试点表各项指标的解释及填报方法等。

(五)宣传动员。试点工作组宣传人员负责宣传材料、新闻报道等有关宣传工作。在试点工作中,利用会议和各种媒介形式,在试点县、乡大力宣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查试点,并探索农业普查宣传的方式和方法。

(六)划分普查区。由试点工作组与县、乡试点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借助卫星影像和三经普普查区划成果,以最新行政区划图为依据,按照国务院农普办有关规定划定各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

(七)清查摸底。由县、乡试点工作组成员负责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行政村(普查区)范围内的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清查。目标是按照清查摸底工作细则的要求,查清辖区内全部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在清查中发现普查小区内普通户和规模户划分不清、普查单位重填漏填等问题时,要上报试点工作组,逐条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

(八)绘制普查小区地图。根据清查摸底的结果编制各普查小区的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的名录,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地图。

(九)普查登记。普通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试点表由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按照发放的普查区和农业经营户名录入户访问普查对象填报;行政村普查试点表和乡镇普查试点表由试点工作组负责组织人员填报。

(十)审核、录入和数据处理。试点工作组数据处理人员负责组织试点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汇总等工作。普查登记工作完成之后,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对普查登记数据进行人工审核,在统一的数据处理平台上录入普查试点表,对数据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十一)事后质量抽查。在试点村中抽选部分普查小区,由试点工作组派人利用gps设备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十二)总结报告。试点工作组应在试点过程中建立试点工作日志,详细记录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内容。试点工作结束后,召开一次试点总结会,对试点的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评估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可行性,分析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五、试点时间安排。

20xx年3月20日开始(如国家不能按时下发新的试点方案则延期),4月下旬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工作10个工作日(包括试点。

工作方案。

制定、物资和资料准备、召开工作动员布置会、宣传报道、落实普查人员)。

(二)调查执行18个工作日(包括普查培训、普查小区划分、摸底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录入和处理、事后质量抽查)。

(三)分析总结7个工作日(召开试点总结会、整理试点工作资料、撰写试点。

工作报告。

)。

六、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是否可行?能否在三经普电子地图基础上划分农业普查小区?

(二)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细则是否可行,能否识别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对象?

(六)普查小区划分、清查摸底、登记和复查等各工作细则是否清晰、可行?

(八)普查培训工作如何组织才能使普查员更快更好地掌握普查登记技能?

(九)普查实施的各阶段,特别是摸底、登记的工作量、工作强度以及时间安排怎样?

(十)本地区的普查员补贴标准应该是多少?

(十一)如何选聘普查员?

七、试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试点工作是农业普查的重要环节,试点地区各级普查机构要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抽调骨干力量,全力以赴做好试点工作。

(二)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质量。

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级有关人员要参与试点工作全过程,抓好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资料。

试点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及时向省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以下总结材料:

1。试点。

工作总结。

报告,包括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内容,对国家提出的重点研究问题全部作出回答。

2。试点地区数据、汇总结果和分析报告;。

3。对农业普查方案、实施细则的改进意见;。

4。对农业普查组织实施的意见;。

5。试点工作经费情况,包括宣传、培训和调查补贴等经费支出情况。

6。试点工作资料,包括文件、实施方案、照片、视频、大事记等。

八、试点方案的印发。

试点使用的各类普查试点表和试点方案,由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

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我国每10年开展一次农业普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定于20xx年开始实施。欢迎来到本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第三次农业普查。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为:一是所有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二是所有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三是所有农业经营单位;四是所有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从20xx年开始筹备,到20xx年结束,大约需要3年左右时间。普查的时点标准是20xx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是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阶段。国家要求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xx年四季度以前完成。主要工作包括:拟定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布置普查任务、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从20xx年10月到20xx年5月为农业普查的现场登记工作阶段。主要工作是:开展普查前的总动员、确定普查小区、组织清查摸底调查、组织现场调查、完成乡镇表和行政村联网直报等。

