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健康管理制度(精选18篇)

时间:2023-12-09 21:18:22 作者:笔舞

职工是一个组织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他们的辛勤工作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下面是一些职工个人成长规划范文,希望对大家的职业发展有所帮助。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2.1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2.2各类健康的细则、由各归口部门负责制订实施。

3.1全厂职工凡在有害、高温、高频场所工作人员按照公司规定必须每半年进行身体普查并进行统计,普查费用由公司出70%,其余由个人负担。

3.2员工在进厂前必须要经过卫生监督站进行身体检查,并在进厂后每年检查一次,检查费用公司报销50%,个人负担50%。在检查结果看情节严重否,予以适当的治疗。

3.3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经由公司负责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后给于事故人员适当的工资补助并对事故人员进行治疗。

3.4凡在公司工作4年以上者,公司应对员工进行适当的调整岗位防止员工长时间的在一中岗位上工作患上职业病,如若发现员工患上职业病的公司应给于员工适当的假期并安排员工进行治疗及疗养并保证员工每月的最低生活费。

4.1本标准由厂部办公室负责检查。

4.2本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一并考核。

健康管理制度

一、新生入学之前须到指定医疗机构对幼儿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新冠),且最近两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预防接种等。对离园超过三个月幼儿,返园时须重新体检。

二、家长配合保健医建立完善的幼儿健康档案,按要求及时反馈幼儿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资料。领取借阅健康档案资料,查看完备后及时归还。

三、积极配合每天入园晨检,发现疑似传染病情况,家长有义务配合带孩子去医院诊断或隔离观察,并及时向老师反馈病情。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防治,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四、在园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儿童,每年检查1次听力;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

五、幼儿缺勤须提前向班级老师请假,病假说明病因。请假超过三天(包括三天,节假日不算)返园须到保健室开具"三天返园健康证明"后方可进班。

六、为保证幼儿在园安全,不能携带零食和影响幼儿安全的异物入园。

七、一日活动中教师或保育员发现感冒或发烧严重的幼儿,通知家长后,家长有义务配合接回幼儿隔离观察或去医院诊断治疗。

八、有在园内过生日需求的幼儿,为保证幼儿饮食安全,请家长所带蛋糕及食品须在知名大品牌店购买,并提供当日购买凭证,并在食堂留样48小时。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为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健康安全原则,保证职工健康和安全,以减少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职工在生活服务区及钻井服务现场的健康管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

2.1综合办公室负责职工健康档案及预防性体检,负责发生健康事故的处理。

2.2安全环保部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及影响健康安全的检查。

2.3项目部、钻井队负责发生人身事故的应急现场处理及报告。

3.1.1公司员工要进行三级培训:入公司培训、安全培训和项目部、钻井队现场培训,以增强职工健康安全意义。

3.1.2培训内容为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中的相关文件、健康常识及典型案例分析。要求职工遵守健康安全法规和文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2职工生活保障。

3.2.1职工饮食、饮水、住宿、起居等,按《职业健康管理》程序,由生活服务公司提供保障。公司应和生活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

3.2.2生活服务公司应具备饮食及住宿业的资质和管理制度,讲究卫生,预防疾病,保证不售有害食品、生活水。以防止食物或饮水中毒。

3.2.3职工应遵守和活服务公司的制度、规定和作息时间。

3.2.4职工住宿应按章执行,生活区有安全防火设备和逃生路线图。

3.3.1职工招聘时应进行体检,公司每年应进行体检,并将结果纳入职工健康档案。

3.3.2发生疾病应抓紧医治,如发现急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或打120求教。

3.4劳动保护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要作到夏防中署,冬防冻伤。

3.5井场安全按《生产安全管理制度》、《hse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6健康监测。

3.6.1有影响健康安全的环境因素,应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进行识别、评价并采取消减和预防措施。

3.6.2有影响健康安全的危险源,按《危险源辨别与评价》进行辨识、评价并采取消减和预防措施。

3.6.3影响健康与安全的监测,应按《职业健康管理程序》进行。

3.6.4出现影响或发生不符合项,应按《不合格(项)控制程序》进行,并按q/ptr8.5.0《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执行.

