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个人心得体会(通用13篇)

时间:2023-11-24 13:46:18 作者:纸韵 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个人心得体会(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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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个人心得体会范文锦集

通过学院集中学习和讨论,我深刻的认识到新疆的稳定形势不容乐观,使我更加清楚地认识了“三股势力”、“反分裂”的反动实质,使自己在理论和思想认识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是一场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的斗争,也只有团结和依靠各族人民群众才能取得胜利。因此,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力军作用。各族人民群众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近年来,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各种方式与我们争夺群众,这是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反分裂斗争能否取得胜利,新疆能否长治久安,决定因素就在于我们能否团结、依靠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只要广大人民群众发动起来了,就会形成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新疆的历史证明,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民族分裂主义不可逾越的障碍。在今天的反对分裂主义的斗争中,我们必须坚信:在新疆搞分裂的只是极少数,新疆各族人民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主力军。这个基本估计什么时候都不能动摇。我们一定要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最大限度地团结新疆各族人民,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分裂势力。

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站到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肩负起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神圣使命,在事关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稳定情绪,用心做好本职工作,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保卫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稳定政治局面。

为了避免有些人对我区民族政策的曲解,并且为了让更多的人们了解那些分裂分子的丑恶嘴脸,我们必须加大正面宣传教育的力度,把各族群众充分发动起来,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分裂活动是颠覆人民政权、破坏祖国统一、挑起民族纷争、损害安定团结的罪恶活动。这样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就不会有可趁之机了。同时让人们明确分裂和反分裂斗争是一场你死我活、不可调和的政治斗争。

作为一名教师,必须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认清自己在反分裂斗争中的地位,在发分裂斗争的最前沿发挥自己的作用,在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理论教育,我们要抓好学校的教育管理,加强教师队伍的整顿和建设。重点解决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向学校渗透的突出问题和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立场问题。

我坚信在新疆搞分裂的只是极少数,新疆各族人民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主力军。我们一定要最大限度地团结新疆各族人民,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分裂势力。正确区分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上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人民群众,取得反分裂斗争的胜利。

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全文

根据关于组织学习《关于八起违反政治纪律反分裂斗争纪律“两面人”典型案件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深入开展对照检查活动的通知(和纪发〔2018〕3号)及委党组安排,本人积极参加驻村工作队组织的集体学习,认真领会《通报》精神,严格对标自治区党委《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意见》,对照《和田地区“两面人”识别办法》以及《通报》内容,认真查摆问题。

(一)理想信念坚定方面。

一是政治敏感还不够强。对思想意识领域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认识和防范不足,警惕不够,对社会上传播的小段子、小道消息,虽然不听、不信、不传,但存在“事不关己”心理,积极抵制、及时遏制不够坚决有力。二是民族政策学习不深不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民族、宗教工作的深刻论述学习不深、浅尝辄止,认识不够全面、不够系统,主动自觉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的意识不强,高度重视不够,工作中对民族、宗教政策讲不深、讲不透,还存在“说不服、说不过”的问题。三是主观上认为大政方针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可能违反政治纪律,思想上轻视、态度上忽视,缺乏警醒自觉意识,认为政治离自己遥远,只要做到服从单位安排、做好本职工作就行,其他方面就不会有问题。

(二)对党绝对忠诚方面。

一是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从参加工作以来,在政治原则、观点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都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够对党忠诚,服从党的领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弄虚作假,但对照自身情况,还存在随意性和简单化现象,特别是落实很紧急的工作上,存在应付现象,未严格贯彻落实到位。二是理论学习还不够扎实深入。学习缺乏紧迫感,对有关内容学习理解还比较肤浅、不够透彻。特别是对陈全国书记提出的落实“四句话”“4+1”等讲话精神,只是停留在理解基本意思,对深层内涵要求没有深刻理解,学用结合上还有差距。如在开展入户包联工作中,仅停留在简单了解群众家中人员构成与生产情况,未能深入了解群众的人际关系网、真正需要解决的生产困难问题。三是对“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思想上不重视,主要表现在仅是送米油等生活用品,自已也不会“双语”,也不真正清楚了解结对亲戚阿卜杜卡迪尔·库尔班家里的具体情况及实际困难,没能真正做到思想沟通和感情交流。

(三)聚焦总目标担当负责方面。

一是聚焦总目标不够。对曾旦库勒村脱贫攻坚工作如何紧紧围绕总目标来谋划,如何聚焦总目标来开展,深入思考不够,存在传达安排多、主动谋划少、措施办法少的问题,例如如何帮助本村122户未脱贫贫困户脱贫、加快发展曾旦库勒村优势特色产业等方面没有认真思考、谋划。二是在工作生活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四风”“四气”问题,有时工作任务比较繁重时,工作头绪多,自己不能很好统筹处理,工作存在拖拉现象,有时也心存抱怨。三是对学习“双语”不重视。总觉的自己学习“双语”没有基础,不自觉地放松了学习“双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忽视了掌握“双语”是密切党群干群的有效手段,导致在入户走访时,对维吾尔族群众沟通交流仍需有专人翻译,影响工作效率。

(四)执行纪律方面。

一是认识不到位。对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不深入、不透彻,融会贯通不够,对有的方面甚至是一知半解,运用政策和理论知识处理实际问题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和田地区处于经济、维稳两个“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和背景下就如何通过强化组织纪律、提高思想认识来做好工作缺乏深入思考,工作、生活方面以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的意识不够,凡事认为做得差不多就行。二是组织纪律性不强,对己不够严。作为一名入党6年多的党员,没有做到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如以工作忙为由,参加集体学习活动随意性较大。党员干部率先垂范的作用意识不强,没有以高标准严要求来规范自己、约束自己,没有自觉按月交纳党费的意识,经常是没人催收就想不到主动交纳。

一是放松了思想政治建设,宗旨意识树得不牢。没有很好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片面地把工作与为群众服务等同起来,认为做好工作,就是深入了群众,没有真实了解群众所想、所盼、所望,少了解决群众困难,不自觉地疏远了人民群众,归结起来,还是谈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同时,存在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愿学习的情况,对“四个方面问题”认识不足,对问题抵制不坚决。

二是党性修养弱化。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自认为做得还不错,但是严格对照党章要求与上级领导和群众的期盼,发现自身还存在理想信念不足、宗旨意识不牢、党性观念淡薄、思想防线松懈等现象,这些问题不及时纠正,就象温水煮青蛙,在不知不觉中逐渐丧失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导致思想上出偏差,行动上有影响,落实上不到位。这次自我查摆出的一系列问题,说到底,就是党性锻炼不够,思想理论武装和主观世界改造有所放松导致的,可以说“三观”问题从本质上讲也是自己存在各种问题的思想根源,也是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自己必须继续坚持改造的重点。

三是缺少担当精神,责任意识不足。通过对照反省,发现自身存在着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问题,思想上产生了惰性,胆识和气魄不足,在工作中遇到一些复杂问题时,有畏难情绪,主动想办法解决做得不够,下功夫少,有等靠思想。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按规矩办事主动性不够,离优秀党员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够。

四是纪律意识减弱。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学习习惯坚持的不好,自己平时虽然注重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并力争运用于工作实践,但总的来说,学习时间还是比较少,强调客观的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性工作较多,占用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精神。在抽时间和挤时间学习上还不够自觉,致使自己的学习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上都与工作要求不相称。同时,纪律观念松懈,敬畏之心有所缺失。自觉学习、贯彻、维护党章的意识有所淡薄,政治敏感性不强,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有时看不清方向。组织纪律观念还不够强,没有正确处理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根本原因就在于对纪律敬畏不够,没有把纪律完全作为带电的高压线。

一是加强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深入系统学习,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的理解认识,不断提高思想理论素养,坚定马克思想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同时,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扎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向海尔尼沙·买托乎提同志学习,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真诚倾听群众呼声,虚心向群众学习,工作接地气、通下情。

二是加强党性修养,不断提升自身政治素养。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当前要把学习和领会新疆中央工作座谈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地委会议精神作为重中之重,思考并以身作则践行维护和田社会稳定的系列方针政策、目标任务、重要措施。通过学习,要学深悟透、聚焦落实总目标,牢固树立维护和田稳定、促进长治久安的战略理念,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争取做一名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本事、自觉维护党纪的忠诚卫士。全面深入参与做好“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做到日常联系经常化、交流交融深入化,全力帮助结亲户解决实际困难。

三是从严律已,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始终把岗位当阵地守,把工作当事业干,把奉献当本分看,做到责任上肩真抓实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工作中不断加强对脱贫攻坚政策、文件等方面的学习,切实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与水平。同时,牢固树立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不断提高工作谋划、预测及统筹协调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好驻村工作队员的职责。

四是严守纪律规矩,始终对党忠诚。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来遵守,对党忠诚,时刻保持对党的信仰忠诚,对党组织忠诚,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同时,切实管好自己、管好家庭、管好亲属。在反对民族分裂斗争中,始终做到敢于发声亮剑,敢于揭露“两面人”,敢于同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作斗争。

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个人心得体会范文

最近在中队认真组织下,开展了队伍教育整顿活动。通过这次学习活动,使自己在原有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心得。

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自己充分认识到,必须彻底转变以前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和干部的责任意识,对基层群众,我们要真心诚意地对待他们,时时、事事、处处都要首先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去解答所提出的问题和所遇到的困难,切切实实地为他们着想;熟记和使用镇机关服务的语言规范,牢记禁忌语言,用“党委政府的规定”规范我们的服务言行,模范遵守镇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与群众交往、沟通时,一定要做到热情礼貌、耐心细致、态度温和,耐心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全心全意地帮助他们解决所遇到的困难,切实转变那种政府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的衙门作风,满腔热情地为基层群众服好务,为八洞的建设发展事业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勤奋学习,熟悉和掌握好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切实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其次,我们每一位干部都应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八洞的发展添砖加瓦!我们始终要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大力推动科学发展;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认真落实两个面向;始终牢记党员形象,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始终牢记党纪国法,爱岗敬业干净干事。

