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优质17篇)

时间:2023-12-19 15:50:20 作者:念青松

调研报告能够为组织提供科学依据,帮助其做出明智的决策。调研报告不仅要有可靠的数据和分析,也需要有清晰的结构和表达,下面的案例可以为你提供借鉴。

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

xx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6月7日成立以来,截止8月20日共进行司法鉴定7例,其中伤情鉴定1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5人;人体损伤伤残程度鉴定1人。

(一)、目前xx县法医司法鉴定所设在县人民医院内,共有人员7名,其中医生6名(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人员3名)、内勤1名;拥有办公场所2间,基本制度上墙。

(二)、由于所有司法鉴定人员都是兼职,再加上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 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

(三)、司法鉴定所刚成立,虽然进行了一定宣传,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保护主义,在开展工作中有时仍处于尴尬境地。

(一)、改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

xx县共有人口20万。目前3名医生是在司法厅通过培训了的,也是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他们虽然拥有鉴定资格,也是从事医生职业很多年的业务骨干。但是,他们毕竟只是经过了一次时间仅3个月的短暂司法鉴定培训,只是粗略的学习了司法鉴定的常识对于司法鉴定的职业道德,目前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公安法医门诊的业务范围的区别,行业归属的管理,怎样处理好双重管理的关系等有待于进一步的系统学习和在业务工作不断的探索。目前虽然有2间办公室但实际上只能算一间半(其中一间是和其他医生公用的),却办公环境还待于进一步改善。

(二)提高队伍素质,逐步走向专业化

目前虽然有3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医生,但均为兼职,必须在完成本质工作的前提下才能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有时被鉴定人来了,由于医生“三班倒”不是在手术台上就是“关机”在家休息 ,而有的被鉴定人对“诉讼时效”不是很懂,又到医院来过1-2次后还是找不到鉴定医生就搭车到外地进行司法鉴定(我县已出现3起)由于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医生也是兼职(劳动报酬不对等),从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因此在司法鉴定所刚成立时,对于目前现状,司法行政机关应与医院接洽在条件允许的条件适当增加业务能力强,职业水准高的医生进入司法鉴定行业,并适当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可以使这些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从兼职逐步走向专职,既可以随时满足被鉴定人的要求也可以减少兼职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弊端,使他们能一心一意的投入到司法鉴定的行业中去,以更优质的服务满足被鉴定人的合法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外围工作环境

在没有成立法医司法鉴定所之前,xx共有鉴定机构三家: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门诊,法院的司法鉴定,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机构。xx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6月7日成立,虽然同时在县电视台打滚动字幕和在医院大门打醒目横幅均长达一月之久,也在xx司法网上进行了报道,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利益的作怪在开展工作仍有时尴尬的境地:今年3月的某天,再xx境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送在公安法医门诊进行救治,但那边条件有限,当事人自愿转入县医院继续治疗,并在县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但交警部门告诉当事人必须到公安法医门诊鉴定,当事人在无赖的情况下又在公安法医门诊再次进行了伤残鉴定,对这种状况光靠司法行政机关单方面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网站将其工作性质,业务范围,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逐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

二是提高自身素质,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在开展工作中要掌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回答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使当事人明白我们的司法鉴定所是能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唯一合法机构。

三是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如公安法医门诊应自觉把不属于自侦案件的.鉴定交与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若人为的制造障碍就需要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否则在近期内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四是20xx年2月28日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那么县级人大就应当对此进行监督,督办。

五是当进入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再证据采纳上要依法办事,不能置之不理。否则,还是目前这种状况,不仅给当事人无辜的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负面效应。

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

**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6月7日成立以来,截止8月20日共进行司法鉴定7例,其中伤情鉴定1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5人;人体损伤伤残程度鉴定1人。

(一)、目前**县法医司法鉴定所设在县人民医院内,共有人员7名,其中医生6名(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人员3名)、内勤1名;拥有办公场所2间,基本制度上墙。

(二)、由于所有司法鉴定人员都是兼职,再加上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 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

(三)、司法鉴定所刚成立,虽然进行了一定宣传,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保护主义,在开展工作中有时仍处于尴尬境地。

(一)、改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

**县共有人口20万。目前3名医生是在司法厅通过培训了的,也是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他们虽然拥有鉴定资格,也是从事医生职业很多年的业务骨干。但是,他们毕竟只是经过了一次时间仅3个月的短暂司法鉴定培训,只是粗略的学习了司法鉴定的常识对于司法鉴定的职业道德,目前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公安法医门诊的业务范围的区别,行业归属的管理,怎样处理好双重管理的关系等有待于进一步的系统学习和在业务工作不断的探索。目前虽然有2间办公室但实际上只能算一间半(其中一间是和其他医生公用的),却办公环境还待于进一步改善。

(二)提高队伍素质,逐步走向专业化

目前虽然有3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医生,但均为兼职,必须在完成本质工作的前提下才能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有时被鉴定人来了,由于医生“三班倒”不是在手术台上就是“关机”在家休息 ,而有的被鉴定人对“诉讼时效”不是很懂,又到医院来过1-2次后还是找不到鉴定医生就搭车到外地进行司法鉴定((!)我县已出现3起)由于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医生也是兼职(劳动报酬不对等),从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因此在司法鉴定所刚成立时,对于目前现状,司法行政机关应与医院接洽在条件允许的条件适当增加业务能力强,职业水准高的医生进入司法鉴定行业,并适当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可以使这些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从兼职逐步走向专职,既可以随时满足被鉴定人的要求也可以减少兼职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弊端,使他们能一心一意的投入到司法鉴定的行业中去,以更优质的服务满足被鉴定人的合法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外围工作环境

在没有成立法医司法鉴定所之前,**共有鉴定机构三家: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门诊,法院的司法鉴定,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机构。**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6月7日成立,虽然同时在县电视台打滚动字幕和在医院大门打醒目横幅均长达一月之久,也在**司法网上进行了报道,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利益的作怪在开展工作仍有时尴尬的境地:今年3月的某天,再**境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送在公安法医门诊进行救治,但那边条件有限,当事人自愿转入县医院继续治疗,并在县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但交警部门告诉当事人必须到公安法医门诊鉴定,当事人在无赖的情况下又在公安法医门诊再次进行了伤残鉴定,对这种状况光靠司法行政机关单方面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网站将其工作性质,业务范围,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逐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二是提高自身素质,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在开展工作中要掌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回答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使当事人明白我们的司法鉴定所是能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唯一合法机构。三是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如公安法医门诊应自觉把不属于自侦案件的鉴定交与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若人为的制造障碍就需要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否则在近期内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四是20xx年2月28日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那么县级人大就应当对此进行监督,督办。五是当进入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再证据采纳上要依法办事,不能置之不理。否则,还是目前这种状况,不仅给当事人无辜的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负面效应。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13年,司法鉴定工作立足于“规范、强化和提升”这一工作主题,把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作为主要工作抓手,把强化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工作载体,把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作为工作目标。在服务保障和规范管理两个维度上找准结合点,形成一种动态和常态的有效管理模式,推进司法鉴定行业的良性发展。

全年10家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出具各类司法鉴定意见3258件。其中涉及到人身权方面的占比为83.9%,涉及财产权方面的。

范化司法鉴定机构”向社会展示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的权威机构,以此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整体提升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

三、案卷评查工作。案卷评查是质量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质量管理始终是司法鉴定管理的重头戏,是司法鉴定的生命所在。内,按照省厅的统一要求,市司法局仅仅围绕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统一规范文书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标准,开展了深层次的案卷质量评查。采取形式与内容、实体与程序相结合,既看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要求,又看文书内容是否规范;既评案卷材料的严谨完备,又查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真正起到提高司法鉴定业务水平和质量的实际效果。

四、实施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今年以来,省厅把促进和规范化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司法鉴定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载体。市司法局迎势而上,把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作为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的突破口,激发司法鉴定服务困难群体依法维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正能量,大力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全年共办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20件。

五、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全面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启动实施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是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内,全市共10家司法鉴定机构派员23人次参加了全省组织的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培训,通过考试全部获得了由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颁发的认证认可内审员证书。内组织了5个县区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参加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2013年能力验证项目,全部获得了“通过”以上验证考核。

六、职业素质教育。2013年,司法部公布实施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新标准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最重要、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司法机关确认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掌握标准是鉴定人最基本的职业素质,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事关司法鉴定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为使新的标准能够准确的理解和统一适用。市局组织了从事法医临床的67名司法鉴定人集中参加了由省直、太原、大同、晋中共同参与组织的新标准培训。

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关于鉴定类型。

从统计数据看,20xx年至20xx年间,镇海法院每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占案件总数的8.3%。其中,人身伤害类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为鉴定结论使用最为频繁的领域,分别占同类案件的43.7%、39.6%;使用最多的鉴定类型是伤残等级鉴定。

(二)关于纠纷解决方式。

因司法鉴定较强的科学性,使得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呈现出浓郁的专业色彩,双方当事人及居中裁判的法官对司法鉴定结论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依赖性。当事人对解决这类纠纷的方式选择具有局限性,因双方当事人认可、信服司法鉴定结论而撤诉的案件较少,大多数当事人因林林总总的原因依赖于法院的判决,以判决结案的案件占71.2%。当事人选择以判决结案,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匮乏、诉讼中民事调解协议的履行保障力度不足,以及当事人提起司法鉴定时缺少合意、司法鉴定结论在庭前开示及质证不够规范等程序上的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接纳程度。

(三)关于鉴定结论采信情况。

统计表明,无论是一次鉴定的案件(占总数的76%)还是再次、多次鉴定的案件(占总数的24%),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异议数均占到了相当的比例(62.5%)。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至关重要,它决定了案件审理的走向和最终诉讼结果的形成。

(四)关于超范围鉴定。

由于鉴定市场缺乏管理、良莠不齐,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的情况屡见不鲜,尤其是人身伤害类纠纷中,鉴定机构俨然成了无所不能的“鉴定人+医生+设备供应商+法官”,只要原告方提出要求,很多鉴定机构什么事情都可以鉴定,什么结论都敢出。从统计情况看,超范围鉴定的比例逐年提高,鉴定结论的可信度逐年下降,并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和法院调解工作的进行。

司法鉴定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审判实践中,司法鉴定不仅得到广泛的运用,而且司法鉴定的效力也得到人民法院的充分尊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事实判决”的作用。但是,审判实务中司法鉴定结论存在的诸多程序及实体上的问题直接制约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也成为民事审判工作中一个难点与热点。

鉴定的启动与质证主要通过站在对立或相反立场上的主体围绕司法鉴定是否启动、鉴定结论是否正确进行质疑、辩驳,从而使案件信息的获得更加全面完备。它不仅是确认鉴定结论证据效力的手段,更是运用鉴定结论的必经程序。

(一)司法鉴定启动与质证准备。

1.鉴定启动。

除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为主的人身伤害类纠纷(此类纠纷,原告在起诉前多已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等事项就行了鉴定,并将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提交)外,民事诉讼中绝大多数鉴定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决定并委托鉴定方式启动。实践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法官往往在对鉴定的必要性、科学性未进行认真审查并保障对方当事人行使异议权的基础上就启动鉴定程序;未告知申请人鉴定的风险;在鉴定机构确定后,法官在鉴定事项、鉴定标准等问题上往往未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未告知双方当事人鉴定机构确定的鉴定人及申请鉴定人回避权、行使回避权期限,让当事人充分参与到司法鉴定程序中。

笔者认为,鉴定的启动问题至关重要。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判所依赖的证据资料只能来源于当事人,当事人享有自行启动鉴定程序和申请法院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是否进行鉴定、进行何种鉴定或由谁鉴定等事项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如遇为查明案件事实确需进行鉴定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仍不申请鉴定的,则应由该方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应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庭应予充分注意和认真对待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告知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鉴定的风险,保障对方当事人行使鉴定启动异议权,审查鉴定是否必要并且可能,以附理由的决定的形式决定采纳申请与否。对于法律规定应当以当事人同意作为鉴定启动条件(如测谎、对第三人的身体检查等)而当事人不同意的,或非法取得证据的,或法官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认为不需要专业的特别知识,或通过勘验等调查证据的方法能够作出判断的,应当决定不启动鉴定程序,避免当事人随意、滥用鉴定启动权。法庭决定启动鉴定的,应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法院采取摇号等随机产生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同时确认法官最终决定的委托鉴定事项及鉴定标准。鉴定机构确定鉴定人后,法院应告知双方当事人鉴定人情况及申请鉴定人回避权、行使回避权期限。由此,鉴定启动程序不断优化完善,才能使鉴定结论成为实现实体正义的最佳证据方法,并为鉴定结论进入庭审质证奠定基础。