3.7健康事故。

3.7.1当发生健康事故或紧急情况,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执行。

3.7.2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处理与报告程序》进行。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

《危险源辨别与评价》。

《事故处理与报告程序》。

职业卫生与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控制作业环境的职业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

3术语

3.1职业病(occupationaldiseases):从业人员因受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由国家以法规形式规定并经国家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的疾病。

3.2职业禁忌症(occuptioanlcontraindication):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3.3危险因素(hazardousfactors):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3.4有害因素(harmfulfactors):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3.5有尘作业(dustywork):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3.6有毒作业(toxicwork):

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中有毒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作业。

3.7燥声作业(workingofmoiseexposure)

职工在产生工业燥声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和劳动作业。

4职责

4.1、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全面管理;

4.5、班长负责岗位员工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用品使用的监督检查;

5控制程序

5.1 法律、行政法规及标准的学习和贯彻。

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安全卫生术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5.2 职业危害因素的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主要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环境性职业危害因素。公司办按上述五类对公司工作环境中所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

5.3 职业危害的防护

5.3.1在公司进行新、改、扩建项目时,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悉知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

5.3.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5.3.3每年请获取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对公司内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5.3.4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项目投产试运行一月后还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必须由取得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评价。

5.3.5生产安全科负责确定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组织监督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同时将监测结果在受检岗位公告栏公布。

5.3.6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定期定点监测;现有装置、生产设施更新、改造、检修的检测;事故性监测;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验收的监测;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的检测等。

5.3.7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5.3.8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设备装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3.9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检测结果,标准,等级等。

5.3.10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参照《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或停止使用。

5.4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

公司办应将公司存在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5.5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管理

5.5.1生产安全科、公司办负责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止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每年安排一次全公司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为每一位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从业人员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资料。

5.5.2公司和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待遇等。当从业人员工作岗位或内容发生变更,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改变,公司应向其如实告知。相关方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由相关方承包人负责。相关方与公司签定的承包合同时应明确其职业健康管理责任(以合同条款明确),出具其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5.3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5.5.4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的人员,须组织其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检查费用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落实。

5.5.5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公司财务科落实。

5.5.6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上报至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确诊为职业病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从业人员职业病诊断费用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落实。

5.5.7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及时安排其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的费用,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落实。

5.5.8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公司办公室安排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

5.6.1监测点的确定:

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的确定原则上以有资质检测机构确定的监测点为准。但为保证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开展,生产安全科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监测点。

5.6.1.1同一场所(岗位),同一职业危害因素,同类设备或相同操作,至少设1个监测点。有多台同类设备时,在同一作业空间设一个监测点,露天的可增设一个监测点。

5.6.1.2同一场所,不同职业危害因素,须分别设监测点。

5.6.1.3噪声作业场所,声级在85db(a)以上时,要设监测点。

5.6.1.4对卫生防护技术措施进行卫生学效果鉴定和评价时,根据情况确定监测点。

5.6.2监测项目及分级

5.6.2.1毒物浓度的监测与分级

5.6.2.1.2毒物浓度出现明显异常时,应及时追加监测,并通知安全科。

5.6.2.2噪声监测

5.6.2.2.2噪声监测连续稳态噪声测a声级;非稳态或间断噪声测等效连续a声级。如工艺设备及防护措施变更时,应随时监测。

5.6.2.3粉尘检测与防治

5.6.2.3.2粉尘防治:坚持技术和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尘措施,即通风除尘;隔离尘源;个体防护;改革工艺与设备的产尘量;科学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定期测定检查。

5.6.3每个监测点,每次采样至少有两个样品,取其算术(或几何)均值。职业危害专题调查,须连续测定三天,每天三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时,须连续测定三天,每天两次。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进行效果鉴定和评价时,须连续测定三天,每天两次。

5.6.4具体监测项目由安全科联系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

5.6.5监测报告、台帐与评价报告

5.6.5.1由生产安全科将检测结果纳入职业健康档案。

5.6.5.2生产安全科应将有害因素测定结果汇总,报公司相关作业场所所属部门及公司相关领导。

5.6.6各生产车间根据监测结果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建立相应的职业健康档案。标识牌内容:

5.6.6.1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5.6.6.2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7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应妥善存放,定期校验和维护。

6相关文件

1、《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职业卫生档案》

3、《职工卫生监护台账》

4、《职业卫生防治计划》

5、《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6、《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台账》

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3、厂区各生产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 安健环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医院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为保证医院各项物资、材料供应及时,确保医疗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凡医院工作所需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医疗器材、维修材料等物料采购,均适用此制度。

3.1后勤采购包括劳保用品、采暖五金、电器设备等非医疗用品的采购,含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3.2依据各部门申报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院领导审批)与后勤库管核对库存后集中进行采购。

3.3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化,为医院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

3.4采购工作必须做到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3.5采购物资做到及时、准确、适用,严把质量关;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3.6对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单位协商,择优订货。