第三,对于本次作风整顿,我认为是必要的,它对我们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树立镇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大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到: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整体素质。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是履行好自己肩负职责的重要保障。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做到在思想上跟上新形势的发展;在行动上符合工作的规范;在工作上不断增强原则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因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农村政策、方针,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在学习中要摆正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坚持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注重学习效果。力求学深、学透、弄懂、弄通,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二是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耐心询问,做好记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群众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从根本上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通过局“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并经过一段时间的“干部作风整顿教育”学习活动,我认识到要想当一个一心为民的好干部,就必须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以胡总书记提出的“六个坚持”为标准,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五带头”,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进取意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确保真抓实干。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实际工作中,迎难而上,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要解放思想、牢记使命,在自己的岗位上大展才智,释放出自己的能量,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用的努力去争取的工作业绩。

强化干部意识即牢记党的宗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自己切实做好平凡岗位上的每一项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实在在地体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优良传统,强化干部意识,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作为一名机关干部在组织上要服从领导和工作分配,但思想上要与党意志保持一致,做到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只有思想上保持了先进性,才能在行动上体现先进性。

提高综合素质,必须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理论上的完整性。因此必须自觉加强政治和业务理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综合素质,其目的是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普通干部要具有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的本领;领导干部要努力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

要做到平时工作“过得硬”,随时随地能成为群众的榜样,敢于说出“向我看齐”的口号,切实把干部作风体现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牢记服务宗旨,时常反思和检查自己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是否能够高风亮节;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是否能够挺身而出;在生死危难关头,是否能够豁得出去。要树立为民形象,多做加快发展的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才是党的先进性最根本的体现。同时,树立为民形象还要求每一个干部要有亲民、爱民,弄清楚群众到底想什么、盼什么、争什么的思想意识,真正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把群众最需要、最急迫的事抓在手上,一件一件去落实。要树立务实形象,要勇于治“虚”治“假”,敢于治“漂”治“浮”,切实做到讲实话、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到工作的落实上去。在各项工作的落实中,发挥表率作用。作为一名普通干部,要坚持“两个务必”,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切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和义务。要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模范地履行一个干部的职责。正如某领导同志指出:“领导干部讲政治,最重要的是通过自己的实践,体现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学习上”。无论自己从事什么工作,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和敬业精神,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一切都要以党和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计较个人得失;要克服华而不实,飘浮虚荣的工作作风,要做老实人,办老实事,对工作勤勤恳恳,求真务实。要善于学习,掌握工作的本领。我们从事的工作,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许多新问题,新矛盾,新内容,没有雄厚的文化知识,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尽管有再好的愿望,也只能是事倍功半。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工作技能和实践本领,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这样才能把良好的愿望和实际工作效果结合起来,实现动机与效果的统一。

一个优秀的干部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在这一过程中,认真、系统地学习,特别是学习政治理论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努力学习文化,学习科学技术,才能具备建设社会主义的业务能力;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卓越的领导能力,防腐拒变的能力。

江总书记同志多次指出,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首先要讲学习讲学习是讲政治的前提,只有不断地加强学习,才能在政治上保持清醒的头脑。我国的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攻坚阶段,我们面临着复杂的形势,要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遵守政治纪律,提高政治鉴别力、政治敏感性,防止和排除各种错误思想和倾向的干扰。要做到这些,不学习、不用科学的理论武装思想是不行的。没有科学理论的武装,就不能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就不可能有高度自觉的政治意识、坚强的党性和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我们要联系实际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之所以能够经受住国际国内各种各样的考验,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从根本上说靠的是邓小平理论的指导,靠的是全党对这一理论的学习和实践。

今后,我们要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胜利,仍然要靠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仍然要靠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认真实践这一科学理论。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在党章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号召全党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学习邓小平理论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掀起学习的新热潮。

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在思想上保持高尚的境界。人总是要有点精神的,但精神境界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学习和实践中培养和塑造的。讲正气,必须养正气,这就要不断的学习和读书,知识多了,本领就会增大,精神境界就会提高。读书使人高洁。在这方面,老一辈革命家为我们作出了光辉的榜样。一个不读书、不学习的人,必然会鼠目寸光。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形势,一些人之所以犯错误,甚至犯罪,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不读书、不学习,不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

古人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铮铮言词,现代教育家陶行知也说过:“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今天,我们干部应继承先贤的优良品质,具有更高尚的情操。我们孜孜追求的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不断提高我国的综合实力,维护世界和平。当然,这不是说干部要做苦行僧,干部也同样需要一定的物质享受;但是,在物质享受面前,每个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用党纪国法管好自己的头脑,管好自己的手和嘴。今天,面对着灯红酒绿、花花世界,有些同志变得昏昏然,在物质享受面前翻了船。这方面的例子太多太多,尽管这些人只是干部队伍中的少数,但他们的行为已经给我们党抹了黑,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一现实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

我们每个干部在生活中应该做到,一、生活待遇上不攀比,要比贡献、比业绩;一比待遇,就会比出问题来;二、非分之想不可有。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你拿了应得的报酬,晚上睡觉也安稳;三、艰苦奋斗的作风不可丢。要提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大手大脚,暴殄天物,杜绝不正之风现象的滋生蔓延;四、遵纪守法,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只有增强法制观念,完善监督机制,才能从组织上腐化堕落的通道。

在新的形势下,我们每个干部只有把握时代的脉搏,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时刻不忘党的性质和宗旨,才能永远保持我们干部的纯洁性;也只有这样,才能不辱使命,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带头人。

按照局统一布署,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学习篇目以及相关领导讲话和文件精神。在这次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中,认真剖析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作风建设,要牢牢抓住思想作风这个关键。构成良好的思想作风需要增强政治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信念坚定、志存高远,并把理想与脚踏实地干事创业统一齐来;增强创新意识,做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用创新的方法破解发展中的难题,用勇于争先的精神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加强作风建设,要牢牢抓住学风这个基础。学习是一个人完善自我、提升境界的必由之路,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也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基础。学风问题实质上就是能否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构成良好的学风,就是要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政治职责,一种生活习惯,一种工作动力,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认真学习党的最新理论和现代经济、科技、管理、法律、历史等知识,深入研究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建设和荣辱观教育等重要思想,用我们党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知识水平;就是要学以致用,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高度重视对分管领域、本职工作中现实问题的研究,努力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以及解决问题的潜力。

加强作风建设,要把落脚点放在工作作风上来。始终持续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善于谋实事、创实业、勇于开拓;求真务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克服浮躁情绪,抛弃私心杂念,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抓落实上。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对既定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职责,严格考核。

1、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还不够深入,由于事物性工作多,加之主动学习精神不够,工作闲时就多学点,工作一忙时就放松了学习,个性是对理论的系统学习上,规划不够明确,想起学点什么就学点什么,存在着实用主义思想,由于学的不够好,不够深入,导致思想意识方面达不到上级领导的要求。

2、领导水平和对外协调潜力还需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要透过学习,不断提高领导水平,提高明辨是非的潜力,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整体利益看待问题,解决问题。

3、方法有待改善。由于自已主观上想干好工作,有时看到工作进展较慢,便产生急躁情绪,表此刻工作上存在必须程度的急于求成。在以后的工作中,应注重方式方法,克服急躁情绪,从客观实际出发,讲求实效。

1、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认真的学习和领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及组织管理知识,用学习的成果为园林建设事业服务。

2、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工作的职责感和紧迫感,自觉克服脱离实际、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不良作风,努力做到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查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工作落实。

3、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克服以权谋私、奢侈浪费、作风粗暴、侵害他人利益等错误行为。

4、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5、生活作风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持续高尚的精神追求。

透过此次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力求自身的政治思想有明显进步、工作作风有明显改善、法纪观念有明显增强、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从而促进自身全面发展。

根据局党委要求,在本次局机关组织的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中,本人认真学习和践行此次专项动。我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学习了有关作风建设的文章和领导讲话。通过学习,我认为,当前各级纪检机关要把加强和改进自身的作风建设摆上重要日程,解决好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加强作风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抓出成效。坚持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第一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开展工作。纪检机关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立足新的实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适应党的任务、执政环境的深刻变化,勇于创新、开拓进取,改变那些已经不合时宜的观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使党的监督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要把继承与创新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反腐倡廉工作中,要继续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坚持有效开展反腐倡廉的路子和好的工作方式方法;同时注意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新的实践经验,进行新的理论概括,使反腐败的工作思路、工作对策和工作方法,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情况,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要在实际工作中针对突出问题,做到早下手、早预防,真正将隐患和苗头消灭在萌芽之中。我将首先从端正学习态度入手,避免出现耳听一阵风、事后脑中空。要做好学习笔记,比对照自身找问题及改正。为今后的工作留下一面镜子,使自己能常对照,常警醒,防止一学一扔局面的出现。要本着政治建警,思想先行的原则,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首先要抓好思想工作,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学习党中央的有关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学习,加深理解,提高认识,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促使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与中央保持一致,保证政令通行。坚定不移地贯彻政治建警方针,不断强化政治思想建设,教育全体民警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神圣宗旨。要提高自身的观察力,洞察力,及时发现问题,要经常与其沟通交流切实解决其思想隐患。我觉得此次活动开展的很及时、很有针对性。我要以此次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增强加强队伍建设的责任意识,身体力行履行职责。在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上下功夫,特别是找准存在的隐患。要特别注意自己的八小时以外生活情况,任何时候都要摆正心态,时刻都要做到自警、自醒。以对自身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入到这次活动中,真正做到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执法上有提高。

我有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脚踏实地,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学习、大讨论,勤勤恳恳、争做一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民警。

