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金融资产心得(汇总14篇)

时间:2023-11-17 13:29:13 作者:HT书生

金融是指人们通过各种金融机构进行资金的配置和交易活动。以下是一些金融市场分析,希望对你的投资决策有所启发。

金融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7.1.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第7.2条约定的交割条件全部成就后的第10个工作日为交割日,但若在交割日前,甲方未能足额收到乙方按照第八条约定的过渡期服务费的,则交割日自动顺延至甲方足额收到过渡期服务费之日。甲方依据本条另行指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指定或约定。

7.1.2 甲方有权在第7.2条规定的交割条件成就后,单方指定一个早于第7.1(1)条约定日期的交割日,但应当至少提前5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7.1.3 经双方协商一致,交割日可推迟至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较晚日期。

7.2 交割条件 。

7.2.1 甲方已经足额收到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全部买价、第 10.3条约定的违约金、处置费用、过渡期服务费等全部款项。

7.2.2 甲、乙双方已经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遵守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前的全部承诺或约定。

7.2.3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的声明和保证在交割日在所有重要方面是真实准确的,如同该等声明和保证系于交割日作出的一样。

7.3 交割前的准备。

7.3.1 交割日前的3个工作日,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一份《回收及费用结算明细表》,列明基准日后对本次交割的贷款债权进行处置实现的现金及非现金回收、发生的处置费用、应收取的过渡期服务费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7.3.2 乙方应在交割日前,向甲方支付第八条约定的全部过渡期服务费。 若在过渡期内,甲方对贷款债权进行处置实现了现金及非现金回收的,则甲方应于交割日在收到全额过渡期服务费后将回收的现金及非现金扣除已发生的处置费用后的款项移交给乙方。

7.4 贷款债权的交割及资产文件的移交。

7.4.1 双方确认,在交割日,贷款债权按照交割时点的现状一次性地从甲方转移至乙方。即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基准日至交割日间贷款债权发生的任何变化。

7.4.2 交割日,甲方应在其住所或其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将《资产文件清单》中所列的、与本次转移的贷款债权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相应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清单》见本协议附件三)交付乙方。

7.4.3 乙方在确认收到移交的资产文件后,应向甲方出具资产文件收据, 确认其已收到相应的资产文件及服务协议。该收据一经签署并交付,即无条件地证明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文件)交付义务已履行完毕。尽管有上述约定,乙方延迟签发或不予签发资产文件收据不能成为甲方未履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文件)交付义务的抗辩事由。

7.4.4 交割后,乙方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贷款债权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并自行承担贷款债权处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风险和损失。

7.5 交割后的合作。

7.5.1 贷款债权交割后,由甲方出具贷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由乙方送达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甲、乙双方亦可在当地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贷款债权转让公告。

乙方进一步确认,甲方的通知义务只限于进行上述适当的通知行为,无论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对贷款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签收和确认,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就贷款债权进行转让的效力。

7.5.2 贷款债权项下涉及的抵债资产,如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自交割日起,甲方就该等抵债资产依法享有的权益转移至乙方,应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后提供必要的文件,以协助乙方实现对该等抵债资产的占有或控制,并配合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属动产且为甲方实际占有或控制,甲方应于交割日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领取该等资产的时间和地点,并按照该书面通知的规定向乙方交付该等抵债动产,乙方逾期受领的,需自行承担相应动产在规定期限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应乙方之合理要求,甲方可在交割日后提供必要的文件,以配合乙方办理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动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虽有上述约定,乙方在此进一步确认,鉴于甲方受让或承继的抵债资产存在或可能存在权属证书缺失、第三人享有优先权、不为甲方实际控制、欠缴土地出让金或其他税费及抵债资产性能低下、质量残次等情形,乙方特此承诺,任何情况下,其将独立承担对该等抵债资产实施占有、控制、处分或办理过户登记时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放弃就抵债资产提出任何异议或瑕疵的权利(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并自主负担抵债资产项下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应付未付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

7.5.3 交割日后,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出具必要的债权转移证明文件,配合和协助乙方办理已转让的贷款债权所涉及的诉讼(含执行)主体变更手续。