当前,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是,是否鉴定的启动一概需要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并承担责任?从学理上分析,鉴定是举证的一种方式,是否鉴定以及进行何种鉴定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举证责任,因此,应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如果对方对待证事实有异议,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并以鉴定结果来反对对方的异议。该理论最有利的推论就是,在无法鉴定的情况下,显然应由负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负担举证责任。

请的一方预付鉴定费用,因此,在大量的案件中,如果一有异议就要求对方掏钱鉴定,往往既严重拖延了诉讼程序,又增加了诉讼成本,更加大了诚信一方的负担。因为在实践中,即使最后判决否决了对方的异议,法院也判决对方要最终负担鉴定费用,但往往一进入执行程序,判决本身就成了一纸空文,于是申请方不仅诉讼请求成了白条,还要白搭上一笔鉴定费用。从实践看,由异议方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在大量的案件中保护了诚信一方,阻止了不诚信方的耍赖行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民间借贷类纠纷,被告在诉讼中随口称借条不是自己书写的,在法官要求被告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后,超过90%的被告会“放弃”鉴定请求,而法院据此认定借条的真实性并判决被告败诉后,绝大多数被告对法院的认定是信服的。第三,由异议方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在事实上不会影响权利人的权利。因为鉴定往往是为了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即使让被告预付鉴定费用且鉴定结果不利于原告,法院判决由原告最终负担鉴定费用,在执行上是有保障的。

应该说,这个问题是法学理论与中国特殊国情有矛盾造成的。笔者认为,在诚信理念缺失、法律文化不发达的中国,由提出异议的一方申请鉴定是合理的。

2.鉴定检材(样本)的确认。

为进行鉴定,法官需要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检材(样本)进行确认,但由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鉴定检材(样本)的确认无明确规定,理论和实务界对鉴定检材(样本)的确认认识不一,导致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从严格遵循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出发采取开庭方式,有的从提高民事诉讼效率出发采取庭前确认方式。采取开庭方式的,均存在二次以上开庭的情形,即鉴定检材(样本)经开庭质证确认后交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论提交后再次开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若出现补充鉴定材料则可能出现三次以上开庭。有的采取庭前确认方式,即于开庭前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就拟提交鉴定机构的证据材料进行确认,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以笔录方式记录在案。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存在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检材(样本)有分歧或对方当事人不予配合、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个别补充鉴定检材(样本)未经质证或双方当事人确认的情形。

笔者认为,合法有效的鉴定结论离不开合法有效的鉴定检材(样本),而合法有效的鉴定检材(样本)必须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予以确认。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于鉴定检材(样本)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确认未予规定,但实践中,为确保鉴定依据的检材(样本)的合法性、有效性,又不能不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检材(样本)进行确认。对鉴定检材(样本)进行确认的目的在于:保证提交给鉴定机构的鉴定检材(样本)来源的可靠性、合法性,避免人为添加、减少、损坏、污染鉴定检材(样本);保证提交给鉴定机构的检材(样本)满足其鉴定范围的特定性、数量和质量的充分性,避免鉴定机构因鉴定检材(样本)扩大或缩小鉴定范围或因鉴定检材(样本)不充分而无法得出、勉强得出不具确定性的鉴定结论。采取开庭审理方式与庭前召集双方当事人确认鉴定检材(样本)方式均能达到上述目的,但都应避免补充鉴定检材(样本)不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或确认的情形出现。采取开庭审理方式确认鉴定检材(样本),固然可以在案件证据固定、争点明确的前提下,将无异议的证据材料提交给鉴定人,对那些夹杂虚假内容或不能确定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向鉴定人说明,但导致多次开庭,不仅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还将造成当事人讼累。采取庭前确认方式,由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告知应当提交与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确认鉴定检材(样本),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记录在案,同样可以达到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提交给鉴定人并对夹杂虚假内容或不能确定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向鉴定人说明的目的和要求。比较二种确认鉴定检材(样本)方式,采取庭前确认方式,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又便于法官在一方当事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拒不配合造成鉴定无法进行的将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承担相应后果,促进当事人配合并提交鉴定所需检材(样本),特别是在需要补充鉴定检材(样本)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庭审条件限制因地制宜确认补充鉴定检材(样本),最终实现利用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关系,利用当事人自己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来充分揭示案件事实的目的。

3.鉴定结论开示。

实践中,对于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大多于证据交换时开示。对于当事人申请并由法院委托鉴定的,大多于庭前开示,但做法并不一致,有的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开示,也有的采取电话告知鉴定结论的简便方式。

笔者认为,鉴定结论开示旨在使当事人于开庭前有机会以合法方式获得鉴定结论,从而有充分的时间为反驳鉴定结论、支持自己的主张做质证准备工作。建立并完善鉴定结论开示制度,对鉴定结论开示加以规范,才能使当事人和法官借助于司法鉴定结论并通过法庭质证真正对案件事实或证据进行“解码”。因此,鉴定结论开示不仅仅是将鉴定的最终结论告知当事人,而应当告知鉴定报告的全部内容。

(二)鉴定结论质证方式与内容。

1.质证方式。

实践中,鉴定人基本不会主动到庭,鉴定结论多以书证形式宣读出示。只有在当事人对书面鉴定结论有异议,并向法官提出要求鉴定人出庭的申请后,法官才会联系鉴定人出庭。鉴定结论形式化、无序化、简略化的质证方式,极大地影响了质证功能的发挥,也导致了大量重复鉴定和当事人无休止申诉上访的发生。

笔者认为,质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决定性步骤,是法官自由心证的根据和形成裁判的必要基础。由于鉴定结论是鉴定人通过观察、测量、比较、实验、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方法,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判断,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且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性质,让鉴定人出庭接受交叉询问,才能通过质证程序过滤一些不科学、不准确的鉴定结论,使鉴定结论获得公正性和可接受性。因此,除鉴定结论经开示后,原则上应通知鉴定人出庭,由鉴定人当庭陈述其做出鉴定所依据的检材、科学程序、鉴定所运用的理论和技术,接受各方当事人的质证,从而使当事人有机会发现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之处,帮助法官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识。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应在法庭上进行,以当事人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或询问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意见制作笔录等变通方式代替庭审质证,有质证之名而无质证之实、剥夺当事人当庭就鉴定结论进行攻击防御的不当做法,既不符合公开、直接、言词、辩论原则,又无法保证鉴定结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也不利于当事人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予加以纠正,以避免由此对司法的公正性造成消极影响。

2.质证内容。由于鉴定人一般不出庭接受质询,司法鉴定结论大都在当事人出示证据的同时一并宣读出示。法官从提高庭审效率目的出发,多采取概括性质证方法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包括鉴定结论在内的证据有无意见,而不愿引导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作进一步的质疑、辩驳,在当事人拒不认可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质证随之演变成“是否申请重新鉴定”的简单问话。鉴定结论的质证内容简单化,削弱了法官通过质证判断鉴定结论证据效力的功能,影响了质证的效果。

笔者认为,民事诉讼中,鉴定结论的质证内容与质证效果密切相关。对鉴定结论质证停留在展示证据、概括性质证层面,并不利于法官发现事实真相。只有将鉴定结论由形式性、概括性质证推进到实质性、全面性质证,利用当事人自己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并针对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展开质证,通过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当事人双方在一次、再次的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过程中,充分地陈述自己观点或进行反驳防御,才能澄清事实,体现正义。

三、鉴定结论的审查与认定。

诉讼法的基本要求。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1、2款分别规定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法院可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重新鉴定、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但是,在实践中,对“严重”、“明显”和“有缺陷”的情形如何把握则完全依赖于法官自身的认识,这种立法上的模糊化为法官自由裁量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是引发重复鉴定问题的根源。因此,加强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是保证鉴定结论准确运用的关键。

(一)对鉴定结论可采信的判定。

对证据的认定与采信,实质上是对证据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的认定,是对证据力价值的评估与判定。而对证据可采信的审查判断,主要通过对证据“三性”的审查判断来实现的。

目前比较有争议的,是对诉前自行委托鉴定行为的审查?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因某一专门性问题得不到双方认可,为解决纠纷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并以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提起诉讼。笔者认为,对此行为的审查,应首先肯定该证据初步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格而使其进入证据调查程序,然后,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来判断其是否能够成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在起诉时,诉讼请求如涉及专门性问题,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通过委托鉴定寻求对专门性问题的主张依据则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内容。而且,从《证据规定》第28条规定看,立法并不完全否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证据效力。对于诉前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如果只是因为诉讼尚未开始且单方委托而否认其证据效力,势必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此外,有些类型纠纷部门规章对评估鉴定的前置性作了规定。如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发包方在协商期间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因此,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诉前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最终能否此为定案的依据,还有待法官在引导当事人质证中对证据证明力的审查中判定。

鉴定结论的“三性”之间体现出一种互为条件的关系。真实性是基础,关联性是链接,合法性是根本。凡具有合法性的结论必须具有关联性,但具有关联性的结论并非都具有合法性。只有具备了“三性”的鉴定结论才可能被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诉讼证据)进行评判。

(二)对鉴定结论证明力的判断。

对鉴定结论可采信的审查判断主要是对鉴定结论本身(即作为单一证据时)的审查判断,但具有可采纳性的结论究竟具有多大的证明价值,还须从鉴定结论与案件其他证据的关联程度进行综合性分析、判断才能得出,这是鉴定结论认证的最重要步骤。对证据的价值的判断,必须根据证据证明力的不同,对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是否满足抽象法律规范中的要件事实做出说理,并对案件事实和要件事实是否具有同一性作出判断。《证据规则》第71条对鉴定结论证明力的认定作了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可以认定其证明力。审判实践中,由于鉴定结论本身涉及专门知识的运用,法官往往只能在形式上进行审查或凭自己的知识提出异议,要真正对鉴定的依据、技术手段的运用等专门问题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是比较困难的,对“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把握往往成为空话。笔者认为,审判实践中对鉴定结论证明力的审查应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不确定的鉴定结论的审查。实践中,有的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结论时,采用了类似“倾向认为”、“可能性较大”等模棱两可的字眼,给法院审查判断证据增加了难度。笔者认为,在鉴定结论不确定的情况下,应运用“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进行审查判断。

2.对鉴定结论的综合审查与判断。对任何一个证据,如果只从其本身来审查,有时是难辨别其真伪和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只有把它同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来考察,看它们所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协调,就能比较容易发现问题、辨明真伪。对鉴定结论的综合判断就是将鉴定结论与案件中的不同种类的证据进行联系对照,审查各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调,它们与鉴定结论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如果没有矛盾,才能就案件事实得出完整的认识。

笔者认为,司法鉴定虽然是依据法律规定所进行科学活动,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使鉴定结论具有客观科学的一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争议较大,且结论本身无法明确证明某一客观事实时,必须将司法鉴定结论与其他在案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比较、判断后,才能决定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三)鉴定结论冲突的审查判断。

鉴定冲突主要体现为自行委托与法院委托之间、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委托之间、同一审法院同一案件二次委托之间、同一审法院关联案件委托鉴定之间的冲突等类型。

相互冲突的鉴定不仅将削弱鉴定本身的公信力,而且也给鉴定证明力的有无与大小的辨别造成了困难,因此,冲突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是审判实践中的一大难点。笔者认为,对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的证明能力进行认定时,应注意区分四个层次进行审查:

第一,审查不同鉴定机构的工作条件和能力,以及鉴定当时的背景条件(如鉴定人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鉴定时是否受其他人情、关系影响)。

第二,审查不同鉴定的依据是否合法。鉴定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有“成文的”就必须依照“成文的”,在没有“成文的”情况下,才能依照“约定俗成的行业习惯”。

第三,审查被鉴定客体在多次鉴定中是否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因为,同一认定所解决的是相同的客体在经多次检验(比较、分析)后所体现的情况,是比较多次鉴定科学性的基础。如一个问题出现多个不同的鉴定结论,法官应注意审查多次鉴定时所依据的检材和样本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多份鉴定无可比性,应分别进行审查判定。

