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实用21篇)

时间:2023-11-16 13:37:12 作者:HT书生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实用21篇)

单位的管理和运营需要有一定的规范和制度,以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行。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写单位总结,小编特意搜集了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1、根据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2、依据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3、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4、委托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5、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6、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要求。

7、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3、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4、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5、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委托监理单位审批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方案和施工方案。

6、组织召开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7、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参加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

8、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施工。

9、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1、协助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上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3、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有关工作安排。

4、制定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危险点进行分析,制订预控措施,检查项目危险点辨识、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风险管理。

6、参加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参建各方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7、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8、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参加项目达标投产自检、复检工作。

10、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上级文件传达;项目完成后编写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小结。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2、安全工作例会由建设处主任委托监理单位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监理单位确定。

3、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建设处主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建设处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4、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建设处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5、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6、例会议事程序及会议内容、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建设处确定,各项目经理可提前向建设处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7、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建设处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8、安全检查工作制度、为保证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9、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为更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协议条款,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为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杜绝各类事故、事件及违章、违规、违反安全协议条款的行为,建设单位工程部有权按照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生产违约金或进行处罚。

单位内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发生重大问题,如果因人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达到灭火功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更换以备再用,严禁在没有火情时动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三、院内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产、生活临时动用明火或一般情况下不准动用名火的地方动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员和动用明火的工作人员可在动用明火前、中间、之后必须进行检查,以防火患成灾。

四、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的手段

1、对于涉及问题复杂不易解决的火险隐患可通过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领导参加的协商会,采取会上整改办法。

2、对于存在严重火险隐患的部门,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对重大火险、随时可能威胁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经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的部门对部门领导依法进行经济处罚。

五、库房的管理措施

库房物资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垛与垛之间必须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二米,根据库存物资的种类,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每个库房都要有规定储存限额和标准,不得超过限额和标准。

六、自查隐患并接受联查措施

各部门每月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同时,认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号)。以便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进行重点强调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和预防处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体职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

4.对干部职工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驾驶机动车、保养自驾车,自觉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出单位内部、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内机动车限速5公里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下班时,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在单位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时,单位门口两侧30米内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单位内试车、练车。

5.对单位的机动车安全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问题车不许上路。

(二)对公用机动车的管理

1.对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定期保养,未检验合格或有隐患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单位机动车要有出车记录和保养、维修纪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用公车。

3.公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私自将公车交由非单位指定驾驶员驾驶。有违章现象或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单位,并按交通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对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职工有驾驶执照的,要在综合办公室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单位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提交驾驶员体检表,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单位内部。

为加强我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交通法规”,落实《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端正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守法观念,保证车质完好率,避免违章现象和事故的发生,促进运输业和生产的发展,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在上级部门的各项法规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和措施。

一、交通安全管理组织的建立。

按着责任制的要求,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设立管理小组,单位法人代表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实行目标管理,逐级落实,确定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交通安全工作,指定我单位保卫部门具体负责,并指定该部门负责人为交通安全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交通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及档案;奖罚办法及记录。

1、本单位年初与所属驾驶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制保证书》。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认真维护保养车辆,做到安全驾驶与运行。

2、对内部广大驾驶员及所属人员交通安全工作,交通安全行为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

3、对年终无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奖额另定)对违反制度,发生违法和事故的,按着《违章汇转》的处罚额度加倍处罚。

4、建立考核档案,做好记录,做为年终总结评比的依据。

三、机动车管理制度。

1、机动车月检:每月找安全员验车一次,验车日期为:10日、20日验车合格后予以记录。

2、机动车一日三检:机动车一日三检由驾驶车辆的驾驶员自己进行后填卡,凭一日三检卡参加每月的月检。

3、机动车临时检验:由本单位组织后接受上级交管部门检验。

4、年检:由本单位车管在年初时向交管部门报验,并按时参加年检。

四、驾驶员管理规定。

1、驾驶员学习规定:驾驶员每月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或活动一次。并予以记录,遇到当月驾协组织会员考试或当月年审可不参加学习。学习地点:驾驶员活动室。日期为每月15日。