3.7签订定购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

3.8凡购进一切公用物资,必须经库房办理验收手续,库房验收时,应对数量、质量、规格等认真核查,做到发票与实物相符,并依据采购员采购发票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予入库。

4.1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药械科供应人员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正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

4.2装备性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可行性报批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申报理由等),交药械科汇总。万元以上仪器装备应附有技术论证报告(即从技术上说明购买该台仪器及选定该厂产品的较详细理由),报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或药械科)研究,提出倾向性意见,呈医院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3各科室制定基数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药械科供应部门采购供应。

4.4装备性仪器设备一般为合同订货,统一由药械科对外订购。合同应明确以下事项:。

4.4.1关健性指标,如质量、性能技术要求;。

4.4.2到货不合要求应立即提出退换或索赔;。

4.4.3交货期限,规定到期不交货的赔偿条件;。

4.4.4保修期限及培训计划;。

4.4.5付款方式等。

4.5科室有特殊需要的器械、仪器设备需自行购买的,要经科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向药械科声明后,并经医院总经理同意,方可自行购买,购买后携仪器实物到药械科补办验收、出入库等手续。

4.6所有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备都由药械科仓库发放,各科室指派专人凭领物单领取。

4.7医师个人使用的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检眼镜等,医院正式医师由科室主任或医务部门批准,由药械科供应部门一次性配备登记,易损部分以旧换新,调离本院或离开医师岗位时应交回撤账;实习生、进修生、研究生个人使用的器械,发给负责“三生”管理的人员保管,并保持适当基数,轮流使用。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1、为保障中心职工的身体健康,规范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干部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分流人员除外)。

3、组织机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职工体检。

4、年度体检:中心干部职工每二年(单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5、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妇检。及早发现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

6、年度体检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检查。

7、年度体检管理:由综合办公室建立职工体检档案,体检报告备案保存。

8、职工健康体检、妇检费用由单位承担,复查费用由本人负责,本人放弃体检机会的,中心不予任何补助。

9、职工体检、妇检、体检后需复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10、综合办及时将职工体检情况如实告知职工。不合格职工,通知本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复查及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属于传染病的要离岗治疗,待完全康复后方可工作。

11、体检要求:职工体检确定在三甲医院进行,年度体检根据全年业务工作安排进行。

12、年度体检时间:职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遇出差、公休的情况,职工可自行与指定医疗机构联系体检。自行体检时间在自单位体检之日起20天内完成。

13、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每年进行1—2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并制作健康教育展板。向职工宣传健康知识理念,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14、按照“有病治病、无病防病”的原则,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例如:每天定时组织职工做广播体操。

15、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工作。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一)新职工入公司后,应进行健康检查,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二)采用先进科学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粉尘、有毒物质、噪音的产生,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可行的措施进行治理,并限期解决。

(三)对生产过程中危害因素较大的设备要加强维护、定期检查,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四)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五)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

(六)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七)切实做好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废料的收集、销毁工作,并做好记录。

(八)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监测设施,监督点布置合理,监测率应在90%以上。

(九)建立工业卫生档案,认真检查,控制和治理有毒有害因素,并登记、存档。

(十)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工作,严格食堂卫生管理,做好防暑降温,疾病预防工作,确保职工健康。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1.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每人建立健康查体档案,档案(健康证)在药剂科保存。

3.患有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4.对新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5.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学生、教师、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建立的健康档案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为私有,不得随意撕毁、篡改、损坏。原始材料一律不外借,特殊情况处理需经学校领导书面批准。严格档案管理,要求制度化、规范化,分年度、年级等类别管理,便于查询,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2.开展全员体检。新学年初为每个新生开展健康体检,对体检中发现有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学生,要通知和配合学生家长到医院作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主任和体育、劳动任课老师,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给予照顾,实施卫生保健措施。对因故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学生,要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100%。学生体检率纳入班级卫生工作评估内容。

3.开展健康教育。学校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了解。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师生员工人人讲卫生。

4.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5.认真做好“两操”。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6.建立疾病防控预案。发现师生员工有病及时让其到医疗机构就医,禁止带病工作和学习。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10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协助医疗机构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7.严把饮食从业人员管理。学校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持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并且在有效期内。若体检发现从业人员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或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对全体师幼进行卫生知识、卫生习惯的规范教育,提高全体幼儿身体素质,特制订幼儿园健康管理制度。

一、每天对幼儿、食堂人员进行晨检;。

二、每天供应充足的幼儿饮用水,并对锅炉、水桶、水壶等进行定期消毒;。

三、每周进行一次师幼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四、专人负责管理幼儿园环境卫生工作;。