第四,审查鉴定的步骤、方法是否科学。鉴定结论必须是在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只有在特征的符合点是本质的符合,差异点又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同一认定的结论,否则,即使特征的符合点达到一定数量,但对差异点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这种情况下作出的同一认定结论是不准确的。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己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健康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力求做到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开拓奋进,为司法行政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职责。具体来说,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近年来,我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积极参加了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学习教育活动。在学习中,我认真阅读理论著作,细心做好学习笔记,深入体会上级精神要求。一年多来,共记学习笔记2万余字,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4篇,同时还参加了全市政法系统举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竞赛并获得了三等奖。通过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质,增强了大局观念和政治责任感、政治敏锐感,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树立了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20__年10月,我调到司法鉴定管理科工作。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是司法局一项新的管理职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我来到司法鉴定管理科后,为了尽快适应工作,翻阅了大量的资料书籍,认真学习了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文件规章,深入了解了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政策精神,并积极学习司法鉴定的有关专业知识,坚持以复合型人才来要求自己,使自己从一个司法鉴定的“门外汉”变成了“行里通”。

3、加强职能履行,全力开拓工作。为了开展好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我积极协助科室负责人跑部门、拟文件、搞宣传、下基层,以尽快打开司法鉴定工作的局面。为了争取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人大法工委等有关部门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支持,我与科室负责人一起不厌其烦地到这些领导部门进行汇报,向他们解释、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争取到了他们对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为了建立我市门类齐全的司法鉴定业务体系,我积极打听、网罗专业人才,动员他们申报国家司法鉴定人,同时与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争取他们对__市司法鉴定工作的最大支持,尽一切可能扩大我市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此外,我还与科室负责人一起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增加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数量,以扩大司法鉴定的社会影响力。经过不懈努力,目前我市的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已由原来的一家发展为四家,__市两家、__市两家,其中一家为综合性鉴定机构、3家为法医类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也由3个门类扩大到了6个门类;司法鉴定人也由6人增加到了到了26人。

4、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执业秩序。司法鉴定人刚刚走进司法行政队伍不久,人员来源广、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人是从非政法单位进来,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治和法律素质相对而言都比较差,因而在他们中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此,我针对司法鉴定人的这种现状,建议加强了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力度。一是建立了《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十不准”》、《司法鉴定人办鉴责任制》、《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和错鉴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强化了司法鉴定人的办鉴责任意识;二是举办了鉴定结论征询意见会,征求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开展了司法鉴定人的党性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政治、业务、思想、道德素质和行风、法纪观念;四是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解聘了一名司法鉴定人。通过加强管理,约束了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规范了司法鉴定活动秩序。

5、加强廉洁自律,提高防腐能力。虽然司法行政部门是个穷部门,但我仍然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了自身的廉政教育。我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和阅读了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对照自身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了警钟长鸣,同时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做到淡薄名利、甘于清贫、克己奉公、廉洁从政,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司法行政干部。

6加强团结协作,创建和谐科室。团结出效益,团结出成绩。我在工作中十分注重科室的团结协作,始终坚持热情待人、热心助人的原则,积极做到与同志们和谐相处,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帮助他人,对同志们的疑难,有求必应、有问必答。通过加强团结,创建了和谐科室,促进了工作。

虽然,近年来我积极工作,严格要求,各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工作上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今后,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开拓奋进、努力工作、廉洁自律、勤政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争做一名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部。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__年,我们按照厅党组和司法部司鉴局的统一部署,坚持以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为重点,以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为工作主线,夯实基础,带好队伍,创新管理工作机制,提升鉴定机构的执业水平和内部管理能力,全省司法鉴定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截止到20__年12月底,全省共有司法鉴定机构286个,司法鉴定人3680名,全年共完成鉴定总量109239件。

一、20__年工作回顾。

1.以宣传和协调为抓手,稳步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政策、成果及好人好事,抓住社会热点,主动宣传司法鉴定参与、处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件。湘潭、怀化等市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是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名册。9月,对经过审核的285个司法鉴定机构、3649名司法鉴定人编入了20__年度司法鉴定名册,同时在《湖南日报》和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协会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同时,我们还及时上报了编制全国司法鉴定名册所需的材料,确保了我省鉴定机构顺利进入国家名册。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解决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对外服务和法院编制司法鉴定名册等问题,着力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创造良好环境。

2.以严格准入管理为基础,全面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一是加强审核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工作,严把准入关。全年新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6个,新核准司法鉴定人76名,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88项。二是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按照法律的相关要求,及时为符合条件的40个鉴定机构和262名鉴定人办理了延续登记。三是建立健全退出淘汰机制。在办理延续登记和编制名册的过程中,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全面清理,注销了2个司法鉴定机构和63名司法鉴定人。

3.以强化执业监管为核心,大力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一是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考评办法(试行)》,强化对鉴定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提升鉴定机构的能力水平。二是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活动。20__年,我省共有75个司法鉴定机构报名参加了173项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项目,其中,获得“通过”以上评价结果的项目133项,占报名总数的76.88%,其中获得“满意”评价结果的项目90项,占通过项目的67.67%。三是积极推进认证认可工作。积极指导和帮助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引导有条件、有能力、有需求的司法鉴定机构参加国家级认证认可。同时,我们加强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调,出台了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省级认证认可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截止10月底,省厅接待司法鉴定执业投诉150余人次,受理投诉70余件,其中,办理部局交办案件1起,省委政法委督办案件1起,省长信箱信访案件1起,均已进行了相关处理,并及时回复当事人,真正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以推进教育培训为载体,逐步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一是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和职称送评工作。8月举办了第四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班,共有234名鉴定人参加了转岗培训学习和考试。12月份开展两期《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班,共有612名司法鉴定人参加培训。邵阳等市州举办了档案文书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同时,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及时做好了司法鉴定职称送评工作。二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挥职能优势,提高服务水平。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鉴定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20__年,全省共开展司法鉴定援助1900余件,司法鉴定人单独或参与化解矛盾纠纷4700余起,司法鉴定制度的保障、服务功能越来越突出。三是强化了规章制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召开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办法和有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的研究、论证工作,组织部分司法鉴定行业专家和管理干部召开了2次座谈会,还就《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20__-20__》进行座谈,取得良好效果。

5.以完善“两结合”为重点,着力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全面推动市级设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目前已有9个市州经编办批复设立了司法鉴定管理科,其中湘潭、常德、怀化、湘西、邵阳、株洲等6个市州设立了独立科室,大大提升了公共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省司法鉴定协会召开了一届四次理事会,对秘书长等有关人事问题进行了调整,研究了成立专业委员会等有关问题。同时,积极指导市州司法鉴定协会的建设工作,全省成立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市州目前已达到了10个。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受立法的局限性,目前我省对司法鉴定的管理主要以省厅和市局为主,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管理的法律依据尚显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监督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发挥他们的地域管理优势。

2.司法鉴定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近几年,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执业环境已经明显好转,但是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公安机关扰乱市场的现象,这在客观上影响了整个鉴定市场的规范发展,个别鉴定机构的业务受到严重冲击。

3.鉴定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有待进一步调整。在少数地区,由于业务竞争激烈,极少数机构受利益驱动,存在相互诋毁、给回扣、竞相压价等方式争揽案源的现象较为严重,极大地扰乱了鉴定市场,助长了不正之风。

4.能力验证及资质认证认可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省的能力验证和资质认证认可工作尚处于初始推广阶段,还未能完全展开,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力度,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深入。

5.鉴定人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受历史条件和专业人员培养的影响,目前我省大多数鉴定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公、检、法法医的依赖性,未能培养出属于机构自身的专业鉴定人才,需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年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在市司法局党委的领导下,在省司法厅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开展司法鉴定诚信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增强司法鉴定服务意识为主题,以健全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提高司法鉴定服务能力为目标,狠抓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司法鉴定机构5家,其中;法医类鉴定机构2个,建筑工程类司法鉴定机构3个,业务范围涉及法医、房地产及土地评估、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等多个门类。全市经省司法厅核准注册的司法鉴定人57名,其中,法医类司法鉴定人44名,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人13名;硕士学历3名,本科学历52名,大专学历2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8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9名。20××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687件,其中法医类鉴定640件,占业务总数的93%,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47件,占业务总数的7%。全市司法鉴定文书采信率达到96%以上。

二、主要工作情况。

年初,为贯彻落实省厅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全市司法鉴定各项工作,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司法鉴定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司法鉴定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年司法鉴定工作,并及时下发了工作安排,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一是要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鉴定人政治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思想品德过硬、业务技能过硬的司法鉴定人队伍;二是要狠抓硬件建设,不断改善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办公环境,努力提高全市司法鉴定工作服务效能;三要狠抓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司法鉴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四要狠抓质量建设,不断优化鉴定质量监控流程,努力实现司法鉴定事项零差错。4月份,市局主要领导带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全市5家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并就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队伍建设、硬件建设、制度建设和质量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二)履行职能,加强监管,认真做好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今年,市局把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监管力度。一是积极组织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增强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可信性。组织全市符合条件的2家司法鉴定机构参加了国家和省级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并取得了优异成绩。青海科艺房地产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所参加了行业协会组织的资质认证,取得了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并成为全市住房公积金唯一指定评估机构。二是积极推动认证认可工作,提升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知名度。组织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认真学习认证认可相关文件精神和外地先进工作经验,引导和鼓励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开展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目前已完成为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认证认可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加强硬件建设,增强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综合实力。加强工作协调,创造条件,努力改善全市鉴定机构办公用房和基础设施,指导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和xx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积极改善办公用房,完成了搬迁新址,扩大了办公面积,较好地满足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需求。正信司法鉴定所还根据工作需要,购置了必备的司法鉴定仪器设备,提高了司法鉴定的科技含量。青海科艺司法鉴定所建立了严密的质量控制体系,从送审材料、文书制作、鉴定结果审查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了鉴定质量的公平和公正。四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提升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活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10月份,市局组成检查组,采取“听、看、查、议”的方式,对全市5家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共召开司法鉴定人征求意见座谈会5次,随机抽查各类案卷120余卷,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了通报。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努力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

结合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质量监管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一是全面推行执业公开制度。指导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将司法鉴定人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工作流程及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重要规章制度,全部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制度。在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初步建立了诚信档案制度,如实记录鉴定机构、鉴定人执业的主要环节及奖惩、投诉等情况,并将诚信档案作为工作检查、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三是完善执业监督机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随机回访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样调查,对采信情况进行了解,初步实现了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机结合。四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完成了xx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延续行政许可初审和上报工作。

(四)加强培训,提升素质,不断提高司法鉴定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提高全市司法鉴定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司法鉴定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今年市局通过组织培训、业务指导、会议、检查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一是建立健全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指导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健全了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把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强化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增强司法鉴定人的诚信、公正和自律意识,营造“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的执业环境。二是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认真落实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加强全市司法鉴定人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全市57名司法鉴定人参加了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和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率全部达到100%。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司法鉴定人的公正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质量意识,全市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有了新的提高。

(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开展司法鉴定诚信建设年活动。

根据省司法厅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了诚信建设年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四个抓好”:一是抓好组织领导。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全市司法鉴定诚信建设年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抓好宣传动员。召开了全市司法鉴定诚信建设年活动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三是抓好查摆问题。以提升队伍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提升执业水平、提升鉴定质量和提升管理效能为主线,指导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六查”活动,即查思想观念、查工作作风、查学习培训、查制度建设、查硬件建设、查技术管理等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抓好集中整改。以解决服务态度冷淡、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鉴定工作不严谨、不踏实、不细致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为重点,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认真开展了集中整改工作。通过开展诚信建设年活动,全市司法鉴定队伍诚实守信、依法执业的自律意识显着增强,在执业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了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公平。

(六)服务群众,便民惠民,认真落实服务群众各项措施。

结合开展诚信建设年活动,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工作着力点,组织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惠民便民”活动。一是上门服务解民难。指导全市鉴定机构开通服务热线和监督电话,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对老弱病残等行动困难,又需要做鉴定的群众,打破上门坐诊的常规,走出去上门服务。今年,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先后派员上门服务12次,接送年迈行动不便的老人就诊36次,受到群众的好评。二是鉴定援助暖民心。市局有关管理部门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密切协作,积极配合,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案件援助工作,确保经济困难的农民工鉴定案件得到援助;确保有严重疾病、行动困难的老年人维权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得到援助;确保妇女、儿童维权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得到援助。今年以来,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援助案件36件,减免鉴定费用25200余元。三是化解矛盾排民忧。发挥司法鉴定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特殊功能,对涉及到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司法鉴定快速受理,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最短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工伤伤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民事自诉案件中伤残等级及伤害程度等级评定的简易案件,鉴定机构在接到鉴定委托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出具鉴定文书,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成绩,但目前仍存在一些值得重视和亟待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全市司法鉴定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案卷存在资料收集不齐全,填写不规范、不能及时归档等问题;个别司法鉴定所硬件建设滞后,办公条件简陋,与现代化司法鉴定所的要求差距较大;在拓展业务方面缺乏新思路、新办法。上述问题需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改进。