2、驾驶员协会考试规定:凡驾协会员必须参加镇驾协工作站组织的驾协会员考试和活动,半年一次。地点在镇车管站。时间另定。

3、驾驶员年审的规定:驾驶员年审应按有效期月份对应月份的方法进

行,因故不能按时参审的应提前20天向本单位安全员提出申请,由安全员向管片民-警提出延期申请,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审的,到大港支队漏审学习班学习后方予办理。

4、驾驶员违法处理规定:驾驶员违法的,应接受本单位学习教育,并由本人做出深刻的检查和今后的保证。凡严重违法或事故违法的还应在单位驾驶员月学习会上作检查。

五、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能只对驾驶员而言,对有交通行为能力的人都要进行宣传教育。“责任制”已明确规定,把各单位有交通行为能力的人,非机动车都列入了责任范围,并规定违章责任指标。所以,对本单位全员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以便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1、利用布标、传单、标语、墙报等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大张旗鼓地进行“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

2、定期对本单位广大驾驶员、职工进行宣传教育。

3、根据社会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血的教训,利用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驾驶员进行宣传。每年向驾驶员家属发一封宣传信,尽量扩大教育和宣传面。

4、在人员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广告和厨窗,在醒目的地方设立固定标语和广告牌,以期达到座右铭的目的。

以上是我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和措施。望所属各单位和广大驾驶员认真执行,严格遵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参与交通。

单位内部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为了加强对饭堂管理力度,杜绝铺张浪费、爱清洁、讲卫生、讲文明就餐,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办公室人员从三月一日起,挂牌登记就餐,就餐标准与原来一样,中餐、晚餐。中餐、晚餐个人每餐支付3元,领取工资时缴交,余下由公司负责。

二、员工领膳就餐时,不得在食堂内发泄个人情绪或高声喧哗、嬉闹,严禁带外人到员工食堂就餐,餐具要轻用轻放。

三、讲究卫生,残食剩喳不准乱丢乱倒,应到指定地点倒放,勤俭节约、酌量盛饭,不准浪费食物、纸巾、牙签等。不得将餐具、食品、饭菜拿出饭堂。(除当值人员及伤、病员外)。

四、如有特殊情况、假期、公事等,应预先挂牌登记,并与管理人员打招呼,说明情况。

以上各项,请互相知照执行。

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上级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2、依据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负责核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开工条件及落实情况。

3、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4、委托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阶段使用申报表,审批意见必须明确,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5、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6、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规定要求。

7、工程建设项目竣工时,检查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是否及时修整和恢复;并及时收集、归档施工过程安全及环境方面资料(原貌和修整后的影像资料)。

8、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3、经常深入生产、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4、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5、组织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委托监理单位审批项目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的项目管理方案和施工方案。

6、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7、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参加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

8、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施工。

9、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1、协助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上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负有监察责任。

2、监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3、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参加安委会,落实安委会会议有关工作安排。

4、制定建设处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监督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对工程危险点进行分析,制订预控措施,检查项目危险点辨识、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风险管理。督促参建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分阶段组织项目应急预案演练,检查参建单位执行情况。

6、参加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参建各方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7、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定期组织安全例行检查活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闭环整改情况;参加定期或随机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8、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参加项目达标投产自检、复检工作。

10、配合对工程承包方的资信评价。

11、负责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上报、传递和发布;

上级文件传达;

项目完成后编写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小结。

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

2、安全工作例会由建设处主任委托监理单位召集和主持,月度例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各参建单位,具体地点由监理单位确定。

3、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建设处主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建设处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各参建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和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4、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建设处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

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安全工作例会实行建设处主任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建设处主任裁定。

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

建设处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

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建设处安全管理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的主要内容,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形成的决议,建设处对工程建设情况提出的要求。

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各参加安全工作例会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建设处主任或副主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每人次500元。

为保证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1、职责建设处负责每月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监理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每月至少两次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2检查制度实行建设处、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安全检查:

每月由建设处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施工过程中,建设处、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建设处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专项检查:

建设处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以及采取不打招呼,突击检查方式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

2、安全检查要求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实行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

