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金融资产心得(模板15篇)

时间:2023-11-11 15:22:54 作者:书香墨

金融行业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涉及到资金流动、风险管理等方面。如果你对金融总结范文感兴趣,可以点击链接查看更多详细内容。

金融资产评估实训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金融资产的评估工作。为了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我参加了一次金融资产评估的实训课程。在实训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金融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实训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实训过程中,我了解到了金融资产评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通过课堂学习和实际操作,我了解到了评估的目标是确定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基于此为企业决策提供参考。了解了评估的原理后,我们开始学习不同类型金融资产的评估方法。例如,对于股票资产的评估,我们需要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和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而对于债券资产的评估,我们则需要考虑债券的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通过这些学习,我深刻认识到金融资产评估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其次,在实训过程中,我学到了如何应对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金融市场的变化多端,与之相关的金融资产的价值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在评估金融资产时,我们需要考虑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在实训中,我们通过模拟交易和历史数据分析的方法,对市场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并将风险因素纳入评估模型中。通过这样的方法,我们更好地把握了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并能够应对市场的波动。

另外,在实训过程中,我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金融资产的评估通常是由多个部门和专业人员共同完成的。因此,一个高效的评估团队非常重要。在实训中,我们被组成了小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金融资产的评估项目。通过小组内的合作和协调,我们可以减少工作的重复,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团队中的成员可以相互启发和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通过实训,我深刻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并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注重沟通和协作。

最后,在实训过程中,我体会到了实践的重要性。在学院的课堂上,我们可以学到很多理论知识。但是,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在实训中,我们分析了真实的金融资产数据,学习了真实的业务操作。通过实践,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理论知识,并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通过实训,我不仅学到了评估技巧,还提高了自己的分析能力和判断力。实践是一种宝贵的经验,也是提高自己能力的重要方法。

综上所述,金融资产评估实训给我带来了很大收获。通过实训,我了解了金融资产评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学会了应对市场风险和不确定性,认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并体会到了实践的重要性。这些经验和体会将成为我今后工作中的宝贵资本,并将指导我更好地应对金融市场的挑战。

金融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邮编:        。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15.2 乙方的联络方法。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金融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11.1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其对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因履行本协议需要或非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防止其任何关联公司、雇员、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人员非法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资料。

11.2 保密义务因以下情形而免除:

11.2.1 保密信息非因保密义务人违约而公开;

11.2.2 在诉讼、仲裁或者配合政府行政执法等活动中依法知悉或者披露的;

11.2.3 应主管、监管的部门要求披露或报告的。

11.3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甲方因对方违反保密义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以本协议第三条所列贷款债权本金余额为限。

金融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9.1.1 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

9.2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9.2.1 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贷款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乙方承诺不属 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__】74 号)所明示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控制的实体转让贷款债权。

9.2.2 非欺骗保证: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9.2.3 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认真审阅了资产文件,对贷款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贷款债权的所有风险、瑕疵。乙方进一步确认并保证,基于贷款债权的特殊性及现状出售的性质,甲方未就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的诉讼时效、担保效力、可回收性或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的预期收益等向乙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乙方是在独立判断贷款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

9.2.4 乙方特别承诺:

(1)鉴于甲方在受让贷款债权时,已承诺不向贷款债权的前手权利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贷款债权项下存在该等能够追究甲方的前手权利人及甲方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承诺自交割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乙方及其后手不以任何方式向前手权利人及甲方主张本条项下已放弃的全部权利,或要求前手权利人或甲方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确认,本协议一经签署,乙方即放弃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解除本协议或减损本协议效力的其他任何权利。主张救济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2.5 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乙方保证在贷款债权交割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项下的任何权利。

金融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7.1.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第7.2条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成就后的第10个工作日为交割日,但若在交割日前,甲方未能足额收到乙方按照第八条约定的过渡期服务费的,则交割日自动顺延至甲方足额收到过渡期服务费之日。甲方依据本条另行指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指定或约定。

7.1.2 甲方有权在第7.2条规定的交割条件成就后,单方指定一个早于第7.1(1)条约定日期的交割日,但应当至少提前5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7.1.3 经双方协商一致,交割日可推迟至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较晚日期。

7.2 交割条件 。

7.2.1 甲方已经足额收到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全部买价、第 10.3条约定的违约金、处置费用、过渡期服务费等全部款项。