四、20××年工作要点20××年是贯穿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以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为主线,以强化管理和提升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司法鉴定制度体系,严格司法鉴定执业监管,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1、在全市深入开展司法鉴定诚信建设年活动。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诚信档案,如实记录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奖惩、投诉、培训等情况。

2、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公开司法鉴定诚信档案,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行业的了解和监督。

3、开展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教育,增强司法鉴定人的诚信意识,使全体司法鉴定人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营造良好的诚信执业环境。

4、认真落实《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全市司法鉴定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司法鉴定宣传工作,为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继续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不断增强全市司法鉴定队伍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司法鉴定队伍职业道德水平。

7、组织全市司法鉴定人参加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和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水平。

8、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建章立制评查活动。

9、组织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不断提升鉴定技术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10、指导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完成资质认证认可工作。

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的调研报告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是应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需求建立起来的并经辽宁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注册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隶属于中国医科大学,由法医学院实行全面管理,下设法医病理学鉴定室、法医物证学鉴定室、临床法医学鉴定室、法医人类学鉴定室、法医化学鉴定室。本“中心”是由本科以上学历和具有法医鉴定资质人员组成。其中博士、硕士学位占法医鉴定人员总数80%,是一支有较高专业素质和学术水平的队伍。

中心服务宗旨。

科学、客观、公正、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是以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为基础,结合武汉大学各学院、系的相关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组建而成。于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向湖北省司法厅申请合法登记(许可证号:47013),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和法医毒物分析。本所现有具有法医鉴定执业资格证的人员12名,其他辅助人员10名。其中,教授2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1人),副教授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鉴定人4人,聘请中国法医学会临床法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秦启生教授(已退休)为技术顾问。

武汉大学法医学系从事法医鉴定工作已经有二十余年历史,共鉴定案件达到3万余件。案件涉及武汉市、湖北盛全国、甚至国际案件的鉴定(曾受法国司-法-部委托进行鉴定)。近三年来,年均鉴定案件在二千件左右。根据司-法-部的要求,我所通过了乙醇检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损伤程度鉴定、亲子鉴定和死亡原因能力认证。

现有解剖室、检验室、切片室、科研实验室、办公室、门诊接待室、打印室、档案室等三十余间。有切片机、自动脱水机、气相色谱仪、dna测序仪、pcr扩增仪等大型专用仪器20余台。与此同时,武汉大学三所附属医院的所有医疗设备均可以为司法鉴定提供科技服务。本所具有机动车辆三台,可以保障出现尝调查、出诊和出庭的需要。

本所鉴定人员中,主编或参编法医学专著、教材20余部,发表论文一百余篇(sci收录论文10篇),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20余项,获得国家级、教育部、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10余项。

法医病理学方面,本鉴定所是湖北省卫生厅和武汉市卫生局指定医疗纠纷尸体解剖机构。为公安、检察和法院等部门提供鉴定服务5千余件,尤其在交通事故死亡和冠心病猝死等方面具有全国领先水平。参与编写全国统编教材“机械性损伤”一章的编写,‘机械性损伤’是法医病理学的核心内容。举办全国性的法医病理培训班5期。

临床法医学方面,本鉴定所已经鉴定的案件达到2万余件,涉及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后期医疗费鉴定、新旧损伤的鉴别鉴定、损伤方式鉴定等所有临床法医学的内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武汉大学附属湖北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和口腔医学为司法鉴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在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我所所有副高职称以上的鉴定人员都是湖北省医学会和武汉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的.成员,年参加鉴定案件达一百余人次。受湖北省司法厅委托,曾举办过二期临床法医学基础知识培训班,培养学员一百余人。

法医物证方面,本鉴定所已经鉴定的案件五百余件,主要涉及亲子鉴定和血型鉴定等内容。武汉大学附属湖北省人民医院和中南医院均能从事亲子鉴定工作。

法医毒物化验主要鉴定酒精浓度、常见毒物的定性和定量测定。

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我鉴定所充分发挥知名高校中高素质人才聚集、精密仪器多的优势,为湖北省乃至全国各界提供法医学司法鉴定服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所在全省的龙头作用。不仅做好自身的鉴定工作,还积极组织鉴定程序、鉴定标准的全省规范化工作,指导基层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工作。主要承担技术难度比较大,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的鉴定工作。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本所现已在全省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被公认为湖北省内最高权威鉴定机构。

在湖北省司法厅的关怀下,在武汉大学的全力支持下,我们决心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补充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加强管理,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成更大的贡献。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根据市局关于继续开展“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的工作安排,在县委政府和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党的xx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佳评差”竞赛活动,通过强化教育、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等措施,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水平,狠抓文明示范点和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使我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全年“创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是市局关于年度“创佳评差”目标任务下发以后,为了使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步上新台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我局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全年工作。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将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佳评差”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并进一步健全了“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组织机构,由局长、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创评”活动日常工作的开展,司法所、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所也都建立了由所长、主任负总责并有专人负责开展工作的组织机构。

二是根据市、县的安排意见,年初我们结合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今年“创评”活动的目网-标、任务和具体内容,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与各基层单位逐一签订了责任书,落实了责任,同时我们还把“创评”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做到“四有”即有部署,有检查,有指标,有考核,使“创评”活动真正收到实效,确保了全年目标任务落实到了实处。

三是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的自觉性。为此,我们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坚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王书田、张本树”等先进事迹,让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充分认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过去那种喊得凶抓得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被动局面,形成“精神文明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有关人员具体抓,所有人员齐参加”的良好局面。

四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首先,对“创评”工作实行量化管理、量化考核,进一步完善了量化考核办法。其次,把各基层单位的“创评”工作作为考核单位整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增强了各基层单位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及“创评”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三,加强检查考核,狠抓落实。今年,每季度我们都要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创佳评差”竞赛活动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年终进行总评比。

二、强化教育,扎实创建,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一是自年初开始,我局将“创佳评差”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精神文明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有关人员具体抓,所有人员齐参加”的良好局面。截止现在,已召开各类会议四次,辅导讲课三次,组织考试一次,调阅学习笔记和会议记录两次,由分管局长、纪检组长进行专项检查三次。结合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办学习教育专栏2期,征求意见公开栏1期,印发简报8期。记写笔记人均____5千字以上,人均集中学习56小时,自学时间达88小时,老干部李汉成、李孝银记写笔记达____字以上。9月初,利用市局方局长来验收司法所建设之际,请方局长就如何提高司法干部综合素质对全体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进行了专题教育。

二是开展“创佳评差”活动,落实领导干部“五个一”,即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讲一次党课、听取一次部门半年落实“创佳评差”活动工作汇报、每年安排一次职责范围内的“创佳评差”工作、每年就“创佳评差”工作听取一次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要研究解决一个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有碍“创佳评差”工作的问题。坚持每周五“学习日”,积极抓好调研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开展政法干警“走千访万”、“三深入三服务”活动,为基层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目前,我们已有1____干警走访了2____村、组、社区22____户群众,征求意见3条,帮助群众解决具体问题____。

三是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基本道德水平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德”教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许可法》、立足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狠抓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创佳评差、创建文明单位、弘扬团队精神等活动与向张本树、王书田同志学习活动紧密结合,以此促进全体干部的整体素质。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定期公开单位收支情况及重大决策,凡涉及到人事调整、干部任免、大型开支等事项都要集体开会研究,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按照县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积极开展机关作风整顿,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同时进一步健全了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整顿工作秩序,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局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五是狠抓“专项整改”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公证执法树形象”和“律师规范建设年”活动,实行服务承诺和挂牌上岗,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发放便民服务卡,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尤其是公证处全体职工在开展“公证执法树形象”活动中人均记写笔记____字以上,写心得体会2篇,提出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时限,上报的工作信息得到上级重视,已被省、市转发。

三、围绕“创评”,突出工作,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发展。

(一)突出“四五”普法工作重点,抓好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

一是紧扣安全创建,上街搞宣传,送法下乡村,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悬挂横幅6幅,展出展板12块,印发宣传品500____份,宣传册20____本,推广先进典型材料5份,受教育达数万余人。灵龙司法所印制创安宣传单300____份发放到农户家中,提高了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我局在税法宣传月、6.25土地日、6.26禁毒日等活动中,组织配合各部门宣传行业法规和依法治理工作,群众比较满意。为使普法宣传活动更新颖,司法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购买了电视、dvd、音箱、话筒等一套宣传设备,提高了在街道,集镇的宣传效果。

二是学习培训考试三结合,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以司法局牵头或承办,今年已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5期,累计培训各级党员干部500____人,其中村调委会、治保会干部50____名,新任科级镇领导干部8____,年轻后备干部12____,法制副校长4____,法制宣传辅导信息员和治安中心户长420____人,保证了普法宣传的效果。近年来先后对8____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和全县3____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

三是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化建设。在20__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治县办又下发了(20__)2号文件,拟定了6____村作为今年创建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县命名的9____“民主法治示范村”中推荐2____村到市上,被市上命名表彰的有2____村。

四是把我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作为安全创建工作未来着眼点,扎实开展了以学校为载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活动。年初我们制定了以县委、政府“两办”名义下发执行的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方案,县中、二中、永中、永乐、云镇、张家乡等乡镇的十余所中小学校师生分别进行了专场法制教育。有的乡镇和学校还对部分家长进行了法制教育,特别是县中自觉购买回48集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片,利用电教设备,经常性的开展学生学法教育。全县召开青少年法制教育报告会32场次,对全县48所中小学,调整充实4____法制副校长。并以治县办(20__)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创建“法治校园”活动的通知》。推荐镇___中学、张家乡中心小学、西口中学和回龙中学为创建省市命名的法治校园。

(二)紧扣“安全镇安”创建,狠抓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今年初结合我县实际,司法局起草的《关于镇___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运行办法》,创新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此办法被市司法局作为典型经验转发。9月初,县局围绕创安工作又下发了《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是司法局在全县2____乡镇建立健全了乡镇级调委会2____,村级调委会20____,社区调委会____,企业调委会____,充实选配了调解员128____,对10____村百名调委会主任进行了培训,各乡镇调委会培训调解人员20____人次,增强了调委会规范调解的工作能力。青铜关镇前湾村治安中心户长杨周宝在调解和治安工作中作出了成绩,受到省综治委的表彰。

三是司法局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努力减少其对社会的影响和冲击。20__年我县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1____,调处成功120____。20__年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41____,调处成功130____。20__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68____,调处成功148____。20__年截止目前,已排查出各类矛盾125____,调处成功120____。经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辛勤工作,使得我县因矛盾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发案逐年下降,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对那些影响稳定的群体上访和影响政府形象的干群纠纷,及时化解,有效处置。例如司法局会同信访局积极参与___“11.30”炮厂爆炸案遇难者家属、米粮镇月明村村民刘顺荣长期上访的救助安置落实工作,先后多次到山阳、米粮、商州调查了解情况,耐心细致的做刘顺荣的思想工作,最终使这件跨县区上访了多年的案件初步得以妥善安置。又如经灵龙乡安乐村调委会多次艰辛调解,成功化解了一对有30年恩怨的兄弟矛盾,避免了事态的恶化。

四是抓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两牢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工作中做到“三个坚持”既坚持排查经常化,随时掌握帮教对象的动态情况。认真进行排查,把排查重点放在被帮教对象的入户分离、安置就业及有无新犯罪倾向的重点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情况上,及时核对帮教对象的底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坚持衔接制度化,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坚持每月核对一次,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做到转入转出及时准确,落实帮教措施快捷,有效控制脱漏管失控现象。签定“双包”责任书,坚持帮助帮教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用真心、诚心、爱心和实际行动教育感化帮教对象,预防重新犯罪情况发生。目前,已接收“两劳”释放人员3____,过渡性安置3____。