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各参建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上级的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建设处、监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关要求,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闭环。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单位备案。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为更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协议条款,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为确保人身、设备的安全。杜绝各类事故、事件及违章、违规、违反安全协议条款的行为,建设单位工程部有权按照合同条款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生产违约金或进行处罚。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解读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评价工作的通知》(兴财会〔20xx〕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xx〕1093号)文件要求,科右前旗财政局结合我旗实际,积极布置此项工作。

为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科右前旗财政局认真做好《内控规范》的`宣传贯彻落实,并严格加以落实,确保内控工作的顺利实施。向各预算单位转发了兴安盟财政局文件,明确要求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内控工作,并将其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来统筹安排。

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

根据市教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1.单价在500元以上;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正。

单位内部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明确、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账物相符,责任到人。避免损失、积压和浪费,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

(一)购入程序及规定。

增添固定资产,必须按年度购置计划进行。首先看是否属于专控物资,政府统一采购物资,如是这一类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以质优价廉为原则采购进货。如是低于5万元价格一般物资,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采用直接购入的方式进行。

(二)日常管理。

1、新增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办理验收手续,总务处及时建立帐、卡登记工作,然后由专人向总务处领取签订管理责任书,支付使用。

2、学校的资产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学期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见坏及修、见破及补、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3、每学期末各使用部门做好学校资产的报废、破损、丢失等变动工作,报总务处检查、核实,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对以上情况作出处理,结果对全校师生公布。

单位内部食堂管理制度

1、努力办好职工食堂和病员食堂,做到民主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烹调质量,降低成本。

2、轮派值班人员,对夜班及因公推迟下班的职工,要保证吃上热饭、热菜。

3、伙食管理及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票证及实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按月公布帐目、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的审核。

4、食堂工作员必须坚决执行卫生“五四制”,保持食品卫生及生、熟刀板分开制度,做到对职工、病员健康负责。

5、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买的各种蔬菜食物,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按月清资清库,严格执行入库手续,对腐烂变质的食品严禁入库,且及时处理。

6、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人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发现传染病立即隔离,待身体康复,确无传染后,再恢复食堂工作。未经健康检查证明及防疫部门未发健康许可证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7、保持食堂卫生、锅面、地面及时打扫冲洗、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害虫及孳生条件,经常检查维修防蝇、防尘、防鼠、餐具消毒等设备。

8、病员食堂应在营养室的指导下,精心配制病人膳食,配膳人员应每日到病房预定好病人所需饮食,食堂做好后送到病人床前,并及时征求意见,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10、定期召开伙食委员会,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提高生活服务质量。

单位内部食堂管理制度

一、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生、熟菜墩严格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志,防止污染。

二、坚持一检、二洗、三切的蔬菜加工工艺,荤素水池分开专用,洗过的蔬菜无烂叶、泥沙、杂质、昆虫。

三、食堂仓库要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四、严格控制使用添加剂。对腐烂变质的食品做到“三不”:采购员不买,保管员不收,炊事员不做。

五、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分片包干,食堂工作人员要按照设备分工和划分的卫生区域,经常打扫、洗刷。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六、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工作时不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面向食品说话、咳嗽。

七、工作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对不适宜食堂工作的人员及时调整。

一、在使用炉灶前,应首先检油路、气路是否运转正常,然后点为预热,一切正常后再使用。

二、使用完毕,随即关闭各个开关,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炉灶各处开关进行全面检查。

三、在油锅加热时,工作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操作电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设备及电源是否完好。

五、操作时必须精力集中,保证安全,发现问题立即关闭电源。

六、设备使用完毕应将电源断开。下班时操作人员应对电源进行一次检查,严禁冲洗电器设备和用湿手接触电器设备。

七、发现蒸气阀漏气、压力表失灵,应停止使用。

一、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用得当。

二、凡食堂的一切用具设备,均应按规定建立帐卡和记录。

三、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

四、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一、严格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服从分配,团结协作,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人员不得私拿、私分、私吃食堂主副食品,发现上述违纪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

四、工作人员实行集体用餐制度。

五、食堂公物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下外借,必须经食堂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出借手续。

一.食堂冷柜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各部件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食堂管理员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操作,检查处理后再使用。

