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热门18篇)

时间:2023-12-02 22:49:29 作者:薇儿

我们通知全体员工,公司将于本月底举行年度答谢晚宴,请大家准时参加。我们将根据以下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做出相应的安排和措施。

福建莆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

1.凡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均可报名,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网上报名。

2.本市初中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历,下同)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进行考生信息采集及网上报名。

(二)报名时间。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25日。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的,可于2016年5月5日至2016年5月10日补报。

(三)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中考报名确认表;。

2.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四)资格审查。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应届初中毕业生特别是2013年秋季入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资格审查的准确性。经资格审查后的考生,经办人必须在考生类别信息审核汇总表上签名,以示负责。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参加我市中考中招与当地户籍子女执行同等政策。

年青岛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市、各学校也要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区市、各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积极推进小班化招生。

各区市要按照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各地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设施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等小班化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观念、育人模式、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改革创新。

(三)扎实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各区市要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实施方案和各地普通高中学校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指导,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普职融通教育和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关学校要加强特色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特色班办成重点班。

(四)切实保障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公平性。

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方案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2012级初中学生评选方案要于2014年5月底前在学校网站固定栏目处公布。要畅通家长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吸收家长代表参与评选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监督。

(五)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

落实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鲁教学字〔2012〕11号)、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同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六)实行阳光招生。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直升生招生办法和录取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指导宣传力度。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教育微博、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请家长和考生参观,提供咨询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各高中学校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八)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招生录取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严禁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区市、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丛新堂联系电话:8591211282712190。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位校长:

从去年开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抓质量的氛围上来了,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的教育教学质量也得到了明显提高。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这个会议,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度提高初中的教学质量,确保今年初中学业考试取得好的成绩,保障高中的`生源质量和提高高中升学率。借此机会,我讲四个方面的意思。

一、xx年学业考试情况分析。

xx年,我县初中9年级7科平均分xx分,比前年提高0.4分。全县一次性合格率xx%,比前年降低xx个百分点,优秀率xx%,比前年高xx个百分点,在全市综合排名第三。7a人数比前年大幅增加,达到了xx人,比前年增加xx人(其中三中xx个,二中xx个,四中xx个,xxx个,楚江8个,xx各2个)。二中、三中、四中、xx6所学校的一次性合格率都超过了xx%,最高的是三中,一次性合格率xx%,四中有5科一次性合格率100%、2科98%以上,平均分提高最多的是xx中学和xx中学,分别提高了18分和10分。

但是,与兄弟县市比起来,我县的优生面积太小,尤其是7a人数差距很大,个别学校单科a的都没有几个。差生面积大,平均成绩不高,最低的是xx中学xx分、xx中学xx分、xx中学xx分。除二中、三中和xx外,有11所初中学校的全科优秀率都为0。南强中学政治、英语优秀率为0,汾市中学除数学外有6科优秀率为0,xx中学除语文外6科优秀率为0,xx中学语文优秀率为0,xx中学除历史外6科优秀率为0。乡镇中学10个6a的也只集中在xx、xx3校。部份学校忽视了生物地理的备考工作,初二生物、地理人平分没有达到60分的有9所学校,优秀率为0的有4所学校。

二、认清形势,仔细分析xx年学考现状。

xx年,我县初中学考形势很不乐观,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来自外部的压力大。这两年全市都在狠抓教学质量,尤其是资兴、安仁、桂阳等县,乡镇中学干劲很足。因此我们要保住去年全市第三的成绩,压力相当大。二是本届初三的成绩不是很如意。从上期期末质量监测看,万水和花塘基本上所有的科目都处于后两位,万水中学数学合格率1.6%、历史4.7%、物理1.56%,花塘学校英语3.2%、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均是6.5%,优秀率基本上为0。当然这里还有一个要说明的是本次考试是各校自行改卷的,这就存在一个水分问题,有些学校平时考试一塌糊涂,报上来的成绩则是全优。三是部分学校管理不到位。少数领导认识不高,对教学及管理不够关心、不够重视,不能深入学校,不能深入课堂,教学上舍不得投钱。四是部分老师不敬业。职业倦怠情况比较严重,不认真备课、上课,甚至作业批改不认真,辅导学生不耐心。课堂有效教学不实,教学方法手段不优,课后反思不积极,课内课后练习、作业处理不当,学风学纪较差。

年青岛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通知

2014年,全市初中毕业生74200人,其中市内三区毕业生14600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6800人,其中市内三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200人。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具体要求见附件2,其他区市报名具体要求由各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招生计划。

1.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科学制定高中招生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要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高一新生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其他学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2.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2013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的基础上,科学核定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市招生,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照生源地统一的招生政策录取。

(三)落实按行政区域招生制度。

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其他区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等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统一招生录取、学校自主招生、直升生招生、特长生录取以及指标生推荐录取的依据。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均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1.指标生政策。各区市应根据当地实际,至少将2所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65%,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由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推荐,并参加初中学业考试。指标生的分配原则,由区市教体局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优待办法可参照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优待政策。

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初中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2.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校负责向高中学校推荐学生,被推荐学生应是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自主招生要淡化纸笔考试,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自主招生的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不高于招生总数的30%。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3.艺体特长生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艺体特长生。特长生招生录取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办字〔2013〕59号)相关要求。

5.从2015年开始,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只保留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优待项目,取消青岛市三好学生、青岛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

6.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班”招生。继续按原市教委《关于做好2001年青岛第十七中学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号)要求执行。名额分配为:崂山区1名,黄岛区4名,城阳区2名,即墨市5名,胶州市6名,平度市10名,莱西市8名,开发区3名,高新区1名,共计40名。被推荐学生为各区市品学兼优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各科均要达到a等。

7.青岛二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由崂山区教体局组织报名,在崂山区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由崂山区教体局择优录取50名学生,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崂山区教体局公布录取结果。

8.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招生。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继续面向全市招生。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惠州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考试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中学:

为做好2017年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惠州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学业考试与初中升高中考试合并,两试合一,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时间为:2月20日至2月27日(无学业成绩或学业成绩不达标的初三考生须参加学业补考,否则影响考生的高中录取);初二年级地理、生物报名时间为:3月13日至3月17日。

县(区)中考报考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市直学校(含民办学校)报考及资格审查工作委托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凡我市符合条件在校在籍(学生在该校就读且拥有该校学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初中往届生可凭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报名参加中考,但不准报考第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校高中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考。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不受年龄、学籍类别限制。初二年级在校在籍全体学生必须参加地理、生物学业考试。

(一)考生必须用身份证、户口簿上和学籍系统中(三处的姓名必须一致)的现用姓名报名,招生学校以及省、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按考生报名考试的姓名录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动考生报名考试的姓名。