(三)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强化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在法制办的组织协调下,法律顾问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为小木岭钒矿开采、大地集团纠纷、国土局碾子湾土地纠纷等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较好的涉法建议。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和律师“规范建设年”、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县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活动措施,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对律师事务所采取集中30天的重点整改,召开专题整改会议3次,整理案卷52卷,回查52卷。为使专项整改活动突出实效,由分管局长、纪检组长分别带队对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云镇、永乐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专项整改情况,现场进行了检查督导。公证处在抓好软件的同时,投入近万元资金,从硬件上改善了办公条件。

三是推行“两卡”制度,实现阳光政务。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全县法律服务所推行“148”法律服务所便民公开监督卡和担当法律顾问联系卡,“两卡”载明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业纪律和联系方式等,既广泛宣传了法律服务工作,提高了法律服务所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又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达到了规范的目的,目前各所已发放“两卡”一万七千余份,基本实现了在法律服务行业的阳光政务。

四是关爱弱势群体,抓好法律援助。今年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活动。目前已办理法律援助1____,解决纠纷1____,挽回经济损失4____多元。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创佳评差”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不足。今后,我们将在市局、县委政府、政法委的指导和领导下,把“创佳评差”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不懈、长期抓好,争取再创佳绩。

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xx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但我市也存在着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较为混乱、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为此,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和体会,对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提出了一些主要对策和建议。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简单地说,司法鉴定就是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中依法进行的鉴定。那么什么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除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因业务需要而进行的无偿司法鉴定活动之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活动,均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目前,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现笔者就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及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建议作尝试性的探讨。

xx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同全省其他地市相比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规模较小、管理相对滞后。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我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少、规模小、项目不全、管理不规范。2019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时期,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职能划入市司法局,但当时没有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予以正规化管理,所以在"三定"方案中没有单独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而是由法制科兼管,为以后的规范化管理和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留下了制约隐患。2019年前,我市只有2家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xx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和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其中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属省司法鉴定管理处直管,对xx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的管理实际也是名存实亡。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以后,随着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明确和省厅创新工作积极的影响,市司法局积极宣传运作,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司法鉴定事业才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个种类、9家司法鉴定机构经省厅许可登记、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其中医学类(法医临床)4家;司法会计类2家;工程质量类1家;产权交易类2家。目前,还有2家医学类机构已向省厅申报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待省厅审查许可。两年来,我市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数量均翻了三番。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也稳步加强。今年5月,xx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成立,对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的管理由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双管齐下的管理模式。虽然如此,无论是在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人员规模、业务开展上,还是在管理模式和工作力度上,我市目前在全省还是处于后几位。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亟待规范。

首先,当前我市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面向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外,还存在一些鉴定机构或部门,有些是司法机构内部设置的,有些是行政机关的附属单位,有些本身就是行政机关,公安、检察及卫生、物价等部门对外服务的鉴定机构各级都有。只要机构成立,不管鉴定人员技术、条件是否合格、齐全,都可以挂牌营业,出具鉴定结论。这种行为和做法明显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

另外,我市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也较为混乱。当前,尤其是公、检、法等不同系统、不同层次的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受理鉴定的范围不明确,没有一套科学完备的有关鉴定受理的统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各系统、各层次的鉴定机构的鉴定受理工作普遍存在着随意性、混乱性和重复性,也使得司法鉴定工作的秩序出现了混乱,容易对案件的起诉和审理产生负面的效应。

(二)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素质、司法鉴定公信力还需加强。

首先,由于法律对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准入资格要求规定不够严格,所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的社会专业鉴定组织仪器设备标准不等,鉴定人员水平也参差不齐,又因为缺乏严密的操作规则和监督制度,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鉴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司法鉴定整体水平不高。由于鉴定机构多而杂乱,难免鉴定人员中有滥竽充数者,特别是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鉴定机构,其人员素质更令人堪忧,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很难形成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其次,一些鉴定单位或鉴定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曲意迎合一些当事人或办案人员的不合理要求,扭曲了司法鉴定的本意,使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客观性大打折扣。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的费用是由当事人承担,更因为办案人员按司法鉴定结论就是办错了案,承办人员也不负错案责任,鉴定人员也缺乏责任追究,所以,有相当部门的办案人员不是从案件是否确实需要的角度出发委托司法鉴定,而是动辄委托司法鉴定,过分依赖司法鉴定,结果存在造成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和资源的不必要浪费等弊端。

另外,由于公、检、法、卫生、物价、劳动等部门都有自己或者联系的司法鉴定机构,所以,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自家的"菩萨"灵。如一起伤害案,公安侦查鉴定为轻伤,检察审查起诉鉴定为重伤,一审法院作有罪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鉴定为轻微伤作无罪判决。几家弄得案件互相扯皮,当事人申请赔偿又互相推诿,久拖不决,影响极坏。

(三)对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

一是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民事诉讼法》第72条、《行政诉讼法》第35条也有类似规定。当鉴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有效地保护、鉴定人无故不履行义务时如何制裁均无法可依,影响了鉴定的法律权威。鉴定机构有权无责,随意出具鉴定结论。由于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缺乏法律约束,随意出具鉴定结论也无相关制裁措施,使得少数鉴定人员收收人贿赂赂,出具偏袒一方的鉴定结论,这在财产评估中表现尤为突出,同一财产,不同机构出具的评估值有时竟会相差几倍!

(四)司法鉴定程序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主要问题是对重新鉴定没有具体规定。(1)是否需要重新鉴定无规定。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常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是否准予,没有标准;(2)重新鉴定的机构如何选择无规定。实践中有时出现越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机构的级别却越低的怪状,而各鉴定机构出具的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又成为重新鉴定的动因;(3)重新鉴定的次数无限制。一方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于己不利,就申请重新鉴定,一案多鉴甚为普遍,因鉴定而花去一年半载屡见不鲜。多渠道、多层次的重复鉴定,不仅增大诉讼成本,加重当事人负担,造成资源浪费,且经常出现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法院对此无所适从,诉讼久拖不决。我市目前对此类问题也没有明确具体的制度和规定.

三、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的主要对策和几点建议。

(一)全面协调、切实解决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不规范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政法[2019]2号文件精神,把司法鉴定业务统一交由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取缔一切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不合法的鉴定机构;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各部门的鉴定机构或部门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取消法院委托鉴定的权限,法院只需保留审查当事人委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权限就可以了。这样既符合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避免审判机关的"自审自委"行为导致法院与受委托机构产生利益关系,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又可以促进我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公平竞争,推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合力量、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职能和力度。

目前,除xx市外,全省各地市司法局均成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了专项编制,配备了专职人员,使司法鉴定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此外,司法鉴定业务经费在财政方面也没有得到充分支持和保障。建议有关领导从长远着眼、从大局出发、从速解决司法鉴定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上存在的问题,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专项编制,配备专职人员,从而为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奠定基础。

一是要努力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设备水平。今后我市要严把执业准入关,同时鼓励我市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加快鉴定设备的更新换代,更多地采用新产品、新设备开展鉴定工作。此外,要通过实验室认证,形成高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实验室,改善行业的设备和技术条件,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水平和资信能力。二是要努力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人员技术水平。司法鉴定是一种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提供证据,为了保障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准确、公正,鉴定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法律意识。据统计,在我市现有的司法鉴定人中,高级职称的有26人,占总数的47.3%,中级职称以下的有14人,占总数的25.5%。本科以上学历的38人,占总数的69.7%,大专以下的17人,占总数的30.3%,可见提升司法鉴定人素质、提高鉴定技术水平,我们还要下更大的功夫,付出艰辛的努力。

(四)汲取经验、转变模式、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

首先,在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同时,至少应从以下八个方面加快构建我市司法鉴定基本制度框架。一是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准入制度;二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管理制度;三是司法鉴定执业类别规范管理制度;四是司法鉴定活动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制度;五是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六是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规范管理制度;七是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制度;八是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制度。

其次,要加强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制度和机制,只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当前从总体上看,全市司法鉴定人队伍是好的,但也存在与公信力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所以凡是法律规定该管的,都要管住、管好。

规章制度。

健全、有作为、有威信的行业自律组织,为促进我市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鉴定材料《司-法-部鉴定通则》。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委托人、委托的鉴定事项或者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和处置,建立科学、严密的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一)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常。

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遇有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八)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xx年是“六五普法”启动之年,xx司法所按照局党组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六五普法”启动这个工作中心,牢牢把握化解社会矛盾这条主线,加强基础工作,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为维护地区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年工作回顾。

(一)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0xx年,全镇共调解各类民事纠纷216件,调解成功205件,成功率96.7%。主要工作如下:

1.继续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

按照《人民调解法》的有关规定和调解六统一的工作要求,我们坚持每月召开调解工作例会,及时总结本月情况,部署下月重点任务。还通过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的方式对人民调解法进行了专门讲解,并组织全体人民调解员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建立与调解协议书制作进行培训,培训时把装订规范的调解卷宗下发到每个调委会用以参考,以此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全年对人民调解员开展4次专门培训,共培训148人次,参训率达到100%。

2.落实人民调解“三个第一”,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怀北司法所坚持把群众的情绪作为“第一信号”,保证各种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掌握,问题在第一时间解决,认真落实调解员纠纷分析排查例会制度,及时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分析预测并提供相应对策建议,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3.进一步发挥xx镇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作用。

20xx年xx镇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组围绕全镇重点工作开展,及时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会,部署各村开展矛盾排查工作,“保平安迎两会”、“保平安迎国庆”等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共排查出纠纷37件。为党委政府及时掌握各村动向提供了重要信息,为正确、主动、有准备地处理好矛盾纠纷赢得了先机。

(二)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xx年xx司法所以“六五普法”启动为工作中心,紧紧抓住一条主线,做到三个突出,即以围绕工作中心,服务发展大局为主线,突出重点人群、突出阵地建设、突出时效性。主要工作有:

1.以“六五”普法启动之年为契机,开展覆盖全镇,针对性强的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做到“两手抓”,即:抓重点工作,抓重要时期。结合镇党委、政府查处土地违法建设,党委、人大换届选举等重点工作的开展,积极做好法律舆论导向。我们采用广播、橱窗、横幅、标语、致村民告知书、致选民一封信、入村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重要节假日和国家法律政策颁布实施之际,积极组织元宵节法制宣传、‘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打击违法建设专项法制宣传、送法进校园、法律讲座入农村、12.4法律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活动,参与单位和科室十余个,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接受教育群众6000余人次,做到季季有重点,月月有高潮。

2.以镇村(社区)干部为重点,开展学法、用法、提高廉政意识的法律宣传活动。为深入落实“法律六进”工作,xx司法所针对镇村两级干部制定了详细的学法计划。通过开展怀北镇法律知识大赛、机关干部廉政法制演讲、各村两委班子法制培训等活动很好完成了年初计划,并取得良好效果。

3.以巩固普法宣传阵地建设为手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强化普法阵地软件建设,20xx年xx镇聘请11名法制宣传员和97名普法志愿者,其中包含了村干部、普通村民、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使法制宣传教育实现了“家门口看法、田间地头学法”的宣传模式,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网络。与此同时,在原有“八个一”(即一村、一街、一校、一园、一墙、一亭、一书、一窗)的法制宣传硬件基础上,今年我们又着手打造贯穿xx两个村的“xx镇廉政法制一条街”并且对xx普法公园进行了升级改造,更新了公园的宣传内容,还完成了各村法制宣传橱窗标准化建设,真正做到法制宣传“有声、有影、有形”。

(三)强化基础工作,加大帮扶力度,矫正帮教工作得到有效加强。

20xx年我镇共接收矫正对象6人,现在册13人;接收帮教对象15人,现在册71人。主要工作如下:

1.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我镇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xx镇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管控方案》,通过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做好两类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以“两会安保”“****防控”“国庆安保”等重点时期排查为契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逐一进行了走访,详细掌握重点人情况,坚持每月与社区民警召开联席会,研究重点人情况。今年年初,xx司法所聘请16名矫正志愿者,参与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扶管理中来并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强化管理和规范化建设,今年我镇社区服刑人员无重新犯罪发生。

2.以人为本,注重对两类人员的帮扶。

安置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生产、生活是做好矫正帮教工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关键。今年我们坚持人性化帮教工作理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本年度,为2名生活困难人员提供了临时救济;帮助1名矫正对象依法维权。截止目前我镇没有两类人员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四)积极发挥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和各村法律服务室作用。

1.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见成效。为深入落实法律服务“三进”工作,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定期深入各村,开展法律咨询,为百姓答疑解惑解决涉法问题。一年来,xx镇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解答群众咨询522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8份,参与调解纠纷70件,参与普法宣传32次。扎实的工作让仅成立一年的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得到全镇群众的广泛认可,“有问题先咨询”逐渐成为百姓解决问题的首选。