二、冷柜系食堂专用设备,由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准存私人食品。

三、冷柜应保持清洁卫生,食品排放整齐,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清理。

一、建立厨房废弃物管理台帐记录,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二、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四、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六、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七、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文档为doc格式。

单位内部收支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xx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档案,施工档案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三年以上的施工安全证明、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安全交底书面材料、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等。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不得乱动、乱碰运行设备,不得乱接水源、电源、气源,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施工期间凡承包方违章作业,按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处罚,给发包方造成财产损失者,承包方应负责赔偿。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承包方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结束后应当到安全部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终止手续。

第四章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将考试成绩报安全部门备案,经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准许施工。

第十九条施工人员进入厂区前应接受安全部门的入厂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施工人员应到门卫办理人员入厂登记、出入证件等有关手续方可进厂,烟、火、手机存入门卫烟火柜,每次进出要出示证件,配合门卫检查。

第二十一条施工人员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规范使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发生的违章行为,与本单位员工同等处罚对待。

第二十四条施工管理部门指派的监理人员,应熟悉生产现场,监理人员确实做到始终如一,认真负责,监护到位,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疑问,应立即停止施工,向监理人员或甲方领导请示,经甲方人员排查清楚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通过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有安全自我防护意识,在施工中做到“四不伤害”。

第二十七条严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适应安全施工要求的人员进行施工。

第二十八条承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十九条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要遵守劳动纪律,不准在施工现场与施工无关的地方逗留,不准随意串岗,不准乱碰、乱动所有运行的设备,要爱护保护好所使用的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因承包方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因承包方检修、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故障,包括在保质期内发生的故障,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因承包方安全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完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承包方承担。

第三十三条因承包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承包方人身事故,由承包方承担,造成人身重伤的处罚5000元,造成人重伤以上事故的处罚10000元。

第三十四条承包方发生人员行为违章的如:不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等,视情节处罚每人次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承包方未办理开工手续擅自开工的,施工结束不办理结束手续的,处罚1000元。

第三十六条承包方施工人员将手机、烟、火带入防爆区域的,每人次处罚200―500元。

第三十七条承包方擅自乱接电源、水源、气源的,处罚500元。

第三十八条承包方无票作业的,处罚500元,监督人员处罚100元。

第三十九条其它违章事项按照发包方安全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事故的调查,按照公司事故调查规定由公司安全部门执行。

第四十一条以上处罚条款,公司财务部门接到安全部门下达的处罚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单位内部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同相邻单位和群众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二、防火巡查、检查。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单位、科室负责人及职工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备案。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并定期进行检修,保证完整、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四、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三)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要切断电源;(四)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容易遭雷击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五)燃气、电气管线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实际,制定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或是历史遗留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安排专人看管,严格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明确分工,相互协调,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发生火灾后保护现场,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一、防火器材的管理

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以免发生重大问题,如果因人为的原因使消防器材损坏或丢失的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二、消防器材的使用

要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使其达到灭火功能。使用完毕后,应及时送到主管部门,进行更换以备再用,严禁在没有火情时动用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对直接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处罚。

三、院内明火管理

凡是因生产、生活临时动用明火或一般情况下不准动用名火的地方动用明火,消防管理人员和动用明火的工作人员可在动用明火前、中间、之后必须进行检查,以防火患成灾。

四、督促整改火险隐患的手段

1、对于涉及问题复杂不易解决的火险隐患可通过主管部门召开有关领导参加的协商会,采取会上整改办法。

2、对于存在严重火险隐患的部门,经指出后仍不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对重大火险、随时可能威胁单位财产和人员安全的,经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的部门对部门领导依法进行经济处罚。

五、库房的管理措施

库房物资必须分类、分堆储存,堆与堆之间、垛与垛之间必须保留出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少于二米,根据库存物资的种类,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每个库房都要有规定储存限额和标准,不得超过限额和标准。

六、自查隐患并接受联查措施

各部门每月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并将自查情况报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同时,认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

七、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季度单位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一般在每季度首月的5号)。以便提高-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进行重点强调性教育;逢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有事故苗头,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和预防处置安全教育。