1、应届生报名。凡学籍在我市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校统一审核组织报名或回户籍所在县(区)作为社会考生报名。不在我市就读的我市户籍考生,凭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注明学籍号)回户籍所在地作为社会考生报考。

2、往届生报名。初中往届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持身份证、户口簿或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到县(区)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作为社会考生报名。

(二)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1.户籍不在我省,已在本市中学就读,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初中毕业生,可在本市报名参加升中考试。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按照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3〕43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教〔2016〕302号)执行 。

2.惠城区户籍在本市其他县(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回惠城区报考,否则市直高中只能按报考地录取分数线录取。

3.凡是惠城区户籍在惠阳高级中学、惠高附属实验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市直高中和惠城区学校的考生,考号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发放。

4.港、澳、台和和外籍人员子女在我市就读参加升中考试,按《关于印发《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境外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市教〔2014〕146号)执行。

(一)使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基本数据,各县(区)负责组织安排各报考点配备身份证阅读器采集数据。

(二)全市中考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内,考生直接进入“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教育专网报名,考生须准确清晰地填写学籍号、家庭住址和家庭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电子摄像确认、校对、签名,确认考生信息表(如未签名确认,网上报名无效),并缴纳考试费。

(一)考试科目

我市中考文化科目为9科,加体育共10科。其中初三设考8科: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体育;初二年级设考2科:地理、生物(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作为初三年级升学录取使用)。体育科考试严格按《惠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管理细则(试行)》(惠市教〔2014〕237号)和《惠州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惠市教体〔2015〕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科目卷面分值、考试时间

2.体育100分,必考项目: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选考项目:原地投掷实心球、立定跳远和一分钟跳绳三选一。

3.地理、生物考试以等级呈现:

(1)卷面成绩为100分,考试时间50分钟,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计分方式按照《关于调整惠州市初中学业考试地理、生物科目成绩转换方式的通知》(惠市教〔2016〕114号)执行。

(2)中考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的资格与地理、生物学科等级分的对应关系为:考生的地理、生物均达到c级以上,作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线;其中1科达到c级以上,作为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线。

4.外省、市转入的中考考生的成绩认定方式。

(1)转入的中考考生原则上须参加本年度初二学业水平考试。

(2)初二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也可转入,但必须由转出县(区)教育部门出具证明,(必须为原始成绩,等级成绩不予认定),转入成绩只设c、d两级,50分(含50分)以上为c级,50分以下为d级,所需相关材料在报名时上交学校,由学校统一上报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3)转入的中考考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成绩材料交各县(区)体育卫股审核。

(三)考试时间及规定

1.文化科: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时间。

2.体育科:另行通知。由各县(区)统一组织实施,惠阳高级

中学惠城区户籍考生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

3.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参加考试。

(一)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

(二)评卷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五科按原始成绩100%计入总分;思想品德按原始成绩70%计入总分;历史按原始成绩50%计入总分;体育考试按原始成绩50%计入总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纳入中考体育项目,以2.5分的成绩计入体育成绩,我市中考总成绩满分为732.5分。

各县(区)必须于4月27日前将考生人数、试题数、英语录音带数(及考点、试室等)准确数据和体育成绩数据报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科目每科收费10元(《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粤费惠州xz201341号〕)。

对自己考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报名点(中学)统一登记申请复查分数。

(一)5月23日至5月31日(5月28、29、30法定休假)考生在原报名点填报志愿,全市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网上填报志愿后需到原报名点校对、须考生家长和考生同时签名确认考生志愿信息表(如未签名确认,网上填报志愿无效)。

(二)各县(区)、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意愿,让符合条件的考生自主选择跨类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各类民办学校,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学习。

中考报名工作是中考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保障中考公正、公平的基础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县(区)教育局、教育考试中心和各中学务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和工作过程倒查制,切实做好宣传、咨询、服务工作,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责任到人,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要加强对各报名点的报名学校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如发现有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或因失职造成重大差错的,一律通报全市,并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按程度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2017年惠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审查表

2.2017年惠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它中考报名汇总表

3.学生报名流程图

4.初中学业成绩证明

惠州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16日

年青岛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通知

(一)志愿填报。

1.市内三区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登录青岛市市内三区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qdbm_xsbm),根据本人意愿,分别完成普通高中或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含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2.普通高中填写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二)录取规定。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会考科目等级成绩以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成绩至少2b2c(含2b2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公办普通高中,首先从会考科目等级成绩至少4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

2.录取程序。市内三区考生录取顺序为:“3+4”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分段培养批(简称“3+4”本科)、普通高中批、“2+3”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中职批。

普通高中按照志愿顺序,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录取。按照报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

已被“3+4”本科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

(三)指标生和直升生政策。

1.指标生政策。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十五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8所学校普通班招生人数的65%,分别均衡分配到市内三区所有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且四科会考等级成绩达到2b2c以上(含2b2c),作为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学生录取。

2.直升生政策。青岛二中、青岛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岛一中、青岛九中各招收50人。初中学校按照分配的名额分别向4所学校推荐。4所学校直升生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3.指标生和直升生名额分配办法。市教育局按8所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人数,分别计算出局属初中学校和各区应推荐到8所普通高中指标生(含4所学校直升生名额)的总人数。各区教育(体)局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在校毕业生人数,计算出各区属初中学校指标生和直升生推荐名额。

4.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推荐办法。初中学校评选推荐指标生和直升生,从在注册学籍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须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以上)的学生中评选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择优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办法、评选推荐学生名单以及学生相关标志性成果等须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3天。获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应参加相应普通高中学校的直升测试。未被直升录取的学生,第一志愿须报考同一普通高中学校,享受指标生待遇。指标生第一志愿须填报与其指标生资格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

(四)艺体特长生和艺术班录取。

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提前公布的2014年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专业和人数。符合学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若干所学校的特长生报名、测试,普通高中学校按照特长生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公布获得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各学校要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已经获得特长生资格的学生放弃特长生资格后其他学生递补方式。获得若干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从中选择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作为第一志愿报考。特长生资格只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有效。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考生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不同学校艺术班可相互兼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艺术班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由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确定。各学校艺体特长生、艺术班招生简章须同时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和基础教育处审核备案。

(五)青岛一中“海尔创新班”招生政策。

“海尔创新班”(简称“海尔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六)青岛六中“创意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创意人才培养班”(简称“创意班”)面向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高新区招生,由学校自主提前招生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单独编班,部分寄宿。

(七)青岛九中“爱基金班”招生政策。

“爱基金班”在市内三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市内三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报名推荐表》(由青岛九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九中报名。