为了认真贯彻干部纪律作风整顿精神,端正工作态度,改进纪律作风,促进做好工作,通过认真学习,查找不足,改进提高,使我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自己的要求和实际行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以下谈谈我的一些。

一名优秀的干部不是天生具备的,而是在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改造、不断地创新及实践种,通过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形成的。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马列主义*思想以及*理论武装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只有不断地强化学习政治理论,才能在政治上始终保持清酲的头脑。要做到这些,不学习不用科学的理论式装头脑是不行的?没有科学理论的武装,就不能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也就不可能有高度自觉的政治意识,因此,我们要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性要抓紧的学认真的学,系统的学。同时在学习中要有针对性,带着问题去,学时想着问题,要理论联系实际,思考分清是非,要真正做到学习致用,使自已在思想上保持最高尚的境界,牢固地梳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必须正确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时刻把自己放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坚决社绝那些存在对群众“冷、横、硬、推”,甚至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为、话难听”的四难现象。要真正树立好永恒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以实际行动树立好部门的良好形象。

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更没有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カ。因此,我们应再次认识到当前整顿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要迅速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要严明工作纪律,要忠于职守,爱业,上下班不迟退到早退,擅自离岗。要严以律己,从我做起。其次是要严格执法办事,热情服务。再次是强化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真正做到“落实”二字上,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这次工作作风整顿活动是自我改造、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教育活动,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针对性,是我们队伍建设的一项迫切而重要的任务,自己要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扎实整改,用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我们姬家河村发展作出一点贡献。

这次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教育活动,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织上、作风上又有一次新的提高。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教育活动,是按照“*”的要求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保持先进性和与时俱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永葆党的生机与活力的迫切需要。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干部队伍中出现了一些与新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与“*”的要求不相符合的回题,迫切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达到塑造形象、促进工作的目的。

通过“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及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教育活动,我认识到要想当一个一心为民的好干部,就必须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并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高:

强化进取意识,大力发扬发有为的工作作风,确保真抓实干,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实际工作中,迎难而上,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要解放思想、牢记使命,増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用自己最大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工作成绩。

要时刻强化宗旨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自己切实做好平凡岗位上的每一项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实在在地体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优良传统。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把基层单位、企业的满意与否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标尺。

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思想以及*理论武装自己,才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政治上保持清醒的头脑,也只有通过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才能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处理复杂、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的过程中,要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业务水平。

要做到平时工作、生活、学习的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把干部作风体现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时常反思和检查自己,在各项工作的落实中,要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神状态要进一步振奋,要以朝气蓬勃、奋发有力、知难而进、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待每一项工作,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组织纪律观念要进一步强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发扬党员的带头作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个人生活做到克勤克俭,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限苦朴素,勤俭节约,遵纪守法,接受监督。

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上来,坚持用学习整顿促进工作开展,以工作成效检验整顿效果,为姬家河村健康快速发展而不懈努力。

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作风纪律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此刻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1、在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安慰,认为自我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我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作风纪律教育整顿的职责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作风纪律教育整顿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3、在日常生活中,有时错误地强化自身的管人者主角,耍特权的现象偶有发生。如以前非执行任务时冲红灯、闯禁行,这些都是特权意识错位的具体表现。

4、自身存在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急躁的心理,在工作任务繁重或者复杂的状况下容易产生焦躁、心烦意乱的情绪,这样会导致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必须的客观因素,但更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所造成。在这段时光,自已结合理论学习,对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多次进行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与危害,从主观上查找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学习不够,理*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个性是对“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我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我在业务方面存有依靠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我先做做不好。而且自我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必须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我份内的事做好就能够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我的工作带来动力。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仅要学条令条例,五条禁令,更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知识武装自我的头脑,提高自我的修养,坚定自我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职责感、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用心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我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我工作潜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用心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3、随时随地的将“五条禁令”、“法纪教育”印在自我的心上,表此刻行动上。明确自我的身份,告诉自我什么能够做,什么不能做,彻底改正自我的毛病,以严谨的态度对待工作,对待每一个人。

4、加强自我改造,自我完善,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目前对我而言,的问题是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自觉、刻苦地钻研业务,夯实基础,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热爱本职工作,干一行爱一行,虚心好学,遇到问题多看多问多想,多向周围的同志请教。努力做到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部队高度稳定。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就必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坚定跟党走,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下面是个人严守党的纪律问责的学习心得体会:

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党内纪律的刚性强不强、要求严不严,直接决定着党组织战斗力的高低。

“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成就大小,都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努力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

“国无法不安,党无纪不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用什么来治?就是靠严明的纪律。

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铁的纪律,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标志;自觉遵守党内生活准则,严格执行党内纪律,是党保持先进性和强大战斗力的根本保证。因此,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自觉遵守党内生活准则,就应当严格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准则;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由少数人说了算,更不允许个人专断;每一名党员对组织都要忠诚老实,要讲真话、报实情,不能耍小聪明,不糊弄和欺骗组织;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勇于坚持真理,敢于同歪风邪气作坚决斗争。

自觉遵守党内生活准则,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让党内纪律真正成为通电的“高压线”。高压线不通电,充其量是一具唬人的“稻草人”,是“牛栏关猫”式的摆设。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就必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全面掌握党章基本内容,严格遵守党章各项规定,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共同来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坚定跟党走,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遵守党的纪律是全面的、无条件的,不能做选择题。”现实生活中,有的干部,工作很辛苦,也做了一些有益的事情,但老百姓却不那么认可,究其原因,不是群众的要求高了、口味变了,从根本上说还是某些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出现了偏差,党的群众纪律执行得不够好。扎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在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实践充分证明,严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真正用好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等重要法宝,党员干部就会受到严格的党性锻炼,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就更加牢固,对外部环境的诱惑、渗透就能具备更强有力的防范和抵抗力。

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党风政风取得了令人民群众耳目一新的变化。这种变化,其中很关键的一点,正在于铁面问责、刚性约束、严格执纪,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从而释放出从严治党、改进作风的正能量。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团委机关实际,团县委从6月8日至6月15日,共计7天时间,分四个阶段,有步骤地开展了理论学习与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经过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和团委机关干部的全身心投入,达到了“四新”,解决好了“五个问题”的目的。现将学习整顿情况总结如下:

6月8日,全县干部纪律作风整顿电视电话会议、全县干部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动员大会召开之后,团县委于6月8日下午,立即召开全体干部理论学习和纪律作风整顿动员会,学习传达县理论学习和纪律作风整顿会议精神,将这次理论学习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全部传达到了每一位干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团县委机关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和纪律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并将所要学习的资料文件全部准备到位,确保了学习整顿活动的有序开展。团县委书记黄显斌同志结合单位工作实际作了具体动员安排。通过动员,使全体干部职工对开展学习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增强了自身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身心投入到理论学习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之中。

集中学习阶段,团县委书记黄显斌亲自作了动员讲话,随后利用7天时间组织了集中学习,每次集中学习时间都在3个小时以上,并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与讨论、个人总结与同志评议、解决问题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等形式,做到了学前备课,学中领学,边学边记,边学边议。期间,比较系统地学习了《十七大报告》;《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20xx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不正之风体系20xx-20xx年工作规划》和县委的相关文件;胡总书记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央扩大内需十条措施,以及中省最近出台的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市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县委刘书记在全县纪律作风整顿会议上的讲话等篇目。

同时,讨论了《团县委20xx年工作要点》,并就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进行了讨论。全体干部边学习边思考,做到了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每人记读书笔记1万字以上,撰写心得体会2篇。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解决了全体干部中学习风气不浓、学习自觉性不强、政治理论水平低等问题,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营造了严肃认真的学习整顿气氛,为做好20xx年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自查自纠阶段是本次整顿活动的关键环节。2月5日至7日,团县委集中开展了自查自纠。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心得体会交流,并结合自身思想、纪律、作风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讲实话、讲真话,不讲大话空话。整顿工作采取“二先二后”,即查摆问题先领导后职工、先单位后个人。对查摆的问题严格做到“四不”,即不上纲、不上线、不扣帽、不抓辫。做到既背靠背又面对面。所谓“背靠背”,就是不准讨论,不准抄袭,要敢于讲真话,说实话,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把自己存在的问题找出来;所谓“面对面”,就是大会发言,一人讲,众人听,是非曲直大家评判。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采取边学习、边教育、边沟通、边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推动整顿效果。为了使作风整顿活动不走过场,确实起到鞭策干部职工的作用,专题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求全体干部认真做到“六查六看”:一是查个人理想信念是否坚定,看政治原则性强不强;二是查有没有因为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而影响发展现象,看中心意识强不强;三是查有没有自由主义,看组织纪律观念强不强;四是查有没有搞不团结,看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不好;五是查有没有高高在上的衙门作风,看服务意识浓不浓;六是查有没有作风涣散,看工作纪律执行的好不好。“六查六看”的实行,有力地促进了全体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通过自查自纠,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全体干部根据各自实际,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使每个人都正确、客观的评价自己,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按照各自的分工,完成2009年各项工作任务。

在整顿活动中,团县委坚持将学习教育与纪律作风整顿相结合,针对自查自纠活动中找出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需要逐步解决的,专门制定出了具体整改方案,从制度入手,在单位努力形成“四个克服”、“四个树立”的工作氛围。“四个克服”即克服一个“满”字,牢固树立奋发有为、奋力争先的赶超意识;克服一个“拖”字,牢固树立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克服一个“懒”字,牢固树立雷厉风行、勇争一流的工作作风;克服一个“散”字,牢固树立齐心协力、团结奋进的团队精神。

通过这次整顿,使全体干部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了“围绕大局,服务中心”的宗旨意识;在纪律上,坚决执行县委的各项决策,有令则行,有禁即止,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上下班迟到早退、随意脱岗或串岗聊天等现象;在作风上,领导带头,扑下身子,真抓实干,防止和克服了干部工作漂浮、敷衍塞责,标准不高,工作效率低、不负责任、不思进取,工作被动应付,缺乏主动创新等问题。每个人都制定了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了20xx年的工作思路,强化了工作落实力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结合学习整顿,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本单位学习、工作制度,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言行的良好局面。

