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查办工作汇报(热门21篇)

时间:2023-12-06 22:14:58 作者:琴心月

通过工作汇报,可以及时关注工作进展和问题,做好调整和优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汇报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汇报有所帮助。

案件查办工作汇报精选_

尊敬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大家汇报我局纪工委今年以来的案件查办工作情况:

截止10月底,我局自办违纪案件xxxxxxx。通过查办案件,充分发挥了我局纪委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使全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不断的巩固和加强,行业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促进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强化纪检监察工作领导,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我局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坚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及时调整纪委书记分工,将工作职能转化到纪检监察主业上来,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本职、不办案件是失职、不会办案是不称职”的理念,切实加强系统办案工作。

众所周知,系统是个比较大的单位,人多事多问题也多,领导重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县纪委和局党委的重视,是我局查办案件工作顺利开展的主要原因。例如年初县纪委就根据系统的具体情况,确定局纪工委查办案件的具体目标任务,明确了全年的工作方向和责任;加大对派驻纪委书记的培训力度。同时,局党委也一直把纪检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在安排部署每项工作的同时都将纪检监察工作贯穿进去,局各项重大决策都必须有纪委参加;在年初就及时召开全县系统纪检工作专题会议,严明纪律,狠刹歪风邪气,使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坚持原则把握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风廉政建设等五种违法乱纪行为进行认真初核,对达到立案条件的初核件绝不包庇,立刻立案查处。例如xxxxxxx。

(三)、完善信访监督网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一是成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小组,局下属各单位均要求有专门人员参与。在局网站开通局长信箱,建立起上下畅通,反应敏捷的信访举报系统,对全系统的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早知道、早掌握、早处理,发现有案件苗头,及时届入。

二是建立信访接访制度,信访接待实行局领导轮流值班制度。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三是及时办理,根据信访件涉及内容,确定具体主办人员和承办人员,组成调查组,明确办结时限和具体责任,确保每一起信访举报都得到及时、真实、有效的调查。截止目前,无论是县纪委转办的信访件还是局纪委自收信访件均已100%办结。

四是及时反馈,对群众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查实后,均及时约请举报人当面详细反馈调查结果、证据材料和处理情况。对群众匿名举报的信访案件,由局调查组根据信访举报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详细公开调查处理结果。例如xxxxxxx。

(四)、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的科学水平。

局纪委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党政纪法规查办案件,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对案情、程序和适用法规政策等方面把握不准的及时向县纪委有关科室请教,力求办实办准。严把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笔录及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等各道关口,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力求做到民主办案、科学办案。

(五)、健全办案协助机制,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

时与各部门沟通相关案件的立案情况和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优化办案资源,不断提升办案水平。

(六)完善案件预警机制,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查办案件的目的是对系统党员干部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我局纪委坚持对具有代表性、倾向性、苗头性的案件进行“一案双查”。首先立足于惩处,重在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其次是立足于防范,查清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做好案例警示教育,局纪委所有案件处理后均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典型案件,教育一批干部,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在全县系统起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起到震慑作用。例如xxxxxx案件引以为戒。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通过前期开展的工作,我局在及时受理、妥善解决系统内案件举报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案件举报投诉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致使群众对案件举报的认识程度不高,举报量较少;二是系统内部分党员干部对廉洁自律认识不够,自觉性不强,说明局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培训不够;三是在查处案件上,存在办案质量不高,查处力度不大,立案层次较低;四是行业不正之风案件难以取证、查处难度大,牵涉广泛,查办本系统行风案件至今没有突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首先我认为在新的反腐倡廉形势下,要深刻认识到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纪律的执行者和监督者,要不断加强自我修养,严于律己,保持自身清正廉洁。要注重业务学习,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履职尽责的本领和能力,进而实现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改造。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进取心,知难而进、敢抓敢管、勇于担当。“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以时不我待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是目前我们纪检干部首要做好的工作。

第二,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医疗事业负责、对干部职工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违规违纪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第三,围绕贯彻落实《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重点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的案件,对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涉及到什么样的医疗机构,都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迁就。

以上是我局纪委在查办案件工作中的点滴体会,与上级纪委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谋划案件查办工作,以反腐倡廉新成效取信于民。

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汇报

近几年以来,我县纪委根据中纪委“要集中力量办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精神,把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放在“三机关一部门”上,放在性质严重、影响恶劣、顶风违纪的案件上。2000年以来,本委机关查办案件72件,其中大要案55件,占自办件总量76.4%,严肃查处在工作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进行贪污受贿以及生活腐化堕落的乡科级党员干部,真正起到“查处一案,警戒一片”的作用。在查办大要案方面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精心筛选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

从近几年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大要案来看,腐败分子作案手段趋于隐蔽化,作案人员呈团伙化,作案领域呈现多元化等特点。由于群众不了解内幕,反映的案件线索不明或只例举一二类现象和一些传闻,无法反映真实的违纪违法事实,其导致的结果往往是二个极端:要么是以打击报复为目的,反映问题捕风捉影,要么就是一个隐蔽很深、案情重大的复杂案件。为明辨是非,分清真伪,变被动为主动,严惩腐败分子,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

1、认真筛选案件线索,提高成案率。筛选线索不是关起门,把群众反映问题凭想象分成有价值与无价值的两部分,而是把分析选择案件线索与初核结合起来。首先对群众反映不详的问题,结合被反映单位的经济运行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制度存在的缺陷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分析,梳理线索,根据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制定多个目标进行初核,发现违纪事实,立即集中力量深入调查。这种方法使筛选线索和初核工作省时省力,效果好,成案率高。今年5月查处藤田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黄某非法转让国有土地和设“帐外帐”一案的案情线索,就是从群众反映的一个传闻中梳理出来的,后此案收缴违纪款15万元,对黄某予以“双撤”处分。

2、精心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主动寻找案件线索。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纪委机关可以广泛接触不同行业、部门及各种经济领域,是主动出击寻找案件线索的有效手段。在专项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中,我们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在检查时,深入实际调查,尤其对以前涉足不多的的经济业务予以充分关注,随检查情况随时修改预定方案,确定新的调查重点,发现案件线索,“于无声处听惊雷”查出大要案。我们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执法监察检查时,发现了县计委收取基层施工单位项目前期费,在帐外乱开支和县计委原主任肖某贪污受贿的案件线索;在减轻农民负担专项纠风工作中,发现某乡党委政府私设站卡进行乱收费8万余元的案件线索。

3、延伸调查,发现新的案情线索。在案件调查时,我们突破“就事论事”传统调查模式,力求在二个方面取得进展,一方面发动群众反映与被调查对象有关的其他问题,获取更多的案情线索,便于将被查对象的其他重大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并查清查实。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查案机会发现其他案件线索。在查处县计委原主任肖某贪污受贿案时,由于发动群众陆续收到反映肖收受索取贿赂的问题6起之多,同时带出多起案件线索。

二、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形成强大的办案合力。

一般案件由2人组成的调查组就可以查清问题,但案情复杂,问题复杂的案件,举一家之力颇显力薄。因此,建立有效的联合协调办案机制,形成一股强大的办案合力,是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的前提条件。

案合力下,整个案件势如破竹,一举将肖某受贿索贿3.2万元以及生活腐化堕落长期包养情妇的违纪违法事实查清。

2、构建了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协调办案新运行机制。把纪检监察系统的办案力量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组织协调,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扩张效应。从近3年来的大要案查办过程来看,我们曾从县直单位、乡镇纪委抽调精干的办案人员40多人次,适时补充了办案力量,突破纪委机关独家办案的传统模式,形成大要案由纪委系统组织协调参与模式。

三、讲究办案策略,灵活运用多种手段突破案件。

突破案件,要善于讲究策略,抓住时机,因案施策。成功查办一个案件,首先在于成功寻找一个最有利的案件突破口,然后将其一举突破。我们常用的案件突破方法有三种。

1、适时运用“两规”、“两指”突破案件。在大多数重大复杂的案件中,“两规”“两指”是变被动为主动的有效手段。在实际办案中,经调查掌握了有关足够的证据并确定调查对象的行为确实构成违纪违法后,立刻履行实行“两规”、“两指”办案的批准程序,以免贻误战机。在运用“两规”、“两指”时,我们注意三个方面。一是,选准突破口,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从多个证人能证实的问题入手,从能够掌握的书证和物证入手,争取在很短的时间内撕开被调查对象心理防线的缺口,步步紧逼,促使其交待问题。二是,讲究方法,运用策略,在突破大要案中,坚持因案施策,全面出击,分化瓦解,有时出其不意,攻其不备,有时迂回侧击,敲山震虎。三是,运用政策强化政治攻势,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促使被调查对象如实供述或主动交待。

2、“顺藤摸瓜”,利用少数有效证据,抓住机遇,突破案件。查办案件要求巧,以“四两”之力,拔“千斤”之案。要谨慎利用好白条、非正规收据这类不可多得的有效证据,顺藤摸瓜调查领款经手人所掌握的有关违纪问题,抓住机遇,将案件突破。2002年我们在查处某执法单位截留罚没收入3.7万元一案时,我们当时掌握的唯一证据是该单位报帐员刘某在当地供销社领取2千元现金的白条,当该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开会时,我们突然袭击,将报帐员刘某现金帐本和收支凭证进行清查,查出该单位截留罚没收入3.6万余元违纪事实。

参与协办县粮食局巡查大队有关案件情况进行调查。事实证明,这二个调查目标的确定很成功,后从当地粮管所和县粮食巡查大队二个单位查帐发现该所干警罗某共领取罚没收入款1.85万元未入帐且集体私分的违纪事实。

四、优化办案质量,注重取证工作。

案件定性依据是有关违纪违法的证据,讲究优质结案,就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的取证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对案件中关键违纪问题,力争收取到物证、书证等有效证据,使被查出的每一个错误事实,均具有有效证据来支持,把每一个大要案办成铁案。在实际调查取证工作,我们注重三个方面。一是调查取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明察暗访,注意听取群众反映,广泛收集证据。二是找准关键知情人,在案件调查展开后,调查人员尽可能隐蔽,迅速地与关键知情人员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最大限度地获取当事人的违纪实证材料。三是力争形成“证据链”,调查人员通过解剖疑点,收集相关问题的证据,获取充分适当的旁证材料,找出带关联问题的线索,使之点点相连,环环相扣,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证据链,即使被调查人员抵赖,不认帐,也可以根据手中掌握的大量线索和实证材料定案,或以此促使其交待实情。

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汇报

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2007年6月查办党政纪案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败斗争的突破口和重要环节。近年来,我们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三项工作格局,把查办违纪案件作为工作重心,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2001年以来,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153件,初查核实案件线索122件,立案118件12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18件125人,其中党纪处分105件107人、政纪处分21件26人(双重处分8件8人),县纪委本级办案58件65人,乡镇纪委自办案件60件60人,查处乡科级领导干部21件26人,挽回经济损失90余万元。在乡镇纪委办案方面,2001年查办案件8件8人,6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50;2002年查办案件14件14人,9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75;2003年查办案件11件11人,8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67;2004年查办案件12件12人,9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81.8;2005年查办案件10件10人,8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72;2006年查办案件6件6人,6个乡镇纪委有自办案件,占乡镇数的54.5。通过办案,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源头治腐、廉洁自律、执法纠风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都有了新起色。xxx县纪委监察局连续五年在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量化考评中,综合成绩名列前茅,2007年1月被评为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主要做法:

一、健全组织机构,保证乡镇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xxx县纪委结合本县实际,认真分析乡镇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找出薄弱环节,针对2000年前乡镇纪委“三无”情况,即:无健全机构、无办案人员、无办案经费等问题,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健全乡镇纪委机构。2000年我们选拔了12名综合素质较高,财会、法律等专业毕业的大中专生,充实到各乡镇任纪检干事。2001年底乡镇党委换届时,各乡镇纪委均选举产生了三名纪委委员,其中:1名纪委书记,2名纪委委员(兼),并有1名专职纪检干事。在专职纪检干部发挥专门作用的同时,兼职纪检委员也积极发挥纪检干部的作用,参加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工作。2006年乡镇党委换届时,增加了乡镇纪委委员的职数,每个乡镇配置纪委委员3到5人。进一步调整优化了乡镇纪委书记年龄结构和文化结构,使一批35岁左右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进入了乡镇纪委领导班子。目前,全县乡镇纪委班子中具有本科、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81%。二是统一思想,牢固树立起服务“第一要务”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近几年通过召开乡镇纪委书记例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县纪委领导都着重强调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重要性,使乡镇纪委书记对查办案件工作有充分的认识,调动了各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保证办案经费到位。在县纪委努力下,各乡镇的党政领导都能从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局出发,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支持案件查办工作,从经济方面保证了查办案件工作的顺利开展。

定的物质奖励,提高了乡镇纪委办案的积极性。

三、

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乡镇办案人员整体水平。

近年来,xxx县狠抓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召开纪检监察案件质量评查会、选送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中央、巴州参加培训和到其他地区参观考察等方式开展人员培训,提高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办案水平。一是通过每年举办两期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业务培训班,就案件调查、案件审理、案例分析、刑事侦查、财务审计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专题授课,从而提高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的理论水平。二是通过每年召开县乡两级案件质量评查会,采取以会代培的方式,由县纪委针对案件评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讲解,参与评查的各乡镇纪委进行交流发言,使不会办案的同志学会了办案,办案水平低的同志提高了办案质量水平。三是通过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送到中纪委、巴州纪委参加培训以及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到部分县市考察学习,使纪检干部学到了其他地区的办案先进经验,开阔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视野。

四、合理运用办案手段,扩大乡镇办案成果。

一是拓宽案源,有重点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通过从检察、审计、财政、信访等不同渠道发现案源和收集线索,重点把掌管钱、物审批权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会计、出纳等重点人物和土地承包、农民负担、集体资金收支、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以及与老百姓直接接触,有着重大关系的乡镇重点站所负责人确定为主要调查对象开展查办案件工作。