(八)青岛九中“外语课程改革班”招生政策。

“外语课程改革班”(简称“外语课改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九)青岛十五中“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人文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书法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一)青岛十七中“福彩奖学金班”招生政策。

“福彩奖学金班”(简称“福彩班”)在市内三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市内三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报名推荐表》(由青岛十七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十七中报名。

(十二)青岛十九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科技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报考“海尔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人文班”、“福彩班”、“科技班”志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该校普通班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海尔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人文班”、“福彩班”、“科技班”的指标生,在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录取时享受指标生待遇。

(十三)青岛三十九中“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海洋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五免”(免学杂费、书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保险费)。由学校自主提前招生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单独编班。

“普通高中艺术实验班”(简称“普高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五)其他。

1.青岛十六中招收1个中澳合作办学高中班;。

2.青岛格兰德中学招收1个中澳合作办学高中班。

福建莆田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

为了确保学校开齐开足省颁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下列对象实行奖励加分:

1.考生在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门学科考试成绩全部达到c级以上(含c级,即所有等级学科只要一科为d等级,则不享受以上奖励加分)的前提下,每取得一个学科a等级,可在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2分参加中招录取。

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为a的考生,在语、数、英三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二)照顾加分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仍按莆田市教育局《关于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学生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莆市教[2003]中23号)规定执行,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

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双农民独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6分参加中招录取。

3.农村双农民二女户的考生,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4.凡见义勇为英勇牺牲人员的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10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福建省省级表彰以及市级表彰一等奖以上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5分参加中招录取;获得市级表彰二、三等奖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参加中考,在考生语数英3科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5.军人子女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我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驻莆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先有关规定的备忘录》有关规定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考生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加分政策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个项目进行中考加分,不进行累加计分。

照顾对象办理截止时间为5月10日。照顾录取申请表格可在莆田教育网下载,或向就读学校领取。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对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倒查追责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在校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5年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市招生委员会的《关于印发东莞市20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及确认志愿数据时间为6月1日至6月6日。

(二)填报志愿说明。

1.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四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长生;。

(3)第二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技工学校;。

(4)第三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2.提前批只可以填报一个志愿,第一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六个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四个志愿,第三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

3.第一批学校录取时,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的正取生及东华高级中学、光明中学的公费生只录取第一、二志愿。上述学校录取第二志愿的分数线比录取第一志愿的分数线提高30分。除上述外的普通高中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划线时第二、三、四志愿要比前一志愿的分数提高5分,第五、六志愿不设志愿分差,与第四志愿相同。第二、三批学校录取时,志愿之间不设志愿分差,与第一志愿相同。

4.今年继续取消考试前统一体检的做法。考生入学时,由录取学校组织体检,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录取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合理地填报志愿。

(三)招生计划与范围。

1.普通高中。

(1)公办普通高中: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17178人,全部面向全市招生,其中面向全市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3800人。这些学生按学校等级的收费标准收费。

(2)民办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9874人,其中公费生招生人数为1400人,民办生招生人数为8004人,国际课程班招生人数为470人。公费生参照省一级普通高中正取生的收费标准收费,除国际课程班外的自费生和国际课程班的收费标准见《东莞市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宣传手册》。

2.中等职业学校。

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四)填报志愿办法。

1.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实现档案电子化。

2.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五)填报志愿工作流程。

1.考生填报志愿信息。

考生使用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东莞教育网中的中考栏目(网址:)进行填报志愿。登录成功后必须先确认本人的姓名,确认后,考生填报个人的志愿信息。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志愿结果而不能修改。此外,考生必须保护密码不得外泄,若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填报志愿的审核和确认。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各中学要及时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数据进行校对,如有错漏,须立即在网上进行修改。校对完毕后,由报名单位统一打印《志愿表》。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志愿表》,考生校对无误后,由家长及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志愿表》一经签名确认,有关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凡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影响志愿信息资料录入、上交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表》由各中学负责保存,并作为考生纸介档案,各中学要核对本校学生有无漏报,若有此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市中招办处理。

各报名单位要经常通过报名系统的统计模块,查看本单位未填报志愿信息考生人数及名单,了解工作进度,防止出现工作失误。

(六)其他工作。

1.填报志愿前,学校应根据相关的招生文件做好招生政策、招生学校信息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及时将《宣传手册》发给考生,做到人手一册。

2.考生应认真阅读《宣传手册》,全面了解各种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志向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

3.各学校要对参与填报志愿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中招填报志愿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并掌握网上填报志愿的操作流程和准确填写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

4.考生的个人志愿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中学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做好考生的填报志愿确认工作,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如有错漏,应及时通知考生进行更改,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确认后的数据。

5.各学校要把好填报志愿关,严格按照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填报志愿手续。

6.各学校要做好填报志愿设备的检查工作,检查本校计算机设备是否满足基本要求。如不能满足,应添置设备,确保填报志愿工作无误。

7.各中学要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填报志愿确认手续,在填报志愿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数据的校验、修改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数据统计。

8.填报志愿工作关系到参加学业考试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今年学业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中学必须加强对填报志愿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二、录取。

(一)高中录取原则。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等级和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二)按计划招生原则。

今年除市高级中学按每班46人编制计划,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0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48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原则上只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另外再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可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不受户籍限制。

(四)录取批次。

录取按志愿批次分四个阶段依次进行。每批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

(五)名额分配招生办法。

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除招收随迁子女人数和招收本市户籍的特长生人数外)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乘以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名额分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六)随迁子女录取办法。

符合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出录取分数线。

(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今年在我市招收6名特优生。市中招办将根据招生名额及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确定选送考生名单。在我市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推荐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考生志愿表、学业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到华师附中,由华师附中按规定程序择优录取并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张榜公布。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原校和所录取的学校分别张榜公布。未被录取的选送学生回原录取学校就读,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另外,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一、二等奖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优先选送。被录取的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竞赛活动以及取得的其他成绩,均作为招生学校和原录取学校共同培养的结果。

(九)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位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照顾政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138号)、《东莞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东莞市人民的政府令第115号)执行。

2.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342号)执行。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关于对台湾学生在我市就读有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东教基〔2017〕2号)文件执行。