通过7天时间的理论学习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开展,团县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明显改观,组织纪律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振奋精神,推动工作的目的。目前,单位全体干部中明显出现了“五多五少”,即讲无私奉献的多了,无酬不劳的少了;埋头苦干的多了,计较名利的少了;恪尽职守的多了,违规违纪的少了;有集体荣誉感的多了,事不关己的少了;好人好事多了,歪风邪气少了。单位上下关系顺,人心齐,面貌焕然一新,为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学院集中学习和讨论,我深刻的认识到新疆的稳定形势不容乐观,使我更加清楚地认识了“三x势力”、“反分裂”的反动实质,使自己在理论和思想认识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是一场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的斗争,也只有团结和依靠各族人民群众才能取得胜利。因此,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力军作用。各族人民群众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近年来,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各种方式与我们争夺群众,这是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反分裂斗争能否取得胜利,新疆能否长治久安,决定因素就在于我们能否团结、依靠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只要广大人民群众发动起来了,就会形成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新疆的历史证明,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民族分裂主义不可逾越的障碍。在今天的`反对分裂主义的斗争中,我们必须坚信:在新疆搞分裂的只是极少数,新疆各族人民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主力军。这个基本估计什么时候都不能动摇。我们一定要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最大限度地团结新疆各族人民,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分裂势力。

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站到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肩负起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神圣使命,在事关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稳定情绪,用心做好本职工作,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保卫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稳定政治局面。

为了避免有些人对我区民族政策的曲解,并且为了让更多的人们了解那些分裂分子的丑恶嘴脸,我们必须加大正面宣传教育的力度,把各族群众充分发动起来,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分裂活动是颠覆人民政权、破坏祖国统一、挑起民族纷争、损害安定团结的罪恶活动。这样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就不会有可趁之机了。同时让人们明确分裂和反分裂斗争是一场你死我活、不可调和的政治斗争。

作为一名教师,必须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认清自己在反分裂斗争中的地位,在发分裂斗争的最前沿发挥自己的作用,在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理论教育,我们要抓好学校的教育管理,加强教师队伍的整顿和建设。重点解决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向学校渗透的突出问题和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立场问题。

我坚信在新疆搞分裂的只是极少数,新疆各族人民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主力军。我们一定要最大限度地团结新疆各族人民,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分裂势力。正确区分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上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人民群众,取得反分裂斗争的胜利。

作风,是指人们在思想、工作或生活上一贯表现出来的态度、行为。对于领导干部来讲,作风就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反映,是其党性修养、政治品质、道德境界的具体体现。加强作风建设,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信任度,也是防微杜渐、反腐倡廉、保护好领导干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乡镇干部身处基层,贴近百姓,队伍庞大。是党和政府的面子,是服务群众的主力。加强乡镇干部的作风建设,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事关民富国强的大局,事关干群关系的大局,事关成为一名尽职尽责的合格的人民公仆的大局,因此尤为重要。

近几年,因国家一系列惠民政策出台,如免农业税、粮农补贴、农村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改善了干群关系,但是乡镇干部不作为或少作为的现象仍然存在。清闲的工作使得一部分干部把大量时间用在了娱乐上,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其实,“农村是个广阔的天地”,要做事的话,还是大有可为的。

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学习,是使一个人不断进步的根本保证。思想的进步、观念的进步、知识的增长、技能的提高,都离不开学习。一个不注重学习的人,即使不退化,也只能停留在原地。当前各级各部门强调的创建学习型政府就很好的说明了学习的重要性。乡镇干部只有不断学习,接受教育,才能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不致成为落伍者,也才能更有效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学习既要注重理论学习,更要注重从实践中学习,从人民群众中学习,学会“从无字句处读书”。理论是指导实践的强大武器,而实践则是理论的源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多下村与群众交谈,多调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经验,使自己不断成长,提高工作能力,有效改善自己的工作作风。

同时,要将个人学习与集体学习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服务群众这个中心,将个人智慧与集体智慧有效融合,产生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整合力量,打造一支有团结力、有战斗力的队伍,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百姓拥护的队伍。

合理流动是调动干部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措施。“流水不腐,户枢不蠢”、“树挪死,人挪活”这两句话对于人事管理还是很有启发的。在一个岗位呆久了,难免产生厌倦心理,用人们的俗话说就是已经“搞油了”。而各单位或部门间人员的合理流动,等于是为各单位和部门注入了新鲜血液,也激发了工作人员的活力,这对改善整个单位或部门的工作作风都有很好的作用。什么是合理流动?就是量才而用,把人才用到适合其才能的岗位上。

好的制度对干部的作风建设有着根本性的作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好的制度,干部的言行就有了个框框。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完善一些有利于干部作风建设的制度。如述职报告制度,工作经验交流制度等。有了制度保障,干部的作风建设才能更有效地抓好。

综上所述,作风建设关键在领导重视。“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领导台不重视作风建设,不抓好管理,不抓好执行,干部职工就很有可能成为一盘散沙,作风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的生命线。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是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矩,不成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无论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建设与改革时期,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克服种种艰难险阻,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胜利走向胜利,靠的就是铁的纪律。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今天,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和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

党的纪律和规矩是多方面的、有机统一的。纪律是成文的、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纪律。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既要遵守成文的刚性的纪律,也要遵守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规矩。

在党的所有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和规矩。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首要的就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它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重要基础。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要坚持和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必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最核心的,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听从党中央指挥,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

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一条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

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这些都是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是真正带电的高压线,必须不折不扣地得到遵守。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都不能松。如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就会成为乌合之众。当前,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

但是,也有少数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松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摇摆不定,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指指点点,甚至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口无遮拦,乱评妄议,毫无顾忌,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有的对中央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跑风漏气,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有的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等等。这些问题在党内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我们要警钟长鸣,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守纪律、讲规矩既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当前,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确实存在着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有的干部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

相当一部分党组织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干部只要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都可忽略不计,没有必要加以追究,也不愿意加以追究。事实上,腐败问题是腐败问题,政治问题是政治问题,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干部在政治上出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任何人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逾越底线、触碰红线,就要付出代价,就要被严肃追究政治责任。

10月26日在我校召开教职工纪律作风整顿,通过学习了教职工的工作纪律作风整顿,我收获颇多。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通过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_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和指导性,为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指明了方向。本次教师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是贯彻_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对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学校具有重要意义。

二、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对自己的思想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良好的作风、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始终牢记理想信念,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牢记责任使命,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始终牢记教育宗旨,认真落实"双常规";始终牢记党纪国法,爱岗敬业干实事。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热情,把心思凝集到教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提高教育质量上,释放出自己最大的能量,以追求一流的责任感,用自己最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业绩。

三、加强学习,自我完善。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是作为一名教师终身的任务。宽广的视野、正确的决策,来自不懈的学习。我要通过学习,增强自身工作的预见性、洞察力和驾驭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动性和自学性。加强教育政策法规学习,熟悉中央大政方针,正确分析宏观形势,善于捕捉发展机遇。向先进学习,学先进的理念,学成熟的经验,为我所用,助我发展。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创造业绩的行动。

四、改进方法,大胆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是学校工作始终充满活力的关键,如果仅凭经验办事,按部就班,不愿创新,怕承担风险,就会被时代发展的车轮远远地抛在后面。我要通过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与时俱进,用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学校各项工作超前发展。不断改进工作方式,讲究工作方法,特别是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把新的教学思想、新的教学方法、运用新教学手段的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素质。善于运用新的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以此激发学生创新活力。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大胆创新,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不断提高课堂教学实效,为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贡献。

透过局“开展干部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上,并经过一段时光的“干部作风整顿教育”学习活动,我认识到要想当一个一心为民的好干部,就务必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六个坚持”为标准,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五带头”,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进取意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确保真抓实干。始终持续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我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实际工作中,迎难而上,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同时要解放思想、牢记使命,在自我的岗位上大展才智,释放出自我的最大能量,增强职责感和紧迫感,用最大的努力去争取最好的工作业绩。

强化干部意识即牢记党的宗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我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职责,透过自我切实做好平凡岗位上的每一项工作,促进机关作风建设,实实在在地体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优良传统,强化干部意识,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作为一名机关干部在组织上要服从领导和工作分配,但思想上要与党意志持续一致,做到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只有思想上持续了先进性,才能在行动上体现先进性。

提高综合素质,务必持续政治上的坚定性和理论上的完整性。因此务必自觉加强政治和业务理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综合素质,其目的是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普通干部要具有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的本领;领导干部要努力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处理复杂问题的本领、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

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全文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中央命令,维护中央权威。要始终站在党的立场说话,真正做到在党为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始终与党同心同德,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党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自觉遵守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自觉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要坚决同错误思想、言论和行为作斗争,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好保持中央政令畅通和自主创新开展地方工作的关系,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决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开展任何工作都要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尤其是在涉及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与党中央步调一致。

正如陈全国书记在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指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如一地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的号令。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坚持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为统领新疆工作的总纲,所有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这个总目标,围绕这个总目标来展开、来谋划、来推进。因而要牢牢抓住影响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关键点。

一是要把强化党的政治纪律作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习近平同志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在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进程中,特别是在反分裂反暴恐斗争中,各族党员干部要把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作为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使其成为任何人都不可随意触摸的“高压线”。

各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要务是服务群众,第一准则是廉洁奉公;要时刻牢记自己是共产党员,而不是哪个民族的普通一员,自己是共产党的干部,而不是哪个民族的精英,要坚定的是党性意识,而不是民族意识;要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忠诚党的信仰不动摇,严守党的纪律不越轨,真正做到守得住底线,顶得住诱惑,抗得住腐蚀,经得起风浪。