五、建立专用保健长廊,及时宣传有关健康教育内容;。

六、成立传染病防止领导小组,制定传染病应急预案,严密关注传染病发生;。

七、健全幼儿接种卡和健康卡,及时记载各项内容。

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第四条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体卫艺处),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第五条体检分为新生入学体检和规定体检。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应建立体检健康档案。

第六条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七条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瞒报。

第八条新生入学体检中发现异常时,学校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经县区级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学校将根据规定办理缓学或休学。

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

第十条学生体检后,学校及时汇总、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的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依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招生体检医学建议书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的学生范围:我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学校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服务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以写实的形式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

第六条学校卫生室和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性病及艾滋病的预防与了解。

第八条加强学生食品卫生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第九条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第十条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动,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第十一条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第十二条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卫生室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卫生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三条每周对学校内食堂、商店等提供的食品、生活用品等进行检查。第十四条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学习。

健康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海灵副组长:王海萍。

组员:符惠梅各班班主任保育员。

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办公室,由王海灵担任办公室主任,电话:__。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保育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教育局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学校疫情排查人------园长------教育局------澄迈县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3)有事由园长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告,无事由学校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平安。

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

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学校卫生条列》,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管理制度所称学校卫生,是指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健康教育、环保卫生、用水卫生、饮食卫生、劳动卫生、师生保健等卫生管理、疾病监测和卫生设施配置。

第三条(主要任务)。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2.不断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3.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四条(领导部门)。

学校卫生工作接受市、区教育部门行政领导,接受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

第五条(方针原则)。

学校卫生工作贯彻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师生员工及学生的健康水平。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组织领导)。

学校卫生工作是学校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项工作分别纳入各部门管理职责范围或岗位职责,实行行政管理组织体制。

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有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的责任。学校卫生工作纳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管理范围。

学校建立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学校与年级及工会签定健康教育工作责任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健康教育工作。

第七条(部门职责)。

1.校长室:负责将学校卫生设施纳入基建和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定标准建设。

2.德育科:负责健康教育宣传、日常卫生保健、流行病、传染病预防、晨检工作管理、督查校园卫生等卫生管理工作等。

3.教务科:合理安排学生学习时间、健康教育列入教学大纲等,负责学生体育教学和活动的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

4.卫生室:组织落实各项学校卫生的监测工作,做好健康教育、师生保健和各项防治工作。

5.卫生办公室:统筹协调、督查落实。

6.总务处: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卫生设施配置、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学校卫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校部确定的卫生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基本队伍)。

学校卫生除按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检查、监督落实外,学校成立生活服务监督员队伍,以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信息反馈、沟通联系。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九条(教学卫生要求)。

1.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10小时。

3、提高健康教育的质量,学年初订好计划,平时做好课时、课本、教师、教案、考查“五落实”工作,学年对教师培训不少于120小时,学年末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记入学籍簿,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

4、学校教学建筑、环境早噪声、采光、照明、室内微小气候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详见附录,《学校教学活动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

5、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健康教育应列为新生入学教育内容,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讲座。

第十条(体育卫生与安全要求)。

1.学校体育场馆和器材应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2.体育教学或课外活动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运动项目和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3.体育教学和活动的安排,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并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一条(劳动卫生要求)。

1.组织学生参加劳动或生产实训时,应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2.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实训或者生产劳动时,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并按规定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3.安排劳动或者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二条(饮食卫生要求)。

1.食堂建筑和设施,以及设备配置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要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第十三条(生活卫生要求)。

1.卫生基础设施(卫生间、垃圾箱房)符合国家标准。

2.设备配置符合国家标准。

3.供水设备、管道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4.学生宿舍建筑及设施、设备配置达到市教委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环境卫生要求)。

1.校园环境保持整洁。

2.禁止在校园内栽种有害有毒植物。

3.加强除害工作,蚊、蝇、鼠、蟑螂密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禁止在校园内吸游烟,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第十五条(师生保健工作要求)。

1.加强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2.学校开展心理咨询和健康咨询工作。对残疾和体弱学生,加强医学和心理咨询工作。

3.学校对教职员工每年安排一次体格检查。

4.学生入学,或毕业应进行体格检查。

5、努力提高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6%)和卫生习惯形成率(达90%以上)。

6、利用黑板报、广播、电视、宣传橱窗宣传健康、卫生知识,发动组织学生出好健康小报。

第十六条(疾病防治要求)。

1.学校配备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救护用品,并开展现场救护知识和一般技术的培训工作。

2.积极开展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工作。

3.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4.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管理工作。