4.具有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10分。

(十)普通高中补录工作。

为提高考生的报到率及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计划的完成。今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阶段注册及录取的做法,即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完毕后安排补填志愿及录取。具体做法是: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结束后,立即由市中招办公布录取结果及通知考生注册。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结束后,录取学校将注册人数上报市中招办(没有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补填其他普通高中志愿)。注册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统一公布补录招生计划,未被第一批学校录取并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补填志愿完毕后,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再次进行划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正取生收费;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民办生b线收费。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必须严格贯彻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粤教职〔〕81号)、《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粤招〔〕1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校管理的规范》(粤教基〔〕1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查处原则,加大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监管力度,完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管的有机统一,严肃招生纪律,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力争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在中职学校招生中,严禁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依法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二)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学校必须严格贯彻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生廉政建设的意见》(东教字〔〕15号)精神,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廉政建设。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坚决防止和反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作弊的贪腐行为,坚决纠正招生工作中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考生、家长钱财及贵重物品,不得接受家长宴请和参与家长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招生考试纪律规定和法纪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用请客送礼、收买有关人员等手段而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入学资格。各初中学校和录取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如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一经查实,除清退违规收费外,还要追究学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三)根据省文件精神,为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必须统一采用计算机进行报名、编考号、录入处理、打印成绩、投档、录取等工作。对报名、评卷、录分、打印考生成绩册和考生成绩单、投档、录取等每一环节必须由集体决定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并签名。查阅考生试卷,更改考生成绩必须有严格统一的手续,并由专人负责。坚决杜绝徇私作弊和弄虚作假现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四)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和各中学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

(五)各初中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发展需要,选择升学意向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附件:。

东莞市2017年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安排。

东莞市中招办。

2017年5月18日。

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通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参加对象。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学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整体素质要求与个体发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依据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分为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和集中考试项目,集中考试项目又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共40分。

2.集中测试项目:

(1)必测项目: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10分;

考生最多可以参加2次中长跑测试,记录其中最好的一次有效成绩。参加第一次中长跑测试后,若考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可以在测试结束48小时内,通过学校向市考试中心提出第二次中长跑测试申请,由该机构统一安排测试。

(2)选测项目:包括游泳、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60秒)、掷实心球(2千克)、篮球运球投篮、引体向上(男生)或仰卧起坐(女生,60秒),分值20分。

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游泳选项测试(毕业前一年8月测试),其他选测项目由市教育局于3月组织抽签仪式,从中随机抽取3项(以下简称随机项目),再由考生从这3项中自主选择1项或2项进行测试。

考生可从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1项或2项进行测试。

3.选测项目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获满分的考生。

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1项进行测试,并按游泳和随机项目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未获满分的考生。

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在游泳和随机项目中,取其中最高2项成绩计入总分。

(3)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

在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4.20,选测项目成绩按以下方法计算:

(1)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获满分的考生。

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1项进行测试,并按游泳和足球运球、随机项目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未获满分的考生。

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在游泳、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取其中最高2项成绩计入总分。

(3)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

在足球运球和随机项目中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20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中,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按附件2执行;其他项目考试场地器材、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3、4执行。

四、考试时间。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考核工作于年4月18日前结束。

2.集中测试项目中,游泳选项已于8月进行,其他考试项目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如下:

五、考试地点。

1.学校日常体育项目由各初中学校自行安排。

2.集中考试项目(除游泳外):奉化中学。

六、有关规定。

(一)学校体育课(活动)考核项目由学校自行组织,方案报市教育局核准,考核结果按规定公示。其他项目由市教育局考试中心统一组织。

(二)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件5)。

1.考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24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须持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在考前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并在考试前规定时间及地点进行面检,由教育局考试中心审批。

2.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或女生例假期间,由学校统一到教育局考试中心申请缓考,经核准后予以缓考,统一组织补考。如到期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可申请免考,经批准后以集中考试成绩的60%计入总分。

3.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测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考试中途因伤、病不能坚持继续考试者,如本人要求补考,经考试中心同意,可以重新补考三项,原考试项目的成绩不予计分。如病伤未愈仍不能参加补考的,给予18分计入总分,如已测项目超过18分,则按实得分数计入总分,并计学校日常体育项目分。

4.无故缺考,不予补考。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不予录取到高一级学校。

(三)为严肃考场纪律,集中考试的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凭《准考证》入场参加考试;各校领队和考试工作人员严格凭《工作证》入场,其余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场地;考试中发现作弊行为者,作零分处理。

(四)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本市户籍、在宁波市内其它县(市、区)借读要求回奉化升学的学生,可以在借读学校参加体育中考(需持当地有效成绩证明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普教科公章),也可以回中考报名学校参加体育考试。其他在宁波市范围外就读的具有奉化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往届初中毕业考生向参加学业考试地学校报名参加体育考试。

七、组织实施。

市教育局决定成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陈鲁焕同志任组长,王小刚、董扬威、元业辉、胡寅辉同志任副组长,张晓军、殷志存、王基明同志为成员,负责本市的体育考试工作,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一)认真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二)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仲裁小组,由考试中心负责同志任组长,教育局纪监干部及体育专业人员等参加负责考试过程的监督、咨询、审定等工作,以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公正进行。

(三)考评人员的挑选和培训工作由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四)加强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

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次检验,是一项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工作,各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及意义。要坚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安排好体育课、大课间、活动课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动学生经常、科学锻炼这个根本环节上来,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试项目,忽视平时体育课及其他体育锻炼等做法。

加强体育集中考试安全保障工作。各学校要在体育考试前,集中进行安全教育,要做好考生对考试项目的适应训练,结合体育考试的特点,加强科学指导,考前组织学生锻炼,运动量强度要适宜,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参加考试时,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派出校领导和教师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往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不参加与自身身体状况不适宜项目的测试,并在考试前作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考点要切实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各环节务必落实安全责任,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同时要加强器材安全检查,强化过程监控,消除因场地、器材设备和组织工作不当等各种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因素,有效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考生在体育考试过程中的安全和体育考试的顺利进行。

(五)体育集中考试工作,由教育局考试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考试中心制定。

(六)体育考试是初中毕业学生升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集中考试费用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娄底市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招生志愿分为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志愿(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专项计划)、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和中职招生志愿三大类。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包括指标生批志愿、特长生批志愿(普通高中学校的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和普通高中一般计划批志愿(含全市所有高中学校)。

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指标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特长生批志愿栏设一个志愿(体育、音乐、美术只能三选一,多选无效);一般计划批志愿栏设五个平行志愿;中职批志愿栏设两个平行志愿。

(二)填报方法。

师范生定向培养批志愿、普通高中特长生批志愿和中职志愿填报在五月底进行,普通高中的指标生批志愿和一般计划批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考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公布的娄底市高中阶段招生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往届生不得报考师范生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专项计划)和普通高中省、市级示范性学校。

凡在一般计划批第一个志愿栏中填报了考生所属县市区的指标生招生学校而未填报指标生批志愿者,志愿填报系统将自动为其补填上该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志愿。