3.每季度末的全体职工集中教育要采取大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等。

4.对干部职工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驾驶机动车、保养自驾车,自觉遵守机动车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八、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出单位内部、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院内机动车限速5公里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下班时,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不许在单位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下班时,单位门口两侧30米内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单位内试车、练车。

5.对单位的机动车安全保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问题车不许上路。

(二)对公用机动车的管理

1.对单位的公用机动车要按规定定期检验、定期保养,未检验合格或有隐患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单位机动车要有出车记录和保养、维修纪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用公车。

3.公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驾驶执照。出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准私自将公车交由非单位指定驾驶员驾驶。有违章现象或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单位,并按交通法规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三)对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职工有驾驶执照的,要在综合办公室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单位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提交驾驶员体检表,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单位内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配合区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

3、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向

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五、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及演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一、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

六、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自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

七、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防火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

四、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

一、厂内车间、仓库等安全出口门、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等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设施等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专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 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等消防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和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公司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保卫科等相关部门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向保卫科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药之费用,如若造成其他尊得失还应照价 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办理申请,申请需有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批示,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保卫科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时,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节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核准,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公司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主管部门、保全机修部门、环安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年度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锅炉房防火防爆制度

一、锅炉房重地闲人勿进,禁止吸烟,并没明显标志牌。

二、锅炉房必须制定相关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逐项落实。

三、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有锅炉证的方可上岗,严禁非锅炉工操作。

四、各种锅炉体安全阀、水位表、气压表必须灵敏有效,定期外送检修。锅炉房内不得设置和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

五、锅炉的炉体、灯具、各种管道、阀门、安全阀、水水位表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缝,空隙或隔热不良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检修。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六、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内部管理制度

追求获利,持续发展。

身处激烈的市场洪流,我们不仅要积累企业资本,还要提高员工的收入,提升员工的生活品质。要做一个工程,树一座丰碑,造福一方百姓,为客户提供一流的产品,为建筑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腾飞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同时实现员工的利益,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我们才能立足市场谋求发展,在追求效益的同时,我们应该高瞻远瞩,着眼长远,不断进行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实现企业生命的不断延续。

2、企业精神。

以人为本,信誉至上。

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人,企业的基本单位也是人,我们以人为本,关爱员工,服务客户,回报社会,我们为员工创造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和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实现员工的价值,满足员工自我提高的愿望,我们为客户提供一流的产品,在合作过程中,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努力为客户打造过程精品。体现我们企业的金牌信誉。我们时刻谨记保护环境,服务社会,积极体现人的社会属性,与所有人一起以自身力量推动社会前进。我们追求在员工中体现荣誉,以身为企业一员而自豪,我们追求在客户中地位信誉,使客户为选择我们而感到物有所值,以选择我们来体现其品位,我们追求在社会上广播美誉,使我们的企业得到社会的认同和赞誉,与时俱进。

3、企业作风。

勤勉坚韧,诚实守信,合作交流,创新开拓。

我们必须清除懒惰,孜孜不倦的工作。在顺境中后安思危,在逆境中坚韧不拔,面对批评和意见时虚怀若骛,闻过则喜。对待客户、同事和他人时诚实守信,关爱友善,与同事通力合作;与客户密切配合,善于沟通,乐于交流,不断学习,不断创新。锐意公关,奋力开拓,要有勇于第一的决心和甘当第二的心态。

4、企业管理原则。

五严:严在管理,严在系统,严在领导,严在规章,严在标准。

严在管理是核心,严在系统是根本,严在领导是关键,严在规章是保证,严在标准是分析。

内部管理制度

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我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八、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理解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理解的,礼金礼物务必如数交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工程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及以资本为纽带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种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五条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形式可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特点而定,大、中型企业应按具体业务事项、有关内容制定各单项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小型企业可以制定一个总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企业的其他职能部门要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经企业董事会(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后执行。

第七条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要确保贯彻实施,并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部门,配备持有主管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部门条件的,应当在有关部门中配备会计主管人员。