二是聘请专业人员协助办案,提高工作效率。例如:2002年,群巴克镇纪委聘请了一名退休的注册审计师,参与对各村财务审计工作,结果发现3起较复杂的经济违纪案件,其中:2件案件得以快速高效的办结,1件案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了刑事责任。大道南乡纪委借鉴群巴克镇纪委办案经验,2002年聘请了退休的原财政局局长参与到经济案件的调查核实中,实现了大道南乡纪委自办案件零的突破。

三是强化指导和督办,缩短办案周期。如:2003年,阳霞镇纪委办理的一起非法转让土地案件和大道南乡纪委办理的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案件,在县纪委领导的督促指导下,一周内迅速办结,并保证了案件质量。2006年县塔尔拉克乡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乡塔尔拉克村村委会主任热某有违纪行为,乡纪委及时将线索情况向县纪委进行了汇报,由于该乡纪委办案经验不足,县纪委派出专人进行现场指导,顺利办结了这起案件。热某任职期间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定以3000元价格出卖集体资产棉杆还田机,收入不上帐直接进行坐支使用;将本村的一台推土机与个体老板的一台旧推土机调换;挪用集体资金7000元归个人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是难度较大案件,县纪委直接办理。2006年6月,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铁热克巴扎乡巴什阔玉克村村委会主任力某存在严重违纪问题。鉴于力某在该乡久居,树大根深,并同该乡领导干部关系比较贴近,乡纪委查处该案有难度等情况,县纪委直接立案查处。力某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家、集体财物总额11818元据为己有,挪用集体资金2821.83元,违反财经纪律坐支现金328259.79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是深入发掘,查办案中案。我们在指导乡镇办案实践中,不孤立地就案办案,注意抓住办案中新发现的线索不放,深入发掘,顺藤摸瓜,扩大案件线索,不断查出案中案。如:2006年县纪委在调查县畜牧局原局长吾某在担任草湖乡乡长期间贪污救灾款一案时发现草湖乡出纳员阿某挪用公款近9000元,我们责成草湖乡纪委对阿某进行立案查处,给予阿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是以案为鉴,强化警示教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查办案件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警钟教育”,对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件认真剖析,以案说纪,落实惩防并举方针,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2003年9月县纪委结合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以策大雅乡纪委查处的一起乡民政干事买某以伪造他人签名、虚报“低保”人员名单等方式,骗取“低保金”、“优抚金”7101元据为己有,而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案件为例,在策大雅乡召开了全县民政系统“以案说纪”警示教育现场会。当场向“低保”群众返还了被买某贪污的钱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教育了广大干部群众。

五、强化案件审理,提高乡镇纪委办案质量。

xxx县纪委监察局以办“铁案”的决心,狠抓办案质量,不断提高乡镇纪委的案件审理水平。把2003年定为“办案质量年”。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和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增强了广大乡镇纪检干部的案件质量优先意识,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逐步摸索。

总结。

出一套提高乡镇纪委自办案件质量的可行办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乡镇纪委案件审理的方法。乡镇纪委案件审理经历了由办案乡镇自主审理、按乡镇片区审理到县纪委协审三个阶段。2003年5月以前,乡镇纪委自办案件由办案乡镇自主审理。由于乡镇纪委人员编制少,难以避免查审不分的问题,从而影响了办案质量。为了克服这种不足,从2003年5月开始,县纪委将全县12个乡镇划分为3个审理片区,实行分片审理。这样就较好地利用了各乡镇办案工作在时间上不一致的特点,从而统一运用人力资源,使一个乡镇调查的案件在另一个乡镇审理,解决了查审不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从2006年3月起,实行了乡镇纪委所办案件由县纪委审理室协审的办法,将乡镇办案的审理工作推向了一个新阶段。二是县纪委每年组织两次全县性的纪检监察系统案卷评查会,将县乡两级纪委所办理的全部案卷在会上进行评查。各乡镇纪委书记、纪检干事和县直系统纪委书记、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参加。评查出的优秀案卷的办案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质量不合格的案卷,则对办案人员给予批评,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完毕。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严把案件质量关。为乡镇编发了《xxx县乡镇纪委办案材料汇编》,规范了乡镇办案程序和文书;主动加强与乡镇纪委的沟通与联系,及时解决乡镇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乡镇纪委办案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通过自治州纪委一年一度的案件质量考核,2002年至2005年,我县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合格率均达到100,2003年案件优质率达45,2004年案件优质率达50,2005年案件优质率达60。

经验,开拓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有效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为惩治腐败,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来源于文秘114网,欢迎阅读县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情况汇报。

查办案件工作的调研报告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以下简称纪检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结合纪检机关查办案件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案款物,是指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和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

第三条纪检机关查办案件中涉案款物的暂予扣留、封存以及移交、保管、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涉案款物的管理必须依纪依法、准确及时、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处理涉案款物。

第二章涉案款物的暂予扣留、封存。

第七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应当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审核并报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紧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可以先予执行,但应当在执行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第八条执行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措施的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二人。执行时应当与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共同对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当面逐件清点,当场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登记表,分别由案件承办人、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无法或者拒绝在登记表上签名或者盖章的,承办人应当注明原因。

第九条暂予扣留的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及其他贵重物品,除当场摄影、摄像或者制作谈话笔录外,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应当及时委托纪检机关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鉴定结果及时告知原物持有人或保管人。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进行鉴定的,可以先封存保管,条件允许时再进行鉴定。所需鉴定费用从办案经费中列支。

原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对鉴定机构的资质或者鉴定结果有异议,并提出重新鉴定的,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后,可以重新进行鉴定。

第十条调查过程中认定不是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或者不能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的,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应当及时解除暂予扣留、封存措施。由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填写解除暂予扣留、封存款物清单,将解除暂予扣留、封存的款物发还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发还时应当按清单与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面清点,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三章涉案款物的移交。

第十一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对涉案款物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后,应当及时与纪检机关财务(保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由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暂时保管,但应当在特殊原因消除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与纪检机关财务(保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统一保管涉案款物。

第十三条在异地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移交涉案款物确有困难的,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委托当地纪检机关或者纪检部门保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应当出具委托书,并与受委托单位办理交接手续。涉案款物移交保管清单应当报双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涉案款物移交保管时,案件承办人与保管工作人员均不得少于二人,案件承办人应当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移交清单,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签字后与保管工作人员办理移交。保管工作人员应当对移交款物逐项核对,查验无误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第四章涉案款物的保管。

第十五条涉案款物应当由纪检机关的财务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未设财务部门的纪检机关,涉案款应当交由本级财政部门统一保管。涉案物品应当由纪检机关指定的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派驻(出)机构涉案款交由派出它的纪检机关财务部门统一保管;涉案物品由派驻(出)机构集中统一保管。

地方纪检机关派驻(出)机构集中统一保管涉案物品有困难的,可以由派出它的纪检机关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财务(保管)部门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严格办理涉案款物交接手续,指定专人对涉案款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涉案款物的毁损和灭失。

第十八条财务(保管)部门对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移交的涉案款,应当在复核无误后,开具专用收据交涉案款物移送承办人。

财务(保管)部门应当将涉案款设立明细账,及时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严格收付手续。

第十九条财务(保管)部门对涉案物品应当建账设卡,注明案件名称、物品名称、移交时间及经办人等,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

小件物品可以根据物品种类分袋、分件、分箱设卡。对大件物品,应当集中保管或者委托有关专业部门封存保管。贵重小件物品应当装入透明袋封存。对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需要定期保养和维护的物品要做好日常养护工作,防止损坏。

大宗物品、特殊物品应当指定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封存保管。对危险品、违禁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根据办案需要严格封存,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和扩散。

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与原物持有人协商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委托有关机构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按本规定第十八条办理,并将清单、照片、变卖或者拍卖结果存入案卷归档,委托程序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保管费用以及保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从办案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具有数码特征或者其他特征并能证明案情的钱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应当作为物证进行封存保管,并注明特征、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第二十一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在移送案件或者因案件需要调取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时,应当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加封的涉案款物启封时,案件承办人与保管工作人员应当同时在场,当面查验。归还时,应当重新封存,双方在封条上签字。

第五章涉案款物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案件检查部门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在调查报告中写明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情况等,提出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并附涉案款物清单。

案件审理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调查报告所列涉案款物与所附涉案款物清单是否相符、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审理报告中写明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报经本级纪委会(未设的纪委会议)讨论决定后,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案件检查部门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案件检查部门应当商机关财务(保管)部门于收到通知后六十日内执行完毕。

第二十四条初核后认为不需要立案的,对初核对象主动上交,或者应当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责成初核对象退出的涉案款物,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二十五条纪检机关收缴涉案款物,应当在纪委会(未设的纪委会议)作出收缴决定后,由案件检查部门填写收缴款物清单,财务(保管)部门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者凭证,由两名承办人员负责及时送达涉案款物原持有人或者保管人。送达时,应当由涉案款物原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涉案款物原持有人或者保管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案件承办人应当注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退赔的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应当在纪委会(未设的纪委会议)作出责令退赔决定后,由案件检查部门填写责令退赔款物清单,及时送达,并由退赔单位负责人或者退赔人签名或者盖章。

退赔单位负责人或者退赔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案件承办人应当注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应当上缴的违纪违法所得款项,由纪检机关财务(保管)部门按照处理决定所确认的数额,及时办理上缴国库手续。

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由机关财务(保管)部门通过有关部门兑现后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委托有关机构以拍卖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变价处理的违纪违法物品,由机关财务(保管)部门负责分案登记造册,并填写涉案款物移送、处理登记表。处理所得款项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八条收缴、责令退赔中依法不应当退回(赔)或者由于客观原因无法退回(赔)的款物,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上缴国库或者返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暂予扣留、封存款物,有孳息的应当一并上缴或者退还。

第三十条委托其他纪检机关或者纪检部门保管涉案款物的,案件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将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受委托保管单位,按照处理意见通知要求,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进行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移送司法机关或者其它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同时移送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以及涉案款物清单、已处理凭证等,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涉案款物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涉案款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十三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管理过程中的文书使用和手续办理情况、涉案款物的保管和处理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本级纪检机关领导撰写专题情况报告。

第三十四条涉案款物鉴定、拍卖机构的确定,纪检机关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纪检机关没有规定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其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后指定。

第三十五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案件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涉案款物的处理文书存入档案。

第三十六条涉案款物管理过程中使用的文书、表格统一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制。

第三十七条对移送司法机关并由司法机关认定与犯罪无关的涉案款物,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督促司法机关予以退回。

第七章纪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问题,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责令纠正。对不纠正的,纪检机关要予以通报批评。违反纪律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涉案款物管理中违反有关规定,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涉案款物及其孳息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条保管不当造成涉案款物毁损或者灭失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不按时移交涉案款物或者不及时执行涉案款物处理决定,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纪检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

军委纪委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有关规定,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要求填写的有关文书和单据,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并存入案卷归档。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有关涉案款物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规定。

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规定相关。

查办案件工作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县纪检监察机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查办案件工作,严肃查办了一批重大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据统计,1月—12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82件,其中科级干部10人,万元以上经济案件20件。结案85件,处分党员、干部82人,给予党纪处分7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60多万元。

一、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突出主业,坚持党委对办案工作的统一领导。县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定地为县纪委查办案件提供坚强后盾,坚持将办案工作置于县委的统一领导之下。县委常委会能应县纪委的提请及时召开会议,听取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汇报。县纪委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摆在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主业位置。委局班子主要精力用于抓办案,两名老资格常委专抓案件检查、信访工作,重大案件班子成员挂帅。委局机关70%的力量向案件检查、信访、综合、执法等办案室倾斜。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领域。一是严查违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案件,确保政令畅通。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中心任务等开展监督检查,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件8件,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政令畅通。配合县委、县政府抓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查处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违纪案件10件,保证了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二是严查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全县引起较大反响。突出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县委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只要违纪,就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如严肃查处了洋青镇原党委委员招xx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遂溪一中校长李xx、副校长万x在普通高考中失职案等。三是严查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重点查处了一批涉及农村集体资财管理、强农惠农资金拨付、集体经济承包经营中违纪违法案件。如部分三等伤残军人以旧伤复发为名在遂城医院住院治疗,骗取医疗保险费82.68万元案;城月镇迈坦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罗xx截留县移民办逐年拨给村委会的粮差补助款21.07万元供村委会使用,并违规收取运蔗车辆管理费2.54万元作账外集体私分案;乐民镇余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余x弄虚作假,致使没有进行危房改建户骗取农村安居工程专项资金0.8万元案等。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促进依纪依法办案。一是健全了办案工作制度。制定“三统一”办信、案件检查“五联办”、案件统审、案件管理等文件,完善了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项制度,提高了办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保障了被调查处理人合法权利。注意维护被调查处理人的申辩权、申诉权、人身权、知情权和财产权,尊重他们的人格,做到文明办案。办理申诉案件4件,全部维持原处分决定。认真履行保护职能,为160名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三是加强了案件审理工作。实行“镇案县审”做法,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客观公正、宽严相济处理案件,提高查办案件综合效果。如在审理城月镇家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xx案时,召开有城月镇委镇政府、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案件处理协调会,征求他们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使该案的处理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四是强化了对办案工作监督检查。健全案管机构,充实案管力量,发挥案管部门对办案过程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办案全过程和暂扣款物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明工作纪律。对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坚决查处。

(四)认真整改,着力治本,助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是以办案开展警示教育。选取一些典型的大案要案,深刻剖析分子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原因,让党员干部受到深刻教育。有的还制作警示教育片,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如查处遂城中学、杨柑二中和北坡兴文中学违规收费案时,发现我县部分中小学校存在不按“一费制”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问题,向县教育局发出《关于规范全县中小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问题的建议》。县教育局以这些案件在全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刹住了违规收费歪风。二是以办案完善制度建设。针对发案原因、制度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向发案单位提出整改的建议,促其整改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如查处县经贸局生猪管理费专项资金管理、监督、使用混乱案后,向该局提出加强生猪管理费专项资金管理的三点建议,促使该单位财经制度的完善,有效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三是以办案强化监督管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管理和监督机制。如查处我县部分伤残军人以旧伤复发在遂城医院住院治疗为名,骗取社保资金案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强化对社保资金监管的建议。县政府研究制定相应的社保资金监管方面的制度,强化了监管,堵塞了漏洞,使县社保资金开支大幅下降。