5、做好健康教育资料积累和整理工作,配合创建卫生合格学校工作。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卫生保健机构设置)。

学校按《学校卫生条例》规定要求设置卫生所。

1、学校卫生主管部门,应不断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常效管理机制。

2、卫生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建立教职员工健康档案。建立健全体格检查结果反馈机制。

3、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卫生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九条(规划与设计)。

1、学校卫生纳入学校发展规划,纳入校区建设整体规划,由发展规划处组织落实。

2、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由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筹协调,编制年度计划。

3、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列入行政专项经费预算范围。

第二十条(考核管理)。

1、纳入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范围。按学校部门和个人考核规定,进行年终考评工作。

2、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根据有关管理部门制定的评优方案,进行表彰和奖励。

3.违规部门和个人,管理部门应出具整改通知书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根据财产物资、后勤服务质量、爱国卫生、绿化管理等差错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健康管理制度

一、学校成立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并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关于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并结合学校师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三、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包括健康体检和随访制度、健康信息传播制度、健康环境促进制度等。

四、学校实行健康体检和随访制度。至少每年对全体学生、教职工进行健康普查,建立健康档案并科学管理。对存在健康缺陷或疾病的学生、教职工进行跟踪随访,督促他们尽早矫正和诊治。主要由后勤处负责。

五、学校要结合师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通过课内外教育活动,利用网站、宣传栏、广播、读物、报刊、杂志等载体,定期向师生传授身心发育发展知识(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食品卫生与营养、慢性疾病预防、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并做好健康教育档案工作。同时,要通过参与式、体验式的各种活动,让师生掌握各种维护自身健康的生活技能。

六、每学期要对学校环境噪声,室内空气质量、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的设置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查监测。要按能满足师生需要的原则设置足够的厕所和洗手设施,并定期清洁消毒。健康教育课要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里面。

七、学校年工作计划、年工作总结中要有一定篇幅的健康教育工作内容,要详细、具体,能反映开课率及学生知行情况。学校要有专、兼职教师授课,有教案,教案内容与教材同步,教导处定期检查教师教案。

八、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利用班、队会学习和巩固健康知识。各班级能认真积极配合卫生室开展活动者,期末给予奖励。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班级,在期末评估时视程度不同而降等。

健康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开展好在校大学生健康管理工作,按照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原则,建立学校健康管理机构(校医院)、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学生自我管理的三级健康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在校大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1.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做好师生健康的保健工作。

2.建立健康档案,做好学生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疾病防治的调查研究和资料统计积累工作。

3.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多渠道宣传及加强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艾滋病等的预防与了解。定期组织进行知识普及,特别是根据季节流行特点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的知识教育。

4.加强学生营养保健的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5.树立个人卫生观念,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饭前便后勤洗手、勤换衣服、勤洗澡、勤剪指甲、勤理发,不喝生水,不吃不洁或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吸烟,不用公共茶杯,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6.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每天至少半小时的充足锻炼时间,不断增强身体素质,提高抗病能力。

7.睡眠充足,早睡早起,注意休息,避免熬夜,尽量保证每天八小时睡眠时间。

8.保持良好的心态,调整心态积极应对各种压力,保持身心愉悦,防止不良情绪对身心健康的影响。

9.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卫生所或定点医院就医,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立即上报。卫生所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防止病情加重或疾病传播。

10.做好学生缺勤报告的管理,追踪学生缺课原因,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病情动态并加以妥善处理。应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上课。

11.做好传染病监测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并做好传染病复课检诊工作,以防疫情扩散。

健康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重要部署,结合我校体育工作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与管理。

1、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祁建敏。

副组长:金秀张玲芬。

组员:级部主任、体育组教师。

2、学校按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要求,制定实施计划和方案且开展工作,并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学校有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校长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3、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统一安排、班主任等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学校负责实施的计划和监督工作,体育教师负责测试的组织成绩记录、等级评定,负责本班的组织工作。

4、学校对《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要定期自查,并将此工作列入学校体育教师评估工作内容之中。

二、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强化“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坚持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长效机制,深化学校体育工作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及锻炼效果,切实加强学校体育条件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从严加强和完善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制度,深化健康教育,实施好各项健康工作的“达标细则”,有效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我校现有学生2700多人,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中每年都有部分班级项目成绩处于区级中下位,准备通过1--2年左右的时间,使我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学生体质得到全面增强。

三、主要工作。

1、首先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计划的内容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针对学生体质健康存在的问题,重视选择具有一定运动负荷,能有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体育项目,以改善学生的心肺功能,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