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从现场调查结束到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主要工作是: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的分析、主要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编印。

第四阶段是。

工作总结。

及资料开发阶段。从数据处理结束后到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主要工作是:做好普查总结和表彰、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普查成果的发布、农村统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的建立、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

这次普查将全面启用新的调查技术手段,采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综合运用入户访问登记、联网直报、遥感测量等手段进行普查。对普通农户、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普查时,使用pda入户访问登记;对行政村和乡镇进行普查时,将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对所有乡镇实行联网直报,并力争将行政村也纳入联网直报;对主要农作物稻谷、玉米的播种面积采用遥感信息技术,进行遥感测量。

按照国务院发〔20xx〕34号文件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通过悬挂横幅、粘贴标语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村(社区),乡辖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xx〕3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xx〕68号)《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昭政发〔20xx〕47号)《盐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盐政发〔20xx〕1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乡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乡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乡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xx年度资料。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

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县、乡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农业普查工作。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乡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和调查人员。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村、社区要帮助普查机构落实办公场地,配备好各类设备特别是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为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兴隆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组织领导,按照盐政发〔20xx〕18号文件要求,成立兴隆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乡农业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农普办公室在乡统计站,由统计站何思龙负责,农普办成员有:邱香、王安武、严世会、郎卫为、何小红。农普办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级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三)强化技术运用。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源,准确测量全县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子显示屏、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简报

11月16日上午,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召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培训会。各村、各社区支部书记组成的农业普查领导组成员、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成员及抽调普查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东风路街道分管领导对培训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副主任衡国霞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背景和重要性。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准确有效的完成农业普查工作,无论是对国家"三农"政策的科学制定,还是对政府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言,都是十分重要的'。

培训会就住户的摸底以及农户普查表、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的填报方法等业务性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讲解培训,在场的各村指导员、普查员和街道农普办的成员们聚精会神的将资料表格等与讲解员的解说一一对照了解,不时地拿出笔在纸上记录。培训讲课中,各村指导员和普查员们还就自己本村存在的实际问题及时进行了沟通反馈。

通过此次培训,各村指导员、普查员和街道农普办的成员们都深刻认识到了本次普查的重要意义,明确了自身责任,掌握了相关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为高质量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打下了有力基础。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简报

“您好,我们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的普查指导员,感谢您能抽出宝贵时间参与、支持和配合兵团农业普查工作。”这是1月4日,一四四团的7名普查指导员在对该团职工群众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的.一幕。

普查中,一四四团普查指导员们按照普查表填写规范和指标解释规定,对被访对象逐项询问,经被访对象确认后,现场仔细录入涉及从业者基本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农产品销售、承包耕地面积、主要收入以及劳动力就业及职工增收等13个方面的信息,同时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录入。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24时,从20xx年1月1日起,进入正式入户登记阶段,兵团将利用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查清兵团农业、农场和农工新情况新变化,这将对统筹兵团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职工致富奔小康,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普查期间,一四四团参加普查的人员将将佩戴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使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对该团31个普查区,3004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登记,这也是整个普查工作中重点环节,按照兵团农业普查方案,现场登记工作将持续到今年3月底。

目前,该团已完成410户的家庭进行了农业普查入户登记工作。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简报

迎光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选调优秀乡、村两级普查员进行专业培训,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11月14日,迎光乡召开乡、村两级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扎实有效推进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会议指出,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就普查对象,普查行业范围,普查内容,普查区划分,普查表的`填写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同时强调,全国农业普查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各村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强化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工作责任,摸底要清,数据要准,并按照任务进度表完成相关资料填报和整理。