(五)支持基层,强化督导,推动查办案件工作平衡开展。对基层纪委发现的重要违纪线索,及时派员协助调查;基层纪委办案遇到困难阻力时,县纪委领导亲自出面协调,为其排忧解难;对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县镇纪委联合办案,合力攻坚。如指导黄略镇纪委查处礼部村党支部书记谢xx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0.8万元、办证费0.12万元和非法占有他人承包金0.8万元案;督促和协助草潭镇纪委查处该镇石杨小学校长李x挪用特困学生生活补助1.2万元归学校使用案;指导县交通局查处遂城交管站陈xx通过社会人员私刻单位年审公章非法为业主年审,骗取会员费0.49万元,以及拖欠公款1.01万元案。由于督导有力,20、20实现乡镇办案率100%。

(六)加强学习,提升素质,打造一支过硬的纪检监察办案干部队伍。一是注重理论学习。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学习王瑛同志先进事迹活动,深化了对“四个对”要求的认识,坚定了理想信念,树立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强化学习培训。举办全县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对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及驻遂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和委局机关干部进行培训;选派28名干部参加中央、省、市纪委办案业务培训班,提高其业务水平。三是充实办案力量。增加一名检查二室副主任,充实案件检查、执法、效能等室的办案力量,增强案件检查队伍战斗力。

二、当前办案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思想统一难。一些单位和部门对查办案件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担心办案影响经济发展,在办案中瞻前顾后,不敢大胆办案;有的怕办案得罪人,存在畏难情绪,对案件尽量少办或不办;有的片面理解治标与治本的关系,认为强调加大源头治腐力度,就不必加大惩处力度,因此放松了查办案件工作。

案件审理工作汇报

为贯彻2011年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徐为臣同志、市纪委副书记张连峰同志、市纪委常委马荣同志的重要讲话,现将传达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贯彻会议精神。

暨2011年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之后,我委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了委领导班子及各处室参加的会议,传达了会议有关精神,认真学习了《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精神传达提纲》;委领导班子共同研究讨论了“一卷两办法”:《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案件移送审理工作办法》、《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质量评估检查办法》和违纪调查卷、违纪审理卷的模拟卷。委领导提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要建立有效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的工作格局。

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四是案件审理工作中要不断治本抓源头。同时,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案件处理能力。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各环节,密切留意执纪的敏感性、违纪手段的隐蔽性、案件调查的复杂性。通过培训、调研等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养坚持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政治素养和灵活处理案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更加注重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我委领导班子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要求:建立规范的案件调查审理归档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案件质量标准化、案件审理程序化、审理工作制度化、文书归档规格化。认真履行审核把关我们经手的各种违纪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把出发点和落脚点定位在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上。按照市纪委“一卷两办法”的具体规范,在案件调查终结后,经委领导批准,及时将案件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案件材料整理成卷,归档留存,使案卷内容符合市纪委规范要求。

烟草查办案件工作汇报精选_

第一节拉萨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制度第一条为保证拉萨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信部12号令)制订拉萨市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制度。

第二条调查取证的基本内容包括:涉案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后果等;违法方式以及违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等情况;烟草专卖品鉴定结论;其他有关事实。

第三条证据的调取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后,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四条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含两人),并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检查证件。

第五条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进行检查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到场协助调查。发现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取书证、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证人等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第六条调查取证应当明确案件的涉案人身份。执法人员收集、调取涉案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的,可以将其有效证件原件复印、拍照,制作证据复制提取单,并由持证人以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的方式确认,注明证件名称与原件相符。

第七条对涉嫌违法经营的,应当调取案件当事人的经营资质证明,与案件有关的业务往来合同、进货票据、账册、文件等书证。有涉嫌违法运输车辆、烟草专用机械的,还应当调取涉案车辆的行驶证明、专用机械牌号等相关证明文件。需要有关单位配合调取上述证据材料的,应当持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协助调查函办理。

第八条调取本制度第7条规定的书证,应当收集原始凭证作为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原件复印、复制、摘抄、拍照,并由原始证据持有人以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的方式确认,注明证件名称与原件相符。

第九条对涉烟违法行为发生的现场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检查(勘验)笔录,记载案发现场当事人基本情况和检查经过、结果,并交当事人以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方式确认;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现场无当事人的,应当由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签字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检查(勘验)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检查(勘验)笔录,应当客观记录案发现场的检查经过及结果。

第十条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烟草专卖品、车辆、通讯工具等物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

第十一条清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或者其他物证必须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由二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签字确认;见证人不足二名或者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并签字。

第十二条依法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根据情况在七日内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2、及时送交有关机构鉴定并告知当事人所需时间;

3、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作出移送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4、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行政处罚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告知当事人。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应当单独进行,需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询问前应当向被询问人告知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请求回避等权利和提供伪证或者隐匿证据的法律责任。当事人、证人在场的,应当依法对当事人、证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第十四条询问内容应当针对违法行为展开,对违法行为的主体、事件经过、违法物品等情节进行询问。询问笔录记录完毕后,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以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方式确认。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以按手印方式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字。

第十五条一般程序案件涉案卷烟必须抽样送检,执法人员应当,当事人在场的情况下填写《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应有二名执法人员签字确认并说明理由。抽取的试样应当在二日内全数邮寄送至四川省烟草质量监督检验(测)站。具体抽样事由依据西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鉴别检验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烟草专卖品的价格认定,依据西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违法案件烟草专卖品价格认定规定》(试行)执行,出具涉案物品核价表。

第十七条调查取证期间,执法人员可以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当事人调查询问过程以及其他取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调取能够证明当事人违法的其他视听资料。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情况。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相关话语的文字记录入卷。

第十八条当事人不在案发现场,通过调查亦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应当依本节规定提取相关证据,由见证人签字确认。对于查获的烟草专卖品应当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三十日内当事人未前来接受处理的,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终结案件调查。通告、公告应当在案发地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告栏张贴、发布,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设有向社会公众开放的网站的,可以同时在网站上公告。

限为三十日,自批准立案之日起计算。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调查取证期限的,承办人员可以提出延长调查取证期限申请,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取证期限原则上可以申请延长一次,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第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立案并展开调查的案件,证据收集充分后,承办人员应当提交调查终结报告,记载当事人基本情况、案发经过,并根据违法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调查终结。

第二十条案件调查终结的,应当制作完成包括立案报告表、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批准书、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抽样取证物品清单、鉴别检验报告、涉案物品核价表、询问笔录、证据复制提取单等案卷材料。

第二十一条调查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并将案件提交给法规部门审核。

第二节简易案件行政处罚制度。

第二十二条烟草专卖执法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遵循社会主义法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正确把握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的关系,严格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依法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主动向当事人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执法检查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合理合法的,执法人员应当采纳。第二十五条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应由两名(含)以上执法人员共同作出,并填写预定格式、统一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当事人签收。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种类、罚款数额、罚款缴纳方式及期限、救济途径及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时间、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等内容。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二日内(边远地域)报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立卷归档。发现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三节一般案件行政处罚制度。

第二十六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除适用简易程序以外,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二十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发现违法嫌疑或者收到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延长立案决定期限的,应当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二八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并撤销立案;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期限。

第三十条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采纳,报本级局负责人重新审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和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

第四节行政处罚送达制度。

第三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按照下列方式送达当事人:

(二)直接送达时,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送达文书的,依法适用留置送达;

(四)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所在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予以公告,也可以在受送达人原住所地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告栏张贴公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同时在网站上公告。公告送达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五节行政案件救济、处理途径(罚缴分离制度)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查扣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对于依法查获的烟草专卖品,自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张贴通告、发布公告等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经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变卖等处理措施,变卖款上缴国库。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罚没款及没收物品的变卖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第三十八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必须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表述确定处罚幅度的法定事实及依据。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办案部门应及时提出移送意见,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第六节案件移送制度。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的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四)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批。

第四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第四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

第四十三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涉案全部材料。

第四十四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给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应请公安机关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不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的,在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时,请接收案件的公安机关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五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给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第四十六条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第四十七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八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停止执行。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第四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七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五十条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是指执法人员调查中出现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十一条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局(公司)党组成员、专卖监督管理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员、专职法规员和其他需要参加案件讨论的人员。案件集体讨论研究由局(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局(公司)主要负责人因事不能参加讨论的,由局(公司)主持工作的党组成员主持,案件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并拿出承办部门处理意见,案件讨论记录人员做好讨论记录。

第五十二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办案时,对下列案件调查中出现的情形需集体讨论研究的,应将全部案件材料交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由领导小组对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进行审查,根据案情作出决定。

(一)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

(二)在自由裁量幅度内当事人有从重或从轻处罚情节的案件;

(三)需要移送的案件;

(四)对多个(三个或三个以上)当事人进行处罚的案件;

(五)办案部门与专职法规员意见不一致,无法协调的案件;

(六)违法行为主体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

(七)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案件;

(八)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第五十三条重大案件未交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而擅自作出处理决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节案件集体讨论程序。

第五十四条集体讨论程序。

(二)有关内容;

(二)专卖处(稽查支队)各分局负责人发表意见;

(三)集体讨论发表意见;

(四)会议主持人组织到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案件承办人员不参加表决);

(五)参加会议的人员表决后,签署意见并签名。

第五十五条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案件时,与当事人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必须回避,不得参与讨论。

第五十六条案件承办人员根据集体讨论形成的行政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规定送达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一经作出,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

第五十七条案件承办人应如实记录参加会议人员的意见和集体讨论的结论性意见,并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装入行政处罚卷宗归档保存。

第五十八条稽查支队及各分局应及时向上级备案,上报备案应报送材料如下:

(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三)行政处罚决定;

(四)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五)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材料。

第五十九条专卖处有权对稽查支队各稽查分局依本规定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进行监督检查。

专卖处发现稽查支队)各稽查分局的行政处理决定确有错误的,有权变更、撤销该决定,或者责令各稽查分局、稽查支队重新该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节行政案件听证制度。

第六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一)一万元以上的罚款;

(二)没收二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或者五万元以上的烟草专卖品;

(三)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四)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第六十一条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其综合监督管理科负责。第六十二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审阅听证笔录,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证据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不得因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而加重处罚。

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对举行听证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撤销:

(一)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没有告知的;

(二)当事人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条件,没有组织听证的;

(三)违反听证程序的。

第六十五条组织听证的费用列入本单位经费支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六条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违法行为发生现场进行检查或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与本案有牵连的;

(二)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第六十七条符合回避条件的执法人员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申请执法人员和其他办案人员回避的,由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作出决定。申请回避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申请,也可以是书面申请,用口头方式申请回避的应当予以记录。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第六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

第十节罚缴分离制度。

第六十九条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七十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制度相关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七十一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七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边远地区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财务科;财务科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七十三条除依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外,除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第七十四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变价处理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五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但延期或分期缴纳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七十六条依法取消企业或者个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及时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并依法办理烟草专卖许可注销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收回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明情况,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并向社会公告。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节案件送达制度。

第七十八条本制度所称送达,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的各类行政法律文书送交行政相对人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文书送达的标准:

(一)应当提请受送达人认真核对收到行政法律文书的种类、数量;

(二)对受送达人就执法文书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

(三)提请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四)送达必须采用法定形式进行,不得强迫受送达人签收。

第八十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其他法律文书,应当在宣告后交付受送达人。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日期,其签收日期为送达的日期。

第八十一条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记载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把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有关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法律文书不能直接送交行政相对人或直接送交有困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作出决定后七日内按下列方式送达:

(一)受送达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四)受送达人身份地址不明确,或者受送达人提交的联系信息错误等原因而不能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或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效时,应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告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受送达人(单位),并在送达回证上填写公告途径、公告发布时间,公告经办人、公告日期后,将送达回证交案件经办人存档。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查办案件工作的调研报告

社会矛盾化解是中央政法委x年部署的工作之一,是对人民法院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性、不可预料因素增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法院作为社会矛盾化解的“终极机关”,该如何立足本职,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值得我们深思。近期,榆次区法院围绕“信访案件和执行积案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执行积案的成因和对策:

一、执行积案的现状。

(1)从立案时间看。时间在x年xx月前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x%,立案时间从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立案时间从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总数的%。

(2)从案件类型分析看。合同案件居多,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件,占积案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件,占积案的x%,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件,占积案的x%,在未结执行积案中,被执行人为政府及所属单位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案件件,占未结积案的%。

二、造成执行积案的原因。

(1)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合同行为也在不断增加,而相对于婚姻家庭案件以及其他较为简单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的经济性更为突出,相对于其他民事纠纷,合同纠纷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可能性更小,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更大一些,因而造成案由为合同纠纷的积案比例较高。

(2)经济条件的制约。由于榆次区人口以农民居多,多为民间借款合同纠纷。虽然执行标的额较小,被执行人大多数生活困难,履行起来困难一些。被执行人居住松散,通知、寻找困难,许多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就举家外出打工,临走前将财产藏匿、转移、变卖,使法院生效裁判得不到执行。被执行人收入不固定,财产状况难以掌握,可供执行的财产少,由于农村经济落后,许多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农村房屋执行价值不大,即使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变现,也几乎无人竞买。

(3)社会观念的影响。一些村委会负责人认为,欠债是普遍现象。因此遇到这些村委会作为被执行人时,即使村委会有履行能力,他们也不愿自觉履行。还有一些村委会“班子”不稳定,负责人会以“不是本届班子的债务本届不应该偿还”的荒唐论调搪塞,甚至胡搅蛮缠,阻挠、妨碍人民法院的执行。

(4)执行不能的影响。宽泛的说,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在积案中,仅件有财产案件,占积案总数的x%,其他均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常常是早出晚归,被执行人也愿意配合执行工作,但却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无法执行;还有些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大多数是已成年但未成家)被判刑,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有些交通肇事案件,被执行人贷款借款买车,以但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车毁人亡,家里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等等。这些都造成了执行不能,执行不能产生的积案在短时期内是很难从根本上予以解决的,这实际上是一个经济问题,也可以说是一个社会问题。