考生志愿采取纸报和网上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娄底中招网:),以网上填报志愿为录取依据,在规定时间内全市统一填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网报设施设备建设,确保网上志愿填报工作顺利进行(如果出现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得网报不能进行时,则采取人工录入的方式进行),以充分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考生号和初始密码(考生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数),进入娄底中招网上采集系统,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有关要求填报和修改志愿。中考报考指南由市中招办统一编印,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必须及时、完整地将报考指南分发到每位中考考生。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或监护人)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学校性质、办学类型(公办、民办等)、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等情况,以及市中招办制定下发的招生政策与规定,根据自身条件及考试成绩认真填报志愿,不应盲目填报。

考生志愿以网上填报结果为唯一依据。凡因考生本人未及时登录娄底中招网录入志愿、录入错误或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承担。严禁任何单位、学校和个人擅自更改考生志愿和登录密码,违者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志愿填报工作由市中招办负责制定实施办法,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报名学校负责具体落实。

兰州市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中学、各事业单位中学、市管民办中学: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94号)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学校体育改革,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教体〔2015〕1号)要求,结合兰州市近几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实际,经过充分调研,特就2017年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二、考试时间。

全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于5月20日至6月2日进行(如遇下雨等天气顺延),缓考于统一考试10天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特殊考生的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时间为6月19日下午3:00,具体考场等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分值、评分标准。

1.体育考试执行《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内容为基本范围,采取对初中体育课程目标效果一次性测试评价的方法。考试项目分必考项目和选考项目(见下表),总分值定为50分,以考生各项目实际得分之和计入中考总成绩。其中必考为三项,选考项目(六选二)由考生自行选定,选考项目尊重学生自愿,学校或教师不得干预学生选考项目的自由。

项目男生女生满分分值。

必考项目项目11000米跑800米跑10分。

项目2足球(30米运球绕杆)足球(30米运球绕杆)10分。

项目3引体向上仰卧起坐10分。

选考项目。

项目4。

(六选二)立定跳远立定跳远10分。

50米跑50米跑10分。

抛实心球抛实心球10分。

跳绳(一分钟原地正摇双脚)跳绳(一分钟原地正摇双脚)10分。

篮球运球篮球运球10分。

排球垫球排球垫球10分。

2.评分标准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中三年级相关项目的评分标准,部分项目参照2007年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详见《兰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附件3)。

四、考试组织。

(一)城市四区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共设5个考点,城关区:兰州市第七中学、兰州市第五十一中学;七里河区:兰州西北中学;安宁区:兰州市第五十七中学;西固区:兰州市第六中学。

(二)红古、永登、榆中、皋兰、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县区教育局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体艺处。

五、考试办法。

(一)普通考生采取统一时间报名、统一分配考点、统一时间集中考试的办法。

(二)特殊考生考试办法:

1.对暂时丧失运动能力(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全套诊疗手续)或符合残疾标准(需出具残疾证明),且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申请参加《体育与健康》书面考试,考试总分为50分。申请学生填写《兰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申请表》(附件4),附相关辅助材料交学校,城市四区毕业学校于4月30日上午12:00前报市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所进行审核,市保健所审核后将名单于4月30日下午5:00前统一报市教育局;远郊县区学校申报到所属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参加书面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教学内容及目标,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组织考试。

2.对于有运动能力,临时有伤病(如急性病症、肌肉拉伤等)的考生及女生例假等,由毕业学校于5月4日至5日在“兰州市初中体育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缓考;考试现场因以上原因提出要缓考的(考完两项后不得申请缓考),由考点提出并由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在“兰州市初中体育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缓考;由教育局安排在缓考时间进行补考,内容、标准等与集中考试一致。对于仍然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以零分计分。

3.初中学校校长对免试和缓试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总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零分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考务工作。

(一)测试程序。

1.学校准备。各初中学校于4月20日前向考生发放由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兰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家长知情同意书》(附件6),学生、家长签字后于4月25日前交回学校统一备案。同时学校要对考生进行安全教育以及考试流程的讲解。

2.报名。凡报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在“兰州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时同时进行体育选考项目的报名。报名时由考生自愿选定选测项目,选测项目一经提交,不得修改。

3.测试。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考点和考场两次检录方可进入测试程序。各单项测试组要严格检录程序,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核对确认无误,学生方可参加测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轮次内,未参加考试或中途离考,不论何种原因均按自动弃考处理。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考场,取消考试资格。中长跑项目必须安排在最后考试,其它单项的考试顺序由考点根据场地和人员情况合理安排。中长跑项目考试中如遇人为受阻、摔倒等特殊情况,考生可以立即停止该项考试,申请重考,若考生坚持跑完全程则不予补考。考生申请重考原则上只有一次。考生一律穿运动鞋参加考试。每个考生所有项目考试原则上要求在半天内完成。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半天内考完五个项目的考生,经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封存学生已考成绩,待条件允许时组织考生续考。

4.成绩评定、录入和公布。成绩评定由智能测试仪器完成,无人为测试部分。考生进场时由无线数据采集器采集数据导入考生ic卡,考试中收卡员收取考生ic卡交给成绩公示员;出场时由成绩公示员刷卡读取考生成绩,打印考生成绩告知单(共一份),考生签字后交现场工作人员保存;再由场外调度员安排已测试完毕考生离场。测试成绩直接进入电脑系统并上传至“兰州市初中体育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计算总分。7月3日公布成绩,各招生学校领取中考成绩单,毕业学校领取毕业生成绩册。

(二)考场设置。

1.城市四区5考点采用全套智能测试仪器,由市教育局统一配置。考试时间、项目、方法、标准和器材“五统一”,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安全、顺利进行。

2.各考点在5月20日前,根据《兰州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规则及测试要求》(附件2)布置好场地,准备好器材;要在醒目位置悬挂“兰州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考点”条幅;要有宣传标语和成绩公告栏;要张贴监督电话、考试规则、考场纪律和评分标准;要根据测试项目设置“足球运球考试区”等相应考试区域和“检录区”、“考生准备活动区”、“医疗救护点”,并清楚标识。考场出入门口要张贴“考试场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等字样。要在距离环形跑道、投掷区5米处设置安全警界线。

(三)考务人员。

1.各考点要高度重视体育中考工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设考点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若干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考点主任由考点学校校长担任,考点副主任由考点学校校级领导和参加测试的初中学校校长担任,工作人员由考点学校从熟悉考务工作和体育工作的人员中选派。各考点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安保组、医疗组、后勤组。

2.测试人员由市教育局从全市各初、高中学校中统一抽调思想觉悟高、敬业精神强、专业素质好的在职体育教师并培训,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3.实行回避制。有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提出回避的,发现后按违纪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体育考试的领导和管理,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公正、公开、有序、安全地进行,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兰州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办法和要求;统筹安排和指导各县区考试工作,并派督导组检查各考点工作;处理体育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远郊县区也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设立考试工作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区域内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充实专业队员、检查落实场地器材、制订相关应急预案;指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考试迎考准备工作;处理体育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和突发事件;审批病残学生免(缓)试工作,落实体育考试政策、要求。