二是严明政治纪律,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就是要求各族党员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发声亮剑,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作为党员干部,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决把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思想认识上,落实到维稳工作中,落实到经济社会的各项建设中,立场坚定地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要始终站在各族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上去谋事做事,始终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不是维护某个民族、某个地方、某个部门的利益。

三是严明政治纪律,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各族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每个党员不仅要把反对民族分裂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更要发挥好带动示范作用,真正使自己成为传播正能量的“宣言书、宣传队、播种机”,去教育和引导周围的亲朋好友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维护民族团结就是维护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的道理,宣传维护稳定就是维护各族群众根本利益的道理,使周围的各族群众擦亮眼睛、明辨是非,坚定地站在党和政府一边。

要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个人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抵御极端思想渗透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维护社会稳定和增进民族团结的能力,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确保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我处积极开展抵御xxx思想渗透工作。

一、我处于4月25日上午召开了维稳工作会议,传达了住建局党委关于做好近期维稳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分析了我市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对全处维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肃纪律,确保住建局各项维稳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确保我处绝对稳定,为实现全年稳定打下良好的基础。就进一步做好近期全处维稳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1、深刻认识近期维稳工作形势。

2、扎实推进维稳工作各项部署。

3、不断加强维稳工作组织领导。

4、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5月13日上午,我处积极开展了以一反两讲为主题的大声讨、大揭批活动。

三、我处于7月1日上午在处会议室开展声讨6〃26恐怖事件活动。

四、6月29日,我处召集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抵制xxx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大会。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认清了什么是xxx思想,深入揭批了瓦哈比思想的反动本质,及其宗教极端思想的社会危害性,为什么抵御瓦哈比思想的重大现实意义。

五、要求我处民族干部职工每人写份三非承诺书,并进行公示。

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个人心得体会范文

通过学院集中学习和讨论,我深刻的认识到新疆的稳定形势不容乐观,使我更加清楚地认识了“三x势力”、“反分裂”的反动实质,使自己在理论和思想认识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斗争是一场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的斗争,也只有团结和依靠各族人民群众才能取得胜利。因此,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力军作用。各族人民群众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近年来,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各种方式与我们争夺群众,这是一场严重的政治斗争。反分裂斗争能否取得胜利,新疆能否长治久安,决定因素就在于我们能否团结、依靠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只要广大人民群众发动起来了,就会形成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新疆的历史证明,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是民族分裂主义不可逾越的障碍。在今天的`反对分裂主义的斗争中,我们必须坚信:在新疆搞分裂的只是极少数,新疆各族人民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主力军。这个基本估计什么时候都不能动摇。我们一定要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最大限度地团结新疆各族人民,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分裂势力。

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站到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肩负起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神圣使命,在事关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立场十分坚定,旗帜十分鲜明;稳定情绪,用心做好本职工作,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保卫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稳定政治局面。

为了避免有些人对我区民族政策的曲解,并且为了让更多的人们了解那些分裂分子的丑恶嘴脸,我们必须加大正面宣传教育的力度,把各族群众充分发动起来,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分裂活动是颠覆人民政权、破坏祖国统一、挑起民族纷争、损害安定团结的罪恶活动。这样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就不会有可趁之机了。同时让人们明确分裂和反分裂斗争是一场你死我活、不可调和的政治斗争。

作为一名教师,必须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认清自己在反分裂斗争中的地位,在发分裂斗争的最前沿发挥自己的作用,在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理论教育,我们要抓好学校的教育管理,加强教师队伍的整顿和建设。重点解决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向学校渗透的突出问题和教育工作者的政治立场问题。

我坚信在新疆搞分裂的只是极少数,新疆各族人民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主力军。我们一定要最大限度地团结新疆各族人民,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分裂势力。正确区分和处理民族、宗教问题上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团结各族人民群众,取得反分裂斗争的胜利。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2日至12月20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了常规巡视。2021年2月6日,中央巡视组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是增强政治意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自治区党委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巡视整改工作动员会、专题工作会议、推进兵地融合发展工作会议等,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听取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巡视反馈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研究部署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严格按照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整改,以坚决有力的举措落实整改,以巡视整改的实际行动和整改效果践行“两个维护”。

和努力方向。

三是落实政治任务,聚焦问题细化分解。

整改措施。

坚持把巡视反馈的问题,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检视的问题和自治区党委常委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找的问题,与上次巡视、审计等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整改、集成整改,研究制定自治区党委《关于中央第六巡视组向自治区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措施、一名责任人,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要求、整改责任,整改一件销号一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是强化政治担当,从严从实推动整改落实。自治区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办公室和专项小组专职专责、盯住不放,坚持每周报告、每半月调度、不定期督导检查、每日对账销号,动态跟踪整改情况、推动整改措施落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督促检查贯穿巡视整改工作全过程,加强巡视与纪律、监察、派驻、组织等监督的统筹衔接,盯住各专项小组和牵头单位监督整改落实。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方面。

1.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坚持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建设的根本问题,坚持从政治上看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把新疆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审视、谋划和推进,从政治上把党中央精神体现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去,贯彻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实践中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坚持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完善落实常态化学习机制,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党委坚持每月召开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持续跟进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努力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全区常态化开展学习、宣传、宣讲、培训、普及、研讨“6项活动”,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三是认真领会、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地落实。围绕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开展专项督查。四是坚持把发展作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编制实施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将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纳入自治区(绩效)考核方案,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是健全完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干部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二是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加强国情区情、爱国爱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激励各族干部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建设美丽新疆、共圆祖国梦想。三是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研究,深入挖掘和有效运用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考古实物、文化遗存,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鲜活、有说服力的正确阐释,广泛宣传阐释新疆广袤土地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新疆悠久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新疆灿烂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新疆各民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四是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巩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成果。依托农牧民夜校、远程教育系统、电化教育设施等平台载体,加大对农村群众特别是中青年群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培训1.16万场次、培训23.26万人次。五是大力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召开文艺精品创作工作会议,加大文艺创作生产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族作家、艺术家开展文艺创作,推出电影《歌声的翅膀》《花儿为什么这样红》等一批精品力作。六是制定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扎实开展2021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工作。持续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今年以来,全区干部职工累计走访各族群众1457万户次,开展线上结亲866万人次,办实事好事170万余件,在为各族群众办好事解难事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了交往交流交融。

》,制定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等,推进依法治疆、依法办事。编制实施《关于在全疆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团场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基层法律工作者培训、全区综治中心(网格中心)干部轮训,对全区基层司法所所长、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培训。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二是推进反恐维稳法治化常态化,坚持警钟长鸣、警惕常在,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三是深入开展平安新疆建设,召开自治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市域社会治理组全体会议、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推进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加快智慧警务、智慧检务、智慧法院、智慧司法建设,提升社会治理决策、监管、服务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四是统筹推进改革发展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制定2021年改革任务书,重点推进经济生态、社会事业、社会治理、宣传文化、党的建设、兵团改革等9个领域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政务服务更大范围“掌上可办”“一网通办”。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深化“最多跑一趟”“最快送一次”改革,实施民营企业培优工程;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导考核,开展12345政务服务“接诉即办”改革和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五是抓实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全疆一盘棋、兵地一盘棋,强化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守好口岸国门,落实落细监测预警机制,做到思想、措施、责任、机制不放松,依法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了疫情出现规模性输入和反弹,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有利环境。扎实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全人群接种覆盖率达到78.81%。

4.以人民为中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扎实推进“一港”、“两区”、“五大中心”和“口岸经济带”建设,梳理评估国家赋予新疆对外开放特殊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优化核心区建设统筹协调机制,印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对外开放差异化考核暂行办法》,实行核心区建设和对外开放差异化考核。推动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高质量发展,优化陆港区产业发展布局,招商落户23家商贸流通企业,乌鲁木齐集结中心—枢纽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拓展等12个重点项目已开工建设;制定进一步推进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2个指导意见,加快推动喀什经济开发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优势产业发展。制定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规划方案,指导发布《服务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实施意见》,推进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制定医疗服务中心“十四五”建设规划,完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国际中药研发中心”工程主体建设,积极同周边及沿线国家开展交流合作,推进医疗服务中心建设。二是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保持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落实“四个不摘”、做到“八个不变”,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监管,印发《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支持方向、分配因素等内容。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推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印发《关于推进就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大力发展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组装、鞋帽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做大做强馕、葡萄酒等特色产业,打造品牌、形成优势,促进就近就地就业,努力实现有劳动能力的人全就业。加大就业技能培训,累计培训2.42万期、培训群众94.66万人次。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与援疆省市共同编制实施“十四五”援疆规划,推动援疆项目资金80%以上向民生领域倾斜、向县以下基层倾斜、向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倾斜,提高对口援疆综合效益。三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惠企减负政策落实督查力度和复工复产纾困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开通96599中小企业服务热线,在中小企业政策信息发布平台更新国家、自治区最新政策和新闻动态3912条,在自治区工信厅官网“减负直通车”专栏发布减税降费、坚决制止涉企乱收费等政策工作信息。进一步加大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和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两项政策落实力度,建立旬报和调度工作机制,全区发放贷款14.95万户、80亿元。开展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查漏补缺工作,完成吐鲁番市、塔城地区、巴州等地存在问题整改。