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组织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为:一是所有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二是所有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三是所有农业经营单位;四是所有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普查的'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从20xx年开始筹备,到20xx年结束,大约需要3年左右时间。普查的时点标准是20xx年12月31日,时期标准是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普查准备阶段。国家要求农业普查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xx年四季度以前完成。主要工作包括:拟定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布置普查任务、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是现场登记阶段。从20xx年10月到20xx年5月为农业普查的现场登记工作阶段。主要工作是:开展普查前的总动员、确定普查小区、组织清查摸底调查、组织现场调查、完成乡镇表和行政村联网直报等。

第三阶段是数据质量抽查和数据处理阶段。从现场调查结束到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主要工作是: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的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的分析、主要数据的发布和普查资料的编印。

第四阶段是工作总结及资料开发阶段。从数据处理结束后到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主要工作是:做好普查总结和表彰、普查资料的深度开发、普查成果的发布、农村统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的建立、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

这次普查将全面启用新的调查技术手段,采用手持智能数据采集终端(pda)、联网直报等现代信息技术,综合运用入户访问登记、联网直报、遥感测量等手段进行普查。对普通农户、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经营单位进行普查时,使用pda入户访问登记;对行政村和乡镇进行普查时,将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对所有乡镇实行联网直报,并力争将行政村也纳入联网直报;对主要农作物稻谷、玉米的播种面积采用遥感信息技术,进行遥感测量。

按照国务院发〔20xx〕34号文件规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支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情况。要通过悬挂横幅、粘贴标语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农业普查工作计划

20**年,统计工作将紧密围绕镇党委政府的需求,并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总体要求,严把统计质量关,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在不断提高创新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的同时,努力做到思路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我们重点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为了促使统计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我们要不断完善相应的奖惩办法,并落实责任制,确保统计报表的按时上报和统计数据的质量。一是落实责任到人。针对任务重与人手少的矛盾,我们坚持"一岗多责,一人多职"的工作模式,特别是从xx年开始,我们对各类各项报表要进行考核评比,通过细化任务、量化指标、强化措施、严格奖惩,把每项工作任务都落实到人到岗,确保每项工作都做到有人抓、见成效;二是不断完善各项统计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好的工作效率要靠好的制度来支撑,所以要制定具体的岗位责任制度、培训制度、工作业绩评比制度、报表报送制度、村xx考核制度等;三是严格执行奖惩制度,今年我们将对各xx村的报表进行综合考核评比,从报表的及时程度、报表的数据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年终评比出报表及时报表质量高的xx村给予经济上的奖励。

逐步建立起“农村牧区住户基本情况台帐”,重点保存好夏季普查台帐、全国人口普查台帐和农业普查台帐,建立健全农调户台帐和个体工商户台帐,努力做好今年的经济普查工作和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这些基础台帐要同时建立在镇和各xx村,以便镇村两级能及时、准确掌握农村牧区的基本情况。这些工作将充分显现它的优越性,在一些专题调查和临时性调查中将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涉及到象母猪补贴和煤炭补贴这样的惠农资金发放上起到决定性控制作用,而不会出现象现在这样老百姓闻风而动,一哄而起,让政府在对待这些事情上很被动,最终还不能真正体现党委政府的意图。同时还能给xx村一年的工作省一半力。

做好统计工作,队伍是关键。只有提高基层统计员业务素质,保证基层统计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才能保证基层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严密性,才能保证统计基础源头数据的质量,才能促进统计工作朝着“快、精、准”的目标不断迈进。为此xx年我们将在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对村xx29名统计员进行系统的业务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指导全体统计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干好工作。

依法治统是我们做好一切统计工作的前提和保障。xx年我们紧紧围绕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这一中心环节,以《统计法》为保障,以服从和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目标,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切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要努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做好统计工作制度是保障,队伍是关键,更与领导的支持与关怀密不可分。20**年我们除了要做好上述工作外,还要继续做好各项常规性调查工作,部分法人单位、企业、个体户统计证的办理工作和验证工作,以及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等。要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提升统计影响,为xx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34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圆满完成全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淯溪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全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查清我镇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村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新政策,促进农业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普查对象。在淯溪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基本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未注册单位,在农村、城镇经营农、林、牧、渔业的承包户和经营大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农业经营活动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