7.2.2 甲、乙双方已经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遵守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前的全部承诺或约定。

7.2.3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声明和保证在交割日在所有重要方面是真实准确的,如同该等声明和保证系于交割日作出的一样。

7.3 交割前的准备。

7.3.1 交割日前的3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一份《回收及费用结算明细表》,列明基准日后对本次交割的贷款债权进行处置实现的现金及非现金回收、发生的处置费用、应收取的过渡期服务费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7.3.2 乙方应在交割日前,向甲方支付第八条约定的全部过渡期服务费。 若在过渡期内,甲方对贷款债权进行处置实现了现金及非现金回收的,则甲方应于交割日在收到全额过渡期服务费后将回收的现金及非现金扣除已发生的处置费用后的款项移交给乙方。

7.4 贷款债权的交割及资产文件的移交。

7.4.1 双方确认,在交割日,贷款债权按照交割时点的现状一次性地从甲方转移至乙方。即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基准日至交割日间贷款债权发生的任何变化。

7.4.2 交割日,甲方应在其住所或其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将《资产文件清单》中所列的、与本次转移的贷款债权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相应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清单》见本协议附件三)交付乙方。

7.4.3 乙方在确认收到移交的资产文件后,应向甲方出具资产文件收据, 确认其已收到相应的资产文件及服务协议。该收据一经签署并交付,即无条件地证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文件)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尽管有上述约定,乙方延迟签发或不予签发资产文件收据不能成为甲方未履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文件)交付义务的抗辩事由。

7.4.4 交割后,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贷款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贷款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

7.5 交割后的合作。

7.5.1 贷款债权交割后,由甲方出具贷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由乙方送达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甲、乙双方亦可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贷款债权转让公告。

乙方进一步确认,甲方的通知义务只限于进行上述适当的通知行为,无论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对贷款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签收和确认,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就贷款债权进行转让的效力。

7.5.2 贷款债权项下涉及的抵债资产,如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自交割日起,甲方就该等抵债资产依法享有的权益转移至乙方,应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后提供必要的文件,以协助乙方实现对该等抵债资产的占有或控制,并配合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动产且为甲方实际占有或控制,甲方应于交割日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领取该等资产的时间和地点,并按照该书面通知的规定向乙方交付该等抵债动产,乙方逾期受领的,需自行承担相应动产在规定期限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应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后提供必要的文件,以配合乙方办理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动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虽有上述约定,乙方在此进一步确认,鉴于甲方受让或承继的抵债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权属证书缺失、第三人享有优先权、不为甲方实际控制、欠缴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税费及抵债资产性能低下、质量残次等情形,乙方特此承诺,任何情况下,其将独立承担对该等抵债资产实施占有、控制、处分或办理过户登记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放弃就抵债资产提出任何异议或瑕疵的权利(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并自主负担抵债资产项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应付未付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7.5.3 交割日后,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必要的债权转移证明文件,配合和协助乙方办理已转让的贷款债权所涉及的诉讼(含执行)主体变更手续。

7.5.4 如贷款债权证明文件中缺失部分对于乙方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具有重大影响的借款合同、借据、债务重组协议、催收证明、物权担保登记凭证或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原件,甲方在交割日后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降低因该等件原件缺失为由拒绝付款或进行交割,甲方不承担提供上述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原件的责任。

7.5.5 除本条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任何时间均无须为履行本条所述协助义务承担任何费用。

7.6 服务协议权利义务的转移。

7.6.1 对于本协议附件三所列明的甲方或其前手在基准日前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服务协议,乙方同意,一经交割,其将承继甲方自基准日起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该等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

7.6.2 乙方承诺,如果相关中介机构不同意甲方将其在相应服务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而终止服务协议并导致甲方发生费用、损失的,则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并保证不聘用该中介机构代理与贷款债权有关的任何事宜。

金融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8.1 双方确认,在过渡期内,甲方拥有对贷款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 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不良贷款处置的规定管理、处置贷款债权。

8.2 自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间,乙方有权就管理和处置贷款债权向甲方提出书面处置预案,甲方有权依据其自身判断决定是否执行该等预案,一旦甲方执行该预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尽管有本条规定,乙方确认,除非其在提交处置预案的同时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甲方不承担执行该处置预案的义务,且无论甲方是否接受该等预案,均不得作为乙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付款义务的抗辩理由。