5.加强对兵团政治领导、推动兵地深度融合发展。一是加强自治区党委对兵团的政治领导,切实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为兵团履行“三大功能”、发挥“四大作用”创造条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二是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牢固树立兵团发展就是新疆发展、兵团壮大就是新疆壮大、兵团改革就是新疆改革、兵团稳定就是新疆稳定的理念,全力支持兵团改革发展稳定,健全完善兵地战略规划实施协调和重大问题协商机制,坚持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兵团一体研究、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兵团改革发展重大问题、重要决策、规划建设。三是召开自治区推进兵地融合发展工作会议,将兵团发展纳入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统筹考虑,建立完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现场办公、督查指导、宣传引导机制,深入推进兵地经济、文化、社会、干部人才、维护稳定等方面融合,促进兵地优势互补、设施共建、资源共享、融合发展。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1.压紧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将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巡视巡察、考察考核、日常监督管理等方式,督促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二是制定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省级领导班子建设的相关文件,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完善对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惩治力度,今年以来查处了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戴光辉,博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李新光等一批腐败分子。修订《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制定《自治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向上一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办法(试行)》《自治区各级纪委与下级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和纪委书记与下一级党委书记谈话办法(试行)》,加强对下级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的监督,充分发挥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三是认真落实《关于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省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坚决反对和祛除特权思想、消除特权现象。扎实做好任华案以案促改工作,成立督导检查组,对牵头单位落实任华案“以案促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以各种形式侵占公共利益,多占住房、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特权行为。认真梳理廉政风险,进一步健全民主决策、组织人事、财务管理、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制度,开展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专项检查,督促立行立改一批问题。四是支持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厘清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边界,按照更名、保留、退出3类方式对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持续深化“三转”,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指导,开展“三转”情况调研,纠正派驻机构履行职责跑偏发散等问题。健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机制,修订完善2021年地州市、派驻机构、高校、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考核考评实施方案,压实监督责任。

2.推动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一是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认真落实《关于聚焦“两个维护”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的意见》,清单化监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建立地州市、派驻机构、高校、企业4张“政治监督清单”,开展常态化政治监督。制定《2021年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方案》,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常态化开展“一周一测、一月一练、一季一讲”练兵活动,覆盖区、地、县、乡四级纪检监察干部。做实日常监督,坚持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重要会议,每半年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加强日常走访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民主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协调,及时发现基层工作存在的问题。二是坚持精准规范执纪问责。突出政治责任,督促各地各部门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盯党员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情形,严格责任追究。健全配套制度,制定《关于提请审核把关案件的流程规范》、分片包联指导方案等,规范问责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等程序;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开展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推动安全生产领域规范问责。三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一手抓反分裂斗争、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科研管理等方面腐败问题。深入分析全区政法系统案件规律和特点,从严从实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督促住建、发改等重点部门单位扎紧制度笼子,修订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落实《关于深化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围绕发生的典型案件,深化以案促改。在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开设“天山文苑”“廉政故事”“家风家训”等栏目,在“新疆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出“纪法微课”“漫画说纪”等专题,制作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

3.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向基层延伸。一是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腐败问题治理。制定《自治区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结合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深入地州市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建立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问题线索报告机制,今年受理的重点领域问题线索全部按程序处置,特别是查处了一批教育卫生、脱贫攻坚、工程建设等领域腐败问题。建立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月报告季通报制度,深入分析派驻监督工作情况,把监督“探头”对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二是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制定《2021年深化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实施方案》,聚焦教育医疗、养老社保、安全生产、执法司法等18个方面问题,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今年以来,查处基层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851件、处理899人。督促各地细化“小微权力清单”,全面推开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提级监督以及交叉监督等工作。

4.坚定不移纠正“四风”。一是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优化完善“访惠聚”驻村工作,注重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熟悉基层情况、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担任村(社区)第一书记、工作队长,组织新老队员做好交接;加大对选派下基层工作人员考核、监督力度,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的及时调整,对违纪违法、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优化完善“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坚持结亲活动与疫情防控、交心融情、办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相结合,广泛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温暖、送文明、送科技、送文化、送健康、送安全的“八送”活动,系牢情感纽带、推动交心融情。落实《关于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的指导意见》,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扎实做好为基层减负工作。制定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做好2021年为基层减负工作主要措施,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持续清理规范各级各类督查检查考核。加大日常监测力度,按季反馈收到上级文件、参加上级会议、接受上级督查检查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治。改进督查检查和考核评价方法,对基层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违规吃喝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今年以来,查处违规吃喝问题94件、处理105人。建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通报曝光4期24件典型案例,督促昌吉、塔城、克州等地纪委监委对问题多发、治理不力的部分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检查,发现22个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一是从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做起,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结合州县乡党委换届,指导8个州市、96个县市区、865个乡镇修订完善党委工作规则,制定梳理全委会、常委会会议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两个目录”清单,充分发挥常委会班子集体作用。二是落实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书记末位表态制度,将班子成员会上发表意见情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同级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和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的参考,通过日常考察、年度考核等,查阅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在会上发表意见情况,督促末位表态制落实。三是将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纳入抓党建基础工作调研检查,今年以来检查各级各类单位413个,点对点反馈问题、推动整改。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选人用人工作水平。一是统筹谋划人才队伍建设,编制自治区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确定400名优秀人才为自治区天山英才计划第三期培养对象;持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与1542名急需紧缺人才达成就业意向。制定干部队伍培养培训规划,着力提高干部的理论功底、政策水平、实践能力;结合各级领导班子换届,补充熟悉经济金融、城建规划、文教卫生等方面工作的干部进入领导班子,配备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担任地州市政府(行署)常务副职,加大经济领域干部交流培养力度。规范津贴补贴,开展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常态化落实干部职工休假、体检、医疗、疗养等待遇保障措施。二是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制定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对政治上有问题的干部“一票否决”,实现政治把关经常性、制度化、全覆盖。制定自治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建立领导干部政治表现纪实档案,加强重点管理。强化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信访、审计、司法等部门联系沟通,落实干部政治表现、廉洁自律情况“双签字”制度。三是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严格落实“凡提四必”要求,未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或纪检监察机关未反馈意见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未反馈结果的,一律不提交会议研究。开展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十个严禁”行为。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办法(试行)》,今年以来,举办新提任区管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11次、302人,将2019年以来新提任的587名区管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成绩纳入个人廉政档案。四是关心关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健全干部担当作为激励保护机制,落实有为有位、能上能下用人机制和精准考核、奖惩分明激励约束机制,大胆使用愿干事、真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坚决调整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修订《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考核工作。用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重点向南疆四地州和贫困县倾斜。隆重表彰“访惠聚”驻村、新冠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树立关心基层、崇尚实干、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和容错纠错机制,精准把握“四种形态”,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教育工作,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符合重新使用条件的及时合理使用。落实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采取日常评查、定期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定性不准、量纪不当等问题。

3.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一是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全区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将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加强考核监督,用好考核结果。召开**“两张皮”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现场交流会,研究制定《关于**“两张皮”问题推动自治区直属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开展机关党建和业务“两张皮”问题集中整治。修订《自治区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办法》,全面开展“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活动,持续推进“机关党支部建设质量提升三年攻坚行动”,总结推广《自治区直属机关党建创新案例选》,推动形成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制定自治区党委两新工委工作规则和委员单位职责,在区地县三级组织部门加挂两新工委牌子,对符合要求的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实现党组织应建尽建,暂不符合条件的做到应联尽联、应派尽派、应纳尽纳,“三有”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分别达到85%、62%。加大在护边员等重点群体中发展党员力度,组织涉边地州市对党员发展情况全面摸底,逐县建立台账、专项进行推进。全区在抵边一线村发展党员1148名,其中护边员532名。二是建强农村“两委”班子。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南疆四地州村党组织和带头人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实现村“两委”班子“一村一名大学生”全覆盖。制定实施《关于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每个村储备4—6名村级后备力量。制定实施《关于村干部和后备力量素质提升培训行动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对村干部、后备力量和农牧民党员进行全员轮训,目前已培训3.24万人次。加强新时代“访惠聚”驻村工作,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作用,帮带培养村组干部和后备力量、建强基层组织,留下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开展机关与农村支部联建、党员结对活动,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

(四)中央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1.整改2018年、2019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审计反馈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管理办法,对未完成整改的42项重大政策措施审计反馈问题认真梳理、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严格对账销号;42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中,已完成整改40项、正在整改2项。二是结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将自治区2020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审计和自治区主要领导履行经济责任(含自然资源)情况审计未完成整改的6项问题,同步纳入整改范畴,一体推进整改工作,6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2.有效履行整改日常监督责任。一是制定《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线索移交、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全程跟踪督促指导中央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抓好国家审计署审计反馈的5条专项问题、5条共性问题的整改落实,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对已落实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二是修订《关于推动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和派驻机构监督落实巡视整改任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健全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与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加大履行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失职失责问题追究力度。三是严格执行干部到龄退休政策规定,中央第六巡视组反馈的超龄人员,已全部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四是坚持把主题教育“8+2”专项整治融入日常工作,将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评议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常态化对照初心使命检视差距、自我提高。

自治区党委将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持续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坚持把巡视整改与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起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巡视整改推动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建设的根本问题,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坚决做到新疆距离首都北京虽远,但自治区党委、全区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族群众的心,始终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地贴在一起、紧紧地连在一起,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的号令和指挥。

(二)持续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为重要内容,自治区党委常委班子带头,常态化开展学习、宣传、宣讲、培训、普及、研讨等活动,完善落实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党委常态化学习机制,用好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等载体,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领悟,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对表对标、提高认识、改进工作上下功夫,努力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为做好新时代新疆工作、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确保新疆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三)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认真领会、坚决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既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维护社会稳定面临的突出问题、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又一环扣一环解决影响长治久安的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全力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

(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严格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认真落实《关于聚焦“两个维护”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标本兼治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始终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坚持一手抓反分裂斗争、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用好努尔·白克力、杨刚、栗智、任华等严重违纪违法案反面教材,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和治本作用,扎实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工作,切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制定实施《自治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试行)》,全面落实《自治区贯彻〈2019—2023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措施》,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政治标准,提升选人用人工作质量,着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统筹谋划好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关爱干部人才机制,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夯实党在新疆的执政基础。

(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研究阐释和宣传教育,持续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使用,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

(七)切实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坚持巡视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健全完善制度、规范运行流程、加强指导督导、建强过硬队伍。持续深入开展政治巡视巡察,紧盯党委(党组)职能责任特别是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全面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高质量完成区地县三级党委任期内巡视巡察全覆盖。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巩固拓展整改成果,以巡视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动新疆稳定发展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