2、其次,体育教师作为主体向学生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介绍体质测试的内容、方法。介绍信关于加强身体素质辅助练习内容。利用导师制致家长一封信,告诉家长积极配合学校督促学生积极进行自我锻炼,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并让学生了解自己的体质健康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的锻炼,以达到增强体质健康水平的目标。

3、体育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养成自觉积极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积极促进家校联动,推进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和大课间活动的开展,在抓好体育课堂教学的同时,校外各“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效益最大化;在休息日或者寒暑假设计家庭体育锻炼活动菜单,明确锻炼内容、运动强度与时长等要求,加强反馈指导。

4、最后,强化动态监测,合理运用学生体质监测结果。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_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文件要求,对体质健康管理内容定期进行全面监测,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接受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区域、校级常态化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形成以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评估—反馈—干预—保障”闭环体系。

四、实施步骤:

1、九月向学生介绍体质测试的内容、标准以及测试的方法。

布置增强体质的辅助练习手段,让学生利用课外时间进行自我锻炼。

2、从九月中下旬开始,利用体育课上的素质练习时间,加强此方面内容的练习,为学生进行体质测试奠定基础。

3、10月—11月对学生进行测试。

4、12月初对学生的体质测试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上报测试数据。

五、强化措施。

1.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并列入课表形成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减少学生的每天体育锻炼时间和体育课。

2.保证开齐上好体育课程。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开齐上好体育课。

3.保证体育教学和体育锻炼的器材设备和场地。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完善校园运动设施建设,添置必要的器材设备,确保安全科学适用,坚决杜绝一些器材设备被封存备检不使用以及体育设施成人化的现象,力求尽快达标。加强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学生生命安全教育。

4.保证学生体质监测和学生体检。

我校现已配齐配齐监测器材,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要求每年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做到一年两次检测。规范监测方法,公示监测结果,确保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准确。并将监测结果在规定的时间上报。

每年都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要加强对学生的测试及体检结果数据分析和运用,对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方案。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介绍疾病预防处方、营养处方、运动处方,促使学生形成良好的健康生活方式,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

5.搭建赛事平台,完善学校和级部各类竞赛体系。

学校要健全体育锻炼制度,普及性体育运动项目,以赛促建,积极参加区域各级各类阳光体育大联赛,学校每年一度积极组织运动会和体育学科周活动。完善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班级、年级、校级三级联赛,促进学校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搭建青少年学生运动技能水平展示平台,进一步激发运动兴趣爱好,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6.优化项目布局,不断丰富学校体育特色课程。

在区域原有学校体育重点项目建设的基础上,优化项目布局结构,丰富学校体育运动项目。学校以武术、击剑、篮球、游泳、羽毛球、网球为重点项目课程在各级部中做普及,在学校层面呈现特色项目,积极营造形成“一校多品”学校体育工作发展局面。打造学校体育特色项目,形成课内课外一体化发展的学校体育新格局。

7.保证学校体育经费投入。

进一步健全对学校体育投入的长效机制,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投资计划,保证体育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

六、加强领导。

学校校长是学生体质健康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安全教育和管理,指导学生科学锻炼。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完善学校体育和学生校外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措施,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加大素质教育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力度,形成学校、家庭和全社会共同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的氛围。要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广泛传播健康理念,使学校和家庭形成珍视健康、热爱体育、崇尚运动、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此外,利用导师制引导家长为孩子科学合理搭配一日三餐,培养其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健康的心态,要有意识地培养孩子体育锻炼的习惯,用更多的时间陪伴孩子参加体育锻炼,使家长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体质健康工作,以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常态机制的形成。

健康管理制度

鉴于目前学校、幼儿园处于延期开学期间,首先介绍开学前学校应当开展的工作。开学前这段时期非常重要,需要学校、幼儿园提前部署、准备各项工作,这部分工作准备的充分与否,直接决定着开学后各项防控工作开展的效果。

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在内容上要把常态化的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与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的要求相结合,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间,也要重视安全管理问题。因此,完善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需要审查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与疫情的预防、监测、发现、报告制度有机结合,制度是否科学、规范、明确、完善、实用。

1、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规定消毒隔离用品采购流程,开学前对消毒药品、器械以及口罩等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充足,保障防护用品质量,制定存储和使用管理规定,设计本校统一规范的消毒记录表,明确污染物处置流程。