二、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将迎来我们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xx司法所将紧紧围绕局党组的中心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基层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以崭新的形象和面貌,实现全镇调解组织的新跨越,调解案卷的数量和质量在今年的基础上实现大的提高。

二抓重点时期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我们将以召开为契机,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基本法律,认真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为平安xx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抓重大疑难纠纷的调处工作,充分发挥镇村两级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三调对接的作用,努力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调解、第一时间解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四抓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分类管理,分层帮教和档案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帮教、矫正工作,预防和杜绝重新犯罪。

总之,在全所人员共同努力下,我所顺利地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是我们还存在着工作简单,发挥作用不彻底,思维程式化,创新能力不强等诸多的不足和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我们相信,在局党组正确领导下,在xx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我们一定会以更高的热情、更好的状态,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明年的工作中去,为实现本地区社会稳定做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xx-x年的司法鉴定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提高鉴定水平,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稳步的发展,为和-谐德安、平安德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一)、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司法鉴定是一项科学实证活动,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法官的审判结果,要保证每一份鉴定书的质量,首先要强化规范管理。用制度保障规范我们协助各鉴定机构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十种制度。即:收接案制度、鉴定审批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司法鉴定文书制作程序,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档案文书管理制度、违法违纪投诉、处理及错鉴责任追究制度等。每一位司法鉴定人都能严格遵守制度。近年来,我们坚持在省司法厅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执业,按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出现出具虚假鉴定和超业务范围执业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的行为,无乱收费、支付回扣费行为,无压价竞争行为,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机关提供了公正的诉讼证据,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内部管理方面,做到了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到岗到位。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同行认真交流,总结经验,收获颇丰。

(二)、抓司法鉴定人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在充分保证鉴定质量之余,我们不满足现有成就,一是所有鉴定人员积极参加鉴定所内部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司法鉴定程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工作鉴定《司法鉴定工作总结》。二是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培训。鉴定人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优秀鉴定人鉴定心得交流,使得鉴定能力再上新台阶。三是抽调了一部份鉴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满意率达到了100%。四是了解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情况,并对执业人员进行了纪律教育,无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三、开展鉴定援助,惠及社会弱势群体。

德安振辉司法鉴定所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注弱势群体的号召,积极开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一方面,对于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或免除鉴定费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免费咨询,对弱势群众给予积极的援助。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所司法鉴定市场的运行机制。

2009年,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公安局的法医鉴定纳入了我司法鉴定所统一管理,这样,我县的法医鉴定市场得到规范,资源得到了整合。09年,共做法医类鉴定例,其中法律援助例,轻伤乙级以上例。较上一年有所增加。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未出现错鉴。

五、认真完成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今年完成了县局组织的“五五”普法资料订购,普法考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讨论,行风评议、机关效能等。

二、几点经验。

(一)、“不争论、谋发展”仍然是司法鉴定工作当前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在目前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抓改革、促发展。集中精力抓司法鉴定队伍的建设,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落实“科学、独立、客观、公证”的指导原则,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不在立法层面搞无谓的争论,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法制理念教育是鉴定人的必修课。司法鉴定人不是商人、司法鉴定人也要讲政治。我们把“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作为鉴定人的基本准则,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鉴定人的最终目标。因此,加强鉴定人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是培养高素质队伍的关键环节。

三、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鉴定是一门新型的执业行业,涉及法律法规内容多、政策性很强。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员要成为行家里手,管理水平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管理理念有待创新。

(二)、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鉴定文书规范性,鉴定用语准确性等问题同样需要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加强执业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执业经律教育。

2、鼓励有条件的执业人员外出学习、深造。

3、通过各方努力进一步拓展鉴定中心鉴定项目。

4、鉴定业务力争比xx年增加20%。

工作调研报告

按《通知》的要求,现就两地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房地产市场运行等8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1、20xx年,xx区地、县(市)两级筹集资金1101万元用于廉租房建设,新建廉租房1509套,发放租赁补贴3623户;计划投资3.7亿元开展棚户区改造,改造户数2224户;1-4月已完成540套廉租房图纸设计、施工图审查,完成了260套廉租房招投标工作。5月31日前全部开工。

2、自实施国家廉租房政策以来,xx区累计投入建设资金6100万元,已建设廉租房1234套,解决城镇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约5000人住房问题,地区住房成套率达67.28%。20xx年,xx区计划投入100-200万元资金,计划建设廉租房562套,在援建省份的支持下力争完成800套,发放租赁补贴3279户,实施棚户区改造1508户,计划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

3、加强了廉租房日常管理模式的探索。xx县和xx县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改变了以往廉租房“谁建设、谁管理”的做法,采取建管分离,即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廉租房的建设职责,社区承担后期管理职责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对廉租房的动态管理;xx区把xx市定为廉租房“租售并举”的试点县(市)之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廉租房管理的新模式。

4、两地区都已召开了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并签订了“责任书”;各县(市)均已启动了20xx-2012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以及《住房建设发展规划(20xx-2014)》编制工作;都已编制完成了棚户区改造规划。

(二)关于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

1、自治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以来,xx区累计投资63.29亿元,建抗震安居房96266户,共35万多城乡居民搬进新居。20xx年全地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15885户,拆除危房3000户。地区财政计划给予抗震防灾专项补助700万元,确保受灾户10月底前搬进新居;xx区累计投入资金16.3亿元,新建抗震安居房35905户,加固改造33501户,约22万城乡居民受益。20xx年,全地区计划实施抗震安居危房任务1205户。

2、两地区需要完成的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的任务是很艰巨的。

xx区:需要抗震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建(构)筑物有91.84万平方米,其中教育系统61.79万平方米,卫生系统15.16万平方米。20xx年,已完成了19.59万平方米。20xx年计划完成建设任务47.42万平方米,其中教育系统45.34万平方米、卫生系统2.08万平方米。

xx区:需要进行抗震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建(构)筑物有73万平方米,其中教育系统50.3万平方米,卫生系统13.4万平方米,建设系统2.2万平方米,文体系统3.8万平方米,民政系统1万平方米,应急指挥机构2.3万平方米。20xx年,投入改造资金1.53亿元,完成教育、卫生系统抗震加固项目459项31.1万平方米。20xx年计划完成建设任务34.46万平方米,其中教育系统30.58万平方米(包括抗震加固24.58万平方米,更新改造6万平方米),卫生系统3.88万平方米。

3、两地区均制定了抗震加固改造实施计划,并将抗震安居工程与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统一安排部署,现均已把今年的任务分解到各县(市)。xx区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经济”的原则,做到了“四个相结合”(即将抗震加固工程与新建工程相结合、与外墙保温相结合、与设施改造相结合、与室内外装修相结合),实现了 “严格标准,节约投资”的目的;xx区专门制定了《地区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放在工作推进表》,要求各县(市)合理安排工期和加固改造时序,抓紧备工备料,落实建设条件,对条件完备的项目保证其尽快开工。

(三)关于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1、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支持自主性和改善性住房建设。xx区:20xx年计划发开发建设城镇住宅90.79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房20万平方米、集资建房(统建房)6369套,计63.25万平方米。

2、认真贯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xx区制定了《xx区20xx年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切实纠正商品房销(预)售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xx区提出,对发现有两次以上不良行为的开发企业,可建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降低或取缔其开发资质,行为严重的,应清理出本地区房地产开发市场。

(四)关于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目前,xx区已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万平方米,已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5.68万平方米。xx市、xx市、xx县、xx县开展了地源热泵、太阳能路灯、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工作;各县(市)均开展了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管理工作的试点。加强了新建建筑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其供热系统和设施符合热计量收费要求后,才批准开工建设,并在既有建筑和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中积极推进改造工作。

xx区自20xx年起严格执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50%强制性标准,截至目前,共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8.96万平方米,已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三年内完成10万平方米的任务。xx县、xx县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供暖面积达1.3万平方米;20xx年将进一步完善两部制热价,并做好推广应用工作;继续强制性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

(五)关于城乡规划工作

xx区各县(市)已将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完成了《xx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开展了《近期建设规划(20xx-2015年)》编制工作;加强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全地区各城市中心城区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均达90%以上;完成了各县(市)《城市特色和风貌研究》;编制完成了地区所有乡、镇总体规划和51%新农村与村庄整治规划;制定了《xx区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容积率、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县(市)全面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中,对27个违法审批和违法建设工程进行了通报,对19项违法行为行进了整改,行政处罚3万元。

xx区目前已完成433个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完成了6县1市城镇总体规划第三轮修编和58个城镇专项规划编制,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平均达到63.27%以上。20xx年,计划完成20个村庄规划编制,村镇规划编制率要达到87%以上,全面启动了地区城镇体系规划(20xx-2030年)编制工作,全面开展《近期建设规划(20xx-2015年)》编制工作和编制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抗震防灾等专项规划。

(六)关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xx区:一是已编制完成了《xx区城乡建设项目手册》、《xx区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建设与住房保障建设项目手册》和《xx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与十年建设规划》(对口援助规划),编录供水改扩建、集中供热、供排水管网改造等107个建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19个;二是在20xx年计划投资5.4亿元完成城镇综合整治、水源保护等事关城镇发展的市政公用基础建设;计划投资1.5亿元用于和什托洛盖镇等五个重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其引导和带动作用;三是在20xx年计划投资5.2亿元用于新农村建设,使村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xx区:一是自20xx年以来,累计投入村镇建设资金26.05亿元,“十一五”期间,已完成城市供排水、集中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约10亿元,提高了全地区城镇服务功能;二是在20xx年,计划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积极做好边境县口岸镇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改善亚行贷款(三期)项目的衔接工作;三是继续开展村镇建设“新村杯”竞赛活动:20xx年,将着力做好8个示范乡、6个整治乡和47个示范村 、47个整治村的达标验收工作,并规定以村庄整治为主的旧村改造比例不得低于60%。同时,将地区农业、交通、水利等8个部门纳入到考核检查组中。

(七)关于党风廉政及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xx区积极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排查了20xx年以来在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审批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累计发现问题91个,其中城乡规划管理方面27个,招投标方面38个,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26个。20xx年,xx区建设局制定了《xx区20xx年建设系统廉政工作要点》,确定了招投标、“小金库”专项治理等五项重点治理事项。

(八)关于对口援建工作

在xx区、xx区的调研中,从地区领导、各县(市)领导到各级建设系统的各族干部职工,对对口支援的省(市)的真诚帮助和付出表达了由衷的感谢之情。目前,黑龙江省、吉林省对xx区的支援、帮助和辽宁省对xx区的支援、帮助的共同特点是,项目选的准,支援力度大。三省都将民生工程作为援建重点,三省主要领导都分别带队前往援建地进行实地调研,将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灾后重建等列入今年援建计划,这些都是两地区所急需的项目。目前,各项援建工作都按计划有条不紊的开展着。

(一)惠民工程建设方面

1、近年来,建设领域先后实施了城市住房保障、抗震安居、农村危旧房改造、建筑节能、棚户区改造等一些惠民工程,工程涉及面广、资金投入量大,建设成本普遍较高,上级下达的任务一个接一个,种类较多,刚性要求严,对经济欠发xx县(市)而言任务是非常艰巨的,有的地方感到困难较大。

2、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补助标准尚未下达,对工作中的一些具体政策难以把握,致使一些县(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遇到了一些难题,受资金不足等因素的困扰,影响了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已开展多年,有的县反映,工作干了,但补助资金至今没有到位,影响了基层开展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例如:xx县尚未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4、xx区反映,我厅和教育厅向xx区下达的抗震加固工程完成计划的数字不一致(我厅下达的计划是约24万平方米,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是约12万平方米)。

(二)村镇规划和建设工作

两地区、各县(市)均提出了加大经费补助的要求。各县(市)村镇建设都在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但普遍性的经费困难影响了这项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致使村镇规划编制相对滞后,制约了指导村镇建设的科学发展。同时,集镇和村庄规划覆盖率和编制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基层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技术人才比较缺乏;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多,不配套,管理薄弱,“脏、乱、差”问题普遍存在。

(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我们所到之处的地区、县(市)无一例外的反映,城镇建设中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薄弱,且不配套,不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少、差、低”的问题普遍突出,老化问题日显严重,制约了现有基础设施发挥整体作用;农村的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燃气等管网建设基本处于空白。我们深感,城镇、村镇需新建的基础设施的工程量很大,总体供给量的缺口很大,如果不解决好新增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加快原有基础设施老化更新的问题,势必影响到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进展。