第十条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要经集团公司人事、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企业要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业绩考核、业务水平鉴定、调整使用、任免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企业要制定原始记录管理和填报制度,包括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及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企业要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定额的依据、方法和程序;劳动定额、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和各项成本开支标准;以及定额的执行、考核办法及定期修订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四条企业要制定计量验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计量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校正、维修等要求;规定各种财产物资购建、领用、运输、转移、销售等各环节的计量验收;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计量计价;以及计量验收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五条企业要制定财产物资的管理和清查盘点制度,包括财产物资转移、调入、调出、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手续和程序;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的岗位责任;在用临时设施、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责任;以及对各种财产物资、分包工程、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定期盘点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企业要制定内部结算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参照市场价格制订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动力、设备、劳务等的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格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七条企业要制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的种类、作用、编制方法和程序;预算的审批及调整权限等方面的内容。第十八条企业要制定内部稽核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要求;审核凭证及复核账表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企业要制定工程价款结算签证和催收管理制度,包括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手续、时间;填制结算凭证的要求;建立催收工程价款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条企业要制定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档案的保管、调用手续、销毁期限;财务信息分类原则以及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要制定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保证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非生产性开支等分类按月、季度、年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四条企业要制定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等。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根据《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和亏损。

第二十六条企业接受捐赠财产、资产重估确认价值的差额、国家拨入的专款等,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企业的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时,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七条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应当用于企业发展。如用于弥补亏损(潜亏)、非生产性开支、转增资本金时,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八条企业短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在购建固定资产期间,计入资产的价值;生产经营期间,计入财务费用。企业按照有关合同规定预提应交给其他单位的费用,包括租金、利息等,如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仍未支付的,不得继续预提,并将预提或多提数在年终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企业要制定负债的管理制度,包括对负债进行分类、登记、清理和还债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条企业向银行借款所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和期货等风险性投资。

第三十一条企业要制定债权的管理制度,包括对债权进行分类、登记、清理和催收措施及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企业要制定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临时设施等的摊销管理制度,包括摊销范围、类别、方法、领用、退库、报废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定期清理和核实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不得采取多领、少领存货材料等手段调节企业盈亏。

第三十四条企业要按集团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装修费)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支出应作递延费用处理,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十六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盘亏、毁损、报废和应收款等净损失,须经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查、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和主管财政部门审批。企业在报批资产损失时,应提交详细资料,说明损失原因。

第三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含企业自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的项目必须做好可行性研究,经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再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审批)后,才能实施。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资不抵债的企业,以及对外投资项目报酬率预计达不到银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对外投资。

第三十九条企业对外投资涉及财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条企业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跟踪审计和财务管理,及时做好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投资收益情况。

第四十一条企业对外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四十二条企业在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四十三条施工企业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施工项目管理有关文件进行工程直接成本的核算。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有关人员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五条企业可按实发工资总额的比例14%、2%、1。5%分别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企业应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计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要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第四十七条企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在核销坏账时,应提供司法、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的证明,经征收机关审核同意,才准予在税前扣除;关联方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

第四十八条企业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的租赁费用,不得低于该固定资产应当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第四十九条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第五十条企业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施工企业的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次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五十一条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第五十二条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亏损)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税法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计缴所得税。

第五十三条按照《广州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的税后利润收益,扣除经批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数,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0%、法定公益金10%后的余额全部上缴集团公司,上缴税后利润收益余额中20%由集团公司上缴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余下80%留存于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本金的投入。

第五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五十五条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建设,不得和应付福利费混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消费性支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员工发放。如企业按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以实际发生的金额减少法定公益金,同时增加任意盈余公积。

第五十六条企业必须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七条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每月必须编制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应收(预收)工程款分析表、会计报表补充资料表、合并报表补充资料表等内部会计报表。

第五十八条企业必须在每月15日(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交上月会计报表给集团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在下年1月25日(分公司在1月20日)前交给集团公司。

第五十九条企业效绩评价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积累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存货周转率(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不良资产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速动比率等。

第六十条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法规为准。

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本单位宗旨,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董事会工作制度如下: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董事会工作。

二、董事会由员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董事会负责监督本单位及领导成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位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各项活动。

五、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成员违反本协会纪律、损害本单位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七、董事会负责对本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况。