8.3 自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期间,对于下列与贷款债权有关的重大事件, 甲方应在收到相关书面通知(不含公告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转告乙方:

8.3.1 债务人、担保人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被撤销、关闭;

8.3.2 债务人、担保人的主要资产(含抵押物、质押物)被第三方申请诉讼;

8.3.3 债务人、担保人分立、合并、被出售、被收购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改制;

8.3.4 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就甲方对债务人、担保人提起的诉讼、仲裁案件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裁决。

8.4 本协议生效日至交割日,甲方可自主决定贷款债权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但涉及以下两种情形的,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回复(无充分、合理的理由,乙方不得拒绝同意;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8.4.1 涉及单笔费用超过人民币    元的资产维护和管理行为;

8.4.2 需要放弃贷款债权项下部分权利的资产维护和管理行为。

虽有上述规定,乙方确认,若甲方认为需要立即通过起诉、上诉或申请执行等司法途径维护其对贷款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的合法权利的,甲方有权在书面告知乙方拟采取的权利维护方式及理由后,立即采取行动,相应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8.5 甲方有权就过渡期间对贷款债权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收取服务费(过渡期服务费)。过渡期服务费为(1)每月按买价的    %计算的月费(不足一月按 一个月计算),加上(2)过渡期内就贷款债权获得的净现金回收的 %收取的 激励费。过渡期服务费应根据本协议第7.3条支付。

8.6 过渡期内,甲方应对贷款债权所涉的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撤销权、申诉权和复议权的行使除外。贷款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或法定期间的,不属于甲方维护的范围。

金融资产评估实训心得体会

在金融领域中,资产评估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机构了解其资产的价值,还能为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因此,对于金融专业学生来说,在课堂中学习资产评估理论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实践才能真正提高他们的能力。在最近的金融资产评估实训中,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知识,下面将就此和大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实训中,我了解到了资产评估的方法和技巧。在课堂中,我们只是学习了一些理论知识,而在实践中,我才真正明白了如何运用这些知识。通过与真实数据和案例的接触,我学会了如何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型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并灵活运用多种技巧来处理各种情况。这对于我今后的工作将是非常有帮助的,因为我可以更加准确地估价资产,并提供更专业的建议。

其次,在实训中,我学会了团队合作和沟通的重要性。在资产评估实训中,我所处的环境就是一个团队,我们需要共同合作来完成任务。通过与队友的合作,我学会了如何与不同的人合作,如何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尤其是在分工合作的过程中,我意识到每个人的角色和贡献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更好地利用每个人的优势来提高团队的整体效率。这对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都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实训中锻炼了我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不仅需要我们了解资产评估的方法和技巧,更重要的是能够针对特定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在实训中,我们遇到了许多实际案例,每个案例都有其独特的问题和难点。通过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我逐渐培养了自己的分析思维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这对于我的职业发展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金融领域中,分析和解决问题是一项必备的核心能力。

第四,在实践中,我也意识到了数据的重要性和分析的局限性。在资产评估实训中,我们需要依赖大量的数据来进行估价和分析。然而,数据并不总是完全准确和可靠的,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分析。同时,我也意识到了数据分析的局限性,数据只是提供了一种参考,我们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来进行综合评估。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注重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并善于利用各种工具和技术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总结性。

最后,在这次实训中,我还发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也学会了如何与不足抗争。在实际操作中,我遇到了许多困难和挑战,但我选择了坚持下去,并从中学到了很多。我意识到自己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这次实训让我明白,只有不断地积累经验和提升自己,才能在金融领域中有所建树。

总之,这次金融资产评估实训是我在大学期间非常有价值的一次经历。通过实践,我学到了许多理论知识无法传授的东西,例如实际操作的技巧、团队合作和沟通、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数据的重要性和局限性等等。这些经验对我今后的职业发展和人生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我相信,只要我不断努力学习和提升自己,在金融领域中就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

金融资产评估实训心得体会

在进行金融资产评估实训之前,我首先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学习和案例分析。了解金融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方法和流程,并掌握了市场价格、收益率、折现率等关键指标的计算方法。此外,我还学习了金融市场的相关知识,了解了宏观经济因素对金融资产评估的影响。这些理论知识的准备为我顺利完成实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段:实际操作的挑战。