(四)资金问题

惠民工程和城乡建设工作中的“资金严重不足”,“处处需要钱”,“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是地区、各县(市)领导和城建系统干部职工向调研组提出的最迫切、最普遍、最核心的呼声与请求,详情不再赘述。这里有三点应予以重视,一是上级下达各项惠民工程和城乡建设任务时,要高度重视所需资金的核算和及时到位,做到量入为出。承诺的补助资金,特别是惠民工程的补助资金需及时、全额到位,不可拖延。若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出现较大缺口,即使刚性要求再多,也于事无补,计划可能成为空文,这样会影响上级领导部门的公信力。二是对需要地方拿出配套资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特别是惠民工程,自治区可根据地区、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自给能力,而有区别的下达配套资金的比例,不要“一刀切”。否则地方因拿不出配套资金,致使项目建设无法落实。三是对人口少、地区偏远、条件艰苦且数量不多的乡镇惠民工程可采取政策倾斜或全包下来的做法。

(五)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方面

现有制度设置亟待完善,20xx年自治区人大颁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后,未再颁行涉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方面新的法规,致使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困难与困惑。在市场化改革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适时地进行角色转换,监管的措施不适应实际需要,而是被动应付。例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政策不配套,职能部门没有出台相关规定,一些地方出现了节能不节价的现象。

(六)灾后重建方面

xx区、xx区在灾后重建工作上的反映与要求是相同的。鉴于灾情罕见,损失严重,时间紧迫、压力很大,两地区多次请调研组把实地所见灾情的严重性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再次反映、陈述,请自治区从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尽快给予帮助。

(七)各级城建系统的自身建设

在继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同时,要切实关注专业性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特别是村镇管理机构普遍缺人,致使城建工作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力不从心或人手不足;办公经费普遍紧张;有的建设局办公条件较差,亟待改善。

(一)按照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主席联席会议已通过的《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的任务分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把11项总任务分解为58项具体工作任务。建议我厅应迅速进入角色,依照《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所提要求与部署,与我厅已安排的全区民生领域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对照、梳理,可根据《实施方案》进行整合,提出 “继续实施的”、“需进行修改完善的”和“不再进行的”等类型的不同要求,调整工作部署,避免工作事倍功半。

(二)高度重视资金问题。积极反映,争取多方面的资金支持。积极向自治区财政申请城乡规划专项经费。对应予到位的启动资金,按照下达的指标计划,需及时下拨,以免贻误工作;对应予补发的配套资金,需尽快筹措,以保证惠民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对地方要求增加支持的资金,在核实基本情况后,积极予以争取。目前,棚户区改造、灾后重建等惠民工程正是施工旺季,为保证这些工程的顺利进行,加强工作力度,抓紧做好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的落实,解决好相关资金及时到位是十分必要的。

(三)在城镇化建设中,县(市)城建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加大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提xx县(市)城建部门的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反映并争取村镇建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需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区别、有重点的提出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做到事事有人管,不断提高村镇规划管理水平。

(四)在全面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时,要防止出现对公用企业“一卖了之”的现象,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细化《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新的配套法规。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投入,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同时还要建立起城市建设、财政、税务、物价、国资管理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机制。

(五)继续深入开展城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央新疆工作座谈提出举全国之力,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今后,新疆必将出现空前规模的惠民工程建设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城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作风、纪律保障和和谐的社会氛围是十分必要的。要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和精神文明工作部署,从新疆城建系统的实际出发,可以借鉴xx市规划管理局《党政风险和监管风险管理实施意见》的做法,在全区城建系统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预警和防范机制,增强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六)进一步加强和对口支援省(市)城建系统的交流往来。要制定近期、中长期的学习交流计划,深层次,多领域地学习发达省(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全区城建系统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安排开展“城建法律法规学习周”活动。随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落实,全自治区将出现一个前所未有的改善民生建设工程的热潮。因此,要继续组织全区城建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入学习城乡建设各类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这项工作也应推向全社会,建议每年安排二周时间(上半年一周、下半年一周),在全社会集中进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学习城建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城建法律法规的社会氛围。

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人才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标准引进人才。

十二五期间,县文体局针对文体工作队伍现状,积极面向社会和院校引进招录人才。近几年分别从教育系统引进游荣亮、黄晓燕等2名优秀人才充实到文化馆和图书馆,从乡镇遴选1名青年干部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今年从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引进1名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到县文化馆从事“非遗”工作。在招录和引进的过程中,坚持不放松标准、不降低条件、不讲人情关系,严把人才“进口”关,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招聘专职工作人员,有效地改变了过去文体系统人才队伍老化问题。

(二)多途径培育人才。

一是培育文体专业人才。为提升整个文体系统队伍的素质,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三专”活动方案和文体人才“链条式对接服务”工作方案,制定年轻干部导师制度,除了组织文体系统工作人员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继续教育外,采用“走出去”学习的方式加强对文体人才的培养。文化馆青年干部王梦被组织部门选派到茅坪镇农办锻炼2年;业余体校派出3名老师到省体育局、市体育局参加社会指导员培训;向省、市输送青少年运动员50名,我县级籍运动员曾晓云获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成为国家划船队健将级运动员,目前正在备战2016年奥运会。文化馆、剧团选派数十名专业人才到省、市群艺馆、美术馆学习群众文化辅导知识和进修专业美术知识等等。去年,与艺术职业学院,采用院团合作、定向委培“3+5”学制的人才培养模式,招收20名17周岁以下的从事花鼓戏的后备人才到艺术职业学院进行学习。

二是培育乡镇和社会文体人才。分层次搞好文化培训,每年对乡镇(街道)文化站长进行了改造提升专题培训,提升了文化站长的业务素质。县文化馆在选取100名热心文化事业、经常组织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分子,对其进行广场舞、文化活动策划等业务培训5期。每年开展三级社会指导员培训工作达50人次以上,目前我县有38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深入实施农民文化培训工程,指导培训民间艺术、体育健身活动30余期,扶持壮大农村文艺健身队伍,培养一批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民间艺术体育人才。

三是培育民间工艺传承人。我县现有农村文化人才30余人,分别为国家级“非遗”项目《呜音》乐器制作人王德晶、省级“非遗”项目《冲菜制作工艺》和《鹿苑茶制作工艺》传承人郝传平、谭思宝,还有花鼓戏等民间文化表演等农村人才。我们除了每年组织民间文艺调演、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技术擂台活动,让农村文化人才相互交流开展学习外,还积极组织农村文化人才到国家级、省、市级去表演学习。2013年我们组织荷花镇民间乡土文化人才一行4人参加了省首届“江欣苑”杯皮影戏展演活动,组织部分优秀民间文化人才到参加“非遗”纪念日展演,组织荷花镇文化乡土人才一行9人在山东枣庄参加中国第十届艺术节——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非职业组),进入决赛最后获得演奏奖,首次获得国家级大奖。我们还积极推荐王德晶、谭思宝、郝传平等为省大师级民间工艺传承人才。

(三)完善人才服务群众机制。

坚持文体人才全心全意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我们建立了嫘祖文化人才群英录,选定12名优秀的文化体育人才,分为体育活动策划指导、文化活动辅导培训等多个门类,制作人才类别卡,下发到全县117个村和社区居委会,用于方便及时指导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文体人才发挥自身优势,每年主办、承办和协办全县大型的文体活动10余场次,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开展文体活动每年不少于50余次。每年开展送戏下乡150余场次,开展少儿舞蹈、音乐、绘画等培训和乒乓球、篮球、羽毛球等培训,培训人数达2000余人。文化馆、图书馆常年开展免费开放,开展读书征文和书画比赛等活动,为丰富我县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提供优质的服务。

“十二五”期间,我们在人才培养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但人才依然短缺。尤其是缺乏领军人才,在文艺创作、文艺辅导、“非遗”传承和保护、体育教练等更显突出。在人才引进上、人才培养上和服务人才上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加大文体人才的培养,建立良好的培养投入机制。通过宣传和教育,使全社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开发文体人才资源的重要性、紧迫性。统筹研究制定文体事业单位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用于紧缺文体人才的引进、有突出贡献文体人才的奖励、特殊急需文体人才的培养资助等。

(二)加强文体人才的领导,创新文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模式。牢固树立“人才是文体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的理念,遵循文体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文体人才特点,从市民对文体生活的需求出发,更新观念,创新机制,进一步加大我县文体人才引进、开发力度,为“三个”建设提供人才智力保证。

(三)强化文体人才的竞争,建立健全科学的人才考评机制。根据文体行业各自特点,对不同岗位建立一套科学客观、操作性强的岗位能力标准体系,将岗位能力标准作为使用的依据、考核的方向、培训的目标;对文体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不定期考试与考核,保证文体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不断提升。

(四)关爱文体人才的群体,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文体工作队伍。努力创造有利于文体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千方百计改善他们工作、创作、学习的条件和生活待遇,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艺术创造性,不断激发其工作热情,做到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从而为我县文体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加大对体育教练,文艺创作,音乐、舞蹈、美术辅导老师、广播电视采编播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

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x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3月29日至4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费晗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代表,深入等教育教学单位进行调研。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座谈、听取汇报等,调研组对全县教育工作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县政府十分重视教育工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认真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不断夯实教育基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改革创新,提高教育质量。目前,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85所,其中教师进修校1所,普通高中5所,中职学校3所,单设初中1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8所,纯小学38所,公办幼儿园3所,较大规模民办学校2所,拥有民办学前教育办学点72个。省级示范高中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市级示范高中3所,示范初中1所,示范小学3所。在校学生80000余人,其中高阶段11000余人,初中25000余人,小学42019余人,在园幼儿12019余人,在职教师4800人,其中中学教师1105人,小学教师3497人,幼儿教师198人,形成了以义务教育为主体,以高中教育为侧重,以学前教育为铺垫,以成人教育为补充的普、职协调,公办、民办互补的大教育格局,全县教育事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县政府及县教育主管部门始终把改善办学条件作为提升教育质量的突破口,争取港澳援建项目,打造了x中学和龙蚕小学,使两校的环境更为优美,教育教学条件更加完善,成为学生读书的好去处。利用灾后d级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三年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教师周转房建设,厕所改造、食堂新(改扩)建,校园维修改造,校安工程项目的有序推进,全县所有学校面貌焕然一新。按国家标准重点打造了实验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东城幼儿园。大力实施“数字提升工程”,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以本站域网为依托的教育系统网上办公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高考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正式运行,以电子白板为标志的数字化教室覆盖率达50%。持续加大资金和项目的投入,全面实施校园环境治理,坚持不懈地打造校园文化,促进了学校功能的上档升级,“洁净校园,秩序校园,优美校园”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我县于2019年在全县推行高效课堂建设,坚持“行政主推,校长主管,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特色主线”的推进机制。目前共打造课改基地校30所,课改班级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明显提升,尤其是杨家小学的大课间活动和学生自主管理搞得有声有色,四年多来,通过对课改试验班级的跟踪考核和随机抽样调查,课改班级的教学成绩均有大幅度提升。实践证明课改对优化学校管理,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引起了外界对我县教育的关注和肯定。2019年底和2019年初,市教科所、市教育局先后在我县召开全市高效课堂教学研讨会和推进会,全市教育同行深入到课改学校和班级,零距离了解和感受,作出了充分的肯定。2019年11月,我县“区域构建234高效课堂研究”课题获省政府“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科教所将其列入2019年度全省现场推广的四个项目之一,定于今年10月24日在我县举行全省推广活动。随着教改课改的深入,全县完善了中小学招生政策,采取签订责任书,控制大班额,规范招生秩序,优化高中招生政策,考核优生留存率等多项措施吸引优生,稳住中等生,提升巩固率。组织召开“强管理,重过程,提质量”大讨论征求教学质量提升意见,暑期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提升培训班,对教学质量不高、教学效果差的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领导、教师进行提升培训,不定期检查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的听课笔记。通过教改课改和相关措施的施行,2019年高考我县本科上线811人,成为我县高考历史上第三次超过800人的好成绩。2019年全市摸拟高考,我县名列全市第二。