7.5.4 如贷款债权证明文件中缺失部分对于乙方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具有重大影响的借款合同、借据、债务重组协议、催收证明、物权担保登记凭证或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原件,甲方在交割日后应尽最大努力协助乙方降低因该等件原件缺失为由拒绝付款或进行交割,甲方不承担提供上述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原件的责任。

7.5.5 除本条另有约定外,甲方在任何时间均无须为履行本条所述协助义务承担任何费用。

7.6 服务协议权利义务的转移。

7.6.1 对于本协议附件三所列明的甲方或其前手在基准日前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服务协议,乙方同意,一经交割,其将承继甲方自基准日起在该等服务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接受该等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

7.6.2 乙方承诺,如果相关中介机构不同意甲方将其在相应服务协议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而终止服务协议并导致甲方发生费用、损失的,则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并保证不聘用该中介机构代理与贷款债权有关的任何事宜。

金融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11.1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其对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得到的对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因履行本协议需要或非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防止其任何关联公司、雇员、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人员非法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资料。

11.2 保密义务因以下情形而免除:

11.2.1 保密信息非因保密义务人违约而公开;

11.2.2 在诉讼、仲裁或者配合政府行政执法等活动中依法知悉或者披露的;

11.2.3 应主管、监管的部门要求披露或报告的。

11.3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中,甲方因对方违反保密义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以本协议第三条所列贷款债权本金余额为限。

金融资产评估实训心得体会

在进行金融资产评估实训之前,我首先进行了大量的理论学习和案例分析。了解金融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方法和流程,并掌握了市场价格、收益率、折现率等关键指标的计算方法。此外,我还学习了金融市场的相关知识,了解了宏观经济因素对金融资产评估的影响。这些理论知识的准备为我顺利完成实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段:实际操作的挑战。

在实际操作中,我首先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然后,我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了金融资产的估值计算。这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使用多种评估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我遇到了许多挑战,尤其是对于评估因子的选择和权重的确定。然而,通过团队合作和不断的学习,我渐渐掌握了这些技巧,并能够准确地评估金融资产的价值。

第三段: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在实训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金融资产的评估不仅仅是一个估值的过程,更是对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的过程。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比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只有将风险因素纳入评估的考虑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才能够实现资产的有效配置和保值增值。

第四段:实践和理论的结合。

通过金融资产评估实训,我深刻体会到了实践和理论的结合的重要性。在实际操作中,我不仅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评估计算,还能够通过实践发现理论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并进行进一步的探索和思考。在团队合作中,我们还能够互相交流和分享经验,从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理论水平。

第五段:实训收获与展望。

通过金融资产评估实训,我不仅加深了对金融市场和金融资产的理解,还提高了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与同学们的交流和合作,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同时,我也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需要进一步提高的地方。因此,我希望在未来的学习和实践中,能够继续加强对金融资产评估理论的深入学习,并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边界。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将能够在金融领域取得更好的成就。

金融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9.1.1 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

9.2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9.2.1 签约和履约资格保证: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贷款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乙方承诺不属 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__】74 号)所明示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控制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控制的实体转让贷款债权。

9.2.2 非欺骗保证: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 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9.2.3 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保证: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认真审阅了资产文件,对贷款债权的现状进行了审慎的调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贷款债权的所有风险、瑕疵。乙方进一步确认并保证,基于贷款债权的特殊性及现状出售的性质,甲方未就本协议项下贷款债权的诉讼时效、担保效力、可回收性或乙方受让贷款债权后的预期收益等向乙方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乙方是在独立判断贷款债权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后自主作出报价,并独自承担因其判断失误而可能遭受的一切风险。

9.2.4 乙方特别承诺:

(1)鉴于甲方在受让贷款债权时,已承诺不向贷款债权的前手权利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为此,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贷款债权项下存在该等能够追究甲方的前手权利人及甲方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承诺自交割日起自动全部放弃该等权利,乙方及其后手不以任何方式向前手权利人及甲方主张本条项下已放弃的全部权利,或要求前手权利人或甲方承担与此有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确认,本协议一经签署,乙方即放弃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解除本协议或减损本协议效力的其他任何权利。主张救济或要求甲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2.5 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乙方保证在贷款债权交割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项下的任何权利。