在实际操作中,我首先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然后,我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了金融资产的估值计算。这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使用多种评估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我遇到了许多挑战,尤其是对于评估因子的选择和权重的确定。然而,通过团队合作和不断的学习,我渐渐掌握了这些技巧,并能够准确地评估金融资产的价值。

第三段: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在实训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金融资产的评估不仅仅是一个估值的过程,更是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比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只有将风险因素纳入评估的考虑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才能够实现资产的有效配置和保值增值。

第四段:实践和理论的结合。

通过金融资产评估实训,我深刻体会到了实践和理论的结合的重要性。在实际操作中,我不仅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评估计算,还能够通过实践发现理论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并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思考。在团队合作中,我们还能够互相交流和分享经验,从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理论水平。

第五段:实训收获与展望。

通过金融资产评估实训,我不仅加深了对金融市场和金融资产的理解,还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与同学们的交流和合作,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同时,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需要进一步提高的地方。因此,我希望在未来的学习和实践中,能够继续加强对金融资产评估理论的深入学习,并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边界。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将能够在金融领域取得更好的成就。

金融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贷款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乙方实际接收的主债权金额与本协议第三条表述的金额以及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债权金额不一致。

2.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贷款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乙方受让贷款债权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2.2.3 贷款债权项下主从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

2.2.4 资产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不真实等相关情形;

2.2.5 担保合同可能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2.2.7 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

2.2.8 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灭失或部分灭失。

2.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乙方可能无法享有。

2.4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无法享有甲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2.5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以及清收的困难性,且因甲方并非贷款债权的原始权利人,甲方无法对其承继的、由任何第三方制作的资产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供保证。

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甲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乙方自行作出判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 乙方已被告知仔细审阅本协议的条款,并在确认完整、全面地理解全部协议条款内容后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一经乙方签署,即证明乙方已完整、全面地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并充分认知履行本协议、受让贷款债权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乙方自愿独立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

衍生金融资产含义

按照产品类型,衍生金融资产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型;按照原生资产性质,衍生金融资产包括股票类,利率类,汇率类和商品类。

(1)期货合约抄。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百准化合约。

(2)期权合约。期权合约是指合同的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后即可获得的一种选择权合同。目前,我们证券市场上推出的认股权证,属于看涨期权,认沽权证则属于看跌期权。

(3)远期度合同。远期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值,由买方向卖方购买某一数量的标的项目的合同。

(4)互换合同。互换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未来某一期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量问的合同。按合同标的项目不同,互答换可以分为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商品互换、权益互换等。其中,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比较常见。

衍生金融资产含义

一、非衍生金融资产也就是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等。

现实生活中,处处可见金融工具。比如说,你很容易想到市场上的那些债券或股票等投资工具,你甚至还会想到金融工具投资风险或被“套牢”。但是,从金融工具会计规范的角度分析,还是有必要给金融工具下一个定义的。正因为人们看到金融工具这个词容易想到股票或债券投资,因此曾有人简单地将金融工具界定为企业持有的一些金融资产。

二、衍生金融资产也叫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derivative),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

按照产品类型,衍生金融资产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型;按照原生资产性质,衍生金融资产包括股票类,利率类,汇率类和商品类。

(1)期货合约抄。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百准化合约。

(2)期权合约。期权合约是指合同的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后即可获得的一种选择权合同。目前,我们证券市场上推出的认股权证,属于看涨期权,认沽权证则属于看跌期权。

(3)远期度合同。远期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值,由买方向卖方购买某一数量的标的项目的合同。

(4)互换合同。互换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未来某一期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量问的合同。按合同标的项目不同,互答换可以分为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商品互换、权益互换等。其中,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比较常见。

金融衍生工具的主要功能有哪些。

4、降低交易成本: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具有以上功能,从而进一步形成了降低社会交易成本的功效;市场参与者一方面可以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减少以至消除最终产品市场上的价格风险,另一方面又可以根据金融衍生工具市场所揭示的价格趋势信息,制定经营策略,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增加经营的收益。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

金融资产交易所是是从事信贷资产、信托资产登记、转让以及组合金融工具应用、综合金融业务创新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2】金融交易所的成立背景。

一、国内产权交易市场过度分散,恶性竞争,缺乏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产权交易平台。