(二)工作人员。考点要选拔思想好、业务素质高的行政人员、教师和医务人员参加考试工作,并在考试前必须对考务人员开展全员培训,使其全面熟悉考试规则,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各学校要对学生做好宣传和讲解,使学生熟悉考试的目的,考试流程、规则和评分标准。远郊县区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科学合理选定好考点,可采取考务人员送考下乡等措施,方便学生就近参加体育考试。

(三)保障安全。各考点要制定并落实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意识,做好防范准备。要加强对考生、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要在考试前认真检查场地、器材,建立安全保卫机构,确立安全保卫责任人并制定出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部门,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的发生。初中毕业学校要重视考生往返考场的交通工作,集中运送考生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准超载。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安全信誉度高。考场设置应本着就近、安全、公平的原则,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过程中,除考务人员及临考的考生、巡视人员外,任何人员均不准进入考场或以各种方式干扰考试工作的进行。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常规和考前体检制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特别是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并将考生考前体检结果和学生的选项情况书面告知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不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实事求是,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考点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急救人员、专用救护车辆及急救设备,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四)广泛宣传。各县区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教育领域改革提出的“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要求,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宣传,使全社会都意识到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等途径,组织家长和考生学习宣传今年体育考试的各项规定与要求,让广大考生及家长了解今年体育考试总分、项目设置、评分标准、书面考试政策和纪律要求等。要提醒家长做好考生的体检和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办理,配合考点和学校做好应考工作。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考前体育锻炼,掌握考试的方法和规则要求,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张贴考试项目内容、测试方法及评分标准等,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工作圆满顺利。

(五)严守纪律。考试工作要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考试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增强考试透明度,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中执行不力、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督查。为加强对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市教育局将成立兰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督查组,对城市四区和远郊县区的体育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远郊县区教育局也要加强对学生体育考试工作的督查,考试期间派出专人随组全程巡视,市教育局将为远郊县区派驻人员督查指导学生体育考试工作并选派巡视人员随机抽查城市4区考点的考试工作。考试工作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截至2012年11月30日,北京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外地户籍考生暂不能在当地报名参加。2014年7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称,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广东规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异地高考。

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有关中学: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下同)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的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根据我市目前就读随迁子女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拟在2017年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其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关于合法稳定职业。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含合法监护人,下同)提供在我市范围内(含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等,下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近3年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认定;或提供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近3年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的予以认定。

(二)关于合法稳定住所。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认定;在我市租赁住房的,提供近3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并且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协议备案登记证明的予以认定;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满3年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的予以认定。

(三)关于参加社会保险。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单位为省属、军队驻穗、中央驻穗等单位的,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满3年的予以认定。

(四)关于学籍。

随迁子女是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予以认定。

(五)关于居住证。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持有的《广东省居住证》截至提交审核申请的日期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各项条件的审核具体情况见《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附件1)。

二、资格申报。

(一)采集身份信息。

各初中学校于中考报名前登录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网址:/,简称“中考服务平台”,下同),在信息采集的学籍生读卡派号栏目读取随迁子女和父母的身份证信息。如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则由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父亲或母亲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学籍系统上修改后重新采集身份证信息。如参与审核的随迁子女监护人不是其父母的',由学校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出生医学证明》、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等),并上传原件的扫描电子版,经区招考办(基教科)复核通过后,监护人方具备参与审核的资格。

(二)网上申报。

随迁子女在中考报名期间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按系统指引,依次完成:

1.核对基本信息。随迁子女须认真核对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学籍,以及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发现有误的,应及时联系学校更正。

2.填写审核信息。随迁子女须完整填写各项审核条件所需信息。

3.确认审核信息。随迁子女须在中考报名确认截止时间前对审核信息予以确认,逾时未确认的信息无效。截止时间前已确认、但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取消确认后修改,并需再次进行确认。

(三)提交材料。

随迁子女须在3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如监护人不是父母的,还须另外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校须在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留存备查,原件及时退还考生。

(四)查询审核结果。

随迁子女可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查询各项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须在4月21日前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并将相关部门的复核结论材料提交学校,由学校在中考服务平台申请重新审核。逾期不再办理重新审核。

三、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各初中学校须于4月14日前对随迁子女父母的基本材料、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进行审核,并在中考服务平台录入审核结果。对于申请复核的考生,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初中学校须复核相关条件并录入复核结果。如无法复核确认,须提交市招考办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认定。

(二)随迁子女父母的户籍、居住证和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等条件,由市招考办根据市公安局、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三)对于报考材料不完整的随迁子女,学校应做出相应指引;对于明显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学校应不予受理,并及时指引考生回原籍地参加中考报名或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四)审核完成后,各初中学校须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打印通过审核的随迁子女名单,在学校宣传栏公示一周,公示信息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及通过审核项目,并于5月12日前完成随迁子女资格异常情况及公示申诉的处理。

(五)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初中学校要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宣传工作,为随迁子女考生、家长提供及时、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同时,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全力维护我市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

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区招考办(基教科)、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平稳实施。

附件:1.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2.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工作日程安排。

3.2017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广州市参加中考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写才规范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通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所有参加升学(指升入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普通班、技校等)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本市户籍1996年9月1日后出生的历届生均应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注重学生整体素质要求与个体发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和发展权。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体育考试报名时由考生本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考试项目范围内申报确定选项。测试项目分为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共40分,其中必测项目10分,选测项目每项10分。

1、必测项目: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1)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获满分的考生

可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游泳和自主选择项目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2)已参加游泳选项测试且未获满分的考生

如考生首先确认将游泳成绩计入总分,则该类考生可自主选择2项进行测试,并按游泳和自主选择项目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其余考生在自主选择的3项目中进行测试,并在游泳和自主选择项目中,取其中最高3项成绩计入总分。

(3)未参加游泳选项测试的考生

参加自主选择的3项进行测试,并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二)评分要求和标准

(二)免考及缓考(申请表见附表5)

4、女生例假期间及临考前发病或受伤者,由学校统一到指定录地点申请缓考,经在场医生核准,予以缓考统一组织补考。如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可申请免考,经批准后按免考规定给予计分。

5、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如考生自行放弃其考试项目,该项目作零分处理,按已考项目最后得分计入升学总分。考生中途因伤、病不能坚持继续考试者,如本人要求补考,经该项临场裁判证明,市教育局中招办核准后,参加市教育局中招办统一组织的补考,该类考生已考项目成绩有效,只准参加未考完的项目及后续项目的补考。