第一条 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第三条 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纪律处分。

第八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或者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或者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罢工、罢市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组织、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和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领导非法宗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 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故意作出与之相违背的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落实组织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执行不力或者有其它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给国家和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处置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擅离职守或者临危退缩、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 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公开发表涉及鼓吹和支持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歪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绐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三条 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明知有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 为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为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所或者其他支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窝藏、包庇、纵容、支持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或者为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通风报信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及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办案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条 对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瞒报、谎报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六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印刷品、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七条 收听、收看涉及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社会稳定内容的音频视频(包括国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通讯传媒、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八条 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包括引进国外宣传宗教的影视作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九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传媒、移动存储介质、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传播、散布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条 组织、参与或者许可编印、译制、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的;组织、参与或者许可带有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内容的演艺娱乐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信仰宗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参加零散朝觐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零散朝觐不制止、不报告,或者为零散朝觐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为持假护照、冒用他人护照朝觐提供方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组织、参与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煽动、包庇、纵容、支持非法教(学)经活动,或者引诱、强迫、唆使、纵容、包庇、支持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教育工作者中的党员和学生党员组织或者参加宗教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经批准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宗教课程、传播宗教思想,或者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发展教徒,或者设立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或者有上述行为,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引诱、强迫、唆使、包庇、纵容、支持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擅自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包括异址重建)、装修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修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擅自批准将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规定任免宗教教职人员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或者故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资助与国(境)外宗教组织交往的活动,或者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或者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接受附加宗教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有其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 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改组或者解散。

第三十三条 对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2月20日印发的《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废止。

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意见

回溯历史,新疆和平解放以来,分裂与反分裂、恐怖与反恐怖斗争时起时伏,几乎从未停止过。虽然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都与相应历史时期的国际大背景有着深刻的联系,具有特殊的复杂性。

上世纪90年代,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国际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推行“西化”“分化”和遏制战略,大肆利用民族分裂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境内外分裂势力把新疆作为主攻目标,极尽蛊惑煽动之能事。从1990年“4·5”巴仁乡反革命武装暴乱开始,境内“三股势力”与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相呼应,制造了爆炸、暗杀、纵火等一系列令人发指的暴力恐怖事件;2009年发生在乌鲁木齐的“7·5”事件,就是敌对势力分裂破坏的集中反映。事实充分表明,反分裂斗争是现实的、严峻的,是异常尖锐激烈的血与火的政治斗争。

反恐维稳之所以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尖锐性的特征,实质上是一场反对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斗争,是一百多年来中国人民同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分裂中国图谋进行斗争的继续。因此,我们要从历史发展的高度和国际局势变化的大背景来认识新疆的反分裂斗争,进一步认清与“三股势力”斗争的实质:西方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民族分裂势力乱我之心不变。我们与他们的斗争,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的斗争。我们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与民族分裂主义作斗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坚决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当前,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周边局势动荡不安、国内外各种矛盾问题相互交织的情况下,呈现出境外暴力恐怖组织加紧渗透,境内民族分裂分子破坏活动升级。这些暴力_目标明确、手法多样,穷凶极恶、丧心病狂地伺机使用暴力恐怖手段实施各种分裂破坏活动。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认识和斗争准备,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维护稳定这根弦,决不能因为这些年我区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而产生麻痹松懈思想;对于反恐维稳工作,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发展和稳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分裂破坏暴力恐怖活动,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坚决维护新疆稳定。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和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从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24年)开始成为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多年来,新疆各民族人民团结协作,努力开拓,共同书写了开发、建设、保卫边疆的辉煌篇章,新疆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从1983年起,自治区政府每年都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和赋予时代特点的内容,集中、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使平等、团结、进步成为各族人民相互关系的主旋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成为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少数民族的各种风俗习惯受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与宗教信仰密切相联。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规定。少数民族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新中国成立后,为改变少数民族教育十分落后的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发展规划、资金投入、师资培训等方面对少数民族教育给予重点和优先的安排与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光大。新疆各族人民创造了丰富多彩的传统历史文化,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作出了独特的贡献。各民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今的新疆,各民族紧密团结,经济、文化建设飞速发展,各族人民过上了平等、幸福美满的生活,就在这样团结进步的和谐氛围中,也时常会奏出不协调的音符,极少数新疆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分子,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伺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通过策划、组织一系列暴力恐怖血腥事件,制造了一系列的暴力流血事件,严重危害了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针对当前形势,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警惕,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和长期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暴力斗争的思想,用正确的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武装武装自己。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在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肩负的责任,深化了我对反分裂斗争的认识,提高了政治水平。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坚持与民族同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发现分裂言行及时举报。并以身作则,做好单位值班带班工作,保持单位安全,为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意见

我区地处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十分尖锐、复杂。近年来,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在不断进行暴力恐怖活动的同时,利用宣传、文化、教育、宗教等阵地,通过出版书刊、发表作品、文艺演出、散发传单、讲经布道、聚众演说、制售传播音像制品和利用互联网等途径,杜撰和篡改新疆历史,否认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否认新疆各民族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的事实,否认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的历史,恶毒攻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诋毁社会主义制度,否定共产党的领导;打着所谓“民族”、“人权”的旗号,制造分裂言论,攻击和歪曲党的民族政策,大肆反汉排汉,煽动民族仇恨,肆意破坏各族人民之间平等、团结、和睦的民族关系;攻击和歪曲党的宗教政策,大肆宣扬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鼓吹“圣战”,煽动宗教狂热,策动暴力恐怖活动。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充分表明,我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全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进一步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从确保*地区长期繁荣稳定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为我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一)规范新闻出版管理。

统一媒体口径。地、县(市)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播重要稿件,民、汉语必须保持同一个声音。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新闻报道的核心内容,不得擅自摘转其它刊物稿件,不得擅自转载网上未经核实的新闻。总编是媒体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媒体负责,对刊播的所有作品负责。因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关于违纪违规报刊警告制度》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舆论监督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对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党报、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喉舌”作用,确保正面宣传的强大声势。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群体性事件新闻报道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正确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凡借舆论监督进行炒作引发事端的,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对出版物的审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新闻出版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书报刊、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特别是新闻、社会类小报小刊的管理。对各种出版物开展经常性的抽查,对有问题的书刊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审读,并视情节追究责任。严格禁止印刷和发行未经批准、有政治问题、有分裂思想的书报刊,违者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强化对互联网的管理。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严禁通过互联网传播可能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的信息,严禁从互联网下载、转载、刊登诋毁攻击党和政府、散布分裂思想的文章和言论,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反动宣传和破坏渗透,违者按有关条例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责任。加大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继续扎实推进“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确保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达到98%以上。进一步办好、用好广播电视,加强对各级广播电视部门特别是乡镇广播站的播出管理,严防分裂分子盗用农村广播设施进行反动宣传和其他破坏活动。因管理不善造成广播电视被敌对分子利用进行反动宣传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把文学艺术作品审核关。

严格执行文艺作品的审核把关制度。坚持文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繁荣文艺创作。严格文艺作品的审核把关,实行文艺作品总编、责编、编辑“三审三核”制度。对借文艺作品、刊物散布分裂思想和反动言论攻击党和政府的,要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规范文艺团体演出的审批和管理。认真执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县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把营业性文艺演出审批关。严禁编排演出内容反动、含沙射影、煽动民族分裂、宣传暴力恐怖的节目,违者依法追究审批者责任。对演出监管不力、导致出现政治问题的,依法追究监管人员的责任。

认真清理整顿文化市场。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决查缴反动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宣传品。进一步加大对海关监管、交通稽查和音像制品、书报刊批发零售网点管理的力度,堵住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的源头和销售流通渠道,严防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利用文化市场进行分裂破坏活动。

(三)净化教育阵地。

坚持开展反分裂斗争再教育。在全区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争夺”的集中整治再教育。建立集中整治再教育长效机制,确保反分裂斗争教育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和巩固学校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党员和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党组织职责具体化、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两反三维”教育课堂化,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认真制定反分裂斗争再教育工作规划,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深挖细察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对广大师生进行思想渗透的根源和途径,教育广大师生清醒认识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反动本质和现实危害。组织力量集中清查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和暴力恐怖犯罪案件问题,集中清理流入学校的反动书刊、音像制品和教学辅助教材,净化教育阵地。

强化党员和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在全体党员和教师队伍中深入开展党性、师德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党员和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强对党性、师德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内容,健全制度,创新形式,加强检查,确保教育活动收到实效。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对新录用教师进行严格政治审查,严防思想政治不合格的人员进入教师队伍。要坚持把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作为学校教师评优、晋级和职称评定的首要条件,进一步强化讲政治、重师德的人才导向。严格规范教师的言行,对宣扬错误观点、散布对党对社会不满情绪、参与宗教活动的教师,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强化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合格人才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大力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切实把“五观”教育、无神论教育、新疆“三史”教育、“四个高度认同”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引进课堂。高度重视政治课和历史课教学,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青少年学生信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问题。大力开展“双语”教学,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及时掌握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毕业生、录取新生特别是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区内初中班学生的政治鉴定和政治审查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合格的接班人。

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反分裂斗争工作制度》、《教案讲义审查制度》和《严禁教职工参与宗教活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严密防范和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在学校的渗透、干扰和破坏。因失职、失察或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师生信教、参与宗教和分裂活动的,对参与者要依法严查,对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要严格追究责任。

(四)强化宗教管理。

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强化对宗教人士、宗教组织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培训,进一步做好对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四个高度认同”的宣传教育,培养信教群众的爱国情操,自觉维护祖国统一,自觉反对民族分裂。高度重视宗教组织建设,选好用好宗教人士,让那些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爱教守法、群众信赖的宗教人士管理教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宗教人士民主办教、民主管理的能力。完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联系清真寺和与宗教人士交朋友制度,强化县、乡、村党政领导宗教管理第一责任人意识,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和场所的管理,使宗教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健康有序地进行。