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为了有效地进行国有资产的处置,各省市成立了一大批产权交易机构,全国各种各样的产权交易所有300多家,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了地方割据的局面,严重阻碍了产权的跨地域流动性。国有资产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流转配置,没有真正的价格发现机制,无法实现效益最大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区域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了联盟,形成以上海产权交易中心为首的长江流域市场,以北京产权交易中心为首的北方市场联盟,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为龙头的北方共同市场。但是这些区域性市场都是松散型的行业联盟,通过合作协议捆绑在一起,没有统一的平台和统一的规则,也无法解决产权跨区域流动的问题。因此,目前我国仍缺乏一个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产权交易平台。

二、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分散,道德风险突出,呼吁一个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我国的不良金融资产率高达20%以上,远远超过巴塞尔协议的标准。为了剥离国有四大银行的不良金融资产,控制金融风险,国家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在各省设置办事处进行金融资产处置,又将全国分割为了120个小市场,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分割如出一辙。区域分割的状态下,市场信息极度不对称,造成恶性竞争,金融资产处置过程中道德风险非常大。

早在初,就有人呼吁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打破地域限制,摒弃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界限,形成公开透明的金融资产交易机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愿望一直未能实现。

三、监管机构期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通过全国性的、更具公信力的平台转让。

3月,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即财政部第54号令,明确规定:金融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由此可见,国家监管机构非常重视金融国有产权的转让,希望有一个更广泛的、更具公信力的交易平台。但是目前国内恰恰缺少这样一个平台,54号令的出台仍然没有解决市场分割的问题,全国的金融产权转让市场仍然分布在30个市场。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金融资产交易所应时而生,是中国金融发展、改革和创新的必然产物。金融交易所是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也必将为时代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经营范围:

信贷资产(含普通信贷及银团贷款、票据、信托产品、租赁产品等)营销、公告、交易。

在基础资产上开发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其他标准化金融创新产品的咨询、开发、设计、交易和服务。

金融债券资产抵押担保合同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债券发行人:(丙方)。

第一章总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定义。

第一条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抵押权——指在抵押民法典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甲方声明。

第七条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________。

第六章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_________。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

第十四条根据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

第十五条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第十八条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请求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附件。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债券发行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资产核算的笔记

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范的四类金融资产中,除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特定条件下允许相互重分类,其他所有金融资产之间不得进行重分类。且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不同点:取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以公允价值入账,发生的交易费用作为投资收益,其余三种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均以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入账。

要特殊关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其购买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中,其余三种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取得金融资产的成本中。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原则上为取得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都应当计入取得资产的成本中,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却不同。假设把交易费用计入到取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成本中,当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的时候,期末时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取得资产时的成本的差额为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额要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但发生的交易费用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吗?很显然不是。所以只能把它单独计入投资收益中才行。

(二)相同点:四类金融资产中无论作为哪一类核算,实际支付款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均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分两类: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两类金融资产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影响净利润和每股收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不影响净利润及每股收益,但影响其他综合收益。(非减值情形)。

(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到资产负债表日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投资收益,二者之差反映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那么什么是摊余成本?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来说,其摊余成本就是账面价值。

那么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账面价值会不同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有债券类涉及到摊余成本的问题,摊余成本和账面价值的差异主要在于公允价值的变动(即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因为公允价值的变动是不影响摊余成本的,但影响账面价值。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如果期末时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动,不计提减值准备时,计算摊余成本时不考虑由于公允价值的暂时变动的影响;而发生了减值,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就应考虑在内,因为此时是相对较长时间内的减值问题,其对成本的影响应考虑在内,这个需要考虑的金额就是资产减值损失时核算的金额。

因此,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同时存在计算公允价值变动和摊余成本,就要分清楚,当计算公允价值变动额时是用此时点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而不是用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比较;当计算摊余成本时,不考虑暂时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考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基本原则是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出售时要将其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要转为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正常公允价值的波动计入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没有影响影响利润总额、净利润及每股收益,但当其波动较大时再不影响利润就不合适了,所以发生减值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每股收益。

(二)减值准备的转回。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因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转回后的账目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如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和可供出售债券工具的减值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资产减值损失),而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而是将其计入资本公积。

比如出售时的投资收益或从购入到出售的投资收益或出售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

(一)从取得至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计算从取得至出售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要明确三个点:1、取得时的交易费用;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票)或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利息(债务);3、出售的时候。

(二)出售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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