2、每日晨检、午检及登记制度。

安排晨检、午检责任人,制定晨检、午检工作记录表,确保检查时登记不缺项、信息完整和登记准确,规定审核和汇总晨检、午检信息的责任人、时间和内容。

3、儿童和学生因病缺勤信息的汇总、报告、病因追踪制度。

设置专人负责机制,安排专门负责人统管全校相关事务,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设置晨检、午检责任人。强化晨检、午检责任人在开展晨检、午检工作中及时发现学生是否因病缺勤的信息,并汇总、报告至学校、幼儿园设置的专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人负责因病缺勤信息的汇总、联系家长和病因追踪。

建立教职员工、学生和儿童健康电子档案,对教职员工、学生或儿童是否在京、返京时间、是否健康、是否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是否牵涉重点疫情地区(或发生疫情的小区)以及治疗康复、医学观察、自我隔离等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信息。根据掌握的信息,提前确定开学后需要进行主动监测和健康巡查的学生或儿童以及监测管理、健康巡查工作要求,明确依法保护学生、儿童的个人信息的工作要求。

5、传染病信息上报制度。

明确并落实信息报告人,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明确新冠疫情、传染病信息报告流程,并在学校、幼儿园显著位置张贴报告流程,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学校各项工作的进展和处置情况,发现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附近的医疗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隔离治疗及消毒等防疫措施。

完善学生、儿童及家长信息数据库,登记并检查监护人或照料人的联系方式是否准确和有效,设置紧急联系人,便于发现学生或儿童未按要求正常到校到园、非正常缺勤、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时,确保能够及时告知其家长。

7、错峰上下学制度。

制定适合本校情况的人流错峰管理方案,规定不同年级入校、放学的不同时间,提前划定不同班级的家长接送地点,实现开学后教师、学生错峰上下班、上下学,分散人流。

8、新冠疫情及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

开学前组织校医或保健老师开展有针对性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线上培训,制定针对师生的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新冠肺炎宣传教育方案,使师生能够正确掌握新冠肺炎及其他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方法、主要症状和疫情报告标准、报告流程。

对于必须提供住宿服务的学校,应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增强宿舍防控疫情要求,减少住宿人员,做好宿舍防护,强化宿管员责任,制定卫生清洁、消毒、通风工作方案,设置巡查负责人和巡查职责,明确应急情况处理方案,规定宿管员与班主任老师信息通报机制。

10、合法用工及内部人员矛盾排查调处制度。

制定内部人员联系及矛盾的发现、调处方案,及时增加因新冠疫情特殊情况的用工及请销假制度,调整财务相关规定,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因患病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工作报酬及合法权益。

二、完善新冠疫情等传染病防控机制,责任到人,将校内疫情防控作为第一要务。

1、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疫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承担校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实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例如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检查,及时审核、报告疫情信息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

2、建立健全应对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校长、副校长分工负责,并将责任分解到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责任到人。

3、按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寄宿制和学生人数60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卫生室,其他学校设置保健室,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预防工作,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传染病的预防,遇疑似新冠肺炎或其他传染病、疑难病症及时隔离送医救治。

三、制定本校的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并在开学时组织一次演练。

结合演练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开学后发现疫情疑似或确诊病例、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四、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消毒及整治力度。

提前按疫情防控要求对校园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食堂、宿舍、办公室、洗手间、楼道、门岗等活动区域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师生高频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卫生清洗、消毒、通风,配合卫生部门的检查、排查与确认。

五、统计、排查教职员工、学生或儿童疫情防控信息。

这项工作,学校、幼儿园已在春节前开始并每日都在持续统计、排查。防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在京、返京时间、是否健康、是否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是否牵涉重点疫情地区(或发生确诊病例的小区)以及治疗康复、医学观察、自我隔离等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报备。

六、对重点学生、儿童开展心理关怀。

加强对学生、儿童的心理健康和负面情绪疏导工作,尤其是对准备中考、高考的学生、在外地因疫情不能返京或在重点疫情地区的学生、儿童,通过网络、电话多种方式给与必要心理咨询和疏导。

第二部分:防控疫情开学后的工作。

开学时,学生、儿童集中返校,将会加大疫情扩散的风险。因此,学校、幼儿园在开学准备阶段要尽量完成新冠疫情与传染病防控管理各项制度的修订完善,开学后应积极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部门、各班级、校医室或卫生保健室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疫情各项防控措施,执行疫情预防、监测、发现及报告等工作任务。具体来讲,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返校师生监测与登记。

1、体温检测与返校登记。

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掌握学生、儿童返校入园信息,密切关注师生发生疫情情况。开学时,应当对返校学生、儿童进行体温检测、返校或入园登记,体温异常的不能进入校入园。对于寄宿制学生,需要详细记录其返京日期、是否途经疫情重点地区和人员接触情况。开学后,还学要每日做好学生、儿童的体温检测与异常排查,做好日常疫情监测记录。