努力提高宗教人士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渗透的能力。在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刻揭露批判民族分裂主义违背宗教教义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罪恶本质,深刻揭露批判民族分裂分子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的险恶用心,提高宗教人士明辨是非、判断合法与非法宗教活动的能力。建立健全严密的防渗透网络和体系,严禁宗教教职人员跨区域从事宗教活动。认真落实宗教人士发放生活补贴制度,团结和争取更多的宗教人士为党和政府工作。

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查处力度。要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严格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内容、时间和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自治区“三个宗教法规”和非法宗教活动的“23条界定”,严禁宗教干预司法、行政和教育等事务,严禁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破坏祖国统一。对“三股势力”和打着宗教旗号、利用宗教场所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敌对势力,必须坚决依法打击;对私办教经点,宣传和传播分裂思想,煽动民族仇恨的不法分子,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极少数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党员干部,坚决清除出党,并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控制“两教”的传播和蔓延,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邪教活动。在县、乡、村建立非法宗教活动举报奖励机制,最大限度地压缩非法宗教活动空间。

抓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关键在党。党委书记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实施政治领导,承担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责任感,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不能变,各级党组织抓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任务不能变。要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动员全社会共同开展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党委宣传部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整个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科技、体育以及工、青、妇等所有担负社会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转变作风、增进团结的要求,把那些政治上清醒、思想作风过硬、组织领导能力强、熟悉意识形态工作的优秀干部,选拔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上。要加大对意识形态领域干部的培训力度,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在宣传、理论、教育、文化等方面培养一批坚持正确方向、精通业务、群众欢迎的骨干。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配齐配强宣传思想干部。下大力气配备好乡(镇)专职宣传干部、村级宣传员,认真解决乡(镇)宣传干部进同级党委班子问题。通过各种途径和办法,确保意识形态各部门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的人手里。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集合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共有56个兄弟民族在这片辽阔富饶的土地上工作、战斗和生活。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第三条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纪律处分。

第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或者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或者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罢工、罢市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组织、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和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领导非法宗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故意作出与之相违背的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落实组织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执行不力或者有其它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给国家和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处置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擅离职守或者临危退缩、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公开发表涉及鼓吹和支持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歪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绐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三条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明知有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为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为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所或者其他支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窝藏、包庇、纵容、支持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或者为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通风报信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及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办案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条对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瞒报、谎报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六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印刷品、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七条收听、收看涉及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社会稳定内容的音频视频(包括国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通讯传媒、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八条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包括引进国境外宣传宗教的影视作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九条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传媒、移动存储介质、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传播、散布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条组织、参与或者许可编印、译制、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的;组织、参与或者许可带有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内容的演艺娱乐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信仰宗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参加零散朝觐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零散朝觐不制止、不报告,或者为零散朝觐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为持假护照、冒用他人护照朝觐提供方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组织、参与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煽动、包庇、纵容、支持非法教(学)经活动,或者引诱、强迫、唆使、纵容、包庇、支持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教育工作者中的党员和学生党员组织或者参加宗教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经批准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宗教课程、传播宗教思想,或者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发展教徒,或者设立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或者有上述行为,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引诱、强迫、唆使、包庇、纵容、支持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擅自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包括异址重建)、装修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修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擅自批准将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规定任免宗教教职人员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二十八条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或者故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资助与国(境)外宗教组织交往的活动,或者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或者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接受附加宗教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有其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改组或者解散。

第三十三条对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2月20日印发的《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废止。

7月13日下午,在采油一厂举办的党风廉政教育专题报告会上,该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制定的《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邀请公司纪委监察处领导专门进行详细解读。报告会由纪委副书记主持。该厂多位厂领导以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机关科室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部分党员共200余人聆听讲座。

讲座中,来自公司纪委监察处的信访案件管理室主任,从纪律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解读《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执行和维护《规定》的要求等三个方面结合案例为大家进行讲解和说明。

讲座结束,该厂纪委副书记精彩的授课表示感谢。同时,结合党风廉政教育月要求,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强化意识,筑牢思想防线。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面对各种诱惑和利益圈套,我们一定要时刻自省、自警、自重,头脑清醒。二是要敬畏法律和权力,遵章守纪。要敬畏法律,用好权力,正确对待名利,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不能把获取个人利益作为人生的最大追求。在人情、亲情、友情面前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三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坚决抵制“两面人”。在反分裂斗争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做“两面人”,要把《规定》作为红线底线,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态度坚决,敢于在错误言行面前发声亮剑。

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3.第三条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4.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5.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6.第六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7.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一条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第三条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或者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或者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罢工、罢市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组织、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和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领导非法宗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故意作出与之相违背的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落实组织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执行不力或者有其它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给国家和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处置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擅离职守或者临危退缩、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公开发表涉及鼓吹和支持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歪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绐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三条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明知有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为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为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所或者其他支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窝藏、包庇、纵容、支持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或者为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通风报信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及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办案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条对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瞒报、谎报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六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印刷品、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七条收听、收看涉及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社会稳定内容的音频视频(包括国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通讯传媒、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八条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包括引进国境外宣传宗教的影视作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九条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传媒、移动存储介质、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传播、散布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条组织、参与或者许可编印、译制、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的;组织、参与或者许可带有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内容的演艺娱乐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信仰宗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参加零散朝觐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零散朝觐不制止、不报告,或者为零散朝觐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为持假护照、冒用他人护照朝觐提供方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组织、参与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煽动、包庇、纵容、支持非法教(学)经活动,或者引诱、强迫、唆使、纵容、包庇、支持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教育工作者中的党员和学生党员组织或者参加宗教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经批准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宗教课程、传播宗教思想,或者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发展教徒,或者设立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或者有上述行为,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引诱、强迫、唆使、包庇、纵容、支持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擅自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包括异址重建)、装修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修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擅自批准将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规定任免宗教教职人员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二十八条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或者故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资助与国(境)外宗教组织交往的活动,或者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或者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接受附加宗教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有其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改组或者解散。

第三十三条对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2月20日印发的《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废止。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7月13日下午,在采油一厂举办的党风廉政教育专题报告会上,该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制定的《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邀请公司纪委监察处领导专门进行详细解读。报告会由纪委副书记主持。该厂多位厂领导以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机关科室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及部分党员共200余人聆听讲座。

讲座中,来自公司纪委监察处的信访案件管理室主任,从纪律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解读《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执行和维护《规定》的要求等三个方面结合案例为大家进行讲解和说明。

讲座结束,该厂纪委副书记精彩的授课表示感谢。同时,结合党风廉政教育月要求,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强化意识,筑牢思想防线。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面对各种诱惑和利益圈套,我们一定要时刻自省、自警、自重,头脑清醒。二是要敬畏法律和权力,遵章守纪。要敬畏法律,用好权力,正确对待名利,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不能把获取个人利益作为人生的最大追求。在人情、亲情、友情面前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三是要严明政治纪律,坚决抵制“两面人”。在反分裂斗争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不做“两面人”,要把《规定》作为红线底线,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态度坚决,敢于在错误言行面前发声亮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第三条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纪律处分。

第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或者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或者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罢工、罢市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利用宗教活动或者宗教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组织、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和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妨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领导非法宗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条拒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故意作出与之相违背的决策决定和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落实组织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行动迟缓、执行不力或者有其它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给国家和集体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在处置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擅离职守或者临危退缩、临阵脱逃,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条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改革开放、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或者公开发表涉及鼓吹和支持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内容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开发表歪曲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情节较轻的,绐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三条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明知有编造、散播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信息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十四条为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为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所或者其他支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窝藏、包庇、纵容、支持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或者为民族分裂分子、暴力恐怖分子、宗教极端分子通风报信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涉及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干扰办案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条对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发现后不制止、不报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或者对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以及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知情不报、瞒报、谎报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六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印刷品、音像制品和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七条收听、收看涉及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和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以及社会稳定内容的音频视频(包括国境外宗教广播电视节目)、通讯传媒、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八条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制作、发行、销售宗教类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包括引进国境外宣传宗教的影视作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九条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传媒、移动存储介质、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传播、散布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条组织、参与或者许可编印、译制、传播非法宗教宣传品的;组织、参与或者许可带有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内容的演艺娱乐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信仰宗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参加零散朝觐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零散朝觐不制止、不报告,或者为零散朝觐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为持假护照、冒用他人护照朝觐提供方便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组织、参与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煽动、包庇、纵容、支持非法教(学)经活动,或者引诱、强迫、唆使、纵容、包庇、支持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教育工作者中的党员和学生党员组织或者参加宗教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经批准在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开设宗教课程、传播宗教思想,或者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发展教徒,或者设立宗教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或者有上述行为,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引诱、强迫、唆使、包庇、纵容、支持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或者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擅自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重建(包括异址重建)、装修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弄虚作假骗取批准修建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擅自批准将其他建筑变相用于宗教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七条违反规定任免宗教教职人员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二十八条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或者故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擅自与国(境)外宗教组织联系,资助与国(境)外宗教组织交往的活动,或者擅自接受国(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或者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接受附加宗教条件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有其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二条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改组或者解散。

第三十三条对有本规定所列违纪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2月20日印发的《自治区纪委关于对共产党员、党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同时废止。

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

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快查快结、严肃处理。

3.第三条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4.第四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5.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6.第六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7.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内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

会上,党组成员、副局长柴晓瑜同志全文宣读了《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及时转变工作作风,坚决贯彻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查找并解决自身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坚决维护以***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把学习精神与贯彻落实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学、真用、严格反分裂斗争各项纪律。

通过此次学习,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了反分裂斗争纪律意识,在反分裂斗争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大家一致表示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决不做表里不一、言行不一、阳奉阴违的“两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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