三、解决执行积案的对策。

(1)进一步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做好执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民事执行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和部署,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好职能。切实关注涉企执行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拍卖等强制措施,灵活运用分期履行、债转股、资产强制管理等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持企业“造血”功能,帮助度过难关。注重对涉案民生的司法保护,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实施司法救助、协调部门解决等方式,强化对特困群体的权益维护。对群体性、矛盾易激化案件,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讲求方法,注重实效,防止因执行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着力解决执行不力不公问题。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健全执行局内设机构,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工作体制。对跨地区、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难以执行的案件,要加大督促力度,灵活采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予以执结。认真落实悬赏执行、执行和解、穷尽措施等工作制度,严格规范执行程序,对疑难案件采取易人执行、集体“会诊”等方式予以突破。充分依托质效评估体系和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执行权的内部监管制约,防止滥用执行权或怠于执行现象发生。同时,增强执行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异议、复议等救济权利,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

(3)进一步健全执行威慑联动机制,赢取全社会合力破解“执行难”的工作局面。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重大行动和重大案件的执行情况,逐步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对被执行人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公务员等身份的,及时向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争取支持。党委、人大在干部任用时,能否将本人及单位有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为硬性的条件一票否决,形成一种制度,严格落实,促使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加强与土管、建设、公安、金融等部门协调,就规范和协助执行以及信息共享互通等问题进一步抓好落实。加强执行宣传工作,提高公民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当事人自觉履行实效裁判的法治观念。

(4)进一步加强执行能力建设,提高执行工作水平。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与破解执行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执行工作的正确方向。认真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注重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设,从严管好队伍。加强执行业务培训,增强干警依法执行、化解矛盾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配足配强执行力量,加大执行装备投入,进一步关心干警身心健康。

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对策:

为了更好地推动司法和谐,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区法院对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对策进行调研分析,以提升处理信访案件的能力,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信访案件的现状。

从信访案件方面看。x年xx月前的所有积案中,信访案件件,占%。重复信访案件件。

二、造成信访案件的原因:

(1)在立案环节对诉讼、执行风险不作释明。诉讼是有风险的,实践中,立案法官很容易忽视这一细节。如果立案法官在案件受理时,没有明确告知当事人在诉讼及执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错觉,使其产生不恰当、甚至不合法的利益期待。在案件审结、执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未能得到满足时,就很容易衍生为信访案件。

(2)法院工作上存在瑕疵。这是引发信访最重要、最根本的原因。审判工作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个别案件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过于使用法言法语,难以取得当事人的理解;或者虽裁判正确,但程序疏漏或判决言辞不妥,造成当事人为讨公平找法院、找领导,因案件未能复查或未能依法予以纠正,转化为长期申诉上访案件;执行工作上的瑕疵主要体现在:一是执行机制存在瑕疵,案件往往集中在一名承办法官手中,透明度不高,致使有些当事人误以为法院偏袒对方,产生抵触情绪。二是执行公开存在瑕疵,有些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导致执行不能,承办人没有及时将法院进行的查询工作告知申请人,导致申请人将应自己承担的风险责任归责于法院,以法院执行不力为由上访,要求法院解决。

(3)当事人个人法律素质不高,对裁判文书的理解存在偏差。受法律水平所限,有的上访当事人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又不接受接待人员的答复和解释,官司败诉后不能正确对待,坚持认为法官没有按照其所理解的法律“依法”判案,法官是在用权谋私、胡乱判案,便开始上访。

(4)信访人试图通过上访解决自己的实际生活困难的错误心态。有的上访人明知政法部门的处理没有问题,但因上访无需付出成本,在利已思想或投机心理的驱使下,无理由地一味主张鉴定错误、审判错误,夸大损害后果,进而向对方当事人或法院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更有甚者将赔付的希望寄托在国家和政府身上,认为只要不停上访,国家和政府就会给想办法解决,他们把上访作为改善生活条件的手段,在得不到满足后便走上缠诉之路。

三、解决信访案件的对策。

(1)要重视信访工作的超前预防。在立案时,落实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执行申请可能遭遇的风险予以明确告知,使当事人对可能承担的诉讼风险有充分了解,从而减小其裁判做出后、执行完成后的心理落差,进而减少由此产生的信访案件。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要摒弃就案办案的思想,对于社会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和新型案件,要多做工作,提高当事人和社会群众对法院办案的认同感;对于普通类型的案件,要认真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信访案件采取建立目录、制定预案、落实责任等措施,特别是针对部分“老、难、缠”信访户,要主动上门沟通,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其对裁判或执行的不满转化为信访案件。

(2)要重视初访的接待。对因法律素质低,不能正确理解裁判结果而产生的信访案件,接待人员要重视与信访人的初次沟通,要有耐心,多倾听其陈述,认真细致作法律宣讲,拉近与信访人的感情,增强其对法官的信任感,争取能劝其息诉罢访。同时,对案件进行复查,确保复查报告有理有据,依法、以理服人;对为获取不当利益,无理取闹的上访者,接待人员要讲明法律规定,打消其企图通过信访要挟政府、给法院“施压”的违法念头,同时对其进行劝解。对拒不听从的上访者,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在党委领导下依法采取法律措施严肃处理。

(3)要重视来访问题的回复和解决。对当事人的来信、来访,不论有理、无理,都应当及时予以回复。能当场答复的,尽量当场答复有关当事人;如果不能当场答复,应尽快与区委、区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方案,寻求解决办法,在尽量短的时间内,通过电话、书信等口头、书面方式将研究出的方案、方法及时的告知信访人。

(4)要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力争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在审判阶段,尝试建立案件审理质量保障机制,把审判人员办理案件的数量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结合起来,纳入审判人员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从而督促审判人员及时向当事人解释、说明法律的有关规定,并通过法官后语、裁判文书附相关法律条文、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等方法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其辨法析理。在执行阶段,加快执行信息网络化进程,保证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效果等能够及时告知当事人,满足其知情权。同时,尝试建立执行案件流程与分类管理机制,将案件从自始至终由一名法官承办的传统模式转变为由不同执行小组顺次承办和集团、类别型案件专人承办的双轨模式,确保执行阶段各个环节更加透明、公开,增加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信任度。

(5)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诉求、解决困难,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第一时间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第一现场。

xx市xx区法院执行局。

x年xx月xx日。

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汇报

2012年7月27日。

乡镇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镇党委、政府按照县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的工作要求,把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纪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分析乡镇纪委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务干事为成员的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查组和审理组,将来信来访、案件查办、档案资料管理、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重点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位成员身上,使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为镇纪委办案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会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镇形成了正确认识纪委办案、全力支持纪委办案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机制,强化措施。

为充分调动我镇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镇纪委通过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强化了办案责任,严肃了办案纪律,激发了办案热情。

(一)完善办案考核机制。把镇纪委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管理范围,把镇纪委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来抓。结合实际将办案工作进行量化,实行目标管理。

(二)建立办案审查汇报制。要求镇纪委独立查办的案件,及时向县纪委汇报,以便于县纪委帮助分析案情,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镇纪委迅速、准确地查办案件,对镇纪委从挖掘案源、立案、取证、结案到案卷整理、归档等进行指导,帮助案件查办成员掌握办案方法和程序。

各执法部门沟通,积极挖掘案源。通过与法院、公安、国土、林业等部门的衔接,掌握党员犯刑事案2件,目前正在收集相关资料。三是从基层走访中发现情况。把查办经济和选举类案件作为镇纪委办案的重点,通过走访村社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群众等,了解发现问题。发现拉票贿选案1件,已进入审理阶段。

三、加大投入,保障有力。

(一)大力完善硬件设施。设立了纪委专门谈话室与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的办案设施,包括电脑、录音笔、照相机、电话、保密柜等。

(二)充分保障办案经费。为办案人员落实工作经费24500元,提高了纪委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办案质量。

我镇纪委在办案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新时期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和上级纪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克服困难,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有效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积极完善农村惩防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乡镇纪委案件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我镇纪委紧紧围绕三项工作格局,始终把查案作为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按照“二十字”方针要求,认真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党纪处分3人,其中2人为党内警告处分,1人留党察看2年处分。通过查案,有效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登台阶、上水平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现将今年来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围绕稳定,认真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工作失职、渎职案件。

今年来,我镇纪委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查案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紧盯不放、紧抓不松、紧查不拖。3月份,本镇健康村六组村民李某,在“两会”期间赴京上访,给首都北京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使地方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十分被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对此,我镇纪委闻风而动,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认真调查。通过内查外调,最终查明该村分工负责李某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人(村党总支副书记姚某和村民调治保主任张某),因工作不细不实,疏于管理,监督不力,信息失灵,使李某因土地承包纠纷得逞顺利赴京上访。为追究责任,严肃党纪,以诫今后,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这两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2名镇分工该村干部通报批评。

通过对李某赴京上访事件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和适时通报,在全镇各级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动,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了信访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海量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增强了信访稳定责任意识,自觉抓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全镇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围绕执纪,积极加强部门协作,认真查处涉法案件。

查案是执纪为民的治标之举,案件线索,是查案的前提条件。为了深入挖掘案源,细排案件线索,不断加大查案力度,我镇除注重加强组织财务审计、受理信访、执法监察等方法排查案源外,同时还注重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努力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齐抓共管。阜中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某交通肇事,于2004年1月13日20时40分许,骑摩托车将陈洋镇利国村村民孟将(男,48岁,聋哑人)撞死,被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年初,我镇纪委从公安部门获悉此情况后,便主动跟县法院取得联系,并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报请县市纪委批准,最终给予吴某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目前,我镇纪委又从公安部门了解两个线索:一是花元村党员干部仇某因殴打与其经营同样农资的群众刘某,并致刘某轻伤,被公安部门给予其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仇某对此不服,先后向县政府和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以失败告终,现在他又向市中院提起诉讼。我镇纪委已密切关注这一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并将严格按规定对仇某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二是小沙村党员束某因对本村青年妇女耍流氓行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天。对此,我镇纪委已到公安部门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并正在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围绕维权,主动深入基层调研,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为了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和“立党为公、执纪为民”,我镇纪委在要求村(居)、单位加大政务、村务、校务、医务、财务公开,充分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还经常深入基层单位、深入基层群众、深入基层实际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检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对查实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行为,坚决严惩不贷。5月份,我镇纪委牵头组织审计站人员对卫生院近年妇幼保健保偿工作的收费与服务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职工座谈、走访群众、查看财务帐册资料等办法,发现卫生院存在按规定收费却不按规定服务的现象,具体情况是:新生儿出生后入保时一次性交60元,即可按时接种各种无价疫苗,其中新生儿出生后第3、4、5、18个月,各接种一次一种叫百白破疫苗(若接种常规百白破疫苗,则不需再交钱,若改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则需一次性补交60元)。2001年至2004年,卫生院共向新生儿收取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款35220元。

某区年度案件查办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区案件查办工作,紧紧围绕“高位求进、数质并举、注重质量、注重治本”要求,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注重从专项检查、工作作风明察暗访中发现案件线索。建立信访、审计、巡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相关工作,及时捕捉案源线索,建立案件线索台账。三是注重从专项活动中捕捉案件线索。结合“领导干部接待日”、“纪委书记下基层”等活动,通过变上访为下访、变等访为约访,主动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从群众反映的热难点问题中挖掘案件线索。

xx年,区纪委、监察局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xx件,同比增长xx%,其中委局机关立案xx件,部门立案xx件,乡镇纪委立案xx件,涉及乡科级干部xx件,一般干部xx件,其他人员xx件。结案xx件,给予党政纪处分xx人,其中:受党纪处分xx人,政纪处分xx人,党政纪双重处分xx人,免予党政纪处分xx人,移送司法机关xx人。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一)创新办案机制,落实办案责任。一是建立“大协。

调”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执法执纪部门互动工作机制作用,坚持把案件查办工作与建立健全内部机制、外部协同机制相结合,着力构建“联动式”办案工作格局,建立工作责任、联席会议、协同办案、案件移送、案情通报和责任追究“六项机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执纪部门职责,增强突破大案要案整体合力。二是建立常委片区督导工作机制。实行委局领导分片负责机制,将全区乡镇和部门划分为xx个片区,常委对所负责的片区内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组织协调片区内来信来访举报反映较突出问题的查办,按违纪行为分类,涉及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1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5件,贪污贿赂行为13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3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11件,失职渎职行为9件,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1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5件,其他违纪行为16件。

按办理机关划分,委机关办理22件,乡镇纪委办理32件,县市区直属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办理17件。

2\累计初核线索64件。经初核,转立案1件,了结63件,其中失实37件,适当处理26件,组织处理33人。

3、立案部分。

2009年,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件,结案3件,主要违纪行为涉及贪污贿赂行为1件,其他违纪行为1件。违纪人员涉及,一般干部1人,其他人员1人。

2009年,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人员3人,其中:党纪处分2人,政纪处分1人。

4、复查复议部分。

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纪检监察机关共复查复议复审复核申诉案件2件,其中党纪申诉2件;涉及乡科级干部1件,一般干部1件;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纪检监察机关共办结2件,其中维持2件。

一年来,通过办案,从严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者,较好地发挥了案件检查的惩处职能和威慑作用,维护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按照省、市纪委要求,坚持查办案件工作重点,集中力量突破了一批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一是查处了一批农村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2009年,全县初核案件64件,其中涉及基层干部违纪案件35件,占初核案件总数的55%;立案3件,涉及基层干部违纪案件1件,占总立案案件的33%。针对基层干部违纪案件有上升趋势,我们先后立案查处了柞水县乾佑镇石镇村村委会委员张远锋贪污案;查处了柞水县扶贫局干部赖光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案;柞水县河务管理站站长胡增锋失职渎职案。

共处分干部3人,其中,党纪处分2人,政纪处分1人。这些违纪案件的查处,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党群关系和群众利益,遏制了腐败在基层漫延的势头,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王春生贪污案等30多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对违纪行为明显、情节较重,群众反映较强烈的案件,我们一律速查速办,从严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违纪行为较轻,不具备立案条件的信访案件,我们充分运用“三项制度”教育挽救了一些干部,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极大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积极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工作。围绕年度目标,年初。