金融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3.甲方已向乙方充分披露了贷款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或风险,并在确定买价时,充分考虑了上述因素,乙方确认其已于本协议签订前对该贷款债权作了必要的调查,自主决定参加该贷款债权的招标/竞价/协议转让活动, 并自愿承担因该等瑕疵和/或风险而造成一切后果,乙方承诺不因该等瑕疵和/ 或风险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4.乙方凭借其承诺的价格等交易条件,被甲方确认为本次贷款债权转让的受让人; 为进一步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

金融心得体会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银行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近几年来,大部分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一是:要经常性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常到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做到警钟常敲,预防针常打。

二是:抓好员工监督管理,健全要害岗位、重要环节人员轮岗,异地交流制度和相互制衡机制,严防内部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共同作案。

三是:抓苗头,抓落实,抓薄弱环节,确保案防措施到位。对于地处边缘的网点及员工作为案防工作的重点,强化稽核人员的岗位责任,采取现场稽核,重点审查和非现场监督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序时检查和岗位离职审计。

四是:建立健全好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严格操作流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对员工“班前看神态、班中看情绪、吃饭看胃口、交流看心情、下班看快慢、班后看做啥?”通过这“六看”,基本上能够及时发现员工心态是否失常,做到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将各种诱发案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金融资产债权转让协议

12.1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12.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12.2.1 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解除情形发生;或。

12.2.3 交割日前,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或。

12.2.4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12.3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协议终止的,乙方仍应向甲 方支付基准日至终止日实际发生的全部处置费用。

衍生金融资产含义

一、非衍生金融资产也就是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货币、债券、可转换债券等等。

现实生活中,处处可见金融工具。比如说,你很容易想到市场上的那些债券或股票等投资工具,你甚至还会想到金融工具投资风险或被“套牢”。但是,从金融工具会计规范的角度分析,还是有必要给金融工具下一个定义的。正因为人们看到金融工具这个词容易想到股票或债券投资,因此曾有人简单地将金融工具界定为企业持有的一些金融资产。

二、衍生金融资产也叫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derivative),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衍生金融资产含义

按照产品类型,衍生金融资产包括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大类型;按照原生资产性质,衍生金融资产包括股票类,利率类,汇率类和商品类。

(1)期货合约抄。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百准化合约。

(2)期权合约。期权合约是指合同的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后即可获得的一种选择权合同。目前,我们证券市场上推出的认股权证,属于看涨期权,认沽权证则属于看跌期权。

(3)远期度合同。远期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值,由买方向卖方购买某一数量的标的项目的合同。

(4)互换合同。互换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未来某一期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量问的合同。按合同标的项目不同,互答换可以分为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商品互换、权益互换等。其中,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比较常见。

金融资产核算的笔记

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规范的四类金融资产中,除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特定条件下允许相互重分类,其他所有金融资产之间不得进行重分类。且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一)不同点:取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以公允价值入账,发生的交易费用作为投资收益,其余三种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均以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入账。

要特殊关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其购买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中,其余三种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取得金融资产的成本中。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原则上为取得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都应当计入取得资产的成本中,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却不同。假设把交易费用计入到取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成本中,当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的时候,期末时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取得资产时的成本的差额为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额要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中,但发生的交易费用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吗?很显然不是。所以只能把它单独计入投资收益中才行。

(二)相同点:四类金融资产中无论作为哪一类核算,实际支付款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利息,均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分两类: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

(一)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两类金融资产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影响净利润和每股收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不影响净利润及每股收益,但影响其他综合收益。(非减值情形)。

(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采用历史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到资产负债表日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投资收益,二者之差反映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那么什么是摊余成本?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来说,其摊余成本就是账面价值。