八、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和总结单位工作。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规范调动程序,完善调动手续,确保工作人员合理、有序流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统筹安排、兼顾全局、科学有序、注重实效”为目标,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从严把握工作调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第四条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编制、职位(岗位)空缺内进行。

第五条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银江镇、直属事业单位(含区内学校)如有调动需求,需在每季度最末一个月中旬上报下一个季度工作人员调动计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按照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目标拟定工作人员调动计划。如遇特殊情况及急难险重工作需求,经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凡在编制范围内同意调出工作人员后,该单位出现的空缺原则上不再补充同类人员。

第七条调动条件。

(一)直接调动。

1、工作积极主动,表现良好。

2、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3、具有与拟调入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

(二)遴选调动。

参照公招相关要求进行,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动:

1、特殊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后对工作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调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

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编制及职位、岗位空缺情况、本人调动申请、选调方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拟调人员基本情况、调出单位的意见和鉴定材料、用人单位的意见以及双方单位分管区领导的书面意见。

(二)审核。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原则,结合用人单位、调出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和工作实际情况,核实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并核查调动人员身份是否符合拟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2、区委编办对用人单位编制及职能职责等进行审核。

3、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征得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同意后,向用人单位发放《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审批表》。

4、用人单位填写《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调人员审批表》,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审批。

1、区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研究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2、对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人员实行会商制度,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等部门会商提出意见,上报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区长和区长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第九条在办理工作人员调动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公开透明,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第十条调动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通用):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测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上述疾病卫生管理标准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

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两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应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

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应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1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应达98%以上,培训率应达95%以上,患病

调离率应达100%,但上岗工作者持两证率应达100%.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卫生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组织机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检测机构进行体检,并上报应体检从业人员名单。组织漏检的从业人员补检和可疑阳性者复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必须达到95%以上。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的档案。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五、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五病”患者,必须及时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恢复原工作。

内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的给予警告、扣分处理。

四、严格执行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并认真贯彻落实。对工作未及时完成及不认真工作的按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五、任何人不管因为任何原因违反本管理制度,将一视同仁,决不姑息迁就,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或影响本单位形象的停职检查。

一、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二、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三、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矿长报告。

四、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五、严禁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按休班处理),否则每次罚款20元,旷工每天罚款50元。

六、副科以上干部休班必须由分管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七、办公场所坚决杜绝打扑克、玩麻将等行为。中午禁止饮酒,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但下午不得上班。

八、科内所有外报表、资料必须有相关领导审核签字。

九、违反劳动纪律被矿查到,按矿规处理后,科里再处以等额罚款。

一、按时保质地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分管上报的有关报表,做到及时,准确,每拖延一天罚款20元,由此造成损失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安排的工作不落实,没有回音的,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并视其情节给予处分。

三、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划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特别是各类例行性报表,对于送交有关领导及外单位的材料、报表、业务联系书必须保留好签字并存档。

四、任何人员接到有关领导及外单位的电话事宜,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通知科领导,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全部负责。

五、管理人员应努力提高业务素质,经常深入现场,熟悉本人所分管范围内的所有技术业务及其管理工作,并提高责任心。

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适应保险代理业务发展的需要,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根据国家《会计法》和《企业财务准则》、《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实行统一核算自负盈亏并照章纳税的财务体制。

第三条公司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的领导负责制,严禁多头审批和乱开支的口子。

第四条财务收支实行计划管理,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收支预测、控制、分析的工作。

第五条财务收支计划根据代理业务发展计划和其他计划,按照实事求是和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编制。

第六条公司向董事会报财务收支计划的时间为计划的元月二十日以前。

第七条财务收支计划经经理审核和综合平衡并报董事会批准执行。

第八条财务收支计划的具体内容每年另行规定。

第九条一切业务收支必须在按规定开立的账户中核算,严禁公款私存和设立小金库搞帐外经营。

第十条收到外单位的转帐支票,必须在18小时以内交开户行托收,逢节假日必须在休假前交开户行托收。

第十一条遵守银行结算纪律,除合理的现金库存外,现金收入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严禁出租、出借账户。

第十二条坚持及时与银行对帐,每月月终要向开户银行索取对账单,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十三条本公司属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规定募集,对实收资本依法享有经营权,资本金由公司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经股东会决定,向保险监管机关申请变更注册资本。