印制了案件线索排查登记表,每季度定期到公安、审计、司法等相关部门摸排案件线索,共摸排案件线索8件,成案1件,待立案2件。

纪委、县直部门纪检组在案件管理及统计数据上报工作不规范、不及时的问题,我们下发了《关于案件报表报送办法的通知》,编写了报表填制说明,较好的规范了各乡镇纪委、各部门纪检组案件统计上报工作。

(二)目标明确,措施得力。

办案,确保查办案件质量;五是狠抓办案治本,增强办案效果。各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认真落实县纪委强化案件查办工作措施,积极拓宽案源渠道,细致排查案件线索,内添措施,外加压力,使案件查办工作保持了良好地发展势头,查办案件数量较去年基本持平。

(三)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充分发挥了“警示训诫”三项制度在案件查办中的教育挽救作用。

纠错3人。

(四)注重在实践中学习锻炼,整体办案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建设一支业务精通的纪检干部队伍,是办好案件的保证。为了建设一支好的队伍,纪委、监察局利用周一学习日,由县纪委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业务骨干轮流讲课的方式组织干部学习探讨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知识。通过学习,全室职工掌握了案件查办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技巧,熟悉了与案件检查联系紧密的政策法规,弥补了新进干部在纪检监察知识方面的欠缺,为快速进入工作角色,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提高了案件管理和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安排,全面考虑。

三、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们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在案件查办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是立案数量较去年有所减少,有些信访案件查办时间较长;

五是由于年度信访举报数量下降,并且反映件中举报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村级干部违纪行为较多,而举报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反映件较少,为顺利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增加了难度。

四、明年工作打算。

针对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来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搞好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工作。

一是加强自身政治、业务。

学习。

提高查办案件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功能,进一步理顺各执纪执法部门、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

三是积极检查指导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在办案中遇到的问题;

四是及时综合分析党员干部违纪的倾向性问题,及时为党纪党风。

教育。

领导。

决策提供依据;

五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完成委局领导交办的其他。

工作。

任务。

案件查办工作计划

20__年既是公司“__规划”的第x年,也是集团公司确立的实现“一个目标”,利用“四个平台”实施“五大战略”,强化“两大支撑”,全力打造“四强四优”企业,建设世界一流的矿业公司奋斗目标的关键一年。公司纪委要按照集团公司纪委会议的精神和_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在集团公司党委和公司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公司改革、创新体制机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公司科学发展,努力做好服务和监督,为公司实现年度工作目标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氛围。20__年公司纪委总的工作要求是:围绕公司20__年安全生产经营工作目标,以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建设、防范廉政风险管理为依托,为公司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思想和政治保障;以加强信访和维稳工作为重点,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及时、妥善处置信访及维稳突发事件,为公司和谐有序发展提供环境保障;以深化效能监察工作为抓手,围绕阳光工程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提高工作质量,强化效能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力度,为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

一、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实现党风廉政教育的常态化、功能化。

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对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自身修养,具有重要作用,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提高对党风廉政教育的认识,将教育活动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范围,开动脑筋,因时、因地、因人广泛开展教育活动,发挥党风廉政教育、提示、监督的作用,努力使教育活动常态化和功能化,做到警钟长鸣,教育的常态化。一是学习宣传中纪委__届六次全会文件精神、新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中纪委编发的《反腐倡廉10个热点问题》知识读本;二是继续深化学习《廉政准则》和《若干规定》的有关内容,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发扬勤俭办企业的光荣传统,杜绝不廉洁行为,做到廉洁从业,诚实敬业,公司各基层党支部要充分利用讲党课,组织观看廉政多媒体教材等多种形式拓宽教育方式,努力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增强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要紧扣公司中心工作,开展教育活动,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的逐步对新提拔的年轻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开展任前廉政谈话,做好超前教育,发挥党风廉政教育提示、警示的功能。

二、加强制度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建设,实现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强化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建设,加强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公司纪委20__年将组织制定《关于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廉洁从业考核办法(试行)》、《信访举报工作办法》、领导人员和员工行为规范等廉洁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组织制定《公司20__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安全生产责任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工作任务,明确牵头和协作的部门、单位,通过“层层负责”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的“层层落实”。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强化主要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

根据集团公司惩防制度体系的要求,一是围绕去年制度体系延伸工作,各支部要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完善公司惩防制度体系。二是要继续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积极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做好监督检查,切实提高各项制度的执行力。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检查考核制度,公司纪委将于四季度对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以各单位自查为主,公司抽查为辅,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和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有效推进,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措施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要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纳入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范围,明确责任,扎实推进。

三、加强信访和公司维稳工作力度,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

1、加强纪检信访队伍建设,各支部应明确一名兼职纪检委员协助本支部党政领导做好信访和维稳工作,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补充相关人员,做到领导到位、职责到位、工作任务到位,防止出现信访、维稳工作的真空地带。

2、坚持信访工作四原则,即对涉及上级机关转办、检察机关要求协查,涉及领导干部以及反映经济问题的信访件,纪委主要领导都要亲自听汇报,作批示,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信访反映内容及时启动四必谈程序:既新聘任的领导干部必谈、干部群众有意见的必谈、信访有反映的必谈、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必谈,充分体现早提醒、早打招呼,教育干部、爱护干部、帮助干部、约束干部的作用。

3、及时做好信访处置工作,各支部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凡是涉及员工利益的工作要做好事前风险评估工作,防止出现新的矛盾点,在既要维护员工利益,体现善待员工,又要掌握原则界限之中掌握平衡点,确保好事能够办好,棘手和复杂的问题,尽量完满解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对于可能出现的重大信访征兆和问题隐患(包括集体上访问题)要及时上报公司,做到下情上达,使信访和维稳工作始终处于主动和可控的范围。

4、充分发挥纪检_门职能作用,严肃党纪政纪,结合信访举报情况,继续开展公司商业贿赂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党员领导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活动、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失职渎职、违反财经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等违纪行为,严肃查处授权性业务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行为规范的各类行为。改进信访举报核查工作,严格落实信访核查时限,对上级转办的信件认真核查,对信访核查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和问题,督办有关部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管理。

四、深化效能监察工作,强化效能管理,为公司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根据公司的主要工作任务,今年的效能监察工作主题定位于三个围绕:一是围绕公司陆续启动建设的各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效能监察,公司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按照工程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管理措施,使各项重点工_正成为阳光工程、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二是围绕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开展物资设备比价招标,对物资设备价格进行市场调研;三是围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为重点开展效能监察,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产经营质量和管理水平。

公司“__”规划第二年的工作即将开始实施,我们要在上级纪检组织和集团公司党委、纪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集团公司党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主题,围绕公司20__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努力探索纪检工作融入经济工作的规律、扎实工作,为公司稳健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不断开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

案件工作汇报

格是有意义的名词,发音为&agravenji&agraven解释1。与诉讼和违规相关的事件。2.一般活动。3.民事诉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近一段时光,根据单位的统一安排,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案件学习和讨论,感触颇深,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主要有两个方面能够思考,一是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光想着捞钱了,想着享受了,所以就透过种.种不法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二是交友不慎,一步一步地上了贼船,无奈之下只能就范,一步步滑向深渊。

钱多少才算多?我觉得这个问题能够思考一下。有人说一百万、也有说一千万,但是人的欲望是无穷的,有了一百万的时候就会去追求一千万了,有了一千万还想着去做亿万富豪了,永远不会知足。那里还有个前题,就是我们是信用社员工,如果我们是个商人,那么逐利就是我们的目标,只要不违法,我赚一百个亿都没有问题,但是我们不是,我们只是一个小小的银行职员而已,我们赚的只是相对微薄的工资和奖金,这个是我们的工作性质决定的,那种挥金如土的生活不是我们工薪阶层所能消费和欣赏的。反过来思考,我们作为一个信用社的员工,有自我的房子、有自我的车、有自我的一点积蓄能够养老就好了,再多的钱就不是自我的了,留给孩子,很大可能是害了孩子,对孩子是没有什么好处的。知足常乐,不属于自我的东西,就必须不要碰!

关于交友,每个人都有自我的朋友,这个很正常,但是有一些朋友是不能交往的,因为他们跟你交往的目的就是看中了你在信用社里有资源,能够贷款,是个财神爷。另外就是关于朋友之间借钱的问题,我有个观点就是必须要在你自我能够承受的额度之内,比如说你借给他一万、两万或者十万二十万,你自我能够承受这个损失,不影响你身边的其他人。这是能够的,但是如果你借给他几十万甚至几百万,那就不正常了,因为我们自我承受不了这个风险!很多人就会顺理成章地把这一风险转化给了单位,这样就危险了,就容易出问题了。许多人出问题就是这样的,刚开始的时候试探性的做了一点,自我也能控制住了,觉得没有问题了,逐步就放松了警惕,然后一步一步地就越走越远、越走越深,直到自我控制不住的时候才东窗事发。实在是可悲!

纵观全部案例,出了个别特殊状况外,基本上判刑最少的是一年,一般的都是5年左右。有时候自我再思考,如果有一天真的自我进去了,那我们以后的生活会如何呢?尽管此刻社会也在鼓励各界去包容那些“湿过鞋”的人,但是实际状况又会如何呢?一旦进去后,那么在社会上就很难立足了。那我们能干什么呢?回老家,舆-论压力让人受不了,只能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做个小本买卖,但是这样的结果就是仅仅能够维持自我的生存,想发展壮大,真的很难!很简单的一点,当自我的事业发展需要资金的时候,融资就会很难,就因为那个污点,那个永远伴随一生的污点,那个永远都洗不掉的污点。身边的朋友就更别提了,谁还敢与您交往呀,大家都会躲着。想想看,这个是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太恐怖了!

另外,我们也能够算算帐,记得看过一个教育片叫《七笔帐》,主人公一把鼻涕一把泪地给大家算账:一算“政治帐”,自毁前程;二算“经济帐”,倾家荡产;三算“名誉帐”,身败名裂;四算“家庭帐”,夫离女散;五算“亲情帐”,众叛亲离;六算“自由帐”,身陷牢笼;七算“健康帐”,身心憔悴!最后主人公总结说:“此刻我深深地体会到,什么最重要?生命最重要!自由最重要!什么是幸福?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睦完整的家庭,平平安安就是的幸福!算算自我的七笔帐,我是帐帐划不来。”同样:算算我们自我的帐也同样不值,挪用资金几十万,判刑五六年,丢掉了自我的饭碗,怎样值得呢?!

关于农信工作。就是知足常乐,感谢农信。很多人都在问一句话:如果我没有来到农信,我这天会在干什么,我这天会怎样?农信人确实面临的压力很大,股份制银行的竞争、存贷款规模的考核、不良贷款的清收等指标让大家都透但是气来,在营业部同样如此,那么应对如此环境,我们就应怎样看我们的工作呢?用一个词来讲,就是“珍惜”。其实这个社会上的很多工作都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好,我们有时候觉得公务员挺好的,较为稳定,但是不明白公务员中的艰难的提升之路;我们有时候觉得最生意挺好的,有钱啊,活的很潇洒,很自在,但是不明白做生意的艰辛和困难;我们有时候觉得自我做点什么很好啊,自由自在,无拘无束,没有什么条条框框,想怎样就怎样,很自由,但是我们不明白其中的风险……这其中的种.种,都是我们想象不到的困难,在农信工作,虽然有压力,但是也给了我们前进的动力;在农信虽然工作有很多困难,但是我们的农信给了我们种.种的培训,给了我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学习这些方法的机会,相比之下我们真的就应珍惜眼前这份工作。

总之,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严格要求自我,努力学习,踏实工作,珍惜此刻,为成为团队的优秀一员而努力!

一年来,我县案件管理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及州纪委案件管理室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黔东南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要点》来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为使我县各乡镇案件管理人员能在2、0版案件管理操作系统升级换代后,尽快掌握3、0版案件管理系统统计指标体系的变更情况和新案件报表的填报方法,提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我县于3月9日上午在县纪委会议室召开全县案件管理工作培训会,20个乡镇纪委案件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会。培训会上,县纪委副书记杨胜明传达了姜政达副书记在全州案件管理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石家彬同志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着重对违纪行为分类、违纪行为性质等统计指标的变更及新旧案件统计1-5表及初核、立案登记表等结构和内容上的异同进行讲解和说明。参加培训人员对照2、0版使用手册,对变更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和记录。通过培训,使我县案管人员掌握了新案件报表的填报方法,达到了培训的目的。

今年以来,我县共统计上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105件,初步调查核实21件,初核了结8件,转立案13件,结案13件(14人)。

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州纪委案件管理目标考核要求,认真执行案件报表报送制度及万元以上经济案件备案制度,共上报万元以上经济案件备案2件。每月按时准确报送信访表、初核表及软盘;每季度按时上报《查办案件工作统计表(1-5表)》,《对比分析表》及《查办案件情况通报》、《案件管理工作情况通报》、《查办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按时报送动态分析、综合分析等,至目前报送(专题)动态分析1篇,综合分析3篇。

为确保案件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我县高度重视案件管理工作,明确办公室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和一台案件管理专用计算机,实现了专人、专机、专用,制定了《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并与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及委局各科室签订了保密工作责任书。同时我县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严格报送案件统计表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县案件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1、对案件的统计、综合分析还不够深入透彻,还不善于从案件数据的变动中的抓住问题的实质。

2、部分乡镇报送的案件报表质量还不够高,给县级案件管理工作增加一定的工作量。

3、由于各乡镇经济困难,报送的各种报表仍是手工填写,还未实现计算机管理。

1、进一步加强对案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统计分析,同时要加强学习,努力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2、继续加强对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案件管理人员统计基础理论、书面表达、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力度,使全县案件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整体上得到提高。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案件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省纪委:

现将我市案件管理工作方面的有关情况作简要汇报。

委局领导一贯对案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新一届纪委领导班子到任后还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案管工作,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置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求科学”的新要求。市纪委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把案件管理工作放在案件检查一室,并确定了一名年轻干部作为案管员,切实承担起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区纪委都配备了专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职案管员6人。不断优化的软硬件环境,利于工作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地促进了案件查处工作。