那么为什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账面价值会不同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只有债券类涉及到摊余成本的问题,摊余成本和账面价值的差异主要在于公允价值的变动(即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因为公允价值的变动是不影响摊余成本的,但影响账面价值。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如果期末时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动,不计提减值准备时,计算摊余成本时不考虑由于公允价值的暂时变动的影响;而发生了减值,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就应考虑在内,因为此时是相对较长时间内的减值问题,其对成本的影响应考虑在内,这个需要考虑的金额就是资产减值损失时核算的金额。

因此,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同时存在计算公允价值变动和摊余成本,就要分清楚,当计算公允价值变动额时是用此时点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而不是用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比较;当计算摊余成本时,不考虑暂时性的公允价值变动,要考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

基本原则是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出售时要将其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要转为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正常公允价值的波动计入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并没有影响影响利润总额、净利润及每股收益,但当其波动较大时再不影响利润就不合适了,所以发生减值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影响利润总额、净利润和每股收益。

(二)减值准备的转回。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因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转回后的账目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如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和可供出售债券工具的减值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冲减资产减值损失),而对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不得通过损益转回,而是将其计入资本公积。

比如出售时的投资收益或从购入到出售的投资收益或出售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

(一)从取得至出售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计算从取得至出售累计应确认的投资收益要明确三个点:1、取得时的交易费用;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票)或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利息(债务);3、出售的时候。

(二)出售影响利润总额的金额。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

金融资产交易所是是从事信贷资产、信托资产登记、转让以及组合金融工具应用、综合金融业务创新的金融资产交易市场。

【2】金融交易所的成立背景。

一、国内产权交易市场过度分散,恶性竞争,缺乏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产权交易平台。

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为了有效地进行国有资产的处置,各省市成立了一大批产权交易机构,全国各种各样的产权交易所有300多家,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了地方割据的局面,严重阻碍了产权的跨地域流动性。国有资产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流转配置,没有真正的价格发现机制,无法实现效益最大化。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些区域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了联盟,形成以上海产权交易中心为首的长江流域市场,以北京产权交易中心为首的北方市场联盟,以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为龙头的北方共同市场。但是这些区域性市场都是松散型的行业联盟,通过合作协议捆绑在一起,没有统一的平台和统一的规则,也无法解决产权跨区域流动的问题。因此,目前我国仍缺乏一个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产权交易平台。

二、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分散,道德风险突出,呼吁一个全国性的、具有公信力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我国的不良金融资产率高达20%以上,远远超过巴塞尔协议的标准。为了剥离国有四大银行的不良金融资产,控制金融风险,国家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在各省设置办事处进行金融资产处置,又将全国分割为了120个小市场,与产权交易市场的分割如出一辙。区域分割的状态下,市场信息极度不对称,造成恶性竞争,金融资产处置过程中道德风险非常大。

早在初,就有人呼吁要建立一个全国性的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统一交易规则,打破地域限制,摒弃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界限,形成公开透明的金融资产交易机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个愿望一直未能实现。

三、监管机构期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通过全国性的、更具公信力的平台转让。

3月,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即财政部第54号令,明确规定:金融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省级以上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由此可见,国家监管机构非常重视金融国有产权的转让,希望有一个更广泛的、更具公信力的交易平台。但是目前国内恰恰缺少这样一个平台,54号令的出台仍然没有解决市场分割的问题,全国的金融产权转让市场仍然分布在30个市场。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金融资产交易所应时而生,是中国金融发展、改革和创新的必然产物。金融交易所是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也必将为时代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经营范围:

信贷资产(含普通信贷及银团贷款、票据、信托产品、租赁产品等)营销、公告、交易。

在基础资产上开发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

其他标准化金融创新产品的咨询、开发、设计、交易和服务。

金融债券资产抵押担保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乙方与【】______年【】______月【】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借款合同本金为人民币【】圆整),为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以自己的房产为甲方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财产:

抵押人在此同意将其位于【填入地址】的房屋抵押予抵押权人,用以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为【】人民币的贷款及其他欠款。(房产面积:_____【】,产权证号:_____【】,土地使用证号:_____【】)。

二、担保期限:_____。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诉讼时效一致,即从抵押权生效之日起到被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三、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或者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履行;。