第十五条公司负债均按发生额计价,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应按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和付费标准支付利息和费用。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等,不属于经营中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计价根据《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净残值率为3%,分类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4、汽车等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报废,以及其他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提前报废,由公司报董事会批准后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但单位价值在20xx元(不含)以下的物品。

第十八条递延资产。

1、递延资产指开办费、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的装修、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2、开办费自公司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摊销期不超过5年;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的装修、改良支出按租用年限平均摊入成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

3、经营性租赁大资产的装修、改良购置费用在lo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公司报董事会批准,未经审批不能进行。

(六)代理保费收入的管理。

第十八条保费收入指公司按规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及储金折算的利息。储金折算利息是指在会计期末,按本期储金平均余额和国家规定的适用利率计算的利息。

第十九条公司在向投保人代理收入保费时,必须按实收金额向投保人开具保费收据,收取储金不得向投保人开具保费收据。

第二十一条保费收据按以下规定管理:

1、保费收据由保险公司设计,使用单位从综合部领用,经财务部盖章方可使用。

2、保费收据一律由专人管理,按顺序号套写填开后交出纳员收款。保费收据不得交由业务人员填开。

3、出纳员在收妥款项后,将发票联交投保人,将收回联全额做代理保费收帐。

4、专管人员要对保费收据的领取、使用、上缴情况按《保费收据使用情况登记薄》的要素进行详细登记。

5、保费收据存根联和作废收据全套必须交回综合部存档,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七)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手续费支出。

1、手续费指办理保险业务过程中支付给代理单位和个人的报酬。

2、手续费的具体比例由业务部门按照代办工作范围和程度及险种确定。

3、支付手续费要有代办单位或个人在手续费支付单上盖章或签字。

第二十三条业务宣传费。

1、宣传费是指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包括广告费、宣传材料印刷费、宣传品的购置费。

2、宣传费按当年营业收入的6%控制使用。

3、公司要加强宣传品的管理,建立宣传品的购置、领用、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业务招待费。

1、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

2、业务招待费按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3%控制使用。

第二十五条业务管理费’。

业务管理费包括: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租赁费、修理费、保险费、公杂费、咨询费、审计费、绿化费、宣教费、资产摊销、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劳动保护费、车船使用费、银行结算费、取暖降温费、安全防卫费、诉讼费、公正费、电子设备运转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印花费、房产费、同业公会会费、学会会费、其他。

(八)财务报告。

第二十六条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二十七条财务报表的表式、报送时间按《会计核算实施细则》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财务情况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负债总值、增(减)量、结构、质量、增减变动原因。

2、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增减变动及原因。

3、利润实现、税金交纳情况。

4、对本期和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5、重要赔案情况。

第二十九条主要财务指标。

1、负债经营率: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100%。

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3、赔付率=(本年赔款支出/本年代理保费)*100%。

4、费用率:(本年营业费用/本年营业收入)*100%。

第三十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于每月终了后的10日内报总经理室。

内部管理制度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行部长负责制。其他人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紧密配合部长工作,共同完成部门任务,共同致力于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纠纷解决。

法律事务部人员由部长、法律顾问、法务专员组成,其中部长主管部门的全面工作,法律顾问负责法律专业性工作,法务专员负责事务性工作。

部长具体履行以下职责(权):

(一)全面管理本部门事务,带领本部门完成公司规定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二)以部门名义签署各项文件、文书;

(三)对本部门工作的各项事务享有最终决定权;

(四)其他职责(权)。

法律顾问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部长处理本部门的各项事务;

(二)负责合同、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查;

(三)就专项法律事项提出法律意见;

(四)对诉讼案件的办理提出法律意见;

(五)对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提出意见,协助部长建立法律管理制度;

(六)办理由公司自行处理的诉讼案件;

(七)协调与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

(八)处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法律专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部长、法律顾问处理各项事务;

(二)收发文件、招待等常规性事务;

(四)管理工作资料、档案;

(五)其他事务。

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第二章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签到、11∶30后签退,下午2∶30以前签到、5∶30后签退。不能代签、补签,4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第六条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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