抓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

一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内设各办案职能室的关系。为了充分发挥案管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市纪委成立了以主管案件的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常委为副组长,有关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管领导小组。这样内部协调运作起来既方便及时,又得心应手,效果较好。二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与县区纪委在案件查处中的关系。我市下辖四县一区,县区纪委在查办案件上是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针对县区纪委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案管领导小组和案管人员从协调关系入手,加强了对县区纪委办案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县区纪委办案水平的提高。如在调查一重大案件时,在服从服务于省纪委检查一室的指挥下,我们对市、各县区纪委的办案力量统一调整,实行个案负责制和“两规”看护月轮班制。三是加强市纪委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首先,成立了大要案组织协调机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小组由市纪委和市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案管人员承担联系、综合、落实和反馈工作;其次,建立了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我们先后制定了《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和《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协调配合办案暂行规定》,明确了相互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制度,并通过每季度一次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交流案件情况,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研究办案中涉及到的有关政策、法律及党政纪方面的问题等,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攻坚,扩大战果。这次1-5月全省禁赌专项斗争,公安部门移送党员干部5人。四是加强了查办案件的队伍建设。我们建立了办案人才备案库,加强了对办案人员的统一调度管理。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小组由市纪委主管案件的常委和临时抽调的基层办案人员组成,案管人员灵活调度,负责协调或直接参与基层办案以及案件的督办、查办工作。一方面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当地办案人员容易受人情因素干扰问题;另一方面基层办案人员通过参与联查小组办案,能够在实践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办案。

2、抓跟踪督办,加快办案进度。一是建章立制。我们于05年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督办案件的范围、时限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二是强化对县区案件的督办。案管人员根据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对县区查办的需要上报结果和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定期跟踪督办,并及时要求反馈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首先,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抽查,防止重查轻处的现象发生。其次,每双月20日召开一次例会,由各县区纪委汇报案件查办案件的情况,帮助解决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办案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三是领导直接参与案件督办。对一些疑难或久立未结的案件,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分管常委亲自带领案管人员和办案人员到案发单位现场办公,找出症结,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

3、抓监督检查,落实办案成效。市纪委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县区案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建立案件管理工作几项制度的通知》,明确办案目标。每季度对委局有关室和各县区纪委查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评,对查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视情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我们还确定了备案登记制。即:检查室对所调查的案件,一经查否,立即交案管人员备案登记,主要将案件当事人姓名、反映的问题、案件主办人、主管案件领导、查否的原因等内容填写在登记表上。如出现一起案件因主观原因而导致调查结果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等情况发生而导致举报人重复上访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可以年终考核时取消评先资格;案件的查办结果不能让上访人满意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责成调查组限期进行重新调查,案管员随时进行跟踪督办,有效地避免了举报人的重复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近年来,在省纪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的案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人员不到位、培训不到位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这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我们认为,要改变案管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采取措施,规范案管工作,保证各项职能的有效履行,推动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针对各地不同的工作实际,制定不同的切实可行的机构设置标准。市级纪委可以设置案件管理室,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在不可能设置案件管理专门机构的情况下,应把案件管理工作统一放在案件检查室,并固定一名政治素质较高、纪律性较严、工作责任心较强、懂微机知识、懂纪检监察业务,并具有一定综合分析能力、写作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各方面都比较优秀的年轻干部作为案管员,切实承担起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二是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案件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明确案件管理人员可列席具体会议的职权,规定可阅读有关文件的范围,具体案管人员协调督办案件的方式方法,确立案件管理工作在协调督办中的中心地位,归口负责管理协调督办案件的职责,保证办案工作依靠制度而不是靠领导权力来运行。三是形成固定的案管工作流程,理顺内部与信访、检查、审理工作关系,建立文件、信息、业务交流通气制度。四是加强对案管人员的定期培训。五是加强对案管软硬件配备的刚性约束。

乡镇纪委案件工作汇报

今年来,我镇纪委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查案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紧盯不放、紧抓不松、紧查不拖。3月份,本镇健康村六组村民李某,在“两会”期间赴京上访,给首都北京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使地方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十分被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对此,我镇纪委闻风而动,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认真调查。通过内查外调,最终查明该村分工负责李某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人(村党总支副书记姚某和村民调治保主任张某),因工作不细不实,疏于管理,监督不力,信息失灵,使李某因土地承包纠纷得逞顺利赴京上访。为追究责任,严肃党纪,以诫今后,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这两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xxxx镇分工该村干部通报批评。通过对李某赴京上访事件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和适时通报,在全镇各级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动,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了信访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了信访稳定责任意识,自觉抓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全镇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围绕执纪,积极加强部门协作,认真查处涉法案件。

查案是执纪为民的治标之举,案件线索,是查案的前提条件。为了深入挖掘案源,细排案件线索,不断加大查案力度,我镇除注重加强组织财务审计、受理信访、执法监察等方法排查案源外,同时还注重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努力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齐抓共管。阜中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某交通肇事,于2004年1月13日20时40分许,骑摩托车将陈洋镇利国村村民孟将(男,48岁,聋哑人)撞死,被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年初,我镇纪委从公安部门获悉此情况后,便主动跟县法院取得联系,并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报请县市纪委批准,最终给予吴某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目前,我镇纪委又从公安部门了解两个线索:一是花元村党员干部仇某因殴打与其经营同样农资的群众刘某,并致刘某轻伤,被公安部门给予其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仇某对此不服,先后向县政府和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以失败告终,现在他又向市中院提起诉讼。我镇纪委已密切关注这一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并将严格按规定对仇某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二是小沙村党员束某因对本村青年妇女耍流氓行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天。对此,我镇纪委已到公安部门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并正在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

真抓好农技中心财务清理。

按照射纪发[2005]9号文件“关于开展镇区‘六大中心财务清理的通知”精神,我镇立即进行了研究,并根据几大中心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决定对矛盾较多、单位内部职工和社会上反响都比较大的农技中心财务进行突击清理。我镇纪委通过事前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和认真调研,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农技中心财务进行突击清理的实施方案”。就在搭好班子准备按“方案”着手清理时,因镇人事调整(纪委副书记刘德森同志调出、清理工作组的三个会计人员中一个主动辞职外出打工、二个被镇下派到村分别担任村支部书记和村会计辅导员)使农技中心财务清理工作暂时停了下来。9月份在纪委董彪书记的多次努力下,镇党委同意将已下派到村做会计辅导员的原审计站副站长又调回镇审计站上班,并重新抽调人员搭建班子,继续对农技中心财务开展清理。目前已进入外调对帐阶段。从清理情况看,由于该中心是由原农机站、林蚕站、农科站、兽医站、水产站等五个单位先后合并组成的,合并时各单位帐面资金余额和固定资产多少不一,财务和财产管理上确实比较混乱。整个清理工作估计在本月底结束。

二、围绕稳定,服务大局,扎实开展重点村财务清理。

村级财务是农民的财务。如果村级财务有问题,损害了群众利益,群众不答应,就会上访,既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又影响该地区经济发展,负面作用比较大。因此,抓重点村财务清理,就是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就是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就是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今年,我镇把重点村财务清理,作为排查案源的重要渠道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牛鼻子”,紧抓不放。按照充分听取审计部门和农经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结合信访办和镇纪委平时掌握群众信访的情况,我镇决定将健康村作为今年财务清理的重点村。工作开展情况与对农技中心财务清理情况相似。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清理之中。从清理工作情况看,该村高速公路建设拆迁、征地补偿这一块帐务比较混乱,核实的工作量较大,该村财务清理工作估计在12月中旬结束。

三、围绕纠风,依法维权,切实加强对全镇妇幼保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今年,我镇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年初在多渠道收集信息并进行认真分析和筛选的基础上,本着“进得去,出得来;不晃虚枪、务求实效”的原则,决定对卫生院2001年以来妇幼保健保偿工作及今年对中小学生注射ac流脑疫苗情况开展执法监察。通过大量地内查外调工作,最终查实卫生院防保科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多元(每名新生儿6xxxx,分别在出生后xxxx月、xxxx月、xxxx月和1xxxx月时注射,每针1xxxx);而实际情况是医院只对部分新生儿使用了该疫苗,对部分新生儿用常规百白破疫苗代替,从而截留2700xxxx元。由于防保科疫苗注射情况记载不清,考虑到向新生儿退款的难度大和社会负面影响大,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医院今后开展工作,因此,我镇纪委决定将医院向新生儿收取但尚未用于新生儿的2700xxxx元中无法再补用的2494xxxx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款全部收缴财政。同时进行立案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开展这项执法监察,敦促卫生院对在疫苗接种期内的新生儿继续使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并在今后自觉做到收什么费,就用什么疫苗和搞好相应服务;帮助卫生院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

四、围绕惠民,落实政策,兼顾督查其它相关工作。

今年来,我镇在抓好县纪委部署的中心工作和镇自选特色项目的同时,还注重兼顾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等常规项目进行执法检查。一是对2004年度小麦直补款32341xxxx和2005年度水稻直补款125665xxxx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2004年以来全镇优抚等资金发放和今年农村低保与草危房改造对象户的确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继续跟踪监管;三是对全镇10xxxx农村计划生育扶助奖励对象的确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继续检查该资金兑现发放情况;四是对全镇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检查,从而保证了全镇防疫经费专款专用、动物防疫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在抓好对相关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我镇8月份还组织开展了基层评议站所活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努力提高各行各业服务意识,不断排查新的执法监察项目。

回顾今年来的执法监察工作,我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领导与工作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碍于情面的怕恼人思想,有该监察而没监察的常规项目,主要是社会公益事业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二是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满足于常规工作,等等。今后工作打算:

1、继续抓好农技中心和健康村财务清理。

2、帮助有关单位和村进一步完善和建立管理制度。

3、广泛调研,挖掘储备2006年执法监察项目。

案件检查工作汇报

xx市纪委监察局。

(2009年5月13日)。

一是建立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年初,召开了公、检、法、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协调小组会议,制定了《工作规则》和《xx市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协作内容、形式、程序,有效提高了案件查办的效率。

二是健全办案队伍培训机制。我们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举办了两期查办案件培训班,由纪委和检察院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传授办案经验和方法。

三是推行全员办案机制。实行全员办案制,让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一线得到锤炼,促进了纪检干部办案能力的提高。

二科学统筹,创新思路,提升办案工作效果。

一是强化领导,严格落实案件领办检查员制度。我们实行领导包案制,即:副书记包室,常委包案,每月召开一次查办案件专题调度会,明责任、压担子。

二是整合力量,实现办案资源共享。根据各个办案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办案风格,选出了15名特点突出、经验丰富的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建立起办案人才库。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实行统一安排、统一调度,集中办案。

三是拓宽思路,广辟线索来源。通过网络搜集,比如在百度xx贴吧,对群众跟帖较多、反应强烈的问题,进行筛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5条;结合当前开展的“干部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发现有价值的线索9条,根据这些线索,立案查处党员干部12名,其中科级干部5名。

四是激励表彰,提高办案热情。积极创造条件,对办案工作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在办案工具、办案经费上给予充保障;在干部使用方面,对那些敢于办案、善于办案,长期奋战在办案一线、贡献突出的干部,大胆地提拔重用,有5名同志由于办案工作实绩突出得到提拔重用。

现人员配备科学化和办案程序规范化,做到办案措施、处分和定期回访三落实)。

三、

科学把握,突出重点,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和“三个把握”:

“三个结合”:将查办案件和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把查办案件的重点放在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落实上,加大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将查办案件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相结合,严厉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今年以来,查办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5起;将查办案件和干部教育相结合,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些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对案发单位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我们将按照杜主任和司书记此次会议讲话精神,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我市查办案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案件防范工作汇报

**银监分局:

我行根据的要求,积极组织,迅速落实,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迅速组织学习,特别是银行一线柜面员工,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风险意识教育,使每位员工都熟知电信诈骗的技俩和手法,同时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对每一汇款客户、办理的每一笔汇款业务均能履行善意提醒义务,以提高公民防骗拒骗能力。

二、免费为广大持卡客户开通短信提示服务,及时提醒客户账户变动情况,在营业厅或自助服务区对外公布唯一的客服电话,及时为客户解除困难和提供服务。

三、

充分利用led显示屏、标语、安全提示牌等形式加大宣传电信诈骗犯罪的手段和防范措施,提高群众对电信诈骗的识知度,增强群从自防意识,减少或避免上当受骗几率。

四、根据我行业务系统自身特点制度相关防范预案,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在案发时做到报警、司法查询、冻结账户、协助侦破案件、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快速联动,达到减少或避免对存款人利益的损害。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案件工作汇报

[摘要]汇报案件是检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检察机关的专人审查、集体讨论、检察长决定的办案制度,决定了每一起案件都要经过多次的讨论研究。个人承办案件后往往要向业务科、检察长、检察委会汇报,而汇报案件是否客观、全面,所采取的汇报方式是否得当,均直接影响与会者的决定。因此汇报工作在一些重、特、大、疑点案件的办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案件汇报是检察实践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汇报的种类和形式繁多,尤其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个人承办后有向组长、科长、科室讨论中的汇报,有向检察委员会、上级业务部门,还有向人大、政法委的汇报等等不一而足,笔者认为在众多的汇报工作当中,惟有向检委会的汇报工作是最为规范的,制度化最为全面的,而且也是最为集中的一种讨论方式,锻炼承办人的逻辑思维、口才、法律素养,甚至是心理素质。因此,笔者结合所在检察院的检委会工作实践就近三年存在的问题,以及就案件汇报的规范化,阐述己见,以供参考。