(2)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4)其他情况。

四、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1、当出现第三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1)甲方和乙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参照抵押权设立时的约定价格,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五、抵押权的消灭。

1、抵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抵押权消灭: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且无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权消灭;。

3)抵押权实现;。

4)抵押权存续期间届满没有行使抵押权。

2、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在抵押权消灭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注销登记。

六、抵押的范围:

1.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等。

2.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七、担保方式。

1.乙方以其位于的房产作为担保,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应配合甲方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乙方同意在不能按时还款,按照第四条抵押实现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上述担保义务。

八、特别约定事项。

1.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九、通知与送达。

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以及诉讼文书,均应以亲自送达、快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对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载明的地址和传真号码。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该方应及时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如抵押权人发往抵押人地址的通知或法院发往该地址的诉讼文书被退回(该地址并非地产的地址),则抵押权人或法院可以将有关通知或诉讼文书向地产的地址送达。

3.抵押权人以亲自送达或快递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七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发出时视为送达。抵押人发给抵押权人的通知于抵押权人实际收到时视为送达。

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除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外,还应按照借款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事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

目前各地金融资产交易场所的业务范围各不相同,部分交易场所业务较为多元化,包括不良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等;还有一些金交所业务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小贷资产收益权转让这类业务上;另有一些交易所业务范围比较专业,如侨金所,主要基于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的各类金融资产开展金融创新,推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收益权等金融产品,为企业提供从产品注册、登记、托管、交易到结算的一站式服务。

金融资产的评估论文

开发费用,该科目类似于“在建工程”科目,是用于核算正处于开发研究过程中无形资产,待其开发研究成功后转入“无形资产”帐户,若开发研究失败则再转入当期损益类帐户。该科目的借方用于核算企业研究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注册费等,贷方用于核算无形资产研制开发成功结转到“无形资产”科目或直接分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中,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转或摊销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于“无形资产”项目之后,以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具体核算过程如下:

1、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等则借:在建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等。

2、在研究开发各项无形资产成功后,借:无形资产,贷:在建无形资产。3、当研究开发失败后,借:管理费用,贷:在建无形资产。经过这样的会计处理之后,就能够弥补前述的诸多不足,并且能真实的核算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利于企业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进一步与国际准则接轨,加强对无形资产的披露。

对无形资产重视不仅仅应准确的加以确认,而且还应有一种较为完整的披露体系,以全面的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价值。在目前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披露部分规定如下:1、各类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2、各类无形资产当期起初和期末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3、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和取得方式。然而,在当前知识资本的比重日益提高的今天,仅仅披露这些内容是远远不够的。而且,伴随着世界全球化进程的加剧,许多新兴的无形资产种类将会进一步增加,因此,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过程中应更加完整地披露无形资产信息。所以,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应更明确指出各类无形资产的种类;。

2、其摊销年限应分别披露,且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

3、期初,期末余额应包括“在建无形资产”部分;。

4、如有可能还应明确指明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数额是多少,以表明该公司潜在的创新能力。当然,考虑到无形资产成本和收益的原则及自身唯一性的特点,如果把无形资产披露的过于详尽,这就会给竞争对手提供更多的信息而危害到本企业的利益,也会使的成本和收益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失衡。所以,我们在具体披露过程中应把握适度。

结束语在全面分析了国际会计准则与我国关于无形资产准则的基础上,我们不难看出两者存在差异性。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各个公司、企业都将重点放在了高新技术的开发与研制领域问题上,因此,无形资产这一概念对每个企业而言将不再陌生,它对企业的未来发展也越来越重要。我们作为新世纪的.技术管理者,信息资源的使用者将会把更多注意力放在企业自身的新技术开发上,所以我们就更应该用更详实的信息资料来记录计量无形资产,更加准确的来披露无形资产的相关信息。

当然,仅本文提出的几点建议和意见来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该提高各界人士对无形资产的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开发、培育、创造、维护和保护各单位无形资产,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管理机构,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加强无形资产管理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利用无形资产的扩大、扩展和扩张作用,使企业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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