6、无故缺席不予补考。无故放弃规定考试项目的考生,不予录取到高中段学校。

(三)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原学校所在地参加体育中考(需持当地有效成绩证明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基(普)教科公章,也可以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其他在本市范围外就读的具有宁波市户籍的应届及往届初中毕业考生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

(二)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次检验,各地(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及意义。要坚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安排好体育课、大课间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动学生经常、科学锻炼这个根本环节上来,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试项目,忽视平时体育课及其他体育锻炼等做法。

(四)体育考试是初中毕业学生升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考试费用按照学生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五)《后海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项目考试办法》、《后海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规则》、《后海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集中考试工作人员守则》由市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积极、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

二、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项目。

1、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

2、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部分县区实际,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男女生各设3个项目,即一个必考项目和两个选考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一:立定跳远或跳绳;选考项目二:双手掷实心球(2公斤)或坐位体前屈。

四、考试分值与运用。

1、体育考试总分值45分。一项必考项目、两项选考项目各15分。各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最低分。

2、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同时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五、免考与缓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1),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县区教育局审批。审批时,必须安排专人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确认。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应有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此类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中考体育总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

(二)缓考。

1、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提前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仅限一次,不作单项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审核后,报送县区教体(育)局审批确认。

2、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

3、体育考试缓考严格按正式考试的要求进行,考生不得改变原选考项目。

4、申请缓考需提供的材料: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缓考申请表》、病历和县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1、各县区、学校要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实行中考体育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准备。

2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前,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常规体检,特别是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并与每一个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不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经体检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

3、要加强对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

4、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急救人员、专用救护车辆及急救设备,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七、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规则。

1、800米、1000米:在田径跑道上进行,10-15人一组,站立式起跑(听鸣哨),每人限跑一次,如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终点的以实际成绩计分。

2、实心球:受试者两脚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连贯把球投向前方,球在出手前双脚不得移动,并不能踩线。每名考生连续掷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投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3、立定跳远:在沙坑或土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每名考生连续跳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跳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4、跳绳:在平整、干净的场地进行。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跳绳,跳绳时绊脚(无论绳停在身后或身前),该次不计数外,可继续进行,结束信号发出时立即停止。测试员报数并记录考生在1分钟内的跳绳次数。

5、坐位体前屈:采取坐姿,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向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推板,直到不能前推为止。

(二)评分标准:见附件3。

八、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要把体育考试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学校体育工作重要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的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评价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改进测试方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体育考试制度。

(二)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体育教师、教务人员、校医、班主任等参加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则及《考生须知》(附件4),明确分工,职责到人。科学有效地安排好考生考前练习和训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出现伤害事故。要精心组织送考,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各考点要成立体育考试考务工作机构,制定安全保障预案,确保体育考试考务、保卫人员、器材、场地布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有直系亲属参加体育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体育考试考务工作。

(四)体育考试由县区教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由桥区组织),现场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三个项目的考生,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考项目成绩无效,考试时间另行安排。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封闭。考场场地应在封闭的运动场上进行,器材必须合格、安全。考前要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摘要为了科学合理地设置和分类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研究采用查阅文献资料、调查、问卷等方法,初步建立了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试题库。

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深化了教育(-上网第一站xfhttp教育网)改革,改善与促进了学校体育办学条件和体育教学水平。然而在目前各省市大面积实施此项工作的时候,在具体操作上也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相当一部分省市在中考体育上以跑(50m)、跳(立定跳远)、投(原地推铅球)作为考试项目,并且多年不变。由于考试的指挥棒作用,使得不少学校没有按国家九年义务教育(-上网第一站xfhttp教育网)体育教学大纲的要求上课,出现考什么就教什么和练习什么的“应试”教育(-上网第一站xfhttp教育网)现象。其结果是引起学生三基水平降低,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畸型发展,据1995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学生耐力素质下降。这除了其它原因外,中考体育作为指挥棒的力量不可忽视。这种不科学的人为规定考试项目且历年不变的考试方法,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本研究力求探索比较科学合理的中考体育项目设置体系,为我国中考体育项目的设置提供参考依据。

2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法: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和全国已进行此项工作的省市历年来中招体育项目设置情况。观察访问法:在1993~19中招体育考试期间,实地在黄石、鄂州、武汉等体育考场观察考试情况,访问有关专家与体育教师。调查问卷法:向湖北省有关专家和学者就中考体育项目的设置及其有关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发出问卷107份,回收96份,回收率89.7%。统计分析法:对调查与问卷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专家论证法:在本研究期间,由湖北省教育(-上网第一站xfhttp教育网)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先后组织省地市级体育专干、中学体育教师代表、大学有关教授召开了本课题研讨会两次,对中考体育项目的设置和分类等问题进行详细论证。

3研究结果与分析。

3.1中考体育项目的设置。

3.1.1设置原则。设置客观合理的中考体育项目,要有科学的遴选项目依据的原则。根据专业理论分析和多数专家学者的意见,本研究按下列3项原则设置中考体育项目:(1)以《大纲》为依据与《标准》相结合原则。(2)增强学生体质原则。(3)简便易行原则。

3.1.2项目筛选。《初中体育教学大纲》初三年级体育课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考核项目共10项,《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5岁年龄组(初三)测验项目共19项。我们将《大纲》考核项目与《标准》测验项目相同的项目,以及虽然项目不同,但健身价值大,又便于操作的项目共21个,列成问卷表,供专家选择。结果支持率达到遴选合格标准(50%)以上的项目有:50m、100m、800m(女)、1000m(男)、立定跳远、急行跳远、引体向上(男)、推铅球、掷实心球、1min跳短绳、20s立卧撑(男)、1min仰卧起坐(女)、计时运球上篮等。我们将上述问卷结果在研讨会上作进一步论证,专家形成的倾向性意见为:男女项目应等同。引体向上为男生项目,而与此对应的.女生项目斜身引体向上没有被选上;计时运球上篮在目前学校体育设施实际条件下不可能大面积操作;1min跳短绳无统一的评分标准,不便于操作;故此3项应予以删除。另外,考虑到山区和贫困农村学校体育场地的情况,建议用3min25m往返跑作为800m(女)和1000m(男)的替代项目。故此,正式确定的中考体育项目为下列8个项目:50m、100m、立定跳远,急行跳远,800m(女)、1000m(男)(替代3min25m往返跑),推铅球,掷实心球,1min仰卧起坐(女)20s立卧撑(男)。

3.2中考体育项目的分类。

[1][2]。

娄底市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2.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二学生。

(二)报名程序。

1.所有考生报名基本信息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采集,考生图像信息今年以身份证为准,各县市区和各初中学校务必提醒所有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特殊情况经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可使用学籍卡代替。

2.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中考报名。

(三)报名收费。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教〔2013〕9号)文件规定,所有考生按每生每科10元的标准缴纳考试报名考务费。

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让我们一起看看外界对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解读吧!