一、笔者所在检察院近年来承办人向检委会作案件汇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近三年笔者所在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案件590件805人,这个数字说明该院的承办人大多有过向检委会汇报案件的经历。近年来汇报中存在最多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重点模糊。反映是汇报过于冗长,没有紧紧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实践中有些承办人总是怕遗漏了重要内容,把卷宗能写上的内容全部写上,其实这是没有把握住案件核心,冲淡了汇报主题,不仅汇报的人吃力,听汇报的更是云里雾里。二是内容有缺失。反映在汇报人审查卷宗不够细致遗漏重要事实上。例如:李某某合同诈骗一案,在主观占有故意上有较大分歧,而承办人没有注意到,嫌疑人跑厂后未抓获之前,改头换面另外注册一家公司继续经营原厂产品,在送货、供货、收账等环节上用的还是原套人马,像这样有履行能力还不愿偿还的细节很重要,而汇报人因疏忽,影响检委会的决策。三是论理不深入。特别是此罪与彼罪有分歧的案件中,汇报人就事论事,简单地罗列事实和证据的多,紧紧围绕罪名的证明要求和相关争议罪名之间的区分标准阐述道理的少,未能抓住有限的时间有理有据地结合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深入阐明和论证自己的观点。四是观点不明确。反映在汇报人在介绍案件的分歧意见时,忽略或有意回避自己的倾向性观点和理由。特别是科室的分歧意见很大,一定要有自己的主流观点。不能觉得每个分歧意见或者其中一两种都有一定的理由。例如王某玩忽职守案中,科室讨论结果一致认为由检委会讨论决定。这种情况是汇报时没有自己的主流观点。五是层次不清晰。反映在涉及多案犯的案件中,汇报人没有清晰地介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使汇报显得杂乱无章,含糊不清,汇报内容主次不清。就会使与会者越听糊涂。而有的汇报人将文字不好说清楚的人物关系,用列表或者图表来代替,往往对汇报工作起到点睛的作用。

二、从报告入手提高汇报材料的质量。

(一)会前充分准备。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汇报人员在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之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从而避免会前准备工作不到位,应对案件讨论差等问题的出现。

一是充分熟悉案情。做过公诉人的同志都有过出庭的经历,如果承办人对案件和对涉嫌的罪名了如指掌,不管庭审上出现任何情况,都可以作到处乱不惊,游刃有余,牢牢把握庭上的主动权。汇报虽然不是庭审辩论,但面临众多委员的时候,每个人的思路不同,角度不同,问题的方向自然有所不同。如果临时翻卷或者张口结舌,都会留下不好的印象,一个案件的承办人应该细致到对每个证据每个情节烂熟于胸。二是精心准备。查阅法律,办案人员要仔细查找讨论案件可能适用的法律与司法解释,准备相关法律资料以备讨论时所需,并从法律视角和公正立场上准确地认定和判断事实,正确把握案件的第一道关口,形成自己独特的见解并为支撑自己的观点寻找坚实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例如:文某某重婚案件,涉及内容是法院界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即第一次登记婚和第二次事实婚,或第一次事实婚第二次登记婚的情况分别如何处理,承办人事先查阅了1994年的刑事审判参考类似案例,虽然该判例没有被笔者所在院采纳和使用,但这种思路和作法却为检委会作出客观、准确和全面的判断提供了较好的方向和素材。三是征询意见,加强沟通.对某些罪与非罪有较大争议的案件,或者在情节上把握不了的,办案人员可事先与法院、上级检察院等相关司法部门咨询,并在检委会上详细汇报咨询意见为检委会委员准确作出决策提供参考。例如,一起未成年人盗窃表亲十六万元即遂事后又被追回赃款的案件。该案事实没有问题,但在情节上如何评价,既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能体现执法的公平公正方面,我们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十六万元是数额特别巨大要判处十年以上。一方面,嫌疑人是未成年,盗窃虽不是刑法严格意义上的近亲属也是其他亲属的范畴。而且财物在事后未造成实际的损失。情节上怎幺认定呢?承办人就此问题承办人咨询了多名法院的法官,法官答复这种情节一般会以缓刑处理,因此促使提出相对不起诉意见时,亦将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基本处理方式一并向检委会汇报。一方面支持了自己的观点,另一方面对案件情节有充分的准备,得到委员们的一致认可。

(二)检委会案件汇报个案的主要类型和汇报的侧重。

二是撤案(不诉)案件。该类案件包括:第一类拟作绝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即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6种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多是刑事责任年龄因素,14岁和16岁的不同犯罪界限,以及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提高入罪条件,对于该类汇报材料,重点要体现显着轻微的情节方面,因为不是证据问题,在证据的摘抄方面可以适当从简。第二类是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新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该类案件多是当事人之间就民事赔偿、化解矛盾等达到和解协议的交通肇事和故意伤害类犯罪。或亲友、同学、邻里、同事之间的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或未成年、老年犯罪,或是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等等,对于该类事情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把重心放在情节的介绍上来,证据作简单摘抄,也可以汇报时一笔带过,例如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在现场目击证人证实,嫌疑人用凳子打了被害人头部,其他三名证人及被害人对此情节有不同程度的印证,方向和内容完全一致。被害人的伤情结果是头部有八厘米外伤,经鉴定是外力重物所致,初步鉴定为轻伤,当事人双方对该鉴定结论均无异议,因此认定证据中有言词证据证实嫌疑人打击,有被害人陈述被伤经过,有伤情鉴定确实为嫌疑人打击的部位受伤,本案证据环环相扣,能形成一个客观、可信的证据体系和证明锁链。这样的汇报既简单又避免照本宣科的枯燥,还可锻炼总结证据能力,委员们听起来清晰、简洁、有力,达到较好的汇报效果。第三类是拟作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即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第四类是拟作撤销案件决定和自侦案件。

检察案件管理工作汇报

近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以集约化、扁平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现代管理理念,探索建立新型案件管理机制。该机制在辅助领导决策、服务办案活动、监控办案程序、进行实体评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检察权的规范高效运行。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设立专门机构。2006年1月,经市编委批复同意,深圳市院正式设立案件管理处(加挂检委会办公室牌子),各区院也相继设立案件管理科,专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2007年,市院又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开辟了收送案管理区、统计管理区、综合信息查询区、流程监控区、赃证物管理区等七个功能区,搭建了集约化管理平台。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统一收送案、统一录用案件信息、统一轮案、统一管理赃证物、统一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等职能。

二是开发案管系统。该市检察机关深入调研论证,联合研发机构,研发完善案件管理系统软件。目前,研发的案管系统2.0版已上线运行。同时,为案管部门配备了计算机、扫描仪、触摸屏、条码机等电子技术设备,为系统的运行提供了必要的装备保障。三是建立规章制度。该院从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办案行为的角度出发,全面制定和修改了相关工作规范。如修改完善《检委会议事规则》,实现了检委办职责与案件管理职责的衔接;制定《案件管理工作办法》和《流程监控管理工作规范》,明确了案件管理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制定《案件管理系统权限管理规定》,科学设定了管理主体和办案主体的系统使用权限;制定《案件查询与律师阅卷办法》,深化了“阳光检务”工作;制定《收送案管理工作规范》、《赃证款物管理工作规范》、《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强化了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定《案件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将案件督察纳入检务督察范围,等等,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

一是统一案件出入口。案管部门统一负责案件的“收、录、转、发”等工作。案件受理阶段,案管部门对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登记录入。案件移送阶段,案管部门统一向其他机关送案,并完成换押手续。案件分流阶段,系统根据办案人员工作量等情况,自动实现轮案,同时,部门负责人可以按照系统设置的情形,根据需要适当更改办案人,保证自动轮案的合理性。

二是全程监控案件办理过程。监控的重点是案件办理期限是否届满、案件流程是否完整、法律文书是否网上备案等内容。程序以节点控制的方式,限制流程缺失的案件流转到下一环节,并对超期办案自动发出预警。同时,领导可以根据系统授权对案件进行简便查询和综合查询,了解有关案件的流程、数据等情况,方便履行管理职责。

三是统一赃证物管理。案管系统开发赃证物管理模块,对赃证物实施条形码管理,统一录入管理信息库,记录赃证物流转的环节,开辟管理室统一保管。结案后,赃证物随案移送相关部门。案管中心成立以来,清理了历史积存的赃款赃物4475件(笔),共办理赃证物统一登记入库723件,办理出库671件,彻底解决了赃证物管理混乱的问题。

四是分析评估案件质量。案管系统通过设置指标项,自动生成法律文书,自动提取结案率、积案率、判决率等质量指标。案管部门可以通过流程监控情况、系统提取的质量指标和统计报表数据,进行报表分析和质量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系统监控,对发现的“两不一撤”、上级交办、当事人投诉等特殊案件,有选择地进行实体审查,并启动个案督察。质量评估和督办情况纳入对部门的考核。

五是建立督察机制。在该院检务督察制度中,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案件督察。案管部门通过案管系统一旦发现违反办案程序,立即启动督察程序并进行整改。

六是建立案件查询机制。该院设立检务大厅,将适合公开的信息从管理系统中实时采集,通过窗口接待、触摸屏查询等方式,方便诉讼参与人了解案件办理情况。案管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查询5198人次。2008年底,该院又开发应用了案件办理情况网上查询系统,与律协的律师管理数据库对接,通过互联网实时验证律师身份,提供案件查询、预约阅卷、预约会见等服务。

深圳市检察机关新型案件管理机制使案件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过程监控,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规范了执法,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案管系统设定严格程序节点,使程序缺失案件无法在网上正常流转,预警机制杜绝了超期羁押,从程序上保证案件依法进行;系统自动提取数据,保证了统计数据的准确;系统自动生成法律文书,规范了法律文书的制作。据统计,案管中心成立以来,共纠正办案流程、法律文书等方面不规范行为358次,系统自动发出退查提示、审限提示等446次。二是辅助了领导决策,提高了决策水平。案管部门通过统计分析、问题调研、特殊案件督办和审查意见等方式,辅助领导决策。同时,领导根据案管系统授权,通过信息查询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动态地了解任何一个具体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各业务部门的整体业务情况,克服了办案信息不畅的弊端,方便了决策。三是服务了办案活动,提高了办案效率。案管部门通过发挥各功能区的作用,以一站式、专业化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合理调配办案资源,同时,将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从繁重的事务性管理工作中解放出来,确保集中精力专注办理案件,促进了办案效率的整体提高。据统计,案管中心成立以来,每个案件平均办案用时比原来减少了约26%。四是强化了执法监督,防止了违纪违法行为。案管系统自动轮案,防止了关系案、人情案;集中管理赃证物,杜绝了不廉洁隐患;案件全部网上流转,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强了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实施案件督察,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建立案件系统查询机制,确保了检察权的阳光规范运作,有利于防止办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毛推阔陆洋:案件管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按照高检和省院关于规范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推进规范化建设,推动检察事业按照司法规律健康发展,于2005年底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建立了具有黄石特色的案件管理机制,其目的就是通过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对案件进行程序控制、质量管理,并做到持续改进,提高办案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黄石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的构建从无到有,从有到兴,历经了孕育、初生、长成的过程,是黄石检察机关进行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的一个缩影。

2005年7月,黄石市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与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中心设主任一名,专职人员两名,制定了《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法》,明确了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责及任务,了解了案件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启动了案件管理工作。

市院案件管理中心成立后,即着手开展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尝试使用自行设计的案件管理软件对办案流程进行管理,并设计开通了案件管理中心局域网页,将管理信息和相关动态及时在网页上发布,与业务部门之间实现案管信息的资源共享。在最初建立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重点案件评查制度、案件专题检查制度、案件质量考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摸索实践,逐渐补充、完善,又建立了案件管理建议制度、案件管理催办制度和案件管理督办制度,形成了以这七项制度为主体的制度模型,并按照这一模型扎实开展了各项案件管理工作,取得了实效。同时,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完成施行组织与主体的建设。在市院案件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各基层院相继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或案件管理专职人员,如黄石港、阳新县等院成立了单独的案件管理中心,西塞山、大冶市等院也结合本院实际在检务督察室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内确立了专职人员,在全市检察机关已经形成了纵向、统一的案件管理机构体系,使案件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实现了组织建设上的创新。

案件管理机制是一项新生事物,我们必须对它得以建构的理论依据和基础予以求证,否则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必会受到影响,终将不利于此项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1、权力的监督制约。这是案件管理机制构建的政治学基础。我国的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它是国家政治权力的基本要素之一,这种权力本身面临着如何被监督的问题。建立案件管理机制,就是要防止检察权被滥用,纠正检察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顺利实现。

2、自体化的法律监督。这是案件管理机制构建的法理学基础。在法理学中关于法的运行理论,对“法律监督”一词的涵义做过解释,即在狭义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制运作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而根据监督主体与对象是否共处同一组织系统,又可以将法律监督分为异体监督和同体监督(亦称自体监督)。毋庸置疑,案件管理机制正是一种自体化的法律监督,它的主要性质和功能就是制控法律在检察机关内部的运行过程,防止、控制和纠正偏差或失误。

3、案件质量的监控评价。这是案件管理机制构建的管理学基础。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围绕着办案开展,实施案件管理机制就要建立起办案质量的监控评价系统,通过对案件的全流程监控和办案质量绩效考评机制,确保案件管理一体化、信息化和规范化目标的实现。

三、

市院检委会通过了《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法(试行)》、《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评审标准(试行)》等案件管理规定,为顺利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打下了制度基础。之后,在不断的实践中,市院案件管理中心又陆续建立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加以完善,使各项管理工作形成一套制度化、体系化的运作模式,其制度体系的模型为:

1、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通过对本院各业务部门所办理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监督管理,对办案期限及时预警,对违反办案时限的情形及时处理,同时进行法律文书的备案审查,加强对案件流程管理,促进程序公正,规范执法。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有800余件案件纳入了案件流程管理软件进行管理,其中仅市院案件管理中心就对市院机关办理的123件案件进行了办案流程监控,发出办案期限预警通知书16份,发现3次迟报、漏报案件流程登记信息的情形,并下达了评审处理单。

2、重点案件评查制度。案件管理中心对自侦部门不立案及撤销案件,刑检部门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及法院作无罪判决的案件进行评查,发现案件实体、程序和法律文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如发现干警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向检察长报告后,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共对42件重点案件进行了评查,市院案管中心对评查后的案件均制作了评查报告反馈给业务部门。

3、案件管理专题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工作、案件质量进行专题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限期整改,在纠错中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2006年,市院案件管理中心就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五次专题检查,既有关于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检查,也有关于办案中具有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了在法律文书制作、初查程序、扣押款物以及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此发出检查通报,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和整改建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也据此制定了整改措施,有条件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即时整改的,也强调了今后应注意的事项。