2、按规定要求返京师生隔离观察。

对于外省市返京师生,学校要及时登记其返京日期、是否途经疫情重点地区和人员接触情况,并落实14天的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对于密切接触者要落实医学观察措施,严格禁止未满隔离观察期的师生返校。并且每日对隔离观察期的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及时汇总信息进行上报。

二、重点对象健康巡查。

3、对于返京师生、隔离观察期满的师生返校后,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其身体状况和病毒潜伏期,对这部分师生进行一定期限的健康巡查,一旦出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同时采取隔离治疗及消毒等防疫措施。

三、日常防控措施。

4、严格门卫管控。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每日对进出校园人员务必进行体温检测,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以及体温异常的人员有权拒绝其入校入园,对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禁止校外人员及校外车辆入校,对与学校、幼儿园工作有关、确有必要入校入园的相关人员,应当进行体温检测、检查其证件,进行信息登记并限制其离校时间,尽最大可能杜绝输入性病源。

5、落实每日清洗、消毒、通风等措施。

定期、定时、定点,严格按照正确的方法,对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食堂、宿舍、办公室、洗手间、楼道、门岗等活动区域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师生高频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卫生清洗、消毒、通风,保障校园卫生防疫环境,及时清理垃圾、污染物。

6、做好每日晨检、午检。

晨检、午检责任人,应当每日定时做好晨检、午检工作,做好工作记录,确保检查时登记不缺项、信息完整和登记准确,并及时将信息汇总至专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人做好审核及因病缺勤和病因追查等工作。

7、暂停校内外集体活动。

对于社会实践、课间操、运动会、家长会等集体活动,应当暂停,在可能发生近距离接触的环境中,要求师生正确佩戴口罩并尽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8、实行错峰上下学。

将不同年级上下学的不同时间通知到家长,入校入院时,安排充足的教职员工或志愿者在学校、幼儿园门口附近执勤,禁止家长在学校、幼儿园门口停留,分散人流,避免人员密集。放学时,由班级老师按照本年级放学时间护送学生、儿童到学校划定的本班级家长接送点,确保将学生、儿童安全交接给家长。

四、严格执行疫情信息上报。

9、及时通报家长学生身体异常情况。

发现在校师生身体异常、突发疾病或伤害,学校要及时救治、通知家长,对于涉及咳嗽、发热发烧等疑似新冠肺炎的情况同时报告给附近的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委,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的学生给与密切关注,发现不适情况,根据情况及时施救并通知家长。

10、及时上报疫情及传染病信息。

发现新冠肺炎病人、疑似病例、其他传染病患者,要立即予以隔离,对其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人数、主要症状、密切接触者、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以最快的时间、方式报告给附近的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近的基层组织和教委,并拨打120送医治疗,将情况通报其家长,稳定好家长情绪。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彻底消毒,对其接触的人员进行随访,要求接触者配合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五、复课复学查验证明。

11、对因疫情、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儿童,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医疗机构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予以复课。在学生、儿童及家长出具了符合条件的证明后,学校、幼儿园不得违法违规拒绝学生、儿童复课复学。

六、防范矛盾风险。

12、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支付教职员工因患病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工作报酬。对因疫情等原因引发的内部员工的负面情绪及时疏导,对内部员工矛盾、学生之间矛盾及时进行排查、调处,避免引发矛盾激化。

七、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13、通过学校、幼儿园官网、公众号、微信群等网络形式,以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儿童、家长和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帮助师生、家长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师生、家长科学做好防护。

八、积极参与疫情联防联控。

14、除了学校、幼儿园的内部防控,学校还应当积极参与联防联控,与学校所在地定点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相互传递学校及周边疫情信息,积极获取专业指导,对学校、幼儿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委和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九、关注受疫情影响无人照料的学生、儿童。

15、发现受疫情影响、生活无人照料的学生、儿童,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将信息报送至学校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儿童督导员,协调儿童督导员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当地的贯彻落实政策,落实学生、儿童临时照料、救助保护措施,避免发生学生、儿童无人监护照料的情况。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各项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增强疫情监测、报告、处置的敏感性,引导所有师生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严防疫情蔓延。如果未依法执行防控措施或发生疫情瞒报、缓报、谎报的,学校、幼儿园及直接责任人员、相关负责人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面对疫情,不仅学校、幼儿园压力大、任务重,居委会、村委会、医疗机构等很多单位同样面临艰巨任务。疫情防控无小事,各单位均应同力协契、共克时艰。希望学校、幼儿园,坚定信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能力,依法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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