1.记者: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十分关注,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当前推进中考改革十分重要和紧迫。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强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明确了中考改革的方向和要求。

近年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一些地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同时,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也还存在着招生录取唯分数论、招生行为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亟待破解。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推进中考改革,更好地发挥其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教育公平。

2.记者:中考改革涉及诸多方面,需要进行系统设计,请谈一谈这次改革的总体思路。

答: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改革的总体思路,概括起来主要是“强化导向,促进公平,合理分流,积极稳妥”。

强化导向就是坚持育人为本,充分体现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性质和特点,与高考改革相衔接相协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人才选拔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的目标、过程相一致,形成育人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促进公平就是坚持客观公正,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让考试招生的各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机会。

合理分流就是坚持普职并重,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为学生提供多样选择机会,促进普职协调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

积极稳妥就是坚持继承创新,有序推进各项改革,重大改革先行试点,逐步总结推广。尊重地方差异,因地制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实践。

3.记者:这次改革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这次改革的目标是:到左右初步形成新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这次改革主要有五大任务:包括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4.记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主要功能是什么?与传统意义上的中考是什么关系?

答:《指导意见》提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既是学生初中毕业又是升学的基本依据,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多重功能。

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近年来许多地方进行了“两考合一”的探索,但名称、要求不一,这次进行了统一规范。对于个别尚未实行“两考合一”的地区,这次改革也给予了缓冲期,要求他们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5.记者:这次改革是如何处理“全科开考”和不增加学生负担的关系?

答:将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生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为防止增加学生负担,这次改革进行了综合设计。在考试内容上强调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在成绩呈现方式上,提出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在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和数量上,要求在语文、数学、外语3科以及体育科目之外做到文理兼顾、负担适度,不是把所有的考试科目都纳入录取计分总成绩,没有纳入总成绩的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即可。同时提出,各地可针对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

6.记者:这次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有什么新的要求?如何保证客观真实?

答:经过多年实践,各地初步建立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这次改革又进行了完善。一是在评价内容上,要求细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努力把党的教育方针落实落细。二是在评价重点上,强调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充分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特点。三是在评价程序上,强调要做好写实记录、遴选典型事实材料、将用于招生使用的事实材料进行公示、审核、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做到程序严谨,方便适用。四是在结果使用上,实行谁使用谁评价,由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

在严格程序、评用分开的同时,还特别强调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保障客观真实。

7.记者:高中招生录取看什么,大家非常关心,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这次改革的目标是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在改变目前高中招生将部分学科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克服唯分数论。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录取模式改革,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综合改革试点,逐步总结推广。

综合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语文、数学、外语为基础学科,具有基础性和工具性,统一作为录取计分科目。同时,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由试点地区确定其他纳入录取的计分科目,防止群体性偏科和增加学生负担。除此之外,要求将体育科目纳入录取计分科目,科学确定考试分值或等第要求,引导学生加强体育锻炼。二是关注个体差异。这次改革提出,在每门课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给学生适当的选择权,主要考虑是在保证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扬长避短,发展学生优势特长。北京市等地方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三是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明确要求试点地区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破解唯分数。

近些年,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地普遍指导初中学校建立起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山东潍坊、湖南长沙等地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依据,虽然具体方式不同,但已经纳入招生录取的体系中,取得了积极效果,为开展更大范围的试点提供了有益经验。

8.记者:探索给学生一点自主选择的机会,该如何避免学生偏科?

答:《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给予学生一定的自主选择录取计分科目的机会。改革试点主要基于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的考虑,尝试在保证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发挥学生的学科优势,促进学生发展兴趣爱好。

这项改革试点有三个重要前提:一是以学生全面发展为基础。由于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这就要求学生必须参加所有科目考试,可以选择的只是除语文、数学、外语、体育科目外的.其他“录取计分科目”。因此,没有选择的科目也不能“不学”、“不考”。二是建立在学业水平考试各门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不仅所有科目“要学”、“要考”,而且都要达到“合格”。三是注重文理兼顾。为了防止出现偏科,学生在选择录取计分科目时,要做到文理兼顾,不能只选文科类科目,也不能只选理科类科目。

9.记者:这次改革对考试招生加分是如何规范和完善的?

答:为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统一部署,《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一是取消体育、艺术等竞赛类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二是要求各省组织对本地区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清理和规范,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10.记者:取消有关加分项目后,如何继续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特长?

答:为了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特长,这次改革在提出取消体育、艺术等竞赛类加分项目的同时,要求将相关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招生录取时作为参考。

《指导意见》还专门提出,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这也是为了鼓励发展学生兴趣特长。

答:近年来,各地积极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的地方和学校对此不够重视,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应当加强管理。为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地特别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这一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端正学校办学思想,加大监管力度,为学校的公平竞争、为高中教育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答:为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中考改革,保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指导意见》明确了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安排。一是加强省级统筹管理。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统一要求;选择有条件的地市进一步扩大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制订中考改革实施意见,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二是以地市为主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由地市组织实施,要求地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制定具体的中考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三是综合改革试点从20之后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现在的初中在校生、非试点地市仍执行原来的考试招生办法不变。哪些地市进行试点由自己确定。四是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到20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附《意见》原文:

年江苏无锡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方案

初三阶段学业考查科目为思想品德、历史、理化实验技能、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音乐和美术,并与初二阶段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技能考查成绩一同列为中招录取参考。

(一)思想品德、历史科目考查。

1.思想品德、历史科目考查安排在5月18日下午进行,各科考查时间均为60分钟。其中历史为闭卷笔试形式,思想品德采用开卷笔试形式。

2.考查由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标准,各市(县)区各自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

3.思想品德、历史全卷满分各为100分,均按a(100分—90分)、b(89分—75分)、c(74分—60分)、d(60分以下)四个等级计为毕业成绩。

(二)理化实验技能、劳动技术和研究性学习科目考查。

1.理化实验技能考查安排在4月4日—4月8日进行,劳动技术考查安排在4月11日—4月29日进行,研究性学习考查安排在5月6日前完成。

2.考查由市统一要求、统一内容,各校负责实施,各市(县)区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在考查前将考查方案报市教科院和市(县)、区教研室(教研中心)备案。

3.考查成绩均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计为毕业成绩。

(三)音乐、美术科目考查。

音乐、美术科目的考查注重学习过程,以学生完成课程的学习为主要依据。考查工作由学校组织,考查结果作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表现”评定等第的重要参考。

四、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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