4、案件质量考评制度。根据《湖北省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质量评审办法》(试行),对案件进行质量考评,督促办案中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的质量考评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全面业务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在省政法委组织进行的2006年度执法质量检查工作中,市院成立以案件管理中心为主体的执法质量检查专班,对各院的案件质量进行考评,政法委检查组也对市检察院、西塞山区院、黄石港区院的案件质量给予了较高评价。同时,市院案件管理中心根据发现出的问题,依照省院业务部门工作质量评审标准进行了量化扣分,将这一案件质量考评扣分结果向政工部门通报,作为各院、各业务部门年终目标考核时的重要依据。

5、案件管理催办制度。案件管理中心对在管理工作中的各类事项向有关业务或其他部门进行催办,并要求限期予以反馈。由于案件管理机制是新生事物,干警们对其还存在一个认识、认同和接受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出现一些未按时整改、延误案件管理日常工作事项等问题也是难以避免,案件管理中心则适时进行催办,仅市院就对涉及影响正常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事项,下达了6份案件管理催办书。

6、案件管理建议制度。对案件管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不规范执法、办案等向有关业务或其他部门提出管理建议,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工作。在扎实开展专题检查的同时,对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也须引起重视。市院案件管理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检察业务数据统计、法律文书制作错误等三个方面问题,并及时下达了案件管理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均已收到整改和处理反馈。

7、案件管理督办制度。对检察长交办的案件管理工作进行专门督办。对列入督办范围的案件做好备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向主办单位了解情况。目前已有四件案件纳入了案件管理中心重点关注和督办的范围,将对这些案件的办理进度和处理结果向检察长进行专报。

案件管理工作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持,为了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我们积极探索在信息化管理工作上的创新,使案件流程管理实现信息化,案件管理工作实时化、电子信息化。

1、设计并使用案件流程管理软件。针对各业务部门案件办理的流程,我们设计并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使用了专门的案件流程管理软件,要求各业务部门将所办理的案件在软件上进行登记,及时掌握案件办理的流程进度,对办案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进行预警提示,防止超期办案,从程序上规范整个办案过程。

2、开通专门的案件管理中心局域网页。为了及时将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各项信息进行公开,我们制作了专门的案件管理中心局域网页。网页中既有关于案件管理中心机构、制度方面的介绍,案件管理工作动态等专门栏目,还开设了基层案管、检委会办公室、法律文化以及本院新闻的栏目,及时反映基层案管工作,检委会工作,传播法律文化、思想,关注前沿和热点问题。同时,网页在保留了案件流程管理功能外,还增设了网上举报和在线交流功能,可供领导和广大干警参与内部执法监督,既可向案管中心反映办案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也可向案管中心提出建议,交流意见等。案件管理中心网页的开通,为案件管理工作以及规范化建设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案件管理的基础工作需要进一步夯实。首先需要各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案件管理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其次是尽快引入科学完善的案件管理专门软件,对业务部门的案件进行高效高质的管理。最后是案件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案件管理的监督作用需要进一步强化。建立检务督察制度后,案件管理机制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将会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加大发现问题以及追责力度,使案件管理工作的点更多、面更广,监督效用不断增强,真正实现了案件质量监管与检风检纪监督“走向共和”,形成一套完善的内部执法办案监督机制。

案件管理的一体化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在实践中,由于案件管理机制还处在一个逐步完善发展的阶段,所以在制度上还需要与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要求进一步的结合,融入到一体化的整体工作中,如加大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和案管业务指导,体现“上下统一”;增进院际之间在案管工作上的交流,取长补短,共同发展,体现“横向协作”;加强一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在案管资源上的有效整合,坚实案件管理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体现“内部整合”;在案件管理工作中注重发现某一时期、某一地区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分析,合理建议,督促整改,促进整体执法水平的提升,体现“总体统筹”。

时间:04-3009:13作者:石京学新闻来源:检察日报第3661期近几年,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笔者调查,实践中案件管理机制有以下几类模式:

一是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对全院各业务部门所办理的案件实施集中统一管理。此种模式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为代表。此类案件管理机制一改由各检察业务部门条条管理的模式,规定各业务部门受理的所有案件经案件管理中心登记后,由案件管理中心按案件性质直接转交给主办检察官办理,包括自侦案件在流转过程中也必须通过案件管理中心登记转办。主办检察官作出的决定也由案件管理中心登记后转交侦查机关或审判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实行诉讼程序预警系统,在办案期限到来前若干天发出警报。通过这种方式,案件管理中心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检察机关全部业务情况,便于检察长对办案进行统一指挥、协调、督办,使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和效能得到充分发挥,符合现代管理的理念。

二是实行专门的程序性审查工作,使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分离。此模式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为代表。即设立专司公诉案件程序审查的法制科,所有审查起诉案件均由其集中管理、统一分流。在实行程序性审查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管辖,以避免从前由公诉部门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造成的职能交叉和重复劳动等问题。这一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了业务协调管理作用,解决了侦诉矛盾,减少了退诉率,缩短了办案期限,避免了超期羁押。

三是统一受理案件,监控案件流程,评查案件质量。此模式以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为代表。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实行受案审查,由控告申诉部门依法对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进行程序性审查,及时了解各类案件在不同诉讼环节的办理情况,准确掌握各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检察委员会讨论决策提供依据。对案件质量的监督,主要通过评估案件,分清办案质量的优劣,以促进和提高办案质量。

以上案件管理模式虽然表面上看只是一种工作方式的改革,但却蕴含着一些深刻的法学原理,值得我们剖析。

(一)案件管理机制的改革是诉讼程序监督的需要。

案件管理模式不决定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也不干涉办案的具体过程,但它对案件的流程、管辖和办案期限却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

程序的重要性已越来越被重视,司法机关均采取了各项严厉措施纠正程序违法,加大执行程序的力度。但一项制度能否得到严格遵守,只靠执法者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可行的办法是要有一种外在力量的约束。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之所以能做到各部门皆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自己负责的案件审查工作,关键是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进行统一的指挥、协调、督办,对违反程序的行为进行预警纠正并予通报,充分加强了程序监督。实行监督与办案相分离,是案件管理机制的精华所在,也是案件管理机制的理论支点。

(二)案件管理机制的改革是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分离的需要。

公诉制度的产生是控审分立的需要,是否定纠问式诉讼控审不分而建立的。审判与检察的分立,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正是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的分离。从更深层面讲,“是要加强对审判权的制约,防止审判权的恣意行使。”那么,单单对于检察权或审判权而言,是否有必要实行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的分离呢?法院改革给了我们一个肯定的回答。近年来,审判机关实行立审分离,单独设立立案庭,对提请裁判的案件先进行程序审查,决定应否交由法庭裁判。法院改革对我们是一个很好的启示,重视程序监督,特别是重视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的程序监督,是检察改革的必由之路。如果说公安机关侦查权、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应该予以监督和制约,那么职务犯罪侦查权、公诉权同样需要监督和制约。

尽管“检察权的行使仅仅具有程序性的意义,而不具有终局性的意义”,但是,检察权的行使体现的是具体的职能和手段。如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都是实实在在的公权力,它涉及对其指向对象的某些公民宪法权利的某种程度的限制或剥夺。对这类权力的行使加以必要监督和制约,是政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这种监督形式不是通过干预侦查和公诉来实现的,而是通过监督程序来体现的。通过程序审查、程序监督和程序公正,实现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和检察权的实体公正。

建立案件管理机制,实行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的分离,正是加强程序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一项有效的措施。

(三)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执法监督的需要。

近年来,在检察机关内部,为了解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多年来采取了不少措施强化侦查工作的内部制约,实行举报与侦查、侦查与审查决定逮捕、侦查与起诉、侦查与申诉分开,还实行了大案、要案备案审查制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等等。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大胆引进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而对于公诉职能的监督和制约相对薄弱。近几年来,构建现代公诉制度、扩大主诉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呼声甚高。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将原本已一分为二的批捕起诉又合二为一,并由同一主诉检察官行使。这样,公诉人的权力加大了,职能增多了,但相应的监督措施并不到位。可以说,案件管理模式的改革即是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执法监督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执法监督的需要。

为切实抓好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落实,我们富锦市纪委通过。

总结。

以往案件管理工作中只设一名兼职案件管理员,工作上主要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查处情况的统计报表,职能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很难适应现在案件管理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充分认识到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全民法制意识的增强,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案件管理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管理管理工作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对此,首先我们成立了案件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协管案件常委、检查室主任、信访室主任、审理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领导工作。明确了对案件线索、案件的调查、案件的审结进行全方位领导。实行严格的报批程序,对案件初核的动态情况由书记、副书记集体听汇报并研究指导工作,初核结案案件由调查组提交书记办公会(协管常委、审理室主任列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时制定了案件领导小组工作职能、议事规则、列会制度,以规范和加强对案件工作的领导。其次,我们成立了案件管理小组。由协管案件工作的常委任组长,信访室副主任、审理室副主任、案件管理员为成员。管理小组根据案件管理工作职能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进行管理,以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全面履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做好案件统计资料的统计、审核、汇总,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地向本级纪委领导和上级纪委报送统计资料;二是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综合调研。采取深入基层,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和发案趋势及案件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分析和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案件综合情况,供领导决策参考;三是做好对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与查办案件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注意掌握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定性、处理、移送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需要协调的事项,畅通组织协调渠道,处理好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形成办案合力。四是做好对重要案件的跟踪督办。对重要案件线索、上级纪委及市委领导交办的本级自办案件进行集体管理,全程跟踪督办,通过案件备案登记、分析、报表、案件列会等方式,掌握案件的来源、去向、进展和查处情况,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五是做好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的重点是违纪案件线索登记备案、案件初核、立案、结案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及卷宗的形成等各个环节的办理是否规范、审批手续及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办案时限、办案工作安全保密和违纪暂扣款物、收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办案人员执行办案制度,遵守办案纪律方面是否严格。

为保证案件管理机制运行通畅,我们根据案件管理小组成员所担任的工作职责与案件管理工作职能进行有机的结合,明确管理责任。案件管理小组组长负总责,其它成员各负其责。从案件线索的登记备案拟办、初核、立案、审理、结案、统计、分析、报送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以确保案件管理工作职能的全面履行,提高办案效率和工作质量。

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提升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廉洁办案的能力和水。

平,推进案件检查工作再上新台阶,小河纪委严格按照《_小河市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小河纪办?20xx?15号)文件要求开展案件查办工作,下发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牢固树立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意识,始终以“人人能办案、个个会办案、案案成铁案”为工作要求,着力提高办案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20xx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28起,查处2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工作情况。

室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和案件管理工作严格奖惩,其中案件主办人优先推荐为案件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的案件查办工作单位给予外出考察学习奖励,调动了各级纪委工作的积极性。在案件会议方面,我们明确了案件管理室主任列席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有关案件的线索排查、初核、立案等会议。今年,我们还建立健全了《小河纪检监察机关案件主办人制度(试行)》、《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制度》、《小河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和《小河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暂行办法》四项制度。严格规范办案人员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办案人员以案谋私行为的发生。

乡镇纪委案件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我镇纪委紧紧围绕三项工作格局,始终把查案作为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按照“二十字”方针要求,认真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党纪处分3人,其中2人为党内警告处分,1人留党察看2年处分。通过查案,有效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登台阶、上水平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现将今年来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围绕稳定,认真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工作失职、渎职案件。

今年来,我镇纪委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查案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紧盯不放、紧抓不松、紧查不拖。3月份,本镇健康村六组村民李某,在“两会”期间赴京上访,给首都北京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使地方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十分被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对此,我镇纪委闻风而动,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认真调查。通过内查外调,最终查明该村分工负责李某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人(村党总支副书记姚某和村民调治保主任张某),因工作不细不实,疏于管理,监督不力,信息失灵,使李某因土地承包纠纷得逞顺利赴京上访。为追究责任,严肃党纪,以诫今后,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这两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2名镇分工该村干部通报批评。

通过对李某赴京上访事件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和适时通报,在全镇各级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动,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了信访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了信访稳定责任意识,自觉抓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全镇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围绕执纪,积极加强部门协作,认真查处涉法案件。

查案是执纪为民的治标之举,案件线索,是查案的前提条件。为了深入挖掘案源,细排案件线索,不断加大查案力度,我镇除注重加强组织财务审计、受理信访、执法监察等方法排查案源外,同时还注重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努力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齐抓共管。阜中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某交通肇事,于2004年1月13日20时40分许,骑摩托车将陈洋镇利国村村民孟将(男,48岁,聋哑人)撞死,被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年初,我镇纪委从公安部门获悉此情况后,便主动跟县法院取得联系,并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报请县市纪委批准,最终给予吴某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目前,我镇纪委又从公安部门了解两个线索:一是花元村党员干部仇某因殴打与其经营同样农资的群众刘某,并致刘某轻伤,被公安部门给予其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仇某对此不服,先后向县政府和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以失败告终,现在他又向市中院提起诉讼。我镇纪委已密切关注这一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并将严格按规定对仇某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二是小沙村党员束某因对本村青年妇女耍流氓行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天。对此,我镇纪委已到公安部门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并正在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围绕维权,主动深入基层调研,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今年以来,我镇执法监察工作在县纪委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县会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按照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服务中心的原则,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职能,坚持常抓不懈、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今年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简要总结汇报如下: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

查办案件工作总结

根据市政府案件评查文件精神,按照市区两级局会议精神及通知有关要求,连山区工商局市场合同积极开展了执法办案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认真的`对科内20xx年所办案件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按通知要求的评查范围和内容抓好落实,对本单位20xx年以来查办案件进行自查自纠。情况如下:

接此通知后,科里能够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了科里20xx年所办案件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按要求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自查:

三是执法子系统规范标准化。做到了按立案及时标准、

这次案件自查工作市场合同科做到了严密组织,通力配合,按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截止到现在对拉里20xx年以来的科里21个办案件进行了自查,做到了边查边改,整改到位的目标要求。

此次自查自纠工作虽然按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做到了整改及时到位,但也存在着:一是对查办案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的不深不透的现象;二是对查办过的案件书式数据填写不全;主要表现在对本科20xx年所办案件通过自查存在有共性的问题是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个别项目内容为空的现象,在下步工作中还需加强研究与学习,还需进下加强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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