为确保食品安全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县教育主管部门与各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鼓励学校实行食堂供餐自主经营模式,为各校解决了人员和经费,配备工勤人员119名,落实了每人每年10000元的工资补助,县财政落实了营养餐计划办公经费,运行保障经费共235万元。2019年全县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含教学点)共105所,其中食堂供餐学校49所,“蛋奶加餐”校点56个,享受学生34260人。

为管理落实好有关补助资金,确保补助金真正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采取了学生、班级、学校“三级评审”制度,同时征求学生所在社区或村上意见,最终交由学生资助中心终审备案。近年来一是免除了学前教育阶段孤残儿童和特困家庭儿童的保教费。二是中职生的国家助学金受助覆盖率达22%,额度为每人每年1500元,同时为中职生全部免除学费。三是普高方面的国家助学金,受助覆盖率已达28%,每生每年的受助额度为1500元。四是义务教育阶段住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达到住校生的60%以上,住校困难生每年享受的补助金标准初中生达1200元,小学生达1000元。为有效杜绝截留、挪用、违规分解资助金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每年都将资助金的发放作为学校财务内部审计的重点,确保了各种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

1、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存在重城市教育,轻农村教育倾向。表现在一方面农村教育“萎缩”,农村学校生源严重不足,导致部分教育资源闲置。另一方面城市教育急剧“膨胀”,现有教育资源远不能满足教学需求。三是农村学校师资结构不合理,优秀教师“流失”严重,加之教学设备差,教学质量远低于城市学校。

2、高中教育滞后。一是投入不足。少有国家项目支持,单位自身发展,高中学校普遍存在校舍陈旧、设施设备老化问题。二是经费缺乏,运转困难。既限制学校收费,又要学校自行承担30%的教师绩效工资,高中学校普遍存在负债运行现象。高中教育不能满足教育发展需要。

3、职业教育发展缓慢。一是认识偏见导致职教招生难。人们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现实性认识不够,普遍存在重普教,轻职教思想,家长不愿送、学生不愿读,职教招生难。二是教学条件差。缺乏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实训基地,学习理论多,实际操作少,教学效果差。三是现有职中都远离城区,交通不便,学生上学难,家长管理难。

教育承载着全县人民的追求与梦想。县人民政府要以更为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均衡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要把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一是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合并公办的小学、初中校,逐步撤并村级教学点,减少工勤管理人员,充实教学力量,空出的校舍用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二是合理调配农村学校师资,逐步解决教非所专的问题;规范教师借调程序和手续,减少农村教师“流失”问题。三是加快发展城市教育,顺应城镇化潮流,满足社会对城市教育的需求。

2、加强高中教育,培养更多人才。高中是人才的熔炉,是教育成果的集中展示期,要重视和加强高中教育,增加财政投入。加快校舍建设改造,更新配齐教学设备,夯实教学基础。逐步降低教师绩效工资学校自筹比例,让学校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提高教学质量上而不是“找钱上”。切实兑现高考奖励政策,让老师教有所获,提高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3、加强职业教育,适应现实需求。职业中学是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要把职业教育摆在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位置,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整合现有职教资源,将济渡职工、巨龙职工撤并在县城(实验中学旧址)设立县职教中心,推进职业教育。县财政要加大对职教的投入,购置配齐必备的教学设备,改善教学条件。职教中心要依托工业园区建立实训基地,做到学实结合,提高职教水平,方便学生就业。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一是要强化师德教育、教育广大教师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奉献精神;二是开展丰富多样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知识竞赛,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请专家授课,把年轻教师送入专业学校深造,努力提高教学、导学水平;采取以老带新的方式,一个老教师带一个新教师,实行一带一,快速提升新教师的教学能力。三是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成果奖励机制,对小学、初中毕业班设置具体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目标考核范畴。完成目标任务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学校和教师实行重奖,资金来源在教育附加费中列支,由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考评,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教育再上一个新台阶。

司法鉴定工作汇报

首先,我们天门维民司法鉴定所的全体人员向检查组一行的领导、专家表示热烈欢迎,检查组一行莅临天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检查,是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是对我们的工作的指导与促进,也是我们一次极好的学习机会。下面,我就我们维民司法鉴定所的基本情况、管理措施及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向检查组汇报。

一、基本情况。

司法鉴定业务开展,从05年10月份挂牌至今可以说是“艰难起步,团结进取,逐年进步,基本完善”。在办理司法鉴定业务的数量上,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法院采信率达99.9%,没有发生错、伪鉴定,没有投诉情况发生。在司法鉴定能力验证上,于2008年8月申报伤残等级能力验证,一次性获得满意通过;2009年7月申报损伤程度能力验证,也获满意通过。

全所由8人组成:一名主任,一名会计兼档案管理,一名打字兼出纳,5名司法鉴定人;5名司法鉴定中,一名正高,三名副高,一名中级职称;60岁以上的一名,40岁以下的一名,3名是40~55岁的。5名司法鉴定人今年全部参加了法医资质专业知识培训,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没有歇业的情况;办公场所有三间共60㎡鉴定办公用房和档案室,配臵了比较齐全的办公设施和基本的鉴定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投资三十多万元,所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措施。

近年来,我所鉴定工作狠抓了内部管理,特别是积极争取领导,加强与外部的联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以及。

司法局等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部门领导的理解与支持。市人大、市政协先后对我市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司法局定期、不定期地对司法鉴定所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后,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规范司法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相继退出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终使我市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乱收费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二是认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如执法理念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组织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不走过场;在业务学习上,以《决定》、《条例》、《通则》为主要内容,吃透精神,熟悉条款,把握原则,明确责任;同时对司法部、省厅下发的各种文件及时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规范鉴定程序,从委托受理到出证各个环节上,始终坚持按程序操作,按制度办事。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搞好公示、公开、承诺。从司法鉴定机构成立伊始,便向社会公开承诺:忠实法律法规,恪守中立原则,提供诉讼保障,优质服务社会。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走上街头,设点宣传,解答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天门周刊》开设专栏,在电视台、电台上进行专题讲座,使全市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的意义、作用、程序、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依法维权的意识也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是建章立制,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实行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建立了完整的《章程》、《工作规程》、《鉴定程序》、《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学习例会等制度》等制度;对司法鉴定人制定了《司法鉴定人纪律》、《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权利》、《司法鉴定人义务》、《司法鉴定人法律责任》等制度,以此规范服务行为,保证鉴定质量。做到制度、执业人员情况及收费标准上墙公示,贯彻落实了名册公开、收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业务范围公开、执业类别公开、职业道德公开、执业监督公开。

五是加强横向联系,促进业务开展。在争取上级领导支持的同时,与业务往来单位也联系紧密,随时交换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同时,与税务、质监、物价、宣传、编办等部门也保持良好的联系,方便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六是聘请社会监督员,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按照省厅要求,聘请了六名社会监督员,其中市法院一名,市人大一名,市政协一名,两个律师事务所各一名律师,保险公司一名,并为他们颁发了聘书,制发了检查监督证,社会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外还积极为司法鉴定工作出谋划策,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促进了我们鉴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七是严格执法鉴定纪律,切实履行社会承诺。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强调鉴定人四个“不得”,即:不得私自接收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不得违反中立原则,徇私枉法、弄虚作假;不得接受委托人、当事人和案件代理人的吃请和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是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严把“六关”。为了诉讼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把好“六关”,即:严把委托关、严把鉴材审查关、严把“标准”、“条款”关,严把文书制作关、严把行文签字关、严把校对复核关。

别是在“7.4”特大交通事故中,我们鉴定人为伤残者上门服务共18人次,如皂市镇袁某遇难,其子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有无劳动能力是处理事故善后赔偿的重要依据,我们对其耐心细致的上门进行法医学检查,到医院调取其病历资料,连夜赶制作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为指挥部处理袁某的赔偿提供了科学依据。

1、司法鉴定项目单一,显得发展后劲不足。目前,我所司法鉴定只有法医临床一项鉴定业务,还有病理、司法会计等方面的司法鉴定,我市还是空白,这样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也使我市的鉴定资源大量流失。上级主管部门能否考虑放宽病理鉴定权之类。2、法医类司法鉴定人力资源匮乏。现在法医类的司法鉴定人除一些退休的法医外,大都是由医院的医学专家转任,法医专业的技术人员短缺。

3、司法鉴定业务量受环境制约。由于我所涉及的业务范围是法医临床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业务占比例较大,受交警支队事故责任调解委员会的影响,我所鉴定业务量难以得到跨越。

虽然我们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困惑,但我相信,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在我所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所鉴定工作一定会健康、顺利的发展。

(汇报完毕)。

司法鉴定所年终工作总结2012年的司法鉴定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司法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提高鉴定水平,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稳步的发展,为和谐德安、平安德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主要工作小结。

(一)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司法鉴定是一项科学实证活动,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法官的审判结果,要保证每一份鉴定书的质量,首先要强化规范管理。用制度保障规范我们协助各鉴定机构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十种制度。即:收接案制度、鉴定审批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司法鉴定文书制作程序,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档案文书管理制度、违法违纪投诉、处理及错鉴责任追究制度等。每一位司法鉴定人都能严格遵守制度。近年来,我们坚持在省司法厅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执业,按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出现出具虚假鉴定和超业务范围执业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的行为,无乱收费、支付回扣费行为,无压价竞争行为,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机关提供了公正的诉讼证据,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内部管理方面,做到了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到岗到位。

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同行认真交流,总结经验,收获颇丰。

(二)抓司法鉴定人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在充分保证鉴定质量之余,我们不满足现有成就,一是所有鉴定人员积极参加鉴定所内部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司法鉴定程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二是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培训。鉴定人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优秀鉴定人鉴定心得交流,使得鉴定能力再上新台阶。三是抽调了一部份鉴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满意率达到了100%。四是了解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情况,并对执业人员进行了纪律教育,无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三)开展鉴定援助,惠及社会弱势群体。

德安振辉司法鉴定所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注弱势群体的号召,积极开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一方面,对于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或免除鉴定费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免费咨询,对弱势群众给予积极的援助。(四)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所司法鉴定市场的运行机制2012年,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公安局的法医鉴定纳入了我司法鉴定所统一管理,这样,我县的法医鉴定市场得到规范,资源得到了整合。2012年,共做法医类鉴定例,其中法律援助例,轻伤乙级以上例。较上一年有所增加。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未出现错鉴。(五)认真完成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今年完成了县局组织的“六五”普法资料订购,普法考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讨论,行风评议、机关效能等。

二、几点经验。

(一)“不争论、谋发展”仍然是司法鉴定工作当前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在目前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抓改革、促发展。集中精力抓司法鉴定队伍的建设,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落实“科学、独立、客观、公证”的指导原则,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不在立法层面搞无谓的争论,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法制理念教育是鉴定人的必修课。

司法鉴定人不是商人、司法鉴定人也要讲政治。我们把“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作为鉴定人的基本准则,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鉴定人的最终目标。因此,加强鉴定人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是培养高素质队伍的关键环节。

(三)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

司法鉴定事业起步较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要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如果等发展了再规范是一定要付出代价,比如我们国家的工业治污已经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个教训应该吸取。

三、

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鉴定是一门新型的执业行业,涉及法律法规内容多、政策性很强。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员要成为行家里手,管理水平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管理理念有待创新。

(二)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鉴定文书规范性,鉴定用语准确性等问题同样需要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加强执业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执业经律教育。2、鼓励有条件的执业人员外出学习、深造。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自查自纠报告。

过开展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使我中心及司法鉴定人进一步强化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意识,增强了按照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能力,通过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司法鉴定人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提高了司法鉴定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和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自觉性,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针对我中心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展今后的方向,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1、扩大鉴定案件数量,扩展案件委托来源。不能固步自封,一味的坐等,今后一段时期内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宣传,提高本中心的知名度和可信赖度,在案件委托方式及委托区域上拓展业务,尽可能的保证业务量持续稳定地增长。

2、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做好自纠自查工作。要以规范管理提升鉴定质量,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及时掌握鉴定案件受理、鉴定收费、鉴定人回避、鉴定意见出具、档案管理等情况,同时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从严查处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行为,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严重违规的严肃处理,从而使司法鉴定行业风气得以净化。

3、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随着司。

法鉴定业务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势在必行。通过不断强化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的学习,促使司法鉴定人员牢固树立遵章守法观念、客观公正观念、依法管理观念,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

4、不定时开展培训学习,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文书书写及档案整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书写及整理。司法鉴定人要认真做好鉴定记录、讨论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监督员要在签发前后认真质控每份司法鉴定文书,做到核对无误,司法鉴定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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