(二)普查行业范围。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一)普查内容。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土地利用和流转情况;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情况;农业现代化进展情况;农业生产能力和结构情况;粮食生产安全情况;农产品销售与农村市场建设情况;村级集体经济与资产状况;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乡村治理情况;农民生活状况;建档立卡贫困村与贫困户情况;主要农作物种植等空间分布情况。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xx年12月31日24时,凡是年末资料,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普查时期为: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资料,均以普查时期全年数据为准。

xx年9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

xx年10月底前完成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及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等工作;。

xx年12月5日前完成清查摸底结果汇总上报工作;。

xx年1月20日前完成普查入户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xx年3月15日前完成登记复查和审核工作。

(一)准备阶段。包括组建机构、筹措经费、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地址编码、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划分、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业务培训、组织试点、物资准备等(xx年9月至xx年10月)。

(二)现场登记、清查摸底阶段。一是现场登记。包括动员、摸底、入户登记、复查、质量抽查等(xx年11月1日至xx年12月5日)。二是录入。包括录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示意图、摸底表、摸底汇总表、手工过录表、快速汇总表等相关表格(xx年12月6日至xx年1月20日)。三是复查。包括数据复查、质量抽查、编码、资料包装等(xx年1月21日至xx年3月15日)。

(三)数据处理阶段。包括制定数据处理总体方案、设计数据处理表式、数据汇总等(xx年12月6日至xx年1月20日)。

(四)pda录入阶段。包括资料评估、整理归档、数据库建立等(xx年1月21日至xx年2月28日)。

(五)。

总结。

阶段。包括普查总结、表彰、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xx年1月-xx年3月)。

为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淯溪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童梦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赵庆华同志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农办、统计办、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林业站、水利站、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及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全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农业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冯明俊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统计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和组织协调与实施。同时,办公室成立综合协调组、业务指导组、数据处理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人:冯明俊。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农业普查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普查业务方案和业务工作计划;负责普查业务培训;负责有关业务问题的解答和调研;负责督促各单位普查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并配合其他组开展工作。

(二)业务指导组负责人:彭红玲。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农业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有关业务问题的解答和具体指导;负责全镇农业普查各项基础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和管理;负责全镇农业普查的验收审核把关;做好普查数据与非普查年度数据的比对,对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进行分析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并配合其他组开展工作。

(三)数据处理组负责人:章艳玲。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普查数据处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普查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完善统计地理信息系统;组织数据采集设备的使用、数据处理程序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普查数据处理程序的培训;负责普查的数据采集与处理、数据汇总等工作;负责pda的录入与指导,负责数据处理业务的有关问题解答,对相关普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并配合其他组开展工作。

(四)宣传报道组负责人:肖源。

工作职责:负责全镇农业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全镇农业普查工作的对外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按期上报镇普查工作情况及先进典型经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并配合其他组开展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负责人:周华。

和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要认真选聘好普查人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员及普查对象都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据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宣传,充分调动广大普查对象参与的积极性。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全国农业普查宣传标语

搞好农业普查,构建和谐农村。

搞好农业普查,摸清三农信息,构建和谐新农村。

搞好农业普查,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

开展农业普查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

摸清农村家底,把准农业脉搏,关注农民生计。

农业普查,关注民生,了解民意。

农业普查,了解过去,把握现在,规划未来。

农业普查,盘点农业,服务“三农”。

农业普查,情系三农。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

普查农业发展农村致富农民。

动员起来,认真搞好第x次全国农业普查。

普查三农真实状况,科学决策发展大计。

齐心协力普查农业,满怀信心建设新农村。

让农业普查家喻户晓,让普查意义深入人心。

认真搞好农业普查,服务建设和谐新农村。

认真搞好农业普查,真实反映农村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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